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心得体会(汇总8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30 07:45:11
人民陪审心得体会(汇总8篇)
时间:2023-11-30 07:45:11     小编:紫薇儿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人民陪审心得体会篇一

人民陪审是指在中国司法体系中,除经专门授权的法官进行审判外,由普通市民参与审判的一种模式。它体现了一种公正、公平、公开的法制观。作为一名参与过人民陪审的普通市民,我深感自己有些幸运。在这个过程中,我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也增加了个人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接下来,我将就此谈一些个人的体会。

二、了解案情

作为人民陪审,第一步就是熟悉案情。我们要收集和查看案件材料,了解被告人、证人、原告的证言等等。在审判期间,陪审员的任务是听取证人、辩护律师、原告律师、被告人等各方的陈述,追问个人矛盾,探究背后的真相,分析证据,参与评议并最终做出判决。对于这样一项任务,我必须要充分了解案情,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三、认真审理

对于一案,人民陪审的意见和判断是至关重要的。因此,我们必须认真仔细地审理,尽可能搜集更多信息,全面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在判断某一方面是否存在罪行时,需要仔细的分析和检查证据,做出准确的判断,而不是凭自己随意的臆测作出判断。此外,我们还需要保持公正、中立的态度,不要被情绪左右,遵循法律的精神和规定。

四、拥有判断力和责任感

人民陪审不能仅仅是听证者,更要有自己的判断力。陪审员在听取证人的证言时,要学会探究细节,甄别真假。有时候,有些证人的证言会不太准确,或者有些正在法庭上的细节并不完全准确。这时陪审员需要有自己的洞察力和分析能力,才能确定最终的判决。此外,人民陪审还需要有较高的责任感。因为我们的决定可能会影响到一个人的人生轨迹,我们的判断力和责任感很重要。

五、感悟人民陪审的意义

人民陪审不仅仅是对当事人来说有意义,而且对于社会和法律而言也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在人民陪审的过程中,每位陪审员不仅仅是为自己承担责任,而是代表了普通市民的诉求和期待。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能够直接地参与到社会公正和人权方面的議题中,给予自己直接的反馈和影响。此外,人民陪审也能促进公民素质的提升,帮助人们增加了解法律和司法的相关知识。

结语

总而言之,作为一名参与了人民陪审的普通市民,我从中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和成长的经验。我得以亲身体验到了司法体系中的一个环节,得以直接参与到一件案件的审理和解决中。尽管人民陪审可能会让人感到投入的个人时间比较多,但它对于社会和法律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人民陪审心得体会篇二

被任命为人民陪审员到法院参加庭审以后,接触到了各种各样的案例,自己深切感受到法律知识的欠缺,为了提高履行人民陪审员职责的能力,利用业余时间通读了《人民陪审员培训教程》、《常用法律法规汇编》、《新编民法法律法规实用手册》等专业书籍,积极参加拜泉法院组织的各种业务培训学习,为陪审工作奠定了充实的法律基础知识。平时充分利用网络、传媒信息传播快捷、宽泛的有力条件,上网浏览各大网站、法院网站有关时评、论坛、观点、评论和案例分析。在审判案件时,珍惜每一次陪审机会,事先了解案件情况,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条款,事后认真做好笔记,对照法律条款进行分析和研究,认真总结审判案件的工作经验,提高审判案件的能力。

二、陪审,正确行使人民陪审员权利

依法办案是法官裁判案件必须不折不扣执行的原则,同时也要求人民陪审员应当在法律框架内注重维护公平、公正,注重以人为本的理念,注重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注重和善于化解矛盾,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与法官思维互补,真正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

三、宣传,履行人民陪审员的义务

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特别是庭前庭后的法律宣传工作,当好县人民法院的业务宣传员,是人民陪审员义不容辞的义务。因此,我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向同事、朋友、周围群众等宣传人民陪审员的意义,法官在对待案件的积极、认真、严肃的态度,还把在案件审理中接触到大量形形色色的案件,经常有意地利用会前或闲谈时间把自己学到的法律知识、接触到的案例向周围的人进行宣传,以案释法,以此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

回顾三年来的庭审活动,我担负了属于法官的光荣而神圣的职责,在感到光荣和自豪的同时更深知责任的重大。人民把权利交给我们行使,我们就不能辜负人民的期望,就要对人民负责!今后我要更加充分的发挥自身的优势,积极化解纠纷,减轻群众诉累,让群众更加亲近司法、相信法院,为xx的和谐稳定做出努力!

