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宗教心得体会 宗教类心得体会(通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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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宗教心得体会 宗教类心得体会(通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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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体会是我们在经历一些事情后所得到的一种感悟和领悟。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宗教心得体会篇一

宗教是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影响着人们的思想、行为和价值观。宗教给予人们信仰的力量,带来安慰和希望。宗教还提供了一个道德的准则,让人们明辨是非,追求善良和正义。因此,宗教对于人类的发展和社会秩序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性。

第二段:宗教的多样性和包容性

世界上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宗教,包括基督教、伊斯兰教、佛教等。宗教之间存在差异,但它们都有着共同的目标,即帮助人们获得心灵的满足和平静。虽然宗教之间的信仰和仪式不尽相同,但宗教一直以来都强调宽容和互相理解。宗教教导人们团结友爱,尊重彼此的信仰差异,共同追求和平与幸福。

第三段:宗教给人们带来的心灵慰籍

人生中难免会面临困境和挫折,宗教给予了人们寻找安慰和希望的方式。宗教信仰让人们相信,无论遭遇多大的困难,都有一种超越自我的力量在保护着他们。宗教的教义和仪式让人们感受到神圣的存在,给予了他们面对逆境的勇气和力量。宗教信仰也能帮助人们从内心寻找到平静和安宁,使他们能够应对生活中的压力和挑战。

第四段:宗教与道德观念的关系

宗教不仅给予人们信仰上的支持,也教导人们明辨是非,追求道德的完善。宗教的教义强调正义、善良和仁爱,要求其信徒遵守一定的道德准则。通过宗教的教导,人们能够在日常生活中塑造良好的品格和行为习惯。宗教也通过道德规范和圣典故事的讲解,将道德观念传递给人们,引导他们进行正确的选择和行为。

第五段:宗教对社会和世界的影响

宗教对社会和世界的影响不容忽视。宗教信仰可以团结人们,建立和谐的社会关系,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宗教团体也常常积极参与社区服务和慈善事业,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们。此外,宗教信仰还能在社会道德崩溃时提供重要的支持和引导,恢复社会的道德秩序。在全球范围内,宗教也在推动世界和平、人类尊严和公正等重要价值观的传承和推广。

总结:

综上所述,宗教在人类文明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它通过提供信仰的力量、心灵的慰籍,以及道德准则和社会指导,帮助人们面对生活中的困境和挑战。同时,宗教也为社会带来和谐和稳定,促进人们的团结和友爱。宗教在世界范围内也推动着伦理和道德标准的传承和推广。因此,我们应该保持宽容和互相理解,尊重他人的宗教信仰,共同追求和平与幸福。

宗教心得体会篇二

按照学校的统一安排我我学习了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之后,感到受益匪浅,感触很深。

通过学习我明确了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并不代表共产党员可以信教。我们党宣布和实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这当然不是说共产党员可以自由信奉宗教。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是对我国公民来说的,并不适用于共产党员。一个共产党员,不同于一般公民,而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成员,毫无疑问地应当是无神论者,而不应当是有神论者。

通过学习我加深了对宗教本质的认识。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人类思维能力发展到一定水平以后产生的社会现象。是一种意识形态,也是一种文化现象,在历史上曾对社会的文化、文明和社会进步做出过重大贡献。宗教具有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

通过学习我加深了对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认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我们必须坚持的观点。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党对宗教问题的基本政策。这是一项长期政策。我想,我们党之所以制定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就是基于对宗教本质的深刻认识。因为宗教是意识形态范畴,是长期存在的,而且不可能通过行政手段消除,宗教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并发挥重要影响。

通过学习我更加清醒地、深刻地认识到非法宗教活动的危害。在新疆,非法宗教活动总是披着宗教的外衣,干着不耻的勾当。有的干预教育、婚姻、计划生育,强迫青少年和学生信教,教唆学生非法学经,甚至和民族分裂联系在一起,利用部分群众的无知,歪曲宗教教义,煽动宗教狂热,蓄意制造民族矛盾,打击和迫害爱国宗教人士和干部群众,成为影响新疆的团结和稳定的主要危险。在新疆,清醒地认识到影响新疆稳定的主要危险来自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坚决打击一切形式的非法宗教活动,就是讲政治的具体体现。

和掌握这些知识,和依法运用政策解决民族宗教问题的能力。

宗教心得体会篇三

宗教作为人类精神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有其正面积极作用,也存在着一些负面问题。针对宗教可能引发的一些困扰和矛盾,我们需要具备一些有效的方法和策略,以防止宗教对自己和他人产生负面影响。下面将从合理认知、尊重多样性、科学教育、平等对待和亲身体验五个方面,阐述我对防宗教心得的体会。

首先,我们需要具备合理的认知态度。面对宗教,我们不能盲目接受,也不能彻底否定。合理的认知意味着我们要做到明辨是非,准确把握宗教发展的历史脉络,深入理解宗教思想的内涵,避免盲从和极端行为。只有通过正确认识宗教,我们才能真正预防宗教对我们的心灵造成干扰,保持理智思考的能力。

其次,尊重多样性是防宗教的重要策略之一。宗教的多样性存在于世界各地,各种宗教主张、仪式和信仰形态都值得去尊重。我们应该学会包容,避免对人的信仰产生偏见或歧视。我们可以通过学习了解其他宗教并与信仰者交流,进而减少对宗教的误解,防止不必要的冲突和矛盾。

第三,科学教育是防宗教的有效手段。科学的发展让我们对世界有了更为深入的认识,而这些认识与一些宗教传统的解释可能存在差异。因此,我们应该注重科学教育,以科学精神为指导,培养自己的批判思维和辨别能力,不被宗教迷信所蒙蔽。只有科学的认知才能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宗教现象的内涵和意义。

第四,平等对待是防宗教的基本原则之一。宗教信仰是每个人的个人选择和表达,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信仰权利。我们应该抱着平等的态度,不论个人的宗教背景如何,都给予其应有的尊重。尊重他人的宗教信仰,尊重他人的精神需求,能够帮助我们构建和谐的社会环境,避免因为宗教信仰产生的纷争和矛盾。

最后,亲身体验也是防宗教最直接的体会方式之一。如果我们对其他宗教不了解或存在偏见,可以通过亲身体验的方式去接触和了解。参与其他宗教的活动、参观宗教场所、与信仰者交流,可以使我们的观念得到更新和调整,避免在不了解的情况下盲目评判和批评。

总之,防宗教需要我们具备正确的认知态度,尊重宗教多样性,接受科学教育,实施平等对待和多元包容策略,同时通过亲身体验的方式加深对宗教的理解和认识。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预防宗教可能带来的纷争和矛盾,实现宗教与科学、宗教与现代社会的和谐共存。

宗教心得体会篇四

宗教,作为人类文化的一部分,是人们对于信仰和灵性寻求的一种方式。它以各种不同形式存在于人类历史的各个时期和地区。宗教观不仅仅是对一种特定宗教信仰的理解,更深远地影响着一个人对世界和人生的看法。在这个个人信仰多元化的时代,不同的人对宗教的理解和体会也各不相同。在我看来,宗教观是为了人们寻求心灵寄托和精神慰藉的方式,同时也是引导人们正确行为和价值观念的重要来源。

