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个总结都是一个成长的机会,可以让我们更好地发现自己的潜力和突破自己的局限。写总结时,要注重归纳和概括,将复杂的问题用简单明了的语言进行表达。通过总结,我们可以发现自己的优点和劣势,有针对性地做出改进和调整。在总结的过程中,我们要注重客观性和中立性,不要带有个人偏见。希望通过这些总结范文的学习,大家能够提高自己的总结能力。
药事管理论文篇一
4月11日下午,台儿庄区涧头集镇中心卫生院在公共卫生楼二楼会议室召开医院药械管理委员会会议,会议由副院长陈飞主持,李思栋副院长及医院药械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
药剂科齐振玲主任就上个月医院药品及器械的使用和购买情况汇报总结提交会议讨论,并就处方点评工作进行汇总反馈。
陈飞副院长发言:关于抗菌药物与中成药物的合理应用问题以及上个月药占比过高暂停一些药物的问题希望各委员们回到科室以后做好传达工作,严格遵从院部处方点评制度,明确责任,奖惩分明。希望通过一段时间的整改使处方合格率等指标达到规范要求。
据悉,台儿庄区涧头集镇中心卫生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议一月召开一次,主要议题为:总结上一个月该院药物治疗方面存在的问题;抗菌药物与中成药合理应用讨论;提交本月卫生材料采购计划及可行性;针对一些药物的过量使用讨论暂停方案等。
药事管理论文篇二
近日,市卫生局组织召开了20xx年全市基本药物制度与药事管理工作会议,对基本药物制度与药事管理工作进行了总结部署。会议由局纪委史洪林书记主持,各区卫生局分管局长、分管科长和药品采购中心主任;直属各医疗卫生机构、市级机关医院、明基、同仁、江北人民医院的分管领导及医务、药学、医用耗材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医疗机构协会负责人;局药事质控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局机关相关处室负责人,共12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传达了全省药政工作会议精神;通报了20xx年全市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情况;彭宇竹副局长作了《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全面提升药政管理水平》的讲话。彭局长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20xx年我市基本药物制度与药事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绩,客观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就准确把握20xx年全市基本药物制度与药事管理工作,明确了具体要求。指出:20xx年要按照“协同创新、重点提升、夯实基础、整合应用”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全面加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着力规范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使用管理,强化推进药品供应综合改革,有效保障群众基本用药权益。
纪委史洪林书记在作会议小结时,着重强调:一是要准确把握20xx年全市基本药物制度与药事管理主要工作与要求;二是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药品、医用耗材管理规定;三是要全面提升基本药物、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水平,提高风险防控意识;四是要认真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工作,坚决纠正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
药事管理论文篇三
细目一:药事与药事管理概念。
要点:
1、药事。
要点:
1、药事管理的目的2.药事管理的意义。
4、药事管理组织机构及其主要药事管理职能。
第二单元药品与药品标准、药品管理分类及药师职责细目一:药品与药品标准。
要点:
1、药品的概念。
2、药品是特殊商品。
3、药品标准。
细目二:药品管理的分类。
要点:
1、药品管理的分类。
2、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
3、国家基本药物。
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
细目三:药师的职责。
要点:
1、药师的定义。
2、执业药师。
3、药师的职责。
细目一:药事组织管理的必要性和特征。
要点:
细目二:主要药事组织管理。
要点:
1、药品生产企业管理。
2、药品批发企业管理。
3、药品零售企业管理。
4、药品使用机构管理。
第四单元中药管理。
细目一:中药的概念及其作用。
要点:
1、中药的概念。
2、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是中药的组成部分。
细目二:中药的地位与发展。
要点:
1、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国家依法发展中医药。
2、中药管理是我国医药卫生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3、发展中药产业是我国医药行业的发展方向。
细目三:中药管理。
要点:
1、中药管理的特殊性及法定要求。
2、中药品种保护。
3、野生药材资源保护。
4、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
5、中药材专业市场管理。
第五单元药品管理法的主要内容。
细目一:药品管理法的立法目的与药品政策。
要点:
1、药品管理法立法目的2.药品管理法的效力范围。
3、国家发展药品的宏观政策。
细目二:药品及药品包装的管理。
要点:
1、新药研究管理与注册审批制度。
2、药物(非)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lp、gcp)。
3、国家对药品生产实施批准文号管理。
4、禁止生产(配制)、销售假药、劣药。
5、新药品种设立监测期。
6、药品包装管理。
细目三:特殊管理的药品。
要点:
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
2、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
3、放射性药品管理。
4、预防性生物制品的流通管理。
细目四:《药品管理法》对医疗机构及其人员的有关规定。
要点:
1、医疗机构药剂管理(配制制剂管理)。
2、药品价格和广告的管理。
3、禁止药品购销中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4、违反法律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六单元医疗机构药事管理。
细目一:医疗机构购进药品的管理。
要点:
1、医疗机构购进药品要注意审查销售方资格。
2、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3、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必须要有真实、完整的购进记录。
细目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
要点:
1、《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的主要特点。
2、《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
3、临床药师制的规定。
细目三:《处方管理办法(试行)》的主要内容。
要点:
1、处方管理的目的、定义。
2、处方行为的原则和义务。
3、处方权与处方的有效性。
4、处方格式、书写规范化管理。
5、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的具体要求。
细目四:医疗机构调剂业务管理。
要点:
1、中药处方管理。
2、调剂操作规程。
3、中药调剂工作。
第七单元药品监督管理。
细目一:药品监督管理概述。
要点:
1、药品质量与药品监督管理。
2、药品质量监督管理的性质与原则。
3、药品监督管理的特点与内容。
细目二:药品监督管理实施的权责、义务。
要点:
1、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权和应承担的义务。
2、禁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检机构及其人员参与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3、禁止药品监督管理中的地方保护主义。
细目三:药品质量监督。
要点:
1、药品质量监督检验概述。
2、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抽查检验和行政强制措施。
3、对药品质量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验。
4、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与行政紧急控制措施。
5、药检人员应接受当地药检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八单元中医药条例。
细目一:《中医药条例》总则的内容。
要点:
1、条例制定目的与适用范围。
2、国家发展中医药的方针、政策。
3、发展中医药事业的原则与中医药现代化。
4、政府的职责。
细目二:中医医疗机构与从业人员。
要点:
1、对中医医疗机构的管理与要求。
2、对中医从业人员的要求。
细目三:中医药教育与科研。
要点:
1、中医药教育、科研机构建设。
2、中医药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继承的条件。
3、中医药对外合作交流的管理。
细目四:中医药发展的保障措施。
要点:
1、政府、单位、组织和个人的作用。
2、加强中医药资源管理。
3、与中医药有关的评审或者鉴定活动的法定要求。
第九单元中药知识产权保护。
细目一:知识产权保护概述。
要点:
1、知识产权概念。
2、知识产权范围。
3、知识产权特征。
4、知识产权作用。
细目二:中药知识产权保护。
要点:
1、中药知识产权保护范围。
2、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形式和内容。
细目三: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
要点:
的主要特点。
重申的保护知识产权的基本原则。
新提出的保护知识产权基本原则。
4、入世承诺对医药行业的影响。
第十单元医疗卫生系统医德规范及卫生行业作风建设。
细目一:制定医德规范的目的要点:
1、医德规范是指导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活动的思想和行为准则。
2、医德规范的内容。
3、考核与奖惩。
