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的经历都值得总结,因为每个人的人生都是独一无二的。总结时应该如何运用具体的例子和实证资料?总结范文中展示的成功经验和教训都值得我们借鉴和吸收。
规则驳论文篇一
“叮铃铃……叮铃铃……”克里斯一把关掉闹钟,揉了揉惺忪的眼睛,穿衣,洗漱,然后端着妈妈准备好的早餐来到客厅,打开电视边看新闻边过早。
“大家好,现在是20xx年9月25日8时00分,现在播报一条重要新闻。昨天,经过全民投票表决,政府决定从今天12时00分起,所有法律和法规将不再使用……”克里斯听到这里,便无心继续听了,起身走到阳台往下看了看,还好,现在楼下的车辆摆放比较整齐,马路上也秩序井然,车辆严格按红绿灯行驶,电动车、自行车都靠右行驶。唉!以后可能就不是这个样子了!
果然,下午楼下那条马路乱成了一锅粥:有的车逆向行驶,有的车停在马路中间,还有的车冲向了人行道,把人们撞的东倒西歪。逆向行驶也就算了,可是撞了车还不道歉,结果双方就这样在马路上吵了起来,搞得马路水泄不通。那个逆向行驶的司机居然还理直气壮地说:“我逆向行驶怎么啦?现在已经不再有交通规则了,我想怎么开就怎么开,想怎么走就怎么走?凭什么让我道歉?你没长眼睛啊?!如果你看清楚了,躲着点,我会撞到你吗?”而另一位司机也毫不示弱,“我没长眼睛?你没长眼睛吧!我开过来了,你不会让开吗?我看你没长眼睛,长了也是眼大无神!”……他们吵了将近一个小时,后面的车堵成了一条龙,后面的司机们只好一个劲儿地骂他们:“没素质!”
有的人更可恨,甚至让人感到害怕。他们自己去炸别人的楼房还嫌不够,甚至还拉上自己的妻子,一起去炸,可炸楼干什么呢?就是为了报一个微不足道的小仇,管它呢,反正现在没有法律了,没有约束了,这样做一不“违法”,二不“犯罪”,更不会坐牢、交罚款,不但没事,还能报旧仇,好好发泄一下自己的情绪。
没有了法律,缺失了规则,人们的生活水平直线下降。城市里的人们不再去上班,因为缺乏食物可以去偷、去抢,孩子们不再去上学,因为他们可以象大人那样去偷、去抢,不需要辛苦地学习、忙碌地工作也能生活。这样,整个世界都充满了打斗、争执,大家的生活变得很糟,不再有平时的忙碌有序,不再有周末的休闲惬意,大家生活在混乱、吵闹、恐惧之中。
“叮铃铃…叮铃铃……”克里斯一把关掉闹钟,洗漱好,然后端着妈妈准备好的早餐来到客厅,打开电视。“现在播报重要新闻:应人民强烈要求,经过全民投票表决,政府决定法律、规则将重新回到我们的生活中……”突然,她听到听到一片雁鸣,跑到阳台一看,一排大雁飞过,在天空摆出了一排字:jwgz敬畏规则!
是啊,敬畏规则是我们每个人都要做的事,只有一个敬畏规则,我们才能有一个和谐美好的世界!
规则驳论文篇二
近日,广州有三大地块拍卖均以底价成交,调查发现三地块的条件门槛都很高,此事被业内质疑拍卖为“内定”。对此,土地交易登记中心新闻发言人予以否认,并称只有一家公司参与竞标。
别以为公开招标、公开征集受让人、公开交易就没有暗箱操作。“聪明”的操作人,照样可以在“公开”中寻找到能够暗箱操作的“通道”。而设置门槛,则是操作者们最为常用的一招,这也被称作是公开招标的“潜规则”。
就拿广州市最近的三宗土地交易来看,从表面上看,公开挂牌、公开招标、公开交易,程序一项没减,手续一个不少。但是,仔细分析,这些所谓的“公开”却被门槛这个“潜规则”牢牢地控制了。在三宗土地的交易中,不仅从资质、资产规模、开发能力、经营实力、办公条件、信用等各个方面设置了“照人画像”的高门槛,更重要的,还在不同地块附加了诸如“竞得人须在出让地块成交后30日内,按照琶洲村全面改造的要求与琶洲经济联合社签订《琶洲村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和开发建设协议》”、“必须是拥有石油化工国家综合甲级设计资质的高新技术企业,而且其企业总部应设在或迁至广州”、“开发商还应确保地块上大型商业中心于2010年10月底前开业”等的特别条款。
试想一下,如果不是此前与相关地区、部门进行了长时间的接洽和商谈,不是对相应地块进行了长时间的精心研究,如何能在短短的一个月时间内拿出令招标方满意的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和开发建设协议呢?又如何能在没有任何准备的情况下在一年时间内建成大型商业中心?毫无疑问,这样的条件和门槛,就是为事先商定好的开发商设定的。而“必须是拥有石油化工国家综合甲级设计资质的高新技术企业,而且其企业总部应设在或迁至广州”这样的附加条件,就更是明目张胆的定向转让、内幕交易了。
这种以设置门槛方式控制公开招标的“潜规则”,又何止是发生在土地交易中,在企业改制、股权转让、政府采购、行业准入等很多方面,都存在着这样的问题。为了让已内定好的投标方、让自己的下属企业或亲朋好友以及关联人能够顺利地拿到某一企业的资产转让权、股权、产品供应权、商品服务权、土地开发权、经营权等,招标方一定会按照“取长补短”的方式,把“意中人”的长处充分发挥、充分突出、充分表达,而对其他投标人的长处则无限回避、无限掩盖、无限抑制,从而确保“意中人”能够顺利中标。
在公开招标、公开交易等活动中设置门槛、附加条件,说底就是限制竞争、限制阳光操作、限制公平,此种行为,不仅与市场经济完全背道而驰,与社会公平与正义也是格格不入。
退一步讲,如果这样做完全是从工作出发,是为了在城市建设和改造、产品质量和服务、企业经营等方面,选择更具条件、更有实力、更能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的企业参与,到也可以理解。问题在于,很多类似的做法,其出发点并非如此,而是为了某方面的关系、某方面的利益,甚至夹杂着太多的个人利益、个人行为。
为什么近年来围绕土地交易、产权转让、政府采购、产品经营等发生了那么多的违法案件、一案件,很大程度上与公开招标中的这种“潜规则”也是分不开的。把这种“潜规则”比喻为“阳光下的罪恶”可能并不过分。
我们说,公开招标、公开交易、公开竞争的目的非常明确,就是避免暗箱操作、私下交易,防止一和一。很显然,在设定招标条件中,照人画像、设置满足“关系人”的门槛和条件,是公开招标、公开交易、公平竞争所不允许的,也是市场经济所无法容忍的,更是党纪国法所禁止。
