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一种双方达成共识并遵守的法律文书,具有法律约束力。我们还应该考虑到可能出现的风险和变数,在合同中设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小编特别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合同的注意事项,请大家务必仔细阅读。
凭样品买卖的合同篇一
买方:xxx (下称甲方) 卖方:xxx__ (下称乙方)
地址:xxx__ 邮编:_____ 地址:xxx__ 邮编:_____
电话:xxx__ 传真:_____电话:xxx__ 传真:_____
电子邮箱:xxx
电子邮箱:xxx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1、名称、品种、规格:xxx__ (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质量,按下列第( )项执行:
(1) 按照_______标准执行(须注明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或企业具体标准,如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等)。
(2) 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应注明样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3) 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xxx___(应具体约定产品质量要求)。
1、数量:________ 。
2、计量单位和方法:xxx。
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xxx__。
_________(应尽可能注明所采用的包装标准是否国家或主管部门标准,自行约定包装标准应具体可行,包装材料由谁供应,包装费用的负担。)。
1、交货时间:_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_。
3、运输方式:_______(注明由谁负责代办运输)。
4、保 险:_______(按情况约定由谁负责投保并具体规定投保金额和投保险种)。
5、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xxx_。
1、验收时间:_______。
2、验收方式:______(如采用抽样检验,应注明抽样标准或方法和比例)。
3、验收如发生争议,由___检验机构按___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
1、单价:____;总价:_________(明确币种及大写)。
2、货款支付:货款的支付时间:xxx__;货款的支付方式:xxx__;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支付时间及方式:xxx。
3、预付货款:________(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需要预付货款及金额、预付时间)。
1、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为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____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间,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货物之日起____日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货物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____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1、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___%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____日内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日期提货的,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6、甲方如错填到货的地点、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7、其它约定:xxx___。
1、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___%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逾期超过____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5、乙方提前交的货物、多交的货物,如其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6、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到货物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合同约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货物的,乙方应按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货物的,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____日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乙方发货。
8、其它:xxx_____。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____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行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xxx。
xxx。
xxx。
1、按本合同规定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____日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4、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双方来往函件,按照合同规定的地址或传真号码以___方式送达对方。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后的____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6、本合同正本一式___份,双方各执___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分送______等单位。
甲方:xxx
乙方:xxx
受权代表:(签字)______
受权代表:(签字)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订立于____(地点
凭样品买卖的合同篇二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订购货物买卖,双方议定条件如下:
乙方和甲方订购________________货物,甲方应于___________日内交付乙方。
甲方如不能照期交付或仅能交付一部分,应于___________日前通知乙方延缓日期;乙方若不同意,可解除合同。
如因天灾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使甲方不能照期交货或不能全数交付,可延长交货期。但其延期日数应经双方议定。
买卖价款议定每件人民币__________仟__________佰元,共人民币__________万__________仟__________佰元,于甲方交货同时悉数付清。
如乙方不能付清,甲方可停止交货,直到解除合同。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乙方预知届期不能付款的,可于__________日前通知甲方延缓交货日期,倘甲方不同意时,乙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如给甲方造成损害,应负赔偿之责。
甲方所交付货物如与样品不相同时,乙方可要求更换或解除买卖合同,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市场价格如有升降变动,各方不得主张增减货物,或借故解除合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凭样品买卖的合同篇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数量、价格数量:自行车总数(含双人车)总数为辆。价格:合计总额为________元(大写:万仟佰拾元整)。
