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书店管理制度规范 书店管理制度及职责(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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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书店管理制度规范 书店管理制度及职责(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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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店管理制度规范 书店管理制度及职责篇一

第一条为丰富学生阅读内容,拓展阅读活动,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校园,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我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指教材和教辅之外的、进入我校供中小学生阅读的正式出版物(含数字出版产品)。

第三条我校课外读物推荐工作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以下原则:

方向性。坚持育人为本,严把政治关,严格审视课外读物价值取向,助力学生成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

全面性。坚持“五育”并举,着眼于学生全面发展,围绕核心素养,紧密联系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实际,满足中小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等方面的阅读需要,全面发展素质教育。

适宜性。符合中小学生认知发展水平,满足不同学段学生学习需求和阅读兴趣。课外读物应使用绿色印刷,适应青少年儿童视力保护需求。

多样性。兼顾课外读物的学科、体裁、题材、国别、风格、表现形式,贯通古今中外。

适度性。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推荐的课外读物,要严格把关、控制数量。

第四条我校进校园课外读物要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主题鲜明。体现主旋律,引领新风尚,传承红色基因,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科学精神,彰显家国情怀、社会关爱、人格修养,开拓国际视野,涵养法治意识。

内容积极。选材积极向上,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新成就、科学技术新进展,以及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具有较高人文、社会、科学、艺术等方面价值。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可读性强。文字优美,表达流畅,深入浅出,具有一定的启发性、趣味性。

启智增慧。能够激发学生的好奇心、想象力、创造力,增长知识见识,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增强综合素质。

第五条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或选用为我校中小学生课外读物:

(一)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污蔑、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英模人物,戏说党史、国史、军史的;

(二)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有反华、辱华、丑华内容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四)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五)存在违反宗教政策的内容,宣扬宗教教理、教义和教规的;

(六)存在违反民族政策的内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

(七)宣扬个人主义、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观点,存在崇洋媚外思想倾向的;

(八)存在低俗媚俗庸俗等不良倾向,格调低下、思想不健康,宣扬超自然力、神秘主义和鬼神迷信,存在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赌博、毒品、引诱自杀、教唆犯罪等价值导向问题的;

(九)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十)存在科学性错误的;

(十一)存在违规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及不当链接,违规使用“教育部推荐”“新课标指定”等字样的;

(十二)其他有违公序良俗、道德标准、法律法规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第六条中小学部负责组织我校课外读物的遴选、审核工作。

第七条中小学部对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程序包括初选、评议、确认、备案等环节。教研组负责审读,对选自国家批准的推荐目录中的读物,重点评议适宜性,对其他读物要按推荐原则、标准、要求全面把关,提出评议意见;中小学部组织专门小组负责审核把关。

第八条我校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向学生家长公开,坚持自愿购买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我校不组织统一购买。

第九条我校加强其他渠道进校园课外读物的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

第十条我校将大力倡导学生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设立读书角,优化校园阅读环境,推动书香校园建设。注重开展形式多样的阅读活动,提高学生阅读兴趣,培养良好阅读习惯。发挥家长在学生课外阅读中的积极作用,营造家校协同育人的良好氛围。

第十一条中小学部加强对学生携带进入校园读物的管理,发现问题读物应及时予以有效处置,消除不良影响。

第十二条中小学部要杜绝以下情况的发生

(一)进校园课外读物未按规定程序组织推荐的;

(二)进校园课外读物不符合本办法原则、标准、要求的;

(三)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的;

(四)接受请托、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书店管理制度规范 书店管理制度及职责篇二

为落实教育部《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规范学校课外读物进校园的管理,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进入我校的课外读物必须符合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的规定。

二、原则上学校每学年推荐一次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程序为初选、评议、确认、报备四个环节。学校教导处、任课教师和图书馆管理员提出初选目录;各学科分管领导负责审读,对选自国家批准的推荐目录中的读物,重点评议适宜性,对其他读物要按推荐原则、标准、要求全面把关,提出评议意见;学校组织审查小组负责审核把关,统筹数量种类,确认推荐结果,公示并上报区教育局相关部门备案。

