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实用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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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实用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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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的落地和跟进是关键,要及时调整和改进,确保达到预期结果。制定方案时,我们应该明确问题的解决目标和优先级。接下来是一些制定方案的案例分析和实践经验,供大家学习和借鉴。

潍坊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篇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109号)精神,为加强我市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乡村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结合宝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落实教师队伍建设各项政策,2017年前,建立起乡村教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政策保障机制,乡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显著提升,城乡师资水平差距明显缩小。到2020年,力争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师德为先,立德树人。着力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发挥乡村教师立德树人、言传身教的作用,确保乡村教育正确导向。

(二)确保数量,优化结构。拓宽乡村教师的补充渠道,足额配备乡村学校教师,不断优化乡村教师队伍年龄和学科结构。

(三)提升质量,提高待遇。加强乡村教师培养培训,完善对乡村教师的激励机制,提高地位待遇,改善工作生活条件,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

(四)稳定队伍,促进交流。完善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机制,推动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有序、有度、有效流动。

(五)强化统筹,注重实效。加强编制、教育、财政、人社等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合力,推进乡村教师队伍及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具体措施。

(一)强化乡村教师师德建设。实施乡村教师师德提升计划,开展师德模范进乡村活动。促进乡村教师师德学习,丰富师德教育内容,提升乡村教师的师德水平。落实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加强师德考核评价,为每个教师建立师德档案,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建立完善师德建设责任追究制度。采取巡回宣讲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扎根乡村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弘扬乡村教师精神。

(二)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完善新任教师补充机制,每年末由教育部门在编制部门核准的编制数额和人社部门确定的年度增人计划限额内,科学编制下一年度教师招聘计划。在中小学编制“总量控制、城乡统筹”的原则下,试行以镇为单位的紧缺学科教师“无校籍”管理。镇统编,中心校管理,实施一人多校或远程教学模式,确保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

(三)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依法依规保障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实现乡村教师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零拖欠。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社会捐赠等渠道建立县(区)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基金。实施乡村教师年度健康体检制度,所需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有条件的可由县(区)财政单列资金予以保障。各县(区)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对乡村教师实行有差别的补助标准。加快实施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统筹解决。

(四)落实乡村教职工编制标准。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其中规模较小的中小学和教学点可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乡村寄宿制学校根据情况可适当增加教职工编制。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总量控制、城乡统筹、按需配备、结构优化、动态管理”的原则,采取余缺互补、有增有减的办法,根据班额、生源变化、学校布局调整等情况进行编制调剂,统筹使用教职工编制,确保乡村学校教师编制落到实处。乡村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纳入实名制管理,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挤占、挪用和截留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其他行业和单位长期借用教师。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

(五)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改进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标准,注重乡村教师的师德素养、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教育教学方法和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等。职称(职务)评审中对乡村教师不作外语、计算机成绩(外语、计算机教师除外)、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增加乡村学校中高级岗位数量,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城区中小学教师晋升中、高级教师职称(职务)的,应有在乡村学校任教1年以上经历。对在乡村学校任教满30年且现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在职称评审中予以倾斜,在同等条件下,乡村教师优先。

(六)建立乡村青年教师专业成长培养机制。鼓励城市(县城区)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采取有效措施保持乡村优秀教师队伍相对稳定。实施乡村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由县(区)教师培训机构牵头,建立青年教师成长档案及“三级三类”优秀教师青教培养奖励基金,实行定向施策,精准培养,培养对象分别达到县、市、省级三类目标,分别给培养人一定数量奖金。

(七)推动城镇优秀教师校长向乡村学校流动、交流。按照“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原则,加快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教育行政部门对县域内教师实行统筹管理、按需调配组织聘用,编制、人事、财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为组织城市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提供制度保障。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长效机制,每学年按照要求完成规定比例的交流轮岗任务,实行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实名考核备案制度。各县(区)要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大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方式,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交流。城区优秀骨干教师(市级以上骨干教师、教改标兵、教学能手、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交流到乡村任教,交流期间享受乡村“三级三类”优秀教师同级补贴。县域内重点推动县城学校校长教师到乡村学校轮岗交流,乡村学校青年教师到县城学校学习交流;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教师到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县级政府要落实好交流轮岗教师校长有关补贴待遇。

(八)促进乡村教师校园长专业发展。实施好乡村教师能力素质提升工程,到2020年,对所有乡村教师和校园长完成不少于360学时的培训。构建和完善乡村骨干教师体系,加强名师工作室、学科带头人工作坊和教学能手工作站的建设管理,为乡村教师提供更多的学习提升平台。启动“名校长培养计划”,通过出国深造、名校送培等方式,培养中小学优秀校长100名。加强乡村学校音乐、体育、美术、英语、信息技术、科学等紧缺学科教师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采取学习型跟岗交流、专家带领、送教下乡、远程培训等多种形式,精准帮扶乡村教师专业成长。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不断提高学历层次。加快推进教师进修学校标准化建设,建立完善教研机构、培训机构、电教机构“三位一体”的乡村教师专业发展服务体系。建立市、县教研员定点联系、包扶乡村学校制度,以大学区为单位形成乡村学校集中教研制度。构建城乡学校发展共同体,形成不同学校之间优质资源共享机制。全面深化乡村学校校本研修,形成乡村教师自我发展平台。

(九)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加大对优秀乡村教师的表彰力度,在评选特级教师、教学能手和各类评优树模活动中向乡村教师倾斜。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0年、20年、30年以上的教师,市、县分别建立完善奖励机制。落实教师荣誉休养制度,实施对乡村教师的专项计划,安排优秀乡村教师学术度假和疗养。吸引、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表现优秀的乡村教师给予物质奖励。大力宣传优秀乡村教师的先进事迹,在全社会营造关心乡村教师、支持乡村教育、关注乡村学生的良好氛围。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区)政府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把乡村教师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制定落实措施、细化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要将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纳入年度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加强考核和监督。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编制、发改、财政、人社等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履职尽责,确保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落实保障经费。市上将通过相关政策和资金渠道,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各县(区)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大力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要把资金和投入用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迫切需要的领域,切实用好每一笔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要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加强经费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强化督查落实。各县(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落实工作的考核和监督,建立政策落实、成效评估和追责机制。对实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把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情况纳入县级党政领导履行教育工作职责考核和同级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考核内容。市、县政府教育督导室每年都要把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作为专项督导的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导,督导情况在市、县范围内通报,并适时在有关媒体公布。

各县(区)政府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并报市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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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篇二

为大力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促进教育均衡发展,让每个乡村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精神,制定我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位置,改革创新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体制机制,有效补充和稳定乡村教师,不断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提升乡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水平,建设一支师德高尚、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的乡村教师队伍,为建设教育强省,推进实现教育现代化,打造南方教育高地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力争使乡村学校优质教师来源得到多渠道扩充,乡村教师数量基本满足需要,乡村教师资源配置得到改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稳步提升,工资福利待遇得到较好保障,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职业认同感显著提高,乡村教师队伍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良好局面。到2020年,努力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

三、基本原则。

(一)师德为先,以德化人。着力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引导乡村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乡村教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重视发挥乡村教师以德化人、言传身教的作用,教育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保乡村教育正确导向。

(二)规模适当,结构合理。合理规划乡村教师队伍规模,集中人财物资源,制定实施优惠倾斜政策,加大工作支持力度,加强乡村地区优质教师资源配置,有效补充乡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师,不断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

(三)提升质量,提高待遇。立足省情,聚焦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关键领域、最紧迫任务,打出组合拳,多措并举,定向施策,精准发力,标本兼治,加强培养补充,提升专业素质,提高地位待遇,不断改善乡村教师的工作生活条件。

(四)改革机制,激发活力。坚持问题导向,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拓宽乡村教师来源,鼓励有志青年投身乡村教育事业,畅通高校毕业生、城镇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的通道,建立完善“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健全充满活力的乡村教师使用机制。通过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带动建立相关制度,形成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五)统筹规划,分级落实。省整体规划全省乡村教师队伍的发展目标、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各市、县(市、区)及乡村学校相应分别制定本地、本校的目标、任务和具体举措,省、市、县、校共同推进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省对各地工作在绩效评价的基础上予以鼓励支持。

四、范围对象。

乡村教师指我省乡镇(不含县城所在镇街)及乡镇以下的农村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在岗教师。

五、主要举措。

(一)全面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乡村教师头脑。进一步建立健全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教师的理论素养和思想政治素质。切实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党建工作,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进一步关心教育乡村教师,适度加大发展党员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教师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落实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行教师师德承诺制度,学校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时,教师应与学校签订师德承诺书。加强乡村教师诚信体系建设。

(二)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鼓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乡村教育实际,与师范院校合作,采取多种方式定向培养“一专多能”的乡村教师。建立完善聘用优秀人才到乡村学校任教的“绿色通道”,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或中小学一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可采取考察的方式直接引进。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将乡村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统一纳入政策实施范围,重点补充乡村学校体育、音乐、美术、英语、科学、信息技术等紧缺学科教师和农村幼儿园教师。优先将参加“三支一扶”支教工作并经考核合格的毕业生补充到乡村教师队伍。各地新补充教师优先满足乡村义务教育学校紧缺学科需要。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将基础好、能力强的富余学科教师,通过转岗或全科培训,充实到乡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学一线。鼓励各地采取有效措施,引导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鼓励退役运动员和艺术、体育志愿者到乡村学校支教。

(三)改善乡村教师待遇和工作生活条件。支持各地不断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改善乡村教师信息化办公与教学条件,为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在乡村学校、教学点的全覆盖提供保障。推进实施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各地要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案,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乡村教师平均工资福利待遇水平应不低于城镇教师平均工资福利待遇水平。省、市进一步加大对县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切实保障提高乡村教师待遇。进一步完善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制度,突出差别化补助政策,分类分档进行补助,重点向边远山区和艰苦地区倾斜,将农村公办高中阶段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统筹纳入农村教师岗位津贴实施范围,建立岗位津贴增长机制。实施“乡村园丁关爱工程”,对遭遇重大疾病、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事件的乡村教师进行救助。推进建立乡村教师定期体检制度。

(四)建立与教育事业发展相适应的乡村学校教师编制管理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教职工编制标准,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其中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班师比和生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县级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通过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进一步向村小学、教学点倾斜,重点解决教师全覆盖问题,确保乡村学校开齐国家规定课程和开足课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按照教育现代化发展的要求,逐步降低生师比。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严禁聘用代课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五)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教师倾斜。研究完善符合乡村教师特点的教师职称(职务)政策措施,修订中小学校岗位设置标准,新增岗位向乡村教师倾斜。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发表论文、外语成绩、计算机成绩等不作刚性要求。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职务),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聘任专业技术岗位时不受岗位职数的限制。

(六)优化城乡教师资源配置。全面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为组织城市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提供制度保障。县级教育部门统筹配置教师资源,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并向乡村教师倾斜。推进落实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定期流动的刚性约束机制,各地要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县域内重点推动县城学校向乡村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向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

(七)推进乡村教师专业发展。建立完善乡村教师专业发展支持体系,加快推进省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建设,充分利用省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的优质资源,为乡村教师校长专业发展提供支持。支持各地有效整合市、县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发展中心)和中小学优质资源,促进乡村教师校长专业发展。各地要切实保障乡村教师专业发展的经费投入,按照规定落实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并逐步提高标准。要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当地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所需资金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和各学校年度预算,确保乡村教师培训的时间和质量。推进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破解乡村优质教学资源不足难题。加强乡村学校体育、音乐、美术等紧缺学科教师培训,提高乡村教师多学科教学能力。落实乡村教师、校长每5年一周期360学时的全员培训。将师德教育作为乡村教师培训的首要内容,推动师德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贯穿培训全过程。按照乡村教师的实际需求改进培训方式,采取顶岗置换、网络研修、送教下乡、跟岗实践、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对乡村教师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给予经费支持。

(八)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乡村学校长期从教的教师予以表彰。省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各地要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0年以上的教师给予鼓励。在评选表彰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方面要向乡村学校和教师倾斜。广泛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开展奖教支教活动,对优秀乡村教师给予支持和奖励。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政府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要把实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细化任务分工,分解工作责任,推进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将计划落到实处。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指导和推进实施。发展改革、财政、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切实承担相应责任。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地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大力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要把资金和投入用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迫切需要的领域,切实用好每一笔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加强经费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挪用、克扣、虚报、冒领等违规行为的发生。省在强师工程专项资金地方奖补项目中,对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成效明显的市、县予以适当奖励。

(三)加强督导检查。省将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纳入“创强争先”和“强师工程”督导检查范围。各地要将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情况纳入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加强考核和监督。各级教育督导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及时通报督导情况并适时公布。对计划实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市、县、乡镇各级人民*府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把准支持重点,因地制宜提出符合乡镇教育实际的支持政策和有效措施,将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化、具体化。请各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于2016年3月底前,将本市(区)的实施办法报省教育厅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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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篇三

第一条为深化我县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及《湖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湘政办发〔2015〕11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乡村教师,是指包括全县乡镇、村庄学校(教学点、幼儿园)在编在岗的一线教师。

第三条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突出地位,阻止贫困现象代际传递,明显缩小城乡师资水平差距,办好乡村学校,帮助乡村孩子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

第二章目标任务。

第四条按照“师德为先、以德化人,规模适当、结构合理,提升质量、提高待遇,改革机制、激发活力”的原则,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配齐各学科师资,满足乡村学校开齐开足各学科课程的需要。

第五条建立健全乡村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确保全县乡村教师来源保障有力,教师资源配置显著改善,教师队伍素质稳步提升,教师待遇依法得到保障。

第六条逐步建立“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越高”的乡村教师激励机制,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局面。

