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供水管理制度范文(18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30 15:20:07
物业供水管理制度范文(18篇)
时间:2023-11-30 15:20:07     小编:FS文字使者

总结是对经验和知识的巩固和提炼,使其更有价值和意义。如何有效地学习一门新技能?总结范文中的观点和观点可以作为我们总结过程中的参考和借鉴,但需要根据自身情况加以筛选和运用。

物业供水管理制度篇一

1、做好全院用水用电的计划管理,组织好用水用电制度实施检查,管理全院水电管网的总体布局。

2、按时查抄用户水电使用量表,核算水电费都交财务科。

3、组织好节约用水,用电的宣传工作,检查,监督水电设施的`完好情况,出现故障及维修。

4、临床科室需要新增添加用水,用电设施时,在施工前应办理申请和审批手续,经批准都方可施工。

5、随时检查水电供应系统。如需要停水停电作业时,应及时通知相关科室,并做好备用电源的管理。

6、值班人员要在岗在位,水电操作人员要熟悉供水,供电设施,掌握水电供应设施的操作规范。

7、管理好院内高压,低压配电房的配送工作,保护好配电设施,发现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在最短时间内排除故障。

物业供水管理制度篇二

二、二次供水设施的公共场所须建立用水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值班人员。

三、从事二次供水值班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四、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和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二次供水工作。

五、二次供水水池应封盖加锁,并保持二次供水设施周围的环境卫生,水池的排气孔溢流管孔应加装砂网,水箱周围不得设有污水管线及污染源。

六、水池至少每年清洗消毒二次。从事清洗消毒人员必须取得卫生知识培训证明及健康证明。

七、当二次供水水质受到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向当地卫生、供水部门报告。

物业供水管理制度篇三

一、公共场所二次供水设施及供应的饮用水必须贴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xx)。

二、凡有二次供水设施的公共场所必须建立用水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饮水卫生管理工作。

三、从事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和清洁维修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从事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和清洁维修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不得上岗工作。

四、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和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和清洁维修工作。

五、公共场所二次供水设施选址、设计、施工及所用材料,应保证不使饮用水水质受到污染,并有利于清洗和消毒。二次供水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必须报卫生监督部门审查,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六、二次供水水池或水箱应封盖加锁,并坚持二次供水设施周围的环境卫生,二次供水各级水池的人孔排气孔溢流管孔应加装砂网,水箱周围2m内不得设有污水管线及污染源。

七、二次供水的管线不得与市政管线直接接通,不得与非饮用水管直接连通,不得与大便器、小便斗直接连接。水池的排气管和溢流管可是同一管,但不得与其他管相连,不得与排水池相连,应离地面50cm以上。

八、水池至少每年清洗消毒二次。从事清洗消毒单位人员必须取得卫生知识培训证明及健康证明方可上岗。请专业水池清洗队清洗水池,必须要求其出具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和清洗人员的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证明。

九、当公共场所二次供水水质受到污染时,经营者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向当地卫生、供水部门报告。

物业供水管理制度篇四

规范物业二次供水管理工作,确保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卫生检验标准,制定物业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适用于公司所管物业水池(箱)的二次供水管理工作。

1、工程部负责人负责检查二次供水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

2、空调给排水班负责二次供水管理。

1、二次供水管理要求:

(3)清洗消毒水箱时应提前2天通知客户相关单位;。

(4)空调给排水班值班人员每班巡检水箱水位并记录。

2、水池(箱)清洁消毒安全注意事项:

(2)抽污水的`潜水泵应装漏电保护开关,漏电开关应提前试验并确认动作可靠;。

(4)上下水箱时,绑好安全绳、安全带,应把紧扶手,踩稳不锈钢梯,严防跌落。

3、水池(箱)清洗程序:

(1)施工预备工作:

-根据生活水池(水箱)容积以及用水、排水情况,选定的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服务单位,预备好消毒药剂及抽水用的潜水泵、高压清洗机及有关工具,并落实好持有健康检查合格证和培训证的清洗人员名单。

-按实际情况与将要清洗水池的确切日期,提前一天通知清洗单位,视水池(水箱)容量预先将市政府补水关闭,争取在清洗前尽量将余水用去,以减少水流浪费,并通知有影响的用户做短时间储水准备工作。

-水池(箱)清洗前,电工配合接电,水工2~3名具体协助清洗单位准备工作就绪,清洗单位接上安全照明灯,检查水池(箱)通风情况并采取相应通风措施,然后打开排污阀门排水。地下水池需用潜水泵进行排水,并清除池底污泥杂物,必要时用污水泵将污物抽出,池壁池底用消毒药水消毒,清洗人员所用的手套及所有劳动工具用杀菌剂喷雾消毒。清洗人员进入地下水池前,必须向水池内鼓风半小时,降低水池空气中二氧化碳等气体的浓度,做好各项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同时填写“清洗生活水箱工作安全检查表”。

