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整文档大全(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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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晋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整文档大全(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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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晋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整文档篇一

我局接到市局《关于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后,局领导班子非常重视,及时召开了局长办公会,研究部署在我县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工作,并以县安办名义下发了《关于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安办字12号),对全县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和完善安全预案,分别提出了指导意见,并要求各乡镇及有关单位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和行业监管原则,加强对了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和完善预案工作的监督、指导、服务和检查工作,使我县的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和完善预案工作进一步得到了加强。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县安委会领导及我局领导对搞好这次制定和完善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工作十分重视,明确了这将对于我县进一步理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关系,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和救援程序,落实安全责任,减少和控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局面,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同时,加强了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预案的思想发动和检查督促,工作中坚持抓紧抓好、抓实抓细的思想,强化了宣传教育和检查督促,促进了此项工作的开展。

现有生产经营单位22000家,生产经营范围涵盖我县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行业涉及广泛和复杂,企业安全基础和素质参差不齐。为做好此项工作,我局及时召开了相关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并充分听取了有关行业部门和部分生产经营单位的意见,制定了“按照行业分类、对口负责”的`工作原则,将我县生产经营单位划分为非煤矿山、危化及烟花爆竹企业、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旅游餐饮、商贸加工、文化娱乐及其他等8个行业,我局会同公安局、建委、旅游局、商务局、卫生局、体育局、经委、文化委、工商局等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对口帮助、指导和服务,并加强监督检查。

我县生产经营单位一是数量众多,二是中小型企业多,三是企业安全意识参差不齐,要在短时间内要求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都制定出完善的安全预案难度很大。为此,我局结合全县实际情况,制定了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分两步走的策略。

第一步是集中精力对非煤矿山、危化企业、服装加工、建筑施工、旅游景区、大型商市场等重点行业及300人以上的重点企业进行集中宣传培训和帮扶指导,以促使行业企业能够按照市、县要求,在20xx年制定的安全预案基础上进一步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及时组织开展安全应急演练活动,对预案内容进行实战检验,针对演练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对预案进行再次修改和完善,使预案更加趋于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和实效性更强。

第二步,在重点行业和企业完善预案的基础上,发挥典型示范和推广作用,逐步对现有其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推广和规范,按照行业监管和属地管理原则,组织有关部门和属地管理部门开展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预案工作,力争用2-3年的时间,我县80%的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制定好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为保证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预案制定完善科学、规范、合理,使安全预案真正能够在突发事件中发挥应有作用,我局请县法制办、公安局和我局有经验的人员先后组织了部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了3期集中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和可能造成的后果、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及其组成单位、组成人员、责任分工、事故报告的程序、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采取的行动和措施、应急预案编制、管理的措施和要求等。我局还对各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和修订预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给予认真负责的指导帮助,消除了企业在制订预案过程中的顾虑,起到了良好的服务保障作用。

截止到9月底,全县已有1149家生产经营单位已制定完善了预案。包括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227家,其中经营单位114家,使用110家;非煤矿山企业10家,其中矿泉水企业2家;建筑施工单位72家,其中本县施工企业10家,外埠施工项目部56家;旅游景区19家,其中a级以上景区7家,星级宾馆19家、星级餐饮11家、公园10家;1000平米以上的商市场21家,10000平米7家,集贸市场5家,家具城5家;交通运输业9家,其中客运5家、货运1家、水运3家、汽修企业67家,其中一类汽修5家,二类汽修62家(其中7家停业);文化娱乐经营单位,其中网吧11家,歌厅6家,健身房9家,洗浴场所20家,美容美发152家。我局按照计划组织了7家重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安全演练,并对照演习暴露的不足对原有预案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提高了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市县政府工作要求和局工作计划,以现有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制订完善预案为典型,在全县范围加大力度进行规范和推广,以促进我县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预案进一步制定和完善。

宁晋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整文档篇二

为加强和规范我中心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本中心实际,特制定本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为了在中心面临突发火灾事故时,能够统一指挥,及时有效的地整合人力、物力、信息资源,迅速针对火势实施有组织的控制和扑救,避免火灾现场的慌乱无序,防止贻误战机和漏管失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伤。

我中心成立消防安全应急指挥小组,负责中心火灾现场指挥。消防安全应急指挥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消防应急指挥小组职责:指挥协调各小组和义务消防队开展工作,迅速引导人员疏散,及时控制和扑救初起火灾;协调配合公安消防队开展灭火救援行动。

1、总值班负责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扑救。

2、各科主任、护士长负责组织人员疏导被困人员、病人;维持现场秩序。

3、单位办公室负责立即同公安、消防部门的联系,说明详细事故地点、事故情况,并派出人到路口接应。

4、后勤科、公卫科负责现场物质的调度。

根据人员的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人员每年对全体职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和实战演习,教育全体职工学习灭火器使用常识,掌握防火灭火器灭火要点和自救器材的完好情况,及时更换过期的灭火器,保证灭火器的正常有效。

1、报警:中心员工、值班人员发现火情后应立即向医院总值班报警,根据火情可直接报“119”火警。

2、接警:总值班接警后,应立即向中心领导和消防应急指挥小组报告,通知各小组和义务消防队启动应急预案。

3、处置:指挥各工作小组、义务消防队迅速集结,按照职责分工,进入相应的位置开展灭火救援行动。对火灾现场人员有序的进行疏散。扑救火灾时按照“先控制、后灭火;救人重于救火;先重点后一般”的灭火战术原则。并派人及时切断电源,接通消防水泵电源,组织抢救伤亡人员,隔离火灾危险源和重要物资,充分利用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灭火。伤员身上燃烧的衣物一时难以脱下时,让伤员躺在底上滚动,或用水洒扑灭火焰,并立即进行救治。

4、协助消防员灭火。在自救的基础上,当专业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后,火灾事故应急指挥小组要简要的向消防队队负责人说明火灾情况,并全力支持消防员灭火,要听从消防队的指挥,齐心协力,共同灭火。

5、保护现场。当火灾发生时和扑救完毕后,指挥小组要派人保护好现场,维护好现场秩序,等待对事故原因及责任人的调查,同时应立即采取善后工作,及时清理,将火灾造成的垃圾分类处理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从而将火灾事故对环境造成的污染降低到最低限度。

6、火灾扑灭后,由我中心办公室、后勤科电工协助公安消防部门,查明火灾原因,调查火灾损失。

按照中心事故(事件)报告分析处理制度规定,消防安全应急指挥小组在调查和审查事故情况报告出来以后,作出有关处理决定,重新落实防范措施。并报中心应急抢救领导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

1、常备药品:消毒用品、急救物品(绷带、无菌敷料)及各种常用小夹板、担架、止血袋、氧气袋、灭火器等救火物资。

2、注意事项:档案资料室、b超、心脑电图、dr、x光机、生化仪等,一旦着火不可用水扑救,宜用干粉灭火器,灭火过程注意人身安全。

宁晋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整文档篇三

为规范我乡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明确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职责,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资源共享、平战结合、反应灵敏的应急机制,进一步增强应对安全生产事故风险和事故灾害应急管理的能力,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损失,制定本预案。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乡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有关企业要将日常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努力实现一队多能;培养和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兼职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非煤矿山、选厂、尾矿库及其它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对工作:

(1)一次发生死亡3人以上死亡的较大伤亡事故;

(2)直接经济损失500-1000万元的事故;

(3)其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巨大财产损失的事故。

1、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

成员:

职责:确定总体决策和救援行动方案,调集指挥各方面抢险救灾力量,及时向上级领导和部门续报情况。

2、救援组。

组长:

成员: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

职责:及时掌握事故灾害的变化情况,提出相应措施;受理指挥员的指示;根据事故变化及时向总指挥部报告,统筹调度与救灾有关的各方面人力、物力;遇有特殊情况及时请示有关上级部门,协调平衡企业外部的有关问题。

3、警戒保卫组。

组长:

成员:xxx、事故地村委会主要干部。

职责:负责控制进入事故现场救援人员数量,维护事故现场和事故单位秩序,保证执行任务的车辆畅通,保证救援工作正常进行;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内控企业相关人员,防止有关责任人员逃逸或者转移、隐匿财产。

4、后勤保障组。

组长:

成员:xxx、事故单位负责人。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所需设备、材料的供应;负责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交通等后勤保障工作。

5、医疗救护组。

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现场伤员的运送、救治工作。

6、信息组。

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起草新闻发布稿和事故情况公告,管理和协调信息发布和报道工作,及时、准确报道事故信息,坚持正面宣传,引导媒体及公众舆论,适时解答有关质询。

发生事故后,按照事故等级,及时上报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1)一般事故响应:由事故发生单位同级安全监管各部门、事故单位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部,政府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原则上不启动本预案,根据事故发展态势,逐级启动事故发生单位、单位主管部门、乡政府预案及相关部门的预案。

(2)较大事故响应:配合县政府、安全监管各部门、事故单位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和相关部门预案并直接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政府相关部门配合,同时立即向县政府、县安委会办公室报告事故情况,并继续协助上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进行救援工作。

(3)重大事故响应:启动本预案及相关部门预案进行应急救援,及时向县政府和县安委会报告事故的事态发展和救援情况,并保护现场,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

(4)特别重大事故响应:立即报告县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救援指挥部,同时启动本预案及相关部门预案,进行现场救援。

宁晋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整文档篇四

河东区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保证在非煤矿山企业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后,能够迅速、有效和有序地实施应急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河东区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企业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不足3人但影响重大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区政府成立河东区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有关领导和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卫生局、区民政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供电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主要职责是:

1、组织领导全区应急救援工作,发布应急救援命令;

3、在全区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救援物资、设备、人员;

4、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疏散工作;

5、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安监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工作人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故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员组成。主要负责传达指挥部领导指示,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发生时,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有关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各种相关信息和资料。

(三)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

1、警戒保卫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具体负责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

2、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局牵头,具体负责组织专家、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和现场防疫工作。

3、事故抢险组由区安监局牵头,具体负责事故现场施救等抢险工作。

4、物资供应组由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牵头,主要负责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的及时调度和供应。

5、技术资料组由区国土资源分局牵头,具体负责提供有关资源开发和地质方面的基础资料。

6、后勤保障组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具体负责事故调查组的接待服务、抢险人员的食宿、车辆调度等工作。

7、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牵头,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配合,具体负责伤亡人员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8、新闻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接待新闻媒体记者和对外发布信息,及时了解并提供事故动态和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和善后处理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根据救援情况,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好宣传报道,鼓励动员民众参与抢险救援,及时平息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

三、危险性评估非煤矿山事故可能发生的区域:河东街道、付庄街道、册山街道、罗西街道、双月湖街道、汤庄街道境内的采石厂。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为坍塌、火药、放炮等。

四、应急救援体系及演练非煤矿山应急救援以发生事故单位和事故发生地的街道有关部门为主,实行区域互救原则。有关街道办事处应根据辖区内非煤矿山的实际,制定训练计划,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五、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

(一)非煤矿山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储备,以各企业自备为主。

(二)救援物资和设备的调运。根据救援的需要,由应急救援指挥部随时调集全区各矿山企业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

六、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事故报告

1、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报告区安监局和所在街道办事处,区安监局在30分钟内报区政府,并按程序上报。

2、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上报区安监局。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事故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图;

(6)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二)事故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事故发生后,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和事故发生单位要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部门做好警戒保卫和维护治安秩序。

(三)通讯联络区政府值班室电话:区安监局值班室电话:

七、事故的应急救援

(一)区安监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指挥部总指挥报告,由总指挥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本预案的,立即报告区政府,同时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赶赴现场,并组织专业救助力量赶赴现场实施救护。

(二)应急救援措施现场抢救工作应在现场抢险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现场抢救应根据坍塌范围、爆炸情况、人员伤亡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方案和应急救援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事故发生后,应及时调运抢险救援物资和设备(吊车、起重机、挖掘机等),及时、有效地抢救遇险人员,减少伤亡,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抢险救灾原则

1、统一指挥原则。抢险救灾工作必须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现场抢险指挥部的具体指挥下开展。

2、自救互救原则。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应按照《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积极组织抢救,并迅速抢救遇险的人员,防止事故扩大。

3、安全抢救原则。在事故抢救进程中,应采取措施,确保救护人员的安全,严防抢救过程中发生新的事故。

宁晋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整文档篇五

安全生产是关系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在本辖区发生重、特大事故时,为使全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能够及时、有效、有序、妥善地做好处置工作,避免事态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事故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的重、特大事故,主要包括:

1、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

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等重、特大事故;

3、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4、重、特大火灾事故;

5、重、特大建筑物倒塌事故;

6、重、特大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和严重食品中毒事件;

7、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一)接到事故报告后,符合本预案启动基本条件的,本预案即行启动,办事处及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要立即赶赴指定地点,各应急救援部门同时作出快速反应、迅速组织力量,按指挥部命令及时到达指定位置。

(二)现场救援工作在指挥部领导统一指挥下进行。事故救援部门到达现场后,首先由派出所设立警戒线,由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会同事故发生单位查明现场情况、排除险情、确定救援方案后,再开展其他处置工作。要把抢救受伤人员、疏散现场人员置于救援工作首位,并确保抢救人员的绝对安全,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尽量减少财产损失。

(三)事故应急救援需要,指挥部可征调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的特种设备器材和车辆,各企事业单位应该无条件服从。

(一)成立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称指挥部),由办事处主任任总指挥,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一旦发生重特大事故,必须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进行处置。

(二)指挥部总指挥,统一负责组织实施指挥部关于应急救援的各项决策、命令,协调现场救援有关问题,及时掌握事故现场的态势,正确指挥抢险救援工作。

(三)指挥部根据应急救援需要,由党政办公室、安监站、派出所、卫生院、交管所、行政办公室、农业办公室、交警二中队、财政所、供电所、民政所、劳保所等部门组成。各部门在实施事故应急救援中的职责为:

1、党政办公室:负责指挥部与现场的联系,及时综合事故处置情况;负责事故情况上报,下达命令;负责对外联络,组织紧急供电、供水及急需的抢救设备和物资;提供相关信息,接待新闻媒介,发布相关新闻报道。

2、安监站:掌握重大危险源的及其周边环境的基本情况;联系事故发生单位,协助其实施应急措施。

3、派出所:负责组织警力搞好现场保护和警戒,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参加组织事故可能危及的区域的人员疏散和撤离,参加排险救灾,抢救受伤人员。

4、卫生院:负责组织医务人员及时赶赴现场进行紧急抢救,迅速转移受伤人员;保障药品和医疗设备供应;评定危险化学品对有关人员的危害程度。

5、交管所:协助现场指挥紧急调派车辆,组织抢险救援。

6、行政办公室:协助现场指挥紧急调派挖掘机、铲车等特种设备,组织抢险救援;对因事故遭受破坏的公共设施进行现场紧急抢修,保证救援工作的需要。负责因事故遭受破坏的公路、桥梁进行现场紧急抢修,保证救援工作的需要。

