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让生活更美好范文(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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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让生活更美好范文(14篇)
时间:2023-12-05 04:23:16     小编:JQ文豪

理解是对信息和知识进行深入思考和领悟的过程,通过理解可以提高自己的思维能力和分析能力。如何平衡工作和生活成为成功人士必须面对的难题。在总结中,我们可以借鉴以下范文,以便更好地展示自己。

规则让生活更美好篇一

垄断行业是我国国有经济最集中的领域,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加快推进和完善垄断行业改革.电力、铁路、民航、邮政、电信、城市公用事业等,都属自然垄断行业.近年来,这些行业成本大幅度上升,提价的压力很大.最让消费者难以接受的是,通常是一倍多的提价幅度,不但没有导致预期的服务质量的改善,反而没几年就又出现新的'亏损,而与此同时,上述部门的职工收入逐渐上升到各行业的前列,二者形成强烈的反差,老百姓意见很大.因此,对垄断行业进行规制改革就成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一个极其重要的方面.

作者:韩璐作者单位:石家庄工程技术学校刊名:经济论坛英文刊名:economictribune年,卷(期):2004“”(5)分类号:关键词:

规则让生活更美好篇二

在我国宪法,以及知识产权法,如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法律法规中体现出这样一个宗旨,即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鼓励发明创造,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随着我国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精神生活的要求不断提高,随着中国加入wto,经济的全球化以及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趋同化,我国宪法和知识产权法所体现的以上宗旨更加需要进一步贯彻和执行。

笔者认为,税法具有社会政策原则,是实现社会政策目标的工具。它是国家用以推行各种社会政策,主要是经济政策的最重要的基本手段之一。知识产权法所体现的社会宗旨和原则如何通过税法的调节功能得以实现,是一个值得关注和研究的课题。

入应纳税个人所得。权利许可证照,包括商标注册证、专利证等也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以下简称“遗产税”草案)正在研论过程中,该草案第五条规定了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的项目,其中包括“被继承人自己创作、发明或参与创作、发明,并归本人所有的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据此,所述的“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这些知识产权当属于遗产税的`免税范围。笔者认为,税收是经济杠杆,与前列需征收的各税种相比,知识产权在遗产税中的免税功能体现得更多,草案的上述规定显然在于鼓励人们的创造积极性,但仍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为实现鼓励人们投资创作、发明活动的立法宗旨,遗产税光是鼓励发明创造这一宗旨还不够,还应当能够鼓励发明创造等知识产权的流转、实施,只有这样,才能使遗产税真正发挥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功能。

第一,关于“被继承人自己创作、发明或参与创作、发明”的问题。

对于“被继承人自己创作、发明”很好理解,但什么是“参与创作、发明”?笔者认为,从知识产权的实践考虑,应做扩大解释。只是出资也应被理解为参与。委托他人研发新技术或与他人合作共同创作、发明都应被解释为“参与”。如做“必须为被继承人自己创作、发明”的狭义解释的话,有钱的富人通过出资委托他人创作、发明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则不在遗产税的免税范围之内,这势必无利于鼓励人们创新积极性的调动,也不利于在富人的钱和技术开发创新活动之间架起一座“友谊”的桥梁。毕竟遗产税针对的是富人,而现实情况是,尽管富人有的是钱,但对于自己直接从事创作、发明的兴趣并不高。只有做扩大解释,才能让富人为了避免缴纳遗产税而热衷于将其手中的钱投入创作、发明的创新活动中。

第二,关于“归本人所有”的问题。

何为“归本人所有”?笔者认为,归本人和与其合作者共同所有也应是其应有之意。否则,对实践中经常发生的合作作品、合作发明等知识产权由合作者共同所有的现象非常不利。知识产权既然为合作者共同所有,那么合作者任何一方死亡后,继承人可选择继续承继共有的知识产权中的属于其份额的部分财产权利,也可选择对知识产权财产评估折价,从而获得相应现金价值。但不论哪种继承方式,作为合作作品、合作发明的被继承人的遗产也应属于免税的范围之内,这在实践中也是可以操作的。否则,这势必与遗产税鼓励人们创造积极性的宗旨相违背。

另外,笔者认为,“归本人所有”的规定带来了关于知识产权转让后的收入能否免税的问题?因为知识产权转让后,该知识产权将不再是被继承人本人所有。按逻辑推理,转让后的收入就不能被免税。如果不能免税,将必然限制非职务知识产权尤其是非职务发明的转化实施,不利于鼓励发明创造等知识产权的流转、实施,从而不能使遗产税真正发挥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独特作用。

