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签劳动合同(精选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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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签劳动合同(精选18篇)
时间:2023-11-28 15:42:10     小编:文轩

合同的签订能够有效避免合作中的纠纷,增强合作的可预见性和稳定性。合同应当完整详尽,对所有重要事项和交付要求进行明确规定。在国际贸易中,国际合同的签订应遵循相关的国际贸易规则和惯例。

补签劳动合同篇一

根据《_劳动法》、《_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补充条款,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共同遵守。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甲方根据经营需要或乙方自身的能力及表现,调整乙方具体工作部门和岗位及劳动报酬。

2、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确定乙方月工资调整为人民币________元(其中月基本工资为人民币________元,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加班工资、其他假期工资以及社保等核算的基数。基本工资之上的报酬,为岗位及综合能力所体现的回报,一岗一定,不作为其它保险福利的依据),上述工资均为税前工资。

3、保密义务:甲方的销售信息、采购信息、人事财务信息、管理制度(包括工作规范、业务流程等)、客户信息等经营信息,以及甲方注有“保密”的资讯等,均属甲方商业秘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他人及本公司无关人员。

4、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协议签订时,甲乙双方对于履行原劳动合同的全部行为皆予以承认和接受,对于原劳动合同的履行无任何争议,且甲方已按原劳动合同及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的支付了乙方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含加班工资)、奖金、保险、各类补贴等费用,乙方对此无异议。本协议是对原劳动合同的完善和补充,凡本协议与原劳动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其余仍遵照原劳动合同履行。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其他:本合同补充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补签劳动合同篇二

甲方:(简称甲方)。

乙方:(简称乙方)。

根据《_劳动法》、《_劳动合同法》,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此协议,作为劳动合同(合同编号:)的补充条款以其共同遵守,并确认为解决双方争议时的依据:

1.乙方愿意成为甲方员工,将其智慧贡献给甲方事业,受雇于甲方不违反其任何约定或法定义务,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订立本合同。

2.甲方已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规章制度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3.乙方知晓其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规章制度、录用条件、岗位要求以及其他相关的情况。

4.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与应聘有关的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并保证其执照、证件或资格在受雇期间的维持。

甲方因工作需要,在合法的前提下有权对乙方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进行适当调整,乙方应当服从。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期限不超过3个月)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当服从,双方无需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2.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等各方面的能力和表现,经考核乙方不胜任原工作岗位的,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当服从,否则,甲方可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甲方规章制度依法视乙方为旷工,直至解除劳动合同。调整工作岗位后,工资待遇亦根据岗位实际作相应调整。

双方约定实行计时工作制的,如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的,甲方将安排乙方补休或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用;乙方自行加班的,根据甲方管理制度和具体工作安排,乙方属完成正常工作任务,甲方不再作加班处理。

甲方有为乙方提供学习条件的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乙方有义务参加甲方提供的各项培训,以提升自身素养与职业技能/乙方自愿参加甲方提供的培训,正常工作时间外安排的培训不计入加班时间。

1.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合理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履行所从事职位的职责;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遵守工作规范;爱护财产;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职业技能。

2.乙方应自觉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如有违反,甲方有权依据本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对乙方作出相应处罚(包括罚款、警告、记小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3.乙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要求赔偿。

4.乙方在劳动合同解除(含试用期解除)或终止后三日内,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及甲方规定和合同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5.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或公司规定履行交接义务的,或者拒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不辞而别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工资、补偿中予以扣除,工资、补偿尚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仍需赔偿损失。

6.乙方正常离职的,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离职手续,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致使甲方不能及时为乙方办理相关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1)未按甲方规定办妥离职手续;。

(2)拒不办理离职手续的;。

(3)因无法联络致使甲方无法将有关离职资料送达乙方的。

1.甲乙双方向对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对方均应配合签收,否则发送方以可确认收悉的方式,邮寄至劳动合同首部载明的甲方地址、乙方现住址或户籍地址,邮件一旦发出,即视为送达。

2.乙方被证实确实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应在处分通知上签名确认,拒绝承认犯错的,可由人事部门主管会同其上级、同事证明人签字,处分仍然生效,处分通知并将在甲方公告栏公告,乙方认可上述方式的法律约束力。

以上内容为劳动合同补充内容,是劳动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的变更而不一致的,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

20xx年xx月xx日。

补签劳动合同篇三

这五证具体包括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开发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只有五证齐全了,买房者以后才能顺利办理房产证。

