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会议通知(优质2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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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会议通知(优质2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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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会议通知篇一

参加:综治和平安建设领导小组成员。

主持:***。

内容:一是总结去年全系统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二是通报去年综治和平安建设责任状考核情况。首先请姚红梅对去年全系统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进行总结回顾。

姚红梅:汇报分二个方面:一个是成员单位责任履行情况,包括经费保障情况及联系点共建情况;二个是本部门综治和平安建设情况。

一、明确责任,认真履约,努力为全市综治和平安建设提供有力的经费保障。

一是认真做好政法经费保障工作。局党委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在财力非常有限的情况下,足额保障政法经费,优先保证各项维稳支出,按要求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按工作需要保障到位。一方面,按照上级文件的要求,对公、检、法部门继续实行“收支脱钩、全额保障”预算管理模式,按每人万元的标准足额安排了公用经费,确保了政法机关的正常运转。另一方面,加大对政法部门基础设施、装备设备和办案业务费的投入,装备经费与年度财政收入同步增长,有力保障了我市政法工作的高效开展。初步统计,今年市财政共安排综治和平安建设经费、政法机关日常经费、基建及装备经费、各类专项经费、老小区改造经费等达到亿元,有力提升了政法部门整体打防控能力。各镇(区)财政所也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积极筹措各类综治和平安建设专项经费,有力保障了镇(区)综治和平安建设。同时,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专户核算,确保有限的经费发挥最大的作用,为全市稳定大局、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财力保障。

二是深入开展联系点平安共建工作。局党委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联系点平安共建工作,认真开展综治联系点共建月活动,由局分管领导带领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赴八桥镇幸福村,主动上门走访、开展思想交流,及时了解和掌握该村平安建设工作情况,特别是在开展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并结合自身职能,加强指导帮助,尽最大可能在资金、项目上予以支持,努力增强该村的“造血”功能,提高自给能力,有效提高了结对共建的针对性。同时,我们还通过八桥镇财政所这个桥梁,经常性地从侧面了解该村一些基本情况,尤其是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动态,并要求财政所在日常工作中,从资金、政策、信息等方面尽可能给予幸福村一些支持和帮助。

二、加强领导,扎实推进,努力为圆满完成全年各项财政目标任务提供稳定的社会保障。

局党委在认真履行综治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同时,不忘抓好本系统的综治和平安建设,努力提升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水平,大力营造有利于财政事业更好更快发展的社会环境。

(一)、夯实基础,明确目标管理责任。

局党委以“三项机制”建设为抓手,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力求使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

考核会议通知篇二

学习地点:

参加人:全体党员干部。

学习内容:求真务实,做到真抓实干,开拓创新。

求真务实,是辩证唯物议和历史唯物议一以贯之的科学精神,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的核心内容,也是党的优良传统和_人应该具备的政治品质。求真务实的保本要求就是要认识规律,把握规律,遵循和还用规律。就是指我们党近年来反复强调的三大规律:_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

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就是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广大干部群众的实践中,落实到真抓实干上,在新形势下,必须把求真务实贯彻到治党治国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真正做到真抓实干,开拓创新。

考核会议通知篇三

一、总结2016年度社区平安创建工作。

我社区平安创建工作在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我社区平安建设形势良好,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党委有关平安建设工作要求为出发点,扎实落实有关内容和规定,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绩,没有发生因规划管理工作而引发的案件和事故,为全区安全稳定做出了我们的贡献。

二、安排布置2013社区平安创建工作。

认真按照市、区、街道对做好两会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的。

事故。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一是各项管理制度不断健全完善;二是各级领导和职工的安全意识不断加强;三是各种:

第一季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平安创建工作专题会议记录。

1月8日上午大岗林场党委召开2011年第一季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平安创建工作专题会议。

参加人员:***..........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共12人,会议由***主持,对2010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平安创建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对第一季度综合治理工作做了部署。

党委会议认为,第一季度是林场综治工作新一年的开始,我们。

要总结去年好的经验为今年的综治工作开一个好头。会议指出,

一、要跟据县综治办的要求,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大力加强社会治安防范和管理,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整体联动防控体系,加强宣传培训,多措并举,狠抓落实,落实责任,确保经费,促进大岗林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会议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真正把综治工作作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并把综治工作与本地的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同批评、同奖惩。

二、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改善工作条件。林场要抓基层派出所、综治办建设,强化基层工作力量,完善治保会、调解会工作制度。

三、继续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巩固取得平安创建成果。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狠抓工作措施落实,继续完善治安防控体系,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依法及时有效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为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考核会议通知篇四

学习地点:

参加人:全体党员干部。

学习内容:大兴艰苦奋斗讽,永葆_人民政治本色。

我们党是靠艰苦奋斗起家的,也是靠艰苦奋斗发展壮大成就伟业的,设有艰苦奋斗就设有今天的局面,艰苦奋斗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作为马克思思想的政党的政治本色,是凝聚党心民心,激励全党和全国人民为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共同奋斗的强大精神力量,是我们党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一个重要法宝。

艰苦奋斗的作风是从哪里来的?

第一、艰苦奋斗的作风是由马克思思想主义政党的性质,宗旨所决定的。第二、我们党倡导艰苦奋斗的作风是对历史教训作了深刻反思的结果。第三、艰苦奋斗的作风使我们党在长期革命斗争和建设实践磨练出来的。《决定》对于新形势下如何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做了具体的部署:党政机关带头厉行节约,进一步控制办公经费,把有限]资金和资源更多用在发展经济,改善民主上。党的作风是指党在思想、政治、组织和工作等方面表现出来的一贯态度和行为。

加强党性修养、首先就是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加强学习、实践、党内生活锻炼、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增强党员意识、党性观念、继续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决定》强调:把作风建设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态度考核范围,把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考核会议通知篇五

xx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综治委的指导下,县文体局以“守土有责,保一方平安”为已任,全面落实xx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现将我局上半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总结如下:

我局制定了《县文体局xx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目标责任制》,分别与县委、县政府及解放社区签定了xx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将此项工作纳入全年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与重点管理,召开综治维稳暨平安创建工作专题会议,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徐光斌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周晓霞等同志为副组长,各股室、二级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文体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暨平安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我局综治工作领导小组与各二级单位及出租门店签订综治工作责任书,层层下达目标责任制,确定安保小组长1人,治保调解员3人,门卫值班人2人。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股室、二级单位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确保“一岗双责”责任落到实处。

一是加强教育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利用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全体党员干部会议等形式,加强消防知识安全宣传教育,推进平安建设、安全生产法规知识“进机关”活动,增强职工安全责任意识。设置平安建设宣传专栏,悬挂宣传标语及时宣传平安建设工作动态,组织文体系统干部职工进行安全感、治安满意度测评,提高平安建设群众知晓率、参与度。

