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后感是读完一本书、一篇文章或某个事件后,对自己内心感受和对所读内容的理解、评论的书面表达。读后感可以帮助我们更深入地理解作者的思想,对自己的人生态度产生反思。如果你读完一本好书,写下读后感,定能让你有更多的收获。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好的读后感呢?首先,要认真理解和消化所读内容,抓住核心思想和观点。其次,要结合自己的实际经验和思考,深入挖掘主题和意义。同时,要注意语言表达的准确性和流畅性,用词得体、条理清晰。此外,在写作过程中,要注意避免盲目照搬原文,要有自己独立的思考和见解。最后,要仔细检查和修改,确保读后感的内容完整、准确、有条理,能够给读者留下深刻的印象。下面是一些读者分享的读后感,他们通过文字表达了对作品的思考和评价。
血色记忆读后感篇一
《血色母爱》讲的是一个身份卑微的母亲很爱自己的孩子,可孩子很讨厌母亲,有一次母亲请假带孩子去滑雪,由于兴奋偏离了滑雪道,当他们无法救助面临绝境时,母亲割破动脉用鲜血为自己的孩子画了一条生命线。把死留给自己,把生留给孩子。
读完了这篇故事,我深受感动。因为我自己也有时讨厌自己的妈妈。
有一次我的成绩很不理想,妈妈就给我报了大量的补习班,还打我骂我。当时我又生气又伤心,本以为妈妈会安慰我,谁知劈头盖脸全是暴风雨。我一边生气一边写妈妈出的习题,写着写着我想起了《血色母爱》中的母亲,她用鲜血为自己的孩子画出生命通道那个情景时,立刻把生气给灭掉了,因为我想到那也是妈妈对我表达爱的特别方式,我是不应该和妈妈生气的。
平时,妈妈总吵我,一会儿说我拖拖拉拉,一会儿说我不爱干净,又一会儿说我房间太乱……,这时,我总是噘着嘴生气。现在一想起《血色母爱》中的母亲,我就感到很过去不去,妈妈虽然时不时就说我,但我也再也不生气了。
这篇故事我深受感动,它让我明白了母爱的伟大,也时刻提醒我好好珍惜和妈妈在一起的平凡时光。
血色记忆读后感篇二
一条长长的血迹遗留在苍白的手臂,那是对自己犯贱的惩罚。当雪白的刀片割入细嫩的肉体时,我已经决定重新开始自己的人生。血肉模糊的手臂静躺在键盘的左侧,红色的桌角已经和血流的颜色融为一体,但我却忘记了疼痛的感觉。双眼死死盯着屏幕上灰色的头像,我知道那是一个永不再闪动的躯壳。我能理解你所有的苦痛和悲伤,也希望你能走出曾经的阴影。我不会责备你的无情和冷漠,一切都是命中注定的劫数。关于曾经的自作多情对你说声抱歉,我知道你已经烦透了我的抱怨与倾诉,我承诺往后消失在你的世界。每当想起你的悲伤与落寞,我都会心如刀割,我没有资格劝你好好生活,因为我已经将自己的生活推入了悬崖。但我会祈求老天赐予你幸福的权利,用我的一生做为交换。
终于把你的一切删除的一干二净,只是害怕某天突然不忍心想要联系。其实这些都是自欺欺人的举动,因为那些早已印刻在内心深处,永远也无法抹去。曾许诺自己如果努力过后还是得不到就会潇洒放弃,曾坚信自己绝不会为一个不爱自己的人伤痛和流泪,但现实总是敌不过幻想,感性总是斗不过理性。等到决定全身而退的时候,我早已遍体鳞伤,无法将自己从梦幻中抽身而出。不是因为周边没有比你更好的人,只是从你走进我的'世界后,他人便失去了停留的权力。偶尔他们也会责备我的冷淡与自私,但始终尊重我的选择。我说我不相信所谓的爱情与真心,在我眼里一切都是虚假和做作。我说我的梦想是一个人流浪四方,永无终止,无需你们的虚假的怜悯。我开始大碗大碗的吃饭,我开始整日整夜的睡觉,我开始无休止的看书写字,只是身体反而消瘦了,面容更加憔悴了。感谢你让我实现了减肥的梦想,感谢你让我明白了人间的苦痛,感谢你让我开始成长。或许某天他人也会如此卑贱的爱我,我便懂得了珍惜与疼爱,或许某天我终于忘却了所有的疼痛与悲伤,我会继续当你是我唯一值得相信的,又或许我最终真的一个人流浪,我会带着你曾给的希望安静前行。
血色记忆读后感篇三
母爱是那样伟大、无私。血色母爱更是震撼人心。我曾看过一篇名为血色母爱的文章,从那天开始,我一看到这篇文章,对母爱的敬佩之情便从我心底油然而生。
这篇文章主要叙述了三则故事,其中,第一则让我真正地感受到了血色母爱,它讲的是黄鼠狼脱皮哺子:三年困难时期一位老农为了吃上东西,便下夹子捕兽。一次,他意外地捕到了一张黄鼠皮,他一路顺着血迹找到了黄鼠狼的窝,却发现一窝嗷嗷待哺的小黄鼠狼正趴在已死的母黄鼠狼身上吮吸着乳汁。老农呆呆地望着一切,过了许久,才把皮盖在黄鼠狼身上,含悲而去。这则故事深深地刻在了我的心底。其中,最令我感动的是,黄鼠狼仅仅是一个动物,一个普普通通的动物,连动物都富有圣洁、无私的爱,这是多么可贵啊!黄鼠狼懂得失去性命也要让孩子活下,它懂得,它所做出的选择,必定要失去自己的皮毛,必定要走向死亡,可是只要它的孩子能活下来,哪怕只有一天,它的心愿也满足了。多么伟大的母爱,多么令人赞颂的母爱啊!
其实,我觉得妈妈为我做的每一件小事,都是一份真情的传达,一份母爱的流露。记得我读三年二期时,我当宣传委员,因为要出黑板报、写广播稿,我常常很晚才去坐车,车上的人总是埋怨我去得太晚,我有些灰心,妈妈却时常鼓励我说:“你做每一件事都要快,但不能被一点挫折吓倒,你还小,以后的日子还长着,碰到的困难会更多!”
