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应如何处理论文(专业2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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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应如何处理论文(专业22篇)
时间:2023-12-02 04:55:21     小编:MJ笔神

我们常常会遇到一些突发的情况,需要做出及时的反应。要写一篇完美的总结,首先需要对所总结的内容有充分的了解和把握。以下是一些经典的总结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并进行借鉴。

此案应如何处理论文篇一

基本案情:某移动公司营业部(下称“营业部”――注:具备原告主体资格)于2月16日聘用某甲为营业员,双方没有签定书面劳动合同。营业部安排给某甲的工作内容为:1、负责销售、保管其经手的手机;2、负责销售手机充值卡、201卡、301卡,3、每日将销售收入交会计进行结算。为便于管理,营业部提供给某甲一只专用保险柜(钥匙由其本人掌管),要求其每日上班时将手机从保险柜中取出摆放到柜台里,下班时再将手机从柜台中取出放进保险柜里,如果丢失,则由其本人负责赔偿。208月20日,营业部在盘点时发现某甲负责保管的一部价值4500余元的手机丢失,营业部要求某甲赔偿损失,某甲次日辞职离开。营业部于当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认为不够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未予立案。营业部随之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双方系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为由要求某甲赔偿经济损失4580元,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营业部的申请不属于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而不予受理。后营业部起诉至法院。

第一种意见认为:此案应驳回营业部的起诉。理由是:第一,某甲是营业部的职工,是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与营业部发生的纠纷,应先由单位内部自行处理,依据是1982年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下称“条例”)第17条,该条规定对职工因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等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应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可从职工每月工资中扣除不超过20%的金额;1983年劳动人事部《关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若干问题的解答意见》(下称“解答意见”)第(十五)条也规定“赔偿是职工应负的经济责任”;第二、营业部与某甲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此纠纷是双方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第三,即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该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不予受理,因营业部与某甲系不平等的民事主体,法院受理后,仍应以该纠纷不属于民事审判范围驳回起诉。

第二种意见认为:某甲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理由是:第一、劳动关系是一个复杂的法律关系,既包括人身关系也包括财产关系,就人身关系来讲,营业部与某甲是管理和被管理关系,双方是不平等的。就财产关系来讲,营业部与某甲是平等的。本案中,营业部仅要求某甲赔偿损失,这种与某甲在执行职务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是财产关系而不是人身关系,因此,双方是平等的民事法律主体,形成的纠纷是民事纠纷而不是劳动争议;第二、《条例》第17条及《解答意见》第(十五)条均规定了职工因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等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以通过本单位行政手段责令其赔偿损失,从而对职工应负的经济责任以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形式进行了确立。由于当时是计划经济体制,企业职工基本上在一个单位“从一而终”,企业可以通过扣发工资等行政手段要求职工赔偿损失,其行政决定能够得到迅速、有效的执行。因此,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条例》没有规定也不可能规定如果职工在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后“溜之大吉”,企业应该采取何种法律手段要求该职工承担经济责任。就本案来讲,营业部已无法通过行政手段即从某甲每月工资中扣除20%来补偿自己的.经济损失,其维护合法权益的方法只有采取法律手段:一是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是因丢失手机价值达不到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公安机关未予立案;二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遗憾的是,《劳动法》对此没有相关规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部《〈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均未将企业与职工之间的该类纠纷列入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这两条救济途径因不符合立案标准或不属于受案范围而被堵死,营业部只有采取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唯一方式取得司法救济。第三、我国法律对此类纠纷的法律依据并非空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明确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的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处理营业部与某甲之间纠纷的最直接的法律依据。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此案应如何处理论文篇二

文章针对现有教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以地基处理新技术中的强夯法为例,提出一种新的教学思路,即教师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和案例教学三者相结合的教学新模式。新模式将以教师为主体转变为以学生为主体,通过引导学生自主学习,相互合作,让学生参与教学之中,同时也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最后通过案例分析,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工程实例,该方法现已应用于实际教学,并取得良好教学效果。

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尤其近些年来,地基处理的新方法、新技术、新理念不断被提出,地基处理既在原有方法上继续创新,又不断将多种地基处理方法综合,形成复合地基处理技术[1]。地基处理是一门面向水利工程、土木工程以及交通工程等专业供本科以及研究生学习的一门专业课。其主要通过各类地基处理方法对地基土进行加固,用以提高地基土的抗剪强度,降低地基的压缩性,改善地基的透水特性、动力特性等。地基处理方法多样,主要包括置换、排水固结、灌入固化物以及振密挤密等。

当前,大学教学目的不仅仅在于学科基本理论和知识的传授,更在于培养学生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做到突破传统的教学重点,由知识传授转变为培养学生的终身学习能力以及实际问题处理能力,必须对传统教学模式进行改革,改变依赖大纲、依赖教科书的教学模式。文章以研究生地基处理新技术[2]课程中强夯法为例,提出教学方法新思路。

一、教学现状。

(一)教学对象。

学生,同时该阶段的`学生大部分已经参加过现场实习,对施工有一定的了解,为新教学方法的实施奠定了基础。

(二)教学中存在问题。

地基处理作为一门专业课,与其他学科相比,有着更强的实践性,一定程度上而言,其具有“实践领先于理论”的特点[3]。然而,结合已有教学经验和学生对该课程的反映,这门课程的教学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目前,教材中往往重理论而轻实践,教材大篇幅介绍机理、设计计算方法以及适用条件等。学生由于缺少工程经验,对教学内容不求甚解,对不同地基的处理方法,只能靠记忆,没有直观认识。

(2)查阅目前国内关于地基处理的教材,大部分在每章节后均设置有一定的案例分析,而这些案例往往一直沿用10多年。地基处理作为一门实践性较强的学科,其技术更替速度较快,这就需要教师能自主选定较新、当前较常用案例,而不仅局限于课本。

(3)传统的教学内容随着教学硬件设施的完善,往往只需要根据大纲内容编制ppt,常出现一节课教师读ppt,学生听ppt的情况,师生间缺乏互动,学生缺乏思考。

(4)大部分学科成绩评价以最终的考试成绩为标准,学生对课程学习往往缺少兴趣和主动性,习惯于考前强行记忆,依照标准答案答题。

二、教学方法新思路。

显然,当前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与素质教育的理念是不相符的,这种填鸭式教学有必要也亟需改善,故此提出教师引导、学生自主学习、案例教学三者相结合的新教学模式。新教学模式以强夯法教学内容为例进行介绍。

(一)强夯法教学内容。

强夯法由法国menard技术公司于1969年首次提出,其一般通过将10~40t的重锤提升至10~20m高处使其自由下落,对地基土施加强大的冲击能,以提高地基土的强度,降低土的压缩性,改善砂土的抗液化条件,消除湿陷性黄土的湿陷性等。强夯法主要用于处理碎石土、砂土、低饱和度的粉土和黏性土、湿陷性黄土、素填土以及杂填土等地基[4]。强夯法教学主要内容如表1。

(二)教师引导。

教学不只在于教师输出多少知识,更在于学生能接受多少。所谓教师引导,即“以导为主”的教学思想,其“导”包括引导、启发,给学生一个正确的学习方向。地基处理中强夯法主要包括六部分内容,根据所提出的教学模式,选取概述、加固机理两节内容为教师引导环节。

针对概述部分内容,首先在课堂上进行实际强夯法地基处理视频播放以及强夯法施工过程中图片展示,让学生能快速了解强夯法到底是什么,一般有哪些过程等。其次与当地工程项目部联系,由教师带队,对实际的地基强夯施工进行现场参观、学习,加深对强夯法的直观认识,并适当对强夯过程以及强夯原理进行讲解。通过课内、课外双重教学,给学生留下深刻印象,为后面的强夯机理分析打下基础。

机理内容一般是课程的难点,同时也是学生最头疼的内容。在本节中,以动画的形式简单还原土体强夯过程,从三个方面总结阐述土层强夯处理机理:第一,动力密实。多孔隙、粗颗粒、非饱和土强夯处理产生冲击型动力荷载,使土体中的孔隙减小,土体变得密实,从而提高地基土强度。非饱和土的夯实过程是土中的气相(空气)被挤出的过程,其夯实变形主要由土颗粒的相对位移引起。第二,动力固结。对细颗粒饱和土体进行强夯处理时,巨大的冲击能量在土中产生很大的应力波,破坏土体的原有结构,使土体局部发生液化并产生许多裂隙,增大了排水通道,使孔隙水顺利逸出,待超孔隙水压力消散后,土体固结。第三,动力置换。动力置换可分整式置换和桩式置换。整式置换是采用强夯将碎石整体挤入淤泥中,其作用机理类似于换土垫层。桩式置换是通过强夯将碎石填入土中,部分碎石桩(或墩)间隔地夯入软土中,形成桩式(墩式)的碎石桩(墩),其作用机理类似于振冲法形成的碎石桩,整体形成复合地基。

(三)学生自主学习。

地基处理作为土木工程、水利工程学生必修的专业课程,其学习需要一定的力学基础。其授课对象一般是高年级本科生以及部分专业研究生,此时的学生已经掌握较为系统的理论知识,其学习的主动性、探索性也要高于低年级学生,同时该阶段的学生大部分已经参加过现场实习,对施工有一定的了解。

教学新模式中,自主学习是指教师将学生分组,以小组为单位,分派自主学习任务。以强夯法内容为例,将学生分为三组,分别自学设计计算方法、施工工艺与质量检测,以及工程案例三部分内容。然后将每部分内容细化,如强夯设计计算方法主要包括强夯法设计要点、强夯置换法设计要点,以及降水联合低能级强夯法设计要点,施工工艺与检测包括施工机具和设备、施工要点,以及现场观测与质量检测,工程案例包括强夯法地基处理工程实例和强夯置换法地基处理工程实例。

各组学生根据分派任务内容分工协作,内容基于书本但不局限于书本,采用ppt以文字、图片、视频等方式,将学习的内容以演讲的形式进行汇报,其具体实施方案如图1。

(四)案例教学法。

所谓案例教学[5],是以案例为基础的一种新的教学方法,通过引导学生案例分析,掌握学科知识并应用于实际工程。案例教学法起源于20世纪代,由美国哈佛商学院[6]倡导,现已广泛用于高中、大学教学中,并取得良好效果。

在经过教师引导、学生自主学习环节后,学生对于强夯法的原理、适用条件有了一定的认识,通过引入案例加深学生对强夯法的主观认识。教师结合国内外最新的强夯地基处理工程实例,向学生展示强夯的设计过程、施工过程及检测过程。通过介绍高能强夯法、高真空井点降水+强夯法、其他降水法+强夯法等不同的强夯案例,让学习了解国内外最新的研究进展,同时鼓励学生之间、师生之间相互讨论,分析最新案例的适用条件,以及各自存在的优缺点,同时预测强夯法发展方向。

三、结语。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教学目的不仅仅在于传授知识,更在于引导学生掌握学习知识的方法,如何将所学知识融会贯通,应用于实际工程中。文章针对现有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教师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和案例教学三者相结合的新教学方法,该方法现已应用于教学,并取得良好成效。参考文献:

[2]王俊杰,唐彤芝,彭劼.地基处理新技术[m].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此案应如何处理论文篇三

又是一次例行月度盘点,原经理接过手中的盘点报表,惊异发现豆浆机jc-1508既然还积压了1520台在仓库,近三个月该型号没有出货一件,接着原经理又把各个终端的库存及近三个月的终端销售报表拿来对比研究,97个直腔终端渠道三个月只零售了9台!而且终端渠道中还有767台库存。

虽然市场实战证明百分之八十左右的产品均处于滞销状态!如不正确分析产品滞销的原因,不拿出正确的滞销产品处理方法,随着电器更新换代的高速发展,手中的豆浆机款式、型号将会一文不值。若滞销品变成废品滞销品,若管理不善,再加上日积月累,又长期得不到清理,滞销品就会出现老化的现象,导致滞销品品质劣变,本来可以处理销售的滞销品,就有可能成为废品。产品一旦成为废品,就意味着代理商将无法实现产品价值的正常变现。产品的资金成本就会无形流失。更重要的此型号不但占用仓库资源,更是浪费了寸土寸金的终端柜台。导致后期新品在终端没有位置陈列。原经理决定开会,分析产品滞销的原因、在完成盘点统计后,根据盘点表的数据信息,原经理要求生活电器部门经理及时地组织部门业务,对滞销品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和追溯,认真查明产品滞销的原因,同时通过讨论,原经理听取了员工对部分滞销品的处理意见,最终做了如下处理方案:

1、与区域的代理同行换货。

原经理说,通过电话联系临沂的黄总,此型号江苏看来滞销的产品,在临沂的地区这个型号根本就不属滞销品。原经理知道这个信息后,就就立即通过跨地区调货的方式,来处理手中的滞销产品。原经理说在中国,很多产品在北方市场销售很旺,但是在南方销售却不尽人意,代理商手中的滞销品就可以通过外调给北方市场的代理商实现滞销品资金占用的。通过次此换货,原经理一下子就处理了台,原经理说,其它处理滞销品的方法很多。

2、外观翻新修复优化包装。

这种方法在电器行业中,也是经常用的一种方式。

3、走二三线乡镇市场处理。

此款式的豆浆机,主要是外观不太适合大城市的审美观点,导致现在在南京难于销售。原经理讲,其实部分滞销品,在一级市场可能已经成为消费者厌弃的产品,但是在二、三级市场可能还是适销产品,把这些滞销品及时的转移到二、三级市场销售,二、三级市场的经营者还能获取可观的经营利润。纯豆浆机,在一级市场可能销售困难,因为城市的人感觉得喝豆浆已经习惯了,而且会导致男性健康影响,而现在流行喝美糊之类。但这个豆浆机到了乡村市场就可能因为成本适宜,能够满足乡村市场用户的需求。还有一些建材商品,在一级市场的消费者眼里,已经看似“落伍”,但是在低级别的市场,却有较大的市场空间。

4、及时促销清仓打折处理。

电器行业就是更新快,此豆浆机刚刚进货是275元,我们终端零售399元,现在产品营销不动了,公司也推广出新的做美糊系列的产品,导致难卖产。原经理说有的滞销产品,因为消费流行趋势在一段时间过去后,可能会死而复生,也有可能因为产品本身具有其他产品所不能替代的某些特征,在产品经过一个使用周期后,二次消费的机会依然存在,对于这样的产品,经销商完全可以采用及时促销清仓打折处理销售的方式来处理滞销产品,不但不会降价处理,而且还会获得正常的经营利润。很多电器能又活了起来,主要是此款式经典,一时滞销是新品上市太快,过于集中导致。这种情况下采用拉位降价,表面上看来是处理价销售,实际上还是坚持利润获取的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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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应如何处理论文篇四

基本案情:某移动公司营业部(下称“营业部”――注:具备原告主体资格)于2002年2月16日聘用某甲为营业员,双方没有签定书面劳动合同。营业部安排给某甲的工作内容为:1、负责销售、保管其经手的手机;2、负责销售手机充值卡、201卡、301卡,3、每日将销售收入交会计进行结算。为便于管理,营业部提供给某甲一只专用保险柜(钥匙由其本人掌管),要求其每日上班时将手机从保险柜中取出摆放到柜台里,下班时再将手机从柜台中取出放进保险柜里,如果丢失,则由其本人负责赔偿。2002年8月20日,营业部在盘点时发现某甲负责保管的一部价值4500余元的手机丢失,营业部要求某甲赔偿损失,某甲次日辞职离开。营业部于当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认为不够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未予立案。营业部随之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双方系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为由要求某甲赔偿经济损失4580元,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营业部的申请不属于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而不予受理。后营业部起诉至法院。

第一种意见认为:此案应驳回营业部的起诉。理由是:第一,某甲是营业部的职工,是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与营业部发生的纠纷,应先由单位内部自行处理,依据是1982年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下称“条例”)第17条,该条规定对职工因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等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应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可从职工每月工资中扣除不超过20%的金额;1983年劳动人事部《关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若干问题的解答意见》(下称“解答意见”)第(十五)条也规定“赔偿是职工应负的经济责任”;第二、营业部与某甲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此纠纷是双方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第三,即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该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不予受理,因营业部与某甲系不平等的民事主体,法院受理后,仍应以该纠纷不属于民事审判范围驳回起诉。

第二种意见认为:某甲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理由是:第一、劳动关系是一个复杂的法律关系,既包括人身关系也包括财产关系,就人身关系来讲,营业部与某甲是管理和被管理关系,双方是不平等的。就财产关系来讲,营业部与某甲是平等的。本案中,营业部仅要求某甲赔偿损失,这种与某甲在执行职务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是财产关系而不是人身关系,因此,双方是平等的民事法律主体,形成的纠纷是民事纠纷而不是劳动争议;第二、《条例》第17条及《解答意见》第(十五)条均规定了职工因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等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以通过本单位行政手段责令其赔偿损失,从而对职工应负的经济责任以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形式进行了确立。由于当时是计划经济体制,企业职工基本上在一个单位“从一而终”,企业可以通过扣发工资等行政手段要求职工赔偿损失,其行政决定能够得到迅速、有效的执行。因此,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条例》没有规定也不可能规定如果职工在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后“溜之大吉”,企业应该采取何种法律手段要求该职工承担经济责任。就本案来讲,营业部已无法通过行政手段即从某甲每月工资中扣除20%来补偿自己的.经济损失,其维护合法权益的方法只有采取法律手段:一是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是因丢失手机价值达不到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公安机关未予立案;二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遗憾的是,《劳动法》对此没有相关规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部《〈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均未将企业与职工之间的该类纠纷列入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这两条救济途径因不符合立案标准或不属于受案范围而被堵死,营业部只有采取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唯一方式取得司法救济。第三、我国法律对此类纠纷的法律依据并非空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明确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的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处理营业部与某甲之间纠纷的最直接的法律依据。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此案应如何处理论文篇五

硫化氢是工业生产中常见的废气,在硫化物遇酸,使用多硫化制造硫化染料或使用硫化染料时都可有硫化氢废气逸出。此外,在处理腐败的鱼、肉、禽蛋,疏通阴沟,粪窖清除,清洗咸菜池等都有可能接触到硫化氢。

硫化氢中毒的症状硫化氢气体主要经呼吸道吸入,低浓度的硫化氢气体能溶解于粘膜表面的水分中,与钠离子结合生成硫化钠,对粘膜产生刺激,引起局部刺激作用如眼睛刺痛、怕光、流泪、咽喉痒和咳嗽。吸入高浓度的硫化氢可出现头昏、头痛、全身无力、心悸、呼吸困难、口唇及指甲青紫。严重者可出现抽筋,并迅速进入昏迷状态。常因呼吸中枢麻痹而致死。

硫化氢中毒的防治防治硫化氢气体中毒,首先在生产过程中要防止硫化氢气体外逸和发生意外事故。车间里产生的硫化氢气体,不应直接排放到周围大气中,应采取净化措施,以免影响居民的健康和农作物的生长。如发生急性中毒事故应迅速将患者移至新鲜空气处,注意安静、保暖。呼吸暂停者施行人工呼吸。在深沟、池、槽等处抢救中毒患者时,抢救者自己必须戴供氧式面具和腰系安全带(或绳子)并有专人监护,以免抢救者自己中毒和贻误救治病人。

此案应如何处理论文篇六

不是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交付货物,不论是延误交货还是提前交货都属于违约行为,提前交付货物不仅采购方需要提前支付货款,还要增加保管费用按照合同规定和约定的货物交付方式不同,处理方法也有所区别。

2、约定由供货方供货的合同,对于供货方提前发运或交付的货物,可以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采购方接受货物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

(3)代为保管期内,不是因采购方保管不善原因而导致的损失,仍由供货方负责,

此案应如何处理论文篇七

一、常态化管理及其构成要件。

依据管理的基本概念,不妨将常态化管理理解为:通常情况下管理活动总和的正常循环。支撑管理常态化的要件至少包括:管理目标的广泛认同;组织机构的正常运转;人员作用的正常发挥;管理体系(包括体制和机制,如管理的制度化、标准化、流程化等各体系和综合体系)的正常运行;日常业务的正常维持;各管理要素的良性循环。

健全的管理基础是形成常态管理的先决条件。企业管理应具备上述基础条件,才能使常态化管理成为可能。

员工坚持把简单的工作无数次的做好就不简单,管理也是一样。企业的各级管理层、管理者,坚持把常规的管理工作无数次的做好,才算称职;尽管管理者通常也花很多时间用于优化、更新管理,处理常态之外的事务或进行更广泛、更深层次的思考与实践,但维持有序的常态,仍是其常务之重。要做好常态化管理,就要处理好常态化管理的主要关系。

二、常态化管理的主要关系处理。

常态化是相对于异常而言的。管理实践表明,企业在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的过程中,超乎常态的突变和异常情况,是普遍存在和不可避免的。如何有效解决突变和异常,正是管理者和被管理者在预案和实做过程中,要面对、要思考、要解决的实际问题。于是,常态化管理必须处理好的主要关系便显现出来。

1.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关于管理和被管理,可以这样去理解:是同一价值目标的分别执行和不同责任。管理是相对于被管理的。被管理者面对的是较为具体的业务和工作任务。然而,相对于具体业务和工作任务来说,执行者既是被管理者,也是“自我”管理者。因此,管理的关键词同样适用于被管理者。

依据管理的基本职能,管理的关键词除了计划、组织、协调、领导和控制等之外,还必然包括:制定,执行,检查、改进和循环。制定就是制定计划(或规定、规范、标准、法规等);执行就是按照计划去做,即实施;检查就是将执行的过程或结果与计划进行对比,总结出经验,找出差距;关于改进,首先是推广通过检查总结出的经验,将经验转变为长效机制或新的规定;其次是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制定纠正、预防措施,以持续改进;而循环当然是指事物规律性的往复运转。

管理者的执行和被管理者的执行,都有一个完整的过程。无论哪一个过程,都或大或小、或多或少的影响管理的总体结果。如果将其中的关键词“制定-执行-检查-改进-循环”有机链接起来,就不难发现,到位的、负责的、有效的“管理执行”和“被管理执行”,都应该对完整的执行过程和持续循环过程给予足够的支持、支撑。

要处理好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关键是要明确管理和被管理各自的职责、权限与义务,并对各自的履职行为给予应有的理解、尊重和相互支持。当然,在自觉执行和高度和谐的管理环境当中,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可能不在“界严”和高调,相应的条条框框也会因为比较全面、自觉的执行而“潜水”.在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处理当中,管理者在职业行为和素养的修炼上,有三点值得重视和加强:

一是固化和加强“服务型”管理。现场是效率、效益的诞生地,员工是效率、效益的创造者。因此,企业及其职能应始终保持面向现场、面向员工服好务。管理者事事、处处“为现场服务”、“为员工服务”的`基本思想要真正入心入脑,实化于行,切忌在管理过程中出现轻视、迷失服务对象。比如有的单位的组织活动在组织方式上就值得进一步探究和改进:如果大多数员工都认为还有可以给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减少麻烦的更好途径和方式,或者有的员工已经直言提出比较合适的建言,那么直接管理者为什么不听取、不商议、不采纳,为什么不想想你是在为谁服务呢?一个直观的结果是:如果来自管理的便利更多的惠及“大多数”人,那么“大多数”人的工作效率和热情将被更好的激发,换言之,出自管理的服务效益可能会是另一种结果。

二是固化和加强“合作者”思维。依据共同目标的分别执行和不同责任,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关系,其实是一种合作的关系。因此在履职、处事时不能缺乏合作态度和积极互动,要坚信和谐的合作导致成功。而工作共同体的所有人都明白的一个逻辑关系是,目标一致性和利益一体化的有效实现方式,就是合作。只有合作才能共赢,只有有效的合作才能实现真真切切的互利互惠。所以,密切合作、有效合作的工作理念应该深入人心,密切合作、高效合作的行动应该实化于行。这也是“管理和被管理”对共事各方、所有业者的必然要求。企业管理亦然。

三是固化和加强“倾听式”尊重。对于管理者来说,倾听下属的诉求必不可少。管理者不能一味强调“我在下令”,还应腾出时间倾听下属的诉求。把每一次的倾听,当作贴近服务、细化管理、优化方案和改进工作的开始--品德修养好、包容心强的管理者,必然会如此对待和处理员工的诉求。许多企业实行的民主沟通会、会晤会、听证会和接待制等,就是实例。

由此观之,对于管理职能和管理者来说,服务、合作和倾听,谁做到了,谁的业务就更顺,谁的“一亩三分地”的常态化管理氛围就更和谐,实现管理目标的胜算就越大。从企业管理的角度来看,此亦“服务型”管理、“合作者”思维和“倾听式”尊重的效益产出。

2.正常与异常的关系。

如同没有永远风平浪静的港湾和永远风和日丽的天空,管理的常态化也会遭遇异常的邂逅与挑战。无论管理的异常情况何时出现、以何种方式出现,日常管理都应有所准备并处理好以下四种关系:

(1)一般与特殊的关系。习惯认为,事物的常态即一般情况、普遍性,异常和突变就是特殊情况、特殊性。常态情况的处理,适用常规办法;异常和突变情况的应对,则适用非常措施。企业在处理产品与市场等关系中,它是必不可少的历练科目。

