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带薪年休假申请书(实用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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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带薪年休假申请书(实用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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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带薪年休假申请书篇一

xxx:

本人工龄x年,根据xxx规定可以享受每年x天的.公休假,现本人需申请休假(时间x年x月x日-x月x日),请领导予以批准为盼!

申请人:xxx

申请时间:xxxxx

1、申请写好后,先交自己的部门领导批,批了后由部门领导再交公司领导批,最后交考勤部门备查。

2、带薪年休假是国家的规定,你的单位也有相应的安排,你只要工作走得开,时间安排好,就可以休假。

3、写申请很简单,关键是你的单位有没有明确带薪休假的问题,如果还没有说此事,你写了也没用,只会自寻烦恼。

国家规定年假一般是多少天?

我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一)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二)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三)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带薪年休假申请书篇二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需要明确的是: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其中的累计,不是只考虑在一家单位的工作年限,而是指本人累计的工作年限。

详细规定:

连续工作一年以上享受带薪休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带薪休假天数。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不享受当年年休假的情形。(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年休假安排。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年休假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处罚措施。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职工带薪年休假申请书篇三

我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一)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二)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一)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二)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温馨提示: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职工带薪年休假申请书篇四

用人单位(甲方)。

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员工姓名(乙方)。

身份证住址:

身份证号码:

根据、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种形式确定劳动合同期:

1、有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从年月日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试用期的约定,采取下列第_____种形式: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为_______个月(天),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劳动合同范本要求注明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部门、工种或职务)为: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三)乙方工作地点是:;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地或外单位工作,应签订补充协议。

(四)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现,可以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包括部门、工种或职务)。

三、劳动合同范本要求注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小时,每周工作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为周期,总工时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小时,每月不得超过小时。

(三)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甲方依法按排乙方休息休假,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依法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费。

四、劳动合同范本要求注明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种形式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乙方试用期工资元月(日);试用期满工资元月(日)。

2、其他形式:。

(二)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三)甲方可以根据企业人力资源的经营状况和乙方的能力表现,及工作岗位的调整情况,合理调整乙方的工资。

(四)甲方每月日发放乙方上一个月的工资。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六)因乙方过错造成乙方停工,甲方不支付乙方停工期间的工资,并可根据造成的损失,按有关规定相应处理。

(七)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甲方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乙方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甲方没有安排乙方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人力资源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八)乙方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人力资源规定医疗期内,甲方应当依照国家人力资源有关规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

甲方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九)乙方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新劳动合同范本。

(一)劳动合同期内,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手续,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的比例,由甲乙双方负责。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人力资源和地方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及其他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人力资源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人力资源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如乙方工作。

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人力资源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劳动合同范本要求注明劳动纪律。

(一)乙方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人力资源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顶。

八、劳动合同范本的履行和变更。

(一)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九、劳动合同范本的解除、终止和续订。

(一)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由甲方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依法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由乙方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无需支付乙方经济补偿。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因甲方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5、因乙方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按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依照企业人力资源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用人单位(甲方)。

员工姓名(乙方)。

职工带薪年休假申请书篇五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需要明确的是: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其中的累计,不是只考虑在一家单位的工作年限,而是指本人累计的工作年限。

相关条例: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本条例自1月1日起施行。

职工带薪年休假申请书篇六

xxx:

本人工龄x年,根据xxx规定可以享受每年x天的公休假,现本人需申请休假(时间x年x月x日-x月x日),请领导予以批准为盼!

申请人:xxx。

申请时间:xxxxx。

1、申请写好后,先交自己的部门领导批,批了后由部门领导再交公司领导批,最后交考勤部门备查。

2、带薪年休假是国家的规定,你的单位也有相应的'安排,你只要工作走得开,时间安排好,就可以休假。

3、写申请很简单,关键是你的单位有没有明确带薪休假的问题,如果还没有说此事,你写了也没用,只会自寻烦恼。

国家规定年假一般是多少天?

