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本科毕业论文(精选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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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本科毕业论文(精选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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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尽总结在写总结之前,可以先列出要点,然后再进行整理和归纳。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搜集的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法律本科毕业论文篇一

根据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以及《郑州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校政〔2014〕7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学风建设,营造学术诚信氛围,提高毕业论文质量,学校决定对本科毕业论文进行全覆盖查重检测。现就上半年拟提交毕业论文的郑州大学主考专业自学考试本科考生论文提交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测对象及范围。

凡符合条件拟于203月6―8日提交本科毕业论文的自学考试考生均需进行论文查重检测,并把检结果全文连同毕业论文发送到指定信箱zzdxzkb@中。

二、检查相关说明。

检测时间:

考生在2017年3月8日前,对本人独立撰写的.本科毕业论文进行检测。

中国知网;

paperpass;

gocheck。

检测报告的打印、提交:

检测报告必须用a4纸打印,报名时随论文一并提交。若报告多于一页,则靠左装订。检测报告必须是详细完整版,不能只提供首页。

毕业论文电子文档格式:。

要求统一采用word文档格式,发送到郑州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信箱zzdxzkb@中,文件命名格式为“准考证号_姓名_专业名称_手机号”,例如:“010101100001_张三_法律_13901010086”。

三、检测标准。

检测标准:要求必须对论文进行全文检测,重复率不得高于30%。

若采取作假、隐瞒的方式提交了不符合检测标准的论文,后果由论文撰写人自负。

说明:凡实践环节考核中的课程为毕业设计、内有很多插图或毕业设计本身就是图纸的,可不进行论文查重检测。

郑州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2016.12.7。

法律本科毕业论文篇二

这种考察和管理机制,在实践中存在许多问题:

1、监督考察的组织不健全。我国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但实际上,由于公安机关的人员不足,工作任务繁重,目前尚未建立缓刑考察机构,对缓刑考察无暇顾及。往往由法院代行公安职能对缓刑犯进行走访考察。另外,缓刑犯所在的单位及基层组织力量薄弱,它们并不清楚自己有协助执行的义务,甚至对罪犯的判刑情况和需要考验也不清楚,还认为罪犯被无罪释放,使得缓刑考察几乎成为空白地带。

2、交付监管脱节。法院在缓刑判决后,只送达执行通知书给公安机关,而不负责将执行落实到位;有的作出判决后,让缓刑犯自行到所在地派出所报到;有的在判决生效后迟迟不交付监管文书送达执行机关;还有的缓刑犯有意或无意不去报到,而外出打工,造成缓刑犯事实上的脱管。由于监管手续未能很好的衔接,在实践中基层派出所未能全面及时掌握本辖区缓刑犯的情况,影响了监管和考察工作的开展。

3、现行的考察方法不适应新形势。现在流动人员犯罪日渐突出,原来以户籍、粮籍、工作单位为手段的社会控制机制已经无法有效地实现对缓刑犯管理、考察、帮教等职能。

三、我国缓刑制度的完善。

(一)缓刑适用条件的完善。

1、缓刑适用条件要详细、明确、具体。缓刑适用条件,即具备哪些条件就可以适用缓刑,这在判处刑罚时对是否适用缓刑起着决定作用。目前我国刑法规定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于再危害社会是我国缓刑适用条件。

犯罪情节是指在犯罪过程中体现出来的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和对他人的攻击性,以及由于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客观危害和损失,因而在决定是否适用缓刑时应考虑到方方面面的实际情况。如果犯罪人的主观恶性较深而且造成了较大的客观危害,仍然对其适用缓刑,则可能丧失法律的公正性。故在决定是否适用缓刑时,考察犯罪情节的主要内容是犯罪人主观恶性以及犯罪所造成的客观危害程度。基于这一标准,成为对犯罪人是否适用缓刑时的考察对象有:(1)能够理解和宽容的犯罪动机。犯罪动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比如,因经济困难而盗窃的犯罪人主观恶性要小于出于贪图享乐和敛财为动机的犯罪人。对于前者可以更多地去考虑适用缓刑,但对后者考虑适用缓刑时,则须慎重考虑适用缓刑可能给社会带来的不良后果。(2)过失犯罪。过失犯其实其主观上并不想犯罪,其并不支持危害结果的出现。因此可以相信即使不对其实际执行刑罚,其也不会再去实施犯罪行为,对此类犯罪同样可以更多地去考虑适用缓刑。(3)因防卫过当和避险过当而造成的犯罪。因防卫过当或避险过当而构成犯罪的,其行为人本身主观恶性较小,适用缓刑一般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4)犯罪中止、犯罪预备和某些犯罪未遂。中止犯虽然是在故意心态的支配下实施了犯罪行为,但是,他在犯罪过程中,心态已经发生转变。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表明犯罪造成的客观危害不严重,同样可以考虑去适用缓刑。

悔罪表现是指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行为后所表现出来的对自己行为的主观心态的外在反映。犯罪行为是已经客观存在的事实,犯罪行为人对这些事实持何种态度,这是刑事审判活动中定罪量刑的一项重要依据。只有犯罪行为人真正认识到犯罪行为的危害性,并有消除这种危害性的愿望和表现,才能够说明犯罪行为人已经从中汲取了教训。悔罪可以表现为以下几类:(1)以积极的行为减少因其犯罪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如对其犯罪行为造成的危害积极进行协助抢救、退赃、消除影响、恢复原状、积极赔偿等等;(2)愿意接受处理、积极配合侦查工作。这包括主动投案自首、揭发同案犯、提供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破案等情形。

在考察了犯罪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后,还应考虑到若对其适用缓刑,将来是否会危害社会。社会危害性是判定罪与非罪的标准,将影响到犯罪行为人应负何种刑事责任和刑罚执行方式,对犯罪分子人身危险性的预测结果关系到缓刑的适用。所以,应建立起一套完整的缓刑预测制度,内容应包括:(1)犯罪历史。(2)个人经历。(3)生活环境。(4)对犯罪人适用缓刑可以期待到的效果。如果是真正想通过得到缓刑机会来痛改前非,这种犯罪人一般都会十分珍惜缓刑这样的机会,约束好自己的行为,改过自新,努力去证明自已可以洗心革面,重新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故可以期待对这类犯罪人适用缓刑能取得较好的效果。(5)一贯品行。(6)犯罪人身体和精神条件。像患病或残疾而丧失犯罪能力的犯罪人,可以多考虑适用缓刑。相反,那些心理变态、情绪难以自我控制,以及具有某方面瘾癖的犯罪人,则容易在不正常心理和情绪的驱使下,或者在某方面瘾癖(如吸毒、酗酒)的控制下再次犯罪。

2、明文规定应当适用缓刑和不得适用缓刑的情形,以便有法可依。我国刑法应当作出适用缓刑和不得适用缓刑的规定,以便法官在考虑是否适用缓刑时做到有法可依,笔者认为,对我国刑法“可以适用缓刑”的情形改为“应当适用缓刑”的情形,详细表述如下:“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初犯,若真诚悔罪,对其适用缓刑不危及社会秩序的,应当适用缓刑。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初罪,若其真诚悔罪,且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其适用缓刑不会危及社会的,应当宣告缓刑:(1)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人;(2)属于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而造成犯罪的;(3)犯罪中止的;(4)犯罪后自首并有立功表现的:(5)被胁迫、被诱骗参加犯罪的;(6)丧失危害社会能力的聋哑人、盲人及其他病残者。不得适用缓刑的情形:(1)累犯;(2)缓刑或假释期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3)同时犯数罪的;(4)惯犯、教唆犯及团伙犯罪中的首要分子和屡教不改者;(5)犯罪性质严重或影响极为恶劣的。(6)犯罪后拒不认罪的。

3、支持、鼓励法官依法适用缓刑。“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这一刑法规定的适用缓刑标准,实际上是由法官根据各方面因素作出的主观判断。作出宣告缓刑的法官,极有可能要面对被判处缓刑的人以后再次犯罪,若因此就归咎于法官的判断失误,就可能会影响到法官对犯罪人宣告缓刑的积极性,从而阻碍了缓刑功能的发挥。因此,鉴于这方面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应当支持、鼓励法官有足够的事实依据令其相信对犯罪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即使被判处缓刑人在缓刑考验期间因再次犯罪而被撤销缓刑,也不必追究原判法官判断失误的责任。另一方面还应规定,法官若不按照刑法规定的适用缓刑的条件对犯罪人进行审查,在犯罪人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情况下宣告缓刑,致使被判处缓刑的人在缓刑期间再次危害社会的,就应当追究原判法官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的责任。这样可以监督法官滥用缓刑,增强法官的责任感,另一方面又可以鼓励法官依法大胆地去适用缓刑。

(二)缓刑适用程序的完善。

我国刑法有必要增设缓刑适用程序的规定,把人民法院的缓刑裁量权、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发言权、社会的参与权都置于阳光之下,现笔者提一些粗浅的建议:

1、提高缓刑适用的透明度。凡判决缓刑的案件,审判人员应从犯罪情节、犯罪危害、社会影响、主观性等在判决书中全方位依据客观事实进行综合论证,结合公安机关、公诉机关及受害者等各方面的意见,在法律的准绳下将证据列举分析论证适用缓刑的理由,杜绝暗箱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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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本科毕业论文篇三

论文最好能建立在平日比较注意探索的问题的基础上,写论文主要是反映学生对问题的思考,详细内容请看下文。

房屋是普通公民终其一生努力奋斗而拥有的最重要的私有财产,是他们生存和发展的根基。试设想,一个上无片瓦、下无立锥的人将会处于怎样的困境呢?基于房屋在公民财产权利中的重要性,国家也通过立法加以重点保护。但在近年来的城市房屋拆迁中,损害被拆迁人财产权利甚至侵犯被拆迁人人身权利的行为却频频发生:房地产开发商以断电、停水、恐吓等方式,甚至以殴打绑架等严重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逼迫居民接受拆迁;地方政府退居幕后,坐视被拆迁人权益惨受践踏而少有作为,在不应干预的场合倒是积极有为地偏向拆迁人。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被拆迁人的权益遭受严重侵犯?被拆迁人的权益保护机制为何失灵?应如何完善被拆迁人的权益保护机制?这些正是本文力图解决的,笔者希望通过对上述问题进行全面分析和深入论证来为保护被拆迁人的权益出谋划策,以尽绵薄之力。

(一)被拆迁人在城市房屋拆迁中处于弱势地位,是利益受损者。

一般而言,被拆迁人往往是处于社会底层的群体,他们由于自身在社会经济方面的弱势,因而在城市房屋拆迁的利益博弈中处于下风,不具有响亮的话语权。近年来,城市房屋拆迁中侵犯被拆迁人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野蛮拆迁等恶性事件屡屡发生,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被拆迁人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矛盾也日益尖锐:被拆迁人要么因缺乏保护自身权益的力量而选择以自杀等极端方式来表达对当下城市房屋拆迁制度的抗议(如南京翁彪事件、北京朱正亮事件等);要么选择以爆发群体性事件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发泄对拆迁人和地方政府的不满(如湖南嘉禾事件、河北定州事件等)。稍有良知的人对被拆迁人遭受的不公正待遇感到不平,也对翁彪式的悲剧抱以同情,更令他们愤慨的是拆迁人无视国法的肆意妄为和地方政府的违法行政。

(二)行政权力行使不当,政府公信力缺失。

目前在城市房屋拆迁领域是行政主导拆迁,不管被拆迁人是否愿意,他都只能接受政府作出的拆迁决定并负有配合拆迁进行的义务,行政权力对于被拆迁人而言具有支配性。根据行政法原理,“行政权与公民权具有不对等性,行政权具有优益性或支配性。行政权可以设定、变更或消灭公民的权利义务,而公民却不具有同样的权利。”正是因为行政权的这一特性,使得被拆迁人在城市房屋拆迁的利益分配活动中受制于政府,而政府一旦不依法行政就将严重损害被拆迁人的利益(违法进行强制拆迁对被拆迁人权益的巨大危害即是明证);又由于政府未能遵循法律优位原则,没有严格按照法律规范来调整城市房屋拆迁中形成的利益关系,致使拆迁许可、裁决等制度几乎丧失了保护被拆迁人权益的价值。“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建设规划出尔反尔,造成居民不能回迁”的情形则严重损害了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使公民对政府抱有强烈的不信任感。

