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保护。编写一份合同需要遵循法律法规和商业惯例。阅读合同范文时,注意理解其背后的法律意义和效力。
洗衣的合同篇一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2.合伙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3.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交齐。
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_________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1)需承认本合同;。
(2)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1)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2)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3)退伙需提前_________个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4)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5)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
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对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
其权限是: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2.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
(2)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4)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第九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1.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
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违反第八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应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4.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
合伙人:。
洗衣的合同篇二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位于富民院区洗衣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承包期限:_________________。
2、承包内容:_________________甲方在日常生产工作中用到的所有医疗辅料、床单、被套、枕套、手术衣、手术辅料、工作服、病员服、隔离服等织物用品的清洗、烘干、熨烫、破损修补等。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无偿提供洗涤场所及洗涤、熨烫设备、水电设施、运输工具。
2、对乙方清洗作业期间不定期督查,对洗涤质量进行验收。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卫生部规定的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流程和条件进行洗涤,洗涤用液符合相关规定。
2、每日要做好对洗涤物品的认真清点、登记、浸泡、消毒、清洗、整烫、整理、修补、折叠、收发等工作。
3、保证洗衣质量、洗涤的洁净度、收送及时性、破损修补的完整性、整烫的平整度、服务态度等,确保甲方临床及时供应并接受甲方相关职能科室的督查指导。
4、乙方人为造成布类损坏与遗失,必须按同规格物品实际价格赔偿。
5、操作中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负。
6、承包费用含工作人员工资福利、保险费用,洗涤、服务、整烫、材料费,洗衣房内所有设备维修费用、水费、电费、燃油费等。
7、承包费用不包含洗衣房日后搬迁费用及大型设备添置费用。
五、承包金额及付款方式:
1、承包金额:_________________年承包金额为壹佰万元整。
2、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定后10日内支付合同总额40%(人民币肆拾万元整);。
20__年7月10日前,支付合同总额40%(人民币肆拾万元整);。
20__年12月10日,支付合同余额20%(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6、因乙方用电量和用水量无法另行立户,甲方从水、电总表中分别设立分表供乙方独立计量,费用从乙方承包金额中按实际使用量扣除。
7、乙方应提供燃油费、维修费、服务费等发票给甲方,甲方支付的服务费应扣除乙方实际使用的电费、水费。
8、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自20__年3月1日起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洗衣的合同篇三
合同编号:
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衣物时,应开立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载明洗衣业者名称、电话、地址,并交付顾客保管。
顾客遗失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时,应立即通知洗衣业的,其怠于通知致送洗衣物被冒领的,洗衣业者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不负损害赔偿责任。
顾客未提示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或委托第三人代领衣物的,洗衣业者可请求其出示身份证明,并请求签收。
前款情形,顾客或受委托的第三人应释明衣物送洗的事实。
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无法辨认的,该洗衣凭单无效;被私自涂改的,涂改部分无效,其权利义务依涂改前的内容定。
顾客在送洗衣物前,应先检查该衣物有无特殊污渍裂缝纽扣松动或其他因洗涤而可能毁损衣物的情形。经检查而有上述情形的,在交付衣物于洗衣业者时应一并告知。顾客明知有前述事由而怠于告知,致使损害发生或扩大的,洗衣业者的赔偿责任可以减轻或免除。
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衣物时,发现衣物有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应立即告知顾客,并记载于洗衣凭单或其他收据。其怠于告知致使发生损害的,不得以顾客于告知的情形,主张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
顾客在交付送洗衣物前,应自行检查衣物内有无货币或其他物品,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的衣物内发现上述物品的,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保管并返还。
洗衣业者违反前款义务致使损害产生的,应负赔偿责任。但因顾客怠于检查的,其损害赔偿责任可以减轻或免除。
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衣物时,应检查有无洗涤标示。
送洗衣物有洗涤标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洗衣业者应依该标示洗涤衣物。
送洗衣物无洗涤标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洗衣业者应依其专业知识及经验定其洗涤方式。因洗涤标示不正确,或依顾客指示的洗涤方式,致使送洗衣物毁损(例如损坏、缩水、变形、变色、移染、污渍、毛、脱线、勾纱、里衬剥离、配件剥离、硬化等情形者)或灭失的,洗衣业者不负责任。但洗衣业者明知或因重大过失而不知洗涤标示不正确的除外。
送洗衣物因可归责于洗衣业者的事由,致遗失、被窃、失火、灭失或其他情形而不能返还的,顾客或洗衣业者能以发票或其他单据证明送洗衣物的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依折旧及其他因素计算。无发票或其他单据的,依下列规定确定其赔偿数额:
一、于保管期间内:依洗衣价的二十倍赔偿,但最高赔偿限额以人民币(下同)________元整为限。
二、逾保管期间:依洗衣价的十倍赔偿,但最高赔偿限额以________元整为限。
上述所定保管期间,依第八条约定确定。
三、顾客与洗衣业者可以就第一款所定的损害预定赔偿数额,其预定数额逾________元者,洗衣业者可加收洗衣费用。
四、洗衣业者依第一款或第三款规定赔偿后,发现送洗衣物的,应立即通知顾客。顾客可于通知到达后十五日内,无息返还其所受领的赔偿金额后请求返还送洗衣物。
五、有第一款所定情形的,顾客不得请求恢复原状。
六、洗衣价为折扣价的,仍依无折扣价计算上述赔偿数额。
送洗衣物发生毁损的,洗衣业者应赔偿其减损的价值,减损价值的数额依当事人合意,不能合意的,依下列规定确定其赔偿数额:
洗衣业者明知洗涤标示不正确或明知顾客指示洗涤方式不当而未告知,依第三条第四款但书规定应负赔偿责任时,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洗衣价的十五倍为限。其因重大过失而不知洗涤标示不正确的,以不超过洗衣价的十倍为限。
洗衣业者未遵照洗涤标示或未依约定方式洗涤,致使送洗衣物毁损的,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洗衣价的十五倍为限。