第七条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业务素质,着力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优化乡村教师结构,逐步实现男女教师比例相对均衡和乡村教师本土化,确保乡村教师队伍稳定,努力造就一支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为建设教育强县,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第三章主要措施。

第八条切实加强乡村教师师德建设。把理想信念放在师德教育的首位,强化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心理健康和法治教育,并将师德建设融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切实加强乡村中小学校党建工作,规范党组织设置,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重视从优秀乡村教师中发展党员,加强教师党员日常管理,充分发挥乡村教师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师德考核力度,将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用、晋职晋级、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培养宣传师德典型,严格查处师德失范行为,落实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第九条拓宽乡村教师补充渠道。结合乡村教师实际差缺情况,确定年度补充教师数量,建立教师补充长效机制,每年通过公开招聘、公费定向培养、“四海揽才”等渠道补充、引进教师。

(一)加大教师公开招聘力度。教育体育部门根据核定的年度用编计划,科学制定教师招聘计划和招聘方案,报人社部门核准后,在相关部门指导和监督下,牵头组织实施教师公开招聘工作。

(二)加强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工作。根据乡村学校教师减员情况,积极申报和制订需求计划和年度培养计划,逐步实现公费定向师范毕业生作为乡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补充的主渠道之一,建立健全各类型、各学段、各学科教师培养全覆盖的地方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体系,确保公费定向师范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有编有岗。

(三)开辟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利用“巴陵人才工程”的“四海揽才”平台,从高校直接引进短缺学科师资。从外县直接引进骨干教师,对在县外任教的本县籍(含本县籍干部家属)在编在岗教师,申请调回我县任教的,由县编办核准编制,县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考核,相关部门为考核合格的教师办理调入手续。

(四)鼓励优秀人才从事乡村教育。鼓励城镇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财政给予适当支持。高校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并被招聘到我县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任教的,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第十条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县人民政府切实履行实施培训的主体责任,统筹规划和支持教师全员培训,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经费投入,确保乡村教师培训时间和质量。

(一)以5年为周期,对全体乡村教师、校(园)长进行360学时的培训。按照乡村教师的实际需求,采取顶岗置换、网络研修、送教下乡、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钻研业务,按照专业对口的原则提高学历层次。

(二)加大教师培训经费投入。县本级按照不低于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工资总额(含绩效工资)的1.5%安排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步提高;农村学校应按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8%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确保培训工作的实际需要。

(三)整合县教研室、仪电站、教师进修学校和中小学校优质资源,建立乡村教师与校长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在国家、省、市、县级培训计划安排时,重点支持乡村教师与校长培训。

(四)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加强乡村学校网络化建设,积极利用远程教学、数字化课程等信息技术手段,破解乡村优质教学资源不足的难题,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同时建立支持学校、教师使用相关设备的激励机制并提供必要的保障经费。

(五)积极实施中小学名师与名校长培养。落实省“十百千万”培养工程和市“十百千”园丁工程,每三年开展一次“巴陵名师”评选,在未来教育家、青年精英教师、骨干教师培养等项目实施中重点向乡村教师倾斜。

第十一条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确保乡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县域内统一缴费及补助标准。加快改善乡村学校教师工作生活条件,让所有乡村教师能安居乐业。

(一)建立农村教师人才津贴。根据乡村学校偏远艰苦程度,对毛田镇、月田镇、张谷英镇、步仙镇和公田镇大塅片乡村学校发放农村教师人才津贴。按照越偏远艰苦,津贴标准越高的原则,对乡镇政府所在地、集镇所在地(非乡镇政府所在地)、自然村所在地学校,分别向在岗在编教师每人每月分等级发放一定数量的人才津贴,列入财政预算,按月发放给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

(二)全面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制度。严格按照《湖南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湘人社发〔2015〕53号)精神,落实乡镇学校教师乡镇工作补贴。乡镇工作补贴不得冲抵原已享受的绩效工资中的农村学校教师补贴和农村教师人才津贴。建立专项班主任津贴,并向乡村学校班主任倾斜。

(三)实施教师安心工程。全面改善乡村学校尤其是村小、教学点教师工作生活条件,着力建好教师周转房、小食堂、小澡堂、小图书室,接通互联网,保障乡村教师有房住、有饭吃、可洗澡、有书读、有网上。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制定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标准和改造台账,由学校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对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到位的乡镇,县人民政府采取以奖代投的方式予以补贴。

(四)关心教师身心健康。每两年组织对乡村教师进行一次免费体检,相关经费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各医疗机构要加强与教育部门合作,积极制定适合乡村教师需求的体检方案,加强对体检教师的跟踪指导,保证体检质量。在现行制度架构内,切实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

(五)乡镇人民政府要定期组织开展走访、慰问乡村教师活动,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重点帮助解决大龄未婚乡村教师婚姻难问题,加大救助特困教师力度。要切实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对侮辱教师人格,伤害教师人身安全的行为,乡镇人民政府和公安派出机构要从严、从快打击,切实负起主体责任。支持乡镇建立教师奖励基金会,支持县、乡教师奖励基金会建立联动救助特困教师机制。

第十二条建立健全乡村教师成长激励机制。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完善乡村教师职务(职称)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比例总体平衡,并切实向乡村教师倾斜。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和表彰制度。

(一)严格落实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从2016年开始,乡村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时对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发表论文不作要求,持有计算机等级证书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作结业证书的教师,不再重复参加计算机应用水平培训与考试。落实乡村中小学校中高级职称岗位设置比例,适当提高标准,在规定的比例上限内中级增加5个百分点,高级增加3个百分点,重点用于解决在乡村学校工作满20年和30年,目前分别还是初级、中级职称且符合评审条件与标准的乡村学校教师晋级问题。

(二)加大乡村教师鼓励力度。国家、省、市分别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以上、20年以上、15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对长期扎根乡村,成效显著、贡献突出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给予表彰奖励。鼓励和支持教育基金会等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开展“最美乡村教师”评选表彰奖励活动。在评选表彰各级教育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确定特级教师评选指标和评选条件等方面向乡村教师倾斜。县人民政府将逐步加大支持力度,并积极鼓励引导企业、社会团体捐资助学,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奖励,并适时提高奖励标准。

第十三条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管理办法。根据学校布局结构调整、不同学段学生规模变化等情况及时调整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实施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按照城市标准(小学1:19,初中1:13.5,高中1:12.5)核定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其中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

(一)通过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加大对人口稀少的教学点、村小学的支持力度,重点解决各学科教师全覆盖,确保乡村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

(二)探索将一般性教学辅助和工勤岗位不再纳入编制管理范围,并相应适当降低教职工编制核定标准。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合理配置寄宿制学校专职生活教师,对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工勤和教学辅助等服务,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三)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严禁聘用1年以上的临聘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用于非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四条有序推动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加强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的统筹管理,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为教师交流轮岗提供制度保障。

(一)建立并实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定期交流轮岗制度,积极推动教师、校长在县域内城乡学校之间、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中心小学和村小(教学点)之间的合理流动。到2017年全面实施县域内教师与校长交流工作,到2020年实现县域内教师与校长交流制度化、常态化。

(二)强化城市教师支援乡村教育工作制度,城市中小学教师评聘中级职务应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评聘高级职务应累计有2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乡村学校教师评定为特级教师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服务5年后方可流动。

(三)积极探索通过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提高乡村教育教学水平,保持乡村优秀教师相对稳定,缩小城乡教育资源差距。

第四章组织管理。

第十五条加强组织领导。县、乡(镇)分级组织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县人民政府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细化任务分工,分解工作责任。县教育、发改、编制、人社、财政、住建、房产、国土资源、规划、卫计等部门要加强衔接沟通,密切协调配合,形成有效合力,统筹推进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切实承担辖区内改善教师工作生活条件、营造良好教育周边环境的责任,主动承担无法纳入县级建设项目的小型建设改造任务,切实改善乡村教师住宿、就餐、洗澡、读书、上网等基本工作生活条件,主动协调学校周边矛盾纠纷,为中小学、幼儿园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切实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关心教师冷暖,帮助乡村教师解决工作、生活实际困难。

第十六条明确责任分工。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行职责,切实承担责任,把准支持重点,确保乡村教师支持政策和有效措施落到实处。

教育体育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发改部门要加快编制周转宿舍规划,进一步改善乡村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强乡村学校编制保障,加大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力度,确保乡村中小学教师能够满足教育教学实际需求。人社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落实乡村教师补充机制和职称评聘改革办法,加大对乡村教师配备和职务(职称)倾斜支持力度。财政部门要完善并督促落实乡村教师补助政策,着力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房产部门要切实落实保障性住房优先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学校教职工统筹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范围;要在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分配上优先考虑在职在岗乡村教师,在公有住房租金上给予优惠。国土资源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计划时,要保障教育用地,确保教育教学不因土地使用受到影响。规划部门要将学校布局纳入城乡建设整体规划,确保教育优先发展地位。其他相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乡村教师支持有关工作。

第十七条落实经费保障。县财政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为重点保障领域之一,将所需经费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形成稳定投入机制,确保各项乡村教师支持政策落实到位。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加强经费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第十八条积极宣传引导。要加强宣传引导,争取广大教师和社会各界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理解和支持,着力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要大力宣传广大乡村教师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崇高精神,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

第十九条严格督导考核。将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落实情况纳入乡镇和各相关部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综合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将汇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专项检查督导,及时通报并适时公布督导结果。对在乡村教师支持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及时推广经验做法;对工作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的,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实施细则》由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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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篇四

(2015。

2020。

)

的通知》。

(

吉政办发〔。

2015。

71。

)

(

不含县城和县城所在地镇中心区。

)

和村庄,教师为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

含服务期内特岗教师。

)

2017。

2020。

年,努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1.

继续推进实施“特岗计划”。

我省在“十三五”期间计划每年补充

3000。

(

市、区。

)

要切实保障特岗教师的工资待遇,确保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落编安置,鼓励吸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教。

2.

推动乡镇教师校际交流。

贯彻落实《吉林省关于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工作的指导意见》

(

吉教联字〔。

2014。

42。

)

采取重点进行“大学区”校际间交流、县。

(

)

域内重点进行指导性交流和跨校竞聘交流、乡。

(

)

域内重点进行“走教”交流等多种交流形式,在县。

(

市、区。

)

域内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中,逐步推广校长教师在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城镇学校和农村学校之间进行交流,建立健全与校长教师交流工作配套的编制、人事管理机制和评优选先、待遇保障、职称评聘等激励机制,推进校长教师交流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1.

依法保障和提高乡村教师待遇。

各县

(

市、区。

)

2015。

年起,对全市在编在岗乡村教师实行乡镇工作补贴政策,根据累计工作年限分别给予。

180。

元—。

360。

元的补贴。争取中央资金支持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新建项目和省级专项资金支持改扩建项目。

2.

建立城乡统一的教职工编制标准。

各县

(

市、区。

)

要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统一的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村小、教学点编制根据实际需要,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教学量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县级编制部门对县域教师队伍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县级教育部门统筹分配、动态调整各校教职工编制,确保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编制;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时聘用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3.

职称。

(

职务。

)

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

乡村教师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设置取消城乡差别,实行义务教育学校城乡统一的岗位机构比例标准。在乡村中小学全面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改革政策,在规定的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和年度竞聘岗位数额内,由学校在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指导和监督下,在符合国家规定基本评聘条件和标准的专业技术人员中择优竞聘,自主选人用人。对于在乡村中小学一线岗位任教并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任教累计满

30。

年或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3

年的,可在学校年度职称评聘中予以适当倾斜。逐步实施城市中小学教师评聘高级教师职称。

(

职务。

)

应具备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经历的政策。

4.

完善乡村教师奖励机制。

各级教育部门在开展评优选先工作时,在政策层面要向乡村学校和教师倾斜。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奖励。以教师节、劳动节等节日庆祝活动为主线,组织开展向乡村教师学习活动,广泛宣传乡村教师扎根基层、默默奉献的崇高师德师风,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

1.

加强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建设。

切实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建立健全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关心教育乡村教师,适度加大发展党员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将师德教育作为乡村教师培训的首要内容,推动师德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乡村教师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落实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

吉教厅字〔。

2014。

37。

)

(

职称。

)

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工作中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制。

2.

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

2020。

360。

学时的培训。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统筹规划和支持全员培训。各县。

(

市、区。

)

要切实履行实施主体责任,保障培训经费投入,确保乡村教师培训时间和质量。加强培训基地建设,整合高等学校、县级教师进修学校和中小学校优质资源,建立乡村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和“吉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提升计划”,推荐实施“吉林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加强优质乡村教师培训课程资源建设,扩大乡村学校音乐、体育、美术等师资紧缺学科教师和民族地区双语教师培训规模。

3.

