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违清理工作工作汇报(热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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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违清理工作工作汇报(热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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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成为我们社会发展的一大问题,亟待解决。注意总结的语法和拼写错误,以免影响整体的专业性和可信度。总结范文是对过去工作的总结和概括,可以启发我们的思考。

两违清理工作工作汇报篇一

在襄城区政府任副区长的支持下,在区公安、工商、质监部门的大力配合下,共出动执法人员1496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10台/次,发案79起,查获“非法三烟”1903.3条,其中假冒烟1874.2条,烟1条,非渠道进货烟28.1条,案值157766.10元。

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12月下旬以来,全局上下连续作战,保市场、争销售,舍小家顾大家,几乎没有休息过星期天,部分职工家属多有微词,同时春节将至,个别专卖人员认为再到经营户店中检查,担心影响客户满意度,针对这些厌战和畏难情绪的存在,结合元月27日市局20xx年度工作总结暨20xx年工作大会精神,以及省局关于继续抓好春节期间打假、卷烟市场整顿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及时召开全体职工大会,进行了传达,并结合襄城局存在的问题,提出了20xx年专卖工作职责,以及省、市局打击非法经营、保证市场净化的决心,使全局上下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消除了厌战和畏难情绪,市场清理整顿一直坚持到2月8日(腊月三十)中午,才回家过年,经过休整,于2月13日(农历正月初五)中队就进入了市场,投入了新的战斗。

一是户管中队全体户管员在与客户经理进行走访过程中,随时掌握市场动态,经营户经营情况及时进行反馈。二是每天向三个客户经理部了解,掌握各线路的销售情况,通过以上掌握的各片区及经营户的销售情况,及时调整市场清理整顿线路,使专卖管理真正起到为业务销售保驾护航的作用。

襄城的荆州街、东街以及几个大型宾馆,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是销售非法“三烟”的高危区,特别是荆州街、东街通过几年的整治,其销售手法也在不断的变化,由明转暗,转换交易地点,变的更加诡密,加之春节期间又是其销售非法“三烟”的高发期,结合这些特点,在春节期间的清理整顿中,我们一是对卷烟经营户店面旁的非经营卷烟门店面进行检查时,以工商部门为主进行检查,烟草、公安配合。(由于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非法经营卷烟的店主,往往拒绝烟草入店进行检查);二是增加清理频率,变换清理时间;三是雇请外来车辆对该地区进行盯守,以防止店外交易,通过这些手段,有效遏制了该地区非法“三烟”泛滥的势头,打击了不法经营者的嚣张气焰。元月15日以来,在该地区其发案13起,查扣各类高档非法“三烟”138.3条,案值23944.5元。2月6日、2月7日(腊月28、29)两晚共查扣各类非法“三烟”101.8条,案值20912.00元。其中2月6日晚在襄城区经侦队刑警的配合下,在襄城西街一物业小区内揣掉售假窝点1个(一次性查扣卷烟的数量在50条以上的为窝点性案件),查扣15个品种的假冒卷烟,卷烟共计60.8条,案值10715.元。

两违清理工作工作汇报篇二

根据会议要求,现将“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作一汇报。

省市召开“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议后,县纪委作为牵总单位,按照县委要求,迅速行动,细化措施,扎实推进专项行动开展。××月××日下午,县纪委组织召开了“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工作部署会议,成立了领导小组,印发了《县“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领导小组及××个牵头、责任单位参加会议,标志着我县专项行动正式启动。

动员部署会后,各牵头(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及时成立本部门本系统专项行动领导组织,细化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及责任人,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目前,各牵头(责任)单位均已成立了领导组织,并将方案、领导小组名单上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同时,各成员单位均明确了1名信息联络员,负责上报本单位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及其他联系工作。

目前,专项行动已进入了第二阶段,即集中清理、解决问题阶段,各牵头单位正在对照8个方面问题逐项进行清理检查和自查自纠,拉出问题清单。县委、县政府两办结合实际,细化整治内容,明确责任和整治时限,加强对专项整治活动的督导检查。组织部对全县超职数配备干部情况和其他违规问题进行了摸底排查。经排查,282名新进人员均没有发现违规进人问题。对于超编、混编、混岗人员及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等问题正在进一步核查之中。公安局对20××年以来的副科级以上干部出国(境)问题逐一核对、登记造册,确保娄清底数。目前,共核对出××名副科级以上干部有出国(境)现象,均未发现违纪问题。发改局正在责成各成员单位开展自查,并及时将自查结果进行梳理、汇总,建立台账,作为清理整治工作的依据。财政局将清理整顿乱收费、乱摊派,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违规配车、用车三项内容作为当前工作重点,正在组织专门力量,制定自查情况表,认真开展专项清理。国土资源局坚持问题导向,采取自查自纠、摸清底数,找问题、拉清单等措施,对职权范围内以出让方式供应的所有建设用地进行清理。目前,已完成17宗土地的清理自查。住建局细化实施方案,将所负责的招投标不规范、违规调整容积率等问题细化到各股室,明确了目标及责任人,责令限期清理到位。

充分利用好《今日》、县“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简报、“清风”微信平台、“运河清莲”短信平台等载体,广泛宣传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和取得实效,并积极向市领导小组上报进展情况和取得成效。目前,已编印简报2期,市领导小组在简报上对我县进行了点名表扬。

下一步工作计划:××月××日上午,市“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召开了全市调度会议。会议听取了×个牵头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作了讲话,提出了专项行动要突出存在什么问题、要突出如何解决问题、要突出解决问题的标准三点建议。下一步,县领导小组将根据市调度会议精神,进一步督促各部门细化责任,明确目标,查摆问题,立行立改。同时,建立工作例会、工作调度、工作报告等工作推进机制,加强调度,统筹安排,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两违清理工作工作汇报篇三

(三)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信息比对三结合的原则。

(一)规范农村低保制度实施。坚决纠正在贯彻实施农村低保制度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全面规范农村低保制度运行,完善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工作长效机制。

(二)精准认定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彻底清理农村低保中的不按标施保、“拆户保”、“违规保”等问题,实现精准认定,精准救助。

(三)全面实现农村低保标准和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严格执行上级确定的保障标准,确保从20xx年起,我镇农村低保标准和国家扶贫标准实现“两线合一”,实现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5月31日前)。

1、政府召开机关干部与村干部大会,统一部署安排,熟悉实施细则和学习低保政策、清理整顿文件。

2、各单位要发挥广播、微信、宣传标语等各类宣传手段,大力宣传政策,增强群众主动参与意识,提高政策知晓率,营造支持认定清理整顿工作的浓厚氛围,积极稳妥、公平公正推进此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

3、建立线办联村的领导干部对本单位此项工作负总责,办村干部配合,以各支、村委为执行主体的分工责任制贯穿整个清理整顿工作全程。

(二)清理整顿阶段(20xx年6月1日—6月15日)开展全面清理整顿就是对现有农村低保对象进行全体起立,重新认定。(各单位要在6月10日前召开组长、村民代表会或召集已进低保对象和已申请低保对象人员的会议,宣传政策和清理整顿程序)。

1、个人申请。困难家庭由户主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低保书面申请;无行为能力或符合条件未及时申请的,可由村委会代其提出申请。村委会民政专干收集申请书统一上报镇民政办。(6月5日前完成)。

2、入户调查。入户调查以办点干部和支、村委为主体。在受理书面申请后开始组织核查人员开展入户调查。入户时,核查人员不得少于3人,采取户主问询、证件查询、住房及财产察看和邻里走访等方式对申请低保家庭逐一进行入户调查,详细记录申请人家庭人口结构、收入、财产、生活等情况,确保入户率达到100%。(6月15日前完成)。

(1)入户核查要做到“八个必知”。即家庭成员户籍现状、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开支、致贫原因、病残诊断、看病就医情况和社会关系必知。