首先,宗教观给予信徒们心灵寄托和精神慰藉。在生命中的苦难和困惑之际,人们常常寻求某种力量的指引和抚慰,这就是宗教的作用。在我个人的经历中,当我面临挫折和困难时,我就会借助宗教的力量来鼓励自己。无论是通过祈祷、诵经还是参与宗教活动,宗教观都给了我心灵上的寄托,使我能够坚持下去。宗教还能够帮助人们寻找内心的平静和宁静,从而提升人的心理健康。因此,宗教观对信徒的心理和精神健康至关重要。

其次,宗教观也是人们建立正确行为和价值观念的重要来源。宗教教义通常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爱、互助和宽容。通过宗教的教导,人们学会了关心他人、尊重他人和以善良的态度对待他人。例如,基督教教义中的“爱人如己”就是一种鼓励人们以仁爱之心对待身边的众生的观念。此外,宗教也为人们提供了一套道德准则,为个人行为和社会规范提供了指引。无论是道家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还是伊斯兰教的五大支柱,“守经行戒信仰斋戒朝觐”的原则,都是宗教观对于人们行为规范的积极影响。

然而,宗教观也有一些局限性,特别是在现代社会背景下。首先,宗教观存在着信仰的个人化和多元化的趋势。在现代社会中,宗教信仰的形式多种多样,信徒们对于宗教的理解和体会也不尽相同。这使得宗教观不再是一个统一的概念,而是多样化的。此外,随着科学的发展,人们开始更加依赖理性思维和科学解释,对于宗教的信仰越发谨慎和审慎。因此,宗教观在现代社会面临着信仰多元化和理性思维的挑战。

最后,虽然宗教观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人们的行为和价值观念,但它并不是唯一的指导。人们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可以被多种多样的因素影响,包括家庭、教育和社会环境等。因此,宗教观只是人们形成行为和价值观念的一部分,不能被孤立地看待。

综上所述,宗教观既是一种心灵寄托和精神慰藉的方式,也是引导人们正确行为和价值观念的重要来源。然而,宗教观在现代社会面临着挑战和变化。它不再是统一的概念,而是多元化的。同时,宗教观也只是人们行为和价值观念的一部分,不能孤立地看待。因此,在面对宗教观的问题时,我们应该保持思考的开放和包容的心态,从多个角度去理解和体会宗教的意义。

宗教心得体会篇五

8月9日的“两学一做”学习活动,中心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学习了《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华民族是由56个民族组成的大家庭。几千年来,各族人民相互学习,相互交流,相互帮助,相互团结,共同开发了祖国的大好河山,创造了中华民族的灿烂文明,建立了休戚与共的紧密关系,形成了具有强大凝聚力的民族精神。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全国各民族之间形成了新型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实行了符合我国国情的民族区域自治,真正实现了各民族的平等和各民族人民的大团结。

正确处理宗教问题,一是要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二是要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三是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我们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政策。我们共产党人是无神论者,不信仰宗教,但我们坚持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要团结广大信教群众,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使之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支积极力量。

纵观中国几千年的历史,新中国建立后,我们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是最好的。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相比,我们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是最成功的。实践充分证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完全符合我国国情和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我们要继续坚持不懈地在全社会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及民族基本知识的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增强珍惜和维护民族团结的坚定性和自觉性,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新疆的良好氛围。

民族宗教政策学习心得篇二

按照学校的统一安排我我学习了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之后,感到受益匪浅,感触很深。

通过学习我明确了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并不代表共产党员可以信教。我们党宣布和实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这当然不是说共产党员可以自由信奉宗教。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是对我国公民来说的,并不适用于共产党员。一个共产党员,不同于一般公民,而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成员,毫无疑问地应当是无神论者,而不应当是有神论者。

通过学习我加深了对宗教本质的认识。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人类思维能力发展到一定水平以后产生的社会现象。是一种意识形态,也是一种文化现象,在历史上曾对社会的文化、文明和社会进步做出过重大贡献。宗教具有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

通过学习我加深了对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认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我们必须坚持的观点。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党对宗教问题的基本政策。这是一项长期政策。我想,我们党之所以制定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就是基于对宗教本质的深刻认识。因为宗教是意识形态范畴,是长期存在的,而且不可能通过行政手段消除,宗教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并发挥重要影响。通过学习我更加清醒地、深刻地认识到非法宗教活动的危害。在新疆,非法宗教活动总是披着宗教的外衣,干着不耻的勾当。有的干预教育、婚姻、计划生育,强迫青少年和学生信教,教唆学生非法学经,甚至和民族分裂联系在一起,利用部分群众的无知,歪曲宗教教义,煽动宗教狂热,蓄意制造民族矛盾,打击和迫害爱国宗教人士和干部群众,成为影响新疆的团结和稳定的主要危险。在新疆,清醒地认识到影响新疆稳定的主要危险来自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坚决打击一切形式的非法宗教活动,就是讲政治的具体体现。

通过这样系统的学习,使我增强明辨是非的能力,更加明白了熟悉和掌握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对于加强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认清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危害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掌握了一些处理复杂民族宗教问题的观点和方法。我想县委政府提出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就是要让我们充分理解 和掌握这些知识,和依法运用政策解决民族宗教问题的能力。

民族宗教政策学习心得篇三

在校党委中心组举办的中华民族宗教政策辅导报告会上,主讲人江西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谢秀琦深入浅出地为我们加盟环节了什么是宗教,宗教的地位,宗教工作的重要性以及党的几代领导集体所采取的宗教政策,让我们对民族宗教及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有了新的认识。宗教是一种文化,是一门学问,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和共谋发展的大局。宗教在促进人类文明和历史发展上起过不同程度的积极作用,成为维系民族统一和政治自主的旗帜和纽带,是维护世界和平,增强各国人民相互了解和友谊的桥梁。

在中国,江泽民主席最先提出宗教具有积极作用,胡锦涛主席在十七大报告中高屋建瓴,总揽全局,提出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这充分反映了党和国家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视。

谢局长为我们解决的第一个问题是为什么宗教历经千百年历史的淘洗却依然源远流长,生生不息,甚至影响有扩大趋势。首先,宗教是对自然力量,宇宙创造者和控制者的膜拜与尊敬,给予信众心灵依托并延续终身的信仰体系。在特定的时期曾发挥过安抚百姓,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世界上现存的五大教天主教、基督教(指基督新教)、伊斯兰教、佛教和道教都有悠久的历史,谢局长重点为我们诠释了佛教,阐述了佛教的“八苦”,“三毒”和“三学”,并且播放了由他作曲的佛教歌曲《菩萨颂》,伴随着优美的旋律,我们感悟到佛教文化的博大精深和佛教所散发的无穷魅力。除佛教外,另外几大宗教也同样历史悠久,对人类影响深远。宗教存在的根源有心理,历史,社会,自然。这就决定了在短期内宗教是不可消灭的,将长期的存在。因此宗教历经千百年历史的淘洗却依然源远流长,生生不息。

