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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电缆管理制度篇一
[摘要]使用计算机辅助电缆敷设软件既能提高设计质量,增加设计深度,又能提高效率,节省投资,已获得普遍的认同。
因此,分析将计算机辅助设计技术应用到电缆敷设设计工作中的重要意义,重点探讨cadmcl电缆敷设软件的各项功能,和使用流程。
[关键词]电缆敷设设计计算机辅助cadmcl。
一、引言。
随着600mw、100mw大型火电厂的日益建设,使得电厂的电缆数量越来越多,厂区覆盖面积也越来越大,缆道网络更加复杂。
计算机辅助设计已成为工程设计人员的重要工具,也为改革电缆敷设设计方法提供了重要的途径。
将计算机辅助设计技术应用电缆敷设设计工作中,可以把设计人员从繁重的工作中解脱出来,提高工作效率,加快施工进度。
1.应用计算机设计和管理数据,可兼顾多种因素,尤其对于大规模的电缆敷设设计工作,能显著提高设计的可行性,使布线合理、清晰,尽量避免电缆之间的交叉和避免排放过程中由于设计不合理而造成的返工,提高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
2.可以大大地加快设计进度,有效地缩短电缆敷设施工时间,保证施工质量,使电厂能尽早投入试运行。
3.可在施工过程中视具体情况方便及时地进行变更设计,而人工设计则因为涉及的电缆太多而很难在短的时间内进行这种全面变更设计。
4.有效的减少手工布线所必须面对的`繁杂工作,降低技术人员的工作强度。
使技术人员可以从大量重复的、机械式劳动中解脱出来,进行电缆敷设的总体设计和施工指导。
5.节省材料,降低费用。
技术人员有可能更合理的规划和设计电缆桥架,以避免以前施工中仅凭经验设置桥架,造成的不必要的材料浪费。
6.可以改变以往施工中以及施工结束后的大量技术文档的统计整理,及时建立完整的施工技术文件和竣工资料。
三、cadmcl软件系统。
(一)cadmcl系统开发环境。
1.编程语言:delphi6.0。
2.数据库:microsoftsqlserve2000数据库。
3.开发平台:基于windows2000/98平台。
(二)运行环境。
1.硬件配置。
为了适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选择pc系列微型计算机。
要求64m以上内存(建议使用128m内存),2g以上硬盘(建议使用4g以上硬盘),并且要求配有cdrom和3.5寸软驱,还要求配有打印机。
2.软件配置。
本软件可以运行于中文windows98/2000之上版本,数据库使用microsoftsqlserver2000数据库管理系统。
另外还要求装有office97/2000。
(三)该软件系统特征。
cadmcl系统的研究充分结合了前期开发的电缆敷设设计数模和优化技术,以电缆工程管理数据库为核心,采用先进的计算机开发平台,是一种兼备安装工程信息管理和计算机辅助电缆敷设设计功能的大型应用软件系统,其特征可归纳为下述几点:。
1.专门为火电厂电缆安装工程定制,密切结合现场实际符合相应技术规范,且满足工程总体管理的需求。
2.充分考虑了施工单位不同层次用户对系统的需求,系统可为管理者提供可靠和及时的施工过程信息,以便有效地管理和控制工程的进度和质量。
3.系统采用统一的数据库,把设计审查、电缆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过程管理有机的结合在一起,可以彻底改变以往因变更设计资料整理不及时或其他原因导致的施工管理混乱的局面。
四、cadmcl软件系统应用流程。
电力设计院提供的电缆清册多为文本格式或者电子版本的电缆清册,管理起来非常困难,同时,在电缆施工完成以后还要对电缆进行各方面的管理。
因此本系统采用快速导入的方法将电缆清册中的电缆数据信息转化为数据库信息。
然后再进行统一修改、查询统计等管理工作。
对于极少量临时添加的电缆采用手工录入的方法。
主要功能:。
1.导入电缆清册。
输入:设计院电缆清册(电子表格);生成:电缆清册表(数据库表)。
2.手工录入。
来源:电缆清册(书面);生成:电缆清册表(数据库表)。
3.修改:电缆清册表(数据库表)。
4.删除:电缆清册表(数据库表)。
(二)电缆和设备数据的编辑。
由于电缆数量众多,设计院设计人员难免会出现一些错误,最常见的就是经常会造成电缆重复现象发生,而且重复数量有的多达10根以上。
施工人员很难发现这种情况,只有在进行电缆统计和敷设完成后进行接线时才能发现,容易造成返工。
因此,cadmcl管理子系统针对这些情况采取了一些必要的手段和方法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
主要功能:1.查找;2.检查重复电缆;3.添加(现场修改、设计变更、与原设计有区别的电缆);4.修改;5.删除(将原始数据保存)。
(三)设备数据的编辑。
设备的情况和电缆的情况类似,只是数量相对电缆要少得多,施工人员比较熟悉,为增强查找的方便性,查找功能用模糊查找,施工人员只需根据设备编号的某些字段便可查到。
主要功能:1.模糊查找;2.添加;3.修改;4.删除。
(四)其他流程。
1.特征截面统计。
统计特征截面是电厂电缆施工过程中和施工完成后一项重要的管理内容。
查看桥架截面可以根据施工人员的需求对全部电缆或者已敷设电缆进行截面统计,此项功能可以统计出该截面内的电缆根数和截面的剩余容量。
施工人员可及时根据剩余容量及时调整电缆路径避免电缆堆积和电缆桥架的空置。
提前了解桥架特征截面内的电缆情况和电缆容量对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有重要意义。
另外在施工完成后可以通过此功能将桥架内的电缆导出到excel表中,为截面图提供数据基础。
2.返回接线情况。
(1)说明:根据施工单电缆的接线情况,将未接线电缆的情况返回到数据库,以便随时查找;(2)数据:电缆型号、起点设备、终点设备和电缆路径等;(3)数据来源:电缆清册表、电缆信息表和施工单电缆排序表等。
库存管理是制约施工进度的重要因素,施工材料充足才能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库存管理功能主要根据材料清册、材料入库、材料出库、订货信息、增补定货和库存统计进行管理。
该功能可以运用到整个电厂建设项目,也可以运用到各个工地。
库存统计可以为各工地统计出该工地每种型号电缆的总量、使用量和剩余量,以便可以及时增加库存。
五、结束语。
cacmcl软件系统中包含了对电缆连通性与路径的检查、电缆的长度与敷设过程的合理排序、电缆桥架的各特征截面表述与统计对交叉的电缆的查找与统计等多项专有算法和技术。
因此应用本系统进行电缆敷设设计和工程管理,可使电缆的布线更加合理、清晰,有效地避免电缆之间的交叉,有效的解决了排放过程中由于设计不合理而造成的返工,可以显著提高了设计、施工的进度和质量。
对电厂建设工程的按期或提前完成有实际的意义。
参考文献:。
[1]梅豫明,计算机在电厂电缆敷设设计中的应用,广东电力,2005年.
