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是为了解决特定问题或达成特定目标而制定的一系列步骤和措施。方案的制定应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利益和影响。方案的成功离不开项目管理的有效引导和统筹安排,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
便宜的住房方案篇一
信息化建设是衡量新农村建设重要指标,中国电信是国家确定的新农村信息化建设的唯一承建运营商。为此中国电信根据我国农村现状制订了新农村信息化建设方案,现简要介绍如下:
3、在村委会建有远程党员教育室,能够提供村民通过互联网查询和类信息;。
4、村委会能够接入本地电子政务平台实现网络协同办公;。
5、村卫室实现联网刷卡就诊;。
7、行政村住户互联网接入率不低于5%。
新农村信息化建设软、硬件配置要求:
1、村委会建有远程党教室;。
2、村委会建有电脑室;。
3、村民各户至少有一部手机;。
4、村民住户配有电脑的不少于5%;。
5、行政村有对外宣传网页。
1、使用中国电信“商务领航”短信互动平台作为村委会与村民之间的信息互动平台,该平台提供村委会向村民手机发送相关信息的功能,同时村民也能够通过手机向村委会发送、回复各类信息。
4、将村卫生室电脑通过农合专网接入全县农合医保专网,实现村民刷卡就诊;。
5、由电信与新闻中心开发村级网站,作为对外宣传的窗口;。
6、由电信和村委会共同聘请农业专家为农户提供专业信息和生产指导。
便宜的住房方案篇二
这一天,碧空如洗,万里无云,动物王国的`动物宝宝们在山羊老师的带领下开开心心地坐上大巴车,踏上了秋游的旅程。
快乐的时光总是那么短暂,天渐渐地黑了,动物宝宝们都玩累了,山羊老师带着大家来到了“月亮弯”动物酒店。
酒店前台的大象姐姐看见来了这么多客人,连忙跑过去迎接。山羊老师问:“你们有怎样的房型呢?价格是多少?”
大象姐姐笑眯眯地说:“我们这有大房和小房两种房型,大房间可以住6人,每间80元。小房间可以住4人,每间50元。”
小猴说:“我们这里有21个动物宝宝,加上山羊老师一共22个。我们该怎么安排住房更划算呢?”
小兔听了,蹦到小猴面前说:“大房间肯定更舒适,我想住大房间。如果都住大房间的话,可以这样算:22÷6=3(间)……4(个),我们需要3间大房,但还剩4个动物,所以还需加1间:3+1=4(间),共计:4×80=320(元)。”
小猫听了,摇了摇头说:“我觉得都住小房间更便宜:22÷4=5(间)……2(个),我们需要5间小房,剩下的2个再加1间:5+1=6(间),只需6×50=300(元)。看,住小房比住大房便宜了20元呢!”小猫说完,得意洋洋地笑了。
小松鼠不慌不忙地说:“我觉得住1间大房和4间小房最便宜,1间大房可住6个,4间小房可住4×4=16(个),加起来正好22个。1间大房80元,4间小房4×50=200(元),共计80+200=280(元)。”
听了小松鼠的分析,大家都认为它的住房方案最便宜,山羊老师还夸它是当家理财的好帮手呢!小兔宝宝也如愿以偿地住上了它最喜欢的大房间。
便宜的住房方案篇三
近年来,××县在农牧业产业化经营中,结合实际,高度重视经合组织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使经合组织队伍不断壮大,作用日趋增强,已成为推进农牧业产业化发展的重要力量。
目前,××县共组建各类经合组织22家,拥有会员1360人,辐射带动农户22314户,拥有固定资产达2322万元。200*年,通过这些经合组织销售农牧副产品30多万吨,当年实现销售收入11632万元,为农民增收600万元,人均纯收入60元,占当年人均纯收入的3。这些经合组织,按产业划分:种植业6个,养殖业6个,加工业9个,运输业1个。按服务方式划分:联办20个,部门兴办1个,村办1个。按组织形式划分:专业协会21个,合作社1个。
在经合组织创建过程中,县委、县政府立足实际,放眼长远,根据经合组织自身发展规律和特点,通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探索出了一条新路。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落实各项管理措施。
在工作中,一是县、乡两级成立了专门的领导机构,
制定了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以及配套的管理制度。二是及时转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经纪人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章程》。三是认真开展了“农民经纪人数据库填报表”的填报工作,并在内蒙古农业信息网上进行了公布。四是对经合组织工作实行了目标化管理,软件达到了硬化。五是统一印制了外地典型经验介绍材料,并先后在全县农经部门组织召开的会议上进行了培训和交流。六是规范了各项规章制度。
二、依托特色,因势利导,提高组织化程度。
在经合组织发展过程中,各地结合实际,依托特色,因势利导,不断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有13个分会,会员300多人,而且多数会员建立了固定的客户关系,会员利用电话就可以定单形式销售产品,会员间互相推荐客户,营造了规模生产、规模销售、规模效益的小农民闯大市场的氛围。
三道沟镇立足本乡实际,确立了“南杂粮、北蔬菜、西制种、东种瓜”的特色种植业格局,于200*年5月成立了农畜产品经销协会,下设10个子协会,分别是小杂粮协会、蔬菜协会、瓜果协会、酱菜协会、奶牛协会、黄牛协会、家禽协会、养羊协会、食用菌协会和玉米制种协会,其产品远销牙克石、海拉尔、齐齐哈尔、哈尔滨等地,年利润达15万元以上。
音河乡奶牛存栏4100多头,占全县的三分之一,日产鲜奶15--20吨。根据这一实际,于200*年成立了奶牛协会,现有会员120人,协会对奶牛进行统一防疫、统一对外签订销售协议、统一结算奶金。现在奶价比原来提高了10,仅此一项,每年可为当地每个奶牛户增收2000多元。南瓜是音河乡又一特色主导产业,从80年代开始,每年种植面积都在5万亩以上,根据这一特色,成立了白瓜籽经销协会。协会成立后,每年为农民销售白瓜籽7000吨左右,使农民增收500万元。
内蒙古九丰种业公司于200*年3月成立了制种协会。该协会在那吉镇北建立了科技示范园区,在三道沟镇的西胜、松树林、中胜和赤峰临西设有良种繁育基地2.5万亩,带动会员1300多户,该会仅制种一项,每年就为当地农民增收600多万元。
三、树典型,抓示范,增强辐射带动作用。
××县在经合组织发展过程中,注重了树立典型工作,靠典型的示范、辐射,推动了产业化的发展。
形成了“一村一品”的发展模式树立了“打造品牌”的经合组织典型。通过典型的建设带动了全县经合组织的健康发展同时也为产业化的发展注入了活力。
四、打造品牌,培育精品,抢占市场制高点。
在发展经合组织工作中,打破传统的思维模式,增强市场意识、品牌意识和精品意识,积极进行商标注册,申请绿标,抢占市场,以品牌求发展,以精品求生存。
五、传递信息,强化服务,增强经合组织参与市场竞争能力。
通过举办科技培训班、培养科技示范户、开发新产品、引进新技术等形式,不断提高经合组织成员的科技素质,同时,还加强与外界的.信息沟通,通过互联网获取、发布信息,拓宽了产品的销售渠道。
通过互联网提高了粉条粉丝之乡--复兴镇的知名度。
三道沟镇农产品经销协会于200*年也上了互联网,通过互联网发布各种信息,现正与日本客商洽谈。
六、实施“种子工程”,提高产品质量,努力增加农民收入。
几年来,各经合组织为了增加农民收入,狠抓种子引进工作,并通过试验、示范,向外推广新、优、特品种。
复兴镇协会多次赴富拉尔基、克山、讷河等地考察,于200*年引进35万斤适合该乡种植的“花525”和“吉苷特”等高产高淀粉马铃薯新品种,现已大面积推广,并成为群众欢迎的当家品种。三道沟镇农产品协会每年都从“富尔农艺”引进大量新品种,使该镇良种覆盖率达到80以上,由于引进的新品种产量高、质量好,深受会员的欢迎,使“沟里小米”、“沟里甜瓜”享誉周边地区,以较高的市场价格热销到齐齐哈尔、哈尔滨、海拉尔等地,几年来,通过协会共引种1000多万斤。
七、广开绿灯,通力合作,为经合组织发展提供便利条件。
在××县经合组织发展过程中,各相关部门,广开绿灯,通力合作,为经合组织发展提供了便利条件。
在发展上,采取了“先上车,后补票”、“先发展,后规范”、“先运作,后完善”等办法,促进、引导经合组织健康发展。无论是在各协会的组建、机构的成立、注册等方面,各部门一律本着“一事一办,今天的事今天办”的原则做好服务,有效地促进了经合组织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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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宜的住房方案篇四
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城镇住房保障制度,保障城镇住房困难居民基本居住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住房保障的规划、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城镇住房保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以需定建、适度保障、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城镇住房保障,是指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者个人通过申请租住保障性住房(以下简称保障房)或者领取住房保障租赁补贴,满足基本居住需求。
第五条住房保障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省、市、区(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住房保障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住房保障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等工作,建立健全申请、审核、轮候、退出等制度。
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社保、国土资源、价格、金融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住房保障工作。
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和机构,做好城镇住房保障相关工作。
第六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住房保障委员会,成员由政府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群众代表等人员组成,行使住房保障工作的决策权。具体职责由委员会章程规定。
第七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或者明确城镇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也可以委托社会组织或者向市场购买服务。涉及工程发包与承包、货物采购事宜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具体承办本行政区域内下列城镇住房保障事务:
(一)住房保障需求的调查、分析、统计;。
(二)住房保障申请的审核;。
(三)保障房选配、收回、回购和租赁补贴发放、调整、终止等事务的执行;。
(四)保障房的运营管理和维修养护;。
(五)保障房入住、退出和使用情况的登记和检查;。
(六)建立健全住房保障服务网络;。
(七)其他住房保障有关事务。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城镇居民住房状况调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保障的需求,组织编制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
住房保障规划应当明确住房保障的目标任务、总体要求、建设和供应规模、土地和资金安排、规划实施措施和工作机制等内容,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住房保障年度计划应当明确计划年度内住房保障资金安排、保障房建设用地安排、项目建设用地选址、供应规模及主要政策措施等内容。
第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住房保障需求建立住房保障土地储备制度,确保用地供应。
城乡规划部门编制城乡规划时,应当明确保障房的空间布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编制住房保障用地储备规划,明确保障房建设的具体地块。在符合城市规划控制指标的前提下,保障房用地可以适当提高容积率。
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编制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时,应当对保障房用地供应计划单列。对其中需要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在下达各市、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单列,保障房用地供应计划应当与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相衔接,用地供应后,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地性质。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与住房保障需求相适应的资金保障机制,将住房保障资金和住房保障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按下列渠道筹集住房保障资金:
(一)中央和省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
(二)当地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资金;。
(三)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
(四)每年提取土地出让净收益10%以上的资金;。
(五)通过创新投融资方式和公积金贷款筹集的资金;。
(七)按照国家规定发行的企业专项债券;。
(八)社会捐赠的资金;。
(九)可以纳入的其他资金。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住房保障政策研究,创新引资模式,鼓励社会资金和社会机构参与建设保障房。
鼓励银行机构发放住房保障中长期贷款,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参与建设项目的保险、再保险。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中长期债券筹集资金,专项用于保障房建设和运营。
第十二条保障房来源包括:
(一)政府投资建设、购买、租赁或者依法收回、回购、没收的住房;。
(三)单位自筹建设的住房;。
(四)产业园区集中配套建设的住房;。
(五)社会赠予政府的住房;。
(六)其他途径筹集的住房。
第十三条保障房建设实行集中建设和配套建设相结合。
保障房与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建设项目用地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保障房总建筑面积、分摊的土地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房屋权属等事项,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
