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一旦签署,双方必须履行承诺,否则将面临违约责任和法律制裁。合同的编写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确保交易双方的诚意和信任。这些范文都是经过法律专家审核的,在合同起草中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有机蔬菜买卖合同篇一
买受人:
出卖人:
签字日期:
签字地点:
(以下简称买受人)与(以下简称出卖人),双方授权代表同意就买卖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定义。
1.1“买受人”是指,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2“出卖人”是指国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3“合同产品”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产品及其型号和规格。
1.4“技术资料”是指本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全部技术数据、图纸、设计、计算、操作、维修、产品检验资料。
1.5“合同工厂”是指买受人使用出卖人提供的技术和资料生产合同产品的场所,包括出卖人提供的全套设备和备件,即省市工厂。
1.6“净销售价”是指合同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扣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金和外购件等费用后的余额。
1.7“技术服务”是指出卖人根据本合同附件五和附件六中的规定,就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装配、检验、调试、操作等工作,向引进方提供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
1.8“商业性生产”是指合同工厂生产第台产品以后的生产。
1.9“合同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的双方政府有关当局中的最后一方批准合同的日期。
(注:可根据具体项目的需要增减上述定义)。
第二章合同范围。
2.1买受人同意从出卖人购买,出卖人同意向买受人出售成套设备项目(以下简称“合同工厂”),其中包括为保证合同工厂安全稳定地操作所需要的全部设备、材料和备件(以下简称“设备”),以及合同工厂装配、安装、试车、正常操作、生产和维修所需的全部技术和资料(以下简称“技术资料”)。
出卖人供货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出卖人供应的“技术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2.2出卖人所供应的全部设备的技术性能和出卖人对合同工厂设备的技术保证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2.3出卖人派遣有经验、健康和称职的技术人员到合同工厂现场对合同工厂的施工、安装、试车、投料试生产与考核进行技术指导。其人数、技术服务范围和待遇条件等见本合同附件五。
2.4出卖人负责培训买受人派遣的技术人员,其人数、培训地点,培训范围见本合同附件六。
2.5本合同签订后年内,根据买受人的要求,出卖人有义务以优惠价格提供买受人为本“合同工厂”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届时双方另签协议。
第三章价格。
3.1出卖人按本合同第二章规定提供合同工厂“设备”和“技术资料”的总价为(大写:)。
3.2上述合同总价的分项价格如下:
3.2.1机械设备部分:
(1)设备和材料费;。
(2)备品和备件费;。
(3)设计费;。
(4)技术资料费;。
(5)技术服务费;。
(6)技术培训费。
3.2.2技术转让部分:
(1)技术转让费;。
(2)设计费;。
(3)技术资料费;。
(4)技术服务费;。
(5)人员培训费。
上述分项价格清单,详见附件四。
3.3上述合同总价中的设备部分为fob港口买受人指定的受载船只船面交货的固定价格,并包括装船费、包装费以及将货物装到买受人所指定的船面以前的一切费用。上述合同总价中的技术资料部分是指将技术资料在交付以前的一切费用。
第四章。
支付。
(方案一)。
4.1本合同买卖双方的支付均以电汇(t/t)进行。买受人向出卖人的付款应通过北京中国银行付给银行,出卖人向买受人的付款应通过银行付给北京中国银行。
4.2本合同第三章所规定的合同总价,按以下办法及比例由买受人通过北京中国银行支付给出卖人。
4.2.1合同总价的%计(大写:),买受人在收到出卖人提交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天内支付给出卖人。
(3)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形式发票一式份;。
(4)即期汇票一式份;。
(5)商业发票一式份。
上述单据出卖人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提交。
买受人在收到出卖人按本合同第五章规定的货物装船通知后天内,经由北京中国银行出具以出卖人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总价的%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给出卖人(保函格式见本合同附件八)。
4.2.2合同总价的%,计(大写:),买受人在收到出卖人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天内支付给出卖人:
(2)商业发票一式份;。
(3)即期汇票一式份;。
(4)装箱明细单一式份;。
(5)质量和数量合格证书一式份。
4.2.3合同总价的%,计(大写:),买受人在收到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天内支付给出卖人:
(1)商业发票一式份;。
(2)双方代表按本合同第九章规定签署的合同工厂交接验收证书的影印本一份;。
(3)即期汇票一式份。
4.2.4合同总价的%,计(大写:),买受人在按本合同第十章规定“合同工厂”保证期满后,并收到出卖人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天内,即支付给出卖人:
(2)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3)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2.5按本合同第十章规定,如果出卖人应支付赔偿或/和罚款时,买受人有权从上述任何一次付款中扣除。
4.3买、卖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在中国发生的,由买受人负担;在中国以外发生的,由出卖人负担。
(注:方案一适用于现汇付款的情况)。
支付(方案二)。
4.1本合同买卖双方的支付均以电汇(t/t)进行。买受人向出卖人的付款应通过北京中国银行付给银行,出卖人向买受人的付款应通过银行付给北京中国银行。
4.2本合同第三章所规定的合同总价按以下办法及比例,由买受人通过北京中国银行支付给出卖入:
4.2.1合同总价的%,计(大写:),买受人在收到出卖人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天即支付给出卖人:
(3)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形式发票一式份;。
(4)即期汇票一式份;。
(5)商业发票一式份。
上述单据出卖人应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三十天内提交。
4.2.2合同总价的%,计(大写:),在出卖人按本合同第五章规定交货时,买受入在收到出卖人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天,支付给出卖人。
(2)商业发票一式份;。
(3)即期汇票一式份;。
(4)详细装箱单一式份;。
(5)质量合格证一式份。
4.2.3合同总价的%,计(大写:),买受人在收到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天即付给出卖人:
(1)商业发票一式份;。
(2)双方代表按本合同第九章规定签署的合同工厂交接验收证书的影印本一份;。
(3)即期汇票一式份。
4.2.4合同总价的%,计(大写:)。在按本合同第十章规定“合同工厂”保证期满后,买受人在收到出卖人提交的下述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天即支付给出卖人:
(1)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2)双方代表按本合同第十章规定签署的合同工厂保证期结束的确认书影印本一份;。
(3)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2.5合同总价的%,计(大写:),买受人应自日起,于年内,每个月为一期,平均分期按下列办法支付给出卖人。
4.2.5.1出卖人应开立分期支付具有下述内容的远期汇票共份,每份正副本各一份于时提交买受人:
(2)以日期为出票日,到期日分别为自出票日满个月;
(3)以买受人为付款人;。
(4)带有利息条款。利息按年息%计算自出票日起算至到期日止。具体金额如下:
票期本金利息本利合计。
第一期。
第二期。
合计。
4.2.5.2买受人收到汇票后,立即对上述分期支付的汇票正本承兑,并交北京中国银行背书保证后送交出卖人。
4.2.5.3出卖人收到汇票后应在各期汇票到期日前,分别将汇票正本提交北京中国银行,由北京中国银行提请买受人于汇票到期日后一天支付给出卖人。
4.3按本合同第章和第章规定,如果出卖人应支付赔款或/和罚款等有关款项时,买受人在按本章第4.2.2条、4.2.3条、4.2.4条规定支付货款时有权从货款中扣除。
4.4买受人支付本章第4.2.1条所规定的货款时,应向出卖人提交北京中国银行出具的以出卖人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总价%和延期付款的利息的保证函(保证函格式详见本合同附件八)。
4.5买卖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在中国发生的,均由买受人负担,在中国以外发生的,均由出卖人负担。
(注:方案二各项条款适用于延期付款的情况)。
第五章交货与交货条件。
5.1出卖人应于本合同生效日后个月内分批将本“合同工厂”的“设备”交付完毕。
总毛重大约为公吨。总体积大约为立方米。
本合同工厂“设备”的交货港口为,目的港口为中国。
5.2出卖人在合同生效日后个月内,应向买受人提交初步交货计划一式份(内容包括合同号、项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总价、大约总重量、大约总体积、交货时间、交货港口、危险品的品名以及国际危规号等),并提出超大、超重设备的尺码(长、宽、高和体积)和大约重量,以及危险品、易燃品在运输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不能拆卸的单体设备重量最大限度为30吨,体积最大限度为长12米、宽2.7米、高3米,凡超过此限度的货物出卖人应在本合同生效日后个月内向买受人提供草图一式份,经买受人同意后,才能安排制造。买受人应于收到上述草图后一个月内用电传或信件确认,否则出卖人即开始制造。至迟不超过第一批交货前个月,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提交最终交货计划一式份,内容包括合同号、批次、项号、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价、设备材料和危险品的大约毛净重、每件货物的大约尺寸、(长、宽、高)体积、交货港、每批货物的交货时间以及超大、超重货物的外形包装草图和危险品运输措施及注意事项的说明。
5.3已装船的提单日期为设备的实际交付日期。
5.4出卖人供应的每批设备,应在本章第5.1条规定的港口在买受人指定的受载船只船面交货。“设备”的风险,出卖人在买受人指定的受载船只船面交货后,即由出卖人转移给买受人。
5.5在每批货物备妥待运前不迟于天,出卖人应以电报通知买受人如下内容:
(1)合同号;。
(2)货物备妥待运日;。
(3)货物总体积;。
(4)货物总重量;。
(5)总包装数量;。
(6)装船港口名称;。
(8)危险品的品名、重量、国际危规号。
同时出卖人还应航寄给买受人下列文件,每件一式份:
(2)重量超过30吨或体积超过12×2.7×3米的每件大件货物的外形包装草图;。
(3)易燃品和危险品的品名、性质、特殊防护措施及事故处理方法说明书;。
