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对借款合同范文(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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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对借款合同范文(20篇)
时间:2023-11-30 15:51:10     小编:MJ笔神

在经济交往中,合同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合同的条款应具备明晰、具体、可执行的特点,以减少纠纷的发生。以下是一些关于合同草拟和签署的常见问题解答,供您参考。

公对借款合同篇一

20xx年第12期的《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登载了“朱俊芳与山西嘉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有分析认为,该案通过“以房抵债”协议的特殊约定,规避物权法对“流押”的禁止,得到了最高法的认可。但是,针对几乎完全相同的案情和法律关系,最高法机关刊《人民司法》20xx年第16期引用的“广西嘉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杨伟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却做出了截然相反的结论。

1、有效:最高法公报(20xx)民提字第344号判决(以下称“判决一”)

20xx年1月25日,朱俊芳与嘉和泰公司签订14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朱俊芳向嘉和泰公司购买14套目标商铺,并于同日办理了销售备案登记手续,嘉和泰公司出具了相应销售不动产发 票。

续(合同、发 票、收据)退回,到期不能偿还,将以该抵押物抵顶借款,双方互不支付对方任何款项。”

该借款到期后未能偿还,朱俊芳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判令嘉和泰公司履行该《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二审法院均认为“借款协议”约定将到期不还的借款作为给付的房款,实际上是为已签订并正在履行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附加了解除条件,该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应受保护,支持原告的诉请。抗诉机关与原再审法院认为,双方形成的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借款合同的抵押担保内容,合同中“到期不能还款用抵押物抵顶借款,双方之间互不再支付对方任何款项”的约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

最高法认为:当事人实际上是先后设立商品房买卖和民间借贷两个法律关系,两份协议属并立又有联系,即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方式为之后的借款协议所借款项提供担保,同时,借款协议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附设了解除条件,即借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偿还借款的,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是,两份协议没有约定,借款到期不能偿还,朱俊芳直接通过前述的约定取得“抵押物”所有权,而必须通过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实现;而通过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方式提供担保并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设定解除条件,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两份合同均应有效。

2、无效:(20xx)民提字第135号判决(以下称判决二)

20xx年6月27日,杨伟鹏与嘉美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涉及53间商品房,并约定了过户、违约责任等问题。次日,双方于房屋登记部门对合同办理了备案登记。杨伟鹏向嘉美公司支付340万元并收取61万利息。后杨伟鹏诉请确认该合同有效,判令被告交付房屋,被告嘉美公司答辩称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而是民间借贷关系,商品房买卖合同只是民间借贷中的担保环节。一二审法院均支持了原告诉请。

最高法再审认为:结合双方签订该合同的具体情况、杨伟鹏未能提供销售不动产**原件、不能说明支付款项性质等事实,应认定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借款法律关系。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备案登记的行为为非典型担保方式。既然属于担保,就应适用物权法有关禁止流押的原则,也就是说在债权人实现担保债权时,对设定的担保财产,应当以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受偿。最终最高法驳回了杨伟鹏要求交付的诉讼请求。

债务到期不能偿还时直接发生物权变动行为(取得所有权),而是约定债务不能偿还时发生其他的原因行为(如本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其他的原因行为不是取得物权的直接原因。用通俗的话解释,钱如果还不上,不是直接拿走你的房子,而是要履行一份新合同,虽然这份新合同可以让我拿走你的房子。

其次,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以担保借款合同的方式在房地产开发融资中并不少见,学者如杨立新教授称之为“后让与担保”。判决一关注债务未能履行时,债权人并不能直接获得物的所有权,只是依据合同取得债权,物权效力的发生与否依赖于合同履行情况,故不属于流押(质)条款,并独辟蹊径地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角度予以解释;判决二强调“禁止流押(质)”是物权法的原则性规定,对非典型担保亦应适用,该做法变相实现了流押,自应认定为无效。

1、非典型担保的担保物。

两份判决的交易模式在实践中没有统一的称呼,但两份判决都承认商品房买卖合同实际上是借款协议的担保(“双方当事人实际是用之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之后签订的《借款协议》提供担保”,见判决一)。