二是创建平安小区,完善工作机制。开展“两抢一盗”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解决群众反映的治安突出问题,确保单位(小区)治安安全,争创平安单位(小区)。确定旧县镇龙泉村为综治联系点,创建“六好六无”平安村,负责该村平安建设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开展结对创建活动。

三是加强隐患排查,增设视频监控。对局机关、各二级单位和公共文体服务场所集中开展了7次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加大安保投入力度,新增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区域视频监控设备10个,对原博物馆、文化馆、剧团等视频监控设施进行更换和升级。狠抓暑期学生培训的接送管理,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消除隐患。

一是完善公共文体服务场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我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深入组织开展应急体系建设调研,制定《远安县文体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远安县开展重大群众文化体育活动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强化排查、监测、预测、预报、预警体系,完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管理工作机制。

二是严格实行和强化值班值守。强化应急值守机制,认真落实应急值班制度,高度重视在重大节假日和庆祝日的值班,做好各种节日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文体系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对节日期间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着重落实好节日期间的值班制度,定岗定人,博物馆、文物库房、小区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专人制度。

三是加强矛盾纠纷化解隐患排查。矛盾纠纷是引发突发性公共事件的主要内因,为了切实防控公共群众性事件的发生,我局在图书馆、剧团等服务对象多的人员密集场所,指派小组成员深入群众排查化解各种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及时掌握相关情况,及时落实解决和整改,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把问题和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考核会议通知篇六

参加人员:全体教师会议内容:

创建“平安校园”是创建文明学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学校和社会稳定的一项重大举措。全校上下都必须充分认识维护高校稳定对于确保全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

一、各位教师要把学校校舍的安全稳定工作摆入工作的首位,认真开展创建“平安校园”工作,杜绝安全隐患,努力营造和谐、安全、文明的校园环境,确保师生学习、工作、生活安全。

二、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安全工作责任到人,不留死角,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各位教师要认真检查安全工作,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

四、要努力将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做到“四不放过”(死角、脏地、门后面、窗户)。

五、值周教师一定加强检查监督,层层分解任务,强化责任落实到位。

考核会议通知篇七

参加:领导小组全体成员。

主持:****。

姚红梅:首先学习市委办《关于印发〈20全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扬办发(2012)16号文件精神),主要五个方面工作:一是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不断提高综治平安建设的保障能力;二是建立健全源头预防体系,不断提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三是建立健全公共安全体系,不断提高动态环境下社会安全防控能力;四是建立健全社会管理创新体系,不断提高全社会服务能力;五是建立健全基层基础建设体系,不断提高强基固本的能力。

下面,学习全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略)。

就我局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思路,初步考虑了一下,提出一个初步的工作意见,请大家讨论。

一、指导思想。(略)。

二、目标任务。

1、落实各项举措,切实抓好财政系统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保持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的荣誉。2、加大经费投入,为全市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提供有力的财力保障,确保社会治安秩序的持续稳定。3、强化教育培训,着力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提升财政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工作措施。

1、强化工作保障,深入推进组织领导责任体系建设。认真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将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范畴,列入《扬中市财政系统绩效管理综合考评奖惩办法》“一票否决”项目,严格考核,明确责任,做到与财政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考核、同奖惩。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分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职责要求,完善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局综治办将每年两次对各责任单位的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进行明查暗访、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限期整改,真正把各责任单位负责人抓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的能力和实绩,列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2、强化源头预防,深入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各责任单位要积极应对机制体制改革等对社会稳定和单位和谐带来的不利影响,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全面掌握本单位人员的思想动态和苗头倾向,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做好自己的事,积极化解各类不安定因素,确保财政系统的政治稳定。要深入开展“干部下基层、服务在一线”和“三解三促”主题活动,切实加强信访工作,兑现落实服务承诺,及时受理和办理各类投诉,切实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认真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民生保障的政策和措施,不断加大民生投入,将更多的财力用于基层和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为基层和群众多办解民忧、谋民利、化民怨的实事好事。要加强调查研究,在出台政策、实施重大改革之前,充分考虑对社会稳定、财政事业发展可能带来的影响,做到以人为本、科学决策。

3、强化思想基础,深入推进财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按照市财政局《2012年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结合“法治扬中”、“法制财政”创建,抓好“六五”普法工作,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普法学习和廉政教育,着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和政治思想觉悟,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意识和能力,推进各项财政工作步入法治化轨道,有效预防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深入开展“三提一满意”主题实践活动和公务员职业道德主题教育,规范公务员行为,进一步提升公务员职业道德修养、勤政廉政意识、职业素质能力,树立财政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

4、强化工作措施,深入推进系统内部治安防范管理。各责任单位要不断强化单位内部自防措施,严格落实单位内部治安防范管理责任,深化科技创安活动,做到人防、物防、技防的有机结合,对已建的技防设施要加强管理和日常维护,确保处于有效运行状态,充分发挥其使用效能。要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重点加强财务室、档案室、票据室、食堂等重点部位的监督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把不安全、有隐患的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之中。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将印章、票据、账册的管理纳入经常化、规范化管理轨道。要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健全安全监管体制,尤其是两滩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5、强化责任意识,认真落实综治成员单位职责任务。财政部门是综治成员单位,具体负责综治和平安建设经费的供给和筹措。相关职能科室在年初预算时,要把政治部门经费、综治专项经费、普法经费等足额列入财政预算,并按序时进度拨付到位。各镇(区、街道)财政所也要多渠道、多途经筹措综治平安建设工作经费,积极支持基层政法部门开展工作,不断提升群防群治工作水平。抓好综治联系点(八桥镇幸福村)共建工作,加强沟通联系,及时了解该村的综治工作情况和动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努力提升共建实效。

四、工作要求。

考核会议通知篇八

紧密结合实际,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浓厚舆论氛围,使广大师生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更加深入了解、积极参与、广泛支持,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努力推动各项综合治理措施的落实及平安建设活动的深入开展。

成立学校综治及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此次活动,明确职责。组长:田海文(校长)。

副组长:陈利红(分管安全副校长)。

干慧云(少先队辅导员)曹伶俐(政教处干事)成员:各班主任及全休科任教师。

陈利红同志负责平安建设日常事务的策划、宣传和动员工作,其他成员协助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些项工作正常开展。

从即日起至3月底结束。

(一)广泛宣传党的政策和各级政法工作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平安建设各项工作的安排部署,使综治工作方针、政策深入人心;大力宣传建设“平安校园”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学校平安创建工作的内容和方法,扎实开展平安创建活动。

(二)深入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广泛宣传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工作成果,宣传《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同时加强《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环境保护法》和交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师生及家长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师生家长的自我防范能力。

