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名卡合作协议(实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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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名卡合作协议(实用15篇)
时间:2023-12-04 04:27:49     小编:碧墨

艺术是人类情感和精神的抒发和表达方式。小说的写作需要构思精巧的情节和丰富的人物形象。在下面的范文中,我们可以看到不同角度的总结方法和思路。

联名卡合作协议篇一

附件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

(格式)。

借款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工作单位:

邮政编码:

手机号码:

固定电话:

贷款人(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本协议为甲方和乙方签订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号)约定的从属协议,用以明确甲方向乙方归还国家助学贷款计划。经甲、乙两方协商同意后,订立如下还款协议:

一、截止2014年6月30日,甲方从乙方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二、甲方于年月日因原因进入还款期。

三、甲方采用以下第一方式按月分期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共月归还贷款利息;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共月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一)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

月利率*(1+月利率)。

每月还款额=----------------------------*借款本金。

(1+月利率)-1。

每月贷款利息额=贷款本金余额*年利率/360*每月天数。

(二)等额本金还款法(按月)。

借款本金。

每月还款额=----------+(借款本金–累计已归还本金额)*月利率。

还款期数。

每月贷款利息额=贷款本金余额*年利率/360*每月天数。

七、本协议所有条款甲方已经与乙方进行了充分的协商;

八、本协议作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个人信用信息授权。

(一)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在发生与借款人有关的下列情形时,可以通过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借款人的个人信用报告。

1.审核借款人的个人贷款申请;

2.审核借款人的个人担保申请;

3.对借款人名下已存在的个人贷款或个人担保进行贷后管理;

4.受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贷款申请或其作为担保人,需要查询借款人作为法定代表人或出资人信用状况的。

借款人同时授权:贷款人可以将借款人的个人信用信息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

(二)借款人声明:本人充分了解并清楚知道若本人发生本合同项下违约事件,贷款人会将因此产生的本人不良信息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并在本人征信报告中予以体现。

若发生上述不良信息报送情形,贷款人可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借款人,借款人联系方式以本合同载明的借款人信息为准。

(三)借款人知悉并理解上述授权条款内容,上述授权自借款人签署本合同之日做出并有效至本合同项下贷款结清之日。贷款人超出上述授权查询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贷款人承担。

甲方:(签字)。

乙方:(公章)。

授权签字人:(签字)。

联名卡合作协议篇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州支行。

(以下简称“乙方”)地址:彭州市天彭镇西大街107号负责人:杨立新。

第一条。

总则。

一、成都住房公积金龙卡联名卡(以下简称公积金龙卡)是乙方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发行的集住房公积金缴交账户和贷款账户查询、公积金提取、公积金缴交关系转移、公积金贷款还贷等功能与银联龙卡通基本功能于一体的多功能龙卡联名借记卡。

二、甲方是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归缴关系的单位。

三、乙方是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批准从事借记卡业务的商业银行。

四、公积金联名卡发卡行由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定,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乙方为甲方公积金联名卡发卡行。

第二条。

发卡对象。

金信息核对表》(格式见附件)和磁盘。甲方应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和一致性。

4.“公积金龙卡”制作完成后,由甲方上述指定人员与乙方双人办理公积金龙卡的交接。甲方根据制卡清单核对银行卡及其附带的银行卡密码信封、公积金密码信封无误后签字确认。甲方有义务将已办理的公积金龙卡、银行卡密码信封、公积金密码信封、使用手册及时分发给持卡人。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公积金龙卡相关金融服务及权益的实现,按照《公积金龙卡使用手册》为公积金龙卡持卡人履行服务承诺。

2.乙方应依据甲方提供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信息核对表》所载信息为甲方员工制作公积金龙卡卡片,承担卡片制作、95533免费服务热线等方面的成本。

3.乙方负责开发和维护公积金龙卡系统,通过该系统向持卡人提供及时、准确、规范、便捷的服务。

4.乙方应对甲方员工申领和使用公积金龙卡的账户信息和交易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上述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持卡人与乙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条。

违约责任。

联名卡合作协议篇三

甲方:中国银行(注册地址:北京阜城门内大街410号)。

乙方:中国国际航空公司(注册地址:北京首都国际机场)。

中国银行与中国国际航空公司本着优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同意合作发行联名卡,并就以下事宜达成一致:

(一)联名卡的名称为长城国航卡(以下简称联名卡)。

(二)甲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负责受理联名卡的申领。经对申领人的资信进行审查后由甲方决定是否同意发卡。

(三)联名卡是甲方的财产,甲方有权取消或暂停联名卡的账户。

(四)乙方可随时向甲方推荐联名卡的持卡人。

(五)联名卡的发卡对象为个人和公司或单位两类。

(六)联名卡有效期为一年。

(七)联名卡的卡面设计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设计费用和制卡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甲方负责为联名卡持卡人开立账户。

(一)联名卡的使用必须遵循《中国银行人民币长城卡章程》和甲方信用卡业务的有关规定。

(二)甲方负责为联名卡持卡人提供信用卡结算服务,包括结算有关收支款项、计算利息、追收欠款、寄发对账单等,并按中国银行的规定向持卡人收取相应的费用(如年费等)。

(三)甲方负责为乙方各受理联名卡的售票网点提供有关授权、清算设备和相关的单据,并提供相应的业务培训。

(四)乙方同意:乙方指定的售票网点,包括西单售票处、呼和浩特售票处、天津售票处和上海、广州、深圳、厦门、大连、成都、青岛、西安营业部以及正在筹备中的哈尔滨、南京营业部都应与中国银行当地分行依据本协议签署联名卡的特约商户协议,以便受理联名卡,受理的方法及程序应遵循甲方的业务规定。

