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场租赁合同样板(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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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场租赁合同样板(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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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怎样写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合同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农场租赁合同样板篇一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就养殖场租赁一事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出租的养殖场座落于 ,面积约10亩。

第二条:租期叁年,自20 年8月6日至20 年8月5日。

第三条:租金为第一年壹拾贰万元,第二年、第三年按市场行情调整租金。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以现金方式交清当年租金,以甲方收条盖章为据。

第四条:租赁期间养殖场发生的水、电、气、电视收看等费用由乙方自理。

第五条: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以合理防范措施,保护租赁期间内房屋及资产设施、设备等完好无损(自然折旧除外)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场地的结构及用途,如确需要变更用途,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改造后的房屋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自行拆除,若乙方造成租赁房屋毁损,应当负责恢复原状。

第六条:乙方保证承租甲方的场地作为养殖生猪,合法经营。因乙方违法经营给甲方造成的连带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本合同转让若未经甲方同意无效。

第七条:乙方在租期内,母猪若出现死亡、遗失等由乙方按1:1的比例赔付甲方同等重量的母猪,两年后乙方在本场选留后备母猪进行更新换代,合同终止时能繁母猪数量不得少于现圈存能繁母猪数量;公猪若出现死亡、遗失等由乙方赔付杜洛克同等重量公猪一头。

第八条:租金用途:每年租金必须首先偿还贷款及利息,其次用于按入股额退还股金,不得自行分红、座支抵扣任何费用,否则本合同无效。

第九条:租赁期间乙方必须保证安全生产,若出现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十条:鉴于养殖行业特殊,乙方必须全面遵守国家环保法和养殖污染防治的相关规定,若因乙方原因被相关部门处罚,乙方自行全额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十一条:租赁期间,房屋维修、设备维护等费用乙方自理。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在合同终止前,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是否终止合同。合同期满,若乙方继续租赁,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第十三条:若租赁期间如遇政府征地或其他不可抗力的特殊情况,造成养殖场不能继续出租的,按实际使用日期结算租金。若甲方出售该养殖场,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或协商所养当批育肥猪至出栏为止。

第十四条:租赁合同期满,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归还属于甲方的资产、设施设备和经营管理权,否则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第十五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是有同等效力。若本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当地相关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叁份,叁方各执一份。经过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出租方:

承租方:

年 月 日

农场租赁合同样板篇二

发包人: 蔬菜科学研究所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其位于郴州市北湖区华塘镇南岸村三组的'蔬菜科学研究所的食堂承包给乙方经营餐饮、休闲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赁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租赁场地

乙方承包甲方的食堂位于郴州市北湖区华塘镇南岸村三组蔬菜科学研究所南岸科研示范园内(具体场地及设施设备详甲乙双方清单)。其中:

a、承包场地:位于该示范园东北面,北至水沟(甲方用地红线),南至场内水泥硬化排灌沟、西至乡村公路、东至小溪(甲方用地红线),占地面积约20xx平方米,具体位臵以甲乙双方标画的红线范围为准,该四至范围内的一切设施及附着物(水塘、停车坪、果树等)在承包期内其使用权、管理权均归乙方所有。

b、食堂设施:甲方自建于其示范园内的砖木结构餐饮用房(含室内餐饮设施、用品)共两层及值班室上下两层,约500平方米,其中一层厨房1间、客房2间,二层包厢(包厢含卫生间)5间、用餐大厅1间、产品展示厅1间、室外露台1间。

第二条 承包期限

自20 年11月18日起至20 年4月30日止,共计12年6个月,租赁期满乙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包经营权。

第三条 承包金

1、本合同承包金标准按时段分别计付:20xx年11月18日起至20xx年4月30日止的承包金以20xx元包干。20xx年5月1日起至20xx年4月30日止共计12年,20xx年5月1日起至20xx年4月30日承包金为30000元(即30000元/年),20xx年4月30日以后每年的年承包金在前一年的基础上增加1000元/年(即12年的总承包金共计426000元整)。

2、本合同承包金每年支付二次(即在每年的第二季度及第四季度的第一个工作周支付),承包金支付方式为现金。

3、本合同承包经营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调高承包金。

第四条 保证金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乙方支付本合同保证金1万元,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该保证金自20xx年5月1日起作为乙方承包金,在乙方应交纳的承包金中抵扣。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1、按合同约定收缴承包金,依法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乙方进行监督管理。

2、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负责协调周边村民、村组委及上级管理部门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关系,保证乙方合法的正常经营。