(2)冲洗:

-放掉水池(箱)内的水后,将水池(箱)中的泥沙、青苔等杂物除去,用自来水反复冲洗,放掉或用潜水泵抽出水池(箱)内的脏水。

-配制一定浓度的消毒剂溶液,用高压水枪对水池(箱)内各面反复冲洗,对一些较脏的表面用硬刷刷洗,直至将各表面清洗干净。

-放掉或用潜水泵抽出水箱内的脏水。

(3)清洗:开启进水阀,用自来水将水池(箱)内反复冲洗一至二次。

(4)消毒:

-关闭出水阀,关闭进水阀,投入一定量的消毒剂溶液(低浓度)。

-开启进水阀,将水池(箱)注满水,关闭进水阀,搅拌后浸泡消毒30~60分钟。

-放掉或用潜水泵抽出水箱内的脏水,开启进水阀,水箱投入使用。

(5)封闭水池(箱)出水口,防止杂物掉入或发生其它意外。

(6)化验:清洗消毒完成后,及时通知深圳市水务局水质检验中心进行取样,水箱进水合格而出水不合格的,由清洗单位重复上述操作,直至水样合格。进水样不合格的,由市水质检验中心上报市(区)水务局,由市(区)水务局责成供水企业采取相应整改措施。进、出水样均合格的,由市水质检验中心出具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水质合格证明书。

4、建立清洗、消毒档案,对每次清洗、调度情况进行记录,填写“生活水箱清洗保养记录表”,记录内容包括:开始清洗时间、完毕时间、药剂用量、清洗消毒人员名单及物业公司验收人员签名等内容。

5、清洗单位完成作业后,应提交相关工作记录,该记录及清洗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作为“生活水箱清洗保养记录表”附件一同保管。

物业供水管理制度篇五

规范二次供水管理工作,确保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卫生检验标准。

2.0范围。

适用于xx物业辖区内二次供水的管理。

3.0职责。

3.1维修部电工具体负责二次供水的管理。

3.2维修部主管负责制订年度水池(箱)清洗及消毒计划,组织实施二次供水管理工作。

3.3总经理负责审核和批准年度水池(箱)清洗及消毒计划,并监督实施。

4.0工作内容。

4.1二次供水管理要求。

4.1.1二次供水是指用户以一次配水网引出的用水蓄水或加压的再次(或多次)的供水装置。二次供水由指定的给排水技工负责管理。

4.1.2给排水维修工负责水池(箱)的管理工作,要求每个水池(箱)(包括地下,楼顶)须结构完善,加盖,加锁,水口干净。

4.1.3新建、扩建和改建二次供水设施,须经供水管理机构和卫生防疫机构进行设计和竣工验收。

4.1.4二次供水清洗的施工单位,须具有合格的资质及卫生许可证。

4.1.5外委施工单位清洗人员,须持“健康证”、“培训证”,并经卫生防疫站认可。

4.2水池(箱)清洗及消毒计划。

4.2.1给排水工程师每年12月制订下年度的水池(箱)清洗及消毒计划,一般情况下每季度一次。

4.2.2水池(箱)清洗及消毒采取对外委托的方式,由具资质的清洁单位进行。外委单位的确定按《采购控制程序》执行。

4.3通知。

4.3.1给排水工程师于每次水池(箱)清洗及消毒计划实施前两天通知客户服务部及外委施工单位。

4.3.2客服中心在计划实施前24小时出停水告示,通知相关用户。

4.4放水。

4.4.1确保用户的正常供水,放水工作必须提前到清洗、消毒水池(箱)的前3小时进行,并记录开始放水时间和结束放水时间。

4.5二次供水清洗,消毒程序。

4.5.1工具、用具的准备:工作服、扫把、尼龙刷、铁铲、消毒药物、照明、水泵、鼓风机、口罩、眼镜等。

4.5.2安全须知。

a.电源:水池内作业要用36v以下安全电压工作照明,最好用手电,应急灯,三相水泵要装有漏电开关。

b.缺氧:有些水池长期封闭,无通气孔,空气流通极差,可在水箱底部水口处连接鼓风机吹风,约3小时通风时间,然后选用如下试验:。

――生物试验:将一只活兔放入水池(箱)内部,约10分钟后取出,如活兔精神不振或已不能活动,说明水池中还有有害气体,须继续通风直到没问题为止。

――物理试验:把燃着的蜡烛放入水池,如不熄灭说明水池内不缺氧,否则须继续通风直到没问题为止。

c.注意事项:在清洗水箱的过程中,消毒人员须带防护眼镜和口罩,如在水箱内感到身体不适,产生头晕,眼睛酸痛、心闷、气紧,要马上离开水池,用清水冲洗眼睛,呼吸新鲜空气即可恢复。

