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的成功与否往往取决于它的合理性、可行性以及执行力。编制方案时,需要考虑各种资源的利用和分配,确保方案的可行性。7.通过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方案,可以发现自身的不足和提升空间。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篇一
郭镇小学课堂教学达标活动实施方案以课堂教学达标活动,促进教师专业成长,规范课堂教学行为,提升课堂教学能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提高教学质量。
一、参加对象及形式。
二、达标内容。
1.教学设计:
主要内容为教学目标,教学重难点.教学过程,教学策略.2.课堂教学技能:
主要内容为导入,提问,学法指导,评价,结课.3.教师基本功:
三、组织机构。
1.成立领导组。
组长:王为军。
副组长:黄辉。
成员:王智超陈艳。
2.成立达标工作评委组:
组长:黄辉。
副组长:王智超。
成员:罗曼陈量谢梦超。
从2013年3月1日开始,计划用一学年时间,分七个阶段完成.第一阶段:制定方案(第一周)。
第二阶段:组织学习(第二周)。
召开教研组长会,学习方案,明确目标与要求,统一思想,做好部署,完成全校60%的教师达标。
第三阶段:上示范课(第三-四周)。
各教研组认真准备示范课一堂,为大家提供示范和引领作用。
第四阶段:达标考核阶段(第五-----十二周)。
一听课领导评委小组成员针对考核对象,分教研组开展听课评议,帮助教师进行课堂教学诊断,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教师进行教学反思,针对问题进行研修与提高。
二、上课再次上达标展示课,接受达标考核.教师集体评课,并结合自己的教学实际写出听、评课后的收获和体会,每人准备一节达标课。
第五阶段:总结提高(第十三---十四周)。
总结我校教师课堂教学达标工作,部署第二阶段工作.达标教师反思课堂教学写出书面材料上报教导处。
五.结果运用奖项设置。
1、本次达标结果将作为小学教师年终考评各类评优评先(含校级)的必备条件.2、凡达标教师享受外出学习优先待遇。
3、上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竞赛,达标教师优先参与。
4、参加课堂教学达标获得“优秀”的教师,每人奖励200元。
2013.03.03。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篇二
为落实县教体局指示精神,确保开展好中小学教师课堂教学达标活动,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持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的通过本次活动,进一步规范教师的课堂教学行为,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和教师驾驭教材的能力,促进教师的专业化成长,引导各学校关注和重视课堂教学改革,形成进一步深化课堂教学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的有效实施。
二、参加对象。
全镇中小学在岗教师(男教师50周岁以下,女教师45周岁以下)。
三、活动办法。
(一)达标内容。
1.课堂教学、教学基本功考核。根据《泌阳县中小学课堂教学达标要求》(附件1)和《泌阳县中小学课堂教学评价表》(附件2),对参加者实施一次公开课考核及二次随堂课考核,公开课应达到良以上等级,随堂课应达到合格以上等级。学科教学基本功的考核内容包括说课、教学示范等技能。
2.教学堂规落实情况考核。业务知识考核内容包括:教育教学基。
本理论,教育学、心理学和教材教法理论,《课程标准》相关内容;学科专业知识,主要考查本学科应掌握的专业知识,任教学科的教材内容。对参加者的听课、教学反思、业务学习、教研活动、考试分析、课外辅导等环节的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3.备课、作业批改考核。以检查作业教案为主考核。
4.教学教研实绩考核。教学成绩以每期的优秀生调研和局抽考成绩为依据,教研成绩以获得的各级奖励证书为依据。
(二)活动程序。
1.制订实施办法。中心校成立课堂教学达标活动领导小组及考核小组,并以县局的实施方案为依据,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出教师课堂达标活动的县体实施办法。因我镇参加活动对象全部集中在初中、福和希望小学和实验小学这三所学校。这三所学校也要制定出这次课堂达标活动的具体实施办法。
2.中心校和各小学认真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校本教研、校本培训活动,组织教师学习县局制定的《方案》,尽快熟悉和掌握课堂教学达标的基本要求。根据方案要求,安排学科骨干教师上教学示范课,为参加达标活动的教师提供师范和引领。
3.中心校多深入各校,听取参加达标活动的教师所在教研组对其平时教学工作的评价意见,并通过学生问卷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
4.中心校按照教体局《方案》规定的达标内容,逐项组织检查考核。考核结束,学校对每位教师达标情况进行全面鉴定并作出结论,由校长签暑意见后,连同参加者的课堂教学教案、评估考核材料、师生评议情况及各项检查考核结果能资料一并存入教师业务档案。接受教体局考核验收组的考核验收。
5.如果经教体局考核验收确认课堂教学不达标的教师,其业务考核视为不合格,限期一年整改,一年后重新申请考核验收。对于考核验收未达标的教师,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不得评优评选,聘期满不得续聘。
6.参加达标活动的教师可根据现教学岗位申报一门学科,中途不得随意调换。
(三)组织管理。
我镇教师课堂教学达标活动,实行分校、分级负责、分级管理。校级达标由所在学校按《方案》要求组织实验,中心校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和初验,然后接受县局考核验收组的考核验收。达标活动搞得好的学校要在全镇通报表扬,差的学校要在全镇通报批评。
四、实施步骤。
按照县教体局安排,本次教师课堂达标活动自2013年秋期开始于2015年春期结束,春水镇要求第一年达标65%,第二年达标100%,以后转入课堂教学达标常规化。按县局安排活动共分4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13年9月——2013年10月):宣传动员,制定方案,组织培训阶段。中心校按县局方案精神,制定县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召开专题会,对达标活动进行广泛思想发动和全面安排部署。乡小、实验小学和初中三所学校也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报到中心校。
第二阶段(2013年11月——2014年1月)三所学校逐人开展课堂诊断,通过不断的听课评课,找出每位教师课堂教学中心的问题,提出改进办法,使每位教师通过学习提高,达标过关。
第三阶段(2014年2月——2014年6月)完成课堂教学达标考核,基本完成全镇65%达标任务。
第四阶段(2014年9月——2015年6月)巩固成果完成课堂教学达标100%的考核工作。中心校要对达标活动成绩突出的学校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确保活动卓有成效地开展,中心校成立中小学教师课堂教学达标活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活动的组织领导,协调指导和监督落实。
组长:曹武春中心学校校长。
副组长:徐法奇中心校副校长。
王刚中心校副校长。
成员:曹绍中袁超王万申侯守朝。
李保祥侯太根王兴富刘宏科。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各学校要按照活动的总体安排,明确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突出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职责,切实把这项活动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三)强化督查,务求实效。
在中小学教师课堂教学达标活动实施过程中,中心校将加大活动实施过程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督导检查力度,采取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开展督导检查,全面了解和掌握真实情况,及时改进和推动课堂教学达标活动的开展。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篇三
根据教科研室《灵武二中课堂教学达标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八年级数学教研组实际,制定如下课堂教学达标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课堂是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发展的主阵地,课堂教学是落实培养目标的主渠道。通过课堂教学达标评优活动的实施,认真落实教学“五达标”,即:思想观念达标、理论水平达标、教学基本功达标、课堂教学达标和教学效果达标,进一步规范课堂教学行为,提升课堂教学能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促进广大教师的专业成长,全面推进我校素质教育的进程。
二.组织机构。
二、参加对象。
八年级数学组全体老师。
三.达标内容。
课,要求提供完整的教学设计,做好课前说课和课后反思,并进行及时评价。
2.教学常规。对参加教师的备课、教学反思、听评课等常规工作进行全面检查。(1)备课要求:环节齐全、内容充实,把握进度、分清课时。(2)教学反思的要求:及时反思,注重实效。(3)听、评课要求按时参加、认真扎实,主讲主评、做好记录。
备注:要求以上原始资料及时收集整理,存档备查。
四、公开课时间安排:
每周三下午第五节课,八年级数学组全体老师参加听课、评课。
四、课堂教学常规达标。
1、优化课堂教学目标。课堂教学三维目标明确具体,并以灵活的形式自然呈现。
2、优化课堂教学设计。课堂教学设计主题明确,思路清晰,环环相扣,层次分明,重点突出,转换自然。
3、优化课堂教学语言。课堂教学要能恰如其分的运用教学语言进行导入、提问、讲授、启发、释疑、转折和总结,既能激发兴趣,启迪思维,又能紧扣主题,把握分寸,言简意赅,富有感染力。
4、优化课堂教学管理。课堂教学要能够进行科学的组织、管理和不失时机的调控,有效的组织学生开展学习活动,使课堂教学活而不乱,管而不死,张弛有度,收放自如。
5、优化课堂教学过程。注意体现课型特点,合理安排教学结构和环节,及时反馈矫正。发现和有效解决学生学习中的困难和问题,注重培养学生浓厚的学习兴趣、良好的学习习惯、科学的学习方法和创造性的思维能力。
6、优化课堂教学评价。课堂教学要针对教学内容进行简明扼要的归纳概括,并恰当的运用多种评价方法,针对三维目标进行检测。
八年级数学教研组。
2011年10月19日。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篇四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下面是小编收集的慈溪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计划,希望大家认真阅读!