[2]马相坤,电缆敷设模拟系统的开发与应用,电力建设,第22卷.
[3]董宇,三维电缆敷设软件的开发与应用,内蒙古电力技术,2008年.
井下电缆管理制度篇二
13、煤巷综掘进尺电缆钩使用上下钢绞线拉平敷设;。
14、井下皮带机头、刮板机头等处信号线必须沿拉直钢绞线吊挂;。
15、电缆、通讯及信号电缆必须吊挂整齐,不交叉,不落地,应有适当的弛度;。
17、遇特殊情况如巷道断面不能满足上述规定时,以总工办提供的巷道布置图为准;。
18、对于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的按刘庄煤矿机电管理规定给予处罚。
井下电缆管理制度篇三
为了保证电缆悬挂符合要求,合理使用电缆钩,减少丢失,特制定本办法。
一、井下所有地点的电缆钩统一由机电队负责管理。
二、需要增加电缆钩时,由机电队提供规格、数量并报机电矿长审批。
三、电缆钩损坏必须及时收回。
四、扩修巷道处拆下的电缆钩,由施工单位负责收集交机电队。
五、电缆回收时,机电队必须同时回收电缆钩,并集中存放到井下机电库房或地面库房。
六、在井下严禁乱放乱丢电缆钩。
七、机电队对电缆钩台帐进行管理。
井下电缆管理制度篇四
众所周知,井下作业是油田生产最艰苦、最前沿的岗位,由于工作环境、机械设备、技术手段等因素的影响,井下作业的危险性较高。如果不能及时消除机械、人为等原因所造成的不安全因素,抱着侥幸心理强行作业,不仅易给油田企业造成严重的经济和产量损失,也极易造成现场工作人员和其它人员的人身伤害,影响不容忽视。消除井下不安全作业,严格按照操作章程作业、安全状态下作业不仅关系着作业进度、作业质量、完井投产等各方面,更重要的是它将直接涉及到井下作业工作人员和作业现场人员的安危。
井下不安全作业主要是指井下作业工作人员在进行修井等井下作业的过程中,在未排除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等不安全因素的情况下,强行作业的情形。综合分析,不安全状态包括: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设备在非正常状态下运行;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缺少或有缺陷;施工场地环境不良等情形。而不安全行为主要是指: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使用不安全设备;手代替工具操作;冒险进入危险场所;不穿戴劳保等情形。
根据导致井下作业不安全因素的原因的不同,可以将井下不安全作业划分为:因受害人的原因而导致的不安全作业、因井下工作人员的过失而导致的不安全作业、因作业现场防护措施不齐全而导致的不安全作业等等。
因受害人的原因而导致的不安全作业是指受害人为了获取某种利益,无视既存的危险,在作业现场实施过激行为,结果造成伤害的情况。这主要体现在部分外来人员在作业现场不顾工作人员的劝阻,私入作业现场所导致的一些人身伤害。
因井下工作人员的过失而导致的不安全作业这是指井下工作人员在井下作业的过程中,无视既存的不安全因素或危险,持侥幸心理,或者麻痹大意,或者自信能够避免损害,结果导致了人身伤害或者其它损害发生的情况。在此种情形中,工作人员的主观心态是:有足够能力意识到危险存在,疏忽大意未意识到或意识到了而基于自信或其它心理,未引起足够重视。
因作业现场防护措施不齐全而导致的不安全作业因作业条件、作业环境、设备配置等因素的影响,在井下作业现场,部分防护措施不齐全甚至缺乏。如警示牌不齐全、不设置围栏等等。
通过对井下不安全作业的表现进行分析、总结及其他相关井下作业事故、案例的分析、归纳,本人认为井下不安全作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近几年来,随着原油价格的持续升高和经济发展对人们思想的冲击,部分不法人员受经济利益的驱动,违章进入作业现场盗取物资等。
井下作业工作人员,违章操作、违章指挥。井下作业属于高空危险作业,由于其生产条件和作业条件的限制,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的情况时有发生。
自然条件的影响。井下作业属于野外作业的工种,井下作业工整天受着风吹日晒雨淋的考验。工作环境、天气的优劣直接影响着作业安全。
井下作业工作人员的不安全作业行为所造成的不仅仅是财产的损毁,更严重的是直接涉及人身的伤亡,是血的教训。要实现油田的井下安全作业,国家和企业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依照相关政策、法律,坚决取缔土炼油炉和非法物资回收点,这样就能有效避免部分外来人员无视法律法规,盗取原油或物资所带来的现场安全隐患。
强化井下作业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监督和教育。
第一,企业应将安全生产意识置入每位员工的脑海,要让工作人员明白“宁听骂声,不听哭声;违章不一定出事,但出事一定违章;安全生产,重在预防”这些安全理念。第二,加强企业劳动保护,又特别在安全技术,劳动卫生技术,及工作时间与休假制度方面的保护,特别保护作业人员的体能,坚决杜绝24小时连班上岗的现象。其三,加强和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又特别时各环节的注意事项、安全防护、安全卫生事故的预防等方面的内容。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制定和完善井下作业过程中的防护措施,实现安全作业当发生纠纷时,通过这些措施来进一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法通则》第123条的规定和相关民法理论关于侵权归责原则的阐述,油田井下修井等作业属于高空危险作业。在作业过程中,如果造成了他人损害的,油田应当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赔偿受害人损失,但是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油田可以免除民事责任。