送洗衣物无洗涤标示,而洗衣业者未依其专业知识及经验定其洗涤方式致使送洗衣物毁损的,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洗衣价的五倍为限,其因其他过失致使产生毁损的,亦同。
顾客送洗的衣物价值特别昂贵或具有特殊意义的,可另与洗衣业者约定该衣物因洗涤或保管的过失致使毁损时的赔偿数额。
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洗衣价格以折扣价计算的`,其赔偿数额应以无折扣价计算,但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重置价格为限。
送洗衣物毁损程度重大的,视为第四条规定的灭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毁损程度重大:
送洗衣物严重缩水、变形或其他严重毁损情形,致使不适合顾客穿着的。
送洗衣物严重毁损致未能达到原设计功能的。
送洗衣物移染、变色或其他严重丧失美观的情形,致顾客不愿穿着的。
送洗衣物严重毁损致未能达到原设计功能者。说明:
送洗衣物毁损程度重大致使不能使用的,实际已丧失衣物的穿着功能,与灭失无异,应视同衣物灭失,由洗衣业者负灭失时赔偿责任。
当事人就毁损程度是否重大发生争议时,为求公允,应由具有专业知识的第三人予以鉴定,以确定衣物的毁损状态。
洗衣业者已依第五条规定赔偿的,顾客仍可请求返还送洗的衣物。
洗衣业者应在约定期间内完成洗涤工作,以备顾客领取;未约定期间的,应在收受送洗衣物后十五日内完成之。
洗衣业者超过前款规定期间5日,仍未完成洗涤工作者,洗衣费用应予减半。顾客未在第一款规定期间届满后领取衣物的,洗衣业者仍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免费保管一个月。
顾客应在前条第三款所规定的免费保管期间内取回衣物。
顾客超过前条免费保管期间仍未取回衣物的,洗衣业者可按每件每日依洗衣费用百分之一数额计收保管的必要费用,但其数额不得超过保管六个月时的保管费用总额。
前条第三款情形,洗衣业者并可定六个月的期限,通知顾客,声明如不在期限内清偿,即就其留置的送洗衣物取偿。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洗衣业者:_____________顾客: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洗衣的合同篇四
甲方(出卖方):乙方(买受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木材约木材卖给乙方砍伐运输,特订立此合同:
一、甲方所卖林木山地点在东为界;南;西;北为界;共计亩。(详见地图笔线标示)。
二、甲方以给乙方砍伐运输。
三、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2、协助乙方对林木所属权是否属实进行核实,除此之外,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四、乙方责任:
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时先交定金人民币签订后按每迟延一天加收人了币元计算,款项付清后乙方才可以开始砍伐林木。
2、乙方砍伐运输期间在林区或乡路等与他方发生纠纷或需要赔偿等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3、在林区砍伐施工所出现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负与甲方无关。
4、在砍伐期间发现有林木被盗等情况,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月内砍伐完毕。
五、甲乙双方不得借故中途终止协议,违约者应罚违约金元给对方,乙方按期限不能完成砍伐林木的每超一个月(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应付给甲方误地费人民币元。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采伐结束后本合同自行作废。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洗衣的合同篇五
供方:
合同编号。
需方:
签约时间:
一、产品名称、编号、数量、金额。
二、质量要求及检验标准:按现行标准执行。)。
三、交货地点:
四、运输方式:
五、包装标准及费用:纸箱包装,由供方负责;包装物不回收。
六、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提货时由须方任意抽验收货,提出异议期限为提货之日起五日之内,超出期限,责任自负。
七、结算方式:现款提货,合同签订后需方付总款的为定金,以后按先打相应的款再发相应的货方式结算:其定金在最后一批货款中扣除。
八、供货时间:年月日开始第一批货,需方如分批提货的,应拟订分批提货时间并按时提货,并在年月日前将最后一批货提完,否则视需方违约。需方实际进货数量必须达到合同数量的99%以上,否则视为需方违约,如违约,合同定金供方恕不退还给需方。
九、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执行。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签订地所在法院管辖。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异议期内提出异议,供方应立即派人到现场检验处理。如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供方应及时做出处理,如继续铺贴,供方不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十二、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供方不能及时供货,供方不属违约,双方重新协商供货时间。
十三、货款必须汇入供方指定账号,否则由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供方不负责。
十四、验收标准;以双方封样为准。
十五、其他;供方收到定金后,此合同生效。
十六、有效期;从供方收到定金之日起,至需方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提完最后一批货后十日止。
十七、本合同一式四份,供货单位一份,购货单位三份,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供方:
需方:
洗衣的合同篇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洗衣店)。
根据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精神,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协议:
第一条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
1、乙方在收受送洗衣物时,应开立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给甲方,并载明乙方名称、电话、地址。
2、甲方如遗失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时,应立即通知乙方,否则致送洗衣物被冒领的,乙方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不负损害赔偿责任。
3、甲方未提示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或委托第三人代领衣物的,乙方可请求其出示身份证明,并请求签收。
4、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无法辨认的,该洗衣凭单无效;被私自涂改的,涂改部分无效,其权利义务依涂改前的内容定。
第二条送洗衣物的检查与点收。
1、甲方在送洗衣物前,应先检查该衣物有无特殊污渍裂缝纽扣松动或其他因洗涤而可能毁损衣物的情形。如有上述情形的,在交付衣物于乙方时应一并告知。甲方明知有前述事由而怠于告知,致使损害发生或扩大的,乙方的赔偿责任可以减轻或免除。
2、乙方在接收洗衣物时,发现衣物有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应立即告知甲方,并记载于洗衣凭单或其他收据。其怠于告知致使发生损害的,不得以甲方于告知的情形,主张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
3、甲方在交付送洗衣物前,应自行检查衣物内有无货币或其他物品,乙方在收受送洗的衣物内发现上述物品时,应注意保管并返还。
4、乙方违反前款义务致使损害产生的,应负赔偿责任。但因甲方怠于检查的,其损害赔偿责任可以减轻或免除。
第三条洗涤要求与洗涤方式。
1、乙方在收受送洗衣物时,应检查有无洗涤标示。
2、送洗衣物有洗涤标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乙方应按照标示进行洗涤衣物。
3、送洗衣物无洗涤标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乙方应依其专业知识及经验定其洗涤方式。因洗涤标示不正确,或依甲方指示的洗涤方式,致使送洗衣物毁损(例如损坏、缩水、变形、变色、移染、污渍、毛、脱线、勾纱、里衬剥离、配件剥离、硬化等情形者)或灭失的,乙方不负责任。但乙方明知或因重大过失而不知洗涤标示不正确的除外。
第四条衣物不能返还时的赔偿数额。
送洗衣物因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致遗失、被窃、失火、灭失或其他情形而不能返还的,甲方或乙方能以发票或其他单据证明送洗衣物的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依折旧及其他因素计算。无发票或其他单据的,依下列规定确定其赔偿数额:
1、于保管期间内:依洗衣价的二十倍赔偿,但最高赔偿限额以人民币(下同)________元整为限。
2、逾保管期间:依洗衣价的十倍赔偿,但最高赔偿限额以________元整为限。