三、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向学生家长公开,自愿购买为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学校不得组织统一购买。学校要对家长自主购买推荐目录以外的课外读物进行指导。

四、学校图书馆购买课外读物按照《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

六、原则上不鼓励学生自带课外读物进校园,如确有需要,须由家长事先向班主任报备并得到许可。

七、受捐赠的课外读物要明确来源,由学校进行审核把关,上报区教育局相关部门备案。

八、针对进校园课外读物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对校园推荐图书进行清理,发现问题读物应及时、有效处置,消除不良影响。

九、落实学校图书馆管理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完善引进、岗位聘用、培训进修、绩效考核等管理制度。强化图书采购人员责任意识,切实做到“供货渠道正规,图书来源可靠,采购流程规范,切实保证质量”。

十、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需要追究其他纪律或法律责任的,依纪依法移交相应主管部门处理。

书店管理制度规范 书店管理制度及职责篇三

为了加强图书馆消防工作,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1.成立图书馆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贯彻图书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应急措施的实施和消防隐患的消除,领导图书馆消防安全工作。

2.实行馆、中心、库(室)三级消防安全管理体制,馆领导、中心主任、各工作人员分别为图书馆、各中心、各库(室)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各级责任人要全面负责本部门辖区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3.对全馆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掌握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处理应急事故能力。结合本馆实际,采取防范措施,做好预防工作。

4.全馆人员都要熟知本部室的消防器材存放处和使用方法,熟知火警电话号码(119)和保卫处报警电话(35303110、61655110),以及报警注意事项。

5.各部门、书库、阅览室等公共场所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使用电炉、电熨斗、电烙铁以及电暖器等设备,对于不听劝阻的读者,工作人员有权利会同学校相关部门收缴违规电器。非火警不得动用消防设备。图书馆闭馆期间,必须关掉各书库及阅览室的电源总开关。

6.工作人员严禁个人私配会议室、活动室及阅览室钥匙,如因部门调动等原因请主动上交还钥匙给图书馆。

7.各阅览室内严禁留宿过夜。

8.工作地点的照明灯具必须保持完好,电源插头、插座或电源开关,如有接触不良或损坏者,要及时维修或更换。不准用可燃物做灯罩,不准随便乱拉电线,严禁用电超负荷。停电期间严禁使用明火照明。饮水机、电热板、电脑、空调等,人走必须关闭电源。

9.严禁携带易燃、易爆、腐蚀、剧毒等危险品进馆。确因馆内工作需要,须经图书馆办公室批准,并有专人保管使用,以防意外事故。

10.各办公室的门窗、仪器设备要及时检查。下班前要检查门窗是否关好、水电是否切断,发现有损坏及时报物业修理。

11.消防安全责任人要定期检查消防水泵、灭火器等设施设备是否正常,严格按要求进行维护,确保正常使用。

12.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馆内不准停放各种车辆,通道内不准堆放物品。

13.节假日及寒暑假期间,安排值班人员负责消防安全工作。

书店管理制度规范 书店管理制度及职责篇四

图书馆是学院的文献信息中心,收藏着大量的文献资料,是学院重点消防安全部门,为确保图书馆的消防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全馆人员应认真学习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我院有关《防火安全管理规定》,提高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二、建立图书馆消防工作领导小组,由馆长任组长,各科主任为组员。各部门主管具体负责,每个工作人员承担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责任。各尽其职,责任到人。

三、配合保卫部门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及门禁防盗系统,以保证正常运作和急时所需;认真履行日常及节假日的安全负责制度,遇到问题与突发事故应立即报告馆领导和保卫部门,及时处理,避免造成重大损失。

四、馆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烟火,禁止携带火源进入借阅区,禁止在借阅区吸烟、点燃烧型蚊香等。因各种原因,需在馆内进行明火作业,需事先征得保卫处同意,并进行充分的防护准备后方可进行。

五、馆内的空调设备必须经常检查其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应停止使用,不准带故障运行,下班或长时间离开时必须关闭空调。

六、各部门对所管理的范围要经常进行检查,实行消防安全巡查制度,各部门每周自查一次,全馆每月集中检查一次,如实填写检查记录。发现火险隐患要及时报告学院安全领导小组。