人民陪审心得体会篇三

随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人民陪审制度已经成为刑事审判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人民陪审员,我深深地感受到了这个制度对于司法公正及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作用。在参与人民陪审的过程中,我收获了不少体会,以下将从五个方面分享我的心得。

一、实践能力得到锻炼

人民陪审制度的实行,为参与人员提供了一个锻炼实践能力的机会。在庭审前,我们需要认真阅读案件的材料,了解相关法律条款。庭审过程中,我们要紧跟庭审进程,听取被告人及证人的证言,了解案件事实,辨认证据,提出问题,提供意见和建议。最后作出符合法律规定的判决意见。通过这样的参与,我们的实践能力得到了很好的锻炼。

二、拓宽了视野

人民陪审员代表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参与到诉讼程序中,我们不仅可以了解法律知识,而且可以通过庭审了解到社会生活中各种各样的人和事。不同的庭审案件,有不同的涉及范围,可以拓宽我们的视野。同时,接触到不同的人和社会问题,也可以提高我们的思维水平和道德水平。

三、增强了法律意识

参加人民陪审后,我深深地感到自己的法律意识得到了提高。参与庭审,我们需要仔细阅读法律文书,了解法律意义,分析案情信息。在庭审过程中,我们需要对法律条款进行理性分析,判别各证据的证明力,并依法作出终审判断。这也让我更加清楚的认识到,法律对于社会的约束和保障作用。

四、强化了法律责任意识

作为人民陪审员,我们要在庭审过程中遵守法律程序,保持公正、中立的态度,不能受到其他因素的干扰。此外,在庭审结束后,我们要按照法院规定保密案件信息,否则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不断地强化了自己的法律责任意识,让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法律责任对于保护当事人权益和司法公正的重要性。

五、强化了公民意识

人民陪审制度的实施,让我们既感受到了人民群众的权利,也更加清楚地认识到公民义务和责任。公民不仅是社会的一份子,也是法律的保障者。通过参与人民陪审,我们能够亲身体验到一种法治的声音,更加感受到自己的责任和使命。这,也是我们作为公民需要时时刻刻牢记的。

总之,人民陪审是我国司法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它既拓宽了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渠道,也对司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正是这样的制度,让我们逐渐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温度,增强了公民意识和法制观念。希望未来人民陪审能够更加深入人心,为法治社会建设提供更大的力量。

人民陪审心得体会篇四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使审判神圣而不神秘架通外界与法院的桥梁

一名大陪审制的人民陪审员有感

我叫李林,是一名小学教师,自2014年经选拔成为河南省西峡县法院的人民陪审员,从此我又多了一个身份,尤其是后者常常使我觉得倍感荣耀。我之所以要参选陪审员,是因为我觉得法院的工作非常崇高神圣也很神秘,我想知道法院到底是什么样的。也正是如此刚开始我可能只是好奇陪审员到底是个什么样的角色,到底都做些什么,但是在我参加了多次庭审后我觉得我对法院及法官的工作,有了更清晰更客观的认识,更觉得自己肩负了一种责任,我也成为了一名法律的参与者与执行者,和解释者。

在参加陪审前,西峡县法院专门为我们组织了几场培训,通过资深法官们深入浅出,图文并茂,分门别类,精心的准备讲解下,让我们知道了自己职责和任务,也对法律有了初步的体会。

没过多久,我就收到了法院陪审员办公室通过陪审员系统发给我的短信,让我参加某一个刑事案件的陪审,短信上注明了时间,开庭地点,以及案件性质。我回复确认以后,又接到了承办法官的电话,告知我什么时候参加庭前会议。我怀着好奇,兴奋,庄重的心情按约参加会议,这次庭前会议参加者有四名陪审员和三名审判员,这是合议庭组成人员,听说是西峡县法院作为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后的新的陪审员参与方式。另外还有检察院的人和律师事务所的人,大家就将要开庭审理的案件进行了简要的释明,还出示和交换了一些证据。听了一遍下来,原来即将开庭的案件是一起三个人实施的抢劫案件,其中有一个人是“零口供”,而且当时发生的抢劫距离现在已经有七八年了,这个罪犯一直不承认。

开完庭前会议的第三天正式开庭了,我们四个陪审员和三名审判员坐在了高高的审判台上,下面坐满了旁听的群众,听说还有人大代表来,还有法院的领导在旁听,我内心即紧张又忐忑还觉得非常神圣,神圣的是我也是一名定夺是非的裁判员了,忐忑的是若是一会儿我问了行外话,问了愚蠢的问题,被旁听的人员和审判员笑话可怎么办?好在,案件的承办法官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庭审事实焦点问题的表格,给我们提供了发问的思路。庭审进行的很激烈,那个“零口供”姓郝的被告人一直否认自己参与了抢劫,还振振有词地说检察院没有其他证据证实,更没有视频录像来证明。但是另外两个罪犯在审判长和公诉人的发问下,详细陈述和还原了的当时的案发的经过,一致指认郝姓被告人参与抢劫的过程,描述非常具体自然,我依然记得我当时发问了一个问题就是“那天的天气怎么样,你们穿的什么衣服”,被告人都回答出来是短袖和衬衫,不出所料和被抢劫的人说的一样,就这样包括那天的天气,气候和温度,就是因为另外两名被告人的叙述的抢劫案经过让我觉得非常自然真实,更衬托出了郝姓被告人的百般诡辩和狡猾多端,让我对他不由的心生厌恶。最后经过法庭的多轮交叉发问,质问以及出示证据和辩论下,郝姓被告人看自己的罪行铁证如山,也哑口无言,在最后陈述的时候认了罪,此时我似乎听到了旁听群众有人低声欢呼的声音,我一颗悬着的心似乎也安定了下来了。

