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商业活动中的一种约束和规范,关乎企业的信誉和形象。合同的签订应当在合适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以确保有效性。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要求,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原告合同代理词篇一
审判长、审判员:
上诉人王***、张***不服东台市人民法院(20**)东民初字第02**号判决向贵院提起上诉,江苏天之权律师事务所受上诉人王***、张***的委托指派本人担任其二审代理人。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一审判决程序违法,剥夺了上诉人的诉权。
被上诉人于***就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向上诉人主张剩余欠款38万元。因被上诉人为上诉人加工定制的蔬菜大棚不按双方签订的《连栋大棚工程加工承揽合同》约定使用热镀锌钢管、普通无滴水薄膜,而使用不明来源的钢管和薄膜,致使上诉人的蔬菜大棚刚刚使用就出现大棚主体结构及其他金属部件都锈迹斑斑,薄膜滴水严重影响蔬菜生长,致使上诉人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并造成上诉人巨大损失。为此上诉人依法向一审法院提交反诉状,要求被上诉人赔偿损失,承担上诉费。一审法院当庭驳回上诉人的反诉,认为:“上诉人的反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反诉要件。但一审法院却没告知上诉人的反诉到底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的哪一条规定,更没告知上诉人的反诉不符合反诉的哪一个要件(卷62、63页)。更过分的是一审判决中只字未提上诉人曾提起反诉,简单以:“关于两被告认为涉案大棚的材料不符合同约定,案涉大棚存在质量问题,因其已另案主张权利,本案不予理涉”,,这句话不难理解:因上诉人已经另案主张权利,所以案涉大棚质量问题,一审法院不予理涉,不是一审法院原因而是你上诉人另行起诉了所有才不审理。代理人认为,一审法院是在故意混淆因果关系,推脱责任为其程序违法寻找合法理由。是其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驳回了上诉人的反诉。代理人认为:反诉是在诉讼进行过程中,本诉的被告以原告为被告,向受理本诉的人民法院提出与本诉具有牵连关系的,目的在于抵消或者吞并本诉原告诉讼请求的独立的反请求。而因案涉大棚质量问题,致使上诉人当时签订合同的目的完全不能实现,并造成巨大损失,至于上述理由上诉人提起的反诉完全具备反诉的要件。一审法院明显的违法程序,恶意剥夺上诉人诉权,逃避审判义务。
二、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1、关于验收。
蔬菜大棚制作完成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就案涉大棚加工费进行结账,上诉人向被上诉人出具欠条一份,约定:今欠到于***大棚余款叁拾捌万元正(380000元),等验收结束还款„„,该《欠条》其实是对《连栋大棚工程加工承揽合同》的附条件的补充协议,被上诉人收受该《欠条》即意味接收了上述补充协议。该《欠条》已经明确约定验收后还款,所谓验收肯定是指蔬菜大棚质量的验收,根据日常交易惯例,该款应该认定为质保金,而不是一审法院片面认为的不具有质量验收资质的阜宁相关部门联合组织的规模、投资验收。如果把规模、投资验收过关作为付款的条件,代理人认为是不符合逻辑的。虽然《连栋大棚工程加工承揽合同》对大棚验收没有明确约定,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一条:“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至今为止被上诉人未向上诉人提交技术资料及材料的质量证明,致使上诉人无法对大棚进行验收。
关于蔬菜大棚质量问题,可以说上诉人及所有的种植蔬菜大棚的农户都是外行根本不具备区分材料是否达标的专业水平。在承揽人未提供任何技术说明及材料质量质量证明,他们只能通过一段时间的使用来验证大棚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上诉人的大棚经短时间的使用即出现生锈、滴水等严重影响蔬菜生长的情况,足以可以证明被上诉人提供的原材料存在质量问题。
2、一审判决事实不清,忽视上诉人合法抗辩。
在一审过程中上诉人多次以案涉大棚的质量问题提出抗辩,但一审法院无视上诉人的抗辩在没有查清楚被上诉人提供的钢管及薄膜的品牌、来源、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的情况下,仅仅依据(1)案涉大棚已经交付上诉人使用(其实上诉人之所以一直仍在使用问题大棚是因为避免扩大损失发生)(2)通过阜宁相关部门组织的验收,上诉人已经拿到部分补贴,这两点来判决。代理人认为本案尚有许多关键事实尚未查清,为了追求审判效率忽视当事人合理合法抗辩盲目作出的判决肯定是错误的判决。
三、一审法院适用法律不适当。
一审法院判决本案适用《合同法》六十条第一款、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六十三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代理人认为一审判决适用法律太过片面不适当,本案应该适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二百六十二条更为恰当。
综上:一审判决程序违法,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判决存在显失公平,恳请合议庭撤销原判决,保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代理意见,请合议庭考虑采纳。
原告合同代理词篇二
审判长:
针对本案双方的争议焦点“结算条款期限”,我作为原告的代理人补充如下代理意见:
一、被告已超过“质量与数量”的异议期限,视为符合约定。
《合同法》第158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将标的物的质量或数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符合约定。
本案的质量异议期限是“入库后两个月”,即截至期限是11月2日,被告已超出期限,同时庭审也不再坚持有质量问题,我在此不再錣述。关于数量异议期限,被告同样也已经超过。因为通常来看,数量异议期限短质量异议期限长,这是常识。质量异议截至日期是月2日,那么数量异议截至期只能在此之内。但遗憾的是被告直到第一次开庭,在长达6个月的时间里(.9.3入库——.3.1开庭)对数量异议只字未提,因此依据《合同法》第158条之规定,应视为数量符合约定。其实被告的行为是有原因的,在整个加工过程中,被告的工作人员于成宝、刘鸿志、陈三宝等一直住在被告处,负责技术指导和监督,原告加工的每个关键环节必须经他们的同意方能过关;交货时间的推迟和数量的变更这么重要的事项被告能不知道吗?所以被告在半年多的时间里对两项内容的异议只字未提也就不足为奇了。