4.5.3除杂物和清洗清洗人员清洗水池时,先用铁铲铲出池内泥砂及各种沉积物,然后用扫把或尼龙刷从水池(箱)的顶部――四周墙壁――水池(箱)底部,依次反复刷洗,刷洗完毕用清水整体冲洗一遍,排出污水。

4.5.4消毒。

a.用1:1000的.灭菌净(一般为漂白精粉)水溶液进行消毒,用扫把或尼龙刷依次反复刷洗消毒,并将水池(箱)盖好,封闭半小时后排出消毒水。

b.水池(内)注入适量自来水,用清水将上述位置反复清洗,清洗出消毒药水。

4.5.5注水在清洗工作彻底完成后,开闸向水池(箱)注水,达到说定的水位高度,并加盖加锁。

4.5.6取样送检。

a.水样抽取及送检工作由外委单位安排人员完成。

b.水样抽取地点应从底层水池和顶层水箱各抽样一支。

c.盛放水样的容器为矿泉水或蒸馏水瓶,盛容量为300毫升的水,盛水前应将水瓶清洗干净,并在瓶外贴上送样单位及送样日期。

d.在取水样的当天应由外委单位安排人员将水样送至卫生防疫站受检,并负责取回《卫生检测结果报告单》交管理处文件管理员存档。

e.如《卫生检测结果报告单》结果为不合格时,应由维修部主管安排重新清洗和消毒水池(箱)。必要时请卫生防疫站部门派人监督全过程,直至检测合格为止。

4.5.7记录和报告。

a.在水池(箱)清洗、消毒的全过程,应安排专人跟进,填写《水池清洗验收表》,作为结算依据之一,并交资料室存档。

b.卫生防疫站的《卫生检测结果报告单》原件存档,副本由维修部保留一份备查。

5.0相关文件。

6.0记录表格。

6.1《卫生检测结果报告单》(检测单位提供)。

物业供水管理制度篇六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二次供水管理,保证城市二次供水质量与供水安全,保障居民正常用水,根据《城市供水条例》、《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湖北省城市供水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城市二次供水是指将城市公共供水管网中的自来水,经过另行贮存、加压再送往用户的供水方式;所称城市二次供水设施是指为城市二次供水设置的储水设施、加压设备、水处理设备、供水管线、电控装置和泵房(含土地)等;所称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维护管理单位(简称维护管理单位)是指对城市二次供水设施进行维护管理的城市供水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产权单位等。

第三条本市城市公共供水范围内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荆州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二次供水的主管部门(以下称二次供水主管部门),其所属的荆州市公用事业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荆州市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负责城市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具体监督工作。

第五条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对供水水压要求超过公共供水管网服务压力的,建设单位应配套建设城市二次供水设施。新建房屋建筑工程的开发单位或建设单位,能够委托城市供水企业建设城市二次供水设施。

第六条凡属应配套建设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的房屋建筑工程,在工程总概算中应计入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建设费用。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应与房屋建筑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交付使用。

第七条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工程的设计、造价、施工和监理等活动应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八条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完成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方案后,应征求城市供水企业对该方案的意见。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应当根据有关标准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

第九条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应执行《城镇供水设施建设与改造技术指南》的规定,所用设备、材料等必须贴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禁止使用已被淘汰的设备、管材、配件等。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应纳入工程质量监督。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通知城市供水企业参加。建成后的城市二次供水设施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连通之前,建设单位应向二次供水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新建房屋建筑工程的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经验收合格后,产权人可移交或委托给城市供水企业维护管理。城市供水企业在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移交或委托维护管理手续完成后,应将相关资料分别报二次供水主管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对已建成运行的城市二次供水设施,产权人自愿选择移交或委托城市供水企业维护管理的,在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对设施进行更新,完成供水“一户一表”改造,且验收合格后,可移交或委托给城市供水企业维护管理,城市供水企业应当接管。

第十二条已建成运行并由物业服务企业或产权单位负责维护管理的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其维护管理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或产权单位计入服务费成本。

第十三条对无物业服务企业或无产权单位管理的城市二次供水设施,房屋所有权人自愿移交或委托城市供水企业维护管理的,城市供水企业应负责对相关设施进行检修完善、维护管理,房屋所有权人应缴纳相关费用。

第十四条本规定涉及自愿移交或委托维护管理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的,产权人(含房屋所有权人)应与城市供水企业签订移交或委托维护管理协议,依法约定相关事项。

