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的执行需要全体成员的积极参与和合作。制定方案需要有明确的目标和时间节点,以便于跟踪和评估实施过程。希望这些范例可以帮助大家更好地应对各种问题和挑战。
生产保供方案篇一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镇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及人员密集场所,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气象防雷、水利、电力、机械、教育、卫生等行业(领域)的检查。
生产保供方案篇二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效益深圳”的战略决策,加强对全市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的管理及责任单位的监督检查,提高全市供电服务水平,有效保证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用电,特制订保供电督查工作方案。
针对我市电力工业发展相对滞后及全国全省煤、电、油、运持续紧张形势,通过有效督查,促使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责,提高工作效率,实现“三个转变”:即从过去行业部门单兵种作战保供电转变为有关政府部门、企业、社会多兵种共同作战保供电;从过去“迎峰度夏”阶段性保供电转变为全年持久性的保供电;从过去发供电环节保供电转变为燃料、运输、发电、输变电、供电、用电和节电全过程保供电,做好全市保供电工作。
(一)各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三定”方案中确定的涉及电力工作方面的职责;
(三)市政府有关保供电会议纪要,市领导有关保供电批示、指示及交办的保供电事项。
针对目前煤、电、油、运持续全面紧张的.形势和我市保供电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以下10方面为督查重点:
(一)保省网供电指标情况;
(二)保电厂出力情况;
(三)保电厂燃料供应情况;
(四)提高供电服务水平情况;
(五)错峰用电和科学用电情况;
(六)电网建设情况;
(七)发挥峰谷电价作用情况;
(八)打击窃电和保护电力设施情况;
(九)节能节电情况;
(十)开展保供电宣传情况。
市政府成立深圳市保供电督查办公室(以下简称督查办),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贸工局、深圳供电分公司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督查办设在市贸工局,负责督查日常工作。督查办要建立保供电督查制度,定期督查各部门各单位落实保供电责任情况,及时反映各责任单位工作动态,及时提请协调解决保供电工作面临的重大问题。
(一)监督检查。
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监督检查,了解各单位落实保供电责任的情况:
1、现场检查;
2、要求责任单位书面报告情况;
3、要求责任单位随时报告情况。
(二)通报情况。
利用全市保供电督查周报,对保供电有关情况进行及时通报:
1、重要保供电事项情况或进度;
2、有关单位整改情况;
3、保供电工作典型案例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督办通知。
对责任单位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或履行职责的,督查办下发督办通知督办。
(四)通报批评。
对已发督办通知,仍不能及时完成本职工作的单位,在市保供电督查周报上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披露。
(五)呈报市政府。
对已在市保供电督查周报通报,仍不能按时完成本职工作的责任单位,督查办应上报市政府,提请研究解决。
建立全市保供电年度奖励制度,对在保供电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级政府和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顶峰发电电厂、服务优异的供电企业、自觉进行错峰用电和节约用电的企业及其他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在供电紧张局面缓解时,受表彰的企业可优先减少错峰或降容,以至取消错峰或降容。
对不能按时完成保供电责任的单位,取消其参与保供电先进单位的评选资格。
生产保供方案篇三
1、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等安全基础工作情况。
2、贯彻执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企业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主体责任情况;对近两年来排查出来的重大隐患整改情况。
3、重点行业领域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和专项整治情况。
非煤矿山: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和尾矿库、采空区专项整治情况;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危险化学品: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升级改造和危险工艺安装安全联锁装置情况。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情况;贯彻执行《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和《十个严禁》等情况。
烟花爆竹:加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情况。
道路交通: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依法查处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超速、超载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情况。
人员密集场所:商场、超市、学校、医院、网吧等人员聚集场所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即:集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为一体的场所)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防火灾、防踩踏措施情况。
建筑施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防坠落、防倒塌措施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生产保供方案篇四
1、保供电范围:
(1)、10kvxxx线。
(2)、10kv乡企线。
(3)、10kvxxx线。
(4)、10kvxxx线)。
(5)、10kvxxx线。
(6)、10kvxxx线。
(7)、10kvxx2号线。
(8)、10kvxxx线等线路范围。
2、重要保供电用户:
xxx乡政府、xxx卫生院、住xxxx建设部、交xxx乡政府、xxx乡政府、各林业派出所等重要单位。
3、保供电时段:全天24小时。
成立组织指挥机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
1、各种抢修材料备品准备充足,由线路组负责落实齐备,配电技术员负责检查完成。各值班组专人负责管理。
2、各种抢修绝缘、安全工具准备齐备,由安全员负责,班组安全员配合,在9月29日前全面检查一次,确保各工器具完好。事故抢修前由抢修组长负责检查一次,确保每次使用得工器具合格。
3、值班人员检查、落实好有关得防火、防盗工作。
4、加强劳动组织纪律性,准时上、下班,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值班小组负责本班得考勤工作,抢修小组组长负责该次抢修得考勤工作,对违反值班制度得人员将严格考核。
5、值班期间皮卡车为抢修车辆。值班组长负责对值班车辆检查,确保油料充足,性能合格,安全可靠,且每值班组配置专、(兼)职汽车司机。
6、全所员工节、假日期间手机、电话保特畅通,接到抢修任务后,及时回所参加抢修工作。
7、发生重大得事故,值班组按规定逐级上报,根据事故严重性情况,启动本所得事故抢修预案,并做好现场安全管理、保护、防止事故扩大发生等工作。
8、抢修得具体要求、按排参照本单位有关制度执行。
1、应备有足够得医疗救助用品,医疗用品箱设放在安全工器具柜。
2、抢修车辆应加足油,保证处于良好得工作状态。
3、保供电期间,本所应安排好防盗、保卫工作。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值班。
4、本所管理人员、值班人员、事故抢修成员得通信工具必须24小时开机。接到抢修任务必须第一时间回来参加抢修。
1、当0.4kv配电线路或配电变压器低压侧不能送电时,由当天值班小组组织抢修;抢修期间必须按制度做好安全措施;停电线路名称、变压器台区编号、停电范围上报公司调度中心。
2、当10kv支线配电线路发生停电故障台配电变压器发生不能供电时,值班小组报事故抢修组长和当值领导,由事故抢修组长负责组织抢修。(具体值班安排附后)。
生产保供方案篇五
3、成立专(兼)职安全保卫员工作小组。各股室、局属二层单位、乡镇要成立具有一定规模的专(兼)职安全保卫员工作小组,各股室股长、局属二层单位负责人、乡镇民政办主任为组长。
(二)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
1、范围。
本县民政系统所属机关单位、五保村、敬老院、光荣院、社会福利院、民营养老机构、救助管理站、婚姻登记处、军休所、殡葬管理所、红军长征突破湘江战役纪念公园、救灾物资储备仓库等民政机构。
2、内容。
(1)查消防安全,加强使用明火、电热器具及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等的日常检查,防止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
(2)查水电气安全,加强日常用水、用电、用气等的日常检查,防止因触电、漏电、乱拉乱接、泄漏等引发火灾和一氧化碳中毒事件。
(3)查食品安全,加强食品采购、运输、加工和贮藏等环节的日常检查,把好食品安全关,防止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4)查卫生安全,加强传染性疾病和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防控等的日常检查,依照传染病防治、精神卫生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防止发生人际传染和人身伤害事件。
(5)查设施安全,加强消防、无障碍、卫浴、房屋、门窗、制冷取暖、文体娱乐等重点设施的日常检查,确保有效使用,防止发生堵塞、爆炸、人员伤亡等事件。
(6)查服务安全,加强员工服务情况等的日常检查,防止发生人身伤害和养护纠纷等事件。
(7)查物品安全,加强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管制刀具及其他危险物品的日常检查,防止发生暴力伤害事件。
(8)查保卫安全,加强民政机构门卫值班情况等的日常检查,防止发生盗窃、破坏、干扰正常秩序等事件。
3、时间及要求。
各工作组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开始下点开展工作,1月18日前将各组相关检查整治情况报县民政局办公室。
(三)加强应急值守工作。严格落实有关值班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和有关信息报送制度,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要立即请示报告并妥善处置。
生产保供方案篇六
(一)对于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督促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期限,限期予以改正。整改期间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整改工作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着力从根源上解决问题,不留死角。
(二)加强与公安、卫生等部门安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共同把好安全源头关,对于排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及时予以协助解决。
(三)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安全管理上有重大问题、整改不力或者由于管理疏失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生产保供方案篇七
优秀作文推荐!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集中督查的通知》(平安字〔20xx〕6号)的要求,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各项工作向纵深开展,为国庆xx周年和第xx届全运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确定从现在开始到9月中旬在全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特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生产保供方案篇八
为适应国际国内能源市场形势发展变化需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快释放煤炭先进产能,切实承担起我省煤炭生产供应保障责任,结合我省煤炭生产现状,制定本方案。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能源保供增供安排部署,充分发挥我省煤炭产业优势,优化煤炭企业生产、项目建设等核准审批政策,通过核增产能、扩产、新投产等方式,加快释放先进产能,继续发挥煤炭压舱石作用,实现煤炭增产增供,推动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