所以,对目前实际工作中比较严重的设置门槛这一“潜规则”,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予以禁止,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以还公开招标、公开交易、公开竞争以本来面目,切实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李大进:对诈捐骗捐者应加大处罚力度。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大进。
人民网北京3月11日电(记者王溪)“有的人打着天灾的幌子,骗捐数额能达到数百万元甚至更多,我认为慈善法草案中提到对违法者处于‘1万以上10万以下的’的罚款不足以震慑违法者。”今天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北京代表团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慈善法草案。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大进对慈善法草案提出三点建议。
“以往经常看到有人在互联网上发帖,说自己或自己的的亲人遇到了哪些不幸的经历,事后就能收到少则几万元,多则数百万元的捐赠。更恶劣的,甚至有人打着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的旗号进行募捐,但是善款却落入了个人的口袋。”李大进说,慈善法的出台将对这些行为进行法律上的规范和界定,是有很大现实意义的。
李大进同时建议,慈善法草案中应完善监管方面的相关内容。比如,慈善组织和个人以广告推介、媒体宣传或者举办大型活动等方式进行募捐的时候,主管机关应该建立必要的审查或者备案制度,以便监督。同时,让这些活动更加公开、公正、透明。同时用这种审查和备案的方法,避免募捐人的权益受到损害。
目前,慈善法草案中关于罚款的规定是“1万以上、10万以下”,李大进认为,这样的金额不足以震慑违法者和犯罪之人。他告诉记者,以诈骗的方法诈捐和骗捐的案件,涉案金额少则都在几十万、数百万元,对于这些人,仅罚款1-10万,成本过低,建议可以考虑根据犯罪所得额或者根据受害人的受害情况进行处罚。
此外,“1-10万元的罚款”幅度过广、空间过大,增加了执法过程中的随意性,缺少了法定性。如果法条能对什么情况下适用于多少额度的罚款列得更详细些,将大大增加执法的可操作性。
李大进提出,目前审议中的慈善法草案,和现行的至少5部法律有交叉、重合、甚至个别相抵触之处。这些法律分别是:公益事业捐赠法、红十字会法、信托法、合同法和残疾人权益保障法。
现在的慈善法草案,无论是总则还是附则中,都没对这些情况给予充分的说明。比如说,慈善法出台后,执法依据是从旧还是从新?应给予明确。为了避免在这部法律的执行和实操过程中,发生法律上的冲突和界定上的模糊,以及最终认定事项上的混淆,应当将与这部法律相冲突的法律修改尽早提上日程。
汤素兰:将有益的书送到农村师生手上。
中国教育报讯全国政协委员、湖南师范大学教授汤素兰提出,应当完善图书采购配送机制,把高质量的、对师生真正有益的书送到他们手上。逐步健全师生、家长和专家学者等多方参与的图书采购机制。
“可以组织专家在《全国中小学图书馆(室)推荐书目》基础上,结合全国各地农村中学的实际情况,每年推荐应该采购的图书目录。把这份目录事先交由师生选择和增补,再由教育部门汇总拿出图书拟选购清单,由县级政府采购中心向社会公开招标,并最终让学校师生对公开招标采购的图书从质量到价格进行综合打分,对政府采购进行监督。”汤素兰建议。
新华社北京3月16日电国务院扶贫办主任刘永富16日说,精准扶贫首先要搞清楚哪些是贫困人口、怎么帮扶。2015年,全国范围动员了200多万人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再次进行了排查,目前贫困人口信息基本准确,今后信息会进一步精准。
刘永富在列席当天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闭幕会前经过“部长通道”时说,代表和委员们在两会期间为脱贫攻坚提出了广泛的建议和意见,将有益推动改进扶贫工作。对于脱贫攻坚工作,各级政府都立了军令状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都会带着感情和责任认真落实好中央部署,并将着力于整合资金、精准扶贫、创新扶贫,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
刘永富介绍,为了摸清贫困人口,2014年全国动员了100多万基层干部进行了建档立卡,但因为实际困难大,这个建档立卡当时只能说是“基本准确”,能把网建起来已经很不容易了。“2015年我们在全国基层再动员了200多万人进行回头看,把不该进去的、该进去没有进去的,进行了调整,应该说现在基本准确,但是我们还将进一步改进这项工作,做到更加精准。”
芮跃华:建立证券公益诉讼制度。
全国人大代表、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芮跃华14日表示,可以借鉴消费者保护和环境公益保护的实践做法,推动建立我国证券领域公益诉讼制度。他建议,通过推动修改相关立法或出台专门司法解释,明确符合法定条件的专门投资者服务保护组织作为原告,提起证券公益诉讼,探索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新机制,维护资本市场公共利益。
芮跃华是在参加湖北代表团小组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作上述表示的。
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信披违法违规等传统类型案件持续呈高发态势,各类新型违法违规行为也不断涌现,侵犯证券市场投资者权益的事件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工作报告显示,2015年审结虚假陈述、内幕交易等案件4238件。对此,芮跃华认为,建立证券期货市场投资者权益有效救济制度的需求迫切。