七、消防器材必须放置在醒目和便于使用的地方,指定专人保管。全馆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放置位置,掌握灭火器、消防栓使用方法和紧急情况下疏散读者的途径。发生火灾时会扑救、会报警。

八、未经许可严禁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馆内电源线路应定期检查维护,各种电器设备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九、安全工作以预防为主,工作人员下班离馆前,必须关闭电灯、电脑、空调及其它用电设备,锁闭门窗,检查无误后方可离馆。

十、因工作人员失职或读者原因酿成火灾,造成国家财产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报学院有关部门处理;违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书店管理制度规范 书店管理制度及职责篇五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印发《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20xx]2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小学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工作的通知》、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落实“五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稿)文件精神,丰富学生阅读内容,拓展阅读活动,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入学校,充分发挥图书馆教辅功能与知识育人功能。特制定以下五个制度。

1、学校成立由学校校长、书记负责,学校教导处、政教处、学科教研组组长和图书馆等相关负责人等共同组成的课外读物管理工作组,负责本校所有课外读物的遴选、审核工作。

2、各类进校园的课外读物须按照“凡进必审”“凡荐必审”的原则,课外读物推荐和选用工作要坚持方向性、全面性、适宜性、多样性和适度性原则,进校园课外读物必须符合主题鲜明、内容积极、可读性强、启智增慧的基本标准。对于违反《出版管理条例》规定或存在《管理办法》中所列举的十二条“负面清单”情形的课外读物,一律不予推荐和选用。

3、进校园课外读物原则上每学年推荐一次。由学校政教主任、教导主任、学科教研组组长、图书馆负责人、学生和家长代表组成初选目录推荐小组,形成初选书目,共同参与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

4、学校领导小组成员对初选书目进行评议,对选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课外读物推荐目录,重点评议适宜性;对其他渠道推荐的课外读物要全面把关,提出评议意见。

5、学校组织专门小组负责审核把关,统筹数量种类,明确采购渠道,确认推荐结果,公示并报教育局图工委审核备案。

6、学校应向师生和家长主动公开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教师对学校推荐的书目负有导读责任。

7、各级各类需要在校园内使用课外读物的活动都要审核活动方案,按照《管理办法》对相关书目进行把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不得接受请托、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违规干预课外读物推荐。

8、教师因教育教学需要推荐学生阅读的课外读物书目,应由教师所在学科教研组组长认可,并按照《管理办法》审核,报学校管理工作组备案。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学校不得组织统一购买。

9、学校将学生自带课外读物进校园的管理要求纳入校纪校规以及年级和班级公约等制度进行规范,并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和引导,探索建立学生自带读物进校园自治管理制度。

10、建立、完善和落实图书采购的配备机制和采购责任机制,切实做到“供货渠道正规,图书来源可靠,采购流程规范,切实保证质量”,切实提升学校图书馆服务教育教学能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为规范课外读物读书活动,丰富学生的阅读内容,从而充分发挥课外读物的育人功能,现制定课外读物读书活动审核制度。

1、学校成立由学校校长、书记负责,学校教导处、政教处、学科教研组组长和图书馆等相关负责人等共同组成的课外读物管理工作组,负责本校所有课外读物的遴选、审核工作。

2、课外读书活动的荐书原则

学校对各级各类需要在校园内使用课外读物的活动都要审核方案,按照《管理办法》对相关书目进行把关。

3、开展课外读书活动的要求

丰富学生阅读内容,拓展阅读活动。学校每学年举办“读书节”活动,提高学生阅读兴趣,推动书香校园建设。

4、课外读书活动审核流程

1、教导处有效管理各类读书活动,对任何形式进校园的读书活动都要审核活动方案,按照《管理办法》对相关书目进行把关。

2、根据教师荐书管理制度,活动教师因活动需要,向学生推荐阅读的课外读物书目,应通过教研组商议并按照《管理办法》审核,报教导处备案。

3、教师原则上不鼓励学生自带课外读物进校园,如确有需要,须由学生家长事先向班主任及语文教师报备。等具体审核人审核符合要求,经教导处备案之后再带。

为切实做好学生课外读物的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各班主任及全体教师要深入学习教育部《管理办法》,掌握对学生课外读物管理的具体要求,在符合上级要求的情况下,向学生推进课外读物,要严把12种情形关,严防不良读物进校园。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1、学校成立由学校校长、书记负责,学校教导处、政教处、学科教研组组长和图书馆等相关负责人等共同组成的课外读物管理工作组,负责本校所有课外读物的遴选、审核工作。