冰心奶奶曾经说过:“世界上若没有女性,这个世界上至少要失去十分之五的真,十分之六的善,十分之七的美。”这个世界正因为有了母亲,有了母爱,才能变得如此温馨、美丽。
血色记忆读后感篇四
南京是一座历史古都,也是一座繁荣发达的大都市。它也是我们江苏省的省会,曾经是中国政府的所在地。但是,日本军队很快就一路南下,占领上海,又开始攻打南京了。
在中国守军与日军的保卫战中,朱赤将军、萧山令将军等战士猛烈抵抗,虽然最终南京城失守,他们也已经牺牲,但是他们那爱国、英勇抵抗的精神永远铭记在我们心中。当日军攻入城中,震惊中外的南京大屠杀开始了。
他们十分疯狂,这样的暴行持续了一百多天。这其中,安全区的西方人士与国际红十字会南京委员会的人们不断救助难民,直到暴行结束了。而八年后的1945年,远东国际大审判的法槌声与法官威严的判决声使日本侵略者送上了绞刑架。这其中,中国的法官、检察官们不断的责问、判决侵略者们。直到这一刻,所有人才拍手叫好。当看完这本书,我不禁想起了二战时,法西斯对犹太人的迫害与审判法西斯的纽伦堡大审判。这些让世界所震惊的惨案都会有一个结果。而结果也就像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纽伦堡军事法庭的判决,那些作恶者都送上了绞刑架。看到这样的结果,人们才会觉得世界上有正义与善良。
因此,一切作恶者只得作恶一时,而不能作恶一世。所以,我认为日本人坏透了,他们没有权力杀中国人!更没有权利侵略我们最爱的故乡——南京!
上一篇:暴风雨的一天。
下一篇:老师,我想对您说
血色记忆读后感篇五
故事发生在奥地利,罗莎琳是个性格内向的13岁女孩,因为家境的贫困,她常受到别人的欺负,她认为正是母亲给她带来了如此多苦难,便对母亲心生责怪,为了缓解母女间的关系,母亲便带女儿去了阿尔卑斯山滑雪。但不幸降临了,她们迷了路,大声呼救后又造成了雪崩,她们不停的刨着雪,历经艰辛终于爬出了厚厚的雪堆。救援机从这里路过,因为她们的衣服和雪的颜色相近,所以并没有发现他们,当罗莎琳醒来时躺在医院里,医生告诉她,母亲割断了自己的动脉,让救援机发现了红色的血迹,救了罗莎琳,使她的女儿活了下来,自己却去世了,是母亲救了女儿!
读了这篇故事后,我非常感动,母亲为了自己的孩子可以付出一切,从不考虑自己会怎么样,这就是母爱的纯洁与伟大!正如名言所说,母爱是世间最伟大的力量。母性的力量胜过自然界的法则。我们在母爱中快乐的成长着。
也许我们出生在普通家庭,也许我们的家境没别人好,也许在我们的成长过程中会遇到很多困难,但请相信,父母对我们的爱胜过一切,是天底下最纯洁伟大的爱!
读后感:读完这篇文章,小编的眼眶湿润了,世间没有什么比母亲对于儿女的爱更伟大。我们现在已经长大,而母亲却在慢慢变老,我们没有理由继续任性、继续幼稚,我们要为母亲撑出一片无雨的天地,让她们感受到温暖和幸福。
血色记忆读后感篇六
母爱是无私的!
这篇文章主要讲了罗琳怨自己的母亲没有好工作单位,只是一个清洁工。20xx年,母亲因工作出色,休假一周,她决定带女儿去雪地里玩,来缓和一下母女俩的关系。不幸的是,她们在雪地中因雪崩迷路,粗心的救援人员没有发现母女俩,因为母女俩穿的羽绒服与雪的颜色相近的羽绒服。
当罗琳醒来发现自己躺在医院的床上,而她的母亲已不在人间了。医生告诉她,是母亲用生命救了她,是母亲岩石片割断自己的动脉,爬出十几米外,留下一条血痕,正是这条血痕引起了救援人员的注意,才救活了罗琳的生命。看完这个故事,我泪眼模糊,血色母爱深深震撼了我。
由此,我想到了我的父母,他们给予我很多挚真无私的爱,可有一件事让我久久不能忘记,至今还历历在目。那是发生在20xx年寒假里的一个夜晚。已经是下半夜了,我的肚子突然疼了起来,我的叫喊声惊动了熟睡的父母。只见母亲只穿一件单薄的睡衣赶紧跑到我的房间,急切地问:“孩子,哪儿不舒服?”我强忍着眼泪告诉妈妈并指着我的肚子说:“妈妈,这儿疼,疼死我了!”妈妈听后,什么话也没说,赶紧把我抱到他们的卧室,把我放在爸爸的怀里。爸爸揉着我的肚子,并问我白天是不是乱吃东西了,是不是喝凉水了,是不是到小商店里买垃圾食品吃了……此时,我突然想起:妈妈人呢?妈妈去哪儿啦?我就使劲喊:“妈妈,妈妈!”可听不到妈妈回答的声音。爸爸说:“妈妈肯定出去给你买药了!”听爸爸这么一说,我还真的害怕。
我看了看手表,天哪!已经是3:25了。望着窗外那么黑,不时还听到阵阵狂风的声音,冰雹砸在玻璃上“卡擦卡擦”地响,真是太恐怖了!心想:“妈妈不怕吗?她肯定很冷……”开门声惊动了我,只听见妈妈气喘吁吁地跑到卧室说:“我跑了三家药店,都跑到临安小区那儿了,可哪家药店都没人。”我望了望妈妈,只见她的头发全湿了,脸上都是雨水,衣服也全湿了,但妈妈的脸上看起来好像热乎乎的。她对我说:“孩子,别担心,妈妈有一土方法,可以治肚子疼。”说着,就向厨房走去。
不一会,妈妈拿着烧好的大蒜走进了卧室,她笑呵呵地说:“孩子,你如果把这大蒜吃了,你的肚子就不疼了。”我什么话都没说,乖乖地把大蒜一口气吃完。
土方法真有效,第二天,我的肚子真不疼了!
