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用水合同书(热门2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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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用水合同书(热门2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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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要求各方遵守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合法手段解决纠纷。可以借鉴类似合同的范本,但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合同的样本可以为我们起草合同提供指导和参考。

城市供用水合同书篇一

为了明确供水人和用水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供水条例》,《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水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用水地址,用水四至范围(即用水人用水区域四周边界或住宅面积),计量水表安装地点详见查勘图。

二供水人依据用水人用水性质,按照市政府物价部门批准的用水分类价格收取水费。在合同有效期内,遇水价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一合同有效期内,供水人通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间断供水。

二供水人保证城市公共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三供水人保证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水压符合国家标准。

四用水人不能间断用水或者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水处理设备。为不影响市网供水压力,用水人贮水时间为23:00至次日凌晨5:00。

一供,用水双方按照计费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检定或认定。

二,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质实行分类计量。不同性质的用水共用一具计费水表时,供水人按照最高类别水价计收水费。

三,供水人按照规定周期抄验表并结算水费,用水人在水费单。

提示的日期前交清水费。

水源侧(含计费水表)的管道和附属设施由供水人负责维护,另侧的管道及设施由用水人负责维护,或有偿委托供水人维护管理。

一监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水性质,用水四至范围用水。

二用水人逾期不缴纳水费,供水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按日加收应缴纳水费总额1%的违约金。

三用水人搬迁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水表和供水设施,又没有办理过户或报停手续的`,供水人有权拆除其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并追收欠缴水费。

四因用水人表井占压,埋,淹,锁,损坏及用水人造成的表停,表坏等原因不能抄验水表时,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前3个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如用水人三个月不能解决妨碍抄验表问题,则按当年的月最高水量加倍计收水费,以后核查实际抄度的,已缴纳的水费多不退,少照补。

五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水质不间断供水。除高峰季节因供水能力不足被迫降压外,对有计划的检修,维修及新管并网作业施工造成停水,降低水压的,应当提前24小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通知(突发性爆管除外)。

六供水人设立专门服务电话(8837345688373318)实行24小时昼夜受理用水人的报修。遇有供水人责任范围内的管道及附属设施损坏时,供水人应当及时进入现场抢修。

七按照国家规定对计费水表进行周期检定。对用水人提出的水表计量不准,供水人负责复核和校验,由于供水人抄错表,计费水表计量不准等原因多收的水费,应当予以退还;水表计量正常的,则由用水人负责相应的检验费用。

一监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供水质量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权向供水人提出进行计费水表复核和校验。

三有权对供水人收缴的水费及确定的水价申请复核。

四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供水人交纳水费。

五保证计费水表,表井(箱)及附属设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验表或者协助做好水表等设施的更换,维修工作。

六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不得在供水管道中直接装泵抽水。

七除发生火灾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开封启动无表防险(用水人消防栓)。需要试用内部消防设施的,应当通知供水人派人启封。发生火灾时,用水人可以自行启动使用,灭火后应当及时通知供水人重新铅封。

八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连续三个月超过水表常用流量时,应当办理换表手续,用水人承担工料费;用水人月用水量连续三个月低于水表常用流量时,供水人可将水表口径改小。

一供水人的违约责任:由于供水人责任的水质事故,给用水人造成损失的,供水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水质事故除外。

二,用水人的违约责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费的,还应当支付违约金。超过规定交费日期二个月的,供水人按照国家规定有权中止供水。当用水人交齐水费,违约金和供水设施复装工料费后,供水人应当于48小时内恢复供水。中止供水超过半年,用水人要求复装的,应当在交齐所有欠费后,另行办理新装手续。

2,用水人私自改变用水性质,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变更手续的,用水人除补交水价差价的水费外,还应当按照《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有关条款接受处罚。

3,用水人终止用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相关手续,给供水人造成损失的,由用水人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用水人责任造成供水人对外停水,用水人应赔偿供水人的损失,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合同一式两份,供水人和用水人各保留一份。在供水人装表通水之日起,供,用水关系存在期内均为有效。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经当事人双方同意由当地工商仲裁机构仲裁(当事人双方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报装一户一表的用水人应交清以前发生的共用水费,否则供水人保留追索水费的权利。

供水人(签章):

用水人(签章):

武汉市城市节约用水最新条例。

城市供用水合同书篇二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问: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为了明确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水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用水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水四至范围(即用水人用水区域四周边界)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

(二)用水性质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水,执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水价格。

(三)用水量为___________________立方米/日;____________________立方米/月。

(四)计费总水表安装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

(五)安装计费总水表共_____________具,注册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供水人通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间断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间断用水或者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水处理设备。

(三)供水人保证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四)供水人保证在计费总水表处的水压大于等于___________________兆帕;以户表方式计费的,保证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的水压大于等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兆帕。

(一)用水计量。

1、用水的计量器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量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ic卡计量表;或者__________________。安装时应当登记注册。供、用水双方按照注册登记的计费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

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定。

2、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质实行分类计量。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水共用一具计费水表时,供水人按照最高类别水价计收水费或者按照比例划分不同用水性质用水量分类计收水费。

(二)供水价格:供水人依据用水人用水性质,按照________________政府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批准的供水分类价格收取水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水价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三)水费结算方式。

l、供水人按照规定周期抄验表并结算水费,用水人在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前交清水费。

2、水费结算采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

(一)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点是:供水人设计安装的计费总水表处。以户表计费的为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

(二)产权分界点(含计费水表)水源侧的管道和附属设施由供水人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另侧的管道及设施由用水人负责维护管理,或者有偿委托供水人维护管理。

(一)监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质、用水四至范围用水。

(二)用水人逾期不缴纳水费,供水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费滞纳金。

(三)用水人搬迁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又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供水人有权拆除其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

(四)因用水人表井占压、损坏及用水人责任等原因不能抄验水表时,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____个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如用水人三个月不能解决妨碍抄验表问题,供水人不退还多估水费。

(五)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水质不间断供水。除高峰季节因供水能力不足,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被迫降压外,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压力供水。对有计划的检修、维修及新管并网作业施工造成停水的,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人。

(六)供水人设立专门服务电话实行24小时昼夜受理用水人的报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损坏时,供水人应当及时进入现场抢修。

(七)如供水人需要变更抄验水表和收费周期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用水人。

(八)对用水人提出的水表计量不准,供水人负责复核和校验。对水表因自然损坏造成的表停、表坏,供水人应当无偿更换,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__________个月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由于供水人抄错表、计费水表计量不准等原因多收的水费,应当予以退还。