笔者认为,“归本人所有”的规定同时也带来了对于知识产权的孳息能否免税的问题?对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并不使产权人丧失所有权。因此,答案应是肯定的,即对于知识产权的孳息能够免税,“遗产税”草案应对此加以明确规定。许可费应纳入遗产税的免税财产的观点,也符合遗产税鼓励发明创造、并且鼓励知识产权流转实施的宗旨。

第三,关于纳入遗产税免税范围的知识产权的具体项目。

“遗产税”草案只将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这三种知识产权纳入遗产税的具体免税范围。既然上述规定的目的在于鼓励人们的创造积极性,引导人们开发自有知识产权的兴趣,免税范围为何又规定得如此狭窄?遗产税是以财产所有人死亡之后所遗留的财产为征税对象,向死亡者的继承人征收的一种税。从遗产税的实质来看,其课征客体是死亡人所遗留的财产,也就是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既然遗产税归属于财产税系,是否应该将知识产权中凡可以被继承人继承的财产权利都划归为免税范围。因此,笔者认为,权归本人所有或本人与他人共同所有的版权与邻接权、商标权、地理标志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未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中的全部财产权利,以及在被继承人死亡前发生转让或许可的,转让或许可所得也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

速实现专利技术产业化,促进经济发展,辽宁省制定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实现专利技术产业化的意见》。该意见明确倡导要积极发展知识产权的行业性协会、学会,引导其利用自身的灵活机制,面向社会开发各种形式的知识产权法律咨询和服务。“凡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专利机构从事专利技术开发、专利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专利技术咨询、专利技术服务所得的收入,按国家有关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专利中介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不属于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专利中介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报批,给予适当的减免、免税照顾。”

税法在现行法律体系中作为一个特殊领域,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尽管国家通过建立知识产权制度来保护开发者的利益,但这种保护是有期限的。当保护期届满,技术创新即进入共有领域。因此,如何从各个阶段消除高新技术产业创业者的投资顾虑,通过技术创新推动社会进步,就成为一个长期深远的问题。我认为,通过税收优惠方式,建立和完善适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宏观环境,已成为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发展的又一重要内容。

「参考资料」。

1、郑成思:《知识产权法》,法律出版社1月第2版。

2、刘剑文:《税法专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9月第1版。

3、刘剑文主编:《财政税收法》,法律出版社203月第3版。

4、洪小鹏/张平荣:《知识产权在遗产税中的免税功能》,中国知识产权网11月3日。

舒梅。

规则让生活更美好篇三

刚满五周岁的小表弟仰着张小小的白净脸蛋,稀溜溜地拖着鼻涕用那一双黏黏腻腻的小手举起他的作品。一对亮晶晶的小眼睛眨呀眨的,乌溜溜的眼珠子狡黠地转悠,他兴奋而又得意地把他的画作郑重其事地呈到我的面前来。

“我可是要去参加比赛的。”我看见他扑腾着长长的睫毛,以一种我即将眼花缭乱的频率快速地上下翻飞着,像一只因痴恋舞蹈而失控的黑蝴蝶,仿佛只差插上一尾七彩羽毛像孔雀开屏似的公然炫耀了。

我接过他的画来只粗粗一睨,就实在忍俊不禁了。瞧这绿的天、蓝的花,红的树叶、黑的草,简直可以凑出一园的'奇花异草的壮景别类大杂烩。倘若屏去那些稀奇古怪出自世界大全的奇象异景不看,平常在生活中,我是绝对看不到画中所述的这些美景的。于是,我耐心地给了我的小表弟一份忠告,要是真的把这份作品交上去,恐怕连初赛的资格也得不到。

小表弟固执得很,依旧把原作交给了老师。果然,第二天他就哭丧着一张小脸回来了,嘴巴撅起来高得能挂上好几个油瓶子。我问他细因,他扁了扁小嘴才闷闷不乐地说:“老师说我是在乱涂乱画,一点都不像真的,可是小伙伴们明明都觉得我画得好啊。”我摸了摸他的小脑袋,说:“画画要讲究真实,要学会观察,从生活中取材。”我见他一知半解的样子,懵懵懂懂地望着我,换了种说法:“就是说,你看到什么就照着你所看到的来画,是不能凭空想象的。比如我们看到天是蓝的,你就得画成蓝色,而不能画成绿色;花是红的,你就要画成红色,不能画成蓝色,可不能随心所欲,想画什么,就画什么。”

小表弟还是一脸郁闷的表情:“可是为什么天就一定要是蓝的,花就必须得是红的呢?我觉得绿的天、蓝的花也很好看啊,为什么就必须这么画呢?”