3、负责为乙方提供水源电源,保证水电供应正常(发电机及自留井无偿为乙方使用)。负责协助乙方做好安全保卫工作,营业期间门卫室由乙方共同使用。

4、负责协调当地关系,协助乙方在进该所的主马路(郴州至华塘公路)入口处建设牌楼一座;营业期间负责腾空所内停车场,保证该停车场仅为乙方经营使用;负责协助乙方向村民租赁土地等用以扩大经营,给乙方扩大经营提供方便。乙方需在其承包场地内开垦鱼塘、菜圃;搭建塔楼、包厢、围廊;硬化停车场等,甲方应积极支持并负责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5、营业期间,甲方的果蔬基地及养殖基地等向乙方及其顾客免费开放,为乙方实现自助式、体验式休闲提供方便,有偿提供菜地及相关技术支持。甲方所种植(养殖)的果蔬及畜牧产品按市场价优先供应给乙方,其价格按市场价考虑一定比例的优惠;乙方顾客需采购甲方所种植的果蔬及畜牧产品由乙方负责向甲方采购结算,乙方向顾客的销售、定价及收款由乙方负责。

6、承包期间,甲方不得在期该所范围内经营乙方同类产业,不得与第三人以租赁或与第三人合伙等方式提供乙方同类服务。

7、甲方在该所内所开展的种植、养殖、科研等不得影响乙方正常经营,在承包期内甲方不行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8、以甲方名义为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委托乙方为该经营实体的法人代表,负责该实体的经营管理与利益分配等。

9、负责对房屋及其设备设施按期进行检查、修缮,以保证乙方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如需乙方维修其费用由甲方负责。

10、对承担因前期建设及合同期间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损失及法律责任概由甲方负责。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1、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并按照相关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亮证照经营。

2、应按照约定的用途开展经营活动,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按期支付承包金和实际使用的水电费用,并承担因经营产生的按法律法规规定由乙方负责的税费。

3、应爱护并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各项设施,经营期内乙方有权扩大经营,并在期承包场地内进行改扩建。乙方改动或扩建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4、应按照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承担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

5、将场地转让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6、经营期内其顾客在甲方非承包范围内的管理必须服从甲方相关规定。乙方的经营活动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科研和生产。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1、乙方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进行其他违法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逾期未支付承包金,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仍未能支付或拒绝支付承包金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因甲方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承包手续。因甲方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乙方投入的资金等损失概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 违约责任及免责条款

1、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或用水、用电及经营设施等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应减收相应租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2、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应向甲方支付迟延租金 5%的违约金。

4、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场地不适于使用时,甲方应减收相应的承包金。如果场地无法复原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应退还保证金及利息,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场地在承包期限内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

3、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签约日期:

农场租赁合同样板篇三

甲方:(租赁)

乙方:(承租)

为保护耕地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耕地管理和承包地种植经营行为,按照生态优先、优化种植结构,发展避灾高产、优质高效、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的现代生态农业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耕地的使用管理

为对耕地进行科学、合理、统一、严格管理,甲方对乙方租赁的全部耕地属于成都市龙泉驿区规划确定并纳入国家的基本农田,实行最严格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允许乙方自主决定种植品种和耕种方式,以市场为导向,实行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充分提高耕地产出效益,鼓励以水为中心的基本农田改造,提高耕地单产效益。

第二条 租赁面积、位置

甲方租赁给乙方耕地位于成都市 区 ,总面积约2000亩,四至界限分别为(以实际标注为准)。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时间共10年,从20 年2月1日起至20 年1月31日止,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另行议定。

第四条 租赁费用的数额和缴纳方式

按照先缴费后使用,一年一交,三年一议价的方式缴纳租赁费,租赁费头两年每年800元/亩,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下一年租赁费以现金方式全部结清,20 年至20 年租赁费为1200元/年、亩。三年重新议价时,不涉及经营权变更。

租赁期间乙方全部投入建设大棚温室种植地的,甲方不增收租赁费,如国家、地方投入配套建设的按实际情况适当增收租赁费,具体费用增收事宜由补充合同约定。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承包所有耕地行使租赁权、监督权。

2、有权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经营的耕地。

3、制止乙方实施损害耕地资源和其它资产的行为。

4、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5、在租赁期终止后,有权提出新的租赁标准,选择确定新的承租方。

6、耕地租赁期间,国家各类惠农支农政策以甲方作为受益主体,但龙泉驿区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7、维护乙方相关合法权益。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对租赁的耕地资源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如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耕地进行了基本农田改造,对改造形成的资产如电网、水利设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设的,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享有处置权。

2、乙方对耕地可依据市场需求,自主安排生产经营方式。

3、租赁期内不得对耕地进行流转,在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对原租赁的耕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4、按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租赁费。

5、执行龙泉驿区耕地管理政策,保护和合理利用耕地资源,防止沙化退化,不得越界经营,滥垦草原。

6、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到管理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规范的企业法人执照及相关手续。经营时要按照区示范农场标准进行建设。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四川省及成都市政策调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当事人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可以经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2、乙方违约不按时缴纳租赁费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3、乙方违约私自对耕地进行流转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有违反国家、自治区及管理区耕地管理政策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交由农业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乙方如果在规定期限内(7日内)不能办理相关的企业规范注册手续,在取消租赁资格的同时,按所缴纳保证金的10%收取违约手续费。

6、乙方如果在二年内不能达到区现行生态农业示范标准的,年租赁费按正常标准上浮30%收取。

第七条 解决争议的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它事项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人(签字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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