细目二: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2004年4月)。
要点:
1、卫生行业作风建设存在的问题。
2、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内容。
3、明确重申的卫生行业纪律。
4、违反卫生行业纪律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细目三:药学人员职业道德。
要点:
1、药学人员职业道德核心与原则。
2、药学人员职业道德思想层次。
3、药学人员基本职业道德规范。
参考书:
3、吴蓬主编。《药事管理学》。第3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5年。
药事管理论文篇四
药品质量管理是现代化医院药事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药品质量管理事关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江西省抚州市中医院成立了医院药品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制定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监测制度、药品储存管理制度、药品养护管理制度、贵重药品管理制度、药品效期管理制度、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退货药品管理制度、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质量事故管理制度、药品质量验收管理制度、药品购进管理制度。用制度去约束药品的流通全过程。医院药品品种繁多,流动快,对药品金额和数量管理上实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严格执行药品金额、数量双重账目管理,加强了药品盘点工作,现在本院的药品管理已经进入了良性轨道。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的6篇《药事管理学结课或作业论文》,希望可以对您的写作有一定的参考作用,更多精彩的范文样本、模板格式尽在。
药事管理论文篇五
一、名词解释药事是指与药品的安全、有效和经济、合理、方便、及时使用相关的药品研究与开发、制造、采购、储藏、营销、运输、交易中介、服务、使用等活动,包括与药品价格、药品储备、医疗保险有关的活动。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药品分类:分为中药与天然药物,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三大类处方药指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非处方药指不需要凭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新药指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医疗机构制剂,是指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经批准而配制、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不得将其在市场上销售,未经允许不得在医疗机构调剂使用,不允许做相应的广告。仿制药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批准上市的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进口药是指境外生产的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药事管理论文篇六
d、执业药师应驻店现场执业,离开执业场所应摘下收起《执业药师注册证》。
e、执业药师对非法处方应予以没收参考答案:c,e。
4、规定,对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罚是。
c、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d、无期徒刑。
e、处死刑参考答案:a。
c、国际非专利药品名d、药品拉丁名e、药品通用名参考答案:c。
7、不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是a、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
b、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有关的规定给予处罚c、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9、擅自配制和出售麻醉药品制剂,应a、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b、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有关的规定给予处罚c、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c、按检验报告日期顺序归档d、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
e、未规定有效期的药品,批生产记录应保存二年参考答案:b,d,e。
11、医务人员为自己开具处方,骗取麻醉药品,应a、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b、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有关的规定给予处罚c、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c、自种自采的地产中药材d、诊断用药e、中成药。
参考答案:c。
b、符合安全要求的消防设施c、温湿度测定仪d、适当材料做成的底垫e、通风排水设施。
参考答案:b,c,d,e。
b、按企业技术设施和设备水平组织实施c、按地区组织实施。
d、按企业管理水平组织实施e、按品种、按剂型组织实施参考答案:e来源:考试大。
16、《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规定,定点零售药店对外配处方要。
17、《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的制定依据是。
a、《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18、《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处方外配是指。
c、参保人员持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行为2。
21、《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规定,非处方药的包装上必须。
22、《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规定,非处方药的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经。
23、《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规定,非处方药的每个销售基本单元包装必须。
24、《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规定,经营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批发企业必须。
a、印有国家指定的非处方药专有标记。
25、《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规定非处方药的包装上必须。
26、《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规定非处方药的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经。
27、《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规定非处方药的每个销售基本单元包装必须。
28、《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规定经营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批发企业必须。
29、《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规定零售乙类非处方药的商业企业必须经。
30、《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适用于3。
e、执业药师或药师参考答案:e。
e、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参考答案:b。
e、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部门参考答案:a,b。
b、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异地经营的行为c、变相开办保健品批发市场。
d、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超经营范围经营的行为4。
e、无证照经营的变相药品市场参考答案:e。
a、处以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
e、没收收受的回扣款等非法所得,并以行贿、受贿论处参考答案:e。
4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
c、药品生产企业合格证和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人员的经营企业采购药品。
d、合法生产或者经营药品资格的企业采购药品。
e、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和药品gmp认证合格的企业采购药品参考答案:d。
c、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经国家核准d、由国家统一制定,各地不得调整。
e、各地参照国家制定的参考目录,增减的品种数不得超过总数的15%。
参考答案:d。
47、《戒毒药品管理办法》规定,主管全国戒毒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是。
a、卫生部b、公安部。
c、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d、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e、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参考答案:c。
5
药事管理论文篇七