2、教师荐书原则

课外读物推荐,要坚持五大原则的课外读物的推荐工作,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以下原则。

1)方向性。坚持育人为本,严把政治关,严格审视课外读物价值取向,助力学生成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

2)全面性。坚持“五育”并举,着眼于学生全面发展,围绕核心素养,紧密联系学生、学习、生活实际,满足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等方面的阅读需要,全面发展素质教育。

3)适宜性。符合学生认知发展水平,满足不同学段学生学习要求和阅读兴趣,课外读物应使用绿色印刷,适应青少年儿童视力保护需求。

4)多样性。兼顾课外读物的学科、体裁、题材、国别、风格、表现形式,贯通古今中外。

5)适度性。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推荐的课外读物,要严格把关控制数量。

3、基本标准

课外读物推荐要符合思想标准,进校园课外读物要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1)主题鲜明体现主旋律,引领新风尚,传承红色基因,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科学精神,彰显家国情怀、社会关爱、人格修养,开拓国际视野,涵养法治意识。

2)内容积极选材积极向上,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新成就,科学技术新进展,以及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具有较高人文、社会、科学、艺术等方面的价值。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3)可读性强文字优美,表达流畅,深入浅出,具有一定的启发性、趣味性。

4)启智增慧能够激发学生的好奇心、想象力、创造力,增长知识见识,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综合素质。

4、教师荐书的流程

1)教师列出所需要的荐书目录。

2)教师把所需要的书目报所在备课组和教研组审核。

3)备课组长和教研组长根据《关于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的通知》进行审核并报教导处备案。

为了充分认识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管理办法》要求,确保进校园课外读物质量,丰富拓展教育资源,为学生健康成长奠基,学校制定了学生读物自治管理制度。

学校将学生自带课外读物进校园的管理要求纳入校纪校规以及年级和班级公约等制度规范,并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和引导。

1、建立组织管理机制

学校成立由学校校长、书记负责,政教处、各年级的年级组长和班主任、各年级语文备课组长和本班语文教师和图书馆等相关负责人等共同组成的课外读物管理工作组,负责本校所有课外读物的遴选、审核工作。

2、班级工作内容

1)班主任要对《管理办法》进行宣传,对十二种不良书籍要让学生知晓,对学生书籍进行一次大清理。

2)每班对学生自治管理读物要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案。

3)每周定期对学生课外书籍进行清理,并制定相应的班级公约。

4)班级成立班级学生读物管委会。

3、制定相关的责任制度

1)班级学生管委会要明确自己的。职责,定期清理学生所带书籍。

2)对不遵守课外读物管理的同学,班主任要进行批评教育,品德等第降一级。

3)对不听劝阻的学生要联合家长和学校进行批评教育,品德等第为不合格,并进行重点教育直至其改正为止。

1、学校相关受捐赠课外读物部门要明确受捐赠课外读物的来源,确保合法性。对于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或存在《管理办法》中所列举的十二条“负面清单”情形的捐赠读物,一律不予接收。

2、学校相关受捐赠课外读物部门确认受捐赠课外读物事宜背景,确保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助力学生成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

3、在相关受捐赠课外读物部门初步审核后,学校组织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领导小组人员对受捐赠课外读物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小学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审核,确保对捐赠读物的价值取向和适宜性严格把关。

4、图书馆负责人如实填写《嘉一联中受捐赠读物进校园备案表》交教导主任、政教主任、副校长、校长审核通过后,上交教育局图工委审核备案,审核通过后方可接受捐赠。

5、总务处规范做好进校园课外读物的卫生管理工作,对各种渠道捐赠的课外读物做好必要的消毒工作。

书店管理制度规范 书店管理制度及职责篇六

图书馆的卫生状况是衡量图书馆办馆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校园文明建设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为加强图书馆的卫生管理,使图书馆的环境得到美化,保持安静与整洁,营造良好的服务、学习、育人环境,特制定以下制度:

1、读者进馆必须注意维护图书馆的卫生,禁止乱丢杂物。

2、馆内禁止随地吐痰、吸烟等不文明行为。

3、衣冠不整、手持食物者谢绝入馆。

2、设备、书刊及办公用品等放置整齐,保持整洁的工作环境。

3、禁止向窗外抛物、倒水。

4、禁止向窗外、水池和便池中倒茶叶。

5、各部(室)要定期打扫馆内外的卫生包干区,保持环境整洁。

6、全体工作人员都有责任制止不卫生、不文明的行为。

1、清洁工负责打扫馆内各阅览室、走廓、大厅、楼梯、公共厕所及馆门口一定区域等场所的卫生。

2、负责区域要保持地面清洁,无杂物,无痰迹;墙围无污迹;厕所便池无杂物和积垢,下水通畅;纸篓随时清理,保持干净。

3、清洁工所使用的各种工具不得随处乱放,须放置在指定位置。

4、服从图书馆的管理。

1、馆办公室将不定期地组织检查馆内外的环境卫生情况,并公布检查结果。

2、卫生工作搞得好坏将作为部(室)考核的依据之一。对卫生工作搞得好的部(室)和个人,将以适当方式给予奖励;对卫生工作搞得差的部(室)和个人,将提出批评,直到给予经济处罚。

3、以上规定同样适用于清洁工管理。

书店管理制度规范 书店管理制度及职责篇七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材〔20xx〕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丰富学生课余生活,规范管理课外读物,防止问题读物进入中小学校园(含幼儿园),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我校现根据市教委专项会议精神,根据《徐汇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充分认识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管理办法》和区局《指导意见》要求,不断提升学校图书馆服务教育教学能级,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程序,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进校园课外读物质量,丰富拓展教育资源,为学生健康成长奠基。

1、把握方向,守住底线。

课外读物推荐工作要坚持方向性、全面性、适宜性、多样性和适度性原则,符合主题鲜明、内容积极、可读性强、启智增慧的基本标准。对于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或存在《管理办法》中所列举的十二条“负面清单”(附件一)情形的课外读物,一律不予推荐和选用。

2、梳理源头,分类管理。

把控进校园课外读物主要渠道,实行分类管理。在采购图书资料时,必须严格审核图书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不得在未获得经营资质的书商处购买,不得善自在网店、微店、手机app等线上渠道购买图书、教材与教辅材料。对于各类进校园课外读物必须按照“凡进必审”“凡荐必审”的原则。

(一)加强图书馆建设,发挥主渠道作用

1、增量提质馆藏图书,满足学生课外阅读需求

学校图书馆购买课外读物必须按照《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有关规定执行。采购图书时,以教育部及上海市教委批准推荐的课外读物推荐目录为主要依据,以学科教师、图书馆专业人员、学生代表等多方推荐为辅,结合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需要,积极扩充馆藏图书数量,合理配置学生用书与教师用书的馆藏比例,严格区分学生书库与教师书库,充分满足师生课外阅读需求。

2、收集阅读信息,挖掘数据价值

利用图书软件统计功能,时收集学生借阅信息,对图书借阅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定期向学生发布推荐书目,同时为图书馆课程开发建设等积累数据,提供精准服务。

(二)丰富课外读物资源,规范进校园渠道

1、严格遴选各类捐赠读物。受捐赠课外读物进校园前,学校课外读书管理工作组要按照《管理办法》加强审核,并将受赠图书清单及审核承诺书(附件二)上报区教育局国资中心备案。

2、有效管理各类读书活动。学校不得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红读等读书活动在校园内销售课外读物。学校对任何形式进校园的读书活动都要审核活动方案,按照《管理办法》对相关推荐书目进行把关。

3、建立教师荐书管理制度。教师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家长购买课外读物、辅导书等一切资料。教师因教育教学需要推荐学生阅读的课外读物书目,应获得学校课外读物管理工作组认可,并按照《管理办法》审核,报学校备案。通过后,图书馆将进行相关读物的购买,方便学生阅读。

