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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篇一
(一)信息发布:10月20日以前。各地要充分做好资格认定的各项准备工作,向社会发布教师资格认定通知,发布通知中不得包含认定机构登录信息系统的网址及涉及信息系统安全的内容。同时,要明确网上申报、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现场确认、证书领取的具体时间。
(二)申请人网上申报。
1.10月30日—11月8日,登陆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请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其他申请人员请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提交申请信息,按照提示完成网上报名工作。
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依据。
请申请人自行填写并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和“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
(三)非师范类院校毕业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申请人按所申请的教师资格不同分类参加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测试。具体测试时间、地点由各认定机构自行确定,申报人要关注所属认定机构的网上通知,按照各地通知要求报名、测试,测试合格人员名单将在各认定机构网上公布,未能按时参加测试人员后果自负。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可免于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四)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地点:申请高中、中职教师和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地点在呼伦贝尔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海拉尔河东新区友好五街,呼伦贝尔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侧,联系电话0470-8110237),时间为11月19日至11月27日(工作日),同时确认非师范类申请人,并发放“非师范类申请人参加素质能力测试的通知”,素质能力测试时间在11月29-30日期间组织,具体时间在现场确认时另行通知;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自行确定(请关注各地教育局网站)。每个认定机构设置的网上报名时间和现场确认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申请人现场确认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1)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证明材料一份。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在“资料下载”栏目下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需用a4纸打印,如实填写并加盖相应公章。
要求: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居委会)或乡镇(村委会)加盖公章;人事档案在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加盖公章;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专升本在读学生和在读研究生,由就读院校的二级学院、研究生院或学生处等学生管理部门加盖公章。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完成网报后可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并本人签字,其中一份由认定机构存档。
(3)学历证书、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人提供教育教学能力印证材料:
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持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的申请人还需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需要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的人员在现场确认时确定)。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一份。必须为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有效期为一年,即2017年11月1日之前的体检结果在2018年秋季申请认定时无效。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持自行打印的《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见附件)到呼伦贝尔市教育局指定体检医院:呼伦贝尔市蒙医医院(学府路19号,呼伦贝尔学院对面,联系电话:0470-3566772)进行体检。体检当日不得饮水、进食(3天左右出体检结果),11月8日-11月16日之间体检。
(7)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8)提交近期二寸正面红底免冠彩色照片三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所提供照片必须与申报表、网络上传的电子版照片同一底版。报名时电子版照片上传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格式。
各旗县教育(教体)局必须保存申请人提供的所有上述复印件材料,且保存时间不得低于5年。
3.证书制作发放时间:
为规范管理证书发放,各认定机构必须在认定工作结束后,需在10日内网上公示认定结果,40天内完成资格证书发放工作。具体时间各地自行确定。本人携带身份证,或委托他人带身份证和申请人身份证领取。
做好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篇二
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思想品德情况鉴定材料一份。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在“资料下载”栏目下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需用a4纸打印,如实填写并加盖相应公章。
要求: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居委会)或乡镇(村委会)加盖公章;人事档案在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加盖公章;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专升本在读学生和在读研究生,由就读院校的二级学院、研究生院或学生处等学生管理部门加盖公章;高等学校教师由学校人事处加盖公章。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jszgeducn),完成网报后可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并本人签字,其中一份由认定机构存档,一份由申请人放入自己档案。
(三)学历证书、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认证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者,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六)体检合格证明一份,必须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有效期为一年,2017年11月1日之前的体检结果,在2018年秋季申请认定时无效。
(七)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八)蓝底2寸照片2张(规格:宽3厘米,高4厘米,与网上报名时提交的电子照片一致)。
做好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篇三
教师资格认定继续采用全国统一的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申请人网上报名和认定机构现场网上确认相结合的办法,所有申请者均请按照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体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非师范类毕业生和转专业认定的申请者参加)---发证的程序进行认定。具体安排如下: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10月30日—11月8日。
2.报名网址: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者,请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其他申请人员请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申请者登录后进行网上注册,按照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报名工作后,提交申请信息。(如有疑问,可参阅网站首页申请流程中《教师资格认定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报名流程和操作指南》)。