母爱是无私的,让我们长大后一定要善待自己的母亲,是她们孕育了我们,是她们无私的奉献使我们茁壮成长。
血色记忆读后感篇七
读了这篇文章,我流下了眼泪。我很惭愧,很难过,很自责……母亲是世界上最爱我们、最疼我们的人,她养育了我们,为的就是让我们长大能成才!
这篇《血色母爱》让我想到了那件事:那一天,天上飘着鹅毛大雪,地上是一片白茫茫的,天气冷极了。我故意对妈妈撒娇:“妈妈,妈妈,今天太冷了,我不想去学校,不想去学校嘛!”妈妈有点生气,又有点着急:“啊!什么?不去学校了?不行,今天虽冷,但不许不去学校。”妈妈边穿外套,边说:“来,我今天送你去吧!”听了妈妈的话,我不情愿地走了出去。刚走了没几步,我就冷得直哆嗦。妈妈看见我的脸都发青,手都变红的样子,心疼地说:“哎呀!这么冷呀!快,快,我来背你吧!”就这样,妈妈背着我一步步地走到了学校,这时候,妈妈已累得气喘吁吁了,可妈妈一会儿还要走回家呢,她一定很累,我的眼睛湿润了。望着妈妈远去的背影,我好想扑上去:“妈妈!谢谢您!”
母爱是世界上最伟大的爱,她们平时总把好吃的东西让给我们吃,把漂亮的衣服给我们穿,她们却每天过着简单朴素的生活。
啊!母亲,我爱您!
血色记忆读后感篇八
母亲爱孩子,孩子爱母亲。正为因为这样,所以人世间充满了爱。我就看过那么一篇感人肺腑的文章,她的题目是《血色母爱》。
文中写了一个这样的女孩,她的父亲早已去逝,母亲在清洁公司工作。母女二人全靠做妈妈的微薄工资来贴补家用。因为母亲在清洁公司上班,所以让女儿感到处处很自卑,她从不向同学介绍妈妈的工作,也不敢带同学到家里来玩,甚至放学路上遇到妈妈,还对同学说:“那个人不是我妈妈,是家里雇的佣人。”
渐渐地,渐渐地,那份自卑慢慢地变成嫌弃,甚至转化为鄙视。这对一个母亲来说,无疑是个晴天霹雳。
有一次,母亲的公司放了一天的假,她准备带孩子去雪山玩。母女两人高兴了好一阵子。为了营造一种气氛,两人特意为了来到滑雪的地方穿了一身的白。教练再三警告,不要超过红线,否则,可能会遇上雪崩。但她们两人早被喜悦冲昏了头脑,把教练的话抛到脑后。不一会儿,她们俩就在这迷茫的'雪山中迷了路,最倒霉的是——遇上雪崩。救援飞机从上面飞过,没有发现她们,因为她们全身都是白色的,连内衣也是白色的。渐渐地,她们耗尽了体力。女儿晕过去了,醒来之后,发现自己躺在医院里。医生告诉她,她的母亲用石锋割开血脉,爬了很久。救援飞机看到有一道明显的血路,知道下面有人,才救了她。而她的母亲却永远地走了。女孩万万没有想到,她的母亲——一个清洁工,用爱的力量创造了奇迹。
爱,神圣无比;爱,洁白无瑕;爱,高尚美丽!世界上只有爱的力量,才会让世人震憾。
血色记忆读后感篇九
人们常说,母爱是最伟大,最纯洁的,今天读了《血色母爱》这篇故事后,我才真正的体会到了。
故事发生在奥地利,罗莎琳是个性格内向的13岁女孩,因为家境的贫困,她常受到别人的欺负,她认为正是母亲给她带来了如此多苦难,便对母亲心生责怪,为了缓解母女间的关系,母亲便带女儿去了阿尔卑斯山滑雪。但不幸降临了,她们迷了路,大声呼救后又造成了雪崩,她们不停的刨着雪,历经艰辛终于爬出了厚厚的雪堆。
救援机从这里路过,因为她们的衣服和雪的颜色相近,所以并没有发现他们,当罗莎琳醒来时躺在医院里,医生告诉她,母亲割断了自己的动脉,让救援机发现了红色的血迹,救了罗莎琳,是她的女儿活了下来,自己却去世了,是母亲救了女儿!
读了这篇故事后,我非常感动,母亲为了自己的孩子可以付出一切,从不考虑自己会怎么样,这就是母爱的纯洁与伟大!正如名言所说,母爱是世间最伟大的力量。母性的力量胜过自然界的法则,我们在母爱中快乐地成长着。
也许我们出生在普通家庭,也许我们的家境没别人好,也许在我们的成长过程中会遇到很多困难,但请相信,父母对我们的爱胜过一切,是天底下最纯洁伟大的爱!