(2)填写收集好“三书”、“三表”。“三书”即困难家庭低保申请书、岳阳市救助申请家庭诚信承诺书和岳阳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委托书。困难家庭低保申请书是由申请家庭书面陈述家庭基本情况和申请低保的理由;岳阳市救助申请家庭诚信承诺书是由低保申报对象承诺家庭收入和财产申报等相关资料真实完整,并承诺当家庭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时,履行及时告知义务;岳阳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委托书是由低保申请家庭授权委托民政部门向相关部门查询其家庭成员住房、车辆、公积金、社保、通讯及水电支出等多方面信息。“三表”即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声明表、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声明表、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入户调查情况表。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声明表、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声明表是由申请家庭如实填写共同生活家庭所成员的收入及家庭财产等状况。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入户调查情况表包含低保家庭基本情况、家庭成员信息、家庭财产情况等信息,由保障对象签字,参与调查的相关调查责任人签字确认。

3、民主评议。民主评议要以村为单位组织进行。(6月153日前完成)。

评议时要把握好下列要求:

(1)民主评议率达到100%。

(2)评议成员组成。评议小组成员由办点国家干部、支村委成员、党员、组长、村民代表、低保困难户代表以及各村党代表、人大代表等相关人员组成。

(3)评议流程。评议前,要组织评议人员进行培训,宣讲低保有关政策和清理整顿要求;评议中,先由办点国家干部陈述申请低保家庭基本情况,然后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上报的低保救助家庭名单;评议后,要将民主评议记录存档,民主评议记录包含民主评议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及评议结果,评议小组成员在评议记录上签字确认,并对评议结果负责。

(4)评议结果。整理好评议的第一手文表和相片资料,并按要求上报镇民政办。

4、审核公示。镇民政办、扶贫办对报来的入户调查表、民主评议资料等申报材料进行程序、政策方面的综合审核,比对公安机关户口信息、残联残疾状况信息后,确定好拟纳入低保救助家庭名单,并签署好审核意见。审核结果加盖镇民政部门公章后,在申请人所在村级公示栏及集中居住地屋场进行公示,做到公示率100%,公示期不少于7天。待公示期满,对无异议的对象材料要上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再协同县扶贫办共同复核、抽查和审批。建立审核结果书面送达制度,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政府将出具书面告之书并送达申请家庭,向申请人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做好耐心的政策解释工作,最后由低保申请家庭户主签字确认签收。

(三)督促检查阶段(20xx年6月16日—6月30日)。

1、镇级检查。清理整顿领导小组组织对各村(居委会)清理整顿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每到一个单位,将对所有的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逐一上门入户核查认定。对核查中发现的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等问题,及时予以通报,要求明确时限全部整改到位。

2、县级检查。由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对乡镇已审核对象,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县民政局协同县扶贫办对通过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对象进行纳入低保审批。

3、审批结果公示。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将委托政府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对审批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县级民政部门将对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范围,并进行长期公示;不符合条件的,通过乡镇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四)省市检查验收阶段。

乡镇、县民政和扶贫部门完善资料,规范档案,形成工作总结,迎接市政府组织的县市区全面交叉检查和省政府组织的抽查和交叉验收,以及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的评估。

各村、居委会要通过本次清理整顿工作,进一步规范农村低保政策实施,将农村低保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轨道。在今后的低保办理中将坚持以下原则:

(一)规范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1、规范家庭收入确认。家庭收入包括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经营性收入(主要包括从事种植、养殖、采集、加工等农林牧渔业的生产收入及其他家庭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主要指劳务活动所得收入)、财产性收入(主要包括土地林地出租、土地征用补偿、房屋出售出租等收入及其他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主要包括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林业补贴、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等收入及其他转移性收入)等全部可支配收入。

2、规范家庭财产评估。主要包括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所拥有的土地、房产、农机、车辆人、家电等资产。家庭财产状况超过我县规定的标准,不予享受低保。根据平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江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平政发[20xx]12号)文件精神,全镇统一低保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核定办法,明确收入排查范围,出台行业认定标准,对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履行相关法定义务提出具体要求,并提出家庭财产状况具体标准。

(二)规范公示制度。

政府负责公示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清理整顿后,乡镇、村委会在固定的公示栏对辖区低保对象进行永久性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家庭成员姓名、居住地址、享受人口、享受标准等;县民政局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低保家庭户主、保障人口、保障类别、补差金额等信息,并向乡镇提供加盖县民政局公章的各行政村低保家庭相关信息,由乡镇在低保家庭居住地长期公示。

对国家公职人员、基层干部、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的对象,单独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规范档案管理。

县民政局、乡镇将严格低保对象的档案管理,做到一户一档。要分别建立低保电子、纸质档案数据库,所有档案资料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低保情况异动时要及时做好记录,做到资料真实,有据可查,程序严格。纸质档案报县民政局审核后交乡镇统一存档,乡镇将明确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明确管理责任,人员异动时,档案会及时交接。

低保对象档案需包含以下内容:

1、入户调查时填写的“三书”、“三表”。

2、审核审批需提交的表格和材料。

(1)城乡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表,是管理机关对农村低保申报对象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结果的工作表格。

(2)入户调查图片和公示图片等材料。包含公示的时间、地点、是否收到异议情况说明及公示的实地图片信息。

(3)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书。包含家庭成员户口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村级民主评议材料。

(4)国家公职人员和村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表。包含国家公职人员、村干部、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的信息。

(四)规范动态管理。镇民政办会组织对低保家庭的定期核查和不定期核查。

1、年度审查。每年3—5月份组织对低保家庭的成员就业、收入、财产情况进行一次年检复审,并根据年检复审情况作出低保金停发、减发或增发的决定。做到动态管理到位,低保变更及时有序。

2、不定期核查。对保障比例高的重点村(居委会)对象进行不定期核查;同时,畅通信访渠道,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有效监督。对群众有异议和信访举报对象即时受理,即时调查核实,即时作出处理。

按照省民政厅、财政厅、扶贫办下发的关于全省农村低保标准与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民发20171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3026元/人/年的困难家庭整户纳入农村低保,这类家庭可以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也可以是非建档立卡贫困户,但必须全部按户保障,杜绝人为拆户、分户和合户。

(一)重点做好以下三大类对象的低保纳入工作兜底对象。符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56号)文件规定的五个条件、平江县民政局进一步加强全镇精准扶贫社会保障兜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民发201723号)。

文件规定的补充条件的家庭,整户纳入低保并实行兜底保障。社会保障兜底对象的认定条件:

(一)以户为单位,精准扶贫对象中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精准扶贫家庭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出社会保障兜底申请。

1、家庭成员全部是老年人(6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16周岁以下)的;或其赡养、抚养人均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无赡养、抚养能力的。

2、家庭成员在劳动年龄之内是一、二级残疾人,或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或一户多残,或老残同户,且无其他收入来源的特殊困难家庭。

3、家庭主要劳力因病(含慢性病)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年累计自负医疗费用超过其家庭年可支配收入还需继续治疗的),且无其他收入来源的家庭。

4、非农村低保和扶贫家庭,因灾害、突发性事件主要劳动力死亡、重残等致贫,且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

5、因其他原因致贫,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且无其他收入来源的贫困家庭。

6、有2个或2个以上重度残疾患重特大疾病家庭成员,家庭成员中只有一个劳动力且收入微薄,医疗费用长期超过其家庭年可支配收入的家庭。

7、已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范围,但未按照“六看一听”建档立卡人口以户保足的,整户纳入兜底保障。

(二)非精准扶贫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符合上述第6款条件生活困难的,通过乡镇入户调查认可,村(居)委会民主评议群众无异议的,也可纳入兜底保障范围。

2、不符合兜底但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中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和无其他稳定收入来源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整户纳入农村低保救助。