深化教师管理制度改革。

按照国家关于教师资格制度改革工作总体部署,全面实施“国标、省考、县聘”的教师职业准入和管理制度。依法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严格教师职业准入门槛,创新教师管理机制,强化对从教人员的教师职业道德素质、教师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的考察,促进教师终身学习,为教育改革发展提供人才保障,促进乡村教师整体素质和水平的提高。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建立中小学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一师一号”,推动教师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和规范化。

各级政府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细化任务分工,分解责任,推进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将计划落到实处。要将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情况纳入政府工作考核指标体系。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发展改革、财政、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切实承担责任。

各级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大力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要把资金投入用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迫切需要的领域,切实用好每一笔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要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加强经费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强化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将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纳入年度教育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对地方政府责任落实、管理体制、经费保障等方面进行督导检查。建立督导报告发布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督导结果,推动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各项政策措施的有效落实。

各县。

(

市、区。

)

政府要制订具体实施办法,提出符合本地区乡村教育实际的支持政策和有效措施,同时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潍坊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篇五

为大力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促进教育均衡发展,让每个乡村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精神,制定我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位置,改革创新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体制机制,有效补充和稳定乡村教师,不断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提升乡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水平,建设一支师德高尚、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的乡村教师队伍,为建设教育强省,推进实现教育现代化,打造南方教育高地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力争使乡村学校优质教师来源得到多渠道扩充,乡村教师数量基本满足需要,乡村教师资源配置得到改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稳步提升,工资福利待遇得到较好保障,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职业认同感显著提高,乡村教师队伍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良好局面。到2020年,努力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

三、基本原则。

(一)师德为先,以德化人。着力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引导乡村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乡村教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重视发挥乡村教师以德化人、言传身教的作用,教育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保乡村教育正确导向。

(二)规模适当,结构合理。合理规划乡村教师队伍规模,集中人财物资源,制定实施优惠倾斜政策,加大工作支持力度,加强乡村地区优质教师资源配置,有效补充乡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师,不断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

(三)提升质量,提高待遇。立足省情,聚焦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关键领域、最紧迫任务,打出组合拳,多措并举,定向施策,精准发力,标本兼治,加强培养补充,提升专业素质,提高地位待遇,不断改善乡村教师的工作生活条件。

(四)改革机制,激发活力。坚持问题导向,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拓宽乡村教师来源,鼓励有志青年投身乡村教育事业,畅通高校毕业生、城镇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的通道,建立完善“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健全充满活力的乡村教师使用机制。通过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带动建立相关制度,形成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五)统筹规划,分级落实。省整体规划全省乡村教师队伍的发展目标、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各市、县(市、区)及乡村学校相应分别制定本地、本校的目标、任务和具体举措,省、市、县、校共同推进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省对各地工作在绩效评价的基础上予以鼓励支持。

四、范围对象。

乡村教师指我省乡镇(不含县城所在镇街)及乡镇以下的农村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在岗教师。

五、主要举措。

(一)全面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乡村教师头脑。进一步建立健全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教师的理论素养和思想政治素质。切实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党建工作,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进一步关心教育乡村教师,适度加大发展党员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教师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落实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行教师师德承诺制度,学校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时,教师应与学校签订师德承诺书。加强乡村教师诚信体系建设。

(二)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鼓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乡村教育实际,与师范院校合作,采取多种方式定向培养“一专多能”的乡村教师。建立完善聘用优秀人才到乡村学校任教的“绿色通道”,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或中小学一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可采取考察的方式直接引进。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将乡村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统一纳入政策实施范围,重点补充乡村学校体育、音乐、美术、英语、科学、信息技术等紧缺学科教师和农村幼儿园教师。优先将参加“三支一扶”支教工作并经考核合格的毕业生补充到乡村教师队伍。各地新补充教师优先满足乡村义务教育学校紧缺学科需要。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将基础好、能力强的富余学科教师,通过转岗或全科培训,充实到乡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学一线。鼓励各地采取有效措施,引导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鼓励退役运动员和艺术、体育志愿者到乡村学校支教。

(三)改善乡村教师待遇和工作生活条件。支持各地不断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改善乡村教师信息化办公与教学条件,为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在乡村学校、教学点的全覆盖提供保障。推进实施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各地要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案,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乡村教师平均工资福利待遇水平应不低于城镇教师平均工资福利待遇水平。省、市进一步加大对县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切实保障提高乡村教师待遇。进一步完善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制度,突出差别化补助政策,分类分档进行补助,重点向边远山区和艰苦地区倾斜,将农村公办高中阶段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统筹纳入农村教师岗位津贴实施范围,建立岗位津贴增长机制。实施“乡村园丁关爱工程”,对遭遇重大疾病、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事件的乡村教师进行救助。推进建立乡村教师定期体检制度。

(四)建立与教育事业发展相适应的乡村学校教师编制管理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教职工编制标准,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其中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班师比和生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县级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通过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进一步向村小学、教学点倾斜,重点解决教师全覆盖问题,确保乡村学校开齐国家规定课程和开足课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按照教育现代化发展的要求,逐步降低生师比。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严禁聘用代课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五)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教师倾斜。研究完善符合乡村教师特点的教师职称(职务)政策措施,修订中小学校岗位设置标准,新增岗位向乡村教师倾斜。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发表论文、外语成绩、计算机成绩等不作刚性要求。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职务),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聘任专业技术岗位时不受岗位职数的限制。

(六)优化城乡教师资源配置。全面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为组织城市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提供制度保障。县级教育部门统筹配置教师资源,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并向乡村教师倾斜。推进落实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定期流动的刚性约束机制,各地要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县域内重点推动县城学校向乡村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向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

(七)推进乡村教师专业发展。建立完善乡村教师专业发展支持体系,加快推进省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建设,充分利用省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的优质资源,为乡村教师校长专业发展提供支持。支持各地有效整合市、县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发展中心)和中小学优质资源,促进乡村教师校长专业发展。各地要切实保障乡村教师专业发展的经费投入,按照规定落实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并逐步提高标准。要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当地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所需资金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和各学校年度预算,确保乡村教师培训的时间和质量。推进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破解乡村优质教学资源不足难题。加强乡村学校体育、音乐、美术等紧缺学科教师培训,提高乡村教师多学科教学能力。落实乡村教师、校长每5年一周期360学时的全员培训。将师德教育作为乡村教师培训的首要内容,推动师德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贯穿培训全过程。按照乡村教师的实际需求改进培训方式,采取顶岗置换、网络研修、送教下乡、跟岗实践、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对乡村教师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给予经费支持。

(八)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乡村学校长期从教的教师予以表彰。省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各地要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0年以上的教师给予鼓励。在评选表彰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方面要向乡村学校和教师倾斜。广泛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开展奖教支教活动,对优秀乡村教师给予支持和奖励。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政府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要把实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细化任务分工,分解工作责任,推进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将计划落到实处。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指导和推进实施。发展改革、财政、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切实承担相应责任。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地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大力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要把资金和投入用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迫切需要的领域,切实用好每一笔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加强经费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挪用、克扣、虚报、冒领等违规行为的发生。省在强师工程专项资金地方奖补项目中,对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成效明显的市、县予以适当奖励。

(三)加强督导检查。省将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纳入“创强争先”和“强师工程”督导检查范围。各地要将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情况纳入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加强考核和监督。各级教育督导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及时通报督导情况并适时公布。对计划实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市、县、乡镇各级人民*府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把准支持重点,因地制宜提出符合乡镇教育实际的支持政策和有效措施,将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化、具体化。请各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于2016年3月底前,将本市(区)的实施办法报省教育厅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潍坊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篇六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的通知》(粤府办〔2016〕3号)精神,大力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扎实推进教育现代化,制定我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市委六届六次全会及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进一步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切实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位置,吸引优秀人才到乡村学校任教,稳定乡村教师队伍,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提升乡村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为推进我市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力争使我市乡村学校优质教师来源得到多渠道扩充,乡村教师数量基本满足需要,乡村教师资源配置得到改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稳步提升,工资福利待遇得到较好保障,使乡村教师队伍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良好局面。到年,努力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

三、基本原则。

(一)师德为先,立德树人。着力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引导乡村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教师以德育人、言传身教的作用。

(二)创新机制,强化补充。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拓宽乡村教师来源,畅通大学生、城镇教师到乡村任教的通道,有效补充乡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师,不断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

(三)提升质量,提高待遇。加强培养培训,改善乡村教师工作生活条件,提高待遇,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

四、范围对象。

乡村教师指我市乡镇(不含县城所在镇、街道)及乡镇以下的农村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在岗教师。

五、主要举措。

(一)着力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乡村教师头脑,提高乡村教师的理论素养和思想政治素质。切实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党建工作,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进一步关心教育乡村教师,适度加大发展党员力度。针对乡村学校留守儿童多、条件艰苦、学习资源不足等现状,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将乡村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职前培养和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落实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行教师师德承诺制度,学校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时,教师应与学校签订师德承诺书。加强乡村教师诚信体系建设。

(二)拓宽乡村教师补充渠道。建立完善聘用优秀人才到乡村学校任教的“绿色通道”,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或中小学一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可采取面试考察的方式直接引进。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将乡村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统一纳入政策实施范围,重点补充乡村学校体育、音乐、美术、英语、科学、信息技术等紧缺学科教师和农村幼儿园教师。优先将参加“三支一扶”支教工作并经考核合格的毕业生补充到乡村教师队伍。各地新补充教师优先满足乡村义务教育学校紧缺学科需要。有条件的地区要通过转岗或全科培训,将富余学科教师充实到乡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学一线。

(三)切实改善乡村教师待遇和工作生活条件。不断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积极推进实施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正常调整基本工资标准,进一步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将绩效工资分配向地处偏远、条件艰苦的乡村教师倾斜。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乡村教师平均工资福利待遇水平应不低于城镇教师平均工资福利待遇水平。认真落实省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和省“乡村园丁关爱工程”有关政策。推进建立乡村教师定期体检制度,每年组织乡村教师进行1次体检,对于条件艰苦的偏远乡村中小学和幼儿园,要组织专家下乡巡诊。

(四)完善乡村学校教师编制管理制度。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其中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班师比和生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县级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通过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进一步向村小学、教学点倾斜,重点解决教师全覆盖问题,确保乡村学校开齐国家规定课程和开足课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按照教育现代化发展的要求,逐步降低生师比。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严禁聘用代课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五)稳步推进乡村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研究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职务)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修订中小学校岗位设置标准,新增岗位向乡村教师倾斜。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职务),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聘任专业技术岗位时不受岗位职数的限制。

(六)优化城乡教师资源配置。全面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为组织城市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提供制度保障。县级教育部门统筹配置教师资源,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并向乡村教师倾斜。推进落实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定期流动的刚性约束机制,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县域内重点推动县城学校向乡村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向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

(七)推进乡村教师专业发展。各县(市、区)要有效整合教师进修学校和中小学优质资源,促进乡村教师校长专业发展。按照规定落实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并逐步提高标准,所需资金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和各学校年度预算,确保乡村教师培训的时间和质量。推进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加强乡村学校体育、音乐、美术等紧缺学科教师培训,提高乡村教师多学科教学能力。落实乡村教师、校长每5年一周期360学时的全员培训。将师德教育作为乡村教师培训的首要内容,推动师德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贯穿培训全过程。按照乡村教师的实际需求改进培训方式,采取顶岗置换、网络研修、送教下乡、跟岗实践、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对参加学历提升并获得相应学历或学位给予一定的学费补助。

(八)完善乡村教师荣誉机制。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对在乡村学校长期从教的教师予以表彰。在优秀教师、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中,评选表彰名额向乡村学校和教师倾斜。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开展奖教支教活动,对优秀乡村教师给予支持和奖励。多种形式宣传乡村教师扎根山乡、无私奉献的高尚精神,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的社会氛围,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乡村教师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结合实际制定建设规划,落实工作措施,定期督导检查。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指导和推进实施。发展改革、财政、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积极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县(市、区)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教师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每年从教育事业费中按不低于中小学教师工资总额的2%和教育费附加中不低于5%的比例安排。财政、审计、监察、教育等部门加强经费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督导检查。将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纳入“创强争先”和“强师工程”督导检查范围以及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加强考核和监督。市、县教育督导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及时通报督导情况并适时公布。对计划实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因地制宜提出符合乡镇教育实际的支持政策和有效措施。请各县(市、区)于2016年5月底前,将本县(市、区)的实施办法报市教育局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潍坊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篇七

按照中央、省和市委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部署,为提升乡村教育水平,保障每个乡村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从根本上阻止贫困现象代际传递,确保到2020年与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根据《四川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的通知》(川办发〔2015〕107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力争到2020年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甘于奉献的乡村教师队伍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一、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将师德师风建设摆在首要位置,健全教育、宣传、考评、监督、奖惩机制,全面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抓师德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师德教育的重要内容,融入乡村教师职前、职后培训全过程,推动师德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抓师德宣传,发挥评优表彰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对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宣传力度,激励、引导乡村教师强师德、扬师表、作贡献;抓师德考评,完善师德师风考评体系,把师德表现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重要参考,严格实行“一票否决”;抓师德监督,健全学生、家长、教师、社会共同参与的师德师风监督约束机制,畅通监督举报渠道,规范乡村教师行为;抓师德责任,落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中小学校主要领导师德师风建设负责制和问责制,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考核学校及主管部门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抓组织建设,加强乡村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适度加大在乡村教师中发展党员的力度,从政治上、思想上关心乡村教师的生活与成长,增强归属感。

各区县要结合乡村教师岗位特点,合理设置招聘条件、优化招聘方式、提高招聘质量,确保乡村学校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特别是体育、音乐、美术、科学技术、心理健康等紧缺课程。按照专业对口原则,乡村义务教育学校补充音乐、体育、美术专业教师,可直接考核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人员。继续实施好“特岗计划”,认真做好省级免费师范生定向培养相关工作,重点支持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补充乡村教师。根据《中共泸州市委关于全力推进扶贫攻坚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泸委发〔2015〕9号)精神,与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合作,通过普通高考招收录取小学教育专业大专生,为合江县、叙永县和古蔺县免费定向培养乡村小学教师。计划2016年培养300名,2017年培养300名,2018年培养300名。

寄宿制等学校确因学生管理等工作需要,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按《劳动合同法》招用补足相关人员。各区县要严格编外聘用人员管理,编外人员使用方案需报经县级政府同意后实施。实施好普通高校毕业生乡村学校任教到岗学费奖补机制,对取得教师资格并到乡村学校任教一定期限的高校毕业生,按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鼓励、引导优秀高校毕业生服务乡村教育发展。各区县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教学名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并给予一定经费补助。