二、原告对结算条款的理解,符合承揽合同的规定。
《合同法》第263条规定:“……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分批交付的,应相应支付”。依此规定,被告应在9月3日支付已验收合格的166件商品的货款。
三、被告对结算条款的解释于情不符,于法相悖。
按照被告对合同第九条的解释,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合同约定数量是222件,若221件验收合格,仅有一件不合格,那么被告就可以拒付221件的货款,这一件商品永远不合格,被告就永远不付货款了。这显然是歪理,有失公平,并非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也与合同法相关规定相违背的。
四、原告申请价格鉴定有法可依。
被告收到家具166件,其中包括9件没有约定价格,所以这9件家具属于本合同的一部分,原告追要货款于法有据。依据《合同法》第62条第(二)款之规定: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原告可以要求按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被告既不同意原告提出的价格又不同意价格鉴定,于法无据。
综上所述,被告第一次开庭咬住质量问题不放,看到希望渺茫,又以数量为借口拒付货款,恰恰说明质量也好数量也罢都是借口,其根本目的是不想支付货款。所以被告的行为于情、于理、于法都是站不住脚的。
以上补充意见请法庭予以考虑。
代理人:宋义凯。
203月24日。
原告合同代理词篇三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医药代理合同-代理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就 公司 销售代理事宜达成协议条款如下:
一、代理区域及销售任务
1、 甲乙双方均同意按照本合同之规定执行。甲方授权乙方作为地区的总代理商;
2、 乙方首批进货量不低于 ,乙方承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在本协议规定的区域内的月销售量不低于 件,连续三个月,达不到最低销售量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或经协商后在该地区增加代理人。
二、结算价格及结算方式
1、 乙方每次从甲方进货以现金或银行汇款结算。
2、 乙方申请发货时,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或现金支付甲方后,甲方需在五日内将产品发出,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发货的,要及时通知乙方。
三、代理期限
代理期限为一年,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且甲方收到乙方首期货款之日起生效。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
1、 有市场监督权;
2、 如发现乙方区域外销售,出事后,甲方按假货给予认定,所有损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5、 甲方对乙方出具销售委托书。
乙方:
1、 有权在其代理区域内供货;
2、 享有公司新产品的优先代理权;
3、 不得向代理区域外销售产品;
5、 乙方销售侵权产品、假冒产品,给甲方造成损失,必须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7、 运输过程中如出现破损、丢失,乙方须协助甲方向有关部门索赔;
五、违约责任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约定的条款,均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协议总额违约部分的经济损失.乙方在经销甲方产品过程中应守法经营,因违法经营行为造成的任何经济、刑事责任均有乙方自负.由于甲方提供产品不及时,造成乙方未完成销售任务的,甲方不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原告合同代理词篇四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调味品代理合同-代理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合作经销甲方产品及对其产品提供技术服务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范围
1、甲方授权乙方在区域内为唯一代理商销售产品,指定区域为乙方专享的。
二、合作原则及规定
乙方在进行销售工作时,不应低价竞争,不可越区销售,不可蓄意诋毁甲方或其他代理商的名声。如有相关不当行为最终导致用户终止采购、取消合同或转用其他产品时,甲方有权立即取消本协议。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以公平合理的统一价格向乙方供应质量合格的产品,提供产品销售资料和市场信息,筹划产品的宣传广告、产品演示和市场推广等。
2、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商务和产品培训和支持。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库存量、产品流向、销售定单和其下级代理商的明细/销售网点等,以供甲方审查备案。
4、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商务信息严格保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可将其泄露给第三方。
5、甲乙双方将按约定的销售指标,每年度考核进度和表现。如不能达标时,甲方可提前1个月以书面通知乙方取销个别或全部指定区域的代理权直至终止本协议。
6、乙方应在每次订货前提交真实且完整的产品使用信细表交由甲方审核。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在指定区域内须按照甲方拟订的价格规定销售产品,不可以跨区窜货和/或低价倾销。如有跨区销售,须征得甲方同意。
2、乙方不可在指定区域外与其他代理商竞争客户。
3、乙方可要求甲方给予市场销售和产品服务支持,以及要求甲方共同参于在指定区域内开展的产品宣传和招商会。
4、乙方应在每次产品订货前提交真实且完整的产品销售信息调查表,如若所提供信息虚假且不完整,造成产品超过保质期,则相应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销售行为规定
1、产品价格:见价格表附件一,指导零售价3元。并提供销售支持。
2、付款条件:乙方需按订货量付款甲方发货。
六、生效及协议的解除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将取代以前所有的口头或文字协议。