还需注意的是,购房者在查看五证的时候一定要看原件,复印件很容易作弊。

如果买的是期房。

期房(在建、未完成建设、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

你要查看开发商是否有预售许可证,并要确认自己所购的房源在预售范围内;买现房则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具有《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和该房屋的大产证(该证在预售许可证之后取得,即由期房变现房了)。

除此以外,还要核对一下其营业执照和开发资质证书,要注意这些证照文件的单位名称是否一致。

买期房要约定条件和时限。

所谓交房有两个意思:一是房屋使用权即实物交付;另一层是房屋所有权转移即产权过户。

应当在预售合同中对实物交付和产权过户均约定清楚,不能接受没有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房屋使用交付。

明确具体时间和违约责任。

对于期房,由于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甚至交不了房的都有。

如果不是规范的《文本》,那开发商会在合同上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无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小区配套完成后、质量验收合格后等一些模糊语言。

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检查房屋质量。

在签约时,应查看并检查《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的内容,并将《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合同的附件,检查是否有开发商对质量问题的责任。

明确物业管理事项。

一个不好的物业管理公司,一定让你以后住得不舒畅。

所以要多比较一下物业的管理水*如何,以及明确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

重点约定违约责任。

当期房或现房存在与开发商的描述不一样时,应明确开发商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可参考:签约后购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开发商卖房后要求换房,不按期交房;质量不符合要求等。

别漏了违约责任的*等性。

注意合同文本中补充协议的内容。

购房者应谨防有些开发商,将示范合同文本中保护交易公*的条款,通过补充协议加以取消,以减轻卖方的责任。

补签劳动合同篇四

案例解析:小丽的这种做法是利用职务之便获得不当利益,不能支持。理由如下: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同时,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但现实中存在很多不按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由于一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法律意识薄弱,或者一些用人单位利用其优势地位,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拖延或者拒绝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逃避应当履行的劳动合同义务。

现实中,也出现了一些劳动者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利用人事工作人员等职务之便,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离职时将劳动合同私自带走,事后又恶意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情形。该种行为既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也不符合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的条件须用人单位主观上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少数劳动者的恶意诉讼行为,降低了自己的社会信用评价,损害了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建议:一方面,劳动者维权时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合理地维护自身权益,不义之财不可图。另一方面,用人单位不仅要重视劳动合同的签订,也要重视劳动合同的保管。对于人事等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应当由公司经理等其他管理人员保管。对于由人事工作人员自己保管的,在人事工作人员离职时应当办理交接手续,防止遗失。

补签劳动合同篇五

乙方:

丙方:深圳市x有限公司。

因甲方经营战略决策调整及业务模块的整合,现根据《_劳动法》、《_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就甲乙双方之间劳动关系的调整事宜,经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共同遵守。

1、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就自身与甲方的劳动关系变更为与甲方分子公司丙方建立劳动关系,即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的劳动关系并入丙方,甲方与乙方于20xx年月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甲方的权利义务全部由丙方承担,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资等所产生的义务均由丙方承担。

2、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后,确定乙方在丙方的工作岗位,月工资为人民币元(工资结构以工资条为准),工资为税前工资,从20xx年1月份生效。

3、乙方违反丙方公司规章制度或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丙方经济损失的,应根据造成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如情节严重的丙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等。

4、丙方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丙方已经通过培训、公告等方式向乙方告知,乙方已经知悉相关内容并承诺自愿遵守。

5、本补充协议是甲乙双方所签订《劳动合同》的补充,如本协议条款与《劳动合同》有不致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本补充协议未变更的如劳动合同期限等均以原《劳动合同》约定为准,本补充协议作为原《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原《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补充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补充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签字按手印: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

丙方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补签劳动合同篇六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_区(县)______街道(乡镇)。

根据《_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为_____________________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本合同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工作应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_______工时制度。执行标准工时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乙方加班工资基数为每日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执行。

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范围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甲方每月____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_元或按_________执行。

第九条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____元或按____执行。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

第十一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二条乙。

补签劳动合同篇七

签赠与合同要注意什么?签赠与合同的注意事项你都知道吗?看看下面吧!