7、农业办公室:负责提供水情预报。

8、交警二中队:具体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伤者和财产抢救,勘查事故现场,收集证据,维护现场交通秩序,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9、财政所:负责组织有关事故救援物资、设备、器材的储备供应。

10、供电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中采取紧急停电或供电措施。

11、民政所:负责伤亡人员的抚恤、安置以及遇难者遗体、遗物处理;安抚、接待伤亡人员亲属。

12、劳动所:负责工伤认定和善后赔偿问题的调解处理。

13、其他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归口部门):负责联络事故发生单位,及时准确掌握事故发生态势,并按其职责范围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事故发生单位实施救援;协同政府部门共同做好善后工作。

(一)事故报警或报告已初步确定为死亡3人(含3人)以上或受伤10人(含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

(二)事故发生后不能立即控制,有可能继续扩大,如不及时控制将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巨大经济损失的。

(三)消防等抢险队伍到场后,根据现场判断需要各方面力量共同抢救的。

(四)事故发生可能造成社会不稳定或政治影响较大的。

(一)119、110、120报警受理中心接到报警后,根据报警情况或事故抢救现场反馈的信息,经初步确认事故符合预案起动条件,随即向办事处安委办(安监站:4811816)报告,办事处安委办决定向总指挥报告,由总指挥决定起动预案。

(二)事故发生单位或报告人若向其它主管部门报告,该报警受理主管部门的领导,经初步分析所发生的事故符合预案起动基本条件的,应立即向办事处安委办(安监站:4811816)报告,由安委办决定向总指挥报告,由总指挥决定起动预案。

(三)总指挥若不在辖区,由副总指挥决定是否起动预案。

(四)预案一旦决定起动后,由党政办公室通知各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力量赶赴指定地点,听候指挥部调派救援任务。

(一)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它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它人员;

(四)申请相关部门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标准。

(五)其它救援措施。

(一)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抢救伤员,疏散人员,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及疏散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二)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必须立即将发生事故情况向办事处党政办公室(4810458)及办事处安监站(4811816)、派出所(4810110)及相应安全生产责任制归口的主管部门报告,并应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事故快报,报上述职能单位。

书面事故快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名称;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名称、报告人。

(一)事故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二)重特大事故的调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成立市级以上的重特大事故调查组,我办事处有关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并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三)重、特大事故的结案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宁晋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整文档篇六

为了完善化学品安全管理,做好意外事故应急救援,使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确保员工安全和健康,特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本预案使用与公司范围内所有发生的如下事故

2.1泄漏(正己烷、甲苯、有毒易燃液体)

2.2人体意外接触(正己烷、甲苯)伤害。

2.3正己烷职业中毒

3.1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对救援队的领导和指导工作。

3.2应急救援队由义务消防队员,现场救护员,以及组长以上组成,分两个应急救援小组。

3.3责任分工

3.3.1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接到发生严重事故时应指挥应急救援队按有关方案实施救援。

3.3.2应急救援队接以发生事故广播时应到大门保安处集合,接受任务,开往现场进行救援。

3.3.4遵循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

4.1泄漏

4.1.1疏散无关人员,隔离泄漏污染区。

4.1.2警告附近同事不要接近,并设立警示牌。

4.1.3切断火源(若易燃泄漏,则必须切断污染区的点火源)

4.1.4急救伤员(参照化学危险品受伤人员急救程序执行)

4.1.5穿上必要的防护用品(如手套、防毒口罩、眼罩)

4.1.6处理泄漏(泄漏场所通风――堵漏或更换容器――清理泄漏液――用清水清洗地面)

4.2身体意外接触伤害

4.2.1根据受伤人员的的状况决定用厂车或拨打120急救电话。

4.2.2迅速将伤者移至空气新鲜处,松开衣领和腰带,保持呼吸顺畅。

4.2.3如呼吸心跳停止,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注意:氰化物中毒不要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

4.2.4皮肤接触时经皮肤吸收引起中毒时应迅速脱去被污染的衣服,立即用清水冲洗或者用肥皂水彻底冲洗,冲洗时间不少于15分钟。

4.2.5眼睛手污染,应使用洗眼器,用清水彻底清洗不少于15分钟,冲洗时应提起眼帘,边冲洗边转动眼球。

4.2.6迅速送医院治疗。

4.3正己烷职业中毒预防

4.3.1正己烷必须在通风良好的条件下使用,工作场所加强通风排毒。

4.3.2使用场所必须设立警示牌,作业人员应配戴防毒口罩、防护手套,加强个人防护。

4.3.3对新工人应先体检和培训,有肝病、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皮肤病的,严禁从事本项作业。

4.3.4接触者发生异常时,及时治疗。

4.3.5定期检测空气中正己烷含量是否达到标准要求。

4.3.6改进工艺,减少接触机会,尽量改用毒性低的粘合剂清洁剂。

4.3.7为工人购买工伤保险。

4.4甲苯职业中毒的预防

4.4.1减少和消除甲苯的发生源。

4.4.2采用通风排气装置,降低作业环境甲苯蒸气的含量。

4.4.3加强个体防护。

5.1每次发生事故后,应及时检讨应急预案合理性,不断完善。

5.2经常储备应急救援的有关物资,消耗后应及时补充。

5.3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确保万一事故发生时能按程序进行。

5.4安全组负责应急救援器材、物资管理。

5.5各从事接触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应成立持有内部化学危险品的上岗证的人员组成的化学危险品事故处理小组,报安全组备案。

宁晋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整文档篇七

陵县干线公路计有国道1条,省道4条,g104线与s315线连接线1条,总里程151.903公里,桥梁40座,总计2399.2延米。其中大桥6座,1212.16延米;中小桥梁34座,1187.04延米。其中四类桥梁1座。事故类型为桥面沉陷、桥板断裂、坍塌等,其严重程度易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交通中断。

本预案适用于辖区内国省道干线公路桥梁在建设、维修、检测、使用过程中出现重大隐患或发生坍塌等的应急救援工作。

成立国省道干线公路桥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邢训海。

副组长:赵?军。

成?员:付立军??林玉霞??孙宝恩??于洪霞。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养护科,主任由养护科科长付立军担任,成员由养护科全体人员及公路站人员组成。

桥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具体职责是:

(1)负责监督、检查公路桥梁的日常养护管理以及公路桥梁检测等制度的落实情况;

(2)时刻了解和掌握公路桥梁的隐患情况,视隐患严重程度,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负责组织编制、修订、更新、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4)统一领导、指挥抢险救援工作,综合协调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5)负责紧急调用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及占用场所;

(6)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及可能波及的范围,组织人员的疏散工作;

(7)配合上级或其他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抢险组。

由养护科长付立军任组长,养护科、公路站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具体负责公路桥梁事故伤员的抢救,对损坏的桥梁进行抢修加固,尽快恢复交通。

(2)专家组。

安全科负责组织桥梁设计、施工、维修、养护等方面的专家,成立专家组,专家组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及时研究分析事故的有关情况,对事故的发展提前做出判断,对损毁桥梁的抢险恢复研究制定具体方案,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协助事故调查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专家意见。完成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养护科负责全县境内国省道干线公路桥梁的日常巡查、检测、维修和养护工作,对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消除的,及时予以消除;为危机行车安全,一时难以消除的,应及时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汇报后,应立即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必要时限制通行,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信息。同时,及时派专家组和抢险组赶赴现场,对桥梁进行勘察和技术检测,提出隐患整改方案,尽快排出险情。