2、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本协议中规定的义务或违反本协议中的有关规定,另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停止该行为。如违约方在接到要求改正的通知后十五(15)天内仍未改正,发出通知的一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3、任何一方可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合同。
4、如果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合同自行解除。
七、争议解决
如双方对本协议有争议或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为凭。
九首批进货量要求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首批进货5000元以上,品类甲方不给于乙方限定。
原告合同代理词篇五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人根据本案上诉人丁xxx的委托,担任本上诉案的上诉人的诉讼代理人,依法参加本案二审诉讼活动。现根据庭审情况,向法庭提出如下代理意见,以便法庭在评议本案时兼听则明。
一、一审法院违背客观事实,主观臆断,认定事实错误,责任划分严重不公。
1、任意推翻两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毫无根据。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持有异议,法院应以其查明的事实为依据,确定赔偿责任;如果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法院仍然应当查明事实,确定赔偿责任;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没有异议,法院可以作为证据,以此确定当事人的赔偿责任。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法律允许法院在交通事故认定书做出的责任划分之外进行赔偿责任认定的前提是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书均有异议。在本案中,一审原告与被告对第一份事故认定书均无异议(因为第一份事故认定书是原告起诉的依据),且原告之后并未举出有利的证据推翻第一次的事故认定(第二份事故认定书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不能被采信,不足以推翻第一份事故认定书)。另外,根据证据规则,当事人应当证明其提供的证据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法院应当以具备该三性的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本案中一审原告先后向法院提交了两份冲突的认定书证明其主张,这两份认定书中只有且必有一份是真实和合法的。就第二份而言,其作出的主体并非本次事故勘察员、出现场交警,且不符合有关交通事故处理的程序,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均存在疑问,那么根据证据规则,该证据不应当被采纳,应当以第一份认定书作为认定的依据。然而,一审法院却认可第二份责任认定书,并以其作为推翻第一份认定书的依据,这显然违背了证据的三性原则。因此,法院也应当依据第一份事故认定书来对双方的责任进行划分。
更不可理解的是,一审法院在认可了第二份认定书后,又不以其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既然以第二份来推翻第一份,那么前提是第二份必须是真实的、合法的;既然认定了第二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那么就应当作为定案的依据。然而按照一审法院的逻辑,是以一份非真实合法的认定书来否定另一份的真实合法性,这显然违背了基本的逻辑规则。
同时,一审法院的这种做法也是对行政权的极度不尊重和蔑视。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推翻两份责任认定书具有相当大的随意性。
2、只认定对被上诉人有利的主张,对上诉人主张的事实拒不认定,严重违背居中审判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七条第二项及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法官应当居中审理,不得徇私偏袒。然而,在本案的一审中,法官严重违背了该审判原则,只认定对被上诉人有利的主张,对上诉人主张的事实拒不认定,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歪曲事实,错误认定受害车辆停靠在应急车道上。事实上,成雅高速公路双流段是四车道设计,从左至右第三条车道是货车专用车道,最右面的(即第四条)才是应急车道。无论是交警出具的两份责任认定书还是事故现场图都表明受害车辆停在货车专用车道上而非应急车道上。
(2)对杨东的询问笔录作对一审原告有利的选择性认定。20**年7月4日01时55分到02时23分成雅高速交警一大队对受害人石xxx同车杨东进行了询问。根据询问笔录,上诉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杨东承认石xxx出事前曾喝过两次酒的主张,然而一审法院对此不予认定。相反,对杨东指称的石xxx停车后打开了应急灯的说法却予以认定。事实上事故发时,杨东本人也喝了酒,在停车到事故发生仅一分钟的时间内,其如何能对是否开了应急灯记忆深刻?如果真的打开了应急灯,在车后的余树斌不比他看的更清楚?如果在这种情况下杨东的说法是真实的,那么作为与石xxx关系密切的杨东对在与石xxx相处的几个小时内连续发生的事情以及其对石xxx喝酒的事实的清晰详尽的叙述,更应当被认为是真实的。可为何一审法院就是不予以认定呢?!可见,一审法院的事实认定存在明显的偏向性,明显违背了居中审判的审判原则。
3、对造成本次事故的因果关系分析及主要原因分析严重违背常理、常识本案是汽车碰撞事故,要认定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首先应当对各方行为与本次事故的违法性、关联性和危险性进行分析。
(1)被撞车辆驾驶员石xxx的行为具有违法性和严重的危险性,与本次事故的发生具有直接关联性,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国家制定该强制性规定的原因在于,车辆在高速公路行驶的速度极快,任何存在于车道上的障碍都会给正常行使的车辆的安全行驶造成巨大威胁,极易发生连环碰撞,酿成重大事故。本案事故发生时石xxx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该强制性规定,违法将机动车停放在货车车道上,已经形成对正常行驶车辆的安全造成威胁,具有很大的危险性。同时,将车辆停在车道上即形成主动接受被其他车辆碰撞的态势,是一种将自己至于危险环境的故意行为。在白天正常视觉条件下尚且危险,更何况在夜间。在这样的情况下,避免发生事故的唯一条件是要求正常行驶条件下的司机时刻保持如同在非正常条件下行驶的高度警惕,这显然是不合理的,也是根本不现实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极大,是有很大的`必然性;而避免事故的发生则具有相当的偶然。因此,被撞车辆驾驶员石xxx的行为具有违法性和严重的危险性,与本次事故的发生具有直接关联性,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上诉人车辆正常行驶,与事故发生不存在必然联系。