签订赠与合同注意事项。

赠与合同是一种双方、无偿的行为,在实践中签订赠与合同应注意如下几点:

1、赠与合同的内容要具体明确。

赠与合同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双方、赠与的财产名称、财产目前状况、赠与合同履行的时限以及方式、赠与是否附条件以及什么条件、赠与合同的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

2、从赠与人的角度考虑,若赠与行为在交付财产或转移权利之前有可能撤销,建议不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因为一旦公证将很难撤销;从受赠人的角度考虑,若担心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则应积极劝说赠与人将赠与合同进行公证。

3、如果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时对受赠人有一定的要求,则可作为一个赠与的条件。

如果受赠人无法满足赠与人提出的条件,或者受赠人的行为让赠与人不满意,则赠与人可以名正言顺的拒绝履行赠与义务。

4、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约定办理有关手续的内容。

5、赠与人应在赠与合同中说明赠与财产存在的瑕疵,否则由此给受赠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责任。

赠与合同的终止事由。

(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得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但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二)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

赠与合同中,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即丧失了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但在以下条件具备时,赠与人仍可享有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定权利: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

该期间为除斥期间。

超过这一期间,赠与人不得再行使撤销权。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予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继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

这一期间同样也是除斥期间。

(三)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解除赠与合同,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该合同解除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赠与人就原已履行的赠与,无权要求受赠人返还。

赠与合同的效力。

[案情介绍]。

被告李a、原告李b系父女,被告李a、李d系父子。

被告李a与其妻原有坐落于洛阳市西工区*号院内(以下简称*号院内)北房4间、东房3间、西房1间。

期间,承租人王a在承租期间建南房1间,因拖欠租金,王a以折抵租金的形式将南房折给李a夫妇。

19年7月15日,有关部门将57号院内的北房4间、东房3间、西房1间及南房1间的产权登记在李a的名下。

2年7月16日,经公证处公证,被告李a与其妻自愿将南房1间赠与原告李b。

但李b没有实际占有使用该房,也没有到国家有关房屋管理机关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2年4月,被告李a之妻病故。

2年7月14日,被告李a将*号院内的北房4间、东房3间、西房1间、南房1间赠与被告李a之女李,经公证处公证并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

2年,被告李a的其他子女**被告李a、李d,要求依法继承母亲的遗产。

2年8月,法院依法对被告李a与其妻的共有财产北房、东房、西房进行了分割,但未对南房1间做出处理,理由是原告未能提供南房系李a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

【本所律师观点】。

2年,李a将全部房屋(含南房)赠与孙女李行为部分有效部分无效。

理由是李a将全部房屋赠与孙女李,是在家庭成员未析产继承的情况下实施的赠与行为,李a不仅处分自己应得的份额,同时也处分家庭成员的遗产份额,故此赠与行为部分有效部分无效,应驳回原告李b的诉讼请求。

理由如下:

1、第一份赠与合同虽成立但未生效。

我国法律规定,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合同是单务、无偿合同,同时也是实践合同,即必须实际给予赠与物,赠与才生效。

在本案中,李a对李b、李的赠与合同都经过公证,这两个赠与合同都符合赠与合同成立的要素,故二合同均成立。

但合同成立并不一定生效。

赠与合同的生效要以实际给付为要件。

不动产的给付,系法律规定的要式行为,即要到国家有关机关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否则,所有权不发生转移,赠予合同不生效。

本案中李a对李b的赠与,虽经公证成立,但因未实际交付使用及未办理房产的过户手续,故赠与并未生效,房屋的所有权一直未发生转移。

所以,该赠与合同虽成立但未生效,赠与标的物南房1间仍为李a夫妇共有财产。

而李a对李的赠与则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并及时办理了房产的过户手续,房屋的所有权已经转移,故该赠予合同在形式上是成立且生效的。

2、第二份赠与合同,虽生效但其效力不能及于全部房产。

李a将全部房屋赠与孙女李,形式上合同成立且生效,但法院同样不能支持。

本案争议的房屋是李a夫妻的共同财产。

在李a妻子去世后,全部房屋未进行家庭析产继承,一直处于共有状态。

所以,李a只能处分自己的财产,无权处分其妻的遗产,李a将全部房屋赠与孙女李系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部分有效、部分无效的行为,即对李a应继承部分的赠与是有效的合法处分,对其他人应继承部分的赠与是无效的无权处分。