桥梁事故发生后,桥梁管理人员要立即向桥梁管养部门报告,按照规定,单位负责人立即如实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现场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的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县局安全科电话:8221467。

县局养护科电话:8223456。

按照公路桥梁的损坏程度和事故性质分为一级事故、二级事故、三级事故三个级别。

(1)一级事故:公路桥梁坍塌导致死亡和人员失踪的事故;超出本认为处置能力的其他公路桥梁重大事故。

(2)二级事故:除一级事故中规定以外的各类公路桥梁发生突然坍塌的事故。

(3)三级事故:公路桥梁虽未坍塌,但桥面已出现沉陷,主体结构失去承载力,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的事故;交通事故造成桥梁设备严重损坏的事故。

一级、二级桥梁事故发生后,桥梁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实施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级桥梁事故发生后,应启动相应预案,实施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向市局报告。

(1)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组长要立即启动桥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险救援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调配桥梁事故抢险所需的物资、设备、机械,做好应急救援保障工作。

(2)抢险组赶赴现场后,迅速组织成立抢险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同时,配合公安交警做好交通疏导工作,协助医疗救助人员做好伤员的救治工作。必要时架设临时便桥,尽快恢复交通。

(3)专家组赶赴现场后,立即勘察、检测损毁桥梁,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抢险工作建议,并研究制定抢险救援的具体方案,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根据职责范围和应急工作需要,必须储备足够的应急物资与装备,保证应急救援的需要,应急物资和装备应包括:警示灯、切割工具、铁马围栏、反光衣、反光桶、反光带、伸缩梯、脚手架型材、安全帽、安全绳、完全网、绝缘手套、绝缘鞋、开关箱、照明灯、发电机、吊车、铲车、空压机、风炮等。

事故的.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结束后,经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现场应急结束。同时,向市局和当地政府报告。

宁晋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整文档篇八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公司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和防范风险与事故的能力,及时、有效地组织对公司突发的生产安全事故采取应急救援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与社会危害,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xx年70号)。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28号)。

1.2.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第4号)。

1.2.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73号)。

1.2.6《劳动保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1号)。

1.2.9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马鞍山湖滨无纺布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机械伤害、高温烫伤、触电、火灾、物体打击、车辆伤害等危险、有害因素造成的事故。

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和风险的评估结果,建立针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预案体系,应急预案体系由马鞍山湖滨无纺布科技有限公司1个综合应急预案、6个专项应急预案和2个现场处置方案构成。(见下图)。

1.5应急工作原则。

1.5.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公司财产安全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根本点,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1.5.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公司负责统一协调、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所属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

1.5.3属地为主,分级响应。

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部门必须迅速做出反应,果断采取应对措施,组织应急救援,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同时立即向公司主管部门报告。公司主管部门根据事故情况做出判断,决定响应行动。

1.5.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坚持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与日常演练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工作。

1.5.5采集信息,科学决策。

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先进技术,多元化获取事故的各种信息、数据,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提高应急救援的处置能力。

2.1企业概况。

马鞍山湖滨无纺布科技有限公司创建于20xx年,是一家集再生资源回收环保利用和无纺布生产的民营企业。

公司座落于马鞍山当涂县乌溪镇工业园,占地面积22000多平方米,生产厂房10000多平方米,现有员工52余人,拥有总资产6000万元年。公司生产能力达到20000多吨。公司还生产各种规格喷胶棉、纺丝棉、针刺棉,pp棉、珍珠棉及电脑绗缝业务,年生产20xx多吨,绗缝300万米。

公司拥有2个车间、2个库房和1栋办公楼。车间和仓房安全门宽度3米,每个车间、库房保证有两个安全出口。

2.2危险性分析。

2.2.1火灾危险性分析。

公司主要原料为废弃塑料瓶,属于较容易燃烧的材料。该原料厂区存放量大,分布广,消防设备设施不足,电器火花、工人吸烟以及动火作业等行为容易引发火灾事故的发生。

2.2.2物体打击危险分析。

原材料堆放高,在运输火灾叉车行驶过程中容易发生碰撞原材料,造成原材料倒塌,发生物体打击事故;工人登高作业,抛掷工具或者物料等作业。

2.2.3机械伤害危险性分析。

各类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工人违章操作设备设施、设备设施安全附件缺失等。

2.2.4高温烫伤危险分析。

公司设备在生产过程中有加热、烘烤等工艺,在该生产过程中温度达到100度甚至更高,工人违章操作、未佩戴劳保用品或者设备实施缺陷损坏等容易发生烫伤事故。

2.2.5触电危险分析。

电气设备因维护、保护不当,安全管理不严,非电工作业人员装修电器设备和线路,违反操作规程,检修前不验电及悬挂标志牌制度等极易发生触电事故。

2.2.6车辆伤害风险分析。

公司内的运输车辆易发生车辆碰撞、挤轧、擦刮设备、管线等事故,同时也有可能发生人员受到车辆伤害的危险。常见的车辆伤害事故有:车辆行使中引起的挤压、撞车或倾覆等造成的人身伤害;车辆运行中碰撞建筑物、构筑物、堆积物引起建筑物倒塌、物体飞溅下落和挤压地面而产生物体飞溅等造成的人身伤害。

3.1应急组织体系《应急救援组织架构图》见附件3。

3.2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本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事故救援工作的.综合组织、指挥和协调,组成:现场总指挥、副总指挥。

相关机构与职责总经理不在的情况下由生产科负责人进行现场指挥。工作组职责:

通讯联络组:负责通讯、供应、后勤。

应急救援组:负责灭火、抢险、重要和危险物资的转移。

疏散引导组:负责非救援人员撤离危险区域的疏散工作。

安全救护组:负责现场伤者的救护。

后勤保障组:负责照明和通讯的畅通,急救物资的提供。

善后处理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和伤亡赔付。

应急指挥中心临时地点设在保安室处。

宁晋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整文档篇九

20xx年4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以第17号局长令发布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进行了规范。《管理办法》的发布对于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而且,截至20xx年底,全国31个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大部分都结合实际发布实施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各地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有了具体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基本做到了全覆盖,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培训、演练等工作逐步规范,我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取得了长足进展。

一、修订必要性

在这四年多的时间里,我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发生了较大变化,应急管理的各项政策及方针也逐步健全和完善,《管理办法》中部分内容条款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因此需要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具体原因如下:

(一)国务院及安全监管总局下发的相关文件中对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提出更具体的要求需要进行落实。如国发23号文件要求,企业应急预案要与当地政府应急预案保持衔接,并定期进行演练。国发40号文件也提出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动态修订完善。落实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预案报备制度,加强企业预案与政府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这些文件的要求和具体的落实需要在《管理办法》中体现出来。

(二)原《管理办法》在近年的实施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首先,原《管理办法》中关于预案编制要求不符合当前对生产经营单位预案提出的要“简明扼要、管用有效”的原则,有些内容可以删除或调整,总体需要进一步简化。同时,需要进一步强化预案编制前的风险评估和应急能力评估工作,在预案发布前增加桌面演练环节。其次,原《管理办法》中提出的应急预案评审和备案的内容也过于原则,在实施过程中也没有很好解决这两个方面的问题,需要对两部分内容进一步梳理和细化相关规定。同时,在应急预案实施方面的内容和要求也亟需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再次,原《管理办法》中的罚则部分内容过于单一,只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进行处罚,不利于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进行监督检查,需要细化罚则内容,强化监督检查方面的要求。