首先,上诉人车辆在货车专用行车道上正常行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事故发生时,上诉人车辆的行驶在第三条车道即货车专用车道上且速度在60—70公里/小时,属于正常行驶速度。
其次,事故发生时的客观条件使得上诉人余xxx采取任何措施都是不可能避免事故发生,上诉人余xxx面临不可抗力。根据交警对余xxx的询问笔录可知,事故发生时余xxx距离石xxx车辆之间的距离大约为100米,其左面有车辆在行驶,因此,如果其立即向左变换车道,那么他必定会跟第二条车道上的车辆发生追尾或者碰撞。同时,其不可能选择立即停车,因为这是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如果立即停车他后面同方向高速行驶的汽车会对他追尾。在这种紧急情况下,他至少需要5—6秒钟的反应时间来考虑如何应对这种突发局面。然而,他本人驾驶的汽车时速为60到70公里,也就是17—19.5米每秒,这就是说在5—6秒的反应时间内汽车已经行驶了85米——117米。等到他反应过来立即将汽车进行完全制动时,其与离被撞车辆最多只有15米的距离。根据测试表明,空车在每小时60公里和70公里的速度行驶时,从完全将刹车踩死到制动器起作用需要18米和24米的距离,而将汽车完全停下来需要30.48和39米的距离。可见,即使是空车情况下,在余xxx反应过来应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后仍需要30.5到39米的距离才能将车子完全停下来。事实上余xxx驾驶的汽车满载货物,因此,在惯性的作用下,其需要的有效停车距离应该是在40米以上。根据前面的分析,余xxx采取紧急制动措施时距石xxx仅约15米,根据交警绘制的事故现场图表明石xxx的车被向前推进26米,二者相加为41米。可见,事实与我们的分析相互印证。由此分析可知,上诉人余xxx在正常驾驶时面对了自己根本无法克服的力量,纵然如何努力也不能避免本次事故的发生,事故发生时余xxx面临不可抗力情形。
(3)漏油和超载不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和直接原因。
车检报告显示,上诉人车辆“该车第三轴承油封损坏,摩擦片局部被油污染,这将对该车制动效能产生不利影响”。然而事实上,该车的摩擦片仅仅是小局部的污染,其对制动效能的影响力相当的小;同样,该车超载百分之三十也不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和直接原因。即使这两个因素对汽车制动有影响,其作用与前面的因素相比也是微乎其微。可是,一审法院却以这两个因素作为认定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这明显与客观事实不相符合。
4、综上所述,一审法院违背审判中立原则,偏袒一审原告,主观臆断,认定事实违背常理且明显错误,责任划分严重歪曲事实、严重不公。
二、一审法院程序严重违法。
1、一审法院违反程序对一审原告逾期增加的诉讼予以审理。
本案一审中,被上诉人的举证期限截止到20**年9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其应当在这个时间点前提出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的请求,然而其直到20**年9月30日才提出增加精神损害赔偿和车损赔偿的请求。根据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的的规定,被上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已经逾期,法院应当不予审理。但是,一审法院不仅对其进行了审理,而且判决支持了对方增加的诉讼请求。
2、一审法院违法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在本案一审中,被上诉人于举证期限20**年9月18日届满且一审开庭完毕后向法院提交第二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第四十七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然而,一审法院针对被上诉人的做法违法重新为原告指定举证期限,并将其作为本案的证据予以认定。这种做法明显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明显偏向于被上诉人。
三、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
本次事故发生,余xxx驾驶的货车同样受到损失。其中为修复车辆花去1500元修车费,因事故发生车辆被迫停运期间的停运损失22491元,这些有上诉人提交的养路费、运管费等支付凭据以及账本为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然而一审法院却置事实于不顾,断然拒绝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本案被上诉人系xxx县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实业企业主,而上诉人仅为一货车车主,二者无论从经济实力还是其他方面比较都差距悬殊。一审法院不顾客观事实和法律的规定,肆意作出裁判,让对上诉人承担33万多元的赔偿责任,这不仅与案件的客观事实不符,也与法律的规定相违背,更没有充分考虑当事人之间的实力差距和风险承受能力对比,是不合情、不合理也不合法的。因此,请求二审法院依法予以纠正。
此致
xxx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合同代理词篇六
受本案原告委托,经人民法院同意,今天依法出庭,就xxx诉宁夏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作为其代理人,依据法律规定,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被告应立即支付拖欠人工费,并承担欠款利息。
被告承包宁夏xxx有限公司xx工业园区电石项目,为完成该项目的扫尾工程要求原告组织人员按照其要求完成工作,原告组织人员开始工作,至同年5月30按照被告要求完成全部工作,6月20日经被告结算共计拖欠原告人工费518600原,为明确拖欠事实原告同时出具了该项目原告人工费用的结算清单,明确了原告的具体工作项目及所产生的费用,但该款项被告却一直没有支付,代理人认为,原被告之间权利义务明确,拖欠事实清楚,被告理应按照其出具的人工费结算清单支付拖欠原告518600元人工费,另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根据以上规定,原告于205月30日实际己完成全部工作,被告应从该日起承担欠款利息。
原告合同代理词篇七