(一)监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水压、水质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权要求供水人按照国家的规定对计费水表进行周期检定。

(三)有权向供水人提出进行计费水表复核和校验。

(四)有权对供水人收缴的水费及确定的水价申请复核。

(五)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费。

(六)保证计费水表、表井(箱)及附属设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验表或者协助做好水表等设施的更换、维修工作。

(七)除发生火灾等特殊原因,

用水人不得擅自开封启动无表防险(用水人消火栓)。需要试验内部消防设施的,应当通知供水人派人启封。发生火灾时,用水人可以自行启动使用,灭火后应当及时通知供水人重新铅封。

(八)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

(九)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连续半年超过水表公称流量时,应当办理换表手续;由于用水人全月平均小时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时,供水人可将水表口径改小,用水人承担工料费;当用水人月用水量达不到底度流量时,按照底度流量收费。

(一)供水人的违约责任。

1、供水人违反合同约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应当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间正常用水量水费百分之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2、由于供水人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水、水压降低、水质量事故,给用水人造成损失的,供水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损失的,供水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水人的违约责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超过规定交费日期一个月的,供水人按照国家规定有权中止供水。当用水人于半年之内交齐水费和滞纳金后,供水人应当于48小时内恢复供水。中止供水超过半年,用水人要求复装的,应当交齐欠费和供水设施复装工料费后,另行办理新装手续。

2、用水人私自改变用水性质、向其它用水人转供水、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变更手续的,用水人除补交水价差价的水费外,还应当支付水费百分之___________的违约金。

3、用水人终止用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相关手续,给供水人造成损失的,由用水人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期限为________年,从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通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由当事人双方同意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城市供用水合同书篇三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

供水人:_________________。

用水人: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水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水地址,用水性质和用水量。

(一)用水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水四至范围(即用水人用水区域四周边界),是_____________(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

(二)用水性质系________________用水,执行________________供水价格。

(三)用水量为________________立方米/日;______________立方米/月。

(四)计费总水表安装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

(五)安装计费总水表共________________具,注册号为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供水方式和质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供水人通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间断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间断用水或者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水处理设备。

(三)供水人保证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四)供水人保证在计费总水表处的水压大于等于____兆帕;以户表方式计费的,保证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的水大于等于____兆帕。

第三条用水计量,水价及水费结算方式。

(一)用水计量。

1.用水的计量器具为:________________计量表;________________ic卡计量表;或者________________。安装时应当登记注册。供、用水双方按照注册登记的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

结算用计量器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定。

2.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质实行分类计量。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水共用一具计费水表时,供水人按照最高类别水价计收水费或者按照比例划分不同用水性质用水量分类计收水费。

(二)供水价格:供水人依据用水人用水性质,按照____________政府____________(部门)批准的供水分类价格收取水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水价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三)水费结算方式。

1.供水人按照规定周期抄验表并结算水费,用水人在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交清水费。

2.水费结算采取________方式。

第四条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一)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点是:供水人设计安装的计费总水表处。

以户表计费的为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

托供水人维护管理。

第五条供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质、用水四至范围用水。

(二)用水人逾期不缴纳水费,供水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费滞纳金。

(三)用水人搬迁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又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供水人有权拆除其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

(四)因用水人表井占压、损坏及用水人责任等原因不能抄验水表时,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________个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

如用水人三个月不能解决妨碍抄验表问题,供水人不退还多估水费。

(五)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水质不间断供水。除高峰季节因供水能力不足,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被迫降压外,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压力供水。对有计划的检修,维修及新管并网作业施工造成的停水,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人。

(六)供水人设立专门服务电话实行24小时昼夜受理用水人的报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损坏的,供水人应当及时进入现场抢修。

(七)如供水人需要变更抄验水表和收费周期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用水人。

第六条用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水压,水质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权要求供水人按照国家的规定对计费水表进行周期检定。

(三)有权向供水人提出进行计费水表复核和校验。

(四)有权对供水人收缴的水费及确定的水价申请复核。

(五)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费。

(六)保证计费水表,表井(箱)及附属设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验表或者协助做好水表等设施的更换,维修工作。

(七)除发生火灾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开封启动无表防险(用水人消火栓)。需要实验内部消防设施的,应当通知供水人派人启封。发生火灾时,用水人可以自行启动使用,灭火后应当及时通知供水人重新铅封。

(八)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

(九)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连续半年超过水表公称流量时,应当办理换表手续;由于用水人全月平均小时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时,供水人可将水表口径改小,用水人承担工料费;当用水人月用水量达不到底度流量时,按照底度流量收费。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供水人的违约责任。

1.供水人违反合同约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应当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间正常用水量水费百分之________的违约金。

2.由于供水人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水、水压降低、水质量事故,给用水人造成损失的,供水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损失的,供水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水人的违约责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费的,还应当支付纳金。超过规定交费日期一个月的,供水人按照国家规定一切有权中止供水。当用水人于半年之内交齐水费和纳金后,供水应当于48小时恢复供水。中止供水过半年,用水人要求复装的,应当交齐欠费和供水设施复装工料费后,另行办理新装手续。

2.用水人私自改变用水性质、向其它用水人转供水,向合同的四至外供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变更手续的,用水人除补交水价差价的水费外,还应多支付水费百分之________的违约金。

3.用水人终止用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相关手续,给供水人造成损失的,由用水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____年,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供水人:(盖章)_______________。

用水人:(盖章)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武汉市城市节约用水最新条例。

城市供用水合同书篇四

开户行:_______

帐户: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

帐户: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 供水人可供水量、压力、用水人计划用水量、用水时间,以及水费的计算方法

可供水量:_________(方/小时)

计划用水量:_________(方/小时)

单位:_________(方/元)

用水时间:_________

水费: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第二条 设备安装费用的负担:_________。

第三条 水费的交付时间和结算办法:_________。

第四条 双方协商同意的其它条款:_________

第五条 违约责任:_________。

第六条 上述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得以随时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同本合同效力相同。

第七条 本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起诉于_________人民法院。

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九条 本合同正式本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城市供用部门保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城市供用水合同书篇五

为了明确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水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水地址,用水性质和用水量

(一)用水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水四至范围(即用水人用水区域四周边界),是_____________(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

(二)用水性质系________________用水,执行________________供水价格。

(三)用水量为________________立方米/日;______________立方米/月。

(四)计费总水表安装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

(五)安装计费总水表共________________具,注册号为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供水方式和质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供水人通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间断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间断用水或者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水处理设备。