各区县要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依法为乡村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实施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合江县、叙永县和古蔺县最低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和泸县最低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所需经费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承担,省财政按每人每月220元给予合江县、叙永县和古蔺县定额补助;市财政原则上按每人每月100元给予合江县、叙永县和古蔺县定额补助,按每人每月50元给予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和泸县定额补助。各区县要严格按规定发放,并根据教师工作、生活条件的'艰苦程度等因素,合理分设档次和具体标准,重点向村小和教学点倾斜、向条件艰苦地区倾斜。鼓励有条件的区县通过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和发放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等方式提高乡村教师待遇。

认真落实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乡镇工作补贴政策,保障乡村教师应享尽享。要根据实际情况,按不低于月人均200元水平确定具体标准,并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

加快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统筹予以解决。在现行制度架构内,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乡村教师家庭给予救助,以解决其实际困难。大力改善村小教师的食宿条件,对于新招入村小的大中专毕业生,由乡镇政府解决居住用房;除中央和省上专项资金建设教师周转房外,各区县政府应结合当地实际,按照省上统一标准,安排专项经费修建村小教师周转房和师生食堂。

要把乡村教师纳入全民预防保健范围,做好对乡村教师的健康管理和服务工作。

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其中村小、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充分考虑村小、教学点、寄宿制学校以及农村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学校的特殊实际,教职工编制配备予以倾斜。实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

五、完善乡村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办法。

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并向乡村教师倾斜。各区县地要进一步完善符合乡村教师工作特点的职务(职称)评聘办法和标准条件,注重师德表现、注重一线经历、注重工作实绩,不作外语成绩要求,不作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含城镇学校交流、支教教师)以及由组织选派参加援外、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教师职务(职称)和专业技术岗位。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

严格执行《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规定:在古蔺、叙永两县村小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在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泸县和合江县村小连续工作满15年以上的教师,若本人符合省和市有关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规定中的一级教师条件,且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二级教师,评聘为一级教师。

六、促进城镇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

全面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由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学校需要统筹实施派遣任教。落实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通过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集团化办学、学校联盟、名校办分校、对口支援、名优教师送教、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凡在城镇中小学校任教满9年的教师,应向乡村和薄弱学校流动。实施好“三区支教”计划,选派城镇学校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和骨干教师到贫困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的乡村学校支教讲学,帮助转变教育理念、更新教育教学手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发挥“国培计划”和“省培计划”示范引领作用,制定《泸州市乡村教师能力素质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实施管理者能力提升计划、教师培训者培训计划、紧缺薄弱学科教师培养计划、精准帮扶支教计划等乡村教师素质能力提升培训计划,确保到2020年底前对全市乡村教师校长进行360学时的培训。将师德教育、法治教育等作为培训必修内容,推动师德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贯穿培训全过程。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到2017年前完成每人不少于50学时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专项培训。健全乡村教师校长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加强乡村教师培训团队建设,指导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培训者与本地乡村教师比不低于1:30建立区(县)级教师培训团队,推动乡村教师区域研修与校本研修常态化。按照乡村教师的实际需求改进培训方式,采取顶岗置换、送教下乡、网络研修、短期集中、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持续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鼓励和支持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

市上将对在乡村学校连续从教20年以上并取得优秀成绩的教师给予鼓励,在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评选表彰中,将乡村教师名额单列,予以倾斜。区县政府要分别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从教并取得优秀成绩的教师给予鼓励。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优秀乡村教师给予物质奖励。加大对优秀乡村教师和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增强乡村教师的职业荣誉感和吸引力。

九、落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

区县政府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强化部门分工协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要将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情况纳入政府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加强考核和监督。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发展改革、财政、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切实承担责任。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大力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把资金和投入用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迫切需要的领域,切实用好每一笔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全力缩小城乡师资水平差距,促进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各区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对实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予以全市通报,同时约谈并追究相关负责人领导责任。

区县、乡镇政府要制订具体实施细则,因地制宜地提出符合本地乡村教育实际的支持政策和有效措施,将本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化、具体化。

潍坊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篇八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湖南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14号)文件精神,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强乡村教师(包括全市乡、农村镇中心区、村庄学校教师,下同)队伍建设,推进城乡教育相对均衡发展,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主要目标。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必须坚持师德为先、以德化人,规模适当、结构合理,提升质量、提高待遇,改革机制、激发活力的原则,力争到20,使全市乡村学校教师来源保障有力,“县管校聘”管理体制基本建立,教师资源配置显著改善,教师队伍素质稳步提升,教师待遇依法得到较好保障,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逐步建立“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局面;到2020年,努力造就一支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为建设教育强市、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引导乡村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乡村教师头脑,进一步建立健全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教师的理论素养和思想政治素质。切实加强乡村中小学校党建工作,规范党组织设置,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配备必要的党务干部,适度加大发展乡村教师党员的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将师德教育作为乡村教师培训的首要内容,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把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严格查处师德失范行为,落实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三、大力加强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逐步扩大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规模,到2020年,公费定向培养师范毕业生成为我市义务教育阶段乡村教师补充的主渠道。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乡村学校教师“退员补员”的实际需要,制订好公费定向师范生中长期需求计划和年度培养计划,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组织实施。建立完善与国家免费师范生相衔接,各类型、各学段、各学科教师培养全覆盖的地方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体系,确保公费定向师范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有编有岗。

四、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高校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并到我市农村中小学和公办幼儿园任教的,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城镇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可申请省财政适当支持。扩大贫困地区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实施规模,适当提高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采取有效措施,稳定特岗教师队伍。依法加强新进教师招聘管理,县级教育部门根据核定的教师编制总量和当年教师减员情况,制定教师招聘计划和招聘方案,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在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下,按照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办法组织实施。通过调整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政策和教师招聘办法等方式,探索适合乡村教师招聘的可行办法,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逐步实现男女教师比例相对均衡,满足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

五、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到2020年前,对全体乡村教师、校(园)长进行360学时培训。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履行实施培训的主体责任。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经费投入,确保乡村教师培训时间和质量。加大教师培训经费投入,市、县市区按照不低于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工资总额(含绩效工资)的1.5%安排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步提高;农村学校应按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8%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确保培训工作的实际需要。充分利用高等学校、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和中小学校优质资源,建立乡村教师校长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积极利用远程教学、数字化课程等信息技术手段,破解乡村优质教学资源不足的难题,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同时建立支持学校、教师使用相关设备的激励机制并提供必要的保障经费。今后一个时期,“国培计划”、“省培计划”重点支持乡村教师与校长培训。积极实施教师素质提升“十百千万”工程,为乡村学校培养一批骨干教师,重点支持乡村教师发展,通过培养培训、送教下乡,网络研修、校本研修等多种方式,整体提高乡村教师素质能力。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特别要加强乡村学校理化生音体美等师资紧缺学科教师培训。

六、切实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乡镇及以下学校在职在岗教师一律纳入乡镇工作补贴实施范围(特岗教师参照执行)。继续落实罗霄山脉农村教师人才津贴,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县区自行设立乡村教师人才津贴。乡镇工作补贴不得冲抵原已享受的绩效工资中的农村学校教师补贴和罗霄山脉农村教师人才津贴。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逐步提高乡村教师班主任津贴,将班主任工作计算工作量,学校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向班主任倾斜。继续实施农村学校教职工周转宿舍建设,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学校教职工周转宿舍建设统筹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范围。关心教师身心健康,落实每年一次对乡村教师进行免费身体健康检查的制度,相关经费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可申请省级财政适当奖补。在现行制度架构内,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乡镇以上政府要定期组织开展走访、慰问乡村教师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包括大龄未婚乡村教师婚姻难等问题,重点加大救助特困教师力度。支持市教育基金会建立市、县市区两级联动救助特困教师机制。

七、建立乡村教师成长激励机制。20开始,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完善乡村的教师职务(职称)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并切实向乡村教师倾斜。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不作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持有计算机等级证书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结业证书的教师,不再重复参加计算机应用水平培训与考试。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创新,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适当调整乡镇及以下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中级增加5个百分点,高级增加3个百分点,重点用于解决在乡村学校工作满20年和30年,且目前分别还是初级、中级职称、符合评审条件与标准的乡村学校教师。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和表彰制度。继续实行中小学骨干教师奖励津贴制度,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优秀”等次的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等骨干教师,可享受株洲市骨干教师津贴,骨干教师的选拨、培养向乡村教师倾斜。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的教师按照有关规定颁发荣誉证书。积极推荐乡村教师参加“湖南优秀乡村教师奖”评选。县市区对在乡村学校任教10年以上的教师给予鼓励。鼓励和支持市教育基金会等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开展“最美乡村教师”评选等表彰奖励活动。在评选表彰各级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确定特级教师评选指标和评选条件等方面向乡村教师倾斜。广泛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

八、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管理办法。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其中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县级教育部门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通过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进一步向人口稀少的教学点、村小学倾斜,重点解决合格教师全覆盖问题,确保乡村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严禁聘用1年以上的临聘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用于非教育教学工作。

九、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全面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为组织城市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提供制度保障。建立实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定期交流轮岗制度。实行骨干教师均衡配置,引导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合理流动。强化城市教师支援乡村教育工作制度,城市中小学教师评聘中级职务应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评聘高级职务应累计有2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乡村学校教师评定为特级教师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服务5年后方可流动。各地可开展定期交流、跨校竞聘、中心校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县域内重点推动县城学校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教师到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采取有效措施,保持乡村优秀教师相对稳定。

十、强化各级政府的责任。明确责任主体。县市区政府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实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细化任务分工,分解责任,推进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将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落到实处。将实施乡村支持计划的情况纳入—2020年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的绩效评估工作指标体系,加强考核和监督。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发展改革、财政、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切实承担责任。要着力改革体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对在乡村的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方面改革创新、积极推进、成绩突出的基层教育部门,有关部门要加强总结、及时推广经验做法并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予以表彰。

加强经费保障。县市区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大力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要把资金和投入用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迫切需要的领域,切实用好每一笔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要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加强经费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开展督导检查。市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并建立情况通报与责任追究制度。市政府配合省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对实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县市区、乡镇政府要按照本细则的要求,尽快制订实施细则,把准支持重点,因地制宜提出符合乡村教育实际的支持政策和有效措施,将本细则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化、具体化。各县市区于2016年6月27日前,将本地实施细则(两份)报市教育局,并由市教育局统一报省教育厅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潍坊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篇九

2015。

60。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把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到

2017。

2020。

年,努力造就一支数量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甘于奉献的乡村教师队伍,为打造乡村教育独特优势,建设城乡学校各具特色、均衡发展的潍坊教育,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1.

师德为先,以德化人。

着力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乡村教师以德化人、言传身教作用,确保乡村教育正确导向。

2.

综合规划,系统推进。

强化保障政策,集中人财物资源,从编制、经费、职称等多方面向乡村教师倾斜,提升专业素质、提高地位待遇,支持发展乡村教育。

3.

强化补充,优化结构。

合理规划乡村教师队伍规模,多渠道培养补充、调整队伍结构、优化乡村学校优质教师资源配置。

4.

改革机制,激发活力。

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解制约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机制障碍,定向施策、精准发力,逐步形成充满活力、可持续发展的良性激励运行机制。

县级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根据生源变化、教师结构和教育教学改革需要,定期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达不到标准班额的村小学、教学点,按生师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编制。充分利用农村学校

5%。

3

月底前对学校教职工编制和进人计划进行合理分配和调整。中小学有空编的县市区(含市属开发区,下同),原则上按照中小学申报情况足额安排用编进人计划,严禁“有编不补”导致学校长期使用临时聘用人员。中小学满编超编的县市区,由机构编制部门根据乡村学校实际需要,在事业单位编制总量内,按照与城镇学校相同的管理方式,利用中小学教师临时周转编制专户,对确需补充专任教师的满编超编乡村学校予以补充。妥善解决公办幼儿园、成人教育中心等机构占用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以及提前离岗、长期借调人员等问题。严禁任何部门、单位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完善教职工岗位管理,按照人岗相宜、人尽其才的原则,妥善解决占岗不为等问题。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教学辅助和后勤服务问题。(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公室、市教育局)。

2016。

3

月底前启动报名,

6

月底前完成招聘,

8

2014。

33。

号文件有关规定,对学校急需的紧缺教师,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通过自主公开的方式招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期间工资待遇由财政保障,人事档案关系由人社部门所属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机构托管。

2016。

年起统一启动乡村学校短缺学科教师补充计划,用。

2

年时间补齐乡村学校短缺学科教师。继续实施农村小学校校新进一名英语教师、音体美教师等计划,并列入县市区政府惠民实事。积极接收实习支教师范生,由骨干教师带教实习,优秀的应纳入名师工作室等教师专业发展团队指导范围。继续做好“三支一扶”支教工作。乡村学校新补充教师原则上应在城区优质学校顶岗实习一年后到乡村学校任教。(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

5%。

流动教师岗位,聘期一般不少于。

3

1

年以上工作经历作为评聘高级及以上教师和评选市级及以上教学能手、优秀教师、特级教师的必备条件,在提拔中层及以上干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作为竞聘校长后备人选的必备条件;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职作为参评高级、特级校长的必备条件。继续做好“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工作。(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公室、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大力实施乡村校长素质提升工程,

5

3+4。

2016。

年起实施名师名校长送教下乡培训计划、乡村教师访名校跟岗实践活动,打通城乡教师双向交流通道;加强城乡学校发展共同体建设,完善集中教研、协同教学、资源共享机制;使用已建成的全市教师网络课程资源平台,做好与省级以上资源的互联互通,加强网络资源共享。充分发挥教研员、名师、名校长对乡村教师专业提升的引领作用,推进城乡优质教师资源共享。(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提高乡村中小学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从

2015。

年起,乡村学校中、高级岗位设置比例在规定比例上限基础上上浮。

2

个百分点。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实践经历和工作业绩,注重学生、家长认同,不作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中级职称评审经学校竞争推荐后,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程序确认,市人社部门审核公布。乡村学校和城镇学校教师分开评审,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予以倾斜。在乡村学校任教(支教)。