2xx年8月,法院依法对被告李a之妻的遗产北房、东房、西房进行了分割,但未对南房1间做出处理,可见诉争的南房并未确权。

李b以财产权属为由**,并非以遗产继承为由,故不应支持李b的诉讼请求,对此只能另案解决。

综上,赠与合同成立,不必然就生效,赠与的生效要件是赠与物的实际给付,就本案而言就是不动产所有权的要式转移。

本案原告所根据的赠与因不具备实际给付要件而未生效,故其诉讼请求不能成立,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原告本应以其父无权处分其母遗产份额,要求继续分割其母部分遗产即南房1间为诉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审判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号院内的南房1间虽登记在李a的名下,但系李a与其妻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李a夫妇自愿将南房赠与李b,李b也表示接受赠与并办理了公证,但李b未依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也没有实际占有、使用该房,故该赠与合同无效。

李a之妻病故后,李a将*号院内的全部房屋包括南房1间赠与李d之女李,但李a之妻病故后,因家庭成员未对*号院内的南房1间析产继承,该南房1间仍处于共有状态,李a自行处分共有财产的行为系部分有效部分无效的民事行为。

李b要求确认该南房1间属自己所有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_民法通则》第五条、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

补签劳动合同篇八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

根据(_劳动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

2、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年月。

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

(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其中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二、工作内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部门、工种或职务)为。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三)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或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单位工作,应签订补充协议。

三、工作时间。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小时,每周工作。

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_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_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为周期,总工时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工资待遇。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种形式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乙方试用期工资元/月;试用期满工资。

元/月(——元/日)。

2、其他形式:。

(二)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三)甲方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调整乙方工资,乙方在六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四)甲方每月日发放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年/季/月)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内,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手续,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的比例,由甲乙双方负责。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及其他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四)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节日假、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七、劳动纪律。

(一)甲方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劳动纪律、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三)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并作如下约定:

八、本合同的变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变更本合同的手续。

九、本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甲方歇业、停业、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7、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9、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的。

甲方按照第5、6、7、8、9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并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按第6项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还需支付乙方医疗补助费。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劳动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解除本合同后,甲乙双方在七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有关手续。

十、本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方应向乙方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十一、违约情形及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二)乙方的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十二、调解及仲栽。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无效,可在争论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栽委员会申请仲栽;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栽委员会申请仲栽。对仲栽决不服的,可在十一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二)下列文件规定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双方约定(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及相关规定,可另加双方签名或盖章的附页):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鉴证机构(盖章):

鉴证人:

鉴证日期:年月日

补签劳动合同篇九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劳动合同法》及国家、广东省的有关劳动用工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为其员工,双方同意按以下形式确认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为_________年,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终止。

2、试用期_________个月,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二、工作内容。

1、乙方的工作岗位为_________,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岗位职责,乙方应严格遵照岗位制度工作。

2、甲方有权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按乙方的工作能力与表现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及职责,如在甲方调整岗位后乙方仍然未能胜任工作内容,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劳动合同。

三、工作时间。

1、时间为:8小时,甲方可根据不同岗位需要,对乙方具体工作时间做出规定和调整。

2、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甲方有权安排乙方加班,乙方如确有需要也可向甲方申请加班。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要求或批准而在本条第1款约定的时间外工作的,视为乙方自愿超时工作,甲方无需就此支付加班费用。

3、鉴于甲方行业的特殊性,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乙方的工作时间、工作班次、休息日进行调整,乙方愿意服从甲方安排。

四、工资薪酬。

1、乙方的试用期工资为人民币_________元,转为正式员工后,每月保底工资为人民币每月_________元。另外,公司会根据个人工作表现,计发绩效奖金。如有加班费、加班餐费、补助、津贴、补贴、绩效奖金等薪酬条目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2、甲方于每月的22日至28日发放上月工资,如遇假日或法定节假日,则提前发放。

3、甲方可根据其实际经营状况、规章制度、对乙方考核情况,以及乙方的工作年限、绩效记录、岗位变化等,调整乙方的工资水平,但不可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4、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为税前工资,乙方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依法代扣。

五、劳动纪律。

办公室、工作场所等区域采取公告的方式告知乙方,乙方须认真学习并承诺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严重违反上述各项制度而造成公司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公司制度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3、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秘密。否则,因乙方泄露甲方商业秘密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全部由乙方赔偿。

六、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及续订。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内容,但须办理相应书面变更手续。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合同。如乙方提前解除合同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履行交接义务,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3000元的赔偿金,从甲方应付款中予以扣除。