甲方推出的汽车饰品经销制,在保证_________、代理商及消费者利益的前提下,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在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共同开拓市场促进双方合作。签订代理协议如下:
一、资格认定。
1.1乙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1.2乙方须为具有独立财务核算资格的企业或经销处。
1.3乙方经营范围必须包含甲方提供产品,以保证其合作之合法性。
1.4乙方须具有一定市场推广经验(具有专职业务人员)。
二、乙方需提供之相关资料。
2.1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
2.2法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3法人授权委托书。
三、授权销售代理。
3.1甲方授权乙方______________网站上所展示的系列产品为_________________经销商,销售范围以国家行政区域界定为准。
3.2乙方有权设下级分销机构销售甲方上述产品,其销售范围和下级分销机构销售范围只能在甲方授权乙方经销区域内进行。乙方对其下级分销机构的销售政策与甲方的同级分销政策发生矛盾时,原则上以甲方的政策为准。
3.3乙方承诺当年向甲方采购金额在人民币___________元以上,首批进货量需___________元以上的货物。
四、价格、供货方式及市场管理。
4.1产品的供货价格见附件。
4.2乙方应遵守甲方之产品的市场批发及零售价格,以保证良好的市场秩序。如采取促销活动,必须先通知甲方同意后执行。
4.3甲方按照每月为单位考核乙方的特约销售商资格,若乙方每月不能完成___________元则甲方有权在下一个月取消乙方的特约销售资格。
五、市场宣传及推广。
5.1乙方应积极有力地在较短的时间内,开发完善市场网络及负责相应的管理服务工作。
5.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有义务积极配合甲方的宣传促销活动。
5.3甲方有义务及时向乙方提供与产品销售有关的技术支持、信息资料,以便于乙方开展销售及宣传工作。
5.4甲方将为乙方限量提供宣传彩页,赠品等宣传资料,具体方案以甲方的安排为准。如乙方需求量太大,甲方将按成本价向乙方提供以上宣传资料。甲方对宣传资料的发放拥有解释权。
5.5乙方自行印制的宣传资料上,应注明“产品由中国_________网提供”字样。
5.6乙方必须为消费者提供和执行由甲方所规定的售后服务措施,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损害消费者利益,造成品牌形象的伤害。否则甲方可视情节轻重决定是否取消乙方的经销商资格。
六、售后服务。
6.1退货:产品因质量问题无条件退货。
6.2滞销产品:每月___________日是为换货期,按本月进货额的_________%换货,换货产品不计入销售量内。
6.3质量问题:产品由于人为损坏所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甲方不承担相应责任。乙方在收到甲方货物________个工作日内提出相关问题,并与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6.4乙方由于经营不当或其它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无法经营,甲方可按进货额折扣购回。
七、产品品质。
7.1甲方对本公司提供的产品质量问题承担全部责任,不含任何欺诈行为。若因甲方产品质量给乙方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7.2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产品仿冒其它品牌相关产品,如有以上行为,甲方将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7.3乙方不得销售甲方提供品牌的仿冒的产品,一经发现,取消其经销资格。
八、保密条款。
8.1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销售、市场等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8.2乙方对甲方所提供与产品相关的市场价格、规定等情况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8.3若其中一方违反以上两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负责。
九、结算方式。
9.1订货方式:甲方根据市场情况保持一定数量的产品库存,尽量保证乙方需求,但乙方如有较大需求量,则乙方有义务和责任提前通知甲方订货。乙方预订货物须预付_________%货款,否则甲方视为无效订货。
9.2订货周期:______天。
9.3提货条件:款到发货,如预订的产品在正式订货时需结清余款_________%。
9.4付款方式:电汇、信汇或转帐方式汇入甲方帐号。
9.5交货地点:甲方的报价为_________交货价,甲方承担从厂商至甲方地的运费,甲方到乙方的运费由乙方负责,乙方可以指定货运站或由甲方合作的货运站统一配送至乙方所在地。
9.6甲方报价为不含税价格。
十、其他条款。
10.1本协议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处理或由甲、乙方协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10.2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甲、乙双方同意凡因本协议引起诉讼,仲裁地为甲方所在地。
10.4经销期为_________年,起始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终止________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10.5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签字之日起生效。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原告合同代理词篇八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e-a: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e-a: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在保定地区代理销售甲方产品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双方保证自己是合法存在的法人组织,具有经营与经销本合同指定产品的资格,并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有关证件的复印件。
第二条,代理销售区域范围
1.甲方授权乙方销售甲方产品的行政区域为:保定地区的____镇与农村市场。
2.乙方同意为上述指定区域之代理商,并承诺全部履行本合同项下之义务。
第三条 合同期限、首期季度销售额、年度销售任务及奖励.