(三)缺乏有效的权利救济途径来保护被拆迁人的权益。

前已述及,拆迁许可、裁决等制度因行政权力行使不当已然难以发挥保护被拆迁人权益的作用。行政诉讼又因为“面临诸多法律困扰以及受到现实环境制约”而在解决城市房屋拆迁纠纷案件中“处于比较尴尬的境地,”不能充分地保护被拆迁人的权益。“如丰台区法院行政庭2017年以来共受理因拆迁裁决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23件,判决维持的11件,裁定驳回的2件,原告撤诉的7件,判决撤消结案的仅3件。”此例说明被拆迁人要想通过行政诉讼来维权决非易事,因为他们很难胜诉。这反过来就要求能为被拆迁人先提供切实有效的行政救济制度。

(一)立法方面的混乱和空白。

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继续存在缺乏法理基础。国务院于2017年新修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目前调整我国城市房屋拆迁领域的主要依据,但由行政法规来规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明显违反了《宪法》修正案(四)第二十条和《立法法》第八条的规定。需要澄清的是:《宪法》修正案(四)第二十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立法法》第八条规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只能制定法律,这里的“法律”都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广义的法律,而是狭义的法律(即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行政主体对被拆迁人的财产权利的限制甚至剥夺没有被置于法律的约束之下,而是遵从低位阶的行政法规(况且这一法规也缺乏合宪性),严重违背了法律保留原则和下位法不能与上位法抵触的原则,所以立法上的僭越是导致政府机关在城市房屋拆迁中违法行政的根源。

2、立法对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关系定性错位。关于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关系性质的问题一直在理论上纷争不休,有持民事法律关系说者,也有持行政法律关系说者,但与《条例》对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关系认定一致的混合说似乎占据主流地位。判断某一法律关系的性质关键是看主体之间的地位:若主体之间地位是平等的,都以自己独立的意志参与法律关系并不受对方的强制,则该法律关系是民事性质;若主体之间地位是不平等的,一方可以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并能单方面设定、变更或消灭对方的权利义务,则该法律关系是行政性质。就目前《条例》的规定而言,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关系兼具行政和民事两种性质。首先,在拆迁许可、拆迁裁决、强制拆迁等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作出的是具体行政行为,其意志对相对人有支配性和强制性,此类关系属于行政法律关系性质。其次,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就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发生的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性质,因为双方地位是平等的,以意思自治原则来进行协商。有论者则从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关系的应然属性出发,认为“房屋拆迁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应受民法规范的调整,拆迁行为仅仅涉及拆迁当事人的民事利益,完全发生在民事生活领域,与国家利益和政府行政权力的行使无涉。”笔者认为,从城市房屋拆迁的实际运作过程出发,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关系中的确包含了民事法律关系,但是在政府主导拆迁的条件下,行政法律关系在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关系中无疑是占据主要地位的。民事法律关系在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关系中是依附于行政法律关系而存在的,具有从属性。根据主要矛盾决定事物性质的哲学观点,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关系的性质其实就是行政法律关系(尽管其不是纯粹的和典型的行政法律关系),当然这一认识并不与《条例》契合。通过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条例》将城市房屋拆迁抹上民事法律关系的色彩,混淆了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关系的性质,淡化了政府的行政责任,导致整个城市房屋拆迁制度运行不畅。

法律本科毕业论文篇四

本文介绍了法律推理的概念、特点、分类以及与之匹配的逻辑学中的.必然性推理、或然性推理和辩证推理的定义、方法、规则、关系,并探讨了(1)从辩证思维方法和现代科学思维方法考察必然性推理、或然性推理和辩证推理;(2)关于提高法律推理结论可靠性问题的研究;(3)逻辑学对法律推理的重要意义(这里的逻辑学包括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等内容.

作者:印大双作者单位: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江苏,南京,210042刊名:探索pku英文刊名:probe年,卷(期):2001“”(5)分类号:b81-05关键词:推理法律推理形式逻辑辩证逻辑必然性推理或然性推理辩证推理

法律本科毕业论文篇五

本文介绍了法律推理的概念、特点、分类以及与之匹配的逻辑学中的.必然性推理、或然性推理和辩证推理的定义、方法、规则、关系,并探讨了(1)从辩证思维方法和现代科学思维方法考察必然性推理、或然性推理和辩证推理;(2)关于提高法律推理结论可靠性问题的研究;(3)逻辑学对法律推理的重要意义(这里的逻辑学包括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等内容.

作者:印大双作者单位: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江苏,南京,210042刊名:探索pku英文刊名:probe年,卷(期):2001“”(5)分类号:b81-05关键词:推理法律推理形式逻辑辩证逻辑必然性推理或然性推理辩证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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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本科毕业论文篇六

法律职业教育是独立学院教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其理念创新对于深化法律职业教育的转型与改革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教育理念的滞后挟制了中国独立学院法律职业教育的向前推进,其保守落后,将严重阻碍中国独立学院法律职业教育的向前推进。理念的转变与创新是法律职业教育的重要动力,也是我国独立学院加快转型的重要保证。理念之转变和创新,为我国独立学院法律职业教育指明方向。创新的理念是当前独立学院开展法律职业教育的基石,各项教学活动的展开均应以创新的理念来组织实施,从而不断提高学生专业素养,最大程度施展大学生的自我创新与实践能力。笔者认为,独立学院法律职业教育理念的创新,应该从三方面做好突破:

首先,实现法律职业教育、法学教育之融通。法律职业、法学教育两者不可割裂,法学教育为法律职业提供支撑,法学教育培养和提升了法律职业人的素养;同时,法学教育的格局受制于法律职业的布局,法律职业对法学教育内容的多样性起了关键作用,二者应当有机结合,形成良性互动,加强融通,使法学教育为法律职业教育提供强大支撑,中国法律职业队伍趋于专业化、精英化,走上良性发展的道路。

其次,实现单纯理论教学向应用型教学转变。独立学院法律职业教育在法学课程的设置上不仅要对理论知识进行系统传授,还要对实务教学有所偏重。唯有理论、实践二者有机结合起来,才能达到法律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初衷。创新的理念即侧重培养学生运用所学书本知识熟练操作实务中相关案件的能力,包括逻辑思维能力和实务操作能力。独立学院法律职业教育不能拘泥于传统的法学教育,在应用型教学方面有所突破和特色,才能使得学生在未来的就业市场上有更大的竞争优势。

法学理论。

相关信息。

知识,不能独立处理具体的案件。甚至,很多学生对司法机关的具体职能都不甚了解,此为独立学院法学教育的失败之处。笔者认为,对于独立学院法律职业教育而言,法律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与用人单位人才需求的有效衔接。高校和社会用工单位应强强联合,形成统一的目标,统一的意识,协调好理论和实践的关系,通过实践过程将其内化为能力,形成法律职业教育人才联动培养体系。

二、独立学院法律职业教育之方法创新。

教学方法对教学目标的实现、教学任务的达成和教学效果的提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当下中国独立学院在法律职业人才培养的教学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如教学形式运用单调,部分学校没有模拟法庭,法学参考资料陈旧,教学效果难以达到预期等。此类问题之普遍存在,对教学方法的有效性和多样性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基于此,笔者认为,独立学院法律职业教育的方法创新,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首先,探索多元化教育教学方式。长期以来,我国独立学院法律职业教育手段单调,未形成独立的特色教学方法,基本是对法学教材知识的课堂传授,没有做到因材施教。随着教育领域的深层次合作,案例教学、诊所教学、模拟法庭教学等在西方国家较为流行的法学教学方法应该引入到独立学院法律职业教育之中,并进行改革、创新和优化,不断探索其本土化,培养出具备实务操作能力和具备国际视野的法律人才。此外,在独立学院法律职业教育具体教学活动中,可灵活地运用多媒体等先进的教辅设备,提高教育教学的效率。

其次,强化教育教学方法的有效性。法律职业教育教学方法实施的有效成果评价即为教育教学方法的有效性。在强调法律职业教育教学方法的多样性的同时,应把教学方法目的性和实践性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具体的法律职业教育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均应当明确教学方法的目的和应达到的所期望的教学效果,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证教育方法有效的实施。此外,法律职业教育的实践性教学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的`一个重要的环节,其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独立操控案件能力,借助于各种先进的实务教学课程的训练,使得法科学生在夯实基本理论知识的同时,在法律技巧和逻辑思维能力方面得到升华,从而提高学生处理具体实务案件的能力。独立学院法律职业教育应该重视法律实践教学,其是法科学生理论联系实践的重要媒介,对学生分析、判断、处理实际问题能力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最后,注重与相关学科的交叉和复合性。经济全球化要求法律职业教育从以往侧重书本知识的教学转变为重视逻辑思维能力、现代司法技术、国际司法视野等先进法律实务技术与能力的训练,加强外语及网络技能的培训,加强社会学、心理学和法医学等与法律学科相关学科的知识储备,把更多的法律学科的学生培养成为具备良好知识的应用复合型法律人才。各独立学院要在长时间形成的优良基础之上,着眼未来,增加国际实用化知识的培训。此外,要通过多种方式补充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法律专业知识,比如加强与国内外相关院校师资交流、邀请相关学科专家进行学科边缘指导、加强对国外经典法律著作的研读等。

三、独立学院法律职业教育之模式创新。

独立学院法律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历经历了长时间的实践与探索,但未形成独特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现有的法律职业教育已经与当下社会对法律人才教育的需求脱节,比如:没有科学的人才培养模式;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未能达到融通、资源配置和布局结构的混乱等。故,探索新的符合当前依法治国大环境下急需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尤为重要。笔者认为,独立学院法律职业人才育人模式的推进与创新,当着重从以下三方面做好突破:

首先,法律职业教育之发展方向坚决不动摇。当前独立学院法学本科教育“热招生、冷就业”现象普遍,法学本科生的就业率持续走低,原因是多方面的,笔者认为,职业化教育的不足是此种现象出现的最大原因。当前依法治国是中央领导集体的正确抉择,是经济全球一体化的现实需要,也是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还是实现中国梦的可靠基石。笔者认为,实现伟大复兴的中国,全社会各行各业都离不开法律,上到国家,下到团体和个人均需依照法律进行相关活动,必然对法律职业人才有更大需求。作为独立学院,应该有针对性地发展法律职业教育,从大方向上坚定地走法律职业教育的道路,培养更多的优秀的法律职业人才,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增砖添瓦。

其次,适度淡化对法学理论的讲授,强化具体法律事务培训的力度。首先要承认法学理论对独立学院法律职业教育有着重要的作用,其对法学研究和具体的法律实践具有指导性,只有具备了很强的法学理论,法律人个体才能高屋建瓴,对更加专业和精细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深刻的理解和研究。适度淡化对法学理论的讲授,不是摒弃法学理论的教学,而是在有限的教学计划与安排中,有所侧重。独立学院法律职业教育人才的培养,当使学生对法学理论知识的价值与局限性有客观认知,不能花费太多精力偏重于法学理论的学习。既不把法学理论完全忽视,又不对其过高期望。因为,只会纸上谈兵,缺乏法律实务技巧,不会解决日常生活中出现的具体案件,这有悖于法律职业教育人才之培养目标。法学理论要从具体的法学实践教学入手,具体来讲:课程体系的设置要科学与合理,加开能够提高学生法律思维能力的相关课程,如法律哲学课程;在课程体系的安排方面,应对基本学科和专业学科分配比做好规划,如法律思想史、法制史所占比例适当减少;在专业法学中,可以在案例教学引入课堂的同时,增设“诊所式”教学。

最后,变革法律职业人才之培养机制,尝试独立学院法学系部与司法实务机关联合培养法律人才的创新模式。我国独立学院法律职业教育想要长久生存与发展,就当与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相关实务部门加强联动,在课程设置、教师队伍、实践教学基地等方面形成有效协作,探索出具有独立学院特色的人才培养机制。此种联合培养机制,目的是侧重法科学生职业化教育的训练,在职业化范畴内适当提高授课比重。具体应该表现在:熟悉各类司法文书的写作、了解各类案件的办案流程以及法律辩论口才的培养等等。创新特色考核方式,在书面考试的基础上,强化技能考试,如法律谈判课、模拟法庭、法律诊所实践等。只有这样,法律职业教育的理论与实践才能切实地有机结合起来。此外,独立学院应该创新具有特色的督导体系和教务考核体系,这是检验法律职业教育教学效果的重要环节之一。合理的督导和教务考核体系是我国独立学院法律职业教育理念、模式与方法得以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