3、合同期限届满则合同终止,双方是否续订须另行协商签订劳动合同。

七、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乙方的《入职履历表》和《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乙方承诺:乙方向甲方出示的、陈述的任何有关乙方自身情况的说明均属真实。乙方自身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其学历、学位、技能,工作经历、家庭情况、婚姻状况、身体状况、联系方式等。若乙方就上述自身情况作不实陈述,则视为乙方的欺诈行为,甲方可以据此解除本劳动合同,并且不负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如因乙方的不实陈述,或上述自身情况发生改变未及时告知甲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害,由乙方承担。

4、甲方《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文件为本合同附件,甲方依法对《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文件进行修改的,一经公示生效,即视为本合同附件之变更。

5、乙方在此确认:甲方已向其出示甲方现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公司日常制度、岗位制度、劳动纪律、薪酬标准等),乙方对此已充分了解并无异议,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甲方亦已告知。乙方承诺遵照甲方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6、甲方因生产经营管理需要,就具体事项之决定作出书面通知、文书、文件,依据乙方向甲方登记的联系地址送达乙方的,乙方自收到相关文件7日内不提出异议的,即视为同意。

7、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补签劳动合同篇十

依据《_劳动法》、《_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政策法规,甲乙双方在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签订本劳动合同。

1、固定期限:________________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其中:________________试用期为个月。

2、无固定期限:________________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施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合同期限。该工作任务为: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工作内容。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工作,乙方应完成甲方合理分配的生产任务。

第三条劳动报酬。

第四条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第五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根据国家法律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给乙方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甲方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培训,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持证上岗。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和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职工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检举、控告。

第六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劳动争议处理。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补签劳动合同篇十一

劳动合同补签不影响劳动补偿的计算,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计算即可,?需要注意区别劳动合同的补签和倒签。

用人单位事后补签劳动合同通常有两种情况。一种为“补签”,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事后签订劳动合同,把合同期限往前移,签订日期为补签合同的时间。另一种为“倒签”,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事后补签劳动合同,将合同期限往前移,同时将签订日期写成劳动关系建立之初的时间。“倒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往往拿不到用人单位未按期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因为在审理过程中存在举证难的问题。如果“倒签”是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共识,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符合民法关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就是有效的。

在补签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慎重,要正确理解“倒签”与“补签”的差异,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时,只有将签订日期写明为签合同的日期,才能定为“补签”,才能证明签订劳动合同的真正日期,也有利于劳动者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补签劳动合同篇十二

首次建立劳动关系,必须在用工之日起30日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续签的,到期前最好完成续签。

如果相应截止日遇到节假日的,一定在节假日之前完成相应签订工作。

案例:李某是一名中年妇女,她在三年内从三家企业共获得了3万5千元的双倍工资差额的赔偿。

前年,她应聘到一家企业做操作工,工作了一段时间,企业提出与她签订劳动合同,她以各种理由推脱。

工作快一年后,她以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提请劳动争议仲裁,获得1万多元的双倍工资差额赔偿。

去年,她又在一个家具厂找了一份工作,后以同样的理由拿到了1万多元赔偿。

而后,她去了一家纺织企业,企业要求她签合同,她还是拒绝。

最终企业支付了7千多元的赔偿。

法律条例: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解析:一旦未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法就应承担二倍工资的惩罚。

不少用人单位有一种误解,工资、社保之类的都依法发放了,似乎不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并没什么影响。

在此必须重点提示:涉诉时,仲裁和法院只审查签没签书面劳动合同这个事实,而不会考究没有签订对劳动者有无影响。

而现实中确也存在部分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的情况,还有因不可抗力、意外情况等用人单位以外的原因,造成劳动合同未签订的。

签字和盖章。

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注意核实用人单位的名称和公章一致,并通过工商登记确认用人单位合法存续;而用人单位一定核实劳动者的签字为本人签字,且签字与劳动者平时字体一致。

案例:郑女士原是某科技公司的一名职工,2012年1月30日,她受聘于该公司从事灯板组的工作。

同年3月15日,郑女士离职,双方劳动关系终止。

此后郑女士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但其仲裁请求被驳回。

郑女士不服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被告公司答辩称双方已经签了劳动合同,不应该支付双倍工资。

原告郑女士闻言立刻抛出“重磅炸弹”,她认为被告提供的劳动合同上的签名不是她本人所签,自己根本就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是公司事后伪造的。