(三)供水人保证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四)供水人保证在计费总水表处的水压大于等于____兆帕;以户表方式计费的,保证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的水大于等于____兆帕。

第三条 用水计量,水价及水费结算方式

(一)用水计量

1.用水的计量器具为:________________计量表;________________ic卡计量表;或者________________。安装时应当登记注册。供、用水双方按照注册登记的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

结算用计量器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定。

2.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质实行分类计量。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水共用一具计费水表时,供水人按照最高类别水价计收水费或者按照比例划分不同用水性质用水量分类计收水费。

(二)供水价格:供水人依据用水人用水性质,按照____________政府____________(部门)批准的供水分类价格收取水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水价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三)水费结算方式

1.供水人按照规定周期抄验表并结算水费,用水人在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交清水费。

2.水费结算采取 ________方式。

第四条 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一)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点是:供水人设计安装的计费总水表处。

以户表计费的为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

托供水人维护管理。

第五条 供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质、用水四至范围用水。

(二)用水人逾期不缴纳水费,供水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费滞纳金。

(三)用水人搬迁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又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供水人有权拆除其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

(四)因用水人表井占压、损坏及用水人责任等原因不能抄验水表时,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________个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

如用水人三个月不能解决妨碍抄验表问题,供水人不退还多估水费。

(五)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水质不间断供水。除高峰季节因供水能力不足,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被迫降压外,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压力供水。对有计划的检修,维修及新管并网作业施工造成的停水,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人。

(六)供水人设立专门服务电话实行24小时昼夜受理用水人的报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损坏的,供水人应当及时进入现场抢修。

(七)如供水人需要变更抄验水表和收费周期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用水人。

第六条 用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水压,水质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权要求供水人按照国家的规定对计费水表进行周期检定。

(三)有权向供水人提出进行计费水表复核和校验。

(四)有权对供水人收缴的水费及确定的水价申请复核。

(五)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费。

(六)保证计费水表,表井(箱)及附属设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验表或者协助做好水表等设施的更换,维修工作。

(七)除发生火灾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开封启动无表防险(用水人消火栓)。需要实验内部消防设施的,应当通知供水人派人启封。发生火灾时,用水人可以自行启动使用,灭火后应当及时通知供水人重新铅封。

(八)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

(九)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连续半年超过水表公称流量时,应当办理换表手续;由于用水人全月平均小时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时,供水人可将水表口径改小,用水人承担工料费;当用水人月用水量达不到底度流量时,按照底度流量收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供水人的违约责任

1.供水人违反合同约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应当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间正常用水量水费百分之________的违约金。

2.由于供水人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水、水压降低、水质量事故,给用水人造成损失的,供水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损失的,供水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水人的违约责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费的,还应当支付纳金。超过规定交费日期一个月的,供水人按照国家规定一切有权中止供水。当用水人于半年之内交齐水费和纳金后,供水应当于48小时恢复供水。中止供水过半年,用水人要求复装的,应当交齐欠费和供水设施复装工料费后,另行办理新装手续。

2.用水人私自改变用水性质、向其它用水人转供水,向合同的四至外供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变更手续的,用水人除补交水价差价的水费外,还应多支付水费百分之________的违约金。

3.用水人终止用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相关手续,给供水人造成损失的,由用水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____年,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供水人:(盖章)_______________

用水人:(盖章)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城市供用水合同书篇六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第一部分协议书。

供水人:

用水人:

为了明确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水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水地址、用水性质和用水量。

(一)用水地址为。用水四至范围(即用水人用水区域四周边界)是(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

(二)用热面积(按照法定的建筑面积计算):平方米,收费面积为平方米。

(三)用水量为立方米/日;立方米/月。

(四)计费总水表安装地点为:(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

(五)安装计费总水表共具,注册号为。

第二条供水方式和质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供水人通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间断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间断用水或者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水处理设备。

(三)供水人保证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四)供水人保证在计费总水表处的水压大于等于兆帕;以户表方式计费的,保证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的水压大于等于兆帕。

第三条热水量及水费结算方式。

(一)用水计量:

1、用水的计量器具为:计量表;ic卡计量表;或者。安装时应当登记注册。供、用水双方按照注册登记的计费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

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定。

2、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质实行分类计量。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水共用一具计费水表时,供水人按照最高类别水价计收水费或者按照比例划分不同用水性质用水量分类计收水费。

(二)供水价格:供水人依据用水人用水性质,按照政府(部门)批准的供水分类价格收取水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水价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三)水费结算方式。

l、供水人按照规定周期抄验表并结算水费,用水人在月日前交清水费。

2、水费结算采取方式。

第四条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一)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点是:供水人设计安装的计费总水表处。以户表计费的为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

(二)产权分界点(含计费水表)水源侧的管道和附属设施由供水人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另侧的管道及设施由用水人负责维护管理,或者有偿委托供水人维护管理。

第五条供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质、用水四至范围用水。

(二)用水人逾期不缴纳水费,供水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费滞纳金。

(三)用水人搬迁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又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供水人有权拆除其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

(四)因用水人表井占压、损坏及用水人责任等原因不能抄验水表时,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个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如用水人三个月不能解决妨碍抄验表问题,供水人不退还多估水费。

(五)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水质不间断供水。除高峰季节因供水能力不足,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被迫降压外,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压力供水。对有计划的检修、维修及新管并网作业施工造成停水的,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人。

(六)供水人设立专门服务电话实行24小时昼夜受理用水人的`报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损坏时,供水人应当及时进入现场抢修。

(七)如供水人需要变更抄验水表和收费周期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用水人。

(八)对用水人提出的水表计量不准,供水人负责复核和校验。对水表因自然损坏造成的表停、表坏,供水人应当无偿更换,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个月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由于供水人抄错表、计费水表计量不准等原因多收的水费,应当予以退还。

第六条用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水压、水质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权要求供水人按照国家的规定对计费水表进行周期检定。

(三)有权向供水人提出进行计费水表复核和校验。

(四)有权对供水人收缴的水费及确定的水价申请复核。

(五)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费。

(六)保证计费水表、表井(箱)及附属设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验表或者协助做好水表等设施的更换、维修工作。

(七)除发生火灾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开封启动无表防险(用水人消火栓)。需要试验内部消防设施的,应当通知供水人派人启封。发生火灾时,用水人可以自行启动使用,灭火后应当及时通知供水人重新铅封。

(八)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

(九)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连续半年超过水表公称流量时,应当办理换表手续;由于用水人全月平均小时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时,供水人可将水表口径改小,用水人承担工料费;当用水人月用水量达不到底度流量时,按照底度流量收费。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供水人的违约责任。