“没有为什么啊。”我正想脱口而出,却发觉自己似乎进入了一片思想误区。没错,在多数人的眼里,我们理所应当的认为,天应当画成蓝的,花也应当是红的,却从来没有想过在这之外的原因。我们的思维似乎被一种无形的枷锁所约束,因此习惯性地遵循着一类事实,却不曾思考和反抗过这类“事实”的真伪。书本上的知识皆为真理,权威是用来信仰的,而世人世代所遵循的理论也应是由我们这代人被遵循的。

我们几乎是反复不断地重复着这一职责,也在多数事理上缺少了个人的理解,只是参考着前人的经验和答案,一字不漏地抄袭下去,只为了完成这份敷衍的答卷。这种类似的惰性在大脑深处越积越多,越埋越深,灵魂也渐渐麻木到只懂得接受这类事实,像一个已被设定程序的机器人,心灵的温度也渐渐降至零点了。而其后果赫然——缺少想象力、缺少创造力,不思进取,不求创新,只是照本宣科,且永无止境地复制、粘贴——这岂不是一种悲哀!

想到这里,我反而不再固执于劝说小表弟了。规秩于颜色,如同规秩于现状,规秩于生活,也许让色彩不拘于纸上会更好。

规则让生活更美好篇四

规制是政府干预市场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为了实现某种公共政策目标,对市场中微观经济主体的活动进行的一种制约与规范。经济性规制是针对特定产业,例如电信、电力、自来水等产业所进行的规制,由于很大一部分受规制的产业都和自然垄断有关,因此经济性规制主要是对自然垄断产业的规制,其目的在于确保社会福利的实现及保证必需品的供应。

一、经济性规制的理论依据。

自然垄断的传统理论认为,自然垄断产业是指由于存在显著的规模经济效应,在一定的产量范围内,生产每一单位产品或服务的平均成本随着产量的增加而持续下降的产业。这样,对自然垄断产业而言,产品全部由一家企业垄断生产,社会成本最小。换言之,在自然垄断产业内,市场竞争会导致低效率,损害公共利益和降低社会福利,由单一企业垄断生产则是一种稳定及有效的产业组织形式。因此,政府需要对具有自然垄断特征的产业实施进入规制,即赋予特定企业垄断经营权,同时限制其他企业进入,来获得产业的规模经济性,避免产业由于过度竞争而使社会稀缺资源发生不必要的损失。

对自然垄断产业实施规制的另一个原因在于产业内存在的“边际定价矛盾”。根据微观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只有当价格p等于边际成本mc时,社会福利才能达到最大化。由于自然垄断企业面对的是一条持续下降的平均成本曲线,因此必有边际成本mc小于平均成本ac。这样,倘若自然垄断企业按价格p等于边际成本mc的方式定价,虽然可以使社会福利最大化,但会使企业蒙受亏损,这被称之为自然垄断产业的“边际定价矛盾”。这一矛盾是市场本身无法解决的,所以必须由政府出面对自然垄断产业的价格进行规制。

二、经济性规制的主要内容。

1.进入规制。进入规制是指在自然垄断产业中,政府规制机构通过只允许一家或少数几家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同时限制新企业进入,来获得自然垄断产业的规模经济性以避免因过度竞争而造成的社会资源浪费。进入规制的手段主要有:注册登记制度、审批或特许经营制度、申报制度。

2.数量及质量规制。数量规制是指在自然垄断产业中,政府规制机构为了防止价格波动、资源浪费以及有效供给不足,对企业的投资规模及产出水平进行的规制。质量规制是指政府规制机构为了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对自然垄断产业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质量进行的规制。质量规制的主要手段有:建立有关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标准和质量规范体系;建立有关产品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制度,强化实施对产品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防止产品和服务质量的下降,制止不合格的产品和服务在市场上流通。

3.价格规制。价格规制是指在受规制的产业中,政府规制机构从资源有效配置以及产品或服务的公平供给出发,对产业的价格结构和价格水平进行的规制。由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对资源的有效配置具有基础性作用,价格水平的高低不仅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和生产经营效率,而且直接关系到资源配置效率和社会分配效率的实现,因此价格规制在各国政府的规制实践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是各国政府经济性规制的核心内容。

三、经济性规制中价格规制的主要模型。

1.投资回报率价格规制模型。投资回报率价格规制模型是美国政府规制历史上对自然垄断产业价格水平进行规制的一种最常见的方式。如果企业只生产一种产品,该模型的具体形式为:r(p?q)=c+,在上式中,r为企业的收入函数,它取决于产品的价格p和产量q,c为企业的经营成本,s和rb分别是政府规制机构确定的投资回报率及投资回报率基数。