上述所定保管期间,依第八条约定确定。
3、甲方与乙方可以就第一款所定的损害预定赔偿数额,其预定数额逾________元者,乙方可加收洗衣费用。
洗衣的合同篇七
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衣物时,应开立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载明洗衣业者名称、电话、地址,并交付顾客保管。
顾客遗失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时,应立即通知洗衣业的,其怠于通知致送洗衣物被冒领的,洗衣业者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不负损害赔偿责任。
顾客未提示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或委托第三人代领衣物的,洗衣业者可请求其出示身份证明,并请求签收。
前款情形,顾客或受委托的第三人应释明衣物送洗的事实。
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无法辨认的,该洗衣凭单无效;被私自涂改的,涂改部分无效,其权利义务依涂改前的内容定。
第二条。
洗衣的合同篇八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公平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合作期限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______年,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承担甲方每位员工价值______元的工服清洗工作。
2、乙方需按规定的时间为甲方接送清洗衣物。
3、乙方在接收员工衣服时,务必检查衣服的好坏情况,登记数量、做好记录,并要求双方交接时签字确认。
4、如发生衣服在洗涤期间,有损坏或者丢失的情况,乙方需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在接收衣服时,需清点好数量,并确认交接衣服清单及签名。
2、如有衣服损坏或丢失的情况,甲方有权力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期间内赔偿损失。
第四条:送洗物品相关事宜。
洗涤物品名称。
洗涤价格。
洗涤标准。
送洗时间。
取走时间。
第五条:结算方式。
甲方在每月______日通过_______(现金/转账)方式支付乙方的洗涤费用。
第六条:双方的相关事宜。
1、本协议签字生效后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协议。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
2、双方期满,甲乙双方可通过平等协商是否再进行续约。如双方同意续约,将在签订协议,如有一方不同意继续续约。需提前______日通知对方。
3、如发生乙方违约,需赔偿甲方上一个月洗涤的全部费用。
4、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协议无法履行的,经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协议。
第七条:其他。
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双方签字及盖章后生效,如有其他未尽事宜的,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电话号码: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电话号码: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洗衣的合同篇九
电话:______。
证件类型及编码:______。
乙方(顾客):______。
电话: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
第一条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
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衣物时,应开立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载明洗衣业者名称、电话、地址,并交付顾客保管。
顾客遗失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时,应立即通知洗衣业的,其怠于通知致送洗衣物被冒领的,洗衣业者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不负损害赔偿责任。
顾客未提示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或委托第三人代领衣物的,洗衣业者可请求其出示身份证明,并请求签收。
前款情形,顾客或受委托的第三人应释明衣物送洗的事实。
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无法辨认的,该洗衣凭单无效;被私自涂改的,涂改部分无效,其权利义务依涂改前的内容定。
第二条送洗衣物的检查与点收。
顾客在送洗衣物前,应先检查该衣物有无特殊污渍、裂缝、纽扣松动或其他因洗涤而可能毁损衣物的情形。经检查而有上述情形的,在交付衣物于洗衣业者时应一并告知。顾客明知有前述事由而怠于告知,致使损害发生或扩大的,洗衣业者的赔偿责任可以减轻或免除。
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衣物时,发现衣物有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应立即告知顾客,并记载于洗衣凭单或其他收据。其怠于告知致使发生损害的,不得以顾客于告知的情形,主张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
顾客在交付送洗衣物前,应自行检查衣物内有无货币或其他物品,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的衣物内发现上述物品的,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保管并返还。
洗衣业者违反前款义务致使损害产生的,应负赔偿责任。但因顾客怠于检查的,其损害赔偿责任可以减轻或免除。
第三条洗涤标示与洗涤方式。
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衣物时,应检查有无洗涤标示。
送洗衣物有洗涤标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洗衣业者应依该标示洗涤衣物。
送洗衣物无洗涤标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洗衣业者应依其专业知识及经验定其洗涤方式。因洗涤标示不正确,或依顾客指示的洗涤方式,致使送洗衣物毁损(例如损坏、缩水、变形、变色、移染、污渍、毛、脱线、勾纱、里衬剥离、配件剥离、硬化等情形者)或灭失的,洗衣业者不负责任。但洗衣业者明知或因重大过失而不知洗涤标示不正确的除外。
第四条衣物不能返还时的赔偿数额。
送洗衣物因可归责于洗衣业者的事由,致遗失、被窃、失火、灭失或其他情形而不能返还的,顾客或洗衣业者能以发票或其他单据证明送洗衣物的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依折旧及其他因素计算。无发票或其他单据的,依下列规定确定其赔偿数额:
一、于保管期间内:依洗衣价的倍赔偿,但最高赔偿限额以人民币(下同)元整(小写:)为限。
二、逾保管期间:依洗衣价的倍赔偿,但最高赔偿限额以元整(小写:)为限。
上述所定保管期间,依第八条约定确定。
三、顾客与洗衣业者可以就第一款所定的损害预定赔偿数额,其预定数额逾元者,洗衣业者可加收洗衣费用。
四、洗衣业者依第一款或第三款规定赔偿后,发现送洗衣物的,应立即通知顾客。顾客可于通知到达后日内,无息返还其所受领的赔偿金额后请求返还送洗衣物。
五、有第一款所定情形的,顾客不得请求恢复原状。
六、洗衣价为折扣价的`,仍依无折扣价计算上述赔偿数额。
第五条衣物毁损时的赔偿数额。
送洗衣物发生毁损的,洗衣业者应赔偿其减损的价值,减损价值的数额依当事人合意,不能合意的,依下列规定确定其赔偿数额:
洗衣业者明知洗涤标示不正确或明知顾客指示洗涤方式不当而未告知,依第三条第四款但书规定应负赔偿责任时,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洗衣价的倍为限。其因重大过失而不知洗涤标示不正确的,以不超过洗衣价的倍为限。
洗衣业者未遵照洗涤标示或未依约定方式洗涤,致使送洗衣物毁损的,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洗衣价的倍为限。
送洗衣物无洗涤标示,而洗衣业者未依其专业知识及经验定其洗涤方式致使送洗衣物毁损的,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洗衣价的倍为限,其因其他过失致使产生毁损的,亦同。
顾客送洗的衣物价值特别昂贵或具有特殊意义的,可另与洗衣业者约定该衣物因洗涤或保管的过失致使毁损时的赔偿数额。
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洗衣价格以折扣价计算的,其赔偿数额应以无折扣价计算,但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重置价格为限。
第六条重大毁损拟制为灭失的约定。
送洗衣物毁损程度重大的,视为第四条规定的灭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毁损程度重大:
1、送洗衣物严重缩水、变形或其他严重毁损情形,致使不适合顾客穿着的。
2、送洗衣物严重毁损致未能达到原设计功能的。
3、送洗衣物移染、变色或其他严重丧失美观的情形,致顾客不愿穿着的。
4、送洗衣物严重毁损致未能达到原设计功能者。
说明:
送洗衣物毁损程度重大致使不能使用的,实际已丧失衣物的穿着功能,与灭失无异,应视同衣物灭失,由洗衣业者负灭失时赔偿责任。
当事人就毁损程度是否重大发生争议时,为求公允,应由具有专业知识的第三人予以鉴定,以确定衣物的毁损状态。