首先,以另一份合同为债权提供担保,无疑不属于“成文法有明确规定、法律适用清晰、担保效力易于确定、担保权利义务稳定”的典型担保方式。厘清这种非典型担保的担保物和担保作用如何实现,是必须的。

其次,回顾最高法判决一,其之所以认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不是“流押(质)协议”,潜藏的法理实际上是将担保的标的物视为合同债权——因为担保物是债权,债务到期并不直接变动物权,而是获得对债务人的合同债权,这种非典型担保并非以物权为担保物的“物保”,自然不需考虑流押禁止。

然而,从实质上看,对借贷合同发生担保作用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而不是该合同的债权。杨立新教授将这种所谓的“后让与担保”发生担保作用的链条概括为“行使买卖合同债权——交付买卖标的物即房屋——房屋价值抵偿债务——消灭借贷债务”(判决一中“将以该抵押物抵顶借款,双方互不支付对方任何款项”反映了这一点),可见实质上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生担保作用的不是债权,而是债权即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房屋。

公对借款合同篇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申请固定资产借款事宜,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1、借款币种为______,借款金额为______,(大写______)。

2、借款期限为______个月(即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

3、甲方应将借款用于______。本合同项下借款专款专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改变借款用途。

借款的利息为_______%。

甲方按先还息再还本的原则偿还,甲方应在借款到期日连本带资金占用费一并归还乙方。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借款担保,担保合同由乙方和担保人另行签订。

1、甲方发生下列任一情况,均构成违约:

(2)甲方未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第六条约定的任一义务的;

(3)甲方未按约定按时足额偿还本合同项下任意一期贷款本息的;

(4)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

(6)甲方停止项目建设或生产经营;

(8)甲方未履行对乙方负有的其它到期债务,或乙方发现甲方有其他拖欠债务的行为的;

(10)甲方(被)申请破产;

(1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未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的,构成甲方违约:

(1)违反保证合同任一约定或陈述与保证的事项存在任何虚假、错误、遗漏的;

(3)保证人拒绝乙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的;

(4)保证人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的;

(5)保证人丧失或可能丧失保证能力的其他情形。

3、抵押或质押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未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的,构成甲方违约:

(4)可能危及乙方抵押权或质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4、担保不成立、未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担保人违约或者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其担保责任,或担保人出现部分或全部丧失担保能力、担保物价值减少等乙方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其他情形,甲方未按乙方要求提供新的担保的,视为甲方违约。

出现上述任一违约情形,乙方有权行使下述任一项或同时行使几项权利:

(1)停止发放本合同项下的贷款;

(2)宣布贷款立即到期,要求甲方立即清偿全部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3)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并赔偿相应损失;

(4)要求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

(5)行使担保权利;

(6)委托第三方或通过任何公众媒体发布公告等方式进行催收或追偿;

(7)以法律手段追偿借款本息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8)解除合同;

(9)有权采取的其他救济措施。

本合同争议,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方执______份,乙方执______份,登记机关、公证机构及担保人等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对借款合同篇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借款人)

性别: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出借人)

性别: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本人生产或经营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并以自有车辆作为抵押物,经当事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签定本合同内容。

借款总金额:人民币 _____元,大写 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_____天。月利息 _______.

1. 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续办妥后,乙方将借款金额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或转入甲方账户。

2. 借款的偿还: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还清本息。

3. 甲方可以提前还款,但必须提前15天通知乙方。

1.汽车种类及牌号:_______________

2.车架号:_______________

3. 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

1. 抵押物由乙方保管, 在抵押期间,乙方无偿使用该车辆,保证该车辆无任何交通事故及违章。若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乙方赔偿责任。

公对借款合同篇四

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

乙方因生意周转需要,向甲方借款,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依法订立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一、借款本金。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元整。

二、借款日期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到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月利率_____%,乙方应于借款期限届满归还本金的同时支付利息,乙方逾期归还借款的构成违约。

四、如乙方逾期归还借款的按照每日借款本金总额的_____%支付。

五、借款期限届满,乙方归还甲方的款项按以下次序扣除:

1、借款本金;

3、逾期违约金;

4、本合同第六条约定对经济损失。

六、如乙方逾期违约导致诉讼的,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乙方应当承担,为此诉讼支出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时生效,本合同签订于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地址:_______________。

原住地址: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对以上借款合同应认真阅读,内容清楚,同意为乙方向甲方借款承担连带责任,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合同的本金、利息、违约金,担保人期限为两年。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现住地址:_______________。

担保签订日期:___________

公对借款合同篇五

(合同编号:--号)

出借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证照号码: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因资金周转需要,向甲方申请借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共同信守:

本合同项下之借款用于且必须合法使用。

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

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天,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借款按以下方式支付:以转账形式支付,甲方划入乙方指定账户(开户行:,户名:,银行帐号为:)。

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月利率%;借款人到期未归还本金的,逾期部分按照在本条约定利率的基础上加%利率。

乙方如果需要展期,应在本合同到期1日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经审查同意展期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合同;若甲方不同意展期的,则本合同仍然有效,乙方已经占用的借款和违约金应按本合同规定偿付。

合同期限届满,乙方应以转账形式一次性偿还借款。乙方划入甲方指定账户(开户行:,户名:,银行帐号为:)。

1、为保障甲方债权安全,乙方自愿以其拥有的全部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银行存款、公司股权、投资收益等)为本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责任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甲方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如:评估费、保险费、保管费、公证费、鉴定费、拍卖变卖费以及律师费)等。保证期限为乙方全部借款项下的款项结清止。

2、甲、乙双方可就担保的具体事项另行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项下债权担保。

3、本合同项下之担保如发生了不利于甲方的变化,经甲方通知,乙方应按要求另行提供令甲方满意的担保。

1、乙方违反本合同下的任一条款,即构成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2、乙方违约,甲方均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3、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保险费、保管费、公证费、鉴定费、拍卖变卖费以及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在本合同签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协商和诉讼期间,争议不涉及的其他条款双方仍须履行。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借款本金及违约金全部清偿后终止。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址:

公对借款合同篇六

甲方(出借人):身份证号:

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壹拾贰万元。

二、借款用途为。

三、借款利息:借款利率为月利息百分之三。

四、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30日,从年月起至年月止。如实际借款日与该日期不符,以实际借款日期为准。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借据,乙方所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机动车一辆(车辆型号:车牌号:)以及房屋一套(具体位置)。作为借款抵押品。由甲方保管。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乙方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有权处置抵押物。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逾期不还的部分,借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及处置所有抵押品。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应当承担违约金以及因诉讼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费用。甲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直至乙方还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2、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清借款,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该借款,并要求乙方承担借款总金额百分之十的违约金。

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公对借款合同篇七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

甲方因公司经营需要,以自有车辆作为抵押向乙方借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协议。

名称:___,车号为___发动机号为:___。上述抵押的车辆为甲方所有。

抵押期限为月,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1、清点:___本协议生效后一天内,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并列出抵押情况声明,经核实无误后双方在抵押情况声明上签名,加盖手印,以示认可。

2、暂管:___抵押物由乙方负责暂管,一切仓储及其保险管理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协议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3、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

本协议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____人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亦有权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其它方式处分。

1、当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清贷款本息、要求延长抵押期限者,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和作为本协议书的附件,可以延长抵押期限。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如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向____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抵押人:___抵押权人:___。

___年___月___日。

公对借款合同篇八

出借人(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借款人(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现居住地:

鉴于先生/女士(身份证号:)因资金周转,需要使用资金,故甲方经乙方要求向其出借资金,即甲方为借款债权人,乙方为借款债务人。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公平自愿基础上,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期双方共同履行约定的权利义务。

一、借款金额:元(大写:)。

二、借款用途:用于先生(身份证号:)资金周转需要。

三、借款期限:天,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乙方保证本次借款绝不延期,否则愿意承担相应

的违约责任)。

四、此次借款由(身份证号:)提供融资服务,甲

方基于对此的信任向乙方借款。融资服务费用由甲方与乙方另行签订融资服务协

议进行约定。

五、借款利率按月息%计算。

六、借款支付方式:(甲方或甲方委托人应将借款资金转入乙方

指定的账户:开户行:开户名账号:

)。具体情况以甲方出具的支付凭证为准,乙方收到借款资金后,应向甲方出具收条。

七、还款期限及方式:借款到期后,乙方应以现金或转账方式偿还甲方全部借款及利息。

八、保证条款:

1、乙方以个人资产【汽车/房产/ 】为甲乙双方的借款提供担保抵押,对此次借款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乙方先生/女士保证资金用途合法周转,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提前还款和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愿积极维护自己的声誉和信用,并同意甲方可以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将本次借款中乙方的信用表现通告其他金融机构和他人,由此而给乙方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

九、违约责任: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履行偿还借款本息的义务。逾期不还的,甲方除有权要

求立即偿还借款外,借款人应当按借款总额的每日千分之三的计算标准,支付逾

期还款违约金。如连续逾期达天或年月日未及时还清所以款项,甲方有权处置乙方用作借款抵押的上述资产,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用作借款抵押的财产的所有权,乙方不得毁约,及无理追回。

十、其它:

1、除因法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

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法律规定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

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

2、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乙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十一、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依法向甲方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由各方各持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

公对借款合同篇九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二、甲方今已收到乙方出街款项:

年月日收到以银行转账方式交付的币万元整;甲方账号:乙方账号:

四、如甲方到期不还款,其除应当向甲方偿还本金和利息之外,还应向乙方支付因其违约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逾期利息、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保全费、评估费、x费等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

五、如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互利的精神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向x提起诉讼;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

乙方:

公对借款合同篇十

出借方:_____________姓名(以下简称甲方)借款方:_____________姓名(以下简称乙方)。

现乙方欲向甲方借部分资金使用,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甲方借给乙方人民币______元整。年利率按百分之二十计算。如提前还款月利率按百分之二计算。

第二条乙方还款计划如下: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一次性归还本息共计元整。如提前还款月利率按百分之二计算。

第三条乙方如不按规定时间、数额还款,应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天加借款数额的1%计算。

第四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第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公对借款合同篇十一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根据号文批准的项目,所需资金经甲方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发放外汇贷款。双方同意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金额;外汇贷款___________万美元。

第三条借款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外汇贷款自第一笔用汇之日起,在_______个月之内分期还清全部贷款本息。

第四条借款利率:外汇贷款年利率为_______%,按一个月浮动。乙方每三个月计收一次利息,计息日为每季最后一个月的二十日,第一次提款日到第一次计息日不足一浮动期限的也要浮动利率,此后利率浮动日即为某一计息日。如甲方不能按期付息转入贷款本金计收复利。

第五条借款支用:甲方根据用款计划支用贷款,对到期未支用部分,乙方直接将贷款从甲方的贷款户转到存款户。

第六条借款偿还:甲方保证在本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按还款计划以所借同种外币偿还借款本息(若以其他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偿还,按还款日的外汇买卖牌价折算成所借外币偿还)。还款计划如下:

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还款,共分_______次还清。

第七条还款担保: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由作为甲方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担保函。一旦甲方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由担保单位承担归还本金、利息和费用的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用款计划用款,其提前支用部分须向乙方支付_______%的承担费。乙方因本身责任不按用款计划提供贷款须向甲方支付________%的违约金。

3.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甲方不能在贷款期限终止日全部还清本息,应在到期日三十天前向乙方提出展期申请。经乙方同意,双方共同修改合同的原借款期限,并重新确定相应的贷款利率。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按期归还的贷款,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账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30%的利息。

第九条其他约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限期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3)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份额;

(4)甲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保证书中规定的条件。

2.甲方在还清贷款前,经营中的资金往来,除乙方同意者外,均须通过在乙方开立的账户办理,不得擅自将资金转移到其他银行或者金融机构。

3.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4.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5.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不可撤销担保书、工贸合同(或协议)、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份,经借贷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贷款人:(公章)____________。