员记录在册,我们也签上了自己的大名,我们愿意为自己的意见负责。合议结束后,审判长对被告人继续了当庭宣判,对那个百般狡辩的郝姓被告人因为其认罪态度不好也对使他的处罚力度高于其他人,当我们全场起立听到审判长宣读判决结果时,我激动的有些微微颤抖起来,第一次让我觉得有和教书育人一样有意义有成就感和尊容感。

这是一次难忘的陪审,我在庭前能对案件的基本信息有一个了解不至于两眼一抹黑,在庭上能根据自己的想法发问出自己的关注点,以便查清事实真相,在庭后能够畅所欲言表达出自己的看法并得到尊重或者认可,最后惩罚了犯罪,这一切使让我感到非常的给力,给了我超乎想象的体验和经历。

了不同的人不同的难处。有的被告人确实穷凶极恶,而有的被告人确实令人怜悯,就是这个三轮车夫,在被被害人索赔八万元赔偿的时候,我们陪审员都一起替三轮车夫向被害人求情,让三轮车夫少赔偿一点。被害人可能就是在我们的劝说和调解下,最后和三轮车夫达成了刑事谅解协议书,只要了三轮车夫基本的医疗费,化解了矛盾。

就这样,我从一次次的参与案件审理中一次次的体会到满足感成就感,这种感觉让我对陪审员的身份越来越热爱,也改变了我原来的一些错误认识。

第一,原来我认为陪审员只是配角,甚至是道具,只是法院为了节省人力拉我们来装装样子的,但是通过我参与的这些案件,我发觉我们也是主角,我们的意见至关重要,法官们经常说,他们有时候太教条了,有的疑难复杂案件心里明明觉得可以定罪,但是根据条文规定又拿不准主意,怕拿了注意又被不良分子利用误解引起更大的误会。自从有了“大陪审”,由陪审员的视角出发,从群众,百姓的眼光出发,有的案件事实该怎么定性可以听陪审员的意见,甚至有的陪审员发表的评理被引用到判决书中。

第二,原来我对总觉得法院的审判

工作

很神秘,通过陪审,我熟悉了法院办理案件的流程,知道他们每一期案件的审理都是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的,由严格的时间以及参与人员的规定,而且规定相当细致有逻辑。现在的我再听说到与法院有关的程序,我都可以说个大概。可以说法院的审判确实神圣,但并不神秘。

第三,原来的我和一些群众对法院有一样的偏见,就是觉得法院和法官都“高高在上”“不是人间烟火”,说起法官,我甚至还会“酸溜溜”的说一句“他们有什么了不起”。经过陪审,接触的法官多了,才发觉“他们确实没什么了不起”,因为他们在面对当事人时都是苦口婆心的解释,耐心细致的询问和告知法律后果,有时候当事人不理解了还要埋怨或者冲着法官发火,法官们也是苦笑以下就过去了,哪里有什么“高高在上”的派头,但是在心里更是对他们肃然起敬。

第四,原来的我以为法院门可罗雀,法官们天天都是喝茶看报纸,现在我才知道法院作为法律的最后一道防线承担了多少化解老百姓矛盾纠纷的重担。我在法院见到的法官们步履总是很快,有的人经常是小跑着穿梭在楼道之间,让他们慢一点,他们总说心里着急,经常进到某个法官的办公室,他们都专注于工作无暇寒暄,谈起事情来直奔主题,忙到连口水都没有喝,也看到法官们加班加点,五加二,白加黑,使我心疼起他们来。

就是因为当了陪审员,让我对陪审员对法院法官有了新的深刻的认识,让我对法律不再抽象和迷茫,让我在外界对法院有负面的评价时能够有理有据的跟他们解释法院的工作,让我从原来那个有点“仇贵”的狭隘键盘侠,变成了法律的拥护者。

最后,我希望西峡法院能够再扩大陪审员的范围,因为据我了解,现在陪审员主要还是集中在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员中,我希望以后能有更多的自由置业者或者普通老百姓参与进来,这样更有理由大众对法院和法律的理解和交流。同时,我希望以后疑难复杂的案件庭审时间可以长一些,庭审调查充分一些,不要受时间和财力物力的限制,能让我们对案件有更加具体的认识。

人民陪审心得体会篇五

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我参与了多个案件的审判。这种经历让我感受到了很多,在这里,我想分享一些我自己的心得体会,尤其是在一起审理张立鸿的案件时,我的心情和体验。

第一段:心态与使命感

当我第一次把名字写在人民陪审员的名单上时,我感到非常兴奋和满足。那时,我深深地理解了我的使命和责任,我会代表人民参与审判并保障公正与法治。在整个审判过程中,我确信我的心态和态度将会直接影响着案件和被告人的命运。

第二段:感受到的压力

张立鸿的案件是我最有印象的一个案件。它是一桩涉及重大财务犯罪的案件,我和我的同事们被迫承担了很大的压力——我们必须深入调查和审判,并给出判决。在这里,我感受到了作为人民陪审员的责任和压力。

第三段:面对挑战和难题

在审判过程中,我们遇到了很多挑战和难题。有时,我们必须听证一些复杂的证据;有时,我们需要面对不同的证人证言;还有时,我们需要理解法律条款和原则。但是,我们始终坚信,只要我们专注于事实和法律,就可以作出公正的判决。