中小投资者占较大比重是我国资本市场市场结构的一个显著特征,未来几年主体结构也不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由于中小投资者相对比较分散,力量较为薄弱,受损的投资者主要通过自发提起诉讼来进行个人维权。从实践情况来看,一方面,中小投资者通过自发诉讼维权面临诉讼期间长、成本高、成效低、取证难、担风险等难点,自身权益难以得到及时救济;另一方面,中小投资者因诉讼成本过高、专业能力不够、诉讼预期不明确等原因,维权动力不足,往往主动放弃维权,从而客观上降低了相关市场主体的违法成本,违法行为得不到有力震慑。
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在12日的记者会上指出,“只有保护好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才能促进中国资本市场稳健发展。”
芮跃华说,为进一步加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针对当前投资者维权难的问题,可以借鉴我国消费者保护和环境公益保护的实践做法,积极推动在证券领域建立公益诉讼制度。
所谓公益诉讼,一般是指由法律规定的机关或组织、个人,针对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为维护公益目的而提起的诉讼。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公益诉讼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在消费者保护和环境保护等领域明确了特定专门组织发起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并进行了积极实践。2015年福建法院审结了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在证券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境外资本市场已有较为成熟的实践经验。
芮跃华建议,在证券法修改中加入专门条款,明确符合法定条件的专门投资者服务保护组织有权作为原告,针对侵害众多投资者利益的证券违法行为,以投资者服务保护机构的名义提起证券公益诉讼。通过发起证券公益诉讼,可以有效避免个人起诉时的“集体行动”困境,为众多受损投资者积极维权提供示范和引导,充分实现对违法行为的震慑作用,从而提高投资者权益救济效率,及时维护资本市场公共利益。
针对在目前现状下如何实现公益诉讼、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芮跃华认为,与证券公益诉讼类似,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支持诉讼也可以起到实现投资者权益及时有效救济的效果。公益诉讼一般是由专门机构作为原告发起诉讼,而支持诉讼则是专门机构作为投资者的代理人,支持投资者开展诉讼。
作为中国证监会批复成立的专司中小投资者保护服务的机构,目前投资者服务中心正研究探索面向中小投资者开展公益性支持诉讼,通过公职律师或者组织证券公益律师,作为投资者的诉讼代理人,支持中小投资者发起维权诉讼,为广大中小投资者维权起到示范和引导作用,净化资本市场环境。(完)。
原标题:《慈善法》应禁止烟企捐赠。
《慈善法》应禁止烟企捐赠——访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原卫生部副部长王陇德。
多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原卫生部副部长王陇德一直致力于推动控烟。
借两会为控烟发声,更是他多年坚持的做法。在往年的两会期间,他曾连续提了5年的《烟草危害预防控制法》,和其他代表、委员联合倡议“无烟两会”。
今年两会期间,《慈善法》草案进入审议环节。在接受《民生周刊》记者专访时,王陇德说,禁止烟草企业从事捐赠、赞助慈善等活动是非常正确的,应该写入《慈善法》。烟草企业参与这类慈善活动,本身就是为宣传。
民生周刊:多年来您一直在关注控烟,还去过很多地方调研,您对控烟现状是否满意?
王陇德:就控烟现状来说,最近几年取得了比较明显的进展,但离我们已经签署的《世界卫生组织框架公约》要求,以及通过对烟草危险因素的控制来控制慢性病的目标还比较远。
原因有几方面:一方面,目前全国性的公共场所控烟法律尚未出台;另一方面,对民众关于烟草危害的宣传教育还比较欠缺;此外,一些烟草控制方面的服务难以满足要求。例如,戒烟属于公共卫生,但现有医疗体制下医院没有受益,所以也没有积极性。
“十三五”规划草案里对于烟草控制提了一句话:“降低烟草危害”;而“十二五”的提法是“全面推行公共场所控烟”。“十二五”提得很好,但没有完成,应该继续保持。“降低烟草危害”是烟草业的提法,该说法与《世界卫生组织框架公约》相抵触,与中央精神也不符,接下来我准备明确提出这个观点。
王陇德:有一些进展。例如,《烟草危害预防控制法》现在要由国家卫计委来制定条例,制定的条例草案已经提给国务院法制办了。2015年,国务院法制办将其列为二类立法计划。这些原来是没有的,算是有了进展。
此外,“无烟两会”有了很明显的进展。以前,人民大会堂门口总是烟雾缭绕,大家排队在那儿抽烟,代表车辆周围也全是烟头,现在这些已经都没有了。代表驻地去年还没有完全禁烟,但是今年就禁烟了。控烟的环境不一样了,这个我觉得很高兴。
烟草是有害国民健康的,政府应该去引导转产。上世纪50年代,美国有50万烟农,而现在减到只有10万烟农。脱贫是政府责任,不能靠烟草企业来赞助。现在民众的认识还没有达到这一步,可能这一次我的看法不能被采用,还需要做工作。
王陇德:以前,提税不提价,提税的比例比较低,没有什么显著作用。这一次是税价联动,提了税也提了价。到现在为止,没有确切的专家来测算结论,也没有看到明确烟草业经济情况的报告。
据一些烟草公司的人员讲,销量确实减少了。应该进一步测算数据,可行的话,可以继续向国家提出进一步提价提税,毕竟还有很大的空间。
民生周刊:您在各地调研中,是否有做得比较好的,值得推广的典型?
