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许可证协议(优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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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许可证协议(优质15篇)
时间:2023-12-02 05:07:19     小编:紫衣梦

任务是指分配给某人或某组织的特定工作或职责。总结是对过去经验的总结和提炼,可以帮助我们不断成长和进步。接下来是一些写作示例,希望能够启发大家的创作灵感。

进出口许可证协议篇一

甲方:

乙方:

一、甲方责任义务:

1、甲方有义务根据乙方的要求对外签订外贸合同,对内与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合同签订后,即时将合同副本送交乙方。有效期:2011年07月01日至2012年06月30日。

2、甲方将无偿为乙方提供谈判场所;提供通讯便利,但其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在乙方业务收入中扣减。无偿提供出口业务及法律法规咨询;按时提供全套公司单证;在乙方指定地点办理海关、商检备案手续。

3、甲方保证维护乙方的商业秘密。并通过自己的渠道协助乙方扩大业务。

4、甲方保证乙方运用资金的安全,承诺不挪用,不拖付乙方资金往来,并在安全收汇后2--3个工作日,按照当日牌价结算人民币货款给乙方或由乙方指定的生产厂商。甲方保证乙方的利润所得,并根据双方商定的时间方式,向乙方支付。

5、甲方提供乙方进出口免费提供的货样、广告品(无需收付汇)的相关关务所需的单证。

二、乙方责任义务:

1、遵守法律和国家外贸、外汇、海关方面的政策。

2、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遵守甲方及其它双方商定的工作程序。

自行承担自身业务的所有费用。

3、乙方提供给甲方的相关出货资料必需真实,有效,并具有合法性。

4、单单结汇。乙方愿意支付甲方每笔转帐或货值金额的千分之1,但每票不低于(rmb)350元整,不高于(rmb)3000元整做为手续费,如在转帐过程中(非甲方操做失误)产生的银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进出口货样广告品除外)。

甲方: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进出口许可证协议篇二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协议,协议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协议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进出口许可证协议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进一步加强_________落实力度,确保_________工作能够平稳顺利进行,_________报请_________省外经贸厅(外贸处)批准,从即日起接受_________委托,代为寄送进口许可证、出口许可证、自动进口许可证、_________ (以下简称许可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乙方委托甲方寄送相关许可证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自愿委托甲方寄送相关许可证。

2.乙方需将本企业详细地址、指定收件人、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以书面形式交由甲方备案。

3.乙方需提供完备的申领资料,以便甲方审核无误后办理寄送。

4.甲方指定中国邮政ems作为许可证递送公司,每天定时将证书寄给乙方指定收件人。乙方指定收件人收到证书后应立即将回执清单(见附件)传真给甲方(传真号:_________)。

5.双方应将相关寄送的各种凭证妥善保留_________个月,以备查验。

6.如乙方需临时自行领证,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按自行领证规定办理。

7.如因甲方工作失误造成证书滞后或遗失,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乙方失误,或确因快递公司原因造成以上情况,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一旦发现证书丢失,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办理相关手续。

8.乙方委托甲方寄送自有配额以外的其他_________证书,如有遗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_________配额许可证根据有关规定必须加盖中英文对照企业业务章及法人签字章,未盖章的证书不予寄送。

10.甲方完成乙方的委托事项后,乙方应及时结清正常办证费用和邮寄费用,每月结算一次。

11.如有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条款,本协议将自动终止。

12.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执行期限根据_________省外经贸厅(外贸处)有关通知随时调整。

13.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

14.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15.甲乙双方联系方式:

甲方(盖章):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进出口许可证协议篇三

托甲方提供进出口货物报关委托书,并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接受乙方委托,提供。

进出口贸易代理服务,代理乙方从事进出口贸易及相关业务。

二、甲方责任:提供报关委。

关类通关类通关、、、、不做不做不做不做h2000申报使用申报使用申报使用申报使。

用))))。。

给第三方代付;3.乙方应在接到关税和海关代征增值税税票后按时向代收银行缴纳税款;

实申报、提供货物的真实情况,对于伪报商品名称、夹带走私物品、高值低报、少报通关数。

量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四、进出口代理报关委托书价格:5元/份,每月结算一次;

五、在贸易合同执行中,如因国外。

客户或乙方的原因造成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违反合同致使变更或终止本协议,甲方不。

承担责任,因甲方代理行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除外。

六、甲方在执行本协议中,对于乙方。

或第三方的经济、刑事等纠纷,甲方不负连带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承担全部。

责任。

七、如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纠纷,适用《对外贸易代理制暂行规定》,《对外贸易法》。

作为本协议的准据法。

八、若甲乙双方发生争执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

在地法院管辖。

九、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送甲方据以审。

批、核算、对外付汇等。

十、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对双方具有同等。

约束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代理人:代理人:日期:日期:

进出口许可证协议篇四

编号:

日期: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甲方同意将货物进出口相关工作委托乙方予以办理,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服务内容。

1.进口:报关、报检、外汇核销、外汇支付、物流安排。

2.出口:报关、报检、外汇核销、外汇收结、出口退税、物流安排。

3.报关单的经营单位为乙方,收货单位为甲方。

二、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为客户完成各项进出口的工作,如果因违法和违规操作所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认真做好各项进出口服务工作,如果因乙方的主观或者客观失误所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保证甲方所有信息的安全,如果因乙方主观故意或者客观无意泄漏甲方信息所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为甲方做好进出口相关的预测和分析工作。

5.对非乙方原因而导致的进出口问题积极予以处理和解决。

6.按甲方要求选择和管理物流公司。

三、甲方责任。

1.保证对外贸易的合法性,确保对外贸易文件和信息的真实有效,如果因。

此所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2.按照双方的安排配合乙方开展各项进出口服务工作,若因甲方不能及时有效的提供进出口服务所必需的文件、信息和资金而导致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四、下单确认。

1.每一次进出口服务开始前,甲方需要传真确认进口所需的各项信息,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信息开展进出口的各项工作。

2.如果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物流,则需要在物流开始前确认乙方所提供的价格、时间等各项物流内容,相同的物流只需要确认一次。

五、出口收汇。

1.甲方保证出口报关对应的外汇在出口之日起3个月内由境外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用于出口外汇核销,若乙方无法在指定日期全额收取外汇而导致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2.乙方保证在收到甲方境外供应商支付的外汇货款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外汇结算,并按照银行结算水单将全额结汇人民币支付甲方指定账户,账户名义必须为甲方。若因乙方原因延迟支付所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出口退税。

