刑事委托合同(优秀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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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委托合同(优秀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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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签订应当满足合法、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中的关键条款,如付款方式、交货时间等,需要特别关注。合同的书写和解释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践情况进行。

刑事委托合同篇一

乙方事务所为甲方安排罪一案的第壹审辩护人。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安排律师出庭辩护。

二、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乙方安排律师接受委托后,如发现委托人或被告人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没有如实陈述案情,受托律师有权拒绝为之辩护,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三、按照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应在签约时向乙方缴纳费用人民币_______元。

四、本合同有效期限,由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至本案本审终结止。

五、其它:甲方委托乙方的期限为: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刑事委托合同篇二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一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恪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担任甲方该公司法人变更的委托代理人,乙方所委派的律师在甲方的委托权限内办理相关法律事务。

二、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以下委托事项:

1、代理甲方向广州市工商局番禺分局提出书面情况说明及相关非诉法律文件。

2、代理甲方向广州市工商局番禺区分局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申请。

3、代理审查变更法定代表人所有文书。

4、代理出具该次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法律意见。

三、乙方应依照法律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所委派的律师如因故中途不能执行职务,应负责另行委派律师接替。

四、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陈述及提供有关代办事务的资料,并对所提交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有权终止代理。

五、乙方应发挥最大的主观能动性完成委托事务。根据本委托事项的实际情况,甲方同意事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大写)元。

六、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乙方指派律师已实际参与本合同委托事务的,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委托。如甲方无故解除委托,视为乙方已全部完成委托事项。

七、乙方有权在甲方委托的权限范围内,自主开展工作,甲方应尊重并信任乙方的专业知识,并积极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乙方应信守律师职业道德,最大限度为甲方争取最大的利益。

八、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方从法律上完成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行为之日止。

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有关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可分割。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证。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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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委托合同篇三

委托人:(以下称甲方) 受托人: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称乙方)

甲方因 一案,现委托乙方处理本合同第一条约定之委托事务,经协商,双方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乙方根据甲方选定指派律师等人作为本案受害人 的诉讼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以授权委托书为准)参与本案阶段的诉讼活动,甲方指定 代表其履行配合协助义务,联系电话为 。

第二条:诉讼代理人依法履行律师职责,本案以判决、裁定、调解、和解、(视为)撤诉、终(中)止审理、终(中)止执行、移送其他机关处理等方式结案的,均视为委托事务的完成,甲方均应按本条约定支付律师费:

1、固定收费:首期律师费(大写) 元,应于本

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支付;二期律师费(大写) 元,应于再另行支付。

2、补充约定:注:1,甲方须将各项费用直接交至乙方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否则乙方对本合同的全部义务和责任包括由此造成的甲方一切损失概不负责。若甲方拖延付款,则应按逾期款总额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承担延期履行违约金,且无论乙方是否因此而解除合同,甲方拖延付款期间乙方完全免责。

2,所有款项必须交付乙方财务统一收取,否则乙方概不承担相应责任。 3, 乙方收款账号:

户 名: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

账 号:4420 1566 4000 5640 8003

开户行:建设银行深圳市中心区支行

第三条:甲方(包括本案的受害人,下同)应如实陈述案情,及时提供真实合法的证据材料,并按受案法院以及涉案相关部门的规定和乙方要求及时履行各项配合协助义务,否则,视为甲方主动终止或放弃委托事务,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若乙方有重大过错并由此造成了甲方的实际的重大损失,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终止委托,则未付之律师费免交,且已付之律师费应予退还。本合同项下的乙方过错赔偿责任以承办律师经由律协统一投保的律师执业责任险所实际获得的理赔额为限。

第五条:乙方已如实告知了本案可能出现的诉讼风险及本合同各条款的具体含义,甲方理解本合同含义并清楚本案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已告知的。同时,甲乙双方一致认为,无论此前此后、无论口头还是书面的,乙方对本案所作的分析、判断、意见、建议、看法等,均不视为是对本案代理结果所作的保证或承诺。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至委托事务完成止,甲乙双方及承办律师各执壹份;若因本合同产生争议协商不成时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处理。

