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则和条例的心得体会 民警学习条例准则心得体会(模板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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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和条例的心得体会 民警学习条例准则心得体会(模板15篇)
时间:2023-12-03 09:00:05     小编:薇儿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心得体会是我们对于所经历的事件、经验和教训的总结和反思。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准则和条例的心得体会篇一

民警是社会公器,承载着捍卫国家法律和维护社会安宁的神圣使命。他们的工作要求极高,不仅需要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更需要坚守职业道德与准则。为此,制定并执行具有约束力的学习条例,对提高民警的业务水平、道德修养和人格涵养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学习条例准则,我深感作为一名民警,必须时刻以身作则、规范自身行为。

第二段:学习目标

学习条例准则的首要目标是加强民警的学习与实践能力,为其提供全方位的培训和教育。在学习过程中,我明确了准则中关于自我修养、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的要求。我经常检视自身,与准则要求进行比对,努力提高自己的道德水准和专业素养。

第三段:学习心得与体会

在学习条例准则过程中,我深刻体验到了身为一名民警的使命与责任。我明白,作为社会的守护者,我们要严守法律底线,做到法纪为先。学习条例准则让我懂得了在执法过程中要尊重、保护民众的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同时,我也认识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自身不能非法刁难群众,要用仁爱之心对待每一个事物。

第四段:学习成果的实践

准则学习之后,我将所学知识用于实际工作中,以提高民警队伍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我加强了自己的尊重和礼貌意识,时刻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识别和消除违法违纪行为,帮助他人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推动社会和谐稳定。我还立足职责要求,积极掌握犯罪心理学、调查与取证技巧等专业知识,提高了自己的工作能力。

第五段:总结与展望

学习条例准则后,我深感作为一名民警,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要时刻明确自己的职业使命,努力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和道德素养。我相信,只有不断学习、提高,才能更好地履行公安民警的职责。未来,我将继续深入研究和学习,以更好地服务人民、服务社会。同时,我也鼓励身边的同事一同学习准则,形成学习的氛围,共同提高整体素质。。

以上是一篇关于“民警学习条例准则心得体会”的五段式文章。在引言部分,通过叙述民警的职责和学习条例的意义,引出了本文的主题。接着,第二段明确了学习条例的目标和重要性。第三段通过个人体验,阐述了学习条例后的心得与体会。接下来的一段,将理论付诸于实践,强调了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实际工作中的必要性。最后一段总结了学习的成果,并对未来提出展望。整篇文章思路连贯,层次清晰,既全面展示了学习条例的重要性,也说明了个人的学习成果和对未来的期望。

准则和条例的心得体会篇二

准则》紧扣廉洁自律,重在立德,是我们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突出政党特色、面向全体党员廉洁自律的党内重要的基础性法规,为全党树起了必须坚持理想信念宗旨的“高线”。《条例》突出党纪特色、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他律立规,为党的组织和党员划出了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

《准则》提出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即“四个必须”,它将落脚点放在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上,展现党的先锋队本色,树立起能够看得见、摸得着、够得到的高标准。

习近平总书记曾形象指出,理想信念就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对党员、干部来说,思想上的滑坡是最严重的病变,“总开关”没拧紧,各种出轨越界、跑冒滴漏就在所难免了。为保持思想上的清醒、政治上的坚定,每一位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这是对共产党员、党员领导干部最基本的也是最高的要求。

为实现“四个必须”,全体党员要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即“四个坚持”。

党员领导干部作为党内“关键少数”,由于其特殊身份和岗位特征,围绕“廉洁”这个主题,分别从“从政”、“用权”、“修身”、“齐家”四个方面,做到“四个自觉”。即,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准则》中“四个必须”是共产党人的价值指向,是我们党“两个先锋队”本色、党性修养和道德情操的高度概括,是管总的。党员廉洁自律规范的“四个坚持”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四个自觉”,构成“八条规范”,它们是共产党人世界观和道德情操的集中体现。“四个必须和八条规范”构成一个有机整体,相互呼应,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看得见、够得着的自我衡量标准,理想信念宗旨“高线”。

修德为本,坚持“八条规范”。中国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品格,始终是党赢得人民群众拥护支持的重要法宝和战胜各种困难和风险的强大力量。毛泽东同志曾要求共产党员要做“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修德就是要提升道德境界,追求高尚情操,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严以修身,严以律己,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把遵守《准则》作为自身政治责任,化为自觉追求,认真贯彻“四个坚持”、“四个自觉”的规范要求,解决好公私关系、廉腐问题、俭奢问题、苦乐问题,明确廉洁的分界线、把握廉洁底线,筑牢廉洁的防线,追求廉洁高线。党员领导干部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勤政为民;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用权为民;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修身安人;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齐家正气,让廉洁成为一种文化、一种习惯、一种传统,不为名所缚、不为物所累、不为利所驱、不为钱所惑、不为色所诱,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示范为要,坚持“修身齐家”。“欲化人,先正己,正己而后化人”。党员是先锋战士,干部是骨干和公仆,都要求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道德的感召力是巨大的,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其秘诀就是把一种需要加以提倡的精神,加以推崇的价值观,加以实现的原则,加以推广的经验,具体化在一个或几个看得见摸得着的人物或事件上,使之成为一面鲜艳的旗帜”。坚守道德底线要坚持以上率下,层层立标、作示范,通过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加强党性修养,影响和感召身边人和广大群众,实现党风、政风、民风的好转。

《条例》坚持以德治党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是管党治党的尺子和全党纪律的“底线”,是我们党的建设经验的高度总结,也是对党的建设规律的深刻把握。全党在思想上坚定党的理想信念宗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同时,还必须以严明的纪律为保障,《条例》为党组织和全体党员亮起了“红灯”、开列了党内纪律“底线”。

《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原则,把党的纪律挺在前面。《条例》实现了党纪处分与国法处理的有效衔接,使党员在突破法律“底线”前先触碰到党纪“底线”。既保证了党的“先锋队”性质,又保护了党员健康发展。

