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讲稿需要根据不同的场合和听众进行针对性的准备和调整。如何撰写一篇具有说服力的演讲稿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演讲稿的朗读要有节奏感,将语言与情感有机地结合起来。
权益的演讲稿篇一
同志们: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之际,在这里我们召开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与平安年主题座谈会,目的就是要围绕消费与平安年主题,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作用,全面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深入开展,营造平安的消费环境,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开展。借此时机,我代表某某县消费者向应邀出席今天座谈会的各位理事、企事业单位领导,表示热烈地欢送和衷心地感谢!
过去的一年,某某县工商局、消费者协会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广阔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树立一切为了消费者,一切效劳消费者工作理念,围绕年主题把握宣传消费政策、推进消费维权、构建和谐消费、促进经济开展四条主线,全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326件,成功调解326件,调解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7万元,接待来访和接受咨询373件,发布消费警示、消费提示26次,发布通讯报道42条,推荐诚信单位18家,满意品牌2个,开展消费纠纷和解24件,促进了经营者与消费者和谐共赢。某某县消协坚持以抓创新促开展、抓机制保维权、抓重点带全面,大力提升消费维权能力,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开展做出了积极奉献。
中国消费者协会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年主题确定为消费与平安。消费与平安的根本目标是:促使社会各界从促进经济开展、推动社会和谐进步的高度重视消费平安的问题,进一步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的平安权。某某县消费者协会将围绕这一主题,认真履行职责开展好以下七项活动:
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对年主题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消费与平安的认识,积极参与年主题活动;二是,组织对网络交易、化装品平安、预付士消费等方面研究,推动完善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平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三是,针对旅游、餐饮等效劳行业中的霸王条款和消费陷阱开展消费评议活动,促进行业效劳水平的提高,促进行业标准的进一步完善,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四是,积极处理消费者关于消费平安方面的投诉,及时化解消费纠纷;五是,加强与平安有关的'商品和效劳比拟试验,对外发布有关消费平安的消费警示、提示,为消费者提供平安产品和效劳信息;六是,开展消费平安方面的消费教育,帮助消费者增长平安消费知识;七是,加强与有关行业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进对消费者平安权的保护工作。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任务艰巨,意义重大。我相信,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有各级各部门的共同配合与努力,我们一定能够把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和营造平安放心消费环境等工作深入扎实地开展下去。我相信,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县的消费环境将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富裕!谢谢大家!
权益的演讲稿篇二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3·15是消费者权益日,也许大家觉得奇怪,这个节日和我们有多少关系,打假、维权啊,那些都是大人的事情,可不是我们中学生管的事情!
我们人人都是消费者,我们的合法权益经常遭到一些不法商家的侵害。当我们从附近小店买到假冒的矿泉水,买到过期的方便面,吃到不卫生的没有任何卫生许可证的各种零食的时候,我们的健康受到危害,甚至影响到我们生命的平安,我们除了试着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我们合法的权益之外,还可以倡导诚信。所以我国旗下演讲的题目是《诚信,在我心中》。
何谓诚信?诚信就是老实、守信。它是一种处世原那么,一种道德标准。一言九鼎、言而有信是个人对他人的诚信;童叟无欺、价廉质优是商人对顾客的诚信;求同存异、和平共处是国与国之间的诚信。
千百年来,人们讲求诚信,推崇诚信:“人先信而后求能〞,“言必信者,行必果〞等这是古代先贤们从肺腑发出的呐喊。它如隽永的长河奔腾至今,内涵却从未有过改变,九州华夏,因它而灿烂。
曾“富甲华夏〞、“汇通天下〞的晋商,留下了山西人善于经商、善于理财的佳话,“但凡有麻雀的地方,就有山西商人〞。他们靠的是什么?就是“诚信〞二字。他们以关公的“义〞来摒弃“见利忘义〞的不良动机,凝聚同仁;以关公的“信〞来摒弃欺诈、伪劣等行为,取信于社会,取信于顾主。以讲信誉著称的.晋商比比皆是,他们在经营活动中总结出许多商谚,如“售货无诀窍,信誉第一条〞;“宁叫赔折腰,不让客吃亏〞;“秤平,斗满,尺满足〞等等。
时间会过去,记忆会过去,但高尚的品质却是一生相随的。用诚信面对人生,任何事都会显得自然,沉稳。
让我们插上诚信的翅膀,自由飞翔,飞过广袤蓝天,飞过沧山泱水,飞过人生绵延的河流与险峻的山峦,飞到乌云散尽,飞到阳光普照!去编织我们美好的明天,我的讲话完了,谢谢大家!
权益的演讲稿篇三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315是消费者权益日,这个节日和我们有多少关系,休假,维权,那些都是大人的事,可能不是我们中学生管理的!
但是,请听xx市第三人民医院的医生说:大家:昨晚12岁的少年,鼻腔和消化道出血广泛,凝血酶原时间180(正常11—15),工作了这么多年,我第一次看到这么差的凝血指标。追问病史发现患者3天前吃过肉串。现在最常用的老鼠药的主要成分是抗凝药,现在怀疑患者吃了含有老鼠药的老鼠肉。希望大家珍惜生命,远离烧烤!
我们每个人都是消费者,我们的合法权益经常被非法业者侵害。我们从附近的店里买到假矿泉水,买到过期的方便面,吃到没有卫生许可证的各种零食时,我们的健康受到危害,影响到生命的安全,我们不仅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持合法权益,还可以提倡诚实。所以我国旗下演讲的题目是《诚信,在我心中》。
何谓诚信?诚信就是诚实、守信。它是一种处世原则,一种道德规范。一言九鼎、言而有信是个人对他人的诚信;童叟无欺、价廉质优是商人对顾客的诚信;求同存异、和平共处是国与国之间的诚信。
千百年来,人们讲求诚信,推崇诚信:“人先信而后求能”,“言必信者,行必果”等这是古代先贤们从肺腑发出的呐喊。它如隽永的长河奔腾至今,内涵却从未有过改变,九州华夏,因它而灿烂。
信”二字。他们以关公的“义”来摒弃“见利忘义”的不良动机,凝聚同仁;以关公的“信”来摒弃欺诈、伪劣等行为,取信于社会,取信于顾主。以讲信誉著称的晋商比比皆是,他们在经营活动中总结出许多商谚,如“售货无诀窍,信誉第一条”;“宁叫赔折腰,不让客吃亏”;“秤平,斗满,尺满足”等等。
时间会过去,记忆会过去,但高尚的品质却是一生相随的。用诚信面对人生,任何事都会显得自然,沉稳。
让我们插上诚信的翅膀,自由飞翔,飞过广袤蓝天,飞过沧山泱水,飞过人生绵延的河流与险峻的山峦,飞到乌云散尽,飞到阳光普照!去编织我们美好的明天,我的讲话完了,谢谢大家!
权益的演讲稿篇四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之际,在这里我们召开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与安全”年主题座谈会,目的就是要围绕“消费与安全”年主题,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作用,全面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深入开展,营造安全的消费环境,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借此机会,我代表**县消费者向应邀出席今天座谈会的各位理事、企事业单位领导,表示热烈地欢迎和衷心地感谢!
过去的一年,**县工商局、消费者协会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树立“一切为了消费者,一切服务消费者”工作理念,围绕年主题把握“宣传消费政策、推进消费维权、构建和谐消费、促进经济发展”四条主线,全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326件,成功调解326件,调解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7万元,接待来访和接受咨询373件,发布消费警示、消费提示26次,发布通讯报道42条,推荐诚信单位18家,满意品牌2个,开展消费纠纷和解24件,促进了经营者与消费者和谐共赢。**县消协坚持以抓创新促发展、抓机制保维权、抓重点带全面,大力提升消费维权能力,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中国消费者协会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年主题确定为“消费与安全”。“消费与安全”的基本目标是:促使社会各界从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和谐进步的高度重视消费安全的问题,进一步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的安全权。**县消费者协会将围绕这一主题,认真履行职责开展好以下七项活动:
四是,积极处理消费者关于消费安全方面的投诉,及时化解消费纠纷;
六是,开展消费安全方面的消费教育,帮助消费者增长安全消费知识;
七是,加强与有关行业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进对消费者安全权的保护工作。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任务艰巨,意义重大。我相信,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有各级各部门的共同配合与努力,我们一定能够把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和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等工作深入扎实地开展下去。我相信,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县的消费环境将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富裕!谢谢大家!
权益的演讲稿篇五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3.15是消费者权益日,也许大家觉得奇怪,这个节日和我们有多少关系,打假、维权啊,那些都是大人的事情,可不是我们中学生管的事情!