第十五条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委托或移交给城市供水企业后,保证城市二次供水设施正常运转所需的维护、更新等相关费用,由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合理制定标准。城市供水企业对所收取的费用应设立专户,专款专用,并理解二次供水主管部门及价格、审计等其他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十六条维护管理单位应保证城市二次供水设施供水水质和水压的合格,相关设施发生故障时应立即进行抢修,并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居民的生活用水正常供应。

第十七条维护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城市二次供水设施档案管理和相关维护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管理人员,并实行持证上岗。维护管理单位应定期对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的周边环境进行巡查,确保该设施的周边环境贴合国家卫生标准。维护管理单位至少每半年应对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的水质进行一次检测,并对蓄水池和水箱进行清洗消毒。不具备水质检测本事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确保供水到达《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测与消毒的结果应及时向相关用户公示。

第十八条维护管理单位应保证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的不间断供水,因工程设施维修等原因确需要停水或降压供水的,维护管理单位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因供水水质不贴合国家标准停止供水的,维护管理单位应及时告知用户,并在12小时内采取紧急处置措施;超过24小时仍未恢复供水的,维护管理单位应采取应急供水措施,确保用户基本生活用水供应,并在24小时内向二次供水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对城市二次供水的水质定期进行卫生安全监督检测。对供水设施未按规定清洗消毒及水质不贴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应责令维护管理单位限期进行整改。

第二十条从事城市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单位应当贴合相应的条件,清洗消毒的专业人员必须经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一条维护管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除外),由二次供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根据《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一)二次供水水质达不到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

(二)未按规定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的;

(三)未按规定对二次供水进行水质检测或者委托检测的;

(四)隐瞒、缓报、谎报水质突发事件或者水质信息的。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一)维护管理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的;

(二)维护管理单位供应的二次供水水质不贴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

(三)维护管理单位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直接从事二次供水管理维护工作的;

(四)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直接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工作的。

第二十三条负有行政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有效期5年,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各县(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物业供水管理制度篇七

为加强学校用水管理制度,防止浪费,节约开支,学校创建xx省节水型学校工作领导小组特制定如下师生用水节水管理制度:

一、全体师生员工应树立节约用水意识,爱护水设施和设备,做到及时关闭水龙头,避免造成浪费。爱护供水设施,发现供水设施损坏应及时报告总务处,以便安排有关人员及时维修,确保供水正常。

二、各办公室均应建立值日制度。负责值日的教师,下班前做到关门窗、关电源、关饮水机。负责值日的行政要检查办公室的.“三关”情况,发现违反规定者做好记录由学校处理,水电工、校产管理员要随时对全校水设施设备巡查并及时安排有关人员进行维护。

三、用水时尽量开小用水水量,缩短用水时间,人人应养成随手关闭水龙头的好习惯。及时维修破损的供水管道和龙头开关。杜绝“跑、冒、滴、漏”和“长流水、水白流”等现象。

四、计划用好自来水、纯净水。食堂用水保证食堂内部洗、蒸、煮及餐具消毒;保洁用水在保证质量和效果的情况下厉行节约。

五、校园绿化用水,均采用中水微喷浇灌,严禁大水漫灌。

六、经常检查厕所水箱使用情况,防止水箱失灵漏水,造成水资源浪费。

七、各班打扫卫生时要求学生节约用水,做到一水多用,先抹后拖。凡用水后不关龙头,学校将通报批评。

八、学校经常开展节约用水宣传与教育工作,利用会议、班会、讲座、板报、网络及张贴宣传画等形式进行宣传。

九、总务处对各用水部门主要耗水设备要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渗漏点并修理。发现人为因素导致水资源浪费时,应及时进行制止。

十、对节约用水提出合理方案和有突出贡献者进行奖励,对在节水工作中有重大过失,造成学校经济损失者进行处罚。

物业供水管理制度篇八

一、每日做好二次供水水质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配备余氯比色计,定期对池水进行余氯测定,当池水余氯含量低于0.05mg/l时,应及时投加消毒药物,并做好记录。

二、做好水泵的轮换,每台大泵、小泵分为两组执行每4小时轮换制,每2天定期给电机、水泵添加润滑油。做好轮换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轮换时间、压力、电压、电机温度、电机水泵是否有异常,如有异常及时向水电科管理人员报告。

三、负责供水管理,定期对设施周围环境卫生是否整洁、水池周围是否有污染源、水池检修入口是否加盖上锁、透气孔、溢水孔是否运转正常等进行巡查,如有异常及时向水电科管理人员报告。

四、严禁闲杂人员进出水厂,做好水厂安全防护工作,如遇重大和突发问题及时向水电科管理人员报告。

五、按卫生监督部门要求必须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工作。

六、应配合对水池的定期清洗,随时掌握及查询供水设备、仪表运行情况,了解水池(箱)及配套管道、阀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水电科管理人员报告,并协助维修人员维修。