坚持以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1.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分级办学、属地管理原则。义务教育段招生由市教育局统一出台政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协调安排,各学校负责具体实施。
2.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要求和“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新生入学按施教区相对就近免试入学。不安排非正常跨学区招生。
3.坚持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全覆盖原则。按照《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文件(国发〔2006〕5号)“两个为主”的规定,各地教办要切实保障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儿童、少年同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通过公办学校吸纳、向民办学校购买公助学位等措施逐步提高公办(公助)学校吸纳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比例。暂居住在城区的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小学入学统一安排到城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暂居住在城区的符合初中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统一安排到碧海学校。
1入学年龄。小学新生入学年龄满6周岁(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出生)。虽年满6周岁但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儿童,须持有县(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当地教办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并报市教育局审批。各小学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2慈溪市常住户口适龄儿童、少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持户口簿、房产证〔仅限住宅房、商住用房,且须完全产权,向户籍所在施教学校报名,学校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时间和其父母的房产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
有房产无对应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再视作学区生。若完成上述3类情况招生后,尚有较多空余学额,对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义务段学校施教区内有房产,而无户籍的,可按照房产证获得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招生(同一套房子内无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
3明年起实施招生预警统筹机制。定时公布学位、施教区内户籍人口适龄儿童、少年数。当(1)、(2)、(3)类适龄儿童、少年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对第(3)类情况适龄儿童、少年按照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招生; 当(1)、(2)类适龄儿童、少年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对第(2)类情况适龄儿童、少年按照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招生; 当(1)类适龄儿童、少年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对第(1)类情况适龄儿童、少年按照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招生。超出计划部分适龄儿童、少年由属地教办统筹安排到辖区内其他学校就读。
4适龄儿童、少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当地教办报名,由当地教办统一安排入学(入学新生报名时,应提供《宁波市幼儿/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
(1)集体户口家庭适龄儿童、少年;
(7)持有《慈溪市高层次人才优惠证》的人才子女、其他高层次人才子女、到企业工作的全日制本科以及以上学历层次人才、产业平台落户企业引进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人才、市镇(街道)两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企业实用型人才子女入学按市政府相关人才政策予以安排。
(8)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以新制定的流动人口子女招生政策为准;
(9)有其他特殊情况,应该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的。
5不符合以上2、4条各款条件,具有浙江省户籍的城区公办小学毕业生,可以直升教育局指定的公办初中。如不愿到指定的公办初中就读,可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就读。
6适龄特殊儿童入学。各镇 (街道)要关心重视残疾儿童的入学,各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或帮助他们联系到省、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盲人学校的设置由省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聋人学校(班)的设置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培智学校(班)的设置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轻度的智障儿童可选择到当地教办安排的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的智障儿童可到特殊教育学校报名,经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的专家鉴定团鉴定后,确定最终入学方式(特殊学校就读或原籍随班就读)。对重度、极重度智力残疾或多重残疾,不能正常到校就读的残疾学生由当地教办安排的学校注册入学,由学校派教师定期上门施教,其他残疾类型的儿童,原则上在原籍随班就读,确保每一个适龄特殊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7支持学校特色发展。上林初中教育集团和锦纶初中可继续分别招录计算机程序设计特长生和体育特长生。西门初中首次招录科技创新类特长生。招生人数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文件精神予以控制。学校必须严格设置条件,制定招录办法,报市教育局审批后实施。
1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纠风办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择校乱收费的通知》(浙教监〔2011〕196 号 )文件精神,各地要成立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制定招生政策,监督招生行为,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与公正。坚持公开、便民原则,进一步完善义务段学校招生信息公告制度。各地教办要切实做好所辖学校招生的组织、统筹、协调工作,为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入学提供便利。各学校在招生前应通过学校网络和校门口张贴招生简章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告,公告的'内容包括: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办法及需携带材料等。
2科学制定招生计划,合理控制好班额。各地教办应在对辖区适龄儿童、少年进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科学确定各校招生范围(学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施教学校,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相对就近入学。各教办应根据本区域实际,重点统筹做好中心小学的招生工作,合理确定中心小学班额。各学校新入学年级班额不得突破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各教办要根据本指导意见制定辖区义务段学校招生实施细则,做好区域内义务段学校的招生工作。城区义务段公办学校招生实施细则由市教育局会同浒山、白沙路、古塘等街道办事处共同制定,并共同做好城区公办义务段学校的招生工作。
各教办可视辖区内小学招生生源分布情况按相对就近、合理、公平的原则进行统筹,当相近两个小学生源不均,班额相差过大时(或其中一所学校班额超过标准班额),可从实际出发在施教区内设置两校公共缓冲区域,在标准班额内对该区域内学生按家长意愿进行适当调剂,如果报名人数过多,可按户口迁入时间先后顺序统筹调剂。
3积极稳妥地完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各教办要深入开展调查测算与研究,在动态测算入读学生数和教育承载力的基础上,按照联合审定办法,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段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政策。
4加强招生学籍管理。严格按照浙江省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系统管理要求,规范义务段新生的学籍管理,做到学籍注册学校与学生就读学校一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及时建立电子学籍,学籍号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唯一性,终身不变。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除随班就读学生外),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应为送教上门的学生建立学籍。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私自接受无学籍学生就读的学校,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六条“学生学籍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的规定,将直接追究校长责任。