但是请你听一下xx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生通报:“各位:我昨晚会诊一名12岁男孩,鼻腔及消化道广泛出血,查凝血酶原时间180(正常11-15),工作了这么多年,我第一次见到如此差的凝血指标。追问病史发现患者3天前曾吃过肉串,由于目前最常用鼠药的主要成份就是抗凝药,现高度怀疑患者吃了含有鼠药的老鼠肉。希望大家珍爱生命,远离烧烤!”
我们人人都是消费者,我们的合法权益经常遭到一些不法商家的侵害。当我们从附近小店买到假冒的矿泉水,买到过期的方便面,吃到不卫生的没有任何卫生许可证的各种零食的时候,我们的健康受到危害,甚至影响到我们生命的安全,我们除了试着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我们合法的权益之外,还可以倡导诚信。所以我国旗下演讲的题目是《诚信,在我心中》。
何谓诚信?诚信就是诚实、守信。它是一种处世原则,一种道德规范。一言九鼎、言而有信是个人对他人的诚信;童叟无欺、价廉质优是商人对顾客的诚信;求同存异、和平共处是国与国之间的诚信。
千百年来,人们讲求诚信,推崇诚信:“人先信而后求能”,“言必信者,行必果”等这是古代先贤们从肺腑发出的呐喊。它如隽永的长河奔腾至今,内涵却从未有过改变,九州华夏,因它而灿烂。
曾“富甲华夏”、“汇通天下”的晋商,留下了山西人善于经商、善于理财的佳话,“凡是有麻雀的地方,就有山西商人”。他们靠的是什么?就是“诚信”二字。他们以关公的“义”来摒弃“见利忘义”的不良动机,凝聚同仁;以关公的“信”来摒弃欺诈、伪劣等行为,取信于社会,取信于顾主。以讲信誉著称的晋商比比皆是,他们在经营活动中总结出许多商谚,如“售货无诀窍,信誉第一条”;“宁叫赔折腰,不让客吃亏”;“秤平,斗满,尺满足”等等。
时间会过去,记忆会过去,但高尚的品质却是一生相随的。用诚信面对人生,任何事都会显得自然,沉稳。
让我们插上诚信的翅膀,自由飞翔,飞过广袤蓝天,飞过沧山泱水,飞过人生绵延的河流与险峻的山峦,飞到乌云散尽,飞到阳光普照! 去编织我们美好的明天,我的讲话完了,谢谢大家!
权益的演讲稿篇六
同志们、广大消费者朋友们:
今天,省银行业协会和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联合召开了“3·15”银行业服务工作座谈会,对我省金融消费者的服务权益保护工作进行了总结和安排。
据记者了解,我省金融消费者反映或投诉的主要问题集中表现在六个方面,包括服务收费、银行卡使用、服务水平提升、存款变保单等。省消协建议,省内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及有关规范要求,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纳入与业务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通过规范自身行为,建立金融消费者适当性制度,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充分保障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等八项权利。通过清理规范格式合同以及不适合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有关文件和要求,确保金融消费者权益不受侵害。同时还要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规范业务竞争行为,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
省内各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会上表示,要采取多种措施强化服务意识,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夯实工作基础,推动信息公开透明,切实提高对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水平。
省银行业协会负责人说,银行业作为一个关系国计民生的特殊服务行业,在服务过程中,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切实保护银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履行社会义务和承担社会责任的重中之重。山西银行业协会全面发挥行业自律职能,利用多个工作平台,引领山西银行业全方位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教育和推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今年,该协会将继续开展多项活动,以货币金融知识、个人征信知识和防范电信网络诈骗为主题,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多个平台沟通信息,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动机制,实现对省内金融消费者基本权利的全面保障。
权益的演讲稿篇七
同志们:
今天,市消费者协会隆重召开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表彰“消费者满意单位”,对今年315系列维权活动做出部署,这对于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对于落实全市环境创新要求、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再过几天就是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这是我们以及所有消费者一个值得庆贺的特殊的节日。
借此机会,我代表市政府向全市广大消费者表示节日的问候!向一直辛勤工作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第一线的各职能部门表示诚挚的谢意!向荣获“消费者满意单位”的单位表示热烈的祝贺!希望各级消协组织、广大经营业户要以他们为榜样,义不容辞地担负起消费维权重任,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凝心聚力,共谋发展,推动我市消费维权工作再上新台阶。
过去的一年,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市消费者协会团结带领各理事单位,站在实践重要思想的高度,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要求,充分认清消费维权工作的重大战略意义,认真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团结协作,通过专项整治、强化执法、发动群众等措施,有效净化消费环境,不断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引向深入,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好评。
特别是工商部门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认真开展“打假劣、保名优、讲诚信、反欺诈”行动,尊重消费者意愿,倾听消费者呼声,并且在消费维权工作中努力做到“三结合”,即:
一是与工商执法职能结合,紧紧依托政府三级为民服务网络,全面推进“一会两站”建设(即消协分会,消费者协会投诉站.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完善了862个村级“两站”服务机构,对862名维权联络员颁发聘书并专题培训,使维权网络覆盖全市行政村的比例达到95%以上,真正实现了农民群众“消费投诉不出村”的目标,也极大丰富了政府为民服务工作的职能和内涵。
二是与宣传引导职能结合,围绕“健康、维权”年主题,在全市主要干道及商贸集中区增设大型12315宣传版面,在报纸开设专栏以强化《消法》宣传、曝光侵权案件,先后组织“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型宣传、“金秋315维权知识电视竞赛”等活动,既促进了企业诚信经营,又提升了广大消费者科学消费、依法维权意识。
三是与合同调解职能结合,成立合同争议调解中心和22个基层调解站,尤其加强对“订单农业”的帮扶指导,延伸了消协的职能范围。一年来,共受理消费咨询16余件,受理投诉和申诉举报1146件,立案查办466起,处结率达95%以上,反馈率1%,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万元,捣毁制假售假窝点17个,查获假冒伪劣商品11大类24个品种,有力维护了消费者、生产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去年,国家工商总局王东峰副局长、山东省工商局李华理局长先后专程来我市视察,听取我市消费维权工作汇报;市消协首次承办全省消协工作会议,并以《深入推进“两站”建设,大力开展农村维权工作》为题做了经验介绍,受到与会领导的充分好评。年底,市消协被中消协评为“落实消协法定职能最佳单位”,得到了各级的充分肯定。
权益的演讲稿篇八
为提高学生消费维权的能力,培养健康安全的消费意识,近日,烟台市牟平区海德小学开展了“3.15”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教育。活动举行了升旗仪式、主题班会、大手拉小手等一系列活动,教育学生从小树立法律意识,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通过升旗仪式,学生了解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来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内容以及消费者投诉电话为12315。
随后,各班召开主题班会,班主任从生活中常见的食品安全入手,向学生们介绍了“3.15”的`相关知识。购买食物时,要看清食品安全标志,不要购买“三无”食品。在日常消费中,发现假冒伪劣商品,要及时向工商、消协等部门举报。
海德小学还举办了小手牵大手活动,发放《致家长一封信》,让学生将“3.15”消费者权益日的相关知识讲给自己的父母听,向更多人宣传消费维权知识,让消费维权教育真正走进社会,走进每一个家庭。
权益的演讲稿篇九
尊敬的各位朋友:
大家早上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保护我们的消费者权益》。
3月15号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效劳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所谓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利益。其核心是消费者的权利。主要包括:使用商品和接受效劳中人身和财产平安不受损害的权利,自主选择的权利,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准确的公平交易条件,以及人格、民族风俗习惯受到尊重的权利等。
也正因为这一点,造成了很多人吃了亏就自认倒霉,导致一些不法商家的不法行为屡禁不止的现象。
所以我认为,维权工作应该从这些方面考虑一下,一些原本有消费者去做的事情,比方商品的技术鉴定等,是否可以改变一下,与其让消费者去证明这个商品有问题,不如改为由商家来证明自己的商品没有问题,这样既可以降低消费者维权过程中的难度,又可以对不法商贩们起到震慑的作用。毕竟买到有问题的东西错不在消费者。
国家花了大力气去打假是在为百姓做实事,如果这个实事能够从百姓的角度多考虑一下,那么就更能得到百姓的认可,也就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如同以水灭火,总免不了会有星星之火残留,假设结合着釜底抽薪,上下一齐努力,我想效果会更好的。
我的演讲完了,谢谢大家。
权益的演讲稿篇十
亲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我是六(1)今天我演讲的主题是《我是消费者》。今天是3月15日,大家知不知道今天是什么日子啊?今天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今天是维护我们消费者权益的日子。有些同学可能不知道什么是消费者的权益。那就让我来告诉你吧!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承受效劳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
每年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都有一个主题,今年的主题是“消费与效劳”。这一主题表达了消费与开展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促进关系。这一主题的主旨是:宣传消费政策,推进消费权,提高消费信心,构建消费和谐,促进经济开展。我们作为一名小小的消费者,也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学习和保护我们的消费权益。比方,在学校门可发现一些人来兜售质量不合格的物品,我们千万不要去买:我们在去超市买东西时,要看这样物品的生产日期,如果日期靠后不要买,一旦发现食品有质量问题时,要及时举报等等等等。当然,在我们维护我们的消费权益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够胡乱花费,要有节制的,环保绿色的消费。
1、要购置散装的东西。当你购置日常用品是,如果数量较大,建议你买散装的商品,这样,可以减少在包装上的浪费。
2、要购置可循环使用的商品,少购置一次性的物品,一次性剃须刀,一次性照相机,塑料杯,塑料碟子等,这些东西虽然给我们带来了方便,但同时也破坏了我们的环境。因为这些东西出场后,在你手中停留不久后就会直接变成垃圾。我们可以买那些可以长久使用的物品。如可充电电池,他寿命长,无毒害;布做的毛巾,他可以替代各种纸巾等等。
4、购置水留校的淋浴喷头。我们可以在水龙头上安装通风发散装置和低流量的淋浴喷头,可以减少50%的家庭水费支出。
5、主张低碳着装。就是减少购置服装的频率,选择环保面料,选购环保款式,减少洗涤次数,手洗代替机洗,旧衣翻新,转赠他人,一衣多穿等。因为,任何一件衣服,从他种植的棉花,到纺纱,成衣,使用到最终燃烧,每个生产加工环节都有碳排放发生。如果按每机只买两件t恤,两件衬衫,两件外套计算,纯棉服装的碳排放总量约为224千碳排放总量约为224千克,化纤服装的碳排放总量约为1504千克,一旦你选择了有颜色和图案的服装,再加上皮革、毛衣等服装,你衣柜里每年新添服装的碳排量远远不止1000千克。
还有许许多多的绿色消费低碳消费的好方法,在这我不一一例举。希望大家从小就要树立环保消费的意识,进展绿色消费、低碳消费。
谢谢大家,我的演讲完了。
权益的演讲稿篇十一
敬的各位领导、评委:
大家下午好!