由于自然垄断产业投资规模巨大,采用该模型可以刺激受规制企业积极投资从而增加有效供给。该模型的缺陷在于:第一,确定投资回报率基数的基础是企业的资本成本,会刺激企业通过过多地增加资本投入来获取更多的利润,导致企业投资过度,生产成本上升,生产效率下降。第二,该模型采用的是成本加公平报酬率的定价方式,使企业几乎没有降低成本的动力,也就不存在政府规制对提高效率的激励机制。

2.最高限价规制模型。最高限价规制模型是一种主要规制企业价格变动的方式,模型形式为:rpi-x,其中rpi代表一般物价指数,即通货膨胀率;x是规制机构确定的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效率的增长率。假如某年的通货膨胀率为5%,x确定为2%,那么受规制企业提价的最高幅度是3%。这样,如果企业本期的价格为pt,则下期的价格pt+1为pt+1=pt?[1+(rpi-x)]。

该模型的优点在于它能够刺激企业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因为,按照该模型,在企业生产率的增长中,规制机构预先确定的x部分归消费者享有,超过x的部分则由企业保留。这样,企业生产率的增长中超过x的部分越大,企业获取的利润就越高。同时由于企业的价格不能超过规制机构设定的最高限价,所以企业只有通过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才能获得更多的利润。由于政府规制机构的决策能力有限以及规制机构与受规制企业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该模型在实际应用中的主要困难是如何确定一个科学合理的x值及初始的价格水平p0。

规则让生活更美好篇五

(一)违约金数额调整的条件和程序。

违约金条款作为由当事人约定的条款,在性质土是从合同,它附属于主合同,只要主合同有效,违约金条款就有效,如果主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则违约金条款也无效,但在违约金条款有效的情况下,也并非绝对地执行违约金条款,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违约金的数额是可以调整的。对债务人来说,即使负违约责任,也可请求按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违约金,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对债权人来说,可以请求增加低于损失的违约金,以充分弥补违约造成的损害。

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的规定,调整违约金数额的条件和程序是:

1.必须是违约金过分高于或低于违约造成的损失。

赔偿性违约金的主要功能在于填补损失,虽然不要求其数额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数额完全一致,但两者也不应相差太大,否则,将导致其填补功能减损甚至丧失。另外,违约金数额与损失额大体一致,也是商品等价交换原则在法律责任上的体现,是合同正义的内容之一。

2.必须当事人提出请求。

也就是说,只有当事人提出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才能对违约金数额进行调整,如果当事人不请求调整,表明在违约事实发生以后,其仍然愿意接受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条款的约束,当事人之间关于违约金条款的约定并不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利益,国家不应主动十预,因而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依职权调整违约金数额。

3.违约金数额高低的比较标准及调整标准均是违约造成的损失。

既然赔偿性违约金是对违约造成损失的预定,此处所指的损失范围,应与《合同法》第113条所规定的损害赔偿额相同,既包括实际损失(也称为积极损失),又包括可得利益损失。由此,损失范围的确定要遵循完全赔偿原则,同时也要受可预见性规则、过失相抵规则、减损规则及损益相抵等规则的限制。

(二)违约金的增加。

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的规定,只要违约金的数额低于违约造成的损失,而并不限于违约金数额“过分低于”损失,当事人即可以请求增加。如此规定,意在强化违约金的填补功能,使违约金的作用最低限度与损害赔偿责任等同,当然,两种责任的效果实际上是否等同,还要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请求增加违约金数额的原因是约定的违约金对己不利,不足以弥补因违约而遭受的损失,因此,违约金增额请求权一般由债权人行使,债权人请求增加违约金时,须负举证责任,举证证明损失大于约定的违约金。

原《经济合同法》第3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经济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违约已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这种规定,是将违约金作为最低的损害赔偿额的预定,在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时,可以与损害赔偿并用,这种违约金义称为抵销性违约金。《合同法》立法未继续沿用这种规定,而是通过当事人请求增加违约金数额之方式来调控违约金之赔偿性功能,违约金不再与损害赔偿并用。

