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是一种常见的书面形式,用于传达信息、分析问题和提出建议。它在各个领域都有广泛的应用,包括学术研究、商业管理、政府机构等。报告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报告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报告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非上市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篇一
(报告书)
共1册第1册项目名称:北京力威尔航空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拟购买中航发动
机有限责任公司土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报告文号:沪东洲资评报字第0048089号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声明
声明
本项目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郑重声明: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本次评估中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是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第二十四条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应当对所提供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范围。本评估报告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任何保证。
根据《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第二十六条,本报告受本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能力限制,相关当事人决策时应当有自身的独立判断。注册资产评估师有责任提醒评估报告使用者理解并恰当使用评估报告,但不承担相关当事人的决策责任。
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根据《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第十三条,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全面阅读本项目评估报告,应当特别关注评估报告中揭示的特别事项说明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目录
(目录)
项目名称北京力威尔航空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拟购买中航发动机有
限责任公司土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摘要
(摘要)
报告文号沪东洲资评报字【2013】第0048089号
委托方委托方一:中航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方二:中航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报告使用者根据评估业务约定书的约定,本次经济行为涉及的各相关方,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报告使用者,为本报告的合法使用者。
本次评估对象购买方为中航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单位北京力威尔航空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被评估单位中航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目的拟购买部分资产。
评估基准日年12月31日。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本次资产评估对象为该经济行为所涉及的中航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评估范围系截止2012年12月31日中航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位于北京市顺义区汽车生产基地的土地使用权。基准日账面值为40,340,202.67元。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主要采用市场比较法和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在对被评估资产综合分析后最终选取市场比较法的评估结论。评估结论经评估,北京力威尔航空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拟购买中航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北京市顺义区汽车生产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于评估基准日2012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40,425,394.17元(大写:人民币肆仟零肆拾贰万伍仟叁佰玖拾肆元壹角柒分)。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评估基准日起壹年,即有效期截止2013年12月30日。
重大特别事项具体请关注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特别提示:本报告只能用于报告中明确约定的评估目的。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正文
(正文)特别提示:本报告只能用于报告中明确约定的评估目的,且在约定情形下成立。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请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及相关附件。中航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中航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市场法和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北京力威尔航空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拟购买中航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行为所涉及的位于北京市顺义区汽车生产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于2012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项目名称北京力威尔航空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拟购买中航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土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报告文号沪东洲资评报字【2013】第0048089号
非上市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篇二
我们在本次资产评估工作中所遵循的国家、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以及在评估中参考的文件资料主要有:
(一)主要法律法规
1、国务院1991年第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5、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准则》;
7、财政部财综[]56号《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制度》;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
12、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二)经济行为文件
******公司与本评估机构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三)重大合同协议、产权证明文件
1、委托方及产权持有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公司公司章程;
3、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出具的《资产评估委托方承诺函》、《资产评估占有方承诺函》;
5、+++++++公司填写、申报的资产清查评估申报表;
6、相关房屋、土地产权证明及规划报建等资料;
7、车辆行驶证等车辆产权登记证明资料;
8、+++++++公司提供的会计凭证、合同及其他会计资料;