血色记忆读后感篇十
什么样的爱才算是世界上最伟大的爱呢?是师生之间的爱,是朋友之间的爱,还是亲子之间的爱。当你读了这篇《血色母爱》就会明白爱的真谛。
文章讲述的是这样的一个故事:一对母女去阿尔卑斯山滑雪,但因为她们太高兴了,所以不知不觉地偏离了插满了彩色小旗的安全雪道,当她们发觉的时候,已迷失了方向,母女两顿时不知所措,而因为她们穿着和雪的颜色差不多的银灰色的羽绒服,救援的直升飞机很难发现她们。后来母亲为了救女儿,用锋利的石片割断了自己的动脉,用鲜血染红了雪,使女儿获救了。后来女儿终于明白,母亲原来如此伟大,在生死关头,用自己动脉里流淌的鲜血为她指引了生命的方向,她原来一直拥有着一份人间最珍贵的财富,那就是比血更浓的母爱。
我想,读了这个催人泪下的故事,人人都会被感动,故事中的母亲为了救女儿竟然用自己的生命作为与死神交换女儿生命的代价,而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也有这样一位母亲,她虽然没有割自己的动脉,却为了儿子献出了自己的骨髓。
事情是这样的:在黄土高原上的一个山村里,一个品学兼优的学生患上了骨癌,需要换骨髓迫在眉睫,,然而医生却始终没有找到和这个学生相同的骨髓,眼看着儿子即将离开这个世界,他的母亲毅然做出决定,把她的骨髓给了儿子,儿子终于站了起来,愉快的生活着,而母亲却永远的躺在了床上。
读到这里,你应该明白什么是世界上最伟大的爱了吧!那就是母爱,我们每一个人都拥有的母爱。
血色记忆读后感篇十一
“我”和母亲的关系一直相处得不是很好。一天,“我们”去划冰,“我”和母亲掉进了五米深的大雪洞。“我”开始昏迷不醒,啊!为了救我,母亲竟把自己的动脉咬断了,鲜血染红了白雪。因为除此之外,无法让直升机发现我们。读到这里,我已经热泪盈眶了。
脑海中浮现着那些镜头,我的眼泪像开着的水龙头一样,哗哗流下,止也止不住。妈妈走过来,轻轻安慰我。这时,我突然想起一件事:我上画画兴趣班,可那天我发现我的水彩笔没有带,我急得如同热锅上的蚂蚁——团团转,如同吞了二十五只老小学读后感鼠——百爪挠心。这可怎么办呢?没有水彩笔我该怎么画画?我盯着一位同学画的画,呀!她画的那朵栩栩如生的花真漂亮!。假如我也有水彩笔的话……突然,一盒水彩笔出现在我的眼前,如同在白茫茫的沙漠中发现一丛争奇斗艳的花朵。原来,是妈妈冒着大风大雨给我送来了水彩笔。哈哈哈衣服也湿透了,脸上密密麻麻地布满了豆大的水珠,不知是雨珠还是汗水,不停地喘着气,我似乎能听见她心脏快速的的跳动声。顿时,一股暖烘烘的热潮涌上心头,眼泪也情不自禁地流淌下来。当我沉浸在这幸福的感觉中时,妈妈拍了我一下,非常亲切地说:“好了,去上课吧!”原来,母爱是一种幸福的感觉。正像诗歌中说的那样:我们可能走得很远,但永远走不出母亲心灵的广场。
我们也爱母亲,但和母亲爱我们的不一样,因为我们对母亲的爱是溪流,母亲的对我们的爱是海洋。让我们一起歌颂母爱,享受母爱,回报母爱吧!
血色记忆读后感篇十二
人们常说,母爱是最伟大,最纯洁的,读了《血色母爱》这篇故事后,我才真正的体会到了。
故事发生在奥地利,罗莎琳是个性格内向的13岁女孩,因为家境的贫困,她常受到别人的欺负,她认为正是母亲给她带来了如此多苦难,便对母亲心生责怪,为了缓解母女间的关系,母亲便带女儿去了阿尔卑斯山滑雪。但不幸降临了,她们迷了路,大声呼救后又造成了雪崩,她们不停的刨着雪,历经艰辛终于爬出了厚厚的雪堆。救援机从这里路过,因为她们的衣服和雪的颜色相近,所以并没有发现他们,当罗莎琳醒来时躺在医院里,医生告诉她,母亲割断了自己的动脉,让救援机发现了红色的血迹,救了罗莎琳,是她的女儿活了下来,自己却去世了,是母亲救了女儿!
读了这篇故事后,我非常感动,母亲为了自己的孩子可以付出一切,从不考虑自己会怎么样,这就是母爱的纯洁与伟大!正如名言所说,母爱是世间最伟大的力量。母性的力量胜过自然界的法则。我们在母爱中快乐的成长着。
也许我们出生在普通家庭,也许我们的家境没别人好,也许在我们的成长过程中会遇到很多困难,但请相信,父母对我们的爱胜过一切,是天底下最纯洁伟大的爱!
血色记忆读后感篇十三
“1968年是个闹哄哄的年头,钟跃民记忆中的背景是红色的,当时北京的大街小巷都用红油漆覆盖起来,上面写满了毛主席语录,映入眼帘的是红旗、红色的语录本、红袖章……总之,红色成了当时的主色调,连每个人的内心里都充满了红色的希望”
在这样一个年代,对法制、人民造成比战争还要严重的伤害时,竟能出现一批红色时代的“英雄”,他们出门要随身携带菜刀,放入书包的不是纸笔,而是菜刀。这已经让人不得不佩服那个年代造就的人了。
他们在这个新时代个个是傻子,又个个是前辈英雄,他们身上散发的那种血色精神,那种不会再有的义气友谊,真的值得我们叫他们前辈。
暂且不说***带来的伤害苦恼,因为我觉得这决不会是这本书所要揭示的`东西,他要告诉我们的是个让人不敢又不得相信的时代,是一群来自好汉山上的人。
拿一个人来说,宁伟本是和很多人命运相同,一次变故让他要在狱中度过,其实他完全可以选择“洗心革面、重新做人”的下半生,可他是谁呢?红色时代的不寻常的人物,他选择了往悬崖走的一条路,坎坷泥泞、荆棘遍布,他后悔了吗?没有!这就是那个时代特有的人种。