3、上级明确的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的对象。按照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2220号)和中残联等七部委关于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残联发201534号)规定,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一、二级成年残疾人、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以及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无业一、二级成年残疾人,按申请审批程序以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救助。除此之外,其他农村低保对象必须全部按户保障。

(三)严格把握政策标准,清退不符合享受低保的几种类型。

1、不符合享受低保政策的17种现象作清退处理。

(1)家庭经济情况好转,人均家庭收入明显高于我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我县农村低保保障线为260元/人月)。

(3)两女结扎户成建制纳入低保的群体;

(4)家庭低保成员死亡未及时申报的;

(8)因酗酒、赌博、吸毒等原因导致家庭贫困,通过教育仍不改正的;

(10)原来享受农村低保时有在校大、中专学生,现已毕业的;

(13)子女已成年且具有劳动能力或就读大中专院校的子女已就业;

(15)原来因患病进入农村低保,但现已完全康复;

(17)群众意见大、对其享受农村低保有异议的。

2、原享受低保救助的参战、涉核退伍军人的清退处理。此前,县委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决定的将参战、涉核退伍军人纳入农村低保的问题,按照省政府现行清理整顿政策,此类对象属于此次清退范围,首先必须整体退出低保。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按照现行规定程序重新申请,经审核审批后纳入低保;对不符合低保条件且退出后生活确有困难的按现行政策纳入优抚解困救助,救助标准与原低保标准相同。

3、原成建制纳入低保救助的失地农民的清退处理。此前,县政府为解决重点项目和工业建设项目中失地农民矛盾多、补偿难的矛盾,已将106国道建设中的失地农民纳入农村低保救助,按照省政府现行清理整顿政策,此类对象属于此次清退范围,必须整体退出低保。退出后,由县财政纳入预算范畴处理。

4、原享受低保但其家庭不符合低保条件的重病患者的清退处理。此前已享受低保但其家庭不符合低保条件的重病患者,全部退出低保范围。对这类人员中年度自负医疗费用较大的,由民政部门根据自负费用额度,确定医疗救助标准纳入医疗救助范畴(具体医疗救助办法待县制定后公布)。

5、平江县四大工程伤残民工,由县移民局具体负责解释及落实。

6、计划生育两女结扎户及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由县卫计局负责解释及落实。

两违清理工作工作汇报篇四

自全面开展“两违”清理整治工作以来,xx镇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积极采取各类有效措施推进“两违”清理工作,掀起了“两违”项目清理整治大高潮,并取得了一定成绩,为下阶段实现xx镇“两违”清理工作的全面胜利创造了有利条件。现将xx镇“两违”清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当前工作开展情况。

1、“两违”清理工作稳步推进。在镇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镇“两违”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扎实开展工作,多次召集开发商代表与住户代表座谈,详细宣传“两违”清理政策,并组织人员对部分“两违”建筑的应缴税费进行换算,消除了部分开发商和住户的疑虑。同时,镇多次召开“两违”清理工作推进会,在全镇干部队伍中统一思想,明确分工,细化任务,确定时限,掀起了“两违”清理工作高潮。经过长期的努力及一段时间的攻坚,一批“两违”项目较多的开发商主动缴费纳税,年前征收到“两违”相关税费达180多万,取得了全镇“两违”清理工作的阶段性胜利。

2、群众缴费办证意识增强。为进一步消除群众对“两违”清理政策的疑惑,推动“两违”清理工作全面纵深发展,我镇在召开镇村干部会议和召集开发商、住户代表座谈的同时,对部分涉及“两违”项目的公职人员进行约谈,强调“两违”清理工作的重要性与全局性,并在城镇主干道、公路两侧等显眼位置张贴清理“两违”标语100多条,悬挂横幅50余条,张贴告示50余份,营造了浓厚的工作氛围,缓解了部分群众的担忧、观望心理,从而增强了开发商、住户的缴费办证意识,变被动为主动,从根本上认识到“两违”清理的重要性、必要性与紧迫性,奠定了“两违”清理的社会基础、群众基础。

3、联动协调机制不断健全。镇“两违”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在具体推进“两违”清理工作过程中,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建立健全了多层次的联动协调机制。一是由小组成员单位国土所、城建办对在建项目进行核查,其中证件不齐全的项目,予以停工处理。二是保持与国税、地税方面的常态化联系,邀请国税、地税方面领导、工作人员参加“两违”清理工作调度会,详细了解税收征管政策、税种类别与税收计算方式,在“两违”清理过程中,国税、地税方面派员全程参与协助工作。三是不断加强与县“两违”办、国土局、住建局等职能部门的衔接工作,汇报相关情况。多层次联动协调机制的建立健全,保障了“两违”清理工作的有序有效推进。

二、当前工作存在的不足。

1、工作总量大,成效不明显。由于xx镇城镇化建设起步早,时间跨度大,涉及“两违”情形的房地产项目较多,且开发主体以私人老板为主,涉及人数较多,“两违”清理工作总量大。虽扎实开展了多项工作,进行了广泛宣传,树立了缴费办证典型,但仍然不足以带动全局。部分开发商对“两违”清理工作存在抵触和“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让清理工作在取得阶段性胜利后推进乏力,成效不明显。

2、现实阻力大,处理不够严厉。由于“两违”建筑绝大部分为商品房,大都已出售给个人,导致“两违”项目牵涉人群广,加之清理过程中,没有对“两违”项目的水、电开户、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溯源清查,没有对未缴费办证的“两违”项目大户进行严厉处理,导致部分开发商及住户对“两违”清理工作的必要性与紧迫性认识不足,工作推进阻力大。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严格落实清理政策。对xx镇所有的房产开发项目及私房联建项目进行溯源调查,镇“两违”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力量逐栋厘清上述项目的缴费、纳税情况,对欠缴税费的项目所有人下发通知单,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及县政府“两违”清理的有关规定催缴税费,对一直拒缴所欠税费的项目所有人,将项目及所有人相关信息上报县有关部门。同时,对2014年缴好税费、启动办证的项目,跟踪督促其备好资料,尽快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及证件。

2、严格执行处理程序。从2015年4月1日开始,所有需要开通水、电供应的在建项目和新建项目,均须经城建办核实税费缴纳情况,国土所核查土地使用是否合法,方可签字呈报,经镇“两违”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核实、签字盖章后,自来水厂、供电所方可准予该项目水、电开户。自来水厂、供电所要严格按照程序处理,并将镇“两违”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签字盖章的项目水、电开户申请报告保留存档,以备随时查看。

3、严格落实责任监督。镇“两违”清理工作组将对2010年之后所开发的房产项目逐栋逐户进行水电开户情况清查,全面摸清底子。对2015年4月1日之后欠缴税费但开通水、电供应的项目,实行责任倒查,追究水、电开户相关操作人员的责任,并由国土部门对没有严格执行程序,未通过审批的所有在建项目一律实行停工处理。

xx镇人民政府2015年3月25日。

两违清理工作工作汇报篇五

根据省工作部署,计划自20xx年至20xx年底,在全省开展生猪屠宰行业清理整顿工作,对未通过生猪屠宰审核清理并取得新《生猪定点屠宰证》、20xx年度仍在营业的生猪屠宰点,全部列入关停范围。为切实开展好我县生猪屠宰行业清理整顿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县生猪屠宰行业现状及问题。

我县生猪屠宰及主要生鲜肉供应由县世记食品有限公司负责,包括县肉类加工厂及镇21个屠宰点。县肉类加工厂日屠宰能力300头,年宰杀量约5.6万头;21个屠宰点年屠宰量约1.5万头,从业人员137人。目前,我县生猪屠宰行业存在较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县城老屠宰场迁址新建迫在眉睫。20xx年屠宰场资格清理工作中我县承诺在一年内迁址重建,才保留定点屠宰资格,但目前新屠宰场建设还未实质性启动。

二是环境污染日趋严重。县屠宰场生猪屠宰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污水及无害化处理产生的废气污染环境、周边居民投诉不断。