(2)量变与质变的关系。量变的积累形成质变,质变导致异常。所以,常态化管理、日常管理应控制量变,而控制量变的有效手段在于深化管理、细化管理,不让“失常”的、“出轨”的量变在管理过程中成长。一句话,不能让不良的发生再形成发展。

(3)渐变与突变的关系。异常和突变情况的产生,往往内含渐变的过程。而渐变的过程之所以有时会被忽视,是因为它有时是以隐形状态存在的“慢性病”,是潜滋暗长的。因此,在管理中预防突变的上策,还是要关注细节,要将常态化、规范化细致地纳入过程管理和标准控制。

(4)预控与应急的关系。常态化管理,不能缺失预防异常情况的预案;异常情况的应急措施,必须切实、可靠和有效。事物的发展变化是普遍存在的,因此,科学的、有效的管理体系中,预控与应急管理必不可少。国有大型企业东风汽车公司及其旗下的事业部、子公司乃至各制造工厂在企业管理中,针对安全、消防和环保等诸方面实施的一整套管理组合拳,就从制度上把企业管理所必须的预控与应急工作进行了规范,使之形成一道管理安全网。

3.平衡与倾斜的关系。

(1)生产关系的平衡。一般来说,相对于管理的区域和范围,平衡生产关系应注重两个方面:内部生产关系的平衡和外部生产关系的平衡。平衡好这两个方面的生产关系,有利于内、外部管理环境的和谐与顺畅,有利于管理目标的实现和达成多方互利共赢。需要注意的是,在平衡生产关系时,与之相应的资源应作为重点一并纳入系统化考量。

(2)业务的平衡。对于团队作业来说,团队效应犹如“木桶效应”,管理者需要始终胸怀大局理念,站在整体目标的高度,从制订工作计划、评估实施工作方案开始,就综合平衡好内部业务,尤其是在平衡业务量和业务的难易上,要避免出现过程“短板”和“瓶颈”,特别要注意避免基层的纠结、现场的困难作业。当然,平衡业务不是说简单地把张三的业务砍一块儿给李四,而要依据事业计划、组织机构、岗位职责和相应分工进行,一般是在关联性较强、较紧密的共同业务面或同岗系、同岗位之间作相对平衡。在这一点上,管理人员要通过管理修炼努力克制安排工作的随意性,避免“想一曲是一曲”、“想怎么下令就怎么下令”.平衡业务有其自身规律可循、有其管理技巧可究、有其科学依据可察。如果一个职责、岗位和分工等相对都很明确的部门,仍常常疲于应付平衡业务,那么,该部门的管理、特别是领导管理就应该引起回顾和关注,必要时还要进行反省和检讨。值得注意的是,缺乏合理性的或过于随意的业务平衡,可能滋生工作矛盾,引发管理混乱,导致信任度、执行力和管理效率的下降。有的“内讧”就是这样产生的。所以,管理者要加强精通业务的修炼,加强行政自律,避免危及正常秩序、有损应有效果的乱点“鸳鸯谱”、盲目“评弹”和“朝令夕改”.

(3)资源的平衡。业绩成败,资源是关键。对于团队共同完成的任务,如果各级管理层、管理者在平衡资源上操作不当或明显失误,导致局部过于倾斜,形成偏废,总体失衡,不仅影响管理目标的实现,而且管理的公平性和公信力也必将受挫。管理者在平衡资源上,需要把握好两个环节:一是在制订计划和方案之初,要充分考量并切实处理好达成整体管理目标与合理配置管理资源的重要性的关系;二是要切实处理好细化分解管理目标与资源再分配的关系。如果说谁掌握了资源,谁就掌握了世界;那么,对于资源的管理与使用来说,谁找到了资源的平衡点并把资源效应发挥到极致,谁就是管理的高手。

(4)利益的平衡。平衡是相对的。按劳分配和德能勤绩,事实上都不太可能完全达成来自各个层面和个体对“成果共享”、“精准公平”的收益预期。先进的管理,会尽量从体制、机制和多种形式的分配或补偿中寻求平衡。所以,利益的平衡与补偿,不可或缺。当然,平衡利益还包括分享福利待遇和改善作业条件等。对于企业管理来说,无论改革、改善还是改变,本意上都是从善从众的平衡利益的方法和手段,如果它符合科学发展思想的话。关于利益的平衡,我始终坚持这样的观点,平衡利益的“制高点”在于制度,利益的协商制度必然会随着人类的文明、社会的进步而逐步被更多、更广泛的认同和接纳。

(5)心理预期的平衡。当实际收获的价值与理想中的预期价值产生差距时,心理预期的价值平衡木就会产生倾斜。因此,当管理与被管理之间可能产生矛盾时,关于正确价值观和经济规律、价值规律的有效诠释,应及时登上平衡心理预期、平衡大众情绪的思想舞台。优秀的管理不排斥差距与不同,但一定要对差距和不同做出合理的分析、报告、处置与预案,需要引起注意的是,管理者不能放任责任区内的心理“失落者”对心存的疑虑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

4.疏堵与破立的关系。

疏与堵,破与立,是管理者思考问题的一种方式,也是管理者解决问题的一种方法。企业管理,亦有疏与堵、破与立的平衡问题。疏、堵之于企业管理,有“堵就是管、疏就是理”之说。关于疏、堵平衡,可能堵比疏直观、简单,且省心省力,而疏比堵复杂、劳神费力,且耗时长见慢效。但在实际的管理应用上,更多的提倡以疏为主,以堵为辅,能疏则不堵;小事宜先疏后堵,以疏为主;大事(指原则性强,涉及法律、制度和重大策略上的工作)不免先堵后疏,目的是为了有序、可控和更好。

破、立之于企业管理,有“不破不立、破易立难”之说。关于破、立平衡,破是破解、破除,也是对僵局的化解,是对非理性规则的一种颠覆;立,需要对参与规则制定的各方利益进行重新衡量、协调,立的前提恰恰在于客观上有没有破的必要和机会。

企业管理者要做好管理工作,必须加强熟练化应用疏堵与破立的管理技法。实施疏堵与破立的管理,应把握以下原则:

(1)兼顾与结合的原则。即管理者之实施疏与堵、破与立,应在管理目标指引下,统筹兼顾,两相结合。

(2)目标和效率优先的原则。即管理者之实施疏与堵、破与立,要牢牢把握住管理目标和管理效率优先的基本原则。

(3)系统循环的原则。即管理者要通过实施疏与堵、破与立,使之形成系统性的有机转化和良性循环。

5.“宁近”与“致远”的关系。

常态化管理,还要处理好“宁近”与“致远”的关系。此所谓“宁近”,是指管理者的“近实做”,管理的实施要抓住现实,立足现场,切实解决好当前和近期的实际问题。而“致远”,是指管理者的“远视角”,在管理者的理念、思维、规划和计划中,要隐含企业发展愿景,要有企业长远发展目标的“轮廓”在里面。

“近实做”“舍近”则不足以“求远”,“近实做”不实而“求远”必是画饼之劳。“远视角”缺失则发展观迷惑,“远视角”脱离实际则悬浮之想落不了地。“近”求做实,“远”有所虑,远近结合,此亦常态化管理立足当前、放眼愿景之所取。

管理知识、技能、经验、素养、习惯性和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应用能力、应变能力以及创新能力等各种因素的综合差异性,必然导致管理行为的差异性。管理行为的差异性,也是导致管理异常的要因。常态化管理应加强对此标准化、系统化的训练。

常态化管理的价值追求在于“求同化异”、常态循环、达成既定目标,并为更新更高的目标构筑现实基础。要实现这一追求,管理者还必须清楚地认识到:企业管理的价值秩序是企业管理机制的形成基础,有什么样的企业管理价值秩序就有什么样的企业管理机制。

企业常态化管理,是靠企业管理的价值秩序来维护的。良好的企业管理价值秩序,就是企业管理的重要思想和文化。

它当然集中体现在企业的管理制度、标准和流程等各种适用“规范”和良好“习惯”当中。对企业管理来说,虽有诸多“规范”和“习惯”,在约束、统一和引导企业管理的常态行为,但面对企业管理与生俱来的复杂性和变数,与时俱进的管理有必要在处理各种具体关系上,不断深下功夫。

【扩展阅读】:什么是常态化管理?

常态化管理是企业追求完美和实现卓越的有效措施,是企业实现持续和谐发展的重要管理理论,是企业适应激烈竞争环境的必然选择,也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永葆企业生命力的必然要求。常态化,就是日常工作的标准要求,是管理的过程和措施。其实质是在“常”字上提要求,在“态”字上下功夫,在“化”字上做文章,将管理目标具体化,责任明确化,人人在管理,处处有管理,事事见管理,时时都管理。

一、“常”字要求。

“常”是经常,是习惯,是要求。就是要建立有效的常态化运行机制,按照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检查、凡事违章必究的原则,教育职工始终保持居安思危,未雨绸缪,确立“不进则退,慢进也是退”的责任意识。对所有的规章制度进行梳理整合,把每项管理活动所涉及的机构、岗位协调起来,明确承办、协办的关系,管理者介入的环节和程度,对有关职、责、权、考核内容与方式明确规定,实行业务操作流程和行政工作流程的闭环管理,加大对企业安全、成本、效益和各项指标的监控力度,将各项指标落到实处,并让职工明白在平时实际工作中,做什么、怎样做、何时做、何地做、何人做,从而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事做,有效地消除工作的随意性和推诿扯皮等消极现象,使整个工作流程常态化。

二、“态”字功夫。

“态”就是一个人态度和素质要求,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以人为本”已成为现代企业的中心思想,良好的素质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不竭动力。所谓在“态”字上下功夫,就是要不断提高职工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使每一位职工都具备一定的政治修养和道德观念;就是要让职工学习国家的大政方针、政策,了解公司的发展目标、思想理念和所取得的成果;就是要从侧面研究职工的政治倾向、思想意识的发展变化规律,并以此确立职工的政治信念;就是要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用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来调控自己的职业行为,立足做好本职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在社会上树立起电力企业职工的良好形象;就是要让职工懂得并掌握职业道德的标准、要求,树立崇高的品质和职业理想;就是要树立职工爱岗敬业的观念,激发职工的高度责任感,树立“服务于社会,服务于公司、服务于生产”这个大局,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团结同志,勤恳工作的职业道德服务理念,发扬“个人事小、公司事大,一切以公司的利益为重”的工作作风,更好的为企业的发展作出贡献。

三、“化”字文章。

“化”就是管理目标具体化、责任明确化、资料规范化、服务人性化,它是常态化管理的过程控制,是衡量常态化管理工作的标准。所谓在“化”字上做文章,就是创造一个管理环境或平台,并设置相应的职位,规定明确的目标及标准、运行程序和考核奖惩等,建立贯穿安全、生产、经营、服务、计划、组织、监控等一系列管理活动全过程的管理程序和规范制度;就是树立“规范自己,方便客户”的核心价值观和“用心把工作干好”的服务理念,为客户着想,体现对客户的尊重和关怀,使每个人的行为,每项工作都遵循一定的标准和程序运行。以“价值标准”、“事实标准”和“人民是否满意”这个尺度为依据进行考核、评定等级,并对考核结果合理运用,保证奖惩得以兑现,达到忠于职守、创造业绩、强化管理,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通过常态化管理对人的行为过程和行为结果的记录和反映,实现“管人”与“管事”的有机结合,达到组织和个人的价值取向趋同。

总之,常态化管理只有始终坚持以人为核心,增强执行力,明确目标,责任到人,控制过程,规范管理;提高员工学习力,注重创新力,不断激发员工的内在潜能,才能发挥出企业最大的效益,才能起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先行作用,真正做到“无需扬鞭自奋蹄”的效果。

此案应如何处理论文篇八

基本案情:某移动公司营业部(下称“营业部”――注:具备原告主体资格)于2月16日聘用某甲为营业员,双方没有签定书面劳动合同。营业部安排给某甲的工作内容为:1、负责销售、保管其经手的手机;2、负责销售手机充值卡、201卡、301卡,3、每日将销售收入交会计进行结算。为便于管理,营业部提供给某甲一只专用保险柜(钥匙由其本人掌管),要求其每日上班时将手机从保险柜中取出摆放到柜台里,下班时再将手机从柜台中取出放进保险柜里,如果丢失,则由其本人负责赔偿。208月20日,营业部在盘点时发现某甲负责保管的一部价值4500余元的手机丢失,营业部要求某甲赔偿损失,某甲次日辞职离开。营业部于当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认为不够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未予立案。营业部随之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双方系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为由要求某甲赔偿经济损失4580元,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营业部的申请不属于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而不予受理。后营业部起诉至法院。