(三)违约金的适当减少。

违约金过分高于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基于当事人的请求,国家进行干预,这种干预是非常必要的:一方面,如果当事人订立的违约金数额过高而又不允许减少,则不仅会使受害人获得不正当的利益,而且会在相当程度上恶化违约方的财产状况,使其丧失正当竞争的条件;另一方面,如果任由当事人随意订立数额过高的违约金条款,则将使违约金的约定变成为一种赌博,这无异于鼓励当事人依靠不正当的方式取得一定的利益和收入,同时也会促进一方为取得违约金而故意促使对方违约,从而与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相悖。现有一案例充分说明这种干预之必要性:某国有企业职工已基本下岗,为解决职工住房,经有关部门批准由职工个人出资修建集资房。企业将该房屋发包给某公司承建,承建方为保护自身利益在合同中约定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造成乙方停工,否则每停工一日则每日按工程总额的3%支付违约金。当时企业的领导因害怕以后新上任的领导随意终止合同的履行,故也同意签下如此高额违约金合同。当房屋建之封顶时,新经理上任并以新任领导班子不了解工程情况为由要求承建方停止施工,等待建设方通知后再恢复施工。停工期间,承建方虽也与建设方商量复工之事,但其并不积极要求复工,甚至在建设方通知其复工但未送达书面通知后其又托延施工十余天,停工1个月后才复工。该工程造价约100万元,每日违约金高达3万元,而承建方停工期间的损失仅为4万元。

规则让生活更美好篇六

政府机构改革,并不是一件新鲜的事情。新中国建立以来,大的机构改革就有7次,分别在1953-1954,1957-1958,1961-1963,1970-1971,1982-1983,1988,1993-1994年进行。如果加上开始、尚未结束的这一次改革,则有8次。撇开正在进行中的这一次,前7次改革都没能摆脱“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由于机构重叠庞大,人浮于事现象严重,加之政企不分和职能交叉,导致了第8次大规模的机构改革。目前,中央一级的机构改革已经完成,国务院人员编制总数减少47.5%,省一级的改革尚在进行,省以下各级政府的机构改革还有待于开始。

应当说,机构改革是任何一个国家都无法回避的重大课题。一方面,现代社会随着科技经济的发展,个人对国家的依赖加深,政府职能日益扩展,政府的规模也日趋庞大;另一方面,由于管理资源的有限性,也由于政府规模膨胀带来的管理效率低下、官僚作风严重,因而,政府不得不采用机构改革的方式来确保政府规模的合理、行政机关设置的科学和公务员的活力。

机构改革多涉及政府职能的重组、行政权力的再分配、政府规模以及公务员队伍的调整。从表面上看,机构改革似乎仅仅是行政机关的事情,因为改革的结果往往表现为行政机关的变化和人员的减少,但实质上,机构改革却与广大公民的利益直接相关。机构改革涉及对行政权的重新界定,而行政权的大小则直接影响到公民的自由。行政权越大,意味着公民的自由度就越小。另外,机构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是控制政府规模,而政府规模决定着公民负担的多少。政府的一切运作都是由纳税人支付的税款来支撑的,政府的规模越大,意味着公民的负担越重。当然,改革本身也是需要成本的。每一次机构改革,都面临着机构人员的调整,国家需要安置分流人员,需要时间、精力和财力。

由于机构改革关系到全民的利益,因而需要建立在民主、理性、公正的基础上。公民作为普通的纳税人,有权了解和参与机构改革;机构改革的设计者应当地位超脱,独立于各种利益之上;改革方案需要广泛调查研究以及科学论证。为保障公民的参与、改革过程的理性以及改革方案的合理公正,需要法律的规制。这是因为:首先,法律规制可以保障公民参与权的实现。公民通过什么样的机制和程序来参与机构改革,需要在法律上予以明确。如规定公民参与对机构改革方案的讨论,机构改革的研究机构应有社会各界的代表等。没有法律对参与权的规定与保障,公民的参与就只是一句空话。其次,法律规制可以保障改革过程的理性。改革方案由谁来设计论证,由谁作最终的决定,改革方案又由谁来负责推行,都需要法律的规定。除了合理分配机构改革的各种权力外,还可以对机构改革的.程序进行全面规范,以保障机构改革权的合理行使。改革过程的理性在很大程度上能够确保改革方案的合理公正。再次,法律规制可以保障机构改革的有效推进和改革的最后成果。由于法律具有普遍约束力和强制力,所以改革方案一旦为立法所肯定,任何人都受其约束,违法将会受到法律制裁。可见,通过法律规制可以减少改革的阻力,也可以防止改革成果的流失。

目前,西方国家的机构改革大多在法律的规制下进行。机构改革的过程大致分为三步:第一,通过立法成立一个改革研究委员会。该委员会为非官方组织,吸收社会各界人士参加,由其负责对机构改革的所有问题进行全面调查研究,并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机构改革的建议报告。第二,由立法机关制定有关机构改革方面的法律。对机构改革研究委员会提出的改革建议,一般要在政府和社会进行广泛讨论,立法机关可以采纳其合理部分制定法律,决定改革。第三,有关改革的法律制定后,由政府具体推行。在推行过程中力求稳妥,往往分阶段、分步骤进行。美国新政后的政府重组,日本二战后的几次政府改革都是遵循这一改革模式,并取得了较好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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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让生活更美好篇七