(三)宣传预防和减少各类违法犯罪,尤其是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酒后犯罪、盗窃犯罪以及预防火灾事故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有关教育问题,着力化解各类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切实承担起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和责任。

(五)广泛宣传各地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好做法和好经验;宣传师生及家长投身综治平安建设工作的先进典型。

(一)与全校所有学生和家长签订安全协议书,与全校所有老师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

(二)在校园醒目位置悬挂一条有关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内容的宣传标语。

(三)充分利用板报、宣传栏、校园广播、班(团、队)会、国旗下讲话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报道活动。

(四)在宣传月期间,要邀请法制辅导员和管片民警到校为师生、家长上1节法制辅导课。

(五)认真组织开展一次以“平安建设”为主题知识竞赛。

(六)办一期专刊或黑板报;发一封关于平安建设知识致家长一封信。

(一)各班要把抓好综治宣传月活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班级平安建设活动开展计划,确保宣传月活动扎实开展。

(二)各班要按照宣传月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将任务逐项落实;各校领导班子要带头开展宣传活动,并积极收集好宣传资料。

(三)要把开展宣传月活动与推动当前综治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推进“平安校园”建设结合起来,重点做好“平安知识、自律意识、防范常识”宣传落实,认真开展好小手牵大手活动,狠抓各项实事的落实,对校园存在的治安突出问题开展一次专项治理活动,以提高宣传月活动的实际效果。

(四)做好综治宣传月活动的信息报送工作,于3月底前将开展活动的图片和总结整理上交局综治办。

考核会议通知篇九

参加人员:xxx、xxx、xxx、xxx、王堃。

会议主题:关于做好夏季高温安全防范工作。

会议资料:为做好当前高温天气条件下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发生中暑事故,保障环卫工人人身安全和健康,经研究决定实施以下措施:一是合理调整工作时间,经过早上班晚下班避开午间高温时段,让保洁工人午间得到充足的纳凉休息时间。二是异常关注年龄较大和体质较弱的保洁人员,一旦发现身体不适及时安排休息。三是要及时掌握高温天气信息,提前制订相应的防范措施,完善各类应急处置预案,做好应急响应,集中保洁人员共同学习防暑小常识及中暑后的处理方法,防止高温中暑情景发生。

同时,要加强应急职守,确保信息畅通,如遇突发事件,

要及时向上级报告以便妥善处置,并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上报。

考核会议通知篇十

(五)加强数据研判。各村应运用大数据对辖区内的社会治理情况进行认真研判,对本村风险实现预测、预警、预防。镇平安办将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加强工作调度,强化综治督导。

(六)创建平安志愿服务机制。以党建为引领,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和示范引领作用,不断壮大平安志愿者队伍,丰富平安创建活动形式,不断提搞平安志愿者服的能力水平。

(七)广泛宣传发动。村级要开展多种形式平安志愿服务活动宣传,针对扫黑除恶、反_、禁毒、治安防控、法治教育、未成年人保护等多领域全方面宣传,从而增强群众参与度、知晓度,使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平安创建。

考核会议通知篇十一

各镇党委、政府,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各工作部门,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直属事业机构,各群众团体:

从20xx年4月起,我县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施行按月考勤与工资(含津补贴和绩效工资)发放相关联的管理办法以来,大部分单位非常重视,落实了考勤制度,按规定对部分人员扣发了工资,为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管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此项工作也得到了上级有关部门的肯定。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内部考核,把机关建设与工作人员日常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切实落实“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和改进工作作风的要求,提高干部整体素质,推动各项工作高质高效完成,现就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考勤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1、各单位要认真负责,继续严格执行勉人社发[20xx]28号文件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月考勤相关规定,按实际上班人员和工作时间严格考勤,禁止他人代签。对受行政、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的要及时报送组织、人事部门,并在考勤表上体现。

2、考勤要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对于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内因病假累计超过六个月,事假累计超过三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五个月的不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在当年不得兑现考核结果的相关待遇,在下一年度不得进行专业技术的评聘和晋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个工作日或者累计旷工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的,当年年度考核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3、公务员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照《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予以辞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十个工作日或者一年累计旷工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并书面通知受聘人员。

4、每年1月15日以前,各单位要把上一年度的考勤情况和工作人员当年受行政、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情况汇总后归口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并以此作为对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单位不汇总报送的,组织、人事部门将不对其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财政部门不兑现考核结果的有关待遇。

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xx年8月1日印发。

考核会议通知篇十二

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做好委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20xx年度目标绩效管理奖发放工作,现将《xx省教育厅20xx年度目标绩效管理奖金分配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财政资金补助的有关政策,分以下三种情况:1、机关公务员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离退休)奖金全部由省财政厅补助。2、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奖金由省财政厅补助60%,其余部分由各单位自筹解决。其中,人均绩效工资水平超过43400元(33500+9900)的单位,省财政厅不再给予补助,所发奖金全部由单位自筹解决。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9000元/人)由省财政厅全额补助。3、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所需在职人员奖金和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全部由单位自筹解决。

差额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要根据奖励资金来源方式,统筹准备所需奖金,确保国庆节前按分配方案规定的奖金档次和标准发放到位。发放中遇到问题请与厅目标绩效管理办公室及时反馈。各单位发放情况请于10月8日报厅目标绩效管理办公室。

委厅目标绩效管理办公室(代章)。

20xx年9月28日。

考核会议通知篇十三

根据学院文件精神,20xx年年终奖励绩效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考核时间段: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所有业绩成果均指此时间段内的成果。接受考核人员:20xx年8月31日前在职在岗的省、校编人员。

1、八个教学系的考核。

教学系的测评工作由主管人事工作副校长牵头,按党建思政(含领导班子建设)考核组、教学管理考核组、学生工作考核组三个考核组分头实施。党建思政(含领导班子建设)考核组牵头部门党委组织部,教学管理考核组牵头部门教务处,学生工作考核组牵头部门学生处。

党建思政考核组组成:党委组织部正副部长、党委办公室主任、院办主任、纪检监查审计处处长、人事处处长、财务处处长、教务处处长、工会副主席、学生处处长、团委书记。

教学管理考核组组成:教务处正副处长、质量监控中心正副主任、科研处长、继教部副主任、八系主任。

学生工作考核组组成:学生处正副处长、团委书记、招生办主任、八系各党总支书记等。

2、行政教辅等部门的考核。

行政教辅部门的测评工作由主管人事工作副校长牵头,由校绩效考核办公室组织实施。

行政教辅等部门负责人进行述职汇报(含公共课部、马克思主义学院)。述职现场进行校领导测评、同级部门测评、服务对象测评。公共课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只需接受校领导测评和同级部门测评。