如果仅仅作为普通的消费者,我想能让在座的各位一下子就想起头顶国徽、肩戴红盾的工商执法人员,肯定是每年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了。是的,“3.15〞每年只有一天,但是对于今天的老百姓来说,任何关于消费方面的投诉都会得到及时答复,任何关于消费方面的疑问都有人给你解释,因为群众的身后,站着一支依法执政的队伍,站着一支让百姓天天过“3.15〞的工商队伍!今天,就让我以《严执法、怀深情,要为“红盾〞添光荣》为题,讲一讲我们某某县的工商人。
近几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们某某县的房地产开发热火朝天,建筑市场十分活泼,但在一片欣欣向荣的城市建设景象中,却出现了不和谐的音符。建筑队伍鱼龙混杂,各种无资质、无证照的设计,施工队伍掺杂其间,兴风作浪,获取暴利,直接导致了房产消费纠纷的增加,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遭到破坏。房子可是百姓化钱最多的大件商品啊,面对这种情况,某某工商局的一班人坐不住了,“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
局经检大队派出精兵强将,排除重重阻力,通过艰苦的调查取证工作,去年11月份至今已成功查处了x起涉案金额在x万元以上无照施工、无照设计的大要案,罚款150余万元,这下,如同捅了马蜂窝,非法的建筑商和包工头乱了。有的包工头千方百计给执法人员送礼、请吃,都被一一挡了回去。软的不行来硬的,有人扬言要出50万元买大队长徐金华的命,徐大队长知道后正气凛然,毫不屈服,我就一家三口,你们啥时候来我都等着,想要我徇私枉法,门儿都没有!也有不服处分向法院起诉的,但经法院一审、二审,工商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完备,定性准确,处分恰当,判定工商局胜诉。迫于法律的威严和执法者的气势,案件当事人最后都乖乖地接受了处分,某某县的建筑市场秩序得到了有力的标准。
都说法不容情,可是效劳型的工商队伍却是怀着对百姓的一腔深情!今年上半年,在一次无照经营整治活动中,某某工商执法人员查到了一家无证经营的钢材店,而且所销售的钢材存在质量问题。当执法人员准备查扣那些劣质钢材时遭到店主的强烈抗拒、谩骂,围观群众也跟着起哄,说“工商干部不给下岗职工活路,要把他们逼上绝路〞。
原来经营这家钢材店的是一对下岗夫妻,虽然依法查扣并没有错,但执法人员立即停止了查扣,而是责令店主停止销售,并和店主一起抽检钢材送到有关部门检验。得知商品确实存在质量问题时,当事人一下子瘫软了,连连责怪自己和老婆不该匆忙开店,这下血本无归,全完了!执法人员见时机成熟,就及时向他宣传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并为他提供了一些正规厂商的地址,同时及时帮他和送货地的'工商部门取得联系,找到那家经销商退回了劣质钢材,拿回了本钱。事情到此本可以结束了,但为了表示对下岗职工自谋出路的支持,工商部门为他们办好了执照,并为他们送照上门。
当这对下岗职工用颤抖的手接过执照时,感动得要跪在工商干部面前,说:“如果上次你们硬要没收我的货,我就真的倾家荡产,没法活了!是你们让我有了再创业的信心,我一定要向下岗工人宣传你们〞。精诚所至,金石为开,从此,这位曾经要和工商干部拼命的下岗职工真的成了工商部门的义务宣传员,在他的发动下,许多无照经营者主动补办了执照。
类似的事情还有很多,某某工商人手中握着公平剑,心中装着老百姓,用他们所特有的“公心、诚心、爱心〞,大力营造公平竞争的经济环境,全力推动县域经济健康开展。就让我以消费者的名义向所有的工商干部道声谢谢吧,让我们向工商执法队伍致以深深的敬意!
权益的演讲稿篇十二
明天是一年一度的消费者权益日,下面是准备的,希望能满足各位的阅读需求,内容看完后有所收获。
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今天我国旗下演讲的主题是:3、15消费者权益日。
为了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重视,促进各个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的合作与交往,更好地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并规定消费者享有获得安全保障、获得产品正确资料、自由决定选择以及要求赔偿和要求保障有益的健康环境等权利.从1983年以来,每年的3月15日世界各国的消费者组织都举行大规模宣传消费者的权利的活动,其中包括发布新闻公报、向公众介绍消费者组织的活动,或进行一年最严重的损害消费者利益事件的评定活动,以此提高消费者的保护意识;促进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
今年是第x个3、15消费者权益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x届x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协组织的法定职能作用,中国消费者协会将20xx年宣传主题确定为xxxx。其宗旨是:宣传消费政策,推进消费维权,提高消费信心,构建消费和谐,促进经济发展。所谓消费与发展,就是树立二者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理念,改善消费市场环境,拉动生活消费需求,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人都是消费者,维护自身的权利不被侵害,不仅是合法的,也是有利于促进社会的进步的。今天,在纪念3、15消费者权益日的同时,让我们从了解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开始,学会遵纪守法,懂得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做一个绿色、科学的消费者。
同志们: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之际,在这里我们召开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与安全年主题座谈会,目的就是要围绕消费与安全年主题,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作用,全面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深入开展,营造安全的消费环境,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借此机会,我代表**县消费者向应邀出席今天座谈会的各位理事、企事业单位领导,表示热烈地欢迎和衷心地感谢!