第二条:交货方式及期限选择下列方式执行:合同签订后,甲方于____月____日在某某地点交车(包括现车、车锁、维修工具)乙方于____月____日某地。
第三条:付款方式及期限选择下列方式执行:合同签订后,乙方支付甲方定金____元;甲方交货后,乙方于____月____日支付价款,定金抵作价款。乙方付款后,甲方应当开具收款凭证。
第四条:违约责任1.一方迟延交(提)货或迟延支付价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的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争议解决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调解;或选择以下几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___两__份,甲方___~___份,乙方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卖方(甲方)___________
地址(住址)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买方(乙方)__________
地址(住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凭样品买卖的合同篇四
依据《_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乙方必须保证产品面料、款式符合甲方要求,且无任何质量问题,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费用即合同金额的20%,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其他损失。
乙方保证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在______天内,将甲方采购的物品全部送达指定地广东省广州市增城新塘镇南安村天桥一路西(南新收费站附近)不能拖延。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收到发票后,一次性付清货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______年___月___日。
凭样品买卖的合同篇五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产品,签订本合同,内容如下:
一、质量标准:乙方所购甲方产品属于:定制产品。定制产品质量标准按照双方约定封样的产品质量指标执行。
二、交货时间、地点:_____甲方应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前将产品送至乙方指定的送货地。
三、收货与验货:乙方指定收货人
收货人1姓名:_____;身份证号:_____;联系电话:_____
收货人2姓名:_____身份证号:_____;联系电话:_____
乙方指定收货人代表乙方收货验货并签发《收货单》给甲方,作为双方甲方交货和双方结算货款的依据。乙方在收货后______日内自行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并向甲方提出书面质量异议,逾期无书面质量异议,视为质量合格。如乙方在质量异议期内提出书面质量异议,乙方应对货物进行封存,甲乙双方派员按约定的样品质量标准委托乙方住所在地质监部门进行质检,按质检提供报告结论解决。如检验质量不合格,乙方有权无条件退货。
四、付款时间、方式:乙方应在收货后天内通过甲方提供的银行帐号用电汇或转帐的方式付清货款。
五、违约责任与合同解除:甲方如未按约定的交货期限和质量交付货物,每逾期一日,按应交付货物价款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天未交付货物,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按合同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乙方如未按约定的付款期限支付货款,每逾期一日,按应交付货款金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天未支付货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按合同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甲、乙方如发生争议纠纷,均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双方在本合同以及相关凭证上的签名和代表人,均为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传真件与正本一致,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
凭样品买卖的合同篇六
凭样品买卖是买卖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其特殊性就是表现在当事人是以样品来确定标的物的品质。所谓凭样品买卖是指买卖双方约定样品,出卖人须按样品的品质交付标的物。常见的凭样品买卖的商品小到超市里陈列的食品类、肉类、服装类,大到一些大型的机械设备等。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一般是因双方当事人对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质量是否合格而产生的,所以,此类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对样品的认定尤为重要。
所谓样品,是指当事人选定的用以决定标的物的品质的货物。样品买卖须有样品的存在,样品须于订立合同时作出约定,并且应当保存好样品以备日后对照,必要时要在公证处封存,并对样品质量予以说明。所以要求凭样品买卖的标的物品质必须与样品相同,而不是以出卖人交付的.货物符合样品的品质为生效条件,也不是以出卖人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样品的品质为解除条件。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标的物质量是否符合样品的认定。
一、一般原则。
此类案件的原告一般是合同的买受人,被告则一般是出卖人。如果双方当事人就其买卖合同是否属于样品买卖而发生争议时,应当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买受人主张为凭样品买卖的,应当由买受人举证,出卖人主张为凭样品买卖的,应当由出卖人举证。在诉讼中,买卖受人可以申请由人民法院委托有关专门机构进行质量鉴定,鉴定的标准也是以样品所体现的品质为鉴定标准。
二、双方当事人所封存的样品存在隐蔽瑕疵。
所谓隐蔽瑕疵是指当事人已尽其交易上的必要注意,仍然没有发现的瑕疵。《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凭样品买卖的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仍然应当符合同种类物的通常标准。也就是说如果样品虽然存在隐蔽瑕疵,但并没有因此影响标的物的通常用途,能够达到同种标的物的通常标准的,出卖人仍然可以按样品的品质交付标的物,如果出卖人未按样品的品质要求交付标的物的,而样品存在的隐蔽瑕疵足以影响标的物的通常用途,法律为保护买受人的利益,仍然要求出卖人负有交付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的标的物义务。
合同在我们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凭样品购买商品也逐渐成为一些商家的促销形式,正是因为凭样品合同的特殊性,使当事人减少了风险,使销费者对商品有实质的了解,立法的目的也正是追求将购买者的损失降到最低。
凭样品买卖的合同篇七
大经初字第563号。
原告:韩国大进贸易株式会社,住所地韩国汉城特别市东大门区祭基洞957号。
法定代表人:吴茂炅,该公司经理。
被告:大连华轻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沙河口区玉华街35号。
法定代表人:葛秀真,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韩国大进贸易株式会社(以下简称大进株式会社)诉被告大连华轻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任重任、被告的委托代理人陈健和刘成礼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起诉依据的事实是:xx年6月28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售货合同,原告购买被告的中药材a级细辛根。xx年7月2日,原告申请开列了以被告为受益人、金额为50,000美元的即期信用证,同年7月9日,原告给付被告工作人员陈健15,000美元的先期收货款。嗣后,被告只向原告发运了8,000公斤的细辛根。因货物质量与样品不符,经双方协商,原告将该货物返还给被告,但此后被告并未向原告再发新货。原告主张:在售货合同卖方一栏签字的陈健是被告的工作人员,陈健的行为是职务行为;货物质量与样品严重不符。所以,被告在接受退货后未再发新货,应承担责任。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货款55,000美元及利息27,382.60元人民币,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原告在举证时限内向法庭提交了以下证据:
5,装箱单,葛秀真于xx年7月19日签发,证明被告实际发货数量为8吨;。
8,退货提单,kmtc8102666号提单,证明原告实际退货8吨;。
15,证明书,高丽海运航空株式会社出具,“装船日期:,08,16,发货人:大进贸易公司,发货地:韩国釜山,到达地:中国大连”,证明原告的退货于8月16日运往大连被告处。
被告的答辩意见是:华轻公司不应作为被告。抗辩理由是:1,双方争议的售货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华轻公司已经完全按合同履行了约定的义务,不应再承担任何合同责任。原告虽主张华轻公司提供的货物质量不合格并因此导致退货,但却没有向法庭提供关于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任何证据,说明华轻公司提供的货物没有质量问题。因此,原告依据该售货合同起诉华轻公司是不成立的。2,本案争议的售货合同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依据《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规定应由原告和陈健承担。《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该条正是参考《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第十二条制订的。该公约第十二条规定“代理人于其权限范围内代理本人实施行为,而且第三人知道或理应知道代理人是以代理身份实施行为时,代理人的行为直接约束本人与第三人。”本案中,华轻公司作为具有外贸进出口权的公司与陈健签订了代理协议,陈健与韩国大进株式会社签订了出口货物的合同。原告在订立合同时已经知道了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因此,允许陈健直接以个人的名义签字生效,而不是以华轻公司的名义盖章生效。因此,本案完全适用《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之规定,原告应就合同的事由直接起诉陈健,而陈健也应直接承担未履行合同义务的后果。而华轻公司作为受托人不应作为被告为该合同承担责任,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
被告在举证时限内向法庭提交了以下证据:代理出口协议书,12月16日签订,甲方华轻公司,乙方大连保税区华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双方均未加盖印章,分别由魏小明和陈健签名,内容为华轻公司代理大连保税区华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出口筷子的有关事宜,证明陈健与被告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
庭审中原、被告对证据进行了质证。
被告对原告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对其中四份证据所证明的问题提出了异议。一是前述证据3—收条,被告认为按收据的表述是个人的劳动报酬,是陈健个人收的,与被告无关;二是前述证据7—退货同意书,被告认为该文件中没有提到任何的质量问题,退货的理由是原告请求陈健在中国进行细加工;三是前述证据11—传真,被告认为该证据表明买卖的双方是原告和陈健;四是前述证据14—传真,被告认为该证据是陈健与原告的往来信函,其最后一句“此事于(与)代理公司是无关的,代理公司不可能解决这个问题”,表明陈健与被告没有关系。被告对原告其他证据的证明主张没有异议。
原告对被告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其认为被告没有在协议上加盖印章,不能说明大连保税区华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的关系,且该协议是关于筷子的出口问题,与本案诉争的中药没有关系。
本院审查后认为,被告提供的证据“代理出口协议书”,真实、合法,证明了陈健曾于19委托被告代理出口筷子,但不能证明陈健在xx年仍然委托被告代理出口,也不能证明陈健除委托被告代理出口筷子外又委托被告代理出口细辛根,所以,该证据与案情没有关联,本院不予采信。原告提供的14份证据真实、合法,与争议的事实有关联,本院予以采信。但原告在陈述了各份证据的证明内容后,并没有针对被告提出的异议详细阐述14份证据是如何组成一个有机的证明体系,以及该证明体系与其主张事实之间的关系,亦即原告仅仅是提供了证据,而没有完成证明的过程。尽管如此,本院不能因此而拒绝做出裁判,本院予以阐述。
本案的原、被告争执事实的焦点是合同的当事人是谁。买方是原告是毫无争议的。卖方是华轻公司,还是陈健个人,这个问题关系到适格被告的确定。从原告提供的证据看,有的证据表明卖方是陈健,有的证据表明卖方是华轻公司。从证据1售货合同看,卖方签名处只有陈健签字,没有法人印章;从证据11、14两份传真内容来看,陈健在给原告的法定代表人吴茂炅的信函中均以“我”名义商定有关事宜,未言及被告,特别是在证据14中还写有“此事于(与)代理公司是无关的,代理公司不可能解决这个问题”。这些证据表明合同中的卖方有可能是陈健。而表明卖方是华轻公司的证据有:其一,证据1售货合同书,该售货合同书是被告的格式合同,合同的卖方一栏写的是被告的名称;其二,证据5装箱单、证据6提单、证据2发票、证据7退货同意书,这些证据表明被告接受了合同条款的约束,并实际履行了合同;其三,证据3收条、证据11传真,均系陈健用笺头印有被告名称的纸张出具的函件,证据11传真、证据14传真是用被告的传真机发出的,原告据此有理由相信陈健有可能与被告存在隶属关系。从以上三个方面看,尽管证据1、11、14表现出了两面性,但和证据5、6、2、7联系起来全面分析,把它们作为证明合同的卖方是华轻公司的证据,比作为证明合同的卖方是陈健的证据更有说服力。因为,证据1、11、14有利于证明合同的卖方是陈健的一面,与证据5、6、2、7是矛盾的,合同虽然只有陈健个人签名,却写有被告的名称,用的又是被告的格式合同,往来信函使用的也是被告的纸张或用被告的传真机发出,合同还是被告履行的,这些矛盾都是无法排除的。与之相反,证据1、11、14有利于证明合同的卖方是华轻公司的一面,与证据5、6、2、7是互相印证的,陈健以被告的名义签订了合同、被告以实际履行的行为认可了陈健签订合同的代理行为,陈健在出具函件时又使用笺头印有被告名称的纸张,信函传真件也是用被告的传真机发出的,这些都使原告有理由相信,对于被告,陈健在这次交易活动中是有代理权的。综上所述,本院认为,在没有证据证明原告在签订和履行合同时已清楚地知道陈健的行为是个人行为的情况下,基于现有证据,认定买卖合同是由原、被告签订的,比认定合同是由陈健本人与原告签订的理由更充足。
本院根据以上对证据的分析评判,认定以下事实:xx年6月28日,华轻公司与大进株式会社签订了一份售货合同。合同约定:由大进株式会社购买华轻公司的a级细辛根10,000公斤,单价5美元/公斤,总金额50,000美元。该合同采用了大连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的格式售货合同纸,合同号码为01hs010-1,该合同卖方一栏中写有“大连华轻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字样,但只有陈健的签字,未加盖华轻公司的印章。合同签订后,大进株式会社于7月2日申请开列了以华轻公司为受益人,金额为50,000美元的即期信用证,7月10日,华轻公司向大进株式会社出具了发票,金额为40,000美元。7月9日,大进株式会社根据陈健于7月5日向其发送的传真的要求,向陈健支付了现金15,000美元,陈健向大进株式会社出具了收条。7月19日,华轻公司向大进株式会社发货8,000公斤。8月7日,大进株式会社向华轻公司出具了退货提单及退货发票,载明的退货理由均为“无商业价值”。同日,华轻公司致函大进株式会社:同意退货,并由我方承担退货海运费。退货后,华轻公司再未向大进株式会社发货,亦未将货款退回。
本院另查明:华轻公司是由大连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改制组建的,原大连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华轻公司承担。在本案买卖合同中,货物进口、出口的所有手续均由华轻公司和大连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出具。