学籍在本校的学生未按时报到注册,学校应主动联系学生家长了解情况,按有关情况妥善处理。各地要主动做好符合相关条件的非本地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初中就读的材料和电子学籍的迁移工作。小学毕业生若选择了民办初中且符合教育局有关规定的,原公办初中应予以支持并按要求办理好学籍交接工作。自愿放弃施教区学校入学资格,就读于民办学校和慈溪市外学校中途又想转回施教区学校的,不再视其为本施教区学生,由当地教办统一安排就读。民办学校接纳学生后,中途不得借故劝退学生。
5严格执行均衡编班。严格按照《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减负”意见要求,规范办学行为,坚持均衡编班,严禁举办各种类型的快慢班、尖子班、实验班等特殊班级。
6承担部分义务教育职能的民办学校应满足规定的施教区内学生的入学要求。
7规范义务教育中小学收费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学杂费、借读费、课本费、作业本费等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收取(接受)任何与入学相挂钩的捐资及设施设备捐赠。按照浙教监〔2011〕196号文件要求,建立捐赠资金审核签证制度,规范捐赠资金使用,完善教育基金会章程。民办中小学应严格按照《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民办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慈政发〔2013〕45号)规定并报物价部门备案的标准收费。
8严格查处违规招生行为。市教育局将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严格执行上级部门有关招生的纪律要求,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纠正招生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对擅自突破招生计划、违规招生、违反有关教育收费规定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校长和有关人员责任。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篇五
2010年中央“特岗计划”设岗总规模6.6万人。近期,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发出《关于做好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对今年的“特岗计划”实施工作作出部署安排。日前,招聘工作全面启动,教育部开通“特岗计划”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相关省区利用“特岗计划”信息管理系统开展网上报名招聘工作。
教育部要求各实施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并特别强调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抓紧启动特岗教师招聘,7月底前完成招聘工作,确保新录用特岗教师秋季开学时上岗。要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多种方式,鼓励吸引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报名应聘。要严格标准,统一组织招聘考试,精心做好招聘工作,确保教师招聘质量。
二是要进一步做好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的留任工作。2007年招聘的特岗教师三年服务期将满,相关省要切实采取措施,做好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留任工作,要提前研究制订工作方案,确保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自愿留任特岗教师的岗位落实、工资关系接转等工作的平稳过渡,并做好相关政策的`衔接。
三是要进一步关心特岗教师的工作和生活。特岗教师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招聘,录用后就是正式教师,与当地同类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各地要保证按时足额发放特岗教师工资。同时,要主动关心特岗教师,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确保特岗教师工作安心、生活舒心。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篇六
经省政府同意,并报教育部、财政部批准,我省20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简称“特岗计划”,下同),公开招聘特岗教师3683名。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我省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简称“特岗计划”,下同)招聘计划3683名,其中初中特岗教师1050名,小学特岗教师2633名。特岗教师岗位设在长丰县、利辛县、砀山县、萧县、灵璧县、泗县、颍东区、临泉县、阜南县、金安区、裕安区、寿县、霍山县、霍邱县、金寨县、舒城县、叶集试验区、泾县、石台县、枞阳县、潜山县、太湖县、宿松县、岳西县、望江县等25个县(区)的.县城以下(不含城关镇)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试验区初中3032122422624小学70222266644金寨县初中80714181072121342初中各学科和小学英语、信息技术、音乐、体育、美术均需专业对口。小学401011111421舒城县初中502663223272555初中各学科和小学英语、信息技术、音乐、体育、美术均需专业对口。小学1002828303353宣城市泾县初中612111初中各学科和小学英语、音乐、体育、美术学科需专业对口或相近专业。小学3468325541池州市石台县初中102111212初中音乐、美术和小学英语、音乐、体育、美术均需专业对口。小学356553556安庆市枞阳县初中20332633小学10040365685潜山县初中2023321531初中各学科和小学英语、信息技术、音乐、体育均需专业对口。小学20553115太湖县初中10222211小学4215151011宿松县初中353641111351333初中各学科和小学英语、音乐、体育、美术四学科均需专业对口。小学1052722293978岳西县初中5212初中各学科需专业对口。小学1055望江县初中2811110411备注:对口专业参照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二级专业类中专业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教育类专业确定。
中国大学网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篇七
1、县成立由文教局、财政局、纪检委组成的资助贫困生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筹措资助资金;确定学校受资助名额和具体资助形式;保证专项资金及时支付;建立贫困生档案库;组织有关学校进行申报工作等。
2、有关学校在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并成立由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贫困生的申请和初审,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形式。
1、资助对象为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未入学或已辍学的学生。符合下列情况,品学兼优的贫困生优先资助: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学生及少数民族学生。
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孤儿学生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
4)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2、资助贫困生的方式主要包括免杂费(包括免贫困寄宿生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等。具体资助方式按贫困生家庭经济状况,选择全部或部分项目进行资助。
1、贫困生每年核定一次。申请资助的学生一般于每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2、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的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后,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和资助形式,在学校和学生家庭所在村(居委会)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受资助名单、资助形式和评审公示情况上报县资助小组审核确定。
3、县资助小组根据财力、本地地域之间差异和各学校上报贫困生情况,制定全县资助贫困生的实施方案,并确定资助名单、资助方式和补助标准,同时通知有关学校。
4、学校通知受助学生填写《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领取表》,并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和班主任签字确认,学校凭资助金领取表到县资助小组报帐,县于10日内将资助资金划拨到受资助学校。
5、县资助小组要对全县资助贫困生情况进行逐人登记造册,填写《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表》,同时建立文本和电子档案报市资助小组,市资助小组将全市情况汇总建立电子档案后报省资助小组备案。
1、资助资金实行专帐、专人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
2、免杂费、免费提供教材的资金原则上不发给学生本人。用于免杂费的资金由学校集中使用,用于补充学校公用经费;用于免费提供教科书的资金要集中掌握,用于购买教科书;补助贫困寄宿学生的生活费原则上由学校集中掌握,也可分月发给学生。
1、受资助学生名单、资助项目和金额应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全县受资助学生应在县教育局政务公开栏和有关媒体上予以公布。建立受资助学生电子档案,并报省、市教育、财政部门备案。