第七条送洗衣物毁损时的返还。
洗衣业者已依第五条规定赔偿的,顾客仍可请求返还送洗的衣物。
第八条洗衣业者的交付、保管义务。
洗衣业者应在约定期间内完成洗涤工作,以备顾客领取;未约定期间的,应在收受送洗衣物后日内完成之。
洗衣业者超过前款规定期间日,仍未完成洗涤工作者,洗衣费用应予减半。顾客未在第一款规定期间届满后领取衣物的,洗衣业者仍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免费保管个月。
第九条顾客的取回义务。
顾客应在前条第三款所规定的免费保管期间内取回衣物。
顾客超过前条免费保管期间仍未取回衣物的,洗衣业者可按每件每日依洗衣费用数额计收保管的必要费用,但其数额不得超过保管个月时的保管费用总额。
前条第三款情形,洗衣业者并可定个月的期限,通知顾客,声明如不在期限内清偿,即就其留置的送洗衣物取偿。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行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年月日年月日。
洗衣的合同篇十
1、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衣物时,应开立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载明洗衣业者名称、电话、地址,并交付顾客保管。
2、顾客遗失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时,应立即通知洗衣业的,其怠于通知致送洗衣物被冒领的,洗衣业者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不负损害赔偿责任。
3、顾客未提示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或委托第三人代领衣物的,洗衣业者可请求其出示身份证明,并请求签收。
4、前款情形,顾客或受委托的第三人应释明衣物送洗的事实。
5、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无法辨认的,该洗衣凭单无效;被私自涂改的,涂改部分无效,其权利义务依涂改前的内容定。
1、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衣物时,发现衣物有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应立即告知顾客,并记载于洗衣凭单或其他收据。其怠于告知致使发生损害的,不得以顾客于告知的情形,主张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
2、洗衣业者违反前款义务致使损害产生的,应负赔偿责任。但因顾客怠于检查的,其损害赔偿责任可以减轻或免除。
1、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衣物时,应检查有无洗涤标示。
2、送洗衣物有洗涤标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洗衣业者应依该标示洗涤衣物。
3、送洗衣物无洗涤标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洗衣业者应依其专业知识及经验定其洗涤方式。因洗涤标示不正确,或依顾客指示的洗涤方式,致使送洗衣物毁损(例如损坏、缩水、变形、变色、移染、污渍、毛、脱线、勾纱、里衬剥离、配件剥离、硬化等情形者)或灭失的,洗衣业者不负责任。但洗衣业者明知或因重大过失而不知洗涤标示不正确的除外。
送洗衣物因可归责于洗衣业者的事由,致遗失、被窃、失火、灭失或其他情形而不能返还的,顾客或洗衣业者能以发票或其他单据证明送洗衣物的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依折旧及其他因素计算。无发票或其他单据的,依下列规定确定其赔偿数额:
一、于保管期间内:依洗衣价的.二十倍赔偿,但最高赔偿限额以人民币(下同)________元整为限。
二、逾保管期间:依洗衣价的十倍赔偿,但最高赔偿限额以________元整为限。
三、顾客与洗衣业者可以就第一款所定的损害预定赔偿数额,其预定数额逾________元者,洗衣业者可加收洗衣费用。
四、洗衣业者依第一款或第三款规定赔偿后,发现送洗衣物的,应立即通知顾客。顾客可于通知到达后十五日内,无息返还其所受领的赔偿金额后请求返还送洗衣物。
五、有第一款所定情形的,顾客不得请求恢复原状。
1、送洗衣物发生毁损的,洗衣业者应赔偿其减损的价值,减损价值的数额依当事人合意,不能合意的,依下列规定确定其赔偿数额:
2、洗衣业者明知洗涤标示不正确或明知顾客指示洗涤方式不当而未告知,依第三条第四款但书规定应负赔偿责任时,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洗衣价的十五倍为限。其因重大过失而不知洗涤标示不正确的,以不超过洗衣价的十倍为限。
3、洗衣业者未遵照洗涤标示或未依约定方式洗涤,致使送洗衣物毁损的,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洗衣价的十五倍为限。
4、送洗衣物无洗涤标示,而洗衣业者未依其专业知识及经验定其洗涤方式致使送洗衣物毁损的,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洗衣价的五倍为限,其因其他过失致使产生毁损的,亦同。
5、顾客送洗的衣物价值特别昂贵或具有特殊意义的,可另与洗衣业者约定该衣物因洗涤或保管的过失致使毁损时的赔偿数额。
6、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洗衣价格以折扣价计算的,其赔偿数额应以无折扣价计算,但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重置价格为限。
1、送洗衣物毁损程度重大的,视为第四条规定的灭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毁损程度重大:
2、送洗衣物严重缩水、变形或其他严重毁损情形,致使不适合顾客穿着的。
3、送洗衣物严重毁损致未能达到原设计功能的。
4、送洗衣物移染、变色或其他严重丧失美观的情形,致顾客不愿穿着的。
5、送洗衣物严重毁损致未能达到原设计功能者。说明:
6、送洗衣物毁损程度重大致使不能使用的,实际已丧失衣物的穿着功能,与灭失无异,应视同衣物灭失,由洗衣业者负灭失时赔偿责任。
7、当事人就毁损程度是否重大发生争议时,为求公允,应由具有专业知识的第三人予以鉴定,以确定衣物的毁损状态。
1、洗衣业者已依第五条规定赔偿的,顾客仍可请求返还送洗的衣物。
1、洗衣业者应在约定期间内完成洗涤工作,以备顾客领取;未约定期间的,应在收受送洗衣物后十五日内完成之。
1、前条第三款情形,洗衣业者并可定六个月的期限,通知顾客,声明如不在期限内清偿,即就其留置的送洗衣物取偿。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二)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洗衣业者:_____________顾客: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洗衣的合同篇十一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契约经济。以公平规范的合同作为交易约束,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诚信经营,构建公平竞争长效机制,促进社会诚信和谐有着重要的作用。随着经济的增长,人们对合同契约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合同规范提出更高的要求。《消法》第二十六条,除要求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还要求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自身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11月6日,由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联合广东省洗染行业协会举办的“广东省洗衣洗涤行业合同示范文本推广通报会暨诚信经营承诺签订仪式”在广州召开。会上介绍了广东省洗衣洗涤合同示范文本制订出台和推广使用的目的和意义。同时,针对洗涤行业存在的侵害消费者的行为,向洗衣洗涤企业发出诚信经营倡议,并举行诚信经营承诺签订仪式。
据悉,自去年8月广东消委会与广东洗染协会联合修订出台新的《广东省洗衣洗涤消费争议解决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来,我省洗衣消费环境明显改善,相关投诉逐步减少,消费者满意度不断提高。现在洗衣服务领域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与经营者基本上都能理性的根据《广东省洗衣洗涤消费争议解决办法》的责任划分进行快速理赔。办法的出台,既让消费者逐步理解洗衣这个行业存在难以避免的风险问题,同时,也明确了经营者应该承担的相应责任,让双方都增强了风险意识。特别是《办法》在全国率先引入议价洗涤的新概念,为消费者送洗名贵衣物提供多一重保障,减少了出现质量问题经营者无法承担高额赔偿的风险,受到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欢迎。省洗染协会曾就此问题调查回访了200多名消费者,均表示肯定和赞同。据了解,《办法》还被司法部门作为判决类似诉讼案件的重要依据,其成功做法被其他省份借鉴引用。