本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售货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是有效的合同,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并自觉履行。在双方按合同规定履约后,原告提出退货,被告表示同意,这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原告在退货时没有言明退货理由,被告对原告的退货要求也没有异议,无条件地接受了原告的退货请求,说明双方对退货一事已经协商一致。所以,究竟是什么原因致原告提出退货,与本案的处理没有关系。在原告提出退货、被告同意退货、原告已实际把货退回后,原、被告对合同的履行已经回复到原告交付了货款、被告没有供货的状态,即被告尚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在被告没有供货的情况下,原告要求被告继续供货,或者要求被告退还货款,都是合乎情理的。被告关于其“已经完全按合同履行了约定的义务,不应再承担任何合同责任”的抗辩理由,与上述意见相悖,不能成立。
关于原告“在售货合同卖方一栏签字的陈健是被告的工作人员,陈健的行为是职务行为”的主张,本院认为,原告没有提供证据证明陈健是被告的工作人员,只是陈健用被告的格式合同纸与其签订合同、用印有被告笺头的纸张出具信函的行为,被告实际履行了陈健签订的合同的行为,使其认为并相信陈健的行为是职务行为的,而法律并没有规定相对人认为行为人的行为是职务行为就应认定为职务行为,故原告的这一主张不能成立。但是,陈健签订合同的行为与被告履行合同的行为是有联系的。陈健虽然没有代理权,但其以被告的名义与原告签订了售货合同,被告履行了该合同,说明被告知道并认可了陈健以其名义签订合同的行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第一款“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之规定相符,陈健与被告之间形成了代理关系,陈健的代理行为因被告的追认而有效,被告应该对该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
关于被告提出的“原告虽主张华轻公司提供的货物质量不合格并因此导致退货,但却没有向法庭提供关于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任何证据,说明华轻公司提供的货物没有质量问题”、“原告依据该售货合同起诉华轻公司是不成立的”抗辩理由,本院认为,原、被告均未提供关于货物质量的证据,标的物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无据认定,而且,标的物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与案件的处理并无关系,所以,原告的“货物质量与样品严重不符”的主张,被告的“原告没有向法庭提供关于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任何证据,说明华轻公司提供的货物没有质量问题”的抗辩理由,本院均不予采纳。
关于被告提出的“本案争议的售货合同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依据《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规定应由原告和陈健承担”的抗辩意见,本院认为,其一,这一抗辩意见与另一抗辩意见是矛盾的,其既认为“华轻公司已经完全按合同履行了约定的义务,不应再承担任何合同责任”,又主张“本案争议的售货合同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应由原告和陈健承担”;其二,被告援引《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第十二条“代理人于其权限范围内代理本人实施行为,而且第三人知道或理应知道代理人是以代理身份实施行为时,代理人的行为直接约束本人与第三人”的规定,作为其主张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的依据,被告援引这一规定的前提是其与陈健之间存在出口代理关系,被告认为其与陈健之间存在代理关系的依据是其向法庭提交的证据代理出口协议书,但如本院前文所述,该代理出口协议书因与本案无关联性而未被本院采信,故被告以《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第十二条的规定作为其主张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的依据的事实基础是不存在的。同时,被告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的规定作为其抗辩依据亦是不准确的。纵如被告所言,陈健是委托人,被告是受托人,原告是第三人,情况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的规定亦是不符的。按照被告的理解,应该是被告(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陈健(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内与原告(第三人)签订了合同,若事实如此,被告的理解无疑是正确的。但恰恰相反,本案中能够确认的事实是陈健以自己和被告的名义与原告签订了合同。被告认为陈健是委托人,被告是受托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的规定,与第三人签订合同的应该是受托人,本案中即为被告,但被告认为与第三人签订合同的是陈健,即被告定义的委托人,这种理解与该规定是完全相反的。综上所述,被告的这一抗辩理由亦不能成立。
综上所述,本院认为,原告要求被告偿还货款的请求,证据充分,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的“华轻不应作为被告”的抗辩意见,本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大连华轻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韩国大进贸易株式会社货款55,000美元及利息(自xx年10月23日至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率计息)。若逾期给付,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率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740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大连华轻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30日内,被告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9,740元,上诉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如上诉期满后7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判长白波。
代理审判员于长浩。
代理审判员侯学枝。
xx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代)张鹏。
凭样品买卖的合同篇八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订购货物买卖,双方议定条件如下:
第一条乙方和甲方订购_______货物,甲方应于_____日内交付乙方。
第二条甲方如不能照期交付或仅能交付一部分,应于_____日前通知乙方延缓日期;乙方若不同意,可解除合同。
第三条如因天灾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使甲方不能照期交货或不能全数交付,可延长交货期。但其延期日数应经双方议定。
第四条买卖价款议定每件人民币____仟____佰元,共人民币____万____仟____佰元,于甲方交货同时悉数付清。
如乙方不能付清,甲方可停止交货,直到解除合同。
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五条乙方预知届期不能付款的,可于____日前通知甲方延缓交货日期,倘甲方不同意时,乙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如给甲方造成损害,应负赔偿之责。
第六条甲方所交付货物如与样品不相同时,乙方可要求更换或解除买卖合同,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市场价格如有升降变动,各方不得主张增减货物,或借故解除合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凭样品买卖的合同篇九
样品买卖,又称货样买卖,是指以约定的货物样品决定标的物质量的买卖,出卖人应交付与所保留的样品有同一质量的标的物的买卖。样品买卖须有样品的存在,而且样品须于订立合同时就存在,并且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须订明“以样品确定标的物的品质”或“按样品买卖”等。在样品买卖中,样品具有根本性的作用。样品一旦确定,当事人任何一方都不得任意更改。样品与买卖的标的物应为同一种类的物品,所以,样品买卖只适用于种类物的标的物买卖。