3.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4.请申请人自行填写并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用a4纸双面打印后本人在指定处签名)”、“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并交相关部门盖章(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现场确认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同装订。
5.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确认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6.注意事项。
(1)具有昆区户籍,或在昆区工作(指国家、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个人人事档案由所在工作单位保存的,确认时出具本单位编制证明或三年以上的用工合同证明)人员均可在昆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凡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者请在昆区教育局认定,确认地点选至昆区教育局。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凡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请于11月13日—14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昆区市民大厅四号楼综合窗口进行现场确认(黄河大街与丰盈道交叉口西南角,乘坐55路、21路公交车到昆区市民大厅)。
2.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1)思想品德鉴定材料一份。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在“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思想品德鉴定表》,需用a4纸打印,如实填写并加盖相应公章。
要求: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居委会)或乡镇(村委会)加盖公章;人事档案在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加盖公章;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专升本在读学生和在读研究生,由就读院校的二级学院、研究生院或学生处等学生管理部门加盖公章。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完成网报后可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并本人签字,其中一份由认定机构存档。
(3)学历证书、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7)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者,除提供毕业证书外,还要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
(8)提交照片。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电子照片必须是与教师资格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板;同底2寸照片两张(裁剪整齐背面注明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后四位)。
特别说明:所有复印件请统一用a4纸按上述需提交的证明材料顺序装订好。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非师范类院校毕业和学历专业与申报教师资格学科不符的申请者参加)。
所有在确认后需要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请于11月20日以后关注昆区政府网查看具体测试时间和地点的安排,并按规定时间参加测试,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发放证书。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体检均合格者请于2019年1月8日到昆区市民大厅四号楼综合窗口,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五)补发换发证书。凡证书发放单位是昆区教育局,且证书丢失或损毁,需要补发换发的申请者,请自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如实准确填写有关内容,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各一份,2寸蓝底照片两张,于11月19—20日期间交至昆区教育局a座609房间进行补发换发证书,过期不候。
做好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篇四
(一)网上申报。
1.非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2.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1.户籍证明(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复印件。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也可提供打印好的“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
8.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免冠彩色标准相片1张(小2时,3.5x4.5cm);11.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做好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篇五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实施办法、《辽宁省认定教师资格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工作安排和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1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有关政策规定。
2011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在认定范围、申请条件、认定程序和办法等政策方面,仍按《辽宁省认定教师资格试行办法》(辽教发[2003]89号),《辽宁省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教发[2008]73号)和《辽宁省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实践考核办法(试行)补充通知》(辽教发[2008]74号)等文件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按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二、工作总体安排。
全省各认定机构全部使用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网上报名系统,实行网上申请和认定。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上开放时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分为两个时间段进行。
第一时间段:
4月1日―7月18日。
具体时间安排:
4月1日―5月18日网上报名阶段。
5月16日―6月6日现场确认阶段。
6月7日―7月18日实际操作考试、认定、数据导出。
7月20日信息系统关闭。
第二时间段:
9月11日―12月8日。
具体时间安排:
9月11日―10月10日网上报名阶段。
10月8日―10月30日现场确认阶段。
11月1日―12月8日实际操作考试、认定、数据导出。
12月10日信息系统关闭。
认定工作开展之前,各地操作员要做好网报时间、现场确认时间的设置及参数文件生成。系统关闭前,要做好核查数据、生成证书编号、删除废旧数据和导出打印数据的工作。证书打印前,要认真审验打印设置和打印数据,确保批量打印无误。
各认定机构要按上述两个时间段统筹安排,认真做好本地区应届师范类毕业生、非师范类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做好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及时做好宣传并保证完成应届毕业生在离校前的教师资格认定。
认定工作结束后,要做好认定花名册(含电子版)的保存及材料归档工作。
要求请参照《关于做好2010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辽教师[2010]2号)。
2.高校接收并审查材料:时间4月16日―25日。报名结束后,各高校人事部门审查本校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人员的基本情况和拟上报的个人相关材料。
3.现场确认:时间4月26日―5月10日。各高校携本校申请人员的申报材料集中到省教师培训交流中心进行现场确认,需上报和确认的材料与往年相同。
4.实际操作考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5月下旬―6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分批组织各高校申报人员进行说课、答辩及面试。
辽宁省教师培训交流中心。
二o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做好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篇六