八个系的考核工作在第13周前完成。请八个系于11月26日前准备好考核相关材料,三个考核组的具体考核要求及时间安排以考核组牵头部门的另行通知为准。考核组牵头部门请于12月4号前将考核结果(含纸质盖章版、电子版)上报至绩效考核办公室(人事处)。

行政教辅等部门的考核工作在第14周前完成。请各部门于12月3日前准备好考核相关材料。具体考核要求及时间安排以绩效考核办公室(人事处)的另行通知为准。绩效考核办公室(人事处)于12月8号前统计出考核结果。

各部门请将需要修改的年终一次性奖励绩效二次分配方案于12月1号下班前上交终稿至人事处审核。各部门(含行政教辅等部门)请将教学科研业绩赋分汇总表(含电子版佐证材料)于12月1号下班前上交至人事处(此时间点后不再接受部门或个人的业绩材料补充,且漏报的业绩成果不再奖励),由人事处统一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学院绩效考核办公室(人事处)。

20xx年11月22日。

考核会议通知篇十四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根据、县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度太湖县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太发〔2014〕9号)精神,经县领导同意,现就我县2014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组织:考核工作在县绩效考核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绩效考核办统一组织实施,各考核单位共同参与。党风廉政建设、综治信访维稳、人口与计划生育和招商引资考核分别由县纪委、县政法委、县计生委和县招商局按规定单独组织进行外,其余指标的考核工作由考核单位采取自评、复核、审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考核标准:按县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4年度〈绩效考核细则〉、〈扣分细则〉和〈三干会表彰项目评选办法〉的通知》(太绩发〔2014〕1号)文件要求执行。

三、考核时间:考核工作从2014年12月1日开始,2014年1月5日前结束。

四、考核程序

(12月1日—12月20日)各单位对照《2014年度绩效考核细则》,认真自查、评分,自评结果于12月20日前报绩效考核单位。

(12月21日—2014年1月5日)各绩效考核单位要根据日常管理、平时考核和工作完成等情况,实事求是地对被考核单位提交的自评结果进行复核(对涉及统计数据的,要依据县统计局统计数据复核),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各部门的工作实绩和成效,提出复核意见,评定复核得分,并进行汇总,经部门领导和县分管领导签字后,于2014年1月5日前将复核结果报县绩效考核办,并及时向被考核单位反馈复核意见,说明扣分理由,提出整改意见。对在复核过程中,确需进行实地复核的,绩效考核单位须向县绩效考核办报告,说明理由,经县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由县绩效考核办统一组织实施。

县绩效考核办对绩效考核单位上报的结果进行初审、汇总,并依据考核计分办法,计算出各单位绩效考核总分,报县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后,提请、县政府审定。

五、工作成效评价由县绩效考核办于12月底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民-主测评。

六、考核要求

开展绩效考核工作,既是对各单位年度工作成效的检验,也是确保各项重点工作落实的有效措施。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各单位自评时,既要真实总结成绩,也要找出存在问题,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绩效考核单位复核时既要对自评结果进行认真审核,也要结合平时考核情况进行全面衡量,确保复核结果客观公正。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完成各项工作,未按规定完成的,考核单位可根据情况酌情扣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遵守考核纪律,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干扰和妨碍考核工作,严禁打“人情分”、“关系分”,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太发〔2014〕9号文件处理。

七、其它事项

申请奖励加分的单位应于2014年12月31日前将奖励文件(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报告送县绩效考核办审核。扣分分别由政法委、宣传部、县农委、县公安消防大队会同有关单位分别提出扣分意见,以书面形式于2014年1月5日前送县绩效考核办。

列入三干会表彰的“十强工业企业”、“政务公开先进单位”、“经济发展先进乡镇”、“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先进乡镇”、“金融产品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先进单位”、“美好乡村建设先进单位”、“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先进党组织”、“优秀村(社区)干部”、“新型农业经营能手”、“创业明星”等十个表彰项目由各主管部门依据太绩发〔2014〕1号文件进行评选,结果于2014年1月5日前报县绩效考核办。

2014年度受国家、省、市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所在单位应于2014年12月31日前将奖励文件和奖励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送县绩效考核办。

考核自评表格请在太湖县人社局网站“绩效考核栏”下载,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各单位报送自评结果时,要以文件形式报送,同时报送电子版。绩效考核单位报送考核、复核结果时,要将自评表、考核汇总表(表格在上述网站下载)及电子版一同上报。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年度绩效考核通知。

考核会议通知篇十五

根据《关于做好20**年度教职工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工作的通知》、《吕梁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现将管理干部考核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学校管理岗位五级、六级职员,即处级正职、处级副职。

1、考核对象填写《管理干部岗位人员绩效考核表》(双面打印一份)。其中1—4页据实填写,“政治思想考核”由各总支进行考核,加注考核意见并由总支书记签字,加盖总支公章。第5页所列项目,除“廉”中“民主测评”、“绩”中“校领导评价”和“学”外,其余各项由各部门按照考核办法组织民主测评并赋分,(注意不要填写最后一栏“绩效考核得分”)填写至本页即可按部门统一交回党委组织部。(**月6日前)。

2、党委组织部汇同纪委,根据测评和学习情况,统一填写“廉”和“学”的分项得分。(**月7日)。

3、党委组织部向校领导征求对中层干部的评价并填写得分。(**月8日)。

4、党委组织部汇总考核结果,综合排序,向党委报告考核情况后,将干部综合得分和评定结果反馈各部门,相关材料移交人事处。(**月9日)。

附:《管理岗位绩效考核(样表)》。

20**年**月3日。

考核会议通知篇十六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开发区卫生行政部门,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号)、《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卫医〔2011〕226号)以及《广西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全区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桂医定考办〔2016〕1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2016年全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6年考核的对象为2015年12月31日前执业注册满2年及以上或通过前一周期考核满2年的医师。执业注册接近2年的医师也可参加本次考核。主要是对相关医师近2年的执业情况进行考核。

二、考核报名截止时间。

2016年4月12日(星期二)17点(全国医师定考工作网2.0版要求必须设置报名截止时间,过期无法报名、无法参加当年的考核,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参加考核人员自负)。

三、简易程序考核的要求及时间节点。

(一)各考核机构应当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严格、准确地掌握简易程序的执行标准。

(二)申请简易程序考核的医师,须在全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网上认真逐项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写好本人的述职报告,于2月6日前提交至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三)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及时对申请简易程序考核医师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进行评定,并在全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网上签署单位意见,于2月26日前提交至考核机构。

(四)考核机构必须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提交的'简易程序材料进行认真的审核。于3月25日前在《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上签署意见。对符合简易程序考核条件且评定为合格的,点击“人文医学考核”;对符合简易程序考核条件但评定为不合格的,在全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网上操作后,书面报告注册机关办理注销其执业注册手续。