(五)联名卡具有长城卡的所有功能,并享受协议双方为联名卡持卡人提供的优惠。

(一)联名卡持卡人在乙方指定的售票网点购买国航国际航线及国际联程航线机票时按销售价享受95折优惠,购买国航国内航线机票时按销售价享受98折优惠。

(二)甲方的分行将不定期为联名卡持卡人举办优惠消费活动,比如在甲方指定的特约商户消费时可享受折扣优惠。

四、结算和商户手续费。

(一)甲方同意为乙方及其售票网点提供联名卡交易的结算服务,并收取相应的商户手续费联名卡的商户手续费为实际交易额的0.5%。

(二)对于联名卡的购票交易,甲方同意在三个工作日内将票款划出。

五、保密条款。

在协议有效期内和协议终止后,协议双方有义务对其获知的联名卡持卡人有关信息保守秘密,并承诺其所获知的上述信息只能用于执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

双方同意,未经对方允许,不得将协议内容透露给其他人或机构。国家司法机关及有关国家权利机关执行公务需要获知有关秘密的除外。

六、联名卡的市场营销。

(一)甲方在乙方的售票网点、航班或候机室进行联名卡有关的市场调查时,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便利。

(二)甲乙双方除各自进行一些有关联名卡的促销活动外,还应共同策划、实施一些联名卡有关的促销活动,费用分摊。

(三)甲乙双方有责任在各自的宣传媒介上对联名卡进行宣传和推广。

(四)乙方同意在其售票网点、营业场所的明显位置摆放有关联名卡的标识、申请表及宣传资料。甲方同意在其指定的营业网点的明显位置摆放有关联名卡的标识、申请表及宣传资料。

七、数据交换。

(一)甲方同意每月向乙方提供联名卡发卡数量及购票交易总报表。报表内容包括交易笔数及金额。

(二)乙方同意及时将其各航线的公布票价和销售票价提供给甲方。

八、协议的修改。

(一)协议任何一方如希望对协议进行修改,需提前6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协议另一方。

(二)除非由协议双方授权代表签订书面确认书,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不得改变或修改。

(三)一旦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变为无效、无法实施,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将继续具有充分效力。

九、非竞争条款。

(一)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承诺不与甲方的竞争对手发行联名卡;乙方有权在上海市保留与另一家中国的国有商业银行发行联名卡的权利。

(二)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承诺不与乙方的竞争对手发行联名卡;甲方分行在本协议签约前已与当地航空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仍然有效。

十、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十一、仲裁。

如果双方对本协议发生争议,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由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二、协议有效期和生效条款。

协议有效期5年,自双方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生效。

十三、协议终止条款br。

(一)如果协议一方认为另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条款,可以提出对损失的描述和要求索赔的书面通知,另一方应以积极的态度解决。如果双方未在60天内解决此事,提出索赔的一方可以书面通知方式提出终止本协议的请求,自提出书面终止请求之日起,甲方停止发行联名卡,满一年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二)如果协议双方并未违反本协议的条款,而协议一方提出要终止本协议,则必须至少提前12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三)协议一方对另一方的违约不予追究并不意味着对再次违约或其他条款的违约不予追究。

(四)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50日内结算完结双方业务往来的一切款项。

十四、杂项。

(一)双方联系人。

中国银行信用卡部。

联系人:业务发展处。

通讯地址:北京光华长安大厦2座7层。

电话:65101999。

传真:65170028。

中国国际航空公司。

联系人:客运部。

通讯地址:北京东三环北路京信大厦。

电话:64663489。

传真:64663490。

(二)双方来往信息应以书面方式寄送或传真至本协议注明的双方联系人。

联名卡合作协议篇四

甲方:(银行)。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乙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甲方与乙方本着优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同意合作发行联名卡,并就以下事宜达成一致:

1、联名卡的名称为__________(以下简称联名卡)。

2、甲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负责受理联名卡的申领。经对申领人的资信进行审查后由甲方决定是否同意发卡。

3、联名卡是甲方的财产,甲方有权取消或暂停联名卡的账户。

4、乙方可随时向甲方推荐联名卡的持卡人。

5、联名卡的发卡对象为个人和公司或单位两类。

6、联名卡有效期为__________年。

7、联名卡的卡面设计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设计费用和制卡费用由甲方承担。

8、甲方负责为联名卡持卡人开立账户。

1、联名卡的使用必须遵循《中国银行人民币长城卡章程》和甲方信用卡业务的有关规定。

2、甲方负责为联名卡持卡人提供信用卡结算服务,包括结算有关收支款项、计算利息、追收欠款、寄发对账单等,并按中国银行的规定向持卡人收取相应的费用(如年费等)。

3、甲方负责为乙方各受理联名卡的售票网点提供有关授权、清算设备和相关的单据,并提供相应的业务培训。

4、乙方同意:乙方指定的售票网点,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都应与甲方当地分行依据本协议签署联名卡的特约商户协议,以便受理联名卡,受理的方法及程序应遵循甲方的业务规定。

5、联名卡具有长城卡的所有功能,并享受协议双方为联名卡持卡人提供的优惠。

1、联名卡持卡人在乙方指定的售票网点购买国航国际航线及国际联程航线机票时按销售价享受__________折优惠,购买国航国内航线机票时按销售价享受__________折优惠。

2、甲方的分行将不定期为联名卡持卡人举办优惠消费活动,比如在甲方指定的特约商户消费时可享受折扣优惠。

1、甲方同意为乙方及其售票网点提供联名卡交易的结算服务,并收取相应的商户手续费,联名卡的商户手续费为实际交易额的__________%。

2、对于联名卡的购票交易,甲方同意在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票款划出。

在协议有效期内和协议终止后,协议双方有义务对其获知的联名卡持卡人有关信息保守秘密,并承诺其所获知的上述信息只能用于执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未经对方允许,不得将协议内容透露给其他人或机构。国家司法机关及有关国家权利机关执行公务需要获知有关秘密的除外。

1、甲方在乙方的售票网点、航班或候机室进行联名卡有关的市场调查时,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便利。