保障房与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应当同时规划、设计、施工,并同时交付使用。商品房分期建设的,保障房应当与首期商品房同时建设和交付使用。竣工时应当对照土地出让合同进行验收。
第十四条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告拟建设的保障房项目的选址地点、规划设计方案和配套设施,并征求公众意见。
第十五条保障房项目开发建设,应当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住房建设标准以及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标准,并按照城市规划要求配套建设道路交通、学校、医院、文体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商业服务设施,同期交付使用。
第十六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程标准及技术规范,制定保障房的相关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鼓励保障房项目开发建设应用节水节能等设备,以及生活用水循环利用技术、太阳能等新能源。
市、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保障房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合理确定保障房项目的建筑面积、套型结构、室内装饰装修标准和配套设施。
第十七条新建的保障房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保、节能、经济适用的原则完成室内装饰装修。以其他方式筹集的保障房在出租前,应当参照新建保障房室内装修标准作相应修缮。
第三章申请与轮候。
第十八条申请租住保障房或者领取租赁补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申请人为异地务工人员的,在本地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标准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定期调整,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住房保障由申请人向户籍或者就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各类产业园区的`异地务工人员可以由其所在企业统一申报。
第二十条申请住房保障应当提交下列书面证明材料:
(一)家庭成员及其户籍状况;。
(二)收入状况;。
(三)住房、存款和其他财产状况;。
(四)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按照规定需要由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出具证明材料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出具,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一条住房保障申请,由申请人户籍或者就业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受理和初审,经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会同民政等有关部门复审后,报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二条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和实施机构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查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收入、车辆、存款、有价证券等有关财产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公安、银行、证券、国土、房管、税务、工商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和实施机构出具申请人有关财产证明。
第二十三条住房保障申请的审核结果,由受理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和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在办公场所并通过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20日。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对异议进行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
拒不配合审查、经审查不合格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成立的,由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和住房保障实施机构退回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轮候规则,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建立住房保障轮候登记册,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轮候规则,列入轮候登记册进行轮候,并将轮候信息在当地政府的网站公开。轮候时间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
轮候对象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老病残人员等按照规定应当优先照顾的住户,优先安排保障房。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等享有优先选择出入方便、楼层较低保障房的权利。
依法被征收个人住宅且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不受轮候限制,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单位建设、产业园集中配套建设的保障房,筹建单位和产业园内部保障对象享有优先分配权。
第二十五条在轮候期间,家庭成员及其户籍、收入、财产和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动的,申请人应当主动向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申报。申请人因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取消其轮候资格,并书面告知。
轮候超过一定期限的,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对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重新审核,申请人应当予以配合。经审核,申请人仍然符合规定条件的,其原轮候次序不变。
第二十六条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在提供选择的保障房范围内,按照轮候规则选定保障房;放弃选择的,则重新轮候,由排在其后的申请人依次递补。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选定具体的住房或者选择租赁补贴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与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签订保障房租赁合同或者租赁补贴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申请人拒签、逾期未签租赁合同或者租赁补贴协议的,视为放弃住房保障的权利。再次申请的,应当重新轮候。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八条保障房及其附属设施、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营管理和维修养护,由出租人承担。
未经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建、重建保障房及其附属设施。
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房小区的物业服务,由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主导,公开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
第二十九条保障房的租金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具体标准由市、县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保障房的租金价格应当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物价变动情况和住房保障水平适时进行调整。
第三十条符合低收入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按照分档补贴的原则,依申请由政府给予租赁补贴。保障对象领取租赁补贴后可以申请承租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也可以通过市场租赁住房或者充分利用现有住房资源等途径解决基本居住需求。
租赁补贴标准按照人均保障建筑面积、家庭人口、补贴标准、收入水平、区域等因素确定,并实行动态化管理。
低收入条件和具体补贴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第三十一条保障房应当自住,不得转让、出租、闲置、出借、抵押。
第三十二条住房保障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定情形,解除合同并收回保障房: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保障房内居住的;。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2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三)擅自互换、出借、转租、抵押保障房的;。
(四)将保障房用于经营性用途或者改变使用功能的;。
(五)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租赁的保障房严重毁损的;。
(六)存款、股票基金等资产价值超过规定数额或者经审核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违法、违约情形。
第三十三条保障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至5年。租赁期满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
保障房租赁合同或者租赁补贴协议期限届满需要续期的,申请人应当在期满3个月以前提出延续申请,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审核后应当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0日。
通过审核公示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核实不成立的,申请人可以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或者租赁补贴协议。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在原租赁合同或者租赁补贴协议期限届满之日,收回保障房或者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第三十四条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定期核查申请人有关情况,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收回保障房或者停止发放租赁补贴,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五条保障房被收回的,原租赁保障房的家庭或者个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或者终止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内搬迁,并办理相关手续。
有正当理由无法按期搬迁的,可以申请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延长居住期限。延长期内,按照同期同区域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收取租金。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搬迁的,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责令其搬迁,拒不执行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按照同期同区域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的2倍收取租金。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公开城镇住房保障规划、计划、实施、资金、用地指标、管理使用以及保障对象等情况。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镇住房保障信息系统,记载并公开保障房规划、建设、审核、轮候等相关信息;记载并公示有关当事人违法、违约等不良行为,同时将公示内容告知当事人所属单位和征信机构。
公安、民政、社保、金融等信息平台应当与城镇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第三十八条市、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镇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建立健全保障房建设项目档案和住房保障对象档案,详细记录申请人申请、审核、公示、轮候、配租、合同、房屋使用、调换、续租、退出及相关失信、违纪、处罚等情况。