(4)对温度、震动等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特殊注意事项证明书。
上述文件另一份航寄目的港的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作为买受人安排运输和装卸工作的依据。
5.6所有设备交货应单机成套,安装用的专用工具、材料、易损件应随主机一同交付。如果有需要装在甲板上的“设备”,出卖人应负责进行适当的包装及采取特殊保护措施。
5.7买受人应于受载船只抵达交货港口前不迟于天将船名、预计抵达日期通知出卖人。如买受人需要变更船只或改变船期,买受人或买受人船舶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出卖人。
5.8如出卖人未能在买受人船只抵达交货港口时将货物备妥装船,买受人因此而遭受的空舱费、船舶滞期费和有关费用,均由出卖人负担,轮船公司提出的有关单据作为结算费用的依据。
5.9如出卖人在受载船只预计抵达日期已将货物备妥而买受人船只不能在预计抵达日期后天内抵达交货港口,这天内的有关仓储费、保险费等由出卖人负担,但超过该时间期限起以后发生的仓储费、保险费,按出卖人提供的原始凭证,由买受人核实支付。但出卖人仍有责任根据买受人通知,在受载船只抵达交货港口后负责交货。在此情况下,出卖人不支付迟交罚款。
5.10出卖人应在每批货物装船后小时内,将提单日期和号码、船名、“设备”名称、总价、总重、总体积、总件数和合同号以电传通知买受人。如遇有第5.5条规定的大件货物及危险品,应逐件列明毛重和尺寸(长、宽、高)、品名、金额。买受人因出卖人未及时通知而未投保所造成的损失将由出卖人负担。
5.11在将货物装到船上后,出卖人应于装船后将每批货物的整套交货文件(即提单、商业发票、装箱单和质量证明书各份)随船在目的港提交给中国外贸运输公司。
同时航寄买受人上述单据副本各两份和检验记录、试验报告以及有关装配安装图纸各份。
5.12技术资料的内容和交付计划见本合同附件二。
5.13出卖人在技术资料发出前一周将大约件数、大约毛重、合同号和资料预计抵达北京的日期用电传通知买受人。在资料寄出小时内出卖人需将发出日期、船次、空运单号、重量及资料件数、合同号以电传的方式通知买受人。
5.14“技术资料”到达目的机场的日期为实际交付日期。
5.15出卖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在北京和/或机场交付,上述资料的风险,在出卖人在北京/或机场交付后即由出卖人转移给买受人,如果技术资料短少、丢失或损坏时,出卖人应在收到买受人通知天内在北京和/或机场补充提供丢失或损坏部分,并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5.16在每批“技术资料”交货后的个工作日内,出卖人应将下述文件航寄给买受人:
(1)空运提单一式份(通知目的机场的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并注明合同号。);。
(2)技术文件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
第六章包装与标记。
6.1出卖人交付的所有货物应具有适合远洋、内陆运输和多次搬运、装卸的新的坚固木箱包装。并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和需要,加上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蚀的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安装地点。
6.2出卖人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均应系加标签,注明合同号、主机名称、部件名称以及该部件在装配图中的位号、零件号。备件和工具除注明上述内容外,尚需注明“备件”或“工具”字样。
6.3出卖人应在每件包装箱的邻接四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英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1)合同号;。
(2)唛头标记;。
(3)目的港;。
(4)收货人;。
(5)设备名称及项号;。
(6)箱号/件号;。
(7)毛重净重(公斤);。
(8)尺码(长×宽×高,以毫米表示)。
凡重量为二公吨或超过二公吨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四个侧面以英文及国际贸易运输常用的标记、图案标明重量及挂绳和重心位置,以便装卸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装卸、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在包装箱上应以英文明显地印刷“轻放”、“勿倒置”、“防雨”等字样以及相应的国际贸易通用的标记图案。
6.4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注明上述有关内容。装在甲板上的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或包装垫木。
6.5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各一式份、有关设备的技术文件一式份。需要组装的设备部件附详细装配图一式份。
6.6出卖人交付的技术资料,应具有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潮和防雨的包装,每包技术资料的封面上应注明下述内容:
(1)合同号;。
(2)收货人;。
(3)目的地;。
(4)唛头标记;。
(5)毛重(公斤);。
(6)箱号/件号。
每一包资料内应附有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份,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代号、号称和页数。
6.7凡由于出卖人对货物包装不善,保管不良,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出卖人均应按本合同第十章的规定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
第七章设计与设计联络。
7.1为使本“合同工厂”的建设工作顺利进行,买卖双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和本章的规定进行设计和设计联络。