第四段:与同事合作

审判是一个非常紧张和耗时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作为人民陪审员必须与我们的同事们密切合作。在张立鸿的案件中,我们团队的工作非常有效和高效。每个人都扮演着不同的角色,但我们都共同努力,善意地讨论和评估证据,并讨论合理的结论。我们的团队精神和协作意识是我们成功的关键。

第五段:心得与收获

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我认为我从张立鸿案件中学到了很多东西。首先,我认识到作为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其次,我意识到我们所承担的责任和压力。第三,我识别并改善了我的工作方法和判决能力,以更专业和适宜的方式履行我的责任。最后,我也感受到我们的司法系统的实际运行情况和制度改善的空间。

结论

在参与张立鸿案件的过程中,我体验到了很多,但最重要的是,我深刻认识到作为人民陪审员的角色和责任。我们是代表民意参与司法,我们必须始终坚持公正和法治原则,并发挥我们的好奇心和责任感,为我们的社区做出贡献。在这里,我对所有人民陪审员表达我的爱和团结。

人民陪审心得体会篇六

法院人民陪审员培训班开班仪式上的讲话各位陪审员、同志们:大家上午好!

这几天,我们总是怀着兴奋和喜悦的心情,传统佳节中秋节的余庆尚在,我们又将迎来伟大祖**亲的61岁生日,在这花好月圆、举国欢庆的日子里,国庆中秋相聚,亲朋好友相聚,十分高兴,今天我们大家也相聚在法院。首先,我代表库伦旗法院院党组及全体干警,向前来参加库伦旗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培训班的各位同志表示热烈的欢迎和崇高的敬意。库伦旗法院组织的人民陪审员集中培训,是我院今年工作的一项重点内容。这次培训得到了市中院、旗人大、旗委、旗政府、司法局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经过精心准备,今天如期举行。这次培训的日程安排紧,培训内容丰富、具体,相信各位陪审员经过培训后一定会有收获。在这里我讲四点意见。

一、人民陪审制度的重要性陪审制是我国重要的司法制度,是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国家管理的重要体现。人民陪审员肩负人民的重托,到人民法院与审判员一起行使庄严而神圣的审判权,其意义非常重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它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走群众路线的重要体现,是现代社会和法治国家司法民主化的要求,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组成部分。第二,它是强化司法监督的重要保障,通过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对法院是一个直接的监督。第三,它是法院公正高效审判的保证,就法院现实而言,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在此情况下,陪审员可以缓解审判力量相对不足的矛盾。第四,它可以提高法院的社会公信力,在当前法院在社会上公信程度不是很高的情况下,请陪审员参加陪审,对司法公正能够起到很好的证明作用,让陪审员亲自参加审理案件比法院作许多解释管用得多。第五,它是法院与社会、群众联系的桥梁,它会起到宣传法院司法公正的效果,促进人民群众接受法制教育,增强法律意识。第六,人民陪审员通过发挥自己行业、专业的技能,起到“咨询员”的作用。广大陪审员来自于社会各界,大都是各个行业、专业的行家里手,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能够针对一些专业性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与法官做到优势互补,更好的审理案件。如陪审员解殿斌来自医疗系统,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中,就可以发挥特长,为法官准确分析案情、明晰事实提供专业知识方面的帮助。

二、加强学习,充实自我,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审判能力“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享有同等权利”。这句话规定了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同时,又赋予了人民陪审员应履行的职责。要履行好职责,就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业务水平。审判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这就要求审判工作要有新的审判方式,人民法院的专业审判人员要进行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业务学习和专业培训,而对人民陪审员这支非专业的审判队伍来说,这项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大家一要加强学习,特别是钻研法律知识,不断提升法制水平;二要积极参加法院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三要在陪审过程中,积极摸索人民陪审员的工作方法,以不断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需要。

三、摆正关系,积极参与,自觉处理好人民陪审员工作与本职工作的关系人民陪审员工作具有兼职性,这次由旗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二十名人民陪审员,来自于不同的领域和不同的岗位,平时都有自己的工作,部分同志还担任领导职务,这就存在如何妥善处理和摆正参加审判与本单位工作之间的关系问题。对于旗人民法院指定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诉讼的案件,陪审员应当事先安排好工作,主动做好庭审前的各项准备,按时参加审理,最好不要推诿拒绝。同时,人民法院在安排人民陪审员庭审时,也会为人民陪审员提供便利条件,确保各位有充足的时间能够在事先处理好本职工作,从而能够全身心的投入到审判工作中,确保审判工作顺利进行。

人民陪审心得体会篇七

人民陪审员是人民参与司法的一种形式,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不少人对于这一角色还存在一些疑虑和不解。本文作者张立鸿,作为一名曾经参选并当选为人民陪审员的人,谈一谈自己的心得体会,希望能让更多人理解并认同这一角色。

第二段:人民陪审员的职责与重要性

人民陪审员不是专业法官,但是他们是公民中的一员,承担着公正地审理案件的重要职责。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不仅需要熟悉审判程序,还需要有一定的法律素养和判断力。在庭审过程中,人民陪审员需要与专业法官共同参与审理案件,并共同做出合理的判决。这种共同参与和裁判的方式,保证了法律的公正性与权威性。