我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一)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二)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三)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单位领导:根据《职工带薪休假条例》规定,本人符合工作已满年不满年,年休假天的条件,申请从月日至月休假天,请予批准。申请人签字:年月日单位领导审查意见:审查领......

在这个高速发展的时代,各种申请书频频出现,申请书不同于其他书信,是一种专用书信。相信许多人会觉得申请书很难写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希望能够......

单位领导:根据《职工带薪休假条例》规定,本人符合工作已满年不满年,年休假天的条件,申请从月日至月休假天,请予批准。申请人签字:年月日单位领导审查意见:审查领导......

职工带薪年休假申请书篇七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本条例自1月1日起施行。

职工带薪年休假申请书篇八

尊敬的联社领导:

我于____年参加信用社工作,由于父母及亲人远在千里之外的深圳居住。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假待遇的规定》,未婚职工每年享受回家与父母团聚的假期20天,特申请__20__年休假。时间从____年3月20日至____年4月9日。百善孝为先,恳请领导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__年__月__日。

职工带薪年休假申请书篇九

所谓带薪休年假是国家法定的福利,指单位在员工非工作时间里,按工作时间发放工资和福利的一种制度。下文是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20xx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20xx年不满20xx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xx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20xx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xx年不满20xx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xx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本条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虽然仅仅是草案征求。

年假制度起源于法国,法国劳动法规定,带薪年假的期间在每年5月1日到10月30日之间,具体休假时间由员工与老板协商确定。带薪休年假制度有利于缓解员工因竞争激烈、工作紧张而带来的压力,可以为员工的身心调整和保持家庭的和睦提供便利的条件,使员工在正常的工作时间里更加高效地工作。这项激励给员工精神和体力上带来的好处是工资所不能替代的。

因此,从人力资源效率的角度来看,带薪休年假制度对单位和职工而言,乃是双赢之举。发达国家普遍都实行这项制度。国外的带薪休年假期限一般都比较长。比如,英国劳动法规定,每年带薪休年假最长时间可达到一个多月。瑞典则规定,带薪假期每年不得少于5个星期。而且,瑞典法律还规定,自愿脱离工作岗位休假12个月的员工,可在休假期间领取85%的失业保险金。

意见稿,但多数上班族除了盼望带薪年休假尽快出台外,最关心的就是休假期间的待遇了。一位网友说,自己工作的岗位基本工资很低,1个月的收入全靠奖金、销售收入来维持,如果按基本工资计算休假期间的薪金,他只有放弃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申请书篇十

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是人事部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而制定的带薪年休假办法,下面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欢迎大家阅读。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pide;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七条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第八条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九条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十一条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

劳动合同。

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pide;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职工带薪年休假申请书篇十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天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工作的通知》(天政办发〔20xx〕198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干部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工作的管理,解决好干部职工不能休、不敢休、应休不休等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休假相关规定。

按照《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其中,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假期(探亲假、婚丧假、产假)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核定干部职工休假天数(略)。

二、结合需求制定休假计划。

干部职工根据自己的休假需求提出休假申请,由局办公室汇总后制定干部职工休假计划,统筹分批安排干部职工休假时间,经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后执行。科级领导干部休假应按相关规定报组织部审批,包、罗xx2名同志的休假由打柴沟镇、县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巡查大队负责审批。休假计划制定后,原则上必须按照计划进行休假,因工作原因造成不能按照休假的,工作结束后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可申请补休。干部职工应主动按照单位制定的年休假计划及时向单位请销假,休假时填写审批表,做到有据可依,有据可查,保证年休假制度规范运行。

三、休假期间严守相关纪律。

所有干部职工休假都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交通、食宿等费用由个人处理,严禁转嫁。休假人员在休假时,要妥善安排好工作,外出要提前报告,并确保联系畅通。因工作需要单位召回,本人确实在县内的,必须服从,但可以补休。对休假期间通讯不畅,造成工作延误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20xx年xx月xx日。

职工带薪年休假申请书篇十二

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20xx年第9号)及我区人社、财政局的相关要求,结合环卫部门工作实际,就我局正式在职在岗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工作明确如下:

一、公休假时限规定。

在我局工作2年以上10年以内,每年安排公休假5天;工作10年以上(含10年)20年以内,每年安排公休假10天;工作20年以上(含20年),每年安排公休假15天。

二、公休假有关要求。

全局干部职工每年必须申报并安排公休假期,个人不申报或申报后因个人原因未按计划休假的,视同按政策规定天数休满年休假,单位不计发未休假报酬,次年不补休。

2、各部门中层干部副职以下(含副职)休假,由个人填写休假申报表,经劳资审核休假天数,报分管领导批示后,可按申请时间安排公休假。当年(按年度公历年算)未休假,不跨年,不累计,不计发未休假报酬,次年不补休。

3、各部门中层干部正职休假,由个人填写申请表,经劳资审核休假天数,报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批示后,可按申请时间安排公休假。部门正职符合休假条件,提出休假申请,但确因工作需要领导未予批准的,依据区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视情况给予相应经济报酬。

20xx年xx月xx日。

职工带薪年休假申请书篇十三

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是世界各国劳动制度的普遍做法。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我国的年休假制度建设。199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规定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在确保完成工作、生产任务,不另增加编制和定员的前提下,可以安排职工的年休假,职工年休假的天数要根据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不同情况有所区别,最多不得超过两周。全国人大常委会1994年7月制定的劳动法和2019年4月制定的公务员法,都对职工休假事项作了原则规定,职工的休息权利已经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同时,从近年来的实践看,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目前已经实行年休假制度的仅是机关、事业单位和一部分团体、企业,还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团体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没有实行年休假;在已经实行年休假制度的单位,由于工作繁忙等原因,许多职工实际上多年享受不到年休假待遇;职工因单位工作需要未能享受年休假的,也没有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广大职工和社会各界普遍呼吁尽快健全我国的职工年休假制度。2019年8月,法制办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约请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起草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草案)》,通过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将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从反馈的意见看,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各界普遍认为,党的17大闭幕不久国务院就着手健全年休假制度,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这是国务院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高度关注民生、科学民主决策的又一重要举措。各方面对通过行政法规规范年休假制度给予了充分肯定,对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表示赞同。同时也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我们根据这些意见和建议对《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草案)》作了修改完善,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予以公布,自明年元旦起施行。这里需特别说明的是,条例的起草得到了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对此,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休息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劳动者应当平等享有。为了平等保护各类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条例对各类用人单位实行广覆盖,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修假。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地方、部门和网民希望将年休假天数由最多15天增加为20天或者25天。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反复研究后认为,要求增加休假天数的心情完全可以理解,但是年休假天数应当与我国现阶段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企业等单位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因此,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2019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2019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同时,条例还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目前,确有部分职工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为了保障这部分职工的权益,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未能享受年休假的,单位除正常支付工资收入外,还要支付相应的补偿。对于补偿的标准,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不少意见认为,应当符合劳动法关于“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的规定。据此,条例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目前,我国职工可以享受的其他休假主要有:寒暑假、探亲假、病假、事假等。条例对年休假与这些休假的关系作了明确规定:

第一,年休假与寒暑假。在我国,学校一直实行寒暑假制度,教职员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寒假2至3周,暑假5至6周)远远超过条例规定的年休假天数。因此,条例规定: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第二,年休假与病、事假。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部门、地方和网民提出,在保障职工年休假权利的同时,也要保证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对于较长时间休病假、请事假的职工,不应当再享受年休假待遇。我们经与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反复研究,采纳了上述意见,条例规定: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2019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19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第三,年休假与探亲假。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部门、地方和网民提出,探亲假与年休假是两种功能不同的休假制度,不应互相冲抵。我们经与有关部门研究,认为这种意见有道理。据此,条例删去了征求意见稿中关于探亲假冲抵年休假的规定。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许多意见认为,职工相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处于弱势地位,如果监督措施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年休假制度在许多单位特别是企业可能难以落实。据此,条例对年休假的监督机制作了3个方面的规定:一是,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三是,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职工带薪年休假申请书篇十四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什么规定呢?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供大家阅读参考。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需要明确的是: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其中的累计,不是只考虑在一家单位的工作年限,而是指本人累计的工作年限。

连续工作一年以上享受带薪休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带薪休假天数。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不享受当年年休假的情形。(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年休假安排。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年休假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处罚措施。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职工带薪年休假申请书篇十五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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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休假新规定是怎样的?