2、甲乙双方除各自进行一些有关联名卡的促销活动外,还应共同策划、实施一些联名卡有关的促销活动,费用分摊。

3、甲乙双方有责任在各自的宣传媒介上对联名卡进行宣传和推广。

4、乙方同意在其售票网点、营业场所的明显位置摆放有关联名卡的标识、申请表及宣传资料。甲方同意在其指定的营业网点的明显位置摆放有关联名卡的标识、申请表及宣传资料。

1、甲方同意每月向乙方提供联名卡发卡数量及购票交易总报表。报表内容包括交易笔数及金额。

2、乙方同意及时将其各航线的公布票价和销售票价提供给甲方。

1、协议任何一方如希望对协议进行修改,需提前__________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协议另一方。

2、除非由协议双方授权代表签订书面确认书,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不得改变或修改。

3、一旦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变为无效、无法实施,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将继续具有充分效力。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承诺不与甲方的竞争对手发行联名卡;乙方有权在上海市保留与另一家中国的`国有商业银行发行联名卡的权利。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承诺不与乙方的竞争对手发行联名卡;甲方分行在本协议签约前已与当地航空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仍然有效。

本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如果双方对本协议发生争议,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由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协议有效期__________年,自双方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生效。

1、如果协议一方认为另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条款,可以提出对损失的描述和要求索赔的书面通知,另一方应以积极的态度解决。如果双方未在__________天内解决此事,提出索赔的一方可以书面通知方式提出终止本协议的请求,自提出书面终止请求之日起,甲方停止发行联名卡,满__________年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2、如果协议双方并未违反本协议的条款,而协议一方提出要终止本协议,则必须至少提前__________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3、协议一方对另一方的违约不予追究并不意味着对再次违约或其他条款的违约不予追究。

4、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__________日内结算完结双方业务往来的一切款项。

本协议一式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章)。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联名卡合作协议篇五

甲方:

乙方:

中国银行与中国国际航空公司本着优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同意合作发行联名卡,并就以下事宜达成一致:

(一)联名卡的名称为长城国航卡(以下简称联名卡)。

(二)甲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负责受理联名卡的申领。经对申领人的资信进行审查后由甲方决定是否同意发卡。

(三)联名卡是甲方的财产,甲方有权取消或暂停联名卡的账户。

(四)乙方可随时向甲方推荐联名卡的持卡人。

(五)联名卡的发卡对象为个人和公司或单位两类。

(六)联名卡有效期为一年。

(七)联名卡的卡面设计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设计费用和制卡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甲方负责为联名卡持卡人开立账户。

(一)联名卡的使用必须遵循《中国银行人民币长城卡章程》和甲方信用卡业务的有关规定。

(二)甲方负责为联名卡持卡人提供信用卡结算服务,包括结算有关收支款项、计算利息、追收欠款、寄发对账单等,并按中国银行的规定向持卡人收取相应的费用(如年费等)。

(三)甲方负责为乙方各受理联名卡的售票网点提供有关授权、清算设备和相关的单据,并提供相应的业务培训。

(四)乙方同意:乙方指定的售票网点,包括西单售票处、呼和浩特售票处、天津售票处和上海、广州、深圳、厦门、大连、成都、青岛、西安营业部以及正在筹备中的哈尔滨、南京营业部都应与中国银行当地分行依据本协议签署联名卡的特约商户协议,以便受理联名卡,受理的方法及程序应遵循甲方的业务规定。

(五)联名卡具有长城卡的所有功能,并享受协议双方为联名卡持卡人提供的优惠。

(一)联名卡持卡人在乙方指定的售票网点购买国航国际航线及国际联程航线机票时按销售价享受95折优惠,购买国航国内航线机票时按销售价享受98折优惠。

(二)甲方的分行将不定期为联名卡持卡人举办优惠消费活动,比如在甲方指定的特约商户消费时可享受折扣优惠。

(一)甲方同意为乙方及其售票网点提供联名卡交易的结算服务,并收取相应的商户手续费,联名卡的商户手续费为实际交易额的0.5%。

(二)对于联名卡的购票交易,甲方同意在三个工作日内将票款划出。

在协议有效期内和协议终止后,协议双方有义务对其获知的联名卡持卡人有关信息保守秘密,并承诺其所获知的上述信息只能用于执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

双方同意,未经对方允许,不得将协议内容透露给其他人或机构。国家司法机关及有关国家权利机关执行公务需要获知有关秘密的除外。

(一)甲方在乙方的售票网点、航班或候机室进行联名卡有关的市场调查时,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便利。

(二)甲乙双方除各自进行一些有关联名卡的促销活动外,还应共同策划、实施一些联名卡有关的促销活动,费用分摊。

(三)甲乙双方有责任在各自的宣传媒介上对联名卡进行宣传和推广。

(四)乙方同意在其售票网点、营业场所的`明显位置摆放有关联名卡的标识、申请表及宣传资料。甲方同意在其指定的营业网点的明显位置摆放有关联名卡的标识、申请表及宣传资料。

(一)甲方同意每月向乙方提供联名卡发卡数量及购票交易总报表。报表内容包括交易笔数及金额。

(二)乙方同意及时将其各航线的公布票价和销售票价提供给甲方。

(一)协议任何一方如希望对协议进行修改,需提前6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协议另一方。

(二)除非由协议双方授权代表签订书面确认书,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不得改变或修改。

(三)一旦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变为无效、无法实施,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将继续具有充分效力。

九、非竞争条款

(一)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承诺不与甲方的竞争对手发行联名卡;乙方有权在上海市保留与另一家中国的国有商业银行发行联名卡的权利。

(二)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承诺不与乙方的竞争对手发行联名卡;甲方分行在本协议签约前已与当地航空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仍然有效。

本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如果双方对本协议发生争议,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由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协议有效期5年,自双方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生效。