鉴于《办法》的出台虽然使洗衣消费环境明显好转,但由合同引起的消费纠纷还比较突出,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洗衣消费环境,广东省洗染行业协会在广东省工商局的指导下,制订了广东省洗衣洗涤合同示范文本,并经省工商局批准同意,在全省范围内推广。示范文本由《广东省工衣制服和布草洗涤服务合同》、《广东省衣物洗涤(非议价)服务合同》、《广东省衣物洗涤(议价)服务合同》组成,在坚持公平、公正、合规、合理的原则下,综合考虑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实际需要和利益平衡,掌握了保护消费者权益与促进行业发展的平衡点。合同范本内容有五大特点。一是引入“议价洗涤”和“非议价洗涤”的概念,充分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体现了人性化服务;二是明确衣物在洗涤中出现质量问题或遗失的赔偿范围,实际操作性较强,赔偿标准较高,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权益;三是明确经营者和消费者逾期交取洗涤衣物的违约责任,明确双方赔付标准,增强经营者按时交付与消费者及时领取的合同意识。四是增加省洗染行业协会作为争议的调解组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专业和资源上的优势,提高洗衣服务纠纷调解效率。五是在争议解决中引入《广东省洗衣洗涤行业消费争议解决办法》,充实消费维权调解依据,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我省是洗衣消费大省,洗衣洗涤行业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这次出台的洗衣洗涤合同示范文本是该行业国内首个省级合同示范文本,相信在全国会起到标杆示范作用。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广使用,对规范行业的经营行为,建立行业诚信和信誉,特别是解决由于长期以来合同规范缺失引发的消费矛盾和纠纷有实际性的作用。据了解,由于缺乏合同规范,以往发生洗衣质量问题时,往往难以分清相关方的责任,消费者和经营者最终要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纠纷,费时费力,还不一定有满意的结果。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后,经营者与消费者的权利、义务都有明确的界定,双方只要依照合同履行,便可杜绝或减少由于约定不明确、责任不清楚引发的矛盾纠纷,无论对经营者还是消费者,无论对推动行业发展还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都是“双赢”。
庄重承诺。洗衣企业代表在发言中指出:三个《服务合同》的正式推广使用,既维护了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又减少了因交易不透明和选择权不充分带来的消费纠纷。而诚信经营的倡议,既向洗衣企业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也是全社会一起推动洗衣行业向正规化、优质化发展的动力。表态积极响应诚信经营倡议,通过实际行动,率先垂范,并带动其他经营者、从业人员信守诺言,诚实经营,自觉维护消费者权益,自觉维护行业信誉,共同营造良好的洗衣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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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精选范本。
精选融资合同范本。
精选赠与合同八篇。
洗衣的合同篇十二
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衣物时,应开立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载明洗衣业者名称、电话、地址,并交付顾客保管。
顾客遗失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时,应立即通知洗衣业的,其怠于通知致送洗衣物被冒领的,洗衣业者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不负损害赔偿责任。
顾客未提示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或委托第三人代领衣物的,洗衣业者可请求其出示身份证明,并请求签收。
前款情形,顾客或受委托的第三人应释明衣物送洗的事实。
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无法辨认的,该洗衣凭单无效;被私自涂改的,涂改部分无效,其权利义务依涂改前的内容定。
第二条 送洗衣物的检查与点收
顾客在送洗衣物前,应先检查该衣物有无特殊污渍 裂缝 纽扣松动或其他因洗涤而可能毁损衣物的情形。经检查而有上述情形的,在交付衣物于洗衣业者时应一并告知。顾客明知有前述事由而怠于告知,致使损害发生或扩大的,洗衣业者的赔偿责任可以减轻或免除。
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衣物时,发现衣物有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应立即告知顾客,并记载于洗衣凭单或其他收据。其怠于告知致使发生损害的,不得以顾客于告知的情形,主张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
顾客在交付送洗衣物前,应自行检查衣物内有无货币或其他物品,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的衣物内发现上述物品的,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保管并返还。
洗衣业者违反前款义务致使损害产生的,应负赔偿责任。但因顾客怠于检查的,其损害赔偿责任可以减轻或免除。
第三条 洗涤标示与洗涤方式
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衣物时,应检查有无洗涤标示。
送洗衣物有洗涤标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洗衣业者应依该标示洗涤衣物。
送洗衣物无洗涤标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洗衣业者应依其专业知识及经验定其洗涤方式。因洗涤标示不正确,或依顾客指示的洗涤方式,致使送洗衣物毁损(例如损坏、缩水、变形、变色、移染、污渍、毛、脱线、勾纱、里衬剥离、配件剥离、硬化等情形者)或灭失的,洗衣业者不负责任。但洗衣业者明知或因重大过失而不知洗涤标示不正确的除外。
第四条 衣物不能返还时的赔偿数额
送洗衣物因可归责于洗衣业者的事由,致遗失、被窃、失火、灭失或其他情形而不能返还的,顾客或洗衣业者能以发票或其他单据证明送洗衣物的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依折旧及其他因素计算。无发票或其他单据的,依下列规定确定其赔偿数额:
一、于保管期间内:依洗衣价的二十倍赔偿,但最高赔偿限额以人民币(下同) ________元整为限。
二、逾保管期间:依洗衣价的十倍赔偿,但最高赔偿限额以________元整为限。
上述所定保管期间,依第八条约定确定。
三、顾客与洗衣业者可以就第一款所定的损害预定赔偿数额,其预定数额逾________元者,洗衣业者可加收洗衣费用。
四、洗衣业者依第一款或第三款规定赔偿后,发现送洗衣物的,应立即通知顾客。顾客可于通知到达后十五日内,无息返还其所受领的赔偿金额后请求返还送洗衣物。
五、有第一款所定情形的,顾客不得请求恢复原状。
六、洗衣价为折扣价的,仍依无折扣价计算上述赔偿数额。
第五条 衣物毁损时的赔偿数额
送洗衣物发生毁损的,洗衣业者应赔偿其减损的价值,减损价值的数额依当事人合意,不能合意的,依下列规定确定其赔偿数额:
洗衣业者明知洗涤标示不正确或明知顾客指示洗涤方式不当而未告知,依第三条第四款但书规定应负赔偿责任时,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洗衣价的十五倍为限。其因重大过失而不知洗涤标示不正确的,以不超过洗衣价的十倍为限。
洗衣业者未遵照洗涤标示或未依约定方式洗涤,致使送洗衣物毁损的,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洗衣价的十五倍为限。
送洗衣物无洗涤标示,而洗衣业者未依其专业知识及经验定其洗涤方式致使送洗衣物毁损的,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洗衣价的五倍为限,其因其他过失致使产生毁损的,亦同。
顾客送洗的衣物价值特别昂贵或具有特殊意义的,可另与洗衣业者约定该衣物因洗涤或保管的过失致使毁损时的赔偿数额。
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洗衣价格以折扣价计算的`,其赔偿数额应以无折扣价计算,但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重置价格为限。
第六条 重大毁损拟制为灭失的约定
送洗衣物毁损程度重大的,视为第四条规定的灭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毁损程度重大:
送洗衣物严重缩水、变形或其他严重毁损情形,致使不适合顾客穿着的。
送洗衣物严重毁损致未能达到原设计功能的。
送洗衣物移染、变色或其他严重丧失美观的情形,致顾客不愿穿着的。
送洗衣物严重毁损致未能达到原设计功能者。说明:
送洗衣物毁损程度重大致使不能使用的,实际已丧失衣物的穿着功能,与灭失无异,应视同衣物灭失,由洗衣业者负灭失时赔偿责任。
当事人就毁损程度是否重大发生争议时,为求公允,应由具有专业知识的第三人予以鉴定,以确定衣物的毁损状态。
第七条 送洗衣物毁损时的返还
洗衣业者已依第五条规定赔偿的,顾客仍可请求返还送洗的衣物。
第八条 洗衣业者的交付、保管义务
洗衣业者应在约定期间内完成洗涤工作,以备顾客领取;未约定期间的,应在收受送洗衣物后十五日内完成之。
洗衣业者超过前款规定期间5日,仍未完成洗涤工作者,洗衣费用应予减半。顾客未在第一款规定期间届满后领取衣物的,洗衣业者仍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免费保管一个月。
第九条 顾客的取回义务
顾客应在前条第三款所规定的免费保管期间内取回衣物。
顾客超过前条免费保管期间仍未取回衣物的,洗衣业者可按每件每日依洗衣费用百分之一数额计收保管的必要费用,但其数额不得超过保管六个月时的保管费用总额。
前条第三款情形,洗衣业者并可定六个月的期限,通知顾客,声明如不在期限内清偿,即就其留置的送洗衣物取偿。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洗衣业者:_____________ 顾客: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洗衣的合同篇十三