在医疗实践中,不仅要掌握药物的作用、用法、适应证,也要熟悉药物的不良反应和禁忌证,以防止和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为此,在医护人员中广泛宣传药品不良反应的知识,开展相关培训,引起重视,消除疑虑。医院成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小组,制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在临床科室设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员,负责本科室的药品不良反应的收集工作;药剂科设立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员,负责收集、整理、上报药品不良反应资料。医院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纳入管理考核内容,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指标落实到各科室。
药事管理论文篇八
药学服务不仅仅是围绕在调剂工作的无差错,窗口服务的满意率上,更应该是应用药学专业知识向医护人员、患者及家属提供直接的、负责任的、与药物使用有关的服务,以期提高药物治疗的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药学服务要与国际接轨,积极开展临床药学,为患者治病用药提供最直接的服务。要从传统的药品保障型向知识服务型转变。
合理用药是临床药学工作的核心,不合理用药在住院患者的。临床药物治疗中较为常见,不适当的治疗导致增加患者的痛苦,重复用药增加患者经济负担,联合应用抗菌药导致患者菌群失调,随意用药导致不良反应时有发生,大大降低了医疗效率,在经济上导致医药资源的巨大浪费。为了更好地指导医生和患者合理用药,开展药学保健服务有着重要意义。本院设立了临床药师制度,临床药师参与院内临床会诊,指导合理用药。临床药师参与医师查房,书写药历。发现不合理用药现象,及时与医生交流,争取沟通后达到共识。本院自临床药师工作开展以来,不合理用药逐渐减少。
药事管理论文篇九
摘要:
为提高药事管理专业建设水平,通过对药事管理学的学科地位、师资建设、课程设置、教学改革等问题进行理论分析,认为应确定合适的药事管理专业名称;提高药事管理学科学术地位;加强药事管理专业师资建设;完善药事管理专业课程设置;进行药事管理学课程教学改革;强化毕业实践教学。
关键词:
药事管理论文篇十
第一条为科学、规范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保证用药安全、有效、经济,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是指医疗机构内以医院药学为基础,以临床药学为核心,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和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医疗机构药事工作是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医疗机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应设立药事管理组织和药学部门。
第五条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方可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第六条二级以上的医院应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其他医疗机构(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除外)可成立药事管理组。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监督、指导本机构科学管理药品和合理用药。
三级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委员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医院感染管理和医疗行政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二级医院的药事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情况由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上述人员组成。其他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组,可以根据情况由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上述人员组成。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组)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
第七条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由5~7人组成。其中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机构主管负责人任主任委员,药学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委员。
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的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
(二)确定本机构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
(三)审核本机构拟购入药品或配制新制剂及新药上市后临床观察的申请;。
(六)组织检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七)组织药学教育、培训和监督、指导本机构临床各科室合理用药。
第三章药学部门。
第九条医疗机构(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除外)应根据本机构的功能、任务、规模,在保质保量完成医疗机构药事工作的基础上,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相应的药学部门。
第十条药学部门在医疗机构负责人领导下,负责本机构药事管理,按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督、管理本机构临床用药和各项药学服务。
第十一条药学部门要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药学保健工作模式,开展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参与临床药物诊断、治疗,提供药学技术服务,提高医疗质量。
经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核医学科可购售本专业所需的放射性药品。其他科室不得从事药物配制或药品购售工作。
第十二条三级医院药学部门负责人应由具有药学专业或药学管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担任;二级医院药学部门负责人应由具有药学专业或药学管理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担任;一级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药学部门负责人应由具有药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并具有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担任。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根据药学工作实际需要配备与其任务相适应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工作条件。
第十四条药学部门必须建立健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相应的工作制度。制定自配制剂质量标准,负责自配制剂原料和成品的质量检验;抽检购入、贮存和调配的药品的质量。
第十五条各项检验记录(原始记录、检验依据、检验结论)必须完整,检验报告书写清楚,并经复核签字后存档。
第四章临床药学管理。
第十六条临床药学工作应面向患者,在临床诊疗活动中实行医药结合。临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方案设计;建立重点患者药历,实施治疗药物监测,开展合理用药研究;收集药物安全性和疗效等信息,建立药学信息系统,提供用药咨询服务。
第十七条逐步建立临床药师制。临床药师应由具有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按《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卫人发[]164号)有关规定取得中级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担任。其主要职责是:
1.深入临床了解药物应用情况,对药物临床应用提出改进意见;。
2.参与查房和会诊,参加危重患者的救治和病案讨论,对药物治疗提出建议;。
3.进行治疗药物监测,设计个体化给药方案;。
4.协助并指导护士做好药品请领、保管和正确使用工作;。
5.协助临床医师做好新药上市后临床观察,收集、整理、分析、反馈药物安全信息;。
6.提供有关药物咨询服务,宣传合理用药知识;。
7.结合临床用药,开展药物评价和药物利用研究。
第十八条药物临床应用是使用药物进行预防、诊断和治疗疾病的医疗过程。医师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在药物临床应用时须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十九条医师必须尊重患者对应用药物进行预防、诊断和治疗的知情权。医务人员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在做好观察与记录的同时,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
第二十条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发现处方或医嘱所列药品无治疗意义或可能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应提出质疑或拒绝调配;对违反治疗原则,滥用药物或药物滥用者应按规定及时报告。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的新药临床研究必须严格执行卫生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医疗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新药临床研究。违反规定者,将依法严肃处理,所获数据不得作为新药审批和申报科技成果依据。