1. 本合同有效期为,自________年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产品采购及付款方式 1.甲方为乙方提供一批足够的货赊销给乙方,乙方把
第一批货作为底货铺在市场上,当市场产生销售须补货时,乙方须及时向甲方现金订(大写: )元的货。
第二次进货时付清甲方的铺货款,且付本次的50%的货款依次类推。
2.订货时乙方应向甲方指定办事机构发出书面订货单,订货单应以电话、传真、邮件等形式。甲方收到订货单后经确认该笔订货是否有效。如确认订货有效,则每份订货单及确认函均构 成一份独立有效的买卖合同,本合同有关付款方式,交货等相关条款可视为对该独立合同的有效补充。 3.货币结算单位为人民币,付款日期均为货款已到达甲方账户的日期。
第五条 交货与运输
1. 乙方书面订货单得到甲方确认后,甲方应在3---7个工作日内发货。
2. 发生人力不可抗拒因素(不可预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等),使甲方不能按时供货或乙方不能按时交付货款的情况除外。
3. 甲方负责货运至乙方仓库并承担相关费用。
4. 乙方提货时必须当场开箱验货。如发生货物缺失、破损等,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并由相关承运部门提供货品缺失、破损证明,由双方协商处理。
第六条产品质量 乙方在销售中因甲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均可向甲方申请调换,由此产生的费用及责任由甲承担。
第八条产品价格调整 为充分保障经销商的利益,甲方在进行产品价格体系调整时,将严格遵守以下承诺:
1.保证产品价格体系正式调整前七个工作日将价格调整信息通知到经销商。
2.对于进行产品价格体系调整前(以正式执行调整后的新价格体系日期为准)已经发生采购的经销商,不负责对经销商已经采购的全部调价后产品进行差价补偿。
第九条双方其他权利与义务
第二条约定区域范围内进行其代理经销产品的市场开拓与销售工作时, 甲方需按照本公司市场支持方案中的相关条款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市场指导、培训支持、广告支持等相关配套服务。 4向乙方按时、按质、按量提供包装完整的合格产品; 5协助乙方做好货物托运及调换工作; 6采取有效措施调节和规____市场秩序; 7严守乙方的业务机密。
3.乙方的权利 1享有本合同
第三人签订经济合同或从事其他民事行为,甲方亦无须为乙方与任何
第三人发生的经济或民事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合同修改、终止
2.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宣称此种情况存在的一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如果收到上述通知的一方未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本合同特别约定除外)令双方共同满意地纠正、补救或消除这种情况,则申诉方有权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并立即生效。在上述30天期限内,双方仍应继续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义务。 2、1 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及合同相关附件之约定; 2、2 一方破产或进入清算程序(无论是强制性还是自愿性); 2、3 出现不可抗拒力的情况,以至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主要义务; 2、4 一方在公众场所、传媒等攻击另一方的形象和声誉,或自身公共形象严重败坏。 3、经双方书面同意,可提前终止合同。
第十 一 条,其它
1.本合同附件及双方已明确约定的有书面形式的关条款,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 双方已明确约定的有书面形式的有关条款,与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有重复的,以合同内容为主。
3.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合同于双方签字盖章及甲方向乙方发
第一批货后方可生效。
6.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____
日期:________年月____日
日期:________年月
原告合同代理词篇九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守卫者”系列智能防盗报警器产品的地区代理销售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产品、区域、期限:
1、乙方授权甲方为乙方“守卫者”系列智能防盗报警器产品地区代理,并保障甲方在销售区域内的长期利益。
2、代理期限为壹年,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结束后,双方可续约。双方保留自签约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前终止本协议的权利,因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二、双方责任、权利:
1、乙方保证甲方所需产品货源的供应。
2、乙方负责给甲方提供相关的产品证书文件及产品宣传资料。
3、乙方负责技术支持,免费对甲方进行技术咨询、培训、指导。
4、甲方保证按时支付货款,按期完成销售额。
5、甲方必须设立营销网点,销售“守卫者”产品,不销售其它同类产品。
6、甲方保证不向代理区域外销售。若需销售需得到乙方书面同意。
7、甲方必须拥有一定的销售及技术人员,以做好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工作。
8、双方负责为对方保守商业和技术机密;使用于或包含于产品中的任何专利商标、版权或其他工业产权均为乙方独家拥有。一旦发现侵权,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采取措施保护乙方权益。
9、由于水灾、火灾、地震、干旱、战争或协议一方无法预见、控制、避免和克服的其他事件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该方不负责任。但是,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须尽快将发生的事件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15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寄交对方。
三、经销条件:
1、甲方在本协议签字之日起七日内,首批进货元以上。
2、协议签定3个月内为产品推广期,不计销售任务;之后个月需完成元以上销售额。若是甲方完成规定销售额,乙方有权变更合同条件。
四、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
1、乙方保证产品及配件的质量,对直接用户产品及配件三个月保换、一年保修。
2、乙方的`产品及配件的技术和售后服务标准以产品说明书和保修卡所列条款为准。
3、乙方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委托甲方具体实施。
五、代理价格(见附表):
所有单价均为人民币不含税价格,若市场价格变化,由甲乙双方根据市场需要另行商定进行调整。
六、运输方式、交货地点、付款方式:
1、交货地点。货物数量规格由甲方提前两周书面向乙方下订单。
2、甲方将货款存入乙方账户后乙方将货发送给甲方。
3、如果批量订货总金额小于元,乙方不承担运输费用。
七、约责任:
若一方约应承担相应的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按国家有关法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其它:
1、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应以合同法为依据提交仲裁。
2、本协议从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签字)。
原告合同代理词篇十