尊崇党章精神与原则,按照党的建设规律,对党的纪律进行重新归类。《条例》突出强化党章意识,维护党章权威,增加了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的规定。把党内违纪行为整合为6类,即: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坚持问题导向,把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经验转化为党规党纪,凸显“全面”和“从严”。从严规范各类违纪行为,把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要位置。对反对党的领导和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对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以及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对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等作出违纪处理。对权权交易,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失管,搞权色交易和钱色交易等作出违纪处理。对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破坏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对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泄露、扩散或者窃取涉密资料等作为违纪条款。对生活奢靡行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行为等作为违纪进行处理。

《条例》是管党治党的一把戒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遵循、不可逾越的“底线”,是带电的“高压线”。

《准则》与《条例》一正一反,提倡什么和反对什么一目了然。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认真学习《准则》与《条例》,将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线”,坚持底线思维,敬畏纪律,守住“底线”。

各级党组织要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不断提升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改进方法措施,将廉洁纪律树起来。要把《准则》和《条例》学深学透、融会贯通,将现阶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际与《准则》、《条例》的新规定、新要求相结合,将党的廉洁纪律严格执行到位。对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要严格按照“四种形态”要求,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抓早抓小、动辄得咎,对需要追究责任的,决不手软,严格问责。广大党员干部要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正确行使手中权力,自觉做到不义之财不取、不正之风不染,严以律己、清正廉洁,耐得住寂寞、经得起诱惑,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党员领导干部要以上率下,自觉做遵守廉洁纪律的标杆,克己奉公,清正廉明。

准则和条例的心得体会篇三

中共中央颁布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简称《条例》),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是树立党章全威、扎紧制度笼子、改进党的作风、严明党的纪律、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战略部署,新《准则》、《条例》必将对我党的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通过自己的研读、所务会的集中学习、多场所的认真倾听,让我对新《准则》、《条例》有了更深的理解。

主动学习,做到心中有数、心中有戒。通过逐字逐句深读,将新《准则》、《条例》学深学透,切实掌握其精神实质。新修订的《准则》为党员干部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够得到的高标准。要深刻领会《准则》是党的道德宣示和行动的高标准,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培养高尚道德情操,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线”,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新修订的《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党组织和党员在纪律方面的负面清单,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是管党治党的一把戒尺,是党员的基本底线和遵循。要深刻领会《条例》是管党治党的尺子和党员的行为底线,切实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守住纪律“底线”,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脑中有纪,做到心有所畏,行有所止。对照《准则》昭示的.“高线”和《条例》列举的“底线”,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沿,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标准,绝不允许突破纪律底线。

一是坚决维护政治纪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不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不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党和国家领导人,不组织不参加迷信活动。

二是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坚持民主集中制,坚决执行党组织做出的重大决定,服从组织的调动、交流,个人重大事项如实向组织汇报,遇组织函询时,如实回答,在选举活动中不拉票、不助选。

三是依法执行廉洁纪律。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配偶、子女等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不买卖股票;不占用公私财物;不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借机大吃大喝。

四是维护保障群众纪律。坚决执行中央涉农政策,维护群众利益,按时发放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等惠农资金;不借农桥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不刁难群众,不吃拿卡要;依照政策及时解决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

五是认真落实工作纪律。正确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如实向上级检查单位汇报;不插手政府采购;不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宜。

六是从严要求生活纪律。勤俭节约,不生活奢靡、不贪图享受、不追求低级趣味;维护社会公德、尊重社会公序良俗,管好自己在公共场所的言行。

准则和条例的心得体会篇四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专家指出,条例的印发施行,标志着党的问责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再次释放出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政治信号。条例对谁来问责、对谁问责、什么情形要问责、如何问责等具体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让问责工作“有章可循”。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细化具体化,问责的“利剑”指向何方?“板子”怎么打?“新华视点”记者梳理条例为你一一解读。

覆盖各级党组织 瞄准“关键少数”

条例:党的问责工作是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

中央党校教授辛鸣认为,问责条例对问责工作的概念作了明确界定,首先明确了问责工作的主体和对象,即谁来问责、对谁问责的问题。“问责的主体是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包括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党组织。对我们这样一个拥有8800多万党员、440多万党组织的执政党来说,问责工作必须落实分级负责的原则,从中央到地方,层层压实责任。”

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主任谢春涛表示,除了自上而下分级负责的原则,条例把问责的责任不仅落实到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也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工作部门,这是问责制度的一个重要创新,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要细化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的鲜明态度。

对于“对谁问责”的问题,条例规定包括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

专家表示,将各级党组织纳入问责对象之中,意味着问责不能只对下级,包括中央部委党组、省区市党委也要把自己摆进去。同时,条例还突出强调问责重点是主要负责人,突出了“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更成为了问责的重中之重。

6种问责情形 体现纪法分开

以来,党中央把问责作为管党治党利器,先后对山西塌方式腐败、湖南衡阳和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等严肃问责。据统计,截至今年5月底,全国共对4.5万余名党员干部作出了责任追究,起到了很强的震慑警示作用。

在现有500余部党内法规制度中,与问责相关的共有119部,这些法规制度对事件、事故等行政问责规定多,没有突出坚持党的领导、紧扣全面从严治党,问责主体不明确、事项过于原则、方式不统一。条例明确规定,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有6个方面失职失责的情形,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影响恶劣的,就要进行严肃问责。

根据条例原文,这6种情形概括起来包括:

党的领导弱化,在推进各项建设中,或者处置重大问题中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等情形;党的建设缺失,党组织软弱涣散,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落实,作风建设流于形式等削弱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问题;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等情形;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不力,特别是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等情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管辖范围内腐败蔓延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等情形;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等。

辛鸣表示,条例从6个方面具体规定了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失职失责需要问责的情形,前5条是主体内容,第6条是兜底条款,紧扣全面从严治党的方方面面,同时也与行政问责事项区分开来,对引咎辞职、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等已有明确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不再重复规定,体现了坚持依规治党,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的原则。

7种问责方式 可以合并使用

现有各类问责规定中,共有14种不同问责方式,包括批评教育、作出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公开道歉、诫勉谈话、组织处理、调离岗位、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辞职、免职、降职、党纪军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等。