知识产权制度虽然以保护权利为首要目标,但也是调整利益分享的法律工具,强调了“利益平衡”的法律理念,是一种平衡、协调机制,蕴含了对知识产权行使的限制,但知识产权制度本身难以实现对滥用行为的有效规制,需要寻求解决知识产权滥用问题的.有效途径。反垄断法规制知识产权滥用,既是对知识产权制度本身所蕴含的平衡、制约机制的补充和完善,也是权利不得滥用这一民法原则的具体制度化。

反垄断法和知识产权行使的冲突与平衡,集中体现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基本关系:

一是社会整体利益与个体权利的关系。反垄断法对不当行使知识产权行为的干预,旨在解决个体逐利性与社会公益性的矛盾,促进个体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协调与平衡。知识产权和反垄断两种制度都有其作用边界:个人本位的知识产权不得侵害其他市场主体以及社会和国家的整体利益;社会本位的反垄断法也不得无端侵犯个体的合法权利。

二是公法与私法的关系。知识产权制度主要通过授权和保护的方式,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个体利益,是以权利为中心构建的制度体系,本质上属于私法范畴。反垄断法体现了国家公权力对市场活动的积极干预,是以权力为中心构建的制度体系,属于公法范畴。

三是权利存在与权利行使的关系。规范权利的行使并不意味着否定权利的存在,而是将权利限定在应有的范围内,对越权和不当行使权利进行规范。权利神圣和权利有度是并行不悖的两个基本法律原则。反垄断法并不规制知识产权本身,而是规制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知识产权正当行使时,与反垄断法沿着不同的轨道运行;知识产权被滥用并且危害市场竞争时,才会引起反垄断法的关注。

规则让生活更美好篇八

平时,的事物数不胜数:购物,旅行,阅读……而我最喜欢的是旅游,因为旅游使我快乐。

周六早上,家委会组织我们去绍兴酷玩王国游玩。兴奋极了的我们一下车,就像一群小猴子一样,连蹦带跳地冲进乐园。一进门,同学们就发现这里跟上海迪士尼很相似,这让大家更加按捺不住心中的激动,决定玩个够!

我和几个小伙伴一溜儿向最近的项目——“矿山历险”跑去。这是一个较小型的过山车。我们这一帮男生立即冲去排队了,还好队伍不长,轮到到我们了,大家兴奋地往里走。我坐在车辆的第一排,列车发动了,时而冲上云霄,时而冲向地面,时而笔直飞驰,时而快速过弯……我们在车上大呼小叫,沉浸在坐过山车的刺激中,直到下了车也无法平静。

接下来,我们又去了“飞舟冲浪”。大家披着雨衣,兴奋地上了船。刚出发,我们就经历了两个浪的洗礼,身上已湿了一点,不过,这只是前奏。一段长长的提升轨道,将我们提升至26米的高空。之后,我们飞驰而下。尽管我们已经做好了准备,穿着雨衣戴好了雨帽,但在扑面的大风与失重感面前,我的帽子还是飞走了。我还没有回个神来,只觉得大浪冲天,水花四溅,哈哈!瞬间我被淋成了落汤鸡!太刺激了!

之后,我们还去了“密室逃脱”、“宇宙风暴”、“情侣飞车”……大家都玩得十分尽兴。在车子上,大家还津津乐道着呢。

旅游,既让我快乐,又让我学到了许多东西,既让我减轻了压力,又让我感到了充实。有了旅游这样鲜艳的花朵,一定能让生活的公园更加美好吧。

规则让生活更美好篇九

唐代大诗人说过“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这话确实不错,书读的多了,脑子里积累的东西也就多了,写起文章来自然得心应手,阅读不仅开创了我的视野,而且还让我的生活变得丰富多彩。

阅读可以让我们悟出道理。读完《三国演义》后,我懂得了:在学习中,我们应该以周瑜为鉴,当别人成绩超越自己时,我们应该认真分析自己退步的原因,虚心向成绩好的同学学习,弥补自己的不足。同时,我们还应该听取爸爸妈妈的劝告,不应该因为考试失利就失去信心,我们应该像诸葛亮学习,心胸宽阔,宽宏大量,以积极乐观的心态面对生活的挑战。

阅读可以调节心情。一次,一向数学成绩优异的我在一次考试中失误了,只考了73分,这使我的心一下坠落到了深渊,一回到家我便冲到了自己的房间,随手拿了一本书看了起来,看不到十分钟,我心里的郁闷一下抛到了九霄云外,当敌人被击败后我便会高兴的拍手,当主人公被敌人骗后,我便会愤怒多跺脚……其实,困难像一只拦路虎,我们要像武松一样战胜它!