四、结语。

当前,独立学院法律职业人才培养工作任重道远,对于当前独立学院法律职业人才的培养而言,培养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尤为重要。法律职业人才的培养应当与法律学科的超强应用性特色相契合。以独立学院法科学生为主体、锻炼法科学生实务操作能力、解决具体的实际案例来学习法律和技能的教学模式,应当为独立学院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所侧重。我国独立学院起步晚,各独立学院法学培养模式的时间更是起步迟,各方面都在趋于成熟和完善之中,长期以来和众多普通高校一样,以精英教育为理念,致力于法学家型人才的培养,教条式的运用“法条-法理-法哲学”的教学程序,追求所谓的法学最高境界,没有形成独立学院特色的人才培养机制。基于此,创新优良的法律职业人才育人理念,寻找有效地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方式,更快构建合理的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模式,真正培养适应当前我国依法治国大环境下需要的法律职业人才,是独立学院法律职业人才培养的关键。

法律本科毕业论文篇七

摘要:在现代社会中,公共行政的作用至关重要。近年来我国的经济规模不断扩大、社会结构更加复杂,伴随着互联网终端的普及,低下的行政管理效率已经难以适应时代的需要。本文将简要介绍当下影响行政效率的主要因素,并提出具体的改善措施。

关键词:公共行政;管理效率;提升方法。

公共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构依法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有效活动”。在当今的人类世界中,社会分工极为复杂,支撑社会良性运转的要素逐渐增多,小型社区与外部社会的链接更加紧密,因此公共行政服务对于保障公民权利、促进经济发展、节约社会成本以及凝聚社会共识等工作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我国的人口众多并且国土面积庞大,加之部分地区的管理观念较为落后,使得我国公共服务体系的规模极为庞大。受到规模因素的影响,我国公共服务体系的管理效率通常不高,给广大群众带来了诸多的不便。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与国务院对于提升行政管理工作的效率极为重视并颁布了相关文件,依照文件精神的指引,我国公共行政管理的整体效率已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升,但在发展中部分地区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影响我国公共行政效率的因素。

(一)传统工作观念的影响。

我国公共行政工作的管理观念,主要受到两个方面的影响。首先,我国的公共行政部门通常是由传统的机关单位转变而来,因此当下的部分行政部门仍然存在较为严重的机关作风。在面对群众的需要时,部分工作人员常常出现推诿、拖延甚至恶意刁难等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群众与行政部门之间的相互信任,并逐渐拉大了群众与行政部门的情感距离。再有,我国公共行政系统是通过参考前苏联的经验进行建立的,这一模式的主要特点是政府与企业的职能重叠,并且行政管理系统涵盖了较多的社会功能。受到这些因素的影响,我国的行政单位普遍存在部门臃肿、层级繁多以及职权不明等问题。

(二)办公系统陈旧带来的影响。

我国部分行政单位,仍然沿用较为传统的办公方式,信息化建设有待加强。首先部分单位仍然以纸质票据与文件为主要依据,纸质文件的保管与查阅极为不便,以至占用了较多的人力成本与时间,这样的方式严重降低了办公效率。其次我国部分地区的行政单位,在办公的过程中较少使用计算机等信息化工具,以至工作过程耗时耗力,同时依靠人工统计的方式极易出现人为失误,在一些较为复杂的环境中人为失误往往会为国家带了巨大的损失。再有人工统计在执行的过程中往往难以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这一问题的存在为权利寻租提供了温床。还有部门之间的数据格式往往不同,以至信息传输难以有效进行,从而造成了信息孤岛的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管理效率难以有效提升。

(三)监督不足带来的影响。

我国的行政管理系统较为封闭,外界监督的影响力较弱,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主要有几个方面。首先是信息公开不足,以至外界对于公共行政工作的相关数据难以有效掌握,在反映具体问题的过程中,难以了解到该部门的工作脉络与成本投入。其次是由于考核制度中,外界的评判影响甚微,以至工作人员对于外界的观感不够重视。同时我国行政管理系统的内部监督工作普遍不够严格,在内部监督的过程中,监督主体与被监督人仍然保持着同事关系,考虑到自身的人际交往,监督人员往往难以严格执行相关的政策与法规。

二、提升公共行政效率的措施。

(一)改变传统的工作观念。

在传统的行政管理工作中,由于机关作风与结构设计的影响,部分行政单位的工作效率难以提升。针对这一问题,有关部门应当在新时期的工作中,积极转变工作作风并因地制宜地开展机构改革。首先部门领导应当从自身做起明确自身的工作定位并开展相关的学习,在学习中可邀请党校教师将新时期的政策与先进的管理方式介绍给本单位的工作人员,使基层工作与中央的指示高度统一。再有上级主管部门可针对当地的实际情况,有计划缩减机构编制,并通过相关法规明确具体的职责。

(二)提升办公系统的自动化程度。

由于缺乏信息化建设,部分地区的行政管理效率受到严重影响。针对这一问题,当地财政部门应当拨付专款,用以建设先进的信息化系统。首先办公过程中应当减少使用纸质文件与票据,从而减少人力成本与文件所占用的空间。再有各部门之间应当建立统一的数据传输格式,以减少信息传输过程中发生的损耗。还有工作人员应当建立动态的信息分享平台,将实施数据及时输入到平台当中,使各部门可以共享相关的信息。这样的'方式有效避免了信息传输过程中造成的时间损耗,并为管理工作带来了重要的参考。

(三)增强监督管理。

在我国的部分行政部门中,由于监督力度不足使得职工的工作主动性难以有效提高。针对这一问题,行政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反馈平台,将自身的信息数据主动向社会公开,这样的方式将提升外界的监督水平。其次在建立考核制度的过程中,应当将群众的满意度作为重要的考评标准,通过网络投票平台,使员工的工作表现得到量化的评价,并以此为依据与其经济利益进行挂钩。再有针对内部考核不严的问题,上级部门应当积极介入,通过巡视组与信访热线,使基层的工作问题得以及时解决。

三、结语。

我国当前的行政管理效率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首先是由于机关作风与陈旧模式的影响,使得职员的主动性不够。其次是陈旧的办公系统严重降低了办公过程的效率。再有由于监管结构的问题,使得监管的力度严重不足,以至工作重心常常发生偏移。针对这些问题,有关部门应当积极转变观念,引进先进的学习模式,使职员的工作观念发生转变。同时通过网络平台,建立先进的监督体系,使工作中的错误得以及时修正。

参考文献:

[1]王旭东。新时期中国行政管理改革与公共管理的关系及对策分析[j].经济研究参考,.

[2]关锋。刍议公共行政历史视野中的民主行政工作[j].劳动保障世界(理论版),2013.

法律本科毕业论文篇八

摘要:在进行儿童文学创编活动过程中,教师应利用具有童趣的、启发式、鼓励式的语言进行教学,在语言魅力的影响下激发儿童文学的创编热情,不断提升教学水平,激发儿童想象力和创造力。本论文分析了具体形象的文学语言在儿童文学创编中的应用,研究了利用平等、和平的语言构建儿童文学阅读活动的氛围;分析利用充满童趣的启发式语言,激发儿童文学的创编动机;探究了利用鼓励式、激励式语言,提升儿童文学的创编自信。

关键词:儿童文学;创编活动;语言运用。

儿童文学即是以儿童作为主要阅读对象的作品类型。在儿童文学的创编活动中,其主要对已有的儿童文学知识进行调动,与语言等相关信息进行结合作用,将儿童的语言由口语化转变成书面语言,结合个人创造力、想象力进行创作活动。在儿童文学创编过程中,教师须利用创新形式的教育手段拓展儿童思维,充分发挥学生的创造力以及想象力。

在儿童文学创编过程中,本身具有一定的指向性,这一指向性即是教师进行创作意图的所在,怎样将该意图向儿童进行传达,则是教师须掌握的重点教学技巧[2]。在阐述儿童文学过程中,存在多种传达途径,最为便捷、直接的便是语言传达的形式。儿童正处于人生的具体形象思维阶段,而语言的构成要件主要是抽象符号,对于枯燥的语言符号儿童常常缺乏坚持的耐心,理解起来较为困难。因此,在创编活动中,教师须利用生活气息较浓的、具有启发性的言语,加强儿童对创编目的的理解,让儿童文学能在已有教材之上充分发挥想象力。

例如,在进行《会变的云》、《阳光》、《云》等创编活动过程中,当儿童对于诗歌、散文人物出现无法创编的情况时,教师可以灵活设置“小树孩子以及大树妈妈”的形式,通过谈话活动对儿童进行引导,构建生活的情境,启发儿童一边用语言表达一边做出动作。教师在明确创编意图的同时,通过儿童能够理解以及接受的形象符号表示出来。在“大、小树”的诗歌创编中,儿童文学中的诗歌充满变化,十分具有想象力。

形象的语言能够加深儿童对于诗歌内容的理解[3]。在教学《摇篮》的过程中,教师可将花园、天空等喻为摇篮,在教学《快乐的小屋》中,将纺织娘、蜘蛛等进行拟人,将星星喻为宝宝等。在丰富语言中,极易引起儿童兴趣的语言为名词、动词等,因此教师可将语言改编为名词、动词为主的简儿童文学创编中的语言运用由专注毕业论文与职称论文的.便句子,并通过叠声词、象声词等创编出形象、生动的语言,帮助加深儿童创编意图,发挥儿童想象能力。

教育心理学专家罗杰斯观点认为,心理自由安全是加强创造的前提。儿童的生理机制不成熟、年龄小,因此儿童在环境方面具有强烈敏感性,对教师有情感上的依恋,教师的行为语言等十分容易对儿童情绪产生影响,进而对创编行为产生影响。在日常创编活动中,教师须持有亲切和蔼的态度,利用幽默、平等以及亲切语言,营造愉快轻松的创编活动氛围,让儿童能够进行流畅自由的表达。在利用和蔼亲切的语言时,教师须注意以下几点:

第二,教师必须做好个人定位,教师不是儿童的指挥者,而是引导者、帮助者、协作者,在坚持以上二点时自然会产生亲切的语言以及创编态度。例如,可以运用探究式、讨论式的语言组织活动,让儿童与教师间保持自由平等的交流关系,让儿童的行为和语言得到自由发挥,进而激发出不一样的创造火花。

例如,在进行《山》的创编活动中,教师帮助儿童理解“银篮”、“金篮”以及“花篮”等词汇的形象内涵,教师可设计2个外形为篮子的春夏秋冬四季的图片,指导儿童进行观察,结合图片和儿童共同探讨以下理由:“为何春天山坡会变成银篮”、“为何冬天山坡会变成花篮”、“为何秋天山坡会变成果篮”、“为何夏天山坡会变成金篮”?“果”、“花”、“银”、“金”等语言描述的是什么内容?在具体操作中,有的儿童会说:“指的是水果、花儿、金子等”,有的幼儿可以说出具体的事物名称,如:苹果、香蕉、菊花、樱花等,甚至会说出其他千奇百怪的答案。通过师生交流,教师可总结出,这些词语传达了丰富的内涵:冬天是银装素裹的时节;秋天是果实累累的时节;夏天是阳光灿烂的时节;春天是花儿盛开的时节。

教师在创编活动中不能用已有想象对儿童进行约束,在听取儿童不同意见之时,不能立即反驳,须用平等交流口吻帮助儿童找到理想答案,如此学生便能够提出与教师不通的看法,长此以往,儿童的想象力将充满个性色彩,具有独创性以及灵活变通性。

1.给予儿童足够的发挥空间。

儿童具有与生俱来的创造动机,必须给予儿童创造充分的发挥空间。在儿童文学的创编活动之中,教师语言必须充满探索性、启发性,在进行示范讲解的过程中,教师须在知识传授过程中持开放态度。