条例区分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两种不同对象,根据情节轻重规定了共7种问责方式:

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有3种,包括检查、通报、改组。

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有4种,包括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其中诫勉既包括谈话诫勉,也包括书面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包括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

谢春涛分析指出,这些方式均在党内法规中有明确规定,在实践中也经常使用,问责条例对既有各类问责规定中的问责方式进行了规范。

条例还规定,这些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谢春涛认为,这主要是考虑到在问责实践中,有时要进行组织处理,也要给予纪律处分,这时就要将两种方式合并使用,“双管齐下”。

规定问责时限 实行“终身问责”

条例:问责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向被问责党组织或者党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有关问责情况应当向组织部门通报,组织部门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个人档案,并报上一级组织部门备案;涉及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相应手续。

辛鸣认为,条例明确规定了问责决定作出后如何执行等细则,特别是要求受到问责的领导干部书面检讨的同时,还要在民主生活会或者其他党的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可以保证问责达到最终效果。

“这既体现了‘严’和‘实’的精神,也可以通过一个个具体鲜活的案例,发挥警示作用,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真正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辛鸣说。

此外,条例特别规定: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

对此,谢春涛表示:“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把该打的板子狠狠打下去,决不能搞下不为例、网开一面,才能不让问责的利剑生锈,形成破窗效应。”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相关专家最后指出,作为一部党内问责工作的基础性法规,条例对问责情形、问责程序等作了明确而原则的规定,目的是为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紧密联系实际细化问责工作、制定实施办法、抓好贯彻落实留下余地。

准则和条例的心得体会篇五

中共中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为了深入抓好《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贯彻落实,维护党纪、党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扎实深入推进政协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政协党组和机关党组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组织专题讨论,政协机关党组立即作出对学习贯彻工作的具体要求,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并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过学习,我认为,一是《准则》和《条例》细化了党章对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要求和纪律要求,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与时俱进,是依规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和实践成果。二是《准则》围绕廉政自律主题,重申了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从负面清单转为正面倡导,从底线防守转为标杆引导;强调自律,重在立德,树立了看得见、够得着的道德底线。三是《条例》紧扣“六大纪律”,立规矩、明纪律,划出行为禁区,明确违纪结果;强调他律,重在立规,划出了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

两部法规通篇贯穿“全面”和“从严”思想,坚持立德立规并举,治标治本结合,实现了纪法分开,纪严于法,有助于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面前,对于最大限度地防治腐败、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唤醒广大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具有深远意义,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现实需要。

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带头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做到标准更高、要求更严、措施更实。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敢于担当、敢于较真,切实把纪律建起来、紧起来、严起来。为全机关树立崇尚制度、遵守制度、维护制度的良好风尚,为推动机关工作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供坚实纪律作风保证。

准则条例学习体会:贯彻落实两项法规找准定位坚守职责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从严从实从细贯彻党章要求、严明纪律和规矩的行为准则和规范,为我们明确了有所为的目标导向和有所不为的行为戒尺,也进一步明确了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担负起的职责和使命。贯彻执行好《准则》和《条例》,我们必须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立足当前,在服务“四个宁夏”建设中找准定位,聚焦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做遵守纪律、坚守职责、发挥作用的楷模。

联系政协机关工作政治性、统战性、程序性、服务性的属性和特点,学习好贯彻好《准则》和《条例》。一是坚持理想信念和对党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政治素质是党员领导干部综合素质的核心,是搞好各项工作的灵魂。我们要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牢记和践行入党誓词,认真学习领会党的理论和政策,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敏锐性和鉴别力,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自治区党委、政协党组保持高度一致。要对照《准则》《条例》细化各项要求,分解落实到履行职能的每一个工作环节。二是坚持高度自觉的统战意识和大局观念。牢固树立统战意识和大局观念是政协机关贯彻执行《准则》《条例》的内在要求。我们要站在增进大团结大联合、强化纪律意识、自觉服从和服务大局的高度审视自己,在联系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及各项工作中,统筹协调、搞好保障,使各项工作和服务紧贴政协党组需要、符合政协党组要求。三是坚持遵章守纪的工作原则和极端负责的工作作风。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是贯彻执行好《准则》《条例》的前提和基础。我们要切实强化制度意识,依照制度办事,无论办文办会办事,都要一丝不苟、严谨细致、精益求精。要弘扬认真负责精神,一切从实际出发,对政协党组作出的安排部署、提出的原则性要求,要通过建章立制、督促检查、跟踪问效等机制,推动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四是坚持无怨无悔的奉献精神和廉洁自律的道德操守。甘于奉献是共产党人的高尚品格,自我修炼、自我约束、自我塑造是领导干部的必修课程。我们要按照《准则》《条例》要求,不断加强党性锻炼,牢记各项廉洁自律要求和党的纪律底线,自觉用两部法规的要求约束自己的言行,把“三严三实”作为修身、做人、用权、律己的根本遵循,干事创业的行为准则,言行一致,诚实守信。要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保持昂扬向上的朝气和锐气,讲操守、重品行,时刻以肩负的责任警醒和鞭策自己,切实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

准则条例学习体会:内化于心真领会外化于行严落实

新修订的《准则》《条例》,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实现依规依纪治党,切实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党员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党性原则,认真学习,悉心领会,严格贯彻落实。要时刻牢记共产党人高尚的道德追求,严于律己,不触碰党规党纪底线,真正将《准则》和《条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一、深入学习,准确理解,真正把党规党纪印刻在心上。要把学习贯彻《准则》《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原原本本学、逐字逐句学,熟读条文、领会实质、把握要义,对《条例》明晰的“负面清单”,要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从案例剖析、正反典型“两面镜子”中获取精神力量、汲取深刻教训,把新观点、新思路、新要求刻印在心上。特别是对《准则》提出的廉洁自律要求更要熟记于脑、牢记于心,牢固树立党章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意识,切实增强学习贯彻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知行合一,率先垂范,在贯彻落实中见“严”见“实”.作为党组成员和机关党委副书记,要以身作则,用《准则》中的“四个必须”、“八项规范”以及《条例》中的“六大纪律”审视自己的言行举止,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查找在从政道德、改进作风、遵守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深挖根源,立行立改。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从谏如流,自觉接受监督。要加强党性修养,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线”,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自戴“紧箍咒”、自设“高压线”、自筑“防火墙”,不折不扣地用党规党纪约束自己的言行,既向高标准迈进,又牢守政治底线、用权底线、职责底线、生活作风底线。