企业有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加强和完善:第一,安全警示内容。从法律上对非作业人员进行约束警示。目前作业队主要有禁止烟火、当心机械伤人、当心坠落等内容的警示。主要都是用来约束自身工作人员的,对外来人员或非工作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如果发生诉讼纠纷,作业企业和人员将处于不利地位,因此有必要对外来人员进行约束,如可增加“井下作业现场,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出现事故后果自负”等内容的警示牌。这样,在井下作业过程中,如果外来人员严格遵守该警示牌,井下作业就可以杜绝因非工作人员的原因所产生的不安全因素;如果外来人员不遵守该警示,造成伤害而引发纠纷,企业就可以通过该警示牌来证明自己履行了必要的告知、警示义务,减少自身的责任。第二,在井下作业过程中,要在作业区域设置围栏警戒,并在入口处明示“禁止非工作人员入内”的警示,进一步杜绝无关人员入场。简易围栏的设置,能够让外来人员明白井下作业过程的具体施工区域,在其心理上起到一种劝阻和拦截的效果。第三,当外来人员无视工作人员的极力劝阻,强行或者采用其它手段私自进入作业现场时,作业人员必须履行必要的告知义务,告知外来人员相关警示牌的内容,说明其行为可能受到的人身伤害和其行为的不合法性,阐明危险性,劝其立即离开作业现场,以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作业现场的安全。
综上所述,在井下作业过程中,意识是最大的保障,麻痹是最大的隐患,责任是最好的防范,失职是最大的祸根,质量是最大的标准。井下作业工作人员,只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政策、法律、行业规定和企业规定,提高警惕,履行职责,加强防范,完全可以将实现作业现场的全面有序,确保作业施工正常进行。
井下电缆管理制度篇五
第一条为规范辽河油田井下作业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控制高处作业风险,确保作业人员生命健康和安全,避免企业财产损失,依据《辽河油田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高处作业包括: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位置进行的作业。
第三条高处作业实行分级管理。
作业级别。
作业高度。
作业许可证审批层级。
批准人。
第一级。
2m-5m。
基层队级。
属地主管。
第二级。
5m-20m。
基层队级。
基层队长。
第三级。
20m以上。
科级生产单位(项目部)级。
科级生产单位(项目部)主管领导。
第四条高处作业实行作业许可,并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对于进行了风险识别和控制,并有操作规程或方案且频繁进行的高处作业,如:工程建设施工、钻井、井下作业、更换路灯等,可不办理高出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参见附录a。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辽河油田井下作业公司所属各单位及承包商。
第六条公司安全监察科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对规定的执行提供咨询、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安全监督站负责对作业现场高处作业的管理实施监督。
第八条生产调度室负责本规定的执行、管理职能。矿区管理科负责本规定在基建项目推行,并进行监督管理。
第九条公司所属单位和承包方组织实施本规定。
第十条高处作业中的坠落防护应通过采取消除坠落危害、坠落预防和坠落控制等措施来实现。坠落防护措施的优先选择顺序如下:
1、尽量选择在地面作业,避免高处作业;
2、设置固定的楼梯、护栏、屏障和限制系统;
3、使用工作平台,如脚手架或带升降的工作平台等;
4、使用边缘限位安全绳,以避免作业人员的身体靠近高处作业的边缘;
5、使用坠落保护装备,如配备缓冲装置的全身式安全带和安全绳。
如果以上防护措施无法实施,不得进行高处作业。
第十一条高处作业前应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根据分析结果,确定应采取的相关措施。
第十二条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应进行相关的教育培训。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严重关节炎、手脚残疾、饮酒或服用嗜睡、兴奋等药物的人员及其他禁忌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第十三条在作业项目的设计和计划阶段,应评估工作场所和作业过程高处坠落的可能性,制定设计方案,选择安全可靠的工程技术措施和作业方式,避免高处作业。
第十四条在设计阶段应考虑减少或消除攀爬临时梯子的风险,确定提供永久性楼梯和护栏。在安装永久性护栏系统时,应尽可能在地面进行。
第十五条在与承包商签订合同时,凡涉及高处作业,尤其是屋顶作业、大型设备的施工、架设钢结构等作业,应制定坠落保护计划。坠落保护计划指南参见附录b。
第十六条项目设计人员应能够识别坠落危害,熟悉坠落预防技术、坠落保护设备的结构和操作规程。安全专业人员应在项目规划的早期阶段,推荐合适的坠落保护措施与设备。
第十七条如果不能完全消除坠落危害,应通过改善工作场所的作业环境来预防坠落,如安装楼梯、护栏、屏障、行程限制系统、逃生装置等。
第十八条应避免临边作业,尽可能在地面预制好装设缆绳、护栏等设施的固定点,避免在高处进行作业。如必须进行临边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第十九条作业前应预先评估,在合适位置预制锚固点、吊绳及安全带的固定点。
第二十条尽可能采用脚手架、操作平台和升降机等作为安全作业平台。高空电缆桥架作业(安装和放线)应设置作业平台。
第二十一条禁止在不牢固的结构物(如石棉瓦、木板条等)上进行作业;禁止在平台、孔洞边缘、通道或安全网内休息。楼板上的孔洞应设盖板或围栏。禁止在屋架、桁架的上弦、支撑、檩条、挑架、挑梁、砌体、不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