第三段:成为人民陪审员的体验与收获

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张立鸿深刻体会到了通过自己的判断和决策,对案件的判决产生了实际影响的感受。他曾经参加了一起涉及人身伤害案件的庭审,在听取证人证言和律师辩论的基础上,他和专业法官共同做出了针对被告的判决。这种参与和影响,让张立鸿感觉到了自己作为公民的尊严和责任,同时让他更深入地了解了法律和司法的实际运作。

第四段:人民陪审员应该具备哪些素质

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除了需要有一定的法律素养和审判经验外,还需要具备一些基本素质。比如说,人民陪审员需要具有公正的心态,不受其他因素干扰,客观而理性地看待案件和证据。此外,他们还需要保密能力强,不得泄露庭审过程中的信息。同时,人民陪审员还需要有一定的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精神,在与专业法官协作时,积极发言,共同努力进行案件审理。

第五段:结语

人民陪审员是司法改革和司法公正的重要一环,希望越来越多的人能够成为合格的人民陪审员,为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做出自己的贡献。张立鸿在参与公民陪审员的过程中得到了很多的体验和感悟,也希望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为更多人提供参与和服务的机会。

人民陪审心得体会篇八

关于**县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调查报告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审判机关吸收非专业法官参加审判的制度,是人民司法工作依靠群众的重要形式,是群众路线在人民司法工作中的具体贯彻,是实现社会主义司法民主和司法公开的重要方式和途径。近几年来,各级法院对人民陪审工作都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大胆的尝试,推进了人民陪审工作的进展。近年来我院也对陪审工作进行了积极地探索,取得了一些成绩和经验。

一、我院人民陪审员的组成情况及参与审理案件情况

1、人民陪审员的组成情况

我院现有人民陪审员37人,其中男25人,占68%,女12人,占32%;30岁以下2人,占5%,30-40岁16人,占43.5%,40-50岁16人,占43.5%,50-60岁3人,占8%;年龄最小28岁,最大56岁;高中学历2人,占5%,大专学历21人,占57%,本科学历14人,占38%;待业6人,占16%,农民5人,占14%,职工9人,占24%,干部17人,占46%。

2、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情况其中,我院陪审员共参与陪审各类案件872件,参与调解各类案件426件,参与审理、调解案件超百件的4人,所参与审理案件的服判息诉率和参与调解案件的调撤率均超过85%以上。有效提升了案件质效和司法公信力。

二、关于我院人民陪审工作的几点做法

1、推上前台,确保三个参与。一是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决定》。对于涉及专业性强的医疗事故纠纷、金融合同纠纷等案件,以及案件影响较大、矛盾尖锐、有信访风险和相关法律规定不明确的,要求必须邀请相关陪审员参与审理、调解。五年共参与审理、调解医疗事故纠纷75件,金融合同纠纷951件。二是无论是民商案件、刑附民案件、行政案件、执行案件,只要有条件调解和协调可能的,要求必须邀请相关陪审员参与审理、调解。五年共参与审理、调解刑附民案件138件,行政案件107件,参与执行和解120件。三是对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农民工案件、()军人权益保护等特殊人群案件,要求必须邀请相关陪审员参与审理、调解。五年共参与审理、调解涉及未成年人案件83件,农民工案件51件,军人权益保护案件13件。从而提高当事人对案件公正性的信赖度,确保服判息诉案结事了。

陪审员杨福安,在其老家杨楼、小史店德高望重,家喻户晓,20参审案件197件,调解解决了大量矛盾尖锐的案件。其中,小史店镇寺门村23户村民在**县邮政局揽储员付德成处共存款40余笔20余万元,2月,付德成因车祸死亡,其全家外出。村民向邮政局索要存款,但邮政局以付德成所开具的凭证为存款凭条而非正规存单、存款并未上交邮政局为由拒不兑付。为此,这些村民多次到县委上访,并数次围堵邮政局大门,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由于该案在当地影响极大,稍有不慎,就可能导致集体上访。为了调查案情,他顶着烈日,冒着酷暑,到案发地调查10余次,走访当地群众、村干部和邮政局工作人员60余人,组织调解10余次。终于在8月底使双方达成了调解意向,双方关系一度缓和。但在具体磋商过程中,双方关系僵化,20余名群众情绪激动,扬言上访。为了妥善化解矛盾,杨福安同志一边做邮局工作,让他们进一步作出让步,一边奔赴原告所在村子作协调工作。为了抓住时机,防止发生意外,他两天时间吃住在当地,逐户做调解工作。经过艰苦细致的说服教育,23户村民最终接受了一揽子调解方案,使这起重大群体性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2、延伸舞台,发挥三个功效。一是发挥矛盾化解功效。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来自各个层面、各个领域,熟悉社情和熟悉相关专业知识的特点,对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等纠纷从立案阶段就邀请辖区人民陪审员全程、全方位参与调解,确保矛盾纠纷消除于萌芽状态。在全院37名陪审员中,有7名陪审员参与审理、调解纠纷逾百件。其中陪审员王朝霞参与121件,杨福安197件,李晓锋105件,陈壮平105件。二是发挥监督功效。除在审判活动中,确保陪审员在庭前、庭上、庭中的案件情况知晓权、独立表决权、裁判文书审核等权利外,并且在审理案件评查、信访案件评查、“五除”活动等专项执法监督整改中,积极邀请陪审员参与其中,从而推进各项活动扎实有效,各项监督落到实处。五年来陪审员共参与评查一审案件3400件,信访案件104件,发还、改判案件51件。三是发挥对青年干警传帮带功效。邀请长期在基层法庭从事陪审工作和调解工作突出的陪审员,对刚从校门进院的青年法官,就如何做好群众工作和调解技能等方面知识,进行一对一和手把手的帮教,提高青年法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