凭样品买卖与普通的买卖相比,有一些区别,因此在签订凭样品买卖合同时,应该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否则难以认定为凭样品买卖。
样品是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凭样品买卖合同达成合意的证明,故如果缔约时,并无样品存在,则难以确定双方当事人已就样品买卖合同达成合意。
二,表明样品买卖之意思表示。
即当事人应在合同中约定以样品来确定标的物的品质或写明“凭样品买卖”等表明样品买卖的意思。如果仅有当事人向买受人提示样品的事实,但当事人却未在订立合同时明确表明样品买卖的意思,则双方不能成立凭样品买卖,因为,“盖其提示可仅为唤起买受人兴趣或使知其要领也。然货样品之交付,至少可为货样买卖之推定。”
三,当事人一方于缔约时(前)提示样品。
多数学者认为,如果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后,出卖人于履行前向买受人提供样品的,不属于样品买卖。基本赞同此种观点,但同时认为仅有当事人一方于缔约时提示样品,并不必然导致凭样品买卖合同的成立,如果双方当事人明确约定了买卖合同的性质为凭样品买卖,且样品于缔约时已存在的,出卖人于履行前向买受人提供样品,买受人接受的,应认为凭样品买卖合同成立。当然,在合同法理论上可解释为,一方提示样品对方接受时,方为凭样品买卖成立时,即样品的提示与接受,均为凭样品买卖合同订立过程中的行为。但如果买受人拒绝接受样品,则应适用《合同法》第61、62条规定处理,视为普通买卖合同成立。可见,凭样品买卖合同的成立,需要以如上数个法律事实之结合方得构成。
凭样品买卖的特点,是加强出卖人的责任,视为出卖人担保交付的买卖标的物与货样有同一品质。为了检验买卖标的物是否与货样品质相同,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以待验证。同时,出卖人应当对样品质量予以说明。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的质量相同是凭样品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应当承担的基本义务。如果出卖未履行这项义务,买受人不但可以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且可以认为出卖人的违约行为对买受人来说是“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从而符合合同法总则所规定的合同解除的条件,买受人可以请求单方解除合同。
合同法规定,凭样品买卖的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仍然应当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瑕疵分为质量瑕疵和权利瑕疵。这里指的是质量瑕疵,即标的物存在不符合规定或者通用质量规格的缺陷,或者影响使用效果等方面的情况。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该条规定即是要求在不能明确标的物质量要求的情况下,出卖人应当担保标的物没有质量瑕疵。
在凭样品买卖中,“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的质量相同”。那么是否在样品存在隐蔽瑕疵的情况下,也可以适用这一规定呢?既然是隐蔽瑕疵,就是为买受人所不知道的。因此,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即使样品存在隐蔽瑕疵,担保标的物没有质量瑕疵的义务仍然适用于出卖人,而不论出卖人是否知道样品存在隐蔽瑕疵。如果出卖人明知该瑕疵而故意隐瞒,则甚至可以构成对买受人的欺诈。
相关法律规定・合同法。
第一百六十八条凭样品买卖的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并可以对样品质量予以说明。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相同。
第一百六十九条凭样品买卖的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仍然应当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
凭样品买卖的合同篇十
出卖方(以下简称甲方):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肉牛等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标的物:产地性别颜色品种的牛头。
第二条价款:乙方购买该牛的总价款为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万元整),本合同签订当日交付定金元,剩余款项乙方于________年月____日一次性付清。
第三条质量甲方持有兽医站为该肉牛出具的当年检疫合格证明文件。
第二条的约定时间付款,甲方可按乙方迟延付款的天数推迟交付肉牛的时间,若乙方迟延付款达天,甲方可拒绝交付肉牛。乙方须当场检查肉牛情况及检疫合格的证明文件,如有异议,须当场提出,若当场未提,把肉牛提走的,视为肉牛合格。肉牛的交付地点为:交付方式:乙方自提。
第五条税费负担:买卖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费用负担:本合同签订前与该肉牛有关的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肉牛交付之后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按期足额向甲方交纳购牛款;
2、甲方需将与牛有关的、检疫证明文件的原件交给乙方。
第八条违约责任:
1、若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则甲方不退还定金;
2、若乙方迟延付款达____日,按元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逾期提牛,按元日向甲方支付肉牛保管费,在此期间的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合同的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
2、乙方迟延付款达天,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补充条款:未尽事宜,双方可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正文条款不相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条款: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本合同共三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出卖人):乙方(买受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年____月____日签订时间:
凭样品买卖的合同篇十一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__________________货物买卖,经双方同意议定条件如下: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订购____________货物,如合同成立同日由甲方交付样品同品同种同类同质的货物______件,甲方应于______日内交付乙方。
第二条甲方如不能照期交付或仅能为一部分的交付,应于日前通知乙方延缓日期;但乙方不同意时可解除合同。
因此致乙方受有损害时,乙方可请求赔偿,甲方决无异议。
第三条如因天灾事变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货或不能为全数的交付,可延缓期日。但其延缓日数应经双方议定。
第四条买卖货款议定每件人民币______仟______佰元共人民币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元于甲方,交货同时应悉数付清。如乙方不为付清的,甲方可将货停止交付,并定相当期间催其付款,逾期仍不交付时,甲方可解除合同。因此所受的损害亦得请求赔偿。
第五条乙方预知届期不能付款的,可于______日前通知甲方展延日期交货,倘甲方不同意时,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如给对方造成损害,应付赔偿之责。
第六条甲方所交付货物,如与样品不相同时,乙方可请求更换或解除买卖合同,甲方无异议。因此乙方致受有损害者,更得请求赔偿。
第七条货价如有升降变动的,各不得主张增减,或借故解除合同等情况。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凭样品买卖的合同篇十二
乙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