第一种意见认为:此案应驳回营业部的起诉。理由是:第一,某甲是营业部的职工,是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与营业部发生的纠纷,应先由单位内部自行处理,依据是1982年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下称“条例”)第17条,该条规定对职工因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等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应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可从职工每月工资中扣除不超过20%的金额;1983年劳动人事部《关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若干问题的解答意见》(下称“解答意见”)第(十五)条也规定“赔偿是职工应负的经济责任”;第二、营业部与某甲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此纠纷是双方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第三,即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该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不予受理,因营业部与某甲系不平等的民事主体,法院受理后,仍应以该纠纷不属于民事审判范围驳回起诉。

第二种意见认为:某甲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理由是:第一、劳动关系是一个复杂的法律关系,既包括人身关系也包括财产关系,就人身关系来讲,营业部与某甲是管理和被管理关系,双方是不平等的。就财产关系来讲,营业部与某甲是平等的。本案中,营业部仅要求某甲赔偿损失,这种与某甲在执行职务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是财产关系而不是人身关系,()因此,双方是平等的民事法律主体,形成的纠纷是民事纠纷而不是劳动争议;第二、《条例》第17条及《解答意见》第(十五)条均规定了职工因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等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以通过本单位行政手段责令其赔偿损失,从而对职工应负的经济责任以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形式进行了确立。由于当时是计划经济体制,企业职工基本上在一个单位“从一而终”,企业可以通过扣发工资等行政手段要求职工赔偿损失,其行政决定能够得到迅速、有效的执行。因此,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条例》没有规定也不可能规定如果职工在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后“溜之大吉”,企业应该采取何种法律手段要求该职工承担经济责任。就本案来讲,营业部已无法通过行政手段即从某甲每月工资中扣除20%来补偿自己的经济损失,其维护合法权益的方法只有采取法律手段:一是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是因丢失手机价值达不到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公安机关未予立案;二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遗憾的是,《劳动法》对此没有相关规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部《〈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均未将企业与职工之间的该类纠纷列入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这两条救济途径因不符合立案标准或不属于受案范围而被堵死,营业部只有采取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唯一方式取得司法救济。第三、我国法律对此类纠纷的法律依据并非空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明确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的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处理营业部与某甲之间纠纷的最直接的法律依据。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久作必犯,物极必反,正当王怀忠在副省长的职位上忐忑不安的时候,中纪委已经瞄上了他。4月7日深夜,正在北京参加有关会议的王怀忠被中纪委宣布实行“两规”,此案因此后来就被统一简称为“407”专案。实际上在此之前半年,中纪委的办案人员就已进驻安徽开展了对王怀忠的前期调查。

如同惊弓之鸟一般,王怀忠首先想到的是如何阻止这场明显是冲着自己而来的调查,他相信经过多少风浪历练的自己只要有钱就没有什么办不成的事,他准备来一次人生最大的“博弈”。也许是病急乱投医,一直在找寻救命稻草的王怀忠不料却掉进了三个骗子设置好的圈套里。这就是后来被媒体广为报道的“冒牌台商骗倒副省长”的丑剧。

侯万清与孙德文(两人均因犯诈骗罪,于年2月9日被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本是无业人员,两人碰到一起免不了要交换各种信息。一次闲谈中,孙德文将时任安徽省副省长的王怀忠是个大贪官、中纪委正在对其进行调查的事告诉了侯万清。说者无意,听者有心,侯万清牢牢地记住了这件事。

10月,一个偶然的`机会,阜阳市阳光产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张爱云(因犯金融凭证诈骗罪于8月被判处死缓)在北京与化名陈思宇的侯万清相识,侯当时自称是台湾商人,还炫耀说与一些中央领导人子女有关系。当张爱云说她是安徽阜阳人后,侯便问她是否熟悉王怀忠,中纪委正在调查王怀忠的问题。在得到张肯定的答复后,侯万清便让张打电话问王怀忠是否知道此事。在电话里,王怀忠告诉张爱云,要求与侯万清见面。

月,王怀忠到北京国际饭店与侯万清会面,两人单独交谈中,王怀忠要求侯为其办四件事:一是把告王怀忠的材料撤下来,二是尽快把他的“政敌”阜阳市原市长肖作新判了,三是把现任的阜阳市委书记和公安局长调走,四是将王怀忠调到其他地方。晚上吃饭时,侯万清(陈思宇)说:“王省长你安心回去上班,你托的事我一定办好!”王怀忠听后连声说“谢谢,谢谢!”这次,王怀忠送给侯10万元人民币和1万美元。

同年12月上旬,侯将其中的10万元交给了孙德文,说是王怀忠送来的前期活动经费。孙便提出每办一件事,要王怀忠拿100万元。过了几天,孙德文在北京晚报上,看到肖作新被判无期徒刑的消息,大喜过望,心想:这是天上掉下的金娃娃,没找任何人,肖作新一事已经摆平了。于是他在别人伪造的一封关于王怀忠包养情妇、卖官、贪污受贿等几大问题的“举报信”上用红笔划了几条横线,连同一份载有肖作新被判刑的北京晚报交给侯万清。后来,侯万清将该“举报信”和报纸给张爱云看,说道:“已经办了两件事,要收200万!”张爱云当场给王怀忠打电话,告诉了侯万清的这一要求,并说要回安徽拿钱。

接到张爱云的电话后,王怀忠不敢怠慢,立即打电话让李洲第二天赶到合肥。12月5日,李洲与其助手杨某一起如期到了合肥,住进了中国科技大学招待所。当晚10点钟左右,王怀忠来到李洲房间,说中纪委的人正在阜阳查他,需要到北京活动,要求杨某陪其去趟北京。12月7日,王怀忠和杨某到了北京,住在安徽大厦。当天下午,王怀忠叫杨某给李洲打电话,要李准备200万元,有急用。杨某当着王怀忠的面给李洲打了电话,并说必须准备好,没有商量的余地。考虑到自己的公司都是在王怀忠扶植下发展起来的,李洲只好答应,他立即通知公司副经理白某做好准备。

12月9日早上7点多,王怀忠回到合肥。与此同时,李洲当天下午也按王怀忠的要求赶到合肥。在李洲所住的房间里,王怀忠告诉李洲,在北京活动的人需要200万元才给办事,本来准备向倪超(阜阳绿洲房地产公司负责人)、丁佩琦要些钱,但这些能给钱的老板都被“双规”了,现在只能找你要。李洲见状便说:“年底资金紧张,只凑了150万。”王怀忠一听急了,说:“必须200万!否则人家不仅不帮忙,还要帮倒忙、捣蛋。”李洲于是同意了。第二天,杨某回阜阳从白某处取来了200万元,并按王怀忠的安排于当天晚上把其中的120万元送到合肥百花宾馆,交给北京来的一个女人(张爱云)。当面清点后,张爱云马上给王怀忠打电话,说120万元收到了。接着,张爱云马不停蹄赶到北京,将120万元连同自己的10万元一起交给了侯万清。侯将钱全部给了孙德文,孙将其中的10万元返还给了侯万清。

至于剩下的80万元,王怀忠让杨某暂时保管着,将来还得给办事人。过了几天,为掩盖真相,王怀忠又安排张爱云和杨某编造用上述款项合伙做生意的虚假协议,因遭杨反对未能得逞。202月,王怀忠又向安徽云鹏置业有限公司负责人邓双梅及其丈夫于旦生索要了人民币50万元,也试图用来疏通关系,以阻止中纪委的调查。

再说侯万清、孙德文拿到钱后,“轰”地一下作鸟兽散,但这边可“苦”了王怀忠,其企图“摆平”中纪委的疯狂举动正好加速了其的灭亡。年3月,涉嫌利用金融凭证诈骗的张爱云被警方逮捕,她揭发了“北京有个叫陈思宇的台商大骗子”,王怀忠的严重问题由此进一步明朗化。

瞑顽不化。

中纪委“407”专案组将王怀忠违纪违法案件调查终结后,于2002年9月30日依法将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一天最高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犯罪对王怀忠立案侦查,并对其刑事拘留。同年10月14日又将其逮捕。205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指定山东省检察院审查。一个月后,山东省检察院将案件交由济南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年11月13日,该院就此案正式提起公诉。同年12月10日,该案一审开庭,12月29日作出一审宣判,今年1月15日,二审下达终审裁定。

据王怀忠的辩护律师王亚林、于新和检察院的办案人员介绍,该案在整个审查起诉和一、二审审理期间,王怀忠也一直在进行着对自己前途和命运的博弈,不过,他敢于这样搏一把完全与他对形势的判断密切相关。王怀忠的基本判断主要有两点:其一、认为从前车之“鉴”来看,犯罪数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省部级干部不会判死刑,因此只要自己不承认,检察机关又找不到证据,命就能够保住;其二、认为对自己的问题处理可能会出现三种结果,第一是副省长的职务被撤销,第二是判个七八年,第三是判死缓,因此要争取第一种,确保第二种,避免第三种,无论哪种结果,最终都不会掉脑袋。

正是这种自以为什么时候都可以“逢凶化吉式的乐观”,让王怀忠无论面对他的辩护律师还是办案的检察官、法官,他都一直为自己鸣冤叫屈。王怀忠的第一辩护人王亚林曾经先后五次分别在北京秦城监狱和山东省看守所会见了王怀忠,他每次都反复辩称自己无罪,而且理由如出一辙,比如“我几乎天天晚上有应酬,都不在家,没时间收这个钱。”“我老婆韩桂荣也不在,晚上都出门打麻将。”“两个人来送钱,那是违法,我怎么可能收?”等等,总之合理的解释少,狡辩的成分多。

副老花眼镜,一手拎一个塑料袋,里面装着厚厚的材料,还有一本关于刑法、刑诉法方面的汇编书,后来也老见到他拿这本法律汇编书。有一次,律师给他解释无罪推定原则时,不料他当即插话,说这个原则源于《人权宣言》和意大利宪法。他甚至对犯罪学之父贝卡利亚都有了解,律师认为只有专业人士才能对此说得清楚。后来,他还要求律师调查检察机关对其进行所谓的“刑讯逼供”的情况,律师认真地进行了查验,发现根本没他说的这种情况,王怀忠便不再说什么了。

2003年11月7日,北京下起了第一场雪,王亚林和于新带着正式的起诉书去见王怀忠。据王亚林后来对记者说,王怀忠这时候已经看到了济南市中级法院送达的起诉书,他找出该起诉书上三处“特别”之处,即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造成国家资产损失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很沮丧地说:“完了,这是要杀我了。”并且还随口吟出了李清照的“生当作人杰,死亦为鬼雄”的诗句来。看来,王怀忠此时已经预感到了什么,但又的确不甘心什么。同前几次一样,他仍然没有对事实部分补充新的证据,也没有就案情本身有什么新的说法,只是给两位律师列了一串长长的名单,希望这些人届时都能够出庭。

至于王怀忠在办案人员面前的表演,则更象是在摆龙门阵。新华社记者就这些情况采访了本案第一公诉人、山东省检察院公诉处处长王环海,据王处长介绍,该案在审查起诉期间,他们共8次提审王怀忠,每一次提审,王怀忠都会提出狡辩的理由,不断提出新的证人和知情人。第二次提审时,办案人员将调查情况反馈给王怀忠后,王一见此证言对自己不利,就再提出新的证人,如此往复。

王环海还说,有一次,王怀忠在有关部门办案人员的劝说下讲,你们对我苦口婆心,我对不起党,我是党培养起来的,我应该讲,说着自己就慢慢地哭,最后竟跪在办案人员面前。哭的过程中,他又说这个事情我不能再和组织上对抗下去了,我要实事求是地都讲出来。于是办案的同志说,你不要哭了,就递给他毛巾,叫他起来。他擦完泪,坐那儿说,我确实也想讲,把我的问题像竹筒倒豆子一样都讲出来,但我想了,豆子在哪儿呢?王怀忠就是这样反反复复,信口雌黄,其真实目的是想搅浑水以逃避惩罚。

庭上狡赖。

2003年12月10日上午8点26分,随着审判长一声令下,令安徽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王怀忠职务犯罪一案,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在两名法警的左右裹挟下,王怀忠被带上了法庭。

以检察官的身份参加旁听的记者注意到,王怀忠这天身着深色西服,白色衬衫,打着领带,戴着浅色眼镜,头发显然经过精心的打理,虽然比当副省长的时候要瘦削不少,但看上去精神状态倒还不错。

审判长首先向王怀忠发问,以查明其身份、历任职务,王怀忠回答得很干脆:“对!”“需不需要申请回避?”“不需要!”声音颇为响亮,但官味儿仍然十足。

进入法庭调查阶段,由公诉人首先宣读起诉书,大屏幕上同步显示出起诉书的内容,让现场的旁听人员一目了然。而架在审判区的三台摄像机和旁听席上的一台摄像机同时将现场的情况传至同一楼层的法院新闻发布中心,那里有不少有关方面的领导同志在观看。