3

3

年,方可参加其他学校岗位竞聘。(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及时足额发放乡村教师工资,全面落实乡镇工作人员津贴补贴政策。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符合乡镇工作补贴政策范围的,发放乡镇工作补贴。研究落实绩效工资总量向乡村教师倾斜政策。可根据教师居住地与执教的农村学校距离,由学校适当发给交通补助,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具体办法和标准由各县市区制定。乡村学校短缺学科教师走教,由相关学校给予一定补助,所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接收的实习支教师范生按每人每月不低于

400。

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财政困难县安丘市、临朐县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其余县市区按学校隶属关系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依法为教师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将公办乡村学校缴纳的教师住房公积金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实施乡村教师年度健康体检制度,所需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有条件的可由同级财政单列资金予以保障。落实到乡村学校任教的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确保乡村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足额发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结合各地实际加快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配套,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范围,妥善解决乡村学校距家较远教师、新教师、交流轮岗教师及实习支教师范生等的食宿问题,

2017。

年底前全部完成,逐步实现以镇、社区为单位相对集中居住。政府可通过在学校或乡镇驻地购买、租赁等方式筹集周转宿舍,也可利用清理腾退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现有校舍改建;需要新建的,按照标准适度、经济适用原则,具备基本生活功能(一室一厅一厨一卫)和水电暖齐全的标准建设。周转宿舍具体位置及入住教师名单每年在县市区内公示一次。同时,妥善解决乡村教师住房问题。落实无房职工住房补贴政策。逐步提高乡村教师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有条件的地方可提高至规定上限。适当放宽乡村教师购房贷款条件,利用各地消化库存商品房的有利时机,支持乡村教师使用公积金贷款、低息贷款购买住房。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乡村教师居住或工作地点,统筹就近就便妥善解决其子女入园、入学问题。(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各级政府分级对在乡村学校从教

30。

年、

20。

年、

10。

年以上的教师按照有关规定颁发荣誉证书。对在乡村学校长期从教的优秀教师,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给予物质奖励。在评选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方面向乡村学校倾斜。名师、名校长、特级教师选拔时,乡村学校实行计划单列。实施乡村学校特级教师岗位计划。广泛宣传乡村教师的优秀事迹,大力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健全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教师头脑,深入学习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认真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和思想政治素质。完善师德学习教育制度,按照

“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要求,通过县级教师全员培训、校本培训,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全过程。继续完善师德考核机制,严格落实有关制度要求,加大对违反师德行为的查处、公示、曝光力度,全面落实师德建设十项长效制度。加强乡村学校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模范带头作用,适度加大发展党员力度,增强教师热爱、支持、参与乡村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在乡村学校任教、支教的教师更加关爱、尊重学生,特别是留守儿童。(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各级政府是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把乡村教师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推进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将计划落到实处。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编制、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切实承担责任。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要主动协调帮助乡村教师,特别是乡村青年教师解决好婚恋等现实问题。

2016。

5

月中旬前,各县市区政府制定出台实施细则。

6

2017。

年基本理顺乡村教师队伍补充、管理机制,确保至。

2020。

年按期实现预定目标。

进一步明确各级教育事权和支出责任,健全教育经费分担和成本补偿机制,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投入力度。严格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加强经费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将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核心内容纳入县市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每年教师节前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专项督查,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要按照规定问责。教育督导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及时通报督导情况并适时公布。定期委托第三方发布潍坊市教师队伍建设报告。

本实施方案所称乡村学校包括镇中心区、村庄学校,各街道偏远薄弱学校可参照执行。

5

月中旬前报市教育局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潍坊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篇十

2020。

年)实施办法》(冀政办发〔。

30。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2017。

2020。

年,努力培育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着力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引导乡村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乡村教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重视发挥乡村教师以德化人、言传身教的作用,教育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保乡村教育正确导向。

坚持满足教育教学需求,确保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的原则,加强薄弱学科建设、统筹考虑学校地域分布和办学规模,合理规划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集中人财物资源,实施优惠倾斜政策,加大乡村教师培养补充力度,推进县域教师校长交流,加强乡村地区优质教师资源配置,有效解决乡村教师短缺问题,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

立足市情,聚焦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关键领域、最紧迫任务,多措并举、定向施策、精准发力、标本兼治;加强培养培训,提升乡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基本素质,提高乡村教师地位待遇,不断改善乡村教师的工作生活条件,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

坚持问题导向,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构建适应乡村教育发展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使用机制、交流机制和促进乡村教师成长的培养培训机制,逐步形成

“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通过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带动建立相关制度,形成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50。

学时师德教育全员培训。坚持报告会、座谈会、研讨会、培训班、读书班等行之有效的学习方式,建设信息化学习平台,增强政治理论学习的吸引力感染力。努力探索乡村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新载体,保证政治理论学习的经常性、规范性、针对性、创新性。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党建工作,重视从优秀乡村教师中发展党员,加强教师党员日常管理,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充分发挥乡村教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完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培树师德典型,开展丰富多彩的师德建设活动,使广大教师学有榜样,赶有标兵,培养高尚师德。不断完善师德考核机制,探索过程性考评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师德考核办法,突出师德考核结果的运用,将师德考核结果与教师的晋职、晋级、评优、评模相挂钩。完善教师师德档案,记录教师师德成长的全过程,不断激励广大教师自觉加强师德修养。

实施。

“省级监督指导,市、县组织招聘”的乡村教师公开招聘补充机制,规范招聘条件和程序,加强聘后教师管理,着力破解结构性矛盾,优先补充音体美等紧缺学科教师,为乡村学校持续输送优秀人才,新招聘毕业生由县级教育部门优先安排到乡村中小学任教。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县级政府结合实际需求,积极争取“特岗教师计划”招聘名额,特岗教师全部安排到乡村学校任教。实施特岗计划的县,要采取切实措施确保三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全部入编,落实工作岗位,做好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建立健全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制度,对到贫困地区乡村学校任教的全日制高等学校毕业生,予以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创新教师培养体系。坚持。

“按需设岗、按岗培养、双向选择、定岗服务”的原则,改革师范院校教师培养模式,构建专业化的教师培养机构,推动高等院校教师教育学院的建设与发展,积极推动保定学院建立教师教育学院。探索卓越中小学教师培养途径,初步建成政府统筹培养需求、高校实施教育工作、中小学校参与实习的教师培养机制。实施小学全科教师免费培养计划。

2020。

年前,启动市级小学全科教师免费培养试点工作;强化县级政府在小学全科教师培养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做好培养计划申报、安置和使用工作。

实施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讲学计划,每年选聘一定数量的城镇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开展帮扶,认真落实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有关补助政策。

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其中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通过编制倾斜、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加大对人口稀少的教学点、村小学的支持力度,重点解决教师全覆盖问题,确保乡村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寄宿制学校应合理配置专职生活教师。

“退补相当”的原则,及时拟定每年乡村学校教师补充计划并报市人社部门核准后实施,确保基础教育发展需要和素质教育全面实施。探索采用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农村教师队伍中的遗留问题。按省有关要求,结合县(市、区)、开发区实际,探索创新乡村幼儿园用人机制。

深化中小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逐步压缩非教学人员编制。对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工勤和教学辅助等服务,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纳入当地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所需资金通过合理渠道和方式妥善解决。

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

“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时聘用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对违反编制管理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加强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的统筹管理,在试点基础上推进。

“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为教师交流轮岗提供制度保障。

2014。

24。

15%。

2017。

年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全面实施县域内教师校长交流工作;到。

2020。

年实现县域内教师校长交流的制度化、常态化。

各地还要结合本地实际,探索通过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方式,提高乡村教育教学水平,缩小城乡教育资源差距。

河北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

的通知》(冀人社发〔。

34。

2014。

37。

号)执行,省定补助标准由省级财政负担。其他县(市、区)、开发区可参照实施意见,积极谋划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结合本地实际确定补助标准,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负担。省、市财政对连片特困地区以外的贫困县给予适当奖补。县(市、区)、开发区要制定出台具体发放实施方案,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重点向村小学和教学点倾斜。

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确保乡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县域内统一缴费及补助标准。

市、县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因遭遇突发事故或突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乡村教师进行救助帮扶。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积极为学校捐助资金,用于教师帮扶。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切实推进乡村教师定期体检工作,每年组织乡村教师进行一次体检。各地医疗机构要加强与教育部门合作,积极制定适合乡村教师需求的体检方案,加强对体检教师的跟踪指导,保证体检质量。

加快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力争到。

2020。

年,再帮助。

1500。

名乡村教师解决周转宿舍问题。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统筹规划,将乡村学校教师住房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在乡(镇)政府或边远山区中心校所在地修建,并享受上级保障性住房优惠政策和资金补助。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纳入住房保障范畴,同等条件下优先轮候、优先分配。

个百分点;对于办学规模较小的山区村小、教学点在核定岗位数量基础上,上调。

25。

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直接聘用到相应岗位。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职务),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

15。

年以上的在职农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逐步加大支持力度,并积极鼓励引导企业、社会团体、非政府组织和有关国际组织捐资助学,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奖励,并适时提高奖励标准。

国家、省分别对在乡村学校从教。

30。

年以上、

20。

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县(市、区)、开发区对在乡村学校从教。

10。

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予以鼓励。各地举办的各类评优评先,要切实向乡村教师倾斜。

省政府将乡村教师培训纳入教育法制建设范围,并将其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市财政自。

2016。

年起,每年至少安排。

400。

5%。

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的保障机制,保证中小学教师五年一周期。

360。

360。

2020。

年全部完成实质整合。

5235。

”工程,即:到。

2020。

年,全市培养。

500。

名省级骨干教师和学科名师,选拔培养。

2000。

名市级骨干教师和学科名师,建成。

30。

个省级名师工作室,

50。

个市级名师工作室,每个县(市、区)、开发区要建立。

1

2

个省级名师工作室、

2

个以上市级名师工作室,市直属学校要根据学校名师队伍情况相应建立名师工作室,重点发挥对乡村教师示范带动作用。鼓励各地建立县级名师工作室。积极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积极争取“国培计划”和“省培计划”财政经费集中支持乡村教师校长培训。

本实施方案由市、县、乡三级分级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认真谋划支持办法,统筹安排推进步骤,有效推动支持工作。各级教育、发改、财政、编制、人社、住建、卫生计生、民政等部门要加强衔接沟通,密切协调配合,形成有效合力,统筹推进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

教育部门要总体谋划和部署乡村教师发展工作,为精准支持提供依据;编制部门要加强乡村学校编制管理,确保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满足教育教学实际需求;发改、教育部门要加快编制周转宿舍规划,进一步改善乡村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人社、财政部门要完善并督促落实乡村教师补助政策,着力提高乡村教师待遇;人社、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落实乡村教师职称评聘改革办法,加大对乡村教师倾斜支持力度;卫生计生、教育部门要制定乡村教师体检和就医工作方案,积极服务乡村教师健康需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保障性住房优先政策;财政、民政部门要做好困难教师救助帮扶工作。

市级财政将加大资金统筹力度,重点支持贫困地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各县

(

市、区。

)

开发区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为重点保障领域之一,将所需经费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形成稳定投入机制,确保各项乡村教师支持政策落实到位。要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加强经费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要着力改革体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各地要加强宣传引导,争取广大教师和社会各界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理解和支持,着力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要大力宣传广大乡村教师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崇高精神,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

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将对各地贯彻落实乡村教师支持政策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纳入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重要内容,及时通报督导结果并适时公布。对在乡村教师支持工作中成绩突出的,要及时推广经验做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2016。

3

月底前将本地的实施办法报市教育局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潍坊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篇十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的通知》(粤府办〔2016〕3号)精神,大力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扎实推进教育现代化,制定我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市委六届六次全会及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进一步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切实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位置,吸引优秀人才到乡村学校任教,稳定乡村教师队伍,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提升乡村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为推进我市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力争使我市乡村学校优质教师来源得到多渠道扩充,乡村教师数量基本满足需要,乡村教师资源配置得到改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稳步提升,工资福利待遇得到较好保障,使乡村教师队伍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良好局面。到2020年,努力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

三、基本原则。

(一)师德为先,立德树人。着力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引导乡村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教师以德育人、言传身教的作用。

(二)创新机制,强化补充。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拓宽乡村教师来源,畅通大学生、城镇教师到乡村任教的通道,有效补充乡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师,不断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

(三)提升质量,提高待遇。加强培养培训,改善乡村教师工作生活条件,提高待遇,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

四、范围对象。

乡村教师指我市乡镇(不含县城所在镇、街道)及乡镇以下的农村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在岗教师。

五、主要举措。

(一)着力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乡村教师头脑,提高乡村教师的理论素养和思想政治素质。切实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党建工作,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进一步关心教育乡村教师,适度加大发展党员力度。针对乡村学校留守儿童多、条件艰苦、学习资源不足等现状,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将乡村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职前培养和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落实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行教师师德承诺制度,学校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时,教师应与学校签订师德承诺书。加强乡村教师诚信体系建设。

(二)拓宽乡村教师补充渠道。建立完善聘用优秀人才到乡村学校任教的“绿色通道”,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或中小学一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可采取面试考察的方式直接引进。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将乡村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统一纳入政策实施范围,重点补充乡村学校体育、音乐、美术、英语、科学、信息技术等紧缺学科教师和农村幼儿园教师。优先将参加“三支一扶”支教工作并经考核合格的毕业生补充到乡村教师队伍。各地新补充教师优先满足乡村义务教育学校紧缺学科需要。有条件的地区要通过转岗或全科培训,将富余学科教师充实到乡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学一线。