(三)新标准、新规范的制定和发布也要求对原《管理办法》进行更新和完善。如近几年陆续发布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aq/t 9007-20xx)、《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xx)等标准、规范,有许多的新的内容和要求需要充实到《管理办法》中。特别是gb/t 29639-20xx的发布,该标准中关于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程序、编制内容及要求均与以前的行业标准有较大变化,原《管理办法》也应当围绕这些新内容和新要求的变化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四)近几年,一些地方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部分中央企业在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方面也进行了积极探索,总结出了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对于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健全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和重要的借鉴意义,这也需要在新《管理办法》吸纳和充实进来,有助于推进我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总之,修订《管理办法》是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解决当前应急预案编制、管理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的必然要求,也是优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和提高应急预案实用性的迫切需要,更是提升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水平的重大机遇。因此,开展《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是十分必要的,目前修订的条件和时机已经成熟。

二、修订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xx〕40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xx〕8号)等文件以及《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xx)。

三、修订主要过程

(1)20xx年3月份,对《管理办法》进行系统梳理和分析,制定了《管理办法》修订工作方案,明确修订工作内容和时间进度安排。同时,对《管理办法》进行初步修订。

(2)20xx年4月底,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发文,向中央企业总部、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相关专家征求对原《管理办法》的修订意见,修订单位负责对反馈意见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再对原《管理办法》进行系统修订。

(3)20xx年5月10日前,完成《管理办法》(讨论稿),并组织有关专家及人员(小范围)对讨论稿及原稿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讨论,在对讨论稿进行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

(4)20xx年5月30日前,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召开研讨会议,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研讨,对反馈的意见进行整理,并进一步完善征求意见稿。

(5)20xx年7月25日,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发文(应指信息函〔20xx〕6号),向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以及有关中央企业征求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截止到8月15日,各单位以传真或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反馈回来,根据反馈意见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完善,形成当前的新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6)20xx年9月23日,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发文(应指信息函〔20xx〕8号),邀请了重庆市安全监管局、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神华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等部门和单位人员再次对新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座谈,起草单位再次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7)20xx年9月27日,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组织召开主任业务办公会,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各部门以及矿山应急救援中心有关负责人参加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座谈会,再次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征求意见。会后,根据反馈意见又再次完善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四、主要修订内容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总共包括7章、47条规定,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总则

主要修订《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使适用范围在原来基础上进一步扩充,增加了“宣传”、“评估”、“监督管理”三个方面内容,使应急预案管理的范围更加明确和具体。此外,增加了第五条,即是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和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各项工作,并负责应急预案中涉及到的应急职责、应急程序以及各项保障措施的落实和实施。

(二)应急预案的编制

本章进行了较大幅度修改,保留了原《管理办法》中的第5条和第12条,其他条均进行了修改或完善。具体情况如下:

1.将原《管理办法》中的第6条提前,并修改了部分内容,明确提出“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办事处以及上级部门的应急预案和应急预案编制方面的规范要求,结合本行政区域主要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组织、指导编制相应部门的应急预案。同时,编制与预案相对应的简明操作程序手册,明确职责任务及应急处置流程、应急保障措施等内容”,增加了“应急预案编制方面的规范要求”、“结合本行政区域主要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组织、指导编制相应部门的应急预案”、“编写与预案相对应的简明操作程序手册”等要求。

2.将原《管理办法》中的第7条中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xx)替换为《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删除了“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的要求,改为“结合本单位实际”。

3.依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内容,在新修订的《管理办法》的第8、9、10条中重新描述了生产经营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概念和编写要求。

4.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施工前和投产试运行前应编制完成相应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的应急预案应纳入建设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

5.增加了应急预案编制前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能力评估的要求,并且要求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并及时根据风险评估和应急能力评估结果,完善生产安全事故风险防控措施,配置相应应急物资和装备,把应急准备贯穿应急预案编制的全过程。

6.修改了原《管理办法》中的第5条(现第13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中的第4、5、7、8款内容。

7.增加了第14条,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承担本单位应急预案编制的主体责任,可邀请相关中介机构或专家进行指导,但不得全权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编制应急预案。

8.增加了第15条,要求应急预案评审前,应当组织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或人员对预案进行桌面演练,通过桌面演练来检验和完善应急预案。

(三)应急预案的评审与公布

该章在原《管理办法》基础上对预案评审环节要求进行了简化,并增加了预案公布要求。具体如下:

1.新《管理办法》中要求,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评审应当邀请具有相应专业应急救援经验的人员参加。同时,邀请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参加。评审人员与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新《管理办法》中要求,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建应急预案评审专家库,制定应急预案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为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同时,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具体评审方法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应急预案评审办法或标准执行。

3.新《管理办法》中增加了对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应急预案的发布要求,要求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应急预案应当通过政务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对确需保密的应急预案,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应急预案的备案

1.增加了预案发布后备案时限要求以及受理备案的时限要求。规定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自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备案。规定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应急预案进行形式审查的要求。

2.关于备案要求的调整。明确提出中央企业总部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应报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所属的各级分(子)公司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按照隶属或业务关系报所在地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此外,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行政许可部门备案,抄送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无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或业务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五)应急预案的实施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要求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演练,指导、监督和检查本行政区域、本行业(领域)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预案演练活动,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2.要求应急预案编制部门或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部门协同联动、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检验预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

3.要求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行政区域或本行业(领域)综合或专项应急演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制定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结合本单位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实战演练,并结合实际经常性开展桌面演练。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或专项应急演练。

4.明确提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与地方办事处及其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工作,建立政府与生产经营单位之间、生产经营单位彼此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统筹配置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队伍、装备和物资,共享区域应急资源。

5.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6.增加了预案定期评估的要求。要求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预案适用情况的评估,分析评价其针对性、操作性和实用性,实现应急预案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并编制评估报告。

(六)监督管理

将原《管理办法》中的“奖励与处罚”修改为“监督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1.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把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作为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之一,并每年组织一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和实施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情况。

2.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于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1)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的,或抄袭其他单位应急预案与本单位实际情况不符的;

(2)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应急预案全面修订的;

(3)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

(4)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培训的;

(5)未按规定进行应急预案演练的;

(6)未按照应急预案配置应急物资的;

(7)全权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编制的。

3.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工作中不得以各种形式收取、摊派与之相关的费用。

(七)附则

没有较大修改,增加了“本办法自20xx年×月×日起施行,20xx年5月1日起实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同时废止”的说明。

五、基本框架

根据部门规章起草的基本规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框架分为七章,包括总则、应急预案的编制、应急预案的评审与公布、应急预案的备案、应急预案的实施、监督管理、附则等内容。

宁晋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整文档篇十

2、在险情发生时,物业领导必需马上到达现场进行抢险工作,并通知公司客服部负责物力、人力的调配,修理部依据现场状况,实行有效措施。保卫部负责调配人员协作进行抢险救援。险情发生在夜间和双休日时,值班人员临时负责指挥,并准时通知防汛小组组长及其他成员赶赴现场。

2、汛期到来之前,小区主管应认真巡查。

(1)楼顶平台排水沟是否畅通无阻,同时将楼顶垃圾清运洁净;