对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
(二)认定条件。
1.思想品德。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学历条件。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对于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省部级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相当于技师以上等级证书的人员,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
3.专业要求。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4.教育教学能力。
非师范类院校毕业人员需取得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并经过所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取得合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5.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6.身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做好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篇七
地点。
网上报名。
3月1日-5日。
登陆重庆市教师资格网()。
3月1日0:00开始。
“网上报名系统”
3月5日21:00结束。
现场确认。
203月9日至11日。
户籍或档案所在地(应届毕业生在学校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人事科。
教师资格考试。
《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学科专业素质》。
年4月3日上午9:00―12:00。
详见准考证。
《综合实践能力》。
2010年4月3日下午2:00―5:30和。
4日全天(上午9:00―12:00,
下午1:00-5:30)。
成绩公布。
2010年4月18日。
()。
“考试成绩查询”
做好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篇八
根据《河南省关于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人45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凡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含中专类)教师资格者,务于7月10日至7月20日持本人身份证、普通话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寸照片2张(必须与将来网报时同一底版),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名。有关详情查看河南省教师资格网(网址:/)。
报名咨询电话:
源汇区教体(科)局人事股:2388912。
郾城区教体(科)局人事股:3325180。
召陵区教体(科)局人事股:3383985。
临颍县教体(科)局人事股:5851889。
舞阳县教体(科)局人事股:7136379。
市教育局人事科:599787631321215997878。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做好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篇九
因教师资格认定政策及证书版式的调整,教师资格证书信息项存在一些特殊情况。申请人进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以下简称“定期注册”)网上报名时,处理办法如下。
(一)教师资格证书上无“任教学科”信息项。
1996—1997年教师资格认定过渡时期(以下简称“过渡时期”)和1998年教师资格认定试点时期(以下简称“试点时期”)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没有“任教学科”信息项。持有此种教师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在进行定期注册网上报名时,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科”一栏选择“无”。
(二)教师资格证书上的“任教学科”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无对应选项。
教师资格证书上的“任教学科”内容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任教学科”栏目中没有对应选项的,由定期注册机构将持证人证书上的任教学科名称按照《添加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备案表》(附件1)格式上报省级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主管部门,由省级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主管部门汇总后上报教育部教师资格指导中心办理添加。
(三)无普通话测试等级。
在过渡时期和试点时期,《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未对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做出要求。在这两个时期获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定期注册网上报名时,“普通话水平等级”选择“无”;如果后期取得了普通话等级证书,则据实填写。
(四)身份证号码是一代身份证号码。
教师资格证书上的身份证号码为一代身份证号码的,须填写二代身份证号码。
(五)证书号码是15位。
过渡时期和试点时期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号码是规范的15位号码的,而且教师资格证书其他信息项无错误的,须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证书上的15位证书号码。
(六)教师资格种类或任教学科与任教岗位不相应。
申请人拟进行定期注册的教师资格证书的资格种类或任教学科与申请人现任教学段所对应的资格种类或现任教学科不一致的,在填写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时,“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须如实按照证书上的内容填写(不得填写申请人现任教学段所对应的资格种类或现任教学科)。
做好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篇十
(一)时间安排:
1.全省统一秋季认定时间:9月25日至12月10日;。
上述时间安排,各级认定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此范围内调整。
(二)有关事宜。
1.教师资格认定报名网站地址:中国教师资格网。
参加了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并合格的申请人由中国教师资格网“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栏目中的“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红色按钮)窗口进入报名;未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的申请人由中国教师资格网“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栏目中的“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绿色按钮)窗口进入报名。
2.今年秋季不面向应届在校学生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如有秋季毕业生的学校,应向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报上一级认定机构备案,方可进行认定)。
做好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篇十一
1、现场确认时间:10月17日—10月20日(工作日)。
2、现场确认地点:青河县教育局三楼人教办。
3、现场确认申请人携带资料: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体检合格证明体检表。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思想品德鉴定材料(一式两份)。
教育学、心理学成绩证明原件复印件。
民族汉考(mhk)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做好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篇十二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中,请于2017年10月12日—10月13日8:00-17:00到太湖县教育局人事科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相关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下载、双面打印);。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网上下载);。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证明原件;。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
(9)与网上报名同底2寸相片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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