三是乡镇小屠宰点存在极大食品安全风险。乡镇食品站均建于90年代初期,一直沿用至今,目前各屠宰点的屠宰加工间破旧不堪、设备陈旧,有的屠宰点场地面积不到30平方米,脏、乱、差现象严重,存在严重的食品安全风险。

四是检疫监管困难重重。乡镇屠宰点多、小、散,年宰杀量最高的20xx头左右,最少的只有180头,平均日宰杀不超过2头,而乡镇屠宰点就有21个之多,严重耗费官方兽医精力,难以保证有效的监督管理。鉴于以存在问题,为了确保消费安全,我县生猪行业清理整顿也势在必行。

二、生猪屠宰行业清理整顿工作重点。

根据省市工作要求,结合我县目前生猪屠宰行业现状,计划重点开展好四项工作:

一是加快新屠宰场建设工作进度。目前项目招商、选址、设计正在有序进行。规划新建的定点屠宰场年宰生猪能力30万头。计划年前开工,明年下半年投产。

二是清理关闭无证生猪屠宰点。计划分二年关停到位,20xx年年底,关闭10个屠宰点,20xx年10月底前关闭其余11个屠宰点。

三是规划设置生鲜肉批销点。根据保障供应、分片设置的原则,规划在乡镇新建三个生鲜肉配送站,与无证屠宰点关闭同步实施,确保关停到位、建设到位,积极发展生鲜肉冷链配送服务模式。

四是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在强化日常监管的基础上,计划今年11月、明年10月开展二次联合执法行动,组织农委、公安、市场管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坚决取缔私屠乱宰、非法加工“黑窝点”,打击购销加工病死畜禽等犯罪行为。

三、请求事项。

对关停不合格屠宰点进行补助。根据省市要求,地方财政要对关停到位的不合格屠宰点给予奖补。主要用于屠宰点设施拆除、人员分流等,目前洪泽县已出台奖补政策,每个点奖补12万元,其它县(区)政策也将出台,据了解约在5万元左右。建议我县每个点补助5万元,共105万元。即:20xx年50万元,20xx年55万元。

两违清理工作工作汇报篇六

基本案情:

张某就职于深圳某贸易公司,担任会计一职,于2013年5月3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公司为其办理了退休手续,同时返聘张某继续担任公司会计。于是,公司与张某签订了劳务协议,协议期限为2013年5月4日至2014年5月3日。

2013年8月,张某因乘坐单位车辆工作外出办事,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共花去医药费八千余元,休息了三个月。事后,张某要求公司按工伤处理,享受工伤待遇。公司表示,张某属于退休人员,不能够享受工伤待遇。于是,张某于2013年11月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争议焦点:

张某办理退休后依然在公司工作,他因工作外出所受到的伤害,是否属于工伤?

公司方认为,张某依法办理了退休手续,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虽然公司继续聘用其担任公司会计,但是双方签署的是劳务合同,公司与张某之间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所以张某不能享受工伤待遇。

张某认为,自己是在为公司外出工作时受到的伤害,理应享受工伤待遇。

裁判结果:

本案经工伤行政部门审查认定,张某的情形不属于工伤。之后,张某又向上一级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也维持了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张某对该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此案经过一审和二审,最终认定,张某与公司形成的用工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范畴,不符合申请工伤认定的的条件,因此不应认定为工伤。

法律分析:

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并不一定都构成工伤。

(三)第七条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所以,虽然张某是在为公司工作时受到的伤害,但却不能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认定条件被认定为工伤。

张某所受到的伤害虽然不能被认定为工伤,但并不表示他不能获得赔偿医药费,以及误工期间工资等损失。张某因其身份虽然不再享有劳动法上的待遇,但依然还是受到普通民事法律保护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依据该规定,张某在劳务关系或雇佣关系中因工作原因受伤可以向公司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获得相应的赔偿,其实张某也可以选择向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肇事者主张损害赔偿,获得救济。

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保险是分属不同法律部门所调整的不同领域的法律关系,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当事前咨询专业人士,选择正确的救济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否则自己的主张不但可能得不到支持,还可能会因此过了时效,而丧失获得赔偿的机会。本案中的张某,其实只是希望获得医药费和误工损失的赔偿,但因为缺乏专业知识,选错了救济途径,白白浪费了时间和精力。

两违清理工作工作汇报篇七

为进一步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维护求职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市劳动保障等四部门统一部署,我区从20__年3月10日至3月2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以规范职介和用工行为为目的的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通过采取有效措施,有力地打击了职业介绍领域中的不法行为,使劳动者就业环境得到了显著改善。现将我区此次专项行动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接到通知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区政府作了汇报,得到了区政府分管领导的大力支持。区上迅速成立了“区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区劳动保障局杨大怀局长担任组长,区劳动保障局张永生副局长、公安局汉滨分局副局长马少波、区人事局副局长李家鳌、工商局汉滨分局副局长马丽担任副组长,区劳动保障、公安、人事、工商部门有关同志为成员,具体负责抓工作落实。与此同时,我区召开了专题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了具体工作,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了周密的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和任务,为有效开展专项行动奠定了基础。

一是建立起协调联动机制。我局作为此次专项行动的牵头部门,认真做好了行动前的协调和沟通工作,接到通知后主动与公安、人事、工商三部门取得联系,就如何有效开展工作相互进行探讨和研究,听取各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制定方案明确了各自任务和职责,确保了行动的顺利开展。

二是抽调精干力量,联合执法。本次活动时间紧、任务重,为了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本次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任务,区劳动、公安、人事、工商抽调和指派单位精干人员,分别组成三个个联合执法组,对老城、新城、江北等职介机构、用工单位相对集中的地方进行了重点检查和整顿。行动中,区劳动、公安、人事、工商四部门相互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对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纠正和查处,有效地遏制了我区职介和用工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营造出和谐有序的劳动力市场氛围。

三是重点打击和全面清理整顿相结合。我们按照《陕西省劳动力市场条例》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全区23家职业介绍机构逐一进行了检查和整顿,对存在有违法行为的,但情节较轻的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对群众举报投诉和多次违法屡教不改、群众反映强烈,且情节严重的,予以了重点打击。2月中旬,我区劳动监察部门对已吊销职介许可证仍在继续从事职介活动的原彩虹职介所给予了坚决的打击,收缴了其所有非法招工信息和广告牌,并没收非法所得600余元。

四是清理整顿和宣传相结合。在开展清理整顿专项活动的同时,我们把宣传教育工作作为增强职介机构和用工单位遵纪守法意识和提高求职者辨别真假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能力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通过开展大型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等措施,提高了政策的社会熟知度,很大程度上杜绝了违法职介和用工行为的发生。活动期间,我区先后在火车站、中心广场、五里镇等地开展大型宣传活动5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万余份。

一是对打击对象进行了果断查处。对存在明显违法违规行为,并列入重点打击对象的8家职介机构和2家用人单位予以了果断处理,其中公安部门查处诈骗求职者财物案件共2起,立案侦查了1起;劳动部门查处违法职业介绍管理规定的违法案件8起,责令退还求职者求职费用0.8万元,处理违法职介机构罚款共计1.6万元,并吊销职业介绍许可证2户;工商部门依法吊销了1家职介机构营业执照。

二是对“黑职介”进行了依法取缔。共对2家未取得职介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从事职介活动的黑劳务组织依法进行了取缔,并依法追究了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三是依法加强了职业介绍的管理。通过加强日常巡查、开展年终年检工作等有效措施,不断加强职介机构的监管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做到早着手、快处理,预防和杜绝违法职介活动的滋生蔓延。同时开展评定“放心职介机构”活动,让各职介所在评比中找不足,找差距,从而达到进一步规范职介行为的目的。