三、担当责任,敢抓敢管,真正把严肃执纪“立起来”.要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子挑起来,把维护纪律的政治责任牢牢扛在肩上,加强对党员干部队伍的管理和监督,坚决同一切违反纪律的行为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结合,把《准则》和《条例》的执行结合起来,真抓敢管,持之以恒,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不回避、不袒护,不怕“得罪人”、不怕“讨人嫌”;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拉拉袖子”,通过谈心提醒、诫勉谈话、党纪处分、组织处理等措施治病救人,切实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结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若干规定,加强对《准则》贯彻落实情况督促检查。

准则和条例的心得体会篇六

对于《准则》和《条例》,每一名共产党员都要在思想上重视,纪律上严明,行动上自觉遵守,让纪严于法、纪在法前,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

学纪明义。新修订的两部党内法规,不但要原原本本学,熟知要义,而且要逐字逐句钻,学深悟透,形成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心中有敬畏、头上有戒尺,行使权力时一定要看一看是否违纪违法、是否损害群众利益、是否留下历史包袱,筑牢“防火墙”,打好“预防针”,念好“紧箍咒”.

守纪有规。要带头敬畏纪律,带头遵守纪律,带头维护纪律,带头接受监督,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不可有权就任性。用权过程中,要做到“五想五畏”,“五想”,即要想一想组织的栽培、群众的疾苦、自身的努力、家人的期盼和同事的帮助。“五畏”,即畏惧法律的威严、良心的发现、道德的拷问、人民的监督和自由的丧失,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真正让纪律释放“沉潜的力量”.

执纪必严。要坚持把严的标准和要求融入到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之中,在“全面”和“从严”中推动落实,在坚持和深化中形成习惯。各级各部门将全面落实执纪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做到党员干部的权利运行到哪里,执纪监督就覆盖到哪里;强化问责程序,构建“不负责,就问责”的约束机制,做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深入挖掘醴陵深厚的历史底蕴,从好家训、好家规、好家风中提炼廉政文化要素,带动影响党风政风民风。

准则和条例的心得体会篇七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依规管党要求的关键时期,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两项党内法规,是党中央依规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也是全体党员的道德纪律要求和思想行为准则。党员能否自觉遵守《准则》和《条例》,领导干部能否担起管党治党责任,腐败蔓延势头能否得到有效遏制,关键在党员干部能不能把《准则》和《条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切实增强遵守《准则》和《条例》的自觉。

增强遵守《准则》和《条例》的自觉重在学习、贵在坚持

学习是基础,是最基本的要求。只有认真学习《准则》和《条例》,使每一条、每一款都了然于胸、烂熟于心,并内化为行动的自觉,才能用于指导工作和实践。把握《准则》和《条例》的精髓,重点要在增强党员意识、宗旨意识、责任意识上下功夫,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自觉服从党的领导;时刻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最高利益,自觉践行为民宗旨;时刻以党规党纪要求党员干部担负的重任为己任,自觉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学习《准则》和《条例》需要学深悟透、久久为功。特别是对领导干部来说,要成为一种自觉、一种常态。《准则》和《条例》的学习,不能等到问题成堆了、组织要求了,才想起,再去学,而是要把它作为提升思想素质、加强党性修养的必然要求和根本途径,主动自觉地学、坚持不懈地学、联系实际地学。

增强遵守《准则》和《条例》的自觉重在敬畏、贵在自律

《准则》和《条例》是我们党的行为规范,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具有约束力。认真学习《准则》和《条例》、强化党规党纪意识,目的是要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严格遵守党规党纪。因而,对一个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党规党纪是铁的纪律,要心怀敬畏,清醒认识到什么可为和什么不可为,心有所畏、行有所止。要把《准则》和《条例》作为一面镜子,经常“照镜子、正衣冠”,用《准则》和《条例》来检查自己是否坚决彻底地贯彻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履行了党员的义务和责任,是否严格遵守了党的纪律,是否践行了党的为民宗旨。并且要把这种敬畏和遵守转化为自觉的行动,把党规党纪的精神内涵内化为自己的人生价值追求,在思想深处树立起自觉意识,主动约束自己的行为,无论何时何地、做何事情,都能主动地检查自己行为与党规党纪要求相不相符、与党规党纪精神相不相悖,自觉查找不足,做严格遵守党规党纪的模范。

增强遵守《准则》和《条例》的自觉重在惩戒、贵在示范

对于一个党员,纪律是高压线;对于一个政党,纪律是生命线。习近平同志指出,“党的规矩,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遵照执行,不能搞特殊、有例外。各级党组织要敢抓敢管,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这就要求我们党的各级组织和纪律检查机关自觉担负起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的责任,认真解决“有纪不依、执纪不严”,“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要用最严谨的党规、最严格的党纪、最严肃的问责,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履行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要加强党纪监督的严肃性、强制性和平等性,真正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纪律面前没有特权、纪律约束没有例外”。要保持惩戒腐败的高压态势不放松,做到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让不收敛、不收手、依然故我的人付出代价。学习《准则》和《条例》,是一项基础工作,也是一项带动工程,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认真学习、自觉践行、严格遵守,充分发挥带头带领作用。

强化党规党纪意识,提升党性修养,自觉遵规守法,既是对每一个党员最起码的要求,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任务。学而思、思而践、践而悟。《准则》和《条例》的颁布实施,进一步明确了党员言行的底线和纪律的红线。作为市人大的党组书记、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更要带头学习,率先垂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要抓根本、抓关键,把学习和遵守《准则》和《条例》、严守纪律和规矩贯穿工作生活的全过程,要让守纪律、讲规矩高悬头顶、规范言行、贯穿始终。