谢局长向我们讲述的第二个问题是在世界上,宗教常常成为热点问题和矛盾的焦点。罗马帝国曾把基督教作为对内控制和对外扩张的工具,此后的宗教歧视和宗教迫害曾在欧洲造成长达十二个世纪的黑暗时代。伊斯兰教于七世纪兴起,在地中海沿岸与基督教势力发生过严重冲突。十一世纪末,罗马帝国发动了基督教对穆斯林的宗教战争,延续了四百余年。十三世纪初,罗马天主教和东正教在君士坦丁堡发生武装冲突。伊斯兰教中什叶派与逊尼派对立相当尖锐。最为突出的便是耶路撒冷问题耶路撒冷同时是犹太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三大亚伯拉罕宗教(或称“三大天启宗教”)的圣地。对于犹太人、穆斯林和基督徒均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因此耶路撒冷的主权和归属问题,成为巴以关系中最为棘手的问题。而当今世界仍有一些极右的宗教组织视共产主义为异端邪说,在信教者与不信教者之间进行挑拨,国际帝国主义与扩张主义往往以宗教为借口,插手他国事务。宗教问题始终值得我们的高度重视。谢局长向我们讲述的第二个问题是做好当前形势下的宗教工作比以往任何时候更重要。从马克思到胡锦涛主席都高度重视宗教工作。马克思主义赋予了宗教新的内涵,毛主席创造性的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把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写进了第一部宪法。在邓小平的高度重视下,我党与1982年下发了《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奠定了我国新时期宗教工作的理论基础。江泽民主席提出“三性”和四项基本方针,概括出了我们党处理宗教关系的原则。胡锦涛主席把科学发展观体现在宗教事业中,提出“五大关系”和“四个全面认识”。通过学习了解到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样子哦建立和谐社会必须达到人心和美,家庭和睦,人际和顺,人间和美,世界和平。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文化多元化趋势的加速发展和国际互联网的日益普及,宗教对整个人类社会政治生活的影响更加凸显。作为一名江西财经大学学生,这次报告会让我懂得在这个有着30甚至40多个少数民族同胞的集体中应该如何去和同学相处,我们应该尊重他们的宗教信仰和民族习惯,努力打造和谐温馨的气氛,让江西财经大学成为一个幸福的大家庭!

宗教心得体会篇六

一、制定《条例》的法律依据。

宪法是制定本《条例》的基本依据。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五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此外,立法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刑法、民法通则、教育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中的有关条款也是制定本《条例》的重要依据。

二、《条例》有着很明确的立法主旨,充分体现出以人为本和建立和谐社会的立法理念。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提出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理念,围绕以人为本建立和谐社会,加强三个文明建设、小康社会建设、提高执政能力建设等治国方略。这些治国方略在《条例》的立法理念中表现也非常充分。《条例》通篇都表现出对宗教界合法权益予以保护的立法主旨,第一章总则部分的第一条就开宗明义,“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第二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应当互相尊重、和睦相处。”以后,各章各条既规定了宗教界怎么办,又规定了政府、宗教部门以及任何组织和个人怎么办。《条例》起着规范宗教与社会其他方面的关系,对于宗教界来讲,合法权益有了保障,宗教和睦能够实现。对于社会各界来讲,侵犯宗教界合法权益的行为受到法律约束,从而保证确立和谐人际关系及和谐社会的实现。另外,《条例》通篇找不到“加强管理”的字眼,《条例》条文中“应当”、“不得”的字眼使用很多,从中可以悟出浓郁的理性化、人本和人性化思想。《条例》根据宪法、法律规定,将宗教团体和信教群众应当享有的诸多权利,包括宗教信仰、宗教活动、宗教财产、宗教资料印制、宗教对外交往等明确加以保护,体现了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的精神。同时,《条例》对宗教界应当履行的义务给予明确,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便于宗教界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也体现了以人为本、建立和谐社会的理念。

三、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

依据《条例》明确法律责任。《条例》第六章中除第三十八条明确专指国家工作人员责任追究之外,其余三十九、四十、四十一、四十二、四十三、四十四、四十五等七条,不仅对任何组织和个人约束力很强,而且对宗教团体、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场所活动行为的约束力也很强。《条例》中的责任追究又根据情节轻重有行政处理、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由此可见,《条例》比以往任何宗教法规的刚性、权威性、约束性、规范性都强,不可掉以轻心,马虎对待。

《条例》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和打击违法犯罪的原则,对于宗教方面的违法活动,分三个层次予以处罚:(1)利用宗教从事违法活动,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予以刑事处罚。(2)违反有关规定情节严重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予以行政处罚,如警告,责令停止活动,罚款,撤销登记等。(3)对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主要立足于教育疏导,慎用行政手段和经济处罚。对其他方面违反本条例行为的,也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宗教教职人员违法行为以及他人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行为的处罚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宗教教职人员在宗教教务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除依法追究有关的法律责任外,由宗教事务部门建议有关的宗教团体取消其宗教教职人员身份。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宗教教职人员经宗教团体认定、报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后,可以主持宗教活动、举行宗教仪式。考虑到宗教教职人员也是一种特殊的群体,该资格的获得是由相应宗教团体按照内部规定授予的,为了使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宗教教职人员不再继续从事宗教教务活动,不再误导信教公民,本条规定,由宗教事务部门建议有关宗教团体取消违法人员的宗教教职人员身份。

宗教教职身份不是随意取得的。要成为一名宗教教职人员,不仅要有坚定的宗教信仰,学习和掌握一定的宗教知识,按教规履行一定的仪式,经宗教团体认定、报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等多个环节。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宗教认同感的增强,人们在顶礼膜拜之余,在宗教活动场所往往不惜捐献钱财。与此同时,少数宗教教职人员不遵守教义教规,严重影响了宗教教职人员的形象。在这些不良行为的影响下,假冒宗教教职人员现象时有发生。这些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公民的财产等权益,也有损于宗教教职人员的形象,侵害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国家对这些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因此,本条规定,对这些假冒行为,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此外,这类行为还有可能构成犯罪,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例如,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宗教界贯彻实施《条例》应当注意的重要问题。

1、依据《条例》牢牢把握重大原则。如第一章总则规定的“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应当互相尊重、和睦相处”的规定,“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的规定。“各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支配”的规定。这些重大原则,看似笼统,实很具体,是行为准则,不可忽视。