1.对需要办理出口退税的出口贸易,甲方需要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票总值需要得到甲乙双方确认,若因增值税发票虚假而导致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3.乙方保证在出口报关完毕、正常收汇核销完成以及收到甲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3个工作日内开始办理出口退税,并在收到退税2个工作日内将全额退税款项支付甲方指定账户,账户名义必须为甲方。若因乙方原因延迟支付所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4.如果退税分局需要对增值税发票查核真实性,甲方需要予以配合。

七、环节开支。

1.双方确认进口的环节开支包括海关综合税、商检费用、口岸查验费、外汇货款、物流费用5种。

2.双方确认出口的环节开支包括商检费用、口岸查验费、物流费用3种。

3.所有环节开支由甲方在服务开始前按照乙方的预测预先支付给乙方,在实际开支发生后乙方按开支凭证再与甲方结算。

八、服务费用。

1.双方确定服务费用为________。

2.如遇特殊出口情况,双方可以另行约定当次服务的附加收费。

3.甲方在出口服务完成后____天内一次性支付服务费用。

九、系统使用。

1.一达通进出口管理系统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甲方在双方协议有效期前有权使用此系统相关功能。

2.甲方使用乙方的管理系统不得从事任何有损乙方利益的事务。

3.乙方有权对系统的相关功能进行调整。

3.甲方应妥善保存和使用系统授权,如因甲方保管不善导致甲方进出口信息泄漏,乙方不付责任。

十、不可抗逆。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或乙方所列明原因,造成乙方全部或部分不能完成进出口服务工作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将上述发生的情况及时通知甲方。

十一、保密条款。

乙方与甲方对双方的商业信息及本协议所涉及的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十二、法律适用。

如本协议之签订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被诉人为中国法人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合同法以及消费者保护法。

十三、协议附件。

所有与本协议有关的文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部分,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协议、对外贸易单证、电子文档、银企协议、物流确认书等。

十四、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

成,双方同意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十五、其它。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深圳市一达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进出口许可证协议篇五

合同号:1代理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

被代理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进口货物事宜,签定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代理进口货物。

乙方委托甲方代理进口本条下述所列货物:

货物名称:

单价:

数量:

总价:产地:供应商:

装船期:

装运港:

目的港:

2、甲方应按本条1款约定的进口货物条件,以自己的名义,与国外供货商协商签定进口货物合同。乙方同意,在与外商签约或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可视情况对本条1款约定的进口货物条件做适当变更。乙方承诺承担进口货物合同下买方的权利、义务及其法律责任。

为本协议履行之目的,乙方向甲方支付代理费,金额为结汇金额的%。

第三条进口费用的承担。

1、为本协议履行之目的,甲方对外开证、付款所发生的银行费用(汇费、开证费、承兑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为本协议履行之目的所发生的进口关税、增值税、报关费、港口费用、国内运输费及其商检费、保险费等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代理费、货款及其它款项的支付。

1、乙方应在甲方对外开证万元付至甲方帐户。

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采用付款方式,对外开立信用证:

(1)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时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财产担保或第三人信用连带保证,有关财产担保或第三人信用担保事宜,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另行签订担保协议。

(2)乙方应在甲方对外信用证付款日之前,将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代理费和。

已付定金之外的进口货物货款一次性全额付至甲方帐户。

3、乙方以人民币向甲方支付代理费、货款和其他费用。甲乙双方之间结算的汇率以甲方向银行购汇日的实际汇率为准。

第五条甲方义务。

除本协议其他条款之规定外,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1、根据本协议第一条1款对进口货物的约定,以自己的名义与国外供货商签定进口货物合同,并将合同复印件及时传真给乙方。

2、按本协议和进口货物合同的规定,按期、足额对外开立信用证;但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第四条1款之规定按期、足额向甲方支付进口货物定金,甲方有权拒绝对外开证,由此引起的国外供应商的索赔由乙方承担。

3、如果由乙方指定代理报关机构,甲方应及时出具报关委托书,提供填写了甲方名称的报关单。但甲方对该代理报关机构的信誉及其报关风险不承担责任。

4、及时向乙方转交包括提单在内的全套贸易单据,并要求乙方进行书面签收。但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第四条之规定向甲方付款,进口货物的货权即转归甲方,甲方有权自行处理进口货物,以所得价款弥补甲方损失。如处理货物所得价款仍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要求乙方赔偿。乙方已经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

5、如进口货物出现与合同不符的情况,应乙方的要求,根据有关商检机构的证明文件,甲方代理乙方对外进行索赔;由此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由乙方承担,对外索赔的收益归乙方所有。

第六条乙方义务。

除本协议其他条款之规定外,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1、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自行就进口货物合同条款对外作出任何形式的承诺;不得自行与外商修改、补充进口货物合同。

2、就甲方根据与乙方约定的进口货物条件所签定的进口货物合同,承担进口货物不实、延迟交货、货物质量缺陷、货损、货物灭失的风险,除非该等损失系因甲方的违约或过失所致。如因进口货物不实等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代理费按约定向甲方支付。

3、按本协议第四条之约定,按期、足额向甲方支付定金、代理费、货款及其他费用;并按甲方的书面指令、凭发生费用的单据向甲方及时结清银行费、报关费等甲方代垫的一切费用。

4、如因乙方违约导致进口货物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延迟履行,乙方应偿付甲方为其垫付的费用及利息,支付约定的手续费和违约金(按逾期欠款的日万分之五计算),并承担甲方因此对外承担的一切责任。

5、对其指定的代理报关机构的信誉承担责任,并自行与该报关机构结算报关费用,承担报关风险。

6、自行办理进口货物的提货手续,安排进口货物的国内运输并承担相关费用。

7、如果由乙方指定的代理报关机构报关的,乙方办理完成报关提货手续后7日内将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正本报关单交付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手续。如因乙方提供的进口报关单不实,乙方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对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的解释、履行等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将纠纷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纠纷。

第八条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两份合同具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盖章)。

(盖章)法定代表人:日期:法定代表人:日期:

进出口许可证协议篇六

代 理 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注 册 地:

被代理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 册 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进口货物事宜,签定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 代理进口货物

乙方委托甲方代理进口本条下述所列货物:

货物名称:

单价:

数量:

总价: 产地: 供应商:

装船期:

装运港:

目的港:

2、甲方应按本条1款约定的进口货物条件,以自己的名义,与国外供货商协商签定进口货物合同。乙方同意,在与外商签约或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可视情况对本条1款约定的进口货物条件做适当变更。乙方承诺承担进口货物合同下买方的权利、义务及其法律责任。