中顾网律师解答: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国家公休假新的相关知识:

职工带薪年休假申请书篇十六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制定本条例。

法规解读:年休假制度不仅是政府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法定权利,同时也是各种所有制企业员工的法定权利。这种权利是国家法律赋予的,企业不能随意地予以取消此权利或缩减此权利所含的内容。

企业应对: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年休假制度。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法规解读:此条主要有四个要点:其一是责任主体。应当给与员工年休假的单位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其二是前提要件。年休假的前提是员工在公司工作满1年。其三是法定性质。年休假权利是员工的法定权利,企业必须保障。其四是工资待遇。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与工作的待遇,享受正常工作工资。

企业应对:企业可以调整和改革现有年休假制度。国家法定标准是1年工龄以上的员工才享有年休假,也就是对于1年以内工龄的员工,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主决定是否给予其年休假。再就是,对于享受年休假待遇的员工,给予正常期间相同的工资,并非给予最低日工资或基本工资即可。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法规解读:本条中职工“累计工作”年限,应作如何理解是一个问题。按照通常的法律语词学角度来看,“累计工作”应是指员工全部的工作年限,应该包含以前任职单位的工作年限。但是,这样可能会有一个问题,会不会造成企业都不乐意录用年纪较大、工龄较长的员工,因为他们的年休假相对比较多,会造成人力成本的上升。关于这个问题的准备理解,我们还要看此后关于年休假制度国家和地方的具体执行办法。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与年休假是不同的休假制度。所以,国家法定休假和休息日均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目前这也是已经规定了年休假制度企业的通例,此款不难理解。

企业应对:企业应该注意对“累计工作”年限的把握,在新的具体实施办法出台之前,对于员工法定年假的掌握,按照员工全部工龄来计算。至于是否考虑渐进性设置,比如,对1年以上工龄员工,每连续工作1年年休假增加1天,等等;这些设置都是在国家法定下限之上的,属于企业自主考量的范畴。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法规解读:年休假制度出台的主旨是维护员工的休假权利,背景是执行和落实相关立法中规定的年休假制度。由于现行的休假体系中还存有一些其他的休假形式,所以国家特别规定了年休假制度与相关休假制度之间的补充关系。

企业应对:年休假制度是国家强制性规定,所以企业必须遵守。而对于国家对年休假特别事项的规定,企业也应该注意掌握,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好这些年休假特别规定。比如,在带薪事假设置方面,企业要考虑员工的工龄以及相应的年休假期,综合设置带薪事假;又比如,在带薪病假设置方面,企业要考虑员工的工龄、相应的年休假期以及国家法定医疗期,统筹设置带薪病假;等等。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法规解读:本条主要是规定企业在执行国家年休假制度方面的权利范围。

本条第一款明确了企业年休假的企业自主。主要有两层意思:一是企业享有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安排年假的权利;二是年假的安排要考虑员工本人的意愿,也就是说企业要根据员工的想法适当合理安排。

本条第二款明确了年休假安排的方式选择。主要有四层意思:一是年休假可以根据企业实际灵活安排,或集中使用,或分段使用;二是年休假一般应当在当年休完;三是如果确因企业工作特点有必要的,年休假可以跨年度安排;四是即便跨年度安排,也只能跨1个年度安排。

本条第三款明确了不安排年休假的法定处理。主要有三层意思:一是企业在特定情形下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二是不安排员工年休假的条件有两项:(1)确因工作需要及(2)员工本人同意;三是不安排年休假的,应该支付相对应应休未休年休假300%的年休假工资报酬。