乙方:x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成为xxxxx(甲方产品名称)销售代理商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授权乙方为xxx的销售代理商。
2、乙方在代理甲方产品的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3、乙方须按实际情况填写《xxx公司代理商申请登记表》如登记表中内容变更,乙方应在七天内书面通知甲方。
4、乙方可以对甲方的工作做出评价和投诉,具体事宜请与甲方联系。
5、乙方代理的市场区域为。
1、甲方拥有产品价格的制定权及发布权。
2、甲方负责产品的广告宣传工作。
3、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监督、检查乙方的协议执行情况,并在一定时间内考核乙方所完成的工作进度和市场行为,并有权决定是否保持其代理资格,乙方试运营xxx个月,合格者将正式颁发授权书。
4、甲方负责向乙方或其客户提供技术支持,协助乙方做好宣传、销售、培训和售后服务工作。
5、甲方对产品进行不断的升级,保证其产品的先进完善性,并提供给乙方及其客户。
6、对于乙方提供的关于产品功能或其他方面的合理化建议,甲方认可后将对产品进行升级,无偿进行更改并提供升级产品给乙方及其客户。
7、甲方若对产品代理价进行更改,须提前半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可获得甲方的销售培训及电话技术支持。
2、配合甲方跨地区性或全国销售宣传活动,努力开拓市场。
3、乙方有义务遵守有关的商业秘密,并以书面形式每月一次向甲方书面或电子信件汇报当地的市场动态及其行销计划和策略。
4、乙方在媒体上刊登的代理产品价格和实际销售价不得低于甲方制定的统一市场零售价。如有证据证明乙方违反甲方的限价规定(如低价销售现象)并不能改正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对乙方的代理授权,并取消其区域代理资格。
5、乙方对所售产品客户必须建立完整的客户服务档案,甲方须对客户进行备案保存。
6、乙方可以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xxx地区代理的名义但不能以独家代理等具有排他性的名义进行宣传及商业活动。
1、产品的价格详见附件。
2、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按照甲方网站上指定的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保证金xxx元人民币,并预付不低于xxx元人民币的登录费。
3、保证金及预付款的使用、管理遵照相关规定,如未有违反相关规定,保证金在本协议终止后全额退还给乙方。
4、结算
a、乙方代理登录xxxxx(产品名称),须在乙方预付登录费足够支付的前提下,由乙方在确认付款后开通,同时甲方将从乙方预付登录费中自动扣除乙方开通xxx的登录费用,每月x日甲乙双方应对上月x日至本月x日登录开通的xxx数量及清单进行核对,并由甲方给乙方开据相应登录款项的发票。
b、甲方为乙方每月开据的发票金额为:上月x日至当月x日乙方向甲方支付的xxx代理登录费的金额。
c、当乙方未能按a的规定全额支付开通xxx登录费时,甲方核实后有权取消对应xxx的服务,同时保留法律追索权。由此带来的与客户之间的法律纠纷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d、本协议到期或者双方因任何原因终止本协议执行,乙方已支付预付款,在扣除应付款项后仍有余款时,甲方在协议终止后30日内将余款退还乙方。
乙方的代理期限为x年月日至x年月日。
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协议书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传真复印件有效。
甲方盖章:xxx乙方盖章:xx
代表(签字):xxxxx代表(签字):xxxx
xxx年xxxxx月xxxxx日xx年xxxxx月xxxxx日
原告合同代理词篇十一
一、甲方授权乙方限在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县、区)区域内作为甲方产品的独家经销商,甲方不再向另家供货,从而保证乙方独家销售权。
二、业务办理方式:现款现货,货到先付款后提货。运输交货方式:代运制交货(只限长途)。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信誉保证金_________元,合同终止后甲方退还乙方,乙方提货额达_________元。甲方负责提供货源。
三、甲方按各不同品种瓶、盒上明确标明的产品执行标准保证产品质量。
四、乙方对产品质量不合格或外包装破损的产品,享受调换、退货、退款的选择权,从而维护乙方经济利益不受损失。退货调换品种时运费由甲方承担。
五、乙方在所在区域内经销_________化妆品发生的一切经营费用(专卖、税务、工商、技术监督、卫生防疫等)和经营风险都由乙方自己承担。
六、乙方必须严格按约定区域、价格销售,不准跨域降价销售,第一次按当地经销商收回的冲货数量为依据给予冲货方应得提成的3倍罚款;第二次甲方取消乙方该品种的经销资格;第三次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并扣除乙方所交信誉保证金。
七、乙方如3个月内如月平均销售额达不到(_________)箱月度任务(详情见附表),甲方有权调整市场直至终止本协议。如乙方年采购大于10箱小于30箱,按出厂价的5%返利,年采购大于30箱小于60箱,按出厂价7%返利,年采购大于60箱以上,按出厂价的10%返利,返利可以现金或实物兑现。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第一批货物交付后生效,有效期为一年,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备案一份。因本协议执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负责处理。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原告合同代理词篇十二
公司地址:甲方指定代表:指定代表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指定代表联系地址公司地址:
乙方:____________地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自愿、共谋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关于代理合作的基本情况
1.甲方自愿将合法拥有的珠宝、陶瓷、翡翠等货品委托给乙方销售,并由乙方作为受托人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对该珠宝饰品进行销售。
2.乙方需以人民币现金的形式向甲方交纳一定保证金。甲方根据乙方所交纳保证金的数额来确定委托货品的多少。
3.甲乙双方承担各自邮寄费(运费,保价费等)用(甲方承担寄给乙方的快递费,乙方承担退换货快递费)。
4.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地址需长期有效,如有更换需及时通知对方。
5.每批货乙方需保证一件货物的销售量。乙方应于签订本协议当日内将保证存入甲方指定银行或支付宝账户。
第二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乙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有权依据本协议约定以甲方的名义管理、运用和处理保证金,亦可以对该保证金进行经营管理,并且保证资金安全。
2.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商品报价表,以及品牌相关推广、销售指导。
3.在代理合同终止后,乙方需在一周内退回全部委托货品,逾期不受理。经甲方确认乙方退回货品完好无损后,不影响二次销售后,全额一周内退回乙方保证金。
4.对甲方公司管理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以及货品代理价格、公司运营模式等商业机密乙方负有依法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人透露。
5.乙方在保证甲方翡翠等珠宝首饰不损坏、不丢失、安全的情况下,可以向甲方以乙方保证金为担保向甲方借翡翠等相关珠宝首饰销售,所借货物以所缴纳的保证金为限,所借货物总额价值不超过所缴纳的保证金总额。在双方约定的60天一个周期,甲方以其代理价拿货给乙方,在此周期结束日,乙方已售货物需向甲方支付相应货款,未售货物需原样退还给甲方。
