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的制定是解决问题的重要环节,只有经过科学思考和周密设计的方案才能够具备实施的可能性。制定合理的时间和资源安排,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方案制定和实施过程中,我们还可以向其他组织或机构寻求合作和支持。
多式联运实施方案篇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推动各种交通运输方式深度融合,进一步优化调整运输结构,提升综合运输效率,降低社会物流成本,促进节能减排降碳,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为目标,以发展多式联运为抓手,提升基础设施联通水平,促进运输组织模式创新,推动技术装备升级,营造统一开放市场环境,加快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作出交通贡献。
(二)工作目标。到20xx年,多式联运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形成大宗货物及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以铁路和水路为主的发展格局,全国铁路和水路货运量比20xx年分别增长10%和12%左右,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5%以上。重点区域运输结构显著优化,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粤港澳大湾区等沿海主要港口利用疏港铁路、水路、封闭式皮带廊道、新能源汽车运输大宗货物的比例力争达到80%;晋陕蒙煤炭主产区大型工矿企业中长距离运输(运距500公里以上)的煤炭和焦炭中,铁路运输比例力争达到90%。
(三)完善多式联运骨干通道。强化规划统筹引领,提高交通基础设施一体化布局和建设水平,加快建设以“6轴7廊8通道”主骨架为重点的综合立体交通网,提升京沪、陆桥、沪昆、广昆等综合运输通道功能,加快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长江黄金水道、西江水运通道等建设,补齐出疆入藏和中西部地区、沿江沿海沿边骨干通道基础设施短板,挖掘既有干线铁路运能,加快铁路干线瓶颈路段扩能改造。(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四)加快货运枢纽布局建设。加快港口物流枢纽建设,完善港口多式联运、便捷通关等服务功能,合理布局内陆无水港。完善铁路物流基地布局,优化管理模式,加强与综合货运枢纽衔接,推动铁路场站向重点港口、枢纽机场、产业集聚区、大宗物资主产区延伸。有序推进专业性货运枢纽机场建设,强化枢纽机场货物转运、保税监管、邮政快递、冷链物流等综合服务功能,鼓励发展与重点枢纽机场联通配套的轨道交通。依托国家物流枢纽、综合货运枢纽布局建设国际寄递枢纽和邮政快递集散分拨中心。(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牵头,海关总署、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家邮政局等配合)。
(五)健全港区、园区等集疏运体系。加快推动铁路直通主要港口的规模化港区,各主要港口在编制港口规划或集疏运规划时,原则上要明确联通铁路,确定集疏运目标,同步做好铁路用地规划预留控制;在新建或改扩建集装箱、大宗干散货作业区时,原则上要同步建设进港铁路,配足到发线、装卸线,实现铁路深入码头堆场。加快推进港口集疏运公路扩能改造。新建或迁建煤炭、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及粮食储备库等,原则上要接入铁路专用线或管道。挖掘既有铁路专用线潜能,推动共线共用。(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家铁路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丰富多式联运服务产品。加大35吨敞顶箱使用力度,探索建立以45英尺内陆标准箱为载体的内贸多式联运体系。在符合条件的港口试点推进“船边直提”和“抵港直装”模式。大力发展铁路快运,推动冷链、危化品、国内邮件快件等专业化联运发展。鼓励重点城市群建设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区。充分挖掘城市铁路场站和线路资源,创新“外集内配”等生产生活物资公铁联运模式。支持港口城市结合城区老码头改造,发展生活物资水陆联运。(交通运输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家邮政局等配合)。
(七)培育多式联运市场主体。深入开展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到20xx年示范工程企业运营线路基本覆盖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主骨架。鼓励港口航运、铁路货运、航空寄递、货代企业及平台型企业等加快向多式联运经营人转型。(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家邮政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等配合)。
(八)推进运输服务规则衔接。以铁路与海运衔接为重点,推动建立与多式联运相适应的规则协调和互认机制。研究制定不同运输方式货物品名、危险货物划分等互认目录清单,建立完善货物装载交接、安全管理、支付结算等规则体系。深入推进多式联运“一单制”,探索应用集装箱多式联运运单,推动各类单证电子化。探索推进国际铁路联运运单、多式联运单证物权化,稳步扩大在“一带一路”运输贸易中的应用范围。(交通运输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牵头,商务部、司法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家邮政局等配合)。
(九)加大信息资源共享力度。加强铁路、港口、船公司、民航等企业信息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开放列车到发时刻、货物装卸、船舶进离港等信息。加快推进北斗系统在营运车船上的应用,到20xx年基本实现运输全程可监测、可追溯。(交通运输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牵头,国务院国资委、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家邮政局等配合)。
(十)推动大宗物资“公转铁、公转水”。在运输结构调整重点区域,加强港口资源整合,鼓励工矿企业、粮食企业等将货物“散改集”,中长距离运输时主要采用铁路、水路运输,短距离运输时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船。探索推广大宗固体废物公铁水协同联运模式。深入开展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交通运输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铁路局等配合)。
(十一)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晋陕蒙煤炭主产区运输绿色低碳转型。加快区域内疏港铁路、铁路专用线和封闭式皮带廊道建设,提高沿海港口大宗货物绿色集疏运比例。推动浩吉、大秦、唐包、瓦日、朔黄等铁路按最大运输能力保障需求。在煤炭矿区、物流园区和钢铁、火电、煤化工、建材等领域培育一批绿色运输品牌企业,打造一批绿色运输枢纽。(交通运输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铁路局等配合)。