第三十九条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对下级人民政府城镇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情况的监督考核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和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加强对保障对象遵守住房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和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二)依法检查住房使用情况;。
(四)对违反住房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与住房保障有关的资料。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保密,但按照规定应当予以公示的个人信息除外。
第四十条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应当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公开投诉、举报的渠道和方式。接到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及时核实、处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住房保障实施机构、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相关主管部门、上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未依法编制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的;。
(二)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申请保障房条件的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的;。
(三)未依法向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提供保障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
(四)未依法公示住房保障信息、建立保障房建设项目档案和住房保障对象档案的;。
(五)向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提供保障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
(七)发现保障对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八)未依法履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职责的。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发展改革部门未将住房保障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
(三)财政部门未按规定对住房保障资金的筹措、使用进行监管的;。
(四)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未对保障房用地单列计划,未对保障房土地使用情况进行监管的;。
(五)物价部门未按规定制定、调整保障房租金的;。
(六)有关单位未依法出具按规定需由本单位出具的收入、户籍等证明材料,或者未依法提供申请人有关情况的。
第四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配套建设保障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不予批准其新的开发项目,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停止开发项目房地产预售、登记手续。
第四十四条保障房开发建设单位未按保障房标准开发建设保障房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隐瞒或者虚报人口、户籍、年龄、婚姻、收入、财产和住房等状况,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申请保障房或者租赁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驳回申请,并处1千元以下罚款,自驳回申请之日起10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有上述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驳回其申请,并处1千元以下罚款,自驳回申请之日起3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查明有关当事人以弄虚作假、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保障房或者租赁补贴的,应当解除保障房租赁合同或者租赁补贴协议,收回保障房或者补贴资金,除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外,并按照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房的市场租赁价格,补收租金或者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补收补贴资金的利息。
申请人故意隐瞒、虚报或者伪造有关信息骗取城镇住房保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有关单位和个人为住房保障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对责任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以2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住房保障对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自处罚决定之日起5年内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第四十九条住房保障对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擅自改建、重建保障房及其附属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500元以上1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不配合监督检查,情节严重的,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
第五十条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挪用、截留或者私分住房保障资金的;。
(二)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主导投资、建设和管理,或者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其他各类主体投资建设、纳入政府统一管理,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职工、异地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房。
(二)租赁补贴,是指政府按照市场租金分档补贴原则,向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申请人发放现金补贴,以增强其承租住房的能力。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规定需制定具体办法、轮候规则以及相关标准、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年内制定。
第五十三条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十四条本办法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便宜的住房方案篇五
省政府下达我市的保障性住房目标任务是:新开工各类保障性住房xxxxx套;基本建成各类保障性住房xxxxx套;竣工各类保障性住房xxxxx套。到11月底圆满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全市已完成开工项目47个,共计xxxxx套,开工率达103.93%;基本建成xxxxx套,建成率达110.46%;竣工xxxxx套,竣工率达121.27%。其中棚户区改造开工xxxxx套,基本建成xxxxx套,竣工xxxxx套,交付4971套。
近年来,我市对棚户区改造高度重视,在项目建设上主要通过项目早谋划、资金早筹集、前期早启动、检查早跟进等方式,推动项目加快建设。一是提前谋划下一年度建设任务。我市自2011年以来,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每前下半年即开始与各县区、各建设主体,对下一年度建设任务进行调研。对项目规划、土地、融资进行充分认证,一般于9月底前确定下年度建设任务,做到项目早谋划。二是提前做好融资计划安排。在建设资金筹集上,我市主要采取政府资本金注入,国企投资,银行融资,发行债券,及以bt代建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如2015年度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市北33#块、28#块,在市里统筹协调下,已由市城投公司、民生公司分别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贷款,落实了12.1亿和10.5亿建设资金。同时积极分解和落实中央和省各类补助资金,助推项目建设,今年,中央和省棚户区补助资金共计7573万元,已全部下拨到各项目。据统计,全年共筹集棚户区改造资金约38亿元,确保了各项目建设。三是全力破解征收拆迁工作。征收拆迁是影响项目建设的难点。近年来,我们结合“三改一拆”、“四边三化”、“五水共治”等专项行动,在全市范围内成立多个征收拆迁工作组,对列入开工计划的保障房项目,组织精兵强将,全力破解拆迁,加快项目开工建设。四是加强项目的检查督查。我市成立了由纪检监察牵头,审计、财政、建设、国土等多部门参与保障房建设督查小组,对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推动项目建设按计划实施,各县区住房保障工作均衡发展。
一是加快保障性住房立法。保障性住房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作,我省每年省市县(区)各级都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将其作为各级政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实行考评一票否决制。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保障性住房工作尚未立法(法规条例),相关各部门的配合,只能依靠部门的自觉和责任意识来维持,没有从法规层面规定各部门职责,机制的长效性难于稳固,如在建设过程中的优惠政策落实,分配过程中部门数据开放等,有些部门往往以本部门上级机构另有规定为由,不以落实,或虽落实,但大打折扣。同时,住房保障部门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也须要通过相应的法规来明确。为此,今年4月,国务院法制办起草了《住房保障条例》,在全国范围内征求意见,希望能早日出台。
二是加大资金补助力度。应该说,国家对保障性住房资金补助力度是大的,但同为保障性住房的公租房和棚户区改造,从目前来看公租房每套的补助数额要高于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希望提高棚户区改的补助,与公租房持平。同时,鉴于我省大多数城市连片棚户区改造已基本完毕,对于单幢、单套不连片的危旧房改造,只要确实改善居住条件与环境的,应予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三是稳定融资扶持政策。保障性住房建设投入资金大,希望进一步加大融资扶持政策,同时确保政策的稳定性。如对于能够确保自求平衡项目,特别是已纳入年度开工任务的项目,金融机构在贷款评审时,可否放弃一定要纳入政府债务系统这一要求;又如已经纳入政府债务系统的保障性住房项目,项目业主单位取得贷款后,是否能作为一般性公司,不影响其他商业开发项目的贷款评审。
明年,住房工作基本思路,简单概括为“一条主线、两个重点、三个创新”。一是“围绕一条主线”,围绕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这条主线(2015年度新开工各类保障性住房xxxxx套;基本建成各类保障性住房xxxxx套;竣工各类保障性住房xxxxx套。),加快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和分配,进一步扩大保障受益面。二是“突出两个重点”,就是突出公平分配和日常管理两个重点,即将公平公正分配贯穿于保障房准入退出全过程;在日常管理上,要巩固廉租房、公租房并轨运行水平,提升信息化管理和小区物业管理。三是“注重三个创新”,即在保障房房源上要多渠道筹集房源,通过企业配建、市场租赁方式扩大房源数量;在保障方式上要探索“实物保障”和“货币保障”相结合;在融资方式上,要进一步创新方式与渠道,提升融资能力,加快棚户区改造,实现保障房建设可持继发展。
便宜的住房方案篇六
房地产行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一直都是政府和社会普遍关心的焦点,其中关于保障性住房的问题又是重中之重。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确定了20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项目和力争年内完成的项目,其中,在力争年内完成的22个项目中,《城镇住房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制定计划无疑备受瞩目。
平安好房首席分析师陆骑麟告诉《证券日报》记者,推进住房保障立法,对于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制度具有重大意义。
当前我国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中主要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或称“两限房”)、工矿区和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及住房公积金政策等重要内容。
“虽然我国实行的住房保障制度在扩大住房供给、改善居民居住条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种种原因,当前的住房保障制度已暴露出很多问题。因此,本次《条例》被列入今年立法工作计划意义重大。”陆骑麟说。
其实早在3月份,国务院法制办曾发布《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但3年过去了《条例》迟迟未出台。
亚豪机构市场总监郭毅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主要原因在于方案的可执行性问题。