甲方: 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经办人:经办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刑事委托合同篇四

刑事案件代理委托合同要如何写,以下由文书帮小编推荐这编刑事案件代理委托合同参考。

[]第号

委托人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达成如下协议:

一、___律师事务所指派_________律师为_______案的第______审诉讼代理人,出庭代理。

二、委托律师代理权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根据《律师业务收费办法》的规定,委托人向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缴纳委托费用____________元。

四、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_____止。

五、本委托书如需变更,另行协议。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

(签字)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

律师事务所(章):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注: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

刑事委托合同篇五

委托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为案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审辩护人,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指派律师出庭辩护。乙方指派的上述律师因故不能出庭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律师继续出庭辩护;甲方应及时为乙方另行指派的律师出具授权手续。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依法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三、乙方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辩护。但甲方如果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隐瞒事实,或者提出其它不合理要求,致使乙方无法正常履行职务的,乙方有权拒绝辩护。

四、根据《黑龙江省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规定,结合本案的难易程度、具体案情、所需时间、同行业收费标准及乙方指派律师的专业水平,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同意向乙方交纳律师费人民币元,并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付清。

五、甲方未按期交纳或者未完全交纳律师费的,乙方有权中止履行本合同,暂停辩护工作,待甲方完全付费后,恢复本合同的履行。由此而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责任。

六、乙方律师办理委托事务发生的下列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应当由甲方另行承担:

1、司法、行政、仲裁、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合理的通讯费、复印费、翻译费、交通费、食宿费等;。

3、经甲方同意后的专家论证费;。

4、应当甲方承担的其他费用。

上列费用确有必要支出时,甲方应当向乙方预付或直接向收费单位交纳。乙方律师为处理本案而垫付的上列费用和其他必要费用,甲方应当及时向乙方律师偿还。

七、乙方律师在接受委托前或接受委托后对案件作出的法律分析、结果预测等,均不构成乙方或乙方承办律师对甲方委托事项处理结果的承诺或担保;乙方承办律师就委托事项的处理结果对乙方作出的任何承诺或担保对本合同双方均无约束力。

八、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终结止。

九、本合同如需变更,另行协议。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负责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刑事委托合同篇六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甲方因涉嫌请乙方律师担任该案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一审阶段的代理人/辩护人。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七、甲方有权终止委托,但乙方无过错时,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交纳律师费用后生效,有效期限至一审阶段终结时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刑事委托合同篇七

编号:

委托人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达成如下协议:

一、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指派___________律师为___________案的'___________的诉讼代理人。

二、委托律师代理权限:

三、根据《律师业务收费办法》的规定,委托人向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缴纳委托费___________元。

四、本委托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____止。

五、本委托协议如需变更,另行协商。

委托人:受托方:(律师事务所章)。

注: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用于刑事公诉、刑事自诉、刑事附带民事案件。

刑事委托合同篇八

合同就是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文书帮合同频道为各位朋友编辑了刑事案件代理委托合同范文参考,欢迎收看。

编号:

委托人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达成如下协议:

一、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指派___________律师为___________案的___________的诉讼代理人。

二、委托律师代理权限:

三、根据《律师业务收费办法》的规定,委托人向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缴纳委托费___________元。

四、本委托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____止。

五、本委托协议如需变更,另行协商。

委托人: 受托方:(律师事务所章)

年月日

注: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用于刑事公诉、刑事自诉、刑事附带民事案件。

刑事委托合同篇九

编号:

委托人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达成如下协议:

一、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指派___________律师为___________案的___________的诉讼代理人。

二、委托律师代理权限:

三、根据《律师业务收费办法》的规定,委托人向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缴纳委托费___________元。

四、本委托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____止。

五、本委托协议如需变更,另行协商。

委托人:受托方:(律师事务所章)。

八类重大刑事案件包括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

《刑法》第十七条中,对刑事责任年龄的相关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事案件一般有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其他犯罪等。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罚金、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案件。