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衣物时,应开立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载明洗衣业者名称、电话、地址,并交付顾客保管。
顾客遗失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时,应立即通知洗衣业的,其怠于通知致送洗衣物被冒领的,洗衣业者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不负损害赔偿责任。
顾客未提示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或委托第三人代领衣物的,洗衣业者可请求其出示身份证明,并请求签收。
前款情形,顾客或受委托的第三人应释明衣物送洗的事实。
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无法辨认的,该洗衣凭单无效;被私自涂改的,涂改部分无效,其权利义务依涂改前的内容定。
顾客在送洗衣物前,应先检查该衣物有无特殊污渍裂缝纽扣松动或其他因洗涤而可能毁损衣物的情形。经检查而有上述情形的,在交付衣物于洗衣业者时应一并告知。顾客明知有前述事由而怠于告知,致使损害发生或扩大的,洗衣业者的赔偿责任可以减轻或免除。
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衣物时,发现衣物有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应立即告知顾客,并记载于洗衣凭单或其他收据。其怠于告知致使发生损害的,不得以顾客于告知的情形,主张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
顾客在交付送洗衣物前,应自行检查衣物内有无货币或其他物品,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的衣物内发现上述物品的,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保管并返还。
洗衣业者违反前款义务致使损害产生的,应负赔偿责任。但因顾客怠于检查的,其损害赔偿责任可以减轻或免除。
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衣物时,应检查有无洗涤标示。
送洗衣物有洗涤标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洗衣业者应依该标示洗涤衣物。
送洗衣物无洗涤标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洗衣业者应依其专业知识及经验定其洗涤方式。因洗涤标示不正确,或依顾客指示的洗涤方式,致使送洗衣物毁损(例如损坏、缩水、变形、变色、移染、污渍、毛、脱线、勾纱、里衬剥离、配件剥离、硬化等情形者)或灭失的,洗衣业者不负责任。但洗衣业者明知或因重大过失而不知洗涤标示不正确的除外。
送洗衣物因可归责于洗衣业者的.事由,致遗失、被窃、失火、灭失或其他情形而不能返还的,顾客或洗衣业者能以发票或其他单据证明送洗衣物的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依折旧及其他因素计算。无发票或其他单据的,依下列规定确定其赔偿数额:
一、于保管期间内:依洗衣价的二十倍赔偿,但最高赔偿限额以人民币(下同)________元整为限。
二、逾保管期间:依洗衣价的十倍赔偿,但最高赔偿限额以________元整为限。
上述所定保管期间,依第八条约定确定。
三、顾客与洗衣业者可以就第一款所定的损害预定赔偿数额,其预定数额逾________元者,洗衣业者可加收洗衣费用。
四、洗衣业者依第一款或第三款规定赔偿后,发现送洗衣物的,应立即通知顾客。顾客可于通知到达后十五日内,无息返还其所受领的赔偿金额后请求返还送洗衣物。
五、有第一款所定情形的,顾客不得请求恢复原状。
六、洗衣价为折扣价的,仍依无折扣价计算上述赔偿数额。
送洗衣物发生毁损的,洗衣业者应赔偿其减损的价值,减损价值的数额依当事人合意,不能合意的,依下列规定确定其赔偿数额:
洗衣业者明知洗涤标示不正确或明知顾客指示洗涤方式不当而未告知,依第三条第四款但书规定应负赔偿责任时,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洗衣价的十五倍为限。其因重大过失而不知洗涤标示不正确的,以不超过洗衣价的十倍为限。
洗衣业者未遵照洗涤标示或未依约定方式洗涤,致使送洗衣物毁损的,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洗衣价的十五倍为限。
送洗衣物无洗涤标示,而洗衣业者未依其专业知识及经验定其洗涤方式致使送洗衣物毁损的,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洗衣价的五倍为限,其因其他过失致使产生毁损的,亦同。
顾客送洗的衣物价值特别昂贵或具有特殊意义的,可另与洗衣业者约定该衣物因洗涤或保管的过失致使毁损时的赔偿数额。
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洗衣价格以折扣价计算的,其赔偿数额应以无折扣价计算,但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重置价格为限。
送洗衣物毁损程度重大的,视为第四条规定的灭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毁损程度重大:
送洗衣物严重缩水、变形或其他严重毁损情形,致使不适合顾客穿着的。
送洗衣物严重毁损致未能达到原设计功能的。
送洗衣物移染、变色或其他严重丧失美观的情形,致顾客不愿穿着的。
送洗衣物严重毁损致未能达到原设计功能者。说明:
送洗衣物毁损程度重大致使不能使用的,实际已丧失衣物的穿着功能,与灭失无异,应视同衣物灭失,由洗衣业者负灭失时赔偿责任。
当事人就毁损程度是否重大发生争议时,为求公允,应由具有专业知识的第三人予以鉴定,以确定衣物的毁损状态。
洗衣业者已依第五条规定赔偿的,顾客仍可请求返还送洗的衣物。
洗衣业者应在约定期间内完成洗涤工作,以备顾客领取;未约定期间的,应在收受送洗衣物后十五日内完成之。
洗衣业者超过前款规定期间5日,仍未完成洗涤工作者,洗衣费用应予减半。顾客未在第一款规定期间届满后领取衣物的,洗衣业者仍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免费保管一个月。
顾客应在前条第三款所规定的免费保管期间内取回衣物。
顾客超过前条免费保管期间仍未取回衣物的,洗衣业者可按每件每日依洗衣费用百分之一数额计收保管的必要费用,但其数额不得超过保管六个月时的保管费用总额。
前条第三款情形,洗衣业者并可定六个月的期限,通知顾客,声明如不在期限内清偿,即就其留置的送洗衣物取偿。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洗衣业者:_____________顾客:________________。
关于手机下单洗衣的广告词。
洗衣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合同-水电安装合同。
贷款合同-借款合同。
融资合同:融资合同。
电台广告合同-广告合同。
厂房抵押合同-借款合同。
洗衣的合同篇十四
1.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衣物时,应开立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载明洗衣业者名称、电话、地址,并交付顾客保管。
2.顾客遗失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时,应立即通知洗衣业的,其怠于通知致送洗衣物被冒领的,洗衣业者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不负损害赔偿责任。
3.顾客未。
提示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或委托第三人代领衣物的,洗衣业者可请求其出示身份证明,并请求签收。
4.前款情形,顾客或受委托的第三人应释明衣物送洗的事实。
5.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无法辨认的,该洗衣凭单无效;被私自涂改的,涂改部分无效,其权利义务依涂改前的内容定。
1.顾客在送洗衣物前,应先检查该衣物有无特殊污渍、裂缝、纽扣松动或其他因洗涤而可能毁损衣物的情形。经检查而有上述情形的,在交付衣物于洗衣业者时应一并告知。顾客明知有前述事由而怠于告知,致使损害发生或扩大的,洗衣业者的赔偿责任可以减轻或免除。
2.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衣物时,发现衣物有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应立即告知顾客,并记载于洗衣凭单或其他收据。其怠于告知致使发生损害的,不得以顾客有怠于告知的情形,主张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
3.顾客在交付送洗衣物前,应自行检查衣物内有无货币或其他物品,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的衣物内发现上述物品的,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保管并返还。
4.洗衣业者违反前款义务致使损害产生的,应负赔偿责任。但因顾客怠于检查的,其损害赔偿责任可以减轻或免除。
1.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衣物时,应检查有无洗涤标示。
2.送洗衣物有洗涤标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洗衣业者应依该标示洗涤衣物。
3.送洗衣物无洗涤标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洗衣业者应依其专业知识及经验定其洗涤方式。因洗涤标示不正确,或依顾客指示的洗涤方式,致使送洗衣物毁损(例如损坏、缩水、变形、变色、移染、污渍、毛、脱线、勾纱、里衬剥离、配件剥离、硬化等情形者)或灭失的,洗衣业者不负责任。但洗衣业者明知或因重大过失而不知洗涤标示不正确的除外。