设计联络会议内容、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详见附件。
7.2出卖人承担的设计工作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出卖人提交“技术资料”的要求、内容、份数和交付日期详见本合同附件。
7.3买受人承担的设计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买受人向出卖人提供的技术资料见本合同附件。出卖人依此作为本“合同工厂”设计的依据。
7.4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个月内出卖人应将有关标准、规范及其清单航空邮寄给买受人。买受人将对出卖人提交的上述标准和规范提出意见,经双方讨论商定后予以更换,并作为出卖人进行设计的依据。
7.5出卖人在初步设计全部资料寄达北京后个星期内,应自费派遣技术人员来做解释设计,买受人应协助办理入境签证和居留手续。在解释设计期间,买受人有权提出改进意见,出卖人对此应予充分考虑。初步设计经审核后双方签订协议书,该协议书即作为最终设计的依据。
7.6买受人在收到出卖人提供的最终设计全部资料后天内,应予确认。
7.7买受人在本“合同工厂”设计过程中,认为有必要时,有权自费派遣技术人员到出卖人的有关设计单位和制造厂了解与本“合同工厂”有关的数据和技术资料。出卖人应协助办理入境证和居留手续,并免费提供所有与设计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
7.8在执行本合同期间,买受人提出与“合同工厂”有关设计的技术问题时,出卖人应予及时答复,并免费提供有关资料。
第八章标准与检验。
8.1出卖人供应本合同工厂的“设备”的制造、选材、检验和试验,应按出卖人国家和/或公司现行标准规范进行。
本合同生效后个月内,出卖人应将上述公司标准和规范一式份和国家标准一式份航寄买受人。买受人可就上述任何公司标准和规范提出意见,经双方讨论商定后予以更换并作为检验和试验的依据。
8.2出卖人对其供应的全部“设备”应进行检验和试验,并向买受人提交由制造厂或出卖人出具的质量合格证和检验记录,以此作为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的证明书。“设备”检验和试验的费用均由出卖人负担。
8.3买受人有权自费派遣检验人员到出卖人国家会同出卖人检验人员一起到制造厂车间对“设备”的制造和质量进行检验和试验。出卖人应在设备进行装配和检验前个月将检验日期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在收到通知后个月内将检验人员的名单通知出卖人,以便出卖人协助办理入境手续。主要设备的装配和检验应有买受人人员在场,买受人还应有权参加其他“设备”的检验和参加出卖人及有关制造厂召开的有关“设备”的质量会议。
8.4买受人检验人员若发现“设备”有缺陷和/或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格时,有权提出意见,出卖人应充分考虑并自费采取必要措施排除缺陷,当缺陷排除后,应再次检验和试验,由此引起的增多的费用由出卖人负担。
8.5买受人检验人员在出卖人国家和制造厂的检验不代替“设备”运抵买受人合同工厂现场的开箱检验,亦不能免除出卖人按本合同第十章规定的保证责任。买受人人员不签任何证明文件。
8.6出卖人应免费为买受人人员提供方便的工作条件,如必需的技术文件、图纸、检验工具和仪器等。
8.7如买受人不能在本章规定的期限内派出人员参加上述检验工作时,出卖人将自行检验。
8.8出卖人供应的全部“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合同工厂现场进行,出卖人有权自费派遣检验人员到合同工厂现场参加此项检验,买受人应在检验前一个月将开箱检验日期通知出卖人,并为出卖人检验人员提供工作的方便。
在双方会同开箱检验中如发现“设备”有短少、缺陷、损坏或包装与本合同规定不符合或质量标准与本合同第8.1条和第10.1条规定不符时,应作详细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如属出卖人责任,此记录即为买受人向出卖人要求换货、修理或补齐的有效证明。
8.9出卖人检验人员不能参加开箱检验时,买受人有权自行开箱检验。如发现本合同第8.8条所述问题系属出卖人责任时,应委托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证明,以此作为买受人向出卖人要求换货、修理或补齐的有效证明。
出卖人接到买受人索赔证书后,应立即无偿换货、补发短缺部分或降低货价,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风险以及买受人的检验费用。如出卖人对索赔有异议时,应在接到买受人索赔证书后个星期内提出异议,双方另行协商。逾期,索赔即作成立。
出卖人换货和/或补交货物的时间,不得迟于出卖人收到买受人索赔证书后。
8.10在开箱检验中,由于买受人的原因,发现“设备”有损坏,通知出卖人后,出卖人应尽快补发、更换,其费用由买受人负担。
8.11上述检验并不能解除出卖人对本合同第九章、第十章所承担的责任。
8.12在检验中,如发现出卖人提供的检验所需的标准仍不完整或提供得不及时,经与出卖人协商,买受人有权按照买受人国家现行标准进行检验。
第九章安装、试车和验收。
9.1“安装”系指合同工厂全部设备、材料的装配、就位和连接等安装工作。“试车”系指机器和/或设备的单独或联动的试运转。
“投料试生产”系指合同工厂投入原料和公用工程以试生产。
“考核”系指为检查本合同附件所规定的各项保证数值而进行的试验。
“验收”系指如果考核结果表明,本合同附件所规定的各项保证指标能够全部达到,则合同工厂即为买受人所验收。
9.2合同工厂的安装将在买受人负责组织和在出卖人负责技术指导下进行,出卖人有权对其进行详细设计的所有“设备”的安装以及界区接点的安装进行技术指导。
合同工厂的试车、投料试生产和考核应在买受人组织安排和出卖人技术指导下进行。在安装工作开始前个月,双方各自授权一名代表处理合同工厂从安装到验收期间的全部技术工作。具体工作应由双方代表友好协商安排。双方代表应充分合作,使合同工厂在本合同生效日后个月内建设完毕。
如果双方之间有任何问题和分歧时,双方将分析原因,澄清责任并在现场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9.3在安装工作开始前,出卖人技术人员应详细介绍安装方法和要求。在安装期间出卖人技术人员应对安装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并参加所有设备安装质量的检验和试验。出卖人技术人员的重要技术指导应以书面提出。