第二十二条药学部门要掌握新药动态和市场信息,制定药品采购计划,在保证药品供应前提下,加速周转,减少库存。同时,做好药品成本核算和帐务管理。
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要实行公开招标采购或参加集中招标采购。药学部门要参与药品采购工作,建立并执行药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药学部门必须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药品仓库应具备冷藏、防冻、防潮、避光、通风、防火、防虫、防鼠等适宜的仓储条件,保证药品质量。
第二十五条化学药品、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应分别储存、分类定位、整齐存放。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危险性药品必须另设仓库,单独存放,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并监督使用。
第二十六条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养护,防止变质失效。
过期、失效、淘汰、霉烂、虫蛀、变质的药品不得出库,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第七章调剂管理。
第二十七条药品调剂工作是药学技术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门诊药房实行大窗口或柜台式发药,住院药房实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单剂量配发药品。
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处方管理制度,认真审查和核对,确保发出药品的准确、无误。发出药品应注明患者姓名、用法、用量,并交待注意事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超剂量的处方,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药品一经发出,除医方责任外,不得退换。
第二十九条根据临床需要,可建立全肠道外营养和肿瘤化疗药物等静脉液体配制中心(室),实行集中配制和供应。
第八章临床制剂管理。
第三十条医疗机构配制制剂,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当是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市场上没有供应、取得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文号的品种。
第三十二条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必须具有能够保证制剂质量的设施、管理制度、检验仪器和卫生条件。
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质量检验。合格的,凭医师处方在本医疗机构使用,不得在市场销售。
确属临床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方可在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
第三十四条医疗机构配制制剂所用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应符合药用标准。
第九章药学研究管理。
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创造条件,支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结合临床实际工作需要开展药学研究工作。
第三十六条医疗机构药学研究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4.开展药学伦理学教育,遵循职业道德,改善并不断提高药学研究质量。
第三十七条药学研究必须尊重受试者的隐私权和知情权,不得损害受试者利益。
第十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与管理。
第三十八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在医疗机构内从事相应的药学专业技术活动。
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负责对本单位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
第四十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重视临床药师的培养和使用,充分发挥其在临床药物治疗工作中的作用。
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要制定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组织医疗机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参加规范化培训和继续教育,并将完成培训计划和取得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作为考核和晋升高一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及聘任的条件之一。
第四十二条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一)在执业活动中,医德高尚,在医院药学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对药学学科的发展和药学专业技术有重大突破的;。
(三)长期在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条件艰苦的基层单位努力工作,事迹突出的;。
(四)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应当予以表彰或者奖励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由卫生部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药事管理论文篇十一
第一条为科学、规范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保证用药安全、有效、经济,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是指医疗机构内以服务病人为中心,临床药学为基础,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和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是否保留,再酌)。
第四条医疗机构药事工作是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医疗机构根据临床工作实际需要,应设立药事管理组织和药学部门。
第五条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方可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第六条二级以上的医院应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其他医疗机构可成立药事管理组。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监督、指导本机构科学管理药品和合理用药。
药事管理委员会(组)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医疗机构医疗业务主管负责人任主任委员,药学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委员。
三级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委员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医院感染管理和医疗行政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二级医院的药事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情况由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上述人员组成。其他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组,可以根据情况由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上述人员组成。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组)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
(二)确定本机构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
(六)组织检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七)组织药学教育、培训和监督、指导本机构临床各科室合理用药。
第三章药学部门。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根据本机构的功能、任务、规模,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相应的药学部门。
第九条药学部门在医疗机构负责人领导下,按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机构管理的规章制度,具体负责本机构的药事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管理本机构临床用药和各项药学技术服务。
第十条药学部门要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药学保健工作模式,开展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参与临床疾病诊断、治疗,提供药学技术服务,提高医疗质量。
第十一条三级医院药学部门负责人应由具有药学专业或药学管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担任;二级医院药学部门负责人应由具有药学专业或药学管理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担任;一级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药学部门负责人应由具有药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并具有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担任。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配备和提供与药事工作部门承担的任务相适应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工作条件。