过去的一年,**县工商局、消费者协会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树立一切为了消费者,一切服务消费者工作理念,围绕年主题把握宣传消费政策、推进消费维权、构建和谐消费、促进经济发展四条主线,全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326件,成功调解326件,调解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7万元,接待来访和接受咨询373件,发布消费警示、消费提示26次,发布通讯报道42条,推荐诚信单位18家,满意品牌2个,开展消费纠纷和解24件,促进了经营者与消费者和谐共赢。**县消协坚持以抓创新促发展、抓机制保维权、抓重点带全面,大力提升消费维权能力,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中国消费者协会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年主题确定为消费与安全。消费与安全的基本目标是:促使社会各界从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和谐进步的高度重视消费安全的问题,进一步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的安全权。**县消费者协会将围绕这一主题,认真履行职责开展好以下七项活动:
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对年主题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消费与安全的认识,积极参与年主题活动;二是,组织对网络交易、化妆品安全、预付士消费等方面研究,推动完善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三是,针对旅游、餐饮等服务行业中的霸王条款和消费陷阱开展消费评议活动,促进行业服务水平的提高,促进行业规范的进一步完善,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四是,积极处理消费者关于消费安全方面的投诉,及时化解消费纠纷;五是,加强与安全有关的商品和服务比较试验,对外发布有关消费安全的消费警示、提示,为消费者提供安全产品和服务信息;六是,开展消费安全方面的消费教育,帮助消费者增长安全消费知识;七是,加强与有关行业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进对消费者安全权的保护工作。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任务艰巨,意义重大。我相信,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有各级各部门的共同配合与努力,我们一定能够把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和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等工作深入扎实地开展下去。我相信,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县的消费环境将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富裕!谢谢大家!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在这生机勃勃的三月里,大地回春,万物生长。我们的生活不仅需要舒适惬意的自然环境,也呼唤着更加和谐的人文环境,而其中,消费环境更是我们每个人,每一天都身处其中,自然得到了更多的关注。
每年央视的3、15晚会,都会在爆猛料的节奏中,颠覆着我们的认知。很多我们普遍认同的知名品牌,经常消费的各种商品,乐于浏览的各大电商网站,都被爆出了让消费者难以接受的安全问题或欺诈行为。谁都明白:维护消费权益,远远不是办一台晚会就能解决。对于我国经济发展来说:消费有力量,经济才有动力。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就是维护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希望。
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20xx年确定将每年的3月15日确立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worldconsumerrightsday),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20xx年消费者权益日的主题定为:携手共治、畅享消费。政府和企业联手,法律和道德同行,才能真正赐予消费者维权的力量。
消费是实现生产价值的最后环节。在互联网+时代,消费结构与消费行为还将发生更深刻的变化。维护消费权益,如同一枚硬币正面是是保护消费者合法利益,背面则是捍卫市场运行规则、保障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适应经济新常态,在法治思维中完善交易规则,依法推进消费维权,才能让我们的经济发展健康理性,才能让我们每个人尽享消费带来的乐趣。
权利的行使从来都离不开义务的履行。经营者与消费者,各有其合法权益和合法义务。消费者权利的维护,从来都不应定位为双方的针锋相对。消费者应该履行的义务,首先就是依法行使权利,包括尊重经营者的人格;远离违法消费;摒弃挥霍资源的浪费性消费;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节制庸俗的炫耀式消费、攀比式消费;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用合法方式维权,等等。
实际上,在社会这个大舞台上,人们大都在交替扮演着经营者与消费者的角色。因此,不论是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还是认真履行消费者义务,我们都是受益者。公民意识从我起步,维护消费安全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大家上午好: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刚刚过去不久。所以我演讲的题目是诚信·维权,我的责任。
前几年中国大地上流行着这样一首歌,歌中写到:雾里看花,水中望月,你能分辨这变幻莫测的世界。词作者阎肃曾经披露说,那英唱的这首歌是送给3·15的,希望消费者能够借助一双慧眼,将这经济生活中的纷扰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真真切切!而今天正是所有消费者扬眉吐气的日子!十几年来,3·15从一个国外漂泊来的普通纪念日,已经演变为中国消费大众维权的一个节日、一面旗帜。每年春天的这个时候,她都会再一次增强我们的信念和勇气,让诚信和理性的光芒照耀每一位经营者、消费者的心灵。
早在1962年3月15日,美国总统肯尼迪就提出了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到了1983年,这一天就被定为了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991年3·15来到了中国,1994年,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台。而今年恰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诞生十周年,中国消费者协会也迎来了她二十岁的生日。在这样一个有特殊纪念意义的日子里,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今年的3·15主题为诚信·维权。
诚者无疆,信者无畏。《水浒传》里有个经常冒充黑旋风李逵打劫的李鬼,如今已经成了假冒伪劣的代名词。现实生活中,这样的.李鬼确实不少:板蓝根能成娃娃参,白醋能成青霉素著名相声演员王培元曾经讲过这样一个真实的故事:他的一位朋友买了一套沙发,令人哭笑不得的是,沙发买回家没多久,两个扶手竟然长出了草,扒开一看才明白,扶手是用两根大萝卜做的,长出的不是草而是萝卜缨子!李鬼们的粉墨登场一方面是经营者在利益的驱使下搅乱市场规则,不讲诚信造成的,另一方面却往往是我们消费者不懂法,不知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的一味纵容造成的。
这几年砸汽车,砸空调的新闻越来越多,前段时间又有消费者闹出来想焚烧自己的笔记本电脑的事情。除了焚烧笔记本电脑,国内还有类似砸某类手机的说法,并且这种说法被一些消费者冲动地演绎成了:xx手机,今年你砸了没有?这样一句似乎是很流行的说法。这种意图以损坏产品来引起关注、以至于问题得到解决的事件越来越多。但是,这种做法恰恰给消费者带来了很多的危险和伤害,其一,这一砸的刹那虽然解气和痛快,但是痛快是痛快了,但是砸掉的还是自己的东西;其二,有些产品和有些问题经这一砸就没有证据了,证据都没有了,谈何要厂商赔偿损失呢。这种草率的做法是无益于问题的解决的。
回顾这x年的维权之路,我们经历了从无法可依到十年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出台,以及在这之后一系列相关法律体系的逐渐完善。当今世界,没有哪个国家在十几年的时间发生过如此巨大和深刻的变化,这些变化改变了我们的生活节奏、生活方式,也改变着我们的价值观和思维方式,从农民因为假种子,坑害一年的辛苦付诸东流,到今天的为了主张正义和合法的权利而打一元钱官;从开始为穿了三天就露脚指头的劣质皮鞋而到处投诉,到现在酝酿召开业主大会炒掉反客为主的物业公司,我们明显的感觉到作为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高。但我们同样不得不承认,这依然是一次艰难的长途跋涉。抬起头,目标总是离我们越来越近,而脚下的路却依然泥泞。
我们不希望看到3·15来临前后几天,李鬼们西装革履楚楚动人,而其他时间照样玩着猫逗老鼠的游戏。不希望你我只有在每年的这个时候才想起自己还是一个消费者,还有着那么多的权益。每天,我们都在消费,3·15其含义已经不是原始意义上的单纯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它已成为一个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代名词。3·15这一天好过吗?对某些不负责任的商家来说,也许好过,你消费者挑剔也不过就是这一天或者是前后几天,我兴许还要借这个旗号好好的坑消费者一把,不是说最危险也是最安全的时候吗?也许不好过,如果我们都是挑剔的消费者,这一天,我们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在平时的每一天,我们都像3·15一样挑剔,把315变成365,某些商家就不好过了。美国权威的消费法典就写了这样一句话,只有挑剔的消费者,才能造就有规则的市场。
最后,让我们一起携起手来维护消费者权益;让我们一起痛斥和揭露利欲熏心的制假造假者;让我们一起为那些勇敢的站出来,维护自己和大众权利的先行者鼓掌呐喊;让我们一起呼唤法制的力量为我们的幸福生活保驾护航。
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诚信,维权!
我的讲话完了。谢谢大家!