(一)如果协议一方认为另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条款,可以提出对损失的描述和要求索赔的书面通知,另一方应以积极的态度解决。如果双方未在60天内解决此事,提出索赔的一方可以书面通知方式提出终止本协议的请求,自提出书面终止请求之日起,甲方停止发行联名卡,满一年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二)如果协议双方并未违反本协议的条款,而协议一方提出要终止本协议,则必须至少提前12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三)协议一方对另一方的违约不予追究并不意味着对再次违约或其他条款的违约不予追究。

(四)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50日内结算完结双方业务往来的一切款项。

(一)双方联系人

联系人: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航空公司

联系人: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二)双方来往信息应以书面方式寄送或传真至本协议注明的双方联系人。

(签章) (签章)

联名卡合作协议篇六

甲方:

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文景路支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鼓励和扶持自主创业的相关文件精神,为初创型科技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开展银企合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实现双赢的目标,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特拟定此合作协议,具体如下:

一、合作原则。

(一)平等原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前提下签署本协议,协议内容经过双方充分协商。

(二)长期、稳定合作原则。双方的合作基于彼此充分信任,着眼于长期利益,双方致力于长期、稳定的合作。

(三)共同发展原则。本协议旨在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且符合双方的根本利益。

(四)重点支持、梯次推进原则。双方通过重点领域的深入合作,最终实现全方位的战略对接和持续合作。

(五)诚实守信、市场化原则。双方恪守本协议中所作之承诺,确保双方共同利益,具体合作事项应按市场化方式运作。

二、合作内容、方式。

满足甲方在为入孵企业提供孵化服务过程中,入孵企业对资金、结算、外汇、贷款、担保等方面的需求,乙方利用自身优势,向甲方提供广泛而有效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一)融资授信。

乙方在符合人民银行、银监会及总行有关规定及内部管理制度的前提条件下支持甲方实现战略目标,向甲方园区符合条件的入孵企业提供授信和融资,包括项目贷款、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业务、票据业务、非融资类保函等。

乙方向甲方园区入孵企业所发放贷款的期限、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在不违反中国人民银行及总行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

乙方根据甲方入孵企业的项目进展和融资情况,为甲方园区入孵企业提供贷款申请审批的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对于乙方授权范围内审批的贷款,承诺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符合条件的贷款审批。

乙方在不违反外汇管理局、总行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甲方园区入孵企业的综合贡献度,可给予甲方园区入孵企业结汇、购汇费率优惠。

(二)信息咨询服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乙方可接受甲方园区入孵企业的委托,为甲方园区入孵企业提供资信证明、资信调查和信息咨询等服务。

(三)其他业务合作。

1、甲方园区入孵企业在存款、企业年金、资金托管、账户管理等业务方面优先选择乙方作为主办银行,乙方为甲方园区入孵企业提供资金归集、托管与理财等服务,提高资金配置效率,为甲方园区入孵企业实现财务集中提供支持。

2、甲方选择乙方作为融资顾问、常年财务顾问等金融服务主办银行,乙方利用自身优势为甲方提供融资顾问、常年财务顾问等金融服务,促进甲方提升财务管理能力、降低经营成本。

3、乙方利用自身在本外币业务方面的经验和优势,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为甲方提供代客外汇买卖、开立信用证、外币兑换等外汇资金和外汇结算业务的咨询和服务,提高甲方外汇资金利用效率,为甲方解决所需的外汇结算问题。

4、乙方利用本外币银行卡的优势,为甲方园区入孵企业提供代发工资、代缴费等服务。

5、乙方为甲方园区入孵企业提供网上银行、电话银行、银行卡等在内的综合化服务。

三、合作机制。

(一)建立信息通报制度。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供财经动态、经济金融形势分析预测等方面的资料、信息,为甲方园区在孵企业提供服务的情况,贷款成功案例等。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融资项目和企业的相关资料和信息。

(二)双方各自指定具体项目牵头人员,负责日常协调、传达、布置、汇总、反馈和跟踪相关事宜。

四、附则。

定除外。

(二)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在开展具体合作业务时,另行商洽签订具体合作协议。

(三)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法律效力均等。

(四)本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所商定事项仅作为双方今后业务战略合作的意向文本,不构成协议双方互相追究违约责任。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

联名卡合作协议篇七

甲方:_________银行(注册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公司(注册地址:_________)。

_________银行与_________公司本着优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同意合作发行联名卡,并就以下事宜达成一致:

(一)联名卡的名称为_________国航卡(以下简称联名卡)。

(二)甲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负责受理联名卡的申领。经对申领人的资信进行审查后由甲方决定是否同意发卡。

(三)联名卡是甲方的财产,甲方有权取消或暂停联名卡的账户。

(五)联名卡的发卡对象为个人和公司或单位两类。

(六)联名卡有效期为一年。

(七)联名卡的卡面设计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设计费用和制卡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甲方负责为联名卡持卡人开立账户。

(一)联名卡的使用必须遵循《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章程》和甲方信用卡业务的有关规定。

(二)甲方负责为联名卡持卡人提供信用卡结算服务,包括结算有关收支款项、计算利息、追收欠款、寄发对账单等,并按中国银行的规定向持卡人收取相应的费用(如年费等)。

(三)甲方负责为乙方各受理联名卡的售票网点提供有关授权、清算设备和相关的单据,并提供相应的业务培训。

(四)乙方同意:乙方指定的售票网点,包括_________售票处、_________票处和_________、_________营业部以及正在筹备中的_________营业部都应与_________银行当地分行依据本协议签署联名卡的特约商户协议,以便受理联名卡,受理的方法及程序应遵循甲方的业务规定。