2、县资助小组要建立贫困生档案库,按年度实行动态管理,对贫困生学习生活、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定期巡查,建立跟踪问效机制。
3、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学生。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资助资金的,要严肃处理。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篇八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应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逐步改变以学科考试成绩作为高中招生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一)市属2所示范性高中(东山中学、曾宪梓中学)普通生和指标生以及民办高中各类新生面向全市招生;8所各县(市、区)所属示范性高中普通生面向全市招生,梅江区、梅县区2所示范性高中指标生面向其辖区内初级中学和市直属初级中学招生,其他各县(市)6所示范性高中指标生面向本辖区内初级中学招生;其他普通高中面向本县(市、区)招生。
(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管理体制。市、县(市、区)招生办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给招生学校,由招生学校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录取专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进行解释以及处理其他遗留问题。市招生办对招生学校执行国家和省市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录取依据一是10个科目的成绩总分,二是综合素质评定等级。
(四)凡进入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一律纳入中考机制,必须参加中考,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就读的学生原则上要参加中考。对于一些基本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年限,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业考试的考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可采取灵活措施,引导他们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确保他们完成高中阶段教育。
全市10所示范性高中不得招收未参加我市中考的考生,其他一般普通高中和民办高中在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可招收未参加本市中考的考生,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制定。
(五)所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必须在省市统一招生录取平台上进行。10所示范性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高中面向全市招生。其他普通高中面向本县(市、区)招生,原则上不跨区域招生,有特殊情况要跨区域招生,需上报市招生办审批。10所示范性高中、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招生办负责。其他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由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招生办负责。
(六)高中阶段各类学校严格按照考生志愿进行录取,保障考生合法权益。凡是志愿填报不合理而造成未被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负责;凡是按志愿被录取的考生,不得更改录取的学校。
(七)加强招生学校招生计划管理。各招生学校在招生章程中要如实体现学校的办学性质、办学条件、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条件、录取原则、收费标准等,向社会、考生公布,不得隐瞒、欺诈,严禁做虚假招生宣传、欺诈蒙骗考生。招生学校需严格执行省、市下达的招生计划,确保完成招生任务。
(八)录取批次。录取分四批进行,第一批为市属2所(东山中学、曾宪梓中学)示范性高中普通生和指标生录取,第二批为8所各县(市、区)所属示范性高中普通生和指标生录取,第三批为其他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新生录取,第四批为中等职业学校各类新生录取。
(九)录取顺序。按批次顺序依次录取,即先录取第一批,第一批录取结束后再录取第二批,以此类推,其中,第一批市属2所示范性高中普通生录取结束后,再录取指标生,如指标生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未完成招生计划,再转为普通生计划进行补录;第二批8所各县(市、区)所属示范性高中普通生录取结束后,再录取指标生,如指标生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未完成招生计划,再转为普通生计划进行补录。第一、二批示范性高中指标生未完成计划转为普通生补录均按照原普通生志愿择优录取。
(十)录取分数线的确定。10所示范性高中普通生录取由市招生办按各校招生相应计划总数,根据考生志愿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10所示范性高中指标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各校普通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30分。其他普通高中新生录取由各县(市、区)招生办根据计划和生源确定录取分数线并报市招生办备案。中等职业学校各类新生录取不设录取分数线,按志愿择优录取。
(十一)招收特长生的具体招生办法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属2所示范性高中制订并组织实施。录取特长生,其中考成绩总分不得低于各校普通生录取分数线的60%。
(十二)投档原则。市、县(市、区)招生办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在各批次招生学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各批次投档在各招生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先投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再投后续志愿,直至完成招生计划。如生源再不足,则按实际情况降分投档,直至完成招生计划。
(十三)录取原则。
1.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应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高中阶段学校根据市、县(市、区)招生办在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投出的档案,按照学校公布并符合有关规定的录取原则和要求,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时,要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学校录取或退档依据之一。
3.高中阶段学校要正确处理好志愿与分数的关系,认真对待各志愿的考生。当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的考生档案不足时,不得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4.高中阶段学校必须按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5.各高中阶段学校必须在投档比例数内完成招生任务。确实无法完成招生任务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市或县(市、区)招生办,以及时适当调整录取分数线。
6.高中阶段学校退档,必须说明退档理由,市、县(市、区)招生办对高中阶段学校退档情况进行监督备案。
(十四)各类学校录取结果的审核责任要分级分类落实。招收初中毕业生的高职院校录取结果由省招生办公室审核;省属普通高中、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结果由学校审核;10所示范性高中、民办高中和全市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结果由市招生办审核,其他普通高中录取结果由各县(市、区)招生办审核;技工学校录取结果由市技校招生办公室审核。
经市、县(市、区)招生办审核的高中阶段学校新生录取名单必须加盖市、县(市、区)招生办录取专用章,以此作为考生被正式录取的依据。
六、照顾政策。
凡符合中考录取照顾政策,享受加分或降分录取的考生原始材料在录取前经所在初中毕业学校初审后,统一报各县(市、区)招生办复核后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结束后将《梅州市2015年中考享受录取照顾政策考生加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四)报市招生办备案。具体的录取照顾政策如下:
1.凡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按学生本人志愿,可免试保送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就读;凡被评为地级市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三好学生”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残疾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中招优待办法按广东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粤民优[2004]46号)执行。具体办法是:
(1)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时降20分录取;。
(3)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在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时降20分录取,并不得收取省规定收费标准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3.根据上级有关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夫妇双方均属农业户口并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或农村纯二女结扎户的女孩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时在其学业考试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供招生学校择优录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的投档条件,市招生办投档时只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不叠加)。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篇九