9.4安装完毕后,如双方代表认为安装工作完全符合设计要求时,双方代表应按技术文件和图纸一起进行检验和试车。双方代表将签订同类设备安装证书及单机试车和机械与设备的系统联运证书。上述证书将以附件第条规定的工作日志为基础。
如试车顺利完成,安装工作完全符合技术文件要求时,双方代表应在天内在现场签署安装竣工证书。此证书签字日即为合同工厂安装及试车完成日。但此证书不能免除出卖人按本合同第十章规定在投料试生产、考核期间和机械保证期内对设备和材料发现的缺陷所应负的责任。
9.5本章第9.4条规定的试车完成后应尽快开始投料试生产,其开车日期由双方代表现场商定。投料试生产和考核所需的仪表校准、记录项目、取样方法和分析方法等详细程序应由出卖人在安装及试车完成日前提出,并经双方代表讨论决定。
在投料试生产前,买受人应准备充足的维修工具、实验室及检验设施和熟练的操作、维修及测试人员,其中包括本合同附件第条所列的人员,并准备好按本合同附件所列必要数量和质量的全部原料和有关的公用工程。出卖人技术人员可出入试验室和检验设施,以便取样分析。投料试生产和性能试验期间的采样、化验将在双方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除双方已同意的程序外,出卖人技术人员认为必要的采样和化验,在经与买受人代表协商后由买受人进行。
从试车到合同工厂验收期间,出卖人可以使用买受人库存的备品备件,如由于出卖人责任出卖人使用了买受人库存的备品备件,出卖人应及时在现场予以偿还。
9.6投料试生产期为首次投料生产开始日起的个月。在此期间,当合同工厂主要设备达到良好稳定运行后由双方代表商定首次考核日期。考核应按本合同附件的规定在出卖人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
每次考核的结果应作出记录,在每次考核完成后天内双方在性能考核执行上签字确认。
9.7如按本合同的附件规定的考核期内实现了本合同附件规定的全部保证数值时,双方代表应在天内签署合同工厂验收证书一式份,双方各执份,此即视作合同工厂为买受人所验收。
的规定尽快再次考核,买受人应大力协助。
如上述修理、更换和/或修改在现场进行,所需费用(如工时费、材料费等)应在合同工厂交接验收前,由双方授权代表根据修理、更换和/或修改的情况商定,并由双方代表会签。
如因出卖人原因,需将任何设备运出中国以外进行修理或更换时,全部运费、修理或更换费用应由出卖人负担。更换或修理的“设备”应在合同工厂现场交货。
9.8在本合同第9.6条规定的投料试生产期间,本合同附件规定的保证数值如有任何一项或多项未能达到时,双方应会同研究,找出原因,澄清责任,并按以下规定处理:
9.8.1如由于出卖人原因未能达到保证数值时,买受人同意延长投料试生产期个月,以便出卖人对合同工厂进行改进并再次进行考核。如在延长的个月中由于出卖人原因仍未能达到保证数值时,买受人同意再次延长投料试生产期个月。如在再次延长的个月期满时,由于出卖人原因考核仍然失败,未能达到保证数值时,应按本合同第十章第10.8条的规定办理。在两次延长的两个个月内改进合同工厂所需全部费用和出卖人技术人员的全部费用均由出卖人负担。
9.8.2如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达到保证数值时,投料试生产应延长个月。在此期间,买受人将按本合同附件的规定继续支付出卖人技术人员的全部费用,所需出卖人技术人员的人数由双方讨论决定。如延长的个月期满时,仍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达到保证数值时,合同工厂应由买受人验收,双方应在天内签署验收证书。然而出卖人应协助买受人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工厂达到正常生产所需的指标。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负担。
9.9如由于买受人原因,在按本合同第五章规定的第批“设备”交货之日起个月内合同工厂未能进行考核,则按合同第四章第条由买受人支付给出卖人的款项应予实现,但不免除出卖人的所有责任。
9.10如由于买受人原因,在按本合同第五章规定的第批“设备”和材料交货之日起个月内合同工厂未能进行考核时,合同工厂应为买受人所验收,但出卖人仍应承担协助买受人合同工厂开车和运转的责任。提供服务的期间和条件应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由于出卖人原因,上述第批交货延误,由上面所提的时间相应顺延。
9.11按本合同第9.7条、第9.8条和第9.9条规定的合同工厂的验收,并不能免除出卖人对合同工厂的“设备”在机械保证期内应负的责任。
有机蔬菜买卖合同篇二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机蔬菜买卖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甲乙(供方):
乙方(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订购蔬菜的品种、等级、产地、商标、生产日期及数量如下:
品种。
等级。
产地。
商标。
生产日期
价格(元/公斤)。
数量(公斤)。
总计金额。
人民币。
第二条订购蔬菜质量标准按以下第项:
(一)有机食品标准;
(二)绿色食品标准;
(三)无公害食品标准;
(四)约定标准:.
第四条交货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条交货方式、地点及费用按下列第项执行:
(一)送货。甲方将所订蔬菜送达,交货日期以乙方书面签收件日期为准,运输及相关费用由承担。
(二)提货。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到提货,交货日期以书面通知日期为准,运输及相关费用由承担。
第六条货物验收按下列约定执行:
(二)验收时间:乙方在收到货物之日起日内验收完毕。乙方对蔬菜的质量、等级、数量、包装有异议的,应在验收之日起日内书面向甲方提出。
(三)验收标准.
(四)自然损耗:蔬菜自然损耗应在订购蔬菜总数量的%以内(含%)。
第七条乙方于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预付款元。合同履行时,预付款冲抵甲方应收货款。
第八条货款结算按下列第项办理。
(一)现金结算:乙方验收合格后钱货当场结清。
(二)银行结算:乙方在验收合格后日内,把货款汇入甲方开户银行,帐号.