(五)联名卡具有长城卡的所有功能,并享受协议双方为联名卡持卡人提供的优惠。

(一)联名卡持卡人在乙方指定的售票网点购买国航国际航线及国际联程航线机票时按销售价享受9.5折优惠,购买国航国内航线机票时按销售价享受9.8折优惠。

(二)甲方的分行将不定期为联名卡持卡人举办优惠消费活动,比如在甲方指定的特约商户消费时可享受折扣优惠。

四、结算和商户手续费。

(一)甲方同意为乙方及其售票网点提供联名卡交易的结算服务,并收取相应的商户手续费,联名卡的商户手续费为实际交易额的0.5%。

(二)对于联名卡的购票交易,甲方同意在三个工作日内将票款划出。

五、保密条款。

在协议有效期内和协议终止后,协议双方有义务对其获知的联名卡持卡人有关信息保守秘密,并承诺其所获知的上述信息只能用于执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

双方同意,未经对方允许,不得将协议内容透露给其他人或机构。国家司法机关及有关国家权利机关执行公务需要获知有关秘密的除外。

六、联名卡的市场营销。

(一)甲方在乙方的售票网点、航班或候机室进行联名卡有关的市场调查时,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便利。

(二)甲乙双方除各自进行一些有关联名卡的促销活动外,还应共同策划、实施一些联名卡有关的促销活动,费用分摊。

(三)甲乙双方有责任在各自的宣传媒介上对联名卡进行宣传和推广。

(四)乙方同意在其售票网点、营业场所的明显位置摆放有关联名卡的标识、申请表及宣传资料。甲方同意在其指定的营业网点的明显位置摆放有关联名卡的标识、申请表及宣传资料。

七、数据交换。

(一)甲方同意每月向乙方提供联名卡发卡数量及购票交易总报表。报表内容包括交易笔数及金额。

(二)乙方同意及时将其各航线的公布票价和销售票价提供给甲方。

八、协议的修改。

(一)协议任何一方如希望对协议进行修改,需提前6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协议另一方。

(二)除非由协议双方授权代表签订书面确认书,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不得改变或修改。

(三)一旦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变为无效、无法实施,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将继续具有充分效力。

九、非竞争条款。

(一)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承诺不与甲方的竞争对手发行联名卡;乙方有权在_________市保留与另一家中国的国有商业银行发行联名卡的权利。

(二)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承诺不与乙方的竞争对手发行联名卡;甲方分行在本协议签约前已与当地航空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仍然有效。

十、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十一、仲裁。

如果双方对本协议发生争议,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二、协议有效期和生效条款。

协议有效期5年,自双方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生效。

十三、协议终止条款。

(一)如果协议一方认为另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条款,可以提出对损失的描述和要求索赔的书面通知,另一方应以积极的态度解决。如果双方未在60天内解决此事,提出索赔的一方可以书面通知方式提出终止本协议的请求,自提出书面终止请求之日起,甲方停止发行联名卡,满一年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二)如果协议双方并未违反本协议的条款,而协议一方提出要终止本协议,则必须至少提前12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三)协议一方对另一方的违约不予追究并不意味着对再次违约或其他条款的违约不予追究。

(四)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50日内结算完结双方业务往来的一切款项。

甲方:

乙方:

时间:

联名卡合作协议篇八

长沙中影电影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相互支持、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部分合作内容。

第一条甲乙双方联合发行“浦发-中影联名卡”(以下简称联名卡),该卡集银行卡和甲方会员卡功能于一体。持卡人在使用联名卡各项功能时,享受甲方及乙方所有合作商户相应的优惠待遇。

权归乙方。

第三条联名卡包括磁条卡或磁条卡和ic卡智能芯片相结合的复合卡。磁条卡仅具有磁条银行账户;复合卡具有两种账户,一种是磁条银行账户,另一种是ic卡会员管理账户。乙方负责磁条银行账户信息的管理,ic卡智能芯片由甲方负责管理,作为电子钱包和中影今典影城会员信息的存储介质。该卡具有银行卡的金融服务功能,同时也具备甲方会员卡的管理功能。

第四条双方经协商同意在各自经营范围内共同开发市场,服务客户,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第五条双方承诺在合作过程中维护对方的形象和信誉,尊重对方的制度和惯例,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彼此的业务管理经验和对业务发展趋势的分析与展望。

第二部分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甲乙双方应在国家有关监管法规、规章制度和营业范围内,为对方就以上合作内容提供服务。合作期间,甲乙双方承诺不与同业中有竞争关系的第三方开展类似联名卡合作事宜。

第七条甲方负责做好会员管理与服务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优惠活动组织与策划、会员的拓展等等,保证联名卡持卡人享受到最优惠的政策与待遇,并负责解释、解决联名卡持卡人在享受会员待遇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类问题。

第八条甲方为联名卡客户提供具体优惠政策包括:

1、联名卡(磁条卡)持卡人享受刷卡购票半价的优惠;

2、联名卡(复合卡)持卡人存入相应的现金,可享受影城对应充值购票折扣优惠;

4、为联名卡客户提供专门售票窗口;

5、不定期开展联名卡客户的专项活动;

6、双方共同组建浦发·中影今典影迷俱乐部,为联名卡客户提供各种会员活动。

第九条甲方负责利用其自身宣传渠道和发行渠道进行宣传推广工作。第十条在联名卡正式发行半年期内,甲方提供场地供乙方人员在影城进行联名卡宣传营销工作。

第十一条乙方承诺为联名卡持卡人提供等同于轻松理财普卡的所有金融服务和相应的特惠商户礼遇。

第十二条乙方有义务为联名卡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咨询和投资理财服务。

第十三条乙方负责制定联名卡相关金融业务管理规定,完成联名卡业务的报批、报备手续。

第十四条乙方负责受理联名卡的开卡、存款、挂失、解挂、补换卡、销户等业务处理和帐务核算工作,并负责解释、解决联名卡持卡人在银行卡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第十五条乙方将对联名卡持卡人实施积分奖励计划,积分兑换的礼品可选择甲方电影券或指定食品等。