1、供水人违反合同约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应当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间正常用水量水费百分之的违约金。

2、由于供水人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水、水压降低、水质量事故,给用水人造成损失的,供水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损失的,供水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水人的违约责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超过规定交费日期一个月的,供水人按照国家规定有权中止供水。当用水人于半年之内交齐水费和滞纳金后,供水人应当于48小时内恢复供水。中止供水超过半年,用水人要求复装的,应当交齐欠费和供水设施复装工料费后,另行办理新装手续。

2、用水人私自改变用水性质、向其它用水人转供水、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变更手续的,用水人除补交水价差价的水费外,还应当支付水费百分之的违约金。

3、用水人终止用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相关手续,给供水人造成损失的,由用水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由当事人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供水人:用水人:

(盖章)(盖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城市供用水合同书篇七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问:

供水人:

用水人:

为了明确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水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水地址、用水性质和用水量。

(一)用水地址为。用水四至范围(即用水人用水区域四周边界)是(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

(二)用水性质系用水,执行供水价格。

(三)用水量为立方米/日;立方米/月。

(四)计费总水表安装地点为:(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

(五)安装计费总水表共具,注册号为。

第二条供水方式和质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供水人通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间断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间断用水或者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水处理设备。

(三)供水人保证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四)供水人保证在计费总水表处的水压大于等于兆帕;以户表方式计费的,保证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的水压大于等于兆帕。

第三条用水计量、水价及水费结算方式。

(一)用水计量。

1、用水的计量器具为:计量表;ic卡计量表;或者。安装时应当登记注册。供、用水双方按照注册登记的计费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

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定。

2、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质实行分类计量。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水共用一具计费水表时,供水人按照最高类别水价计收水费或者按照比例划分不同用水性质用水量分类计收水费。

(二)供水价格:供水人依据用水人用水性质,按照政府(部门)批准的供水分类价格收取水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水价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三)水费结算方式。

l、供水人按照规定周期抄验表并结算水费,用水人在月日前交清水费。

2、水费结算采取方式。

第四条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一)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点是:供水人设计安装的计费总水表处。以户表计费的为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

(二)产权分界点(含计费水表)水源侧的管道和附属设施由供水人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另侧的管道及设施由用水人负责维护管理,或者有偿委托供水人维护管理。

第五条供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质、用水四至范围用水。

(二)用水人逾期不缴纳水费,供水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费滞纳金。

(三)用水人搬迁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又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供水人有权拆除其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

(四)因用水人表井占压、损坏及用水人责任等原因不能抄验水表时,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个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如用水人三个月不能解决妨碍抄验表问题,供水人不退还多估水费。

(五)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水质不间断供水。除高峰季节因供水能力不足,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被迫降压外,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压力供水。对有计划的检修、维修及新管并网作业施工造成停水的,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人。

(六)供水人设立专门服务电话实行24小时昼夜受理用水人的报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损坏时,供水人应当及时进入现场抢修。

(七)如供水人需要变更抄验水表和收费周期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用水人。

(八)对用水人提出的'水表计量不准,供水人负责复核和校验。对水表因自然损坏造成的表停、表坏,供水人应当无偿更换,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个月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由于供水人抄错表、计费水表计量不准等原因多收的水费,应当予以退还。

第六条用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水压、水质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权要求供水人按照国家的规定对计费水表进行周期检定。

(三)有权向供水人提出进行计费水表复核和校验。

(四)有权对供水人收缴的水费及确定的水价申请复核。

(五)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费。

(六)保证计费水表、表井(箱)及附属设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验表或者协助做好水表等设施的更换、维修工作。

(七)除发生火灾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开封启动无表防险(用水人消火栓)。需要试验内部消防设施的,应当通知供水人派人启封。发生火灾时,用水人可以自行启动使用,灭火后应当及时通知供水人重新铅封。

(八)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

(九)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连续半年超过水表公称流量时,应当办理换表手续;由于用水人全月平均小时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时,供水人可将水表口径改小,用水人承担工料费;当用水人月用水量达不到底度流量时,按照底度流量收费。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供水人的违约责任。

1、供水人违反合同约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应当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间正常用水量水费百分之的违约金。

2、由于供水人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水、水压降低、水质量事故,给用水人造成损失的,供水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损失的,供水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水人的违约责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超过规定交费日期一个月的,供水人按照国家规定有权中止供水。当用水人于半年之内交齐水费和滞纳金后,供水人应当于48小时内恢复供水。中止供水超过半年,用水人要求复装的,应当交齐欠费和供水设施复装工料费后,另行办理新装手续。

2、用水人私自改变用水性质、向其它用水人转供水、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变更手续的,用水人除补交水价差价的水费外,还应当支付水费百分之的违约金。

3、用水人终止用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相关手续,给供水人造成损失的,由用水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由当事人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盖章):(盖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签字):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城市供用水合同书篇八

为了明确供水人和用水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供水条例》,《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水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用水地址,用水四至范围(即用水人用水区域四周边界或住宅面积),计量水表安装地点详见查勘图。

二供水人依据用水人用水性质,按照市政府物价部门批准的用水分类价格收取水费。在合同有效期内,遇水价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一合同有效期内,供水人通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间断供水。

二供水人保证城市公共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三供水人保证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水压符合国家标准。

四用水人不能间断用水或者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水处理设备。为不影响市网供水压力,用水人贮水时间为23:00至次日凌晨5:00。

一供,用水双方按照计费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检定或认定。

二,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质实行分类计量。不同性质的用水共用一具计费水表时,供水人按照最高类别水价计收水费。

三,供水人按照规定周期抄验表并结算水费,用水人在水费单

提示的日期前交清水费。

水源侧(含计费水表)的管道和附属设施由供水人负责维护,另侧的管道及设施由用水人负责维护,或有偿委托供水人维护管理。

一监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水性质,用水四至范围用水。

二用水人逾期不缴纳水费,供水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按日加收应缴纳水费总额1%的违约金。

三用水人搬迁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水表和供水设施,又没有办理过户或报停手续的,供水人有权拆除其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并追收欠缴水费。

四因用水人表井占压,埋,淹,锁,损坏及用水人造成的表停,表坏等原因不能抄验水表时,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前3个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如用水人三个月不能解决妨碍抄验表问题,则按当年的月最高水量加倍计收水费,以后核查实际抄度的,已缴纳的水费多不退,少照补。

五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水质不间断供水。除高峰季节因供水能力不足被迫降压外,对有计划的检修,维修及新管并网作业施工造成停水,降低水压的,应当提前24小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通知(突发性爆管除外)。