企业应对:作为企业而言,需要灵活处理员工的年休假。对于一般行业的单位而言,按照国家规定安排年休假比较适宜。对于劳动密集型、制造业等高体力劳动强度而言,最好实行强制年休假制度,因为年休假工资的'成本更高。对于知识密集型、高科技等高智力劳动强度行业而言,如果确实不能安排年休假,则应在员工同意的基础上补发年休假工资。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法规解读:此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人事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的监督检查权利。这种权利被法律明确为一种依职权主动行使的权利。

此条第二款则明确规定了工会的维权职能。

企业应对:对于年休假制度,企业应当依法执行。另外,企业制定年休假具体制度应当征求工会制度,或纳入职代会讨论的事项。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规解读:此条主要是规定企业违反本条例的法律后果,主要是以下三项:一是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二是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支付工作报酬外,还应当支付相当于等额年休假工资的赔偿金,即双倍支付年休假工资;三是对拒付年休假工资、赔偿金的单位按照不同属别执行不同的法律责任,对国家机关等单位处理直接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对企业等单位而言则是由相关部门或员工本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企业应对:企业应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来安排和调节员工的年休假,并通过专门的规章制度来予以明确。如果企业没有依法为员工安排年休假或强制取消年休假,或没有依法支付年休假工资的,特别是在受到相关部门责令通知后仍不执行的,600%的年休假工资和赔偿金对于企业而言,承担这种法律责任的实际成本更高。

第八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法规解读:此条规定了年休假争议的处理方式。年休假争议依据单位的类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分别由人事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处理。

企业应对:企业如果在年休假事项方面与员工发生争议,主要是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渠道处理。如果对仲裁委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诉至法院。

第九条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法规解读:此条主要是明确了具体实施办法的制定主体。目前对应的相关政府机构分别为国家人事部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企业应对:企业在具体制定年休假管理规章制度的时候,要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具体实施办法来执行。在具体实施办法没有出台之前,可以依据此条例进行原则性规定。

第十条本条例自1月1日起施行。

法规解读:此条规定了条例实施的具体时间。

企业应对:本条例将与劳动合同法等重要劳动立法一起实施,企业需要全面调整企业休假福利等相关规章制度规定,以迎接劳动合同法和条例下员工利益与企业利益和谐时代的到来。

职工带薪年休假申请书篇十七

为保障医院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务院下发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女职工特殊保护条例》规定,结合本院的具体情况,作如下规定:

一、享受年公休假的对象及条件

(一)享受年休假的对象为在我院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职工;

(二)在我院参加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三)在我院参加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四)在我院参加工作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五)已退休人员不享受带薪年休假。

(六)婚假: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8天(含3天法定婚假)。

(七)产假:女职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4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八)流产假:女职工不满四个月怀孕流产时,给予2周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6周产假。

(九)上环假:女职工安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3天,手术后一周内不得安排从事重体力劳动;输卵管结扎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21天。

(十)丧假: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酌情给予职工1—3天的丧假。如果职工死亡的直系亲属在外地,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应该根据路程远近,另外给予职工路程假。

(十一)放射假:每年14天。

二、本院享受带薪年公休假人员范围

凡在我院工作的在岗工作人员,都属于带薪年公休假人员范围。但是须经政工科统计核实后,制作出全院职工带薪年休假人员名单及天数表并下发到各科室,各科室方可参照此表安排本科室职工的休假时间,并将科室休假人员排序表上交政工科和分管领导,以备调整。今后职工工作年限每增加一个时间段(即10年为一个时间段),休假天数将随之调整。

三、医院职工以上年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科室按医院现行的档案工资执行。

四、年休假报批程序

(一)各科室年初将职工年休假计划表报政工科,由政工科提交分管院长统一安排休假人员和时间。婚假、产假、丧假具时再定。

(二)休假人员到政工科领取年休假审批表,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交科室主任(护士长)签字,报分管领导审批,政工科审核备案。政工科下通知,财务科按规定造发工资。