(2)检查地下积水坑污水泵是否灵敏有效,并将掌握开在“自动”位置;

(4)修理组检查配电室、掌握室等重要机房是否有漏雨状况,若有发生应准时处理。

(5)防汛组长重点检查雨水口、排水管、污水泵、电梯底坑四周和以往记录在册的`问题点。

(6)同时加强电气设备、设施、包括避雷网(针)、电缆沟等的检查、巡察,发觉问题准时解决。

2、小区保洁人员清除各处积水;

3、险情发生后,公司办公室要进行全面检查,统计本次汛情造成的损失和物资消耗状况,并准时补充防汛物资,做好下次防汛预备。

宁晋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整文档篇十一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0〕25号)及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安监总厅〔2011〕19号)精神,在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和《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鲁安监发〔2009〕124号)基础上,并结合济南工作实际,制定《济南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予以发布,望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用于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或论证)、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

第三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评审(或论证)、发布、备案、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并组织应急预案确定的各项措施的实施。

第四条应急预案编制应符合《管理办法》第五条的基本要求;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监管的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编制指导性文件。

第五条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及上一级主管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本级、本部门职责和行业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特点,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全面分析、评估本企业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在广泛听取一线生产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应急管理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三种以上(含三种)风险种类、可能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规模较小,事故类型较单一(一至两类)的,可编制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应包括不同事故类型的专项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应急救援预案的格式、要素及内容应符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要求。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第八条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第九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或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或作业场所的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条新成立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前,应编制有关应急预案,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规规定进行评审(或论证)、备案、培训和演练等;已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在本细则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编制或完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按照有关程序完成评审(或论证)、备案等工作,并定期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

第十一条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第十二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性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自行组织专家或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十三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预案涉及的主管部门人员、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部门人员和相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参与评审的专家由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部门从本市的应急预案评审专家库中抽取。

大型规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评审相关专业专家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人;中型规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评审相关专业专家人数不得少于3人。

小型规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评审按照行政区域划分采用会议形式由专门的专家评审组集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5人。集中评审会由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召集,并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参加。

第十四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并向社会公布本市的应急预案评审专家库;负责应急预案评审专家队伍的聘任、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评审专家应具备相应的职业品德、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评审工作应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及《关于印发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鲁安监发〔2009〕124号)的要求,以会议形式进行。评审内容主要包括预案基本要素的完整性、危险分析的科学性、预防和救援措施的针对性、应急响应程序的可操作性、应急保障工作的可行性、与政府有关部门应急预案衔接等。评审专家应本着对社会和企业负责的态度,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全面、科学、客观、公正开展评审工作。

第十六条评审(或论证)应当形成书面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二)评审地点、时间、参会单位和人员;。

(三)专家书面评审意见(附《要素评审表》);。

(四)专家组会议评审意见;。

(五)专家名单(签名);。

(六)参会人员(签名)等。

第十七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根据专家和政府有关人员意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专家组会议评审意见要求重新组织评审的,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按要求修订后重新组织评审。不要求重新组织评审的,应将修改说明报专家会签通过。

第十八条应急预案经专家评审或论证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后实施。

第十九条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条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制定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工作制度,建立应急预案数据库,对审查通过后备案的应急预案进行分类存档。

第二十一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应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抄送所在地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同时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存档。

前款规定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存档;未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备案,由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在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后15日内向有关部门申请备案登记。申请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论证综合意见;。

(三)评审或论证专家名单(签名);。

(四)应急救援相关人员培训花名册或证书;。

(五)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第二十三条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严格执行预案审查和备案制度,依法将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的应急预案作为行业准入的必要条件,强化监管监察。应急预案不健全或未通过专家评审的煤矿和非煤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行业企业,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对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在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事项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五条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指导、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

第二十六条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七条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第二十八条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组织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预案演练,根据预案演练情况适时修订应急预案。

第二十九条实行应急预案登记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演练制度,每年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报送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中型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演练应邀请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及专家参加评估。

第三十一条应急预案演练对周围社区、邻近单位的正常生产和生活可能造成影响的,应在演练7日前公示告知。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演练单位应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评估报告,分析存在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三十二条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预案涉及关键要素变化的应及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三十五条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每年应对应急预案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将纳入全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六条对于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备案的,由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分类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业〔2003〕143号)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30日起实施。

宁晋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整文档篇十二

4、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二、演练适用范围、总体思想和原则。

本方案针对动用企业内部应急资源进行全面演练进行情景设计,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企业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演练策划,遵守保护生命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及“救护优先、防止和控制事故扩大优先、保护环境优先”的原则,并在组织实施过程中,结合实际、突出重点、讲究实效,保证演练参与人员、公众和环境的安全。

三、演练策划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其承担的任务主要包括:确定演练目的、原则、规模、参演的单位;确定演练的性质与方法,选定演练的地点与时间,规定演练的时间尺度和公众参与的程度;确定演练实施计划、情景设计与处置方案,审定演练准备工作计划和调整计划;检查和指导演练准备与实施,解决演练准备与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重大问题;协调各类演练参与人员之间的关系;组织演练总结与追踪。

四、应急演练参与人员。

按照应急演练过程中扮演的角色和承担的任务,将应急演练参与人员分为演习人员、控制人员、模拟人员、评价人员和观摩人员,这五类人员在演练过程中都有着重要的作用,并且在演练过程中佩带能表明其身份的识别符(佩戴不同颜色的安全帽和胸卡)。

1、演习人员。

其承担的任务主要包括:救助伤员或被困人员;保护公众安全健康;获取并管理各类应急资源;与其他应急响应人员协同应对重大事故或紧急事件;按演练程序进行演练。

2、控制组。

组长:×××。

成员:×××××××××(分别派驻指挥中心、事故岗位、消防队桥头)。

其承担的任务包括:确保应急演练目标得到充分演示;确保演练活动对于演习人员具有一定的挑战性;保证演习进度、解答演习人员疑问和演练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演练过程的安全。

3、评价组组长:×××。

成员:××××××××××××。

(分别派驻指挥中心、事故岗位、消防队桥头等)。

其承担的任务:观察演练人员的应急行动,并记录其观察结果;在不干扰演练人员工作的情况下,协助控制人员确保演练按计划进行。

4、模拟人员。

场外应急组织模拟人员:***。

模拟伤员:***。

模拟应急响应效果人员:***(模拟泄漏)***(释放烟雾)。

模拟被撤离和疏散人员:若干。

5、观摩人员。

邀请市、区安监局、化医安环部等领导前来观看。

五、应急演练时间:

20xx年*月*日*:00-**:**时。

宁晋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整文档篇十三

主持人:

参加人员:参演人员等8人。

控制人员等4人。

模拟人员等10人。

评价人员等4人。

观摩人员等62人。

1、低压电触电事故。

作业人员(伤者)在接电源时,因操作失误,加之漏电保护器失灵,致使发生触电事故。附近的工友(参演人员)发现后,(参演人员)立即跑到二级配电箱处将电箱内的隔离开关拉下,使(伤者)脱离电源;(参演人员)则跑到办公室报告。现场救护人员()得知有人员受伤后,立即准备好药箱、担架,迅速赶到事故现场,对伤员进行现场处置,伤员经过现场急救后,被抬上担架,由现场准备的汽车送往附近医院进行进一步医治。