第十三条药学部门应建立健全药事工作相关的各项工作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各项工作记录和检验记录(原始记录、检验依据、检验结论)必须完整,工作记录和检验报告书写清楚,并经复核签字后存档。
第十五条药物临床应用是使用药物进行预防、诊断和治疗疾病的医疗过程。医师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在药物临床应用时须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医师应尊重患者对应用药物进行预防、诊断和治疗的知情权。
第十六条临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方案设计;对重点患者实施治疗药物监测,指导合理用药;收集药物安全性和疗效等信息,建立药学信息系统,提供用药咨询服务。
第十七条逐步建立临床药师制。临床药师应由具有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按《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卫人发[]164号)有关规定取得中级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担任。其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临床了解药物应用情况,对药物临床应用提出改进意见;。
(二)参与查房和会诊,参加危重患者的救治和病案讨论,对药物治疗提出建议;。
(三)进行治疗药物监测,设计个体化给药方案;。
(四)指导护士做好药品请领、保管和正确使用工作;。
(五)协助临床医师做好新药上市后临床观察,收集、整理、分析、反馈药物安全信息;。
(六)提供有关药物咨询服务,宣传合理用药知识;。
(七)结合临床用药,开展药物评价和药物利用研究。
第十八条医务人员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在做好观察与记录的同时,应及时报告本机构药学部门和医疗管理部门,并按规定上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九条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发现处方或医嘱所列药品违反治疗原则,应拒绝调配;发现滥用药物或药物滥用者应及时报告本机构药学部门和医疗管理部门,并按规定上报卫生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开展新药临床研究必须严格执行卫生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医疗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新药临床研究。违反规定者,将依法严肃处理,所获数据不得作为新药审批和申报科技成果依据。
第二十一条药学部门要掌握新药动态和市场信息,制定药品采购计划,加速周转,减少库存,保证药品供应。同时,做好药品成本核算和帐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实行集中管理,要实行公开招标采购、议价采购或参加集中招标采购。药学部门要制定和规范药品采购工作程序,建立并执行药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使用。药学部门对购入药品质量有疑义时,医疗机构可委托国家认定资格的药检部门进行抽检。经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除核医学科可购售本专业所需的放射性药品外,其他科室不得从事药物配制或药品购售工作。
第二十三条药学部门应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定期对贮存药品质量进行抽检。药品仓库应具备冷藏、防冻、防潮、避光、通风、防火、防虫、防鼠等适宜的仓储条件,保证药品质量。
第二十四条化学药品、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应分别储存、分类定位、整齐存放。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危险性药品必须另设仓库,单独存放,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并监督使用。
第二十五条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养护,防止变质失效。
过期、失效、淘汰、霉烂、虫蛀、变质的药品不得出库,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第六章调剂管理。
第二十六条药品调剂工作是药学技术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门诊药房实行大窗口或柜台式发药,住院药房实行单剂量配发药品。
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医嘱、处方管理制度,认真审查和核对,确保发出药品的准确、无误。发出药品应注明患者姓名、用法、用量,并交待注意事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超剂量的处方,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并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
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要根据临床需要逐步建立全肠道外营养和肿瘤化疗药物等静脉液体配制中心(室),实行集中配制和供应。
第七章临床制剂管理。
第二十九条医疗机构配制制剂,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后方可配制制剂。
第三十条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当是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市场上没有供应、取得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文号的品种。
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必须具备能够保证制剂质量的设施、管理制度、检验仪器和卫生条件。
第三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制定自配制剂质量标准,按照标准进行制剂原料和成品的质量检验。合格的,凭医师处方在本医疗机构使用,不得在市场销售。
确属临床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方可在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
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配制制剂所用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必须符合药用标准。
第八章药学研究管理。
第三十四条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支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结合临床实际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药学研究工作。
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药学研究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四)开展药学伦理学教育和研究,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
第九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与管理。
第三十六条医疗机构负责对本单位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
第三十七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重视临床药师的培养和使用,充分发挥其在临床药物治疗工作中的作用。
第三十八条医疗机构要制定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组织医疗机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参加规范化培训和继续教育,并将完成培训计划和取得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作为考核和晋升高一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及聘任的条件之一。
第三十九条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一)在执业活动中,医德高尚,在医院药学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对药学学科的发展和药学专业技术有重大突破的;。
(三)长期在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条件艰苦的基层单位努力工作,事迹突出的;。
(四)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应当予以表彰或者奖励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条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和卫生站可不设药事管理组织和药学部门,由机构负责人指定医务人员负责药事管理工作。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可不设药事管理组织和药学部门,由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药事工作。
第四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卫生部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药事管理论文篇十二
药品质量管理是现代化医院药事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下面和小编一起来看药事管理论文,希望有所帮助!