以安全生产为基础,统筹资源接续和可持续发展,加快煤矿建设,有序开展产能核增,推进各项手续办理,推动煤矿依法依规释放先进产能,多措并举增加煤炭产能产量。2022年比2021年增加煤炭产量1.07亿吨,全年达到13亿吨。力争2023年比2022年再增加煤炭产量5000万吨,全年达到13.5亿吨。
(一)坚持安全高效。加快煤矿智能化建设,提升煤矿生产技术水平,促进煤矿安全、质量、效率与效益的稳步提升,做到产量服从安全,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底线。
(二)坚持风险管控。坚持把行业发展风险管控放在重要位置,在“双碳”背景和常态化疫情防控情况下,做好行业发展趋势预判,科学谋划增产保供和高质量发展。
(三)坚持均衡生产。优化生产组织,有序安排设备检修,合理安排抽掘采作业,同步做好产运销衔接,做到有计划、按比例、可持续。
(四)坚持依法依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煤炭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工作,严把政策关、程序关,实现产能与资源相匹配、产量与产能相匹配,确保煤矿依法依规释放产能。
(五)坚持精准施策。按照“一矿一策”原则,认真梳理,分类处置。合理解决省属煤炭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统筹考虑资源配置、手续办理和煤电一体化、煤化一体化发展,勇于创新,敢于担当,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推进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各项工作。
立足当前,兼顾长远,统筹抓好矿井建设、生产组织、产能核增、项目核准、手续办理等各项工作,有效增加煤炭产能产量。
(一)夯实现有煤矿产量基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各项措施,保障生产生活物资,优化劳动组织,合理安排采掘衔接和生产计划,科学组织设备检修,保持正常生产节奏,均衡组织生产。对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保供煤矿,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确定的产能组织生产并同步加快手续办理。科学评估露天煤矿生产潜力,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争取政策支持,纳入应急保供储备产能,夯实生产基础。严禁煤矿企业擅自停产停工,严禁煤矿发生事故后搞“一刀切”式区域性停产整顿。(省应急厅、省能源局、省国资委、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加快建设煤矿施工进度。相关煤矿企业要统筹协调资金和人员,优化施工组织设计,科学组织施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正常建设煤矿施工进度,尽快进入联合试运转。对已进入联合试运转的煤矿,要做到满负荷试运转,抓紧组织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和证照手续办理,实现达产达效。(省能源局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应急厅配合)。
(三)分类处置长期停缓建煤矿。全省长期未开工、停缓建煤矿124座,建设规模12430万吨/年。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重点推进一批,加快开工复工一批,有序退出一批。
1重点推进国家核准煤矿加快开工建设。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简化程序,缩短手续办理时间。煤矿主体企业要梳理制约手续办理的症结所在,建立台账,加快推进项目建设。2022年、2023年分别实现4座和2座开工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应急厅、省能源局及有关主体企业按职责分别负责)。
2加快具备条件的长期停缓建煤矿开工复工。各市政府、省国资运营公司要按照“一矿一策”的原则,对长期未开工、停缓建资源整合煤矿逐矿分析研判,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妥善解决资金困难、股东纠纷、开采方式变更等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分类处置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推动具备条件的煤矿尽快开工复工。(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应急厅、省能源局、省国资委、省国资运营公司和各市政府、有关主体企业按职责分别负责)。
3有序退出不具备开工复工条件的资源整合煤矿。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强化技术标准约束,有序退出生产效率低、技术装备水平低、安全保障程度低、资源枯竭以及与生态敏感区、黄河流域禁采区重叠等不具备开工复工条件的资源整合煤矿。煤矿企业要承担主体责任,各市政府、省国资运营公司要督促煤矿企业制定退出方案,统筹做好资金安排、人员安置、资产债务处置、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境修复以及矿区接续产业和转型发展等工作。(各市政府、省国资运营公司及有关主体企业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四)落实国家保供建设煤矿规模调整。对国家纳入重点保供名单、允许调整建设规模的19座在建煤矿进入联合试运转后,本着“政府引导、企业自愿”的原则,在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的前提下,按照调整后的'规模应急保供生产,同步办理项目核准、环境影响评价、初步设计、安全生产许可等手续。(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应急厅、省国资委、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和各市政府、省属煤炭集团配合)。
(五)加快推进新建接续煤矿项目核准。推进“十四五”期间37个接续煤矿项目资源配置。项目开发主体获取资源后,由当地市政府报省政府审定同意。煤炭产能置换方案按规定程序上报的同时,开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前期手续办理。前期手续办理完毕后按程序上报国家核准。(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和各市政府、项目开发主体按职责分别负责)。
(六)持续推进煤矿产能核增。鼓励现有生产煤矿推进智能化改造,采用高新技术装备和现代管理理念,全面提升技术水平、生产效率和安全保障能力。对已通过现场核查和报告评审的核增产能煤矿,严格按照程序依法依规加快审批。对符合条件但未上报核增申请的煤矿,各市、各省属煤炭集团要加快初审、上报,做到“应核尽核”,通过产能核增为增加产量奠定基础。对受到政策限制不能核增产能煤矿的,要积极向国家争取政策支持。同时,加快推动处置不达产煤矿产能,逐矿进行生产能力重新评估,核减无效产能,提升产能利用率,增加产能置换指标,为优质产能核增腾出空间。(省能源局牵头,省应急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配合)。
(七)加快煤矿各项手续办理。
1加快矿区总体规划和规划环评修编。在矿区总规和规划环评批复前,将我省已批复的产能核增煤矿、具备条件的长期停缓建和未开工煤矿以及资源整合建设矿井,由负责编制规划的发展改革部门向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煤矿所在矿区限期完成规划修编承诺,同步加快相关手续办理。力争2022年7月中旬前完成12个矿区总规和规划环评修编,上报国家有关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配合)。
2加快产能核增煤矿环评手续办理。对产能核增幅度未超过30%的煤矿,取得核增批复后,允许煤矿按照核增后能力组织生产,同步办理环境影响后评价备案。对产能核增幅度达到或超过30%的煤矿,取得核增批复并出具2年内办理环评手续的承诺后,可以按照核定变化后的产能组织生产。承诺期满,因各种原因未办理环评手续的,煤矿产能应恢复至核定变化前的环评批复能力。(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能源局配合)。
3加快配置出让夹缝资源、边角资源和规划扩能资源。与核增产能煤矿相邻的夹缝和边角资源,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有序推进煤炭资源接续配置保障煤矿稳产保供的意见》(晋政发〔2022〕2号)要求优先配置出让。保障扩能资源,加快推进探转采项目、资源枯竭矿井相邻煤炭资源接替项目、基金项目和空白资源项目出让。加快减量重组煤矿采矿许可手续变更。对于技术资料不齐全的煤矿,通过企业承诺,先行办理2年有效期采矿许可证,促进此类煤矿合法生产、建设。(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有关部门配合)。
(八)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沟通对接。各部门要结合职能加大与国家相关部委的对接沟通力度,争取在煤矿核增、产能置换、手续办理等方面取得更大政策支持。要积极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争取放宽产能核增幅度、投产时间、核定时间、剩余服务年限和高瓦斯等限制条件。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尽早批复矿区总规和规划环评文件。统筹增产保供和生态保护要求,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对我省增产保供煤矿加快完善环保手续办理的政策支持。统筹当前长远,认真梳理研究,合理解决煤矿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对“十三五”期间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已退出的具备快速恢复系统条件、可短时间释放产能的部分煤矿,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协调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尽快恢复生产。(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省长担任组长的山西省煤炭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工作专班(组成人员见附件),办公室设在省能源局,负责日常协调、督办工作。各市政府和省属煤炭集团公司也要相应成立由市长、董事长任组长的工作专班,细化任务清单,亲自负责、主动对接,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二)提高思想认识。做好当前煤炭生产、接续产能配置、产能核增和新建煤矿基本建设,是在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大背景下党中央、国务院赋予山西的重大政治任务,事关国家经济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面对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相互叠加的复杂局面,山西作为煤炭大省,必须立足全国、勇于担当,充分发挥煤炭的兜底保障作用,强化能源保供,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各级各部门要将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全国“一盘棋”思想,不折不扣落实好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各项工作措施。
(三)制定实施方案。围绕全省增产保供目标任务,各市、各省属煤炭集团要统筹当前和长远,做好整体工作谋划部署,制定本地区、本集团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举措,落实部门责任,建立工作机制,强化目标考核,切实推进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实施方案要对建设煤矿进入联合试运转和竣工验收、停缓建煤矿分类处置、国家保供建设煤矿调整规模、新建接续项目核准、产能核增等工作,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坚持挂图作战,务求实效。将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工作目标纳入重点工作,按照省政府抓落实工作机制大力推进。各市政府、各省属煤炭集团要将实施方案于2022年6月24日前报工作专班办公室。
(四)强化调度监测。各市、各煤炭集团要合理分解月度计划,切实加强煤炭生产的调度监测,做到日调度、日分析、日汇报,及时解决煤炭生产和涉煤运输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对于出现的生产安全事故、煤矿检修停产等重大情况必须当日汇报专班办公室,并采取针对性处置措施。要进一步加强生产组织分析,优化生产接续,科学安排检修任务,紧盯重点煤矿,夯实产量基础。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落实对市县工作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层级管理职能,协助解决增产保供存在的各类问题。加强项目梳理,强化日常调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推进相关煤矿手续办理。