第二条 代理费

为本协议履行之目的,乙方向甲方支付代理费,金额为结汇金额的 %。

第三条 进口费用的承担

1、为本协议履行之目的,甲方对外开证、付款所发生的银行费用(汇费、开证费、承兑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 为本协议履行之目的所发生的进口关税、增值税、报关费、港口费用、国内运输费及其商检费、保险费等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1

第四条 代理费、货款及其它款项的支付

1、 乙方应在甲方对外开证 万元付至甲方帐户。

2、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采用 付款方式,对外开立 信用证:

(1)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时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财产担保或第三人信用连带保证,

有关财产担保或第三人信用担保事宜,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另行签订担保协议。

(2)乙方应在甲方对外信用证付款 日之前,将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代理费和

已付定金之外的进口货物货款一次性全额付至甲方帐户。

3、乙方以人民币向甲方支付代理费、货款和其他费用。甲乙双方之间结算的汇率以甲方向银行购汇日的实际汇率为准。

第五条 甲方义务

除本协议其他条款之规定外,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1、根据本协议第一条1款对进口货物的约定,以自己的名义与国外供货商签定进口货物合同,并将合同复印件及时传真给乙方。

2、按本协议和进口货物合同的规定,按期、足额对外开立信用证;但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第四条1款之规定按期、足额向甲方支付进口货物定金,甲方有权拒绝对外开证,由此引起的国外供应商的索赔由乙方承担。

3、如果由乙方指定代理报关机构,甲方应及时出具报关委托书,提供填写了甲方名称的报关单。但甲方对该代理报关机构的信誉及其报关风险不承担责任。

4、及时向乙方转交包括提单在内的全套贸易单据,并要求乙方进行书面签收。但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第四条之规定向甲方付款,进口货物的货权即转归甲方,甲方有权自行处理进口货物,以所得价款弥补甲方损失。如处理货物所得价款仍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要求乙方赔偿。乙方已经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

5、 如进口货物出现与合同不符的情况,应乙方的要求,根据有关商检机构的证明文件,甲方代理乙方对外进行索赔;由此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由乙方承担,对外索赔的收益归乙方所有。

第六条 乙方义务

除本协议其他条款之规定外,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1、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自行就进口货物合同条款对外作出任何形式的承诺;不得自行与外商修改、补充进口货物合同。

的违约或过失所致。如因进口货物不实等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代理费按约定向甲方支付。

3、按本协议第四条之约定,按期、足额向甲方支付定金、代理费、货款及其他费用;并按甲方的书面指令、凭发生费用的单据向甲方及时结清银行费、报关费等甲方代垫的一切费用。

4、如因乙方违约导致进口货物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延迟履行,乙方应偿付甲方为其垫付的费用及利息,支付约定的手续费和违约金(按逾期欠款的日万分之五计算),并承担甲方因此对外承担的一切责任。

5、对其指定的代理报关机构的信誉承担责任,并自行与该报关机构结算报关费用,承担报关风险。

6、自行办理进口货物的提货手续,安排进口货物的国内运输并承担相关费用。

7、 如果由乙方指定的代理报关机构报关的,乙方办理完成报关提货手续后7日内将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正本报关单交付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手续。如因乙方提供的进口报关单不实,乙方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对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的解释、履行等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将纠纷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纠纷。

第八条 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两份合同具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法定代表人: 日期:

3

进出口许可证协议篇七

乙方:_________。

为进一步加强_________落实力度,确保_________工作能够平稳顺利进行,_________报请_________省外经贸厅(外贸处)批准,从即日起接受_________委托,代为寄送进口许可证、出口许可证、自动进口许可证、_________(以下简称“许可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乙方委托甲方寄送相关许可证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自愿委托甲方寄送相关许可证。

2.乙方需将本企业详细地址、指定收件人、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以书面形式交由甲方备案。

3.乙方需提供完备的申领资料,以便甲方审核无误后办理寄送。

4.甲方指定中国邮政ems作为许可证递送公司,每天定时将证书寄给乙方指定收件人。乙方指定收件人收到证书后应立即将回执清单(见附件)传真给甲方(传真号:_________)。

5.双方应将相关寄送的各种凭证妥善保留_________个月,以备查验。

6.如乙方需临时自行领证,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按自行领证规定办理。

7.如因甲方工作失误造成证书滞后或遗失,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乙方失误,或确因快递公司原因造成以上情况,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一旦发现证书丢失,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办理相关手续。

8.乙方委托甲方寄送自有配额以外的其他_________证书,如有遗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_________配额许可证根据有关规定必须加盖中英文对照企业业务章及法人签字章,未盖章的证书不予寄送。

10.甲方完成乙方的委托事项后,乙方应及时结清正常办证费用和邮寄费用,每月结算一次。

11.如有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条款,本协议将自动终止。

12.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执行期限根据_________省外经贸厅(外贸处)有关通知随时调整。

13.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

14.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15.甲乙双方联系方式:

甲方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

乙方指定收件人: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进出口许可证协议篇八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二、转让费为元整(元),先支付元(元)。

三、甲方配合乙方办理证件手续,费用由乙方支付,剩余元(元)乙方在一月内付清,甲方不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四、转让后所有经营权归乙方所有。若乙方出现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30%作为违约金;若甲方出现违约,甲方同样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30%作为违约金。

五、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空口无凭,立据为证。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中间人签字:

日期:

进出口许可证协议篇九

兴奋剂进口准许证一年内有效。

兴奋剂出口准许证3个月内有效不超过当年12月31日。

废物进口许可证实行“非一批一证”管理。进口的`固体废物不能转关废纸除外。

废金属废塑料废纸进口实施分类装运管理。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实行“非一批一证”。

1年有效期不超过次年3月31日。

非公约证明、公约证明实行“一批一证”制度,

非物种证明分为:“当年使用”、“一次性使用”。

进出口药品管理中《精神药品进出口准许证》、《麻醉药品进出口准许证》、进口药品通关单都实行“一批一证”制度。

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实行“一批一证”制。

《入境货物通关单》、《出境货物通关单》实行“一批一证”制。

农药进出口登记管理放行通知单,实行“一批一证”制。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所适用货品范围是。

注意免予提交密码进口许可证的情形[教材p68]和免予提交自动进口许可证的情形[教材p69]。对于废物进口许可证和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是任何方式进口都要提交。