准则和条例的心得体会篇八

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既树立了高标准,又标定了最底线,为全体党员干部提供了根本遵循。攸县将积极推动全县党员干部共同遵守、严格执行、全面落实,切实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

要让干部心有所畏。从县委开始,结合“三严三实”主题教育,带头学习法纪内涵、遵守法纪规定、维护法纪权威、落实法纪要求。迅速组织全县党员干部开展学习,深入宣传,加强教育,进一步夯实党员干部对组织和人民的感激之情,对权力和纪律的敬畏之心。

要让干部肩有所负。严纪是为实干。要重点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检查考核办法,把党风廉政建设系统化、任务化、指标化,并纳入县级领导联乡镇、联企业、联项目、联重点工作“4联”和乡镇“4+4”重点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特别针对当前谋发展促转型保稳定、政府机构改革、乡镇区划调整等重点任务,严格工作要求,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要让干部行有所止。天下难事,最难于行。执行要从领导自身做起,特别是作为县委书记,自己要坚持带头执行相关规定,要求别人做到的事情,自己首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绝对不做。执行要从严格管理抓起,县委对违纪违规行为一直坚持做到“零容忍”,重点关注打牌赌博、项目建设、资产处置、环境优化等领域,一旦发现问题,一律严肃查处。

准则和条例的心得体会篇九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范文,欢迎阅读!

新修订的《准则》《条例》,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实现依规依纪治党,切实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党员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党性原则,认真学习,悉心领会,严格贯彻落实。要时刻牢记共产党人高尚的道德追求,严于律己,不触碰党规党纪底线,真正将《准则》和《条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一、深入学习,准确理解,真正把党规党纪印刻在心上。要把学习贯彻《准则》《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原原本本学、逐字逐句学,熟读条文、领会实质、把握要义,对《条例》明晰的"负面清单",要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从案例剖析、正反典型"两面镜子"中获取精神力量、汲取深刻教训,把新观点、新思路、新要求刻印在心上。特别是对《准则》提出的廉洁自律要求更要熟记于脑、牢记于心,牢固树立党章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意识,切实增强学习贯彻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知行合一,率先垂范,在贯彻落实中见"严"见"实"。作为党组成员和机关党委副书记,要以身作则,用《准则》中的"四个必须"、"八项规范"以及《条例》中的"六大纪律"审视自己的言行举止,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查找在从政道德、改进作风、遵守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深挖根源,立行立改。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从谏如流,自觉接受监督。要加强党性修养,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线",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自戴"紧箍咒"、自设"高压线"、自筑"防火墙",不折不扣地用党规党纪约束自己的言行,既向高标准迈进,又牢守政治底线、用权底线、职责底线、生活作风底线。

三、担当责任,敢抓敢管,真正把严肃执纪"立起来"。要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子挑起来,把维护纪律的政治责任牢牢扛在肩上,加强对党员干部队伍的.管理和监督,坚决同一切违反纪律的行为和各种腐化现象作斗争。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结合,把《准则》和《条例》的执行结合起来,真抓敢管,持之以恒,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不回避、不袒护,不怕"得罪人"、不怕"讨人嫌";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拉拉袖子",通过谈心提醒、诫勉谈话、党纪处分、组织处理等措施治病救人,切实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结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若干规定,加强对《准则》贯彻落实情况督促检查。

准则和条例的心得体会篇十

近日,经过一年多的修订和完善,中央印发了新版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的《准则》和《条例》是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它为全面从严治党划出了明确的道德和纪律红线。与旧版本相比,新的《准则》和《条例》覆盖对象更全、纪律要求更严、主题宗旨更明,为组织部门更好的履行管党治党职能提供了重要遵循。

一是覆盖对象更全。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重拳反腐,打虎拍蝇,各级领导干部是重点,虽颇有成效,但也让不少普通党员产生了认知错觉,即从严治党只是针对领导干部而言。然而,党员才是构成党的细胞和血液,每个党员个体的好坏最能影响党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此次新出台的《准则》,首次对8600万名普通党员提出了具体的廉洁要求,要求每个党员都能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同时,又突出“关键少数”,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更高要求。这表明,廉洁要求从不分职业贵贱、职务高低,它是每个共产党人的基本要求。

二是纪律要求更严。我们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肩负着中国梦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需要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这也就要求党规党纪必须标准更高、要求更严。原《准则》和《条例》中有多多处规定都与法律条文重复,纪法不分、以法代纪的问题凸显,这就导致工作中部分党员干部只要不触犯法律,就没人管、难追责,比如不服从组织决定,违反民主集中制、随意传播政治谣言等行为,常常难认定、难处罚。如果仅以法律要求约束党员行为,那就降低了党员标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就无从体现。新出台的《准则》和《条例》去除了与法律条文重复的70余条规定,并围绕党章和其他主要党内法规,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要求进行细化,将原来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为主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规范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6类,为广大党员列出了一份“负面清单”,也为我们从严管党治党提供了有力抓手。

三是主题宗旨更明。与原《准则》中要求的“8个禁止”“52个不准”不同,新出台的《准则》突出重点、删繁为简,将原来的18条、3600余字的准则,浓缩成8条、309字的自律标准,只提正面要求,不作禁止性规定,要求党员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并针对党员领导干部,从公仆本色、行使权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四个方面,提出更高要求。新《准则》的八条规范,要义明确、一目了然,既是对党员干部的硬性要求,更是我们党向人民群众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庄严承诺。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如何更好的贯彻执行新的《准则》和《条例》,使之成为新时期下全面从严治党地有力武器,我觉得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强化宣传教育。此次新出台的两个党内法规与以往相比,改动幅度较大,纪律要求更严,是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有效经验的理论总结。要使之真正成为每个党员的行为准则,这就需要我们不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准则》和《条例》能够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可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领导干部轮训班、党员冬训班等载体,把学习《准则》和《条例》作为必修科目,并组织开展学习心得大讨论,营造出浓厚的学习氛围,使每名党员都能知条例、懂条例、守条例。