第二十二条梯子使用前应检查结构是否牢固。踏步间距不得大于300mm;人字梯应有坚固的铰链和限制跨度的拉链。禁止踏在梯子顶端工作。用靠梯时,脚距梯子顶端不得少于四步,用人字梯时不得少于二步。靠梯的高度如超过6m,应在中间设支撑加固。
第二十三条在平滑面上使用梯子时,应采取端部套、绑防滑胶皮等措施。直梯应放置稳定,与地面夹角以60°~70°为宜。在容易滑偏的构件上靠梯时,梯子上端应用绳绑在上方牢固构件上。禁止在吊架上架设梯子。
第二十四条如不能完全消除和预防坠落危害,应评估工作场所和作业过程的坠落危害,选择安装使用坠落保护设备,如安全带、安全绳、缓冲器、抓绳器、吊绳、锚固点、安全网等。
第二十五条个人坠落保护装备包括锚固点、连接器、全身式安全带、吊绳、带有自锁钩的安全绳、抓绳器、缓冲器、缓冲安全绳或其组合。使用前,应对坠落保护装备的所有附件进行检查,坠落保护系统检查清单参见附录c。
第二十六条自动收缩式救生索应直接连接到安全带的背部d形环上,一次只能一人使用,严禁与缓冲安全绳一起使用或与其连接。
第二十七条在屋顶、脚手架、贮罐、塔、容器、人孔等处作业时,应考虑使用自动收缩式救生索。在攀登垂直固定梯子、移动式梯子及升降平台等设施时,也应考虑使用自动收缩式救生索。
第二十八条吊绳应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安装和使用。水平吊绳可以充当机动固定点,能够在水平移动的同时提供防坠落保护。垂直吊绳从顶部独立的锚固点上延伸出来,使用期间应该保持垂直状态。安全绳应通过抓绳器装置固定到垂直吊绳上。
第二十九条全身式安全带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全身式安全带检查清单参见附录d。安全带应系在施工作业处的上方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如净空不足可短系使用。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得采用低于肩部水平的系挂方式。禁止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全身式安全带。
第三十条安全网是防止坠落的最后措施。使用时应按gb5725-20xx进行安装和坠落测试,满足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安全网每次作业使用前,由现场负责人检查磨损、损坏和老化情况,掉入安全网的材料、构件和工具应及时予以清除。
第三十一条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衣着灵便,禁止穿带钉易滑的鞋。
第三十二条高处作业应使用符合标准规范的吊架、梯子、脚手板、防护围栏和挡脚板等。作业前,作业人员应仔细检查作业平台是否坚固、牢靠。
第三十三条高处作业应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第三十四条高处作业禁止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工具应有防掉绳,并放入工具袋。所用材料应堆放平稳,作业点下方应设安全警戒区,应有明显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第三十五条禁止上下垂直进行高处作业,如需分层进行作业,中间应有隔离措施。30m以上的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有相应的通讯装置。
第三十六条同一架梯子只允许一个人在上面工作,不准带人移动梯子。外用电梯、罐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作业人员应沿着通道、梯子上下,禁止沿着绳索、立杆或栏杆攀爬。
第三十七条严禁在六级以上大风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气象条件下以及40℃及以上高温、-20℃及以下寒冷环境下从事高空作业,在30℃--40℃的高温环境下的高空作业应按gb/t4200-20xx的要求轮换作业。
第三十八条作业负责人应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办理前应准备如下相关资料:
1、高处作业内容详细说明;
2、工作前安全分析结果;
3、坠落保护计划;
4、相关安全培训证明和会议记录;
5、其他。
第三十九条高处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班次。如果在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过程中,经确认需要更多的时间进行作业,应根据作业性质、作业风险、作业时间,经相关各方协商一致确定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和延期次数。超过延期次数的,重新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第四十条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审批、延期、关闭及分发具体执行辽河油田公司的制度。
第四十一条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现场监护人员应及时取消作业,终止相关作业许可证,并通知批准人。若要继续作业应重新办理许可证:
1、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
2、作业内容发生改变;
3、高处作业与作业计划的要求发生重大偏离;
4、发现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违章行为;
5、现场作业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6、事故状态下。
第四十二条作业申请人:
1、是现场作业负责人,提出作业申请;
2、办理作业许可证;
3、识别作业风险,熟悉作业内容;
4、协调落实作业安全措施;
5、组织现场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训;
6、组织实施作业;