当然我并不是推崇那个时代,怎么说它都是一场类似噩梦的东西,对于很多人来说,那个时代就是让人厌恶。我只是牵强地觉得看问题应该一分为二,要辨证看待,所以血色与浪漫才能结合,血色人群才能在今天也不被人蔑视。
血色记忆读后感篇十四
文中写了一个这样的女孩,她的父亲早已去逝,母亲在清洁公司工作。母女二人全靠做妈妈的微薄工资来贴补家用。因为母亲在清洁公司上班,所以让女儿感到处处很自卑,她从不向同学介绍妈妈的工作,也不敢带同学到家里来玩,甚至放学路上遇到妈妈,还对同学说:“那个人不是我妈妈,是家里雇的佣人。”
渐渐地,渐渐地,那份自卑慢慢地变成嫌弃,甚至转化为鄙视。这对一个母亲来说,无疑是个晴天霹雳。
有一次,母亲的公司放了一天的假,她准备带孩子去雪山玩。母女两人高兴了好一阵子。为了营造一种气氛,两人特意为了来到滑雪的地方穿了一身的白。教练再三警告,不要超过红线,否则,可能会遇上雪崩。但她们两人早被喜悦冲昏了头脑,把教练的话抛到脑后。不一会儿,她们俩就在这迷茫的'雪山中迷了路,最倒霉的是——遇上雪崩。救援飞机从上面飞过,没有发现她们,因为她们全身都是白色的,连内衣也是白色的。渐渐地,她们耗尽了体力。女儿晕过去了,醒来之后,发现自己躺在医院里。医生告诉她,她的母亲用石锋割开血脉,爬了很久。救援飞机看到有一道明显的血路,知道下面有人,才救了她。而她的母亲却永远地走了。女孩万万没有想到,她的母亲——一个清洁工,用爱的力量创造了奇迹。
爱,神圣无比;爱,洁白无瑕;爱,高尚美丽!世界上只有爱的力量,才会让世人震憾。
血色记忆读后感篇十五
因为以前断断续续看过几集,对里面的人物有了初步的印象,对于我看这本厚厚的原着就很有帮助。
应该说,这个电视剧拍的非常忠实于原着,演员也已经把人物诠释的非常好。
这群高干和部队高级将领的儿女,在那个完全是红色背景的年代,形成了那个时代的人生观、价值观,他们是那个时代的周杰伦。
周晓白,她对爱情的忠实和执着真让我感动。她和钟跃民漫步在颐和园的西堤,那一天他们说过的每、每一个细节,都一辈子印刻在她的心里,再也没有消失过。
鲜血、浪漫集于一身,他是“背着菜刀的诗人”,他是那个时代的血色浪漫。
他下乡到陕北农村,在那里要过饭,即使是要饭,也可以那么开心,也可以被推选为丐帮帮主。他饶有兴致的信天游,并在那里爱上了让他真正心动的女人秦岭。
他到部队,享受那种侦查兵生涯。
退伍后,没有找正式的工作,却干起了煎饼摊儿。
他就是这样一个不安分的人。他好像对什么也没有认真过,但是又比别人更加投入地体验每一种生活方式。
他曾经对周晓白说过,我将来的爱人,一定是和我一样的人。即使是去要饭,她也会和我一起高高兴兴地去要饭。然后我们在阳光下找一草窠儿,互相抓虱子玩。如果我这样生活过腻了,想要去神农架逮野人什么的,她也会高高兴兴的和我去。这就是我想要的妻子。(这段话是我凭记忆写出来的,非原着原话)。
我看到这里,非常伤感。其实我是非常希望晓白可以和他共度一生的,但是我也明白晓白并不适合他。他太怕安安稳稳的过正常人的生活了,他渴望变化。
晓白,一直到婚后很多年,仍然忘不了跃民。那种她想摆脱也摆脱不了的爱……。
晓白是里面我最喜欢的人物。
也正是秦岭对跃民本性的足够了解,使她没有选择跃民做丈夫,而是选择做情人。
血色记忆读后感篇十六
这是一部久负盛名的小说,在我年少的时候,就多次听到其中的经典片段。这完全是一部以男性为主角的小说,无论是年少还是下乡入伍,退伍经商,每个部分都有浓浓的年代特色,每个形象都鲜活无比,实在是一部精彩的小说,而最精彩的还是男一号钟跃民。
让人会在不断的在脑海中去勾勒他的形象的好朋友,坏伴侣之钟跃民。
钟跃民很精彩,会晓古今,贯穿中外,一张贱嘴一颗骚动的心,拍的下婆子,撩得来汉子。既有欣赏着古典乐绘画内心感想的敏感一面,又有吼着陕北粗旷直白信天游汉子的一面,既能带兵打仗,又能儿女情长,既能说,也能做,敢爱敢恨,能屈能伸。
这种人天生招人喜欢的。
感觉他拿誰都当回事,感觉他拿誰都不当回事,感觉他看着你的眼睛说话真挚无比,感觉他嘴角上扬不可琢磨。你说他一生放荡不羁爱自由,但为了朋友可以两肋插刀,奉献所有;你说他情根深种,转身就流连花丛,乐不思蜀。这个矛盾而鲜活的人就是钟跃民。
这个男主角真的让我意识到自己的局限性。无论是良好的家庭背景,还是个人对艺术的修为,对友谊爱情的表达方式,对生活的理解,对金钱的态度都是与众不同,这大概就是一颗自由的心在那个特殊年代开出的奇葩吧。
享受自由,享受生活,也承受生活带来的种种。随意的生活却有意想不到的收获。
书里还有些我不能忘记的人物,李奎勇、满囤、宁伟等等,当然他们的出身背景有所不同,性格各异,却都是拼尽全力想要好好生活的人,结局令人唏嘘,所以随意的大概是人生吧。
最后一点感悟,明天是什么样子,谁也不知道,武装自己的头脑,守护好自己的心,随意的过吧。
血色记忆读后感篇十七
马塞尔、普鲁斯特说过:每个读者只能读到已然存在于他内心的东西。书籍不过是一种光学仪器,帮助读者发现自己的内心。前一阵时间刚好充裕,受《亮剑》影响,又仔细阅读了都梁的另一部作品《血色浪漫》。作品主要讲了从文革到21世纪的时间段里一群部队大院孩子的生活成长经历,这里面的很多内容深入思考后都能引起我内心的共鸣,所以说谈不上一些纯粹的读后感,只是认识并找到了一个定义更加清晰的我。