第十六条乙方将按季开展联名卡促销活动,并提供相应的奖品。

第十七条联名卡卡面设计、营销方案制定和所有宣传内容的设计必须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方可实施。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利用自身短信平台等有效宣传方式对会员和持卡人进行联名卡活动信息的宣传。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各自负担自身系统开发的相关费用。乙方负责完成联名卡的设计制作工作,并承担卡片磁条部分及卡基制作费用。

第二十条甲乙双方签署本合作协议书后,乙方将本次合作上报总行审批,待总行批复同意后,双方启动业务合作,推动业务发展。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及时沟通业务开展情况,改进完善合作方式和内容。

第三部分保密条款。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有关人员均有义务对合作的业务及技术资料严格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任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合作内容的任何细节。如有违反,责任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必要时将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四部分附则。

第二十二条当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与本协议内容相冲突,使本协议履行成为不可能或没有必要时,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解除协议。

第二十三条甲乙双方合作共赢。甲方以市场最优的价格和待遇为联名卡持卡人提供购票、升级等服务。乙方配合甲方进行网上订票、电话订票等支付手段的使用。

第二十四条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二十五条本协议有效期为二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任一方欲终止合作,均应在本协议到期前二个月内提交书面意见给对方,由双方协商解决,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双方均同意继续合作。

第二十六条为建立双方之间的合作沟通渠道,以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双方确定专门人员,负责具体合作事宜。

第二十七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和补充;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十八条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报经乙方总行批复及报备湖南省银监局后生效。

甲方:

乙方:

长沙中影电影城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公章)(公章)。

有权签字人有权签字人(签字):(签字):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联名卡合作协议篇九

一、服务内容与价格。

1.服务内容:_____。

2.协议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

二、甲乙双方责任。

2.乙方须通过电子文件向甲方提供详细设计方案,供甲方指定人员审定;乙方须严格按甲方要求,以专业水准进行协议规定之工作;乙方须遵守甲方商业(资料)机密。

若因乙方水准或设计思路偏差所致乙方提交设计稿无法为甲方所认可,乙方须再次向甲方提供设计方案。当前三次向甲方所提供的设计方案,在经乙方与甲方负责人积极沟通都不被甲方认可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在甲方向乙方承诺不使用、不传播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的设计方案基础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二个工作日退返全部订金。

4.甲乙双方诚信为本,协作完成上述工作内容时间要求为: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

三、付款方式。

1.本协议完成之时,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协议总额即________________元。

乙方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3.若甲方需在本协议规定工作全部完成前提前采用乙方已完成作品,甲方需另行向乙方支付所采用作品之服务收费。在乙方收到合同全款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金额的税局发票。

四、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终止本协议,否则违约方须承担对方的经济损失。

2.甲方向乙方付清本协议全部款项后,乙方向甲方通过电子邮件提供作品的电子文件和版权转移。甲方采用乙方作品的前提条件是甲方已向乙方付清该作品全部费用,或经乙方特别同意。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即告生效。

4.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联名卡合作协议篇十

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长期平等合作,相互信任、互利互惠的原则,为市场营运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促进产业销售市场的发展壮大,充分利用各合作人资源优势和各合作人相关能力,实现资源共享、优化组合,共同完成多赢的局面。

第二条、合作经营项目

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淘宝网店,经营范围: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________年。即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担、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

第四条、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各出资人民币(大写)_____元整,_______元。

2、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元整,_______元。合作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

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第六条、合作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1)合作期届满。

(2)合作双方协商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作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2、合作终止后的事项:

(1)全体合作人参与清算,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作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____份,自合作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名卡合作协议篇十一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第一条位于发廊[以下简称“发廊”],面积平方米,美发设施设备齐全,之前一直由甲方持续经营,甲方依法享有完整所有权,现甲、乙方合作,共同经营发廊。

第二条合作方式。

1.乙方以现金加入甲方经营的发廊,乙方每年享有分享20%利润的权利,为此乙方同意一次性支付甲方的对价。

2.甲方享有每年分享80%利润的权利。

3.发廊的所有权、场地使用权以及发廊设施设备所有权由甲乙双方方享有。

第三条利润分配。

利润由发廊经营所得扣去经营成本并依法缴纳相关税费后最终确定。经营所得指发廊正常经营的所有收入。经营成本包括经营提成、其他员工(主要包括助理、收银员、做饭人等)工资、房租、水电气费、原材料采购费、设施设备采购与维修费等与发廊日常经营相关的费用。

第四条债务承担。

如在合作期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债务先由发廊的经营所得支出,经营所得不足清偿时或导致发廊其他财产受损的,以甲乙双方按分红比例承担。

第五条质量事故。

发廊的经营过程中,实行发廊师傅负责制,因技术原因出现客户提出质量异议或投诉的.,由责任方自行处理,若因此给发廊导致损失的,由发廊从其经营提成以及利润中直接扣除相应的损失。

第六条合作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合作期限届满若双方没有异议,双方可以重新签订协议,甲方退还乙方入股本金。

第七条退出机制。

双方任何一方拟终止履行本合作协议的,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其他方;一方拟出让本合同的分红权时,本协议的其他当事人有优先受让权,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不得将分红权转让本协议之外的第三人,未经双方同意而自行将分红权转让他人的给发廊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应对发廊赔偿。乙方退出发廊后,不能在发廊所在地区继续工作或开新店。

第八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联名卡合作协议篇十二

代表:_____。

地址:_____。

电话:_____。

乙方:_____。

代表:_____。

地址:_____。

电话:_____。

一、合作内容。

1、甲乙双方作为发起人,共同筹资组建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公司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2、公司的经营范围:_____。

3、公司地址:_____。

二、合作方式。

1、公司拟注册资本______万元,甲乙双方各代表己方股东出资______万元,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乙方以实物出资,各方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2、公司投入运营及运营过程中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负责筹集,作为公司对外负债。