(三)切实改善乡村教师待遇和工作生活条件。不断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积极推进实施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正常调整基本工资标准,进一步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将绩效工资分配向地处偏远、条件艰苦的乡村教师倾斜。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乡村教师平均工资福利待遇水平应不低于城镇教师平均工资福利待遇水平。认真落实省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和省“乡村园丁关爱工程”有关政策。推进建立乡村教师定期体检制度,每年组织乡村教师进行1次体检,对于条件艰苦的偏远乡村中小学和幼儿园,要组织专家下乡巡诊。

(四)完善乡村学校教师编制管理制度。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其中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班师比和生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县级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通过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进一步向村小学、教学点倾斜,重点解决教师全覆盖问题,确保乡村学校开齐国家规定课程和开足课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按照教育现代化发展的要求,逐步降低生师比。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严禁聘用代课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五)稳步推进乡村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研究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职务)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修订中小学校岗位设置标准,新增岗位向乡村教师倾斜。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职务),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聘任专业技术岗位时不受岗位职数的限制。

(六)优化城乡教师资源配置。全面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为组织城市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提供制度保障。县级教育部门统筹配置教师资源,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并向乡村教师倾斜。推进落实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定期流动的刚性约束机制,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县域内重点推动县城学校向乡村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向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

(七)推进乡村教师专业发展。各县(市、区)要有效整合教师进修学校和中小学优质资源,促进乡村教师校长专业发展。按照规定落实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并逐步提高标准,所需资金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和各学校年度预算,确保乡村教师培训的时间和质量。推进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加强乡村学校体育、音乐、美术等紧缺学科教师培训,提高乡村教师多学科教学能力。落实乡村教师、校长每5年一周期360学时的全员培训。将师德教育作为乡村教师培训的首要内容,推动师德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贯穿培训全过程。按照乡村教师的实际需求改进培训方式,采取顶岗置换、网络研修、送教下乡、跟岗实践、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对参加学历提升并获得相应学历或学位给予一定的学费补助。

(八)完善乡村教师荣誉机制。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对在乡村学校长期从教的教师予以表彰。在优秀教师、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中,评选表彰名额向乡村学校和教师倾斜。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开展奖教支教活动,对优秀乡村教师给予支持和奖励。多种形式宣传乡村教师扎根山乡、无私奉献的高尚精神,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的社会氛围,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乡村教师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结合实际制定建设规划,落实工作措施,定期督导检查。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指导和推进实施。发展改革、财政、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积极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县(市、区)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教师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每年从教育事业费中按不低于中小学教师工资总额的2%和教育费附加中不低于5%的比例安排。财政、审计、监察、教育等部门加强经费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督导检查。将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纳入“创强争先”和“强师工程”督导检查范围以及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加强考核和监督。市、县教育督导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及时通报督导情况并适时公布。对计划实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因地制宜提出符合乡镇教育实际的支持政策和有效措施。请各县(市、区)于5月底前,将本县(市、区)的实施办法报市教育局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潍坊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篇十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14号)文件精神,深化我市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推进城乡教育相对均衡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细则所指的乡村教师为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农村地区中小学(包括职业高中、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第二条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突出重要位置,以建设一支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中小学教师队伍为目标,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办好乡村学校,帮助乡村孩子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阻止贫困现象代际传递:

(二)到2020年,使全市乡村学校优质教师得到多渠道补充,乡村教师资源配置得到显著改善,教师队伍整体结构合理,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稳步提升,教师待遇依法得到有力保障,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良好局面,为建设教育强市、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第二章实施原则。

第三条师德为首原则。加强师德教育,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认同、政治认同、情感认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四条问题导向原则。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构建适应乡村教育发展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使用机制、交流机制和促进乡村教师成长的培养培训机制。

第五条按需配置原则。合理规划乡村教师队伍规模,合理配置乡村地区优质教师资源,聚焦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关键领域、最紧迫任务,多措并举、定向施策、精准发力、标本兼治,不断优化结构、提升质量、提高待遇。

第三章实施措施。

第六条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全面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

(二)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的经常性、实效性、针对性、创新性;。

(四)把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五)严格查处师德失范行为,落实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罚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第七条有效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

(五)通过调整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政策和教师招聘办法等方式,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逐步实现男女教师比例相对均衡,满足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

第八条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

(一)进一步完善乡村教师、校(园)长五年一周期360学时的在职培训;。

(四)“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培训指标60%以上支持乡村教师与校长培训;。

(五)加强乡村学校音、体、美等师资紧缺学科教师和全科教师培训;。

(九)加大教师培训经费投入,区、县(市)按照不低于所属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工资总额(含绩效工资)的2%安排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步提高;乡村学校按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8%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确保培训工作的实际需要。

第九条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对乡村学校编制适当倾斜,通过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进一步向人口稀少的教学点、村小学倾斜,确保乡村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

(五)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时聘用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对违反编制管理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十条有序推动城乡教师合理流动:

(四)强化城市教师支援乡村教育工作制度,城市中小学教师评聘中级职务应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评聘高级职务应累计有2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乡村学校教师评定为特级教师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服务5年后方可流动。

第十一条大力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

(一)落实乡村中小学教师乡镇工作补贴工作。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县的乡镇及以下学校在职在岗教师,在农村中小学校(教学点)工作期间,经年度考核合格的,的按照学校在自然村、村委会所在地、乡镇政府所在地三类情况,分别按每人每月不低于900元、700元、500元的标准发放乡村教师乡镇工作补贴,其校长可在发放标准上提高100-300元;浏阳市、宁乡县所属边远乡镇的学校,其教师每人每月可在发放标准上再提高100元,乡村教师乡镇工作补贴高于省里统一标准的部分暂予保留,待省里统一调整标准时逐步冲抵。所需资金均由区、县(市)财政负担,从2016年1月起,浏阳市、宁乡县所属边远乡镇的学校乡村教师乡镇工作补贴的提高部分由市财政负担;中心城区所属乡村教师的乡镇工作补贴标准,由所在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情况自行制定。

(四)各区、县(市)政府和乡镇政府要充分保障乡村教师生活配套用房。

(二)加大乡村教师奖励力度,对长期扎根农村,为农村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乡村教师,由市县两级给予表彰奖励,奖励对象原则上为在乡村任教10年以上的教师,此项奖励每两年进行一次,在市教育基金会建立专项基金,开展“长沙最美乡村教师”和“爱烛行动”等表彰活动。

(三)在评选表彰各级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确定特级教师评选指标和评选条件等方面向乡村教师倾斜。

第四章实施保障。

第十三条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主体。各区、县(市)政府要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认真谋划支持办法,统筹安排推进步骤,有效推动支持工作;各级教育、财政、编制、人社等部门要加强衔接沟通,密切协调配合,形成有效合力,统筹推进计划的贯彻落实。

第十四条明确责任分工:

(一)教育部门要总体谋划和部署乡村教师发展工作,为精准支持提供依据;。

(五)财政、教育部门要做好困难教师救助帮扶工作。

第十五条落实经费保障:

(一)市级财政将加大资金统筹力度,重点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四)要着力改革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第十六条要加强宣传引导,争取广大教师和社会各界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理解和支持,着力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要大力宣传广大乡村教师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崇高精神,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

第十七条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对各地贯彻落实乡村教师支持政策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纳入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重要内容,及时通报督导结果并适时公布。对在乡村教师支持工作中成绩突出的,要及时推广经验做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县、乡级政府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精准把握支持重点,因地制宜提出符合自身实际的乡村教师支持政策和有效措施;各区、县(市)要于2016年6月28日前,将本地的实施细则(两份)报市教育局,并由市教育局统一报省教育厅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本细则由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潍坊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篇十三

12月1日,记者从市政府办公室了解到,《莱芜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细则》近日出台,对加强我市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进行了全面部署。

《实施细则》把发展乡村教育和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努力造就一支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数量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甘于奉献的乡村教师队伍,为实现全市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高度重视师德校风建设。

着力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加强乡村学校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加强对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监督保障。高度重视师德校风建设,引导乡村教师严格遵守廉洁从教有关规定,做到依法依规执教。

加大教师调配力度适当向乡村学校倾斜。

健全完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加强和规范教职工编制管理,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加大教师调配力度,适当向乡村学校倾斜。达不到标准班额的村小学、教学点,按生师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编制。落实农村学校机动编制政策,以区为单位核定机动编制,全部用于补充乡村学校急需的学科教师。完善教师招聘方式,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可以区为单位,不分城区、农村学校岗位,统一招聘、统一分配,并向乡村学校倾斜,也可按学校组织招聘。开展大学生乡村学校支教,弥补乡村教师缺口,从2016年秋季开学起,每学期争取部分高校师范生到乡村学校进行实习支教。

学区教师资源统一调配。

完善城乡校长教师交流机制。鼓励城镇学校校长到乡村学校任职,加大城乡学校教师交流力度,优化乡村学校教师资源配置,实行学区教师资源统一调配。鼓励名师名校长到乡村学校任教,从城镇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的教师中,特级教师、教学能手和区级以上名师、优秀教师等要占一定比例。

用好省免费师范生培养政策。

改革完善乡村教师培养模式,促进乡村教师专业发展。组织各区用好省免费师范生培养政策,积极争取培养名额。加大中小学师资培训对乡村教师倾斜力度,积极支持乡村教师培训。建立城乡学校发展共同体,形成城镇学校与乡村学校手拉手共同发展机制。

适当放宽乡村教师购房贷款条件。

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和生活保障水平。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及时足额发放乡村教师工资。妥善解决乡村教师住房问题,适当放宽乡村教师购房贷款条件,支持乡村教师使用公积金贷款、低息贷款购买住房。启动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程,统筹规划建设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妥善解决乡村教师特别是新教师、交流轮岗教师及实习支教师范生等的居住问题。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评聘办法,提高中小学高级和中级教师岗位设置比例。

每个学区设立1个特级教师岗位。

建立完善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20年、10年以上的教师按照有关规定颁发荣誉证书,对在乡村学校长期从教的优秀教师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实施乡村学校特级教师岗位计划,每个学区设立1个特级教师岗位,实行任期制。努力提高乡村教师社会地位,广泛宣传乡村教师无私奉献的感人事迹,营造更加浓厚的尊师重教氛围。

相关解读:

一、出台背景。

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薄弱环节和短板在农村教育。大力发展农村教育,帮助农村孩子学习成才,阻止贫困现象代际传递,是扶贫工作的重要举措。发展农村教育,教师是关键,必须把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2015年6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国办发〔2015〕43号),对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进行了全面部署。2015年12月18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鲁政办发〔2015〕60号),就加强我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进行了部署。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教育局组织起草了《莱芜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细则》,并征求了市编办、市财政局和市人社局的'意见,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二、主要内容。

把发展乡村教育和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努力造就一支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数量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甘于奉献的乡村教师队伍,为实现全市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主要措施共6项:

1.着力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加强乡村学校党建工作,强化乡村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加强对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监督保障。高度重视师德校风建设,深入开展“践行核心价值观、争做四有好老师”活动,引导乡村教师严格遵守廉洁从教有关规定,做到依法依规执教。

2.健全完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加强和规范教职工编制管理,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加大教师调配力度,适当向乡村学校倾斜。达不到标准班额的村小学、教学点,按生师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编制。落实农村学校机动编制政策,以区为单位核定机动编制,全部用于补充乡村学校急需的学科教师。完善教师招聘方式,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可以区为单位,不分城区、农村学校岗位,统一招聘、统一分配,并向乡村学校倾斜,也可按学校组织招聘。开展大学生乡村学校支教,弥补乡村教师缺口,从2016年秋季开学起,每学期争取部分高校师范生到乡村学校进行实习支教,在省财政困难县(区)支教的,省财政按照每人每月4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在其他区实习支教的,市财政按照每人每月4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高于每人每月400元的部分,由各区财政纳入预算解决。

3.完善城乡校长教师交流机制。鼓励城镇学校校长到乡村学校任职,加大城乡学校教师交流力度,分年度按规定比例完成城镇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任务。优化乡村学校教师资源配置,实行学区教师资源统一调配。鼓励名师名校长到乡村学校任教,从城镇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的教师中,特级教师、教学能手和区级以上名师、优秀教师等要占一定比例。

4.改革完善乡村教师培养模式,促进乡村教师专业发展。省里从今年开始实施师范生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全科教师培养计划,2016年至2018年,全省将按3000人、3000人、4000人分年度安排招生计划,共培养10000人,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分年度拨付。我市要组织各区用好省免费师范生培养政策,积极争取培养名额。加大中小学师资培训对乡村教师倾斜力度,积极支持乡村教师培训。建立城乡学校发展共同体,形成城镇学校与乡村学校手拉手共同发展机制。

5.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和生活保障水平。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及时足额发放乡村教师工资,全面落实乡镇工作人员津贴补贴政策。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符合乡镇工作补贴政策范围的,发放乡镇工作补贴。妥善解决乡村教师住房问题,逐步提高乡村教师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适当放宽乡村教师购房贷款条件,支持乡村教师使用公积金贷款、低息贷款购买住房。启动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程,统筹规划建设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妥善解决乡村教师特别是新教师、交流轮岗教师及实习支教师范生等的居住问题。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评聘办法,提高中小学高级和中级教师岗位设置比例,在现有标准基础上,中学高级和中级岗位比例设置上限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小学高级和中级岗位比例设置上限分别提高7个百分点。从2016年起,乡村学校中、高级岗位设置比例可在规定比例上限基础上上浮2个百分点。

6.建立完善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20年、10年以上的教师按照有关规定颁发荣誉证书,对在乡村学校长期从教的优秀教师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实施乡村学校特级教师岗位计划,每个学区设立1个特级教师岗位,实行任期制。努力提高乡村教师社会地位,广泛宣传乡村教师无私奉献的感人事迹,营造更加浓厚的尊师重教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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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篇十四