甲乙双方代表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根据乙方要求,甲方同意按甲方提供的凭规格买卖(详见附件),提供_________型气垫船_________艘,每艘_________万美元。于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的预付款后_________个月内交船。交船技术条件按本合同附件规定。关于本合同各期付款的日期,以签订本合同日期算起。
第二条本合同双方议定的总金额为_________d、(大写:_________美元)该金额为_________艘_________型气垫船的fb价格。即在_________港口的交货价。总金额中不包括燃料、食品和培训等费用,但总金额包括下列费用:
1、_________型气垫船的价格;
2、_________型气垫船的系泊试验费,航行试验费及建造期间至签署交船证书之前的停泊码头费、船坞费和保险费等。
第三条。
1、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发生在甲方境内的税收、关税手续费等由甲方负担。
2、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及在甲方国境以外的税收、关税、运输、保险、手续费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为了保证甲方能够连续进行生产,并履行合同规定的支付进度,乙方同意下列付条款中规定的义务。
3、
4、
5、
6、每期付款乙方在二(2)周前委托乙方银行开立经甲方银行通知的以_________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乙方根据甲方即期汇票支付每期货款。
第五条。
1、本合同的_________型气垫船在建造过程中的检验,由甲方检验部门负责。甲方将提前1个月通知乙方派代表参加试航验收。如乙方届时不能派出代表参加试航,甲方将验收证件交予乙方,验收证件对双方均有效。
2、本合同的_________型气垫船在完成试航和验收,以及乙方在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义务之后,双方代表即签署交船证书。证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并由甲方申请办理海关放行手续。此时,abc型气垫船转移至乙方,此后所发生的风险和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1、本合同_________型气垫船的船体,机电设备在正常运行和维修保养条件下,保证期为十二(12)个月,自_________型气垫船交船证书签字之日算起。
2、在保证期内,凡属制造质量和所用材料而产生的缺陷,甲方负责进行修理,或更换有缺陷部分。
3、甲方对于正常合理磨损和使用不当所造成的损坏,均不负赔偿责任。
第七条。
1、双方有义务对本合同保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将本合同内容泄露给。
第三国。乙方保证不向别国转让合同规定的产品和资料。
2、凡属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函电,应采用秘密方式,通过住在本国的_________渠道直接送交本合同有关方面之机构。
第八条。
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对发生的任何意见分歧均应以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本合同用英文书就正本两份,各执一份。
3、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立即生效。
4、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附。
凭样品买卖的合同篇十三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合同标的。
1.1甲方同意同乙方购买,且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_________设备(以下简称合同设备)用于_________项目。将由乙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内容详见合同附件一(附件一中在列出设备外称的同时也请列出分项价格)。
1.2乙方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由甲方提供必要配合。
1.3双方同意附件中各项条款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合同正文为准。
第二条价格。
2.1合同设备的价格(以下称为:合同总价)为:_________,价格清单详见附件一。
2.2上述合同总价是固定的。
第三条付款条款合同。
第二条中确定的合同总价由甲方向乙方以如下方式支付:
3.1预付款:在本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_________%的款项,即人民币_________元。乙方同时提供甲方同等金额的资金往来发票。
3.2交货款:在合同设备交货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_________%的款项,即人民币_________元。
3.3验收款:在合同设备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_________%的款项,即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四条合同设备的交货。
4.1所有合同设备应在合同正式生效后_________周内,(此周__为最晚交货设备的周期),由乙方负责运至交货地点。交货地点为_________机场。货物的导有权及风险在卖方将货物交至承运人后转移至买方。
4.2乙方应于交货日____日之前,通过电报、电传或传真的方式通知甲方,通知内容包括合同号、合同设备的名称、数量、估计总重量与总体积,以及预计交货日期。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向乙方确认交货地点与交货日期。
第五条合同设备的检验。
5.1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设备运至交货地点后____日内在进行。双方应指派代表参加检验。
5.2设备开箱检验合格后,双方签署验货合格证书。
5.3如双方认可的合同设备的小缺陷,并不影响设备性能,双方仍然签署验货合格证书,但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修复缺陷。
5.4如果在联合开箱检验中发现货物有任何缺陷,缺陷或与合同规定不符,双方代表将签署一份详细报告,该报告将作为甲方要求乙方进行更换,修理或补充发货的有效证据。如果确认为乙方责任,乙方应自费取得补充或替换设备。如果确认为甲方责任,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尽快向甲方补充或替换设备。
第六条保证与赔偿。
6.1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合同设备是全新并未使用过的。
6.2乙方所提供的合同设备的保修期与原厂商提供的保修相同,详见附件。
6.3保修期内,乙方在收到甲方运于至指定地点(费用由买方负担)的有缺陷设备后,应尽快将更换设备自费运至甲方。
6.4如果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
第四条的要求按时交货,甲方有权以如下方式要求乙方赔偿损失:从迟交货。
第三周起每周按迟交货物总价的0.5%(百分之零点五)计,不足一周的时间计为一周。上述赔偿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百分之五)。上述赔偿不能解除乙方交货的责任。赔偿金的支付将被认为已足额补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因迟交货甲方可能向乙方提出的间接损失)。
6.5如果甲方未按合同。
第四条规定的内容按时支付合同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支付方式为:从规定的付款日次日起,按应付未付合同款额以每日0.5‰(万分之零点五)计算滞纳金,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本合同总额的5%。
6.6如果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合同执行延迟,则交货周期相应顺延。
第七条不可抗力。
7.1如果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因为不可抗力,如:战争、火灾、台风、洪水、地震或其他双方共计为不属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被迫停止或推迟合同的执行,则合同执行相应延迟,延迟的时间等于不可抗力发生作用的时间。
7.2受影响的一方应将不可抗力的发生尽快通过电报、电传或传真通知另一方。
7.3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终止或被排除后尽快通过电报、电传或传真通知另一方,并通过航空挂号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已终结或排除。