实行出口配额招标的商品蔺草及蔺草制品碳化硅滑石块镁砂矾土甘草及甘草制品。

进出口许可证协议篇十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公平的原则,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自年月日起,甲方将的经营手续转让给乙方,在此之前的债务与乙方无关,在执照转让期间甲方应配合乙方完成变更工作,变更时间为30天(根据变更内容适当调整时间),在变更过程中乙方不得擅自利用甲方资料作违法活动,否则一律后果由乙方自负,变更完后由双方点清资料交接完毕,一次付给预先定好的价格(元)交付甲方,变更工作完成后,该企业的一切账务与甲方无关。

附件:a。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税务正副本原件。

3,组织代码证正副本原件及ic卡。

4,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

5,验资报告。房屋租赁协议。

6,公司章程。

7,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发票专用章。

8,发票领购本和支票领购本,银行存款密码。银行对账单。未用完的支票及发票。

9,带有开票软件的电脑主机一台及ic卡、打印机一台、发票扫描仪一台。

以上资料是甲方需提供给乙方的。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交接时间:

进出口许可证协议篇十一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

经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一套网吧经营许可证(网吧名__________)转让给乙方,双方就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甲方提供的网吧经营许可证包含:《文化经营许可证》、《网络安全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双方商定该套网吧经营许可证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

双方一致同意购证款由乙方分期支付。在协议签署当日,乙方交付给甲方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甲方协助乙方将所有证件办理过户,乙方在《网络安全许可证》过户后,支付给甲方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上述证件交付乙方,乙方如无任何异议,视为该套网吧经营许可证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完成证件交付,上述证件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归乙方行使。

甲方负责《文化经营许可证》过户费用;乙方负责其他证件过户费用;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完成所有证件的过户办理。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正人________________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公正人盖章:年月日。

进出口许可证协议篇十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安排进出口货运事宜相关费用的结算达成协议如下:

相关定义。

1.费用结算单:指甲方为结算需要,向乙方出具的,载明应付费用及支付期限的任何形式的书面材料。

2.书面确认:指乙方及其分支机构或授权人员盖章或签字之任何形式的书面材料。

操作。

乙方委托甲方从事下述服务。

1.在签发第三方的运输单证的情况下,作为乙方的货运代理人,为乙方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订舱,排载,制作单证,依据乙方的具体指示(参照每票托运单),从事拖车、场装报关、报检等,并代缴有关费用。

2.在甲方签发自己的运输单证时,向实际承运人订舱、向乙方签发运输单证,并根据乙方的指示(参照具体托运单)提取货柜、拖车、场装、报关、报检、并代缴相关费用。

3.办理进口货物货运业务(参照委托单证或相关单证)。

结算。

甲方选择_________方式向乙方结算相关费用。

1.票结。

1.1乙方在委托甲方操作开始前,将空白支票或现金交给甲方,甲方必须出具收据。

1.2甲方在每票货操作完毕后,从该支票或现金直接支取费用。

1.3乙方支票空头或透支或预缴现金不足,应在甲方通知后立即补齐,并按逾期时间支付违约金。

1.4非因甲方原因产生之超出结算期限的未结费用,乙方应于甲方通知后立即支付,并按逾期时间支付违约金。

1.5甲方应于结算后立即出具发票给乙方。

2.1甲方于次月_________日之前提供前一个月的费用结算清单给乙方核对(乙方也可随时向甲方索要)。

2.2乙方必须于_________日前对之进行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确认或异议,否则视为同意。

2.3乙方对甲方出具的费用结算清单全部或部分有异议的,应于_________日前,就确认或没有异议的部分按时支付,不得拒付全部费用。

2.4对于乙方有异议的全部或部分费用,甲方应立即与乙方协商,并于乙方书面异议的一周内重新制作费用结算清单给乙方。该新费用结算清单的交接,适用本第2款,第2.2项的规定。

2.5对于上述应付费用,乙方若需要由本合同以外的第三人支付给甲方的,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并对该应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6甲方对乙方所付费用,应立即开具发票或收据给乙方。

2.7甲方在代垫金额较大的情况下,有权要求乙方先行支付代垫费用。定期结算期内代垫费用的最高限额为,超出限额乙方必须先行支付甲方代垫的费用。

2.8甲方保有应收费用的增补权。双方在结算后,发现尚有部分应计算的费用未结算的',甲方有权予以增补,乙方应在下一结算期间结清。乙方保有多付不应付费用的追索权,多付金额经双方确认后在下一个结算期抵扣。

担保措施。

1.乙方同意,在其未能依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支付甲方有关费用时,甲方有权留置其所占有的乙方本协议项下的标的货物。

2.乙方应于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支付义务。该期限从甲方采取留置措施时开始计算。乙方逾期不履行的,甲方得以将留置物拍卖,变卖或与乙方协议折价,以其价款优先偿付甲方费用。留置物折价,拍卖,变卖后,其价款仍不足以偿付的,不足部分由甲方清偿。

3.乙方同意,在乙方结清相关费用后,甲方方将报关单证或退税核销单或提单等交给乙方,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乙方承担。

违约责任。

1.乙方未依本协议向甲方支付费用,或支付费用不完整的,乙方必须从支付期满日起,按应付款向甲方每日支付违约金。

2.乙方无正当理由_________天不履行某一个月的全部费用或所欠费用超过全部应付费用的时,甲方可以解除协议并按上款要求违约金。

3.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造成对方损失的,按违约时的实际损失赔偿对方。

争议解决。

1.本协议不尽之处,由双方协商解决或作补充商议。

2.双方协商不成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双方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对方书面同意。

2.除第六条第2款的情形外,任何一方依上款方式单方解除本协议,必须支付给对方人民币_________元违约金。

其他。

1.本协议期限从_________至_________止。

2.本协议期满,双方无异议的,自动延续壹年。

3.本协议一式两份,效力相同,双方各持一份,自签订日起生效。

其他双方协议的条款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进出口许可证协议篇十三

_________(以下简称许可方)位于_________,总部设在_________,邮政编码为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简称被许可方),位于_________,总部设在_________,邮政编码为_________。

上述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本协议书,以此为证。

鉴于许可方开发并拥有一个_________的计算机系统,一个集成数据库办公室管理和财务控制系统的所有权,并且鉴于被许可方希望获得上述系统并在其总部加以使用,许可方愿意向被许可方提供上述系统并发给使用许可证。因此,双方同意签订本协议,协议书条文如下:

第一条定义。

本协议书所用的有关术语,特定义如下:

1.1“协议书”是指本协议书及根据本协议书所签定的所有附件和所有修正书。

1.2“cpu”是指某台中央处理机。

1.3“计算机程序”是指控制cpu运行的任何源码或目标码指令。

1.4“指定cpu”是指安装于被许可方的办公室的一台“10的6次方型超不可想象计算机”(superunbelivablecomputermodel10的6次方)及其升级机。

1.5“许可程序”是指可执行于指定cpu的许可信息处理程序,它由许可方的“万能”计算机软件系统中若干模块组成,该软件系统列于附件i,它附属于本协议书并作为其一部分,所有进一步的说明均定义于附件i。

1.6“许可资料”是指与许可程序有关的任何资料,它由许可方所有并随同许可程序许可给被许可方使用,该资料包括附件i中所指明的那些文件及以书面形式特别说明的其他文件、输入形式、用户手册、接口格式及输入/输出格式,上述资料均作为保密内容或许可方的专属产权,交付被许可方使用。

1.7“许可软件”是指许可程序和许可资料。

1.8“被授权人员”是指被许可方的雇员和根据直接或间接与被许可方订立合同为被许可方工作的其他方的人员,其他方包括,但又不仅限于,许可方和指定cpu的卖主或根据本协议书由被许可方再指定可使用许可软件的cpu卖主。

1.9“改进”是指许可软件的任何修订、精化或修改,或者是增加该软件的使用范围、功能或其他有用特性所进行的任何工作。

第二条授予使用许可权。

2.1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及条件,许可方同意授予,被许可方同意接受一个不可转让的非独占的使用许可,准许被授权人员在指定cpu上使用该许可软件,上述使用仅限于被许可方内部使用和为其子公司或附属公司提供信息服务。除上述规定外的任何第三方无权使用该许可软件或其中任何一部分。任何人无权将该许可软件或其中任何一部分向他人出售、出租、转让权利或者以其他形式进行转让或提供利用。

2.2本协议书第2条所作的限制适用于将本许可软件作为其中一部分的任何软件系统,除非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另外达成了书面协议。

2.3每个将要使用许可软件的cpu,都要求分别签订使用许可,以作为本协议书的补充。当指定cpu(或根据补充许可而授权的cpu)不能操作或因故不能使用,则被许可方根据本协议书而获得的指定cpu的使用许可或者根据补充协议而获得的任何一台cpu的补充许可均可转移到一台备份cpu上,但被许可方必须尽最大努力尽可能迅速地克服这种情况。

2.4被许可方可以预先征得许可方的书面批准,为该许可软件重新指定另一台cpu,对此,许可方不得无故拒绝。重新指定cpu不另外再收费。

第三条许可方提供的服务。

3.1许可程序和许可资料:许可方将以源码和目标码二种形式向被许可方提供各一份许可程序,并提供不少于二份的许可资料。

3.2安装、初级培训及调整:许可方应根据附件二向被许可方提供安装和初级培训。如果需要的话还应提供初始调整服务,附件二附属于本协议书并作为其一部分。为此目的,被许可方应在正常上班时间向许可方提供使用指定cpu的合理机时。

3.3附加培训:除了附件二第b节规定的最大培训时间外,如果被许可方以书面形式向许可方提出附加的培训要求,许可方应按被许可方的要求尽最大努力及时地提供这种培训服务,培训地点可设在指定cpu的所在地或双方可接受的其他适当地方。

3.4交付: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就上述所规定的提供许可软件和许可资料以及许可方提供的各种服务进行协商,并作出双方都一致同意的安排。

3.5其他顾问性服务。

3.5.1除了根据上述第3.2款,第3.3款及附件二a.1段所规定的培训服务外,根据被许可方的书面要求,许可方还应该向被许可方提供有关许可软件的顾问性服务。

3.5.2在开始提供任何附加服务之前,许可方应与被许可方共同制定一个满足许可软件要求和(或)其他特殊服务要求的附加的许可软件调整清单。

3.5.3被许可方应指明这些附加服务的优先次序及何时要利用这些服务。

3.5.4此后,许可方应向被许可方报告上述服务的各项收费并根据这些收费估算出总体开支,同时,它还必须确认上述时间安排是否可以接受。

3.5.5在收到被许可方对上述收费及时间安排被接受的书面答复之前,许可方将不着手进行这种服务工作。

3.6维护。

3.6.1在可应用的许可软件安装完备之日起6个月的初始期,许可方将改正许可软件中的错误和(或)故障,如果在此期间许可方还开发出该许可软件的更新版本,则将提供给许可方。维护服务的时间从星期一至星期五,东部标准时间或夏令时早上8:00到下午5:00,但国家节日除外。

3.6.2在上述6个月时间之后,许可方还将继续向被许可方提供同样水准的维护许可软件的服务,但被许可人必须按第5.2款的规定支付服务费。在3.6.1项规定的初始期届满前,被许可方可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许可方,在初始期届满后将不再需要许可方的上述维护服务。在初始期之后,被许可方可以提前6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许可方,终止许可方提供的维护服务,在上述情况下,被许可方预先付给许可方的维护费,因终止服务而未能履行那部分服务,许可方将不再返还其剩余的费用。

3.6.3任何时候,当被许可方拖欠许可方的维护费时,许可方将停止向被许可方提供上述维护服务。无论因何种原因而中止维护服务,均不影响本协议书的其他部分。

第四条期限、试用期、终止、终止前的权利及义务。

4.1本协议书从最后一个签字的日期起生效。从许可程序在指定cpu上最后安装完备起,开始计算本协议书所规定的许可期并永久有效,除非根据本条如下的规定而发生终止。

4.2从许可程序最后安装完备次日起的90天为试用期。在试用期内,被许可方将决定是否终止许可软件的使用许可,同时还相应地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地终止本协议书。如果没有发生上述终止,则在此后的任何时间,在向许可方发出书面通知后的60天,被许可方将有权终止本协议和由此发放给被许可方的使用许可。

4.2.1在试用期内,被许可方如果决定终止本协议书和许可软件的使用许可,则它应以挂号信的方式向许可方发出书面通知,挂号信上的邮戳日期应不尽于试用期的最后一天。

4.2.2对上述的终止,除了被许可方必须返还该许可软件并根据本协议书第6条对该软件不加泄漏外,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均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4.3如果被许可方违反了本协议所规定的任何义务,则许可方除了采取任何可采取的补救措施之外,如果认为有必要,它还可以终止本协议书中许可给被许可方的所有权利,只要它以书面形式提前2个月通知对方,说明其违反的有关规定。除非在此通知规定的期间同被许可方就上述违约行为提供了许可方认为是满意的补救,如果补救期限要求多于2个月,则被许可方必须在此期间开始并不断努力改正其违约行为。