(一)作案时间要素。

(二)作案空间要素。

(三)案件相关人要素。

(四)案件相关行为要素。

(五)案件相关物要素。

(一)外在表现为直接侵害形态。

(二)多数案件存在明显的犯罪现场。

(三)案件因果联系复杂多样。

(四)案件形成具有阶段性与突发性。

四、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是什么。

(一)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受理的公诉案件,是指刑事案件经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通过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而由人民法院审判的案件。

(二)自诉案件所谓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3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具体包括以下4种:

(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滂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

(4)《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的故意伤害案(轻伤)。

(2)《刑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案。

(3)《刑法》第252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案。

(4)《刑法》第258条规定的重婚案。

(5)《刑法》第261条规定的遗弃案。

(6)《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依据有关司法解释,所谓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了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等书面决定。

只要触犯了刑法的,并且具有犯罪事实的案件那就是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的区别是很大的,民事案件一般是自诉案件,而刑事案件则不是,不需要民众起诉相关的公安部本和司法部门就应该对涉案人员进行责任的追究。

刑事委托合同篇十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或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方: 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传真: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就本合同所涉刑事法律事务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甲、乙双方经协商,订立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范围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____________在下列第________项程序中提供法律服务,担任辩护人或代理人:

1、刑事侦查;

2、审查起诉;

3、一审;

4、二审;

5、再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与甲方之间系 __________________关系。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真实、完整、客观地向乙方律师介绍本合同所涉刑事法律事务的有关情况,并提供有关的资料,不得隐瞒虚构。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案。

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不得向乙方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4、甲方认为乙方指派律师在服务过程中不负责任或不适合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但甲方应向乙方说明要求更换律师的具体理由。

5、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就本刑事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师进行违法活动。

6、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侦查阶段担任犯罪嫌疑人的法律帮助人时,应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会见犯罪嫌疑人并了解案件有关情况。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代理其提出申诉和控告。

2、在审查起诉、审判阶段担任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辩护人时,应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出辩护意见,出庭为被告人辩护。

3、在担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被害人、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或刑事申诉案件的当事人的代理人时,应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出庭参加诉讼。

4、乙方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调查取证。

5、乙方应依法忠实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6、乙方律师应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泄露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非因法律规定或甲方或当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但以下内容除外:(1)甲方或者当事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2)可以公开查阅或取得的信息和资料;(3)为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必须披露的信息和资料。

7、乙方不得对本刑事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

8、乙方律师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费用。

9、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律师服务费、差旅费。甲方无正

当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差旅费不予退还,甲方尚未支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的,乙方有权继续追讨。

10、乙方同意并保证,一旦出现甲方认为乙方指派律师在服务过

程中不负责任或不适合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时,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诉及核实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另行推荐候选律师,经甲方确认后,立即另行指派律师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 律师服务费、差旅费和其他费用

1、律师服务费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 ______________)。

2、差旅费

乙方按照下列第________项方式收取差旅费:

(1)乙方与甲方约定包干差旅费的,乙方收取差旅费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预收差旅费的,由乙方向甲方提出差旅费预算并经甲方同意后预收差旅费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凭差旅费清单及有效凭证与甲方据实结算,实报实销。

3、律师服务费、差旅费支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费用。如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可在本合同第六条中另行注明。

4、乙方律师在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查档费及应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5、除非乙方书面同意,因甲方未按照约定足额付清上述费用,导致乙方律师不履行或未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合同有效期

1、律师在侦查阶段担任法律帮助人的,委托事项于侦查机关侦查终结时止。

2、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的,委托事项于检察机关作出起诉或不起诉决定时止。

3、律师在审判阶段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的,委托事项于审判机关作出判决或终结审理的裁定时止。

4、律师担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刑事自诉案件或刑事申诉案件当事人的辩护人、代理人的,委托事项于案外和解、不起诉、撤诉、调解结案、判决、终结审理的裁定、驳回申诉时止。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如甲方需委托乙方继续提供法律服务,双方应另行订立合同。