2、依据《条例》维护和行使合法权益。如,宗教团体设立宗教院校应当逐级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审批。全省性宗教团体可以根据本宗教的需要按照规定选派和接收宗教留学人员。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一般应当在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内举行,由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宗教团体组织,由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主持,按照教义教规进行。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可以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场所内可以经销宗教用品、宗教艺术品和宗教出版物。经登记为宗教活动场所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编印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事先征得宗教场所和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扩建新建建筑物、设立商业网点、举办陈列展、拍摄电影电视片。以宗教活动场所为主要游览内容的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应当与宗教活动场所的风格、环境相协调。宗教教职人员主持宗教活动、举行宗教仪式、从事宗教典籍整理、进行宗教文化研究等活动,受法律保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合法使用的土地,合法所有或者使用的房屋、构筑物、设施,以及其他合法财产、收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哄抢、私分、损毁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处分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财产,不得损毁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占有、使用的文物。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可以依法举办社会公益事业,所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应当纳入财务、会计管理,用于与该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宗旨相符的活动以及社会公益事业。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用于与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旨相符的活动。这些都是《条例》给予宗教界的合法权益的规定。特别是第六章第四十六条还特别明确了一条权力,即“对宗教事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条例》赋予宗教界的以上这些合法权益和权利的规定,既体现广大宗教界的意愿和要求,又体现党和政府的温暖,呈现《条例》对宗教界合法权益予以保护的重大特点。宗教界要能够运用《条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依据《条例》履行好法律义务。《条例》中每章每条不仅明确了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明确了法律义务。《条例》本身几乎每条都同时体现权益和责任、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而我们在贯彻执行中也必须坚持这一原则。《条例》第一章第二、三、四条,对宗教界如何遵守的重大原则做出了规定。第二章,对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对编印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公开发行宗教出版物和涉及宗教出版物的内容;对如何开办宗教院校,设立宗教院校应具备的条件做出了明确规定。第三章,对如何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场所如何举办活动,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应具备的条件,宗教场所筹备建设完工后如何申请登记,宗教场所合并、分立、终止或变更如何办理手续,宗教场所民主管理组织如何建立并备案,宗教场所内部应建立哪些制度,宗教活动场所如何接受捐献,宗教场所怎么举办大型活动,拟在宗教场所外修建大型露天造像如何申报批准等也都做出了明确规定。第四章中,对宗教教职人员的认定备案和担任或者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职务如何备案等做出了规定。第五章中,对宗教财产使用、确权、管理以及注销、变更、终止和财务管理等也都有明确规定。以上这些,赋予宗教界义务的规定是很具体的,是具有法律效能的,因此也是应当必须严格执行的。

五、学习贯彻执行《条例》应注意的其他问题。

1、《条例》各章各条其名词概念和规范性的事项既高度概括,又提法精确,且很具体,在学习领会《条例》条文时应当字字推敲,句句斟酌。如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一般应当在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以及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内举行,由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宗教团体组织,由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主持,按照教义教规进行。”这一条对公民集体宗教活动作的规定,包括在什么地方活动、由谁组织、由谁主持,按什么内容进行四层意思。其中“一般”一词应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日常性、常年性集体宗教活动,必须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举行。二是必要的、必须在宗教活动场所以外进行的集体活动也是允许的,如各宗教的解经活动,按宗教教规教义需要在场所外举办的一些宗教活动和组团出访合作交流活动等。再如,第二章第七条和第三章第二十一条所作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编印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规定,这一规定里明确了两个关键概念:一是“国家有关规定”,那就是国家出版方面的规定。二是“内部资料”。是内部资料就只能在本团体、本场所范围内阅读,不能超范围和有价发行。《条例》中各条的类似表述很多,不再一一列举,务必要认真学习领会,以免执行偏差违规。

2、《条例》中有“备案”许可和“审核”、“审批”许可的规定,要在求其甚解的基础上牢牢掌握。“备案”的许可事项是实质性备案,即事前备案,宗教界要明确,不能搞事后备案。关于审批的规定,明确了审批程序、时限、条件、范围以及权限,这些规定不仅政府有关部门必须掌握,而且宗教界也必须准确掌握,掌握了就知道什么事怎么办,如何才能办好,从而保证《条例》许可的事项依法顺利完成。

3、《条例》中多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提法,与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联系,在学习和贯彻实施中不可忽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掌握。如:宗教团体成立、变更和注销应当执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编印宗教内部出版物和公开发行要执行新闻出版法规;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保护宗教财产、宗教场所内部管理等宗教事务应当执行土地、规划、房产、城市拆迁、文物保护、劳动保护、消防、治安、卫生防疫、财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同时,还要学习执行《条例》所依据的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刑法、民法通则、教育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不然,就会顾此失彼,不知不觉违法。

4、《条例》中条文与条文之间相互联系,在学习贯彻实施中要掌握各章各条的关联性。如第十四条的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的第二款,后条和前条前款是相照应的。特别是第六章法律责任部分,不仅针对违反前五章各条的行为情形明确了处理、处罚、追究刑事责任的尺度和幅度,而且多处直接明确违反某条如何处理。我们只有前后贯联地学习领会和掌握《条例》规定,才能准确贯彻执行《条例》。

5、《条例》明确了宗教事务部门是执法主体,有关部门负有行政管理方面的责任,但也承担着依法办事、文明执法的责任,同样受着法律的约束,滥用职权、违法办事也要受到法律追究。《条例》明确了县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是执法主体,县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负责有关的行政管理工作,这既是《条例》作为法规赋予宗教事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也是党和政府赋予的神圣使命。宗教界应当接受宗教事务部门依法检查,支持宗教事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同时也应当对宗教事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共同贯彻实施好《条例》。

总之,《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对宗教工作领导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新世纪、新阶段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重要保障,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对于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维护宗教领域的团结和睦,保持社会的安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宗教心得体会篇七

第一段:引言(200字)

宗教是人类历史上一项重要的文化现象。每个人对宗教都有自己的理解和观点,而我也不例外。多年来,我通过对不同宗教的学习和体验,以及与宗教信仰的人交流,逐渐形成了自己的宗教观。对我而言,宗教不仅是人们寻求心灵慰藉的一种方式,更是一种生活方式和思考方式,对我个人的人生观、价值观以及行为准则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第二段:宗教的意义(200字)

宗教对我而言,是一种与之共生的信仰体系。它提供了对人类起源、宇宙意义以及个人命运等问题的解答,帮助我理解人类存在的意义。在宗教的引导下,我学会珍惜眼前的生活,尊重他人,包容不同的观点。宗教教育我们宽容与接纳,让我能够更好地处理人际关系,成为一个更有同情心和爱心的人。

第三段:宗教的力量(200字)

宗教的力量是无穷的。在我经历困难和挫折的时候,宗教给予了我力量和勇气。它让我相信无论遭遇多大的打击,都有希望和力量继续前行。宗教中的信仰告诉我,不论遭受多大的痛苦和苦难,都能得到宽恕和救赎。宗教信仰激励着我去追求真善美,在我面临选择时指引我行动,使我不为社会的浮躁所迷惑,坚守着自己内心的真实和善良。

第四段:宗教的价值(200字)