为提高药事管理专业建设水平,通过对药事管理学的学科地位、师资建设、课程设置、教学改革等问题进行理论分析,认为应确定合适的药事管理专业名称;提高药事管理学科学术地位;加强药事管理专业师资建设;完善药事管理专业课程设置;进行药事管理学课程教学改革;强化毕业实践教学。
长期以来,医院重医轻药的观念根深蒂固。医院往往只着眼于药剂科的经济效益,常常忽视药学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药学人员药学知识领域的拓展。如与经济不直接挂钩的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服务往往得不到重视。因此要规范医院药事管理工作,应加强政策、法规的学习,提高对药事管理工作的认识,充分认识到医院药事管理的重要性。
医院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在该委员会指导下成立药品采购领导小组、药品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药学服务领导小组等。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药品质量管理是现代化医院药事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药品质量管理事关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江西省抚州市中医院成立了医院药品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制定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监测制度、药品储存管理制度、药品养护管理制度、贵重药品管理制度、药品效期管理制度、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退货药品管理制度、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质量事故管理制度、药品质量验收管理制度、药品购进管理制度。用制度去约束药品的流通全过程。医院药品品种繁多,流动快,对药品金额和数量管理上实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严格执行药品金额、数量双重账目管理,加强了药品盘点工作,现在本院的药品管理已经进入了良性轨道。
药学服务不仅仅是围绕在调剂工作的无差错,窗口服务的满意率上,更应该是应用药学专业知识向医护人员、患者及家属提供直接的、负责任的、与药物使用有关的服务,以期提高药物治疗的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药学服务要与国际接轨,积极开展临床药学,为患者治病用药提供最直接的服务。要从传统的药品保障型向知识服务型转变。
合理用药是临床药学工作的核心,不合理用药在住院患者的.临床药物治疗中较为常见,不适当的治疗导致增加患者的痛苦,重复用药增加患者经济负担,联合应用抗菌药导致患者菌群失调,随意用药导致不良反应时有发生,大大降低了医疗效率,在经济上导致医药资源的巨大浪费。为了更好地指导医生和患者合理用药,开展药学保健服务有着重要意义。本院设立了临床药师制度,临床药师参与院内临床会诊,指导合理用药。临床药师参与医师查房,书写药历。发现不合理用药现象,及时与医生交流,争取沟通后达到共识。本院自临床药师工作开展以来,不合理用药逐渐减少。
在医疗实践中,不仅要掌握药物的作用、用法、适应证,也要熟悉药物的不良反应和禁忌证,以防止和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为此,在医护人员中广泛宣传药品不良反应的知识,开展相关培训,引起重视,消除疑虑。医院成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小组,制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在临床科室设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员,负责本科室的药品不良反应的收集工作;药剂科设立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员,负责收集、整理、上报药品不良反应资料。医院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纳入管理考核内容,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指标落实到各科室。
重视药学人才培养。人才是开展工作的首要条件。没有高水平的药师,药学服务就无从谈起。要培养一支既精通药学、又熟悉医学、学贯医药的高素质的药师队伍,这是提高药学服务质量的关键。因此,要坚持以人为本,重视人才培养,着力提高药学人员的专业素质。只有具备了高素质的药师队伍,才能提升医院的药学服务水平,保障医院合理用药。
药事管理论文篇十三
为了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药物合理应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总后勤部卫生部共同制定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全文共七章四十六条,下面是规定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药物合理应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是指医疗机构以病人为中心,以临床药学为基础,对临床用药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组织实施与管理,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和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军队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军队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是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规定设置药事管理组织和药学部门。
第五条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方可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第六条医疗机构不得将药品购销、使用情况作为医务人员或者部门、科室经济分配的依据。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得在药品购销、使用中牟取不正当经济利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其他医疗机构应当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
二级以上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
成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的医疗机构由药学、医务、护理、医院感染、临床科室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药师、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组成。
医疗机构负责人任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主任委员,药学和医务部门负责人任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副主任委员。
第八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应当建立健全相应工作制度,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
第九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的职责:
(二)制定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四)分析、评估用药风险和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并提供咨询与指导;。
(七)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用药知识教育培训;向公众宣传安全用药知识。
第十条医疗机构医务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与医疗机构药物治疗相关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功能、任务、规模设置相应的药学部门,配备和提供与药学部门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和设施。
三级医院设置药学部,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二级科室;二级医院设置药剂科;其他医疗机构设置药房。
第十二条药学部门具体负责药品管理、药学专业技术服务和药事管理工作,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组织药师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提供药学专业技术服务。
第十三条药学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和工作记录,并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二级以上医院药学部门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等学校药学专业或者临床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及本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除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以外的其他医疗机构药学部门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等学校药学专业专科以上或者中等学校药学专业毕业学历,及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五条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是对医疗机构临床诊断、预防和治疗疾病用药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医疗机构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用药原则,尊重患者对药品使用的知情权和隐私权。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制定本机构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建立并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由医师、临床药师和护士组成的临床治疗团队,开展临床合理用药工作。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遵循有关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路径、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使用药物;对医师处方、用药医嘱的适宜性进行审核。