六供水人设立专门服务电话(88373456 88373318)实行24小时昼夜受理用水人的报修。遇有供水人责任范围内的管道及附属设施损坏时,供水人应当及时进入现场抢修。

七按照国家规定对计费水表进行周期检定。对用水人提出的水表计量不准,供水人负责复核和校验,由于供水人抄错表,计费水表计量不准等原因多收的水费,应当予以退还;水表计量正常的,则由用水人负责相应的检验费用。

一监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供水质量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权向供水人提出进行计费水表复核和校验。

三有权对供水人收缴的水费及确定的水价申请复核。

四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供水人交纳水费。

五保证计费水表,表井(箱)及附属设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验表或者协助做好水表等设施的更换,维修工作。

六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不得在供水管道中直接装泵抽水。

七除发生火灾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开封启动无表防险(用水人消防栓)。需要试用内部消防设施的,应当通知供水人派人启封。发生火灾时,用水人可以自行启动使用,灭火后应当及时通知供水人重新铅封。

八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连续三个月超过水表常用流量时,应当办理换表手续,用水人承担工料费;用水人月用水量连续三个月低于水表常用流量时,供水人可将水表口径改小。

一供水人的违约责任:由于供水人责任的水质事故,给用水人造成损失的,供水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水质事故除外。

二,用水人的违约责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费的,还应当支付违约金。超过规定交费日期二个月的,供水人按照国家规定有权中止供水。当用水人交齐水费,违约金和供水设施复装工料费后,供水人应当于48小时内恢复供水。中止供水超过半年,用水人要求复装的,应当在交齐所有欠费后,另行办理新装手续。

2,用水人私自改变用水性质,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变更手续的,用水人除补交水价差价的水费外,还应当按照《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有关条款接受处罚。

3,用水人终止用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相关手续,给供水人造成损失的,由用水人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用水人责任造成供水人对外停水,用水人应赔偿供水人的损失,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合同一式两份,供水人和用水人各保留一份。在供水人装表通水之日起,供,用水关系存在期内均为有效。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经当事人双方同意由当地工商仲裁机构仲裁(当事人双方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报装一户一表的用水人应交清以前发生的共用水费,否则供水人保留追索水费的权利。

供水人(签章):

用水人(签章):

城市供用水合同书篇九

开户行:_______

帐户: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

帐户: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供水人可供水量、压力、用水人计划用水量、用水时间,以及水费的计算方法:

可供水量:_________(方/小时)

计划用水量:_________(方/小时)

单位:_________(方/元)

用水时间:_________

水费: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第二条设备安装费用的负担:_________。

第三条水费的交付时间和结算办法:_________。

第四条双方协商同意的其它条款:_________。

第五条违约责任:_________。

第六条上述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得以随时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同本合同效力相同。

第七条本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起诉于_________人民法院。

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九条本合同正式本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城市供用部门保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城市供用水合同书篇十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

开户行:_______。

帐户: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

开户行:_______。

帐户: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供水人可供水量、压力、用水人计划用水量、用水时间,以及水费的计算方法:

可供水量:_________(方/小时)。

计划用水量:_________(方/小时)。

单位:_________(方/元)。

用水时间:_________。

水费: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第二条设备安装费用的负担:_________。

第三条水费的交付时间和结算办法:_________。

第四条双方协商同意的其它条款:_________。

第五条违约责任:_________。

第六条上述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得以随时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同本合同效力相同。

第七条本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起诉于_________人民法院。

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九条本合同正式本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城市供用部门保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城市供用水合同书篇十一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问:

供水人:xxxxxx。

用水人:xxxxxx。

为了明确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水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水地址、用水性质和用水量。

(一)用水地址为xxxxxx。用水四至范围(即用水人用水区域四周边界)是xxxxxx(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

(二)用水性质系xxxxxx用水,执行xxx供水价格。

(三)用水量为xxxxxx立方米/日;xx立方米/月。

(四)计费总水表安装地点为:xx(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

(五)安装计费总水表共具,注册号为xxx。

第二条供水方式和质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供水人通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间断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间断用水或者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水处理设备。

(三)供水人保证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四)供水人保证在计费总水表处的水压大于等于xxxxxx兆帕;以户表方式计费的,保证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的水压大于等于兆帕。

第三条用水计量、水价及水费结算方式。

1、用水的计量器具为:xx计量表;xxic卡计量表;或者xxxxx。安装时应当登记注册。供、用水双方按照注册登记的计费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

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定。

2、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质实行分类计量。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水共用一具计费水表时,供水人按照最高类别水价计收水费或者按照比例划分不同用水性质用水量分类计收水费。

(二)供水价格:供水人依据用水人用水性质,按照xxx政府xxxxxx(部门)批准的供水分类价格收取水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水价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三)水费结算方式。

鷏、供水人按照规定周期抄验表并结算水费,用水人在xxx月日前交清水费。

2、水费结算采取xxxx方式。

第四条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一)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点是:供水人设计安装的计费总水表处。以户表计费的为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

(二)产权分界点(含计费水表)水源侧的管道和附属设施由供水人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另侧的管道及设施由用水人负责维护管理,或者有偿委托供水人维护管理。

第五条供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质、用水四至范围用水。

(二)用水人逾期不缴纳水费,供水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费滞纳金。

(三)用水人搬迁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又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供水人有权拆除其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

(四)因用水人表井占压、损坏及用水人责任等原因不能抄验水表时,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xxxx个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如用水人三个月不能解决妨碍抄验表问题,供水人不退还多估水费。

(五)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水质不间断供水。除高峰季节因供水能力不足,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被迫降压外,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压力供水。对有计划的检修、维修及新管并网作业施工造成停水的,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人。

(六)供水人设立专门服务电话实行24小时昼夜受理用水人的报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损坏时,供水人应当及时进入现场抢修。

(七)如供水人需要变更抄验水表和收费周期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用水人。

(八)对用水人提出的水表计量不准,供水人负责复核和校验。对水表因自然损坏造成的表停、表坏,供水人应当无偿更换,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xxxxx个月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由于供水人抄错表、计费水表计量不准等原因多收的水费,应当予以退还。

第六条用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水压、水质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权要求供水人按照国家的规定对计费水表进行周期检定。

(三)有权向供水人提出进行计费水表复核和校验。

(四)有权对供水人收缴的水费及确定的水价申请复核。

(五)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费。

(六)保证计费水表、表井(箱)及附属设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验表或者协助做好水表等设施的更换、维修工作。