陪审员李贞林,****河人,担任**河镇政府村镇办主任多年,人际关系广泛,熟知当地风土人情,办事公道,担任陪审员以来,为法院化解了多起信访案件。上世纪九十年代,**河镇石寨村村民李云献与孙荣卿因宅基地的权属发生纠纷,先后打民事、行政官司,其中行政诉讼一审、二审、发还重审,两家官司打了10多年,近邻变成了仇敌,双方打官司同时不停地进行上访,给法院施加压力。年,两家又因为仅30公分宽的宅基地发生纠纷,并纠集人员大打出手,随后李云献起诉孙荣卿,要求孙荣卿拆除已经做好的混凝土地基,退还其侵占的30公分土地,而孙荣卿认为该30公分土地的使用权属于自己所有,不予拆除。因两家积怨较深,双方的证据都不是很充足,如果简单的根据证据下判,必定引发当事人信访,如果调解解决效果最好,但是两家均不接受调解,承办法官一时陷入了困境。后来经过了解,原被告都认识陪审员李贞林,法庭随即通知李贞林参与调解该案,李贞林到庭了解情况后,先是以个人身份把原被告分别批评一顿,然后以陪审员身份苦口婆心向原被告讲述各种利害关系及相关法律法规,最后原被告同意陪审员提出的调解方案,原告同意被告继续建房,被告支付原告500元补偿。但是,就在制作调解笔录时,双方又因一词之争,反悔刚刚达成的协议,被告不同意调解书上关于“被告占用原告30公分土地”中“占用”一词的表述,原告坚持必须这样表述,即将平息的纷争看来要功亏一篑,李贞林看情况马上将原被告分开,分别进行调解,以免双方情绪激动时某一方说话过分影响调解。经过反复的推敲、协商,最后将其表述为“位于……30公分土地,原由原告李云献管理使用,现归被告孙荣卿管理使用……”原被告均予以接受,并表示从此息诉罢访,双方将近的反复诉讼,经过这次调解,彻底画上了句号,达到了案结事了。

3、搭建平台,提升三项能力。一是通过要求陪审员参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教育,参加“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等主题教育,增强人民陪审员对法治的信仰和把握大局能力的提高。二是通过参加上级教育培训和院内部法官夜校,为陪审员购置专业法律工具书等方式,加大对陪审员适用法律能力的提高,确保在陪审中准确理解适用法律。近年来,共为陪审员购置法律书籍300余套,举办7期专业技能培训,每期培训前均精心准备教案,提前邀请相关专业人士做好授课准备。2011年秋季,我院邀请**中院专家型法官何志同志作为主讲,对我院陪审员进行为期3天的第七期专业技能培训,有效的提升了陪审员的参审能力。三是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经验交流会、调解技能竞赛、庭审观摩等形式,着力培养和提高陪审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从而让人民陪审员以坚定的信念、优良的作风、过硬的能力,赢得群众的理解和信任。

4、当好后台,解除三个后顾之忧。一是建立人民陪审员绩效档案,从德能勤绩廉方面加强管理,对优秀的人民陪审员提请人大予以连续聘用和表彰,增强职业荣誉和责任感,解除陪审员政治上无前景的后顾之忧。二是成立陪审员办公室,在法院办公房间紧张的情况下,为陪审员配置三间办公室,购置6套办公桌椅,3台联网电脑,300余套法律工具书,解除了陪审员到法院无处办公,无条件办公的后顾之忧。三是申请专项资金,对陪审员每月进行适当经济补助,以及积极协调兼职陪审员陪审期间本职工作的待遇和时间冲突等问题,加大对陪审员的经济补助和生活关心,解除陪审员生活工作方面的后顾之忧。5年来共筹措陪审经费21万元,其中2011年,筹措资金6万元,为陪审员进行经济补助。