宗教对我而言不仅仅是个人信仰的问题,更是对社会和世界的回应。它提供了道德和伦理的准则,并教导人们如何以正确的方式生活。宗教公正地评判人们的行为,鼓励正义和善良,这对社会和谐发展至关重要。宗教让人们心生敬畏之心,提醒人们尊重自然,保护环境,维护世界和平。宗教的价值是全面的,不仅对个人有影响,还对社会和人类文明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第五段:个人心得(200字)

对我而言,宗教是一种精神的寄托和思想的指引。它使我不断地反思人生意义和个人责任,指引着我行动和为人处世。在宗教的教诲下,我学会内省和反思,关注他人的需要,帮助他们超越物质的困境和痛苦。宗教让我发现自己内在的力量和潜能,激励我为实现自己的目标而不断努力。我相信宗教的力量能够帮助我在人生的旅程中找到真正的快乐和满足。

结尾:

通过对宗教的学习和体验,我理解到宗教不仅是一种信仰和教育体系,更是一种生活方式和思考方式。它给予了我信念、力量和勇气,教会了我如何正确地对待自己和他人。宗教不仅在个人层面上对我产生了重大影响,也对整个社会和人类文明起到积极作用。我将继续以宗教为指引,用真善美去影响身边的人,积极向上地追求自己的理想和目标,为创造一个更美好的世界贡献自己的力量。

宗教心得体会篇八

2017年要正确对待民族宗教工作,认真贯彻中央、建立了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10个市级部门组成的抵御境外宗教渗透制止非法传教工作协作联动制度,在此分享心得体会。下面是查字典本站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2017民族宗教工作心得体会,欢迎大家阅读。

20xx年,我县民宗局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和市民宗局的帮助指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统一思想,立足长远,服务中心,与时俱进,开拓进取,认真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深入少数民族地区调查研究,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切实帮助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为我县民族团结,宗教稳定,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

总结

如下:

一、搞好民族宗教政策宣传,促进民族团结稳定

1、实行责任管理,使民族宗教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年初,按照全市民族宗教工作会议要求,我们及时召开全县民族宗教工作会议,全面传达了会议精神,结合xx实际与六镇一管委会签订了20xx年民族团结和宗教稳定目标管理责任书。11月,按照责任书的考核内容,对六镇一管委会的民族团结和宗教稳定工作进行了考评,通过实行目标管理,有效地推进了我县民族宗教工作的开展。

2、积极开展示范村活动,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加快建设小康社会步伐,率先在全省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我县确定了海口镇松元村委会的石龙村为市、县两级的民族团结示范点。以民族团结好、经济发展好、社会治安好、村容村貌好、教育科普好等五项内容为主,积极开展民族团结示范活动,一是争取市民宗局的支持,投入资金2万元,建立了农业技校;二是协调市、县交通部门,投入资金16万元,解决了石龙村的交通难问题2017年民族宗教工作总结汇总2017年民族宗教工作总结汇总。通过一年来的工作,石龙村新发展种植柑桔25000棵,桃李35000棵;新修了一条长840米,宽5米的村内混凝土道路,解决了过去晴天一身灰,雨天一身泥的状况。全村各民族之间的关系有了明显的好转,村容村貌也有所改变,全村形成了一个良好的团结氛围。

3、认真开展全县中小学生民族团结教育,增强民族大团结意识。为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生民族团结教育,增强各民族的团结意识,我局积极协助教育系统,在全县各中小学校中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活动中,共征订《中华大家庭》2223本、《民族常识》2045本、《民族政策常识》2700本。活动的开展,使中小学生增长了民族知识,增强了民族团结的意识,使三个离不开和各族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思想不断深入人心。

4、采取各种形式,积极宣传民族宗教政策法规。今年以来,我县加强了对民族宗教政策宣传。一是在县委党校开设民族宗教理论政策讲座,参加学习人员52人。通过学习,使大家了解民族宗教知识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二是以会代训,加强对各镇及管委会分管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和专干对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培训;三是征订并发送有关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资料,如《今日民族》、《统一战线基本常识100题》、《民族宗教基本常识》等;四是在部分镇开办了民族知识园地专栏,按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搞好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

5、认真开展民族团结月、民族团结周、民族团结日宣传活动。 我县把每年的10月份定为民族团结月,把每年7月份第四周定为民族团结周,把11月26日定为民族团结日,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同时,利用民族的传统节日,做好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一是利用彝族火把节之机,采取挂宣传标语、电视新闻报道等形式,积极宣传民族团结;二是利用回族的圣诞节之机,组织县五套班子领导及有关部门参加圣诞节活动;三是在民族团结示范村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活动的开展,增进了民族之间的相互了解,促进了各民族的大团结。

7、认真做好民族地区和宗教场所的非典预防和防治工作。在非典期间,我们按照要求,一是认真搞好本部门的预防和防治工作;二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少数民族地区和宗教活动场所开展非典预防和防治工作;三是实行非典疫情日报和零报制度。

我局立足本职,着眼全局,扎实工作,持续保持了全市民族团结、宗教和睦和社会稳定局面,农村扶贫、信息报送等10多项工作被省市有关部门评为先进。今年9月,成都市人民政府再次荣获了国务院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

一、以维护社会稳定为重点,实现安保维稳总目标

我局全力投入春节、国庆节和西博会等重要时期的维稳工作。

1、落实维稳任务。不断完善全局维稳责任制和民族宗教领域应急方案,明确谁牵头,谁排查,谁负责,加强支部领导,周密部署,严明纪律,为安保维稳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2、把握维稳重点。严防三股势力破坏滋事,重在纠正四拒问题,及时化解涉及少数民族矛盾纠纷和突发性事件;引导宗教界爱国爱教,把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暴力行为等纳入讲经内容;坚决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打击非法传教活动。

3、坚持维稳排查。动员6个民族宗教团体、20个区(市)县民宗局力量,对全市180余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了多次篦疏式排查,联系藏区县级驻蓉办事处,数次专访三州在双流、都江堰、郫县等地干休所,走访民族宗教界代表120余人次,抓实抓细维稳工作。

4、强化机制建设。一是发挥一市三州 联席会议机制作用;二是发挥宗教三级网络管理机制作用;三是发挥抵御境外宗教渗透和制止非法传教工作协作联动制度。

5、灵通维稳信息。积极参与市安保指挥部联动值班。召开一市三州联席会议。召开民族宗教界工作座谈会,发挥代表人士桥梁作用。

6、加强维稳值班。实行重点部位领导带班、重要时段每日情况零报告制度,指导寺观教堂加强教职人员值班力量和场所巡查,提高了维稳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

二、以促进民族团结为己任,开启两个共同新篇章

我们始终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坚决贯彻国办发〔2011〕33号、中办发〔2011〕34号文件精神,推动了全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

1、全面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结合庆祝建国60周年,我们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周活动,8月底支部全市7家主要媒体记者深入一线采访报道城市民族工作,先后采编各类图片300余幅,刊登新闻稿件20期,播出新闻14期。11月再次对民族工作进行了2天集中报道。开展民族政策法规知识竞赛,参赛群众5万余名。全年支部满蒙、康巴、长青、夕阳红等艺术团进行民族团结文艺社区演出60余场。做好民族团结上宣工作,蓉城唱响和谐之歌等3篇文章被《中华民族报》采用,四川《民族》杂志以我们都是一家人为题对全市民族工作做了较大篇幅报道。