王陇德:像北京、深圳等城市现在是比较好的,特别是北京从2015年开始执行“史上最严控烟条例”效果非常好,为全国树立了样板。最接近要求的是北京,现在上海也正在积极地做。第九届全球健康促进大会今年10月份将在上海召开,这方面要进一步做好工作。
现在上海市人大基本同意了,杨雄市长也明确表态了,争取在11月大会以前出台上海的法律修改法案。上海原来的条例离要求还比较远,现在仿照北京要能够把这个法律修改。
我们希望上海的条例能够尽快出台。上海以前接受捐赠什么的,很多地方都是烟草变相的广告。
民生周刊:控烟问题年年都谈,但总体效果还是不甚理想,您认为最大的困难在哪里?
王陇德:一方面是烟草业的阻挠,我们也在做他们的工作。另一方面,国家层面重视还不是太够。现在,我们将“健康中国”上升为国家战略,这就不一样了。“健康中国”最重要的.是要把慢性病控制下来,而从控制慢性病的角度看,控制烟草是投入产出效益最好的控制因素。
还是要统一认识,真正付诸实施,尽快出台《烟草危害预防控制法》。我今年的建议还是要提这个,希望在2016年能够把该法出台实施。
民生周刊:关于控烟,目前最急迫的事情是什么?
王陇德:我还是希望政府能够支持公益的健康教育,因为烟草控制首先是观念和知识的宣传,要让群众认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希望政府能够在健康知识宣传上履行责任。
以往,我们不认为这是政府的责任,现在看结果就看出危害来了。现在慢性病增长得这么快,原因在于健康素养低。拥有慢性病预防素养的占比不足十分之一。不掌握慢性病的预防知识,慢性病就控制不下来。
此外,媒体应该作为一项任务来宣传,只有反复地宣传教育,潜移默化地提高认识,改变生活习惯。(《民生周刊》记者:郑智维)。
规则驳论文篇三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规矩”,便是事物发展的规则。天地万物都要遵循一定的规则,如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对人来说,这不但仅是一种规则,这更是一种习惯。
规则不是法律条文,不需要明文规定,却能规范人们的一言一行。从待人处世应尊老爱幼、顾全大局,到日常生活中的自觉排队、上厕所后冲水,都是规则意识的引导,久而久之,我们便形成了习惯。不过,这规则意识本身也来源于习惯。
习惯很奇妙,它会让人下意识地做出一些举动,它能够养成,却很难改掉。有人也许觉得遵守规则是一种“束缚”,不过当他将“不得不遵守规则”作为一种习惯后,遵守规则也就相对应变成了他的活动准则。
我们都知道,“狼孩”在回到人类社会后很难按照正常人的行为原则生活,例如,吃饭时他会为了护食而表现出十足的警惕,而想要什么东西时,他会选择直接扑上去争抢。正是他成长的环境使他养成了靠力量和速度来得到一切的习惯,这样的习惯应该是由他幼时不得不遵守狼的生存规则所致。当狼孩回到人类社会,虽然有专门的'人在教育他,他仍旧会出于习惯去遵守动物社会的生存规则,因为这些规则早已化为习惯融入他的生命,无论他是否处于这个社会,他都会去遵守。而与之相对,有教养的人也会有他出世的习惯:习惯于不在公共场合喧哗,习惯于遵守交通规则,习惯于待人谦和礼让,习惯于让自己的一切合乎规矩。他所处的环境使他清楚:要想做一个有教养的人,必须遵守规则,而要想时刻遵守规则,必须养成这样的习惯。
我们无法想象德国人有一天会“灵活变通”而去插队,我们也无法期望一个从不遵守交通规则的人会突然转性而开始走斑马线。所谓“规则”,不过是人们对待事物的准确做法,而没有遵守规则的习惯,便无所谓“规则意识”。
看来,遵守规则确实是一种习惯,一种社会习惯。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如果人们都愿意花一小段时间让自己遵守规则,那么个人就会在全社会的带动下,在个人努力下,养成遵守规则的好习惯。到那时,我们的社会必将变得更加井然有序,我们的生活必将变得更加和谐美好。
规则驳论文篇四
规则应该是张无形的网,它在无形之中限制人们的活动。规则这张网,大到国家的政策方针,小到日常行为规范,时时刻刻在我们左右。而我们,可能同时身处各种“网”之中,大大小小,随时随地。想象一下我们身处各种“网”中的情形,行动受阻,不禁有种窒息的感觉。不过,我们要知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则亦是如此,没有这么多规则参与我们的生活,我们现在可能早已处在一片荒蛮、混乱之中了。