例如,在《美丽的秋天》的散文模仿创编活动之中,教师须从作品的难易程度出发,利用玩偶、实物等工具,利用拟人化的手段以及播放课件等形式对文学作品进行朗读或现场模拟,在启发式发提问的基础上帮助儿童理解作品的语言表现形式,帮助儿童对作品的主要内容进行整体感知,让儿童能够产生置身叶子描述的秋天的场景之中,进一步激发儿童的创编积极性。教师可以提这样的理由:“美丽的秋天又叫金秋,因此秋天的颜色是什么?”“杨柳叶说秋风将其送至大草原,它能见到什么?……”“枫叶说,秋天十分美丽,美在秋天的哪些方面呢?”在这样的启发式教学基础上能够有效激发儿童参与创编活动的积极性。

总之,教师须及时对儿童进行引导及鼓励。在创编活动中对儿童的情绪进行观察,找出能够激发儿童创编兴趣的落脚点。

2.将儿童的无意识活动转变为创作活动,激发其创编积极性。

儿童作为天生创造者,其创造性体现在他们语言的字里行间之中,教师须及时进行鼓励和提醒。例如,某个儿童在进行《阳光》创编活动时,将太阳归为红色,其与诗歌的情理逻辑不相符合,这也许是独特的创编行为,也可能是无意识的个性行为,教师须凭借本身的智慧,将其演绎为儿童的创作活动,及时提醒儿童进行创编:“看,xx小朋友的太阳是红色的,真是很有想象力啊,这个太阳肯定有一个特别故事,请他来给我们讲讲吧”。

又例如,在进行《会变的圆》的创编活动中,教师须利用简洁、明了的语言与儿童的情感贴近,教师可以先发问:“我是一个圆,同学们喜不喜欢呀”,并将“圆”贴在头上扮演角色,带动儿童进入情景当中。这样的角色扮演拉近了师生间的距离,能够产生无声情感的传递,从而使得儿童从内心接受老师、爱上老师,对教学知识产生兴趣,并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在指导儿童进行《会变的圆》的学习时,儿童也会产生无尽创意,并充满童趣,如有的幼儿会说:“西瓜个头大;饼干圆又圆”等等。以上充分说明教师必须利用启发式、充满童趣的语言艺术,塑造教师亲和力,加强师生互动,从而激发幼儿的创编积极性。

1.给予儿童信心,提供行为创造支持力量。

部分教育学家认为学生会朝着教师期望以及鼓励的方向进行发展,鼓励式的文字或者语言能够有效激发情绪,促使个人进行行动,尤其是充满创造性的语言则必须加强鼓励,创造即是将以往没有的东西制造或者产生出来,因此在儿童文学创编过程中须对儿童进行及时肯定,给予充分的信心,让儿童在创编活动中产生协同感,产生行为创造的支持力量。

2.因人而异,有针对性地培养儿童创造力。

虽然每个儿童的天资存在不同的差异,但是每个学生本身都具有进行文学创造的意愿,并且具备创造的才能[6]。胆小的学生害怕面创编活动,教师必须对其进行鼓励。例如给出类似于“老儿童文学创编中的语言运用由专注毕业论文与职称论文的http://提供,转载请保留网址.师知道你也能够说出自己想的儿歌”等鼓励性质语言,帮助学生消除心中的压力。一旦出现儿童在创编过程中与其他学生类似的或者相等的结果,此时教师就必须发挥主观能动性,搜寻不同儿童个体创编结果的差异性和闪光点,并及时进行鼓励:“真了不起,你的哪句话与其他人不同,十分具有创新性”。鼓励式、激励式语言会让儿童对自身具备的创编才能进行正面肯定,产生创办积极性,在活动中尽全力完成创编实践任务,最终引导学生成为钟爱创造、长于创造的个体[7]。

3.接纳与众不同的想象力。

在应用鼓励式创编语言过程中,须注意部分儿童乐于创造、钟爱创造,能够发挥出与众不同的想象力,但是部分教师往往无法有效接纳学生的想象力,甚至会给予排斥态度,一旦遇见这样情况,教师必须给予鼓励语言:“××小朋友,你真棒,你真是说得太好了!”这样的语言会加强儿童对创编活动的反应,也会对儿童的语言表达产生积极的影响。在具体的创编活动中,教师须对消极的成分保持客观接纳态度,帮助儿童提升理解能力,帮助儿童掌握哪些是合理的,哪些又是不合理的,在轻松自由的氛围下,向儿童讲解创编活动能够接受的范围标准[8]。另外,还要注意的是儿童文学的创编活动具有尝试性和探索性特征,所以这一过程也存在失败因素,因此教师须对儿童给予全方位鼓励:“你能行的,下次创编活动你会完成得更好,失败也是学习机会”等,教师必须具有包容态度,抓住机会让儿童能够获得创编条件,积累创编经验。

[6]黄侃.作家谈儿童读物[m].中国出版,20xx,(6):37.。

法律本科毕业论文篇九

骨外科病人的创伤,多数是意外所致,这往往对受伤病人的身体造成很大的痛苦,以至于患者贺家属的情绪波动较大,心理造成考验。而这时如果又遭受护士的漠视,则很容易发生“护患矛盾”,对科室和患者均会造成不良的影响。

随着医学模式由生物模式想生物-心里-社会模式转变[1]的时候,护理的理念也在改变。“以人为本、以患者为中心”成为新型医疗模式的核心。近年来,我院通过对骨科患者采取人性化护理措施,有效改善了护患关系,进一步提高了服务质量和整体护理水平。

要进行人性化护理服务,首先要使每一位护理人员对人性化护理的概念都有清晰的认识。只有充分了解什么是人性化护理以及它的重要性,才能自觉地开展人性化护理。科室要定期对护士进行理论培训,不断深化护士对人性化护理理念的认识。

1.1人性化护理的内涵。

人性化护理是以尊重患者的生命价值、人格以及个人隐私为核心,是一种创造性的、个性的、整体的、有效的护理模式。目的是为患者营造一个舒适的就医环境,使患者在就医的过程中感觉方便、舒适和满意的一种护理方法。

2.1护理行为的人性化。

2.1.2责任护士对所管患者做到是知道,即姓名、年龄、职业、病情、用药、诊断、心理、护理、饮食、社会因素等。并主动热情与患者沟通、交流,做好健康宣教:知道用药、特殊饮食、治疗期间的注意事项,取得患者的理解和配合。责任护士还应不时地询问患者的病情状况,为治疗提供方便。对康复期的患者应及时协助并指导进行康复锻炼,向患者展示护理人员应有的骨科知识,增加病人的信任度。

2.1.3医生下达出院医嘱后,在护士指导下办理出院手续,对出院所带药品的使用方法做出详细明确的指导说明,对不同骨科疾病给予不同的出院指导处方,告知注意事项,递上一张护患联系卡和一句温馨的祝福。患者出院一周后进行电话回访,关注患者出院后的健康状况并嘱咐有关注意事项。

2.2心理护理的人性化。

2.2.1心理护理是采用心理学知识,结合护理工作,解决患者的心理问题,促进患者康复[3]。骨科患者心理特征分析:骨科患者意外伤害较多,病程长,往往会出现“忧虑、烦躁、恐惧、悲观、丧失信心”等心理问题,患者的临床症状主要表现为“情绪不稳定、易激动、常为小事发火、顽固、不合作、逃避甚至有攻击行为”。

这本身是由于骨科患者自身自理能力的下降会强烈表现出烦躁的情绪,甚至对医院的反复检查与治疗丧失的信心和耐性,表现出对医护人员具有抵触心理,从而态度恶劣。此外,当患者无法感受自身病情收到有效控制柄产生的经济负担等,患者就会出现悲观心理,并对自身病情的回复丧失信心。

2.2.2心理护理的措施:护士要认真倾听患者的心声,了解患者的内心活动,恰当地运用丰富的语言及形体语言与患者进行交流沟通。由于年龄、性别、职业等个体差异,不同的患者在疾病的不同阶段有不同需求。针对术前患者紧张、恐惧,护士要亲自到床边介绍手术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使其增强信心,配合治疗。打消患者的紧张焦虑心理,必要时可给予一定的镇静剂。

2.3护理制度的人性化。

2.3.1护理流程人性化。

对新入院的患者给予详细的健康宣教,,包括疾病预防、观察护理的要点,

药物的相关知识,检查的注意事项等。制定详细的入院、问诊、康复、出院、复诊流程护理,充分体现人性化服务。

2.3.2护理人员的行为、语言规范。

以微笑迎接每一位患者,做到入院有应声、住院有问候声,护士接到门诊电话后应铺好备好床,在每一位患者入院时主动迎接,协助家属将随身带的物品放置到位。在入院2小时内完成患者的入院介绍,以消除患者陌生、紧张情绪。

与患者交谈、询问病史或评估时,护士的目光要求与患者处于同一水平线,要“您好”为先,“请”字开头,“谢”字结尾,不直接称呼患者床号;进行各项操作时要先向患者说明,让患者有心理准备,操作时动作轻柔、熟练、准确,操作成功后向患者致谢,操作不成功时向患者道歉;夜间巡视病房时要向患者做到“四轻”,即走路轻、说话轻、关门轻、操作轻,尽量减少噪音,不干扰患者休息。还应定期下发意见卡,调查患者对护理工作满意度,及时修正护理中的不足。

2.4环境布置人性化。

2.4.1创建温馨的环境,保持病室清洁、整齐。

在病区环境的设计上,考虑到骨科患者住院时间比较长,以关注病人需求为主,进行人性化设计,如病房增设电视机、空调等。为满足不同层次的患者需求,还应特设家庭病房。室内摆放装饰盆景,并设置屏风,保护病人隐私。病区明确标志禁烟区和吸烟区。

每日对病房进行定时的两次清扫,确保环境干净、整洁;每周对患者的床单、被褥进行更换,对染有血污、大小便污渍的床单、被褥及时更换;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护理人员应根据骨科住院患者的日常生活习惯、文化程度等因素合理安排床位,以增加患者的相容性,利于患者间的相处、沟通,从而使患者可以在和谐的环境中保持良好的`心态,有助疾病的康复。

3.2提高了护士的职业素质和护理文化建设。不但从制度上、纪律上规范护士行为,更重要的是逐渐统一了护士对护理工作的价值取向、价值观。这一观点逐渐渗透到护理工作的一切活动中,激发了护士的智慧、潜能和创新精神[2]。

3.3增强病人对护士的信赖感消除或减轻手术病人恐惧心理,对择期手术病人来说,在手术室停留的时间虽极为短暂,但却是一生中较为特殊的一段经历,因而顾虑重重。护士应给予及时的疏导和安慰,更进一步增强病人对护士的信赖,从而稳定病人的情绪,使病人以最佳的心理状态来面对手术、配合手术的顺利进行。

3.4改善了医院形象并拓宽医疗市场在高品质医疗水平保持不变的状态下,护理文化建设所塑造的护士职业形象,不但可使住院者得到商品质的护理,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可缩短住院日,减少医疗费用,更重要的是所形成的护理品牌能吸引更多的住院病人,增加医院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我院护士服务态度好,已在市内社会各界中享有较高的美誉度,出院病人已成为医院的活广告。许多住院病人为享受高档次的护理服务慕名而来。实践证明,护理服务品牌效应已为医院赢得广阔的医疗市场。

随着现代护理学的发展,以疾病为中心的护理面临严峻挑战,要求护士把患者当成一个“社会人”来看待[6]。不仅要尊重患者的人格,而且所提供的医疗环境和条件符合人性化,给予患者足够的尊重和同情,满足其生理、心理及社会方面的需求。南丁格尔认为:“人是各种各样的,由于社会、职业、民族、生活习惯等不同,所患疾病的病情轻重也不同,要是千差万别的患者能达到治疗和康复所需的最佳身心状态,本身就是一项精细的艺术。”这其中就包含了要对患者给予人性化护理的观点。

“以人为本、以患者为中心”是人性化护理实施的核心,此种护理模式是一种新型的、整体的护理模式。通过实施人性化护理,使患者对医院、护理人员、陌生环境消除了恐惧;使患者更清楚地了解疾病的治疗及康复锻炼,且融洽了护患关系。护士在这个过程中也实现了自我价值的生化,体现白衣天使的光辉形象。

患者在骨外科护士仪表美、行为美及精湛的技术中,感受到和谐、温馨。

人性化护理是一门艺术,它不是一句华丽、空洞的口号,也不仅仅是提几条措施,它不只表现在护士优雅的举止、整洁的仪表、轻盈的动作,给人以美感,它是护士“用心”在呵护。失去了“真诚”,人性化护理将无从依托,成为一句空话,必将失去生命力和本有的色彩,无法久远[5]。

2.张雪莲.人性化护理在外科住院患者中的应用.天津护理.2006,14(3):173.