第六条 补充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联系方式

甲方确认下列通讯地址及联系人是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向甲方履行通知义务的通讯地址及联系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按上述通讯地址向指定的联系人履行了通知义务,视为乙方已向甲方履行了通知义务。

甲方如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人,需提前七日通知乙方。

第八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乙方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调解处理,也可以采取下列第________项方式处理:

1、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附则

1、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方持______份,乙方持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3、甲方承诺:已认真审阅本合同所有条款并完全了解其详尽内容,本合同所有条款均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

甲方(公章):

代表:

日期:

代表: 日期: 乙方(公章)

刑事委托合同篇十一

经双方协商同意,辩护费及支付办法如下:

2、本案属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甲方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3、下列案件属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1)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的案件;。

(2)犯罪嫌疑人被指控触犯3个以上罪名的案件;。

(3)犯罪嫌疑人为5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

(4)拟做改变检察院指控罪名或无罪辩护案件;。

(6)涉及刑法分则规定的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及金融诈骗犯罪的案件。

第五条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翻译费、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交通费、通讯费、复印费、资料费、差旅费、食宿费等。

第1项费用的收取方式:乙方先向甲方预支、事后向甲方报销。

第2项费用的收取方式:

(1)只在本市办案的,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元。

(2)涉及外省市办案的,乙方先向甲方预支、事后向甲方报销。

第六条甲方全额支付第五条及第六条约定的费用后,乙方开始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如按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标准收取辩护费,案件办理中发现本案属于上述案件的,甲方应按第四条的规定补交辩护费,在甲方未补交辩护费之前,乙方可暂停案件的办理工作,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在上述情况下已收取的辩护费不予退还。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3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八条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辩护费。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辩护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辩护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九条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时止。

第十二条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手机、e-mail、邮寄。需邮寄的,送达至合同尾部所列明的地址,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手机号码,应当通知对方。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甲方因涉嫌请乙方律师担任该案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一审阶段的代理人/辩护人。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七、甲方有权终止委托,但乙方无过错时,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交纳律师费用后生效,有效期限至一审阶段终结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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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委托合同篇十二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单位(本人)与关于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代理人。

代理人请求,进行和解,提起上诉,签收法律文书和执行款物等。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代理权限应明确、具体。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或变更仲裁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请求,必须有被代理人特别授权。

刑事委托合同篇十三

申请人:张红举,男,1969年7月3日,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是原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第三职高教师。

申请人张红举对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二00八年八月十三日麦初字第74号判决不服,申请再审。

申请人张红举对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00八年十月三十日(2008)天刑二终字第10号,裁定不服,申请再审。

申请人张红举是原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第三职业高级中学教师,男,生于1969年7月3日,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在发生的天水高考替考案中,地方政府领导为了逃避责任,指示教育主管部门领导提供伪证,并勾结司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对我施行刑讯逼供、栽赃陷害,转换事件性质,使高考事件由组织行为转换为个人行为,我被强制性抓为“替罪羊”。麦积区检察院给我栽赃受贿一万元,于08年7月7日以受贿罪向麦积区法院起诉,经法院审理改判徇私舞弊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我无罪不服一审判决,向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终审维持原判,于08年10月11日在甘肃省甘谷监狱服刑,服刑期间我向甘肃省检察院和法院申诉未果,于12月26日刑满释放。出狱后,我给天水市各级政府和司法部门逐级上访,所到之处互相推卸责任。我在万般无赖之下,于年3月底到全国人大上访,并给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发了我的申诉信函,给国家主席胡锦涛和国务院温家宝发了我的冤情反映材料,此材料被国家信访局负责人收悉。6月1日,我去甘肃省委、省政法委、省人大、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检察院上访,直到208月13日,天水市麦积区法院送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给我妻子申诉的驳回通知书。对我的申诉和全国人大上访视而不见,没有回音。当我看通知书时,我感到心寒。2010年11月甘肃省委第4次巡视组来天水麦积区巡视,我已多次向巡视组领导和专员反映了我蒙冤受屈的事实,并将冤情材料递交他们带回省委,至今未果。