(五)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煤炭安全生产,盯住不放心的煤矿和薄弱环节,落实监管责任,夯实安全基础,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底线。进一步压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隐患排查,统筹处理好安全生产和增产保供的关系,保证安全投入,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改造,不断提高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水平。坚决杜绝以“超能力生产”代替“增产保供”,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防范“重生产轻安全”倾向和产生松懈情绪,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做到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不留空白、不留死角,保障煤炭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生产保供方案篇九
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生产生活必需品的运输保障方案。主要根据企业生产生活需要,及时向相关部门申报所需物资进货明细,尤其是外省运输车辆及驾驶人员信息,按照相关要求和市场供应工作实际需要,确保自身养殖需要,确保自身生活必需品需求供应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供应工作安排,坚持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把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作为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底线思维,做最坏打算、最好准备,围绕重点任务,强化机制建设,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分工,采取更坚决果断、更有力有序、更科学周密的举措,主动作为、遇事不慌、多请示多汇报,争取特事特办,全面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一)加强市场监测。根据企业自身需求积极与国内养殖饲料、添加剂经销商联系,尽量避开从疫区发货,主要从非疫区作为重点联系企业进货保障养殖场养殖需要。挑选一批有实力、有影响力的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建立直通渠道,加强养殖必需品市场监测。通过深入调查摸排,全面及时准确掌握生活必需品和非医药防护用品市场供求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严格执行市场供应情况报告制度,加强趋势预测。确保储备物资数量充足、质量完好。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准备,一旦出现市场异常波动,应急组织生活必需品投放市场,保障市场供应。
(二)及时备货补货。在各级政府的积极引导、组织提高补货、补架频次,做到存货在店、存货在架,避免出现空柜、空架,引发心理恐慌,确保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
(三)做好销售预警。在疫情持续期间,组织足够人手,每天查销售、查库存、查缺货。明示库存情况和补货时间。如遇集中抢购、脱销断档等异常情况,要快速发现、快速上报、快速反应、快速处置。
(四)畅通绿色通道。建议市区两级政府建立生活所需运送“绿色通道”,为必要车辆在高速公路、普通公路上通行提供便利,解决好物流配送车辆进城问题。保证生活必需品顺利调入,严禁封道堵路和断运。加强对社区、农村防控工作的'统筹协调,保证大众正常出入购物。
(五)确保消费安全。指导商贸流通企业加强疫情监测,制定缜密方案,做好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商场超市的消毒通风、测温工作,通过广播和大屏等宣传防控知识,确保购物场所安全。及时关注跟踪舆情,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客观准确报道市场供求情况和保供稳价成效,稳定社会预期,增强民众信心,为疫情防控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六)完善监管措施。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监管力度,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好生活必需品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行为。要求企业切实负起社会责任,加强价格自律,稳定商品价格,在经营过程中维持以往正常加价率和利润,严格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得跟风涨价、借机牟取暴利,不得利用虚假方式和不正当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出现违法违规问题的,一经查实严厉处罚并公开曝光。
(七)联系重点企业。从全市选出代表性强、覆盖面广、销售额大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大型商场、超市作为重点联系单位。聚焦上述企业生产经营、市场供应、疫情防控中难点热点问题,及时掌握其经营状况,加强政策引导,帮助其解决困难、扩大销售、提高效益,为消费者提供优质商品服务,确保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市场稳定。
(一)加强组织领导。董事长总经理、场长都要亲自抓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密切关注疫情发展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市场保供和防控工作方案,做到人员、准备、协调配合“三到位”。
(二)加强舆论宣传。及时关注市场供应舆情,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主动发声、及时发声、准确发声,回应社会关切,做好正面宣传,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合理消费,营造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情况报告。建立疫情防控期间监测报告制度,生活必需品进销存情况进行日监测报告,每月10日20日30日上午09:00前报送有关情况。要认真完成市场情况日报、供求情况周报等信息报送任务,严格执行市场供应异常情况每日报告制度。做到事前所需定时定量申报。
生产保供方案篇十
为及时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等突发事件,确保商品供应稳定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求,维护正常市场秩序,特制定生活必需品市场保供应急预案。
以市场调节和政府调控相结合,建立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制度,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理措施,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市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稳定市场,稳定物价,促进社会的安定和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由县商务粮食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市场体系建设股、流通业发展股、市场运行及消费促进股、办公室等有关股室及商务综合执法队相关负责人组成县商务粮食局生活必需品供应领导小组。
主要职责:在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领导下,负责指挥、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供应和应急处理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场运行科,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一)认真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工作。对生活必需品的购进、销售、库存、价格等情况实行定期监测报告制度,制定科学的市场运行综合评价标准和预警标准。根据监测信息和评价标准进行分析预测,对整个市场运行做出准确判断和评价,达到预警标准时及时发出预警信号,作为各级领导进行决策、采取措施的科学依据。
(二)对生活必需品实施监控,及时了解重点企业的商品购进、销售、库存等信息。研究制定应对市场异常波动的有效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
(一)一级状态(特急状态):指紧急状态持续10天以上,生活必需品价格持续上涨100%以上,全县生活必需品供应极度紧张,市民恐慌,抢购现象严重,大部分地区出现生活必需品脱销。
(二)二级状态(紧急状态):指紧张状态持续10天,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50%,全县生活必需品供应紧张,市民抢购生活必需品并出现恐慌,部分区域出现生活必需品供应脱销。
(三)三级状态(紧张状态):指生活必需品的供应较为紧张,市场价格在一个月内持续上涨30%,市民争购生活必需品,个别地区出现生活必需品抢购现象。
为应对突发事件引起的市场波动,建立县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建立联系和储备制度。
(一)确定华联悦鲜恵、新百华誉集团、亚坤实业、联华超市等数家县级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骨干企业。应急保供骨干企业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变化,认真做好储备商品的收购管理、调拨运输和市场供应,确保生活必需品储得进、调得动、用得上,发挥保供主渠道作用。
(二)各骨干保供企业要积极拓宽供货渠道,增加储备居民生活必需品库存,建立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出现紧急突发情况,能有效保障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避免出现商品短缺造成抢购等现象。
(一)建立市场监测信息系统。在重点流通企业、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重点农贸市场设立生活必需品供应监测点,进行日常监控。供应平稳时期,实行月报制度。在应急状态时,启动专报制度。
(二)定期进行生活必需品的供求动态分析,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三)结合应急要求,落实应急条件下生活必需品运输销售,并编制供应网点分布图,设立应急生活必需品投放点,确保市场供应。
(一)在应急状态下,按照规定的`信息报送时间,及时收集、汇总、报告有关情况,并与县级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深入市场调查,及时分析、综合情况,并向县政府报告。
(二)根据市场应急状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和提出应急措施。
(一)当出现三级状态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1、启动应急专报制度。加强对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状态的监测,预测市场趋势,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2、增加供应量。启动定点应急加工和运输供应网络,及时组织调配商品货源,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二)当出现二级状态时,除采取三级状态所述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调动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重点联系企业。按照二级动用的原则,动用县级生活必需品储备。同时做好向市商务局申请动用市级和国家储备商品的准备。
2、建议实施价格干预。会同县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提出价格干预措施,报请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当出现一级状态时,除采取二、三级状态所述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动用国家储备商品。向县政府紧急报告,提请市商务局批准动用国家储备商品。
2、实行市场干预。报请县政府批准,实行市场临时管制。报经县政府批准停止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交易,并征购社会商品货源,统一分配供应。
(一)确保生活必需品的运输畅通。生活必需品供应领导小组负责协调交通、公安、城管等部门,对运输生活必需品的车辆开辟绿色通道,确保通行及停靠方便开辟绿色通道,确保通行及停靠方便。
(二)依法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和质量卫生安全。县商务粮食局会同县市场监管、县发改委等部门,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对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不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确保正常的市场秩序。