4.4本款受约于4.5款。本协议发生上述终止后,许可方不承担任何义务返还被许可方根据本协议所支付的费用。被许可方该支付的款项应立即支付,并且,在终止之后30天内,被许可方应将提供给它或由它改作的与许可软件有关的所有文件交给许可方,同时,被许可方应列出置于任何存储器和记入任何介质中的所有未用的许可软件。被许可方可以保留一份许可软件拷贝,但是,它只能用于存档的目的。在正常的时间,许可方应获得合理的机会来了解该软件的情况,以征实被许可方是否遵守上述义务。

4.5一旦当事人就被许可方实际是否违反本协议产生争议,在该争议获得最后的司法决定而不再提出上诉之前,将不应要求被许可方放弃对该软件或其任何一部分的控制权。

第五条费用及支付。

5.1由于许可方向被许可方授予使用许可,提供该许可软件,以及根据上述第3.2款和3.3款提供有关的服务,作为报酬,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支付如下费用:

5.1.1一次总付费为若干美元;。

5.1.3对于许可方依上述3.5款提供的附加咨询服务,服务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的小时费计算。

5.1.4对于许可方依本协议第3条提供的服务,被许可方要合理地负担许可方人员除零花钱外的其他实际费用,其中包括服务人员从原工作地到被许可方工作所在地的机票(二等票)、食宿及地方交通费,同时,被许可方还应负责预定必要的机票及旅馆客房。

5.2从许可程序在指定cpu安装后第7个月开始,被许可方还应向许可方支付每月为上述第5.1.1项所述许可费的一定百分比的维护费。

5.2.1若被许可方终止方的某些维护服务,则月维护费也应相应降低。

5.2.2当被许可方依第3.6款规定终止所有维护服务,则不再支付终止后的维护费。

5.3上述第5.1.1项所规定的费用按下列期限支付:

(a)在许可软件按要求安装完备后20天内,应向许可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美元。

(b)在试用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应向许可方支付剩余部分的美元。如果在试用期结束之前,被许可方依上述第4.2款规定通知许可方,它决定终止本协议,则许可方应按比例返还被许可方已支付的部分费用,返还比例按该通知发出后试用期所剩天数计算。

5.4对于依5.1.2项和5.1.3项所规定的人时费和依5.1.4项所规定的差旅费,当被许可方收到许可方的清单后30天内应立即支付,清单要附上人时费恰当的时间表和差旅费开支证明文件。

5.5如果在最初6个月期限结束后,被许可方不提出终止维护服务,则在第7个月的头20天内,被许可方应提前向许可方支付半年的月维护费,此后,只要被许可方不提出终止该维护服务,则每6个月就要付费一次。

5.6如果被许可方依第2.3款规定准备获得一个或多个补充许可,以便将该许可软件用于另外的cpu,则有关的许可费和维护费的数量、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将另行商定,但无论如何,上述许可费将不会超过原来将该许可软件用于指定cpu上的许可费,维护费也不会超过用于原指定cpu上的维护费。

5.7该付而又未按期支付的费用应按一般作法支付1%自然增长率的利息,其为_________银行公布的基本利率,日期计算从应付之日起或从在此之前的最后一个银行工作日起。

5.8被许可方将补偿许可方的所有税收,其中包括个人财产税(但不包括基于许可方纯收入或总收入的专营税或者是州和地方特许权税)和由于许可方的疏忽或未能设法减税而遭致的各种收费,同时也包括任何政府机关由于本协议书而征收的各种费用。依该许可软件所在州或执行报务所在州的不同,销售及使用税将按州分开提供有关文件或列表。被许可方对由此而产生的任何税收及各种收费有权提出异议。

第六条保护与保密。

6.1许可方在此申明,该许可软件是许可方投入大量资金开发的,它包含了若干专有的公式、计算及商业秘密,它一般地也就成为许可方的专有产品。相应地,被许可方同意,没有得到许可方书面明确准许,将不实施以下行为:

(a)除被授权人员外,将许可软件全部或部分地向他人提供或以其他形式供他人利用;。

(c)除准于使用该软件而需向其揭示的被授权人员外,向其他人泄漏或允许这种泄漏。

上述这些限制将适用于包含有许可软件的任何软件系统,尽管这样的系统可能包含有属于被许可方产权的软件。

6.2如果被许可方决定终止本协议有其许可软件的使用权,则被许可方应将该许可程序从指定cpu中卸出,并随同提供给被许可方的或由被许可方复制的所有拷贝原原本本返还许可方。

6.3第6条中各款的规定不适用于公有领域中的信息、当许可方向被许可方进行揭示时被许可方通过正常方式已经掌握的信息、或者被许可方以正当的方式,从第三方直接或间接获得信息,该信息是由第三方独立开发并有权向被许可方揭示,此种揭示并不直接或间接违反向许可方承担的保密义务,同样,第6条各款的规定也不适用于这样的信息,即由被许可方接受了该信息之后,该信息成为公有领域中的信息,但不是因为被许可方的过失所致。

6.4由被许可方复制的所有许可软件的所有拷贝和其介质包含有许可软件程序或其任何部分的所有拷贝,都应该按照许可方提供的说明附上如下提示,在无法登载这种提示的场合,也应在适当的地方以适当的形式注明其内容。“版权所有1987,‘拥有’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美国版权法,本资料为未出版的作品。在本资料中还包含有属于‘拥有’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商业秘密的某些思想和概念。未经许可对本资料进行复制或以其他方式加以揭示必将受到严厉处罚。”

6.5第6条的各项规定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终止,当向被许可人发放的使用许可全部或部分终止并依第6.2款规定返还有关资料后6年内,本条的各项规定将继续有效。

第七条改进的权利。

服从或代表被许可方的利益并由其投资,由被授权的人员单独进行的或与其他被授权的人员共同进行的任何改进,其成果将属于被许可方,但是:

(b)如果被许可方所进行的这种改进涉及到许可软件,则许可方将有对该改进进行再发展的非独占权,以及将其产品投放市场或许可给第三方的优先取舍权。

第八条性能保证。

许可方保证该许可软件安装到指定cpu上将符合许可方出版的说明书的指标。但是,除许可方的雇用承包人和代理人之外,如果其他任何人对该软件作任何方式的修改,其中包括,但又不限于对该许可软件进行改制,本性能保证将无效。