3.宋燕华.精神障碍护理学[m].长沙:湖南科技出版社,2001:175.

5.陶成珊,华元元.人性化护理实施中的五大亮点.吉林医学,2006,27(6):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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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本科毕业论文篇十

摘要:行政事业单位改革在我国不断进行,行政事业单位各个方面的管理得到进一步改善,特别是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方面。在实行新会计制度后,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得到进一步完善,预算及结算制度都更为科学。本文通过探讨事业单位在会计制度下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为其提出改良措施及参考对策。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问题及对策。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行政事业单位管理内容的一个主要方面,指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政策,运用最新的会计管理规则,对事业单位资金进行有计划地筹集、使用及核算监督,以保证事业单位经济及事务活动的有序进行及计划的完成。其包括财务制度的建设、预算的编制、单位财务的核算及结算,以及单位财务活动的控制及财务状况的反映及监督等。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目标,是合理使用财政资金,保证资金的安全及完整,通过统筹控制,使国家资金得到更有效率、效益更好的使用。但需要注意的是,行政事业单位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公共服务机构,因此其资金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使用,其财务管理也应严格符合国家相关的规章制度。

(一)会计核算制度不明确,会计科目设置不规范。

2013年1月1日,财政部新修订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全国推行,这就是行政事业单位推行的新会计制度。因此到本文撰写时,新会计制度在事业单位中推行的时间仅仅几年而已。目前我国的行政事业单位仍旧处于新旧会计制度交替时期,许多事业单位财务人员仍旧对新会计制度不够熟悉,因此在会计科目的设置上仍遵循旧的会计制度。在遵循旧的会计制度时,会计科目设置有问题,并且在账务处理上不严格处理,随意性大,在财务管理中就较易出现错误。同时,有些财务管理人员在采用新的.会计准则时,由于对新准则不够熟悉,因此易出现旧脚穿新鞋的情况,虽然套用了新准则,但是对流程及步骤不够熟悉,做账时就会出现问题。

(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缺乏强有力的管控。

无规矩不成方圆,行政事业单位的制度建设不够完善,这是造成其财务管理出现问题的一大主因。当缺乏制度控制时,财务管理过程自主性就大,随意性强,造成对单位资金的管控薄弱。其表现主要有:对财政资金的使用随意性大;专项资金用于其他用途;预算与决算时科目混乱,出现财务偏差;事业单位会计人员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为事业单位利益着想而乱做账,导致财政资金的损失以及呆账坏账的出现等。目前我国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在财务管理上都缺乏强有力的管理及监督措施,制度亟需完善。

(三)资产管理不严肃,使用混乱。

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不够严格,使用范围过宽。原因:

一是财务管理方面职位设置的不完善;

二是事业单位自身对管控的忽视。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里面,负责人、会计、出纳等岗位都是相互独立的,各自的工作职责及任务是相互分离的。可是有些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相关职业设置不完善,一人双职,甚至一人多职,岗位没有严格分离,造成财务资金管理的可操作性大,漏洞多,危害资金安全。同时事业单位本身允许资金乱用、资金滥用,目前部分单位仍存在公款私用、侵占收费及罚款、私立“小金库”等问题,资产管理及使用非常混乱。

(一)严格执行新会计准则,规范会计核算方式。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新会计制度。一是要严格遵循新会计制度的科目设置。在设置会计科目及进行会计核算时,按照新规则,准确合理地进行相关操作。二是要按照新会计制度的流程进行。对于财务活动的步骤及程序,应按照新规则严格执行;此外按照新会计制度的要求,财务人员应保证会计核算的准确性、真实性及完整性,在财务人员自控的基础上,做好事业单位的内部管控。

(二)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需从内部制度上进行规范,也需要外部制度的监督管理,因此事业单位应该完善自身的财务制度,做到有章可循,同时充分服从外部的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应从实际出发,结合本单位的业务流程及资金流量等,制定出一套与企业合适的管理方案[1]。在制度建设过程中,注重系统性。整体的管理制度为先,例如先保证事业单位的基本管理以及事业单位人员聘任及工作职责等,其次再谋求各子项的专门制度建设。同时注重建设内部自检制度,使会计人员能从单位内部得到管控。

(三)注重提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及廉洁意识。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作为单位财务活动的直接操作者,其素质高低对事业单位财务活动质量的高低有很大的影响。事业单位应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财务人员在认真学习《会计法》、《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加强对会计流程的了解,然后重点熟悉在新会计制度下各科目的设置及结算方式,以使自身操作符合新会计准则。

行政事业单位执行新会计制度,是我国会计业务与国际接轨的要求,也是事业单位自身发展的需要,同时是国家实现现代化的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及财务人员应树立全局意识,努力学习及积极创新,服从新会计制度,不断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为国家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1]刘志刚.浅谈如何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j].会计师,20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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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本科毕业论文篇十一

我国的城市化进程逐渐加快,高层建筑成为都市建筑的潮流,然而高层建筑施工对施工技术却有更高的要求。一旦某个技术环节出现了差错,那么不但会威胁到居民的安全,还会造成重大的安全事故,对建筑行业的发展殊为不利。为此,就需要加强高层建筑关键施工技术的了解,只有如此,才能更好地推动建筑工程建设的发展。本文阐述了高层建筑施工的特点,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高层建筑施工的关键要求,以期对高层建筑施工有所帮助。

高层建筑工程施工特点关键技术。

现代都市中,高层建筑是主要建筑结构,是未来城市建筑发展的趋势。城市的科学技术可以从高层建筑施工上看出来,高层建筑施工水平可以反映一个国家的综合实力。在当今的城市中,高层建筑数量越来越多,而能够技术对建筑施工质量影响甚大,为此,加强对高层建筑关键技术的研究就显得十分重要。

相较于多层建筑,高层建筑施工有自己的特点,具体如下:

1.1建筑地基深。

稳定性对高层建筑至关重要,地基深度有一个硬性的要求,那就是要在建筑整体高度1/12以上。打桩时候所需桩基,也需要在整体高度的1/15以上,至于那些不包括桩基的长度,也要在地下室空间的高度。正因如此,一般的地基都有5米深,如果建筑属于超高层,地基的深度则需要超过20米。总的来说,地基施工十分复杂,如果施工地带是软土的话就更加复杂,故而施工时间以及成本都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1.2技术要求高。

钢筋混凝土、钢材结构材料是高层建筑比较常见,故而高层建筑多会用到相关的施工技术。现浇是钢筋混凝土的主要方式,为此在实际的浇筑之前需要了解诸多施工技术,其中不但包括工业化模板技术、高性能混凝土技术、结构安装技术,还包括钢筋连接技术、建筑制品技术。此外,装饰、防水、设备等也是需要重要的内容。

1.3施工周期长。

多层建筑一般需要10个月的施工时间,高层建筑却是多层建筑两倍多的时间,要缩减高层建筑施工时间,除了减少结构施工,就是在装修时间上下功夫。针对不同的高层建筑,需要采取不同的施工方法,正确的模板选择对现浇型混凝土高层建筑十分关键,利用好的话可以有效地减少时间以及成本。

1.4施工量大。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高层建筑的面积不断增加,这就带来了巨大的施工量,日益多样化的项目,而要完成这些项目就需要更多的部门和工种。在高层建筑施工之前,就需要积极的筹备,协调好各方的关系,这无疑加大了施工、管理的难度,唯有更加精确的`管理,才能减少高层建筑施工量大、层数多的问题。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对高层建筑施工的特点有了清晰地认识,因此在实际的高层建筑能够中,我们需要对一些关键施工技术予以分析与研究,具体包括如下几种:

2.1混凝土施工技术。

周期长、工程量大是高层建筑施工的典型特点,受到气候及工作条件的影响,混凝土的发散程度会产生变化而影响强度,这样就会对工程质量产生影响。要确保混凝土结构安全性、强度,就需要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其一,混凝土浇筑,在施工浇筑的时候要采用分层分段施工方法,如此一来就能增强混凝土结构的整体性、连续性,施工缝不需要预留。在分层浇筑环节,需要把握的就是下层混凝土初凝时间,一旦初凝就浇筑上层混凝土,这样就能形成等级相同、连续的混凝土强度。其二,加强配比工作,计量工具要尽量精准,确保原材料的重量可以被准确称量,依据设计人员的配合比准确控制混凝土的级别,在搅拌的过程中,要注意拌合技术的应用。其三,振捣,必要的振捣工序是浇筑必不可少的。泵送混凝土装置在高层建筑施工中较为常用,在作业面上铺设混凝土的时候,施工人员应该一面进行作业面修正,一面用振捣棒进行振捣。振捣方式应该坚持两个要点,一个是从上而下,另一个是快插慢拔,只有这样才能避免遗漏的出现。

2.2高层泵送技术。

将双渗技术应用到高泵程混凝土输送中优势明显,不但可以确保混凝土配合比涉及要求,还能保证混凝土的泵送高度。这里所说的双渗,一个是掺粉煤灰,另一个是掺化学外加剂。泵送到顶的技术可以确保泵送预设浇筑高度的实现,确保了高层建筑的施工效率、施工质量。

2.3结构转换层施工技术。

从建筑功能角度来看,高层建筑上部要用小空间轴线布置,而下部正好与其相反,需要大空间轴线布置,这和结构力学正好契合。然而在实际布置的时候,由于高层下部楼层受到很大的压力,而上部的压力却不是那么大。故而下面不但需要很大的刚度、密集的柱网,还需要大量的柱墙,而到了上部墙和柱都慢慢的减少,轴线的间距也越来越大。要使建筑功能要求得到满足,就需要以常规相反的方式布置结构,上面布置小空间,而下面则布置大空间。以剪力墙布置在上部,以框架柱布置在下部,要实现这种效果,就需要设置转换层。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带转换层的剪力墙结构在当前的工程中还是比较常见的。随着转换层上移,应以桶装结构予以置换。

2.4深基坑技术。

为了避免建筑物倾斜、沉降等情况的发生,就需要使基坑具备更强的荷载能力,故而在基坑施工中对施工技术就有更高的要求。具体来说,高层建筑基础施工不但包括土方开挖、混凝土浇筑,还包括基坑支护等。正是因为高层建筑要求深基坑,所以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就需要采取适合高层建筑工程施工的施工技术。

这就需要注意如下几点:其一,大型高层建筑往往在繁华地段,大量的管线密集分布在地基周边;其二,施工现场环境复杂,建筑工程的安全性难以得到很好地保证;其三,施工手段要安全,确保基坑工程符合建筑工程建设的要求。

2.5模板施工技术。

模版施工技术在高层建筑施工中主要有两种应用方式,一种是整体爬模法,另一种是整体滑模法。其一,整体爬模法。一般来说筒体结构都采用整体爬模法。

具体来说,先用千斤顶将大模板顶升到位,确保其达到高层后对其进行校正,确保无误后完成混凝土浇筑环节;待楼层面与模板下口等高,水平结构施工就可以顺利进行。其二,整体滑模法。整体滑模法广泛应用于高层住宅施工中,这样对主体结构的整体性有很大的好处。此外,通过这种方式,附着、运转、管网敷设等工作将会减小,加设工具、模板装置费用也将减少,施工作业面得以扩大,施工的速度大大加快。

如今我国的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现代都市建筑中高层建筑逐渐成为主流,高层建筑不但能够有效地缓解城市人口紧张问题,还能推动建筑行业的发展。为此,加强对高层建筑关键施工技术的研究就显得十分重要。本文阐述了高层建筑施工的特点,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高层建筑施工的关键技术,以期对高层建筑施工有所帮助。

[1]刘凡.浅析高层建筑施工技术[j].价值工程,2013(23).

[2]赵江波.高层建筑施工技术创新分析与研究[j].城市建筑,2013(02).

[3]梁胜佳.高层建筑施工管理[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09(07.)。

[4]郭宝仓.高层建筑施工管理存在的普遍问题及对策[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0(06).

[5]蒋学勤.也论高层建筑施工技术[j].价值工程,2010(24).