三、双方责任。

1、甲乙双方负责各自所代表股东按照约定金额和时间出资到位。

2、甲方负责______月内按照建厂进度______万元资金全部到位;乙方负责公司设立前的______相关手续的办理。

3、在公司名称预先核准之日起______日内,股东实物出资须将实物交付公司;需要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应在公司登记成立之日起______日内办理完毕。

4、甲乙双方保证各方所指派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任职资格的要求,并监督所指派人员不得为自己或者他人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的业务。

四、公司内部运行。

1、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负责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______名;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______名。

3、公司管理机构、股东会、执行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的组成、职权和报酬等内容,公司的税收、财务制度、清算等制度,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4、公司员工奖惩、财务核算、生产管理等规章制度,由总经理负责制订,报经股东会审核后实施。

五、公司章程及公开制度。

1、甲乙双方共同拟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由股东会通过后全体股东签署,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2、司经营状况、财务资料或重大事项实行公开制度,按月或者按照股东的要求公开,股东有权查阅公司各种经营资料。

六、合作收益。

公司利润在按照规定进行各项提取后,按照股东出资金额比例进行分配。

七、违约责任。

1、若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守约方可自行决定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等。

2、如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违约一方应当向对方支付______元的违约金。

八、争议解决。

协议有效期内,若双方发生任何争议,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向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九、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股东协商一致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按照补充协议执行。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甲乙各方各持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联名卡合作协议篇十三

代表:_____。

地址:_____。

电话:_____。

乙方:_____。

代表:_____。

地址:_____。

电话:_____。

甲方委托乙方完成甲方的拓展训练课程需求。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相关专业人员实施整体培训项目。

甲方投资建设拓展培训基地,拥有基地设施的所有权。乙方负责拓展培训具体工作及培训安全。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1、甲方同意乙方为拓展培训项目的'合作伙伴,与乙方开展积极有效的合作。

2、甲方负责安全防护器材的购买及更新。

3、乙方所带团进行拓展训练,按双方协议价格交纳食宿、交通等各项费用。拓展培训费以定价额收取,用于设施的损耗及维护。

4、甲方统一协调安排甲乙双方培训客户的食宿事宜。

5、甲方为拓展培训配备足额的安全员。

1、为甲方提供相关拓展培训专业培训师及工作人员,满足甲方拓展培训希望的需要,以保证各方培训客户的正常进行。

2、协助甲方进行拓展培训项目的设计,持续更新以及增加培训内容及课程设置。

3、乙方保证甲方客户培训优先进行,培训师要有较高的素质,保证培训质量。

1、原则:_____双方共同承担拓展培训项目经营及收益风险。

2、甲方客户培训按培训人数由甲方支付给乙方报酬,具体金额按客户培训费的_____%人/次收取。

1、每月按甲乙双方客户培训的人数结算一次,于每月______号结算。

2、结算凭证:_____双方约定以拓展培训客户住宿登记作为结算凭证。

1、甲乙双方培训客户的食宿、交通及相关业务费用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不包括在本协议内。

2、为保证甲乙双方培训客户的有序进行,双方派人提前进行沟通交流,编制培训计划,确定客户培训时间。

3、拓展培训仅限在基地食宿的团队客户,不接待散客。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的,受损方有权终止本协议,违约方或过失方需赔偿受损方损失。

2、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需终止必须提前______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终止请求,并支付对方合同终止补偿金(具体金额由双方商定)。

1、本合作协议未尽事宜,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

3、本合作协议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_份,存档______份。

4、合作期间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联名卡合作协议篇十四

中国银行(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

中国国际航空公司(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联名卡的发行。

(一)联名卡的名称为长城国航卡(以下简称联名卡)。

(二)甲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负责受理联名卡的申领。

经对申领人的资信进行审查后由甲方决定是否同意发卡。

(三)联名卡是甲方的财产,甲方有权取消或暂停联名卡的账户。

(四)乙方可随时向甲方推荐联名卡的持卡人。

(五)联名卡的发卡对象为个人和公司或单位两类。

(六)联名卡有效期为一年。

(七)联名卡的卡面设计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设计费用和制卡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甲方负责为联名卡持卡人开立账户。

二、联名卡的使用。

(一)联名卡的使用必须遵循《中国银行人民币长城卡章程》和甲方信用卡业务的有关规定。

(二)甲方负责为联名卡持卡人提供信用卡结算服务,包括结算有关收支款项、计算利息、追收欠款、寄发对账单等,并按中国银行的规定向持卡人收取相应的费用(如年费等)。

(三)甲方负责为乙方各受理联名卡的.售票网点提供有关授权、清算设备和相关的单据,并提供相应的业务培训。

(四)乙方同意:_____乙方指定的售票网点,包括西单售票处、呼和浩特售票处、天津售票处和上海、广州、深圳、厦门、大连、成都、青岛、西安营业部以及正在筹备中的哈尔滨、南京营业部都应与中国银行当地分行依据本协议签署联名卡的特约商户协议,以便受理联名卡,受理的方法及程序应遵循甲方的业务规定。

(五)联名卡具有长城卡的所有功能,并享受协议双方为联名卡持卡人提供的优惠。

(一)联名卡持卡人在乙方指定的售票网点购买国航国际航线及国际联程航线机票时按销售价享受95折优惠,购买国航国内航线机票时按销售价享受98折优惠。

(二)甲方的分行将不定期为联名卡持卡人举办优惠消费活动,比如在甲方指定的特约商户消费时可享受折扣优惠。

四、结算和商户手续费。

(一)甲方同意为乙方及其售票网点提供联名卡交易的结算服务,并收取相应的商户手续费,联名卡的商户手续费为实际交易额的0.5%。

(二)对于联名卡的购票交易,甲方同意在三个工作日内将票款划出。

五、保密条款。

在协议有效期内和协议终止后,协议双方有义务对其获知的联名卡持卡人有关信息保守秘密,并承诺其所获知的上述信息只能用于执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