按照中央、省和市委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部署,为提升乡村教育水平,保障每个乡村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从根本上阻止贫困现象代际传递,确保到2020年与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根据《四川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的通知》(川办发〔2015〕107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力争到2020年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甘于奉献的乡村教师队伍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一、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将师德师风建设摆在首要位置,健全教育、宣传、考评、监督、奖惩机制,全面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抓师德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师德教育的重要内容,融入乡村教师职前、职后培训全过程,推动师德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抓师德宣传,发挥评优表彰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对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宣传力度,激励、引导乡村教师强师德、扬师表、作贡献;抓师德考评,完善师德师风考评体系,把师德表现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重要参考,严格实行“一票否决”;抓师德监督,健全学生、家长、教师、社会共同参与的师德师风监督约束机制,畅通监督举报渠道,规范乡村教师行为;抓师德责任,落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中小学校主要领导师德师风建设负责制和问责制,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考核学校及主管部门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抓组织建设,加强乡村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适度加大在乡村教师中发展党员的力度,从政治上、思想上关心乡村教师的生活与成长,增强归属感。

各区县要结合乡村教师岗位特点,合理设置招聘条件、优化招聘方式、提高招聘质量,确保乡村学校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特别是体育、音乐、美术、科学技术、心理健康等紧缺课程。按照专业对口原则,乡村义务教育学校补充音乐、体育、美术专业教师,可直接考核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人员。继续实施好“特岗计划”,认真做好省级免费师范生定向培养相关工作,重点支持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补充乡村教师。根据《中共泸州市委关于全力推进扶贫攻坚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泸委发〔2015〕9号)精神,与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合作,通过普通高考招收录取小学教育专业大专生,为合江县、叙永县和古蔺县免费定向培养乡村小学教师。计划2016年培养300名,2017年培养300名,2018年培养300名。

寄宿制等学校确因学生管理等工作需要,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按《劳动合同法》招用补足相关人员。各区县要严格编外聘用人员管理,编外人员使用方案需报经县级政府同意后实施。实施好普通高校毕业生乡村学校任教到岗学费奖补机制,对取得教师资格并到乡村学校任教一定期限的高校毕业生,按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鼓励、引导优秀高校毕业生服务乡村教育发展。各区县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教学名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并给予一定经费补助。

各区县要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依法为乡村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实施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合江县、叙永县和古蔺县最低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和泸县最低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所需经费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承担,省财政按每人每月220元给予合江县、叙永县和古蔺县定额补助;市财政原则上按每人每月100元给予合江县、叙永县和古蔺县定额补助,按每人每月50元给予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和泸县定额补助。各区县要严格按规定发放,并根据教师工作、生活条件的'艰苦程度等因素,合理分设档次和具体标准,重点向村小和教学点倾斜、向条件艰苦地区倾斜。鼓励有条件的区县通过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和发放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等方式提高乡村教师待遇。

认真落实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乡镇工作补贴政策,保障乡村教师应享尽享。要根据实际情况,按不低于月人均200元水平确定具体标准,并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

加快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统筹予以解决。在现行制度架构内,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乡村教师家庭给予救助,以解决其实际困难。大力改善村小教师的食宿条件,对于新招入村小的大中专毕业生,由乡镇政府解决居住用房;除中央和省上专项资金建设教师周转房外,各区县政府应结合当地实际,按照省上统一标准,安排专项经费修建村小教师周转房和师生食堂。

要把乡村教师纳入全民预防保健范围,做好对乡村教师的健康管理和服务工作。

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其中村小、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充分考虑村小、教学点、寄宿制学校以及农村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学校的特殊实际,教职工编制配备予以倾斜。实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

五、完善乡村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办法。

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并向乡村教师倾斜。各区县地要进一步完善符合乡村教师工作特点的职务(职称)评聘办法和标准条件,注重师德表现、注重一线经历、注重工作实绩,不作外语成绩要求,不作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含城镇学校交流、支教教师)以及由组织选派参加援外、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教师职务(职称)和专业技术岗位。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

严格执行《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规定:在古蔺、叙永两县村小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在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泸县和合江县村小连续工作满15年以上的教师,若本人符合省和市有关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规定中的一级教师条件,且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二级教师,评聘为一级教师。

六、促进城镇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

全面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由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学校需要统筹实施派遣任教。落实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通过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集团化办学、学校联盟、名校办分校、对口支援、名优教师送教、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凡在城镇中小学校任教满9年的教师,应向乡村和薄弱学校流动。实施好“三区支教”计划,选派城镇学校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和骨干教师到贫困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的乡村学校支教讲学,帮助转变教育理念、更新教育教学手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发挥“国培计划”和“省培计划”示范引领作用,制定《泸州市乡村教师能力素质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实施管理者能力提升计划、教师培训者培训计划、紧缺薄弱学科教师培养计划、精准帮扶支教计划等乡村教师素质能力提升培训计划,确保到2020年底前对全市乡村教师校长进行360学时的培训。将师德教育、法治教育等作为培训必修内容,推动师德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贯穿培训全过程。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到2017年前完成每人不少于50学时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专项培训。健全乡村教师校长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加强乡村教师培训团队建设,指导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培训者与本地乡村教师比不低于1:30建立区(县)级教师培训团队,推动乡村教师区域研修与校本研修常态化。按照乡村教师的实际需求改进培训方式,采取顶岗置换、送教下乡、网络研修、短期集中、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持续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鼓励和支持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

市上将对在乡村学校连续从教20年以上并取得优秀成绩的教师给予鼓励,在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评选表彰中,将乡村教师名额单列,予以倾斜。区县政府要分别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从教并取得优秀成绩的教师给予鼓励。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优秀乡村教师给予物质奖励。加大对优秀乡村教师和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增强乡村教师的职业荣誉感和吸引力。

九、落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

区县政府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强化部门分工协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要将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情况纳入政府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加强考核和监督。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发展改革、财政、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切实承担责任。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大力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把资金和投入用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迫切需要的领域,切实用好每一笔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全力缩小城乡师资水平差距,促进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各区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对实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予以全市通报,同时约谈并追究相关负责人领导责任。

区县、乡镇政府要制订具体实施细则,因地制宜地提出符合本地乡村教育实际的支持政策和有效措施,将本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化、具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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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篇十五

长沙市教育局推出长沙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实施细则。乡村教师为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农村地区中小学(包括职业高中、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力争到20,使全市乡村学校教师来源保障有力,“县管校聘”管理体制基本建立,教师资源配置改善,教师队伍素质稳步提升,教师待遇明显提升,逐步建立“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到20,使全市乡村学校优质教师得到多渠道补充,乡村教师资源配置得到显著改善,教师队伍整体结构合理,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稳步提升,教师待遇依法得到有力保障,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良好局面,为建设教育强市、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七大亮点包括:

1.全面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加强乡村教师师德建设。

2.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基本建立。有效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依法加强新进教师招聘管理,新招聘毕业生教师原则上要到乡村学校工作五年;大力加强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一般应使用定向到乡镇的计划;对到乡村任教的大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鼓励城镇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逐步实现男女教师比例相对均衡。

3.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进一步完善乡村教师、校(园)长在职培训;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建立乡村校长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加大教师培训经费投入,区、县(市)均须按照不低于所属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工资总额(含绩效工资)的2%安排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乡村学校按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8%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4.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对乡村学校编制适当倾斜,通过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进一步向人口稀少的教学点、村小学倾斜,重点解决合格教师全覆盖问题,确保乡村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

5.有序推动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实施县域内教师交流轮岗制度,每学年教师交流的比例应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推动城区学校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强化城市教师支援乡村教育工作制度。

6.大力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确保乡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县的乡镇及以下学校在职在岗教师,在农村中小学校(教学点)工作期间,经年度考核合格的,的按照学校在自然村、村委会所在地、乡镇政府所在地三类情况,分别按每人每月不低于900元、700元、500元的标准发放乡村教师乡镇工作补贴,其校长可在发放标准上提高100-300元;浏阳市、宁乡县所属边远乡镇的学校,其教师每人每月可在发放标准上再提高100元,乡村教师乡镇工作补贴高于省里统一标准的部分暂予保留,待省里统一调整标准时逐步冲抵。所需资金均由区、县(市)财政负担,从201月起,浏阳市、宁乡县所属边远乡镇的学校乡村教师乡镇工作补贴的提高部分由市财政负担;中心城区所属乡村教师的乡镇工作补贴标准,由所在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情况自行制定。积极实施乡村教师帮扶计划,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7.建立乡村教师成长激励机制。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乡村教师职务(职称)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并切实向乡村教师倾斜;加大乡村教师奖励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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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篇十六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年)〉的通知》(粤府办〔2016〕3号)精神,大力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扎实推进教育现代化,制定我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市委六届六次全会及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进一步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切实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位置,吸引优秀人才到乡村学校任教,稳定乡村教师队伍,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提升乡村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为推进我市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力争使我市乡村学校优质教师来源得到多渠道扩充,乡村教师数量基本满足需要,乡村教师资源配置得到改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稳步提升,工资福利待遇得到较好保障,使乡村教师队伍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良好局面。到2020年,努力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

三、基本原则。

(一)师德为先,立德树人。着力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引导乡村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教师以德育人、言传身教的作用。

(二)创新机制,强化补充。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拓宽乡村教师来源,畅通大学生、城镇教师到乡村任教的通道,有效补充乡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师,不断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

(三)提升质量,提高待遇。加强培养培训,改善乡村教师工作生活条件,提高待遇,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

四、范围对象。

乡村教师指我市乡镇(不含县城所在镇、街道)及乡镇以下的农村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在岗教师。

五、主要举措。

(一)着力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乡村教师头脑,提高乡村教师的理论素养和思想政治素质。切实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党建工作,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进一步关心教育乡村教师,适度加大发展党员力度。针对乡村学校留守儿童多、条件艰苦、学习资源不足等现状,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将乡村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职前培养和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落实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行教师师德承诺制度,学校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时,教师应与学校签订师德承诺书。加强乡村教师诚信体系建设。

(二)拓宽乡村教师补充渠道。建立完善聘用优秀人才到乡村学校任教的“绿色通道”,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或中小学一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可采取面试考察的方式直接引进。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将乡村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统一纳入政策实施范围,重点补充乡村学校体育、音乐、美术、英语、科学、信息技术等紧缺学科教师和农村幼儿园教师。优先将参加“三支一扶”支教工作并经考核合格的毕业生补充到乡村教师队伍。各地新补充教师优先满足乡村义务教育学校紧缺学科需要。有条件的地区要通过转岗或全科培训,将富余学科教师充实到乡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学一线。

(三)切实改善乡村教师待遇和工作生活条件。不断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积极推进实施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正常调整基本工资标准,进一步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将绩效工资分配向地处偏远、条件艰苦的乡村教师倾斜。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乡村教师平均工资福利待遇水平应不低于城镇教师平均工资福利待遇水平。认真落实省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和省“乡村园丁关爱工程”有关政策。推进建立乡村教师定期体检制度,每年组织乡村教师进行1次体检,对于条件艰苦的偏远乡村中小学和幼儿园,要组织专家下乡巡诊。

(四)完善乡村学校教师编制管理制度。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其中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班师比和生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县级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通过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进一步向村小学、教学点倾斜,重点解决教师全覆盖问题,确保乡村学校开齐国家规定课程和开足课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按照教育现代化发展的要求,逐步降低生师比。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严禁聘用代课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五)稳步推进乡村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研究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职务)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修订中小学校岗位设置标准,新增岗位向乡村教师倾斜。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职务),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聘任专业技术岗位时不受岗位职数的限制。

(六)优化城乡教师资源配置。全面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为组织城市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提供制度保障。县级教育部门统筹配置教师资源,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并向乡村教师倾斜。推进落实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定期流动的刚性约束机制,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县域内重点推动县城学校向乡村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向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

(七)推进乡村教师专业发展。各县(市、区)要有效整合教师进修学校和中小学优质资源,促进乡村教师校长专业发展。按照规定落实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并逐步提高标准,所需资金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和各学校年度预算,确保乡村教师培训的时间和质量。推进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加强乡村学校体育、音乐、美术等紧缺学科教师培训,提高乡村教师多学科教学能力。落实乡村教师、校长每5年一周期360学时的全员培训。将师德教育作为乡村教师培训的首要内容,推动师德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贯穿培训全过程。按照乡村教师的实际需求改进培训方式,采取顶岗置换、网络研修、送教下乡、跟岗实践、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对参加学历提升并获得相应学历或学位给予一定的学费补助。

(八)完善乡村教师荣誉机制。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对在乡村学校长期从教的教师予以表彰。在优秀教师、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中,评选表彰名额向乡村学校和教师倾斜。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开展奖教支教活动,对优秀乡村教师给予支持和奖励。多种形式宣传乡村教师扎根山乡、无私奉献的高尚精神,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的社会氛围,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乡村教师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结合实际制定建设规划,落实工作措施,定期督导检查。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指导和推进实施。发展改革、财政、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积极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县(市、区)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教师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每年从教育事业费中按不低于中小学教师工资总额的2%和教育费附加中不低于5%的比例安排。财政、审计、监察、教育等部门加强经费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督导检查。将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纳入“创强争先”和“强师工程”督导检查范围以及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加强考核和监督。市、县教育督导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及时通报督导情况并适时公布。对计划实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因地制宜提出符合乡镇教育实际的支持政策和有效措施。请各县(市、区)于205月底前,将本县(市、区)的实施办法报市教育局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潍坊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篇十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湖南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14号)文件精神,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强乡村教师(包括全市乡、农村镇中心区、村庄学校教师,下同)队伍建设,推进城乡教育相对均衡发展,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主要目标。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必须坚持师德为先、以德化人,规模适当、结构合理,提升质量、提高待遇,改革机制、激发活力的原则,力争到2017年,使全市乡村学校教师来源保障有力,“县管校聘”管理体制基本建立,教师资源配置显著改善,教师队伍素质稳步提升,教师待遇依法得到较好保障,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逐步建立“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局面;到2020年,努力造就一支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为建设教育强市、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引导乡村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乡村教师头脑,进一步建立健全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教师的理论素养和思想政治素质。切实加强乡村中小学校党建工作,规范党组织设置,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配备必要的党务干部,适度加大发展乡村教师党员的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将师德教育作为乡村教师培训的首要内容,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把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严格查处师德失范行为,落实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三、大力加强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逐步扩大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规模,到2020年,公费定向培养师范毕业生成为我市义务教育阶段乡村教师补充的主渠道。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乡村学校教师“退员补员”的实际需要,制订好公费定向师范生中长期需求计划和年度培养计划,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组织实施。建立完善与国家免费师范生相衔接,各类型、各学段、各学科教师培养全覆盖的地方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体系,确保公费定向师范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有编有岗。