《征求意见稿》指出,城镇住房保障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重要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城镇住房保障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在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城镇住房保障。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城镇住房保障补助资金,对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提供支持。
郭毅认为,《征求意见稿》规定了要县级以上城市自己在土地出让过程中解决住房保障资金的问题,但是从当前三、四线城市的整体情况来看,一方面其获得的土地出让金较低,另一方面许多地区存在前期土地供应过大、目前无人问津的一个状态。
“在土地出让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个较大的问题就是弥补地方财政收入窟窿。因为土地的收储是需要成本的,在土地出让结束后,土地出让金首先要用来填补地方债,然后再用做他途,而在其他用途均提取结束后,剩余资金才能够用于保障房建设,从多数三、四线城市的实际情况来看,预计会有较大难度。”郭毅认为,这可能是制约《条例》能否顺利实施的核心原因,即钱从哪里来。
在陆骑麟看来,《条例》迟迟未正式发布的原因还与前些年三、四线城市的去库存压力较大有关,地方政府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和资源去推动这项工作。此外,随着近两年房价的快速上涨,购房者的.压力不断增大,尤其是中低收入家庭的购房压力更加明显,因此,此项制度的建立被再次提上日程。
记者查阅发现,《征求意见稿》从规划与建设、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使用与退出、租赁补贴、社会力量参与、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城镇住房保障工作进行了规范。
其中,在保障房的申请范围与条件方面明确,对于棚户区居民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属于个人住宅被征收的轮候对象,及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住房救助对象,优先给予保障。连续租赁不少于5年且符合配售条件的,可以购买;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当腾退保障性住房;购买保障性住房未满5年且确需转让的,由政府回购。
在违规行为的处罚方面强调,有关人民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申请人隐瞒、虚报、伪造信息的,给予警告,向社会通报,记入个人征信记录,退回已承租、承购的保障性住房和已领取的补贴,处以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城镇住房保障。
相关链接。
2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年立法工作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根据“计划”,有22个项目要求“力争年内完成”,其中包括备受瞩目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修订以及《城镇住房保障条例》的制定计划。
【重点】。
共有22项立法计划,要求力争年内完成。
国务院2017年立法工作重点是: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2017年的中心工作,力争在今年年内完成有关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文化发展、着力改善生态环境、维护国家安全、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22个立法项目。其中包括备受关注的制定《城镇住房保障条例》、修订《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
此外,国务院法制办还将配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继续审议民法总则、证券法(修订)、测绘法(修订)、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核安全法、水污染防治法(修订)、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案,配合初次审议行政监察法(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土壤污染防治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基本医疗卫生法等法律案,做好相关工作。
【关注】。
便宜的住房方案篇七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改善民生,推动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在扩大内需中的作用,促进村内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朝阳居委积极开展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村庄规划编制。
朝阳居委整个村庄规划地块以十泉路入口和中心休闲广场形成的中轴线为统领,以环形小区路为空间骨架,以中心广场为核心,将小区住宅区分为三部分,并结合街头绿地和水面,形成幽静、舒适、优美宜人的居住环境。
二、村庄基本情况。
朝阳居委位于莒南县城内的十泉路东段,临近火车站和县医院,地理位置优越。全村共有418户,1180口人,耕地面积435亩。由于地处丘陵土层较薄,农药作物产量低,农民增收困难,村庄不同程度的危旧房屋达400户,并多数都是土坯房,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迫切要求改善居住条件。
三、拆迁情况以及集中建设开工情况等。
朝阳居委已拆迁40户,建成居民楼一座,安置居民48户。目前,“两委”正做村民工作,并进一步达成拆迁协议。计划在三年内全面完成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20要求改造严重危旧房屋140户,年完成危旧房屋改造160户,全面完成危旧房屋改造工程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四、资金来源及运作方式。
为充分调动农民建设美好家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和扶持农民住宅建设,朝阳居委以自筹资金为主,实行以奖代补和银行贷款、政府贴息的办法解决住宅建设困难,最大限度的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和带动作用,申请财政资金支持。整个改造项目需资金2560万元,其中自筹资金1370万元,申请市财政资金720万元,县财政资金470万元。
总之,通过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程的实施,并结合镇村环境综合整治,使我村达到“硬化、绿化、亮化、净化、美化”的要求,建成交通便利、环境优美、住房舒适、村风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使农民更有精力投入到经济发展中去,实现富民强村的目标。
便宜的住房方案篇八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镇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工作总体要求,结合我镇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保障脱贫”“突出重点”的原则,结合中央、省、市、县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意见,整合现有各类建房政策,快速推进我镇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坚持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和乡镇新村聚居点建设、园区发展相结合,鼓励农户进入聚居点、园区建设房屋,形成相对聚居、基础配套、互利共赢的局面。坚持住房保障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相结合,引导农户通过购买城镇商品房的形式保障住房安全。坚持住房安全保障项目与土地增减挂钩相结合推进实施。通过住房安全保障政策实施,20xx年全面消除农村贫困户危房,整治人居环境,促进农村发展,实现现行标准下贫困人口全部住房安全有保障。
二、工作任务。
以脱贫攻坚为主抓手,按照群众主体、村两委主责、包保干部主办的原则,实施住房保障政策,到20xx年5月30日全面完成我镇住房安全保障项目建设任务。
(一)“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全面完成75户(c级19户、d级56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继续按现行政策予以保障。
(二)非“四类重点”对象住房改造。全面完成各村上报的1000户(d级364户、c级555户、无房户81户)非“四类重点”对象住房改造。
(三)已经享受政策但住房不安全农户住房改造。全面完成10户(c级6户、d级4户)20xx年以前已经享受政策但住房不安全农户住房改造,达到安全住房标准。
(四)厨厕功能改造。全面整治建档立卡户有安全住房但厨厕功能不达标834项(厨房不达标317项、厕所不达标317项),完善功能分区。
三、推进机制。
(一)健全组织机构。镇成立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作战中心,统筹指导全镇脱贫攻坚期间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协调解决、处理各类型问题,督查考核各村。各村要结合县、镇两级工作要求,充实人员,践行主体责任,落实好本村住房安全保障各项工作开展。
(二)加强督查考核。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作战中心每月召开一次推进会,各村每15天报送一次进度,由住房安全保障作战中心统一汇总后上报镇脱贫攻坚指挥中心和县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中心。镇脱贫攻坚指挥中心统一考核,针对推进滞后村,纳入下一月督查重点。
(三)明确职责分工。镇住房安全保障中心牵头,镇级相关部门配合,指导各村开展工作,负责方案编制、信息汇总、专项会议召开、督查考核等相关工作;村建中心负责指导“四类重点”对象、已享受政策“四类重点”对象、人居环境“三改”整治等项目建设;国土所负责整合双挂钩政策,推进非“四类重点”对象d级住房改造及其相关工作;财政所负责协调农商银行,共同保障项目资金运行、监管、拨付等相关工作;镇纪委负责调查、处理违规违纪行为;扶贫办负责认定贫困户及非贫困户。
四、推进措施。
结合我镇实际,住房安全保障政策通过“购房、转移、建设、整治”的“四个一批”方式进行推进。
1.购房安置一批。鼓励、引导农户(四类对象除外)进入城镇购买合格商品房代替改造;同时充分利用农村闲置安全住房资源,鼓励、引导农户购买本村组闲置安全住房代替改造。
2.新村聚居点转移一批。鼓励、引导农户进入基础设施较好的新村聚居点建设房屋。
3.拆旧建新一批。对d级危房户参照双挂钩政策实施拆旧新建,达到安全住房标准。
4.整治提升一批。对20xx—20xx年期间已脱贫有安全住房但“三改”不达标农户实行整治提升,对标补短。
五、资金保障。
(一)“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20xx年第二批危房改造任务)。
1.改造对象。依据古蔺县现行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实施全覆盖,全面解决我镇50户(c级8户、d级42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住房实施改造。
2.补助标准。按照c级补助1.3万元/户;d级原则根据农户家庭情况实行1—2人3万元/户、3—4人4万元/户、5人及以上5万元/户补助标准。
3.改造要求。c级改造完成后要求房屋主体结构安全,所有墙体无裂缝,房顶不漏水;d级改造要求按图施工,要有正规设计图纸或标准图集,按照地区抗震设防要求建设,达到240墙、设置圈梁(地圈梁和顶圈梁)、构造柱(转角处的跨度超过6米的墙体增设构造柱)、独立厨卫,楼层数不得超过2层。新房完成建设后,农户须拆除原危旧房。
上述为基本要求,详细要求按《古蔺县农村工作乡村振兴暨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脱贫攻坚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古蔺县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第二批目标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古脱贫办发〔20xx〕100号)文件执行。
4.责任分工。镇脱贫攻坚住房保障作战中心牵头,扶贫中心、财政所、民政办、国土所等部门配合,各村具体组织实施。
5.完成时限。各村在20xx年12月10日前完成公示、改造申请、改造前照片留存、启动建设等工作;20xx年3月25日前完成基础工程;20xx年4月25日前完成主体工程;20xx年5月30前全面完工入住。
(二)已享受政策但住房不安全农户的住房改造任务。
1.改造对象。对20xx年以前已经享受住房政策,因灾住房不安全的10户“四类重点”农户住房实施改造,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4户(c级1户、d级3户);低保户、五保户6户(c级5户,d级1户)。
2.补助标准。对已经享受危房改造、地灾搬迁、少数民族建房等政策但因洪水、地灾等因素造成住房不安全的10户“四类重点”农户住房改造参照“四类重点”对象补助标准的80%执行,即c级1.04万元/户、d级3.2万元/户补助,具体由镇住房保障中心统筹实施。
3.责任分工。由镇脱贫攻坚住房保障作战中心牵头,扶贫中心、财政所、民政办、国土所、水务局等部门配合,各村具体组织实施。
5.完成时限。各村在20xx年2月28日前完成公示、改造申请、改造前照片留存、启动建设等工作;20xx年3月25日前完成基础工程;20xx年4月25日前完成主体工程;20xx年5月30前全面完工入住。
(三)非“四类重点”农户危房改造任务。
1.改造对象。对前期各村梳理上报的1000户(d级364户、c级555户、无房户81户)非“四类重点”对象唯一居住且住房不安全农户实施住房改造。
2.补助标准。一是针对非“四类重点”对象中唯一居住且住房不安全的364户d级危房,参照土地增减双挂钩政策实施,但仅限于实有建筑面积享受政策(含庭院、院坝),同时可同步享受建房贴息贷款政策;对于“三边”村组以及农村唯一住房的农户优先实施在土地增减双挂钩“二调图斑”内的农户,按双挂钩政策实施;未纳入土地增减双挂钩“二调图斑”的农户,只改造“三边”村组及唯一刚性需求且家庭情况比较困难农户。二是针对非“四类重点”对象中唯一居住且住房不安全的555户c级危房和81户无房户,原则上只享受建房贴息贷款政策。