情义。
先俗点,说说被当今社会过于夸大宣扬的感情。看看主人公钟跃民对待感情的态度吧!他在陕北插队时对蒋碧云说过这样一段话:一个浪迹天涯的游子回到故乡第一眼看见的总是自己的恋人变成别人的老婆。蒋碧云反驳说:照你这么说,这个世界就没有真情了。这时钟跃民指着黄土地说:咱脚下这坡地能种玫瑰花吗?我看不能,只能种高粱玉米,这环境太恶劣了,漂亮的花朵需要有合适的温度和水分,感情也是如此,需要有个好环境,别人不忘旧情,那是人家有觉悟,咱自己就不能太当真了。可以看出在现实面前钟跃民对爱情很冷静和理性,我也很认同这样的观点,因为我认为相恋和婚姻是两个概念。相爱相恋可以无条件地去轰轰烈烈甚至去作,但是婚姻是有条件的。花朵需要适宜的环境才能生长,婚姻也需要天时地利人和才能成功。人生遇到的每个人,出场顺序很重要,很多人如果换一个时间认识,就会有不同的结局,在合适的时间遇到是天时。以过来人角度讲异地恋真的很辛苦,我当然不是反对异地恋。既然要结婚,两个人最好不要聚少离多。空间地域相近,这是地利。结婚嘛,最重要的肯定是感情啦!所以聊的来,玩的开,能有感情的过日子这是人和。
除了感情,在其他情义上,钟跃民并不是很理性,而是一个很容易感动具有浪漫主义色彩的人。杜老汉的野菜团子,憨娃的老鼠肉,秦岭的信天游,吴满囤的贫穷,李奎勇的去世等等,这里的每个细节都能让他流泪。在这些细节里我看到了他的单纯和义气,他的单纯使他内心情感世界很丰富,他的义气使他能结交到真心的哥们。综合这两点,我给他的总结就是一个浪漫侠义之人!这样的人,在人群中往往是具有感染力,凝聚力的。我们在现实工作中需要这样的感染力和凝聚力,这是是团队工作中不可或缺的。
思想与文学涵养。
钟跃民不是一个纯粹的顽主,他的思想与文学涵养同样让我深有感触。这本书我印象最深的一句话就是:“钟跃民开始这样理解,作为大多数中国人来说,他们不知道自己真正需要什么。什么时候人们才能只听凭于心灵的召唤,而不被肉体的欲望所控制?走在人群中,他常常强烈的感受到,中国人的心灵还和中国人的历史一样,在功利主义和隐逸之间茫然徘徊,使人世变成没有理智的掠夺,使出世变成失败的藏身之所。在这样的群体里,最容易形成时尚和潮流,所有潮流得到流向,都是一元化的价值取向,所以我们的心灵总是一架失去控制的马车”。对于这段话我感同深受,我时常感觉现在社会太浮躁。我很难想象以前的“杀马特”“非主流”怎么会形成潮流,无非是一些追求表面个性的浮躁之人所做。而一些跟风之人只是觉得看上去很立异,就盲目模仿形成风气潮流,这些人并没有真正了解认识事情的本质。这两种人在我看来内心都是很空洞的,并没有建立正确的三观和坚定的信念。人生不过是一个“悟”的过程,当你“悟”出的境界达到一定高度的时候,才能看到事情的本质内容,才能得心应手的待人接物。我希望在以后的人生道路上能继续有所“悟”,有思想。
钟跃民是一个思想境界很高的人,这样的境界和认知也能使他对感兴趣的事物上达到一定水平高度,文学就是其中之一。钟跃民文学素养之高可以说是贯穿作品的一条暗线,许多情节因之展开。以他欣赏《船歌》时的想象为例:“好的音乐都会在人的头脑中形成画面,我看见的画面是这样的,先是俄罗斯风光的大背景,辽阔无垠的草原,绮丽的外高加索风光,波涛汹涌的伏尔加河,圆顶的东正教堂,我的耳畔似乎听到熟悉的俄罗斯民歌······这歌声忧郁而深邃,让你心里酸酸的,忍不住要流泪······”。这幅画面让在场的人无不受感染。我分析看来,正是如此高的文学素养才使他的生活品位与格调也很高,同时也是他自信的来源之一。对于读过一些文学作品的我来说,知道读书的好处,我想我以后会坚持阅读的习惯。因为我想提高自身的境界与文学素养,再大胆点说,在文学上我会当一名浪漫主义诗人!
生活态度。
这部作品给我最大的感触与收获就是主人公的生活态度:父亲文革被隔离钟跃民没表现太多怨恨与消极,而是潇洒快乐的当起了小有名气的顽主等待机会。去陕北插队离别时他不像大多人一样沮丧流泪,一句“大丈夫横行天下,这才刚有点意思”更是豪迈。而他在陕北的生活也应着这句话;没饭吃带头要饭,学习陕北民歌,与秦岭相爱······虽然贫穷也照样活的精彩。当兵后苦练本领,从一个刺头兵成为侦察营长,立下诸多战功。退伍后生意经营的有模有样,最后过上自己的理想生活。“顺其自然,活在当下”这八个字在钟跃民身上展现的淋漓尽致,这也是我学到的宝贵东西。人一生要经历的太多,大多都不是自己所想要的。这时我们就要乐观,活在当下,积极投入,无论做生么都要做的出色。所谓干一行,爱一行,精一行,切不可用消极的态度去面对。当然“人无远虑,必有近忧”,但是不能把远虑经常放在心上,脸上表现出一脸事故的样子,否则远虑就可能成为你的近忧。活在当下并不是安于现状,它的意义就是把眼前事情做好,为了以后远虑的到来能好好应对,为了实现自己的终极理想。这些话都是我从中感悟收获到的最有用的东西。
血色是现实,浪漫是理想,血色浪漫就是在现实与理想中去生活,体会人间各种滋味。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而这些就是我从作品中所想到与感悟的东西。
血色记忆读后感篇十八
《血色浪漫》是好友送给我的礼物,这是一本值得一读的好书。