第八条仲裁条款。
8.1所有与合同及合同执行有关的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则将该争议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8.2仲裁裁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他机构申请改变仲裁裁定。
8.3仲裁费用由败__承担。
8.4仲裁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执行合同,但仲裁部分除外。
第九条保密条款。
9.1双方同意,在任何时候,不论是合同有效期内还是合同终止以后,对另一方提供的技术文件以及事务、业务或操作方法(下称秘密信息)实行严格保密。
第三方(包括单位、个人,也包括乙方的关联企业如子公司、参股公司、母公司等)披露。一方承认并同意,对方是秘密信息的独家拥有有者,将不直接、间接侵犯或损害对方对秘密信息的所有权。
9.3一方应只在下述情况下,方可使用秘密信息:
(1)出于评佑、论证将承担工作的需要;。
(2)出于履行本合同的需要。
第三方。
9.4一方除经按本合同许可外,不得传播、透露秘密信息的全部或部分。秘密信息可向本方的代表和需获悉秘密信息以辅助本方履行其义务的员工披露。一方保证,在上述本方代表和员工知悉秘密信息之前,向其提示秘密信息的机密性与专有性,并保证上述代表与员工同意接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整,根据此项保证,一方将向对方赔偿因上述代表、员工违约披露、使用秘密信息造成的`一切损失、费用(包括律师费)与其他支出。
9.5本条款构成独立的保密协议,本条款的约定的对双方的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本条款的效力于全部秘密信息的秘密性全部丧失时终止。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解除和终止。
10.1本合同签约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条日期,即本合同的生效日期。
10.2如果发生以下情况,可以视为合同解除或终止:
(1)一方进入解体或倒闭阶段;。
(2)一方被判为破产或其它原因致使资不抵债;。
(3)本合同已有效、全部得到履行;。
(4)双方共同同意提前解除合同;。
(5)按仲裁机构的裁决,合同解除或终止。
第十一条其他。
11.1本合同壹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列出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2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变更或增减,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成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任一方均不得向。
第三方公开透露合同内容,除非事先征得对方的同意。但是,如需将合同提交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则不需对方事先同意。
11.4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决定。
11.5本合同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凭样品买卖的合同篇十四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合同法》、###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编号hnsh-zcgk20_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的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遵守以下条款:
一、供货产品的名称、商标、型号、制造厂商、数量、金额、交货时间。
注:合同总价为包含设备、运输、保险、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在内的###范围内规定的地点交货价,该价在合同履行期间固定不变。
二、货物产地及标准。
1、货物为(制造商名称)全新的(原装)产品(含零部件、配件、随机工具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无任何缺陷。
2、标准本合同所指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乙方投标产品所列出的配臵、技术参数及各项要求,同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及国家安全环保标准。
3、进口产品必须具备原产地证明和商检部门的检验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证明。
4、国内制造的产品必须具备国家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
5、乙方应将所供货物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资料及配件、备品备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甲方须知的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三、交货方式和交货地点。
货物由乙方送货上门,交货地点为甲方指定的地点。
四、包装。
乙方交付的货物应为制造商原厂包装,包装箱号与设备出厂批号一致。
五、安装与调试。
乙方必须负责将设备的安装并调试至甲方认为的最佳状态,甲方不承担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六、验收方式、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1、(1)供货商在合同期内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后,采购人负责组织验收,由采购人主管部门成立验收小组。招标方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管。如果在合同供货期内不按时供货并且验收不合格者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直接参与项目采购活动的主要负责人不能作为验收工作的主要负责人,验收应按照招标要求及中标供应商的投标内容对所供货的产品品牌型号、数量和质量进行核对验收;中标供应商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以及相关的资料。
(2)验收合格后,有验收小组组成人员签署验收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该验收报告将作为付款的主要依据。
2、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维修期以乙方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为准。质量保证期和免费维修期内,乙方对所供货物包修、包换、包退。
3、质量保证期内,非人为因素不能使用而更换部分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维修期相应延长。
4、乙方负责向农户提供技术培训、咨询和服务。
七、付款方式。
货物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90%,余款转为质量保证金,半年后无质量问题,结算其余的10%的资金。
八、履约保证金。
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若无违规行为,将无息退还乙方。
九、违约责任。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交付货物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2‰的数额向采购单位支付违约金;逾期十天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不按其售后服务承诺响应甲方的服务请求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
4、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接收货物,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政府采购办的要求办理结算手续的,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2%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可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投诉。