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过程中,王怀忠始终在仔细倾听,唯恐漏掉一个字。在接下来的举证质证中,对起诉书指控的11起受贿、索贿的事实,王怀忠全部予以否认。他否认的第一个理由是,两个人同时送钱我不可能收,他辩解说:“我是个领导干部,我是懂政治、懂法律的,两个人一起送钱我不会收。”针对起诉指控他索取阜阳市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倪超等四人或者单位人民币275万元的事实,王辩解的理由是向他们借钱,而不是索贿。他否认的第三个理由是至间不可能收钱,因为当时有三个因素让他不可能“张开血盆大口”:正在对阜阳市原市长肖作新案件进行查处;阜阳正在搞“三讲”;中央正在对其拟任副省长一职进行考察。甚至对于其爱人韩桂荣的证词,王也予以否认,他认为其爱人作证时精神状态不好,大脑不好使。

公诉人指出,由于王怀忠这几年来利用自己的职务和关系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的不当利益,目前已经给国家造成了4162万元的损失,王怀忠应该对这笔损失负责。

但王怀忠对此很不以为然,他在阐述了一番自己为国家做出的贡献后,轻描淡写地说:“这4000多万的损失即使造成,也是集体决策的失误,不该把这笔账算到我头上”。他同时辩解,自己做出的每一个决策,都是“经过集体研究的,都是符合中央和地方的政策的”。

关于其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部分,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侦查此案件过程中,共扣押、冻结了其家庭财产达941万元,对此项指控,王怀忠显出一副很不知情的样子,反复说一句话:“我不知道这些钱你们是怎么算来的。”他称,听其爱人讲,家里财产绝对不会超过60万元。

尽管多媒体示证系统上对一些主要的证据进行了展示和宣读,但从头到尾,对于上百件证据,王怀忠只对两件很爽快地表示“不持异议”。一份是合肥市某邮政储蓄所的一份价值20万元的存单,户主写的是王怀忠女儿的名字;另一份是有关对其在阜阳的一套估价为15万余元的房屋产权证明。除此而外,整个庭审中,王怀忠一口一个这不是事实,一口我有几点疑义,一口一个请法庭明察,甚至称“历史会证明这是一个大冤案”。

最后陈述时,王怀忠虽然还不忘狡辩,但同时也自相矛盾地表示:“我服从法庭的判决,认真改造自己。”与许多贪官充分利用“最后陈述”的机会进行深深的忏悔不同,王怀忠只用了两分钟就解决了问题,更不用说有什么悔过了-----这倒与他的一贯表现十分一致。

事实胜于雄辩,2003年12月29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宣判,以王怀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张罪,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听到宣判后,此时的王怀忠倒显得很平静,被带出法庭时,甚至还不忘向辩护律师拱手致谢。

九辩驳回。

尽管王怀忠用尽了伎俩,施尽了招数,但铁证如山,随着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书的下达,王怀忠的人生博弈也就走到了终点。记者回过头来经过对该案一审判决书的仔细梳理、解读,清楚地了解到了一审法院作出这样判决的理由和有关法律依据,也再一次见证了王怀忠的贪婪与谎言:

(一)、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怀忠从1994年9月至2001年3月期间,利用其担任阜阳地委副书记、阜阳行署专员、阜阳地委书记、阜阳市委书记和安徽省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通过打招呼、签批文件、主持召开协调会等方式,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企业买断、贷款、减免有关费用、企业合作以及洽谈项目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和索取巨额贿赂折合人民币517万余元。

为有关单位经济征地、拆迁、减免税费,均是依照国家政策和安徽省、阜阳市有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并且是经过集体研究决定的。

法院查明:在起诉书指控的每起受贿事实中,王怀忠均接受了行贿人的请托,利用职务便利通过签批文件、主持召开协调会或者向有关部门负责人打招呼的方式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了利益,王怀忠在庭审中亦对此作了供述。王怀忠的行为符合刑法第385条第一款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受贿罪定罪条件的规定。其为有关单位、个人谋取利益的是否符合有关文件规定,是否经过了集体研究决定的形式,不影响其行为的性质。

法院结论:被告人王怀忠的辩解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二)、指控:王怀忠非法收受杨晓明、姜旭等人200多万元人民币。

法院查明:法庭审理质证的相关证据证明了王怀忠于上述期间收受贿赂的事实确凿无疑。

法院结论:被告人王怀忠的辩解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三)、指控:有关证人证言可以证实王怀忠受贿的犯罪事实。

王怀忠的辩解:证人证言都是虚假的,不可采信。

法院查明:本案侦查机关是最高人民检察院,而本案大部分证人居住或者工作在安徽,侦查机关通知证人到侦查人员在外地办案居住的宾馆或者招待所进行,是工作需要,没有证据证明有关证人因为取证地点的原因而作了虚假陈述;证人证言是证人对已经过去的事实通过记忆作出的陈述,证言之间在细节问题上存在不一致有客观性和合理性,言词证据之间在细节上完全一致反而没有客观性和合理性。本案证人证言之间在细节上的不一致程度在合理范围内,这种不一致的存在不影响对有关证言的采信。

法院结论:被告人王怀忠的辩解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四)、指控:1995年至,王怀忠应深圳国银投资。

集团董事长相坤的请求,利用其担任阜阳地委书记、阜阳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通过向有关部门负责人打招呼、主持召开协调会等方式,为该公司开发阜阳银海花园、国际工业园、招商大厦等项目解决建设用地及减免银海花园二期工程城市建设配套费102.3万元等方面谋取利益。197月底,相坤为表示感谢,利用邀请王怀忠到澳大利亚参加招商活动的机会,在悉尼王怀忠住的酒店房间,送给王1万澳元。

王怀忠的辩解:到澳大利亚考察期间所使用的澳元,是到澳大利亚前在上海用6000美元兑换的,这美元是我在亳州任职期间与朱四辈合伙做生意赚的。我没有收相坤1万澳元。

法院查明:法庭审理质证的相关证据证明王怀忠收受了相坤1万澳元,王怀忠不可能通过与朱四辈合伙做生意获得利益,在去澳大利亚前也没有时间去兑换澳币。

法院结论:被告人王怀忠的辩解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王怀忠的辩解:王新华交给我20万元人民币的存单,是我交给他保管的,不是受贿。

法院查明:王怀忠在被侦查人员第一次询问时主动交代收受王新华20万元的存单,经侦查人员与王新华核实,王新华提出其中的10万元是王怀忠托他保管的,其仅送了10万元。侦查人员再次询问王怀忠时,王怀忠供认,其中的10万元是其交给王新华保管的,承认收20万元的目的是看侦查人员是否实事求是办案,把事实查清。根据该起受贿事实的案发、查证经过和经庭审质证的证据,足以认定王怀忠收受王新华10万元。

法院结论:被告人王怀忠的辩解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六)、指控:1994年至1997年,王怀忠应阜阳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倪超的请求,为该该公司开发的工程项目在征地、立项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擅自批准为其减免土地出让金1555万余元,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780万余元,减免城市建设配套费66万多元。年5月,王怀中在天津开会期间,在其开会的房间内,向倪索取人民币5万元。

王怀忠的辩解:在天津开会期间向倪超要人民币5万元,是因为倪超在1995年向我借了5000美元,该5万元属于还款,不是索贿。

法院查明:倪超证实,其从来没有找王怀忠借钱,没有必要、也不可能找王借钱。同时,根据人民币与美元的比价,借5000美元不需要归还5万元人民币。

法院结论:被告人王怀忠的辩解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七)、指控:1994年3月,王怀忠为李洲原任职的安徽国立公司在开发国贸大厦用地方面谋取利益,造成政府土地纯收益流失400万余元。在国贸大厦建设过程中,王又为其减免了城市建设配套费等713万多元。2000年11月底,王怀忠得知中纪委正在对其问题进行调查后,经张爱云介绍,认识了无业人员侯万清(化名陈思宇,已被判无期徒刑),遂要求其找关系阻止调查,侯答应帮忙并向王怀忠索要人民币200万元。王怀忠利用其担任安徽省副省长的职务之便,要求李洲为其提供200万元。李洲在阜阳将款筹齐后,王怀忠安排杨某于同年12月10日将200万元带到合肥,王获得此款后,又安排杨将其中的120万元交给张爱云,由其转交给侯万清,其余80万元让杨某暂时保管。事后,为掩盖真相,王怀忠安排张爱云和杨某编造用上述款项合伙做生意的虚假协议,因早杨反对未得逞。

王怀忠的辩解:向李洲索要200万元不是事实,这200万元是杨某向安徽亚杰国贸集团公司借的,有杨某亲笔写的借条为证,并且这笔钱也是为杨使用。

法院查明:王怀忠为阻止有关部门对经济犯罪的查处向李洲索要了人民币200万元,杨某就200万元写的借条是李洲所在单位为应付查账要求杨某打的假借条。

法院结论:被告人王怀忠的辩解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八)、指控:2000年12月,王怀忠利用。

担任副省长的职务之便,对安徽牛王皮业服饰集团与上海梅林正广和集团的合作洽谈提供帮助和支持。期间,王怀忠以急需用钱为由,两次向牛王集团董事长王静索取人民币20万元。2001年2月,王怀忠应安徽云鹏置业有限公司负责人邓双梅及其丈夫于旦生请求,利用副省长的职务便利,专门为其夫妇参加的一项目召开协调会。期间,王怀忠向于旦生索要人民币50万元。邓双梅将此款筹齐后,被王怀忠用于疏通关系,以阻止中纪委的调查。

王怀忠的辩解:王静的20万元是借款,不是索贿。于旦生夫妇的50万元是为了帮助朋友余永强、苏辉满而借的,不是索贿。

法院查明:王怀忠以其合法收入,无法偿还这70万元的借款,同时王怀忠拥有巨额非法所得,没有必要向他人借款。其向王静、于旦生夫妇索要钱款时,丝毫没有借款及归还的意思表示。

法院结论:被告人王怀忠的辩解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九)、指控:王怀忠对480余万元的家庭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的有关规定,应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王怀忠的辩解:我不清楚家中有480万余元的巨额财产,不知道侦查机关是怎么计算出来的。我爱人跟我讲过家里只有60万元的存款。我已于2000年3月与韩桂荣离婚,并对共有财产进行了分割,所指控的巨额财产与事实不符,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法院查明:1、本案扣押的巨额财产,不仅有被扣押钱物持有人、见证人在《暂予扣留、封存物品登记表》上的签字,还有持有人关于被扣押钱物来源的证言,王怀忠对于拥有巨额财产的事实,应当是明知的。

2、2000年3月,王怀忠利用担任安徽省副省长的职权,指使阜阳市颍州区有关负责人违规代其办理了与韩桂荣的“离婚证”,韩桂荣没有接受,将该“离婚证”退还给了代办人。王怀忠在庭审时亦供认其与韩桂荣“离婚”后,仍在一起生活,“离婚证”是无效的。

法院结论:辩解理由及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此案应如何处理论文篇九

灭鼠药种类很多,常见的有安妥,敌鼠钠盐等。人误食它们后中毒的表现不一样:安妥主要损伤肺毛细血管,使中毒者口部、咽喉有烧灼感,口渴、头晕、躁动,甚至呼吸困难、皮肤青紫、昏迷。

急救灭鼠药中毒者的方法是:

让患者大量喝温开水或淡盐水后催吐。可以用长勺或筷子压患者舌根,直到吐出来的是清水样的液体为止,以减少毒物吸收。

尽快呼叫急救车将患者送医院。

将已昏迷的患者摆放成侧卧位(复苏位),以保持呼吸道通畅。

不能给患者吃含油食物,避免加速毒物吸收。

有机磷中毒。

吞吐含有有机磷的敌敌畏、乐果等农药以及吸入毒气沙林,人就会出现头晕、呕吐、肌肉抽搐、流口水、出大汗,甚至大小便失禁、昏迷,呼出的气体和呕吐物有蒜臭味。此外中毒者瞳孔缩小如针尖。皮肤接触和呼吸道吸入农药也会引起中毒。发现是有机磷中毒,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如果经皮肤接触中毒,要立即脱去中毒者被污染的衣服,及时清洗皮肤。

如果经口吞入中毒,要立即催吐,以排出毒物,并及时送医院进行洗胃和药物治疗。

如果患者已经昏迷,可将其摆放成侧卧位(复苏位),以保持呼吸道通常,并尽快呼叫急救车东患者去医院。

此案应如何处理论文篇十

不少名家学者在回忆自己的语文老师时也常常会提及印象深刻的语文课,所忆无非是老师精彩纷呈的讲课,或幽默诙谐,或典雅文秀。教学需要课堂,只要有课堂就会有老师的讲课,课讲得好不好,除内容外,关键看教学语言。追求课堂教学语言的雅化是追求课堂教学质量至关重要的因素。于漪诗意盎然的导入语,钱梦龙扣人心弦的插问语,陈钟梁精雕细琢的串讲语,代表着语文课堂教学语言雅化的极致,至今还为人津津乐道。随着新课改的实施,教师少讲精讲已蔚然成风,追求雅化显得尤为重要,且迫在眉睫。孔子说:“不学《诗》,无以言”,学《诗》才能立言,他又说:“言之无文,行而不远”。教师课堂语言的雅化也是对优秀传统文化的不懈追求。