(十二)加快长三角地区、粤港澳大湾区铁水联运、江海联运发展。加快建设小洋山北侧等水水中转码头,推动配套码头、锚地等设施升级改造,大幅降低公路集疏港比例。鼓励港口企业与铁路、航运等企业加强合作,统筹布局集装箱还箱点。因地制宜推进宁波至金华双层高集装箱运输示范通道建设,加快推进沪通铁路二期及外高桥港区装卸线工程、浦东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北仑支线复线改造工程和梅山港区铁路支线、南沙港区疏港铁路、平盐铁路复线、金甬铁路苏溪集装箱办理站等多式联运项目建设。推动企业充分利用项目资源,加快发展铁水联运、江海直达运输,形成一批江海河联运精品线路。(交通运输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配合)。
(十三)推广应用标准化运载单元。推动建立跨区域、跨运输方式的集装箱循环共用系统,降低空箱调转比例。探索在大型铁路货场、综合货运枢纽拓展海运箱提还箱等功能,提供等同于港口的箱管服务。积极推动标准化托盘(1200mm×1000mm)在集装箱运输和多式联运中的应用。加快培育集装箱、半挂车、托盘等专业化租赁市场。(交通运输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配合)。
(十四)加强技术装备研发应用。加快铁路快运、空铁(公)联运标准集装器(板)等物流技术装备研发。研究适应内陆集装箱发展的道路自卸卡车、岸桥等设施设备。鼓励研发推广冷链、危化品等专用运输车船。推动新型模块化运载工具、快速转运和智能口岸查验等设备研发和产业化应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科技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家邮政局等配合)。
(十五)提高技术装备绿色化水平。积极推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航空器应用,推动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港站枢纽规划建设充换电、加气等配套设施。在港区、场区短途运输和固定线路运输等场景示范应用新能源重型卡车。加快推进港站枢纽绿色化、智能化改造,协同推进船舶和港口岸电设施匹配改造,深入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动多式联运政务数据安全有序开放。深化铁路市场化改革,促进铁路运输市场主体多元化,研究推进铁路、港口、航运等企业股权划转和交叉持股,规范道路货运平台企业经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运输服务市场。(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家邮政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规范重点领域和环节收费。完善铁路运价灵活调整机制,鼓励铁路运输企业与大型工矿企业等签订“量价互保”协议。规范地方铁路、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收费,明确线路使用、管理维护、运输服务等收费规则,进一步降低使用成本。规范海运口岸的港口装卸、港外堆场、检验检疫、船公司、船代等收费。(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快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推动加快建立与多式联运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明确各方法律关系。加快推进多式联运枢纽设施、装备技术等标准制修订工作,补齐国内标准短板,加强与国际规则衔接。积极参与国际多式联运相关标准规则研究制定,更好体现中国理念和主张。研究将多式联运量纳入交通运输统计体系,为科学推进多式联运发展提供参考依据。(交通运输部、司法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家邮政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统筹利用车购税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等多种渠道,加大对多式联运发展和运输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牵头设立多式联运产业基金,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管理。鼓励各地根据实际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家邮政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强对重点项目的资源保障。加大对国家物流枢纽、综合货运枢纽、中转分拨基地、铁路专用线、封闭式皮带廊道等项目用地的支持力度,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提高用地复合程度,盘活闲置交通用地资源。加大涉海项目协调推进力度,在符合海域管理法律法规、围填海管理和集约节约用海政策、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支持重点港口、集疏港铁路和公路等建设项目用海及岸线需求;对支撑多式联运发展、运输结构调整的规划和重点建设项目,开辟环评绿色通道,依法依规加快环评审查、审批。(自然资源部牵头,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等配合)。
(二十一)完善交通运输绿色发展政策。制定推动多式联运发展和运输结构调整的碳减排政策,鼓励各地出台支持多种运输方式协同、提高综合运输效率、便利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通行等方面政策。在特殊敏感保护区域,鼓励创新推广绿色低碳运输组织模式,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完善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强化动态跟踪和分析评估。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发展多式联运和调整运输结构作为“十四五”交通运输领域的重点事项,督促港口、工矿企业、铁路企业等落实责任,有力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在推进过程中,要统筹好发展和安全的关系,切实保障煤炭、天然气等重点物资运输安全,改善道路货运、邮政快递等从业环境,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畅通“12328”热线等交通运输服务监督渠道,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切实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多式联运实施方案篇二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xx〕73号)、《交通运输部等十八个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开展多式联运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xx〕232号)要求,加快构建多式联运体系,推动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两聚一高”新实践和“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以交通强国战略为统领,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通过加快完善多式联运设施网络、装备技术、规则标准、信息平台、运营主体、组织模式等多式联运系统要素,加快推进多式联运与现代供应链、地方产业链、互联网+、传统运输业深度融合,加快打造依托江苏境内沿长江、南北沿海、陆桥、京沪等国家物流大通道的多式联运集聚发展品牌,建成具有江苏特色的更便捷、更高效、更智慧、更绿色、更安全的多式联运体系,推动运输结构优化调整,为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力争在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建设大局中发挥先行先导作用。