阅读,就像一盏明灯,照亮我们前进的道路,阅读,就像一位魔术师,让我们的生活变得多姿多彩,阅读,就像一位清洁工,当我们伤心的事情全部“扫除″,收获满满的快乐……阅读!

规则让生活更美好篇十

只要都遵守交通规则,人与车各行其道才会安全有序。可是,如果现在许许多多的人们不遵守交通规则,我们的城市将会更堵、更乱、更吵了。你看,这么多的人不遵守交通规则,因此,而受到了血的教训,就连我也差点受到这样的惩罚。

记得那是一个中午,我刚刚吃完香喷喷的中饭,兴致勃勃地站在人行道上准备过车路,右瞧瞧,没有车子开过来,我再向左看,一辆大卡车挡住我的视线,我想:“可恶啊!臭卡车!算了,本小姐才没那闲工夫走到卡车前面去看有没有有车子经过,直接冲吧!”我愤愤不平的向对面飞奔而去。可是,出乎意料的事情发生了,正当我快跑到对面时,一辆黑色的小轿车向我驶来,我顿时害怕极了,心想:“妈妈娘呀!怎么办?谁来救救我呀!苍天哇!大地呀!救命!下次,我一定看仔细!请保佑我!”不一会儿,传来了一阵响亮又刺耳的声,原来是司机来了个急刹车,停在了离我不远几厘米的地方,我的脸苍白苍白的,旁边的行人脸也吓红了。

“喂?你没长眼睛啊!”司机叔叔火冒三丈向我骂道。我面红耳赤,心想:“谢天谢地!不过,我还是真对不起那位叔叔!老天爷,以后我一定会遵守交通规则的!”

通过这件事,我终于明白了交通规则的重要性:也知道了血的教训是来无影去无踪的,如果不幸运,也许会上天堂。所以,我相信,只要人人都遵守交通规则,世界将会越来越来美好的!

规则让生活更美好篇十一

记的小时候,不知为什么,我每当做一件事情,既无动力又无斗志,生活就是这样,寂寞暗然的起来。

青春——不败。

记得上小学,也许基础未穏也学毫无兴趣,面对英语,一个字——头疼!

上了初中,书本的增加,学业的加重,英语的难度。可是,同学小a却让我知道永不言败:面对英语,他是左啃右咬,永不放弃。而我自己似乎也缺少这个在思梭,在惭愧,竟是自己的放弃在作怪。忽感觉,青春有个东西,叫不败,才明白。抬起头来,原来自己也可以,不断的学习,吧断的:挑打夜战,换来的是同学异样的目光。才知道,青春原来就是这样可爱迷人。有人问我:你靠什么办法来学习呀!我会微笑道:青春,是我的好帮手。

拾起鹅卵石,才明白,这青春的含义,慢慢的含义,慢慢的放入记忆的口袋,重新上路,我会感叹道:青春,。

规则让生活更美好篇十二

《音乐》当你的手指轻轻地在钢琴的黑白键上起伏时,你会发现:有了音乐的世界真好!竹笛,这是我最喜爱的乐器。因为它发出的乐声如同一缕缕炊烟,安详而温柔,没有一点浮躁的味道。他总是使我想起在一轮红日下,一片青青的草地上,一头老牛和一位瘦瘦小小的牧童在悠闲的漫步。那是初二上半学期,在期中考试失利的我泪眼涟涟。忽然,电脑里放出了我熟悉的那首《小牧童》,我的满是阴云的心照入了一道亮光。我的心里又展开了一片绿草地,挂上了一个红太阳。优美的笛声仿佛在告诉我:失败了一次后,千万不要灰心,只要你努力,下一次就一定会取得好成绩。于是,我擦干了眼泪,却在心里留下了一个坚定的信念。有了音乐的世界真好!它可以使你走出阴影,获得阳光;他可以使你走出悲哀,获得快乐。记得有一本书上说过:即使你心里的痛是任何语言、任何行动都无法化解的,但是只要音乐响起,你的痛苦就缓解了好多。有了音乐的世界真好!夜里,我的作业写完后,我会伸个懒腰,打开mp4,静静的聆听西城男孩的《my不算悠扬却很优美的歌声把我的疲惫带走了,让我清醒又快乐的去预习。有了音乐的世界真好!诗的语言将对祖国对亲人的爱优美的表达了出来,音符的海洋就是一片爱的海洋,让置身于此的每个人都感受到了温暖、感受到了爱。有了音乐的世界真好!如果我们天天都在严肃的、一板一眼的世界里生活,像一个按着程序工作的机器人一样生活,那该是多么无趣,多么郁闷。幸好有了音乐!就像有了色彩一样,让这个世界色彩缤纷,绚烂多姿!音乐,会。如果你会演奏任何一种乐器,那么你都是世界上最幸福的人。因为,你正在给这个世界增添色彩!