1.送洗衣物因可归责于洗衣业者的事由,致遗失、被窃、失火、灭失或其他情形而不能返还的,顾客或洗衣业者能以发票或其他单据证明送洗衣物的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依折旧及其他因素计算。无发票或其他单据的,依下列规定确定其赔偿数额:
(1)于保管期间内:依洗衣价的二十倍赔偿,但最高赔偿限额以人民币(下同)_________元为限。
(2)逾保管期间:依洗衣价的十倍赔偿,但最高赔偿限额以_________元为限。
(3)上述所定保管期间,依第八条约定确定。
2.顾客与洗衣业者可以就第一款所定的损害预定赔偿数额,其预定数额逾_________元者,洗衣业者可加收洗衣费用。
3.洗衣业者依第一款第一项或第二项规定赔偿后,发现送洗衣物的,应立即通知顾客。顾客可于通知到达后十五日内,无息返还其所受领的赔偿金额后请求返还送洗衣物。
4.有本条第一款第一项所定情形的`,顾客不得请求恢复原状。
5.洗衣价为折扣价的,仍依无折扣价计算上述赔偿数额。
1.送洗衣物发生毁损的,洗衣业者应赔偿其减损的价值,减损价值的数额依当事人合意,不能合意的,依下列规定确定其赔偿数额:
(1)洗衣业者明知洗涤标示不正确或明知顾客指示洗涤方式不当而未告知,依第三条第三款但书规定应负赔偿责任时,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洗衣价的十五倍为限。其因重大过失而不知洗涤标示不正确的,以不超过洗衣价的十倍为限。
(2)洗衣业者未遵照洗涤标示或未依约定方式洗涤,致使送洗衣物毁损的,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洗衣价的十五倍为限。
(3)送洗衣物无洗涤标示,而洗衣业者未依其专业知识及经验定其洗涤方式致使送洗衣物毁损的,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洗衣价的五倍为限,其因其他过失致使产生毁损的,亦同。
(4)顾客送洗的衣物价值特别昂贵或具有特殊意义的,可另与洗衣业者约定该衣物因洗涤或保管的过失致使毁损时的赔偿数额。
2.第一项至第三项的洗衣价格以折扣价计算的,其赔偿数额应以无折扣价计算,但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重置价格为限。
1.送洗衣物毁损程度重大的,视为第四条规定的灭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毁损程度重大:
(1)送洗衣物严重缩水、变形或其他严重毁损情形,致使不适合顾客穿着的。
(2)送洗衣物严重毁损致未能达到原设计功能的。
(3)送洗衣物移染、变色或其他严重丧失美观的情形,致顾客不愿穿着的。
(4)送洗衣物严重毁损致未能达到原设计功能者。
2.送洗衣物毁损程度重大致使不能使用的,实际已丧失衣物的穿着功能,与灭失无异,应视同衣物灭失,由洗衣业者负灭失时赔偿责任。
3.当事人就毁损程度是否重大发生争议时,为求公允,应由具有专业知识的第三人予以鉴定,以确定衣物的毁损状态。
洗衣业者已依第五条规定赔偿的,顾客仍可请求返还送洗的衣物。
1.洗衣业者应在约定期间内完成洗涤工作,以备顾客领取;未约定期间的,应在收受送洗衣物后十五日内完成之。
2.洗衣业者超过前款规定期间5日,仍未完成洗涤工作者,洗衣费用应予减半。顾客未在第一款规定期间届满后领取衣物的,洗衣业者仍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免费保管一个月。
1.顾客应在前条第二款所规定的免费保管期间内取回衣物。
2.顾客超过前条免费保管期间仍未取回衣物的,洗衣业者可按每件每日依洗衣费用百分之一数额计收保管的必要费用,但其数额不得超过保管六个月时的保管费用总额。
3.前条第二款情形,洗衣业者可定六个月的期限,通知顾客,声明如不在期限内清偿,即就其留置的送洗衣物取偿。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洗衣业者(盖章):_________顾客(签字):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洗衣的合同篇十五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共同发展的精神,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由乙方为甲方的酒店宾客提供洗衣服务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洗衣服务,协议有效期为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为期一年。
2、乙方必须保证洗衣质量,否则因此产生的返洗等费用一律由乙方承担。
3、如出现衣服洗坏或顾客投诉等,甲方只负责对客进行沟通和协调,而不承担其任何损失,相应赔偿等事宜一律由乙方自行处理和负责。
4、所有衣物乙方必须保证提供上门收取和负责送回等服务。
5、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洗衣服务一般洗衣时间为1天(24小时内),即:乙方到甲方处收取客衣,第二天上午11:00am前送回甲方处;如需提供加急服务,则另收50%的加急费,服务时限为6小时(取衣至送回的时间)。
6、乙方清洗客衣的所有费用,均按其报价(见附件)的.7折结算,每月一结,结帐时间均为月初3号。清洗甲方内部工作服按5折计算;内部管理人员个人消费经核实按6折计算,现金计算。
7、甲乙双方的经营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共同维护良好形象、品质与信誉。
8、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洗衣的合同篇十六
1.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衣物时,应开立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载明洗衣业者名称、电话、地址,并交付顾客保管。
2.顾客遗失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时,应立即通知洗衣业的,其怠于通知致送洗衣物被冒领的,洗衣业者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不负损害赔偿责任。
3.顾客未。
提示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或委托第三人代领衣物的,洗衣业者可请求其出示身份证明,并请求签收。
4.前款情形,顾客或受委托的第三人应释明衣物送洗的事实。
5.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无法辨认的,该洗衣凭单无效;被私自涂改的,涂改部分无效,其权利义务依涂改前的内容定。
1.顾客在送洗衣物前,应先检查该衣物有无特殊污渍、裂缝、纽扣松动或其他因洗涤而可能毁损衣物的情形。经检查而有上述情形的,在交付衣物于洗衣业者时应一并告知。顾客明知有前述事由而怠于告知,致使损害发生或扩大的,洗衣业者的赔偿责任可以减轻或免除。
2.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衣物时,发现衣物有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应立即告知顾客,并记载于洗衣凭单或其他收据。其怠于告知致使发生损害的,不得以顾客有怠于告知的情形,主张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
3.顾客在交付送洗衣物前,应自行检查衣物内有无货币或其他物品,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的衣物内发现上述物品的,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保管并返还。
4.洗衣业者违反前款义务致使损害产生的,应负赔偿责任。但因顾客怠于检查的,其损害赔偿责任可以减轻或免除。
1.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衣物时,应检查有无洗涤标示。
2.送洗衣物有洗涤标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洗衣业者应依该标示洗涤衣物。
3.送洗衣物无洗涤标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洗衣业者应依其专业知识及经验定其洗涤方式。因洗涤标示不正确,或依顾客指示的洗涤方式,致使送洗衣物毁损(例如损坏、缩水、变形、变色、移染、污渍、毛、脱线、勾纱、里衬剥离、配件剥离、硬化等情形者)或灭失的,洗衣业者不负责任。但洗衣业者明知或因重大过失而不知洗涤标示不正确的除外。
1.送洗衣物因可归责于洗衣业者的事由,致遗失、被窃、失火、灭失或其他情形而不能返还的,顾客或洗衣业者能以发票或其他单据证明送洗衣物的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依折旧及其他因素计算。无发票或其他单据的,依下列规定确定其赔偿数额:
(1)于保管期间内:依洗衣价的二十倍赔偿,但最高赔偿限额以人民币(下同)_________元为限。
(2)逾保管期间:依洗衣价的十倍赔偿,但最高赔偿限额以_________元为限。
(3)上述所定保管期间,依第八条约定确定。
2.顾客与洗衣业者可以就第一款所定的损害预定赔偿数额,其预定数额逾_________元者,洗衣业者可加收洗衣费用。
3.洗衣业者依第一款第一项或第二项规定赔偿后,发现送洗衣物的,应立即通知顾客。顾客可于通知到达后十五日内,无息返还其所受领的赔偿金额后请求返还送洗衣物。
4.有本条第一款第一项所定情形的,顾客不得请求恢复原状。
5.洗衣价为折扣价的,仍依无折扣价计算上述赔偿数额。
1.送洗衣物发生毁损的,洗衣业者应赔偿其减损的价值,减损价值的数额依当事人合意,不能合意的,依下列规定确定其赔偿数额:
(1)洗衣业者明知洗涤标示不正确或明知顾客指示洗涤方式不当而未告知,依第三条第三款但书规定应负赔偿责任时,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洗衣价的十五倍为限。其因重大过失而不知洗涤标示不正确的,以不超过洗衣价的十倍为限。
(2)洗衣业者未遵照洗涤标示或未依约定方式洗涤,致使送洗衣物毁损的,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洗衣价的十五倍为限。