法律本科毕业论文篇十二

《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在这里,共同性与合理性实际上被视为宪法秩序的本质。唯其如此,宪法方可具有包容性,成为国家的整体框架;唯其如此,宪法方可具有正当性,成为社会的最大公约数;唯其如此,宪法方可具有操作性,成为全民的行动纲领。

而要夯实宪法作为基本共识和根本规范的实质内容,就不得不进一步开展价值观讨论,达成基本共识,从而形成新的法律意识形态。在全面深化改革和制度顶层设计背景下,“问题”的研究仍然很重要,但“主义”的探讨也无从回避。因为解决“问题”的技术化操作无法形成价值体系上的基本共识。没有这种共识,顶层设计就无法做,宪法实施也无法得到可靠的保障。

为此,有必要提倡一种“共和主义”精神。它可以与中国传统价值体系中“和而不同”的原则相对接,可以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过程中的理性设计和可继承的共同性相对接,可以与历史唯物论相对接,同时也能凸显程序本位的现代法治原理。这种共和主义必须包括市场法理、指令法理、共同法理这样三种最基本的价值元素。

实际上,在全球性的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过程中,法治秩序的形成和发展以及正当化根据,本来就包含两个不同的维度:一是从零开始的理性设计,也就是社会契约型的国家观;另一是尊崇事实、利益以及传统的继承原理,也就是历史传承型的国家观。因此,现代化的价值体系并非通常理解得那样单纯,而是内部存在张力。以此来反观中国现代化过程,价值体系也并非像苏维埃诠释者所断言的那样一元绝对化。

在社会主义体制下,要实现法律意识形态向这种三元共和主义的解释性转换,首先要认真解读历史唯物论。历史唯物论的基本原理是:生产力(劳动、土地、货币)的变化会引起生产关系---主要指由谁、怎样支配生产手段和劳动力的社会关系---的变化,而生产关系的变化又会引起上层建筑的变化。[1]虽然上层建筑也会反作用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但归根结底还是经济基础、社会的物质条件决定上层建筑的存在方式。[2]当今的中国,从1990年代中期开始,经济基础发生了本质性变化,市场已经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因此,国家体制和法律以及社会意识形态必须随之进行调整,这正是历史唯物论的基本要求。在这个意义上,中国法律秩序的价值体系必须进行重构,主要是加强“市场法理”这个价值元素的比重和核心地位,并相应调整所谓“指令法理”、“共同法理”与“市场法理”之间的关系。

特别是要通过反腐举措遏制官僚机构的畸形膨胀,进而让权利哲学和公共哲学来制约政府权力的运行,并把这种理念和举措制度化、程序化,纳入法治的轨道。一般认为,历史唯物论特别强调社会发展的科学规律,具有单维进化史观和决定论的特征,在这样的分析框架里,个人的主体性和选择自由似乎缺乏生存空间。但是,仔细研读经典文本可以发现,这样的认识其实是不正确的,至少是不全面的。

例如恩格斯的以下这段著名论述,就可以从中找到若干个推陈出新的切入点:“历史是这样创造的,最终的结果总是从许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的,而其中每一个意志,又是由于许多特殊的生活条件,才成为它所成为的那样。这样就有无数互相交错的力量,有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而由此就产生出一个总的结果,即历史事变。这个结果又可以看作一个作为整体的、不自觉地和不自主地起着作用的力量的产物。因为任何一个人的愿望都会受到任何另外一个人的妨碍,而最后出现的结果就是谁都没有希望过的事物。所以以往的历史总是像一种自然过程一样地进行,而且实质上也是服从于同一运动规律的。”

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服从客观规律的历史进程中包含着许多特殊的个人意志,并且这些个人意志是相互关联和相互作用的。这些个人各有自己的生活条件和语境,通过博弈形成合力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参与社会结构的塑造。然而,每一个人的意志却不能单独决定事态的演变,结果总是取决于许多个人意志的博弈和综合作用。因此,社会发展很难完全按照预定的计划、有目的地进行,在复杂的力量对比关系中永远存在偶然性和意外性,但又会按照自然的机制不断地有序化演进。

由无数个合力作用的平行四边形构成的这种动态场域,与自我调整的市场其实是相通的、相洽的,也属于公共选择理论的研究范畴。在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说,历史唯物论与市场经济背景下关于合理选择的理论框架之间的距离,并不像人们通常想象得那么大,而是很容易采纳实践理性的逻辑来考虑个人意志的计算、利害关系的计算、交涉成本的计算,等等。

实际上,西方有些学者已经试图把理性的个人选择以及公共选择概念与历史唯物论结合起来,采取博弈论的分析方法和数理方法对马克思主义学说进行重新认识和诠释。

例如霍布斯提出的如何避免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这样一种秩序问题,从马克思的观点来看,实际上就是关于资源和利润如何分配才能减少或者防止纠纷的问题;在法学层面上看,就是如何对权益进行制度化分配的权利论问题。对于欧美现代的合理选择理论而言,在权利分配方面最重要的是交换与共识,因而制度设计上的基本原理是假定个人是均质的',并且通过法治使得每个人互相尊重权利,这样就可以平等地获得效用。但是,这样的模式过于单纯化了,似乎这样一来就可以获得实质上的平等,结果并非如此。

对于历史唯物论而言,在权利分配方面最重要的是不平等和支配,于是必然引起非合作型的博弈乃至阶级斗争。从这个角度来解读《共产党宣言》中宣示的社会革命理想---“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5],会对历史唯物论产生一种崭新的认识,并且可以合乎逻辑地推演出关于统治理性的根本问题:要么让那种非合作型的博弈导致无休止的阶级斗争,要么通过适当的制度安排让不同的利益诉求充分表达并进行有效的协调。在笔者看来,马克思主义就其本质而言就是一种权利论,或者说为权利而斗争的学说。当然,斗争的方式可以不同:有合法的、和平的,也有非法、反法的甚至暴力的;有个人的,也有群体的。通过这样的思考线路,历史唯物论其实也可以通往自由而平等的法治秩序,以及关于协商民主和选举民主的制度设计。更重要的是,这里潜藏着一种新的制度观:制度不仅仅是博弈的规则,实际上主要体现为博弈的均衡状态,并且有可能出现多样性的均衡状态。

对于法律的主观性与客观性之间关系的处理,历史唯物论有两个命题很值得重视。一个命题是马克思提出的。他指出,“无论政治的立法或民事的立法,都不过是宣布和登记经济关系的需要而已”[6].他还认为,“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7].马克思的观点与维辛斯基提出的“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达”那样简单化、政治化的公式有着明显的不同,而更强调客观化的共同性。意大利马克思主义思想奠基人安东尼·拉布里奥拉诠释得非常好:“国家是一个现实的有效能的机构,它保障社会制度和它的基础亦即物质生产的稳定性。

这种保障的实质是采取各种方法来保持各阶级的均衡。”[8]由此可见,在市场已经发挥决定性作用的今天,法制建设必须从自由竞争机制的需要出发,寻求社会各种利益群体的最大公约数或者共同信念。同时,还必须注重社会的公共性,培育民间自组织机制。这些正是历史唯物论的题中应有之意。这个命题也提醒我们,尽管个人意志、自由、权利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主题词,但制度改革并非从“应当是怎么样的人”这个观念论前提出发,而必须从“现实的人”出发。也就是说,个人的主体性和自由必须在一定的生产关系、利益格局以及文化语境中来把握。尽管可以把公民从他们被镶嵌在传统秩序和关系网络的状态中解放出来,但是他们的行为方式仍然会带有历史的惯性。从这样的“现实的人”出发来推动社会制度的变迁,就可以扬弃社会契约型国家观与历史传承型国家观之间的矛盾,使得法律秩序能够摆脱个人与政府对立的内在矛盾。

历史唯物论的另一个重要法学命题是恩格斯提出来的,涉及良法与恶法的区别,涉及国家制度的反思理性,以及不同政策和意见之间的自由比赛。他是这样表述的:“如果说民法准则只是以法律形式表现了社会的经济生活条件,那么这种准则就可以依情况的不同而把这些条件有时表现得好,有时表现得坏。”

这意味着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的关系并非自动产生的,也并非固定不变的:法律的表现形式是可以比较的、可以选择的、可以改进的,从而为主观能动性和技术合理性留下了足够的回旋余地,也为制度改革提供了支点和杠杆。恩格斯晚年非常强调法律制度对经济以及财富分配的反作用[10],为自由主义市场容易出现的不正当竞争、贫富悬殊等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历史唯物论的思考线索。把社会主义者以及左翼思想家所关注的平等和公正纳入法治的制度设计蓝图,同时坚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这正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也构成了加强规范秩序正统化机制的一个重要的契机。这意味着我们必须拒绝那种绝对化的法律实证主义立场,让各种制度不断经历批判理性的洗礼和正当性根据的检验,不断趋向公平正义以及民主理念。

我们还须特别留意,与第二个命题相关但又不同的是,在历史唯物论的视野里,法律始终被理解为社会关系的中介物,应该保持中立性,发挥沟通媒介的作用,这与斯大林时代的“阶级司法观”也大相径庭。马克思早就主张法律体系在社会的经济活动和发展的整体机制中,应当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因为法律是社会各种关系(首先是生产关系)的中介物,无论何种社会关系的实现都需要有法律上的表现形式。法律之所以能够发挥这种作用取决于其抽象性,正是由于这种性质,法对于它所包含的被媒介的关系保持“中立”,不改变这类关系的性质。

在这里,我们隐约看到“法治中国”的图景:个人被抽象地勾画为受到客观条件制约的主体,并具有关于背景的基本共识。个人可以表达自己的意志,也可以提出要求,但这些都需要与其他个人的意志和要求进行相互协调。为此,有必要像尤根·哈贝马斯的批判社会理论以及法的实践哲学所描述的那样,设定一种在公正程序之中进行对话和商谈的理想状况,至少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独立人格的相互承认;

(2)排除强制、确保自由和平等、提供充分的参加机会;

(3)在信息充分公开和具有基本共识的基础上确定议论的主题。

与此相应,国家和法律体系则被理解为某种现实可行的社会机制,或多或少地对个人的诉求做出回应,而这种回应都必须也有可能保持客观性和中立性。总之,个人的自由和解放主要通过理性对话的方式得到实现,自由度、解放感以及回应的效果则主要取决于机制的反思理性。这正是推动历史唯物论的法学进行重构的关键所在。

以历史唯物论为线索来分析和解释法律意识形态,我们就可以清楚地看到,马克思主义法学实际上包含非常丰富的价值内涵和理论创新的契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不仅可以与指令法理相联系[12],而且还可以与市场法理、共同法理相结合。这就为我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建立一种能与时俱进、适应社会多元化和复杂化事态的公共哲学提供了前提条件,也为通过更具有包容力的共和主义来凝聚关于体制转型和法治秩序构建的基本共识这样的政治需求拓展了话语空间。

新时代的法律意识形态,必须反映国家、市场以及社群这三种不同维度。以这种三元结构为特征的共和主义内部既然包括了不同价值的并存、交错、互动、组合,因而势必容许复数的记述体系和正确解答之间的竞合,这就意味着人们交往和商谈的行为,以及相应的沟通程序具有越来越重要的意义。只有按照程序公正原则构建的对话环境,才能真正使人们保持共和主义精神,不断自由地探讨使原理以及道德判断正当化的适当理由;才能在多层多样的语境中丰富对话内容,实现思想认识上的推陈出新,并就公平正义达成共同的立场和态度,进而实现社会价值体系的整合。

[1]卡尔·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66.

[2]圣地亚哥·卡里略,钟琦译。“欧洲共产主义”与国家。北京:商务印书馆,1978:12、13.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478.