(三)做好舆论宣传工作,稳定人心。对造谣、蛊惑人心者,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依法打击。
生产保供方案篇十一
为做好生猪生产和市场供应工作,维护价格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防止市场供应和价格大幅波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26号)精神,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扶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各地要积极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提高规模化养殖比重,改善饲养、防疫条件,提升产品质量,确保本地区生猪生产能力不下降。“十二五”期间,各级发展改革、农业部门要落实并用好用足中央扶持生猪生产各项政策,推动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改扩建项目的建设。推行生猪养殖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生产。继续加强300家省重点生猪养殖场建设,使其成为广东生猪生产和主要供应基础,并根据“保生产、保供给、保稳定”要求,逐步适当增加省重点生猪养殖场数量。各地也要加强省重点生猪养殖场建设,把省重点生猪养殖场建设成为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样板,示范带动全省生态与健康养殖发展。
(二)落实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制度。省农业厅、财政厅要根据国家能繁母猪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精神,尽快制订2011年广东省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实施方案。各地要按照每头每年100元的标准发放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及时落实本级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发放到养殖户手中。
(三)落实生猪良种繁育政策。根据国家即将制定的“十二五”原良种场建设规划,大力支持生猪原良种场建设,提高良种猪供种能力。省农业厅、财政厅要根据国家对购买良种猪精液的补助政策,组织制订广东省生猪良种补贴实施方案,积极推广良种猪人工授精技术,促进品种改良。完善广东省畜禽遗传改良实施计划,推广以畜禽养殖企业为主导、与科研院所相结合的育种模式。各级农业部门要大力推广良种良法养殖。做好畜禽遗传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加强畜禽品种保种场和畜禽质量监督监测体系建设,提高畜禽育种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新品种培育与推广的步伐。
(四)落实好能繁母猪保险政策。继续落实好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建立更加严格的保险与耳标识别、生猪防疫和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提高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覆盖面。具体按省财政厅、广东保监局、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紧急通知》(粤财农〔2007〕321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进一步强化信贷对生猪生产的支持。各地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在县级建立和完善生猪生产担保贷款机制。加快推进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为标准化养殖场(小区)提供信用担保服务。着手建立规模养殖企业联合体担保贷款机制并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加强对标准化规模生猪养殖企业的信贷支持,保障生猪生产必要的资金投入。
(一)制订完善生猪生产发展规划。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要按照《广东省生猪生产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2008-20xx年)》,制订本地区生猪生产规划,完善区域布局。尚未制订本级规划的要于今年年底前制订出台,建立生猪生产发展长效机制,合理规划养殖区建设,保证市场供给。
(二)为生猪养殖用地提供必要保障。各地要依法科学划定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各城市要在郊区县建立大型标准化生猪养殖场,保持必要的生猪养殖规模和猪肉自给率。对在适养区新建或扩建养殖场的用地,当地政府要给予大力支持,加快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新建、改建、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要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对环保手续齐全,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及时发放排污许可证。
(三)引导推进生猪养殖方式转变。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引导养殖场户采用“养殖、沼气、种植”相结合的生态与健康养殖方式,提高生猪产能和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增强粪污处理能力,逐步实现零排放。
(一)落实防疫责任。加快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项目建设,尽早发挥其作用。省财政继续安排资金支持动物防疫体系建设,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以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基层兽医站(不含珠三角地区)实验室建设提供经费保障,改善工作条件,确保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正常开展。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政府也要相应增加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投入,切实加强生猪疫情监测和防控,加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疫情,严防疫情扩散及病死猪流入市场。
(二)继续落实免费强制免疫政策。坚持预防为主,免疫与扑杀相结合的防控工作机制。继续落实好对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免费强制免疫政策,支持疫苗生产和调拨,保障免疫工作需要。所需疫苗经费除中央财政投入外,由我省各级财政共同承担。
(三)加大对生猪防疫扑杀和无害化处理的支持力度。提高因防疫需要而扑杀的生猪补助标准,由目前的每头600元提高到800元。病死猪要坚决做到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补贴由每头500元提高到800元;对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给予每头80元的补助,由中央和我省各级财政按照生猪扑杀现行比例分担。
(四)健全基层动物防疫队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在区域或乡镇设立畜牧兽医站,稳定机构和人员。落实好中央财政对基层动物防疫员每人每年1200元的工作经费补助,我省各级财政给予相应补助。
(一)建立和完善生猪市场调控机制。建立健全以储备制度为基础的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机制和保障市场供应机制,有效维护生产者、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建立健全预警指标,完善储备吞吐调节办法,切实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和猪肉价格过度上涨。充分发挥平价商店“保供稳价”的导向作用,以低于市场平均水平的价格向群众供应猪肉,在猪肉价格高位期间,平价商店销售的猪肉价格要低于本地市场平均价格的10%以上。积极组织开展“稳定猪肉价格”倡议活动,向全省平价商店倡议通过实行产销对接或产供销一体化,降低猪肉流通成本。
(二)充分发挥猪肉储备调控作用。加大猪肉储备总量,适当增加冻猪肉省级储备数量,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和充实地方冻猪肉或活体储备。各地财政要研究支持部分骨干企业建立商业储备,作为政府调控市场的补充资源,保障政府和商业储备的长期稳定运行。要切实落实主销区和沿海大中城市地方猪肉储备规模不低于当地居民10天消费量,其他城市不低于当地居民7天消费量的规定。根据生猪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合理把握猪肉储备吞吐的时间、节奏和力度,加强生猪生产与市场调控。要完善猪肉储备应急预案,定期组织相关承储企业举行应急演练,落实应急值班制度,一旦出现局部自然灾害或中心城市出现猪肉抢购或供不应求的情况,要根据“先市后省”的原则,适时投放猪肉储备,保证市场供应。
(三)加强生猪监测统计工作。各地要健全统一信息发布平台,按照职责定期发布相关信息,引导养殖户合理调整养殖规模,优化养殖结构。统计部门要完善生猪抽样调查制度,及时发布生猪存栏、结构和出栏数量等信息。物价部门要加强对生猪生产的成本调查和市场价格监测分析工作。农业部门要加强生猪生产动态跟踪监测分析预警以及价格监测工作,重点加强生猪存栏结构、变化和生猪疫情的调查分析预警。商务部门要继续做好生猪屠宰量调查统计。有关部门要根据形势的发展,逐步扩大监测调查点覆盖范围,不断提高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
(四)加强市场、质量和价格监管。进一步加强猪肉及其制品检疫和检验,严禁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及其制品流入市场。严肃查处屠宰加工销售病死猪肉和注水肉等不法行为,规范生猪市场交易行为和流通秩序。加强生猪市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经营、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和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强化政府责任,将发展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各种突出问题。要着眼长远,注重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落实长期的扶持和保障措施,构建防止猪肉价格大起大落、生产大上大下的长效机制,减缓生猪市场的周期性波动,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发展。各地级以上市要尽快制订本市促进生猪生产和价格稳定的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并认真抓好组织落实。同时,还要一并抓好牛羊肉、禽蛋奶和水产品等其他“菜篮子”产品的生产与市场供应工作。
(二)保障工作经费。各地要合理安排资金,为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大生猪生产的各项扶持政策提供财政保障,保证生猪等“菜篮子”商品生产、流通、消费领域统计、监测、分析工作的正常运行。
(三)正确引导市场预期。农业、物价等部门要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准确发布生猪等“菜篮子”商品的生产、市场和价格信息,客观分析价格变动的原因和影响,准确解读国家在扶持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要积极引导新闻媒体真实、客观、全面报道生猪市场变动的信息,平衡报道猪肉价格变动对生产者、消费者、经营者的影响,防止过度渲染,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各地要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机制要求及时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同时,要采取定点供应储备食品、落实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加强学生食堂管理等多种方式,确保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
(五)强化监督检查。省农业厅、物价局等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加强对各地政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督查结果及时上报省政府。对落实工作较好的地方,给予通报表扬;对政策落实不力、弄虚作假的地方予以通报批评。
生产保供方案篇十二