4、不鼓励学生自带读物进校园。原则上不鼓励学生自带课外读物进校园,如确有需要,须由学生家长事先向班主任报备并得到许可。校园漂流书架及学生图书角内流通图书,必须由学校课外读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后,方能上架。学生自带图书原则上不得进行漂流使用。

(三)完善细化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1、规范课外读物推荐环节。原则上学校每学年进行课外读物推荐一次,可根据教育教学需要适当增加推荐次数。相关环节由学校课外读物管理工作组主导。对选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推荐的课外读物指导目录,重点评议适宜性;对其他渠道推荐的课外读物要全面把关,提出评议意见。

2、建立课外读物进校园应急机制。学校图书馆每学年对校园推荐图书进行清理,防范进校园课外读物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筑牢问题读物进校园“防火墙”,发现问题读物应及时根据图书剔旧的相关规定与流程予以有效处理,消除不良影响。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

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课程教导、总务主任、学科组和图书馆等相关负责人共同组成的课外读物管理工作组,负责本校所有课外读物的遴选、审核工作,并将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清单及审核承诺书(附件三)上报中教科、小教科进行备案。

(二)加大经费投入,规范采购流程

完善图书经费的保障机制。进一步落实图书采购机制,切实做到“供货渠道正规,图书来源可靠,采购流程规范,切实保证质量”,切实提升学校图书馆服务教育教学能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书店管理制度规范 书店管理制度及职责篇八

为保护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保持图书馆的卫生清洁,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特制订本规定:

(一)保持地面干净,无杂物、痰迹及口香糖残渣;桌面无碎纸杂物等,桌面、墙面、门窗清洁,无乱涂画的痕迹。

(二)家具、设备、书籍及办公用品等放置整齐,保持干净整洁。

(三)定时打扫室内卫生,保持管理区环境整洁。

(四)严禁入馆人员在馆内进餐、吃零食和嚼口香糖。

(五)及时责任制止图书馆中的不卫生、不文明行为。

(一)室内每天至少清扫一次门窗、桌椅,要特别注意边角地带的打扫。要求地面无口香糖残留物,无灰尘、无废纸,保持室内干净整洁。

(二)室内垃圾篓每天至少清倒两次,篓体内外清洁、周围地面干净。

(四)清扫工具不得随处乱放,必须整齐摆放在指定位置。

(一)办公室将负责检查馆内外的环境卫生情况,并公布检查结果。

(二)卫生工作的好坏将作为各库室考核的依据之一,凡检查发现未达到要求者,将按照“系为核心”考核办法考核。

书店管理制度规范 书店管理制度及职责篇九

考勤管理制度

1、工作时间分为行政工作时间、营业工作时间两种。

(1)行政工作时间(参照政府机关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2:0014:30—17:30

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2:0015:00—18:00(夏令时)

星期六到星期日公休日

适用于行政工作时间的部门包括但不限于经理室、教材科、办公室、财务科等。

(2)营业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日

上午班:08:00—12:00

下午班:12:00—18:00

晚间班:18:00—20:30

每月5天轮休假

适用于营业工作时间的部门包括但不限于营业门市部等。

1、员工上下班应及时登记考勤。若未登记则视为缺勤。代签到者,依绩效管理办法之规定给予处分。

2、考勤登记表由办公室印发,各部门主管在下月初前三个工作日之内务必将

本部门的当月考勤登记表交到办公室以便统计管理。

3、工作日因私事外出应在半小时以内,超出半小时应填写【员工请假单】。

4、各部门考勤由各部门负责人管理,经理、副经理考勤由办公室负责。

1、请假应「亲自」办理并提前至少一天填写【员工请假单】,注明起止日期/时间/事由/假别等事项,并请部门主管核准,再送分管副经理核准。

2、【员工请假单】填写:

(1)先向所属部门主管报备后,至办公室领取【员工请假单】。

(2)假别栏应填写请假类别,事由栏须写明具体理由,未写明具体理由者可不予准假。

3、【员工请假单】须经各级主管核准签名后方予准假,若有任何一栏漏签者视为请假手续未完备,将以旷工论。准假后,【员工请假单】应交到办公室。

4、请假以半天为基本单位。

1、公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

(1)每周六、日为公休日(不包括营业工作时间制部门)。

(2)国家法定节假日一年十一天:

春节三天(初一,初二,初三)

国庆节三天(10/1,10/2,10/3)

元旦一天(1/1)、劳动节一天(5/1)、

清明节一天、端午节一天、中秋节一天。

2、轮休假

(1)凡按营业工作时间上班人员每月可享有轮休假5天,超出5天应另外请假。轮休假应先规划,以不影响部门正常工作为限。

(2)凡在教材科上班人员每年可享有轮休假15天,超出15天应另外请假。

轮休假应先规划,以不影响部门正常工作为限。

(3)门市部轮休假要求在当月休完,不得转入下月。

(4)教材科轮休假要求在淡季时安排,当年休完,不得转入下年。

(5)轮休假由部门负责人管理,并在考勤登记表上注记。

3、事假

(1)至少须于事前一天提出申请并经核准,事后补假一律不准。

(2)每月事假累计不得超过5天,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20天,每次事假不得超过5天。

(3)全年事假累计≥21天者,每超出1天扣除当日工资和绩效奖金。

(4)全年事假累计≥40天者,从超出当日起,作待岗半年处理,停发一切工资、奖金和福利。

4、病假

(1)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应请病假。病假务必出示相关「医院证明」(如:个人病历卡、医疗证明书等),并由本人或委托家属填写【员工请假单】并经核准。

(2)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按其连续工龄的长短发给病假工资。

其标准为:

①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为本人工资(不包括绩效奖金、津贴、物价

生活补贴,下同)的百分之五十;

②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

③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④连续工龄满三十年以上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3)连续病假在六个月以上的,按其连续工龄的长短改发疾病救济费。其标准为:

①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四十;

②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五十;

③连续工龄满二十不满三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

④连续工龄满三十年以上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4)在病假期间,物价补贴照发,如发生职工的病假工资与物价生活补贴之和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百分之八十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发给。疾病救济费与物价生活补贴之和低于当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的,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发给。

5、婚假

按国家规定最新标准执行

6、丧假

按国家规定最新标准执行

7、产假

按国家规定最新标准执行

8、带薪年休假

因单位规定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内不扣工资,所以不享受年休假。

9、带薪探亲假

(1)如员工居住地因工作需要远离父母或配偶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且满

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享受全额带薪探亲假。

①相距400公里以上,以探亲对象的户口簿或房产证为证明材料;

②相距400公里以上,以探亲对象的工作介绍信为证明材料。

(2)探亲假天数:

①已婚员工每满四个工作年度探望父母一次给予20天。

②已婚员工每满一个工作年度探望配偶一次给予30天。

③单身员工每一满个工作年度探望父母一次给予20天。

(3)探亲假只能一次集中使用,不可转入下一年度。

1、未完成请假手续或假满未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以旷工处理。

2、旷工员工其旷工期间各种工资、绩效奖金均不发给。

3、凡当月旷工累计三天或全年累计五天者,予以待岗处理,并依违反劳动合同

规定处理。

1、月全勤奖

(1)凡当月无请假(不含轮休假、公休假)记录者,发给全勤奖100元。

(2)凡当月有请假(不含婚假、丧假、轮休假、公休假)记录者,发给全勤

奖50元。

(3)当月各种假期天数超过15天以上者无全勤奖。

(4)当月有旷工一次(含)记录者无全勤奖。

2、各级主管对所属员工之假勤作不实之签报者,依绩效管理制度给予双方考勤分(共30分)作每次各扣2分处理。

3、依绩效管理制度,在考核期内出勤率≥99%者,考勤分在满分基础上加10分,出勤率≥90%者,考勤分得满分,出勤率≥80%者,考勤分得20分,出勤率≥65%者,考勤分得10分,出勤率<65%者,考勤分得0分。

1、因工作需要加班者,需事先提出加班申请并经分管经理批准。

2、凡因单位工作需要,要求公休日上班的,员工务必无条件上班,不算加班,不安排轮休。

3、法定节假日加班按300%日工资计劳动报酬。

八、本考勤制度自总经理签发之日起执行。

附1:员工请假单

附2:员工考勤登记表

xx新华书店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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