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结合多式联运发展现状和阶段特征,以完善多式联运枢纽和通道布局、加强枢纽场站衔接、提升联运服务水平为重点,统筹规划多式联运系统。围绕重要联运枢纽、联运通道,推动优势多式联运服务资源集聚发展。
市场主体、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在市场运行中的主体地位。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健全政策法规与标准规范,优化市场监管,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创新驱动、优化结构。鼓励和推动多式联运管理、技术、服务创新,加大联运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力度,提升标准化、信息化水平。促进各种运输方式协同发展,推动提升水路、铁路运输在中长距离运输中的分担率。
部门协作、区域合作。建立和完善部门间、企业间协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强化跨运输方式组织协调,积极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深化与多式联运通道沿线省区、境外地区在多式联运发展方面的合作。
到20xx年,初步形成现代多式联运体系架构,多式联运网络、枢纽、装备建设取得进展,多式联运标准、规则、制度、信息等方面取得突破,形成一批具有国内外全程组织能力的多式联运经营主体,对提升运输效率、降低物流成本、促进绿色发展的效果进一步显现,对运输产业转型发展、地区竞争力提升的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
——多式联运系统设施更加完善。布局合理、衔接顺畅的多式联运基础设施网络基本建成,依托重要联运通道和枢纽,实现多式联运集聚发展,形成江苏长江经济带多式联运集聚区和淮海经济区连徐多式联运集聚带;高等级公路、铁路专用线直通多式联运枢纽场站的比例明显提升,力争实现综合货运枢纽覆盖所有设区市、铁路全面通达国家主要港口、高快速公路直通年吞吐量超过百万标箱的集装箱核心港区。
——多式联运标准规则初步形成。多式联运服务规则标准体系更加健全,研究出台一批多式联运地方性运输规则,不同运输方式、业务类型经营主体间服务规则衔接不断优化。
——多式联运技术模式实现创新。集装箱班轮、铁路快速货物班列、甩挂运输、滚装运输、卡车航班等高效先进的运输组织形式得到广泛应用,铁水联运、公铁联运、江海中转联运、江海直达运输、陆空联运、跨境联运等联运产品更加丰富;多式联运信息共享取得突破,“一单制”实现较快发展;多式联运装备标准化、集装化水平显著提升,内河船型标准化率达到55%,标准化运载单元和专业化联运设备更加普及。
——多式联运企业竞争力显著增强。公平开放的多式联运市场环境基本确立,市场活力进一步释放,多式联运市场经营主体规模不断扩大、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建成一批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形成一批多式联运品牌线路。
——多式联运综合效益初步显现。多式联运量在全社会货运中的比重实现较快增长,力争江海河联运承担沿江港口70%以上的货物集散,集装箱多式联运量年均增长率超过5%;多式联运带动运输结构优化、降本增效作用更加突出,交通运输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大幅减少,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降至14%以下。
(一)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1.优化市场监管方式。持续深化简政放权,优化行政审批程序,支持已依法获得铁路、道路、水路、航空货物运输以及无车承运、无船承运、邮政快递业务经营资质或者国际货运代理备案的企业作为多式联运市场经营主体,独立开展或联合其他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组织开展多式联运经营活动,省内不再增设多式联运经营业务的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构建健康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牵头部门:省交通运输厅、民航江苏监管局、省邮政局、上海局集团公司。
参与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国税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南京海关等。
2.建立信用管理体系。以多式联运各类市场经营主体、从业人员信用管理为基础,在安全管控、价格自律、责任担保、风险防范等方面加强评价监管,逐步建立多式联运经营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多式联运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强化信用信息归集与共享,着力构建以信用管理为核心的多式联运行政管理全过程监管机制。加强多式联运经营信用信息与社会信用体系以及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的对接共享,建立守信激励和联合惩戒机制,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为诚实守信企业提供“绿色通道”。
牵头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省经信委、民航江苏监管局、上海局集团公司、省邮政局。
参与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国税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南京海关、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保监局等。
3.深化货运市场治理。依法加强公路货运市场环境治理,对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实施联合执法,强化重型货运车辆装卸源头监管和动态监控。严格实施《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等技术标准,有序引导不合规车辆逐步退出市场,鼓励更新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技术性能先进的中置轴汽车列车等车型,提升道路货运车辆标准化、厢式化、轻量化水平。加强新增公路运输车辆的注册登记、技术检测和准入管理,推动中长距离货物运输由公路有序转移至铁路、水路等运输方式。
牵头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经信委。
参与部门: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上海局集团公司等。