(五)经审核不符合简易程序考核条件的医师,走一般程序考核。

四、一般程序考核的要求及时间节点。

(一)参加一般程序考核的医师应在全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网上认真逐项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填写后一定要上传本人的照片(jpg格式)。考生必须认真检查自己所填写的执业类别、执业证书号码、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是否正确(由于考生填写错误又不及时更正的,后果自负)。要求考生必须将本人信息于2月29日前提交至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二)已经调动工作单位的医师,请尽快办理工作网上的调任操作(需要进行调出、调入审核、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原工作单位原则上不再为已经调离的医师报名。

(三)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及时对参加一般程序考核的医师进行“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并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上签署工作单位的评定意见,于3月18日前提交至考核机构。

(四)考核机构应当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提交的医师“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意见进行认真复核,签署意见,然后点击相关按钮,指派其参加业务水平测试,完成信息提交,使其进入“业务水平测试待定”状态。此项工作要求于4月5日前完成。

(五)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号)规定,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的考生,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考核时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可免业务水平测评。在本周期内(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对此类执行一般程序免业务水平测评的考生,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凡在本周期内(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执业助理医师通过考试已经取得了执业医师证书的,按取得晋升上一级技术职称处理,可免于业务水平测评。

2.参加2014、2015年职称考试并收到考试成绩合格通知的考生,可免于业务水平测评。

3.取得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应当能够出示证书),可免于业务水平测试。

4.凡是符合一般程序但可免于理论考试的医师,先由考核机构对该医师指派完成业务水平测试项目,然后该医师才可申请免考。考生必须在全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网上提交符合免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凡是无法提供或不及时提供相关信息的,必须参加业务水平测试)。然后由卫生机构审核,再提交考核机构审核、判定(免考审核通过的,需等待至6月份考试结束后再统一点击合格)。

(六)全国定考办将根据截止于4月12日定考工作网上统计出来的广西一般程序需参加业务水平测评的考生信息,列出清单,编制广西考生的准考证号码和准考证。我委收到后会及时发送到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进行核对,再由各考核机构公布并通知应考人员。

(七)要求考核机构在考试前一个月左右打印出准考证,分别发放给每个应考人员,准确通知其参加考试的具体时间(场次)和地点。凡是由于考核机构没有及时通知到考生而导致该考生缺考的,该考生仍然判定为无故缺考(考核不合格)。由此引发的纠纷、问题及后果,由相关考核机构承担一切责任。

(八)全区纸质试卷笔试(填答题卡)的考试时间,定于2016年6月18日(星期六)下午15:00-16:00(60分钟)进行。试卷由全国定考办从医师定期考核业务水平测评国家级题库中选题(100条单选题,其中20%的分数为人文医学和法律法规内容)。请考生自备2b铅笔和橡皮。考生要严格按照全国定考办的规定(印在准考证上),认真填写答题卡,不得乱涂乱划,以便全国定考办的电脑系统快速自动阅卷。凡是由于乱涂乱划答题卡导致自动阅卷机无法阅读的,一律按不合格试卷处理,考生后果自负。

(九)试点机考的时间安排。

1.根据全国定考办要逐步扩大机考范围的精神,今年将南宁市作为机考试点,即要求凡是在南宁市区内参加一般程序理论考试的医师必须参加机考。试卷由全国定考办从医师定期考核业务水平测评国家级题库中选题(100条单选题,其中20%的分数为人文医学和法律法规内容)。考试时间为每场60分钟,间隔换场时间15分钟。

2.南宁市内的机考时间:2016年6月18日(星期六)8:00-18:00全天进行。机考地点: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昆仑校区),地址:南宁市兴宁区昆仑大道8号。

(十)凡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本次业务水平测评的医师,必须在考试前一个月向所在医疗卫生机构或组织提出申请,并由所在医疗卫生机构或组织开具证明,交考核机构。经考核机构同意后,方可延期考核。各县(区)开发区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将申请延期考核医师的相关证明文件在5月15日之前,以pdf文件形式发送到我委医政医管科,我委再转发全国定考办备案。考试结束后才提出延期考试申请的(极特殊情况除外),一律不予受理(仍按“无故缺考”处理,判定为本次业务水平测评不合格)。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核周期内参加并完成3个月以上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政府指令性工作的医师,支援医院在对其工作成绩及职业道德进行评定时,应当参考受援医院意见。

(二)考核机构要严格良好行为记录的认定。其中,认定为良好行为记录的表彰、奖励,应当为设区的市级以上相关部门作出的表彰、奖励;认定为良好行为记录的科技成果,应当为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与业务工作相关发明专利的科技成果。

(三)根据有关规定,凡医师无故不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或以欺骗手段取得考核合格结果的,判定为本周期考核不合格。

(四)参加考核医师“工作成绩、职业道德、业务水平”三项考核中其中一项不合格,即判定为考核不合格,卫生行政部门将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接受培训3至6个月,再次进行考核(再次考核业务水平测评时间安排在2016年12月3日(星期六),考生必须到南宁市参加60分钟的机考,交通费、食宿费自理)。对再次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再次考核不合格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五)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网上各考核机构点击合格的信息,自治区定考办于于2016年12月底(或2017年1月初)向本周期考核合格(含复考合格)的医师发放全国统一的激光防伪标识,由各考核机构统一负责粘贴在各位医师的执业证书上(遗失不补)。

(六)考核结果与医师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评优评先、绩效工资等管理措施挂钩,因此希望各单位和考核医师高度重视考核工作。

(七)自治区定考办将不定期到各地督导、检查,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八)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开发区卫生行政部门及时通知考生报名参加医师定期考核,加强对本辖区内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考核机构的考核结果进行抽查核实,确保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九)各考核机构在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中对存在的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反馈。

南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月12日。

考核会议通知篇十七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直各单位、各部门:

为做好我校20xx年度考核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教育厅关于20xx年度考核工作的精神和要求,按照学校有关考核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就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二级单位考核,由学校考核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2.教职工个人考核,其中:辅导员考核由学工部依据辅导员考核办法单独组织实施;处级领导干部(不含担任非领导职务人员)考核由组织人事部负责;其他人员的考核由各考核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1.二级单位考核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和结果运用按照《巢湖学院二级机构年度考核办法(试行)》(院字〔20xx〕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处级干部和其他教职工考核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和结果运用分别按《巢湖学院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院党字〔20xx〕4号)、《巢湖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试行)》(院字〔20xx〕2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1.教学单位位列考核前25%的为优秀,机关部门位列考核前20%的为优秀。

2.个人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控制在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各考核单位及各类人员优秀等次名额分配见附件一。

4.1月23—28日,总结自评。

各二级单位总结本年度主要工作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并对照考核表进行自评打分,于1月28日上午下班前将自评报告及评分表电子稿发至人事工作邮箱:

教职工个人撰写述职报告,并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和《年度考核量化评分表》,教学岗位人员另须填写《教师年度考核业务登记表》。处级干部的个人述职报告及评分表电子稿于1月28日上午下班前发至组织工作邮箱:xxx。

4.2月29日—3月2日,自评公示。

将各二级单位提交的自评报告和处级干部述职报告在校园网公布。

4.3月3—11日,考评测评。

校领导、教学单位、各专项考核工作组分别对二级单位进行考评测评打分。

组织人事部组织对处级干部测评。

各考核单位组织所属教职工述职并进行考核测评。

4.4月12—13日,统计并上报初评考核结果。

学校领导牵头,组织纪委、组织人事部的工作人员对二级单位和处级干部的测评结果进行统计,并遵照有关回避规定。

各考核单位确定所属人员个人考核等次,并填报《20xx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一览表》,连同《年度考核登记表》、《年度考核量化评分表》和《教师年度考核业务登记表》一并报送组织人事部。

4.5月14—20日,考核结果审定。

学校考核工作领导组根据初评考核意见审定考核结果,并进行公示与反馈。

1.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考核相关文件,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在考核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并注意把握时间节点,确保20xx年度考核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2.党建工作是重要考核指标和内容之一,各总支、二级单位及党政主要负责人在撰写工作总结和述职报告时要将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重点写实。

3.各单位所获荣誉或取得业绩可申请奖励加分的项目可在述职报告中重点列出,并在自评打分时填报,同时,学校将统一公布各单位及教职工个人20xx年所获荣誉,供测评打分时参考。

4.机关部门对教学单位专项考评要结合考核指标和有关工作材料认真组织并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分;教学单位对机关部门测评要在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评议的基础上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分。

5.劳动合同用工人员的考核由各用工部门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组织人事部,其中各单位优秀指标不高于15%。

6.考核工作相关表格请从学校人事工作网下载,其他有关未尽事项可参照学校20xx年度考核通知相关内容和要求进行。

xxx学院。

20xx年1月23日。

考核会议通知篇十八

各院系、各部门、全体教职员工:

随着气温的不断升高,用电高峰随之而来,我校电力基础设施负载有限,加之违规、违章使用电器现象屡禁不止,学校用电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为加强夏季用电安全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要高度重视用电安全,组织学生及本部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引导大家安全用电、规范操作、服从管理、杜绝不安全事故发生。

2.各使用部门、实验室、计算机房、办公室、多功能活动室、餐饮中心、营业网点、仓库、学生公寓、教工宿舍等要加强安全用电管理,充分考虑线路的安全负荷,严禁用电场所在未经专业电工同意的情况下私拉乱接电线,如因教学、工作、生活需要,须在线路负荷及用电设备允许的条件下由专业电工实施完成。

3.各用电场所应按电器设备的使用说明正确操作,下班后须做到随手关闭各种用电设备如空调、计算机、电灯等。

4.各用电场所的设备及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关闭电源,停止操作使用,并及时联系电工检查维修,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方能继续使用。

5.空调温度设定不得低于26度。

6.学生宿舍严禁私拉电线、插座。不得使用违规电器,如热得快、电饭堡等。

7.教师宿舍,特别是公租房中的教职员工要科学、合理、安全的使用各种电器,避免同时使用大功率电器,以免线路超载运行,引起不安全事故。

8.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插座及电气设备。若购买此类产品,请在正规商场购买国家“ccc”标志的合格电器。

9、各住户应严格遵守用电管理制度,不得擅自私接电源,不得擅自改动用电计量设备(电表)。

近期学校将组织专业人员对家属区(含公租房)各住户电表进行检查,无铅封的进行铅封,铅封后严禁用户私自开启铅封,如若发现按照学校用电管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

校园用电维修电话:

x学院后勤保障处。

x年五月三十日。

考核会议通知篇十九

各监管企业:

为加强监管企业绩效考核工作,促进监管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完成经营业绩考核目标,我委制定了《省国资委监管企业绩效考核督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省国资委监管企业绩效考核督查方案

为充分发挥企业绩效考核工作的引导促进作用,进一步推动国有资产经营和保值增值责任的落实,根据《湖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湘国资〔2014〕97号,以下简称《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企业全员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湘国资〔2014〕322号)要求,结合监管企业实际,制定本督查方案。

一、督查目的

通过定期跟踪调度分析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目标执行情况,指导督促企业分析问题、查找差距、强化措施,促进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通过对监管企业全员绩效考核实施情况的督查,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全员绩效考核制度,改进完善绩效考核工作,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升。

二、督查对象

省属一级监管企业,根据督查需要延伸至部分重要分(子)公司。

三、督查内容

(一) 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督查

督查监管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执行情况。

(二) 企业全员绩效考核督查

从监管企业全员绩效考核组织体系、基础工作、实施情况和监督检查等四个方面进行督查。

四、督查方式

采取全面督查和重点督查相结合方式。

(一)全面督查

1、各监管企业应于每季度次月15日前向省国资委书面报告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进度完成情况;每年5月底前,省国资委组织听取监管企业负责人上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进度完成情况。

2、每年10月底前,省国资委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抽查部分重要分(子)公司、职工访谈等形式,组织开展对监管企业全员绩效考核工作的督查。

(二)重点督查

省国资委对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进行重点督查:

2、企业负责人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进度完成情况严重滞后的;

3、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内容的企业重点工作没有按计划如期推进实施的;

4、企业生产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企业发展受到重大政策变化影响导致经营业绩大幅下降的。

五、督查结果运用

(一)省国资委每两年对监管企业全员绩效考核工作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评分标准见附表),对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连续两年在b级以上且企业全员绩效考核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上的企业评为绩效考核工作先进单位并予以通报表彰。

(二)根据《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有关规定,企业全员绩效考核工作综合评分在80分以下(不含80分)的监管企业,扣减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得分。

(三)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省国资委约谈企业负责人和企业相关部门负责人:

1、经省国资委重点督查后,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相关指标未明显改善的;

2、企业投资决策失误导致造成较大以上国有资产损失的;

3、企业存在重大生产经营风险、法律风险的;

4、企业全员绩效考核督查综合评分低于80分的。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绩效考核检查通知。

考核会议通知篇二十

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确保教师绩效工资平稳实施,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结合市直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做好绩效考核工作是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和做好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必然要求,绩效考核结果是绩效工资分配和评聘考核的主要依据。同时,做好绩效考核工作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基础,是完善教师激励约束机制、努力构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教师人事制度的重要任务,对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具有极其重要的导向作用。

第三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和促进教育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师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促进广大教师努力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四条 实施绩效考核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四)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增强绩效考核工作的透明度和考核结果的公信力。