第九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按协议执行。未达成协议之前,仍按本合同执行。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机蔬菜买卖合同篇三
根据国家现行的农副产品(茶叶)的收购、经双方商定,签订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执行。
一、乙方向甲方交售茶叶品名茯茶。
二、结算办法:批货批款、当天兑现。
三、交售地点:_____茶叶收购站或甲方所属收购站、点。
四、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样价;在各基层收购站张榜公布国家规定的评茶等级标准、价格和样茶;坚持对样评茶,按质论价,不得压级压价和提级提价。
五、乙方交售的茶叶,不得掺杂使假、要表里合一。
六、乙方向甲方按合同交售名茶原料和春毛茶,甲方将保证收购乙方生产的低档茶,如乙方不按合同执行,向它方交售茶叶,甲方可不收乙方的低档茶叶。
七、除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任何一方都不得违反本合同,如有违反按民法典有关规定,罚违约方未履行合同部分金额_____%的违约金。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一份。乡政府和当地工商部门各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生效。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终止。
甲方(盖章):_____乙方(盖章):_____。
代表(签字):_____代表(签字):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机蔬菜买卖合同篇四
甲乙(供方):
乙方(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订购蔬菜的品种、等级、产地、商标、生产日期及数量如下:
第二条订购蔬菜质量标准按以下第x项:
(一)有机食品标准;
(二)绿色食品标准;
(三)无公害食品标准;
(四)约定标准:x。
第三条蔬菜由x方提供包装物并负责包装,包装标准为x。
第四条交货期限为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
第五条交货方式、地点及费用按下列第x项执行:
(一)送货。甲方将所订蔬菜送达x,交货日期以乙方书面签收件日期为准,运输及相关费用由x承担。
(二)提货。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到x提货,交货日期以书面通知日期为准,运输及相关费用由x承担。
(三)代办托运。甲方通过火车(汽车、轮船或)将所订蔬菜托运到x,交货日期以运输委托手续日期为准,托运及相关费用由x承担。
第六条货物验收按下列约定执行:
(一)验收地点:送货以货物到达地为验收地点,提货以提货地为验收地点,代办托运以x为验收地点。
(二)验收时间:乙方在收到货物之日起x日内验收完毕。乙方对蔬菜的质量、等级、数量、包装有异议的,应在验收之日起x日内书面向甲方提出。
(三)验收标准。
(四)自然损耗:蔬菜自然损耗应在订购蔬菜总数量的x%以内(含x%)
第七条乙方于xx年x月x日前向甲方支付预付款x元。合同履行时,预付款冲抵甲方应收货款。
第八条货款结算按下列第项办理。
(一)现金结算:乙方验收合格后钱货当场结清。
(二)银行结算:乙方在验收合格后x日内,把货款汇入甲方开户银行,帐号。
第九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按协议执行。未达成协议之前,仍按本合同执行。
第十条违约责任按下列约定执行:
(一)甲方拒绝交付所订蔬菜的,按合同总价款的x%向乙方支
付违约金。甲方交付的蔬菜少于所订数量的,且少交蔬菜数量超出自然损耗范围的,按少交蔬菜数量扣除自然损害部分后的总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交付所订蔬菜的,按逾期交付蔬菜总价款的x%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日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因甲方拒交、少交、逾期交付蔬菜,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二)因甲方原因造成所订蔬菜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按合同总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赔偿乙方损失。乙方仍需要的,价格另行商议;乙方不需要的,甲方自行处理。
(三)乙方拒收蔬菜的,按合同总价款的x%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少收所订蔬菜的,按少收蔬菜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收购所订蔬菜的,按逾期接收蔬菜计划价款的x%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收购超过日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因乙方拒收、少收、逾期收购所订蔬菜,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损失。
(四)乙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继续结清货款外,还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的利息,并按合同总价款的x%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本合同若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请工商行政管理局调解;也可按照下列第x项方式办理: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x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邮编:
电话:
邮编:
电话:
签订时间:
有机蔬菜买卖合同篇五
买方:(下称甲方)。
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卖方:(下称乙方)。
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就货物买卖事项,达成如下一致:
第一条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名称:
2.品种:
3.规格:
4.质量:
第二条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数量:。
2.计量单位和方法:。
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三条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第四条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
2.交货地点:。
3.运输方式:。
4.保险:。
5.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
第五条验收。
1.验收时间:;。
2.验收方法:;。
3.验收标准:;。
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
5.验收如发生争议,由检验机构按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
第六条损失风险。
第七条价格与货款支付。
1.单价:;总价:(明确币种及大写)。
2.货款支付:
货款的支付时间:;。
货款的支付方式:;。
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支付时间及方式:。
3.预付货款:。
第八条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九条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保密期限为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甲方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六条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七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一式份,送各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有机蔬菜买卖合同篇六
买方(简称甲方):
卖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二条质量要求。
乙方供应的蔬菜质量按有机食品标准执行。
第三条结算方式。
在乙方提供且甲方同意的该蔬菜品种单价上浮后,每批交货后的当日或3日内结算并支付菜款。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对乙方供应的蔬菜必须按照约定及时进行开箱检验,验收合格后,不得任意压低价格或拒收。
2、甲方对乙方供应的蔬菜验收合格后,必须按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进行结算并支付菜款。
3、对乙方交售的不合格的蔬菜,有权拒收,但必须书面提出正当合理的理由并及时通知乙方。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有机蔬菜种植生产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出售合格的蔬菜。