七、水电科管理人员随时抽查各类记录,如发现未按时轮换水泵、为及记录的情况,将给予一定的处罚。

物业供水管理制度篇九

根据市安全用水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辖区内的具体情况,对供水管理规定如下:

1、凡属辖区范围内的供水系统(即自来水公司向辖区供水总表以内的')一律由管理公司管理。

2、用户出门前应将水阀关闭,避免发生事故。

3、用户不可随意更改大厦供水管道。

4、有以下现象的均属偷水行为,管理公司将按下列规定处理:

(1)私自装表接水或绕表接水者,除当场停用,按最大流量和使用时间加倍追计水费外,还要赔偿大楼损失。

(2)私自启动水表的封印影响准确计量,除按用水量和使用时间加倍追计水费外,赔偿大厦损失。

(3)私自启用水表的,不管停用时间长短,除按用水量和使用时间加倍追计水费外,赔偿大厦损失。

物业供水管理制度篇十

一、供水设施的日常运转、保养、清洗、消毒、安全应由专人负责管理。

二、供水设施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

三、供水设施必须加盖加锁以防范不安全隐患事故发生。

四、供水设施与外界相通的`检查口、排气孔、溢流口、排污口须有防护网罩。

五、供水设施周围环境须整洁干净,且符合卫生要求。

六、设施管理人员应定期对设施检修并进行卫生安全巡查。

七、每年应对二次供水用水箱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清扫、清洗、消毒,并有记录、有评价。并对水质进行检验。

物业供水管理制度篇十一

为确保我单位二次供水水质贴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订如下卫生管理制度:

一、认真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切实做好二次供水卫生管理。水箱(水池)应封盖加锁,周围10米内无工业、生活污染源。

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并做到持证上岗。

三、每一天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巡查和现场余氯测定,有记录备查,并做好环境清洁工作。

四、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工作,由卫生管理人员或委托专业清洗队伍进行,清洗消毒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每年清洗消毒1—2次,并有记录。清洗后做好水质检测,水样必须送当地疾控中心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理解卫生监督部门的抽样监测,确保水质卫生安全。

五、水质余氯达不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必须进行整改(加氯消毒等方式),并做好登记工作,保证余氯达标。

物业供水管理制度篇十二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二次供水管理,保证城市二次供水质量与供水安全,保障居民正常用水,根据《城市供水条例》、《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湖北省城市供水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城市二次供水是指将城市公共供水管网中的自来水,经过另行贮存、加压再送往用户的供水方式;所称城市二次供水设施是指为城市二次供水设置的储水设施、加压设备、水处理设备、供水管线、电控装置和泵房(含土地)等;所称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维护管理单位(简称维护管理单位)是指对城市二次供水设施进行维护管理的城市供水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产权单位等。

第三条本市城市公共供水范围内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荆州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二次供水的主管部门(以下称二次供水主管部门),其所属的荆州市公用事业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

荆州市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负责城市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具体监督工作。

第五条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对供水水压要求超过公共供水管网服务压力的,建设单位应配套建设城市二次供水设施。新建房屋建筑工程的开发单位或建设单位,能够委托城市供水企业建设城市二次供水设施。

第六条凡属应配套建设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的房屋建筑工程,在工程总概算中应计入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建设费用。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应与房屋建筑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交付使用。

第七条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工程的设计、造价、施工和监理等活动应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八条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完成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方案后,应征求城市供水企业对该方案的意见。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应当根据有关标准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

第九条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应执行《城镇供水设施建设与改造技术指南》的规定,所用设备、材料等必须贴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禁止使用已被淘汰的设备、管材、配件等。

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应纳入工程质量监督。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通知城市供水企业参加。

建成后的城市二次供水设施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连通之前,建设单位应向二次供水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新建房屋建筑工程的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经验收合格后,产权人可移交或委托给城市供水企业维护管理。

城市供水企业在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移交或委托维护管理手续完成后,应将相关资料分别报二次供水主管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对已建成运行的城市二次供水设施,产权人自愿选择移交或委托城市供水企业维护管理的,在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对设施进行更新,完成供水一户一表改造,且验收合格后,可移交或委托给城市供水企业维护管理,城市供水企业应当接管。

第十二条已建成运行并由物业服务企业或产权单位负责维护管理的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其维护管理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或产权单位计入服务费成本。

第十三条对无物业服务企业或无产权单位管理的城市二次供水设施,房屋所有权人自愿移交或委托城市供水企业维护管理的,城市供水企业应负责对相关设施进行检修完善、维护管理,房屋所有权人应缴纳相关费用。