不过,有时规则又不是“规则”了。为什么有人面对规则会那么坦然?因为他们眼中的规则早已不是束缚人的网了,或许已经融入了他们的生活,成为了他们生活的一部分。遵守交通规则的人,从不会觉得等红灯是束缚他们的网;守时的人从不会认为每日按时出勤是一种负担;年仅十岁的孩童,早已明白上完厕所后冲水是一种规则。所以,把规则当成一种习惯,心中常有规则意识的人不会为规则所累,不会抱怨规则。或许,“路不拾遗,夜不闭户”就是人人都有规则意识的社会之写照。
规则无论大小,它不会是完美的。规则,不可能是面面俱到、无一纰漏的,所以,我们不能做规则的`“钻空者”。投机取巧不会得来所谓的“自由”,反而会给自己带来严重的后果。规则,不可能是感性的,它不会考虑每个人的感受,我们不做规则的“篡改者”。不要试图为自己找理由辩解,不要用“规则是死的,人是活的”来为自己开脱。我们更不要做“犯规者”,明知规则却要违反。但有时,规则并不是对人们行为的规范,或者已成了变了味儿的规则,这时,我们不能做规则的“盲从者”。
规则不是为了束缚人而存有,它不是对我们的故意刁难;规则不是为了守规则的人而创造,它仅仅对规则意识淡薄的人的一种鞭策。要知道,我们不必为规则所累,不必为逃避规则而费尽心思,只要规则在心中,生活也能够有序而轻松。
规则驳论文篇五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一句话真说到了我心坎里去。交通规则至关重要,与我们在马路边的安全息息相关,无处不在。“过马路走斑马线,红灯停,绿灯行”每当我过马路,这句话就浮现在脑海,因此我都格外小心,生怕那样恐怖、令我毛骨悚然的画面重现在我的眼前。
那是个阳关灿烂的下午,安详而又宁静。我走在人来人往的人行道中。忽然,从远处传来一阵如同雷鸣般的机车“轰隆隆”声,打破了这份美好的宁静。一辆时尚又耀眼的摩托车进入了我的视线。这辆车疯狂地在道路上飞驰着,像是一匹脱缰的野马,丝毫不受控制。一个年轻的小伙子一手握着车把手,一手拿着手机,似乎正谈笑风生地说着什么,一点儿也不把交通规则放在眼里。此时,对面的绿灯“眨了眨眼”,随即暗下去,像血一般的红灯亮了起来。可摩托车却一如既往地向前冲,没有一丝一毫地缓慢下来。只见那小伙子轻蔑的眼神扫了扫红灯,若无其事地冷哼一声。我真想走过去给那小伙子说教一顿,怎么可以如此傲慢地无视交通规则呢?难道那一排排摆放在道路两旁的交通宣传板都是摆设吗?连最起码的交通安全意识都没放在心上吗?正气愤地想着,我的眼前仿佛出现了一只凶猛的“黑老虎”,它大吼一声,摇身一变,一辆庞大的货车稳稳地向摩托车驶去,摩托车也措不及防地向货车撞去……“快让开!!!”司机大声喊着。“哔哔”的喇叭声也毫不疲倦。
时间似乎定格了,我站在不远处,隐隐约约看到货车司机紧张的神情:瞪大了眼睛,汗珠“爬”满额头,嘴巴张大,几乎可以塞得下鸡蛋。还有那小伙子一副意识到危险降临却为时已晚,不知所措的表情,一身紧跟潮流的衣服被汗水湿透。我的手心沁出了湿热的、黏乎乎的汗水,可我来不及擦,只是目瞪口呆地看着这场悲剧即将发生。我想,想去拯救他们,拯救那个无知的青年,可我也深知,我无能为力。一声刺耳尖锐的刹车声飞快地传到我的耳朵里,接踵而来的是“砰”的一声巨响,世界仿佛在这一刻沉静了。我的心脏紧张地、毫无规律地跳动着。此时此刻幼小的我,第一次亲眼目睹一场车祸。血腥的画面,刺鼻的味道,议论纷纷的声音,一丝不落地深深地刻在了我的脑海中。我多希望着是一场梦,一场因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引发大祸的可怕的噩梦。我呆若木鸡地看着,自欺欺人地告诉自己:“这不是真的!”我捏了下手,手上传来麻木的疼痛感似乎正一字一顿地告诉我:“错,这令人发指的是现实!”我的脑袋似乎装进了蜜蜂,“嗡嗡”地响,肢体发麻,一时不知如何是好。我木然地看着越聚越多的人群,有的急急忙忙拨打120和110,有的指指点点,不知在说些什么,有的则跪在地上痛哭流涕,好像宁愿走掉的是自己。鲜红、恐怖的血在干燥的道路上蔓延开来,瞬间被大地吮吸干净,留下一道醒目的痕迹,还有一阵阵让人发呕的血腥味弥漫在空中,与这繁华的街道、鳞次栉比的高楼大厦极度不符。伴随着警笛,我想起妈妈一叮咛,二嘱咐地告诫我出行要遵守交通规则,否则后果不堪设想。是啊,这个不遵守交通规则的小伙子,还未尝过人生的酸甜苦辣,就离爱他的亲人、朋友远去了,他现在一定悔恨当初自己为什么不遵守交通规则。只有遵守、重视交通规则,才能确保你在马路上的安全,才不会酿成这种惨不忍睹的悲剧。这件令人心惊肉跳的事令我铭记,我忘不了那瘆人的血腥画面,忘不了那只“黑老虎”眼都不眨就吞噬掉无辜生命后的洋洋得意,更忘不了因为不遵守交通规则的可怕后果!