3.审批程序。农户申请、村组评议公示后,报镇脱贫攻坚住房保障作战中心,由住房保障作战中心组织人员复核审批(详见附件3),参照土地增减双挂钩计划组织实施。可采取选址新建、统规自建、购买县域内城镇商品房、购买本村组闲置安全住房等四种方式保障住房安全。
4.责任分工。镇脱贫攻坚住房保障作战中心牵头,国土所、扶贫中心、财政所、农商银行配合,各村具体组织实施。
5.完成时限。各村在20xx年2月28日前完成公示、改造申请、改造前照片留存、贴息贷款申请、启动建设等工作;20xx年3月25日前完成基础工程;20xx年4月25日前完成主体工程;20xx年5月30前全面完工入住。
(四)厨厕功能不达标整治改造任务。
1.改造对象。对有安全住房但“三改”不达标的541户建档立卡户(厨房不达标417项、厕所不达标417项)和20xx年后(含20xx年)享受危改政策但“三改”不达标的“四类对象”农户实施整治。
2.补助标准。一是针对20xx年以前享受危房改造政策(含20xx年危房改造户)和未享受政策但“三改”不达标的298户建档立卡户(厨房不达标209项、厕所不达标233项),由住房保障中心牵头,各村具体实施;按照缺啥补啥、对标补短的原则,制定补助标准,拟定每户改造清单、补助金额;资金实行补助总量控制,各村村内统筹调配使用;竣工后按实验收报账,但不得超过各村总计划资金;各村根据本村实际情况协调组织各类建材供应商提供“三改”材料,由施工队伍(必须公开、公平、公正选定,并有相关过程佐证资料)或农户严格按标准对标实施。二是针对各村梳理上报已享受易地搬迁(含分散安置户)、地方性政策建房(泸州包)、20xx年和20xx年危房改造等政策但“三改”不达标的258户建档立卡户(厨房不达标191项、厕所不达标167项)和其他20xx年后(含20xx年)享受危改政策的“四类对象”农户,原则上不再享受“三改”补助政策,并在不另行匹配资金的基础上由各村自行督促,严格按照“三改”标准进行整治改造。
3.改造标准。一是要切实结合农户实际情况,做到因地制宜、因户制宜,绝对不搞一刀切。二是厨房必须要有灶台、洗菜盆,要做到美观、整洁、实用,杜绝出现形式主义改造现象。三是厕所在做到功能齐全、整洁美观的基础上必须做到人畜分离、功能区分明显,并必须要具有冲水等实用性功能(不强制要求安装水箱,可因户制宜采用配备水桶辅助冲水方式),杜绝虚假整改。
4.责任分工。由村建中心牵头,扶贫中心、财政所配合,各村具体组织实施。
5.完成时限。各村在20xx年2月20日前完成改造标准和补贴标准制定,报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备案,公示改造标准、补贴标准、农户申请、改造名单,改造前照片留存、启动建设等工作;20xx年2月28日前完成50%改造任务;20xx年3月15前完成80%改造任务;20xx年3月28日前全面完工。
六、资金拨付。
各村收集农户的农商银行账号、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建设的,还需附划款委托书;村镇服务中心审核汇总后分期分批向相关部门报送打款名单,中省补助资金由县级平台通过一卡通支付农户;配套补助资金由镇财政所通过一卡通支付农户。
七、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原则。住房安全保障政策实施原则上以农民自建为主。各乡镇要强化宣传引导,充分调动农民群众自愿参与住房改造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群众建设美好家园的主体作用。
(二)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兼顾原则。各村根据农户实际情况,结合我镇用地规划、聚居点建设等具体需求,在征询农户意愿的基础上,组织有施工资质的公司(工队)统一就近建设;组织农户委托培训合格的农村工匠建设;根据农户意愿,“四类重点”对象以外农户可以通过购买县域内商品房、本村组闲置安全住房等方式代替改造。实行自建、统建、购房三种方式有机结合,进一步保障房屋安全。
(四)严格质量把关、加强监管引导的原则。所修建的农房,要有经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或建筑施工企业承担施工,并签订施工质量安全责任书,按图施工,要有正规设计图纸或标准图集,按照地区抗震设防要求建设,达到240墙、设置圈梁(地圈梁和顶圈梁)、构造柱(转角处的跨度超过6米的墙体增设构造柱)、独立厨卫,楼层数不得超过2层。新房完成建设后,农户须拆除原危旧房。
八、实施流程。
(一)农户申请。符合住房安全保障各政策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地的村委会根据农户应享受政策情况提出书面申请,按照各类政策要求进行实施,并提供户主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贫困证明材料等必要材料。
(二)评议及公示。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会议进行评议,议定符合住房安全保障各政策条件的对象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至住房保障作战中心。对不符合申请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予以协调,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审核和上报。住房保障中心在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根据住房安全保障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情况核实。经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经镇脱贫攻坚作战指挥中心审核后,上报县住房安全保障作战中心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村委会,并说明理由,审查结果要在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
(四)审批及公示。各村上报名单后,对不符合条件、资料不规范的,通知各村限期补正。住房安全保障作战中心将统一对农户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经公示后的名单原则上不再予以改动。
(五)验收及挂牌。各村在20xx年5月30日前,组织村两委、监委、村民小组、改造户、施工方等联合验收;镇住房保障作战中心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全覆盖复核验收。
(六)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各村要安排人员配合住房保障作战中心建立健全住房安全保障项目资料档案,做到一户一档,材料齐全、管理规范,按照统一规范档案进行完善。
九、工作要求。
(一)完善工作机制。按照属地原则,各村两委为住房安全保障各项目建设第一责任人,要结合本村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落实专职人员推进工作;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村要高度重视,加大力度,明确职责,层层落实责任。
(二)严格审核政策享受对象。各村两委必须严格按相关标准核查政策享受户的身份、类别、经济状况、已享受政策等情况,确保农户享受的住房保障政策符合上级相关政策规定;严禁以下几类农户进入本实施方案保障范围:
一是已享受易地搬迁、地灾搬迁、少数民族建房、危房改造等政策的农户;
二是户主或家庭成员中有财政供养人员;
三是户主或家庭成员已在外购房;
四是户主或家庭成员已有安全住房,但个别家庭成员仍居住在危旧房屋中;
五是房屋不存在安全隐患,只是部分渗漏;
六是外出务工长期无音讯;
七是购买大型机械、轿车等价值较高的物品;
八是经济条件良好。
如果附件名单中有不符合保障政策的请各村取消该户享受政策资格,做好政策讲解,向农户说明情况。如果出现不符合保障政策要求的农户享受了政策,将严格按规定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强化质量监管。各村要严格实行工程质量监管责任制,抽调责任心强的人员参与工程质量监管,对建设实施全程监督,建立监管台账。由住房安全保障作战中心牵头,协调相关部门经常性深入项目现场进行实地检查、监督,绝不能在住房建设过程中出现因质量不符合要求而造成新的“危房”。
(四)加快工作进度。各村在准确掌握辖区内贫困户的居住困难情况、贫困程度等情况下,根据调查情况确定改造方式和资助标准,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各村对资助新建房屋对象要严格把关、控制数量,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坚决防止超面积建房和一户多宅现象,选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便宜的住房方案篇九
“计划”中显示,为了规范城镇住房保障工作,保障住房困难家庭和个人的基本住房需求,促进实现住有所居,制定《城镇住房保障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起草)。
此前,国务院法制办曾就《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里面从规划与建设,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使用与退出,租赁补贴,社会力量参与,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城镇住房保障工作进行了规范。
1.保障房的申请范围与条件。
明确了城镇住房保障范围为城镇家庭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并规定城镇住房保障对象的住房、收入、财产等条件的具体标准,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公布。
对于棚户区居民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属于个人住宅被征收的轮候对象,及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住房救助对象,优先给予保障。
连续租赁不少于5年且符合配售条件的,可以购买;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当腾退保障性住房;购买保障性住房未满5年且确需转让的,由政府回购。
2.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明确规定有关人民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申请人隐瞒、虚报、伪造信息的,给予警告,向社会通报,记入个人征信记录,退回已承租、承购的保障性住房和已领取的补贴,处以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城镇住房保障。
3.轮候对象的排序问题。
征求意见稿规定,保障房轮候对象的配租、配售的排序可以根据申请人的住房、收入和财产以及居住年限、申请时间等因素综合评分确定,也可以通过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对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住房救助对象等,以及个人住宅被征收的轮候对象,应当优先给予保障。
网络食品出问题。
第三方平台或被约谈。
去年10月19日,国务院法制办就《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针对在线订餐行业的发展现状,送审稿强化了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同时对于食品安全生产问题进行了规范。
1.强化了对网络食品安全的监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如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其主要负责人或将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任约谈。
2.按照食品安全标准不应当含有或者使用的物质,不得在食品标签、说明书、广告上宣称“不添加”“不含有”等字样。对于国家尚未批准的转基因食品和原料,不得标注“非转基因”字样等。
3.进口需要注册或者备案管理的婴幼儿配方奶粉、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进口商或者其代理人应向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提交注册或者备案的证明文件;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其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及食品生产规范的执行、备案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便宜的住房方案篇十
《益阳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已经3月18日市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改善农村居住环境,维护村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村民住房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益阳市城市规划区、沅江市城市规划区、县城和其他建制镇规划区以及沿城、沿路、沿水地段等重点控制区内的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另行制定。
前款所称的沿城,是指城镇建成区周边;沿路,是指交通干线两侧;沿水,是指河流、湖泊、水库周边。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村民,是指户口在当地农村且享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权益,履行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义务的成员。
本办法所称住房,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的宅基地上建造的供本人家庭居住和使用的房屋,不包括生产用房。
第四条市、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的主管部门,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的具体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做好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严格执行“规划先行、先批后建、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的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原则。
第六条全面推行“节约集约用地、相对集中居住、按图建设施工、引导统一建筑风格”的农村村民住房建设模式。
第七条积极发展农村住房产业,引导村民建设“节能省地、绿色环保、优质价廉”的产业化住房。坚持建设与保护并重,做好传统村落和特色村庄的保护与开发工作。
第二章规划与建筑设计。