签字人:(签章)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__。

签字人:(签章)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对借款合同篇十二

一、借款用途。

张××要从事个体经营,急需一笔资金。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万元。

借款方保证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五、条款变更。

因国家变更利率,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权利义务。

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贷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七、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用自有房屋6间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五)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立合同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兹因借款事宜,订立本件契约,条款如下:。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连带保证人: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对借款合同篇十三

出借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

乙方因生意需要向甲方请求借款,由甲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乙方,上述保证人自愿为乙方此笔借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现经当事人各方平等协商,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方借给乙方:

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人民币(小写):元整。

二、借款利息: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按月计息,月息为1.5%。

三、借款用途:商业经营、货物买卖、债务清偿等一切合法商事用途。

四、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五、借款归还:乙方应于年月日之前向甲方归还全部借款本息。本合同所指的“日”包括非工作日,借款到期,非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还款日为周六日或法定节假日为理由延迟还款,否则构成违约。乙方违反本条约定逾期还款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月违约金按乙方应还款总额的30%计算。

六、担保条款:

1、债权及利息、违约金、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差旅费等所有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所产生的各种费用负担。

2、保证期间:为两年(自);

3、本合同所有保证人均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每个保证人均负有在其担保范围内独立清偿被保证人(即乙方)所欠全部债务的义务。

七、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于年月日之前向甲方归还全部借款本息。

2、乙方应严格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将借款用于非法用途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皆由乙方自己承担)。

3、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提前归还借款,甲方同意乙方提前还款的利息按借款实际天数计算。

八、承诺保证条款:

1、乙方及各保证人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资质、资信、财务、经营状况等所有信息、证照、契据证件等真实、准确、合法、完整、有效。

2、乙方及各保证人保证在遭遇诉讼、仲裁、重大行政、刑事处罚及其财务资信状况发生任何可能危机还款的不利变化等情况时,应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九、违约责任:

1、借款到期乙方不能依约还款,甲方为实现自己的债权聘请律师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自愿接受对甲方律师费的强制执行,并放弃对甲方要求其支付律师费的抗辩权。

2、在乙方遭受诉讼、仲裁、行政、刑事处罚以及财产与资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进而影响其还款义务的履行等情况出现时,甲方有权单方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并同时行使本合同赋予的.各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乙方及保证人承担偿还责任)。

3、如乙方及各保证人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的承诺,或借款未到期,但乙方未能按月向甲方支付利息的,累计拖欠甲方两个月利息未付的,甲方有权单方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直接申请公证强制执行,乙方及保证人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4、因乙方违约,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解除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月违约金按乙方应还款总额的30%计算。

十、公证条款:

1、本合同甲方、乙方、保证人均同意向北京市方正公证处申请对本合同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的公证。若乙方到期不依约还款,甲方有权向北京市方正公证处申请执行证书并凭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而乙方、保证人均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依法强制执行,并自愿放弃抗辩权。

2、本借款合同所需的公证费由乙方承担。

3、执行金额的确认:甲方向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公证机关有权通过乙方预留的地址以邮政特快专递(ems)或以电话对执行金额向乙方进行核实确认,乙方接到公证处的《确认函》或核实电话时,如对执行金额有异议应于三日内持有效证据材料原件向公证处提出书面异议,如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持还款证据材料原件向公证处提出异议,公证处即可依据申请人申请的金额出具执行证书。如公证处无法按乙方预留的联系方式联系到乙方,亦或乙方改变本合同中预留的联系方式未书面通知公证处,则不论乙方是否接到公证处的《确认函》或核实电话,均视同乙方自愿接受强制执行并放弃对强制执行金额的抗辩权。

4、乙方、保证人各方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债务范围包括:万元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等所有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所产生的各种费用负担。

5、借款到期乙方不能依约还款,本合同各保证人愿意单独或共同作为被执行人接受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6、乙方联系电话为:

邮政编码:

乙方特快专递接收地址:。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本合同所有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甲方:乙方:

签约时间:年月日。

保证人:

签约时间:年月日。

公对借款合同篇十四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事宜,经充分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金额、期限。

1.1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

1.2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大写)__________(个月、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日。

风险告知: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张,不受三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还款主张后两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支持。