为认真落实市关于迎峰度冬能源保障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区20xx-20xx年度迎峰度冬期间天然气供应保障工作,促进实施清洁取暖工程,确保群众温暖过冬,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天然气稳定供应事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随着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清洁能源替代工作的强力推进,天然气、电力等能源需求快速增长,特别是冬季取暖期出现气侯异常、急剧降温天气时,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各有关部门、有关企业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迎峰度冬工作部署,把保障民生用气、用电供应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应急预案,保障能源供给,切实做好天然气迎峰度冬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安全温暖过冬,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平稳运行。
(一)组织机构。
成立区天然气迎峰度冬保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迎峰度冬期间天然气、电力应急保供工作。
组长:(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区委常委、副区长)。
成员:区委宣传部、公安分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交警一大队、交警二大队、各乡街、天然气公司等单位相关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发改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协调联动、应急联络、信息收集报送工作。
(二)职责分工。
区委宣传部:负责做好保供应急期间舆情监测,积极开展舆论引导等工作。
公安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突发情况的安全警戒、治安管理。
区发改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积极协调上级部门和燃气企业保障气源供应;制定并修改完善我区天然气迎峰度冬应急保供应急预案,做好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
区工信局:负责全区工业企业落实“压非保民”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做好棚户区清洁供暖补助资金汇总申请等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保障极端天气下困难群众生活问题,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区财政局:负责安排本行政区域保供应急专项资金。
区城管局:负责做好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调全区城市燃气、集中供热工作,收集、汇总、上报全区城市燃气、集中供热运行情况。
区交通局:根据应急保供工作需要,及时开通保供应急通道,确保车辆快速通行。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燃气方面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指导协调重点电器大卖场(超市)在极端天气下有关供热电器的市场供应工作。
区应急局:负责指导相关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交警一大队、交警二大队:负责做好保供交通保障工作,确保保供车辆和物资能及时抵达所需地点。
各乡街:详细掌握本区域内清洁供暖情况,制定本区域内清洁供暖应急方案;做好应急准备,及时有效处置或上报清洁供暖出现的突发事件。
各燃气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把民生作为优先保障重点;引导公众提高节约用气意识,配合化解可能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遇到特殊情况及时告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全市统一组织实施预警后,我区根据预警级别做好相关工作。应急预案启动期间,如出现燃气资源匮乏或紧急情况,需按照限(停)用气次序进行限制、停用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气,并及时报告领导小组,服从领导小组统一调度。
生产保供方案篇十三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5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xx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xx〕49号)和《嘉兴市农业农村局等5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xx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嘉农发〔20xx〕33号)要求,稳定发展粮油生产,保障全县粮食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全面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围绕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以稳粮保供、增产增收为主线,强化耕地保护、稳定生产能力,依靠科技进步、提高产量品质,加强储备管理、搞活市场流通,加大政策扶持、增强发展动力,完善责任体系、强化工作合力,为奋力打造“重要窗口最精彩板块”提供粮油安全保障。
(一)确保粮食产能。落实4.13亿斤粮食生产能力,确保粮食播种面积33.7万亩、总产量2.82亿斤,口粮(稻麦)自给率173.25%以上。
(二)稳定发展油菜。油菜播种面积0.4万亩,总产量0.07万吨。
(三)强化物资储备。储备0.62亿斤粮食、290吨食用油、30万斤粮食种子、0.02万斤油菜种子、5.7吨农药、1000吨化肥。
(一)夯实粮食生产能力。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组织开展“六个严禁”自查自纠,遏制增量、处置存量,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行为,严格控制耕地抛荒。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管护利用,全面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清理腾退和调整修编,落实各层级管护责任,严格保持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提高粮食复种指数。深入实施“藏粮于地”战略,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1.3万亩,建设高效节水灌溉面积0.25万亩,强化宜机化改造,加大有机肥施用力度,改善生产条件,提高耕地质量和连片程度。完善农田土壤污染监测预警体系,实行耕地安全利用。
(二)提高粮油生产水平。优化粮油生产布局,引导发展专用、优质品种种植,构建核心产区。重点推广优质晚粳稻,积极发展鲜食大豆、玉米、马铃薯等旱粮作物。强化农业科技驱动,深入实施“藏粮于技”战略,推进现代种业提升,加大优质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等试验研究创新和推广应用,开展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大力推广粮经结合、水旱轮作、综合种养等新型农作制度和省工节本高产高效生态栽培技术模式,深入推进农业生产“机器换人”,提高粮油生产机械化水平。加快实施农药化肥实名制购买和定额制施用,建立健全农药化肥经销、生产过程投入、废旧包装物回收“三项记录”制度。鼓励推广使用配方肥、缓释肥、有机肥和生物农药。全面落实农村土地流转准入机制,积极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适度规模经营水平迭代更新,引导土地向高层次人才流转,推动流转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快培育规范化的粮食生产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粮油产业农合联和社会化服务组织。
(三)强化粮油储备保障。全面落实粮食和食用油储备,提升应急保障能力。扩大储备粮规模,鼓励多元主体和社会化储粮,继续执行储备粮轮换补库晚粳稻“订单收购”。储备粮轮换补库粮源要优先落实到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并重点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大力推进订单粮食“分品种收购、分仓储存”,晚稻订单向优质品种倾斜,进一步优化储备结构。
(四)构建粮食产业链体系。引导和鼓励工商资本、各类粮食市场主体进入粮食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领域,支持区域性水稻育供秧中心、粮食烘干中心、稻米加工中心和农机综合服务中心、秸秆综合利用中心建设,有效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产业链菜单式服务,提高生产经营效益。推进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引导粮食规模经营主体推进全产业链开发,着力构建集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智能化、生态化、产业化于一体的现代稻米产业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推动“卖稻谷”向“卖稻米”转变。全力打造优质粮食产业链,推进“五优联动”试点提质扩面,拓展线上线下营销渠道,培育“海盐大米”优质米品牌,提高产品附加值,实现优质优价、粮农增收、企业增效、产业发展、消费者满意。
(五)强化数字赋能。将信息化、数字化和网络化的新理念、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与粮食的产、购、储、加、销进行深度融合。结合海盐实际,加快推广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在粮食生产过程中的应用,加大育秧、施肥、植保、农机作业和产品流通等领域数字化改造力度,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实现粮油生产动态监测。深化科企合作,建设一批数字化育苗工厂、农场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粮食生产数字化水平。推进信息化工程建设,逐步实现从线下到线上、从农田到餐桌,连接粮食生产端、消费端和各类涉粮主体的全生命周期的生态共同体。
(一)完善生产扶持政策。
1.加大规模种粮补贴。对全年稻麦复种50亩(含)以上的规模生产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水稻省级120元和县级20元、大(小)麦省级120元的直接补贴。对一季旱粮种植和“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50亩(含)以上的规模生产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省级120元和县级20元的直接补贴。对油菜种植50亩(含)以上的规模生产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省级120元和县级30元的直接补贴。
2.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强化“谁种粮谁受益,谁多种粮优先支持谁”的导向,重点支持水稻种植主体,并向规模化主体倾斜,对水稻种植面积50亩(含)以上的主体,每亩补贴增加20元,构建耕地质量保护长效机制。
3.支持绿色高产高效发展。继续深化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开展常规晚稻高质高产高效示范竞赛活动,对参加示范方建设的主体,依据测产验收结果、示范方建设情况,评选出一等奖2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4个,分别给予15000元、10000元、8000元奖励;对常规晚稻高产攻关田700公斤以上的竞赛主体给予10000元奖励,其中亩产达到800公斤以上奖励15000元(同一主体不重复评奖,就高享受一项),奖励名额控制在前三名。对应用生态调控、理化诱控、生物防治、科学用药等绿色防控技术,给予最高80%的补助。鼓励规模种粮主体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对在田间露天焚烧秸秆的,取消其当季种粮补贴。
4.加强社会化服务支持。为小农户提供油菜机械移栽和收获、水稻机械化统一育插秧(包括机械化精量穴直播)、病虫害统防统治、专业化测土配方施肥等服务,并达到一定服务面积规定标准的服务组织给予适当补助,具体起补面积、补贴标准及方式另行确定。
(二)落实粮食收购和订单奖励政策。
1.完善粮食收购政策。严格执行省定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确保不出现农民“卖粮难”。如市场价高于最低收购价,按市场价收购。20xx年我省确定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为113元/50公斤,早籼稻(三等)最低收购价为125元/50公斤,晚粳稻(三等)最低收购价为133元/50公斤。粮食收购坚持优质优价、按质论价,引导和鼓励种植优质粮食品种,促进提质增效。省财政对向县粮食收储企业交售省级订单小麦和稻谷的种粮主体给予奖励,其中小麦每50公斤奖励30元,每亩最高奖励150元;晚稻谷每50公斤奖励20元,每亩最高奖励180元。县财政对20xx年用于地方储备轮换及补库的晚稻订单给予奖励,订单计划17600吨(其中4000吨进行“五优联动”试点),订单品种为优质晚粳稻(嘉67、秀水14、秀水121),奖励标准为每50公斤价外补贴20元,每亩不超过180元。增加政策性早稻收购,对全县早稻实行应收尽收、订单全覆盖。早稻订单按省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收购,县财政对交售订单的种粮主体给予每50公斤奖励30元,每亩最高奖励120元。引导和鼓励多元化市场收购主体积极入市收购,搞活本区域的'粮食流通。