规则让生活更美好篇十三

彼时,初相识。我正在抑郁的季节里迈不开步,周围的一切都是那么刺眼,似乎真的不懂同学们在笑闹些什么。于是,我的安静显得那么格格不入。这样的安静是一道城墙,别人走不进来,而我也走不出去。可是,你,那么轻易的就将它打破。

一个人坐在角落发呆,你朝着我的方向走过来,熹微的阳光射进窗口,就那么直直的打在你身上,一头短发略显青涩,干净的女音响起:“嗨!”我像个受宠若惊的孩子般不知所措,悄悄把身子往后缩了缩。眼睛直勾勾的盯着你,移不开视线了。吸引我的不是你那俊俏的模样,而是我在讶异,怎么会有人笑的这样好看。

那一天的午后,你挨着我。透过周围不太密集的空气分子,我清楚地感受到你的快乐。真不懂,是什么让你整日开心,在我的认知里,快乐,似乎永远不属于我。还在思索间,哥哥问我:“你怎么老是发呆呢?”“没有啊,我只是沉默着看人来人往而已。”顺便扯了一个僵硬的笑容给哥哥。他叹着气走开。我的哥哥啊,别为我担心,因为你不会明白我的孤寂,没有谁会把谁的痛苦真正感同身受,有些事情,只是我一个人的悲哀罢了。游思间,一只细嫩的小手在我眼前晃了晃。抬起有些潮湿的眼睑,又是你,好看的笑容直直的撞进我的眼眸,我又看呆了。“我叫陌儿,你呢?”“七七。”我几乎是下意识地答道,“你怎么了?别不开心嘛,有问题找组织!组织是你坚强的后盾。”说完还拍着胸脯信誓旦旦的样子,周围几个人都被你的话逗笑了,我却有些窘迫,不习惯在这么多人的注视下说话,脸红到了脖子根,心里默念着:陌儿,陌儿……然后,我似乎听到了有什么东西正在融化的声音。

班主任说要调位子,很快就进行第一次月考了。不知是不是老天眷顾我,竟将你我安排成了同桌。你收拾东西刚坐下就转过来,捏了捏我的脸,“新桌快乐,同乐同乐。”说完自顾自的忙活起来,我在那一瞬间像被人当头棒喝,眼泪汪汪,几乎是千里堤坝将要决堤,下一刻便是汹涌澎湃,吓得你连连道歉,“啊啊啊,对不起,对不起,我只是……”看着你脸上的急切我却忽的笑了,用尽所有力气咧着嘴笑:“陌儿,你知道吗?这是四年以来第一次有人对我做这么亲密的动作,每个人都骂我冷漠,高傲,不近人情,连我那爸妈也只顾着吵架、离婚、分家产,这些事情压得我喘不过气来,我从来不知道我为什么要承受这些,凭什么是我……”我边哭边说,边哭边喊,歇斯底里的释放着内心长久以来的苦闷,等我意识到自己在做什么的时候,自嘲的擦了擦眼泪。我知道,他们又该嘲笑我了把。

你猛地扑过来,把我紧紧的搂在怀里,紧紧地……我又哭了,眼泪止不住的流,你轻轻地拍打我的背告诉我说:“与其皱着眉,不如微笑去面对。”于是,我记住了这句话。

于是,在你的鼓励下,我试着对每个人微笑,主动跟同学打招呼,与爸妈冷静交谈。于是,我突然发现我的世界不再是一片黑暗,香氛,多了一份明媚与温暖。于是,我发现,原来,微笑可以让生活更加美好。

规则让生活更美好篇十四

文明代表和蕴含着人类社会的各种美好价值,人们追寻城市文明的过程,也是实现各种美好价值、创造美好生活的过程。

文明之风吹遍着昆明的每个角落,让我们的生活更加和谐、安全、便利和高效。正是这一股股文明之风,让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与稳定,让我们的家园更加安全和宜居,让我们的城市更有秩序、更富效率。

美好的生活要靠双手去创造,文明的进步也需坚持不懈的推动。城市文明和谐,生活幸福美满,是每个市民的愿望。文明之路,你我同行,只有倾全市之力,坚持全民参与,文明才能真正成为一座城市的内在气质,我们的生活也将会更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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