实际借款期限以借款借据或乙方出借款项实际到达甲方账户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借款用途。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改变借款用途。

风险告知:签订借款合同时,借款人应向贷款人说明钱款用途。国家不干涉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但为了保护正常的市场秩序,规定了下列民间借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1、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的;2、贷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出借人违反金融秩序转借牟利的;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贷款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4、借款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如因不正当男女关系引发的分手费、“找关系、托人情”引发的请托费、赌债等。

2.2甲方承诺如擅自改变借款用途,或将借款用于非法活动,造成的任何后果及法律责任概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第三条贷款利率、计息、结息。

3.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为月利率,利率为_____%,在约定的借款期间内,该利率保持不变,但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2计息:贷款利息从出借款项实际到达甲方账户之日起开始计算。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按日计息,日利率=月利率/30。

3.3结息:本合同项下贷款按___(季/月)结息,结息日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告知:通常情况下借款合同的借款由当事人进行协商约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未约定利息的,视为无偿借款;自然人之间约定有偿借款的,其利率不得高于法定限制。相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不允许计收复利。

第四条出借款项发放条件。

4.2本合同设有担保的,符合乙方要求的担保手续已办理完毕。

4.3如采用转账支付的交付方式,则甲方需向乙方提供银行账户,并通过该账户办理与本合同项下贷款有关的往来结算。

开户银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户名:_________________。

4.4如采用其他交付方式,则在乙方将出借款项交付给甲方的同时,甲方应向乙方出具书面借款借据。

5.1本合同项下甲方还款,按照先还息后还本的原则偿还。

5.2甲方应在结息日向乙方支付到期利息。首次付息日为借款交付后的第一个结息日,最后一次还款时,一次性付清本息。

5.3甲方应于还款日(结息日)前,在乙方指定的结算银行账户中存入相应金额,乙方按时从该账户中扣划本(息);如甲方选择其他方式向乙方支付,应确保按时到账。

5.4甲方应按以下第____种计划偿还借款本金:

(1)到期一次还本;。

第六条提前还款。

6.1甲方提前还款时,须提前5个工作日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同意,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本金,提前还款,合同约定的利息不变。

6.2甲方提前还本应向乙方支付补偿金,补偿金额=提前还本额x提前天数x___%。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贷款采用以下第____种担保方式:

(1)保证担保;。

(2)抵押担保;。

(3)质押担保;。

(4)_其他方式担保;。

上述担保由乙方与担保人就本合同的具体担保事项签订下列编号的担保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8.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借款。

8.2甲方在签署本合同的同时,应当根据乙方要求,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交给乙方。

8.3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并且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归还借款本息。

8.4甲方的投资人不得抽逃资金、转移财产或擅自转让股权,以逃避对乙方的债务;。

8.5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本合同约定享有和承担的其他义务与权利。

第九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9.1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甲方交付借款,但非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延迟的除外。

9.2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收回或提前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本息。

9.3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物资库存和借款的使用、对外担保、未决诉讼等或有事项,要求甲方按期提供财务报表等文件、资料和信息。

9.4乙方有权参与甲方融资、资产出售以及兼并、分立、股份改制、破产清算等活动。

9.5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本合同约定享有和承担的其他义务与权利。

第十条甲方陈述与保证。

10.1甲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赌博、吸毒、欺诈等不良行为。

10.2甲方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完全的权利能力,能以自己的.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10.3申请借款所作的陈述及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

10.4生产经营合法、合规、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第十一条甲方告知义务。

甲方在知道发生或可能发生下列事项时,应提前告知乙方:

11.1甲方经营财务状况恶化,影响或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

11.2甲方卷入或即将卷入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等。

11.3甲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从事违法活动,涉及诉讼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纠纷。

11.4甲方发生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债权债务关系恶化或影响乙方债权实现的行为。

11.5甲方发生分立、转制、合并、终止、合资、股权转让、对外投资、实施承包、租赁、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等行为。

11.6甲方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担保。

11.7甲方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变更。

11.8甲方出资额或持股额前5名股东发生变化。

11.9甲方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联系电话等方式发生变更。

11.10甲方发生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事项。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乙方违约。