2.落实订单良种奖励政策。为充分调动农民生产水稻、小麦良种的积极性,稳定繁种基地,对与种子企业签订订单合同,并按订单交售水稻、小麦良种的种子生产者,按实际交售种子数量给予奖励。其中:每交售50公斤常规水稻种子奖励30元,每亩最高不超过240元;每交售50公斤杂交水稻种子奖励100元,每亩最高不超过300元;每交售50公斤小麦种子奖励30元,每亩最高不超过150元。同时对水稻种子基地订单种子粮,每50公斤给予20元的价外补贴(其中早稻种子每50公斤给予30元价外补贴)。
3.实行县级水稻良种补贴。对全县种植水稻主导品种的农户给予每公斤1.40元的价格优惠,在水稻供种过程中每公斤零售价降低1.40元供应到农户。
(三)强化金融保险支持。
1.落实粮油政策性保险政策。进一步扩大粮油类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财政对稻麦、油菜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户自负部分保费予以全额承担,推进稻麦、油菜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
2.实施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对全年稻麦复种、一季旱粮种植和“三园”地间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面积达到50亩(含)以上的规模化种粮主体,给予3%且不超过实际贷款利率的70%(两者取低值)的贷款贴息。
(四)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与维护。
粮食生产功能区维护资金主要支持农田基础设施、社会化服务中心(水稻育秧中心、稻谷烘干中心、稻米加工中心和农机服务中心)配套设施、稻虾示范基地、三新技术推广等项目建设,对粮食功能区基础设施项目县级以上资金补助比例为90%,社会化服务中心、稻虾示范基地等三新技术项目补助比例80%。
(五)加大粮食全产业链环节农机购置补贴支持。
优先保障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所需机具装备的补贴需求,加大对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设备的扶持力度。积极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新产品试点,将适合我县粮食产业发展方向和实际需求的新型机械设备纳入补贴范围。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增强粮食安全意识,全面履行粮食安全主体责任,定期研究会商粮油生产保供工作。县粮安办要统筹抓好粮油生产、流通、储备和产销协作等各项工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压实责任,确保完成年度粮油生产保供任务。农业农村、发展改革、商务、科技、财政、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金融、电力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快构建高质量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抓好粮油生产保供工作。
(二)加强督查指导。县粮安办联合相关部门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在粮油生产关键节点开展保供检查,掌握进度、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落实或整改不到位的提请县委县政府严肃问责。
(三)加强考核争优。粮油生产保供纳入粮食安全责任制、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建立粮油生产保供监测评价体系,将完成年度生产目标任务情况作为合格要求,将制止耕地“非农化”、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和严禁抛荒作为争先创优指标,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本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
生产保供方案篇十四
为了健全和完善“菜篮子”重要商品市场调控机制,缓解突发自然灾害、畜禽疫病流行等因素引起的“菜篮子”重要商品生产和市场价格的异常波动,切实做好我市“菜篮子”重要商品保供稳价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国家储备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57号)、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精神和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菜篮子”重要商品市场调控机制,促进“菜篮子”重要商品市场健康发展、价格平稳运行。
(一)基本原则。
1.市场主导、政府调控。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形成价格作用的基础上,更好地发挥政府对市场的调控作用,合理引导市场预期,调节市场供求,促进生产稳定。
2.统一领导、部门协调。在市“菜篮子”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切实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建立健全部门协调的“菜篮子”重要商品市场调控管理体系。
3.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事件的意识,加强对“菜篮子”重要商品市场的跟踪监测,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中“菜篮子”重要商品包括猪肉、鸡肉、鸡蛋、牛奶、蔬菜等。中央和我省如增加新的品种,本方案相应增加。
(一)市农业农村局。
负责统筹安排“菜篮子”重要商品生产基地建设,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合理安排生产布局,稳定生猪、蔬菜等“菜篮子”重要商品的生产,加大本地供应,确保达到国家和我省对“菜篮子”重要商品要求的自给率;做好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做好农业受灾统计和灾后重建工作;做好动物疫病防疫工作,及时处置动物疫情。
(二)市商务局。
负责加强市场运行监测,负责冻猪肉与冬春蔬菜储备工作,按要求进行储备和投放,保障市场供应;协助做好“菜篮子”重要商品“五进”(进超市、进集贸市场、进集体食堂、进社区、进餐饮企业)工作。
(三)市财政局。
负责将“菜篮子”重要商品保供稳价工作相关资金纳入相关市级部门年度预算中,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做好我市“菜篮子”重要商品保供稳价资金的保障工作;负责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的保障工作。
(四)市发改委。
负责“菜篮子”重要商品的价格监测和预警,及时向市“菜篮子”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按照我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要求,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的保障工作。
(五)市市场监管局。
负责对全市“菜篮子”重要商品市场交易行为进行监管,依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垄断货源、哄抬物价、价格欺诈、牟取暴利等价格违法行为;加强“菜篮子”重要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六)市交通局。
负责配合做好“菜篮子”重要商品运输工作,确保市属收费公路“绿色通道”畅通,并积极协调收费公路保持“绿色通道”畅通。
(七)市公安局。
负责“菜篮子”重要商品运输车辆的.交通保障及超市、菜市场等销售点周边的交通秩序管理;处置因“菜篮子”重要商品短缺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
(八)国家统计局西安调查队。
负责“菜篮子”重要商品的价格统计调查与分析,及时将各方统计数据综合分析后报市政府。
(九)市委宣传部。
负责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调沟通,指导相关单位做好新闻舆论引导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协调相关单位做好信息发布,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通报市政府就“菜篮子”重要商品保供稳价工作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效果,消除社会恐慌情绪。
(十)市委网信办。
负责指导协调相关单位做好网上舆情信息的监测、研判和处置工作。
(十一)各区县(开发区)。
负责本辖区内“菜篮子”重要商品生产、供应、库存、价格、市场动态及监测等的日常管理工作;“菜篮子”重要商品生产和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时,及时向市级相关部门报告。
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国家统计局西安调查队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菜篮子”重要商品监测预警信息体系,加强对重要商品生产和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监测和预警分析,当监测发现重要商品生产和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时,及时提请市“菜篮子”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会商措施,为调控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各区县(开发区)相关部门及时向市级对应部门报送本区域市场监测情况。
(一)猪肉。
按照《西安市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的要求开展。中央和我省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菜篮子”重要商品(除猪肉外)紧缺响应。
当市域内出现“菜篮子”重要商品供应紧张,持续出现抢购囤积现象,价格快速上涨,或者法律法规、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情况时,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措施稳定市场,在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的同时,做好“菜篮子”重要商品紧缺品种投放前的准备;若情况没有缓解,经市政府同意后,由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投放,根据事态发展可加大调运、投放数量,或施行其他调控措施。
(三)“菜篮子”重要商品(除猪肉外)卖难响应。
当市域内出现“菜篮子”重要商品滞销积压、价贱伤农问题时,由市“菜篮子”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等相关部门,采取组织调运、临时收购、费用补贴、网络销售等多种形式解决。
(一)收储原则。
1.按照“市级组织落实、企业短期代储、费用适当补贴”的思路进行。
2.分工负责。要做到市、区县(开发区)相关部门联动实施,除中央和省级规定的猪肉和冬春蔬菜由市商务局牵头收储外,其他品种临时收储由市“菜篮子”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等相关部门实施,区县(开发区)相关部门具体落实。
3.优先向脱贫项目倾斜。在“菜篮子”重要商品收储范围内,优先收储涉及脱贫项目的小型种养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的肉鸡、生猪和蔬菜等。
(二)收储类型。
1.冻猪肉收储。按照《西安市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的要求开展。中央和我省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2.冬春蔬菜储备。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照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的要求开展。
3.生猪保供活储。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生猪活储工作,各区县(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配合做好生猪活储工作。
4.临时性收储。鸡肉、鸡蛋、牛奶等商品临时性收储由“菜篮子”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等相关部门实施,各区县(开发区)相关部门配合做好收储工作。
(一)猪肉收储。
冻猪肉储备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补贴资金;生猪活储由市农业农村局按照签订的收储合同约定内容,从农业农村专项资金中予以安排。
(二)冬春蔬菜收储。
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临时收储。
由市“菜篮子”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资金兑付工作。
生产保供方案篇十五
坚持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求为中心,按照“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做到反应及时、通力合作、措施果断、履职尽责,确保全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生产基本平稳、源头供给充足,农产品质量安全有保障。