二是强化责任担当。执行《准则》和《条例》,决不能只是墙上挂挂、嘴上说说,而是要实实在在的落实到具体工作中。我们组织部门应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到严格对照、大力落实,对违反《准则》和《条例》的行为要拿出顶真碰硬的勇气和锐气,敢于开罚单、唱黑脸,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为党员干部划出一条纪律高压线。同时,对执行不力、监督不严的党组织,要实行倒查问责机制,倒逼各级党组织真抓真管、严抓严管。

三是强化先锋引领。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头作用,适时开展守纪律、讲党规先进典型的评选,组建红色宣讲队,以身边的普通人、普通事来教育身边人,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学先进、赶先进。同时,组织部门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职能部门,我们组工干部更应带头遵守《准则》和《条例》,以罗xx书记调研省委组织部时提出的十六字要求为准则,先正己再正人,努力为党员干部做好表率。

准则和条例的心得体会篇十一

10月21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两个党内法规的修改通过,充分体现了以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实现了党内法规的与时俱进,为纪检机关履行职责,提供了重要纪律武器和制度利器。团风县纪委为深入贯彻中央精神,迅速组织全体干部进行理论学习,作为纪检系统的一名基层干部,通过对《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感觉自己肩上的担子更重了,对新形势下我党承担的历史责任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对党员的义务与责任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下面就自己学习《准则》和《条例》谈一谈心得体会。

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修订,真正实现了让党员干部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的转变。

原有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于20xx年12月颁布实施,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经济形势的发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从严治党的新需要,特别是原来老条例中的法纪不分问题,使得法纪问题与刑法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存在部分重复,浪费了行政成本,同时也出现了部分以纪代法、越粗代庖等现象。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按照法纪分开的原则,删除了70多项与法律重合内容,真正实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新条例同时强化负面清单作用,将原来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修改为六类:即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这就使得党章关于纪律更加具体化,使制度更加规范,处分体系更加完善。这样可以更加明确的告诉党员干部哪些行为不能做,使得违纪行为不再有空可钻。

新条例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党的全部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打头、管总的。不管违反哪方面的纪律,最终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破坏政治纪律。当前,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对政治纪律认识模糊、思想麻木、意识淡漠。加强纪律建设,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第一位。《条例》针对现阶段违纪问题的突出表现,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对反对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增加拉帮结派、对抗组织等违纪条款,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和党的集中统一。

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修订,使得覆盖对象实现了从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

新修订的准则将原先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改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适应对象从原来的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内容也大幅精简,从原先的三千多字精简至281字,突出了新条例更加抓住重点,删繁就简。原来的旧准则内容过繁,“8个禁止、52个不准”难以记住、也难以践行;凝炼正面倡导不足,禁止性条款过多,没有体现自律的要求;禁止性条款又纪法不分,既与党纪处分条例重复,又与刑法等法律规定重复;“廉洁”主题不突出,不能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且适用对象窄,仅针对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这次将廉政准则修改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成为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廉洁自律规范,是我们党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向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同时新准则将内容要求从原来的禁止性的负面清单转变成倡导性的廉洁规范,修订完善后的新准则,也将让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实践中易学易记,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三、通过对《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让我更加充分认识到廉洁和纪律的重要性。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作为一个执政党,没有相关制度及纪律的严格要求,不坚决反对和有效预防腐败,听任腐败在党内滋生蔓延,就会消弱党的根基,严重时,会威胁党的执政地位,这不仅会亡党也会亡国。在当前的新形势下,我们党不仅面临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同时还面临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面对严峻复杂的形势、艰巨繁重的任务和人民群众的期盼,党自身存在的问题更加凸显。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党的领导弱化、管党治党不严、责任担当缺失,对党最大的威胁莫过于此。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削弱党的执政能力、动摇党的执政基础。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围绕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根本,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强领导核心。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建设的理论基础还相对薄弱,对党的制度建设研究明显不足,党内规则的目标任务、体系框架缺乏理论支撑。新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体现了我党应对新形势、新任务的变化,以更加积极、昂扬的态度应对新挑战。

党员是党的肌体细胞,作为一名基层纪检党员干部,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不仅使自己能够更加清晰的认识到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而且也更加感觉到作为一名基层纪检干部,身上的责任更加重了。

准则和条例的心得体会篇十二

作为一名教师党员,在辛苦并快乐着的工作中,我始终注意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金钱观、价值观,立足本职,奋力进取,全心全意为本校,为学生服务,始终坚持身正为范,学高为师的理念,努力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

本学期我校开展廉洁教育的活动,组织党员教师认真学习有关廉洁教育若干准则,通过学习,我深刻的认识到廉洁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现将学习体会总结如下:

一、加强学习,坚定信念

学习是每一名党员的必修课,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不学习思想就无法进步,能力就无法提高。许多东西都要认真研读,才能有所得。因此,我将坚持经常性的学习和钻研,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政策水平和理论水平。作为党员教师,要始终坚定共产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在市场经济的形势下,只有自觉地进行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坚定自己的信念,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提高自我约束能力,提高自我警省能力,才能经受住各种考验,抵御住各种诱惑。

二、自我约束、廉洁从教

首先,教师要努力培养自律的自觉性。其次,教师廉洁自律必须从最细小的事做起,不取不义之财。再次,教师要公正从教。所谓公正从教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要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要一视同仁地对待每一个学生,不能因学生的能力、习惯差异,家庭状况、学生及家长对自己的感情差别等而采取不同的态度。这是教师道德和教师法规对教师的重要要求,它体现的是教育的公平性、公正性。我们每一位教师,都要廉洁从教,为人师表,以自己高尚品行和聪明智慧,教书育人,提高学生素质,使学生懂得什么是真善美,什么是假恶丑,从而逐步懂得做什么样的人,怎样做人。