四是部分用工单位的招用工行为得到规范。此次行动,共对37户用人单位进行了检查,查处了1起诈骗求职者财物案件,1起以招录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案件,2起非法使用童工案件。在查处过程中,通过积极宣传政策,讲解政策,让各用人单位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合法用工的重要性,从根本和源头上避免非法用工行为的再次发生。

五是劳动力市场秩序明显好转。通过此次专项整顿活动,在我区范围内的私招乱聘、胡乱发布招工信息、违法违规职介等现象得到了有效扼制,乱收费、骗取求职者财物的行为急剧减少,劳动力市场秩序规范有序,在社会上营造了一个优美的求职择业环境。

两违清理工作工作汇报篇八

为加强xx区园林绿化管护及环卫保洁作业,提高养护保洁的工作质量,养护保洁人员要树立为人民,为社会服务的品德从思想深处认识到环卫工作的重要性和光荣性,从而更好的提高济宁高新区城市形象,要用高标准严要求的工作作风来维护好“国家级高新区”的荣誉称号,特制定如下:

养护保洁人员要做到“两扫全保”的工作制,每天5:30-7:00完成第一遍普扫,下午12:00—13:30完成第二次普扫,7:00—12:00,13:30—5:30要巡回捡拾路段及绿化内垃圾。

清扫保洁人员要达到路面整洁,无残留污水,排水口清洁,无尘土残积,道路两侧建筑物里面、沿石、果皮箱、灯杆、路牌、指示牌、广告、桥护栏、公交站亭、交通护栏等市政公共设施无明显污染、积土积尘,无破坏,绿化带内没有白色来和漂浮物及“小广告”乱贴乱画的清理。

1、养护人员要服从管理,时刻做好应急活动的调动。

2、保洁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佩戴规范标识,服装整洁。

3、保洁人员应文明作业、小心执扫,控制扬尘,避免妨碍行人,要礼貌待人,主动照顾老弱病残孕等人员。

4、保洁工具不得随意摆放,上班期间工具要配备齐全,保洁垃圾车不得横向占道。

5、当班人员所发放的物品,如有丢失当班人员照价赔偿。

6、严格按照作业规程作业,在作业时严禁向窑井内扫垃圾,严禁将清扫垃圾倒入果皮箱或绿化带内,严禁焚烧垃圾,如树叶、纸屑。

7、养护保洁人员不得上班期间酗酒;不得参加和参与任何闹事上访等任何违法团体和违法违纪的活动。

1、员工在工作期间如不服从管理,不按规定时间完成工作量,罚款1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

2、果皮箱不按规定清理的罚款5元,做到日产日清。

3、养护保洁人员上班期间串岗、坐岗、脱岗、干私活,发现一次罚款5元,一月内累计3次给予开除。

4、公交站点、果皮箱、桥栏、护栏不按时清理的'罚款5元。

5、当班人员严格执行上班时间,如发现迟到、早退,一经核实罚款10元。

6、道路两侧小广告没有及时清理的罚款5元。

7、雨雪天不能及时清理积水的罚款5元。

8、每天不按时清理隔离带尘土的罚款5元。

9、制度,有奖有罚,公平合理,公司根据员工平时工作表现每周评比一次,月底综合评比给予奖励。

备注:自日起,各标段保洁人员负责捡拾绿化带被垃圾、白色漂浮物、烟头等。员工每人一份进行学习,严格落实,自发放之日起进行执行。

两违清理工作工作汇报篇九

(三)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信息比对三结合的原则。

(一)规范农村低保制度实施。坚决纠正在贯彻实施农村低保制度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全面规范农村低保制度运行,完善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工作长效机制。

(二)精准认定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彻底清理农村低保中的不按标施保、“拆户保”、“违规保”等问题,实现精准认定,精准救助。

(三)全面实现农村低保标准和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严格执行上级确定的保障标准,确保从20xx年起,我镇农村低保标准和国家扶贫标准实现“两线合一”,实现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5月31日前)。

1、政府召开机关干部与村干部大会,统一部署安排,熟悉实施细则和学习低保政策、清理整顿文件。

2、各单位要发挥广播、微信、宣传标语等各类宣传手段,大力宣传政策,增强群众主动参与意识,提高政策知晓率,营造支持认定清理整顿工作的浓厚氛围,积极稳妥、公平公正推进此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

3、建立线办联村的领导干部对本单位此项工作负总责,办村干部配合,以各支、村委为执行主体的分工责任制贯穿整个清理整顿工作全程。

(二)清理整顿阶段(20xx年6月1日—6月15日)开展全面清理整顿就是对现有农村低保对象进行全体起立,重新认定。(各单位要在6月10日前召开组长、村民代表会或召集已进低保对象和已申请低保对象人员的会议,宣传政策和清理整顿程序)。

1、个人申请。困难家庭由户主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低保书面申请;无行为能力或符合条件未及时申请的,可由村委会代其提出申请。村委会民政专干收集申请书统一上报镇民政办。(6月5日前完成)。

2、入户调查。入户调查以办点干部和支、村委为主体。在受理书面申请后开始组织核查人员开展入户调查。入户时,核查人员不得少于3人,采取户主问询、证件查询、住房及财产察看和邻里走访等方式对申请低保家庭逐一进行入户调查,详细记录申请人家庭人口结构、收入、财产、生活等情况,确保入户率达到100%。(6月15日前完成)。

(1)入户核查要做到“八个必知”。即家庭成员户籍现状、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开支、致贫原因、病残诊断、看病就医情况和社会关系必知。

(2)填写收集好“三书”、“三表”。“三书”即困难家庭低保申请书、岳阳市救助申请家庭诚信承诺书和岳阳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委托书。困难家庭低保申请书是由申请家庭书面陈述家庭基本情况和申请低保的理由;岳阳市救助申请家庭诚信承诺书是由低保申报对象承诺家庭收入和财产申报等相关资料真实完整,并承诺当家庭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时,履行及时告知义务;岳阳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委托书是由低保申请家庭授权委托民政部门向相关部门查询其家庭成员住房、车辆、公积金、社保、通讯及水电支出等多方面信息。“三表”即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声明表、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声明表、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入户调查情况表。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声明表、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声明表是由申请家庭如实填写共同生活家庭所成员的收入及家庭财产等状况。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入户调查情况表包含低保家庭基本情况、家庭成员信息、家庭财产情况等信息,由保障对象签字,参与调查的相关调查责任人签字确认。

3、民主评议。民主评议要以村为单位组织进行。(6月153日前完成)。

评议时要把握好下列要求:

(1)民主评议率达到100%。

(2)评议成员组成。评议小组成员由办点国家干部、支村委成员、党员、组长、村民代表、低保困难户代表以及各村党代表、人大代表等相关人员组成。

(3)评议流程。评议前,要组织评议人员进行培训,宣讲低保有关政策和清理整顿要求;评议中,先由办点国家干部陈述申请低保家庭基本情况,然后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上报的低保救助家庭名单;评议后,要将民主评议记录存档,民主评议记录包含民主评议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及评议结果,评议小组成员在评议记录上签字确认,并对评议结果负责。

(4)评议结果。整理好评议的第一手文表和相片资料,并按要求上报镇民政办。

4、审核公示。镇民政办、扶贫办对报来的入户调查表、民主评议资料等申报材料进行程序、政策方面的综合审核,比对公安机关户口信息、残联残疾状况信息后,确定好拟纳入低保救助家庭名单,并签署好审核意见。审核结果加盖镇民政部门公章后,在申请人所在村级公示栏及集中居住地屋场进行公示,做到公示率100%,公示期不少于7天。待公示期满,对无异议的对象材料要上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再协同县扶贫办共同复核、抽查和审批。建立审核结果书面送达制度,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政府将出具书面告之书并送达申请家庭,向申请人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做好耐心的政策解释工作,最后由低保申请家庭户主签字确认签收。