非甲方的原因,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交付借款,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金。

12.2甲方违约。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归还借款本、息的,甲方对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起按照每日____%的标准支付逾期还款利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乙方对违约使用部分从违约使用之日起,在合同约定利率基础之上上浮_____%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

(4)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采取诉讼或仲裁等方式实现债权的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为此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等。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13.1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风险告知: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可以选择到有管辖权法院诉讼或者选择仲裁,二者的本质区别是若约定仲裁解决仲裁一裁终局,约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两审终审。在约定管辖时还注意,约定了法院管辖就不能在约定仲裁管辖,两者只能选择其一。

13.2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乙方向甲方发出有关本合同的通讯,以本合同载明的通讯地为送达目的地。若甲方变更通讯地址,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否则,乙方发出的通讯在发出之日即视为送达。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双方当事人、担保人各持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对借款合同篇十五

借款合同借款人(甲方):电话:地址:身份证号:

出借人(乙方):电话:地址:

担保人(丙方):电话:地址:

甲方因业务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甲方自愿以个人房产做抵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之规定,甲、乙、丙三方就借款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借款金额:人民币______万元。

二、甲方借款用途:资金用于甲方业务周转。

三、甲方借款期限:借款期限______天,以借款收据时间为起点。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一次性足额向乙方偿还全部借款本金______万元整。

四、借款利率:甲方借款为有偿使用。利率执行为______月。甲方在约定期限过后,未还款的部分,按日5‰支付乙方逾期利息和借款额10%的违约金。利息支付方式为每月结息利息一次,本合同项下的利息结算日期为每月______日,节假日不顺延,在每月______日前甲方必须将利息支付给乙方。

五、还款保证:

1、甲方若不能按合同规定足额归还乙方本金和利息,甲方自愿承担无限连带还款责任。甲方连带责任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借款和逾期后的利息、违约金以及甲方为实现该债权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鉴定费、估价费、登记费、过户费、保管费)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2、反担保抵押手续的办理:

a、为确保乙方利益,甲方自愿以自有房产提供抵押担保,甲方提供担保房屋的房产证号为土地证号为。反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借款和利息、违约金和乙、丙方为实现债权、反担保权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鉴定费、估价费、登记费、过户费、保管费)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b、若甲方不能按期如数归还借款本息,丙方有权按双方约定的方式委托评估、拍卖。房产处置期间,若甲方依约还清本息并承担了违约责任,已发生的相关费用甲方自愿承担。

c、甲方抵押房产的确认价为______万元(元)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如出现违反本合同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违约行为,应按借款总额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不包括借款利息和逾期罚息。

2、逾期未还部分还应该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逾期罚息。

七、本合同经当事人签字后生效,有涂改部分或手写部分无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由三方各执一份。

八、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由三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樊____区人民法院或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九、甲方所有有效证件(房产证、土地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银行贷款审批文件等)暂时由丙方保管,甲方在规定时间内配合乙方和丙方到行政服务中心办好他项权证后,原件退还甲方。他项权证由丙方保管。

甲方(签章):丙方(签章):乙方代表(签章):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日

公对借款合同篇十六

鉴于,以上各方共同出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物权法、担保法规等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借款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出资借款人约定。

该借款协议是《11111》借款合同的补充协议为双方共同真实意愿表示与主借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主借款合同的补充协议合同,主借款合同债权人为甲方实际债权为甲方与乙方共同出资拥有,甲方债权为1600w,乙方债权为400w。每月利息按主借款合同约定收取再按所出资借款比例分配。甲方与乙方对债权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共同出资借款额。

第三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出资借款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借款利润,分担共同借款所产生的风险与亏损。

共同出资借款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出资借款承担责任,共同出资借款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借款合同承担责任。

共同出资借款人可按出资借款比例实现债权,可依法对所出资额等值抵押物进行起诉申请资产保全维护债权人权益。

甲方:乙方:

公对借款合同篇十七

经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贷款方)与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自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由贷款方提供借款方____________贷款______________、借款、还款计划如下:

分期借款计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期还款计划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利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计息。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