法律本科毕业论文篇十三

本文阐述了土木工程施工的特点,分析了土木工程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土木工程施工管理的措施。

土木工程;施工管理;思考。

1.1施工复杂性。

由于使用功能的多样性,使土木工程类型多样化,在土木工程类型和使用功能相同的情况下,不同土木工程施工的地理环境也会引起施工的差异,这就使土木工程施工具有复杂性。

1.2施工流动性。

土建工程施工不固定在某一个地区,没有固定的生产和生活场所,土木工程施工流动性非常大,使施工工作人员的生活极为不方便。特别在一些偏远的郊区,员工的生活单调,工作积极性不高,从而使工程生产效益不高。

1.3施工周期长。

由于土建工程的体积较大、施工具有复杂性和流动性,致使土木工程施工周期长的特点,这就要求土建工程和工作人员相对稳定,施工单位某种管理的风格能够保持较长的时间,从而使土木工程施工的管理具有连续性,容易持续改进。

1.4施工环境恶劣。

由于土木工程的体积较大,使得土木工程施工多为露天作业,施工环境相对恶劣,受天气环境变化的影响较大。施工计划常因雨雪、风暴、洪水等气候变化被中断。使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更改施工计划。因此,在土木工程施工中制定出确实可行,预见性强的施工计划非常重要。

2.1土木工程施工流程问题。

土木工程施工是一个综合、系统和复杂的项目,科学完善的施工流程是保证土木工程施工质量的前提和基础。因此,关于土木工程施工方面论文范文数据库在土木工程施工的过程中,科学合理的安排与优化施工工序和各个工作流程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而目前我国许多土木工程施工单位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没有规范和完善的施工工艺流程,致使了土木工程施工中浪费严重,施工效率低。

2.2土木工程施工现场问题。

土木工程施工现场是土建工程最后成形的场所,也是各种物流、人流以及信息流的汇集地,土木工程施工现场状况如何关系着土木工程施工的质量。而目前我国土建工程施工现场普遍存在着混乱的现象,施工现场比较脏、乱、差,具体表现在施工现场不够整洁、设备的摆放较乱、设备面貌不美观、施工垃圾堆积较多、机械停放不按规定、材料堆放较乱、施工场地的道路被占用、施工人员工作的精神面貌差、积极性不高以及工作效率不高等等。这与文明安全施工建设标准的要求相差甚远。

2.3土木工程施工管理问题。

土木工程施工管理是土建工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不仅关系着土木工程施工质量,而且还关系着整个土建工程质量。土木工程施工管理是一项综合系统复杂的工作,其涉及施工材料、施工技术、质量、进度等方面的管理。目前我国土木工程施工管理比较落后,本位主义、虚假和腐败的现象普遍存在,对土木工程施工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加快了土木工程建设的步伐,不断的增加了土建工程建设的数量,同时也对土木工程施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种形势下,土木工程施工中的问题不断增多,严重影响着整个土建工程质量。因此,要增强土木工程建筑施工管理必须依靠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企业的创新意识,熟练的掌握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专业知识。

科学合理的土木工程施工管理制度,有利于规范施工现场的各种行为,预防土建工程出现各种问题,保证施工质量。土木工程施工单位要科学合理的规划和设计施工方案,在土木工程施工中要采用新的施工工艺流程,科学安排土木工程施工的进度,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管理工作,完善激励机制。针对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要做出相应合理科学的解决措施。还要相关部门的技术人员要共同进行相关的审查和管理工作。

3.1建立完善土木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3.2加强土木工程施工管理意识。

在土木工程施工管理中,将土建工程质量管理放在第一位。注重加强施工质量的管理,提高土建工程人员的施工质量意识,以使施工单位及技术工程人员,加强对土木工程施工质量问题的重视。同时还要注重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由于土木工程施工具有周期长、人员工种多、露天作业及环境条件恶劣的特点,这就增加了土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难度。针对这种问题,土木工程施工单位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需要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意识,以保证土木工程施工顺利开展。

3.3加强对土木工程施工管理。

在土木工程施工管理中要以具体情况为依据,进行科学合理施工管理。这样有利于预防土木工程施工中出现各种问题。做好土木工程施工问题的预防,要从土木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管理进行。

3.3.1土木工程施工前管理。

土木工程施工的顺利开展,需要土木工程施工单位做好土木工程施工前期的施工材料、进度和技术等管理工作。施工前的管理要以工程进度的要求为根据,充分做好了解和统计各种施工材料的质量和需求状况方面相关要求的工作。同时,施工材料的供应方式要符合材料管理的要求和目标。最后,施工单位还要对现场进行合理规划和布置,以使施工工程的顺利开展得到保障。

3.3.2土木工程施工过程管理。

土木工程施工单位要对施工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加强其施工水平,使其在施工中能正确的使用施工技术,特种设备需专业人员操作,避免因操作不当带来的安全隐患。对土木工程施工的质量,要按照要求进行严格的审查,及时解决发现的质量问题。同时在土木工程施工中还要注重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土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材料管理要根据合同的具体要求,来保证土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具体需要。科学合理的材料管理,可以保障材料的供应。在施工过程中的材料管理时,需要做好材料的现场验收工作,掌握了解工程施工的进度;适时对现场材料的供应安排和计划做出调整及加强现场材料的管理工作。这样有利于避免资源的浪费和闲置。

3.4加大土木工程项目质量控制力度。

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是保障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要基础。企业自上而下应该有一整套质量责任制度,以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为重要依据,将质量责任细化、量化,层层落实、道道把关、人人有份。安全生产是土木工程施工管理的大事,施工技术员是工人的直接领导,必须十分重视安全。在施工中必须做到事事派专人负责,及时地纠正和处理违章作业行为,把不安全性降低到最低,从而确保工人有利的,安全的工作环境,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最后还要严格执行工程验收规范,加大监督管理工作。此外,还应完善土木工程施工项目的运行机制。落实“两层分离”及“两制建设”的运行机制。通过落实项目法施工,可以促进管理层与作业层分离,各级责任明确,最后形成压力和动力的统一,调动起施工项目管理的积极性。并建立承揽任务拓宽市场的激励机制。企业没有任务,就谈不上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员工就要失业,企业会面临倒闭。因此,企业必须采取一切有利于承揽任务拓宽市场的措施,调动员工关心企业和承揽任务的积极性。

土木工程施工是一项系统复杂的项目,在进行实际的施工中,土木工程施工单位需要正确的认识到施工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并结合土木工程施工的特点,通过采取科学、合理和有效的预防措施,不仅能够避免施工中的安全隐患,提高施工质量,而且还能合理配置土木工程施工资源,从而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朱云龙。浅析土木工程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j]。价值工程,2012,(07)。

[2]李浩。浅谈土建工程施工的控制与管理[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2,(04)。

[3]李成斌。浅谈当代土木建筑施工的问题与对策[j]。经营管理者,2011,(02)。

[4]张维。目前土木建筑施工的问题分析与对策[j]。科技资讯,2012,(07)。

法律本科毕业论文篇十四

摘要:近年来,儿童慢性鼻窦炎的主要治疗策略是经鼻内镜手术治疗,但是由于儿童鼻腔、鼻窦的解剖与有所不同,因此在鼻内镜手术治疗之后的各种护理成为当前临床医学实践研究的重点课题。文中对儿童慢性鼻窦炎的发病机理和当前的研究水平做了简单的论述,并深入探讨了鼻内镜手术治疗儿童慢性鼻窦炎的护理策略和措施,希望对临床护理实践起到一些借鉴性的作用。

关键词:鼻内镜手术;儿童慢性鼻窦炎;护理。

经鼻内镜手术治疗鼻窦炎的效果已经得到了肯定,但是儿童的慢性鼻窦炎因与的鼻腔和鼻窦解剖有所不同,在治疗策略上也较为特殊,以此需要对儿童实施术前护理、术后护理、术腔护理以及各种并发症情况的观察等,采用系统性的护理策略,不但可以推动儿童鼻腔鼻窦黏膜的生理功能恢复,而且还可以减少和预防术后各种并发的发生,在医学生被认为与手术有着同样的重要作用[1]。本文的数据来源是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以“儿童慢性鼻窦炎”和“术后护理”为检索词,共搜到76篇相关文献,其中2005年只有2篇,2010年有40篇,2013年有122篇之多,分析上述数据得知,针对鼻内镜手术治疗儿童鼻窦炎护理的研究从2005年开始逐渐增加,但是发展相对比较缓慢,因此开展鼻内镜手术治疗儿童慢性鼻窦炎护理的研究对患者和医疗事业有着重要的现实作用。

2.1术前护理。

在行鼻内镜手术治疗之前的护理主要是针对患者和患者家属的心理指导,护理人员要结合儿童的实际病情,详细讲述鼻内镜手术治疗鼻窦炎的优越性和安全性,并告知患者和患者家属术前需要的一些准备事项,对患者和家属提出的理由要耐心的解答,帮助患者消除对鼻内镜手术治疗的顾虑,以一种积极向上的心态面对疾病和治疗,加强读一患者的沟通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环节患者的紧张情绪,而且也有助于手术的顺利进行,对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也有一定的推动作用,术前护理也是遵循了新医改中制定的以患者文本的人文理念[2]。

2.2术后护理。

术后的心理护理:儿童患者在术后住院恢复期间往往有焦虑的情绪,而且伴有剧烈的鼻腔疼痛,有研究显示疼痛的程度会随着人的焦虑情绪而上升,因此护士应该在术前的护理中告诉患者,疼痛一方面是鼻腔手术阻塞引起。另一方面与患者的情绪有很大关系,并且手术局部炎症反应会导致致病物质释放的增加,术后患者的鼻腔粘膜也会出现不同程度的肿胀,上述两种理由都会引发患者组织部位缺氧,进而压迫该区域的三叉神经末梢,患者就会产生鼻腔疼痛和头昏的症状,此时护理人员可以适当的引导患者听听舒缓的音乐,或者找一些温和的话题与患者交谈,以此来环节患者对疼痛部位的注意力,有助于患者术后不舒适的反应。

体位护理:术后要让患者保持平卧且头偏向一侧,这样可以使鼻腔分泌物和血液流出,保持呼吸道顺畅,在患者麻醉清醒之后采取半卧的姿势,这样有利于呼气和减轻头部的胀痛感。

饮食护理:在术后如果患者的麻醉清醒较快,而且患者的吞咽功能恢复之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前进食,补充身体的生理需求,减缓术后的不适症状。

病情观察和护理:对术后病情的观察和护理主要是为了患者出现其他的并发症,一旦出现其他的异常病症则可以早发现早治疗,由于儿童患者的语言表达能力较差,同时术后一般采取全麻的方式,儿童在术后的几个小时内容易处于嗜睡的状态,因此全麻术后儿童在清醒之前需要全程的监护和吸氧,护理人员要密切关注患儿的.神志、脸色、生命体征以及鼻腔流血的情况,并做好的详细的记录。术后每隔15分钟检查1次患儿的生命体征,清醒之后使其保持半卧的状态,减轻头部的肿胀感和疼痛感。

术腔护理:对患儿进行术腔护理主要是为了减轻患者鼻腔的结痂情况,避开鼻腔和鼻道粘连,而且也可以推动术后鼻腔炎症和水肿的消退。在手术3天之后可以将患儿鼻腔内部的膨胀海绵取出来,保持鼻腔通畅,如果此时患者的鼻腔出现渗血的现象则可以向患者鼻腔喷减充血剂,也可以滴入适量的生理盐水。手术后的第4天要帮助患儿换药,清楚鼻腔内部的血块、息肉、肉芽等,防治鼻腔狭窄,要彻底清楚鼻窦内腔的粘稠性分泌物,并使用生理盐水清洗术腔,频率保持在1周1次即可。

并发症的观察和护理:因为鼻窦与眼球、视神经以及颈内动脉相邻,如果术后的护理不到位极易引发严重的并发症,因此鼻腔内镜手术可能引发颅内和全身性的并发症,而并发症与手术者的实践经验有很大的关系,褚薇薇研究的鼻内镜手术治疗儿童慢性鼻窦炎的护理中有3例患者出现了并发症,占据研究对象的5.6%,因此需要在术后对患者进行长期的随访和定时的换药,清楚术腔中的病变组织,保持患者术腔内的通气顺畅[3]。

术后要特别注意患儿是否出现眼痛和视力下降的症状,并检查患儿眼脸是否存在淤血、肿胀和眼球运动障碍灯,如果有迹象表明患儿术后出现了眼内并发症要立刻通知医生采取有效的治疗策略。

3.结束语。

儿童慢性鼻窦炎虽然经过严格的药物治疗可以取得一定的效果,但是目前鼻内镜手术依然是最有效的治疗策略,而且手术治疗可以消除儿童鼻腔结构异常导致的鼻窦通气引流障碍,但是术前、术中以及术后需要全面的护理措施,避开各种并发症的发生和推动患者的恢复,文中对鼻内镜手术的全过程护理做了全面的探讨,希望对临床护理实践工作有所帮助。