第十四条本规定涉及自愿移交或委托维护管理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的,产权人(含房屋所有权人)应与城市供水企业签订移交或委托维护管理协议,依法约定相关事项。

第十五条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委托或移交给城市供水企业后,保证城市二次供水设施正常运转所需的维护、更新等相关费用,由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合理制定标准。城市供水企业对所收取的'费用应设立专户,专款专用,并理解二次供水主管部门及价格、审计等其他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十六条维护管理单位应保证城市二次供水设施供水水质和水压的合格,相关设施发生故障时应立即进行抢修,并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居民的生活用水正常供应。

第十七条维护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城市二次供水设施档案管理和相关维护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管理人员,并实行持证上岗。

维护管理单位应定期对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的周边环境进行巡查,确保该设施的周边环境贴合国家卫生标准。

维护管理单位至少每半年应对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的水质进行一次检测,并对蓄水池和水箱进行清洗消毒。不具备水质检测本事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确保供水到达《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测与消毒的结果应及时向相关用户公示。

第十八条维护管理单位应保证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的不间断供水,因工程设施维修等原因确需要停水或降压供水的,维护管理单位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

因供水水质不贴合国家标准停止供水的,维护管理单位应及时告知用户,并在12小时内采取紧急处置措施;超过24小时仍未恢复供水的,维护管理单位应采取应急供水措施,确保用户基本生活用水供应,并在24小时内向二次供水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对城市二次供水的水质定期进行卫生安全监督检测。对供水设施未按规定清洗消毒及水质不贴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应责令维护管理单位限期进行整改。

第二十条从事城市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单位应当贴合相应的条件,清洗消毒的专业人员必须经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一条维护管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除外),由二次供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根据《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一)二次供水水质达不到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

(二)未按规定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的;。

(三)未按规定对二次供水进行水质检测或者委托检测的;。

(四)隐瞒、缓报、谎报水质突发事件或者水质信息的。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一)维护管理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的;。

(二)维护管理单位供应的二次供水水质不贴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

(三)维护管理单位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直接从事二次供水管理维护工作的;。

(四)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直接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工作的。

第二十三条负有行政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有效期5年,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各县(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物业供水管理制度篇十三

遵守国家及《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确保水箱间卫生安全。

1、加强供水设施设备、管线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每天由专职人员检查水箱间内设备并做好记录。检查内容包括:

1.1水泵房有无异常声响或大的`振动。

1.2电机、控制柜有无异常气味。

1.3水泵房供电是否正常,所有阀门应处于开启或关闭的正常状态。

1.4泵房中的水泵要定期轮换使用,轮换周期不超过半个月。

1.5水箱水位是否正常。

1.6发现供水设备有故障、管线跑、冒、滴、漏现象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加以解决,处理不了的问题,应及时报告主管或主管部门协助解决。

1.7定期保养供水系统的水泵、阀门及管道,进行管道除锈刷漆。

2.1二次供水管理由专职人员负责,并持有卫生防疫站认可的《健康证》。

2.2水箱应结构完好、无渗漏,并加盖上锁,无关人员不得借用钥匙。水池周围及顶盖应清洁干净。

2.3水箱定期清洗消毒。水箱一年清洗消毒一次,并提http://供消毒证明。

2.3每年委托专业公司对生活用水取样送卫生防疫站作鉴定,并保存水质鉴定书。

2.4清洗消毒水箱时应提前通知有关用部门和用户做好储水准备。

2.5非专职人员不准进入水箱间,若需进入水箱间检修,须经项目部同意,并在专职人员的陪同下进入水箱检。

3、保持水箱间供水设备干净整洁清洁卫生。

4、执行生活饮用水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北京海文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海文项目部。

物业供水管理制度篇十四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二次供水管理,保证城市二次供水质量与供水安全,保障居民正常用水,根据《城市供水条例》、《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xx省城市供水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城市二次供水是指将城市公共供水管网中的自来水,通过另行贮存、加压再送往用户的供水方式;所称城市二次供水设施是指为城市二次供水设置的储水设施、加压设备、水处理设备、供水管线、电控装置和泵房(含土地)等;所称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维护管理单位(简称维护管理单位)是指对城市二次供水设施进行维护管理的城市供水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产权单位等。

第三条本市城市公共供水范围内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xx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二次供水的主管部门(以下称二次供水主管部门),其所属的xx市公用事业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

xx市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负责城市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具体监督工作。

第五条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对供水水压要求超过公共供水管网服务压力的,建设单位应配套建设城市二次供水设施。新建房屋建筑工程的开发单位或建设单位,可以委托城市供水企业建设城市二次供水设施。

第六条凡属应配套建设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的房屋建筑工程,在工程总概算中应计入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建设费用。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应与房屋建筑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交付使用。