(一)发展职业教育。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要打破区域招生界限,着力建立服务考生、方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的工作机制。各初中学校要积极引导毕业生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各中等职业学校可通过开展跨区域的校际合作办学,多方组织生源,扩大招生规模。继续坚持“五个放开”政策,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自主权。鼓励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免试招生;鼓励中等职业学校与企业联合招生、合作办学。
(二)严格招生流程。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学校和教师等,应尊重考生填报志愿的权利,不能强迫学生填报指定志愿。考生应根据当地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和相关标准,结合自己的兴趣爱好、学习潜质、中考成绩等因素,填报适合自己的升学志愿,一经确定,不得变更。任何学校都不得以入学保证金或押金等形式向学生收取与录取有关的费用。凡升入普通高中学习的学生,无论公办、民办普通高中都必须经过学校所在地招生部门统一录取。加强对学籍系统注册程序的规范管理,严格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注册的审核把关,并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将考生成绩导入中小学学籍系统。参加中考并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普通高中就读机会,其他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普通高中学生报到后,学籍按注册程序于9月30日前注册完成,任何学校不得为未报到的学生注册学籍。
(三)严肃招生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超班额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不得对学校下达高考录取指标,对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四)实行责任追究。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细化招生工作责任清单。市教育局与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要与各招生学校签订招生责任书,明确任务和责任,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地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对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自行录取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不能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是示范高中的,取消其示范高中称号;对在招生等规范办学行为方面被查处的学校,要按照不低于上年度招生计划10%的比例相应减少其招生计划。民办普通高中因违规招生受到省教育厅通报的,年检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限期整改;还可依照有关规定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市教育局将规范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之中,纳入对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教育督导考核和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重点工作目标考核之中。
(五)广泛宣传引导。各地出台重大改革举措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加强风险评估;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指标到校额度、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招生政策宣传工作,统一印制招生政策明白卡,通过咨询会等多形式对外宣传,确保考生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招生政策和信息,督促各初中学校采取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途径,明确告知学生和家长有关考试招生的政策;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利用报纸、电视、门户网站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积极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增强群众对招生入学工作的了解、认识和信任感;让每一位家长知晓凡报考普通高中必须参加全省统一考试,必须按照招生政策和规定的招生程序录取,方能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各普通高中均无权录取计划和政策规定以外的学生;提醒学生和家长不要听信个别学校虚假宣传,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市教育局咨询电话:62817341(考试院)、63505200(基教处)、63505165(职成处)、63505168(发展处)、63505215(教科院)。投诉电话:63505156(驻局纪检监察组)。
各县(市)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的本地招生考试实施办法和招生计划(附分解到校的具体计划),于各地公布之前报市教育局备案,最迟不得超过5月31日。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篇十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是推进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和教育的自身发展,要有严密的组织和制度作保障,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一)组织领导。
市成立中招领导小组,下设8个工作小组(见附件一),以加强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实施。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制定各县(市、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县(市、区)相应工作机构和实施方案要报市招生办。
(二)制度保障。
1.公示制度。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包括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评定结果、享受照顾政策学生情况、保送生和特长生录取结果等。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
2.诚信制度。市、县(市、区)教育局要建立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诚信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学业考试命题、评卷、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签定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
3.监督制度。市、县(市、区)教育局要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以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全程监控。市、县(市、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督导等部门对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以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等进行监督。
4.问责制度。对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根据情节,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三)其他措施。
1.建立完整的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市内高中学校间学生转学行为,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接收没有正常转学手续和没有学籍的学生。
2.加强教学质量监测体系建设,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普通高中学校学生都参加由市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网上评卷的模块考试。
3.加强梅州教育城域网和学校信息化建设,各学校要尽快做好专网接入工作。
4.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切实加大中考工作的宣传力度,特别是有关中考报名方式、填报志愿方式、考试时间、试题设计方式、评卷方式、录取方式以及招生录取有关政策规定,要及时向学生和家长宣传,确保我市今年中考工作的顺利进行。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篇十一
根据皖教基〔2018〕9号文件规定,2018年我市中考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如下:
2.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3.烈士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6.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57号),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考生,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考生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考生,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考生,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其他军人子女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以上所列举的特定地区和岗位的军人应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平时荣立二等功”,按照在军事训练和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中立功把握。“作战部队”系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
7.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考生加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不累计加分。具体申报、审核办法另文印发。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篇十二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目的,扎实开展“教学质量管理年”活动,向科学管理要质量,向高效课堂要成绩,向教育科研要效益,不断提高教师业务素质和教学水平,使课堂教学达到“学生动起来、课堂活起来、效果显出来”的理想效果,真正实现课堂教学的高效率,开创教学改革的新局面,实现教育教学的新突破。
二、总体目标:
根据区教育局部署,结合我校实际,实行“课堂教学改革达标制”,即根据教师实际情况分阶段推进课堂教学改革,最终实现课堂教学达标活动的全员普及。通过课堂教学达标活动,进一步提升教师业务素质,努力推进我校教学工作的更快发展。
三、活动范围:(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初一~初四年级)40周岁以下教师。
第二阶段:(初一~初四年级)40周岁以上教师。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第三周3月2日~7日)宣传、发动、制定实施计划。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转变观念,营造课堂教学改革的浓厚氛围。通过教研组长会、级部主任会议等形式,使全体教师充分认识到:开展课堂教学改革是我校实现教学质量突破的最重要的手段,势在必行。学校将根据教师的实际情况分阶段推进课堂教学达标,最终实现全员达标。
2、充分发挥教研组的作用,确保课改的实效性。
开好教研组长会,明确课堂教学达标的具体要求和实施步骤。要求各教研组组织本学科教师认真进行教学反思,深刻反思过去课堂教学中的得与失,积极寻求与新课程、新教材相适应的课堂模式。各备课组要立足科情、师情、学情,立足课堂教学实效,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达标计划。
(二)第二阶段:启动实施阶段(第四周~第七周3月中旬至4月初),分阶段达标,全面推进课堂教学改革。
1、达标人员的确定:
第一批:由教研组、年级组、学校层层推荐,具有一定教学经验、教学理念超前的中青年教师立标。
第二批:年龄40周岁以下教师。
第三批:年龄40周岁以上教师。
2、达标阶段及时间:
本着“人人参与,稳步推进,成熟一个,认定一个”的原则,切实做到达标课“人人必讲,人人必听,听者必评,节节反馈”。“达标”分三批进行:第一批:立标课(第四周3月9日至13日)。
3月5日以前各教研组推荐1人立标,并上报到教导处。
第二批:达标课(第五周至第七周3月16日至4月3日)。
3月12日以前各教研组长将年龄40周岁以下教师的达标课安排报教导处。第三批:达标课(第八周4月6日至10日)。
4月2日以前各教研组长将年龄40周岁以上教师的达标课安排报教导处。
(三)第三阶段:达标验收阶段(第九周4月13日至17日)。
1、级部验收:先由级部对每位任课教师进行验收,验收课为常态课,事先不通知教师,采用推门听课验收的方式进行。
2、学校验收:在级部验收的基础上,学校对各级部验收情况进行抽查,确保“高效课堂”创建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第四阶段:达标复评阶段(第十三、十四周5月11日至5月22日)。
(五)第五阶段:提交申请阶段。
四、加强领导、制定措施、强化落实,确保活动的实效性。
1、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具体活动实施由教务处负责。组长:王书策。
副组长:杜明锋韩志峰。
成员:魏元波张敬瑚李学忠翟召帅李奉河信凤华。
商学良尹久顺苏兆梅郑新田军。
2、加强听评课及课改研讨。
利用好“星期一下午第四节教研活动”这一平台,加强听评课及课改研讨。每周一下午第四节分学科举行公开课研讨,由教研组长主持并组织本学科教师进行说课评课,及时肯定成绩、查找不足、制定补救措施,对中青年教师进行全方位培训,转变其观念,提升其理论水平和专业素质。
3、加强集体备课。
集中教研,共同备课,资源共建,智慧共享.统一备课及课堂教学要求,初步尝试并形成不同课型的授课模式,全面提高本学科教学水平。
4、出台课堂评估标准,切实提高课堂教学效益。(详见课堂评估标准)。
5、成立课堂达标验收小组,负责对达标活动的验收与评估。
石马镇中心学校2009年3月2日。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篇十三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教基〔2017〕21号)规定,我市将全面实施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等“三项改革”。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对照改革要求,加强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提前谋划、认真准备,确保稳妥实施改革。
(一)学业水平考试改革。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全面推行。《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全部13个科目均列入考试范围。省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等10个(其中物理、化学、生物学包括实验操作),实行省教育厅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生物学、地理、信息技术考试时间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进行,其中2017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将于2019年6月16日参加地理、生物学的全省统一考试。
现在校就读八、九年级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按照原办法执行。
(二)综合素质评价改革。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全面推行。根据省教育厅《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南》,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通过安徽基础教育资源应用平台学生空间“成长记录系统”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常态化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结果以纪实报告呈现,包括五个维度的写实记录和等级。
现在校就读八、九年级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按照合教〔2018〕93号文件执行。探索实施将评价结果作为省示范高中特长生等录取依据的改革。
(三)招生录取办法改革。按照我省统一部署,原则上从2020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即2018年秋季入学的五年级)学生开始推行,实施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办法。调整录取计分科目的构成,积极研究采取“4(语数外体)+6(政史地理化生)+1(综合素质评价)”模式。将综合素质评价视作一个学科,其结果以分数呈现或以等级呈现。改革招生录取方式,研究探索实行计算总分录取法、等级分类排序法、“分数+等级”录取法等。选择符合条件的高中学校开展自主招生改革,适时整合现行省示范高中特长生招生方式,自主招生名额按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5%的比例安排。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篇十四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为贯彻落实*********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充分发挥学校教书育人主体功能,强化线上线下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治理,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眼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充分发挥学校教书育人主体功能,强化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下决心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为x“重要窗口”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增添成色。
二、工作原则。
政府主导,多方联动。各级党委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落实各级政府和部门责任,发挥学校主体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的治理机制,完善家校社三方协同育人机制。建立校外培训监管部门责任清单,明确工作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以项目化形式逐项落实。统筹推进,试点先行。校内减作业负担和校外减培训负担同步推进,全面开展学校课后服务和暑期托管服务,开展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动,建立数字化监管平台,健全日常监管工作机制。坚持试点先行,在“双减”重点和难点领域积极探索,积累经验,统筹推进“双减”工作稳慎落实。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强化“疏”的工作,通过提升学校教学质量、提高学校作业质量以及提高学校课后服务质量,进一步减轻校内作业负担。做好“堵”的工作,严格限制校外培训机构数量、培训时间和培训价格,有效减轻校外培训负担。按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对校外培训进行分类管理,加强制度建设,积极稳慎推进。