7、对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第四十三条作业批准人:
1、清楚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
2、评估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
3、清楚安全控制措施;
4、确认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5、批准和取消作业。
第四十四条作业人员:
1、持有经审批有效的高处作业许可证进行高处作业;
3、在安全措施未落实时,有权拒绝作业;
4、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身体不适,应告知作业负责人,并迅速撤离现场。
第四十五条作业监护人:
1、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处理异常情况;
2、核实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完善,暂停作业;
3、制止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
4、发生紧急情况,启动应急预案。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由安全监察科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井下电缆管理制度篇六
应设置可靠的控制闸门”。
二、主要泵房安全设施的作用与管理主要内容:。
1.主要泵房与井筒连接的斜巷(安全出口)要畅通无阻,不准堆放杂物;排水管道排列整齐。井筒梯子间与斜巷连接可靠,确保人员安全疏散。
泵房,不影响泵房主排水泵工作,排除水灾。
3.主要泵房与中央变电所紧相连,其间必须设置防水密闭门,并要求操作方便,转动灵活,以防水灾时淹没中央变电所和泵房。
4.水仓与吸水井间的控制阀门要经常检查,转动是否灵活,是否锈蚀。正常排水时该阀门是常开的,水仓的水直接流入吸水井,水泵正常运转。若井下发生严重水灾时,必须将该阀门关闭,以防水仓内的水倒灌淹没泵房;还可以调节该阀门,控制水仓内水流入吸水井的流量,使主排水泵正常运转;井下发生水灾时,可增开水泵台数,增大排水量。
5.加强对防水密闭门、管子道,控制阀门的管理,制订安全管理措施,付诸实施。
6.机电区队长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井下电缆管理制度篇七
一、防爆检查要由经过专门培训取得合格证的人员具体操作。
二、所有防爆电气设备必须取得防爆检查合格证才准入井,井下安装完毕必须经过防爆检查验收合格后才准投入运行。
三、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1、由机电科负责入井防爆电气设备和检修后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验收;由防爆检查员签发防爆电气设备防爆合格证,并负责组织入井防爆电气设备的验收;各队值班电工负责井下所管辖防爆电气设备的巡回检查工作。
2、防爆电气设备在检修过程中和检修结束后,检修人员要认真做好检修记录,特别是装配后不能测试的防爆间隙和隐蔽件的技术数据,在检修过程中应首先做好测试和记录。
3、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完毕后,检修人员要通知机电科组织防爆检查人员根据标准要求进行核实、复查和通电试验,验收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由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填写签发《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合格证》,并填写验收记录台帐。
4、凡是新调入(购入)、初次使用或大修的防爆电气设备,机电科必须组织检查、验收。
5、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对自己签发的合格证负责,凡在验收或检查中发现该设备失爆或有重大隐患问题,有权随时收回合格证,并要求检修或安装人员限期处理。
四、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安装时,安装人员要严格按《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中电气部分的规定执行,除此之外,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失爆处理:。
1、防爆电气设备接线盒内部的绝缘基座破裂,接线螺杆杆孔间隙超限,绝缘基座与接线盒内间隙超限,绝缘基座边缘厚度小于25mm为失爆。
2、螺旋式嗽叭口要用手拧紧,不得使用钳具强拧,在检查时以右手拇指、食指、中指三个指头能旋入一扣者为喇叭咀松动为失爆。
3、压盘式嗽叭口上紧要有余量,余量要求不小于3mm,检查时眼睛看不到余量为失爆。
4、动力电缆橡套损伤,已看到分相绝缘层,即为失爆。
5、橡套电缆除伸入设备器壁部分允许外径细外,器壁以外部分(包括嗽叭口密封圈部分)一律不准细,否则为失爆。
6、防爆密封圈上反,同心切割层朝外者为失爆。
7、防爆日光灯玻璃罩串动或转动者为失爆。
8、防爆电气设备的电缆压紧装置,如电缆不压或压得太重使压扁量超过电缆外径10%者为失爆。
9、防爆开关或综保,如甩掉继电器(包括短接或塞住)或整定值明显超过规定,保险管熔断电(丝)用铁丝、铜丝代替均为失爆。
五、防爆电气设备包括防爆灯具、瓦斯断电仪、通讯电话等,安装完毕,须经机电防爆检查人员验收,若发现问题,要责令安装人员限期处理,处理后再进行验收,直到合格。
六、井下安装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实行挂牌管理,内容有:设备名称、型号、负责人、安装时间、用途等,如检查发现失爆,要对责任者进行处罚。
七、各区队对管辖范围内的防爆电气设备要坚持班班检查,并将检查的情况汇报调度室并作好记录,发现失爆要立即整改,严禁防爆电气设备失爆运行。
八、机电科防爆检查员对井下防爆电气设备要坚持日常检查,每周对每台件防爆电气的检查不得少于1次,发现失爆必须现场督促整改。