成立县农业农村局生活物资保障、生产保供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党委委员、副局长。
县委农办专职副主任。
党委委员、总农艺师。
党委委员、副局长。
党委委员、总经济师。
党委委员、机关党委书记。
党委委员、总畜牧师。
农村能源中心主任。
成员:局属相关部门、各片区畜牧兽医管理站及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经作站(526办公室),由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推进、协调落实生产物资供给、生产服务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运输等疫情防控工作。
负责人:
联络员:
职责:加强农业生产资料供应,保障农业生产运行。确定农药、化肥、种子、饲料等种植、养殖生产资料供应渠道,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执法,稳定生产资料供应,开展放心农资下乡,确保农业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组。
负责人:
联络员:
责任股室:农安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动物卫生服务中心、植保站。
职责:负责种植环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负责畜禽产品养殖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和质量安全追溯。进一步加强动物检疫和畜禽屠宰场的监督管理、消毒灭源和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保障农产品既要数量充足、又要质量安全。
(三)生活物资保障组。
负责人:
联络员:
责任股室:经作站、生产科教中心、动物卫生服务中心。
职责:扎实做好蔬菜生产供给,保障畜禽屠宰等企业正常生产,稳定市场供应;同时了解“菜篮子”产品市场的运行和供需情况,及时收集整理农产品相关信息,以满足市场需求;多渠道组织农产品及生产资料货源,确保疫情防控期间保障“菜篮子”的正常生产和供应;积极对接县级相关部门及乡镇,建立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机制,保障农资和农产品的有序调运;完成县生活物资保障组和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农业生产服务先锋队。
负责人:
联络员:
责任股室:农技站、植保站、乡村建设治理股、生产科教中心、水产发展服务中心、经作站。
职责:加强春季生产管理,帮助开展庄稼收种、瓜果采收、畜禽喂养等农业生产工作,保障源头供给;加强小春粮食作物的`田间管理指导,确保正常生长,努力争取夏粮丰收;组织开展春耕备播,统筹落实各项措施,确保春季农业生产顺利开展;加强动物防疫和技术生产指导,稳定畜禽渔业生产。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稳产保供工作小组,加强稳产保供工作的协调、部署。
(二)职责明确,密切合作。各股室根据稳产保供工作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相互协作,认真组织实施,并将工作开展情况按要求及时上报工作小组汇总。
(三)实行信息收集制度。各工作组联络员按要求将本组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及经验做法、遇到的困难及意见建议、下一步工作计划等报送至工作小组办公室。
生产保供方案篇十六
为贯彻落实全省煤炭迎峰保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全市今冬明春煤炭供应,重点保障发电供热用煤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和全省煤炭迎峰保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把煤炭保供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民生大事研究谋划、推进落实,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电热煤稳定供应。
立足全市煤炭供需现状,统筹全市煤炭生产资源,实现煤炭产供需有效衔接和供需总量平衡,满足发电供热及生产用煤需求,确保全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
煤炭保供要统筹谋划,综合施策,总的工作思路是:增产量、保供应、保安全、稳价格。其中,增产量是当务之急,保供应是中心任务,保安全是基本底线,稳价格是重要目标。
(一)多措并举增产量。一是充分释放现有产能。龙煤双矿公司要进一步梳理生产矿井产能,落实好释放产能计划,组织好满负荷生产。市煤炭生产安全局要积极组织各产煤县(区)逐一梳理合规复产矿井产能利用率情况,按330个工作日核定生产能力,并将释放产能计划落实到矿井,保证满负荷生产。积极推进证照齐全有效、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复产验收,尽快投入生产。对证照过期的矿井加快申请办理延期手续,通过复产验收,有效释放合规产能。二是加快释放新增产能。市煤炭生产安全局要组织督导各产煤县(区)认真梳理具备核增条件的.煤矿,尽快履行核定程序完成产能核增。对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新建、改扩建、资源整合矿井,加快组织竣工验收,尽快转入正常生产。上述工作完成情况要及时报市煤炭保供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是支持煤矿扩储资源。市国土资源局要积极支持具备安全生产和资源扩储条件的矿井扩储资源,优先核定,优先审批,为煤矿释放产能提供资源保障。四是加强煤炭产量核查。市煤炭生产安全局要按照《黑龙江省加强煤炭产量统计核查工作方案》要求,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产煤县(区)抓好煤炭产量核查工作,摸清底数,为全市煤炭保供调度提供依据。煤炭产量统计核查结果要及时报市煤炭保供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产煤县(区)要做好实际新增煤炭产量的统计核查工作,对不能增产甚至减产的煤矿,要掌握具体原因,逐一说明理由报市煤炭保供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不如实上报煤炭产量的煤矿,公安、煤管部门要按照上报产量核减火工品供应量,依法依规严肃追责。五是加快办理审批手续。哈东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煤炭生产安全局等有关部门要优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对符合条件的矿井加快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及核发、采矿权延续、资源扩储、矿井整改等审批手续,为煤矿依法生产建设创造条件。
(二)千方百计保供应。一是明确煤炭保供责任。各县(区)政府对本地煤炭保供工作负总责,要制定煤炭保供方案,加强煤炭统计,测算煤炭需求,落实保供煤源。发电供热企业要切实履行煤炭保供的主体责任和保民生的社会责任,要抓好煤源储备,保证合理库存,制定应急措施,坚决防止停电停热问题发生。龙煤双矿公司要认真履行中长期电煤合同及其他市内企业购煤合同,按期足量兑现。二是拓宽煤炭供应渠道。各发电供热及其他重点用煤企业要积极与生产煤矿建立中长期合作机制,稳定煤源。在本地煤炭采购存在缺口时,要将采购渠道延伸到周边产煤市、县,积极拓展煤源,加大煤炭采购力度,保证合理库存。支持建龙钢铁等有煤炭进口资质的企业加大俄罗斯煤炭进口力度,增加煤炭进口量,弥补本地煤炭供应不足。三是调整煤炭产品结构。根据电热煤供需情况变化,要适时加大煤炭生产调控力度,采取减少原煤入洗量,降低精煤产量的措施,增加电热煤供应量。四是加强煤炭运输调控。煤炭供应出现紧急状况时,要及时加强煤炭运输应急组织,协调铁路车站、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严格限制电热煤出市,稳定本市煤炭需求。对从市外购进的煤炭,要开辟绿色运输通道,加快外地煤运进落地,补充电热煤供应量。
(三)强化措施保安全。一是加强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各产煤县(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从保证煤炭有效供给,维护全市安全稳定的高度,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加强领导,周密组织,精心安排,以安全生产保证煤炭产能的科学释放。二是强化安全生产整治。市、县(区)煤炭生产安全部门要结合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煤矿安全体检、“三位一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工作,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合规组织生产。三是坚决杜绝违法违规采矿行为。市、县(区)煤炭生产安全、公安等部门要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未经验收合格擅自生产、超层越界、关闭矿井死灰复燃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矿井,坚决责令停产整顿,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四)依法依规稳物价。市物价监管局要依法加强对煤炭生产经销企业价格行为的监管,从严查处企业价格垄断、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统筹做好全市煤炭保供工作,市政府成立煤炭保供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市的煤炭保供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日常综合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孙胜谦兼任。各县(区)也要成立煤炭保供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本地的煤炭保供工作。
(二)严格落实责任。市煤炭保供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煤炭保供负组织领导责任,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能分工,对煤炭保供负相应责任。各县(区)煤炭保供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地煤炭保供负组织领导责任。各发电供热及其他重点用煤企业对煤炭保供负主体责任。
(三)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全市煤炭保供例会制度。根据煤炭供需变化,不定期召开例会,研究解决煤炭保供中的重大问题。二是建立煤炭产运需监测机制。市煤炭保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对煤炭生产及库存情况、发电供热及其他重点用煤企业存耗煤情况、铁路和公路煤炭调入调出情况加强监测,并将监测信息及时报告市政府。各有关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专职部门和人员负责监测工作,具体启动监测时间和形式待省确定后同步实施。三是建立煤炭保供应急响应联动机制。依据省级应急预案,完善市级应急预案,县(区)用煤重点企业也要制定应急预案,实现有效衔接,联动响应,有效应对突发事件,保障煤炭供应。
(四)强化督查问责。在煤炭迎峰保供期间,市煤炭保供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煤炭保供工作专项督查,重点检查各县(区)、有关部门、发电供热及其他重点用煤企业煤炭保供方案和应急预案制定、任务分解、措施落实、保供效果等方面情况。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力,产生不良后果的,要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生产保供方案篇十七
为了贯彻落实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切实做好困难群众防寒保暖工作的紧急通知》(桂民电〔20xx〕2号)、贵港市减灾委员会《关于启动贵港市自然灾害(雨雪冰冻)救助应急预警响应的通知》(贵减委〔20xx〕0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困难群众生活安排排查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20xx年1月21日-1月26日。
听取乡镇(街道)汇报,重点进行实地排查、救助。
各乡镇(街道)贯彻落实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切实做好困难群众防寒保暖工作的紧急通知》(桂民电〔20xx〕2号)、贵港市减灾委员会《关于启动贵港市自然灾害(雨雪冰冻)救助应急预警响应的通知》(贵减委〔20xx〕01号)等文件精神情况。
第一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负责贵城街道、根竹镇困难群众的`排查和救助工作。
第二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负责港城镇、中里乡、奇石乡困难群众的排查和救助工作。
第三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负责大圩镇、庆丰镇、武乐乡困难群众的排查和救助工作。
第四组。
组长:
成员:
负责全区8个乡镇(街道)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排查和救助工作。