申请再审的理由。

一、事实证明申诉人不构成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这是一桩冤案。

1.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被告只是一个属事业单位的教师,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被告也没有受过什么教育行政部门的委托,从事教育局职权范围的任何工作。

2.被告所从事的是学校安排的,统一地向教育行政部门报送高考材料,属学校工作范围的,不是“招生”工作,不属于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教育局与学校之间是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关系。学校是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对象,学校向招考办报送材料属于行政相对人即被管理者服从管理需要向管理者报送相关资料,被管理者配合行政管理者的工作并不等于被管理者就从事管理者的工作,替管理者负责。

3.被告即没有徇私舞弊的主观故意,也没有徇私舞弊行为。本人只是一名普通的教师,根据学校的安排帮办考务工作。根据校长的安排所检查的就是户籍证明和统一报送高考学生名册的工作,既没有弄虚作假,也没有隐瞒事实,一切都按领导的要求认真检查和办理。这些考生确实有属当地户口的证明,而且这些证明是法定机关正式办理的。并不是被告只听信了蒋鑫之言没有检查或隐瞒真相私自办理报考。学校也是争着要在外地上学回来的学生,以提高高考上线率,甚至还奖励介绍人,并不是像破案后所想的为给别人办事才办理的。

4、高考事件发生的主要问题是:考生的资格问题。而证明考生资格的证件是按照区招生办的要求,考生本人提供的,由当地公安局办理的户口薄、身份证等证件证明都是合法有效的。这些证件证明及考生资格的审查是由校长黄鸿福领导组织,由主管教育教学招生的副校长杨卫平直接负责,并经区招生办主任万录民、副主任刘永强等人员来校亲自正审合格的。高考报名时,我只是按校长黄鸿福和副校长杨卫平安排,将考生报名信息及表册送交区招生办。因此,在整个报名过程中我只是按安排负责送交由学校领导审核签字后的报名表册,再说至始至终没有任何组织和领导赋予我审查高考考生资格的资格和权利。为什么,真正检查资格的人都无罪,我无辜地被牵连受害,变成了“替罪羊”,我有何能徇私舞弊。

5、我被定罪判刑,开除公职的根本原因是受贿一万元。可事实是我根本没有受贿这一万元,这纯粹是麦积区检察院侦查人员徐卫东、王晓明采用刑讯逼供、诱供、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栽赃陷害的结果。他们的目的是,为了转换事件性质,把上上下下整个组织中领导的作为问题,转换成某个人的个人行为问题。该事件的处理应该实事求是,依法处治,却变成了领导逃避罪责,工作底层的人员替罪受害。这究竟是谁在利用权利徇私舞弊。在法律被利用,司法恣意生杀予夺的恐怖下,我个人又有何能,替自己鸣冤!

6、这是一起有组织有预谋的栽赃陷害案,也是一起领导逃避罪责的政治事件。当时,影响极大的天水高考替考案,事关当地教育、公安、政府三部门,是三系统管理上的系统出了问题,按《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这无疑要牵扯到当地上上下下的头头脑脑,特别是教育主管部门和区委领导的责任。作为麦积区区委书记蒋晓强,能袖手旁观吗?他们为了逃避罪责,暗箱操作,指示司法人员有组织有预谋进行事件性质的转换,栽赃陷害,我是其中受害者。我被区检察院审讯过程中,侦查人员徐卫东和王晓明至始至终,口口声声,打着区委书记蒋晓强的旗号,给我采取了刑讯逼供、诱供,二人轮换殴打我的头部和脸部,为了达到给我栽赃一万元的目的,他们不择手段,强迫我不止一次的饮用含有麻醉人神志的半瓶半瓶的矿泉水,然后再一次又一次的从我的头部胸部重拳殴打,每当我神志不清时,他们就让我按他们的口吻供述材料、画押签字。本案是从麦积区检察院错了,其它执法部门就将错就错,徇私枉法相互包皮,欺骗上级政府和司法,欺骗媒体报道虚假新闻,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一审法院不放两次逼供,诱供录像视听资料,也不让主要证人蒋鑫出庭对质,枉法裁判。二审法院不但不调查,而且没有看我的上诉材料,(这是王卫红庭长亲自说的)按检察院提供的伪证枉法裁定。因此,我是被害冤枉的,我控告天水政府官员与司法人员勾结,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的行径,还我清白!