(三)督促检查阶段(20xx年6月16日—6月30日)。

1、镇级检查。清理整顿领导小组组织对各村(居委会)清理整顿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每到一个单位,将对所有的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逐一上门入户核查认定。对核查中发现的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等问题,及时予以通报,要求明确时限全部整改到位。

2、县级检查。由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对乡镇已审核对象,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县民政局协同县扶贫办对通过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对象进行纳入低保审批。

3、审批结果公示。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将委托政府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对审批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县级民政部门将对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范围,并进行长期公示;不符合条件的,通过乡镇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四)省市检查验收阶段。

乡镇、县民政和扶贫部门完善资料,规范档案,形成工作总结,迎接市政府组织的`县市区全面交叉检查和省政府组织的抽查和交叉验收,以及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的评估。

各村、居委会要通过本次清理整顿工作,进一步规范农村低保政策实施,将农村低保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轨道。在今后的低保办理中将坚持以下原则:

(一)规范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1、规范家庭收入确认。家庭收入包括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经营性收入(主要包括从事种植、养殖、采集、加工等农林牧渔业的生产收入及其他家庭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主要指劳务活动所得收入)、财产性收入(主要包括土地林地出租、土地征用补偿、房屋出售出租等收入及其他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主要包括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林业补贴、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等收入及其他转移性收入)等全部可支配收入。

2、规范家庭财产评估。主要包括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所拥有的土地、房产、农机、车辆人、家电等资产。家庭财产状况超过我县规定的标准,不予享受低保。根据平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江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平政发[20xx]12号)文件精神,全镇统一低保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核定办法,明确收入排查范围,出台行业认定标准,对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履行相关法定义务提出具体要求,并提出家庭财产状况具体标准。

(二)规范公示制度。

政府负责公示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清理整顿后,乡镇、村委会在固定的公示栏对辖区低保对象进行永久性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家庭成员姓名、居住地址、享受人口、享受标准等;县民政局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低保家庭户主、保障人口、保障类别、补差金额等信息,并向乡镇提供加盖县民政局公章的各行政村低保家庭相关信息,由乡镇在低保家庭居住地长期公示。

对国家公职人员、基层干部、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的对象,单独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规范档案管理。

县民政局、乡镇将严格低保对象的档案管理,做到一户一档。要分别建立低保电子、纸质档案数据库,所有档案资料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低保情况异动时要及时做好记录,做到资料真实,有据可查,程序严格。纸质档案报县民政局审核后交乡镇统一存档,乡镇将明确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明确管理责任,人员异动时,档案会及时交接。

低保对象档案需包含以下内容:

1、入户调查时填写的“三书”、“三表”。

2、审核审批需提交的表格和材料。

(1)城乡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表,是管理机关对农村低保申报对象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结果的工作表格。

(2)入户调查图片和公示图片等材料。包含公示的时间、地点、是否收到异议情况说明及公示的实地图片信息。

(3)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书。包含家庭成员户口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村级民主评议材料。

(4)国家公职人员和村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表。包含国家公职人员、村干部、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的信息。

(四)规范动态管理。镇民政办会组织对低保家庭的定期核查和不定期核查。

1、年度审查。每年3—5月份组织对低保家庭的成员就业、收入、财产情况进行一次年检复审,并根据年检复审情况作出低保金停发、减发或增发的决定。做到动态管理到位,低保变更及时有序。

2、不定期核查。对保障比例高的重点村(居委会)对象进行不定期核查;同时,畅通信访渠道,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有效监督。对群众有异议和信访举报对象即时受理,即时调查核实,即时作出处理。

按照省民政厅、财政厅、扶贫办下发的关于全省农村低保标准与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民发20171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3026元/人/年的困难家庭整户纳入农村低保,这类家庭可以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也可以是非建档立卡贫困户,但必须全部按户保障,杜绝人为拆户、分户和合户。

(一)重点做好以下三大类对象的低保纳入工作兜底对象。符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56号)文件规定的五个条件、平江县民政局进一步加强全镇精准扶贫社会保障兜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民发201723号)。

文件规定的补充条件的家庭,整户纳入低保并实行兜底保障。社会保障兜底对象的认定条件:

(一)以户为单位,精准扶贫对象中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精准扶贫家庭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出社会保障兜底申请。

1、家庭成员全部是老年人(6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16周岁以下)的;或其赡养、抚养人均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无赡养、抚养能力的。

2、家庭成员在劳动年龄之内是一、二级残疾人,或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或一户多残,或老残同户,且无其他收入来源的特殊困难家庭。

3、家庭主要劳力因病(含慢性病)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年累计自负医疗费用超过其家庭年可支配收入还需继续治疗的),且无其他收入来源的家庭。

4、非农村低保和扶贫家庭,因灾害、突发性事件主要劳动力死亡、重残等致贫,且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

5、因其他原因致贫,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且无其他收入来源的贫困家庭。

6、有2个或2个以上重度残疾患重特大疾病家庭成员,家庭成员中只有一个劳动力且收入微薄,医疗费用长期超过其家庭年可支配收入的家庭。

7、已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范围,但未按照“六看一听”建档立卡人口以户保足的,整户纳入兜底保障。

(二)非精准扶贫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符合上述第6款条件生活困难的,通过乡镇入户调查认可,村(居)委会民主评议群众无异议的,也可纳入兜底保障范围。

2、不符合兜底但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中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和无其他稳定收入来源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整户纳入农村低保救助。

3、上级明确的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的对象。按照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2220号)和中残联等七部委关于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残联发201534号)规定,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一、二级成年残疾人、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以及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无业一、二级成年残疾人,按申请审批程序以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救助。除此之外,其他农村低保对象必须全部按户保障。

(三)严格把握政策标准,清退不符合享受低保的几种类型。

1、不符合享受低保政策的17种现象作清退处理。

(1)家庭经济情况好转,人均家庭收入明显高于我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我县农村低保保障线为260元/人月)。

(3)两女结扎户成建制纳入低保的群体;

(4)家庭低保成员死亡未及时申报的;

(8)因酗酒、赌博、吸毒等原因导致家庭贫困,通过教育仍不改正的;

(10)原来享受农村低保时有在校大、中专学生,现已毕业的;

(13)子女已成年且具有劳动能力或就读大中专院校的子女已就业;

(15)原来因患病进入农村低保,但现已完全康复;

(17)群众意见大、对其享受农村低保有异议的。

2、原享受低保救助的参战、涉核退伍军人的清退处理。此前,县委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决定的将参战、涉核退伍军人纳入农村低保的问题,按照省政府现行清理整顿政策,此类对象属于此次清退范围,首先必须整体退出低保。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按照现行规定程序重新申请,经审核审批后纳入低保;对不符合低保条件且退出后生活确有困难的按现行政策纳入优抚解困救助,救助标准与原低保标准相同。

3、原成建制纳入低保救助的失地农民的清退处理。此前,县政府为解决重点项目和工业建设项目中失地农民矛盾多、补偿难的矛盾,已将106国道建设中的失地农民纳入农村低保救助,按照省政府现行清理整顿政策,此类对象属于此次清退范围,必须整体退出低保。退出后,由县财政纳入预算范畴处理。

4、原享受低保但其家庭不符合低保条件的重病患者的清退处理。此前已享受低保但其家庭不符合低保条件的重病患者,全部退出低保范围。对这类人员中年度自负医疗费用较大的,由民政部门根据自负费用额度,确定医疗救助标准纳入医疗救助范畴(具体医疗救助办法待县制定后公布)。

5、平江县四大工程伤残民工,由县移民局具体负责解释及落实。

6、计划生育两女结扎户及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由县卫计局负责解释及落实。

长期不上班和不能正常出勤员工整顿材料按照xx公司《关于对长期不上班和不正常出勤员工进行整顿清理的通知》文件精神,xx公司高度重视、科学安排、积极推进,现把工......