交通事故不可小觑。人的宝贵生命只有一次,也许就在不经意间的违反交通规则,就有可能被无情的车祸掠夺。让我们呼吁:遵守交通规则,人人安全出行!
规则驳论文篇六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从出生开始,父母就要求我们讲规矩,讲规范,在潜移默化之中,长辈教导我们的,其实就是一种规则意识。
规则意识,顾名思义,是指发自内心的,以规则为自己行动准绳的意识。
过马路,我们要遵守交通规则;在网络上,我们要遵守网络法规;在社会上,我们要遵守法律。
遵守规则,这是一个再简单不过的道理。但是,我们人人心里是否都拥有一种规则意识,一种遵守规则的习惯呢?过马路时,总有人没有耐心等红灯,不管匆忙的车辆,大步流星横穿马路;网络上,也有肆意传播不良意识,危害网络安全的卑劣的人;社会上,更是有无视法律,为了利益不择手段的犯罪分子。他们都是游走于规则之外,不受规则约束的人,他们必定也被人们排斥。
许某,想必大家都知道这个名字吧!
20xx年4月21日,他在广州市商业银行一个atm机取款,竟意外发现机器故障,每取1000元只扣1元的事实。然后许某竟前后恶意取款170余次,共计174000元,在事情败露之后,他却仍然认为这是银行出的错,在潜逃后被抓捕,许某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这个案件引起了巨大的反响,对于他罪名的纷争一直非常强烈。撇开这不谈,许某的的确确是违反了规则,触犯了法律。他自认为是钻了机器鼓掌的空子,得到一笔意外之财,却全然不顾后果,携款潜逃,这更是无视法律的存在,他根本没有规则意识。
作为中学生,我们应该有自己的规则意识,我们应该对自己有约束力。你违反规则了,别振振有辞地说不知道,以为不知者无罪就没事,这不就从侧面反映出你的无知吗?还有说自己是不想受规则束缚的人,我觉得你们是可笑的,世界上充满了各种各样的规则,你想脱离其中,不受规范,这简直就是痴人说梦。俗话“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我们无论身在何处,都应该遵守“游戏规则”,否则便会首先出局。你不想受规则束缚,就得适应规则,就得尽最大可能让规则服务于你。
首先,制定出来的规则是来约束自己的行为的,我们要绝对服从。
其次,在受人监督的情况下,我们更要增强自己的规则意识。
再者,我们要做到老师在与不在一个样,时刻监督自己,高度自觉,按照道德规范行动,使自己达到一个更高的层次,这正是儒家思想中所说的“慎独”。
因此,规则意识的培养是相当重要的,现在我们就应该好好树立。行为习惯可能一时很难改变,我们一会遇到重重困难,但是,今天的规则必将换来未来踏实的人生。
规则驳论文篇七
我们所处的这个世界有有各种各样的规则。小朋友做游戏时有规则,各种体育赛事都有规则;学校的校规、校纪,国家的法律等无不可称为规则。为什么有这么多规则呢?原因很简单,就是因为我们需要它们。
各种各样的规则虽听起来十分烦琐,但仔细一想,它们绝绝大部分是合理的,符合尽可能多的人的利益,因为它们就是为此而被制定出的。
也许有人会说:“啥是规则?纯粹是戴在人们心上的精神枷锁。”而这些人也常因我行我素而受到处罚。
诚然,有些规则确应被摒弃,比如妇女缠足等封建习俗。这样的'规则不利于人类的健康发展,不利于社会的正常运行,我们当然要把它们废除掉。
没有规则,人类就不可能生存发展。离开了道德、法律的束缚,别有用心的人便可为所欲为,最终被强大的人除掉,整个人类社会会所以变得处处混乱不堪。
……。
没有规则,这个世界将会是混乱的、倒退的。能够说,规则是我们生存发展的必要保障。
或许有人会用一句军事谚语来反驳:“战鼓发言,法律沉默”即说规则是脆弱的。而我则认为,此谚语本身就是一条规则。“弱肉强食”是这个世界不变的法则。在这个规则下,我们只有持续提升自身的实力,才能在激列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若是无视这个规则,我们将会重演近代的历史。
我们需要规则,需要有利于推动历史发展的规则。
规则驳论文篇八
在一次理发中,很多人都在等候理发,但是时间宝贵的他却没有接受别的同志让他先理发的请求,微笑着对大家说:“谢谢同志们的好意。不过这样做是不对的,每个人都应该遵守公共秩序,按照先后次序理发。”他说完后,就排到最后一位同志的后面,耐心等候理发了。
正是有了像列宁这样遵守规则的人,才有了一幅幅和谐的画面,有了和谐的人们、有了我们今天和谐、美好的社会。
一位父亲带着年幼的孩子去钓鱼。河边的告示牌上写着:“钓鱼时间从上午九点至下午四点。”父子俩从上午,钓了很长时间终于钓起来一条大鱼。父子俩很高兴。突然,他看了一眼手表,严肃地对孩子说:“现在已经是四点十二分了,按规定我们只能钓到四点,因此我们必须把这条鱼放回河里去。虽然孩子很不情愿,但父亲最终毅然把鱼放了回去。
规则本身无美感可言,但是有了人们自觉遵守规则,才拥有和谐有序的美好景观,才能显示规则的好处与美丽。这位父亲用行动向教育了孩子:每个人要遵守规则!