第九条责任限制。

9.1本协议书上的明示担保是许可方就该许可软件所作的唯一担保,它将取代其他明示或默示的担保,其他的担保包括,但又不限于销售性及适应特别目的的担保。

9.2除本协议第10条所规定者外,被许可方就许可方提供的许可软件及服务,由于对方违反担保,疏忽或违背其他责任所造成的损害或损失,其所能获得的全部而唯一的补偿是维修或用一个功能相当的系统取代许可软件,或者是索回原先被许可方为该许可软件或服务而支付的而又有问题的那部分费用,上述补偿办法的选择权在于许可方。如果由于该许可软件的某部分出错,许可方决定返还费用,则被许可方在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后,有权终止本协定,并根据第5.1.1项的规定索回原来支付的许可费。

9.3如果没有其他原因,只是由于许可方根据协议书在向被许可方提供信息、资料或服务时严重的疏忽大意或有意出错,则许可方将就任何性质的间接的、特别的或后果性的损害向被许可方或其他任何人承担责任,它包括,但又不限于,良好旨意的丧失、工作中断、计算机失效、利益丧失、其他人由此向被许可方提出的主张或要求、故障造成的损失、其他方面的所有商业损害或损失。无论在什么情况下,许可方将依本协议向被许可方承担责任,不管它是否超过被许可方向许可方支付的使用费。但违反下面第10条规定的担保则不在此列。

9.4如果没有其他原因,只是由于被许可方严重的疏忽大意或有意出错而造成许可软件的揭示或未经授权的利用,而它又不属于被许可方依本协议第6.1款所承担的不揭示义务的例外,则被许可方将承担许可方任何性质的间接的、特别的或后果性的损害。无论在什么情况下,被许可方将向许可方承担由于许可软件的上述揭示和未经授权而使用所产生的责任,而不管其是否超过第5.1.1项所规定的该许可软件的使用许可费。

第十条原创性担保。

10.1许可方担保,许可软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版权、专利权或商标权,同时也不违犯任何第三方的信息专有权。

10.2当有人就被许可方在本协议许可的范围内使用该许可软件或是任何一部分向被许可方提起诉讼,指控其侵犯在美国的版权、商业秘密权或专利权,许可方将以自己的费用应诉。

(a)被许可方以书面形式迅速地将该权利要求通知许可方;。

(b)被许可方给予许可方全面完整的授权、信息及帮助以对该权利要求进行应诉;。

(c)许可方对该权利要求进行应诉以及对此案了结或和解的谈判均拥有全面的控制权。

10.4如果该许可软件成为或依许可方的判断很可能要成为侵犯他人在权利要求中所称的版权、商业秘密权或专利权时,许可方有权采取措施以使被许可方得以继续使用该许可软件或者其替代或修改软件,在使用替代或修改软件时,许可方保证其功能相等且不侵权。

10.5不论本协议书有什么样的条款,许可方对下列情况所提出的侵犯版权、商业秘密权及专利权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c)在指定cpu操作系统之外使用许可软件。

第十一条其他。

11.1被许可方同意在所有的提到该许可软件或许可方的文字出版物上都附上产品名称及短语。本许可软件是许可方专有的软件产品。

11.2本协议书的标题仅作为参考,它不影响本协议书的含义及其解释。

11.3本协议书所要求的所有通知,支付或其他方面的通讯均要求以书面形式,如果是当面递交,则实际收到时才视为交付。通知书采用邮寄时应使用挂号方式或保证递送的方式,邮件必须付足邮费,地址按本协议书第一段所写,但任何一方只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它可随时修改其通讯地址。

11.4本协议书没有任何条款或表述可被视为放弃权利,也没有任何违约被同意可免除责任,除非有上述权利的一方以书面的形式签字确认这种放弃或同意。任何一方不论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同意或放弃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决不意味同意、放弃或免除对方在其他方面或后续的违约责任。

11.5在本协议书生效后3年之内,任何一方在提前征得受影响的对方的书面同意之前,都不得雇用或企图雇用另一方的雇员,也不得裁减或企图裁减其雇员到其他单位去。

11.6经双方签字的本协议书及其附件构成所涉及事项的一个完整协议,它将取代以前双方就所涉及事项作出的口头或书面的协议或许诺。本协议书的任何修改都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本协议书双方授权的代表正式签字才能生效。本协议书受纽约州法律管辖。如果本协议书的任何条款被主管法院的法官判为违法,则该条款应被删除或修改成有效的,只要这种删除或修改与双方在本协议中的一般目的明显地是一致的话,上述不论哪种情况,本协议书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二条本协议书受_________法律管辖。如果本协议书的任何条款被主管法院的法官判为违法,则该条款应被删除或修改成有效的,只要这种删除或修改与双方在本协议中的一般目的明显地是一致的话,上述不论哪种情况,本协议书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许可方(盖章):_________被许可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进出口许可证协议篇十四

1、甲方同意乙方以__市___进出口有限公司名义对外开展业务活动。

2、甲方有义务根据乙方的要求对外签订外贸合同对内与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合同签订后即时将合同副本送交乙方。

一、甲方责任义务。

1、甲方同意乙方以__市___进出口有限公司名义对外开展业务活动。

2、甲方有义务根据乙方的要求对外签订外贸合同对内与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合同签订后即时将合同副本送交乙方。

3、甲方将无偿为乙方提供谈判场所提供通讯便利但其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在乙方业务收入中扣减。无偿提供出口业务及法律法规咨询按时提供全套公司单证在乙方指定地点办理海关、商检备案手续。

4、甲方保证维护乙方的'商业秘密。并通过自己的渠道协助乙方扩大业务。

5、甲方保证乙方运用资金的安全承诺不挪用不拖付乙方资金往来并在安全收汇后2--3个工作日按照当日牌价结算人民币货款给乙方或由乙方指定的生产厂商。甲方保证乙方的利润所得并根据双方商定的时间方式向乙方支付。

1、遵守法律和国家外贸、外汇、海关方面的政策。

2、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遵守甲方及其它双方商定的工作程序。

3、自行承担自身业务的所有费用。

4、乙方提供给甲方的相关出货资料必需真实有效并具有合法性。

5、单单结汇。乙方愿意支付甲方每笔转帐金额的千分之_rmb但每票不低于rmb_佰元整不高于rmb_仟元整做为手续费如在转帐过程中非甲方操做失误产生的银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双方必需严格执行本协议若因外商原因导致外销合同延迟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履行时至使甲方不能履行本代理协议时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在乙方提出书面请求并提供费用协助下代理人有义务向外商交涉索赔。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该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备注甲乙双方在执行过程中若对本协议上述条款有不同的见解和异议需经双方协商研究同意后方能够进行修改和补充。