三、严以律已,以身作则

作为一名党员教师,无论在什么场合,是否有学生在场,是否与学生交谈,都要时刻不忘自己的教师身份,言谈举止要文明得体,做到严以律已。凡是要求学生做到的,自己一定要先做到,要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去感动学生、带动学生,共创良好氛围。作为教师还要时时刻刻注重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修养,表里如一,言行一致,坚守高尚的道德情操,真正体现出真善美的形象,用一个高尚美好的人民教师形象去影响学生,促进我校各项工作有序进行,进而促进社会道德水平的提高,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准则和条例的心得体会篇十三

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思想上有了更高的认识,对党员干部在怎样保持良好心态及自我约束与监督方面对自已提出了忠告,进一步认识到干部队伍建设在各项工作中是至关重要的,只有通过全面的经常的教育,真正打牢思想政治基础,筑严思想政治防线,才能牢固树立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一个人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形成与自己对客观事物的思维趋向和对客观事物的反应密切相关。因此,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必须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作为一名司法工作者,只有时刻牢筑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克己奉公,廉洁自律,认认真真做事,方能永葆纯洁本色,才能保证事业从胜利走向胜利。

纵观任何领导干部的腐败案件,无不是放松了学习、理想信念动摇,导致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扭曲所致。有些人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究其原因,就是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在金钱、名利的诱惑下,放弃了对世界观、价值观的改造,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出现了“只讲实惠,不讲理想;只讲索取,不讲奉献;只讲钱财,不讲原则”的不良信念。因此,在繁忙的工作之余,自己要坚持经常性的深入学习,大力提高自身的政策水平和理论水平。在学习中,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将反面案例与正面教育相结合,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大力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和自我警省能力,不断增强新时期自身拒腐防变的能力。

在实际工作生活中,一要能顶得住歪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利益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袭,一些歪理邪说在社会上流行,在正确行使权力时,就必须提高觉悟,坚定信念,锤炼意志,增强免疫力,真正做到理想信念不动摇,大是大非不糊涂,党性原则不丧失,不被歪理邪说所俘虏。二要耐得住清贫。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并且特别注意处理好“先富”与共同富裕的关系。因为社会发展总有个过程,总要经过从少数人富裕到共同富裕的阶段,但这个阶段我们党员干部绝不能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而先富起来,这是我们党的宗旨和执政地位所决定的。要抗得住诱惑,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公私分明;特别要慎重交友、慎重用权;尊重自己的人格,珍惜自己的声誉。

要立足本职,勤勤恳恳、踏踏实实地做好本职工作,努力提高自身履行职责的能力。要正确对待自己的工作,在工作中真诚公平的对待相对人,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要强化奉献意识、增强宗旨意识,深怀爱岗敬业之心。切实规范自己的言行,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沾的东西不沾,不该做的事情不做,以良好的形象取信于人。不贪图便宜,不斤斤计较,多做事,做实事,做好事。认真转变思维方式,积极探索司法工作新模式和新方法,与时俱进,大胆开拓,不断创新,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努力促进各项监督工作取得更大的进步。

经常算算廉政账,对每一个党员干部都是一份清醒剂,它可以使人明辨利弊得失,坚定理想信念。算好政治账,不能自毁前程,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算好经济账,不能丢掉公职,生老病死难保障。算好名誉账。不能自毁声誉,颜面尽失。算好自由账。不能众叛亲离、遗憾终生。要在廉政上做到慎独、慎微、慎行,从小事上就严格要求,要三思而后行,要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生活观”,养成良好的生活作风,自觉抵制各种腐败现象,克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利,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实实在在做事、老老实实做人,干好本职工作。

权力失去监督,必然滋生腐败,一旦脱离监督,往往会犯错误。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是一面镜子,经常地照一照,检查一下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及时加以改正和纠正,对自己的成长进步大有裨益。我们每一名党员干部职工都要正确地对待监督,要认真对待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倾听群众意见,不断检查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及时加以改正。“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常被泼点冷水,常听逆耳之言,可以永远保持头脑清醒,在人生中才能不失航向。

准则和条例的心得体会篇十四

廉洁自律既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又是一个终身的课题,是党员干部的立身之本、处事之道和为政之要。党员干部要始终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必须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做到廉洁自律。

一、腐败从“小节”开始,廉洁应从“小节”做起。

腐败案件最深刻的警示,就是党员干部要廉洁自律。近年来,我们党内所滋生的腐败现象让人深忧、所查处的腐败案件发人深省、所总结的腐败教训令人深思,让我们从中受到了极大的触动,得到了深刻的警醒。

一个干部腐化变质,几乎都是从小事不注意、小节不检点开始的,它和任何事物的发展一样,都经历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都类似一场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悲剧。为什么守不住小节呢?一个最根本的原因就是不看重“小节”,对“小节”缺乏清醒的认识,往往认为喝点小酒、收点小礼、拿点小钱不是什么问题,但实际上,这就是一种腐蚀剂!轻者重之端,小者大之源。小节失守,大节难保;小洞不补,大洞难堵。不虑于微,始贻大患;不防于小,终累大德。我们一些同志对此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在小节上漫不经心、疏于防范,甚至认为只要不犯大错误,不搞大腐败,犯点小错误,得点小实惠,于自己无伤大雅,于法纪有隙可乘。凡此种种,由于心存侥幸而滋生的“小节无事论”、心存攀比而滋生的“小节无害论”、心存邪念而滋生的“小节无法论”,都是极其危险、极其有害、极其可怕的错误认识。不积小善,不能成大德;不积小恶,不足以亡身。如果在小事小节上“失守”,就很难在大事大节上守得住,这是被无数事实证明了的一条规律。小节不小,小节可见精神,小节体现品性,小节关乎成败。党员干部搞一次特殊,就会丢掉一分威信;破一次规矩,就会留下一个污点;谋一次私利,就会失去一片民心。腐败是从“小节”开始,廉洁应从“小节”做起。我们决不能以小节问题“不止我一个”来原谅自己,决不能以小节失守“就只这一次”来开脱自己,决不能以小节毛病“多少有一点”来放纵自己,把小事放到大业、小节放到大局之中加以把握,真正做到不以恶小而为之、不以善小而不为,把好第一道关口,守住第一道防线。