规则驳论文篇九
不知为什么,走在繁华的城市街道,望着那鳞次栉比的高楼,直插云霄的大厦,车水马龙的绿色大道,看着与我擦肩而过匆匆来往的行人,我不禁感叹:这个世界已经是如此的繁荣而昌盛,脚步是如此的飞快而又不肯有一丝一毫的停留。
是个灿烂的下午吧!阳光迷离地倾洒在整个大地,城市依旧是这样的繁忙,即使是这样美丽而动人的午后,人们的一不小心也会出现那令人害怕的“黑色”。
血弥漫在空中,周围的是一声声尖叫,换来的是亲人无数的痛苦和泪水,以及自己的生命,一幅惨不忍睹的悲剧发生了。“黑色幽灵”地冷笑了几声,冷漠地瞄了一眼血化成了一股黑烟飞身离去。这件事令我铭记,我忘不了那血腥,更忘不了因未守规则的后果。
中国有13亿人,但我国每年在交通上死亡的人数超过10万,并且我国几乎每25秒就发生一件交通事故。有多少人因交通事故而丧失生命,又有多少个家庭因交通事故而家破人亡。
马路上有许许多多人民的鲜血,车轮下是一条条年轻的生命。交通是无形的杀手,慢慢向我们逼近。因此我们该时时刻刻遵守交通规则。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失去了,你就将不再拥有。让我们一起来呼吁吧:遵守交通规则,人人有责。
规则驳论文篇十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句话说的是没有尺规和直尺就无法画出圆和方两种图形。我们生活在一个有着各种各样规则的.社会里,也一定要去遵守这些规则。
我们需要遵守规则,规则是一根风筝线,它限制和约束我们的行动。如果规则这根风筝线断掉,我们的后果就会和风筝一样。木匠之中有很多人都有一个规则,那就是他们会保管好自己的工具箱,锯子斧头等工具都会顺着放,因为倒着放不稳当,所以木匠干完活就会按照这个规则来做。细细想来这个规则存在的意义实际上是用来约束和限制木匠的行为。但如果木匠们不遵守这一细小的规则就会给身边的人带来安全隐患,甚至伤害到自己。
我们需要遵守规则,规则是一条单行的轨道,它引导我们走向正确的方向。如果我们没有遵守规则,脱离了这条轨道,结果就可能会使自己迷失方向。一位在日本留学的中国留学生课余时间为日本餐馆洗盘子赚取学费。后来这家餐馆的老板解雇了她,因为在那间餐馆有条不成文的行规,盘子必须用水洗七遍这位留学生没有遵守这个规则,少洗了两遍。而后来,这件事情暴露,导致其他餐馆的老板都不用她。规则为我们指明方向,而我们却选择违反规则到头来终究会失去很多,带来的也只是后悔当初为什么没有遵守规则。
我们需要规则,规则是一面镜子,它能够反映出人性的真、善、美,而且还能反映出一个人的道德品行。一位成绩优异的留学生在德国,他就职被很多大公司拒绝,因为有一份记录,记录他在乘坐公交车时被抓住过三次逃票。其实,德国人很重视规则,在德国被查到逃票的几率是万分之三。由此可见,德国老板们根据他违反公交车规则的这件事觉得他的道德品质不端正,所以不敢雇用他。有时候确实是这样,一个人最起码做到遵守规则,才能让人觉得你有礼貌,有道德,有责任心。
悠悠中华,那秦国的强大,怎能离开严厉的规则;那唐的昌盛,又何曾不是依靠完善的规则?国家要强大,需要依靠规则;社会要和平,要依靠规则;小到一个家庭,也需要有规则。只有人人遵守规则,我们的明天会更美好。
规则驳论文篇十一
女童跟着家长在非斑马线上横穿马路。孩子突然折返,被超速行驶的车辆撞飞,经过抢救无效死亡,这件事故经过交警部门认定,家长和汽车车主应该共同承担责任,这件事情告诉我们要违反规则后将承担一定的后果,其实我们要树立规则意识。
树立规则意识,保护自身安全,在当今社会上,现实生活中,不遵守规则的人到处可见,不遵守规则的现象普遍存在,网络上电视上经常会报道哪个市,哪个省哪个县,出现了什么人因不遵守交通规则而遭受生命危险的事情,在春节那段时间网上就报道了某市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那个人和他的妻子一起到动物园观赏,但因为他本人不因为不想交门票钱而翻越围墙进入,动物园而被老虎咬死,这就是不遵守规则的而造成生命的危险,被老虎咬死的人是自己送到老虎嘴里,要是他能遵守规则出钱买门票,就不会被老虎咬死了,不会被网友吐槽,老虎也不会被枪击,所以说,要树立规则意识,保护自身安全。
树立规则意识,保护他人安全,不遵守规则除了会给自己带来生命危险,同时也可能给别人带来生命危险,记得这样一个新闻,一辆出租车司机停在路边等红绿灯,而一辆汽车闯红灯,结果让,满是碎石的卡车,真的碎石全部倒出,恰巧倒在了遵守规则的出租车上,出租车司机当场死亡,这就是不遵守交通规则而给别人带来的危险势力,出租车司机遵守了交通规则,结果因为别人的不遵守规则而受到生命危险,这难免让人感到叹息,汽车司机的不遵守规则让别人遇害,这不禁让人感到可笑,所以数据,规则意识保护他人安全很重要。