三、主要目标。
2021年,积极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推进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由备案制改为审批制;课后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学生过重学业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家长精力负担得到有效减轻。2022年,进一步巩固义务教育阶段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压减成果,校外培训机构乱象基本消除;作业管理和课后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持续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家长精力负担。2023年,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在巩固100%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的创建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得到大幅提升,学校课后服务能够满足学生需要,形成具有x特色的校内高质量教育教学管理体系和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治理体系,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四、重点任务。
(一)大力提升校内教育教学质量。
健全作业管理机制,分类明确作业总量,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加强作业完成指导。强化作业来源、设计、布置、批改、反馈、讲评、辅导等各环节的统筹管理。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
出台加强中小学生作业、睡眠、手机、体质、读物管理(简称“五项管理”)的落实意见,列入2021年教育督导的重点工程和责任督学首要任务,推进中小学校落实“五项管理”全覆盖。以此为抓手,扎实推进以“减作业、增睡眠,减补习、增运动,减刷题、增实践”为重点的减负行动,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的实施意见》。丰富课后服务内容、拓展课后服务形式,提升课后服务质量。推行以放学后托管服务、初中生晚自习服务、免费在线学习服务、暑期托管服务为重点的学校课后服务。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实现课后服务在全省小学初中学校全覆盖。
利用国家和各地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以及优质学校网络平台,加快“之江汇”教育广场的升级迭代,建设未来社区幸福学堂,免费向学生提供高质量的专题教育资源和覆盖各年级各学科的学习资源。探索成立公益属性的实体化互联网学校,推出以课程服务为主的“四点半课堂”和答疑解惑为主的“问学名师”等服务。
在全省县(市、区)完成教育基本现代化县创建的基础上,鼓励各地积极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力争到2025年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创建率达到60%以上,缩小区域教育差距。
2021年新增融合型、共建型城乡教育共同体1500家;教育共同体覆盖所有乡村学校和60%的镇区学校。到2025年实现乡镇学校教育共同体全覆盖,以此促进城乡教师更好交流、促进优质教育资源下沉,缩小城乡教育差距。
实施每三年为一轮的初中学校提升行动,显著提高相对薄弱学校的办学水平,形成一批主要通过内涵发展提升办学水平的现代化初中学校。办好家门口的公办初中学校,缓解家长择校焦虑。
2021年开始,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属地招生、“公民同招”政策,杜绝违规招生、恶性竞争;全省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学校不低于60%的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缓减升学竞争压力。加强中考命题管理,合理控制考试难度,积极推进中考试卷全省统一命题。支持县域普通高中提升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加快实施“县中崛起”工程。
各地要根据学生规模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统筹核定编制,配足配齐教师;制定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建立财政补助、公用经费分担、适当收取服务费或代收费等相结合的成本分担机制,确保经费筹措到位;将用于在职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不纳入教师与公务员工资收入计算比较口径。
(二)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
全面排查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总数、从业人员数、招收学生数、预收费等方面情况,建立基础工作台账,及时录入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和“浙里培训”平台系统,同时实现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
教育、文化与旅游、体育、人社、科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对学科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职业技能类、科技类等培训机构实施归口管理,根据类别属性制定标准,设置条件,严格审批,加强事中事后常态化监管。
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将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未通过审批的,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审批通过的纳入全省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
将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转登为非营利性机构。按照公益普惠原则,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转登工作办法、时间表和路线图,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转登工作。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线上培训要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控制培训结束时间,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00,不得留课后作业。
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制定出台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管理办法;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线上培训机构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不良学习方法;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超范围培训、培训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
健全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制度,形成事前预警、事中预防和事后防范机制;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开设预收费资金专户,并与开户银行签署协议,按照专款专户、专款专存、专款专用的原则,制定对大额资金异动的管控、最低存款余额的监督等措施;加强对培训领域贷款的监管,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
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别信息;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落实资本管理“四个不得”,即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已违规的,要进行清理整治。
加强广告和网络管理,不在主流新闻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学科类校外培训广告;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学生作业本、教辅材料等学习用品上严禁印刷任何形式的广告;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和其他垄断行为,全面规范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完善“黑白名单”制度。
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依托“教育大脑”工程,按照“省级统建、地方创新”的思路,构建准入、监管、执法全流程闭环管理的智慧监管平台,提升全省校外培训机构的数字化监管水平。
(三)切实加强家校社协同。
学校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可适当引进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研究制订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准入条件、遴选程序和监管措施等。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不得聘任在职中小学教师;清查在职中小学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教师校外有偿补课行为,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存在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与学校勾连牟利等严重问题的机构;按要求做好培训广告管控,不得在校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将“双减”工作成效纳入县域和学校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把学生参加课后服务、校外培训及培训费用支出等情况作为重要评价内容。