4.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对省内铁路、公路、水路、航空、邮政等运输领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全面纳入目录清单管理。督促相关单位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落实收费公示制度,检查处理违法违规收费行为,规范收费秩序。
牵头部门: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
参与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工商局、民航江苏监管局、上海局集团公司、省邮政局等。
(二)提升联运设施保障能力。
5.优化联运通道枢纽布局。有序推进省内沿东陇海、沿长江、沿海、沿沪宁线、沿运河五大物流通道基础设施建设。围绕打造江苏长江经济带多式联运集聚区和淮海经济区连徐多式联运集聚带,优化多式联运枢纽场站布局,有序推进连接内陆和新亚欧陆海国际联运通道建设,强化与关联产业的联动发展,引导相关设施和企业集聚发展。鼓励建设完善多运输方式无缝衔接、配备快速转运设备的多式联运枢纽场站,支持和推进一批具有较强公共服务属性、且具备多式联运功能的综合货运枢纽场站建设,推进苏州西等铁路物流基地建设。鼓励铁路、港口、航运等企业合作建设内陆无水港,统筹布局集装箱还箱点。
牵头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参与部门: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信委、省铁路办、上海局集团公司、省邮政局等。
6.畅通转运微循环系统。优化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积极推动铁路向港口码头作业区延伸,加快推进一批港区铁路专用支线建设,力争实现铁路全面通达国家主要港口;加快沿江沿海港口疏港公路建设,实现高快速公路直通年吞吐量超过百万标箱的集装箱核心港区、一级以上公路直通沿江沿海港口重点港区;突出沿江港口通江高等级航道、沿海港口新开发港区疏港航道建设,打造通江达海的港口内河航道集疏运体系。协调推进铁路物流基地、货运枢纽场站、重点物流园区等集疏运通道建设,优化与高等级航道、铁路干线、高快速公路等的联接。加快航空货运枢纽以及邮政快递分拨中心等外联专用公路项目建设。
牵头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参与部门:省经信委、省铁路办、民航江苏监管局、上海局集团公司、省邮政局等。
(三)加快技术装备升级。
7.推广标准化装载单元。大力推广应用集装箱、厢式半挂车等标准化运载单元和货运车辆,鼓励发展铁路商品车、冷藏、危化品等特种专用运输车辆,探索发展模块化汽车列车。积极推广使用冷藏集装箱、粮食专用箱、集装箱汽车转运架、危险品罐式集装箱等专业设备。优先推广使用1200mm×1000mm标准托盘,推动一贯化带盘运输。推广应用集装箱港内转运系统、陆空联运转运系统等先进的快速转运装备。
牵头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
参与部门:省经信委、省质监局、民航江苏监管局、上海局集团公司等。
8.鼓励联运装备技术研发。支持开展多式联运重大技术装备关键技术等科技攻关,鼓励多式联运市场经营主体与装备制造企业联动发展,共同开展车辆、船舶、集装箱、托盘等联运装备研发制造,参与研发适应我国铁路和公路技术条件的大尺寸、大容量内陆集装箱,以及铁路双层集装箱专用平车、铁路驮背运输专用载运工具、半挂车专用滚装船舶、陆空联运集装箱(器)等专业化装备和配套机具。加快研发和推广江海直达船型,以及适用于江苏内河航道的大型化、标准化集装箱船型。鼓励企业研发应用跨运输方式的吊装、滚装、平移等快速换装转运专用设备。
牵头部门:省经信委、省交通运输厅、省科技厅。
参与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民航江苏监管局、上海局集团公司、省邮政局等。
(四)创新联运服务模式。
9.培育多式联运经营企业。积极培育具有跨运输方式货运组织能力并承担全程责任的多式联运经营企业,引导企业建立全程“一次委托”、运单“一单到底”、结算“一次收取”的服务方式,支持企业应用电子运单、网上结算等互联网服务新模式。加快发展无车承运人、无船承运人,支持有实力的多式联运经营人向全球物流经营人转变。积极引进国内外优秀多式联运经营企业在我省设立总部基地、营运中心和区域分拨中心。鼓励不同运输方式企业以资产重组、资源共享、网络共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多式联运经营主体,重点支持公路、水路运输、港口经营企业与铁路物流企业深化铁水、公铁联运合作。鼓励多式联运市场经营主体以联运线路、物流链为纽带组建企业联盟。
牵头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
参与部门:省邮政局、国税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民航江苏监管局、上海局集团公司等。
10.推广先进运输组织形式。大力发展以集装箱和厢式半挂车为运载单元的铁、公、水、空多种组合形式的多式联运,发挥各种运输方式比较优势。依托省内沿江沿海港口、内河重点港口,打造长江南京以下江海联运港区,加快发展铁水联运、江海中转联运、江海直达运输,试点水陆滚装运输。探索开行长江中上游港口与太仓港、南京港的集装箱班轮,培育发展一批内河集装箱运输示范航线,优化构建集装箱江海联运体系。结合港口铁路专用线建设,推动开行连云港港、南京港等港口与内陆腹地、“无水港”间的多式联运对开班列。依托铁路物流基地、铁路无轨站等,强化公路运输与铁路快速货物班列产品的无缝衔接,支持企业创新探索驮背运输、公铁滚装、公铁两用挂车甩挂运输等新模式。鼓励南京、无锡等机场开通国际、国内全货机航线,加快发展陆空联运。
牵头部门:省交通运输厅。
参与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邮政局、民航江苏监管局、上海局集团公司等。
11.丰富多式联运服务产品。依托江苏各地特色产业和产品,积极发展冷藏集装箱、罐式集装箱等专业化多式联运。以多式联运企业联盟为基础,推动标准托盘、运输包装循环共用。引导和培育集装箱、半挂车、挂车等多式联运设备租赁市场发展,鼓励创新挂车池等服务模式,发展挂车租赁、挂车互换等业务,推动集装箱、半挂车、挂车等共享共用。拓展港口、铁路、航空、公路枢纽场站物流配套服务功能,大力发展国际货运代理、报关报检、金融保险、融资租赁、电子支付等现代物流服务业。结合全省产业结构调整布局,引导各地政府同步规划、建设多式联运枢纽和产业园区,提升多式联运对产业集群式发展的支持能力,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物流成本。
牵头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参与部门:省经信委、省商务厅、民航江苏监管局、上海局集团公司等。
12.强化服务规则衔接。强化对江苏多式联运服务规则标准体系的顶层设计,加快开展多式联运服务规则标准体系研究。推动不同行业、运输方式、企业间服务规则衔接,鼓励探索制定多式联运票据单证格式、运费计价规则、货类品名代码、危险货物划分、包装与装载要求、安全管理制度、货物交接服务规范、报销理赔标准、责任识别等方面地方性运输规则。积极参与和推动建立全国性多式联运运输规则。
牵头部门:省质监局、省交通运输厅。
参与部门: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商务厅、南京海关、江苏保监局、省邮政局、民航江苏监管局、上海局集团公司等。
(五)推动信息交互共享。
13.促进多式联运信息共享。加快推动政务信息公开,促进政府各部门间信息共享,尽快研究制定涉及多式联运和现代物流发展的基础公共信息开放清单,按照“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多方参与”的原则,搭建江苏多式联运公共信息资源平台,为多式联运各关系方提供资质资格、认证认可、检验检疫、通关查验、税收征缴、违法违章、信用评价、政策动态等一站式服务。加快建立跨运输方式信息共享机制,引导企业开放枢纽站场、运力调配、班线计划、运行动态等数据资源。