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临床药师。临床药师应当全职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工作,对患者进行用药教育,指导患者安全用药。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用药监测、评价和超常预警制度,对药物临床使用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进行监测、分析、评估,实施处方和用药医嘱点评与干预。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和药品损害事件监测报告制度。医疗机构临床科室发现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和药品损害事件后,应当积极救治患者,立即向药学部门报告,并做好观察与记录。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和药品损害事件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结合临床和药物治疗,开展临床药学和药学研究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制订相应管理制度,加强领导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处方管理办法》、《国家处方集》、《药品采购供应质量管理规范》等制订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编制药品采购计划,按规定购入药品。
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制订本机构药品采购工作流程;建立健全药品成本核算和账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药品购入检查、验收制度;不得购入和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药品。
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临床使用的药品应当由药学部门统一采购供应。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审核同意,核医学科可以购用、调剂本专业所需的放射性药品。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药品的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学部门采购供应的药品。
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制订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养护与质量检查。药品库的仓储条件和管理应当符合药品采购供应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应当分别储存,分类定位存放。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危险性药品应当另设仓库单独储存,并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制订相关的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监督使用。
第二十八条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药品调剂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审核处方或者用药医嘱,经适宜性审核后调剂配发药品。发出药品时应当告知患者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指导患者合理用药。
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
第二十九条医疗机构门急诊药品调剂室应当实行大窗口或者柜台式发药。住院(病房)药品调剂室对注射剂按日剂量配发,对口服制剂药品实行单剂量调剂配发。
肠外营养液、危害药品静脉用药应当实行集中调配供应。
第三十条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要建立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实行集中调配供应。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应当符合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技术审核、验收,合格后方可集中调配静脉用药。在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以外调配静脉用药,参照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执行。
医疗机构建立的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应当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制剂管理按照《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执行。
第五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配置与管理。
第三十二条医疗机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医疗机构直接接触药品的药学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本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8%。建立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的,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另行增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数量。
第三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性质、任务、规模配备适当数量临床药师,三级医院临床药师不少于5名,二级医院临床药师不少于3名。
临床药师应当具有高等学校临床药学专业或者药学专业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并应当经过规范化培训。
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考核和管理,制订培训计划,组织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毕业后规范化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将完成培训及取得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情况,作为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专业岗位聘任的条件之一。
第三十六条医疗机构药师工作职责:
(四)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实施处方点评与超常预警,促进药物合理使用;。
(五)开展药品质量监测,药品严重不良反应和药品损害的收集、整理、报告等工作;。
(八)其他与医院药学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八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或者聘其为药学部门主任。
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四)非药学部门从事药品购用、调剂或制剂活动的;。
(六)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四十条医疗机构违反药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依据其情节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对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被检查的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阻碍、隐瞒。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临床药学:是指药学与临床相结合,直接面向患者,以病人为中心,研究与实践临床药物治疗,提高药物治疗水平的综合性应用学科。
临床药师:是指以系统药学专业知识为基础,并具有一定医学和相关专业基础知识与技能,直接参与临床用药,促进药物合理应用和保护患者用药安全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危害药品:是指能产生职业暴露危险或者危害的药品,即具有遗传毒性、致癌性、致畸性,或者对生育有损害作用以及在低剂量下可产生严重的器官或其他方面毒性的药品,包括肿瘤化疗药物和细胞毒药物。
药品损害:是指由于药品质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造成的对患者的损害。
用药错误:是指合格药品在临床使用全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可以防范的用药不当。
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的管理,按照《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执行。
第四十五条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和卫生站可不设药事管理组织机构和药学部门,由机构负责人指定医务人员负责药事工作。
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可不设药事管理组织机构和药学部门,由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药事工作。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自3月1日起施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卫医发〔〕24号)同时废止。
药事管理论文篇十四
药事管理是指国家对药学事业的综合管理,是药学事业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的总称。它涉及到药学事业的各个方面以及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价格、广告、使用等环节,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体系,现已发展成为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章对药事管理的基本知识以及药事管理工作中涉及到的现代管理学基础和法学基本知识予以论述。