第八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科学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规划、村庄规划和村民住房建设定点规划,切实发挥规划的控制和引导作用,引导村民严格按照住房建设选址规划建设住房。
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编制村庄规划和村民住房建设定点规划,应当与村民自然集中居住区提质改造、扶贫移民开发、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推进新型城镇化等项目建设统筹推进。规划报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保规划符合农村实际、方便生产生活。
集中居住区的规划建设应当因地制宜、规模适当。平原地区宜以行政村或者以几个村民小组联合规划村民集中居住区。丘陵地区宜以几个村民小组联合或者以自然村落为单位规划村民集中居住区。山区宜以自然村落或者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规划村民集中居住点。
第十条编制村庄规划和村民住房建设定点规划,应当将沿城、沿路和沿水地段划定为村民住房建设重点控制区。其中,银城大道、g234益沅段、g536益桃段、g536益湘段、g319、长常高速益阳段和益阳绕城高速等七条主干道两侧用地界线起向外延伸二百米范围内和皇家湖常年水位线起向外延伸五百米范围内的区域,为全市统一划定的'村民住房建设重点控制区域。其他沿城、沿路、沿水地段的村民住房建设重点控制区域,由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规划中确定。
第十一条大力推进农村村民新建住房适度集中连片,控制单户分散选址;特殊情况确需分散选址建设住房的,经过规划定点审批时,优先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未利用土地。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扶持政策的村民新建住房和纳入项目建设拆迁范围的拆迁安置户,应当按照集中连片的居住模式建设住房。
第十二条市、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编制村民住房建筑设计示范图集,供各村庄建设住房时选择使用。
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选择当地大多数村民接受的村民住房建筑设计示范图,列入当地村民住房建设规定的申请和审批内容予以推广使用。村民集中居住区内新建住房和分散选址新建住房,应当按照当地统一采用的村民住房建筑设计示范图建设施工,逐步形成当地住房建筑风格。
第十三条村民住房建筑设计应当遵循安全、适用、经济和特色的原则,在建筑风格和面积控制方面遵守以下规定:
(二)适当控制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农村村民新建住房占地面积限一百平方米以内,建筑面积控制在三百平方米以内;占用非耕地且采用单体户型的,可以建生活附属用房,生活附属用房占地面积、建筑面积限二十平方米以内。
第三章建设用地。
第十四条村民一户只能使用一处宅基地。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房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第十五条村民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计划管理。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每年应当优先安排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村民住房建设用地需求。农用地转用指标不足的,可以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项目折抵指标和旧村改造置换指标解决。
第十六条村民住房建设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根据省、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农村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计划指标和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的实际需要,于每年年初一次性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经依法批准后,由区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逐宗落实到户,落实情况按年度向省、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跨村、组土地调换不到位的,应该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由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一次性或分批次报省、市人民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征收手续。
第十七条村民住房建设确需使用耕地的,应当由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统筹补充,实行先补后占、占补平衡,不得向村民收取耕地开垦费。村民自行复垦或开发的零星分散耕地,经区县(市)国土资源管理等部门确认并纳入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后,可专项用于村民住房建设用地占补平衡。
第十八条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组织村民采取收回承包经营权、调换、流转或者经济补偿等方式,收回村民住房建设定点规划区内已经承包到户的土地,用于村民住房建设。
第四章申请、审批和批后管理。
第十九条村民住房建设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和村民住房建设定点规划,遵循先审批后建设的程序要求。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批准新建住房:
(一)因发生或防御自然灾害,或者因建设公共设施以及其他项目建设,需要搬迁的;。
(二)现有住房危旧或人均住房面积少于四十平方米,需要新建或者扩建住房的;。
(三)已结婚或者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确需分户建房的;。
(四)自愿放弃原分散居住的宅基地,申请到集中居住区新建住房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农村村民申请建设住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将原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申请建设住房的;。
(二)原住房虽因项目建设被拆除,但已经得到货币化补偿安置或住房安置的;。
(三)申请的选址土地权属有争议的;。
(四)违法违章占地建设住房未处理结案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批准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村民符合住房建设申请条件,经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同意,并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在自愿原则下可以购买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村民的住房,买卖双方应当在合同生效并自住房实际交付后三十日内办理房屋产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
第二十二条村民申请新建、改建、扩建和翻建住房,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二)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明(结婚证、离婚证);。
(五)区县(市)统一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三条村民申请建设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申请人的申请经本村民小组同意后,提交村民委员会审查。村民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在村务公示栏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委员会在申请报告上签署同意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
(二)审批。乡镇人民政府自收到村民住房建设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到现场勘查。经调查核实,对符合批准条件的申请,应当依职权依法作出许可决定,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对超出权限的其他审批事项,报区县(市)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审批。涉及占用林地的,报林业部门审批;涉及占用农用地的,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审批。
县级以上审批机关可以通过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将行政许可决定文书(证件)委托送达给住房建设申请人;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退回申请材料,并将不予许可的理由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三)放线。乡镇人民政府在申请人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批准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当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到现场实施定位放线,确定用地四至和面积。
(四)建设施工。申请人应当严格按照审批要求施工,并按照有关标准配套建设污水排放、化粪池、生活垃圾收集等设施,不得擅自移动用地四至、扩大用地面积和变更户型、建筑风格。
申请人取得本办法规定的相关许可后,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二年内将住房建成,原住房须拆除的应及时拆除。
(五)竣工验收。新建住房竣工后,申请人应当在三个月内申请竣工验收。乡镇人民政府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机构收到验收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到现场验收新建住房的位置、质量、面积和建筑风格等是否符合要求,原有住房应当拆除的是否已经拆除。验收合格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机构出具验收合格意见。
(六)登记发证。申请人持产权所有人身份证明、新建住房的规划建设用地审批文件和竣工验收文件,到区县(市)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和住房产权登记。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二十四条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村民住房建设的综合管理工作,对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农村住房建筑设计示范图集编制、村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和农村住房建筑工匠培训等工作履行指导、监督职责。
市规划部门对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的规划编制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对规划实施情况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村民住房建设用地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村民住房建设农用地转用审批相关工作。
市交通运输、水务、农业、林业、财政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的相关工作。
第二十五条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并按照《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的规定,将乡规划、镇规划、村庄规划和村民住房建设定点规划以及农村村民住房建筑设计示范图集的编制和管理等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部门负责农村住房建筑设计示范图集编制、村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和农村住房建筑工匠培训等工作,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开展乡规划、镇规划、村庄规划和村民住房建设定点规划的编制工作,对需占用农用地的村民住房建设申请实施乡村建设规划审批。
区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村民住房建设用地审批工作、村民住房宅基地使用权和住房产权登记工作;村民住房建设用地申请涉及农用地转用的,负责转报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
区县(市)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财政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的相关工作。
第二十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规划、镇规划、村庄规划和村民住房建设定点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将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选定的村民住房建筑设计示范图列入村民住房建设申请和审批内容,并报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统一受理村民住房建设申请,对不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申请依法进行审批。
乡镇人民政府指导村民委员会开展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发现村民委员会违法审批村民住房建设申请,应当及时制止或者责令纠正。