双方各执一词,原告郑女士向法院提出了对其签名笔迹进行鉴定。

经鉴定,被告公司提供的劳动合同确实非原告本人所签。

对此,被告公司有自己的解释,认为劳动合同肯定有签,但当时原告及其亲戚朋友好多人同时到该公司应聘,签订合同时,原告可能说不会签字,存在亲戚朋友代签的情况,由于当时没有记录,谁签也不清楚了。

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被告在与原告建立劳动关系后,未在一个月内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依法应向其支付二倍的工资。

解析:合法有效的'签章是签订劳动合同的必备条件,实践中,该环节经常会出现五花八门的问题,比如,劳动者用消字笔签字的;劳动者找人代签,事后不认可的;甚至hr当面看着劳动者签字,最后鉴定签字不是本人签订的。

虽然这些情况都是一些极端情况。

但需要提醒注意:比如尽量用用人单位自己准备的笔,用劳动者平时写字的字体当面签署劳动合同等。

避免单独就试用期签订所谓试用期劳动合同。

案例:小王新入职某贸易公司,公司人事主管告诉小王,为了考察小王的工作能力,先签订一个三个月的试用合同,试用期间月薪1500元,三个月试用期满,如果小王能够为公司带来新的订单,公司将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正式合同期工资为2000元。

如果三个月试用期小王没有达到公司规定的业绩,公司将不正式聘用小王。

法律条例:《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4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解析:不少用人单位习惯于签订单独的试用期劳动合同,但这样的后果将是该试用期劳动合同被视为一份未约定试用期的短期劳动合同。

一旦这样,首先,试用期约定本身不合法;其次,试用期劳动合同到期,将被认定为第一次劳动合同到期,再签劳动合同将属于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最后,用人单位如果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将被认定为违法解除。

试用期本就是第一次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种类和期限依法可以约定的条款之一,用人单位无需单独就该条款签署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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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签劳动合同篇十三

生活中经常会遇到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时未同时与其签订。

但是会与劳动者约定过一段时间后再与劳动者补签合同而且所签的合同期限会包含前段未签合同的时间。以下是本站小编整理的补签劳动合同文章欢迎参考阅读。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7条则作了进一步的明确: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用人单位同时必须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即“二倍工资”和“补签合同”是用人单位应并列承担的责任。

1、“公司要补签劳动合同”,从用工之日到补签之前扣除一个月后,按《劳动合同法》应支付双倍工资。

2、“如果员工拒绝签合同”,可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书面通知本人:“xx日前来人力资源部签订劳动合同,如逾期不签,劳动关系自动终止”。(送达本人并由本人签字收到)。

3、如果以后此人“就此事索赔双倍工资”,本人签收之日之后的不必支付双倍。

4、一般来说,愿在公司干的员工不会不签合同(因为保障了他的合法权益),也不会向公司索赔补签前的双倍工资(因为人是讲道理的,自己并没有付出双倍的劳动)。

5、不排除一些头脑简单的贪心者恶意不签合同,等着索赔双倍工资。可按第2、第3两条处理后与其终止劳动关系!

1、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2、补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只要未签订劳动合同,都应该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1)补签后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包括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间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双倍工资。

2)补签后的劳动合同期限包括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间这种情况下的补签,理论上视为劳动者对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要求支付双倍工资权利的放弃。

4、补签劳动合同后可要求补偿吗?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对《劳动合同法》第82条做了补充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及时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仅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还要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所以,应将“2倍工资”和“补签合同”视作是用人单位承担的并列责任。

实践中,劳动者被要求补签劳动合同时,可以要求注明补签合同的实际日期,这样可以证明这份合同是事后补订的,以便劳动者在日后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可见,用人单位事后补签劳动合同的方式并不能掩盖其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是不能免除其支付2倍工资的法律责任的。

补签劳动合同篇十四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7条则作了进一步的明确: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用人单位同时必须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即“二倍工资”和“补签合同”是用人单位应并列承担的责任。

1、“公司要补签劳动合同”,从用工之日到补签之前扣除一个月后,按《劳动合同法》应支付双倍工资。

2、“如果员工拒绝签合同”,可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书面通知本人:“xx日前来人力资源部签订劳动合同,如逾期不签,劳动关系自动终止”。(送达本人并由本人签字收到)。

3、如果以后此人“就此事索赔双倍工资”,本人签收之日之后的不必支付双倍。

4、一般来说,愿在公司干的员工不会不签合同(因为保障了他的合法权益),也不会向公司索赔补签前的双倍工资(因为人是讲道理的,自己并没有付出双倍的劳动)。

5、不排除一些头脑简单的贪心者恶意不签合同,等着索赔双倍工资。可按第2、第3两条处理后与其终止劳动关系!