双方同意,未经对方允许,不得将协议内容透露给其他人或机构。

国家司法机关及有关国家权利机关执行公务需要获知有关秘密的除外。

六、联名卡的市场营销。

(一)甲方在乙方的售票网点、航班或候机室进行联名卡有关的市场调查时,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便利。

(二)甲乙双方除各自进行一些有关联名卡的促销活动外,还应共同策划、实施一些联名卡有关的促销活动,费用分摊。

(三)甲乙双方有责任在各自的宣传媒介上对联名卡进行宣传和推广。

(四)乙方同意在其售票网点、营业场所的明显位置摆放有关联名卡的标识、申请表及宣传资料。

甲方同意在其指定的营业网点的明显位置摆放有关联名卡的标识、申请表及宣传资料。

七、数据交换。

(一)甲方同意每月向乙方提供联名卡发卡数量及购票交易总报表。

报表内容包括交易笔数及金额。

(二)乙方同意及时将其各航线的公布票价和销售票价提供给甲方。

八、协议的修改。

(一)协议任何一方如希望对协议进行修改,需提前6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协议另一方。

(二)除非由协议双方授权代表签订书面确认书,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不得改变或修改。

(三)一旦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变为无效、无法实施,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将继续具有充分效力。

九、非竞争条款。

(一)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承诺不与甲方的竞争对手发行联名卡;乙方有权在上海市保留与另一家中国的国有商业银行发行联名卡的权利。

(二)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承诺不与乙方的竞争对手发行联名卡;甲方分行在本协议签约前已与当地航空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仍然有效。

十、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十一、仲裁。

如果双方对本协议发生争议,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由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二、协议有效期和生效条款。

协议有效期5年,自双方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生效。

十三、协议终止条款。

(一)如果协议一方认为另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条款,可以提出对损失的描述和要求索赔的书面通知,另一方应以积极的态度解决。

如果双方未在60天内解决此事,提出索赔的一方可以书面通知方式提出终止本协议的请求,自提出书面终止请求之日起,甲方停止发行联名卡,满一年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二)如果协议双方并未违反本协议的条款,而协议一方提出要终止本协议,则必须至少提前12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三)协议一方对另一方的违约不予追究并不意味着对再次违约或其他条款的违约不予追究。

(四)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50日内结算完结双方业务往来的一切款项。

十四、杂项。

(一)双方联系人。

中国银行信用卡部。

联系人:_____业务发展处。

通讯地址:_____。

电话:_____。

传真:_____。

中国国际航空公司。

联系人:_____客运部。

通讯地址:_____。

电话:_____。

传真:_____。

(二)双方来往信息应以书面方式寄送或传真至本协议注明的双方联系人。

(签章)(签章)。

联名卡合作协议篇十五

甲方:

乙方:

为了推动中国互联网事业,促进合作双方的企业发展,更好地为广大金融界互联网用户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甲方版权所属网站:-----------------------与乙方版权所属网站,经友好协商,在合作意向上达成一致,结为合作伙伴,甲方以协议规定的方式,向乙方免费提供金融界的人才职业信息,乙方完善频道建设,充分保证双方的权益。现就双方合作的具体事宜及双方的权力与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的职责【股权代持协议书范本】

1.为乙方提供金融界人才职业相关的信息内容,并积极开发金融界用户所需的人才职业信息,及时提供给乙方站点,人才职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有关人才、人力资源、就业、培训方面的新闻;

有关职业选择、职业发展、人际关系、职业评测等方面的特写等文章;

有关行业比较、企业文化、企业用人哲学、人事经理访谈等方面的文章;

有关出国发展方面的文章;有关培训计划、培训须知方面的文章;

有关人才、职业方面的网友争论及原创文章等;

上述文章版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仅可在本协议规定范畴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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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上述所有图形 logo 均由乙方自行设计,版权归乙方所有。

7.在所有由甲方提供内容的页面下方标注版权说明,版权归属单位为甲、乙双方。

第二条:乙方的职责【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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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商业秘密

1.甲乙双方应对其通过工作接触和通过其他渠道得知的有关对方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其他人披露。

2.除本协议规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

第四条:声明

1.甲乙双方之间结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2.甲乙双方信息资源互享,各自保证其网站内信息来源的真实性、准确性与时效性。

3.甲乙双方在网站或频道的推广和宣传过程中同行共勉、紧密合作。

4.甲乙双方就各自的经营和提供的'服务内容承担责任,享有收益和版权。

5.如果由于网站版面更新或改动。原来的链接位置不再存在,双方必须将新的链接摆放位置调整至保证与原本效果相当的位置。

6.本协议期限满,双方优先考虑与对方续约合作。

7.双方的合作关系是互利互惠的,所有内容与服务提供均为相互免费。

第五条:协议执行期限 本协议书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本协议商定合作方案的执行期限。

第六条:协议的终止。 本协议因以下任何原因而终止:【设立公司的条件】

1.本协议期限届满。

2.双方协商同意终止本合同。如有任何一方欲终止此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如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的条款范围内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提请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八条:不可抗力

因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战争、罢工、停电、政府行为等造成双方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双方通过书而后形式通知对方,本协议即告中止。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盖章: 盖章:

甲方:_____(姓名)____ 乙方:_____(姓名)___

双方经反复协商一致,就下列事宜达成协议并自愿签订本协议书 :

一: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条件下,同意合作,甲方为经营方,乙方为合作方。

二: 双方协商确定,甲方的责任,

1、义务,

2、利益,

3、权利,

五、双方协商确定,乙方的责任,

1、义务,

2、利益,

3、权利,

六、以上事实清楚,甲乙双方无异议。

八、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违约金或赔偿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 身份证: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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