语文教学在一定意义上说也是语言的教学。母语学习是一个习得的过程,学生进入中学时,他用母语进行交际的能力已达到相当的水平,所以,教师进行语言教学不是教学生应该说什么,而是教他们怎样说。“怎样说”的内容很丰富,说得规范,说得简明,说得生动,说得形象,说得流畅,自然是应有之义。说得含蓄,说得文雅,说得优美,说得经典,也应包括在“怎样说”之内,且是更重要的内容,而这就是追求语言的“雅化”。教学生怎样说,除了指向性很明了的“教语言”外,还包括了教师语言所提供的模仿样板和教师语言对学生潜移默化的无意识积累。英国语言学家皮特·科德说过:“语言学习不仅仅是一个积累的过程,也是一个结合的过程。”这里所说的积累和结合是泛指,包括了生活中语言的积累和结合,浸淫读物传媒语言的积累和结合,自然也应包括师从的积累和结合。可见,一个好的语文老师,应该通过自己文雅、典雅、博雅的语言去影响学生,为学生提供优秀的语言材料,一流的语言范式,以及语言背后饱满丰富的情感,睿智聪慧的思维,披沙拣金的洞察力。要成为这样的一位“语言教师”,就必须在以下几方面多下功夫。

一、厚积薄发,追求语言储备的繁富。

于漪老师在《教师的修养》一书中提出教师讲课语言的基本要求是“确切、明白、简洁、通俗、优美、形象”。其中大部分要求和“雅化”一致。教师语言的“雅化”需要有“童子功”,也期待“成年功”。只有下功夫去追求自身语言的“雅化”目标,日积月累,厚积薄发,才能脱口成文,语惊四座。在这方面,我们要多读文学作品,特别是古典美文佳诗,经常诵读默识。“多读书则胸次自高”(清·冯班《钝吟杂录》)。多读书就能“使语言不期然而然近于完美”(叶圣陶语)。我们还要做有心人,不断去发现怎样说才能更好,更有情趣,更能打动人,使自己的语言渐渐接近完美的境界,也即达到了“雅”的标准。有了这样的功夫,在讲台上才能做到纵横捭阖,游刃有余。学生在和教师的接触中,语言才能获得长足的进步。

二、充分准备,追求语言表达的冲击力。

教师课堂语言有随意发挥处,也应该有蓄意谋划处。导入语、提问语、结束语、插说语的设计都应该是未雨绸缪,了然于胸。不少教师的导入语不作设计,脱口而出,或干瘦如瘪三,或病歪如效颦之东施。这样的语言,学生听了毫无感觉,语言的学习也就无法落实。比如教一篇新课,很多教师直白一句“今天学习《××××》”就算结束,无悬念无趣味无美感无刺激无熏陶无点拨。而于漪老师每上一堂新课,总要将导入语设计得美丽雅致。如她教《春》《海滨仲夏夜》《香山红叶》《济南的冬天》单元时,导入语是这样的:“继米开朗基罗之后的法国大雕刻家罗丹曾这样说:‘美是到处都有的,对于我们的眼睛不是缺少美,而是缺少发现。’我们人总要和大自然接触,大自然的美可以说是无处不在。尤其是我们伟大祖国的锦绣山川,美得令人陶醉,它在不同季节展现不同的美姿。”于漪老师在教学后说“用这样几句话描述,学生被有关‘美’的'名言所吸引,被祖国山川美的描述所吸引,兴趣盎然地进入了该单元学习的轨道。”学生岂止是进入学习的轨道,这样“雅化”的导入语在学生语言的积累贮藏和发展中,将起到催化剂的作用,起到酿米为酒的作用。提问语也需设计,不然虽问而学生如堕五里云雾,不知该怎样回答。这里的提问就需指向明确,用语精当,不含糊,不拖沓。如钱梦龙老师教《多收了三五斗》课时,这样问学生:“万盛米行的先生对农民说话是有气无力、鄙夷不屑的,而万源祥等几家商店的伙计却不惜工本地叫着‘乡亲’,同是在一条街上做生意的,为什么态度迥然不同?”这问题设计新颖、明晰,用语工稳,对万盛米行和万源祥先生、伙计不同态度的叙述语整散结合,四字成语的多项运用又增加了内涵和视觉冲击力,所以该问在当时堪称是绝问。而提问的设计显然是精心设计的。钱梦龙老师的确不愧是“善问的‘智者’”。

三、认清方向,追求语言内涵的情绪化。

白居易在《与元九书》中说:“动人心者,莫先乎情。”课堂教学语言的雅化正是寄托在“情”上。如果追求“雅化”而无感情内蕴,那这雅化的课堂教学语言就会是金玉其外,是文辞堆砌,是浪得虚名。只有感情充沛了,真挚了,雅化的语言才能远离苍白,动人心魄,感人肺腑。所以,清代沈德潜在《说诗晬语》中告诫他人:“以无情之语而欲动人之情,难矣。”诗的语言如此,课堂教学语言更是如此。一个好的语文老师,不管身体如何疲惫,遭际如何不幸,但只要一走上讲台就目光矍铄,情动于衷,语言或慷慨激昂,或春风化雨,全然忘了自己的烦恼与疲累,不知身在何方。这样的情感配上这样的语言,学生既受感染又学语言,岂非一举两得?记得一位教师教史铁生的《地坛》,那天刚好是他父亲的忌日,在这特殊的时刻,他更感到与父亲间的血肉联系和生命延续,更感到父亲的早逝带给他的心灵的震颤和悲伤,以及深深的歉疚,于是他感到了来自《地坛》的生命共感的呼唤与沉痛。于是,他用缓缓低沉的语调,深情地朗诵了《地坛》第二段作为本节课的开讲,制造了一种极富感染力的氛围。在这种氛围下,这位教师又用极精练极富含情愫的话语说道:“地坛天老地荒,它接纳了心力交瘁几近绝望的‘我’,母亲仁慈宽厚,她用天地般浩茫无私的爱抚平了‘我’形体与心灵的双重创伤。那么,地坛与母亲间有了一种怎样的令我们深深叩击的关系呢?”这种从心底抽出的如鼎语言使学生迅速走进了地坛,走进了母亲,也走进了史铁生。试想,如果缺少这种氛围,缺少这种语言,这节课将会显得多么乏味啊。

四、刻意求精,追求语言组合的极致。

课堂教学中,更多的是以对话形式呈现教学流程。俄国巴赫金在《诗学与访谈》中说:“人是作为一种完整的声音进入对话。不仅以自己的思想,而且以自己的命运,自己的全部个性参与对话。”教师与学生在对话中形成的双边或多边合作状态更要求教师对话语言的“雅化”。而巴赫金的理论告诉我们,教师对话中的话语系统与其自身的语言渊源、个性、思想、情感、修养等是分不开的。雅化的语言又是植根在教师的话语系统上,教师语言不断的修炼是必不可少的。而不断雅化的教师语言在向外呈现时就对学生产生了极大的影响,无形中也会影响到学生语言系统的形成和不断完美。学生语言系统的形成有高下雅俗的区别,而语言的情意化特点促使学生在表达时对词语的选择、句式的采纳、语气语调的选择上都会带上强烈的主观色彩。在这种主观追求过程中,教师语言的强烈影响会改变其追求的轨迹。所以,学生语言的高下雅俗与教师语言的高下雅俗有着天然的血肉联系。教师刻意追求对话语言的雅化不仅仅是内心世界的潜在追求和外显需求,更重要的是给学生树立起语言楷模。这种对话极致包含着书卷气,包含着丰富与弹性。慷慨处要掷地有声,金石铮铮;柔和处要和风细雨,丝丝入扣。同时,教师的对话又要富于启发性,字字句句要充分体现教者的机智,即使是随意点化,也要不落俗套,恰到好处。

鲁迅小说《祝福》中的祥林嫂在儿子阿毛被狼吃掉以后逢人便讲“阿毛的故事”并反复念叨一句话“我真傻”。有位教师抓住“我真傻”与学生展开了如下讨论。

师:作者为什么让祥林嫂反复说“我真傻”呢?

生:(思索)“我真傻”是句大白话,好像没有什么深刻的含义。

师:鲁迅写作是严肃认真的,同学们学习过《孔乙己》,孔乙己教小伙计写茴香豆的“茴”字,说有四种写法,但鲁迅并没有把这四种写法罗列出来,以免这些陈腐的东西毒害读者,可见他考虑周全而又惜墨如金。但是,在《祝福》中为什么要借祥林嫂的口反复说“我真傻”呢?(学生沉思、琢磨……)。

生:(领悟)她就不知道社会的狼正在吞吃着她。

生:这社会的狼就是封建礼教。她反复表白“我真傻”的深层含义是,祥林嫂到死也没有认识到封建礼教对她的毒害,从一个侧面表现了她的可悲。

师:从她的性格来说,这又揭示了什么?

生:揭示了她被损害、被侮辱最终仍不觉悟的内心世界。

……。

请注意这位教师的对话语言,多么严谨,多么典雅,又多么具有启发性。

总之,追求课堂教学语言的雅化,就是追求课堂语文教学内涵堆积的厚重,追求教与学双重生活质量的高尚,追求师生个性的高雅发展。如果我们的学生若干年后回忆起我们精彩纷呈的讲课,能说一句“我的谈吐不俗全得力于某老师语言的影响”,则无上荣光,无比欣慰。

此案应如何处理论文篇十一

在工作中,每个人都要有清晰的角色意识,这就需要准确定位。定位包括自我定位和他人定位两个方面。自我定位是在自我评价的基础上进行的,即认识自身条件(优势和劣势),以此为基础确定自己所处的位置和所扮演的角色。

对于秘书来说,自我定位时主要应考虑以下问题:

1.秘书岗位的职责是什么?企业或组织对秘书岗位的要求有哪些?

2.秘书岗位与其他岗位的关系是怎样的?

3.秘书岗位在整个部门或组织的运转中应该发挥怎样的作用?

秘书在日常工作中要按照组织规则和程式进行自我定位,以符合秘书的角色要求和领导的期待。比如陪同领导宴请客户,秘书应该扮演怎样的角色,发挥什么作用,怎样说话才符合自己的身份……对这些问题认识越清晰,定位才会越准确,行事才会越得体。再比如陪同领导出席会议,这时秘书的角色是随行人员。如果会议中领导突然因事退席,这时秘书的角色就不再是随行人员,而是组织或部门的代表。此时秘书应及时调整角色位置,代表领导进行沟通协调,而不是仍以秘书的身份说话办事。

此案应如何处理论文篇十二

新课标实施的目的是体现“以人的发展为本”的课程改革理念,它提供了师生共同发展的平台,在师生平等相待的情境中,师生共同面对的就不仅仅是知识和教材,而是更为广泛的现实生活。因此,在师生双方对教学内容、体育知识、协作精神、行为观念及其他方面存在认知上的差异、误区时,需要进行信息沟通。在教学过程中,由于师生所处的位置和起的作用不同,因此,出现一些矛盾是不可避免的,如何处理好这些矛盾,就需要师生双方都自觉的运用道德手段加以调节。做为教育的主导者,教师就应先端正态度,热心的关怀每一个学生,对出现的问题要耐心、冷静、公正、合理地处理,一般体育教师性子急,对学生的错误不认真分析病根,而只就形势外在表现加以处理,有时难免主观、片面不公正,甚至体罚学生,这样往往会加剧师生间矛盾,而导致教学失败。还有一些体育教师,对待师生之间的矛盾不认真检讨自己的缺点,而指责学生。这样的教师将失去威信,让学生反感,不会产生好的教学效果。相反,一个善于自省的体育教师,本着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原则,处理师生关系,就会迎得学生的信赖,学生就会以极大的热情上好每一次课。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尊重学生、爱护学生、激发学生积极向上的学习锻炼热情和积极交往的情感,同时树立自己在学生心目的良好形象和威信,靠自身的人格力量影响学生、教育学生、鼓励学生;切实做到尊重、关心、爱护、公平地对待每一位学生,建立良好的师生情感联系,在这种特定的环境中,就能保证体育教学和育人活动的正常进行。在教育关系中,教师自身素质是建立良好师生关系的必要条件,因此,体育教师要抓好自身的`建设,坚持锻炼,保持体力,认真钻研业务,全面掌握教育技能、技巧,加强品德修养完善自我。在学生中树立起威信,从而有效地控制教育过程,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