我挺佩服老三届的,没怎么上过学,风华正茂的时候当兵的当兵,下乡的下乡,而当今社会的中流砥柱却有很多老三届。对于生活的思考,他们要比我们这一辈深刻得多,也有意义得多。这是这本书带给我最重要的。
书中的主人公郑桐进了社科院做学问,张海洋进了刑警队,袁军当上外交使官,钟跃民依然是个自由人,漂泊在可可西里。所有的不同只有一个原因——生活态度决定一切!所有的主人公中,钟跃民的视觉冲击力无疑是最强的!而“生活态度决定一切”也在他身上淋漓尽致的体现。不可否认,钟跃民是个非常优秀的男人。他的博学,他的聪明,他的上进,他的不安分,他的足智多谋,甚至他的“痞”都给人一种新奇的感觉,那是一种释放,一种向往,更是一种折服。在大多数人都按部就班地生活、学习,踏实地前进的时候,他的决然放弃,不断变化生活的态度,让我有一种耳目一新的感觉!他的生活状态被现代人视为“在路上”。
书中,钟跃民曾对秦岭说过:“我喜欢‘在路上’的感觉,生命是一种过程,我们完全可以把这种过程设计得很有趣,这种过程之所以有趣是因为它是由一连串最初的体验所组成。初体验属于生命中最纯粹、最美好的那部分,它意味着梦想、勇气、新奇、刺激和执着……但很多时候,初体验还伴随着恐惧、担忧、绝望和危险,初体验是残酷的。我很喜欢体验这个词,因为我是个更看重过程的人。秦岭,你还记得吗?当年我们都很喜欢凯鲁亚克说过的那句话:我还年轻,我还渴望上路,带着最初的激情,追寻最初的梦想,感受着最初的体验,我们上路吧。这是一种积极地生活态度,只是在我看来,这种积极太过跳跃。”
每个人都有自己对幸福的评价标准。对于别人的生活,我们无权指点,对于别人的标准,我们无力评说。我只知道自己是一个最最普通的人,我只想过最最普通的生活,并且积极的面对,然后拥有自己的小幸福。“在路上”不是我的生活态度,对于这种生活方式,我欣赏,可我永远也做不到。我只是希望所有看过这本书的人,能够积极的面对生活,因为——生活态度决定一切!
血色记忆读后感篇十九
递牙者,掰之啊秦岭:上次你们在县城帮了我,我该怎么感谢你们啊钟跃明:只要不以身相许,怎么感谢我们都接受.
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人生的至高境界也。
对待自己的阶级姐妹,就不能关心一下?
革命需要造就下一代接班人嘛!
革命只有分工不同,没有高低贵贱这分。
就你还当流氓呢,真给流氓丢人,出去以后好好练练,别净给流氓丢脸。
靠劳动吃饭,永远不丢人。
可还有这么种情况,狗熊本来不在意,因为对狗熊而言,掰棒子本是一种嗜好,并不一定要吃,就算是掰着玩吧,可有的棒子却当了真,主动把脑袋伸过去,狗熊当然来者不拒,于是棒子就提出进一步要求,要狗熊停止掰棒子的嗜好,一辈子只吃这一根棒子。狗熊当然做不到。”
马主任,千万别对钟跃明这小子手软,先灌辣椒水,再上老虎凳,一下垫八块砖,千万别使美人计,这孙子肯定将计就计.
民:您别客气想要什么尽管说我是真心实意想贿赂你!
血色记忆读后感篇二十
第一次接触《血色浪漫》是在高中的某个寒假,那时上硕士的堂哥总在电脑上看《血色浪漫》电视剧,并推荐给我。当时并不喜欢那样体裁的作品,于是就没有去深入了解它。大一的假期呆在家里无聊,翻出了它,走进了都梁的世界。毫无防备,几集过后我深深的喜欢上了这部作品,于是一发不可收拾,从大一到现在三年的时间里,我看了三遍电视剧,一遍小说原著,每次都有新的收获,每次都感动到稀里糊涂。
自我认为,《血色浪漫》吸引我的`地方在于他的故事情节,这是一部讲述文革时期年轻一代人成长的故事的小说。虽然时代不同,但是故事情节主要从友情、爱情、人生等永恒话题展开,小说中青年人坚定的友情、梦幻般却极易破灭的爱情、游戏人生的情怀无疑引起了年轻的我深深的共鸣。
文革时期成长起来的“老三届”一代钟跃民、郑桐、袁军、张海洋、周晓白等,有因为父母政治问题时期混世顽主的生活(就是在这个时候周晓白闯入了钟跃民的世界,才发展出后续的一系列故事),有父母平反后陕北插队、部队当兵的故事、也有复原之后重新打拼的乐趣抑或是幸福。无论在什么时候钟跃民游戏人生的观念总是带给他无限乐趣,在心理平衡之后他总是可以把一切工作都做的相当优秀,成为团伙中的领头羊。
今天我主要与大家分享由《血色浪漫》引发我关于人生的思考,不同主人选择不一样的人生,钟跃民选择游戏人生。初中毕业的他当了几年的“小流氓”,打过架,拍过婆子;去陕北插队,讨过饭,放过羊;去当兵,顶过领导,立过功;卖过煎饼,智斗工商局;蹲过监狱,跑出租,拉野鸳鸯,开过饭店……最终他加入了反恐组织。他的一生就这样过了,一直在路上,在他眼中不同的生活方式只不过是不同的游戏罢了,其间并没有多少差别,于是他不管干什么都享受在其中,做生活中最快乐的人。正如他蹲在监狱里都能过得有声有色,没有丢掉心中的希望,于是说他是一个牛人。
纵观全书,初中毕业大伙都是一起打架、拍婆子的少年,多年后差别惊人。也许这就是选择,不同的人选择不同的生活方式,适合自己才是更好。正如钟跃民和张海洋算是早年生活方式极为接近的两个人,但却在复原选择职业上出了差别,以我看这就是性格差异的结局。自我感觉,自己拥有和张海洋一样的性格,但却想走钟跃民一样游戏人生的道路,生,就生的快乐,重要的是过程,体验不同的生活方式,做最好的自己,摒弃世人的闲言碎语!