密切家校沟通,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努力形成减负共识,积极动员引导家长不安排孩子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充分利用青少年宫、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纪念馆、文化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乡村文化礼堂、儿童之家等校外活动场所,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外活动,推进协同育人共同体建设。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党的领导。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把“双减”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在重要任务、重大问题和关键节点上做好决策部署。学校党组织要激发教师积极性、创造性,校外培训机构要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确保“双减”工作平稳有序落地。
(二)强化部门协同。
健全多部门协同治理的联席工作制度,建立专门工作机构,制定校外培训监管部门责任清单,明确部门工作职责,依托基层治理四平台网格化管理体系,组织联合检查执法,依法依规处置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落实“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舆论宣传。
争取学生家长、教师、社会大众等多方支持,为治理行动营造良好氛围。组织培训机构负责人进行法律法规学习,引导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办学、诚信质量办学。各地设立专门举报电话,畅通群众监督举报途径。
(四)强化督查问责。
将落实“双减”工作情况及实际成效,作为督查督办、漠视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和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开展专项督导,加大违规查处和失责问责力度,落实属地责任。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篇十五
2010年中央“特岗计划”设岗总规模6.6万人。近期,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发出《关于做好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对今年的“特岗计划”实施工作作出部署安排。日前,招聘工作全面启动,教育部开通“特岗计划”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相关省区利用“特岗计划”信息管理系统开展网上报名招聘工作。
教育部要求各实施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并特别强调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抓紧启动特岗教师招聘,7月底前完成招聘工作,确保新录用特岗教师秋季开学时上岗。要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多种方式,鼓励吸引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报名应聘。要严格标准,统一组织招聘考试,精心做好招聘工作,确保教师招聘质量。
二是要进一步做好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的留任工作。2007年招聘的特岗教师三年服务期将满,相关省要切实采取措施,做好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留任工作,要提前研究制订工作方案,确保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自愿留任特岗教师的岗位落实、工资关系接转等工作的平稳过渡,并做好相关政策的`衔接。
三是要进一步关心特岗教师的工作和生活。特岗教师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招聘,录用后就是正式教师,与当地同类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各地要保证按时足额发放特岗教师工资。同时,要主动关心特岗教师,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确保特岗教师工作安心、生活舒心。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篇十六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合肥市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合政办秘〔2015〕67号)精神,合肥市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查凯王杰才。
副主任:唐文水桑韧刚王勇何军陈雪梅陆昌云。
成员:谢华国姚健李磊李邦灯费勇沈昊。
陈毅红叶传平。
办公室职责是研究制订考试招生政策,审议考试招生有关事项,重大事项报市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局相关处室按照职责分工协作、各负其责,做好各项具体工作。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篇十七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旨在贯彻落实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一)内容与形式。
1.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包括品德行为、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实践能力四个方面(详见市教育局编制的《梅州市初中学生素质评价手册》),根据考生六个学期的综合素质评价情况作出总评价。
2.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呈现形式包括两部分:一是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应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二是评定等级。学生综合素质分别用a、b、c、d四个等级呈现,a、b、c、d分别为“优秀”、“良好”、“中等”和“一般”。a等人数比例以学校为单位原则上控制在总人数的30%—40%之间,b等人数控制在30%—40%之间,c等人数控制在15%—20%之间,d等人数比例不得超过2%,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评价结果应通知学生个人及其家长。
(二)组织与管理。
1.各县(市、区)教育局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由分管领导、负责基础教育的相关股室和纪检监察部门的人员组成,领导和管理全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下设工作指导小组和监察小组。工作指导小组负责制定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监察小组负责监督评价过程,接受咨询与投诉,查处违规行为。
2.学校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由校长、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负责领导和管理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下设工作实施小组和监察小组。工作实施小组负责制定本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与具体程序,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校内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过程,接受咨询与投诉,查处违规行为。
3.班级建立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任课教师代表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
(三)程序与方法。
1.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以班级为单位,开展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和教师评价。学生自评可采取自我描述的方式进行。学生互评采取班级全员评议的方式进行。教师评价要按集体评议的方式进行,加强协商与交流,对评定结果出现原则性的重大分歧,应提交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
2.综合素质评价要按照《梅州市初中学生素质评价手册》,依据学生的日常表现,参考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和教师评价评语,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
3.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负责对学生互评和教师评价的结果进行综合评定等次,同时完成综合性评语,并填写《梅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见附件二)。
4.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对评定结果进行审核,并调查和处理有异议的评定结果。学校将学生的《梅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归入学生档案袋,并填写《梅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录表》(见附件三),将评定结果汇总后报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5.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须在4月底前完成。学生综合素质总评价结果必须在考生填报志愿时由学校输入梅州市2015年中考信息化管理系统。
四、招生计划。
【本文地址:http://www.xuefen.com.cn/zuowen/162568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