两违清理工作工作汇报篇十

___市___监分局:

为加强储汇资金管理,确保储汇资金的安全、完整,促进邮政储汇业务健康、持续、快速发展,我局由分管局长带队,组织储汇、经营、视检、安全保卫科等部门,对储汇案件进行了专项清理,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我局现有储蓄网点个,汇兑网点个,各级储汇工作人员配备齐全,并配有辆防弹运钞车专门用于出纳提送款和支局缴协款,出纳提送款和支局缴协款全过程使用运钞车并实行双人武装押运。对未设有移动金库的网点日终库存现金统一存放于市局金库,金库钥匙由储汇出纳双人保管,金库由保卫部门安排24小时监控值守。在检查过程中,各级储汇工作人员能够认真履行职责,执行储汇基本业务规章制度。各储蓄网点实行封闭作业,储汇营业员能够执行“三个天天”制度,收汇汇款做到了及时复核,库存现金基本上无超限,且账实相符。事后监督、事后检查对发现的差错及时缮发了差错通知单。储汇出纳严格执行了现金、凭证交接制度。储汇会计严格执行了提协款审批制度和邮储资金上划下拨审批制度;严格了银行账户管理,无未经省局批准擅自开户现象,且银行对账单齐全,银邮、上下级对账相符,无其他悬记账款。对实时监控、电子稽查、智能令牌系统管理使用情况(实时监控、电子稽查系统预警信息是否按规定核查、核销,是否建立核查登记薄。柜员、综合柜员、网点负责人是否严格执行智能令牌的管理,是否执行了三级权限,特别是大额交易和特殊业务的授权),岗位轮换和人员排查情况,安全防范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采取了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制定整改计划,明确完成时间,同时还制定了防范措施,防止酿成案件。根据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也制定了相关内控文件,如邮储字[]号文件《关于规范储蓄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

在各部门通力协作下,对邮政储蓄机构进行了彻底的清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支局长、网点负责人未认真履行职责。对资金管理未按规定的频次进行检查和记录。有少数网点未组织营业人员学习业务范围和规章制度。未严格执行计算机权限管理规定。

(二)从业人员未严格执行各项内控制度。

1、个别网点未严格执行上下班交接制度,交接班手续不齐全。

2、部份储蓄网点未严格按各项登记簿使用规定进行登记。

3、存在台席保险柜未启用密码或钥匙未及时取下的现象。

4、少数操作员离开柜面未退出工号。

5、个别营业员未按规定妥善保管业务专用公章及私章。

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及时下发了整改通知,提出整改要求及整改期限。我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大对邮政储蓄网点、案件高发岗位的内部稽查检查和处理力度,加强对从业人员操守的教育的培训,提高全员严格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加强制度建设,堵塞漏洞,严格执行各项制度,杜绝案件发生,并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切实防范案件风险,保障邮政储蓄稳建经营。

xx年xx月xx日。

两违清理工作工作汇报篇十一

2016关于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本省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制定机关)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公文。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以及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含行署,下同)负责下一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实行垂直管理的同级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和监督指导工作。

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负责下一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和监督工作。

制定机关的法制机构或者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人员)负责本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制定机关的办公机构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发文审核和报送备案工作。

第五条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应当坚持合法、公开、精简、效能和权责统一的原则。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以及审查应当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

第六条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第二章制定与公布。

第七条下列行政机关和组织可以制定规范性文件:

(一)各级人民政府;。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办公机构;。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五)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前款规定以外的机关和组织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

第八条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下列内容:

(一)行政许可;。

(二)行政处罚;。

(三)行政强制;。

(四)行政处分;。

(六)应当由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机关设定的其他内容。

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规范性文件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定。

第九条规范性文件不溯及既往,但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作出的特别规定除外。

第十条负责起草规范性文件的部门(含内设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下称起草部门)应当对规范性文件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对拟确立的制度和措施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

起草部门起草规范性文件可以邀请有关专家或者相关研究机构参加,也可以委托有关专家或者相关研究机构起草。

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机关的规范性文件中已有明确、具体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一般不作重复规定。

第十一条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应当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依法需要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起草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或者本部门网站,以及其他有利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告。征求意见的期限自公告之日起一般不少于十个工作日;确有特殊情况的,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规范性文件涉及相关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应当征求相关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意见。

起草部门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相关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提出的意见予以研究处理,并向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说明意见采纳的情况。

第十二条相关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起草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存在分歧意见的,起草部门应当进行协调;经协调仍存在分歧意见的,应当报请制定机关协调或者裁定。

第十三条属于重大决策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进行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

第十四条起草部门将下列材料报送制定机关,由制定机关的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一)规范性文件送审稿;。

(三)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等依据;。

(四)其他与制定规范性文件有关的材料。

规范性文件规范的事项依法需要听证的,还应当提供听证材料。

第十五条制定机关的法制机构应当自收到规范性文件草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对下列事项书面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

(一)是否超越制定机关的法定职权;。

(二)是否与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相抵触;。

(三)是否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

(四)是否存在部门利益法制化问题;。

(五)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制定程序;。

(六)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

对制定的基本条件尚不成熟,内容合法性、合理性存在较大问题,缺少必要程序,相关方面存在较大分歧意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法制机构可以要求起草部门修改、补正程序,或者建议暂缓制定该文件。

法制机构对专业技术性强或者疑难、复杂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可以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论证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

第十六条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由制定机关负责人组织召开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规范性文件草案,不得提交讨论。

第十七条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或者执行上级机关的紧急命令、决定,以及需要施行临时性措施,确需立即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经制定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简化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的程序。

第十八条制定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办公机构应当统一进行登记,使用专用文号统一编号,统一印发。

制定机关应当通过本级人民政府公报(乡镇政府在政府信息公开栏)、网站以及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规范性文件的文本。未向社会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第十九条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但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保障重大公共利益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负责解释。规范性文件需要解释的,由规范性文件的起草部门提出解释意见,经制定机关的法制机构审查后,报制定机关审定公布。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对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建议。

经制定机关审定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解释与规范性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章评估与清理。

第二十一条规范性文件施行满五年的,应当进行评估。

规范性文件由起草部门或者实施部门评估,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

评估报告中应当提出规范性文件是否需要继续施行的意见。需要重新制定或者废止的,制定机关应当及时重新制定、废止。

第二十二条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对规范性文件每两年清理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制定机关应当及时进行清理:

(二)与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不一致的;。

两违清理工作工作汇报篇十二

今年入汛以来,我市雨水充沛,林区及其周边草木生长茂盛,可燃物急剧增加,给森林防火带来了更大工作难度。当前即将进入新一轮防火期,为最大限度地减少林区周边可燃物,有效防控森林火灾发生,确保森林防火安全,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林缘防火隔离带开设和林区周边坟头可燃物清理工作。

实践证明,开设山下林缘防火隔离带是阻隔林外用火进山入林、防控森林火灾发生的有效措施。全市所有生态公益林必须全部在林缘地带开设防火隔离带,防火隔离带开设要以林缘环山路、自然障碍物等为依托,开设宽度不得低于20米,隔离带内荒草等各种可燃物必须全部清理干净。防火隔离带开设可采取割除、烧除可燃物的方式进行,也可采取割除与烧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草高草密及重点火险区域,要将杂草先行割除后,再划成若干片段烧除。

坟头墓地历来是引发森林火灾的高危区,据统计,因上坟烧纸引发的林火占到了林火总起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对坟头墓地周围可燃物进行彻底清理,根除火患产生的物质基础,可有效防范森林火灾发生。这次坟头墓地可燃物清理,主要是指林内所有坟头及林缘500米以内的坟头,清理面积要以坟头为圆心划圆、半径最小米,特殊情况下,要最大限度地扩大清理范围,直至消除火灾隐患。林内坟头墓地可燃物清理必须采取割除方式,严禁点火烧除;林缘区域坟头墓地可燃物清理可采取割除与烧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两违清理工作工作汇报篇十三