树立规则意识,维护社会秩序,政府等相关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比不遵守规则的人还多,可是不守规则的人仍然普遍存在,人们总是有这样一种心理,别人遵守规则就好了,自己偶尔违反一下规则也是可以的,再叫别人遵守规则,总是说的头头是道,我到了自己身上就把规则抛之九霄云外了,这样的心理就造成了社会上不守规则的现象频频出现,再多的法律法规也是空头之谈,针对这种心理我们要树立规则意识,带动身边的人遵守规则,维护社会秩序。
树立规则意识,从小事做起,从不插队做起,从不在公共场合喧哗做起,维护社会秩序安全,从遵守规则做起。
规则驳论文篇十二
在这高楼耸立的时代,人类文明正在飞速发展街头川流不息的车辆,是造福人类的福音也是一种行货,生命或许仅在一线之间。
一个6岁女童正是人一生中最浪漫可爱的年龄,在一次放学回家的时候,跟着家长走在了回家的路上,一个6岁的小女孩是调皮可爱的,她对世间的一切事物都会感到好奇,包括一草一木就是这样,一个好奇宝宝在跟着家长横穿马路时发生了悲剧,家长带着他的孩子横穿马路,或许家长是为了节约时间,或许是因为其他的种种原因没有带着他的孩子,走在斑马线上,而是在非斑马线上横穿马路,或许这也是政府的失责,在这个车辆流量非常大的地方竟然没有设一个红绿灯,没有设一条警示线,这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
或许有人会问,怎么孩子一起走,孩子被撞家长却没有事呢,的确,如果当时家长能够牵着孩子的手,或许事故就不会发生了吧,这个孩子在受到什么东西吸引后,仍然在马路途中突然折返,被超速行驶的车辆撞飞,经过抢救无效身亡,在这样一个密集的人群的城市中,超速行驶的车辆就像是杀手一样,无情的掠夺身边的人的生命,或许当时那个司机因为有什么急事很急,或许是因为小女孩的突然折返,或许是因为种种因素,这个天真浪漫的小女孩永远的离开了人世。
获取广大的人民群众会一致的指责,那个超速行驶的资金,是他读作了一个鲜花般美丽的生命,是啊,如果当时那个司机能够慢一些,不需要这么急,或许小女孩就不会在这个时候离去,但是这个世界上没有那么多的`,如果过去的终将过去,现在和未来都会慢慢的走到我们的身边,我们只能在这个科技发达的时代完善自己的安全意识,现在的人基本上家家户户都有一辆车,但他们没有一个界限,这就是生命的界限超出了村民也叫失去了让我们呼吁,广大司机朋友,驾车的时候不要这么急,不要超速行驶。
最后交警部门做出了事故认定,双方应该共同承担责任,即家长监管不力也要承担责任生命一线之隔,让我们走在线上驾驶,在县里珍惜自己的和他人的生命,创造一个美好的社会。
规则无论大小,它不会是完美的。规则,不可能是面面俱到、无一纰漏的,因此,我们不能做规则的“钻空者”。投机取巧不会得来所谓的“自由”,反而会给自己带来严重的后果。规则,不可能是感性的,它不会考虑每个人的感受,我们不做规则的“篡改者”。
规则驳论文篇十三
私以为,校长的做法、学生所受待遇是妥当、公平的。
学生为私人目的违反校规,将珍藏图书带出馆外。倘若事件到此结束,毫无异议地,学生从校规与道德两方面来说都应受惩治。但哈佛楼发生了大火,使学生带出的书籍成为孤本。到此,学生违规行为该被如何处理?先是学生违规,后是哈佛楼大火,难道哈佛楼的大火或学生手持孤本书便能使学生违规的行为不再违规,因而不受惩处吗?或者,若哈佛楼未大火,学生便应受惩治;若哈佛楼大火,学生便不该受惩治?这显然不对,学生保护了孤本完全是偶然结果,对待违规惩处方式并不该受外界因素导致的偶然结果所影响。况且,动机上,学生也并非因预知火灾,为保存孤本而违规,只是为己私欲。
那么,为什么所谓的“道德观点”认为学生所受待遇是不公呢?这是因为,“道德观点”混淆了学生两个不同的行为过程。行为过程如上文,是为个人目的违反校规的行为,应受批判。行为过程二,则是学生深思熟虑后,在个人利益有受损风险的情况下,冒着被处分的风险,将孤本交还学校,保障了学校、集体的利益。而这应受褒扬。因而,我赞同校长对两个行为过程,一采取开除处分,二表达感谢的做法。校长奖罚分明,学生所受的待遇是公平的。
校长之所以说“让校规看守哈佛的一切,比让道德看守哈佛更安全有效”,正是因为“大众道德”“舆论道德”常常犯这类混淆错误,与屡经完善的校规相比,并不大可靠。
但是,又有观点认为,从处理方式可能造成的结果来看,学生可能因遭开除心生不满,下次不再为集体牺牲个人利益;可能促进精致的利己主义的发展。这其实是误解。先不说,校长并非只有开除,而是也有感谢。就算采取肯定的处理方式,也只是使学生产生一种假装为集体主义牺牲个人利益便可以得到好处的错误认识。而奖罚分明的做法将使学生认识到,违规就应受罚,但即使违规,也会可以进行补救而受认可、感谢。而从是否促进精致的利己主义的角度说,倘若采取肯定的处理方式,只是促使其以后学会为利己行为添上伪装——假装为集体主义牺牲个人利益——而已。
综上所述,我认为校长的态度与做法无可非议,学生所受待遇正显示了校规公正,而非不公。当“舆论道德”与校规冲突,屡经完善的校规更加可靠。不过,对于“道德观点”,也应深思,不应抱有偏见。
【本文地址:http://www.xuefen.com.cn/zuowen/165105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