第七条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工程的设计、造价、施工和监理等活动应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八条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完成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方案后,应征求城市供水企业对该方案的意见。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应当根据有关标准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

第九条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应执行《城镇供水设施建设与改造技术指南》的规定,所用设备、材料等必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禁止使用已被淘汰的设备、管材、配件等。

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应纳入工程质量监督。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通知城市供水企业参加。

建成后的城市二次供水设施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连通之前,建设单位应向二次供水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新建房屋建筑工程的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经验收合格后,产权人可移交或委托给城市供水企业维护管理。

城市供水企业在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移交或委托维护管理手续完成后,应将相关资料分别报二次供水主管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对已建成运行的城市二次供水设施,产权人自愿选择移交或委托城市供水企业维护管理的,在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对设施进行更新,完成供水“一户一表”改造,且验收合格后,可移交或委托给城市供水企业维护管理,城市供水企业应当接管。

第十二条已建成运行并由物业服务企业或产权单位负责维护管理的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其维护管理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或产权单位计入服务费成本。

第十三条对无物业服务企业或无产权单位管理的城市二次供水设施,房屋所有权人自愿移交或委托城市供水企业维护管理的,城市供水企业应负责对相关设施进行检修完善、维护管理,房屋所有权人应缴纳相关费用。

第十四条本规定涉及自愿移交或委托维护管理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的,产权人(含房屋所有权人)应与城市供水企业签订移交或委托维护管理协议,依法约定相关事项。

第十五条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委托或移交给城市供水企业后,保证城市二次供水设施正常运转所需的维护、更新等相关费用,由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合理制定标准。城市供水企业对所收取的费用应设立专户,专款专用,并接受二次供水主管部门及价格、审计等其他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十六条维护管理单位应保证城市二次供水设施供水水质和水压的合格,相关设施发生故障时应立即进行抢修,并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居民的生活用水正常供应。

第十七条维护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城市二次供水设施档案管理和相关维护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管理人员,并实行持证上岗。

维护管理单位应定期对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的周边环境进行巡查,确保该设施的周边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维护管理单位至少每半年应对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的水质进行一次检测,并对蓄水池和水箱进行清洗消毒。不具备水质检测能力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确保供水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测与消毒的结果应及时向相关用户公示。

第十八条维护管理单位应保证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的不间断供水,因工程设施维修等原因确需要停水或降压供水的,维护管理单位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

因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标准停止供水的,维护管理单位应及时告知用户,并在12小时内采取紧急处置措施;超过24小时仍未恢复供水的,维护管理单位应采取应急供水措施,确保用户基本生活用水供应,并在24小时内向二次供水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对城市二次供水的水质定期进行卫生安全监督检测。对供水设施未按规定清洗消毒及水质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应责令维护管理单位限期进行整改。

第二十条从事城市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单位应当符合相应的条件,清洗消毒的专业人员必须经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一条维护管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除外),由二次供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根据《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一)二次供水水质达不到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

(二)未按规定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的;。

(三)未按规定对二次供水进行水质检测或者委托检测的;。

(四)隐瞒、缓报、谎报水质突发事件或者水质信息的。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一)维护管理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的;。

(二)维护管理单位供应的二次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

(三)维护管理单位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直接从事二次供水管理维护工作的;。

(四)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直接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工作的。

第二十三条负有行政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有效期5年,自x年1月1日起施行。

物业供水管理制度篇十五

为加强学校用水管理制度,防止浪费,节约开支,学校创建江苏省节水型学校工作领导小组特制定如下师生用水节水管理制度:

一、全体师生员工应树立节约用水意识,爱护水设施和设备,做到及时关闭水龙头,避免造成浪费。爱护供水设施,发现供水设施损坏应及时报告总务处,以便安排有关人员及时维修,确保供水正常。

二、各办公室均应建立值日制度。负责值日的教师,下班前做到关门窗、关电源、关饮水机。负责值日的行政要检查办公室的“三关”情况,发现违反规定者做好记录由学校处理,水电工、校产管理员要随时对全校水设施设备巡查并及时安排有关人员进行维护。

三、用水时尽量开小用水水量,缩短用水时间,人人应养成随手关闭水龙头的好习惯。及时维修破损的供水管道和龙头开关。杜绝“跑、冒、滴、漏”和“长流水、水白流”等现象。

四、计划用好自来水、纯净水。食堂用水保证食堂内部洗、蒸、煮及餐具消毒;保洁用水在保证质量和效果的情况下厉行节约。

五、校园绿化用水,均采用中水微喷浇灌,严禁大水漫灌。

六、经常检查厕所水箱使用情况,防止水箱失灵漏水,造成水资源浪费。

七、各班打扫卫生时要求学生节约用水,做到一水多用,先抹后拖。凡用水后不关龙头,学校将通报批评。

八、学校经常开展节约用水宣传与教育工作,利用会议、班会、讲座、板报、网络及张贴宣传画等形式进行宣传。

九、总务处对各用水部门主要耗水设备要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渗漏点并修理。发现人为因素导致水资源浪费时,应及时进行制止。