九、防爆电气设备检修过程中,检修人员要认真填写记录,严禁设备检修后出现失爆。
十、检查验收好的设备必须填上验收合格证,并注明验收人和检修人姓名,各种开关检修完后,必须进行防爆处理并将编号编在固定的位置。
十一、入井的所有防爆电气设备安装结束后,送电试车前,必须检查电气设备不失爆,供电系统符合设计要求,一切无误后,方可送电试车。
十二、处罚措施。
1、发现电气设备失爆,罚责任单位1000元/处,包机责任人200元/次。
2、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有防爆检查员验收签字,无防爆入井检查合格证禁止入井,否则罚责任人100元/台。
3、防爆检查员定期组织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查,并有检查验收记录,发现1次无记录,罚防爆检查员100元/次。
井下电缆管理制度篇八
一、电缆吊挂必须使用标准电缆钩。
二、电缆钩的间距:高压电缆2m,其它电缆2.5m,跨巷电缆及设备附近电缆钩要适当加密。
三、电缆钩的高度:要求其底端距轨道面不小于1.8m。
四、电缆吊挂弛度:直巷道不大于50mm,拐弯处不大于80mm。
五、挂电缆要求一钩一线,通讯线(两蕊)的可绑扎多根挂一钩。
六、电缆吊挂整齐,不交叉,不落地。不得与风管、液管、水管混挂。
七、电缆同风管、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八、电缆同风筒等易燃物品应分挂巷道两侧,否则相互之间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九、高低压动力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侧时,高压应在上面。高低压电缆间距应大于100mm;同等电压电缆间距应大于50mm;同电压等级电缆细在上、粗在下。
十、电话和信号电缆,应同电力电缆分挂在巷道两侧,如受条件所限,在井筒内,应敷设在距电力电缆0.3m以外的地方;在巷道内,应敷设在电力电缆的上面,并保持0.1m以外的地方。
十一、井下巷道电缆,沿线每隔一定距离,在拐弯或分支点以及连接不同直径的接线盒两端,都应有标志牌,标明用途、电压、去向等。
十二、电缆上严禁吊挂任何物件。
十三、电缆穿过墙壁部分,应用套管保护,并封堵管口。
十四、带电电缆不得盘圈(屏蔽电缆除外)。
井下电缆管理制度篇九
1、电缆必须吊挂。
2、电缆水平敷设时必须与巷道走势保持一致,垂直方向敷设时必须与地面成90o,即横平竖直。
3、电缆改变敷设方向时,转弯处应有适宜的圆弧。
4、电缆悬挂点的间距在水平巷道或倾斜巷道内应不超3米。
5、悬挂应有适当的驰度,一般以电缆拉直后自然下垂为宜。
6、固定电缆钩的预埋件埋入后裸露长度不超过30mm。
7、电缆应每根分开吊挂(从上到下吊挂顺序为:通讯电缆、监测电缆、信号电缆、动力电缆)。
1、严禁用小电缆钩挂大电缆。(并且用统一类型规格的电缆钩)。
2、同一地点或同一地段挂同一根电缆只允许用同一类型的电缆钩。
3、巷道一侧挂有2根以上的电缆时,不得交叉,且驰度一致,不得错钩吊挂。
4、电缆钩一钩只准挂一根电缆。
5、电缆不得挂风筒或水管上。
6、电缆不得遭受淋水,如有淋水予以保护。
7、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
8、在有瓦斯抽采管路的巷道内,电缆(包括通信电缆)必须与瓦斯抽采管路分挂在巷道两侧,严禁与瓦斯抽采管路搭接。
9、电缆与供风管、供水管在巷道一侧吊挂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米以上的间距。
10、除采掘移动设备和通信、信号电缆外,盘圈或盘8字型的电缆不得带电。
11、高低压电缆敷设在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大于0.1米。
12、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
13、电缆标志牌内容要求有名称、型号、编号、截面、长度、电压(使用电压)、用途、责任单位、来自、去向(牌的左端有向左或右端有向右的箭头)、责任人,便于识别。
14、电缆标志牌填写时字迹清楚不潦草,并与实际相符。
15、电缆标志牌箭头指向正确,即箭头由电缆指向负荷端或受电端。
16、主要巷道内敷设的电缆每100米应标有一个标志牌。
17、拐弯处或分支点以及电缆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墙的两端应各有一个电缆标志牌。
18、电气设备控制线、信号、照明灯等多用途小电缆要求横平竖直不交叉。
19、绞车硐室内应贴顶靠邦分开吊挂,要求横平竖直不交叉。
20、横过巷道电缆(过龙门处电缆)应用电缆反卡“u”型钩分开固定吊挂。
21、严禁用金属铁丝包扎悬挂电缆。
22、无论高低压电缆都不允许有打结现象。
23、井下电缆严禁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和电缆外皮破口,若出现即为失爆。
24、井下进行巷道施工时,应由施工单位将电缆保护好,严禁损坏电缆。喷浆料或回填料不能喷到电缆上,施工完成后仍由施工单位将电缆恢复原状。
25、电缆接线盒上板上墙,确保不使接线盒两端的电缆受纵向拉力,接线盒不遭受淋水。如确实在接线盒上方存在淋水现象,必须采取措施对其进行保护,同时将接线盒调高,防止淋水沿电缆进入接线盒。接线盒吊挂时铭牌向外,喇叭口不得朝上。
26、通过风门、防火门、电气设备隔墙等敷设电缆时应有穿墙套管保护,电缆穿套管后用泥土密封。
27、在井下巷道内运输超宽的大型材料或设备时运输单位必须沿途检查运输路线,提前制定出防止挤伤或刮断电缆的安全防护措施。
28、电缆要保持清洁卫生,各使用单位要定期清理。
1、不按要求挂线的对施工单位技术员罚款200元。
2、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或电缆外皮破口,每处罚款500元。
3、电缆被喷浆(电缆上有喷浆料)每米罚施工单位50元。
4、砸伤、炮崩电缆每处罚款1000元,由此造成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擅自截断电缆按照电缆原值进行罚款,丢失电缆按照电缆原值50﹪进行罚款。
5、不按规定悬挂标志牌及接线盒的每处罚款300元。