(七)除发生火灾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开封启动无表防险(用水人消火栓)。需要试验内部消防设施的,应当通知供水人派人启封。发生火灾时,用水人可以自行启动使用,灭火后应当及时通知供水人重新铅封。

(八)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

(九)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连续半年超过水表公称流量时,应当办理换表手续;由于用水人全月平均小时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时,供水人可将水表口径改小,用水人承担工料费;当用水人月用水量达不到底度流量时,按照底度流量收费。

(一)供水人的违约责任。

1、供水人违反合同约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应当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间正常用水量水费百分之xxxx的违约金。

2、由于供水人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水、水压降低、水质量事故,给用水人造成损失的,供水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损失的,供水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水人的违约责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超过规定交费日期一个月的,供水人按照国家规定有权中止供水。当用水人于半年之内交齐水费和滞纳金后,供水人应当于48小时内恢复供水。中止供水超过半年,用水人要求复装的,应当交齐欠费和供水设施复装工料费后,另行办理新装手续。

2、用水人私自改变用水性质、向其它用水人转供水、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变更手续的,用水人除补交水价差价的水费外,还应当支付水费百分之xxx的违约金。

3、用水人终止用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相关手续,给供水人造成损失的,由用水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xx年,从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通过xxx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由当事人双方同意由xx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供水人:用水人:

(盖章):(盖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签字):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武汉市城市节约用水最新条例。

城市供用水合同书篇十二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问:

为了明确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水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水地址、用水性质和用水量

(一)用水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水四至范围(即用水人用水区域四周边界)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

(二)用水性质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水,执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水价格。

(三)用水量为___________________立方米/日;____________________立方米/月。

(四)计费总水表安装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

(五)安装计费总水表共_____________具,注册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供水方式和质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供水人通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间断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间断用水或者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水处理设备。

(三)供水人保证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四)供水人保证在计费总水表处的水压大于等于___________________兆帕;以户表方式计费的,保证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的水压大于等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兆帕。

第三条用水计量、水价及水费结算方式

(一)用水计量

1、用水的计量器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量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ic卡计量表;或者__________________.安装时应当登记注册。供、用水双方按照注册登记的计费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

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定。

2、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质实行分类计量。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水共用一具计费水表时,供水人按照最高类别水价计收水费或者按照比例划分不同用水性质用水量分类计收水费。

(二)供水价格:供水人依据用水人用水性质,按照________________政府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批准的供水分类价格收取水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水价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三)水费结算方式

l、供水人按照规定周期抄验表并结算水费,用水人在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前交清水费。

2、水费结算采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

第四条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一)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点是:供水人设计安装的计费总水表处。以户表计费的为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

(二)产权分界点(含计费水表)水源侧的管道和附属设施由供水人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另侧的管道及设施由用水人负责维护管理,或者有偿委托供水人维护管理。

第五条供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质、用水四至范围用水。

(二)用水人逾期不缴纳水费,供水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费滞纳金。

(三)用水人搬迁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又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供水人有权拆除其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

(四)因用水人表井占压、损坏及用水人责任等原因不能抄验水表时,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____个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如用水人三个月不能解决妨碍抄验表问题,供水人不退还多估水费。

(五)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水质不间断供水。除高峰季节因供水能力不足,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被迫降压外,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压力供水。对有计划的检修、维修及新管并网作业施工造成停水的,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人。

(六)供水人设立专门服务电话实行24小时昼夜受理用水人的报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损坏时,供水人应当及时进入现场抢修。

(七)如供水人需要变更抄验水表和收费周期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用水人。

(八)对用水人提出的水表计量不准,供水人负责复核和校验。对水表因自然损坏造成的表停、表坏,供水人应当无偿更换,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__________个月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由于供水人抄错表、计费水表计量不准等原因多收的水费,应当予以退还。

第六条用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水压、水质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权要求供水人按照国家的规定对计费水表进行周期检定。

(三)有权向供水人提出进行计费水表复核和校验。

(四)有权对供水人收缴的水费及确定的`水价申请复核。

(五)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费。

(六)保证计费水表、表井(箱)及附属设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验表或者协助做好水表等设施的更换、维修工作。

(七)除发生火灾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开封启动无表防险(用水人消火栓)。需要试验内部消防设施的,应当通知供水人派人启封。发生火灾时,用水人可以自行启动使用,灭火后应当及时通知供水人重新铅封。

(八)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

(九)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连续半年超过水表公称流量时,应当办理换表手续;由于用水人全月平均小时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时,供水人可将水表口径改小,用水人承担工料费;当用水人月用水量达不到底度流量时,按照底度流量收费。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供水人的违约责任

1、供水人违反合同约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应当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间正常用水量水费百分之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2、由于供水人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水、水压降低、水质量事故,给用水人造成损失的,供水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损失的,供水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水人的违约责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超过规定交费日期一个月的,供水人按照国家规定有权中止供水。当用水人于半年之内交齐水费和滞纳金后,供水人应当于48小时内恢复供水。中止供水超过半年,用水人要求复装的,应当交齐欠费和供水设施复装工料费后,另行办理新装手续。

2、用水人私自改变用水性质、向其它用水人转供水、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变更手续的,用水人除补交水价差价的水费外,还应当支付水费百分之___________的违约金。

3、用水人终止用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相关手续,给供水人造成损失的,由用水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____年,从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通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由当事人双方同意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供水人:用水人

(盖章):(盖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签字):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城市供用水合同书篇十三

合同编号:

委托方:

签订地点:

承担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1.1项目(媒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发布地点或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颜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规格或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刊播次数、起讫时间、日期:____________

1.7其他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费用及支付办法。

2.1费用:

类别。

单价。

数量。

金额(元)。

备注。

设计、制作费。

发布费。

代理费。

合计金额(大写)。

2.2结算方式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违约责任。

4.1委托方中途废止合同,按未履行部分广告费的______%,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超过合同规定期限付款,每逾期一天,按所欠款项的____________偿付违约金。

4.2承揽方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按未改造部分广告费的______%,向委托方偿付违约金;不能按期履行合同,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完成部分广告费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4.3其它违约责任按《加工承揽合同条例》执行。

第五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未作选择的,视为选择1):

1.提交杭州〔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附则。

7.1本合同附件。

7.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____份,送:____________。

7.3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效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终止。

委托方。

单位名称(盖章):

地 址:

邮 编: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税 号:

承揽方单位名称(盖章):

地 址:

邮 编: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税 号:

城市供用水合同书篇十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开、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建材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所购建材基本情况。