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对村民住房建设进行现场勘查、放线和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时,区县(市)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管理等部门派驻乡镇的机构应当配合,发现村民住房建设违反规划、用地和建筑安全法律规定时,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或者报告区县(市)有关部门查处。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办理农村村民住房建设审批和权属登记时,不得违法收取费用。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村民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的内容和要求进行住房建设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村民未取得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批准书或者未按照用地许可的内容和要求进行住房建设的、以及将农村集体土地买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给他人建设住房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按照规定应当拆除原有住房、退还原有宅基地使用权而拒不履行的,按照非法占用土地处理。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自用地批准之日起二年内没有动工建设的;。
(二)采取欺骗手段取得住房建设规划许可的;。
(三)非法批准占用土地建设村民住房的。
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村民住房建设管理中违反本办法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街道办事处内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国有农场、林场、渔场职工在场内建设住房,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可结合当地实际,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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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宜的住房方案篇十一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所称农村住房建设,是指除统一规划、统一建设之外的村民自主新建、改建、扩建住宅与配套设施的行为。
第四十二条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的村民聚居点按照法定建设程序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住房建设具体管理办法或者实施细则。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
便宜的住房方案篇十二
根据《古蔺县脱贫攻坚领导组推进办公室关于印发古蔺县20xx年精准脱贫实施方案的通知》(古脱贫办发〔20xx〕9号)文件要求,为确保我镇的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有效推进,按期完成,结合我镇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xx年是脱贫攻坚承上启下、全面突破的关键之年,按照省、市、县脱贫攻坚工作的安排部署,切实推进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确保“两不愁、三保障”中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全面推进全镇危房改造(包括城镇危房和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地灾搬迁、土地双挂钩等各类建房补助政策实施,并统筹整合我镇闲置房、周转房、租房、投亲靠友等措施,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众住房安全。
二、重点工作。
按照年初全镇脱贫攻坚工作安排,扎实抓好住房建设,把保障住房安全、让贫困群众住上好房子作为头等大事。
三、推进步骤。
(一)锁定对象,台账管理。目前我镇危房上报的数据不够精准,按县住建局要求,要求我镇再次组织判识别队伍在3月20日前完成对本辖区内的农房判识别工作,农户要发放判识别登记卡并签字确认,镇、村建立住房安全保障判识别台账并进行两级公示(公示时间7天),做到精准识别、规范管理、公开透明,最终锁定数据,制定消除危房的计划。
(二)预下计划,倒排工期。2月初,县脱贫办下达年度到村到户精准脱贫项目计划,我镇相关部门全面启动实施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各项目建设:
一是原则上2月底前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具体分管领导及经办人;
二是3月底以前锁定核实对象基本情况,完成前期工作准备;
五是加快推进实施,6月底以前竣工率达到70%以上;六是完成项目建设,按照县脱贫攻坚时间节点要求,7月底以前完成全部项目建设,竣工率达到100%。
(三)完善档案,确保过关。2月至8月,我镇将按程序完成年度贫困户住房建设,并按照规定同步完善档案资料、系统录入,完善项目过程安全质量监管、建材质量检查、项目建设过程中工作痕迹印证资料等,全面完成验收考核筹备,确保高质量通过省、市、县验收考核及第三方评估。
(四)及时验收,拨付资金。进一步加快各类建房任务验收工作,原则上需在9月底以前全面完成贫困户建设验收工作,形成初验报告上交县级行业部门申请复验。如顺利通过县级行业部门及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验收,原则上乡镇在11月内将建房补助资金拨付到农户手中。
(一)完善工作方案。
依据年度脱贫目标任务,我镇与县行业部门就年度计划密切对接,与脱贫需求有效衔接,精心编制实施住房安全保障专项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确保资金项目向计划退出贫困村、贫困人口聚焦扶持,制定出台所有专项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
(二)强化资金监管。
房屋改造资金由县财政集中管理、统一使用,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确保资金安全运行。我镇会根据项目竣工情况,及时将资金发放到农户,并接受县行业部门对我镇年度目标任务的督促,县财政局对我镇资金拨付情况进行监管以及审计部门我镇住房改造项目及补助资金进行审计监督。
(三)强化人员培训。
住房安全保障工程是重要的民生工程,也是脱贫攻坚的一项重要内容。为确保顺利完成全镇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顺利,我镇将积极参加市、县开展的集中培训工作,通过培训使我镇的村镇建设中心管理人员在住房改造工作中了解政策规定、明确目标任务、熟悉工作步聚、掌握工作方法、提高业务水平,为全镇20xx年住房安全保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奠定坚实基础。
(四)责任层层落实。
针对目前我镇危房上报的数据不够精准,责任落实不明确的情况,镇党委、镇政府经过认真研究后,制定了《德耀镇20xx年住房安全保障工作责任书》,目的就是要把相关责任层层落实到位。责任书由行政村村支书与联村办公室主任共同签订,这项举措旨在要求每一名参与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人员都时刻保持警醒,保持责任心,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是一项重要工作,是关系全镇脱贫攻坚的一项重要内容。
五、工作要求。
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必须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倒排工期,确保住房安全保障目标任务对象明确,措施具体,责任落实。要始终以20xx年精准脱贫目标任务为重点,充分利用现有的各类建房政策,整合资源,整合力量,对准目标任务精准发力,并统筹推进50个整体退出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着力落实加快贫困户住房改造。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要精心制定好年度精准脱贫专项计划,政策资金要优先考虑今年脱贫目标对象,圆满完成年度精准脱贫目标任务。
便宜的住房方案篇十三
2015。
年张家口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2015。
年全县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目标任务共。
405。
套:
新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140。
套,城市棚户区改造。
215。
户。
新增发放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
50。
户。
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
1020。
套(户),其中:保障性住房。
800。
套,棚户区改造住房。
220。
户。
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竣工后。
6
个月内分配入住。
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的总体进度要求是:落实多层。
2
年、高层。
3
年达到基本建成,确保项目竣工后。
6
个月内分配到户。
2015。
年新开工目标任务,
4
月
15。
日前完成土地使用手续的审批;
6
月底开工率达到。
70%。
;
8
90%。
;
9
月底所有项目实现全部开工;
10。
月底前形成明显的实物工作量,其中:主体基本完工的要占到总任务的。
1/3。
进入地上施工阶段的要占到。
1/3。
进入基础施工阶段(地基处理或打永久性桩)的占到。
1/3。
;项目“五证”(项目立项、土地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手续全部办结。
6
月底前完成当年竣工任务的。
50%。
;
8
80%。
;
10。
月底前完成全部竣工任务。
项目竣工后。
6
个月内分配到户。
2015。
年
3
月底前,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并在政府网站、报纸上向社会公布年度建设、分配计划。
加快推进集中成片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基础上,强力推进。
“城中村”改造和非集中成片城市棚户区改造。认真落实好中央、省对棚改的资金、土地、税费减免、信贷等支持政策。规范征收拆迁行为,鼓励通过货币安置、政府组织居民自主购买或政府直接购买存量商品房的方式,提高安置补偿效率。用好国开行棚改融资政策,棚改融资工作要依法依规实施,强化监督和管理,确保不出问题。
按照。
4
月底前土地手续办理完毕,保证按时开工;严格落实资金“。
5+1。
”规定渠道,确保土地出让金总收入的。
5%。
资金按规定足额提取。继续坚持中央、省、市财政补助,县区财政兜底的原则,确保不留缺口。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充分调动企业、个人融资积极性,广泛吸纳社会资金,最大力度保障资金支持。财政部门要完善资金监管制度,加强督导检查,确保资金安全。
认真执行《河北省保障性住房小区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定(试行)》,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项目交付使用时,配套设施必须满足基本入住条件,并按规定统一组织验收;认真梳理在建以及竣工保障性住房小区在配套设施建设中存在的缺项,制订完善方案并尽快建设投用,确保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齐全。
“零容忍”,确保达到优质工程、放心工程、满意工程。
加强对保障对象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等信息的动态监管,完善准入退出机制;充分发挥房管、民政、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以及保障性住房网络系统在分配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强化联审联查工作。实现联审联查责任倒追机制,对工作缺位致使出现重大审核失误的,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员责任。坚持全过程公开、全方位监督,以机制规范行为、以制度堵塞漏洞,确保分配公平公正。
“生命线”,确保分配公平公正。
便宜的住房方案篇十四
8月1日,河南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郑州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意见》公布,其中提到“发挥国有企业引领作用”,“加强人才公寓建设”,以及“保障租购同权”等具体意见。此外,同时公布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中明确提到“租赁期间,出租人不得单方面上调房屋租金”等租客保护条款。目前具体实施方案正在制定中,预计很快就会出来。
河南省住建厅文件显示,此次在郑州开展租房试点之前,已经收到住建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南京市等10个城市开展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复函》。南京、杭州、厦门、武汉、成都、沈阳、合肥、郑州、佛山、肇庆等都将成为房租赁试点城市。
此次河南省住建厅文件中保障租购同权一项尤其值得注意,该项要求明确,住房租赁试点中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是落实购租并举的重要环节,应在实施过程中加以落实。
此外,《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也被同时发布,适用于河南省城市、镇规划区内的住房租赁。该文件对房屋租赁双方权利和义务都有所明确,特别是提到,转租房屋的,应提供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证明;租赁期间,出租人不得单方面上调房屋租金等内容。
数据显示,郑州每年有300万流动人口需要租赁住房。并且近年来,大量的租赁纠纷被诉诸法院,仅仅以2016年为例,租赁纠纷就在1万件以上,还有潜在的各类租赁纠纷更是社会隐患。所以制定示范文本,规范房屋租赁市场,保护交易主体合法权益是社会发展和市场增量的迫切需求。