10、+++++++公司出具的《关于评估事项的说明》;
11、****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第****号审计报告;
12、其他相关资料。
(四)采用的取价标准
1、+++++++公司填写、申报的资产清查评估申报表;
2、****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第****号审计报告;
3、评估人员通过市场调查和询价取得的委估资产所在地价格信息资料;
4、《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
5、向设备生产厂家进行询价的信息资料;
6、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房地产及土地估价规程、房地产价格信息资料;
7、有关建筑工程施工预算、结算、决算资料及外部造价审计资料;
8、本评估机构评估专业人员通过市场调查以及查阅相关书刊资料和网站等途径获取的相关评估依据等。
非上市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篇三
xx:
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接受您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您申请拟核定价值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对委估资产在20xx年07月18日所表现的现行市场价值作出了评定估算。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资产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简介
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xx,住址:,身份证号码:。
二、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xx办出示财产价值证明。
三、评估范围和对象
本次评估的范围和对象是:xx申报的房屋建筑物5处。这些房屋建筑物分别位于,总建筑面积279.21平方米。
四、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20xx年07月18日。选取20xx年07月18日为评估基准日,是因为该评估基准日能够使评估结果有效的服务于评估目的,本次评估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以该日期作为评估基准日,是与资产占有方及委托方商定的。
五、评估原则
本次评估遵循了国家规定的原则及行业公认的原则:
(一)遵循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的工作原则;
(二)遵循资产持续经营、替代性和公开市场等操作则;
(三)遵循了国家及行业公认的原则。
六、评估依据
(一)法规依据
1.国务院1991年第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3.国资办发[]23号,关于转发《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非上市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篇四
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与评估的有关法规,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和科学的原则及其他一般公认的评估原则,我们对+++++++公司整体资产主要采用*****法进行了评估,并采用*****法进行了验证。在采用*****法进行评估时,对各分项资产评估时分别又采用了不同的评估方法。
1、在对各项流动资产(除存货外)和流动负债主要以审计确认后的帐面值作为评估值。
2、存货,对库存汽车主要采用****法评估,****等情况,本次评估主要以经审计后帐面值作为评估值。
3、固定资产评估时主要采用****法进行评估。
非上市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篇五
海生精密仪器有限责任公司:
神州诚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受贵单位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贵公司拟股权收购事宜所涉及的永生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10年11月30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有效期为一年。通过评估我们认为,永生有限公司是一家信誉良好,资产质量优良,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感的公司。现将资产评估结果揭示如下:
2.评估目的:海生精密仪器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收购事宜所涉及的永生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3.评估原则: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及评估的有关法规,我所遵循独立性、科学性和客观性的评估工作原则,并以贡献原则、替代原则和预期原则为基础进行评估。
4.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是永生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是永生有限公司经审计后账面上列示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具体数据略】。
5.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根据评估目的和委估资产的特点,考虑市场条件及评估对象的使用等并无特别限制和要求,因此确定本次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6.评估基准日:本次评估的评估基准日2010年11月30日
7.评估依据:
(1)委托方提供的资产清单及其他资料;
(2)有关资产的产权证明及相关资料;
(3)委托方提供的有关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
(4)与委托方资产取得、销售业务相关的各项合同及其他资料。
8.评估方法:根据委托方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此次评估方法为成本法和市场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成本法价格标准为重置成本标准。最后取两种评估方法下评估结果的加权平均值为评估结果。
9.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货币资金账面价值421588元,其中现金21325元,银行存款400263元,考虑到货币资金即为现值不需折现,经总账明细账与日记账核实一致并对现金盘点无误后,按账面值确认。
其他内容(略)。
10.评估假设
11.评估结论:在实施了上述评估程序和评估方法后,贵公司截止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价值为:资产总额41504342元;负债总额22722000元,净资产价值18782342元。
12.特别事项说明
13.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2)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3)未征得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当政策调整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时,应当重新确定评估基准日进行评估。
14.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报告于2011年12月8日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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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篇六
xx 群英是集研制、生产、销售为一体的电子元器件生产企业,其实物资产的种类主要有:存货、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在建工程等。
(一)存货 存货包括原材料、产成品和在产品,品种数量较多。原材料主要为生产电子元器件用的不锈钢、有色金属、热电偶、电极等,存放在xx 群英原材料仓库内,多数为近期购买,可以正常使用。产成品主要为o-5微型继电器、延时继电器、功率继电器、接触器、智能化汽车电子继电器、通用继电器以及矿用和大型机车用接触器等及其成套产品等,存放在xx 群英成品仓库。在产品为在生产中的半成品,主要分布在xx 群英生产车间。 存货种类较多。库房保管制度健全,物品按大类堆放整齐,标签标示正确,进出库数量登记卡片记录及时准确。