血色记忆读后感篇二十一
《血色浪漫》是关于一个男人的故事,相信也是所有男人曾经有过的梦想。
通过主角钟跃民的人生经历,它讲述了一种“在路上”的生活方式,即人生的过程和体验远比结果重要。他曾是中胡闹的北京顽主;也作为知青在陕北农村经历过乞讨要饭;作为团长,他曾在战场上出生入死;作为经理,他在商场也曾奢侈淫逸;此外,他还卖过煎饼,开过出租车……所有的经历对他而言都是某种游戏,他都会不计得失而全身心地投入进去,做得有声有色有趣味。
但是,今天的年轻人却难有这份心境。现实中的各种压力扑面而来,一套房子的价格就能让人老老实实。
钟跃民对体验的看重令人深思,生命过程的有趣是因为它“由一串连最初的体验所组成,初体验属于生命中最纯粹最美好的那一部分,它意味着梦想、勇气、新奇、刺激和执着……但很多时候,初体验往往还伴随着恐惧、担忧、绝望和危险”。正是通过最初的体验,才能带给人鲜活的经验与丰富的阅历。这样,人的生命才不会被抽象的理性和道理所捆绑,也不会因日复一日的重复而乏味。
所谓血色浪漫,指的是他浪漫到了极致,指的是他对现实的毫不妥协,以至于与现实碰撞出了血色。他本可以继续从军做到将军,但是为了体验不同的生活方式,他放弃了;他本可以好好的做经理挣很多的钱,但是为了楼兰探险,他也放弃了。当然,这血色指的是我们旁观者的不忍,因为他放弃了太多太多。可是,放弃既得的利益对于他自己而言是无所谓的。日赚斗金,就过花钱如流水的生活;挣钱不易,就体验节制的生活。这就是拿得起又放得下,这样的人不会被任何不幸所击垮。
钟跃民的人生阐明了一个道理,“生命就像一阵风”。他从来没有对女人说过“爱”字,因为他知道,爱太沉重,自己只是一阵风,不会在谁身边停留。没有人能抓住风,唯一的可能是与风共舞。这是一种太理想的境界,作品甚至暗示了其在现实中的无法实现。我们可以看到,作者不得不处处帮助他——钟跃民到哪里都能遇到贵人相助。
然而,在现实中无法实现的人生有什么意义呢?钟跃民的朋友郑桐,一个独守书斋的历史学家,反思民族的错误,探索文化的出路,为了我们文明前进的方向而苦苦求索。“漫漫长夜,我独自求索,何处是归程?”作为知识分子的代表,郑桐身上体现了社会的制约,大多数学者的道路都是在学校读到博士,怎么能经历各种生活方式呢?那么,是不是钟跃民的人生与他的人生完全冲突呢?不!不是的。文学的意义不在于告诉我们,应该复制钟跃民这种经历过各行各业的人生。文学的意义在于启发我们,今天的生命固然有太多的制约,但我们要有一种超越日常生活的态度和思想,我们要为自己的生命营造这样一种氛围。
因此,真正的读书应该是这样的,把自我隐去,把自己的立场隐去,进入到作品当中。不要站在作品之外抽象地用既成的道德观念评价剧中人物的言行。事实上,钟跃民打架,可是他参与打架都不是为了自己的利益。钟跃民偷东西,但他偷的是那个时代最为低贱也最为高贵的书。人心本有的良知已经决定了他不会做出违反人性的事情,反而常常有令人称赞的言行。对于一个活出真我的人,我们还用担心什么呢?曾经以为,《血色浪漫》讲的只是那个时代的事情,其实不是。真正好的作品所传达的真谛是超越时空的,它讲的是永恒的人生。
钟跃民的人生是无法用道德来判断的,他是非道德或说是超道德的。对良知的贯彻和对悲痛的不忍仍然说明生命有牵挂。但是钟跃民的生命却体现着不同的境界,就像“逍遥游”一样,和宇宙相比,人生不过一蜉蝣。一方面“上天有好生之德”,但另一方面“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以万物为刍狗就是大德,因为天地万物生灭变化生生不息中,天地已经实践了自己的德。
我还年轻,我渴望上路。带着最初的激情,追寻着最初的梦想,感受着最初的体验,我们上路吧。
血色记忆读后感篇二十二
轻微的熬了几个小夜,看完后在走廊吹了会过境的台风,昨天的放肆还没来得及清理完现场,这会的"山竹"却已经像一个少女一样娇柔了,我跟钟跃明谈了两天的恋爱,在今天我两的缘分走到头了。
最近我的情绪超乎寻常的稳定,在各个通讯平台新闻报道微信朋友圈的渲染下一只张开大嘴准备吃掉广东广西香港澳门的小可爱以每秒几百千米的速度步步逼近时,我竟有点期待,这两天所有的豁然开朗都是这只可爱的洪水猛兽带给我的,昨天早上好朋友惊恐的给我打电话说上班路上遇到车祸现场,一个活生生的人就在眼前变得血肉模糊,愚蠢的问题来了,一个殡仪专业的学生在出社会后竟然问我,人为什么会死?我没有回答。
《血色浪漫》整本书里我最喜欢的是钟跃民等人或者说是作者表现出来的生活态度,无论是父母被捕、家被抄、下乡插队、参军转业、下海经商、国企的经理或煎饼果子摊的老板无论何种职业何种状态都充满了对生活的热爱。而被爷爷带大的憨娃、全家使出浑身解数才当上兵的吴满囤、在部队各项表现全优而后时运不济的宁伟等人的命运,又反面表现出生活也不是热爱就足够了,还要有所期盼。憨娃八岁时在一团漆黑的旷野里钟跃民的背上死于急性阑尾炎,他的所有期盼就是吃一顿酸汤饺子却未能如愿。憨厚老实的农村孩子吴满囤,害怕自己因为在战场上被俘毁掉全家人的一生而牺牲了自己。最适合当兵的宁伟因为"见义勇为"了一对正在打架的夫妻,而被迫从部队复员,之后又被人骗走用信誉借来的五十万而背上人命的债从此成了亡命天涯的杀人犯。
"当一个人的希望全部破灭时,再活着就显得多余了"。
人为什么会死一点都不重要,也不管怎么死的,总之活着的事情都想不明白,就不要给自己增添思想包袱了。
【本文地址:http://www.xuefen.com.cn/zuowen/170096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