(三)中层干部年休假分管领导签字报院长审批,政工科审核备案。

五、休假方法

本制度要求按医院工作需求来调整休假时间,服从科主任、护士长的安排,由于工作原因不能满足个人要求的,应以医院的工作为主,保证工作不受影响。各科室应弹性安排工作时间,确保假期能按计划休完。个人休假时间有变动时,需提前与科室领导沟通,确有特殊情况可与本科室其他人员调整,但调整有困难的,还要执行原计划,不允许在安排休假以外的时间随意提出特殊要求(即不允许临时提出休假)。各科室根据具体情况,调整休假时间,即按月计算年限。比如:某职工98年1月参加工作,2015年1月开始休假,那么该职工就应该按满10年整计算工龄,休假天数即为10天。

六、年休假的基本要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待遇:

1、职工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职工在脱产学习期间的;

6、职工停薪留职的;

7、职工待岗1个月(含1个月)以上处理的。

8、未取得上岗资质、签定培训合同的。

(二)医院、科室遇有突发、急救事件或抢救任务,休假人员应随呼随到,事后补还占用的假期。

(三)职工年休假应当年享受,可以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不得跨年度使用。

(四)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探亲假、放射假,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五)院领导、政工科、院办、工会、妇联对职工年休假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职工享受年休假的权力。多休,不按休假休息,按旷工执行(惠民医院奖罚执行)扣当月超产奖。

(六)各科设一名考勤员(科室负责人),严格考勤结果(一式两份),每月按时上报政工科。

(七)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政工科和妇联,与上级实施办法有违背的,根据医院具体情况再行修改。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根据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为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我单位执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有关规定:

一、凡我单位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聘用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二、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法定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年休假:

(一)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年度内累计2个月以上的;

(二)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年度内累计3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四)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条例》第三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申请书篇十八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第514号令),结合中冶建工有限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冶建工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职工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每年安排在岗职工暂时休息不工作的时间。

第四条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企业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待遇。

日工资的计算方式按各类岗位工资标准除以21.75天。

第五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累计工作年限的计算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及以上的;。

(二)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及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及以上的;。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不享受年休假的。

第七条累计一年内待岗3个月及以上职工,不再安排年休假。在待岗3个月时限内确定享受规定年休假天数的岗位工资。

第八条年休假的审查条件以上年度为基准。职工内部流动时,调出单位须提供该职工上年度的考勤证明;对外调人员,用人单位应向原单位索取该员工上年度的考勤证明。

第九条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集中安排,休假10天以上的也可以分2次安排,不跨年度安排。

确因工作需要,对职工应休而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应当按照该职工岗位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十条年休假应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同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采取本人申请和组织安排相结合,并以组织安排为主的原则统筹安排实施。职工提出申请休年休假的时间与单位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发生矛盾时,由单位另行安排职工休假时间。

第十一条各单位(部门)应在每年三月份以前拟订年休假方案,按管理权限报批后送交两级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实施。二级单位班子成员休假须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安排,报上级主管领导备案;公司班子成员休假须报董事长审批。

第十二条年休假一般由职工本人提前15天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年休假审批表(见附件1),按管理权限报批,经批准后方能休假;单位安排休假的,一般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职工本人(见附件2),职工接到书面通知后按安排时间休假。

第十三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享受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

(二)职工本人提出了书面申请,单位因生产、工作的需要另行安排休假时间而未休的;。

(三)职工本人未提出书面申请,单位根据统筹安排原则已安排休假而未休的。

第十四条职工在休假期间,确因生产、工作的实际需要中途回单位工作的,职工须服从组织安排。工作任务完成后,原则上续休剩余假期或在当年另作安排。确实不能安排的,职工的剩余假期天数应享受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直系亲属居住地的往返路费(限境内)。

第十五条职工休年休假由两级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归口管理,建立动态管理台帐(见附件3),及时准确掌握情况,为督促检查执行年休假制度情况提供依据。

第十六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本实施细则经公司职工生活福利委员会审议通过,从4月1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本实施细则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职工带薪年休假申请书篇十九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 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 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 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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