2、按照约定的品种、数量、时间、地点将蔬菜供应给甲方。
3、乙方应对种植销售的蔬菜的质量负责。
第六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自乙方将所有蔬菜供给甲方,甲方验收合格,且甲方售出1个月后合同自动解除。
(2)甲、乙双方有任何一方存在违约行为时,另一方可解除合同。
(3)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可解除此合同。
第七条违约责任。
2、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约定向甲方交售或部分交售的,应向甲方偿付欠交蔬菜价款总额50%的违约金。
3、蔬菜存在质量问题,不包括运输、包装、放置时间过长造成的损伤,由乙方负责,并赔偿甲方该批菜款50%的违约金。
4、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均不以违约论,双方都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
代表签字:
乙方:
代表签字:
有机蔬菜买卖合同篇七
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在执行中,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
1.商品。
品名。
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
货款共计人民币(大写):
2.商品质量:
3.作价办法:
4.交货时间:
5.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6.质量检验及验收方式:
7.结算方式:
8.运输办法:
9.供方违约责任:
(1)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需方同意收货的,按质论价;需方不同意收货的,由供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2)未按合同规定的数量交货,而需方仍有需要的,应照数补交,按延期交货处理。完不成合同任务,不能交货的,应偿付需方应交货总值%的违约金。
(3)包装不符合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应承担支付的费用和损失;需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要求赔偿损失的应予赔偿损失。
(4)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每延期交货一个月,应偿付需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违约金。
(5)不符合同规定的产品,在需方代保管期内,应偿付需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达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外,并承担因而多付的运杂费和造成延期交货的责任。
10.需方违约责任:
(1)变更产品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规格给供方造成损失时,应赔偿供方实际损失。
(2)中途无故退货,应偿付供方以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违约金。
(3)自提产品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按照银行延期付款规定,偿付供方违约金。
(4)未按合同规定的验收办法和时间验收,应偿付供方因延期验收造成的损失;无故延期验收超过三个月即按中途退货处理。
(5)未按合同规定日期付款,每延期一天,按照银行延期付款规定偿付供方违约金。
(6)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产品无故拒绝接货,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金。
11.风险的承担。
12.争议解决的办法。
13.供需双方由于人力不可抗拒和非企业本身造成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立即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或合同管理机关查实证明,可免予承担经济责任。
14.上述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应以书面补充,作为附件。
有效日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供方: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有机蔬菜买卖合同篇八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品种、数量及价格(可另附表)
品种规格产地商标交货期限数量
(公斤)单价
(元/公斤)金额(元)
年月日—年月日
年月日—年月日
年月日—年月日
年月日—年月日
年月日—年月日
年月日—年月日
合计金额(大写):
第二条质量要求
蔬菜的产品质量按下列第x项标准执行:
(一)有机食品标准。
(二)绿色食品标准。
(三)上海市安全卫生优质农产品地方标准。
(四)无公害食品标准。
(五)约定标准。
第三条包装要求
(一)包装方式及要求。
(二)包装物由x方提供,费用由x方承担。
第四条交付和货款支付
(一)交付的方式按下列第x项执行:
1、实行送货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段送至。
2、实行提货的,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段至提货。
(二)货款的支付按下列第x项执行:
1、即时结清。
2、乙方应于蔬菜交付之日起x日内支付货款。
3、合同签订后,乙方支付甲方定金x元;甲方交付蔬菜后,乙方应于蔬菜交付之日起x日内支付货款,定金抵作货款或返还。
4、其他方式。
第五条验收
(一)乙方应在蔬菜交付当日对蔬菜进行验收(农药残留的检测除外)并将验收结果书面通知甲方。
(二)乙方对蔬菜农药残留进行抽检,检测结果不合格,且甲方无异议的,乙方可予以销毁。甲方对检测结果有异议,以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为准。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
(一)当市场价格高于或低于合同约定价格的x%时,双方可对蔬菜价格进行重新协商。
(二)因气候等因素造成无法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的,双方可另行协商。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交付的蔬菜品种、规格、产地、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调换,交付蔬菜的数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齐,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二)甲方迟延交货的,每迟延一日,应支付乙方约定批次价款额x%的违约金;乙方逾期提货的,每迟延一日,应支付甲方约定批次价款额x%的违约金。
(三)乙方逾期支付货款的,每迟延一日,应支付甲方迟延货款额x%的违约金。
(四)因包装物质量不符合要求造成损失的,由包装物提供方承担相应损失。
(五)其他。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也可按下列第x种方式解决:
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有机蔬菜买卖合同篇九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买受人: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
为进一步推进和深化“肉菜粮放心工程”,加快农业标准化和无公害蔬菜生产的产业化进程,大力推广无公害蔬菜经营,实现无公害蔬菜的定点销售,确保广大消费者吃上“放心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商定,特签订无公害蔬菜买卖合同。
第一条乙方供应的蔬菜名称、品种、总数量、及分批交货的数量、时间:
蔬菜。
名称品种产地商标计量。
单位总数量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
月日数量月日数量月日数量月日数量。
1、乙方供应的蔬菜应符合无公害蔬菜的国家标准或江苏省地方标准;。
2、价格按交货日同品种蔬菜市场价格上浮______%执行。
第二条交货的时间和地点:_________。
第三条检验方式及标准:按照交货的时间和地点,委托甲方所在市场开办单位或法定检测机构现场取样,依照_________标准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第四条结算方式。
1、以交货日市场提供的该蔬菜品种单价上浮后,每批交货后的当日或______日内结算并支付菜款。
2、以交货日市场提供的该蔬菜品种单价上浮后,在最后一批交货后的当日或______日内进行各批累计结算并支付菜款。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4、对乙方交售的不合格的蔬菜,有权拒收,但必须出具法定检测机构的检验报告。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农业标准化无公害蔬菜生产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出售合格的蔬菜;。