第五条 绩效考核范围为市直普通中小学、中(高)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和非教学单位的全体在岗教职工。长病休教职工不参加绩效考核。

第二章 核定工作量标准

第六条 市直学校由单位对各岗位工作量标准和每一名教职工工作量进行科学核定,鼓励教职工多做工作,做好工作。非教学单位具备条件的也要积极进行核定。

第七条 工作量标准核定实行一校一标。由于普通中小学和中(高)等职业学校的工作性质特点有所区别,各学校之间核定编制和在岗人员情况也有所不同,各学校核定标准要由单位结合实际自定。在核定时要本着学校内部平衡的原则,从学校实际出发,在各学科教学岗位之间,教学岗位与教辅管理岗位之间都要做到大体平衡,必须得到广大教职工的支持和认同。

第八条 实行工作岗位课时量化法。课时量指教师完成单位教学时间的教学任务,涵盖课前、课中和课后所付出的全部劳动,包括备课、上课、批改、辅导和考试等环节。学校教学、教辅和管理岗位,全部实行定岗、定量,统一按照课时进行量化。统一将标准工作量的权重系数定为“1”,教师超过或不足课时工作量,按照折合系数计算。

第九条 对普通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标准核定,可参照《通化市直普通中小学教师工作量参考标准》制定本校标准。要结合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各学科教师工作量标准,可以在参考标准上下浮动2课时;对跨年级、跨学科教学的人员,视其情况可适当降低课时工作量标准;对班主任工作量核定,统一按照本校本学科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工作量;对中层以上领导、行政干事兼课人员和教师兼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的人员,另加课时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学校行政、教辅人员工作量核定,按照岗位工作性质和劳动强度,可参照一线教师工作量标准,由学校酌情确定。

第十条  对中(高)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岗位工作量核定,要根据学校专业课程设置、班级数量、学生数量和教师配置等情况,全部由单位自主确定;对行政管理和教学辅助人员岗位,学校要与一线教师岗位统筹考虑,科学确定工作量标准;对到企业实践的教师和从事招生、就业工作的教师,按照目标任务管理的办法,也要对他们工作量标准进行合理设定。

第十一条 在岗位工作量总体核定的同时,要对学校每一名教职工的实际工作量进行一一核定,对不满、达到或超过工作量标准的人员都要进行明确。对男满57周岁、女满52周岁的体弱多病的年老教师,实行工作量减半的照顾政策,对达到正常工作量的50%,按照满工作量计算。

第十二条  实行教师课时工作量协商制度。对于学校个别学科和辅助岗位,由于客观或自身原因造成工作量不满的教师,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和辅助工作实际需要,推出若干兼职岗位,并明确其工作量,公开向全校教师征聘,以解决部分教师工作量不足的问题。

第十三条 必须让广大教职工参与到标准核定工作中来。学校对核定的工作量标准,必须经过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学校的工作量标准和每一名教职工工作量核定结果,必须向全体教职工公示。实行工作量备案管理,每个学年初,学校要将每名教职工工作量核定结果存档,同时报送教育局人事科备案。

第十四条 在实际工作量完成统计工作中,要按照本办法的第二十三条计算,并对下列情况作统一处理:

(一)对由于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和丧假等自身原因造成的缺课时,要按缺课时处理。

(二)对教师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又代替其他教师上课,应按增加课时处理;

(四)学校规定的其它增减课时情况,由学校自行确定。

第三章 考核内容与分值

第十五条 绩效考核以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情况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职业道德)、能(职业能力)、勤(工作态度)、绩(工作实绩)四方面内容(校级领导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五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具体内容为:

(一)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表现。考核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教师职业道德、个人品德、社会公德、廉洁从教等方面情况。

(二)能:是指履行教师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主要考核教师文化素质、教育教学能力、教学研究能力、创新能力、教师专业发展情况。

(三)勤:是指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主要考核出勤情况、工作责任心、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工作作风等方面情况。

(四)绩:是指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及所产生的效益和贡献。主要考核教师从事德育、教学教育教学、教学管理辅导、班主任等方面工作的承担和完成情况。

第十六条 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具体权重为德:15分,能:20分,勤:15分,绩:40分;民-主测评10分。

第四章 考核方式方法

第十七条 不断完善校内绩效考核制度,根据一线教师和教辅行政岗位人员的不同特点,实行按岗定标、分类考核(非教学单位可不实行分类考核),由单位组织实施。对校级领导干部实行统一考核,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绩效考核工作可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教师自评与民-主评议、领导评议、考核组评议相结合,形成性评价和阶段性评价相结合等方法,同时适当听取学生、家长及社区的意见。

第十九条 加强绩效考核载体建设。可采取指标要素测评、业务水平测试、建立教师发展档案、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等多种形式,完善教师绩效考核载体,通过多种形式,全面反映教师的业绩和贡献。

第二十条 职业道德考核满分15分,基本标准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做到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关爱学生、廉洁从教。

凡在考核学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其具体情况予以扣分(扣分标准由单位自定,情节严重者可以全部扣除,得零分):

(一)违反教育局对教师纪律和师德规定,并受到党内或行政处分的;

(二)违反学校教职工纪律和师德规定,并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三)组织或参与办班补课,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

(四)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一定后果的;

(五)向学生家长索要和收取钱物,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或有乱收费行为的;

(六)在荣誉证书、科研论文及考核其它项目上教师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七)学校根据实际规定的其它扣分情况。

第二十一条 职业能力考核满分为20分,基本标准为:具有较强的学识水平、业务素质和科研能力,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教学常规工作任务;积极参与教研、科研工作,取得显著成果;积极参加校本培训以及其他各种培训活动,专业发展成长较快。教学常规考核具体内容和办法由学校自行确定。

第二十二条 工作态度考核满分为15分。基本标准为:专心教育教学,忠于职守,工作积极主动,一丝不苟;遵守工作纪律,服从工作安排,顾全大局,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出勤率高。对下列情况由学校制定标准予以扣分,扣完为止:

(一)旷工旷节;

(二)事假、病假;

(三)迟到、早退;

(四)违反工作纪律其它情况;

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和丧假不扣分。

第二十三条  工作实绩考核满分为40分(一线教师工作实绩为工作量20分,班主任工作和教学成绩合为20分,任课教师教学成绩为20分)。基本标准为: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一线教师工作量成绩计算方法为:工作量成绩=20×【个人工作量系数-(学期缺课时数-增课时数)/学期总课时数】。教师教学成绩和班主任成绩具体考核内容和办法由学校自定。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把升学率作为考核指标,应把控制学生辍学率纳入考核指标。学校努力将政策导向教师教好每一名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行政教辅人员工作实绩考核办法可由学校自定,也可按照下列方法评估计算:工作成绩=40×[个人工作量系数-(学期缺勤天数-增加天数)/学期应出勤总天数]。