牵头部门:省经信委、省交通运输厅。
参与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工商局、国税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省商务厅、南京海关、省邮政局、民航江苏监管局、上海局集团公司等。
14.推进“互联网+”多式联运。大力发展“互联网+”高效物流,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技术推进传统货物运输组织方式的改进和各种运输方式的有效整合。鼓励和支撑企业构建覆盖多式联运全链条的信息服务平台,开发多式联运线路规划、询价和跨运输方式运力匹配等功能,实现多式联运业务一站式办理和货物全程追踪。鼓励和支持“互联网+”车货匹配、无车承运、城乡配送物流服务平台建设,实现物流需求和供给高效匹配、精准对接。
牵头部门:省经信委、省交通运输厅。
参与部门:省科技厅、民航江苏监管局、上海局集团公司、省邮政局等。
(六)拓展国际联运市场。
15.统筹国际联运有序发展。贯彻落实《江苏省中欧班列建设发展实施方案(20xx—20xx)》,以南京、苏州、连云港等中欧班列枢纽节点为重点,进一步整合优化运行线路,推动省内货源向枢纽城市集并,鼓励省内未开行中欧班列的城市以沿途加挂、分拨等方式,实现与主要枢纽的对接共享,打造干支结合、高效合理的中欧班列运行线路体系,大力发展回程班列,引导中欧班列集约化发展。结合连云港港区域性国际枢纽港建设,加快连云港国际集装箱铁水联运、中韩陆海联运等国际多式联运发展,推进南京长江区域性航运物流中心、区域枢纽机场建设,加快构建完善通达欧美、辐射亚洲的国际航运、航空货运网络,统筹跨境、过境陆海联运、江海联运、陆空联运协调发展。
牵头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南京海关。
参与部门: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铁路办、民航江苏监管局、上海局集团公司等。
16.优化口岸通关监管模式。深化大通关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完善江苏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内容,加快将国际多式联运相关环节纳入“单一窗口”平台中。支持有条件的港口、机场、铁路物流基地、综合货运枢纽场站申报建设各类国家指定口岸、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等,推动连云港、苏州、南京等地多式联运中心建设,实现货物一次申报、一次查验、换装地不改变施封状态的直接放行。以多式联运经营信用考核为基础,积极配合国家层面探索建立对高资信多式联运经营企业实施免海关封志制度。积极参与海关总署与沿线国家的aeo互认,简化通关流程,缩短班列通关等待时间,提高班列通关效率。积极配合国家层面加强与沿线国家检验检疫的合作,探索检测认证结果及标准的国际互认。
牵头部门:南京海关、省商务厅。
参与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口岸办、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民航江苏监管局、上海局集团公司等。
17.拓展中欧班列特色业务。鼓励公路、水路、航空等运输方式与中欧班列有效衔接,打造全程化物流服务链条,发展“一单制”、“门到门”国际多式联运服务。推进苏州国际邮包专列常态化运行,优化国际铁路运邮作业组织、通关和换装流程。探索跨境电商等小批量货物以拼箱运输方式,开行国际快件班列运输。结合连云港、苏州、南京等地各类国家指定口岸的申请和建设,开发粮食班列、肉类和水产品冷链班列、水果蔬菜类保鲜班列、木材班列等特种班列运输服务。鼓励搭建中欧班列进口商品展示、体验、销售平台,延伸班列商品物流供应链。
牵头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参与部门:省经信委、南京海关、省财政厅、省口岸办、省铁路办、民航江苏监管局、上海局集团公司等。
18.建立国际运输交流合作机制。利用我省国际友好省州等资源,发挥驻外代表机构的桥梁作用,结合国际商事活动,加强国际多式联运相关信息沟通、情报通报和宣传推介。支持引进国际知名的货运物流企业在江苏设立总部。支持省内有实力的货运物流企业深化与境外企业合作关系,探索组建跨国市场主体、开展境外多元经营。鼓励多式联运企业统筹布局境外服务网络,建设境外分拨集散中心、海外仓等,优化国际多式联运节点布局。
牵头部门:省商务厅。
参与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外事办、省邮政局、民航江苏监管局、上海局集团公司等。
(一)加强组织领导与协调。
组建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铁路办、省邮政局、南京海关、省财政厅等组成的促进多式联运发展联席会议,协调解决跨行业、跨部门、跨领域的规划、标准、政策等事项。在区域一体化合作框架下,建立与联运通道沿线地区跨区域多式联运协调联动机制。深化与上海局集团公司合作,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推动场站设施共建和信息开放共享。
牵头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
参与部门:省商务厅、省铁路办、省邮政局、南京海关、省财政厅、民航江苏监管局、上海局集团公司等。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强化多式联运设施用地保障,把多式联运重要基础设施纳入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对多式联运重点项目用地优先安排。积极争取部与多式联运相关的优惠政策,加大对多式联运枢纽场站及集疏运体系建设的资金扶持力度。落实现有“运政苏通卡”货运车辆通行费、交通船闸船舶过闸费优惠政策和跨省大件运输车辆通行费政策,研究探索分时段、分路段、分车型的差异化车辆通行费收费政策。优化省级层面关于中欧班列、内河集装箱运输等方面的培育期扶持政策。
牵头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参与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商务厅、省铁路办、省邮政局、南京海关、民航江苏监管局、上海局集团公司等。
(三)培养引进专业人才。
充分发挥各类交通职业院校和专业机构资源优势,建立多式联运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平台,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提升多式联运相关专业人才储备。建立多式联运定期培训机制,通过岗位学习、考察调研、交流研讨、现场会等形式,加强与发展多式联运的先进省份、国家间的互动。加大国际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的引进力度,带动从业人员队伍结构优化与素质提升。
牵头部门:省交通运输厅。
参与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经信委、省邮政局、民航江苏监管局、上海局集团公司等。
继续推进国家、省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形成具有典型示范意义和带动作用的多式联运枢纽场站、组织模式、信息系统,加快培育一批服务优质、管理规范、示范引领作用明显的龙头骨干多式联运经营企业。鼓励和支持多式联运企业依托示范工程开展技术创新,总结典型经验和做法,推动相关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