二、廉洁自律不仅是思想境界,也是责任要求。

党纪条规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党员干部要廉洁自律。廉洁自律不仅是一种思想境界,而且是一种责任要求,是党员干部通过自我反省、自我教育、自我修养、自我约束、自我改造,来切实履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责任。

从某种意义上讲,手中掌握一定权力的党员干部,无论职务高低、权力大小,都存在着腐败的风险。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始终处于腐蚀与反腐蚀考验的前沿,职位越高风险越高,权力越大风险越大。中央颁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将8个方面的禁止细化为52个不准,强调党员干部首先要廉洁自律。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廉政准则》既是明晰的规定、检验的标尺,也是引导的手段、保证的条件。每一个党员干部都应当经常认真地看一看以启发自觉,深入地想一想以反思自省,仔细地查一查以对照自纠,真正做到持之为明镜、内化为意识、升华为信条。明代的开国皇帝朱元璋有一天问群臣:“天下何人最快活?”有个大臣答道:“天下守法度者最快活!”朱元璋听后连说:“见解独到。”遵守纪律的人,一定是一个严谨的人、一个快活的人、一个值得党和人民信赖和重托的人!尤其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同时还担负着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更应该深入地思考自己怎么来担当这份责任,如何来履行这份责任。“律己”如过不了关,“律人”就过不得硬。廉洁自律既是一种领导素质,也是一种领导能力,只有廉洁自律才能获得反腐败的发言权、主动权和领导权。党员领导干部不仅要守住小节,而且要管住小节,既不能迁就自己,更不能放纵他人。对于干部的一些小节问题,应当做到敢抓敢管、早抓早管、严抓严管,及时提醒、及时纠正,防止积小成大、因小失大,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止之于未发。

三、廉洁之本在于自律,自律之道在于防患未然。

反腐倡廉最关键的环节,就是党员干部要廉洁自律。为政之要在于廉洁,廉洁之本在于自律,自律之道在于防患未然。滋生腐败最先突破的是廉洁自律这道防线,保持清廉必须固守的是廉洁自律这条底线。

在行动上把握住分寸,在生活上把握住小节,务必做到政治上清醒、经济上清楚、生活上清白,守好自己的精神家校。要积极加强制度防范。

要进一步完善党内民主集中制、行政效能监察制、重大事项报告制,继续巩固和深化制度建设成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的督查落实。抓住规范权力运行这个重点,编好“安全网”,织密“防护网”,冲破“关系网”。现在有个别所谓“精明”的商人,既是市场竞争的“里手”,也是拉人下水的“高手”。我们的领导干部应善于自己给自己立规矩、自己给自己定框框、自己给自己不方便,秉持公心,主持公道,坚持公开,通过自我控制、自我约束、自我规范,不让自己有半点搞交易的邪念,不给别人有半点拉拢你的机会。

要主动接受监督防护。监督既是约束,更是爱护。不讲监督的信任就是轻信,放弃监督的信任就是放纵。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既是对党的事业的高度负责,也是对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党员干部只有时时处处将自己置于监督之下,把党和人民的监督看作是对自己最大的爱护、最好的保护和最真诚的呵护,培养起闻监督喜、视监督乐的心境,在思想上正确认识监督,在感情上真诚欢迎监督,在行动上主动接受监督,在来自各方面的监督下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提高廉洁自律能力,以廉洁的作风、廉洁的形象和廉洁的品质来赢得组织的信赖和群众的拥护。

准则和条例的心得体会篇十五

20__年10月21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两个党内法规的修改通过,充分体现了xx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实现了党内法规的与时俱进。作为一名基层纪委书记,通过对《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感觉自己肩上的担子更重了,对新形势下我党承担的历史责任和党员的义务与责任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下面就自己学习《准则》和《条例》谈一谈心得体会。

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修订,真正实现了让党员干部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的转变。原有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于20__年12月颁布实施,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经济形势的发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从严治党的新需要,特别是原来老条例中的法纪不分问题,使得法纪问题与刑法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存在部分重复,浪费了行政成本,同时也出现了部分以纪代法、越俎代庖等现象。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按照法纪分开的原则,删除了70多项与法律重合内容,真正实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新条例同时强化负面清单作用,将原来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修改为六类:即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这就使得党章关于纪律的内容更加具体化,使制度更加规范,处分体系更加完善。这样可以更加明确的告诉党员干部哪些行为不能做,使得违纪行为不再有空可钻。《条例》针对现阶段违纪问题的突出表现,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对*的领导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增加拉帮结派、对抗组织等违纪条款,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和党的集中统一。

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修订,使得覆盖对象实现了从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新修订的准则将原先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改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适应对象从原来的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内容也大幅精简,从原先的三千多字精简至281字,更加抓住重点,删繁就简。这次将廉政准则修改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成为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廉洁自律规范。同时,新准则将内容要求从原来的禁止性的负面清单转变成倡导性的廉洁规范。修订完善后的新准则,也将让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实践中易学易记,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三、通过对《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让我更加充分认识到廉洁和纪律的重要性。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改革发展的新形势下,作为一名基层纪委书记,要以严和实的精神把党纪党规学习好、落实好、执行好,做到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永葆纪检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1、做学习的先行者。作为从严治党的基层力量,必须先学一步,深学一层,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抓好学习贯彻,学懂弄通、学思践悟,全面掌握《准则》和《条例》的内涵和要求,通过学习提高执纪监督问责的能力,真正使纪律“立起来、严起来”,严格落实纪委的监督责任。

2、做遵守的示范者。“惟正己可以化人,惟尽己可以服人。”作为监督党员的党员,要做遵守党规党纪的示范者,不让做的坚决不做,让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带头遵守和执行好《准则》和《条例》,真正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赢得党和群众的信任。

3、做维护的捍卫者。纪律靠执行,规矩靠遵从。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捍卫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探索执纪问责的有效途径,专项整治从业陋习。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使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党员不可逾越的底线。要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查处、敢于问责,对违纪行为“零容忍”,切实维护党纪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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