总之,处理好这些关系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课堂活动积极性,是体育教师做好体育工作,取得教育成功的重要因素。作为一名体育教师应该正确认识这种客观存在的关系,积极地研究和认识它,其意义是深远的。在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在体育教学中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此案应如何处理论文篇十三

我们常说,微笑是最美妙的表情,是最美好的名片。它能给人以自信,给人以坚强,给人以温暖,在交往中让人感到亲切,稳重,可信赖。

面对一个对你有戒备的人,长期的微笑,温和的态度,可以改善关系,打开心扉;面对一件令你尴尬的事,微笑可以化解误会,缩短距离,调节气氛。微笑,不需要多大的能力,需要付出的只是真诚,要用心地对待身边的人和事,发自内心地微笑,才能达到美好的效果。

微笑训练法:眼角上提,眉头舒展,我们说要眉开眼笑;嘴角上翘,摆出“一”字的口型,用力抬高嘴角两端。总之,面对镜子,你的微笑然你感到自信、开朗、自然,这就是你最好的笑容,保持。

此案应如何处理论文篇十四

第一,拒绝八卦。

背后议论人、传播小道消息抑或八卦新闻好像是人类的本性。这种情况的存在有两个因素,一个是这样做会让人分享秘密——分享他人的秘密绝对是人们津津乐道的。我们经常看到两个人躲在楼道的某个角楼在那里叽叽喳喳。还有一个因素是信息灵,一旦两耳闭塞,很多人就会有一种心神不安的感觉。

办公室搞八卦是很有害处。八卦新闻一起,小集团就形成了。有人就会觉得自己被排除在外,受人伤害。其结果必然会造成相互之间不信任的环境。

如果张三整天跟你说他如何不喜欢李四,一种猜想便会在你的内心油然升起,那就是张三会不会也在背后编排你。在办公室工作要有职业精神,不要参与八卦新闻的制作活动,也不要让别人跟你散布八卦新闻。

别人跟你谈论他人的时候,要告诉他找当事人当面去谈或者向上级报告。记住,听别人散布八卦新闻就意味着你默认八卦者的意见——不论你是否表达了这个意思。

第二,融入团队。

当你的团队确定某种工作目标并且全力以赴的时候,即使你不赞同或者不喜欢,也要做好分内工作,这样才能融入这个团队。没有人喜欢在一个团队里总有人天马行空,独往独来。

团队的努力目标一旦确立,就要努力工作,如有可能就多做一些,还要做得比预想的好。

千万不要自以为是,也不要热情有余行动不多。如此行为只能让你永远游离在这个团队之外,你也就永远也不会有团体归属感。

第三,敞开心扉。

敞开大门,既有敞开办公室大门的意思,也有敞开心理之门的含义。要让自己办公室的门开着,这样别人就容易接近你。开着门,就说明你希望团队里的成员进来跟你说话。

敞开办公室大门不过是一种形式,更重要的是能向同事们敞开心扉,让人觉得你愿意倾听别人的意见,愿意跟别人讨论他们的想法。要做一个很好的倾听着,要学会提问题。千万不要自以为是,更不要固执己见。

第四,丢掉怨言。

在这个社会中,没有一个人喜欢跟整天发牢骚、抱怨个没完没了的人在一起工作。要记住,你的同事是你的工作伙伴,不是牢骚收集站。

如果你不喜欢你的工作,不要四处传播,让人家感觉很痛苦。自己痛苦的同时,让周围的同事跟着吃苦,那是不道德的。要振作起精神来,寻找一种摆脱困扰的方法。抱怨、发牢骚是不受欢迎的。

第五,积极反溃。

当一个同事工作出色的时候,要让人家知道他干得不错,这是对人家的支持。不论你是不是人家的上司,都不要摆谱,甚至对人家的优异表现视而不见。

如果没有更多的时间给对方鼓励,仅仅说上一句“嗨,你干得真棒”也是不错的。你对人家表示祝贺,人家会很高兴。这种相互鼓励会使工作环境更适宜高效率工作。

还有,别人帮助了你,使你的工作轻松完成之后,要跟人家的上级汇报一下,这样大家都能分享相互帮助带来的成果。这样做不需要什么正式场合,有时候点个头就行。让帮你的人及其上级分享你的表扬是很好的一件事情。

知己知彼,百战百胜。其实人性有很多都是共通的,首先了解自己,自己是一个什么样子的人,自己拥有什么样的性格,自己那些性格是受人欢迎的,那些性格是被人讨厌的。比如自己的幽默的特质很受人欢迎,自己说话刻薄不被人欢迎,那么自己就要慢慢的改变自己说话的方式。往往人际关系的很多问题的根源都是在自己的身上。

人际关系的原则:想要别人怎样对你,你就要怎么样去对待别人。因为人性都是相通的,如果你特别讨厌一个人我向那个人一定会有所感觉的。一般的情况下,人们都是偏向于跟对方做同样的事情,中国一向是礼尚往来,在没有太多利益关系的情况下,你的所作所为往往会收到同样的效果,就如你伸手去主动和别人握手,别人往往很乐意这样做。

学会付出:因为现在的社会比较现实,所以现在的人也会比较现实,如果没有什么交集大家往往是不相往来。大家的心情也是多沉重的,一般人的圈子也比较小,都是周围的环境影响的。时间长了,大家变得特别的现实,还有就是人的心理都是倾向于索取,不愿意付出。但是大家都愿意和愿意付出的人在一起,实际上是付出的人往往会得到的更多,会更加的快乐。付出不一定就要怎样怎样,学会在日常生活中,朋友相处中不断地付出,比如学会倾听,多站在别人的角度上去思考问题。你的人际关系就会大大改善,生活也会更加轻松。我有一句非常喜欢的话就是:想要获得爱的唯一途径就是不断地付出爱。

做好自己,让自己的充满正能量。人们之所以在一起科学的观点是:相互吸引。如何才能去吸引更多志同道合的人脉呢,那就是保持正能量,积极思考问题。大家都喜欢和积极地充满正能量的人在一起。正所谓:积极的人像太阳,照到哪里哪里亮;消极的人像月亮,初一十五都一样。另外一定要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很多时候我们的情绪很容易受到周围环境的影响,时间长了我们就会很容易很环境左右,不能自已。导致很多时候我们想要做的跟自己表现出来的相差甚远。

懂得沟通。良好的沟通和表达能力是生活幸福,事业成功必须具备的品质。据有关统计,我们所遇到的问题超过80%是由于沟通不畅所导致。我想我们每个人都会深有感触,由于自己表达不准确,沟通不畅,给我们带来太多太多令自己烦恼的问题。所以我们很有必要每天花点时间断联系及的表达沟通能力。举个例子,我们听别人说话不能只听别人表面上说了什么,更要明白别人要表达的是什么意思,别人希望你怎么做。

此案应如何处理论文篇十五

师生之间的人际关系在整个教育教学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直接影响着教学的效果。师生关系良好时,学生对学习感兴趣、有激情,教学效果就会很好;当师生关系恶化时会对教学产生一种负面影响,学生会对学习失去兴趣,整体教学就会很难向前推进从而导致教学效果下降。在教学改革的大环境下,体育教学也正在不断改革创新以适应学生、社会的需求,而体育教学是以户外运动为主的一门课程,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不仅要讲解、练习、示范,还要与学生一起运动、游戏、比赛,在此过程中师生间的互动性是其它学科无法比拟的,因此在体育教学中,建立师生间和谐亲近的人际关系在整个体育教学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体育教学实践中我发现师生关系大体上可分为三大类,即强制型师生关系、放任型师生关系、民主型师生关系。所谓强制型师生关系就是以教师为中心,教师制定上课的方法、规则与要求,学生必须服从,它强调学习的统一性,学习效率高,课堂的组织纪律性好,其缺陷是限制了学生个性的发展。这种关系模式比较适应低年级学生或刚接任的班级,学生会很快适应教师的授课方式,知道一个项目如何去锻炼,组织教学也比较容易。放任型师生关系是指以学生为中心,教师提出课的总体要求后,学生就可以自由选项、活动,在活动中教师只是稍加限制、干涉和指导,也就是俗语所说的“放羊”现象。它强调了发展个性,但这种管理方式只对一些自制力、体育能力强的同学有好处而对大部分学生是不利的,这也是教师惰性的一种表现,不值得提倡。民主型师生关系是指教师和学生处于平等地位,做到教学民主,它要求我们体育教师深入到学生之中,了解他(她)们的兴趣、爱好,并从中制订教学内容、教学目标、而教学重点、练习的方法、要求等可以不按统一的标准,例如在快速跑的教学中,可以把考核评定的成绩按学生的不同体质来制定,不过达标成绩标准降低的同学要增加练习的次数。而在教学方法上,有的同学的一些建议会很好,如果在教学实践中被采用了,学生会很乐意接受,教师教起来也轻松,这样对师生双方都有好处,师生关系自然就亲近了。这种关系模式即强调了课的统一又兼顾了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出来的学生更有信心和责任感,人际关系也很融洽。

要建立良好师生关系,教师自身的良好素质是必要条件。因此,体育教师要抓好自身的建设,坚持锻炼,保持体力,认真钻研业务,全面掌握教育技能、技巧,并且要加强品德修养完善自我。在学生中树立起真正威信,从而有效地控制教育过程,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体育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面向全体同学,避免仅与少数或各别学生交往。因为,这种个别的、小范围的关系往往会危机到体育教师的威信和集体的团结。为此,体育教师应该敞开心扉和所有学生交往,尤其对体育后进生应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多与他们接触,使他们信任你、喜欢你、尊敬你,进而喜欢上你的课,打消他们厌学的情绪。做良师一定要先成为学生的益友,只有这样才能引导学生热爱体育课,自觉参加体育锻炼。

此案应如何处理论文篇十六

实践中,有的当事人以《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未禁止精神病人结婚以及医学上未明确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为由,坚持要求与精神病人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不知应不应该登记以及如何向当事人解释。笔者认为有必要探讨这一问题。

我国《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该规定明确了结婚的当事人必须具备的实质要件之一:男女双方应具备对结婚的判断能力和意思表达能力。这实际上是一种能力的两个方面,一是当事人能自主地、正确地判断婚姻的法律性质和结婚登记的法律意义;二是能够将与对方结婚的意思正确地表达出来。由于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行为判断其主观上是否完全自愿,故不能正确地表达结婚意愿的精神病人,不符合第五条规定的实质要件。其次,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行为主体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结婚属于当事人设立民事权利义务的民事行为,男女双方必须具备充分的民事行为能力。故完全丧失辨认自己行为的能力的重型精神病人,不能结婚。至于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能否结婚的问题比较复杂,笔者认为,从尊重、保护精神病人权益角度考虑,如果当事人基本上能够判断结婚的法律意义并能正确表达意愿,其监护人亦同意的,应准予结婚,反之则不应准许。

虽然前面对精神病人能否结婚的问题作了法律上的分析,但由于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强制当事人婚检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作为行政机关,既无法从医学上判断当事人是否为精神病人及其患病程度,也无权判定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便其怀疑当事人的精神状况不正常,依照《婚姻登记条例》,当事人也没有提供材料证明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义务。这也是实践中登记机关常常感到难以处理这类情况的原因。笔者认为,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结婚登记申请只负有形式审查的义务,即从当事人的申请行为及其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出发对当事人婚姻的要件是否合法进行审查。而实践中,当事人可能因有意掩盖事实或其他原因作了不真实的意思表示或提供了不真实的.材料,致使婚姻有效要件欠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则应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结婚意愿的审查主要是通过注视当事人的申请过程、询问其结婚意愿以及监誓其声明来完成,故只要当事人在上述过程中能正确地履行申请程序,能清晰完整地表达结婚意愿,婚姻登记机关就依法应予登记,且不得以怀疑当事人的精神状况为由拒绝登记。反之,登记机关便可以以当事人不能履行登记程序或不能正确表达结婚意愿为由拒绝为其办理婚姻登记。当然,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委婉地向当事人解释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结婚的法律效力,并视情况建议当事人做相应的医学检查。

后记:《婚姻法》实施20余年来也未曾明确到底哪些疾病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其实,10月15日,卫生部咨询有关专家意见后提出“患有重度、极重度智力低下,当事人不具有婚姻意识能力,或者重型精神病,病情发作期有攻击危害行为”的,应当禁止结婚。但该意见一致未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下来。鉴于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又取消了强制婚检(取消婚检之前医院也只能提出建议,婚姻登记机关也无法据此判断是否予以登记),实践中到底怎样处理精神病患者结婚申请的问题实在值得研究。希望本文能为婚姻登记机关处理此类问题提供参考。