7、检察院司法人员操控、诱骗他人,提供伪证。

作为本案公诉的主要证据是蒋鑫的证言、本人供述交代的材料以及其它证明材料都是采用刑讯逼供,诱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伪证。

(1)本人的供述和交代材料是他们刑讯逼供、诱供、殴打栽赃陷害取得的。

(2)蒋鑫对我行贿的证言是伪证。

首先,蒋鑫对我行贿的证言是对蒋鑫刑讯逼供、诱供的结果;。

其次,司法人员所取得的证言又是主题先行,违反司法程序,倒行逆施的。区检察院司法人员在东方宾馆305室完成栽赃之后,他们强迫蒋鑫按给我栽赃的材料补供的。

再次,蒋鑫在法庭上供述:根本没有给张红举一万元的事,检察院办案人员提供的笔录是他们对我刑讯逼供、诱供、欺骗下,他们拿着的张红举的供述所做的伪证。

另外,麦积区教育局和学校所出示的:本人是麦积区第三职高教导处干事和考务员的证据是伪证。因为,没有任何一个组织行文任命我担任这两项职务。再说,我服刑期满后,询问了学校负责出示证明的领导彭玉明书记,问他此事时,他说他没做此证,不知是谁写的盖有校印的伪证。可从取证的时间来说,他就是当时学校的负责领导(08年6月19日校长已被撤职)。彭玉明为什么讳忌而推卸其责呢?检察院人员为了达到刑讯逼供、栽赃陷害,掩盖他们知法犯法的真相,在一万元没有查实的并无人上交的情况下,检察院人又到学校叫新任校长彭玉明交了这一万元,说是他们要了事,彭拒绝了此非法无理的要求,此事可以查实。

10、麦积区检察院人员徐卫东和王晓明对我刑讯逼供诱供,威逼,欺骗、殴打、欺骗以及不止一次逼喝含有麻醉性质的矿泉水等非法手段取证。逼供、诱供经过如下:。

1、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属于非法言词证据。

2、经依法确认的非法言词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3、对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意见,第一审人民法院没有审查,并以被告人审判前供述作为定案根据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被告人审判前供述取得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检察人员不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或者已提供的证据不够确实、充分的,被告人该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签名:

日期:年月日

刑事委托合同篇十四

________县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________、________诉被告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分公司、________公司及________等人道路交通事故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因被告人祝________已与四原告人协商,赔偿和兑现了所有的赔偿费用。为此,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祝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分公司、________公司及陈________等人的刑事附带民事起诉,希人民法院予以裁定准许为感!

申请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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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委托合同篇十五

申请人:xx,男,1969年6月19日出生,xx省满城县人,汉族,原系xx市xx区xx乡乡长。xx年5月17日因涉嫌贪污罪被刑事拘留,xx年,被xx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终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满释放,现居住于xx市xx区政府宿舍。联系电话:

申请人因不服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xx)保刑终字第xx号刑事判决,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04条之规定,提出再审申请。

申请事项。

依法撤销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xx)保刑终字第xx号刑事判决,对本案进行再审,并依法宣告申请人无罪。

事实与理由。

一、两级法院在事实认定方面存在明显错误。

申请人担任xx市xx区xx乡乡长期间,于xx年x月x日给本乡xx村发放占地补偿款时,截留了其中xx元,以申请人个人名义存入东风路邮政储蓄所。截留的xx元是征地部门给付的超出土地标准部分补偿款,目的是用于本乡学校校舍的修缮,该行为是经过xx乡党委书记赵同良、担任乡长的申请人以及乡里其他领导干部共同研究确定的。以申请人名义存入储蓄所,原因之一是该款是账外资金,以个人名义存储,花销方便,二是因为申请人是乡长。

xx区人民法院以及负责二审的xx市中级人民法院均认定申请人的上述行为构成贪污。申请人认为这一认定存在错误。贪污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借职务之便,将数额较大的公款据为己有的行为。申请人既无将公款据为己有的主观目的,也没有公款据为己有的客观行为,因此不能认定上述事实为贪污。具体理由是:

第三:该存款是乡里主要领导和会计等人都了解的公开事情,申请人怎么可能据为己有?

xx年19月申请人为了帮助堂妹xx完成银行揽储任务,将xx元公款,以个人名义存入了农行裕华路办事处xx储蓄所,同年12月26日为帮助他人完成揽储任务,又将该xxx元转存到xx县xx信用社。两级法院认定申请人该行为构成了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为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盈利活动的行为。申请人为了帮助他人完成揽储任务,将土地所公款以个人名义存入金融机构,但是,存折同样是由土地所会计xx掌管,该存款凭折支取,申请人没有挪用公款归为个人使用,也没有进行非法活动,更未进行盈利活动,甚至存款的利息都是归土地所所有。事实上,土地所的公款只是换了一个存放方式而已,银行储蓄是可以随时支取的,所以不会影响到公款的使用。

二、本案关键证据没有出示质证。

在案件侦查阶段,检察机关提取了作为证据的几份存折,办案人员把与案件无关的申请人个人存折还给了本人,把作为贪污和挪用公款的存折作为证据予以扣押。存折的户头、存款数额、交易记录是本案定罪量刑的关键证据。该存折是从会计xx手中提取,其中的支取项目有乡政府的会计账目可以证实是用于公务,没有归个人使用,存折的提出来源和支取项目足以证明申请人没有贪污和挪用公款。在一审法院开庭审理时,公诉机关没有出示这些重要证据。

三、本案证据存在矛盾。

四、本案有新证据证明原判据有错误。

xx年元月10日,当年担任xx乡土地所会计的xx为申请人出具了书面证言,证明申请人担任乡长期间,将公款以个人名义存储,申请人个人没有掌管存折,个人没有支取使用过存折上的款项。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原审二审法院未依法审查、纠正一审法院的错误判决。为此,特申请上级人民法院对此案立案再审,撤销二审判决,宣告申请人无罪。

此致

xx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刑事委托合同篇十六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年__月__日,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为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住址为,联系方式:__________。

受托律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执业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法律的规定,特聘请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__律师为___________案件_________的诉讼代理人。

委托律师代理权限:__________。

会见权、阅卷权、辩护权、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提出意见。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即日起至_______________之日止。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注:本委托书适用于刑事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每阶段一式三份,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交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或审判机关一份。

刑事委托合同篇十七

委托人_______根据法律的规定,特聘请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_律师为涉嫌_______案件的犯罪嫌疑人_______的辩护人。

委托律师代理权限:会见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申请取保候审、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出庭辩护、提起上诉、申请抗诉、申请再审、复印案件材料、签署、送达与接受有关法律文书等。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即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辩护律师联系电话:_______

委托人: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刑事委托合同篇十八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聘请律师事务所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或辩护。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即日起至止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聘请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__律师为___________(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或辩护。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即日起至__________止。

委托人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特聘请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涉嫌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的律师。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即日起至本案侦查终结止。

刑事委托合同篇十九

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业、现住址。如果委托人是法人的,则应写明法人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等情况。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聘请律师事务所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或辩护。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即日起至止。

委托的事项一定要写得明确、具体。应当注意的是,在民事代理中,代理人受托的事项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能够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如果是应当由本人自己完成的行为,如具有人身性质的遗嘱、收养子女、婚姻登记等法律行为不能由律师代理。

委托人:

说明:

1.写明聘请某人为法律帮助者或辩护人。受托人为律师的`,应写明其姓名和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刑事案件的法律帮助权和辩护权是法定的,因此无需在授权委托书中写明。

2.写明授予权利的期限。

3.尾部。

委托人签名,注明时间。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人、受托人各执一份,交司法机关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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