生产保供方案篇十八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5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xx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20〕49号)和《嘉兴市农业农村局等5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xx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嘉农发〔20xx〕33号)要求,稳定发展粮油生产,保障全县粮食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全面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围绕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以稳粮保供、增产增收为主线,强化耕地保护、稳定生产能力,依靠科技进步、提高产量品质,加强储备管理、搞活市场流通,加大政策扶持、增强发展动力,完善责任体系、强化工作合力,为奋力打造“重要窗口最精彩板块”提供粮油安全保障。
(一)确保粮食产能。落实4.13亿斤粮食生产能力,确保粮食播种面积33.7万亩、总产量2.82亿斤,口粮(稻麦)自给率173.25%以上。
(二)稳定发展油菜。油菜播种面积0.4万亩,总产量0.07万吨。
(三)强化物资储备。储备0.62亿斤粮食、290吨食用油、30万斤粮食种子、0.02万斤油菜种子、5.7吨农药、1000吨化肥。
(一)夯实粮食生产能力。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组织开展“六个严禁”自查自纠,遏制增量、处置存量,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行为,严格控制耕地抛荒。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管护利用,全面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清理腾退和调整修编,落实各层级管护责任,严格保持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提高粮食复种指数。深入实施“藏粮于地”战略,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1.3万亩,建设高效节水灌溉面积0.25万亩,强化宜机化改造,加大有机肥施用力度,改善生产条件,提高耕地质量和连片程度。完善农田土壤污染监测预警体系,实行耕地安全利用。
(二)提高粮油生产水平。优化粮油生产布局,引导发展专用、优质品种种植,构建核心产区。重点推广优质晚粳稻,积极发展鲜食大豆、玉米、马铃薯等旱粮作物。强化农业科技驱动,深入实施“藏粮于技”战略,推进现代种业提升,加大优质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等试验研究创新和推广应用,开展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大力推广粮经结合、水旱轮作、综合种养等新型农作制度和省工节本高产高效生态栽培技术模式,深入推进农业生产“机器换人”,提高粮油生产机械化水平。加快实施农药化肥实名制购买和定额制施用,建立健全农药化肥经销、生产过程投入、废旧包装物回收“三项记录”制度。鼓励推广使用配方肥、缓释肥、有机肥和生物农药。全面落实农村土地流转准入机制,积极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适度规模经营水平迭代更新,引导土地向高层次人才流转,推动流转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快培育规范化的粮食生产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粮油产业农合联和社会化服务组织。
(三)强化粮油储备保障。全面落实粮食和食用油储备,提升应急保障能力。扩大储备粮规模,鼓励多元主体和社会化储粮,继续执行储备粮轮换补库晚粳稻“订单收购”。储备粮轮换补库粮源要优先落实到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并重点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大力推进订单粮食“分品种收购、分仓储存”,晚稻订单向优质品种倾斜,进一步优化储备结构。
(四)构建粮食产业链体系。引导和鼓励工商资本、各类粮食市场主体进入粮食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领域,支持区域性水稻育供秧中心、粮食烘干中心、稻米加工中心和农机综合服务中心、秸秆综合利用中心建设,有效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产业链菜单式服务,提高生产经营效益。推进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引导粮食规模经营主体推进全产业链开发,着力构建集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智能化、生态化、产业化于一体的现代稻米产业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推动“卖稻谷”向“卖稻米”转变。全力打造优质粮食产业链,推进“五优联动”试点提质扩面,拓展线上线下营销渠道,培育“海盐大米”优质米品牌,提高产品附加值,实现优质优价、粮农增收、企业增效、产业发展、消费者满意。
(五)强化数字赋能。将信息化、数字化和网络化的新理念、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与粮食的产、购、储、加、销进行深度融合。结合海盐实际,加快推广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在粮食生产过程中的应用,加大育秧、施肥、植保、农机作业和产品流通等领域数字化改造力度,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实现粮油生产动态监测。深化科企合作,建设一批数字化育苗工厂、农场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粮食生产数字化水平。推进信息化工程建设,逐步实现从线下到线上、从农田到餐桌,连接粮食生产端、消费端和各类涉粮主体的全生命周期的生态共同体。
(一)完善生产扶持政策。
1.加大规模种粮补贴。对全年稻麦复种50亩(含)以上的规模生产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水稻省级120元和县级20元、大(小)麦省级120元的直接补贴。对一季旱粮种植和“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50亩(含)以上的规模生产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省级120元和县级20元的直接补贴。对油菜种植50亩(含)以上的规模生产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省级120元和县级30元的直接补贴。
2.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强化“谁种粮谁受益,谁多种粮优先支持谁”的.导向,重点支持水稻种植主体,并向规模化主体倾斜,对水稻种植面积50亩(含)以上的主体,每亩补贴增加20元,构建耕地质量保护长效机制。
3.支持绿色高产高效发展。继续深化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开展常规晚稻高质高产高效示范竞赛活动,对参加示范方建设的主体,依据测产验收结果、示范方建设情况,评选出一等奖2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4个,分别给予15000元、10000元、8000元奖励;对常规晚稻高产攻关田700公斤以上的竞赛主体给予10000元奖励,其中亩产达到800公斤以上奖励15000元(同一主体不重复评奖,就高享受一项),奖励名额控制在前三名。对应用生态调控、理化诱控、生物防治、科学用药等绿色防控技术,给予最高80%的补助。鼓励规模种粮主体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对在田间露天焚烧秸秆的,取消其当季种粮补贴。
4.加强社会化服务支持。为小农户提供油菜机械移栽和收获、水稻机械化统一育插秧(包括机械化精量穴直播)、病虫害统防统治、专业化测土配方施肥等服务,并达到一定服务面积规定标准的服务组织给予适当补助,具体起补面积、补贴标准及方式另行确定。
(二)落实粮食收购和订单奖励政策。
1.完善粮食收购政策。严格执行省定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确保不出现农民“卖粮难”。如市场价高于最低收购价,按市场价收购。20xx年我省确定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为113元/50公斤,早籼稻(三等)最低收购价为125元/50公斤,晚粳稻(三等)最低收购价为133元/50公斤。粮食收购坚持优质优价、按质论价,引导和鼓励种植优质粮食品种,促进提质增效。省财政对向县粮食收储企业交售省级订单小麦和稻谷的种粮主体给予奖励,其中小麦每50公斤奖励30元,每亩最高奖励150元;晚稻谷每50公斤奖励20元,每亩最高奖励180元。县财政对20xx年用于地方储备轮换及补库的晚稻订单给予奖励,订单计划17600吨(其中4000吨进行“五优联动”试点),订单品种为优质晚粳稻(嘉67、秀水14、秀水121),奖励标准为每50公斤价外补贴20元,每亩不超过180元。增加政策性早稻收购,对全县早稻实行应收尽收、订单全覆盖。早稻订单按省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收购,县财政对交售订单的种粮主体给予每50公斤奖励30元,每亩最高奖励120元。引导和鼓励多元化市场收购主体积极入市收购,搞活本区域的粮食流通。
2.落实订单良种奖励政策。为充分调动农民生产水稻、小麦良种的积极性,稳定繁种基地,对与种子企业签订订单合同,并按订单交售水稻、小麦良种的种子生产者,按实际交售种子数量给予奖励。其中:每交售50公斤常规水稻种子奖励30元,每亩最高不超过240元;每交售50公斤杂交水稻种子奖励100元,每亩最高不超过300元;每交售50公斤小麦种子奖励30元,每亩最高不超过150元。同时对水稻种子基地订单种子粮,每50公斤给予20元的价外补贴(其中早稻种子每50公斤给予30元价外补贴)。
3.实行县级水稻良种补贴。对全县种植水稻主导品种的农户给予每公斤1.40元的价格优惠,在水稻供种过程中每公斤零售价降低1.40元供应到农户。
(三)强化金融保险支持。
1.落实粮油政策性保险政策。进一步扩大粮油类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财政对稻麦、油菜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户自负部分保费予以全额承担,推进稻麦、油菜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
2.实施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对全年稻麦复种、一季旱粮种植和“三园”地间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面积达到50亩(含)以上的规模化种粮主体,给予3%且不超过实际贷款利率的70%(两者取低值)的贷款贴息。
(四)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与维护。
粮食生产功能区维护资金主要支持农田基础设施、社会化服务中心(水稻育秧中心、稻谷烘干中心、稻米加工中心和农机服务中心)配套设施、稻虾示范基地、三新技术推广等项目建设,对粮食功能区基础设施项目县级以上资金补助比例为90%,社会化服务中心、稻虾示范基地等三新技术项目补助比例80%。
(五)加大粮食全产业链环节农机购置补贴支持。
优先保障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所需机具装备的补贴需求,加大对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设备的扶持力度。积极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新产品试点,将适合我县粮食产业发展方向和实际需求的新型机械设备纳入补贴范围。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增强粮食安全意识,全面履行粮食安全主体责任,定期研究会商粮油生产保供工作。县粮安办要统筹抓好粮油生产、流通、储备和产销协作等各项工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压实责任,确保完成年度粮油生产保供任务。农业农村、发展改革、商务、科技、财政、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金融、电力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快构建高质量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抓好粮油生产保供工作。
(二)加强督查指导。县粮安办联合相关部门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在粮油生产关键节点开展保供检查,掌握进度、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落实或整改不到位的提请县委县政府严肃问责。
(三)加强考核争优。粮油生产保供纳入粮食安全责任制、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建立粮油生产保供监测评价体系,将完成年度生产目标任务情况作为合格要求,将制止耕地“非农化”、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和严禁抛荒作为争先创优指标,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本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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