同志们:
今天,市工商管理局和市消费者协会联合在这里隆重召开纪念3·15暨诚信单位表彰大会,并确定为以弘扬维权,倡导健康,引导消费这样的鲜明主题,这个会开得十分有意义。再过几天就是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这是我们以及所有的消费者一个值得庆贺的特殊的节日。借此机会,我愿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全市广大的消费者表示节日的问候!向一直辛勤工作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第一线的各职能部门表示诚挚的谢意!向荣获各级诚信单位称号的单位表示热烈的祝贺!刚才,***同志代表消费者协会总结了x年消协工作情况,并对x年消协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总结非常全面、客观,思路也非常明确,我完全赞同。下面,我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充分发挥消协职能作用,用心地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
过去一年,市消协共办理团体投诉四起,人数达120多人次。接待来访咨询202人次,接受电话咨询268次、受理投诉252件,结案235件,结案率达100%;,全年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0余万元。加大消协调解纠纷工作力度,在全州率先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全年共调解消费纠纷235件,及时化解了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一年来,市消协通过加强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网络建设,提高了受理、处理消费者申诉、投诉的服务水平;通过依法严厉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经济秩序;通过加强日常监管,依法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从源头上遏制了消费侵权行为。你们所做的工作,市委、市政府是十分满意的。针对当前消协工作,我提三点希望:一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在具体工作中要注意改进工作方式,研究工作方法,加强宣传推介,扩大影响。要把握工作重点、难点和热点,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二要加强干部素质建设。要树立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狠抓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打造学习型队伍,增强干部职工驾驭市场经济、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三要加强行业作风建设。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先进性教育活动,强化依法行政能力。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增强依法行政观念,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努力做到文明执法、廉洁执法、公正执法。
二、积极引导生产经营者诚信经营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市场经营行为的管理主体。一方面,在管理上要宽严相济,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放宽政策,减少限制,优化服务,提高效能,努力营造宽松优良的发展环境。同时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权行为和假冒伪劣商品,进而维护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另一方面,要积极推进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围绕建设诚信**,打造诚信工商,加强消协诚信体系建设,从而推动企业信用创建工作。要利用我市现有资源,积极构建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健康发展。
三、提高消费者健康维权意识
今年3·15宣传的主题是消费·责任。从现实情况看,我们的消费安全环境尚难令人乐观,在生命健康权的保障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例如:工业酒精勾兑的酒致人失明、死亡、甲醛泡制水发食品、垃圾油、有毒大米等。无不让人触目惊心。提出消费·责任的年主题,目的就是保护消费者生命健康权、培养消费者生命健康消费意识的同时,促使包括消费者在内的社会各界从落实可持续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重视消费者生命健康问题。只有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益得到保障,落实全面、协调、以人为本的可持续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才有可能。在今后的工作中,市消协要多组织一些关于消费者生命安全健康知识及状况的调查。同时,适时对全社会发布有关生命健康的消费警示、提示,向消费者提供损害生命健康的产品、服务及不法经营者的信息。要大力开展健康·维权的消费教育,利用电视、广播等宣传媒体做好健康·维权年主题的宣传,切实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
谢谢大家!
权益的演讲稿篇十三
同志们: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纪念日。借此机会,我代表萍乡市人民政府对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到来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全市广大消费者表示诚挚的问候!
中国消费者协会根据我国目前消费者保护工作的现状。这是非常适合民心、顺应民意的,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进一步提高国民生活质量的具体体现。我们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平安萍乡的高度出发,努力做好消费者维权工作。消费者协会要充分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职能,积极维护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益;政府执法部门要竭力保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社会各界包括消费者本身,要增强生命健康消费意识,积极参与社会监督,捍卫自身利益。
今年,我们要努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要大力开展“健康・维权”的消费教育,利用3・15等时机开展一系列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二是要及时发布有关损害生命健康的产品、服务及不法经营者的信息,向消费者提供警示、提示。三是要开展关于全市消费者生命安全知识及状况的调查,向政府提供信息,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意见。四是要勇于揭露和批评经营者的违法行为,积极协助、参与执法部门的执法活动,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同志们,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一项永恒的民心工程,其任务既光荣又艰巨,我希望奋战在消费者维权工作战线上的同志,再接再厉、扎实工作,不断推进我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同时,也希望全市广大消费者人人动手,热心参与社会监督,为我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作出更大的贡献。
权益的演讲稿篇十四
尊敬的杨帆副县长、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集会,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到来。在这里,我谨代表柳江县工商局、柳江县消费者协会对各位领导、同志们,以及关心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和朋友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20xx年,柳江县工商局积极履行职责,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力度,强化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取得了新突破。在执法方面,查处各类违法违章案件62起,罚没款27.3万元。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通过12315申诉举报平台所受理的申诉42件,成功调解36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04万元;受理举报25件,已处理25件,通过举报提供的线索立案调查1件,罚没款1.11万元。
20xx年,我局将继续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活动,明确以食品安全整治、农资安全整治、治理商业贿赂和打击传销为工作重点,围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做好新时期的消费维权工作,把扩大内需、拉动消费、促进发展、维护稳定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方便群众、依法调解、协商和解作为消费维权的基本工作方法,加强消费教育和引导,加强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加强社会各方面的信息交流与整合,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整治合力,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市场环境。围绕“消费与安全”年主题,我局和柳江县消协将重点开展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1、从维护消费者权益、引导消费者消费入手,致力于改善消费市场环境,提高社会各界对消费与安全的认识,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年主题活动,指导消费者特别是农村消费者科学文明合理消费,扩大内需,为促进我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
2、密切关注消费维权领域的热点、疑点、难点问题,认真受理投诉,搭建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协商和解平台,积极促进和解,提高投诉调解率,切实帮助消费者解决实际问题,为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服务。
3、有重点地加强对网络交易、化妆品安全、预付式消费等方面研讨;针对旅游、餐饮等服务行业中的“霸王条款”和消费陷阱开展消费者评议活动,促进行业服务水平的提高,促进行业规范的进一步完善,同时加大力度查处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违法行为。
4、开展“消费安全”方面的消费教育,帮助消费者增长安全消费的知识。5、督促和推动社会各有关方面进一步认真履行法律所规定的责任,共同推进对消费者安全权的保护工作。
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不仅是我们上一年开展维权工作的总结,更是我们新一年开展维权工作的新起点、新征程。让我们携起手来,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而共同努力。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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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的演讲稿篇十五
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今天我国旗下演讲的主题是:“3・15”消费者权益日。
为了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重视,促进各个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的合作与交往,更好地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并规定消费者享有获得安全保障、获得产品正确资料、自由决定选择以及要求赔偿和要求保障有益的健康环境等权利。从1983年以来,每年的3月15日世界各国的消费者组织都举行大规模宣传消费者的权利的活动,其中包括发布新闻公报、向公众介绍消费者组织的活动,或进行“一年最严重的损害消费者利益事件”的评定活动,以此提高消费者的保护意识;促进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
今年是第xx个“3・15”消费者权益日。为更好地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协组织的法定职能作用,中国消费者协会将20xx年宣传主题确定为“消费与发展”。其宗旨是:宣传消费政策,推进消费维权,提高消费信心,构建消费和谐,促进经济发展。所谓“消费与发展”,就是树立二者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理念,改善消费市场环境,拉动生活消费需求,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人都是消费者,维护自身的权利不被侵害,不仅是合法的,也是有利于促进社会的进步的。今天,在纪念“3・15”消费者权益日的同时,让我们从了解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开始,学会遵纪守法,懂得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做一个绿色、科学的消费者。
权益的演讲稿篇十六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刚刚过去不久。所以我演讲的题目是“诚信・维权,我的责任”。
前几年中国大地上流行着这样一首歌,歌中写到:“雾里看花,水中望月,你能分辨这变幻莫测的世界。”词作者阎肃曾经披露说,那英唱的这首歌是送给“3・15”的,希望消费者能够借助一双慧眼,将这经济生活中的纷扰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真真切切!而今天正是所有消费者扬眉吐气的日子!十几年来,“3・15”从一个国外漂泊来的普通纪念日,已经演变为中国消费大众维权的一个节日、一面旗帜。每年春天的这个时候,她都会再一次增强我们的信念和勇气,让诚信和理性的光芒照耀每一位经营者、消费者的心灵。
早在1962年3月15日,美国总统肯尼迪就提出了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到了1983年,这一天就被定为了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991年“3・15”来到了中国,1994年,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台。而今年恰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诞生十周年,中国消费者协会也迎来了她二十岁的生日。在这样一个有特殊纪念意义的日子里,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今年的“3・15”主题为“诚信・维权”。
诚者无疆,信者无畏。《水浒传》里有个经常冒充黑旋风李逵打劫的李鬼,如今已经成了假冒伪劣的代名词。现实生活中,这样的“李鬼”确实不少:“板蓝根”能成“娃娃参”,“白醋”能成“青霉素”,相声演员王培元曾经讲过这样一个真实的故事:他的一位朋友买了一套沙发,令人哭笑不得的是,沙发买回家没多久,两个扶手竟然长出了草,扒开一看才明白,扶手是用两根大萝卜做的,长出的不是草而是萝卜缨子!李鬼们的粉墨登场一方面是经营者在利益的驱使下搅乱市场规则,不讲诚信造成的,另一方面却往往是我们消费者不懂法,不知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的一味纵容造成的。
这几年砸汽车,砸空调的新闻越来越多,前段时间又有消费者闹出来想焚烧自己的笔记本电脑的事情。除了焚烧笔记本电脑,国内还有类似砸某类手机的说法,并且这种说法被一些消费者冲动地演绎成了:“xx手机,今年你砸了没有?”这样一句似乎是很流行的说法。这种意图以损坏产品来引起关注、以至于问题得到解决的事件越来越多。但是,这种做法恰恰给消费者带来了很多的危险和伤害,其一,这一砸的刹那虽然解气和痛快,但是痛快是痛快了,但是砸掉的还是自己的东西;其二,有些产品和有些问题经这一砸就没有证据了,证据都没有了,谈何要厂商赔偿损失呢。这种草率的做法是无益于问题的解决的。
我们不希望看到“3・15”来临前后几天,李鬼们“西装革履楚楚动人”,而其他时间照样玩着“猫逗老鼠”的游戏。不希望你我只有在每年的这个时候才想起自己还是一个消费者,还有着那么多的权益。每天,我们都在消费,“3・15”其含义已经不是原始意义上的单纯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它已成为一个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代名词。“3・15”这一天好过吗?对某些不负责任的商家来说,也许好过,你消费者挑剔也不过就是这一天或者是前后几天,我兴许还要借这个旗号好好的坑消费者一把,不是说最危险也是最安全的时候吗?也许不好过,如果我们都是挑剔的消费者,这一天,我们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在平时的每一天,我们都像“3・15”一样挑剔,把315变成365,某些商家就不好过了。美国的消费法典就写了这样一句话,只有挑剔的消费者,才能造就有规则的市场。
最后,让我们一起携起手来维护消费者权益;让我们一起痛斥和揭露利欲熏心的制假造假者;让我们一起为那些勇敢的站出来,维护自己和大众权利的先行者鼓掌呐喊;让我们一起呼唤法制的力量为我们的幸福生活保驾护航。
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诚信,维权!