2、全力培养民族团结四个抓手。一抓武侯区三级网络建设,推动三办一校、倡导城市文明建设,推动社区民族工作深入开展;二抓锦江区民族团结教育,积极协调社会慈善资金,为20名来自藏区的贫困学生提供每年1500元资助;三抓郫县民族贸易发展,在少数民族商家中培养和发展维护民族团结进步的模范代表;四抓双流县外来少数民族党支部服务管理工作,帮助甘孜州驻双流县老年协会成立党支部,组建了民族团结工作联络小组。

3、不断创新城市民族工作机制。为加强沟通联系,我们不断完善一市三州驻蓉办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以甘孜、阿坝、凉山三州驻蓉办为基础,将范围延伸到外出人员较多的黑水、小金、若尔盖、阿坝等32个县级政府驻蓉办、三州民委、宗教局以及三州维稳办等单位,在参与中药材市场、五块石及其周边地区以及火车北站等地的综合整治工作中,该机制发挥了作用。

4、努力发展民族经济服务城乡统筹。在推进城乡统筹中,我们依托民族企业发展民族特色经济。全市已有一定规模的民族商品生产企业42家,年产值达13.5亿元,已初步建成了四个生产基地和工业园区:一是郫县安德镇民族贸易市场及民族工业园区,已成为西南地区少数民族用品集散地和物资采供基地;二是青白江回族食品用品生产基地,取得了回族群众人均经济收入超过当地平均水平的良好业绩;三是青白江清真生态种植养殖基地,填补了西南地区清真肉食和蔬菜生产产业化的空白;四是邛崃―大邑民族用品生产基地,已展示出农工商协调发展的雏形。这四个基地和园区,成为了继续推进民族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龙头和重要标志。

5、配合做好藏区9+3免费教育计划学生工作。今年我局率武侯、锦江、新都、双流、郫县、蒲江等10余个区(市)县民宗局积极做好9+3工作,参与建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9+3免费教育计划学生管理联席会议等制度,定期研究解决问题。武侯、新都、都江堰等地民宗局积极配合处理了数起藏汉学生的矛盾纠纷。蒲江民宗局 五心并举,促进不同民族学生和睦相处。支部专家学者前往五城区、郫县、彭州等地学校宣讲民族政策20余场,受训4000余人次,推进了民族团结和谐校园建设。

三、

以加强依法管理为核心,推动宗教工作上水平

20xx年,我们坚决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1、重视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建设。一是配合支部部门做好干部培训改革,将宗教政策法规知识纳入市委党校党政领导干部必修课,我局一把手还在远程教育网带头宣讲宗教政策理论;二是狠抓宗教工作干部队伍政策法规培训,提高其依法行政、依法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三是依托社会主义学院对50余名宗教界代表人士特别是新一代中青年代表人士进行了培训;四是依托青城山道

教学

院、空林佛学院等宗教院校,培养宗教界后备人才。一年来,全市宗教工作干部、宗教团体工作人员共70余期300余人次参加了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国家宗教局以及省市党校的学习培训,宗教界举办各类培训班48期,培训人数达3800余人(次)。

2、狠抓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自身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指导修改协会章程和寺观教堂管理办法,强化教务、财务制度建设。理顺了宗教团体人员管理关系,为实现工作人员进出有序、规范管理、作用发挥争取了政策支持。越来越多的宗教活动场所做到了重大事项民主协商、科学规划和集体决定。推进《民间非营利支部会计制度》工作成效明显。

3、全面深化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按照国宗局关于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的有关精神,我们把政策教育、社会综合治理、消防安全等内容纳入创建活动中,细化创建标准,推进创建活动有序开展。年初与8个市直管宗教活动场所签订了《综合治理责任书》,更换消防器材100余套。11月中旬,邀请市防火委为重点寺观教堂相关人员进行了消防安全培训。推进和谐场所建设为灾后重建打基础一文被《中国宗教》杂志采用。

4、积极引导宗教界拓展三服务功能。一是号召我市五大宗教团体和宗教界向台湾8.8风灾地区捐款40余万元;二是动员广大信众参与助残、助学等社会慈善活动,年内定向捐助困难学生10余万元,资助患病儿童3.6万元;三是积极引导全市民族宗教界参与农村扶贫工作,帮助修建崇州市红旗村环山渠引水工程;四是指导市基督教三自爱国会送医送药,坚持每月一次到农村义诊。全年5次义诊共1000余人次,免费发放药品价值3万余元;五是支部市佛教界春节捐款10万元慰问300户贫困户。

5、加大抵御境内外利用宗教渗透工作力度。认真贯彻中央、建立了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10个市级部门组成的抵御境外宗教渗透制止非法传教工作协作联动制度。

四、以灾后恢复重建为契机,打造寺观教堂显亮点

按照市委、市政统一部署和要求,我们整合资源,力筹资金,继续采取一帮

一、多帮一模式,完成了宗教场所灾后重建总量的85%,完成成都抗震救灾志民族宗教篇编写任务。

1、注重规划奋力推进重点宗教场所重建工程。多方筹资685万元,完成了都江堰普照寺恢复重建工程;完成了都江堰基督教堂、彭州马桑坝天主堂的灾后重建;年底完成了邛崃宝林天主堂的重建工作;崇州古寺被列入北部崇州创4a级景区整体规划,确保了古寺主体工程在今年底前完工;彭州阳平观年内筹资500余万元,完成了老君殿和素餐厅恢复重建。彭州三味禅林恢复重建已于11月16日全部完工并举行了开光仪式;都江堰清真寺30万元捐款已到位;及时拨付2万元用于大邑千圆道观泥石流灾害维修整治;新都宝光寺舍利宝塔投入20余万元完成了一期维修工程;青城山道观群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由澳门基金会捐资1.79亿元援建,现已完成了11处受灾道观一期工程,年底前启动老君阁等道观主体工程;由中央财政安排的1.2亿元资金用于二王庙、伏龙观等文物修复,已投入9000万元,目前正由相关各方抓紧推进。

2、加快民族宗教界受灾房屋维修加固及搬迁工作。在市领导关怀下,中央财政和市财政共调剂的680余万恢复重建资金已全部用于467户共18890.81平方米的民族宗教界受灾房屋维修加固,年前已启动全部主体工程的维修任务。此外,另有三处的81户共2178.8平方米d级危房搬迁工作全面展开。

3、重点打造一批宗教场所建设项目。加快推进顺城街基督教堂的建设进度,春节前完成教堂内外墙装修;配合做好大慈寺扩建项目,协助调整建筑风格设计思路;规范管理昭觉寺僧人僚房建设工程;协助做好铁像寺、近慈精舍的建设项目实施;加快道源圣城、雾中山与回龙沟佛教文化旅游区建设进度。