单位:元/。

第二条质量标准:

第三条交货:交货方式为(卖方送货/买方取货)。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第四条验收:对于建材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材质等与约定不符或有其他质量问题的,买方异议期为卖方交货后日内,异议经核实卖方应无条件补足或换货。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时间:双方约定以第种方式支付价款。

(二)第六条违约责任:(一)卖方违约责任:

1、建材产品经专业机构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卖方应无条件换、退货,或赔偿买方由此受到的损失。

2、卖方延迟交货的,每日应向买方支付延迟部分价款%的违约金;延迟交货日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买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已收取定金、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部返还,但买方在不收取违约金的情况下,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

(二)买方违约责任:

1、买方延迟提货的,每日应向卖方支付延迟部分价款%的违约金;。

2、买方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卖方造成的损失,已支付定金的无权要求返还。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解决,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诉;协商、调解、申诉解决不成的,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城市供用水合同书篇十五

委托方:

承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加工承揽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广告承揽要求。

1.1项目(媒介):_________。

1.2广告内容及有关证件的名称、编号_________。承揽方应按《广告法》规定,认真审查上述证件。委托方提供虚假证件,应承担相应责任。如委托方提供的广告内容不合法,承揽方有权拒绝。

1.3发布地点或形式:_________。

1.4颜色:_________。

1.5规格或材料:_________。

1.6刊播次数、起讫时间、日期:_________

1.7其他要求:_________。

第二条费用及支付办法。

2.1费用:

2.2结算方式和期限:_________。

2.3承揽方必须开具广告业务统一发票,否则,委托方有权拒付广告费。

第三条验收方式及时间_________。

第四条违约责任。

4.1委托方中途废止合同,按未履行部分广告费的_________%,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超过合同规定期限付款,每逾期一天,按所欠款项的_________偿付违约金。

4.2承揽方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按未改造部分广告费的_________%,向委托方偿付违约金;不能按期履行合同,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完成部分广告费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4.3其它违约责任按《加工承揽合同条例》执行。

第五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未作选择的,视为选择1:

5.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5.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

第七条附则。

7.1本合同附件_________,名称_________。

7.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_份。

7.3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终止。

委托方承揽方。

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税号:税号:

城市供用水合同书篇十六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经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一栋房屋(包括土地)转让给乙方,双方就房屋转让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转让房屋(包括土地)的.基本情况。

转让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广东省赤坎区百姓西之?,房屋结构为混合结构,建基面积(土地)?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转让价格。

双方商定该房屋(包括土地)净收价格为?万元整人民币,大写(人民币)?。

第三条?付款方式。

1、?元整(大写)须在签订本合同时作为定金交给甲方,该笔定金在产权交割时与余下房款抵消。

2、?余款?万元整(大写)乙方必须在办理产权交割手续前,全部付清。

第四条?房屋交付。

第五条?房屋过户。

房屋交付乙方后,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该房屋(土地)的过户手续,将该房屋的所有权证办理到乙方名下,办理产权证转让手续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甲方承诺保证。

甲方须保证自己对该转让房屋拥有处分权,不存在任何债务或是法律上的问题。

第七条?违约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_____委员会_____。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城市供用水合同书篇十七

合同编号: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

开户行:_______。

帐户: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

开户行:_______。

帐户: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供水人可供水量、压力、用水人计划用水量、用水时间,以及水费的计算方法:

可供水量:_________(方/小时)。

计划用水量:_________(方/小时)。

单位:_________(方/元)。

用水时间:_________。

水费: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第二条设备安装费用的负担:_________。

第三条水费的交付时间和结算办法:_________。

第四条双方协商同意的其它条款:_________。

第五条违约责任:_________。

第六条上述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得以随时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同本合同效力相同。

第七条本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起诉于_________人民法院。

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九条本合同正式本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城市供用部门保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城市供用水合同书篇十八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供水人:

用水人:

为明确供用水双方在供应和使用自来水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水地址和计量器具。

(一)用水地址:________。用水四至范围(即用水区域四周边界)是________(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

(二)用水的计量器具为:计量水表或流量仪(以下简称水表)。

(三)水表公称流量为立方米/时。

(四)水表安装地点为:________(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

(五)安装水表共________具,注册号分别为________。

第二条供水方式和质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供水人通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间断供水,不得随意停止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间断用水或者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水处理设备。

(三)供水人保证供水管网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四)采取直接供水方式的,供水人应保证计费总水表的水压不少于兆帕;以户表方式计费的,应保证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的水压不少于兆帕。

第三条用水计量、水价及水费结算方式。

(一)用水计量。

1、安装水表时应当注册登记。供、用水双方按照注册登记的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

2、用水按照用水性质实行分类计量。不同性质用水共用一具水表时,用水人应按规定申请分装水表。未实施分装的,供水人按物价部门有关混合用水的规定来计收水费。

(二)用水性质和到户价格:用水性质按实核定。到户价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供水分类及价格标准收取。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水价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三)水费结算方式。

1、供水人采取月(按月或隔月)抄验表,用水人应在抄表后一个月内缴清水费。

2、水费结算采取方式。

第四条供、用水设施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

(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水源侧的管道和设施(含水表)由供水人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另侧的管道及设施由用水人负责维护管理,或者有偿委托供水人维护管理。

第五条供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供水人应执行国家、省、市供水、节水的有关法律、法规。

(二)监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质、用水四至范围用水。

(三)因用水人责任不能抄验水表时,供水人可根据下列第种方式估算用水人本期用水量。

2、用水人上三次抄表的平均用水量。

(四)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水质不间断供水。除高峰季节因供水能力不足,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被迫降压外,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压力供水。对有计划的检修、维修及新管并网作业施工造成的降压、停水的,应当提前24小时告知用水人。因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降压、停水和水质异常除外。

(五)供水人设立专门服务电话,24小时受理用水人的报修,遇有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损坏时,供水人应当及时进行现场抢修。

(六)如供水人需要变更抄验计费水表和收费周期时,应当提前半个月通知用水人。

(七)按照国家规定对水表实施周期性检定、到期轮换。

(八)用水人提出计费水表计量不准的,由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通过计量认证的机构检测。计费水表因自然损坏或质量问题造成计量不准的,供水人应当无偿更换,并可根据下列第种方式估算用水人本期用水量,检验费用由供水人承担。计费水表校验结果正常的,校验费用由用水人承担。