牵头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
参与部门:民航江苏监管局、省邮政局、上海局集团公司等。
(五)强化运行监测和评估。
加快建立多式联运重点企业联系制度,深化与铁路系统在信息共享方面的合作,研究建立多式联运统计指标体系,共同推进多式联运专项统计调查制度和运行监测机制建立。组织开展对多式联运企业运行数据的动态监测,利用大数据平台,建立涵盖区域间和国际间主要通道辐射范围、流量流向、货品货类、货物价值、运行实效等指标的多式联运动态监测评估体系。
牵头部门:省交通运输厅。
参与部门: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南京海关、民航江苏监管局、上海局集团公司、省邮政局等。
多式联运实施方案篇三
1.在山东省内依法设立、经营,成立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多式联运业务的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原则上人民币2亿元及以上,无违法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
2.多式联运发展基础较好,货源稳定,具备开展公铁联运“一单制”、卡车航班空陆联运、海铁联运“一单制”等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的基础条件。
3.具有明确的多式联运“一单制”组织方案和运作机制以及信息系统建设方案。能够在试点范围内统一多式联运服务标准,规范多式联运单证格式,形成无缝衔接的多式联运运作规则和程序,可复制,可推广。
4.具备附加金融功能的条件。多式联运“一单制”运营主体具有为“一单制”服务对象打通保险、融资等金融通道的基础条件。
(二)确定程序。
1.企业申报。由各市交通运输、财政主管部门组织本市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工程实施方案编制要点》(见附件)编制申报材料。鼓励前期已探索开展相关业务以及部、省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企业积极申报。中央驻鲁企业及省属企业可直接向省交通运输厅申报。拟联合开展试点的,由试点工程牵头企业编制申报材料。
2.市级推荐。各市交通运输、财政主管部门应对申报材料提出审核意见,优先推荐已探索开展多式联运“一单制”的运营主体,以及在规范多式联运“一单制”单证格式、单证电子化、“一单制”共享互认机制、运作规则和程序、赋予金融属性等一个或多个方面具有突出特色的企业。并将推荐的企业名单及相关材料报省交通运输厅。
3.竞争性评审确定扶持企业。对中央驻鲁、省属直报企业及各市推荐企业,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山东省多式联运发展企业联盟(以下简称“联盟”)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定,择优确定试点企业名单。评审结果以正式文件形式报省财政厅,省财政据此预拨资金。
(三)时间安排。
1.启动及推荐阶段:20xx年4月1日至4月20日。
各市交通运输、财政主管部门应按照要求组织相关企业申报并完成审核推荐,于4月20日前连同试点实施方案一式三份报省交通运输厅,同时抄送联盟秘书处。每市推荐试点工程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个。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可直接报省交通运输厅,推荐数量不超过1个。
2.竞争性评审阶段:20xx年4月底前。
省交通运输厅联合联盟组织专家审核提报企业的试点实施方案,择优确定并公布试点工程名单。
3.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5月至9月。
省交通运输厅委托联盟根据评审情况指导入选的试点企业进一步完善试点工程实施方案,明确发展目标,细化任务分工,完善保障措施。各试点企业按照完善后的试点实施方案开展试点工程建设。期间,省交通运输厅将对实施情况进行督导。
4.阶段性评估阶段:20xx年10月。
试点企业对照实施方案开展阶段性自评估,并上报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于20xx年10月20日前将审核结果报省交通运输厅。中央驻鲁企业及省属企业试点工程直报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联盟组织专家进行阶段性试点成果评审,公布通过验收的试点工程名单。
5.深化完善阶段:20xx年11月至20xx年12月。
省交通运输厅将依托试点企业进一步在多式联运服务规范标准、不同体系互认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等方面开展深化试点,总结试点经验案例,在全省进行复制和推广。
多式联运实施方案篇四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xx〕73号)、《交通运输部等十八个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开展多式联运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xx〕232号)要求,加快构建多式联运体系,推动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两聚一高”新实践和“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多式联运实施方案篇五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的通知》(鲁政发〔20xx〕4号)及《山东省多式联运“一单制”改革试点方案》(鲁交运管〔20xx〕37号),20xx年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联合开展全省多式联运“一单制”改革试点工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多式联运实施方案篇六
“一单制”改革是推进多式联运纵深发展的重点环节和必由之路,各市交通运输和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试点工程建设,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研究制定和完善扶持政策措施。要建立与试点企业的联系机制,充分发挥铁路、公路、水路运输市场主体的创造力和能动性,在企业自愿申请和严谨论证的基础上,认真组织推荐试点工程实施企业,加强试点过程的监督和指导,督促试点企业严格按照试点实施方案开展试点工作,及时掌握工程进展情况,积极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必要时组织专业咨询机构进行技术支持,确保试点工程稳步推进,通过试点工程的带动作用,由点及面,推进全省多式联运创新发展。
多式联运实施方案篇七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以交通强国战略为统领,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通过加快完善多式联运设施网络、装备技术、规则标准、信息平台、运营主体、组织模式等多式联运系统要素,加快推进多式联运与现代供应链、地方产业链、互联网+、传统运输业深度融合,加快打造依托江苏境内沿长江、南北沿海、陆桥、京沪等国家物流大通道的多式联运集聚发展品牌,建成具有江苏特色的更便捷、更高效、更智慧、更绿色、更安全的多式联运体系,推动运输结构优化调整,为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力争在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建设大局中发挥先行先导作用。