四、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高校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并到我市农村中小学和公办幼儿园任教的,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城镇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可申请省财政适当支持。扩大贫困地区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实施规模,适当提高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采取有效措施,稳定特岗教师队伍。依法加强新进教师招聘管理,县级教育部门根据核定的教师编制总量和当年教师减员情况,制定教师招聘计划和招聘方案,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在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下,按照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办法组织实施。通过调整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政策和教师招聘办法等方式,探索适合乡村教师招聘的可行办法,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逐步实现男女教师比例相对均衡,满足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

五、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到2020年前,对全体乡村教师、校(园)长进行360学时培训。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履行实施培训的主体责任。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经费投入,确保乡村教师培训时间和质量。加大教师培训经费投入,市、县市区按照不低于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工资总额(含绩效工资)的1.5%安排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步提高;农村学校应按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8%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确保培训工作的实际需要。充分利用高等学校、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和中小学校优质资源,建立乡村教师校长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积极利用远程教学、数字化课程等信息技术手段,破解乡村优质教学资源不足的难题,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同时建立支持学校、教师使用相关设备的激励机制并提供必要的保障经费。今后一个时期,“国培计划”、“省培计划”重点支持乡村教师与校长培训。积极实施教师素质提升“十百千万”工程,为乡村学校培养一批骨干教师,重点支持乡村教师发展,通过培养培训、送教下乡,网络研修、校本研修等多种方式,整体提高乡村教师素质能力。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特别要加强乡村学校理化生音体美等师资紧缺学科教师培训。

六、切实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乡镇及以下学校在职在岗教师一律纳入乡镇工作补贴实施范围(特岗教师参照执行)。继续落实罗霄山脉农村教师人才津贴,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县区自行设立乡村教师人才津贴。乡镇工作补贴不得冲抵原已享受的绩效工资中的农村学校教师补贴和罗霄山脉农村教师人才津贴。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逐步提高乡村教师班主任津贴,将班主任工作计算工作量,学校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向班主任倾斜。继续实施农村学校教职工周转宿舍建设,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学校教职工周转宿舍建设统筹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范围。关心教师身心健康,落实每年一次对乡村教师进行免费身体健康检查的制度,相关经费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可申请省级财政适当奖补。在现行制度架构内,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乡镇以上政府要定期组织开展走访、慰问乡村教师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包括大龄未婚乡村教师婚姻难等问题,重点加大救助特困教师力度。支持市教育基金会建立市、县市区两级联动救助特困教师机制。

七、建立乡村教师成长激励机制。2016年开始,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完善乡村的教师职务(职称)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并切实向乡村教师倾斜。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不作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持有计算机等级证书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结业证书的教师,不再重复参加计算机应用水平培训与考试。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创新,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适当调整乡镇及以下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中级增加5个百分点,高级增加3个百分点,重点用于解决在乡村学校工作满20年和30年,且目前分别还是初级、中级职称、符合评审条件与标准的乡村学校教师。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和表彰制度。继续实行中小学骨干教师奖励津贴制度,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优秀”等次的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等骨干教师,可享受株洲市骨干教师津贴,骨干教师的选拨、培养向乡村教师倾斜。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的教师按照有关规定颁发荣誉证书。积极推荐乡村教师参加“湖南优秀乡村教师奖”评选。县市区对在乡村学校任教10年以上的教师给予鼓励。鼓励和支持市教育基金会等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开展“最美乡村教师”评选等表彰奖励活动。在评选表彰各级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确定特级教师评选指标和评选条件等方面向乡村教师倾斜。广泛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

八、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管理办法。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其中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县级教育部门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通过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进一步向人口稀少的教学点、村小学倾斜,重点解决合格教师全覆盖问题,确保乡村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严禁聘用1年以上的临聘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用于非教育教学工作。

九、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全面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为组织城市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提供制度保障。建立实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定期交流轮岗制度。实行骨干教师均衡配置,引导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合理流动。强化城市教师支援乡村教育工作制度,城市中小学教师评聘中级职务应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评聘高级职务应累计有2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乡村学校教师评定为特级教师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服务5年后方可流动。各地可开展定期交流、跨校竞聘、中心校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县域内重点推动县城学校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教师到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采取有效措施,保持乡村优秀教师相对稳定。

十、强化各级政府的责任。明确责任主体。县市区政府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实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细化任务分工,分解责任,推进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将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落到实处。将实施乡村支持计划的情况纳入2016—2020年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的绩效评估工作指标体系,加强考核和监督。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发展改革、财政、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切实承担责任。要着力改革体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对在乡村的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方面改革创新、积极推进、成绩突出的基层教育部门,有关部门要加强总结、及时推广经验做法并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予以表彰。

加强经费保障。县市区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大力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要把资金和投入用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迫切需要的领域,切实用好每一笔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要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加强经费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开展督导检查。市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并建立情况通报与责任追究制度。市政府配合省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对实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县市区、乡镇政府要按照本细则的要求,尽快制订实施细则,把准支持重点,因地制宜提出符合乡村教育实际的支持政策和有效措施,将本细则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化、具体化。各县市区于2016年6月27日前,将本地实施细则(两份)报市教育局,并由市教育局统一报省教育厅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潍坊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篇十八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109号)精神,为加强我市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乡村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结合宝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落实教师队伍建设各项政策,前,建立起乡村教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政策保障机制,乡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显著提升,城乡师资水平差距明显缩小。到2020年,力争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师德为先,立德树人。着力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发挥乡村教师立德树人、言传身教的作用,确保乡村教育正确导向。

(二)确保数量,优化结构。拓宽乡村教师的补充渠道,足额配备乡村学校教师,不断优化乡村教师队伍年龄和学科结构。

(三)提升质量,提高待遇。加强乡村教师培养培训,完善对乡村教师的激励机制,提高地位待遇,改善工作生活条件,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

(四)稳定队伍,促进交流。完善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机制,推动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有序、有度、有效流动。

(五)强化统筹,注重实效。加强编制、教育、财政、人社等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合力,推进乡村教师队伍及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具体措施。

(一)强化乡村教师师德建设。实施乡村教师师德提升计划,开展师德模范进乡村活动。促进乡村教师师德学习,丰富师德教育内容,提升乡村教师的师德水平。落实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加强师德考核评价,为每个教师建立师德档案,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建立完善师德建设责任追究制度。采取巡回宣讲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扎根乡村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弘扬乡村教师精神。

(二)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完善新任教师补充机制,每年末由教育部门在编制部门核准的编制数额和人社部门确定的年度增人计划限额内,科学编制下一年度教师招聘计划。在中小学编制“总量控制、城乡统筹”的原则下,试行以镇为单位的紧缺学科教师“无校籍”管理。镇统编,中心校管理,实施一人多校或远程教学模式,确保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

(三)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依法依规保障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实现乡村教师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零拖欠。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社会捐赠等渠道建立县(区)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基金。实施乡村教师年度健康体检制度,所需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有条件的可由县(区)财政单列资金予以保障。各县(区)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对乡村教师实行有差别的补助标准。加快实施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统筹解决。

(四)落实乡村教职工编制标准。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其中规模较小的中小学和教学点可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乡村寄宿制学校根据情况可适当增加教职工编制。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总量控制、城乡统筹、按需配备、结构优化、动态管理”的原则,采取余缺互补、有增有减的办法,根据班额、生源变化、学校布局调整等情况进行编制调剂,统筹使用教职工编制,确保乡村学校教师编制落到实处。乡村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纳入实名制管理,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挤占、挪用和截留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其他行业和单位长期借用教师。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

(五)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改进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标准,注重乡村教师的师德素养、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教育教学方法和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等。职称(职务)评审中对乡村教师不作外语、计算机成绩(外语、计算机教师除外)、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增加乡村学校中高级岗位数量,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城区中小学教师晋升中、高级教师职称(职务)的,应有在乡村学校任教1年以上经历。对在乡村学校任教满30年且现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在职称评审中予以倾斜,在同等条件下,乡村教师优先。

(六)建立乡村青年教师专业成长培养机制。鼓励城市(县城区)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采取有效措施保持乡村优秀教师队伍相对稳定。实施乡村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由县(区)教师培训机构牵头,建立青年教师成长档案及“三级三类”优秀教师青教培养奖励基金,实行定向施策,精准培养,培养对象分别达到县、市、省级三类目标,分别给培养人一定数量奖金。

(七)推动城镇优秀教师校长向乡村学校流动、交流。按照“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原则,加快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教育行政部门对县域内教师实行统筹管理、按需调配组织聘用,编制、人事、财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为组织城市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提供制度保障。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长效机制,每学年按照要求完成规定比例的交流轮岗任务,实行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实名考核备案制度。各县(区)要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大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方式,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交流。城区优秀骨干教师(市级以上骨干教师、教改标兵、教学能手、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交流到乡村任教,交流期间享受乡村“三级三类”优秀教师同级补贴。县域内重点推动县城学校校长教师到乡村学校轮岗交流,乡村学校青年教师到县城学校学习交流;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教师到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县级政府要落实好交流轮岗教师校长有关补贴待遇。

(八)促进乡村教师校园长专业发展。实施好乡村教师能力素质提升工程,到2020年,对所有乡村教师和校园长完成不少于360学时的培训。构建和完善乡村骨干教师体系,加强名师工作室、学科带头人工作坊和教学能手工作站的建设管理,为乡村教师提供更多的学习提升平台。启动“名校长培养计划”,通过出国深造、名校送培等方式,培养中小学优秀校长100名。加强乡村学校音乐、体育、美术、英语、信息技术、科学等紧缺学科教师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采取学习型跟岗交流、专家带领、送教下乡、远程培训等多种形式,精准帮扶乡村教师专业成长。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不断提高学历层次。加快推进教师进修学校标准化建设,建立完善教研机构、培训机构、电教机构“三位一体”的乡村教师专业发展服务体系。建立市、县教研员定点联系、包扶乡村学校制度,以大学区为单位形成乡村学校集中教研制度。构建城乡学校发展共同体,形成不同学校之间优质资源共享机制。全面深化乡村学校校本研修,形成乡村教师自我发展平台。

(九)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加大对优秀乡村教师的表彰力度,在评选特级教师、教学能手和各类评优树模活动中向乡村教师倾斜。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0年、20年、30年以上的教师,市、县分别建立完善奖励机制。落实教师荣誉休养制度,实施对乡村教师的专项计划,安排优秀乡村教师学术度假和疗养。吸引、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表现优秀的乡村教师给予物质奖励。大力宣传优秀乡村教师的先进事迹,在全社会营造关心乡村教师、支持乡村教育、关注乡村学生的良好氛围。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区)政府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把乡村教师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制定落实措施、细化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要将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纳入年度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加强考核和监督。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编制、发改、财政、人社等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履职尽责,确保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落实保障经费。市上将通过相关政策和资金渠道,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各县(区)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大力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要把资金和投入用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迫切需要的领域,切实用好每一笔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要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加强经费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强化督查落实。各县(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落实工作的考核和监督,建立政策落实、成效评估和追责机制。对实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把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情况纳入县级党政领导履行教育工作职责考核和同级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考核内容。市、县政府教育督导室每年都要把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作为专项督导的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导,督导情况在市、县范围内通报,并适时在有关媒体公布。

各县(区)政府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并报市政府备案。

潍坊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篇十九

江西省采取五项措施,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努力开创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新局面。

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

江西坚持把师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作为重点内容纳入教师培养和继续教育的必修课程。完善师德考评制度,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工作考核和办学质量评估的重要指标,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重要内容。

继续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完善师范生招生政策,加大师范生招生力度,探索小学教师“一专多能”全科培养模式,缓解教师学科结构矛盾。继续开展江西师大本科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工作,完善有关政策,增强吸引力,吸引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师范专业。

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和补充制度。

启动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改革,下半年起将中小学教师资格纳入全国统一考试,把好教师入口关;启动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试点工作,选取赣州、鹰潭2个设区市进行改革试点,实行五年一轮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建立更新和退出机制,将不合格教师清理出教师队伍。扩大“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范围。起,江西省将扩大该计划的`实施范围,将片区外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纳入实施范围,项目县将从24个增加到91个。

实施好中小学教师“国培计划”,集中支持乡村教师培训,采取顶岗置换、网络研修、送教下乡、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建设乡村教师校长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继续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分4年实现对全省33万名义务教育教师和6万多名幼儿园教师进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全面轮训。依托“国培计划”和县级教师培训资金,实施好“万名农村音体美教师培训计划”,三年内为4000所农村小学培训音乐、体育、美术等紧缺学科教师1万名。

江西省教育厅会同省编委办落实好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下发的《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精神;贯彻落实好中央对连片贫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加大江西省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岗位津贴制度实施力度;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定期开展寻找“最美乡村教师”活动,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从教的乡村教师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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