(二)机器设备 设备类固定资产包括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和电子设备。其中机器设备413台(套)、运输车辆16辆、电子设备237台(套)。 机器设备主要有精密数控车床、立式加工中心、横式自动绕线机、高速精密自动冲床、弯曲机等,xx 群英机器设备购置于1996年至2012年间。机器设备均正常使用。 车辆设备包括别克轿车和奥迪轿车等车辆,为生产办公用车,全部车辆均在用。
电子设备包括电脑等办公设备和仪器仪表等,大部分电子设备购置于2008年以后,电子设备均正常使用。
(1/2)、8-1#机加厂房、电镀厂房、机加厂房无房产证。2013年6月6日贵阳市乌当区住宅和城乡建设局出具了关于中国xx 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三家公司房产证办理不存在法律障碍的说明:经我局确认,上述房屋产权清晰,不存在潜在纠纷,上述房屋产权证的办理不存在法律障碍》,xx 群英也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对上述房产拥有权利。
根据企业提供的乌国用
(2004)第2912号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建筑物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人为中国xx 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2002年xx 群英从都匀市搬迁至贵阳市后,一直无偿使用xx 集团名下位于乌当区新添大道150号在083基地范围内的部分土地,面积约15000平方米。截止评估基准日,xx 群英自身不拥有土地使用权。
(四)在建工程:包括设备安装工程,为企业尚在安装中但未转入固定资产的项目。在建工程分布在生产车间。
非上市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篇七
关于收购大同煤矿集团同煤电力工程有限公司50.76%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煤集团”)在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对证监会规范上市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承诺,公司拟以山西省国资委备案的净资产评估值为依据,收购同煤集团全资子公司大同煤矿集团电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煤能源”)持有的大同煤矿集团同煤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50.76%股权。
20xx年xx月20日,公司董事会第七届五次会议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记名投票表决,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收购大同煤矿集团同煤电力工程有限公司50.76%股权的预案》。
同煤能源为公司控股股东同煤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文生元先生、胡耀飞先生、张玉军先生、王志军先生、王团维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次股权收购事宜,已经20xx年4月25日召开的七届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大同煤矿集团电力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大同市新平旺同煤大厦法定代表人:胡耀飞
经营范围:电厂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及经营;节能环保的电力新型材料、设备、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开发建设新能源、从事与电力产业相关的多种经营服务项目;相关产业投融资业务。
财务状况:截至20xx年10月30日,同煤能源资产总计2,188,500,366.51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42,667,220.38元;20xx年1-10月实现营业收入58,900,323.45元,利润总额-7,377,838.28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股权收购标的为同煤能源持有的工程公司50.76%股权。工程公司住所为太原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街40号,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电力设备调试、运行、检修及维护;电力工程设计、安装、施工;电力设备调试;电力试验;电力工程监理;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脱硫环保工程总承包、保温防腐工程施工;物资成套设备销售、租赁;科技环保项目开发;技术咨询服务等。
同煤能源持有的工程公司50.76%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工程公司不存在股东对其资金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对其股东进行担保、委托理财的情形。
2、股权设臵情况
同煤能源持有工程公司50.76%股权,公司持有工程公司49.24%股权。
3、审计情况
4、评估情况
公司委托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工程公司全部股权权益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2)评估对象:工程公司50.76%股东权益(3)评估范围:工程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4)评估价值类型:市场价值(5)评估基准日:20xx年4月30日(6)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收益法评估结果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7)评估结论:
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8,265.15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9,万元,两者相差900.98万元,差异率为10.90%。
资产基础法评估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价值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收益法是从决定资产现行公平市场价值的基本依据——资产的预期获利能力的角度评价资产。两者的区别是收益法考虑了企业的商誉、管理团队、客户等无形资产的价值。因此两者出现差异是正常的。
工程公司业务服务单位主要为集团内部单位,全国范围内市场占有率较小,其生产经营受集团内部单位影响较大,对于企业未来年度发展的情况,企业领导层也未做出明确规划。在收益法评估中对未来经营预测与实际可能出现偏差,因此企业的盈利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根据谨慎性原则,本次对工程公司评估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经评估,工程公司50.76%股东权益价值为4,652.73万元。
5、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工程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6、标的公司近三年评估、转让及增资情况
(1)20xx年9月,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投集团”)与同煤集团签署了《国有股权转让合同》。按照上述合同约定,中电投集团将其持有的工程公司50.76%股权协议转让给同煤集团。20xx年xx月26日,工程公司办理了工商(股东)档案变更登记,中电投集团持有的50.76%股权变更为同煤集团持有。
本次股权转让,以20xx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经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于20xx年xx月14日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天兴评报字(20xx)第762-6号)。此次股权转让与公司本次收购工程公司股权资产评估结果对比如下:
上表所列示两次基准日净资产账面值及评估值差异为-365.10万元,差异率为-3.83%,主要是工程公司持续经营且经营状况也较为稳定。
(2)20xx年6月9日,同煤集团召开党政联席会会议,决定将工程公司50.76%股权划转给全资子公司同煤能源。20xx年7月底,工程公司办理了工商(股东)档案变更登记,同煤集团持有的50.76%股权变更为同煤能源持有。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此次股权划转给同煤能源,工程公司无需进行资产评估。
本次关联交易以经山西省国资委备案的净资产评估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公允原则确定收购价格。