我的讲话完了。谢谢大家。
权益的演讲稿篇十七
这类陷阱就是不法分子大量克隆各家银行的网站,以假乱真。用户一旦输入卡号及密码,个人信息就会被网站记录盗取。
各位网民必须仔细辨别真假网站,核对登录网址与自己同银行签订的协议书中的网址是否相符;尽量避免使用搜索引擎等第三方途径登录网银。
【窃密冒领】。
由于用户马虎、保管不善或轻信他人,导致网银个人账户信息外泄而遭窃。消费者最好不要把自己的出生日期、家庭电话号码以及自己的身份证号码作为密码,应选择有代表性的数字和字母混合的方式设定密码。同时,消费者尽量避免在公用的计算机上通过网上银行进行交易,防止数字证书等相关资料落入不法分子的手中。
【网络钓鱼邮件】。
不法分子以银行、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名义向用户发送各种电子邮件,以欺诈性信息诱骗客户包括银行密码在内的个人信息,被称为“网络钓鱼”。用户需要警惕各种垃圾邮件,尤其是邮件里的超级链接,不要轻易相信邮件里的各种虚假信息。
【木马病毒】。
木马病毒会监视受感染计算机系统中正在访问的网页,如果发现用户正在登录某银行个人网上银行,就会弹出伪造的登录对话框,诱骗用户输入登录密码和支付密码,并通过邮件将窃取到的信息发送出去。
【安装防病毒软件】。
保护电脑安全,此外,一旦发现木马程序入侵,用户在清除木马程序的同时,应立即修改个人资料信息,这些信息包括登录网络的用户名、密码、邮箱密码、qq密码等。
【非法网站】。
一些非法的游戏、商店等网站以“低价”、“折扣”商品诱使客户输入网银卡号及密码,进行信息盗窃。
这些非法网站极易混淆视听,平时注意不要贪图小便宜。同时可申请网银“手机短信验证”、“余额变动提醒”等功能,一旦发现资金被盗,立即修改网上银行登录密码,并更换新的口令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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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的演讲稿篇十八
[摘要]电子商务作为适合时代需要的销售模式,给消费者带来快捷消费渠道,也给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带来问题。加快研究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已经暴露的问题,急需采取有效措施应对。
[关键词]电子商务;权益保护;消费者。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加快,网络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电子商务产业应运而生,并且发展迅速。越来越多的商家、消费者甚至生产企业、政府部门都开始认识到电子商务的巨大发展空间。电子商务也给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和消费理念带来变化,更多的消费者愿意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来解决自己生产和生活中的需求。
据不完全统计,在中国通过网络购物的人数接近31亿,网络渠道中产生的零售年收入接近2万亿,数字惊人,全国零售业总数的14%是通过电子网络渠道。这种跨国性便捷迅速的交易模式,低成本零门槛的销售运营是电子商务迅猛发展的内在直接动力,成为购物、就业人群的青睐。电子商务在得到消费者、销售者双方认可的同时,在大量的网络交易中也遇到许多纠纷,出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成为阻碍和影响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的障碍。
一、电子商务消费特征。
电子商务是指以信息网络技术为手段,以商品交换为中心的商务活动。最早出现在electroniccommerce(e-commerce)这个单词中,广义上讲也可理解为在互联网(internet)、企业内部网(intranet)和增值网(van,valueaddednetwork)上电子商务,是指所有的利用电子技术手段来达到一定目的的商业活动;从狭义上讲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活动和相关服务的活动。电子商务是一个商务交易,只不过它的方式比较特殊,媒介是网络,是传统商业活动各环节的电子化、网络化。其具有以下特点:
11交易的多样性和广泛性。
电子商务的媒介是网络电子信息平台,通过网络信息平台交易的商业活动不受时间、空间以及地理位置、商业区域的限制,一方面交易的时间,不受传统商全天候可以营业铺店堂营业时间限制,每天全天候包括节假日都可以营业,消费者坐在网络前就可以随便挑选自己需要的产品和服务;另一方面,所选购的产品多样性、跨区域性很强,不论什么产品、产地在哪里,甚至在其他国家,通过全球购都可以买到,使得消费者与销售者之间距离拉近,便于销售产品选择范围和渠道扩大,大大提高交易成交效率。
12崭新的电子化支付形式。
与传统营销相比,电子商务的支付流程是消费者与销售者就商品进行选择、协商,消费者选择一个第三方中介参与其中,比如天猫、淘宝中的支付宝等,待消费者将货款通过银行转账到第三方中介的账户上进行监管后,销售者发货,消费者对收到的产品进行验证,无异议后通知第三方中介将货款付给销售者。这种支付模式相对于传统营销直接双方交易付款,多了第三方监管,相对更加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
13虚拟的交易空间。
电子商务中,消费者都是在虚拟的网络条件下进行消费,双方也是通过电子网络在一个虚拟的网店中进行挑选商品,商品的功能、尺寸、特性只能通过卖家介绍以及虚拟店铺中网页文字、图片的介绍进行沟通。对于购买者,他们不会看到商品实物,对商品了解、价格商谈、决定购买和款项支付、物流发货等流程都是通过网络平台来做的。在这一系列的交易过程中,大大降低了销售者的销售成本,省去了许多店铺面租赁费、人工费、运营费等支出,随之所售商品的价格成本也直接受益,比传统渠道商品更具有竞争优势。
二、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存在的风险。
21个人隐私权保护问题。
通过网络平台购物,消费者的信息对于商家来讲基本上透明化,从消费者的姓名、性别、手机号码、家庭具体住址、工作单位等这些最基本的资料,全部被商家掌握。如果到更深层次的数据整理分析,销售平台还可以清楚知道这名消费者的'身份证件、银行账卡以及购物历史、购买力、购买偏好等详细情况。这些是用户的隐私,如果不小心遗失或者被故意倒卖,一旦传播出去,有人对其进行非法利用,垃圾短信、推销电话让消费者受到经济损失,还遭受精神折磨,都严重地侵害了消费者权益。
22电子支付渠道安全问题。
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的普及,确实为消费者提供了便捷,但是黑客无孔不入,支付系统绑定网络账户后,一旦在交易中使用的电脑感染病毒或者点击虚假电子交易网页界面,则支付系统很容易被非法入侵或者被木马病毒攻击,结果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包括银行卡账号、支付密码等会被破解导致个人财产受损。
23网购商品知情权不对等问题。
传统交易者面对面的交易,对商品实物亲眼目睹,对商品的材料、型号、质地、生产工艺、质量等能有完整全面的了解。而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仅能通过图片文字及历史评价好坏来判断。往往销售者以博取利益最大化为目的,对商品图片进行美化,对文字进行夸大宣传,历史购买记录和评价中往往采取水军灌水或好评返现方式美化自己商品,极力遮掩产品的缺陷,甚至以次充好。据报载,20国家工商总局约谈电商企业并告知“1111”会抽检,发现天猫、苏宁易购、亚马逊等电销平台中仍有极个别电商涉嫌销售假冒商品。这种买卖双方对商品信息知情权的不对等,也极大侵害了消费者利益。
24消费纠纷监管权问题。
目前,商业活动中贸易纠纷解决的法律依据,大都是按照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采取法院民事诉讼、工商消协调解等渠道来解决处理。电子商务由于是以互联网为平台进行商业活动,而互联网的跨地域、跨空间便捷特性打破了传统行政区域界限,这种新的法律事实关系质疑了以往以地域主权基础的司法或行政管辖权的法律体系。虚拟的网络空间中地理界限的消失,仅凭电销平台很难确定销售者的经营具体地址、交易协议中双方具体要约内容、交易活动准确范围、标的物权属转移的时间地点,以此连锁产生的后果是究竟法律事实发生在哪一个属地,即由哪一个属地对应的某一特定司法或行政部门去调查处理纠纷案件无法明确,致使消费者投诉处于尴尬境地。
尽管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网络购物中7天无理由退换商品,主要是确认收货货款交付后,如发现销售者出售假货自己上当或产品出现质量缺陷问题需要售后维修服务时,消费者如何维权问题。现实中,作为弱势群体消费者往往采取与销售者协商、申请电销平台工作人员介入,乃至向媒体论坛发帖求助声援等手段。但这些救济手段实施起来也极其困难,不仅浪费消费者大量物力财力,收到的效果也微乎其微。实践中很多维权案件,销售商、消协及法院都要求由消费者提供鉴定证明,而厂家鉴定报告不对个人出具、第三方检测机构不鉴定、检测费用高昂等,举证责任刁钻导致消费者维权无门。