五、以坚持依法行政为主导,深化规服工作出实招

今年以来,我们认真贯彻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理念,全身心做好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服务与管理工作。

1、协调处理宗教房产遗留问题。支部专家对我市6个民族宗教团体涉及548户租住户的危房进行安全鉴定,完成了其中467户加固维修工程预算控制编制及市政府项目评审中心的评审,为完成灾后危房维修加固、解决宗教团体实际困难打下了基础。

2、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工作。我们从财务科目设置、归类、核算等方面,帮助全市民族宗教团体和重点寺观教堂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把《民间非营利支部会计制度》执行落到实处。同时,顺利完成了6个全市性民族宗教团体和8个市直管宗教活动场所的年度财务检查和审计。

3、真心帮扶发展民族企业。协调落实民族特需商品定点企业流动资金优惠贷款和技改贴息政策;申报少数民族发展金;争取保留清真牛羊肉供应点专项补贴;开展清真企业负责人法规培训;支部我市14家民族企业参加了中国(青海)国际清真食品及穆斯林用品展览会,达成交易额1100万元,意向合作4500万元,提升了我市清真企业的整体形象。

当前,按照和田县委、政府都在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在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如何把学习实践活动与民族宗教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推进工作的深入开展,对我们提出了新的思考。

一、在今后的民族宗教工作中,要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四个牢牢把握的总体思路:(一)在民族工作中,要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一主题,进一步明确促进民族工作的工作思路,切实服务科学发展;在宗教工作中,要牢牢把握把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结合起来,把发挥宗教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和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结合起来。(二)在民族工作中要牢牢把握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这一根本,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 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在宗教工作中,要加强对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教育引导,发挥宗教界在构建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从而自觉维护社会和-谐,切实促进社会和-谐,确保民族宗教领域稳定。(三)牢牢把握履行职责、转变职能这一重点,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切实服务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四)牢牢把握弘扬正气、树立新风这一关键,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切实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二、民族宗教工作如何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一)要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在民族工作中,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就是要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体系,以及*以来党的民族理论的最新成果为指导,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积累新经验,为开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局面、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贡献力量。同时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是宗教工作服务大局、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要提高对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根本要求的认识和理解,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学会用科学发展观审视宗教问题,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我们的宗教工作。

(二)要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两个共同主题的实践要求,就是民族工作必须是发展和团结两手抓。必须始终坚持和认真贯彻民族平等政策,始终坚持和认真贯彻民族团结政策,始终坚持和认真贯彻扶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始终坚持和认真贯彻加强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在宗教方面,科学发展观是创新宗教工作体制机制、解决 当前宗教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指导思想,通过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宗教工作干部队伍和宗教界爱国队伍素质要有新的增强,工作水平要有新的提高,依法管理要有新的加强,机制建设要有新的进展。

三、按照统筹兼顾,两不误、两促进的要求,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明确把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作为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探索建立健全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大力推动全面落实和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系列民族政策。结合宗教工作的实际,组织开展好解放思想和爱国爱教大讨论,继续推进探索和-谐宗教理论,创建和-谐寺观教堂载体活动,积极研究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的工作意见,切实把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与做好日常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实现两不误,两促进。

宗教心得体会篇九

矛盾、冲突、危机是现在常说的三个词。我的理解是:矛盾是无处不在,它是推动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这是从哲学上讲。从具体上讲矛盾分为酝酿阶段、爆发阶段和解决阶段。爆发阶段就叫冲突,如果冲突过于严重或者后果影响到组织的生存,就叫危机。

在一个学校组织内,出现冲突是正常的、不可避免的。冲突本身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处理不好造成的不良影响。所以,正确认识冲突的实质,寻找有利于组织成长的处理方式,就是考验一个学校的领导能力的重要指标。

冲突的分类与解决的探讨

冲突可以分为内在的冲突:如新旧观念的冲突、一个人内心的认识和外在行为的冲突、组织内的文化认同的冲突等,这些冲突往往不表现在外在的激烈程度,而是表现在完成工作的质量打折扣和工作中没有热情,完成后没有成就感。组织内人际的冲突:指个体之间、个体与群体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群体与组织之间等,如个体之间因为抢课时发生冲突(现在较少了)、由于嫉妒或者看不顺眼引起冲突、由于个人过于霸道不讲理和别人发生冲突、由于个人感觉自己受气而和干部引起冲突、由于本小群体利益而和学校领导发生冲突、教师在行使教育权力时与学生发生冲突。这种冲突往往伴随着激烈的争吵和难以控制的情绪,严重的会出现动手现象,必须快速处理,加以遏制,尽量减少负影响。还有一种冲突是组织或组织成员与组织外个人或团体的冲突,如:教师和家长的冲突(往往学生不能起作用),其他的我们就不研究了。

如何认识?如何解决这些冲突呢?

对于第一种冲突,关键是进一步明确我们的使命,在全校围绕核心价值观,通过正式的和非正式的渠道,围绕如何发展学生进行广泛的交流,从而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一个学习型组织,让大家在开放交流和民主的参与的环境中,转变观念,享受工作的乐趣。从这个意义上说,冲突具有积极地正向意义,它能促使组织发现问题,找到解决的途径,关注人内心的宁静、组织价值观和内心的认知的协同,使得人格和角色最大限度的统一起来。

我这里想谈的主要是第二种冲突。因为他是我们日常工作中不可忽略的或者是每天都以这种或那种形式出现的,我们必须解决的。有人称为麻烦,我更喜欢这样说:“正因为有麻烦,才需要我们去解决,它正体现了管理者存在的意义。”

比如关于内部冲突问题,因为学校要发展,必然在工作过程中同事之间有矛盾,事情之间有矛盾,管理与被管理之间有矛盾,各种各样的矛盾,因为我们有矛盾、有解决的需要,所以就涉及解决矛盾,求得人的团结,不能事情解决了,人成敌人了,这就不对了。这不但没有解决矛盾,而且还增加了更大的隐患。

当矛盾发展为冲突时,如何解决冲突就成了当务之急。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性质的矛盾引起的冲突。比如工作上安排不合理造成的冲突,应由管理者主动承担责,当事人应承担不冷静的责任。如是因为工作能力和工作方式,引发与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冲突,要考虑调换合适的工作,或帮其提高认识改进工作方式。如是因为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引起冲突就要作为是非问题来处理。如,教师不认真备课,打骂学生、拈轻怕重、爱找便宜、喜欢吵架等等,当然有些涉及到了个人品质。需要从思想上和组织上加以解决。如果是领导干部有这些问题,就应该坚决的组织解决。