甲方。

签字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

进出口许可证协议篇十五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业务许可证的管理,规范电力业务许可行为,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电力监管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电力业务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和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负责电力业务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电监会遵循依法、公开、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建立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制度和组织管理体系。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力业务,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除电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不得从事电力业务。本规定所称电力业务,是指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其中,供电业务包括配电业务和售电业务。

第五条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单位(以下简称被许可人)按照本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接受电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的监督管理。被许可人依法开展电力业务,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电力业务许可证;被许可人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电力业务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电力业务许可。

第二章类别和条件。

第七条电力业务许可证分为发电、输电、供电三个类别。从事发电业务的,应当取得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从事输电业务的,应当取得输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从事供电业务的,应当取得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从事两类以上电力业务的,应当分别取得两类以上电力业务许可证。从事配电或者售电业务的许可管理办法,由电监会另行规定。

第八条下列从事发电业务的企业应当申请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

(一)公用电厂;。

(二)并网运行的自备电厂;。

(三)电监会规定的其他企业。

第九条下列从事输电业务的企业应当申请输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

(一)跨区域经营的电网企业;。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电网企业;。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企业;。

(四)电监会规定的其他企业。

第十条下列从事供电业务的企业应当申请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

(一)省辖市、自治州、盟、地区供电企业;。

(二)县、自治县、县级市供电企业;。

(三)电监会规定的其他企业。

第十一条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申请从事的电力业务相适应的财务能力;。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申请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的,除具备本规定第十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电项目建设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

(二)发电设施具备发电运行的能力;。

(三)发电项目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十三条申请输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的,除具备本规定第十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输电项目建设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

(二)具有与申请从事的输电业务相适应的输电网络;。

(三)输电项目按照有关规定通过竣工验收;。

(四)输电项目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十四条申请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的`,除具备本规定第十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

(二)具有与申请从事供电业务相适应的供电网络和营业网点;。

(三)承诺履行电力社会普遍服务义务;。

(四)供电项目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三章申请和受理。

第十五条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应当向电监会提出,并按照规定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第十六条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所列企业,具有法人资格的,由本企业提出申请;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按照隶属关系由其法人企业提出申请。

第十七条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许可证申请表;。

(二)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五)企业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简历、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申请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的,除提供本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发电项目建设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证明材料;。

(三)发电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十九条申请输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的,除提供本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输电项目建设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证明材料;。

(二)输电项目通过竣工验收的证明材料;。

(三)输电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证明材料;。

(四)电能质量和服务质量承诺书。

第二十条申请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的,除提供本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供电营业区域的证明材料及其地理平面图;。

(二)供电网络分布概况;。

(三)设立的供电营业分支机构及其相应的供电营业区域概况;。

(四)履行电力社会普遍服务义务的承诺书;。

(五)供电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一条电监会对申请人提出的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第四章审查与决定。

第二十二条电监会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电监会根据需要,可以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

第二十三条电监会作出电力业务许可决定,依法需要举行听证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举行听证。

第二十四条电监会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许可证。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电力业务许可证由正文和附页组成。正文载明许可证编号、登记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许可类别、有效期限、发证机关、发证日期等内容。附页包括许可证使用规定,被许可人的权利和义务,发电机组、输电网络或者供电营业区情况登记,检查情况记录,特别规定事项等内容。电力业务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第五章变更与延续。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许可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向电监会提出变更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电监会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一)新建、改建发电机组投入运营,取得或者转让已运营的发电机组,发电机组退役;。

(二)新建、改建输电线路或者变电设施投入运营,终止运营输电线路或者变电设施;。

(三)供电营业区变更。

第二十七条因新建、改建发电机组投入运营,申请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变更申请表;。

(二)电力业务许可证;。

(三)发电项目建设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证明材料;。

(四)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质量监督机构同意整套启动的质量监督检查报告;。

(五)发电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证明材料。因取得或者转让已运营机组,申请变更许可事项的,除提供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所列材料外,还应当提供机组所有权合法转移的证明材料。因机组退役,申请变更许可事项的,除提供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所列材料外,还应当提供机组退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八条因新建、改建输电线路或者变电设施投入运营,申请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变更申请表;。

(二)电力业务许可证;。

(三)输电项目建设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证明材料;。

(四)输电项目通过竣工验收的证明材料;。

(五)输电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证明材料。因终止运营输电线路或者变电设施,申请变更许可事项的,除提供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所列材料外,还应当提供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终止运营输电线路或者变电设施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九条因供电营业区变更,申请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变更申请表;。

(二)电力业务许可证;。

(三)供电营业区变更的证明材料;。

(四)供电营业区变更的范围图例。

第三十条电力业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被许可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电监会提出申请。电监会应当在电力业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延续并补办相应手续。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电力监管机构建立健全电力业务许可监督检查体系和制度,对被许可人按照电力业务许可证确定的条件、范围和义务从事电力业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电力监管机构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被许可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二条被许可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向电力监管机构提供反映其从事许可事项活动能力和行为的材料。电力监管机构应当对被许可人所报送的材料进行核查,将核查结果予以记录;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三条电力监管机构依法对被许可人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被许可人有违反本规定和不履行电力业务许可证规定义务的行为,应当责令其改正。

第三十四条电力监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工作的人员应当如实记录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电力监管机构可以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五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向电力监管机构举报,电力监管机构应当进行核实,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六条未经电监会批准,取得输电类或者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的企业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第三十七条被许可人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到电监会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监会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

(一)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被许可人不再具有发电机组、输电网络或者供电营业区的;。

(三)被许可人申请停业、歇业被批准的;。

(四)被许可人因解散、破产、倒闭等原因而依法终止的;。

(五)电力业务许可证依法被吊销,或者电力业务许可被撤销、撤回的;。

(六)经核查,被许可人已丧失从事许可事项活动能力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第七章罚则。

第三十九条从事颁发和管理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擅自颁发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未依法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非法从事电力业务的,应当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应当给予警告,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被许可人超出许可范围或者超过许可期限,从事电力业务的,应当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被许可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向社会公告:。

(一)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

(二)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变更的。

第四十四条被许可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或者阻碍电力监管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

(二)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文件、资料的。

第四十五条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电力业务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电力业务许可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颁布实施前已经从事电力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电监会规定的期限申请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

第四十七条电力业务许可证由电监会统一印制和编号。

第四十八条本规定自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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