1、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2、补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只要未签订劳动合同,都应该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3、补签劳动合同能否免除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1)补签后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包括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间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双倍工资。

2)补签后的劳动合同期限包括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间这种情况下的补签,理论上视为劳动者对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要求支付双倍工资权利的放弃。

4、补签劳动合同后可要求补偿吗?

5、补签劳动合同也要付双倍工资。

6、补签劳动合同,单位须付双薪。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对《劳动合同法》第82条做了补充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及时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仅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还要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所以,应将“2倍工资”和“补签合同”视作是用人单位承担的并列责任。

实践中,劳动者被要求补签劳动合同时,可以要求注明补签合同的实际日期,这样可以证明这份合同是事后补订的,以便劳动者在日后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可见,用人单位事后补签劳动合同的方式并不能掩盖其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是不能免除其支付2倍工资的法律责任的。

补签劳动合同篇十五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订立劳动合同主要存在有两种情形:一是自用工之日起未订立劳动合同;二是劳动合同期满后未再续订劳动合同。未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须承担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的义务,该“二倍工资”属惩罚性质,适用一般仲裁时效。因惩罚性的二倍工资不属于行政处罚,基于“意思自治”和“诚实信用”原则,故可以通过双方以某种形式的“合意”将此种“违法状态”转为“合法状态”,表现在裁判机构允许当事人通过补签劳动合同而免除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义务。

补签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法律规定的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期限外补订劳动合同。根据补签日期和合同期限的不同,补签劳动合同存在以下情形:

一是补签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补签之日起计算,合同期限起算日与补签日一致。对于该种情形,仍存在未订立劳动合同的状态,用人单位仍负有支付未订立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义务。

二是补签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覆盖了未订立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存续期限,但合同签订日期为补签之日。对于该种情形,实践中存在不同处理:有认为需要支付二倍工资,也有认定不需支付二倍工资的,莫衷一是。小编认为如此种补签劳动合同行为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劳动者亦未造成损害,应认定补签劳动合同合法有效,不宜支持二倍工资。

三是倒签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覆盖了未订立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存续期限,但将补签合同之日倒签至未订立合同状态的第一日或者三十日之日。此种情形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用人单位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行为,可以认定为劳动者放弃向用人单位放弃追究相应法律责任,以事后补签方式将双方未订立劳动合同状态合法化。

三、用工建议:加强用工管理,依法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主要义务在于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不能存在疏忽、侥幸之心理,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均未规定有明确的免责条款,即使存在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虽然实践出现许多免责事由,但免责事由并非免除了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义务,此种“法外侥幸”不应该成为“二倍工资”的免死金牌,只要用人单位存在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那么法律风险便一直存在。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杜绝不应出现的疏忽。

补签劳动合同篇十六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从用工之日起一年 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的工资。

补签劳动合同篇十七

1、如果说公司说要上市,没有大专文凭就要另签合同到一个子公司会有影响吗?或者应该赔偿吗?请给位高手给予指点指点。小弟先谢谢了。

2、合同是人事说必须签有道理吗?

3、如果合同期1年到了不续签会有怎么样的赔偿?

补签劳动合同篇十八

第一种: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将日期补签到实际用工之日,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倒签,因劳动合同的实际签署,一般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此达成合意,劳动合同有效,如果劳动者因此而主张该期间二倍工资的,通常不予支持,但劳动者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该种补签劳动合同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二种: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补签劳动合同,但未补签到实际用工之日,因劳动合同的实际签署,一般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此达成合意,劳动合同有效,但对实际用工之日与补签之日间相差的时间,劳动者可以扣除一个月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宽限期,主张未订立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补签劳动合同的内容是双方商定吗?

劳动合同是企业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只要劳动合同的内容不违法,企业可以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劳动合同的条款内容。

各地劳动局拟定的'劳动合同是推荐合同,企业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可以用来参考及借鉴。劳动合同是不是要劳动局鉴定才能生效?劳动合同鉴定不是劳动合同生效的必要程序。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业务需要,比如验厂或办理员工的相关证件(比如商务签证),考虑是否需要进行劳动合同鉴定。对于重要的职位,本人建议还是采用劳动局推荐样本合同并送劳动局鉴定,确保合同条款的有效性,维护劳资双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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