为了加速推进城乡村容环境管理一体化,切实改善农村卫生和居住生活质量环境,建设“村容整洁”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结合本乡实际,我乡今年的农村垃圾清运工作在县级部门的帮助指导下,较好的完成了农村垃圾清运工作任务,村容环境发生较大的变化。现就我乡20xx年的农村垃圾清运工作总结如下:

乡上成立了以乡长邓成祥为组长,副乡长练声霞为副组长,城管办、爱卫办工作人员、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为成员的农村垃圾清运工作小组。对8名保洁人员,明确了责任,并制定了相应的农村垃圾清运工作措施。

20xx年以来,我乡加大了对农村村容村貌的管理力度,先后开展了5次有关农村垃圾清运的工作会。我乡根据自己的情况,对聘请的8名保洁员进行了严格的.考核,同时,对保洁员的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再一次强调了保洁员的工作责任区域和的工作范围。

今年我乡加强了对村容面貌的整治,对保洁员建立了工作档案和考核制度。各村卫生保洁员在乡城管办的业务指导下开展工作,日常工作由各村进行管理,其次,保洁员每天巡回一次,负责本区域垃圾收集,乡上将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考核组,实行“每月评定排位”,对前三名进行奖励,提高保洁员的积极性。

为了搞好农村垃圾集中清运宣传工作,我乡印“美化家园,建秀美村庄”倡议书8000份发到全乡各农户,同时通过设咨询员、图片展览、播放影像、知识竞赛等形式,提高农户参与意识,宣传面达100%。

修建垃圾桶点41个,购买垃圾三轮车10辆及垃圾桶34个,购环卫服装8套,共投入资金15万元。

20xx年,我乡的农村垃圾清运工作是我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中心工作之一,虽然在农村垃圾集中清运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还做的不够;20xx年我们要在这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探索工作方式,把农村卫生搞得更好,为建设秀美村庄做贡献,为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以及群众生活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和生活环境,为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懈努力。

两违清理工作工作汇报篇十四

为使业主(使用人)享有优雅舒适的生活环境,保持小区清洁卫生,特制定本规定。

1、业主(使用人)需使用垃圾袋在规定时间将垃圾放置指定地点,严禁乱丢乱抛。

2、严禁在小区内随地吐痰,乱丢纸屑、烟头、果皮、瓜壳及其他污秽物。

3、禁止把垃圾、布屑、胶袋、卫生巾等不溶物投入厕所或下水道,避免因使用不当造成管道堵塞。

4、小区内任何公共区域不得乱涂乱画,违者承担消除和粉刷的费用。

5、业主(使用人)不得向室外倾倒污水、乱扔杂物。

6、室内力争做到门窗干净,无蛛网积尘。

7、保持公共楼梯、走道整洁,不得在公共走廊、过道堆放车辆、杂物。

8、小区公共场所内不得燃烧香火、纸张、植物纤维、塑料制品、木制品等污染环境的物品。

9、在小区指定地点指定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10、带宠物外出时,应带好粪袋,及时清理排泄物。

11、做好卫生防疫,定期消毒。

两违清理工作工作汇报篇十五

市城乡规划局依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市级机关作风整顿暨“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动员大会精神和《××市“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积极行动,及时成立专项行动办公室、制定工作方案并建立“五项制度”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推进。

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从××月××日成立以来,每周四下午组织学习有关会议精神和相关文件,先后召开了局党组会、副科级以上干部会、全局作风整顿和专项行动动员大会,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学习侯亮书记在动员会上的重要讲话和省住建厅苏蕴山厅长对全省“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违反规划调整容积率清理工作动员会精神。在局大厅led显示屏上公示清理的内容、范围和方式,便于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有关精神,扎实开展工作。

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每半月召开一次调度会,听取各科室、分局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具体解决对策。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随时召开专项行动工作协调会,局督导组也可以根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协调会议题。会议由办公室主任主持,领导小组全体人员参加。截止目前,已召开协调会2次。

各科室、分局严格落实每周五16:00前向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书面报告工作进展情况。从××月××日开始,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一将上周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本周工作安排,向市专项办综合组和市督导第一组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安排各科室、分局对20××年以来建设项目建立工作台账,采取自查自纠、摸清底数、监督检查、纠错整改等措施,坚持边清理、边解决,对清理的问题实行“台账”管理,凡是能马上解决的,立行立改;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明确目标和时限要求,解决一件、销号一件。局督导小组对清理工作实时进行跟踪督导,确保各项清理工作按照方案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与市专项办综合组和市督导第一组的沟通联系,明确领导小组办公室1名成员作为联络员,保证上下协调联系无逢衔接、高效顺畅。同时,便于群众监督,在局机关门口设置举报箱,及时受理来信,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两违清理工作工作汇报篇十六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要求,我公司积极行动,把“小金库”治理工作作为当前领导班子的执政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的一项重点任务来抓,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小金库”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事业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举措,认真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并对存在的问题切实加以整改。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

教育局高度重视,我公司“小金库”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共同与各部门负责人逐一进行了工作谈话,再次宣讲了“小金库”专项治理有关政策,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落实责任,要求各部门领导亲自抓,针对发现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开展整改工作,确保“小金库”专项治理不走过场、取得实效。“小金库”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对整改情况进行了跟踪检查。

二、加大力度,政策宣传。

宣传设立“小金库”的危害性,宣传可能私设“小金库”的部门处室人员,宣传《设立和使用“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加强培训,提高水平。

对设立“小金库”的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集中对部门领导和财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

四、完善制度,强化约束。

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制度约束私设“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小金库”治理,“治”是手段,“理”才是目的。要按照“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全面、深入地剖析检查发现的问题,从行政、人事、业务、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和管理体制,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纪检监督和社会监督的方式等多个方面,认真研究现行制度与实际运行过程中存在的缺陷与不足,制定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监督,规范财务管理的措施。为了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建立科学的财务管理秩序,确保经费收支规范,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加大对各部门的督促检查,加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力度,建立起“小金库”防范治理长效机制,同时要求各部门工作中严守四项财务纪律:一是严格执行《公司财务管理暂行规定》;二是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财务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各项收支全部纳入财务预算统一管理,坚决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实行收缴分离,取得的收入要及时足额上交财政专户储存;三是严格执行财务管理“一支笔”审批制度,财务负责人必须严格审核各项支出原始凭证,入账凭证必须是核定的发票,严禁白条入账,对单位收支情况要实行定期公开,接受单位职工的监督;四是严格执行采购的相关规定,坚决杜绝不按规定自行采购。

五、自查自纠,落实整改。

在整改落实阶段对自查自纠工作进行全面梳理,着重看列入治理范围的单位是否都进行了自查,达到“全面覆盖、不走过场”的.要求。此次“小金库”治理工作本着“依纪依法,宽严相济”的原则,并坚决执行“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政策。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对照“小金库”治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自查自纠“回头看”两条政策规定,认真进行整改。主要是:是否将“小金库”资金或资产纳入国家规定的账薄内,统一登记和核算;对财政性资金设立的“小金库”,是否按规定缴入财政专户。在整改落实工作中坚持了“四不放过”:群众举报问题不查清不放过,突出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违纪违规问题处理不到位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确保治理工作整改到位。做到了“三个归位”,即所有被清理的“小金库”资金归还财政、统一津补贴后仍发放的津补贴清理归还财政经营收益没有上缴财政的资金及时上缴财政,对违规违纪行为要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六、组织落实,专项检查。

组织开展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

七、严格执行,责任追究。

把私设“小金库”行为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检查考评的内容,严格考评,落实责任追究。

我公司治理“小金库”虽然做了不少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跟上级领导部门的要求相比,还需要改进和提高。今后,我公司要继续加强学习,提高认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做好“小金库”治理工作,严防“小金库”死灰复燃,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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