2、高压电触电事故。

作业人员(伤者)在转运长钢管时(用竹竿代替),不慎与外电线路的高压电裸露部分相接触,发生触电事故,且“钢管”压在身上。附近的作业人员(参演人员)发现后,用竹竿将“钢管”挑开,同时用通讯设备(手机)“通知”供电部门、120、119进行外部救援以及通知现场救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现场救护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将伤员平卧在地面,迅速将其身上妨碍呼吸的衣领、上衣、裤带解开,并将触电者口腔妨碍呼吸的食物、脱落的牙等物取出,以防堵塞呼吸道,用所掌握的急救方法(胸外心脏挤压法)对伤员进行救护。适时“110”人员(模拟人员)、“120”(模拟人员)人员到达事故现场,“110”人员(模拟人员)立即设立警戒线、及时疏散周围群众;“120”人员(模拟人员)在现场救护人员的协助下,对伤员进行检查后,送往医院进行进一步医治。

对事故现场伤员的初步处理作业人员(伤者)在脚手架下方作业时,被上面掉下来的“砖头”伤及头部和手臂,现场救护人员(参演人员)接到通知后,迅速赶扑事故现场。首先对伤员的伤口进行清洗:用清水冲去覆盖在伤口周围皮肤上的污物。其次进行止血:a用纱布、绷带将经过清洗后的头部伤口包扎好;b、用压脉带将手臂受伤处上方的动脉压紧,再将伤口进行包扎。最后,用担架将伤员通过运输工具(汽车)送到就近的医院进行进一步医治。

这次应急演练同时也反映出许多存在的不足:

本次演练是成功的,体现出公司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项目部以及员工对演练的高度重视。事前,组织这次演练的安全科事先编写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方案”,并对大家作了演练的目的和意义的宣讲;演练中,所有参加人员都比较认真,特别是扮演“伤员”的几位同志,表现相当出色。公司政工部的同志,在现场跑前跑后,真实地记录下了公司这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过程。

公司管理者代表、公司员工代表对本次演练作了总结,对参演人员的认真态度表示了肯定。

这次应急演练同时也反映出许多存在的不足:1、由于是第一次进行预案的演练,个别人员不够严肃、组织经验欠缺、临场反映不够、未及时通知(也未考虑到)附近的相关方人员,以至于产生不必要的误会。2、外部支持单位的联络方式未在预案中反映出来,不为救援人员知晓。3、个别救护人员对救援器材的使用不熟悉。4、预案中配备的应急救援器材如药箱内的药品准备不够。

1、认真作好本次预案演练的总结工作,积累经验教训。2、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责任心的培养和救护能力的培训。3、积极作好内外部的沟通、协调工作。4、在“预案”中及时补充完善外部支持单位的联络方式。

应急演练不光是为认证而演练,同时也是我们今后工作中处理突发事故、事件的能力的演习,使我们在今后如有紧急情况发生时,不至于手忙脚乱,而是冷静对待,做到应急救援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有效的降低和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宁晋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整文档篇十四

4、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本方案针对动用企业内部应急资源进行全面演练进行情景设计,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企业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演练策划,遵守保护生命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及“救护优先、防止和控制事故扩大优先、保护环境优先”的原则,并在组织实施过程中,结合实际、突出重点、讲究实效,保证演练参与人员、公众和环境的安全。

组 长:×××

副组长:××× ×××

成 员:××× ××× ×××

其承担的任务主要包括:确定演练目的、原则、规模、参演的单位;确定演练的性质与方法,选定演练的地点与时间,规定演练的时间尺度和公众参与的程度;确定演练实施计划 、情景设计与处置方案,审定演练准备工作计划 和调整计划;检查和指导 演练准备与实施,解决演练准备与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重大问题;协调各类演练参与人员之间的关系;组织演练总结 与追踪。

按照应急演练过程中扮演的角色和承担的任务,将应急演练参与人员分为演习人员、控制人员、模拟人员、评价人员和观摩人员,这五类人员在演练过程中都有着重要的作用,并且在演练过程中佩带能表明其身份的识别符(佩戴不同颜色的安全帽和胸卡)。

1、演习人员

其承担的任务主要包括:救助伤员或被困人员;保护公众安全健康;获取并管理各类应急资源;与其他应急响应人员协同应对重大事故或紧急事件;按演练程序进行演练。

2、控制组

组长:×××

成员:××× ××× ×××(分别派驻指挥中心、事故岗位、消防队桥头)

其承担的任务包括:确保应急演练目标得到充分演示;确保演练活动对于演习人员具有一定的挑战性;保证演习进度、解答演习人员疑问和演练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演练过程的安全。

3、评价组 组长:×××

成员:××× ××× ××× ×××

(分别派驻指挥中心、事故岗位、消防队桥头等)

其承担的任务:观察演练人员的应急行动,并记录其观察结果;在不干扰演练人员工作的情况下,协助控制人员确保演练按计划进行。

4、模拟人员

场外应急组织模拟人员:***

模拟伤员:***

模拟应急响应效果人员:***(模拟泄漏) ***(释放烟雾)

模拟被撤离和疏散人员:若干

5、观摩人员

邀请市、区安监局、化医安环部等领导 前来观看。

20xx年*月*日*:00-**:**时

宁晋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整文档篇十五

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应急管理部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八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九条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第十条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事故风险辨识、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

应急资源调查,是指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并结合事故风险辨识评估结论制定应急措施的过程。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明确信息报告、响应分级、指挥权移交、警戒疏散等内容。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与相关预案保持衔接,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第十四条对于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的事故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或将专项应急预案并入综合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

第十五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规定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有效。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相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编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工作场所、岗位的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

应急处置卡应当规定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关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便于从业人员携带。

第二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储存、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二十二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应急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三条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组织体系的合理性、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的针对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第二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同时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第二十六条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前款所列单位属于中央企业的,其总部(上市公司)的应急预案,报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应急管理部;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本条第一款所列单位不属于中央企业的,其中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本款前述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确定。

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经行政区域的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海洋石油开采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经行政区域的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海洋石油安全监管机构。

煤矿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申报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二)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所列单位,应当提供应急预案评审意见;

(四)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第二十八条受理备案登记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应急预案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逾期不予备案又不说明理由的,视为已经备案。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

第三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技能。

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将本部门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应当如实记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第三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四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三十五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

(六)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七条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及其使用档案,并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适用状态。

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时,应当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响应启动情况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四十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结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第四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标准,并严格按照计划开展执法检查。

第四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第四十三条对于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

(六)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依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备案申报表》和《生产经营单位备案登记表》由应急管理部统一制定。

第四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八条对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科研机构、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宁晋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整文档篇十六

1、我企业全体员工必需仔细学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模范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仔细执行本企业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的各项规定,以确保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确保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的安全。

2、搞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必需要以防为主。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必需要年年讲、月月讲、每天讲。要使全体员工充分熟悉到搞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充分熟悉到搞好预防工作的重要性,要毁灭存在的各种,要把各种事故统统毁灭于萌芽状态!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方面教育与培训,形成人人懂安全学问,人人管安全的良好局面。

3、为应对各种突发重大事故,必需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的精神原则,有条不紊地处理这些事故,而不至于临阵手忙脚乱,贻误战机。为此,特制定本。