公司本次收购工程公司50.76%股权的价格为人民币4,652.73万元。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甲方):大同煤矿集团电力能源有公司受让方(乙方):xx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一)标的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的标的股权为甲方持有的大同煤矿集团同煤电力工程有限公司50.76%股权。
(二)转让方式、转让价格及确定依据1、本次股权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
2、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以山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上述拟转让标的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准。
(三)标的股权的交割事项
1、甲方应在本合同开始实施之日起10日内将标的企业相关的权属及资质证书、印章及公司全部档案资料、财产相关凭证等全部纸质版、电子版或以其他形式为载体的资料移交给乙方并对乙方进行交接解释及说明。
2、甲方对其移交的上述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以及所提供资料与对应的标的股权一致性负责,并承担因隐瞒、虚报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3、甲乙双方应协商配合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山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的国有产权审批手续,确保全部国资审批及确认手续合法有效;此外,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国有产权变更登记及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4、标的股权自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毕后转移至乙方。(四)转让涉及的有关税费的负担
在本合同项下标的股权交易过程中,转让方和受让方依法各自承担其应承担的各项税费。
(五)合同的生效及实施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盖章或其各自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后成立,自下列条件成就时生效并实施:
1、本次股权转让标的股权事项获得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2、本次股权转让标的股权事项获得乙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股权转让标的股权事项获得甲方股东会审议批准。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说明
本次股权收购,不涉及职工安臵。工程公司与现有职工的劳动关系不因股权转让行为发生变化,双方仍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约束下履行权利和义务。
七、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在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工程公司为公司提供设备的
检修服务。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工程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有利于减少和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工程公司的企业运行效率。
八、20xx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况
20xx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方未发生关联交易。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xx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xx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文件,对《关于收购大同煤矿集团同煤电力工程有限公司50.76%股权的预案》发表了如下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如获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收购大同煤矿集团同煤电力工程有限公司50.76%股权,
是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履行
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的行为,本次收购完成后,工程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收购有利于减少和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工程公司的企业运行效率。20xx年xx月20日,公司第七届五次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并获得通过,关联董事文生元、胡耀飞、张玉军、王志军、王团维回避表决。上述交易事项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本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一次、五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第七届二次监事会决议;
3、xx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五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xx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五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7、《国有股权转让合同》。
xxx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xx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非上市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篇八
xx市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xx湘资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xx市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xx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拟定向增发而涉及xx易程天下环保客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20xx年8月31日在持续经营前提下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工作。
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资产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非上市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篇九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责任和义务
1.提供产权证书、资产清查明细表等会计资料,并对资料真实性负责;
2.派熟悉情况的人员配合工作,如在外地则合理承担评估人员的部分差旅费;
3.按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文件收费,协议生效预交%,其余提交报告后付清。
受托方责任和义务
1.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地实施评估;
2.按约定的时间交出评估报告;
3.为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及评估结果保守秘密;
4.报告一经交出,概不负责退报告和评估费用。
总收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违约处理
1.迟交报告、延期支付评估费,每日按评估费的%向对方支付罚金;
2.失密受托方向委托方支付评估费%的罚金;
3.请有关机关仲裁。
委托单位(盖章)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受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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