第二十四条 实行考核加分办法。学校要根据德、能、勤、绩的基本标准,制定具体标准将分值细化。在此基础上,对下列情况实行加分:

(一)表彰类加分。对在考核期内获得表彰奖励的教师(包括被认定或被考核合格的骨干教师),每次考核只能选一项最高项加分,对国家、省、市、县、科和校六个级别的综合性奖励(含称号),分别按照8、6、5、3、2、1分计入分值。获得单项奖相应减半计算。骨干教师要以新认定或年度考核合格为准。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不纳入绩效考核加分。表彰类中的师德和班主任表彰统一加到“职业道德”分值中,其它表彰项目加分全部加到“工作实绩”分值中。

(二)科研类加分,对在考核期的科研成果,包括科研项目成果和论文论著,每次考核只能选取一项最高项加分,对国家、省、市、县和学校五级论文论著(科研成果分五个等次),分别按4、3、2、1、0.5计入分值。学校级别的科研成果指学校评选出的论文、经验和反思交流材料。科研类加分统一加到“职业能力”分值中。

(三)教师继续教育成绩加分。市教育局和学校对教师进行的继续教育考试成绩要适时纳入绩效考核加分项目,分别按照考试成绩10%和5%予以加分。继续教育成绩加分统一加到“职业能力”分值中。

(四)学校规定的其它加分项目。

第二十五条 实行考核内容分值定额换算法。学校在每学期绩效考核时,对考核德、能、勤、绩的分值,由于加分出现超过其规定分值的情况,要按照定额对参加考核的全体人员成绩进行换算(换算方法为:某项成绩=该项定额分值×个人得分/校内最高分),保证绩效考核百分制,方便划分考核等次。

第二十六条 民-主测评为10分,由单位领导、教职工对教师德、能、勤、绩四方面进行总体评价(具备条件也可将学生评价纳入其中),各占5分。可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分别按5、4、3、2四个分值计入成绩(各单位也可自定等次分值)。

第二十七条 按照绩效考核成绩,由单位自主确定考核等次,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二十八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总分值确定在0-30分之间):

(一)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给教育行风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未经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五)以请病假为由,不到单位工作,自行从事其它工作,连续或累计超过一个月以上的;

(六)国家法律法规和人事、教育部门另有规定的考核不合格情形。

第二十九条 教职工考核程序:

(一)个人自评。教师个人进行总结和自评,填写《通化市直单位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表》。

(二)民-主测评。在全校教职工范围内和所教班级学生中进行民-主测评,并听取家长代表的意见。

(三)综合评定。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学校考核小组按照考核标准,结合教师自评、学科组或年级组评议,按照考核成绩分段,提出考核等次意见。经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综合评定考核等次。

(四)校内公示。对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定的成绩和等次,要向全体教职工公示,公示时间不低于5个工作日。

(五)成绩存档。考核小组组长、学校主要领导和被考核人分别在考核评价表上签字,并将考核评价表存档。

第三十条 要加强对教师日常工作考核,日常工作考核成绩要定期公示。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统计,在放假前完成。市直学校校级领导和非教学事业单位职工绩效考核每年度进行一次,年末放假前完成。

第三十一条 建立教师发展档案。学校将教师所任学科考试、班主任工作、业务知识测试成绩和论文论著、奖励证书的复印件等体现教师发展成长的相关材料,与教师学期考核结果要定期存入教师发展档案。一学期归档一次。同时实行教育局备案制。在每学期放假前,各单位将考核结果上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备案。非教学单位一年归档一次,年末上报备案。

第五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三十二条  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对履行了岗位职责、完成了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教师(合格等次以上),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根据年度(两学期)绩效考核结果,合理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等次,实行按等次发放。坚持向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倾斜,适当拉开分配差距。

第三十三条 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通过本年度两个学期的绩效考核成绩计算出平均成绩,并依此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确定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选。

第三十四条 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职务评聘的重要依据,聘期内评聘考核将全部运用绩效考核结果。对考核定为合格以上等次者,可以竞聘高一级职务或者续聘;对考核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者,可以进行低聘和解聘。通过对三年六学期绩效考核成绩排名,按照规定的比例确定参与同级竞聘人员。

第三十五条 绩效考核结果也将作为评优选先、表彰奖励、培养培训和干部提拔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组织领导

第三十六条  加强对绩效考核工作的领导。绩效考核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教师的切实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科学实施。市教育局成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也要成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和考核小组,组长都要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第三十七条 各学校要根据本办法,结合本校实际,科学制定具体的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市直非教学事业单位要参照本办法,根据单位工作性质特点、人员结构等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绩效考核实施方案,本办法考核项目和分值只作参考。市直单位校级领导绩效考核,由市教育局统一制定考核实施细则和方案,统一组织考核。

第三十八条 实行阳光考核。单位制定的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必须经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考核过程要公开透明,考核结果必须进行公示,依法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教师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必须通过正常渠道向学校考核工作组织和学校主管部门申诉,申诉期限定在公示期以内。要严肃考核工作纪律,对工作不负责任,考核失真失实的,将坚决追究责任,并严肃处理。

第三十九条  各学校要将绩效考核与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结合起来,要将绩效考核作为管理学校教师的重要工具切实抓好、抓出成效。各单位在方案制定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广大教职工的意见,让广大教职工参与到方案制定工作中来,逐步达成共识,从而促进学校制度文化建设。在方案实施过程中,要切实遵守既定方案的“约定”,同时也要认真听取教职工意见,不断完善考核方案,提高绩效考核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教育局直属大中专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市直非教学事业单位参照实施。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与上级考核文件相抵之处,以上级文件为准。本办法由通化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通化市教师工作考核规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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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会议通知篇二十一

2018年园区教育系统联合招聘于3月31日进行了笔试,笔试结果已通过联合招聘系统通知到应聘者。现将下一轮业务考核安排通知如下。

本次联合招聘中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

2018年4月14日(星期六)报到时间7:15。

苏州工业园区东沙湖学校(苏州工业园区东沙湖路99号)。

业务考核采用微型课的形式,报考人员根据现场提供的课堂教学课题,先备课,后试讲,备课30分钟,试讲不超过8分钟。音乐、美术、体育、学前教育、信息技术专业的考生增设技能测试,请考生自备相关用于自身技能、才艺展示的器具。(考核现场提供钢琴以及水粉颜料、铅画纸、宣纸等绘画工具。)。

本次各学科录用计划数如下:。

本次业务考核满分为100分,有技能测试的学科微型课试讲占70分,技能测试占30分。

按照笔试、业务考核的成绩各占4:6的比例计算总分,根据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请务必带好身份证原件和笔试打印的准考证。

请务必带好2张个人1寸近期证件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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