5、鼓励“拆台”,发挥三个兼职作用。一是发挥“监督员”作用。我院明确规定陪审员必须参审的案件类型及案件数量,同时赋予陪审员监督权,规定其在履职中发现审判程序违法、审判人员私自接待当事人或接受吃请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可直接向监察室反映或报告院长,同时每年还以专会形式听取陪审员的意见和建议,有力地促进审判纪律作风建设。二是发挥“信访员”作用。该院根据案件信访户所在社区、村街等实际情况,联系社区附近的陪审员,为信访户提供法律释疑,争取息诉罢访;同时邀请几名经验丰富、法律精通的陪审员参与法院信访接待工作,对与可能存在问题的案件,鼓励陪审员站在信访户的立场为其说话,通过陪审员共同处理信访案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三是发挥“宣传员”作用。我院不仅通过各种途径提高陪审员自身的法律意识,而且还注重发挥其在法制宣传中的作用,鼓励他们向所在单位及周围群众普及宣传法律知识,鼓励陪审员在法制宣传的过程中深入接触打过官司的当事人,对于发现可能存在司法不公的案件,予以大胆揭露,可以向院长直接报告,以便赢得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增强司法的社会公信力。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人民陪审员来源不够广泛。目前,在我院人民陪审员队伍的组成中,机关及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职工所占的比例较大,其它领域的人员很少,在审理具体案件,特别是一些涉及专业领域的案件时,可选择的余地不大。其中有很多陪审员有自己的工作,不能做到随机抽取立即到达参审的效果。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公民参政意识不高,积极报名申请选任人民陪审员的人极少,没有遴选的余地。二是推荐人民陪审员的单位或基层组织多数是人民法院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大多为工会、妇联、共青团、武装部、法院所在地和人民法庭所在地就近乡镇、村组、社区人员,人民陪审员的代表性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

2、陪审员专业素质欠缺。一是人民陪审员法律知识普遍缺乏,履职能力不高。《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五条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且最高人民法院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对法院退休工作人员、检察院退休工作人员、退休律师均作出了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规定,大大地限制了法律职业者的入选,人民陪审员几乎都是非法律职业者,大部分缺乏法律知识,他们虽然与职业法官拥有平等的评议和表决权,但是法律知识欠缺、业务素质有待提高的陪审员们,害怕自己的.观点不够专业、没有说服力,往往信服于法官的判决,在案件合议时闭口静听的多,分析案情的少;评议表决时随声附和的多,发表不同意见的少。从而自然地产生一种相信权威的心理,没有充分发挥出陪审员应有的作用。二是部分人民陪审员对陪审工作的重大意义认识不到位,责任意识不够,参审案件积极性不高,甚至个别在职人民陪审员,将陪审员工作当成额外的负担,遇到开庭案件多有推诿。我院选任的人民陪审员在任期内从未参审过案件的有8人,占人民陪审员总数的21%。

3、管理上存在缺陷。一是人民陪审员的经费落实不到位。《决定》虽然明确了陪审员工作的经费保障,但在实施过程中很难落实,为保证陪审员参数案件,只得挤占办公经费开支,导致管理上的困难和尴尬。二是上岗培训不够规范。人民陪审员的续职培训未纳入规划。我院组织的对陪审员的自主培训,虽然经过精心准备,但因为没有统一的培训大纲,且经费困难,只得根据其工作实际和特点,开展诉讼实务培训、廉洁司法教育和司法礼仪知识培训,时间较短,内容粗略,甚至以会代训,很难达到人民陪审员上岗培训的要求。由于没有续职培训一说,人民陪审员常常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一无所知,极大地影响了他们的履职能力。三是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案件的确定方式不尽科学。我院目前的实际情况是:37名人民陪审员中有三分之二为在职公务员,由于在职公务员工作都比较繁忙,能够参加陪审案件的时间少,审判业务庭为确保开庭时间,通常会优先选择有闲余时间、积极性高的陪审员,其余不常参加陪审案件的人民陪审员则淡出了陪审案件工作,这在客观上背离了国家设立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初衷,弱化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大意义。四是法院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无法律依据。《决定》虽然对人民陪审员的产生方式、任免程序、权利、义务及经费保障等作出了相应规定,但未明确其管理关系。通常的做法是,人民陪审员在法院参加审理案件时,参照法官法的规定管理,但审判结束,则管理中止。陪审员在执行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同样也应与审判员有同等的义务,其在审理案件时违法违纪也应按审判员违法违纪责任追究办法处理。但目前对陪审员的管理制度不完善,陪审员出现违法审判的无相应的责任追究办法和追究程序,特别是人民法院无权对其进行党政纪处分或经济处罚,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陪审员陪审义务。法院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除选任、培训及发放陪审案件补贴外,没有更多的内容,导致部分人民陪审员认为陪审案件差不多就是在法院干“计件小工”,抹杀了人民陪审员的荣誉感,使人民陪审员逐步丧失了工作的原动力和热情。五是人民陪审员的激励机制不健全。虽然《决定》第十六条规定“对于在审判工作中有显着成绩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人民陪审员,给予表彰和奖励”。但该规定过于原则,应当由哪级法院或机关表彰,几年表彰一次未规定。我院在2011年工作总结、表彰大会上,尝试将优秀陪审员纳入了表彰范围,共有4名陪审员受到了表彰。

4、法官对人民陪审员工作认识不到位。少数法官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大意义理解不到位,把人民陪审员当成审判员不足的补充,内心尊重不够,案前沟通少,案后不交流,这也是导致陪审员参审质量不高的一个重要原因。