3、按照约定的品种、数量、时间、地点将无公害蔬菜供应给甲方;。
4、乙方应对生产的无公害蔬菜的质量负全责,对经市场抽检不合格的蔬菜,要自行退出市场,予以销毁,不得再流入其它市场销售。
第七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违约责任。
3、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均不以违约论,双方都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同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方送交市场主办单位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各一份。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摊位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人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人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机蔬菜买卖合同篇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买卖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
名称。
品种。
产地。
商标或品牌。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五条标的物的所有权自____________时起转移,但买方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____________所有。
第六条交(提)货方式、地点、时间、数量: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申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__________生效。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买卖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合同正本一式二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份,交卖方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分局留存一份。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有机蔬菜买卖合同篇十一
出卖人(简称乙方):_________。
为进一步推进和深化“肉菜粮放心工程”,加快农业标准化和无公害蔬菜生产的产业化进程,大力推广无公害蔬菜经营,实现无公害蔬菜的定点销售,确保广大消费者吃上“放心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商定,特签订无公害蔬菜买卖合同。
蔬菜。
名称品种产地商标计量。
单位总数量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
月日数量月日数量月日数量月日数量。
(如此表空格不够,可另附纸)。
1、乙方供应的蔬菜应符合无公害蔬菜的国家标准或江苏省地方标准;
2、价格按交(提)货日同品种蔬菜市场价格上浮______%执行。
按照交(提)货的时间和地点,委托甲方所在市场开办单位或法定检测机构现场取样,依照_________标准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1、以交(提)货日市场提供的该蔬菜品种单价上浮后,每批交(提)货后的当日或______日内结算并支付菜款()。
2、以交(提)货日市场提供的该蔬菜品种单价上浮后,在最后一批交(提)货后的当日或______日内进行各批累计结算并支付菜款()。
4、对乙方交售的不合格的蔬菜,有权拒收,但必须出具法定检测机构的检验报告。
1、按照农业标准化无公害蔬菜生产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出售合格的蔬菜;
3、按照约定的品种、数量、时间、地点将无公害蔬菜供应给甲方;
4、乙方应对生产的无公害蔬菜的质量负全责,对经市场抽检不合格的蔬菜,要自行退出市场,予以销毁,不得再流入其它市场销售。
3、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均不以违约论,双方都不承担责任。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同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方送交市场主办单位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各一份。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机蔬菜买卖合同篇十二
身份证号:_________。
为明确责任,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规定,双方是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协商,一致通过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此协议受法律保护,不得违反。协议内容如下:
1、甲方每星期在乙方采购葱蒜类蔬菜一次或者两次(不得在其他市场或摊点购买)。
2、乙方须提供葱蒜类蔬菜,且葱蒜类蔬菜要求新鲜,不得提供有毒、有害、变质霉烂的蔬菜,采摘期不超过二天。牌价应按当天菜场供应批发价计算,不能以临时价计算。
3、如果师生由蔬菜引起的中毒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治疗、赔偿全部费用。
输由甲方自行解决。货款每星期结算一次,于每周内当面付清。合同期限为一年。如任何一方提前终止合同,则应付违约金_____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名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机蔬菜买卖合同篇十三
供方: 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了明确农作物种子供、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双方的共同利益,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需方向供方订购以下品种、数量、质量和价格的种子:
二、供方对以上种子出具农作物种子检验证书(标明种子实际质量指标)供需方复检,需方收到货后15天内,对发芽率、净度、水分三项指标复检完毕,纯度在收货后该作物的第一个生产周期内复检完毕,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供方,逾期视为种子合格。
三、调运种子前,供方要按需方要求,出具种子经营许可
证复印件、发货时需方与供方对每批种子共同取样,分别封存,以备种子复检和鉴定,样品保存至该批种子于生产收获结束。
四、供、需双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等供货、付款,如有变化,供、需双方另行协商达成补充合同,否则,视一方为违约,违约方要赔偿守约方违约金额10%经济损失费。
五、所需供品,乙方根据当地生态类型进行合理布局,若由于越区种植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如种子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由甲方负责赔偿相应损失。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在合同外增加补充条款,增补条款属于合同的组成部分。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有机蔬菜买卖合同篇十四
根据《_____》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买卖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
名称。
品种。
产地。
_____或品牌。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五条标的物的所有权自____________时起转移,但买方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____________所有。
第六条交(提)货方式、地点、时间、数量: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申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__________生效。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买卖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合同正本一式二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份,交卖方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分局留存一份。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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