多式联运实施方案篇八
到20xx年,初步形成现代多式联运体系架构,多式联运网络、枢纽、装备建设取得进展,多式联运标准、规则、制度、信息等方面取得突破,形成一批具有国内外全程组织能力的多式联运经营主体,对提升运输效率、降低物流成本、促进绿色发展的效果进一步显现,对运输产业转型发展、地区竞争力提升的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
――多式联运系统设施更加完善。布局合理、衔接顺畅的多式联运基础设施网络基本建成,依托重要联运通道和枢纽,实现多式联运集聚发展,形成江苏长江经济带多式联运集聚区和淮海经济区连徐多式联运集聚带;高等级公路、铁路专用线直通多式联运枢纽场站的比例明显提升,力争实现综合货运枢纽覆盖所有设区市、铁路全面通达国家主要港口、高快速公路直通年吞吐量超过百万标箱的集装箱核心港区。
――多式联运标准规则初步形成。多式联运服务规则标准体系更加健全,研究出台一批多式联运地方性运输规则,不同运输方式、业务类型经营主体间服务规则衔接不断优化。
――多式联运技术模式实现创新。集装箱班轮、铁路快速货物班列、甩挂运输、滚装运输、卡车航班等高效先进的运输组织形式得到广泛应用,铁水联运、公铁联运、江海中转联运、江海直达运输、陆空联运、跨境联运等联运产品更加丰富;多式联运信息共享取得突破,“一单制”实现较快发展;多式联运装备标准化、集装化水平显著提升,内河船型标准化率达到55%,标准化运载单元和专业化联运设备更加普及。
――多式联运企业竞争力显著增强。公平开放的多式联运市场环境基本确立,市场活力进一步释放,多式联运市场经营主体规模不断扩大、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建成一批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形成一批多式联运品牌线路。
――多式联运综合效益初步显现。多式联运量在全社会货运中的比重实现较快增长,力争江海河联运承担沿江港口70%以上的货物集散,集装箱多式联运量年均增长率超过5%;多式联运带动运输结构优化、降本增效作用更加突出,交通运输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大幅减少,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降至14%以下。
多式联运实施方案篇九
在全省选择具备开展多式联运“一单制”基础的部分企业先行先试,为多式联运“一单制”建设积累经验,发挥试点带动作用,加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成果,推动全省多式联运整体水平全面提升,为建设交通强国山东示范区,持续推动多式联运高质量发展,服务构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新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多式联运实施方案篇十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的通知》(鲁政发〔20xx〕4号)及《山东省多式联运“一单制”改革试点方案》(鲁交运管〔20xx〕37号),20xx年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联合开展全省多式联运“一单制”改革试点工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全省选择具备开展多式联运“一单制”基础的部分企业先行先试,为多式联运“一单制”建设积累经验,发挥试点带动作用,加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成果,推动全省多式联运整体水平全面提升,为建设交通强国山东示范区,持续推动多式联运高质量发展,服务构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新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现代物流体系,实现物流降本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以试点企业为依托,优化多式联运协同管理机制,推进应用区域间统一的多式联运服务规范标准,规范多式联运单证格式,建立多式联运单证电子化及共享互认机制,探索金融、保险等服务扶持政策。通过以点带面的试点创新,促进我省多式联运协同机制逐步完善、政策法规逐步健全、标准化进程逐步加快,多式联运发展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到20xx年底,试点企业基本实现多式联运“一单制”,即“一次托运、一次计费、一份单证、一次保险”。
(一)申报条件。
1.在山东省内依法设立、经营,成立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多式联运业务的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原则上人民币2亿元及以上,无违法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
2.多式联运发展基础较好,货源稳定,具备开展公铁联运“一单制”、卡车航班空陆联运、海铁联运“一单制”等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的基础条件。
3.具有明确的多式联运“一单制”组织方案和运作机制以及信息系统建设方案。能够在试点范围内统一多式联运服务标准,规范多式联运单证格式,形成无缝衔接的多式联运运作规则和程序,可复制,可推广。
4.具备附加金融功能的条件。多式联运“一单制”运营主体具有为“一单制”服务对象打通保险、融资等金融通道的基础条件。
(二)确定程序。
1.企业申报。由各市交通运输、财政主管部门组织本市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工程实施方案编制要点》(见附件)编制申报材料。鼓励前期已探索开展相关业务以及部、省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企业积极申报。中央驻鲁企业及省属企业可直接向省交通运输厅申报。拟联合开展试点的,由试点工程牵头企业编制申报材料。
2.市级推荐。各市交通运输、财政主管部门应对申报材料提出审核意见,优先推荐已探索开展多式联运“一单制”的运营主体,以及在规范多式联运“一单制”单证格式、单证电子化、“一单制”共享互认机制、运作规则和程序、赋予金融属性等一个或多个方面具有突出特色的企业。并将推荐的企业名单及相关材料报省交通运输厅。
3.竞争性评审确定扶持企业。对中央驻鲁、省属直报企业及各市推荐企业,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山东省多式联运发展企业联盟(以下简称“联盟”)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定,择优确定试点企业名单。评审结果以正式文件形式报省财政厅,省财政据此预拨资金。
(三)时间安排。
1.启动及推荐阶段:20xx年4月1日至4月20日。
各市交通运输、财政主管部门应按照要求组织相关企业申报并完成审核推荐,于4月20日前连同试点实施方案一式三份报省交通运输厅,同时抄送联盟秘书处。每市推荐试点工程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个。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可直接报省交通运输厅,推荐数量不超过1个。
2.竞争性评审阶段:20xx年4月底前。
省交通运输厅联合联盟组织专家审核提报企业的试点实施方案,择优确定并公布试点工程名单。
3.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5月至9月。