十、对节约用水提出合理方案和有突出贡献者进行奖励,对在节水工作中有重大过失,造成学校经济损失者进行处罚。

物业供水管理制度篇十六

为确保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保障业主身体健康,特制订本制度:

一、认真学习国家对二次供水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要求,切实做好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工作。

二、持有效卫生许可证供水,卫生许可证悬挂于醒目位置。

三、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四、二次供水设施应加盖加锁,防止饮水安全事件发生。

五、保持周围环境卫生,周围10米内不得有污物等污染源。

六、每半年至少对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一次(全年不少于2次),并进行清洗消毒效果检测。

七、专(兼)人负责二次供水管理,管理档案完善,各项资料齐全。

八、当供水水质受到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向当地卫生、供水部门报告。

1、二次供水设施及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__)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____)。

2、二次供水设施的公共场所须建立用水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值班人员。

3、从事二次供水值班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4、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和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二次供水工作。

5、二次供水水池应封盖加锁,并保持二次供水设施周围的环境卫生,水池的排气孔溢流管孔应加装砂,水箱周围不得设有污水管线及污染源。

6、水池至少每年清洗消毒二次。从事清洗消毒人员必须取得卫生知识培训证明及健康证明。

7、当二次供水水质受到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向当地卫生、供水部门报告。

物业供水管理制度篇十七

水泵房是提供生产、生活、消防用水的关键部位,是直接关系到企业生产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部位。为管理好水泵房,明确职责,制定如下标准。

一、水泵房及地下水池,消防系统全部机电设备由机电人员负责监控,定期检查保养、维修及清洁清扫,并做记录。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书面报告领导。

二、水泵房内机电设备由机电人员负责,其他人不得操作,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泵房。

三、水泵房内所有设备在正常运转下,开关应放在自动位置,所有操作标志简单明确,主接触器开关每半月检查清洗一次。

四、消防泵按定期保养规定进行检查,每旬进行一次“自动”、“手动”操作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五、水泵球阀定期检查保养,泵房每周打扫一次,水泵管道每月检查擦洗一次。

六、水泵控制回路应每月进行一次紧固,检查是否可靠,检查备用水泵能否在主机出现故障的情况下,自动运行。

七、注意电机运行时的电流、温升情况,声音是否异常,机械是否滑动灵活,定期进行对轴承加油,使水泵达到100%良好状态。

八、污水池卫生常清扫,水泵、管道常保养。

九、地下水池、中位水箱、高位水箱的液位阀每周检查一次,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物业供水管理制度篇十八

为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的管理,预防生活饮用水质污染,保证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用水卫生标准》,防止肠道传播疾病的发生,保障学校广大师生健康,根据相关文件指示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二次供水的范围主要包括教学区和生活区。二次供水的作用是在外部停水时,保障学校的教学、生活秩序正常进行。

二、学校二次供水设施由物业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二次供水的蓄水池应定期聘请专业公司进行清洗消毒。保持池内干净无污染物,清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清洗程序对水池进行清洗消毒,并作相应记录。

三、学校直接从事二次供水的管理人员和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人员,都必须经过知识培训,每年定期到区防疫中心进行健康检查,在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四、二次供水设施的专管人员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对水池进行封盖进行加锁,并保持二次供水设施周围的环境卫生干净整洁,三十米内无一切污染物存在。

2、每年至少对二次供水水池进行2次全面的清洗、消毒和水质常规检测。春秋两季开学时送水样到区疾控中心进行检测,符合卫生标准方可供应。

3、监督二次供水设施清洗保洁经营单位所使用的清洁用具、清洗剂、除垢剂、消毒剂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以防止饮用水的二次污染。

4、二次供水专管人员在每周应巡视蓄水池一次,并取水样做余氯对比分析,确保蓄水池水质符合饮用水标准。

5、当水质受到污染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向学校后勤部门报告。

6、对二次供水设施使用、清洗、消毒、维护保养情况,要做好详细记录,记录资料必须保存一年以上。

五、学校后勤部门定期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检查,督促二次供水的专管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全校用水安全。

六、当二次供水水质受到污染时,学校后勤部门必须按《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预案》的规定,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向当地相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处理,保证尽快向全校师生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日常生活饮用水。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文地址:http://www.xuefen.com.cn/zuowen/16731580.html】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