2、用水人上三次抄表的平均用水量。

(一)用水人应执执行国家、省、市供水、节水有关的法律、法规。

(二)监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水压、水质向用水人供水。

(三)有权要求供水人按照国家规定对计费水表进行检定。

(四)有权对供水人收缴的水费及确定的水价申请复核。

(五)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向供水人交水费。

(六)配合供水人抄验表,协助做好水表等设施的更换、维修工作。

(七)除发生火灾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开封启动无表防险(用水人消火栓)。需要试验内部消防设施的,应当通知供水人派人启封。发生火灾时,用水人可以自动启动使用,灭火后应当及时通知供水人重新铅封。

(八)不得擅自向第三人转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

(九)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连续超过水表公称流量时,应当办理换表增容手续。

(十)用水人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供水人违约责任。

1、因供水人责任造成停水、水压降低、水质量事故,应当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间正常用水量水费%的违约金。给用水人造成损失的,供水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供水人抄错表而多收水费的,应当予以退还,并支付多收水费%的违约金。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水、水压降低、水质量事故的,使用水人受到损失的,供水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水人违约责任。

1、用水人逾期不缴纳水费,除应补足应缴纳的水费外,还应当支付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缴水费数额的%违约金。

2、用水人擅自改变用水性质、向第三人转供水、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变更手续的,用水人除补齐水价差价的水费外,还应当支付应缴水费%的违约金。

3、用水人终止用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相关手续,给供水人造成损失的,由用水人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合同自动顺延,每次延续期限为一年。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它约定。

供水人:用水人:

(盖章)(盖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签字)。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城市供用水合同书篇十九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于年月日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1、房屋坐落、面积、质量:

1.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所有权的坐落于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1.2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该房屋建筑面积共平方米,以该房屋产权证所载面积为准。

1.3房屋质量:合格。

2、租赁用途:乙方居住使用。

3、租赁期限:

该房屋租赁期共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4、租金、其他费用及支付方式。

4.1租金:

4.2其他费用:包括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使用的水、电、煤气、供暖、物业及等费用,计算或分摊办法为:。

4.3支付方式及期限:

5、房屋维修: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及规定划分权责;。

6、房屋配套设施及维修权责:

7、在租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7.2因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且经另一方书面提出后15天内一方未予纠正的;。

7.3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该房屋机器、附属设施损坏,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7.5在租期内,该房屋经有关部门批准动迁,或经司法行政机关依法限制房产权利的,或出现因法律法规禁止的非甲方责任的其他情况。

7.6乙方及其当地的分支机构因解散、被撤消、经营亏损等原因无法继续经营时,得提前个月以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乙方无须支付任何违约或赔偿金。

8、违约责任。

8.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该房屋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日租金的%向乙方偿付违约金,逾期天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8.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谋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违约金以不高于月租金为限。

8.3在租期内,乙方因故不再继续租用该房屋的,可以提前同,除本合同7.6项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赔偿金额以不高于月租金为限。

8.4在租期内,出现7.1-7.5条款约定的情况,需要提前解除合同的,甲方退还乙方剩余租金,不得克扣乙方剩余租金,不得克扣乙方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因提前搬家造成的损失。.

8.5乙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内交纳下一季度租金的,甲方有权利在约定交纳租金的次日将房屋转租,并有权要求甲方进行违约赔偿,赔偿金额以不高于月租金为限。

9、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一方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其他补充: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城市供用水合同书篇二十

合同编号:

委托方:

签订地点:

承担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1.3发布地点或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颜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规格或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刊播次数、起讫时间、日期:____________

1.7其他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费用及支付办法。

2.1费用:

类别。

单价。

数量。

金额(元)。

备注。

设计、制作费。

发布费。

代理费。

合计金额(大写)。

第四条违约责任。

4.1委托方中途废止合同,按未履行部分广告费的______%,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超过合同规定期限付款,每逾期一天,按所欠款项的____________偿付违约金。

4.2承揽方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按未改造部分广告费的______%,向委托方偿付违约金;不能按期履行合同,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完成部分广告费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4.3其它违约责任按《加工承揽合同条例》执行。

第五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未作选择的,视为选择1):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附则。

7.1本合同附件。

7.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____份,送:____________。

7.3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效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终止。

委托方。

单位名称(盖章):

地 址:

邮 编: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税 号:

承揽方单位名称(盖章):

地 址:

邮 编: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税 号:

城市供用水合同书篇二十一

甲方(出卖方):

乙方(买受方):

甲方改造重建办公大楼,临南路一、二层全部建为门市,对外销售。乙方为长期、稳定发展业务,计划购买甲方门市一套,作为营业门店使用。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购买门市,位置在南路西侧,xx办公楼1、2层,从南数第五间、第六间、第七间、上下两层共陆间,建筑结构为全框架结构,建筑面积共计387.4平方米。

二、门市现房销售价双方商定每平方米xx元,共合计房款叁佰壹拾柒万陆仟陆佰捌拾元整。

三、付款:门市交付乙方之日,乙方先付给甲方xx元,余款xx万元以分期付款的方式三年内全部付清甲方,每年付款xx万元,利息按月息0.6225%计算,每月清交当月利息。

四、乙方所购门市的产权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

五、门市使用期间水电暖的使用,如需协调,甲方负责协调事宜。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城市供用水合同书篇二十二

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甲方拟将位于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地块概况。

甲方转让给乙方使用的地块东西长_______________米,南北宽_______________米,面积为_______________平方米。该地块的界址为:_______________(具体位置及数据详见附图)。

二、转让期限。

甲方转让给乙方使用的土地使用期限为_______________年。具体以甲方取得的国有土地合法手续标注的使用年限为准。年后如需延续,则参照国家出台的有关土地使用权延续政策执行。

三、土地使用费。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年土地使用费总计_______________元整。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确认并保证,甲方有权转让本协议所定地块,并具有与乙方签署本协议的完全能力。

2、甲方确认并保证,在乙方实际获得本协议所定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之前无任何抵押、债权或债务以及民事纠纷,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权益。

3、在乙方全额缴纳使用金取得该地块使用权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或转让给第三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对该地块的使用要做到合理规划,永久性建筑物不得直接或间接影响他人的利益。如因乙方的规划使用出现有关矛盾和问题,由乙方自行协调解决。

2、该土地使用权期满后,乙方有权在国家政策范围内延续该地块使用权。

3、如因国家或政府规划需征用该地块,乙方在该地块上形成的所有实物享有与国有土地上拆迁补偿同等价格的权利。

五、任何一方订立本协议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本协议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订立本协议后分立的,由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履行本协议的权利和义务。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附:地块情况明细表。

甲方: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签字)。

乙方:__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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