法律本科毕业论文篇十五

农民的法律意识是农村法治化进程中的重要精神因素,对于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素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但现实不容乐观,据统计,约58%的农民缺乏法律常识或者根本不懂法;27%的认为在被逼上绝路的情况下才会寻求法律帮助;只有15%的农民表示在利益遭受侵害时会利用法律保护自己。可见,农民的法律意识较为淡薄,成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济方面。

虽说家庭承包责任制一定程度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但这种粗放型的小农经济并没有走出自给自足的局限。简单的经济基础抑制着农民对法律的需求,也降低了农民对法律学习的欲望。

(二)文化方面。

我国经历了二千多年的封建社会,深受封建思想的荼毒,墨守成规和盲目的排外思想已经在农民的脑中根深蒂固,想要转变过来绝非易事。更有一些农民认为读书无用,即使考上大学顺利毕业还不一样出来打工,那还不如现在就去打工。所以说提高农民法律意识任重而道远。

(三)制度方面。

1.立法环节。

一是目前我国农村工作的立法工作脱离了农村实际生活,没有广泛听取农民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制定好的法律没有落到实处,很多法律农民都不知道,还谈什么寻求法律帮助。

2.执法环节。

第一,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不强,缺乏法律素养,执法过程中存在经验主义的不好现象。第二,执法人员执法方式不当及态度不友好,缺乏服务意识。2007年5月,广西某乡村环卫工人蔡某按规定来每户收取垃圾清洁费,王某因下个月就要搬走为由拒交垃圾清洁费。第二天凌晨蔡某就把一车垃圾倒在王某的店铺门口,致使王某无法开门做生意。蔡某简单粗暴的工作方式既不能解决问题,又破坏了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

(一)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

根据马克思主义原理中的物质决定意识的基本观点,法律意识的培育和提高也受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而只有农村经济发展上去,广大农民的生活水平才能得到提高。发展农村经济首先要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各项基础设施的完善。其次是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步伐,提高农村经济组织化程度,由粗放生产经营模式转变为集约生产经营模式。再次是发展乡村企业。由一些乡村企业牵头,将分散的农户和市场有效的链接起来,这样就形成生产销售一体化。

(二)加大基础教育的投入,加强普法教育和法制宣传。

第一,加大基础教育投入。

一是政府在财政投入上,对农村教育特别是偏远农村教育应当予以倾斜,缩小城乡办学条件差距。二是教育主管部门对农村师资队伍建设予以大力支持,每年择优录用一批优秀师范类大学毕业生充实农村教师队伍。三是建立健全人才流动机制。加强城乡校际间纵横双向交流,将城区教师的评先评优及职称评聘与下乡支教挂钩,促进农村教育师资均衡配置。

第二,加大普法教育和法制宣传的力度。

法教育应该根据农民的实际需要和特点,采用适当的方法有针对性的进行:对于乡村干部和广大党员,由于他们的政治觉悟较高,可以进行系统的法制教育,增强法治观念,并充分发挥他们的领导表率作用,带领广大农民学法守法。对于广大农民群众,必须深入他们中去宣传和讲解与他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内容,结合当地的违法犯罪活动实例讲解法律知识,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宣讲,使农民容易并且形象地学习法律。

(三)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

首先,立法机关在制定与农业、农村相关的法律法规时,要充分听取农民的意见和建议,反映农民的需求和心声,协调好国家法律法规与农民群众的习惯心理和行为之间的关系。其次,制定了基本的法律法规后,要根据现实情况的变化和需要,对相应的法律制度做出相应的调整和修改。再次,要保障法律能够落到实处。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执行法律。各部门之间密切配合,切实履行职责,保证法律得到切实有效的实施。

(四)改善基层执法状况。

在执法方面,要提高农村基层执法人员的自身素质和法律素养,增强他们的执法经验和执法的灵活度;要严格依法行使职权,摒弃权力大于法律的思想;要加大对执法者违法执法、滥用执法权等行为的处罚力度;要接受媒体与大众的舆论监督,实现阳光执法。

综上所述,提高农民法律意识任重而道远,是需要长期坚持的一项工程。提高农民法律意识,是改变现阶段我国农村法治现状的重要环节。只有农民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把我国建设成法治化国家的目标才有可能获得真正的实现。

[1]李昌麒。中国农村法治发展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2]郑永流。当代中国农村法律发展道路探索[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3]郑永流等。农民法律意识与农村法律发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4]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m].北京:中华书局,1981.

[5]王欣堂。提高农民法律意识:构建和谐农村的战略选择[j].长江大学学报(自科版)农学卷,2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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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本科毕业论文篇十六

1、汇报本人选定毕业论文题目情况,经指导教师协调后确定论文题目;。

3、根据本人毕业论文题目、毕业论文任务书要求,撰写“毕业论文项目调研提纲”;。

对以下内容展开调研。

1、国际大宗商品市场的变化情况,历史沿革、现状及发展趋势;。

2、沙钢股份公司的基本情况介绍;。

3、沙钢股份公司经营成果与财务分析;。

4、沙钢股份公司在国际大宗商品市场上的定价权;。

5、国际大宗商品市场的变化对沙钢股份公司的影响;。

对以下内容展开调研。

1、沙钢股份公司主营产品与竞争优势;。

2、沙钢股份公司外部环境与竞争对手分析;。

3、沙钢股份公司在国内同行业中的地位;。

4、沙钢股份公司在国际市场上的地位;。

5、沙钢股份公司应对国际大宗商品市场变化的对策和措施等。

1、学习“企业战略管理理论与案例”的相关内容:

2、学习“财务管理学”的相关内容:

3、复习“管理学”相关知识:

4、学习“08级工商管理课程设计资料”:

5、归类整理搜集的资料,并根据调研所搜集的资料完成项目调研报告。

1、分析、整理调研资料,

2、对归类整理的数据、资料进行认真阅读、研究、分析,

3、进一步了解国际大宗商品市场变化对沙钢股份公司的影响。

依据毕业论文任务书、项目调研报告、毕业论文计划进程表,撰写开题报告。准备开题报告答辩。

1、进一步查阅文献,搜集、补充、完善资料;。

3、确定论文框架,完成详细论文写作提纲。

对前几周的论文进展情况进行总结,进一步完善,完成中期检查报告。总结前期工作中的不足,补充疏漏的部分,为论文初稿做好准备工作。

按开题报告的论文结构要求,按写作提纲的内容、层次、逻辑安排,对论文框架进行展开,撰写论文初稿。

进一步分析、整理,补充、完善资料,对论文初稿进行充实,细化论文内容。

进一步完善论文内容,完成论文初稿。

在导师评阅毕业论文的指导下,进一步修改论文。

规范论文格式,丰富内容。根据导师的意见和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论文。

完成论文终稿。

提交打印版、电子版毕业论文、过程文件和课题项目调研报告,交指导教师和评阅人审查、评阅。

准备及参加毕业答辩。

法律本科毕业论文篇十七

摘要: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逐渐推进,我国建筑行业得到飞速发展,行业内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这就使得其工作中的各项内容都变得至关重要。就建筑工程造价来说,其不仅会影响到建筑施工的顺利开展,而且对整个工程质量具有一定影响。在开展工程造价工作的过程中,概预算编制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它的实施质量会对造价工作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本文将以概预算编制为文章阐述的主要内容,通过对概预算编制在施工过程中的应用影响意义进行讨论,简述其应用要点,最后给出提高其编制质量的有效措施,以供参考。

关键词:概预算;编制质量;工程造价;应用意义;措施。

概预算编制工作,是一项较为复杂的工作,具有较强的综合性指标,它能够将施工项目中的经济效益和投资水平等进行反映。在进行工程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将概预算编制工作进行实施,能够为项目造价工作的开展提供重要依据,促进工程设计的合理性发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就建筑工程来说,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是至关重要的。将工程概预算编制工作进行应用,对整个工程的施工推进都具有重要影响。工程概预算实施的前提是建设项目,它主要是围绕着建筑项目,将工程价格的进行科学的分层,并促进完整价格体系形成的过程。而这样的价格体系,主要是由单项工程概算,单位工程造价和相应的工程量清单分项综合单价所构成的。但是项目建设工作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中,需要企业对其投以大量的人力物力,不利于企业的经济效益提高。因此,需要施工人员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根据建设行业的相关规定和法律制度等,从概预算的各个阶段进行入手,将编制问题和管理问题进行综合考虑,促进管理工作的全面推进。概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开展,是促进项目建设的'重要内容,有利于促进施工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保证施工质量,节约相应的建设资源,促进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有效推进,是其实施的直接方法和手段。其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需要以其可行性为研究的根本目标,促进项目建议书投资估算的推进,并要保证在完成初步设计之后,对总概算进行编制设计,从而促进建筑施工活动的顺利开展。

就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来说,其施工过程中需要涉及的材料品种较多,这在进行概预算编制工作的过程中,不能将其进行全面详细的计算,因此,在对材料进行预算的过程中,需要将施工中使用量相对较少的,但是价格又相对昂贵的材料作为主材料,也可以将使用量较大的设置为主材料,或是根据工程造价预算结果中影响较大的材料作为主材料。并要在对其进行概预算工作之前,进行相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根据资金合理运用等原则,结合施工场地的交通情况和相关的环境影响因素,对材料进行合理的选择。在进行施工设计的过程中,受到各施工地点和环节,环境等影响因素的不同,使得设计存在一定差异,这在某种程度上造成定额选择的不同。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如果各施工环节的定额存在不全的情况,就需要对定额的过渡系数进行注意。主要的操作方法,应该在施工的过程中,根据设计施工中所规定的工艺流程,运输方法和施工方法,机械设备的配置等问题,促进编制工作的有效推进。与此同时,还应该将施工中的定额说明进行掌握,对各项定额子目的工作内容进行明确。编制概预算的工作计算是对工程量进行计算,其计算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概预算的准确性。在进行计算的过程中,工作人员首先应该对工程量计算的规定等进行掌握,结合相应的设计图纸,将工程量准确的计算出来。

3.1提高人员素质。

要要有效提高概预算编制工作的质量,就需要将工作人员的素质进行提高,他们是项目实施的直接人员,对工作的高效开展具有重要影响。在具体的工作过程中,施工企业应该加强工作人员的重视程度,将概预算工作重要性进行宣传,从而保证工作人员的认识,并定期开展相关的课程培训互动,促进人员的积极参与,将技术技能等进行传授,促进人员对概预算工作方法的掌握,从而促进工作质量的提高。并建立一定的奖罚制度等,激发人员工作积极性,有利于提高相应的工作效率。

3.2加强设计管理。

设计工作是推进概预算工作的基本因素,它对整个建筑施工的影响相对较大。也就是说,加强对设计过程的管理工作,有助于促进概预算工作质量的提高。在实际的实施过程中,工作人员应该对相应的设计图纸进行反复的阅读和审查,并对各个定额册上展现的说明和工作内容进行明确,并熟练掌握。制定相关的定额设计,或是建立一定的招投标制。促进施工技术和经济建设的有机结合,促进设计管理工作的推进。并对其涉及的地理位置,建设标准和施工设备选择,等问题进行严格考虑,保证工作的严谨性,有利于推进工作质量。

3.3应用信息技术。

随着国家经济建设发展的逐渐推进,信息技术逐渐兴起发展,在人们日常的生产生活中起到了积极作用。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促进概预算编制工作与计算机应用技术相结合,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其工作质量和效率,保证相应的科学性,这样不仅能够减少人工工作量,而且能够有效避免人工计算中出现失误的频率。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人员应该根据计算机计算系统,将相关数据输入其中,促进其自动运算过程的实现,从而保证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有利于促进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效率的提高。

就概预算编制质量问题,研究其对工程造价工作的影响。需要相关人员在进行施工的过程中,根据概预算编制工作的内容和实施要点,促进其质量的有效提高,对各个施工过程进行严格管理,提高人员素质,加强设计监管,从而保证概预算管理工作质量的提升,为建筑行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1]杨超.浅析概预算编制质量对建筑工程造价的影响[j].建材与装饰,2017(07):148~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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