省交通运输厅委托联盟根据评审情况指导入选的试点企业进一步完善试点工程实施方案,明确发展目标,细化任务分工,完善保障措施。各试点企业按照完善后的试点实施方案开展试点工程建设。期间,省交通运输厅将对实施情况进行督导。
4.阶段性评估阶段:20xx年10月。
试点企业对照实施方案开展阶段性自评估,并上报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于20xx年10月20日前将审核结果报省交通运输厅。中央驻鲁企业及省属企业试点工程直报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联盟组织专家进行阶段性试点成果评审,公布通过验收的试点工程名单。
5.深化完善阶段:20xx年11月至20xx年12月。
省交通运输厅将依托试点企业进一步在多式联运服务规范标准、不同体系互认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等方面开展深化试点,总结试点经验案例,在全省进行复制和推广。
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对纳入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工程并通过阶段性验收的企业给予投资支持,每家牵头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0万元的以奖代补资金,支持企业10家左右。奖补资金先预拨、后清算,对阶段性验收不通过的企业,省里将收回奖补资金。
“一单制”改革是推进多式联运纵深发展的重点环节和必由之路,各市交通运输和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试点工程建设,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研究制定和完善扶持政策措施。要建立与试点企业的联系机制,充分发挥铁路、公路、水路运输市场主体的创造力和能动性,在企业自愿申请和严谨论证的基础上,认真组织推荐试点工程实施企业,加强试点过程的监督和指导,督促试点企业严格按照试点实施方案开展试点工作,及时掌握工程进展情况,积极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必要时组织专业咨询机构进行技术支持,确保试点工程稳步推进,通过试点工程的带动作用,由点及面,推进全省多式联运创新发展。
多式联运实施方案篇十一
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结合多式联运发展现状和阶段特征,以完善多式联运枢纽和通道布局、加强枢纽场站衔接、提升联运服务水平为重点,统筹规划多式联运系统。围绕重要联运枢纽、联运通道,推动优势多式联运服务资源集聚发展。
市场主体、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在市场运行中的主体地位。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健全政策法规与标准规范,优化市场监管,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创新驱动、优化结构。鼓励和推动多式联运管理、技术、服务创新,加大联运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力度,提升标准化、信息化水平。促进各种运输方式协同发展,推动提升水路、铁路运输在中长距离运输中的分担率。
部门协作、区域合作。建立和完善部门间、企业间协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强化跨运输方式组织协调,积极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深化与多式联运通道沿线省区、境外地区在多式联运发展方面的合作。
多式联运实施方案篇十二
申报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编制要点参见附件。实施方案应明确示范工程具体线路,深入分析示范工程实施的基础条件、市场需求和发展潜力,充分论证示范工程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创新性,明确提出示范工程的总体思路、建设内容、运营组织、年度计划和工作目标,重点从提升区域发展竞争力、降低物流成本、节约燃油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等方面客观评估示范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牵头及参与企业(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相关经营许可资质、备案证明或其他资格证明(复印件)。
(四)若申报项目中包含在建或改建枢纽站场内容的,应提供枢纽站场前期建设进展情况材料(复印件):。
1.实行审批管理的投资项目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实行核准管理的投资项目提供申请报告核准文件,实行备案管理的投资项目提供备案意见。
2.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土地权属关系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筑施工许可证。
(五)联合申报企业所签署的合作协议以及前期合作业务开展情况说明性文件。
(六)其他证明企业实力、基础条件及业务开展的材料。
多式联运实施方案篇十三
1.企业可单独申报也可联合申报,参与申报企业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企业(独立申报企业或联合申报的牵头企业,下同)或实际参与多式联运项目运作的全资、控股企业,应具有铁路、道路、水路(含港口)、航空货物运输以及无车承运、无船承运、邮政、快递、保税物流业务经营等资质中至少一种资质。
3.申报企业或其实际参与多式联运项目运作的全资、控股企业,应具备良好的多式联运业务基础或发展前景、较强的经营能力和资金实力,且从事货运物流服务相关业务1年以上。
4.申报项目所依托的线路通道应具备两种及以上运输方式的运营条件,具有充足稳定的货源,申报企业应具有明确的运营组织方案和合理的运输结构,示范线路中公路里程最长不超过150公里。
5.申报项目所依托的枢纽站场设施的转运功能应较为完善、对外交通设施的衔接较为顺畅,有与多式联运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运载单元、运输装备及专业化多式联运设备。
6.申报项目应具备完善的多式联运功能,不得将完整的项目拆分重复申报。
7.申报企业未被有关部门列入信用“黑名单”。
(二)优先支持方向。
1.能够较好地服务支撑“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符合《江西省“十三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等支持方向。
2.优先支持综合运输大通道的区域联动型项目,重点支持通过企业间合作,优化运营网络、整合运输资源、统一服务标准的一体化运输组织项目。
3.重点支持能够实现网络化布局、全流程服务、全程责任承担,实现高效、一体化运输组织的项目,以及集装箱运输、商品车滚装运输、全程冷链运输、电商快递班列等先进联运模式的项目。
4.重点支持多式联运领域应用基础性、关键性和前瞻性技术装备创新类项目,包括快速换装转运专用设备、铁路双层集装箱专用平车、半挂车专用滚装船舶、可交换箱体、物联网在集装箱多式联运领域集成应用等,加快推动先进技术装备产业化应用。
5.推进货运信息开放共享,重点支持提供多式联运一体化服务,实现不同运输方式票据单证格式、信息交换标准、货物交接服务规范、安全管理制度等有效衔接的项目。
【本文地址:http://www.xuefen.com.cn/zuowen/159850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