31完善现行法律法规。
目前对电子商务消费者遇到纠纷维权保护,可以援引法律是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但这些法律是在传统商业交易模式基础上修订和完善的,对交易内容、交易方式完全没有将电子商务的特性前瞻性的考虑在内。尽管国家已经制定出电子商务法规,但从法律效力、调整的范围来看,远远不能适应当前网络经济迅猛发展的需要,解决不了实际中的纠纷,有待从信息保护、售后服务、市场监管责任等方面规范和完善。
权益的演讲稿篇十九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市场经济不断繁荣,人们的消费观念已经发生了难以置信的变化,整个社会经济在经济自由、刺激经济内需、打造上帝等建立消费型社会时代观的熏陶下,各种各样的新型消费方式顺势而出,预付费式消费更是一呼百应,迅速铺展而来。如今,在美容美发,洗车、健身、网络、医疗、各种球会、商会、电信等服务领域,预付费消费已成为一种非常普遍的消费模式,在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创造着双赢。它以其可以快速增加稳定客户及融资特点吸引着各消费领域的商家,同时,又以其便利和优惠等特点深受广大消费者喜爱。但在消费过程中,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产生了许多纠纷,大多情况是消费者掉入经营者的消费陷阱,因而也引起人们对预付费式消费深思。
一、预付费式消费的概述。
预付费式消费也称提前消费,指消费者为了特定的商品或服务向经营者预先交付一定的费用,从经营者处获取会员卡(内部成员卡),并依会员(内部成员)资格按次或按期享受商品或服务的一种新型消费方式。
预付费式消费中消费者既可享用便利,省去每次交付现金的麻烦,又能得到价格上的优惠,而经营者可以一次性收取大额资金,能较快回笼经营成本并可长期拥有固定客户,这种共赢的特征正是其得到迅速发展的原因。通过现有的司法实务经验以及市场的具体情况来看,常见的预付费式消费可分为三类:一为定点式消费,如美容美发店、洗车场所、网络会所、球会等;二为定时式消费,如上述案例中王先生的健身活动,健身休闲中心通常是在固定的时间段安排健身活动,以保障有效的成果;三为定额式消费,如各种商场或超市发放的购物卡,购物卡的面额价值即为消费者的消费限度。
预付费式消费是众多的新型消费方式中的一种,具有不同于其他消费方式的特征:其一,从会员(或成员,以下统一为会员)资格的取得上看,消费者欲取得预付费消费中的权利须以会员资格的取得为标准,而会员资格是在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直接产生的,不需要媒介机构如银行、证券机构等,会员资格的形成通常也需考虑消费者的民事行为能力,对于一些特殊的行业,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和发展需求,可基于消费者的民事行为能力考虑是否给予消费者会员资格,如网络会所对未成年儿童的合理限制;其二,从消费者权利实现的限度来看,预付费式消费的消费者权利并不是一次全部获得,而具有部分期待权的'性质;其三,预付费式消费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消费者与经营者只有在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方可进入预付费消费的实质性阶段;其四,预付费式消费具有单方风险性,经营者集中获取了权利而分散地承担义务,处于极为优势的地位,而消费者是以分散的方式获得权利,存在着很多不稳定的因素。
二、预付费式消费模式兴起原因。
一直以来,人们习惯了“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消费形式,为什么近年来预付式消费成为商家和消费者的新宠?笔者认为有以下原因。
(一)从经营者来看:首先预付式消费可以为经营者确定一批稳定的客户群,在这个竞争激烈的社会,拥有稳定的客户无疑是经营者成功的保证;其次预付式消费可以让经营者拥有一定的流动资金,能够支付各项费用,解决资金周转困难。据了解,预付式消费主要集中于垄断性的服务业、商场超市、美容美发业、健身业等,其中的垄断性服务业如电信业、有限电视业等凭借其垄断地位,迫使消费者必须先缴费再使用,还有一些商家需要租赁人气较旺的商铺或高档写字楼,支付较高的租赁房、物业费,聘请高素质的导师、教练等,让消费者提前付款可以保证店面的正常运转。
(二)从消费者来看:经营者向消费者推荐预付式消费的同时往往会告知消费者可以获得更优质的服务或更优惠的价格,如一次性预付几百元可以免费获得某种商品或服务,使用预付卡消费每次可以打折等等。其次是预付式消费的方便快捷性,消费之后直接划账,简化了付费手续,省去了每次交纳现金的繁琐,缩短了交易时间。
(三)社会发展的需求:八九十年代我国就出现了消费者预付款项做法,一些居民预定牛奶、报纸等就是预付式消费的雏形。在银行卡、购物卡、会员卡等各种名目繁杂的卡出现之后,持卡消费不仅成为时尚的消费方式,甚至成为某种身份象征。最近10多年间,预付式消费正在发生巨大变化,已成为重要的新型消费形式,不仅拉动了经济也改变了国人的消费理念。
三、预付式消费存在的问题。
预付式消费是把双刃剑,其可以实现商家和消费者的双赢,一定程度上有也助于刺激消费,拉动经济发展,但是从消费者的投诉、新闻报道等方面可以看出,它存在着较大的弊端。
(一)在办理预付费式消费卡时,商家往往制定一些“霸王”条款,如消费卡不挂失、不补办、不退钱,而消费者一旦遇到这些情况就会造成经济上的损失。而且现在的很多商场、超市的购物卡还规定了使用期限,如果超过了期限要想继续使用,又得交“开通费”才行,对消费者而言又是一笔额外的支付。
(二)商家服务打折,承诺不兑现。经营者往往以消费打折为诱饵诱使消费者购买预付卡,一旦购卡成功,消费者可能会面对很多的问题,如经营者擅自改变服务的内容,提高商品的价格。一些经营户用各种优惠吸引大量消费者购买预付卡,消费者增多,人手却不足,设备投入少,服务质量下降。
(三)经营者肆意泄露消费者的隐私。在预付费消费的领域中,有些行业会要求登记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这些企业为了经营与审查身份的需要可以登记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但个人信息作为消费者最基本的隐私,经营者有义务保障个人信息的安全,但近些年来,消费者个人信息外泄问题日趋严重,甚有愈演愈烈之趋势,经营者为了获取大量利益也肆无忌惮地利用或擅自使用消费者的个人信息的现象广为存在。
(四)买卡容易退卡难。消费者往往只需要交纳一定金额就可以获得预付卡,可是办卡以后,由于工作变动、遗失、过期等原因想退卡、补卡就颇费周折,经营者会以各种理由拒绝。
(五)预付卡变成废纸。消费者经常会遇到这种情况,预付卡有限期,商家要求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用完,未用完就变成了废纸一张;预付卡里还剩一大笔款项,但店铺突然被转让,再也找不到以前的经营者,新的经营者又不认可,预付卡无法再使用。
(六)消费者维权难。无救济则无权利,在我国许多法律中都规定了救济的途径、方式与程序。但在预付费消费中,消费者如何维权于法无据。如经营者在骗取钱财后就蒸发了,侵权者跑了,未有明确的被告何以立案?即使能够诉讼,还有一个很客观的问题在于,面对如此庞大的消费者群,而我国司法资源却有限的情况下,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例全交由法院处理不仅消耗了司法的有限资源,而且增加了消费者解决权益纠纷案件的成本,而这又成为消费者是否选择诉讼救济的困扰。
四、规范预付费式消费的对策。
(一)健全法律法规,明确监管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的实施见证了中国市场经济的兴起与发展的全过程,经过十几年的探索,我国的市场经济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消法》也以其坚定的历史使命始终履行着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正常秩序的职责。面对市场经济中复杂多变的环境以及人们对消费的无限需求,踌躇满志的《消法》如今也只能步履蹒跚,凸显了其在当前适用上的窘困,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真空”对修订《消法》的重要性来说已不言而喻。另外,日本、美国、我国台湾地区等对预付式消费都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我们可以借鉴这些国家或地区的经验,制定完善法律法规,为预付费式消费提供法律保障。