6、对检查人员查出问题,按标准规定时间进行整改,否则罚款200元,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加倍进行罚款。
本办法与上级有关规程、规定相抵触时,以规程、规定为准。与我矿过去有关电缆管理方面规定有抵触时,均已本办法为准。
井下电缆管理制度篇十
(一)为加强煤矿电缆管理工作,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机电专业“管理制度”中对机电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全矿井所有电缆由煤矿机电管理部门负责集中统一管理,负责对电缆的出库、回收、修补、调配、建账和挂牌等工作。
(三)机电管理部门要实行建账管理,要建立电缆动态账,班组领用账,动态月报表。
(四)入井电缆必须具有阻燃性试验报告或厂家提供的资质管理部门颁发的阻燃电缆合格证。
(五)各班组领用电缆必须到机电管理部门办理领用手续,要按供电设计选择电缆型号,并按电缆选择计算方法进行承载能力验算,做好记录,不验算、无记录不准入井。
(六)各条电缆两头包扎标志牌,说明规格、型号、长度、用途,无标志牌或标志牌内容不全不准入井。
(七)电缆敷设、悬挂,按《煤矿安全规程》(20xx)第464条、第465条规定执行。
(八)电缆的连接应符合防爆要求。不同型号的电缆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同型号的`电缆之间的连接可采用阻燃材料进行硫化热补,或采用与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但在地面补后须做浸水耐压试验,合格后才能在井下使用。
(九)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和外部检查,应由专职电工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并做好记录,高压电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泄漏和耐压试验,并做好记录。
井下电缆管理制度篇十一
1、凡属地面站、所、电缆沟要保证无水、无油、无金属丝和泥土杂物等,沟内经常保持清洁卫生,发现有积水,要及时排除,并注意阻塞水源。
2、变电所内严禁放置任何引诱老鼠等小动物入室的食物,要封堵小动物入室的所有进出口。
3、电缆沟要经常检查,如有水必须及时排除。
4、电缆沟内不许有火种之物掉进去,避免引起火灾。
5、接地线应牢固可靠,电缆地沟应盖上盖板。
井下电缆管理制度篇十二
二、室内要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物品和其他非场所用品。
三、室内的消防器材及设施必须齐全、合格。不得任意挪用或丢失。
四、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进入配电室必须持有要害证或由机电主管工作人员带领方可入内。
五、应备有出入要害场所登记本,凡公司领导及有关业务人员或外来参观人员都应在登记本上认真登记。
井下电缆管理制度篇十三
一、加强对钢丝绳检查,每天至少一次,发现特殊情况,应增加检查次数,绞车操作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
二、加强井筒维护,减少井筒淋水,尽量使淋水沿井壁流下,多设地滚,并保持转动灵活,润滑良好。
三、必须认真解决钢丝绳与轨道和枕木的问题,否则对钢丝绳的危害极大,大到可能造成钢丝绳跑车事故,甚至可能磨擦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四、加强钢丝绳涂油,选用合适的钢丝绳油,提升钢丝绳每日至少涂油一次。
五、新绳入库后,应放在避光、干燥的库内,以免钢丝绳受潮。
六、不得强行从固定的绳捆中解出钢丝绳,必须在绳捆支撑后能自由转动情况下取出钢丝绳。
七、我矿必须认真执行,违者据情节轻重罚50—l00元,造成事故者自己负责。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井下电缆管理制度篇十四
第一条为了加强进口电线电缆的检验,确保进口电线电缆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迸出口商品检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列入《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的进口电线电缆,必须经过商检机构检验,未经检验的不推销售、使用。
第三条进口电线电缆的检验由收用货部门所在地商检机构负责实施。商检机构可采取商检自验,与有关部门共同检验,委托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指定或认可的`检验机构检验等方式,并由商检机构签发有关检验单证。
第四条进口电线电缆的报验和签证按国家商检局《进出口商品报验的规定》和《进出口商品检验签证管理办法》实施。
第五条签订进口电线电缆合同检验条款时,应订明进口电线电缆的详细技术参数、检验标准、质量保证期、索赔期限以及提供出厂试验报告等有关内容。
第六条合同金额较高,检验难度较大以及某些重要项目到货后无法检验的进口电线电缆,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在出口国装运前进行顶检验、监造或者监装条款,并保留到货后最终检验和索赔的权利。
第七条进口电线电缆的检验依据为:。
(二)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有强制性标准或者其他必须执行的检验标准的,按照对外贸易合同约定的检验标准检验:。
(四)合同中未约定检验标准或约定的不明确,依次按照制造厂技术文件或生产国标准或国际标准或国家现行标准实施检验。
第八条对于符合第六条要求的进口电线电缆,商检机构根据需要可以派员和收用货部门共同进行装船前的预检验、监造或者监装工作。预检验小组应提供预检情况报告。
第九条对于符合第六条要求的进口电线电缆,收用货部门要指派专人负责检验验收工作。以收用货部门为主,吸收安装敷设单位参加,成立验收机构,在商检机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条收用货部门或货运代理部门如发现残损短缺问题,应向承运人索取残损短缺记录,并申请口岸商检机构鉴定出证;口岸检验确有困难,由口岸商检机构办理易地检验手续,由当地商检机构检验、鉴定出证。