其次,制定解决问题的正当渠道。如果一个人感觉有矛盾需要解决,要求他一定寻求正当渠道解决,决不允许寻求那种非正当渠道解决。我们经常看到两个人本来解决的挺好,后来有人挑拨,说一些似乎同情和伸张正义的话,让当事人决定自己受了太大的委屈,而不依不饶、没完没了。严重的最后酿成大祸,那些扇风的人躲起来再也不见了,给个人和组织造成了巨大的麻烦。如果是两个老师,未寻求解组织决,两个人就先打起来了,骂起来了。对这种情况,我认为的解决程序是:第一步,当事人的主管主任帮助解决,这是最轻的解决方法,如果不满意。第二步,支部、工会解决,做你的思想工作,还不行。第三步,行政解决。行政解决就是处理意见。不要说行政解决还会进一步协商,给予安抚。没有,行政是干什么?行政就是研究问题,拿处理决定的,轻的,就是该处分的处分,进入档案,重的,就是考核不合格,不称职,不称职就是一年什么钱也没了。这就叫师德一票否决。

最后,解决冲突时,当事人要从自己找问题,特别是师生冲突、教师和家长冲突时,从感情上讲,我们总觉的上级和学校领导不为我们做主,感觉自己受了太大的委屈。其实,我们要从一个履职的角度看问题,这个社会上,我们是希望监督别人,而不希望别人监督自己。这是不对的,以后没有一个单位和个人可以关起门来处理别人,必须是开放的和透明的,讲内部规矩的时候,要考虑社会的大的规矩。所以,处理师生和师与家长的的冲突时,要理智和有耐心,要本着为了学生的发展的角度考虑问题。我看到太多案例,如果老师原谅学生,他不是面子过不去,而是获得了更多的、包括这个学生的终身爱戴。

还有一种是组织和个人冲突,也需要很好的解决,比如:绩效工资成果奖的发放方案制定、老师做家教的管理等等,如果没有一些原则制度,处理起来很困难。我认为,讲清性质、讲明原则、依照上级精神、决策过程透明,是可能把一个利益分配的问题,变成大家能接受、能促进工作的好事。而老师做家教也要区别对待,首先,它是教师工作能力的一个小体现,受亲戚、朋友之托办别的孩子辅导一下功课,无可厚非。单独的教育,为教师提供了一个研究学生个案的机会,如果家长过意不去,给点报酬也可以理解。有些人慢慢的抛弃了这些美好的初衷,开始以多获得经济收入为目标,辅导的学生多起来。只要没影响教学、没影响辅导质量、没强迫学生参加,这还算勤劳致富。可恨的是强行让自己的学生交钱辅导、在学校还嘲笑那些做班主任的、或者为学校勤于奉献的老师,说他们傻。我看这种人已经变了,变得失去了正常一个教师的基本品格,或者说心变坏了。所以,对这种现象,就要利用各种机会大张旗鼓的批判,勿使其有市场,毒化集体。当然,必要时要加以组织解决。

最后的结论

在传统理论中,认为冲突是对组织有破坏作用,要竭力避免。按现代理论认为,冲突是促进学校变革的动力和机会。冲突本身没什么,处理的好有利于学校的改进和目标达成。所以,现代理论强调冲突管理而不是消灭冲突。当然,一些恶性冲突是必须避免的、必须消灭的,因为他的代价是个组织所承受不起的。

冲突管理就是要建立完善的管理框架和各种处理预案共管理者讨论、学习。搭建一个好的学校风气,使冲突发生在如何更好的促进工作发展的方式和方法的认同上,让正向作用更好的发挥。建立民主的、平等的人际关系,个人的利益诉求得到有效的释放,从而缓释非良性的冲突。

冲突解决要遵循对事不对人的原则,最终目的是解决是非,化解矛盾,求得团结。在处理过程中,要关注非正式团体的副作用,可以以征求意见的方式与有影响力的个人提前沟通,以达到正向的促进问题解决的作用。要注重组织的威信建设,即公平、公正的对待每个人、每件事,尊重每个人,这样的组织才能在处理冲突中发挥作用。

宗教心得体会篇十

宗教是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承载着丰富的信仰体系、道德观念以及人生哲学。在长期的宗教实践与思考中,我深刻感受到了宗教对于心灵的滋养和生活的指引。有感于此,我愿结合自己的宗教体验,分享一些宗教观的心得体会。

首先,宗教是一种信仰体系,它能够满足人类对于超越现实的渴望。人在面临困境、挫折与悲伤时,常常会寻求超越心灵层面的安慰与支持。而宗教信仰正是人们凭借着对于神灵力量的信赖,找到了一种拥有神圣力量与智慧的存在来支撑与指引自己。在我的宗教信仰中,我通过祷告、礼拜和修行等形式来表达对神的敬意,并在神的庇佑下,感受到来自神性的能量和宁静。无论是走进寺庙、教堂还是清真寺,感受到的都是无与伦比的力量,这种力量可以温暖我的内心,使我在世俗的喧嚣中保持着一份宁静与祥和。

其次,宗教是一种道德观念的指导,它教导人们追求善良与公正。道德是人类社会的基石,它指导着人们正确行为与选择的道路。而宗教的道德观念和教义往往深植于人们的心灵深处。在我所信仰的宗教中,道德被赋予了更为深远的意义,它是一种内化的力量。宗教教导我们要忍辱负重、宽容待人,要放下私欲与贪婪,要关怀他人的痛苦与需要。在我个人的实践中,我时常铭记这些教导,努力做一个正直善良的人。这种潜移默化的熏陶与自省,让我在日常生活中更加关注他人,乐于助人,体验到善良与友爱带来的内心满足和喜悦。

再次,宗教是一种人生哲学,它赋予了人类对于人生的理解与意义的思考。在纷繁复杂的尘世中,人们常常迷惘于人生的意义以及存在的价值。而宗教信仰为人们提供了对这些问题的思考与回答。宗教教义中饱含着对于生命轮回、生死存亡以及世间万事的智慧。在我思索宗教教义时,我渐渐意识到人生也许并非只是现实的短暂一瞬,而是一个更加广阔的存在。宗教信仰让我相信,个体的生死只是一个轮回中的一个节点,精神与灵魂将继续存在,与神性紧密相连。这样的信念赋予了我对于生命的更深层次的理解,让我更加看重自己的价值与人生的使命。

最后,宗教也是一种启迪思维的实践,它鼓励人们主动思考与探索。宗教教导人们要保持对于知识的渴求与探索的勇气。而作为宗教信仰者,我在实践中深刻意识到这一点。每当我面对生活的难题与困惑时,我会通过寻求宗教教义和智慧的启示来获得解答与引导。这种求知的精神和思考的习惯,让我在人生的道路上拥有了更为深刻而富有哲理的思维,让我具备了更加敏感和优雅的人生态度。

总结起来,宗教观给予了我们信仰体系,道德观念的指导,人生哲学的思考以及启迪思维的实践。通过个人的宗教体验,我深刻体会到了宗教对于心灵的滋养和生活的指引的重要性。信仰宗教的过程是一次与自己、与他人和与神性沟通的过程,它赋予了我们内心的宽慰与力量,教会我们如何辨别善与恶,看待生死,赋予我们对生命的探索和思考。宗教观不仅是人类文明中的珍贵宝藏,也是我们人生旅途中的指南针和灯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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