(二)严把市场准入关,对于一些要发售预付费消费卡的企业在登记中可适当提高准入门槛,明确其应具备的相关资质要求,通过实行备案制度,交纳保证金,建立信用档案等方式,将相关情况进行公布,给予消费者在选择时可作参考的依据。同时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求所有发售预付费式消费卡的企业必须与消费者签订合同,并由工商部门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查备案,确保消费者利益。
(三)加强巡查监督,积极引导发卡企业规范经营。日常巡查中,将发放预付费消费卡的经营者作为重点监督对象,对其具体经营行为和操作方式进行检查指导,一旦发现消费过程中存在的不平等因素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时,立即进行整改,情节严重者依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罚。()同时,由于发售预付费消费卡的企业涉及到多个行业、多个领域,仅靠一个部门是无法实现全面监管的,所以只有多部门各司其职、理清职责、联合执法才能使监管见成效。
(四)可借鉴现代网上购物的支付方式,引入第三方支付功能。如今网购成为一种新兴购买方式,网购的风险较大,但很多人还是愿意采用这种方式,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它建立了较完善的机制,如第三方支付平台、七天无条件退货、商品评价等,这一点预付式消费可以参考。发卡商在发卡时不直接收取现金,消费者购买消费卡并充值时的现金是通过银行付到第三方支付平台,消费完后,由消费者确认并同意支付,款项才可以转入发卡商的帐中,从而有效避免消费纠纷产生。
(五)消费者要树立维权意识,提高维权能力。消费者在办理预付式消费时,要选择规模较大、口碑较好、经营状况不错的商家;要和商家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并仔细阅读合同,特别要注意其中是否存在限制性规定和格式条款;尽量避免一次性投入金钱过多,预付式消费时间过长;注意保留合同、发票等证据,出现纠纷时要及时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发现商家突然停业、转让时要及时向消协或工商部门投诉,采取措施挽回损失;要提高警惕性,关注商家近期的经营状况,发现商家的经营状况出现问题要及时退卡。
(六)加强舆论宣传和社会监督。媒体与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及时报道预付式消费的情况,披露欺骗消费者的不良商家,正面宣传诚信经营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商家,经常发布消费警示和消费知识,避免消费者上当受骗。
权益的演讲稿篇二十
当我们的化工产品一次次堂而皇之走进食品,当我们耳熟能详的大品牌一次次地倒下,当我们面对一起又一起的食品安全事故,当我们直面老百姓的发问:我们还能吃什么?相信这一切都会敲打着我们每一级有良知、有责任心的政府和职能部们的心。这是我们中国经济发展的耻辱。我们在一次次的产业转型升级中陶醉自我,我们在一次次向高向大发展中迷失自我,我们在一次次城市化的前行中忘记自我。一路上我们就像进入果林的猴子,不断地摘,不断地扔。却在不经意中扔下了责任、道德与良知。
没有那一部法律能解决中国食品的问题,《食品安全法》也一样,没有那一个人能指点中国的食品,奥巴马也一样。没有那一个国家的食品安全体制能照搬进中国,日本德国也一样。我们只有靠我们自己,我们需要静一静,梳理一下自己,20xx我们从头做起,我们就从楚州人网站做起,从12315平台做起。
你点我检:把你不满意的商品和区域告诉我们,我们以我们专业给您解答,因为我们知道只有您的需要,才是我们应该做的。这样才能真正贴近民生。新的'一年,我们会从一个品种、一个品种做起,出现一个问题,要整顿一个厂家。出现一类问题,要整顿一批厂家。对出现问题的食品我们将采取倒上架,也就是没有索票索证将全部下架,待查验合格后方可上架。
消费提示:其实我们已高兴地看到,不少人用他们的亲身经历或看到的现象,相互提醒,一传十,十传百,那些坑蒙拐骗就会现出真形,记得有一次在检查虚假保健品时,被那些老头老太轰了出来,他们说他们就需这样的保健品。有时候看到那些执迷不悟,成千上万扔钱的老人们,这个时候您作为子女、作为邻居、作为朋友或许会起更大的作用,这个社会需要我们相互提醒。
商家动态:我们不是想把这个栏目变成商家的广告发帖处,我们是想让大家看一看觉悟的商家,榜样的商家,重视消费者的商家。今后我们会更多邀请消费者走进企业,撩开这些企业的神秘面纱,是好、是坏您可以近距离去体验,去感受,去评价。
典型案例:有时面对一次次重复的调解,有时候面对着消费的天价索赔,有时候面对着失败的调解,我们想把我们的心得告诉您,或许您会从中找到什么。12315不是万能的,但是12315是认真的。
我们需要树立起道德的标杆,我们需要更多的老土站出来,告诉我们食品的真相和幕后,我们需要更多的企业拒绝不道德的食品生产和潜规则,我们需要更多的人站在诚信的大旗下,让童叟无欺不再那么遥远冰冷。
我们需要在每一个经营者的心中都立起一杆“红绿灯”,他们应该清楚地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行。食品经营不能没有规则和底线。不管是有人监督,还是没人监督,红灯停,绿灯行都要成为经营者的自觉的行为。我们会对那些无视红灯,擅闯红灯的经营者强化惩戒,直至他退出市场。
道德可以使人向善,惩戒可以使人敬畏,监督可以使人向上。我们需要重新拾起责任、道德与良知,我们必须拾起责任、道德与良知。
权益的演讲稿篇二十一
面对市场上伪劣假冒商品屡禁不止,消费者选购商品及消费后一定要索要消费证据。
消费证据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发票、保修卡、合格证及产品说明书。对此,消费者一定要当索取并妥善加以保存。
【发票】:按照法律规定形式制定的写明支付一定货币金额的证件。
发票的形式和内容必须有效,它是行政、司法机关和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的首要条件。发票的内容包括经营者和客户的真实名称、购物当日的时间、商品规格、数量、价格、经营者的公章、销售单位经手人的签字或盖章。如果商家提供的票据不正规或没有加盖公章,应该拒收。
【保修卡】:方便消费者维修产品的凭证。
非易损坏商品都应附有此卡,一旦产品出了问题,消费者要到厂家指定的联保单位去维修,维修单位要在保修卡上准确记录修理时间、维修项目、修理人员姓名,这是目前不少消费者权益受到侵犯时失去合理赔偿的最大盲点。
【合格证】:证明某种商品质量达到设计和制造标准并经过检验达标的凭证。
它是衡量商品质量的重要凭证,凡非易损坏的商品都应随产品附有此证。尤其是家电用品、摩托车、电脑等大件的合格证,对保证其使用安全特别重要。消费者在购买时要主动查找并注意保存。
【使用说明书】:详细阐明使用方法及其注意事项的规范性材料。
像电器类、机械类、电脑类商品都应附带。
权益的演讲稿篇二十二
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我国旗下演讲的主题是:“3.15”消费者权益日。
为了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重视,促进各个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的合作与交往,更好地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并规定消费者享有获得安全保障、获得产品正确资料、自由决定选择以及要求赔偿和要求保障有益的健康环境等权利。从1983年以来,每年的3月15日世界各国的消费者组织都举行大规模宣传消费者的权利的活动,其中包括发布新闻公报、向公众介绍消费者组织的活动,或进行“一年最严重的损害消费者利益事件”的评定活动,以此提高消费者的保护意识;促进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
今年是第25个“3.15”消费者权益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协组织的法定职能作用,中国消费者协会将20xx年宣传主题确定为“消费与发展”。其宗旨是:宣传消费政策,推进消费维权,提高消费信心,构建消费和谐,促进经济发展。所谓“消费与发展”,就是树立二者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理念,改善消费市场环境,拉动生活消费需求,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人都是消费者,维护自身的权利不被侵害,不仅是合法的,也是有利于促进社会的进步的。今天,在纪念“3.15”消费者权益日的同时,让我们从了解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开始,学会遵纪守法,懂得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做一个绿色、科学的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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