此案应如何处理论文篇十七

过犹不及,这是我国最早的智慧之一。为人处世应当不偏不倚,不走极端,这是正确的思想方法。凡事把握好一个“度”,别做过了头,别太过分,这是一种科学态度和人生智慧。

微笑有度,不分场合,不分时间,事事微笑,给人的印象就不是和善、亲切了;。

换位有度,完全站在别人立场,丧失自我,同样获得不了他人的信任;。

幽默有度,不能玩笑过头;说话有度,不能不合时宜;尊重有度,不能丢失自尊……。

把握好个中尺度,赢得一个健康的人际关系网络。

此案应如何处理论文篇十八

中国有句话叫“吃亏是福”,但是在现在的职场中存在着“没占到便宜就算吃亏”现象,比别人少干了点,比别人早走了会,比别人轻松了些,都会沾沾自喜,殊不知“贪小便宜吃大亏”的道理。

人家交往的过程是个互相接触、互相了解的过程,多些付出,少些索取,多些投入,少些计较,会给人以勤劳、善良、可靠的感觉,也会为建立稳固的人际关系打下基础。

认真而不计较小利,以他人帮助我们的心去帮助他人,乐于把有限的资源和大家共享,这样的人脉之树才会根深叶茂。

此案应如何处理论文篇十九

在人际交往中出现的问题,无非就售点不同、意见不合、情趣不投造成的矛盾。解决的关键在于“理解”,无论面临什么样的问题,只要设身处地、将心比心地尽量了解并重视他人的想法,就能更容易地与他人和谐相处了。

要想在人家交往中获得他人信任,最好的途径是去体会他人的情绪和想法、理解他人的立场和感受,并站在他人的角度思考和处理问题。

当你面对一个不认同的对象时,首先要学会深入自己的内心,发现不认同他的原因。其次,要跳出自己的角度,深入到他的角度思考,理解他行为的原因。最后,把这种理解传递给他,同时也可以引动他换位思考并进行自我审视。

此案应如何处理论文篇二十

摘要:数学教学是一种教师和学生的共同活动,这是新课程标准的一个重点强调内容。在教学中,广大数学教师应该从学生的实际情况出发,认真研究学情,使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富有个性地学习,建立全新的师生关系,让课堂真正变成学生学习的快乐天堂。

新课程标准要求在数学教学活动中,教师要成为学生在学习中的引导者、合作者和组织者;要使教学活动在轻松愉快的教学氛围中进行;要因地制宜,因材施教,注重学生的个体差异,培养学生的探索与创新能力,充分调动他们的主观能动性,发挥特长,发展个性。这就要求处于主导地位的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要对课堂气氛进行人为的控制和调节,使课堂教学在轻松愉快、平等互助的氛围中进行;要彻底打破过去那种“满堂灌”“填鸭式”的,以教师为中心的应试教育教学方式;要放下架子从高高在上的讲台上走下来,和学生零距离接触,做学生的好朋友,好学友,将长辈和晚辈的关系变成平辈的关系。下面我根据自己三十多年的一线教学实践,就如何改善师生关系及注意的问题谈一点自己的体会和看法,与同行商榷。

一、激发学生的学习潜能,把兴趣提起来。

新课程标准特别强调:“数学是人们生活、劳动和学习必不可少的工具。”因此,数学教师先要意识到学生对数学这门课程感兴趣的重要性。数学来源于生活,反过来又服务于生活,很多数学问题其实都是从生活中提炼出来的,数学教师在教学中必须将数学知识与实际生活紧密结合在一起。那些脱离了生活的数学将会是特别抽象和枯燥乏味的,也会使学生对数学的学习失去兴趣。只有将数学教学渗透到实际生活的方方面面,和实际生活紧密相联,才能使数学知识直观化、形象化、科学化、趣味化,也更能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他们的探索能力和创新能力。比如,在学习了“丰富的图形世界”之后,让学生仔细观察校园里、教室内以及家里的各种物品都是什么图形以及这些形状各有什么特点;学习了银行储蓄、利息计算方法后,让学生到附近的银行以及因特网上去了解活期储蓄、定期储蓄、定活两便以及股票、理财产品的利息、收益、利息税等相关知识,并鼓励学生自己拟编一些相关的数学问题,带到课堂上和大家相互交流,最后呈现出多种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这样把数学和生活融在一起,使学生真正体验到数学就在自己身边,数学知识来源于实际生活,而又反过来服务于生活,能够激发学生的探索精神和创造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二、营造良好的课堂气氛,让课堂“活”起来。

数学是一门具有高度的科学性和严密的逻辑性的学科,是从实际生活中抽象和归纳出来的,也具有一定的抽象性。因此,教师与学生思维的相互沟通便成为提高教学效果的主要突破口。如果学生对问题没有积极性或是不感兴趣,课堂教学往往就会变得死气沉沉。这样的课堂不仅不利于学生的思维发展,也不利于学生探索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数学课堂教学中必须要有一些结合生活实际的、新鲜有趣的.知识来活跃课堂气氛,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增强教学效果。比如,通过实验、游戏、小组讨论等让学生在课堂上“动”起来。这样看似让学生随心所欲地“玩”了一节课,但是他们却牢固地掌握了这节课的知识点,并且也能够灵活运用,这就是教师转变思想,更新观念,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教学活动,把学习的主动权交给学生的结果。

在传统的“师道尊严”理念的影响下,许多教师都觉得学生就应该服从老师的一切命令,老师批评学生是理所当然的事。在新课程标准下,我们要更加追求学生的个性发展,相互尊重,如果学生犯了错误,教师也不该有过多的指责,而是站在学生的角度去理解和教导。如果教师能够充分尊重学生,和学生平等相处,打成一片,完全抛弃过去那种“师道尊严”的教学观念,师生间的情感关系将会更加和谐,学生将会更加尊重和爱戴教师,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兴趣、学习动机便会得到积极的改变,学习成绩也会得到进一步提高,而教师也能从这种良好的师生关系中,真正体会到教学工作的意义和乐趣,进一步增添自豪感和收获感,获得工作动力。另外,教师还要努力改变以往那种在学生面前严厉苛刻、高高在上的形象,让学生感觉老师很平易近人,这样就会使学生对他所教的课程感兴趣。比如,平时要多和学生谈心,积极做好家访工作,认真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学习状况及家庭情况,与学生共同参加一些集体活动,让学生时时刻刻感受到老师对他们的关心与爱护等。总之,教学是教与学的互动和交往。教师与学生分享彼此的快乐收获和体验,分担彼此的忧愁痛苦和困难,有利于彼此的共同发展。

四、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将个性彰显出来。

中国文化在传统上是排斥多样性和个性化的,而今天教育当中仍比较忌讳个性和多样性,过分倾向于统一性。事实上,对一些有个性的学生,教师不能对他们的个性进行一概的排斥和批评,更不能一棍子打死,而应加以正确的引导和扶持。要改变以往那种不分层次,统一对待的偷懒的数学教学方法,尊重和了解学生的个体差异,对不同的学生采取不同的教学策略,因地制宜,因材施教。比如,对数学学困生,教师可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学习要求,并及时发现他们在学习上的点滴进步,给予表扬和肯定,对于他们出现的错误,要耐心引导纠正,鼓励他们自己去改正错误,以增强他们学习数学的兴趣和信心;对数学优等生,教师可根据其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学习要求,使他们对数学永远保持浓厚的兴趣和探索欲望。

五、结语。

数学教师角色的转变是新课程改革的必然要求。教师要改变以往那种高高在上的知识拥有者和知识传授者的教书匠形象,成为学生学习过程的组织者、引导者和参与者,积极主动地改变师生关系,更好地组织、引导、参与并对自己的教学实践进行反思、研究,以取得更好的教育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2]葛战省.新课标数学教学下如何定位师生关系[j].新课程学习(下),2011(12):168.

此案应如何处理论文篇二十一

从心理学角度来讲,善于倾听会使对方心情愉悦,会换来对方的理解和信任。

在人际交往的过程中,总会有人在听,有人在说,而绝大多数人都喜欢扮演说的角色,渴望表达,渴望被倾听,开心的事喜欢拿出来分享,不开心的事,希望得到别人的帮助来排解。

其实,当一名听众会让你有更大的收获。因此要学会听话:

要学会听信,不管是朋友的感受,领导的要求还是客户的建议,都需要用心去聆听。

要学会听人,从别人说话的内容、语调、神态,了解他的需要、态度和性格,以更好地建立联系。

要学会听声,聆听不是一味地干听,要从他的声调中理解什么时候需要你的反应,你要表示出尊重,表示出对其谈话内容的兴趣,并能不时地通过眼神、语言、肢体进行交流和反馈。

此案应如何处理论文篇二十二

刑事自诉案件,是公民个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人民法院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人民法院可以直接立案、审理的案件。自诉案件包括三大类,(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这三类案件从提起诉讼时,自诉人就需提供相应的证据以支撑自己的控告主张,如果缺乏证据,又不能补充的,在审查立案阶段就会因起诉证据不足,被劝其撤回自诉或由人民法院直接裁定驳回起诉;自诉案件在审理中也会因起诉证据不足,被对方的证据驳倒而败诉。

笔者为一名基层法院的审判员根据今年所承办结理的12件刑事自诉案件的情况分析,由于当事人举证不力,缺乏证据或证据效力差,证据间矛盾多并且无法排除,严重影响着自诉案件的立案、审理、裁决,也产生了一定的社会影响。如有的当事人不从自身举证不力去认识问题,反而责怪法院没有保护自己;有的当事人则四处上告、上访或反复缠诉,造成了一些不安定因素。出现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

(一)部分当事人仅提供了基本的证据,如有合法权益被侵害的客观事实但没有相关证据或因种种原因无法提供证据,以致起诉证据不足,不符合立案条件而未予立案。

(二)部分案件虽有自诉人受侵害的客观事实存在,却无相关证据印证,致使受损害一方难于在诉讼中取胜。

(三)有的案件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反复申请补充证据,开庭审理一次又一次,反而导致证据间矛盾越来越多、案情越来越复杂,变成了难案、积案。

(四)个别案件由于取证不及时,诉讼不及时以致被告方寻机外出躲避,有的案件起诉时被告人已下落不详;有的起诉后被告人畏罪外逃,案件无法审理,被迫中止。

(五)相当一部分当事人文化程度低、法律知识欠缺,不知何为证据,怎样举证。以笔者所在的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近三年审结的自诉案件情况为例,当事人身份为农民的占72%,文化程度为小学或小学以下的占72%,知道权利被侵犯可以找公安派出所、检察院、法院的占100%,知道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占40%,知道诉讼需提交证据的占13%,在13%的当事人中,知道什么是证据,怎样提供证据的几乎为0.由此可见,要由当事人自行提供较为充分的证据,确实有现实困难。当然,自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但在农村经济尚不富裕的情况下,有的案件本身就仅为几尺土、几棵菜、小鸡啄了几粒谷子这样的小事引起,当事人如何舍得出几百元乃至上千元钱请人代理、辩护呢?事实上,有的当事人确实还比较贫困,根本就请不起律师,只是求人写一张诉状,眼巴巴望着法院能有个了断,这种情况不在少数。

(六)部分当事人、证人及代理人、辩护人素质较差,导致证据不够客观、真实,甚至提供伪证。打官司,都想赢,但靠什么赢,由于素质的差异,在认识和作法上就各有不同。有的当事人靠拉关系、请吃喝、拉拢一帮人为其作证;有的当事人不善于拉关系或人缘差,找不到人作证;有的证人不顾客观事实,抹不开情面,或为贪图小恩小惠,歪曲事实,作假证;有的证人明明知情却装不知情,不愿作证;有的证人因文化低,对作证的法律责任不了解,没有对所作的证据材料过目,取证人也未征求证人对证言记录的意见,擅自写上“记录无误”字样,让证人糊里糊涂捺上指印;个别代理人、辩护人得人钱财替人消灾,按需取证,随意增删、改变证言。特别是证人到庭作证并未形成一种制度,证人出庭作证率极低,绝大多数证人根本不会到庭作证,法院也无强制证人出庭作证的措施。

(七)因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当事人无法举证。有的自诉案件,因证据本身的原因或当事人、代理人能力不及,无法收集有关证据。如由有关机关掌握的证据材料,限制个人查阅、提取的有关资料。当前最普遍的.是,医院的住院病历、手术记录、公安派出所调查取得的第一手证据材料,需通过组织及档案部门查找的资料等,这些证据,如果苛求必须由当事人提供,必然造成“证据不足”的结局。

要解决好自诉案件证据举证的问题,切实解决好自诉案件的立案、审理及至最终裁决的关系,笔者认为应重视并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对当事人举证责任的宣传、教育(-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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