第十一条开箱检验。
商检机构在收用货部门报验后实施开箱检验。检查包装是否完整无损,。
核查运输标志,核对电线电缆品名、型号、规格、数量是否与合同、发票、
提单、装箱单相符,检查电线电缆有元残损;所附带技术资料及有关证明文。
件等是否齐全。
第十二条性能检验。
(一)商检机构按照规定的检验标准,抽取样品进行性能检验。
(二)进口的电缆无法抽取样品时,在不影响索赔的前提下,允许检验项目结合安装敷设过程进行检验。
第十三条质量保证期检验。
在质量保证期内,收用货部门应对投入使用的进口电线电缆进行跟踪检验,并记录电线电缆的质量状况。如发现属于发货人的责任问题,应在质量保证期终止前一个月申请商检机构复验并出具检验证书。
第十四条商检机构和其指定或者认可的检验机构对进口电线电缆进行检验时,收用货部门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五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商检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国家商检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井下电缆管理制度篇十五
为保持电缆沟设施的安全性,鉴于公司电缆沟实际状况,特对电缆沟的.维护作如下管理规定。
电缆必须放在电缆支架上,要求排放整齐,绑扎固定,电缆表面清洁无积灰。
电缆沟封堵及防火隔墙,防火涂料等防火设施必须完善。
电缆沟盖板严密,以防尘土和杂物掉落。
电缆沟应有良好的通风,排水口设施,如积水难以排除的部位,打渗水坑。
电缆沟内必须设有所在位置及走向标志。
二、电缆沟检查考核:。
各分厂电气人员应每月对电缆沟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检查记录。每年对所管辖的电缆沟进行全面详细的检查清扫,并做好记录签名。
大雨过后,或大量水进入电缆沟,各分厂要及时对电缆沟进行巡查,并汇报生技部,积极治理,消除漏源。
各分厂所辖区域内的电缆沟由分厂负责管理维护,沟盖板谁损坏谁负责,未能确定责任人的,恢复盖板的费用由分厂承担。
生产技术部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检查,电缆沟盖板要完整清洁,沟内无杂物、积水,每处达不到标准进行考核。
生产技术部。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井下电缆管理制度篇十六
一、配电室中电缆沟及沟中电缆每周巡视一次,室外电缆每季度巡视一次。
1、沟道的.盖板是否完整无缺。
2、沟道及隧道内的电缆支架是否牢固,有无锈蚀现象。
3、沟道及隧道中是否有积水和杂物。
4、电缆沟内有无渗漏水现象。
5、电缆终头的绝缘套管是否完整、清洁、有无闪络放电现象,有无鸟巢。
6、引线与接线端子的接触是否良好,有无发热现象。
7、终端头是否漏油、铅色及铅封处有无龟裂现象。
8、芯线或引线的相间及对地距离是否符合规格。
9、接地线是否良好有无松动及断股现象。
井下电缆管理制度篇十七
为了加强对电缆的管理,矿决定成立电缆管理组,设在机电科,负责全矿6平方米包括6平方以上橡套电缆,安装电缆的统一管理工作,为管好、用好电缆作如下规定。
一、电缆组负责电缆的发放,编号入帐,建卡及图板管理,做到帐、卡、物、板四相符,电缆组还负责电缆的热补、干燥、试验电缆的绝缘。
二、各单位应建立图册或图板管理,电缆组每月与使用单位核对一次使用,使用数量情况,做到数量清。状态明,并且每月把全矿电缆在籍使用待修、库存损坏等情况报机电矿长。
三、各使用单位需要电缆,必须经分管矿长批准,凭审批手续到电缆组办理领用手续,并负责电缆的`现场安装,现场管理,维护和回收手续。
四、各单位无故损坏电缆、违章使用、丢失、自行转让不办理移交手续的,由电缆组惩治和罚款。
五、回收上来的电缆由及时修复,集中上镜的电缆要在五天内修完,平常修复的电缆不能超一根。
六、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以上制度,违者按以下规定处罚。
1、领用电缆要持审批手续,按计划领用,不得随意挑选电缆,改变电缆的规格型号,不按规定执行,随意改变电缆规格型号,随意发放者,每发一条电缆罚款100元,无理取闹强行领用除罚款100元外,还应写出检查。
2、领用电缆按审批计划使用,闲置电缆应由原使用单位及时回收上井交道电缆组,各单位不准私自存放,如私自存放,接到通知24小时不交者,按每条电缆100元罚款。
3、电缆发现损伤后,不得任意截断,不经批准任意截断电缆,每处罚款100元,电缆发放时要再距电缆头2m处压号(规格型号长度),无故削掉电缆压号罚款10元,撤换电缆时,应拆除,不准截断,如发现在喇叭口处截电缆者,按所截电缆长度原价加倍赔偿。
4、使用电缆应按规定吊挂合格,查出悬吊不合格,接通知后在限期内没整改的每处罚款10元。
5、采掘迎头不准使用易燃电缆,严禁安装在采掘工作面使用,否则罚款50元,并追究当事者的责任。
6、电缆管理人员应经常下井检查电缆的使用情况,无压号的电缆以后不准入井使用,一头有号的电缆如在现场使用,电缆管理人员应及时补号或通知使用单位更换,否则查出一条无号电缆,电缆管理组和使用单位各罚10元。
7、电缆组每季评比一次,对现场使用、维护、保养好的单位报矿给予表扬。
以上规定从92年2月1日执行,奖罚制度从92年3月10日执行。
井下电缆管理制度篇十八
l、高压电缆由机电科电缆管理组统一管理,负责编号、打标记;器材库负责发放、建账、建卡。
2、由电缆管理组建立电缆事故登记卡片,卡片由电缆管理组人员与维修人员共同填写。
3、电缆事故处理后,要及时召开由安全科、机电科、调度室及有关单位参加的'事故分析会,电缆事故分析后,应填表上报安全科、调度室及有关单位。
4、电缆管理组对井上下的高压电缆必须悬挂高压电缆标志牌,电缆管理人员对各处悬挂的标志牌至少每月检查两次,对于丢失或不清的要及时补齐或更换。
5、电缆管理组对井上下的高压电缆要建立电缆牌图板、牌板,并由专人负责,做到跟踪变化,随时变换,反映真实、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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