四、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五、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借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________%计算。

六、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3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

七、借款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价值________________元,作为借款抵押品,由借款方保管(或公证机关保管)。公证费由借款方负担。

八、贷款到期后1个月,如借款方不归还贷款,贷款方有权依照法律程序处理借款方作为贷款抵押的物资和财产,抵还借款本息。

九、本协议书一式________份,借贷款双方各执正本1份,公证机关1份。

十、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之日起即有法律效力。

借款单位:(章)__________贷款单位:(章)__________

负责人:(章)____________审批组长:(章)__________

经办人:(章)____________信贷员:(章)____________

公证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公证机关:(章)____________

公证员:(章)______________

公对借款合同篇十八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具体约定:

(一)乙方借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借款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合同借款期限____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甲方选择的还款方式为 .

(五)本合同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个人财产抵押,抵押物为:_ .

(六)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第二条 违约责任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即构成违约:

(一)甲方改变借款用途;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或未按约定的金额归还借款本金;

(三)甲方提供的证明、资料等文件有虚假、非法的情况;

(六)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中断、撤销乙方要求投保的保险;

(七)保证人提供虚假财务报告或者拒绝乙方对其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保证人违反本合同保证条款或丧失担保能力甲方未能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担保;

(九)甲方或担保人其他可能影响归还乙方贷款的行为。

二、发生违约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

(一)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收罚息和复利;

(三)其他法律允许的措施。

第四条 纠纷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同意采取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对借款合同篇十九

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整。

2.1借款期限为一年以上,具体的借款期限(超过一年)由甲方确定。甲方如确定具体借款期限时,需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乙方被告知后,必须按甲方确定的借款期限履行还本付息义务。

2.2借款收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1借款利息自出借之日起计算,按实际借款计算利息。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月利率为______%。乙方应在次月号前依次向甲方结清上月利息。

3.2乙方应按期偿还借款,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金,甲方有权自逾期之日起至本金实际偿还之日止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上浮______%计收罚息。

四、借款保证。

丙方根据乙方的请求,同意为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提供保证。

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担保。

五、违约责任。

按照本合同借款金额的______%支付违约金,如果不足弥补甲方的,应赔偿甲方实际遭受损失。

等)由乙方承担,丙方对此项费用亦承担连带责任。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乙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二:丙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三:借款收据。

甲方:乙方:丙方:

公对借款合同篇二十

(1)根据《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国税地[1988]30号)的规定,“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为此,在签订流动资金周转借款合同时,应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计税贴花。以后,只要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再签订新合同的,就不另贴印花。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凭证征税。”银行与企业之间签订的商业汇票贴现协议、商业汇票背书转让协议、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必缴纳印花税。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的规定,“对办理借款展期业务使用的借款展期合同或其它凭证,按信贷制度规定,仅载明延期还款事项的,可暂不贴。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在印花税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11号)中所规定的借款合同,是指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并按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作为《经济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中所规定的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包括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由于《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银发[1996]173号)第六十一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因此,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而作为征收印花税的借款合同虽然概念适用上也遵从《经济合同法》的规定,但是根据国务院令[1988]11号文的规定,其征税范围为,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这里的银行是指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55号)的规定,我国的其他金融组织是指除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以外,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领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书的单位。需要注意的是,金融企业与银行企业的区别,金融企业包括银行金融企业和非银行金融企业,银行金融企业是指国家专业银行、区域性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以及其他综合性银行。

可以说,印花税征收范围内的借款合同基本上遵从于《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银发[1996]173号)中的界定,也就是说对贷款方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即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由此可知,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畴,不缴纳印花税。

此外,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在从事经济活动的过程中,对经济活动的实质课税与经济活动的合法性问题应正确予以理解与运用,国家对贷款业务是作出了限制及禁入性规定,但对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款业务,就营业税而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1995]156号)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而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又作出了“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的规定。

综上所述,从税收层面上来说,印花税征收范围内的借款合同是一种狭义上的借款合同,而并非经济合同法所界定的广义上的借款合同。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的批复》(法释[1999]第3号)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两者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却不属于印花税的征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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