4、要求我企业全体员工人人都要熟知本的各项详细要求,人人都能按要求,在敏捷指挥,妥当处理各种事故。

1、如遇突发重大事故,在的最高领导者(指事故班组的班长及以上干部),就是处理事故的现场总指挥。

2、现场总指挥必需要头脑冷静,处理事情要坚决坚决,要根据的精神,马上组织员工绽开营救工作。千万不要拖泥带水,耽搁救援的最好时机。

3、现场总指挥要本着“先救援、后汇报”的原则,首先组织在现场的员工实施救援工作,待掌握局面后,马上向企业领导汇报。

4、一旦消失现场局势无法掌握,同时又与企业领导联系不上的状况下,现场总指挥有权处置各种突发事态:

(1)如是火灾,应马上向119求援。

(2)如是人身,一时又找不到车,应马上向120市急救中心救援。

5、一旦发生事故,全部现场员工都应乐观、主动地在现场总指挥的领导下,参加救援工作,而决不能遇事退缩、当逃兵,或拒不听从领导而贻误战机。一旦此类大事消失,企业必将追究责任,并予以严厉处理。

1、突发火灾事故后,事故班组班长应马上组织本班组员工投入到灭火工作中去,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灭火工作。

2、突发火灾事故后,非事故班组操作人员应视当时火情的严峻程度,在现场灭火总指挥的统一调度下,或派部分人员过去帮助灭火,或实行紧急断电停机措施,派出全部人员帮助灭火。

1、突发重大人身损害事故,班组班长和现场操作人员应实行坚决措施马上停机或停电,将受害人从机器设备上或触电部位快速解救出来。

2、如受害人大量失血,现场指挥者应马上组织员工对其进行临时性的绑扎、止血。

3、如受害人呼吸、心跳停止,应马上把受害者搬到空旷场地,实施人工呼吸和心脏挤压复苏,不得耽搁半分半秒。

4、此时,现场指挥者要争分夺秒、当机立断、紧急向120市急救中心求助。

5、现场指挥者应准时向企业领导汇报。

6、如遇一般人身损害事故,现场总指挥应马上向企业领导汇报,并准时找车将受害人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7、现场指挥者在处理人身损害事故时,要本着快速、稳妥地原则,马上予以处置,千万不要拖延时间!千万不要耽搁救治受害者的最佳时机!!

1、突发,班组班长要快速实行措施,予以停机停电,严防事故扩大。

2、假如因设备事故连带发生人身损害事故,应马上救人,在把受害者救出后,马上启动《人身损害事故应急处理救援预案》程序,予以快速救治,而后在去处理设备事故。

3、发生后,如不是由于救人等特别状况,尽量不要移动现场各种物件,要爱护好现场,以便分析事故缘由。

4、发生后,如不快速实行“移动”“支撑等手段来处理,有可能导致事故扩大或危机人身安全者,现场指挥可以实行这些手段来予以处理。但要做好具体记载,并向事故调查人员讲清,以便能精确判定事故发生的缘由。

5、发生重大设备事故后,现场指挥人员在做好紧急处理的状况下,应马上向企业领导汇报。

事故发生时,事故预案的实施是由糸统完成的。应急救援糸统分为指挥部和专业队两部分。指挥部总指挥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担当。指挥成员应包括具备完成某项任务的力量、职责、权力及资源的厂内生产、设备、消防、医疗。指挥部成员直接领导各下属急救专业队,并向总指挥负责,由总指挥协调各队工作的进行。

宁晋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整文档篇十七

在学校抑或是社会中,有时会突发意外事故,为了避免造成重大损失和危害,总不可避免地需要事先编制应急预案。那么优秀的应急预案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1、评估企业应急准备状态,发现并修改应急预案和执行程序中的缺陷和不足;

4、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本方案针对动用企业内部应急资源进行全面演练进行情景设计,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企业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演练策划,遵守保护生命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及“救护优先、防止和控制事故扩大优先、保护环境优先”的原则,并在组织实施过程中,结合实际、突出重点、讲究实效,保证演练参与人员、公众和环境的安全。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其承担的任务主要包括:确定演练目的、原则、规模、参演的单位;确定演练的性质与方法,选定演练的地点与时间,规定演练的时间尺度和公众参与的程度;确定演练实施计划、情景设计与处置方案,审定演练准备工作计划和调整计划;检查和指导演练准备与实施,解决演练准备与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重大问题;协调各类演练参与人员之间的关系;组织演练总结与追踪。

按照应急演练过程中扮演的角色和承担的任务,将应急演练参与人员分为演习人员、控制人员、模拟人员、评价人员和观摩人员,这五类人员在演练过程中都有着重要的作用,并且在演练过程中佩带能表明其身份的识别符(佩戴不同颜色的安全帽和胸卡)。

1、演习人员

其承担的任务主要包括:救助伤员或被困人员;保护公众安全健康;获取并管理各类应急资源;与其他应急响应人员协同应对重大事故或紧急事件;按演练程序进行演练。

2、控制组

组长:

成员:(分别派驻指挥中心、事故岗位、消防队桥头)

其承担的任务包括:确保应急演练目标得到充分演示;确保演练活动对于演习人员具有一定的挑战性;保证演习进度、解答演习人员疑问和演练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演练过程的安全。

3、评价组组长:

成员:

(分别派驻指挥中心、事故岗位、消防队桥头等)

其承担的任务:观察演练人员的应急行动,并记录其观察结果;在不干扰演练人员工作的情况下,协助控制人员确保演练按计划进行。

4、模拟人员

场外应急组织模拟人员:

模拟伤员:

模拟应急响应效果人员:(模拟泄漏)(释放烟雾)

模拟被撤离和疏散人员:若干

5、观摩人员

邀请市、区安监局、化医安环部等领导前来观看。

宁晋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整文档篇十八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镇党委、政府成立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

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下设基地指挥部和前线指挥部。基地指挥部负责上传、下达指令,组织指挥,协调各村、单位,提供后勤保障,镇长林安顺同志任基地指挥,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黄乃赣任基地副指挥。前线指挥部负责上传,执行指令和临场组织指挥处置,控制现场,副书记甘乾棠同志任前线指挥。前线指挥部设事故救援小组、医疗急救组、安全保障组、事故救缓组,由党委办、人武办、政府办、安办、应急分队组成,由黄乃赣同志负责。医疗急救组由卫生院120急救中心组成,由卫生院院长高恩良同志负责。安全保障组由派出所、民政办组成,由派出所所长章建平同志负责。

1、重、特大工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第一时间内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和直接损失的初步估计以及事故情况,一个小时内报告镇政府。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2、镇领导和安全生产办公室同志在接到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并在2个小时内向上级主管局报告事故基本情况。

3、镇领导核实事故发生后立即起动《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基地指挥部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力量赶赴事故现场,并协调各单位做好后勤保障。前线指挥部三个小组迅速赶往事故现场协助事故单位应急处理抢救受伤人员。事故救援组负责事故现场的救助、疏散人员、抢救受伤人员,医疗急救组负责受伤人员的抢救和转运工作,安全保障组负责维持现场的秩序,封锁保护现场等待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组的调查鉴定。同时将事故情况准确向上级政府报告。

4、指导事故单位做好事故善后工作,维护秩序,指导事故单位保护事故现场,待调查上级调查组到达后方可清理事故现场。

5、按照事故调查的程序,权限范围,属于镇政府协调调查处理的,应全力配合开展调查。事故调查应按上级的规定开展,发生重、特大事故后,镇政府领导以及分管领导应及时组织人员、力量,赶赴现场查清基本情况和事故的原因、性质、责任,制定防范措施,以防沿发和扩大。

6、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对有关事故单位隐瞒不报、谎报,事故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拒绝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严格按照国务院第302号、493号令规定追究有关人员和行政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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