药学事业泛指一切与药有关的事业,简称为药事。它是由药学若干个部门(行业)构成的一个完整的体系。在该体系中各个部门和行业既相对独立,又密切联系,互为条件,互相制约,互相促进。其目标与活动是为人们防治疾病提供安全、有效、稳定、经济的药品,增进人类健康。药学事业包括药学教育、药物研究、药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检验、药品使用及药品管理七大部分。
药事管理是指对药学事业的综合管理。它包括宏观管理和微观管理两个方面。宏观的药事管理是指国家对药学事业的管理。国家通过制定、颁布法规、文件、管理办法,要求各部门执行;通过加强对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价格、广告及使用等环节的管理,严格质量监督,保证药品安全有效;通过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部门监督检查,通报结果,对违法者进行处罚等手段来加强管理。微观的药事管理系指药学事业中各部门内部的管理,包括人员管理、财务管理、物资设备管理、药品质量管理、技术管理、药学信息管理等工作。
药事管理的宗旨药事管理的宗旨是保证药品质量,增进药品疗效,保障人民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简而言之,药事管理就是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合理。
药事管理在医药卫生事业中的地位药事管理的目的是创造出最佳的效益,为防病治病提供需要的药品品种、足够的数量,以及可靠的疗效保证和安全保障,为提高医疗质量、保护和增进人民健康做出贡献。药事管理工作在医药卫生事业中的地位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药学事业和医学事业是一个统一的整体,药品是这个整体的物质基础,是医生防病治病的精良武器,没有足够的药品品种、数量,卫生事业就失去了物质基础,医生也没有了武器,再好的医术也难以发挥作用。因此,医和药的关系是唇齿相依、命运与共的关系,有医无药不治病,有药无医药不灵;医和药的关系好似人的两条腿、鸟的两个翅膀、枪与弹的关系。只有二者紧密配合,才能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如果偏废某一部分或使其发展受挫,那么卫生事业发展的全局将受到影响和挫折。同时,药事管理也是医药卫生事业管理的一部分内容,完善药事管理,医药卫生事业的管理也会发展和完善。
药事管理的研究范围包括药事组织体制、药品管理立法、药品生产管理、药品经营管理、医院药事管理、新药审批管理、中药管理、药品质量监督管理、药品知识产权保护、特殊管理的药品、药学教育、药学科技管理等,以及药事单位内部的人员、生产、技术、质量、计划、财务、物资设备管理等。
药事管理的特点主要体现为专业性、政策性、实践性。
1.专业性药事管理是对药学事业的管理,药学事业的核心是“药”,“药”是防病治病、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物质基础和必要条件。要搞好药事管理工作,首先必须熟悉“药”的情况,掌握药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技术方法,并能够运用。同时,还要具备有关学科的知识理论和方法,如社会学、经济学、法学、管理学、行为科学、心理学的专业知识。因此,药事管理的专业特点首先是药学专业性,其次为管理学、社会学、法学、心理学、经济学等专业性。
2.政策性药事管理是按照一定的国家法律、政府法令和行政规章,行使国家权力对药学事业的管理。主管部门代表国家、政府对药品进行管理,需与不同的药事单位及管理相对人打交道,处事要有政策、法律依据,科学严谨,政策性强。
3.实践性药事管理离不开实践活动,药事管理的法规、管理办法、行政规章的制定来自于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的实践,经过总结,升华而成。反过来用于指导实践工作,并接受实践的检验,对于不适应的部分,适时予以修订、完善,使药事管理工作不断改进、提高和发展。
药事管理论文篇十五
本专业主要培养具有药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等相关的知识和技能,能在各类医药工商企业、药品监督管理及相关机构从事医药社会问题分析、评估和研究,药事与企业管理、分析、策划以及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工作,探索药学事业科学发展规律的复合型高级人才。
通过学习,将具备以下几方面的能力:
1.具有坚实的医药学理论知识基础,熟悉药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
2.掌握经济学、管理学和药事管理与卫生行政管理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分析方法;。
3.掌握国内外药事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的法规,熟悉医药商品销售等相关工作;。
5.熟练运用药学、管理学、药事法规等知识从事医药领域内的组织管理、审批事项申报、认证事务及法律纠纷等工作。
工资待遇。
截止到2013年12月24日,129179位药事管理专业毕业生的平均薪资为3711元,其中10年以上工资1000元,0-2年工资3164元,应届毕业生工资3897元,3-5年工资4315元,6-7年工资5793元,8-10年工资7956元。
招聘要求。
针对药事管理专业,招聘企业给出的工资面议最多,占比100%;3-5年工作经验要求的最多,占比100%;大专学历要求的最多,占比100%。
就业方向。
药事管理专业学生毕业后可在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管理、药品价格管理、医疗保险、医药卫生监察、医药经济调控等部门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药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从事卫生和药政活动的监督管理、医药资源调查研究、医药市场行为和特征分析、策划及经营的高级药事管理工作。
就业岗位。
招商经理、药剂师、中药师、药师、营销经理、执业药师、车间主任等。
城市就业指数。
药事管理专业就业岗位最多的地区是北京。薪酬最高的地区是银川。
就业岗位比较多的城市有:北京[85个]、上海[25个]、广州[12个]、深圳[9个]、南京[8个]、朝阳[8个]、青岛[8个]、成都[6个]、长春[6个]、天津[5个]等。
就业薪酬比较高的城市有:银川[12499元]、北京[4823元]、厦门[4017元]、成都[3797元]、绍兴[3734元]、深圳[3603元]、烟台[3595元]、无锡[3488元]、南京[3477元]、泉州[3475元]、大连[3422元]等。
同类专业排名。
药事管理专业在专业学科中属于医学类中的药学类,其中药学类共10个专业,药事管理专业在药学类专业中排名第5,在整个医学大类中排名第22位。
在药学类专业中,就业前景比较好的专业有:药学,中药学,应用药学,药物制剂,药事管理,中药资源与开发,藏药学,海洋药学,蒙药学等。
药事管理论文篇十六
长期以来,医院重医轻药的观念根深蒂固。医院往往只着眼于药剂科的经济效益,常常忽视药学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药学人员药学知识领域的拓展。如与经济不直接挂钩的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服务往往得不到重视。因此要规范医院药事管理工作,应加强政策、法规的学习,提高对药事管理工作的认识,充分认识到医院药事管理的重要性。
2、健全组织,完善职能建设。
医院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在该委员会指导下成立药品采购领导小组、药品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药学服务领导小组等。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药品质量管理是现代化医院药事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药品质量管理事关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江西省抚州市中医院成立了医院药品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制定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监测制度、药品储存管理制度、药品养护管理制度、贵重药品管理制度、药品效期管理制度、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退货药品管理制度、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质量事故管理制度、药品质量验收管理制度、药品购进管理制度。用制度去约束药品的流通全过程。医院药品品种繁多,流动快,对药品金额和数量管理上实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严格执行药品金额、数量双重账目管理,加强了药品盘点工作,现在本院的药品管理已经进入了良性轨道。
4、开展药学服务和合理用药。
药学服务不仅仅是围绕在调剂工作的无差错,窗口服务的满意率上,更应该是应用药学专业知识向医护人员、患者及家属提供直接的、负责任的.、与药物使用有关的服务,以期提高药物治疗的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药学服务要与国际接轨,积极开展临床药学,为患者治病用药提供最直接的服务。要从传统的药品保障型向知识服务型转变。
合理用药是临床药学工作的核心,不合理用药在住院患者的临床药物治疗中较为常见,不适当的治疗导致增加患者的痛苦,重复用药增加患者经济负担,联合应用抗菌药导致患者菌群失调,随意用药导致不良反应时有发生,大大降低了医疗效率,在经济上导致医药资源的巨大浪费。为了更好地指导医生和患者合理用药,开展药学保健服务有着重要意义。本院设立了临床药师制度,临床药师参与院内临床会诊,指导合理用药。临床药师参与医师查房,书写药历。发现不合理用药现象,及时与医生交流,争取沟通后达到共识。本院自临床药师工作开展以来,不合理用药逐渐减少。
5、药物不良反应的监测与上报。
在医疗实践中,不仅要掌握药物的作用、用法、适应证,也要熟悉药物的不良反应和禁忌证,以防止和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为此,在医护人员中广泛宣传药品不良反应的知识,开展相关培训,引起重视,消除疑虑。医院成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小组,制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在临床科室设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员,负责本科室的药品不良反应的收集工作;药剂科设立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员,负责收集、整理、上报药品不良反应资料。医院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纳入管理考核内容,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指标落实到各科室。
6、坚持以人为本。
重视药学人才培养。人才是开展工作的首要条件。没有高水平的药师,药学服务就无从谈起。要培养一支既精通药学、又熟悉医学、学贯医药的高素质的药师队伍,这是提高药学服务质量的关键。因此,要坚持以人为本,重视人才培养,着力提高药学人员的专业素质。只有具备了高素质的药师队伍,才能提升医院的药学服务水平,保障医院合理用药。
【本文地址:http://www.xuefen.com.cn/zuowen/168027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