6.若乙方在双方约定周期内损坏、丢失、偷换甲方货品,根据双方协商赔偿一定金额给甲方。如未按约定时间赔偿给甲方金额,甲方有权以乙方保证金折抵相应货款。
7.为保证公司及其它代理商利益,乙方不准私自掺入其它品牌或者私人的相同或类似商品以甲方名义进行销售,更不准以次充好,以假乱真,如有发现,取消代理资格,赔偿甲方相关经济损失,并追究法律责任。
8.为了不扰乱市场,不损害甲方公司形象,乙方销售货物的价格浮动不能超过建议零售价的50%,不得狂乱甩货。
9.每次邮寄过程中双方都要保价并且当快递派送员拆包,如有和对方描述不符的货品,可以拒收;如包裹丢失,明确责任后追究相关经济责任。
(二)补充1。双方签订合同后,在________年内不得要求退回出资,除有下列情况之一出现:甲方决定终止代理商资格;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因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的法律行为,导致本代理合作不能正常运营。依法进行清算。
2.双方保密责任。受托人和委托人应就代理合作及相关信息承担保密责任。除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未经任何一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和利用该信息。各方当事人均应当持续保密义务,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解除、终止而终止。
第三条其它
(一)解决争端方式。
1.因本协议而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经当地法院判决明确责任后,违约方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即以所缴纳保证金的30%;并采取一定的补救措施。
(二)税费的承担、
1.本协议项下的委托资产承担相应的税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双方销售所产生的税费以及其它费用由各自承担。
(三)补充说明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效力等同于主协议。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2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此协议即日生效。
3.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甲方指定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公司签章: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原告合同代理词篇十三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了协商如下:
一、代理资格确议。
1.乙方必须具有独立的经营厂地,完善的销售网络和相应的资金条件、资信好、业绩优。
2.真诚合作,愿意一起将该产品在同行业间做大、做强。
3.为有实力的霓虹灯材料经销商或较有影响的大型企业集团。
4.己购或欲购本单位设备_______套,对该设备有所了解。
1.凡甲方生产,销售的产品,乙方都可代理(见宣传单)。
2.乙方在刚代理甲方产品时,为一般性代理,甲方有权在该地区继续销售,若乙方对甲方产品确有信心,可付甲方_______万元买断在该地区________年的代理权;若乙方在该年度销售量超过_______台(不含),甲方自动将该地区次年的代理权转让给乙方,甲方有义务将该地区的客户介绍给乙方,若乙方在年度代理权内未完成_______台,同样,乙方将自动取消在该地区代理转为一般性代理。
三、代理商品名称代理范围时间代理价格和销售建议价:
1.委托乙方在_______省_______市为(总代理独立代理一般代理),时间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产品质量,乙方负责销售,乙方负责货款。
2.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培训技术人员,提供技术支持和必要配件,但多畲配件或坏件应及时返绐甲方,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做好售后服务。
3.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一定的宣传数据,乙方也可自订宣传内容,但甲方的厂名和徽标不得更改或侵犯。
五、结算方式,包装,运输。
1.款到发货,以收到货款次日发货。
2.甲方负责包装、木箱,包装费由甲方负责,运费由乙方负责。
3.在乙方为独家代理时,甲方有义务将该地区的客户介绍绐乙方,乙方享有独家经营权,但乙方不准在甲方己订的其它代理商范围内进行销售,否则该地区的经销商有权追加损失的权利。
4.乙方有义务在该地区做好宣传工作和及时热情的售后服务工作,树立良好企业形象。
5.乙方应及时将市场的信息回馈给甲方。
返
原告合同代理词篇十四
为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贸易,有关方按下列条件签订本协议:
1.订约人。
供货人(以下称甲方):
销售代理人(以下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为销售代理人,推销下列商品。
2.商品双方约定,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销售不少于商品。
3.经销地区只限在……。
4.订单确认本协议所规定商品的数量、价格及装运条件等,应在每笔交易中确认,其细目应在双方签订的销售协议书中作出规定。
5.付款订单确认之后,乙方须按照有关确认书所规定的时间开立以甲方为受益人的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乙方开出信用证后,应立即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准备交货。
6.佣金在本协议期满时,若乙方完成了第二款所规定的数额,甲方应按装运货物所收到的发票累计总金额付给乙方x%的佣金。
7.市场报告乙方每3个月向甲方提供一次有关当时市场情况和用户意见的详细报告。同时,乙方应随时向甲方提供其他供应商的类似商品样品及其价格、销售情况和广告资料。
8.广告费用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上述经销地区所作广告宣传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乙方须事先向甲方提供宣传广告的图案及文字说明,由甲方审阅同意。
9.协议期限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为天,自至。若一方希望延长本协议,则须在本协议期满前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决定。若协议一方未履行协议条款,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
10.仲裁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产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通过友好协商达不成协议,则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定进行仲裁。该委员会的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另有规定外,由败诉一方负担。
11.其他条款。
11.1甲方不得向经销地区其他买主供应本协议所规定的商品。如有询价,当转达给乙方洽办。若有买主希望从甲方直接订购,甲方可以供货,但甲方须将有关销售确认书副本寄给乙方,并按所达成交易的发票金额给予乙方x%的佣金。
11.2若乙方在____月内未能向甲方提供至少订货,甲方不承担本协议的义务。
11.3本协议受签约双方所签订的销售确认条款的制约。
11.4本协议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签订,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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