(3)送洗衣物无洗涤标示,而洗衣业者未依其专业知识及经验定其洗涤方式致使送洗衣物毁损的,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洗衣价的五倍为限,其因其他过失致使产生毁损的,亦同。
(4)顾客送洗的衣物价值特别昂贵或具有特殊意义的,可另与洗衣业者约定该衣物因洗涤或保管的过失致使毁损时的赔偿数额。
2.第一项至第三项的洗衣价格以折扣价计算的,其赔偿数额应以无折扣价计算,但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重置价格为限。
1.送洗衣物毁损程度重大的,视为第四条规定的灭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毁损程度重大:
(1)送洗衣物严重缩水、变形或其他严重毁损情形,致使不适合顾客穿着的。
(2)送洗衣物严重毁损致未能达到原设计功能的。
(3)送洗衣物移染、变色或其他严重丧失美观的情形,致顾客不愿穿着的。
(4)送洗衣物严重毁损致未能达到原设计功能者。
2.送洗衣物毁损程度重大致使不能使用的,实际已丧失衣物的穿着功能,与灭失无异,应视同衣物灭失,由洗衣业者负灭失时赔偿责任。
3.当事人就毁损程度是否重大发生争议时,为求公允,应由具有专业知识的第三人予以鉴定,以确定衣物的毁损状态。
洗衣业者已依第五条规定赔偿的,顾客仍可请求返还送洗的衣物。
1.洗衣业者应在约定期间内完成洗涤工作,以备顾客领取;未约定期间的,应在收受送洗衣物后十五日内完成之。
2.洗衣业者超过前款规定期间5日,仍未完成洗涤工作者,洗衣费用应予减半。顾客未在第一款规定期间届满后领取衣物的,洗衣业者仍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免费保管一个月。
1.顾客应在前条第二款所规定的免费保管期间内取回衣物。
2.顾客超过前条免费保管期间仍未取回衣物的,洗衣业者可按每件每日依洗衣费用百分之一数额计收保管的必要费用,但其数额不得超过保管六个月时的保管费用总额。
3.前条第二款情形,洗衣业者可定六个月的期限,通知顾客,声明如不在期限内清偿,即就其留置的送洗衣物取偿。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洗衣业者(盖章):_________顾客(签字):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洗衣的合同篇十七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共同发展的精神,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由乙方为甲方的酒店宾客提供洗衣服务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洗衣服务,协议有效期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为期一年。
2、乙方必须保证洗衣质量,否则因此产生的返洗等费用一律由乙方承担。
3、如出现衣服洗坏或顾客投诉等,甲方只负责对客进行沟通和协调,而不承担其任何损失,相应赔偿等事宜一律由乙方自行处理和负责。
4、所有衣物乙方必须保证提供上门收取和负责送回等服务。
5、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洗衣服务一般洗衣时间为1天(24小时内),即:乙方到甲方处收取客衣,第二天上午11:00am前送回甲方处;如需提供加急服务,则另收50%的加急费,服务时限为6小时(取衣至送回的时间)。
6、乙方清洗客衣的所有费用,均按其报价(见附件)的7折结算,每月一结,结帐时间均为月初3号。清洗甲方内部工作服按5折计算;内部管理人员个人消费经核实按6折计算,现金计算。
7、甲乙双方的经营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共同维护良好形象、品质与信誉。
8、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盖章: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洗衣的合同篇十八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契约经济。以公平规范的合同作为交易约束,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诚信经营,构建公平竞争长效机制,促进社会诚信和谐有着重要的作用。随着经济的增长,人们对合同契约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合同规范提出更高的要求。《消法》第二十六条,除要求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还要求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自身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11月6日,由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联合广东省洗染行业协会举办的“广东省洗衣洗涤行业合同示范文本推广通报会暨诚信经营承诺签订仪式”在广州召开。会上介绍了广东省洗衣洗涤合同示范文本制订出台和推广使用的目的和意义。同时,针对洗涤行业存在的侵害消费者的行为,向洗衣洗涤企业发出诚信经营倡议,并举行诚信经营承诺签订仪式。
据悉,自去年8月广东消委会与广东洗染协会联合修订出台新的《广东省洗衣洗涤消费争议解决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来,我省洗衣消费环境明显改善,相关投诉逐步减少,消费者满意度不断提高。现在洗衣服务领域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与经营者基本上都能理性的根据《广东省洗衣洗涤消费争议解决办法》的责任划分进行快速理赔。办法的出台,既让消费者逐步理解洗衣这个行业存在难以避免的风险问题,同时,也明确了经营者应该承担的相应责任,让双方都增强了风险意识。特别是《办法》在全国率先引入议价洗涤的新概念,为消费者送洗名贵衣物提供多一重保障,减少了出现质量问题经营者无法承担高额赔偿的风险,受到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欢迎。省洗染协会曾就此问题调查回访了200多名消费者,均表示肯定和赞同。据了解,《办法》还被司法部门作为判决类似诉讼案件的重要依据,其成功做法被其他省份借鉴引用。
鉴于《办法》的出台虽然使洗衣消费环境明显好转,但由合同引起的消费纠纷还比较突出,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洗衣消费环境,广东省洗染行业协会在广东省工商局的指导下,制订了广东省洗衣洗涤合同示范文本,并经省工商局批准同意,在全省范围内推广。示范文本由《广东省工衣制服和布草洗涤服务合同》、《广东省衣物洗涤(非议价)服务合同》、《广东省衣物洗涤(议价)服务合同》组成,在坚持公平、公正、合规、合理的原则下,综合考虑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实际需要和利益平衡,掌握了保护消费者权益与促进行业发展的平衡点。合同范本内容有五大特点。一是引入“议价洗涤”和“非议价洗涤”的概念,充分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体现了人性化服务;二是明确衣物在洗涤中出现质量问题或遗失的赔偿范围,实际操作性较强,赔偿标准较高,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权益;三是明确经营者和消费者逾期交取洗涤衣物的违约责任,明确双方赔付标准,增强经营者按时交付与消费者及时领取的合同意识。四是增加省洗染行业协会作为争议的调解组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专业和资源上的优势,提高洗衣服务纠纷调解效率。五是在争议解决中引入《广东省洗衣洗涤行业消费争议解决办法》,充实消费维权调解依据,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我省是洗衣消费大省,洗衣洗涤行业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这次出台的洗衣洗涤合同示范文本是该行业国内首个省级合同示范文本,相信在全国会起到标杆示范作用。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广使用,对规范行业的经营行为,建立行业诚信和信誉,特别是解决由于长期以来合同规范缺失引发的消费矛盾和纠纷有实际性的作用。据了解,由于缺乏合同规范,以往发生洗衣质量问题时,往往难以分清相关方的责任,消费者和经营者最终要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纠纷,费时费力,还不一定有满意的结果。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后,经营者与消费者的权利、义务都有明确的界定,双方只要依照合同履行,便可杜绝或减少由于约定不明确、责任不清楚引发的矛盾纠纷,无论对经营者还是消费者,无论对推动行业发展还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都是“双赢”。
庄重承诺。洗衣企业代表在发言中指出:三个《服务合同》的正式推广使用,既维护了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又减少了因交易不透明和选择权不充分带来的消费纠纷。而诚信经营的倡议,既向洗衣企业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也是全社会一起推动洗衣行业向正规化、优质化发展的动力。表态积极响应诚信经营倡议,通过实际行动,率先垂范,并带动其他经营者、从业人员信守诺言,诚实经营,自觉维护消费者权益,自觉维护行业信誉,共同营造良好的洗衣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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