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在妥善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3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
2、甲方因违章操作、保管保养不善等自身因素造成质量问题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24小时内作出处理并予以书面说明;否则,即视为乙方默认了甲方提出的异议。
十一、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视情况免于承担部分或全部的违约责任。
十二、争议的解决。
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若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可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调解,也可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的争议,统一由###质量技术监督局鉴定,其鉴定为最终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技术标准,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十三、其它。
1、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3、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由甲方报采购办,一份由甲方按相关规定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凭样品买卖的合同篇十五
卖方:________(下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下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兹为设备买卖,经双方同意议定条件如下: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订购________设备,于合同成立同日由甲方交付与样品同品同种同类同质的设备________件,甲方应于________日内交付乙方。
第二条甲方如不能照期交付或仅能为一部分的交付,应于________日前通知乙方延缓日期;但乙方不同意时可解除合同。因此致乙方有损害时,乙方可请求赔偿。
第三条如因天灾事变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货或不能为全数的交付,可延缓期日。但其延缓日期应经双方议定。
第四条买卖货款议定每件人民币________元,共人民币________元,于甲方交货同时应悉数付清。如乙方不付清,甲方可将货停止交付,并催其付款,逾期仍不交付时,甲方可解除合同。因此所受的损害亦得请求赔偿。
第五条乙方预知届期不能付款的`,可于________日前通知甲方展延日期交货,倘甲方不同意时,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如给对方造成损害,应尽赔偿之责。
第六条甲方所交付设备,如与样品不相同时,乙方可请求更换或解除买卖合同,乙方有损害者,得请求赔偿。
第七条货价如有升降变动的,各方不得主张增减,或借故解除合同。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出卖人(甲方)(签章):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凭样品买卖的合同篇十六
出卖人: (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 (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 货物买卖,经双方同意议定条件如下: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订购 货物,如合同成立同日由甲方交付样品同品同种同类同质的货物 件,甲方应于 日内交付乙方。
第二条
甲方如不能照期交付或仅能为一部分的交付,应于日前通知乙方延缓日期;但乙方不同意时可解除合同。
因此致乙方受有损害时,乙方可请求赔偿,甲方决无异议。
第三条
如因天灾事变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货或不能为全数的交付,可延缓期日。但其延缓日数应经双方议定。
第四条 买卖货款议定每件人民币 仟 佰元共人民币 万 仟 佰元于甲方,交货同时应悉数付清。如乙方不为付清的,甲方可将货停止交付,并定相当期间催其付款,逾期仍不交付时,甲方可解除合同。因此所受的损害亦得请求赔偿。
第五条
乙方预知届期不能付款的,可于 日前通知甲方展延日期交货,倘甲方不同意时,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如给对方造成损害,应付赔偿之责。
第六条
甲方所交付货物,如与样品不相同时,乙方可请求更换或解除买卖合同,甲方无异议。因此乙方致受有损害者,更得请求赔偿。
第七条
货价如有升降变动的,各不得主张增减,或借故解除合同等情况。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
乙方:
日期:
凭样品买卖的合同篇十七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样品买卖合同范本,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__________________货物买卖,经双方同意议定条件如下: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订购____________货物,如合同成立同日由甲方交付样品同品同种同类同质的.货物______件,甲方应于______日内交付乙方。
第二条甲方如不能照期交付或仅能为一部分的交付,应于日前通知乙方延缓日期;但乙方不同意时可解除合同。
因此致乙方受有损害时,乙方可请求赔偿,甲方决无异议。
第三条如因天灾事变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货或不能为全数的交付,可延缓期日。但其延缓日数应经双方议定。
第四条买卖货款议定每件人民币______仟______佰元共人民币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元于甲方,交货同时应悉数付清。如乙方不为付清的,甲方可将货停止交付,并定相当期间催其付款,逾期仍不交付时,甲方可解除合同。因此所受的损害亦得请求赔偿。
第五条乙方预知届期不能付款的,可于______日前通知甲方展延日期交货,倘甲方不同意时,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如给对方造成损害,应付赔偿之责。
第六条甲方所交付货物,如与样品不相同时,乙方可请求更换或解除买卖合同,甲方无异议。因此乙方致受有损害者,更得请求赔偿。
第七条货价如有升降变动的,各不得主张增减,或借故解除合同等情况。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凭样品买卖的合同篇十八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兹为货物买卖,经双方同意议定条件如下: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订购货物,合同成立同日由甲方交付与样品同品同种同类同质的货物件,甲方应于日内交付乙方。
第二条甲方如不能照期交付或仅能为一部分的交付,应于日前通知乙方延缓日期;但乙方不同意时可解除合同。
因此致乙方受到损害时,乙方可请求赔偿,甲方决无异议。
第三条如因天灾事变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货或不能为全数的交付,可延缓期日。但其延缓日数应经双方议定。
第四条买卖货款议定每件人民币仟佰元,共人民币万仟佰元,交货同时应悉数付清。如乙方不为付清的,甲方可将货停止交付,并约定相当期间催其付款,逾期仍不交付时,甲方可解除合同。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害亦得请求赔偿。
第五条乙方预知届期不能付款的,可于一日前通知甲方延展日期交货,倘甲方不同意时,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如给对方造成损害,应负赔偿之责。
第六条甲方所交付货物,如与样品不相同时,乙方可请求更换或解除买卖合同,甲方无异议。因此致乙方受到损害者,更得请求赔偿。
第七条货价如有升降变动的,各方不得主张增减,或借故解除合同。
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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