5、陪审员参与执行案件有待规范。目前,对陪审员工作的理解就是参与审理,很少有尝试让陪审员参与执行工作的。对陪审员工作的理解,不应局限于“陪审”一词的字面意思,而应从构建司法民主的高度予以认识。陪审员参与执行工作,一是可以强化执行监督,能够有效监督案件执行的各个环节,起到排除地方干扰、增加执行透明度、保证执行廉洁的作用。二是促成和谐执行。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因其来自群众。熟悉社情民意,更容易被老百姓接受,其协助执行法官说服教育,可以使被执行人从心理上减少抵触情绪,从而积极配合法院执行,提高执行和解率和自动履行率。三是壮大执行力量。案多人少、一线执行法官压力大是困扰法院工作的司法难题,法院执行工作引入人民陪审员制度,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参与案件讨论、执行和解等作用,间接壮大执行队伍,有利于提高法院执行效率。四是化解执行信访。一些案件实际执结率低、执行到位率不高是法院涉访的重要原因,影响司法的社会认同。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可以结合自身体会向社会宣传执行工作,消除外界对执行的误解,增强司法的权威。

四、几点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明确地位,提高认识。《决定》虽对人民陪审员权利义务作了简要陈述,但对人民陪审员的地位仍处于一种不明确的状态。许多人对参与陪审员工作的态度不积极,担任陪审员后,本职工作和陪审工作若有冲突,必将推脱陪审职责。甚至有些人把陪审员当作一种荣誉,没有真正认识到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实质。这些都说明法院对陪审员制度的宣传还不到位,普通公民没有深刻认识到身为陪审员的神圣使命和重要性。因此在明确陪审员地位的同时,必须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扬人民陪审员中的先进典型,大张旗鼓地进行表彰,可以结合法院的各种主题实践活动,将有陪审员参加的案件带入群众中去,形成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积极支持;人民群众热情报名,踊跃参与的氛围。

2.从严选任,强化培训。完善人民陪审员选任机制,从源头上引进一批热爱陪审事业的人民陪审员队伍,是充分发挥我国人民陪审制度价值的关键因素。在对人民陪审员选任时,要制定科学的选任程序,明确选任标准,把道德标准p社会阅历p文化素质p法律素养等作为选任的重要内容。在基层人民法院,特别是乡镇法庭可以适当的降低文化标准和法律素养标准,选任一批在当地威望高p道德品质好的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选任过程中兼顾合法性和合理性,在符合任职标准的同时,还应当选一些了解社区民情的基层组织工作者。定期对陪审员进行教育培训。定期组织陪审员学习法律知识、参加开庭观摩、专题讲座、座谈等活动,让陪审员学习掌握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并对人民陪审员进行必要的考核,持证上岗,不断提高陪审员的素质,提高其履行职责的能力,从而保障人民陪审员在陪审过程中真实发挥作用。

3.建立人民陪审员考核机制。同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对陪审员的监督,由人大机构(如法工委)负责监督管理或者设立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的人民陪审员监督管理机构。对人民陪审员在审判活动中未尽职责或违法行为,由受到其行为损害的诉讼当事人提出举报,然后由人民陪审员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进行调查和处分。人民陪审员因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玩忽职守或有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与职业法官一样处理。人民法院的职能部门应定期会同业务庭对每位人民陪审员的陪审工作情况、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审判纪律和审判作风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及时将考核结果报人大常委会,并提出批评或表彰的建议。

4.建立人民陪审员专管机构。可以参照律师协会的方式方法,建立人民陪审员专门管理机构,达到管理、监督、保障一体化的职能地位,辅助人大从事人民陪审员审批工作,监管法院聘任陪审员,保障陪审员的经费补助,监督陪审员参审权利的行使。专管机构还可以定期举行专业性较强的培训活动,规范对陪审员的教育,在减轻了法院培训负担的同时也增强了陪审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能力,使整个陪审员管理模式驶入正规化轨道。

5.调动人民陪审员的积极性。法院应当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办公条件,我院虽然为陪审员提供了办公室、办公桌椅,基本达到了法官的办公条件,但在很多方面做的还不够。为使陪审员真**心履行陪审义务,法院还应当切实落实合议庭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及人民陪审员与审判员同等权利的原则,对陪审员在合议庭中的发言,给予充分的尊重,邀请陪审员参与案件的调查、阅卷等。()这样做使陪审员有责有权,有利陪审员责任心的增强和积极性的提高。

6、构建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工作的机制。一是加强立法。通过完善立法,明确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的权利,单独从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的角度选任人民陪审员、规定人民陪审员的义务和权利;明确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范围,比如规定在涉访案件、可能引发群体性纠纷的案件、符合听证条件的案件、涉及专业技术类等执行案件中,应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以解决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的随意性。二是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机制。要完善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的保障机制,根据人民陪审员的职业特点、调解能力,充分发挥其能力和优势,提高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的效果。对于执行异议等裁决案件符合公开听证条件时,确保人民陪审员的参与,确保人民陪审员参加执行的独立性。

总之,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一项富有鲜活生命力的法律制度,有其重要而现实的意义。如何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真正地发挥其积极的作用,需要各级法院与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如今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司法公正有了更高的要求,这需要我们不断挖掘和拓展人民陪审员的职能,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在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上作出应有的贡献。

【本文地址:http://www.xuefen.com.cn/zuowen/16615460.html】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