河南住房租赁合同范本由十四条通用条款,八个附件组成。对房屋权属情况、租赁期限、租金支付、出租房屋的要求和限制、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的约定。
一、房屋出租人需要提供相关信息。
示范文本第一条,房屋权属情况和出租方式:特别对影响合同效力的情形给予提示,包括所有权人、购房人(尚未办理产权证)、抵押、共有人、转租。示范文本对此进行了明确约定和提示。
这样很好的保护了承租人的知情权。对于承租人来说,房屋具体情况的信息是不对称的,但承租人想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就必须需要详细了解房屋权属、房屋现状、权利限制等各类情况。示范文本对这些房屋重要信息进行了提示,以避免房屋权属瑕疵和隐瞒房屋真实现状的情形发生。
二、居住人数和禁止性规定。
在该示范文本中的第二条,约定了房屋居住人数。不得在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居住。单间最多居住人数和人均租住建筑面积应当符合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
这就在一定程度上杜绝了群租乱象以及由于擅自改造房屋功能用途居住或承租人不当使用房屋造成的安全事故及安全隐患。并且居住人数的约定也便于逐步完善租赁人口信息大数据,为住房租赁信息化平台提供准确信息。
三、签完合同再备案或可享受租购同权。
示范文本中规定,住房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四、不得随意涨房租、稳定租期。
示范文本第四条约定:租赁期间,出租人不得单方面上调房屋租金。有租金涨幅的,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涨幅标准。
五、房屋修缮和责任主体。
示范文本第七条规定了房屋使用过程中维护、维修方面进行了公平分配双方责任和范围以及期限,并提示当事人进行选择约定。
在实践中的租赁合同,一般对房屋的维护维修方面的要么是没有约定;要么是将全部责任分配给承租人,或者在维修主体和费用方面产生争议。
但从司法判例中均认为,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等导致损毁的,或者房屋本身存在不符合安全条件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出租人是有责任进行修复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主要义务就是能够提供正常使用和安全的房屋,否则,出租人的合同目的就没办法实现。
便宜的住房方案篇十五
以马列主义、xxx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发展稳定的大局,紧密结合本村建设的实际,以服务基层群众为核心,以引导村民增收致富为重点,健全机制,强化功能,不断提高xx村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扎实推进我村的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从而全力创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和谐新村。
二、工作目标与计划。
(一)切实加强村级干部队伍建设。
村干部队伍是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村级干部队伍是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为此,一要明确干部职责分工,村级领导班子成员之间既要相互协调、彼此信任,又须紧密协作,共同研究解决本村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二要建立健全村干部的学习培训机制。把村级干部的培训纳入培训规划,通过采取集中培训教育、现代远程教育、组织外出参观学习、推介本地先进典型等途径,把政治思想教育与实际工作技能培训结合起来。三要进一步完善村级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任用机制。着眼于村级组织建设的长远需要,注重培养和选拔村级后备干部。要把那些政治素质好、具有一定文化科技知识、会经营、懂管理的职校毕业生、专业大户、退伍军人以及外出打工经商人员中的优秀分子作为重点培养对象,充实村级后备干部队伍,把致富能手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致富能手,把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的党员培养成村干部。通过加强村级队伍的建设,打造一支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精、协作意识强、充满奉献精神的村级干部队伍。
(二)构筑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新平台。
一是要拓宽党建宣传园地,夯实工作基础。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尝试加大我村党建工作宣传栏的建设力度,一方面与党支部活动内容密切结合,及时公布党员评议、民主监督等工作的情况;另一方面因地制宜地增加适合我村发展需求的科普信息、时政新闻等板块,将其建设成集公开工作信息、宣传新风新貌、丰富文化生活为一体的活动平台。二是要完善教育阵地。加强党员活动室、党员电教室以及香芹农家书屋等活动场所建设,通过增添设备、学习交流等方式,充分挖掘资源潜力,为党员更新知识结构、实践理论知识和创新活动形式提供有力的场地支撑。三是要落实活动载体。在结合自身实际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创先争优”载体、“责任目标”载体和“党员奉献”载体,以载体活动推动阵地建设,用阵地建设服务活动开展,为本村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提供基础保障。
(三)积极探索健全发展党员工作机制。
一是严把党员“入口”关。今年计划培养8名以上入党积极分子,吸收2名以上xxx员。因此,必须继续坚持发展党员公示制、票决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工作能力强、致富带富能力强、有一技之长的群众,积极在思想上引导、生活上关心、事业上帮助,确保优秀青年农民、优秀致富能手和其他社会阶层的优秀分子优先入党,有效推动农村党员队伍年轻化、知识化。二是坚持定期评议制度。充分利用我区“三级联创”活动的载体平台,规范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等常规性党的制度,坚持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定期开展农村党员评议工作。考评党员时,既注重考评党纪遵守情况,又注重党员的工作态度和群众的满意情况,对党纪不严、工作态度不端正、群众不满意的党员予以通报,并要求限期改正。
(四)坚持强化党员的教育管理。
农村党员队伍伍是新农村建设的先锋队,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有利于提升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而党性弱化是导致我村党建工作滞后的瓶颈因素,因此党性教育势在必行。一方面,党支部要着手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增强党员服务意识。建立保持xxx员先进性教育的长效机制,积极解决影响经济发展和党群关系的热点难题,把党员形象置于群众监督之下,把日常工作置于服务群众之中。另一方面,开展“荣辱观”教育活动,增强党员道德意识。通过每月举办党小组学习讨论会等方式帮助我村党员明确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教育他们时时处处事事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引导农民群众知荣明耻,树立正确的生活观念和道德观念。
总之,党建工作千头万绪,牵动着农村经济发展的全局。必须科学计划并及时总结经验,促进工作创新。认真研究党建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建工作的规律,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总结实践中创造的新鲜经验,不断创新村级党建工作的方式方法和运行机制。
便宜的住房方案篇十六
高风险,高投资,所以在房地产行业做事一定要谨慎,做任何事情都要提前想好退路,做任何事情都要把事情搞的清清楚楚,才不会出现投资失败。
下面我根据最进房地产市场的情况,就眼下局势,给公司制定了一份自认为很有针对性的市场营销策划书:
房产行业解决方案:
09年的中国房地产就像开发商的恶梦,受次债的影响,全球房产的低迷也波及到了中国,09年仍然是房产行业的艰难时期,本月初xxx正式声明不会政策性拯救房市。房产商一掷千金的推广策略一去不复返了,认真研究购买者需求,准确规划产品,精准传播已成为开发商与代理商的当务之急,优邮的房地产行业解决方案正是解决了开发商在经济低迷期的营销难题:
精准推广规划:
1)楼盘客群细分;
2)精准短信营销平台;
3)精准邮件营销平台;
4)数据库发送执行;
5)目标客户dm营销设计与执行。
房产代理专项规划:
1)数据库建立;
2)数据库推广平台建立(短信、邮件平台);
3)数据库发送执行。
商业地产集客规划:
1)商圈分析;
2)地产主题设计;
3)招商方案与执行;
4)集客策略。
中高端房产项目推广规划:
便宜的住房方案篇十七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精神,按照**开江县委办公室开江县人民*办公室《关于规范县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意见(开委办发[20xx]2号)要求,我局积极组织学习,及时行动,对办公用房进行了清理。经自查,我局机关办公用房符合文件规定。现将我局开展办公用房清理工作报告如下:
(一)人员情况:
1.县编办核定:交通运输局机17人、开江县交通战备办公室3人、开江县交通规划勘测设计所10人、开江县地方海事处6人。其中科级领导干部12人,科级以下24人。
2.企业性质:开江众望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人员6人。
(二)办公用房使用情况:县交运局办公用房系借用原县稽征所办公楼,位于开江县城普大道老年公寓旁,建筑面积747*方米,其中:办公室用房*方米,公共服务用房*方米(含会议室*方米,档案室*方米,驾驶员休息室*方米,走廊、楼梯、阳台、卫生间等*方米)。由于资产(该资产权属达州市交通运输局)系借用,所以我局并无产权。
经自查,我局不存在新建楼堂馆所、改扩建楼堂馆所情况;不存在办公用房的购建、租赁、转让等活动;也不存在领导干部超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局党组*、局长阮德章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古雪云任副组长,办公室雷挺、胡永红、徐丽、黄子均为成员的交运局办公用房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积极开展登记自查活动。我局对楼堂馆所和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登记,填报《开江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基本情况表》、《开江县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情况表》,并将登记情况在全局范围内进行公示,登记自查面达到100%。
(三)建立完善办公用房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科学编制规划,细化预算约束。认真组织学习《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和“三定”规定,从严核定办公用房面积,严格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办公用房集中统一调配、登记相关制度,加强经常性督查检查,从根本上杜绝违规建设楼堂馆所和办公用房现象的发生。
便宜的住房方案篇十八
根据__项目计划,在20__年1月14日(农历20__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即在新春佳节到来之际举办一场“新春嘉年华,看房送大礼”活动,为新老客户献上新年大礼。
二、活动目的。
1、制造新年市场热度,加强市场关注度;。
2、通过活动为新老客户加深对本项目的深刻印象,传递项目信息等;。
3、通过现场活动营造热烈气氛,聚拢人气,迅速累积客户。
三、活动理念。
1、注重人气凝聚,营造“中冶”品质;。
2、加大活动整体“新春嘉年华”氛围展现,充分体现“看房送大礼”活动意义;。
3、烘托“新春”的“乐与玩”,打造“看房送大礼”相关气氛活动;。
4、让更多贵宾加深“__”的美好印象;。
四、活动地址。
__新区__营销中心现场。
五、活动时间。
20__年1月14日8:30——17:30。
六、活动对象。
看房、购房准客户。
七、活动项目筹备安排:
1月9日—13日基准筹备。
1月9日:本活动项目策划汇报达成初步合作意向确定本活动方案。
1月10日:组建本活动项目小组。
1月11日:项目正式筹备和实施。
便宜的住房方案篇十九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冀办发﹝xxx﹞36号)和《关于清理整改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的工作方案》(冀组群发﹝xxx﹞42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局清理规范办公用房、出租房屋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为确保工作效果,加强领导,我局成立省体育局办公用房、出租房屋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建新。
副组长:牛祯贵、方明。
成员:申振刚、田建功、马金亮、张长军和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方明(兼)。
副主任:申振刚。
办公室成员:周文斌、张冠男、魏东霁、王酥晰、周月芹。
办公用房清理办公室主要是对局机关、各直属单位落实冀办发〔xxx〕36号、冀群组发〔xxx〕42号和计投资〔xxx〕2250号文件的贯彻落实,工作开展、整改措施、上汇报材料审定等情况的督导。
办公室:主要负责局机关、各直属单位的办公用房、出租房屋清理工作方案的拟定;局机关整改措施的意见;拿出整改措施,进行科学论证,负责分割施工,合理调配办公房间,撰写局机关自查自纠报告、填写局机关清查整改相关报表。
人事处:主要负责机关、各直属单位是否按照“三定”方案确定机构,填写人员配置报表。
计划财务处:主要负责各直属单位这次办公用房、出租房屋清查、房屋产权归属、完成整改任务、上报各类材料的监督落实情况。
监察室:主要负责对本次办公用房、出租房屋的清查、整改、完成任务时限进行监督。
便宜的住房方案篇二十
xxxxx医院办公用房清理整治自查报告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精神,按照县委县*规范县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具体要求,我院积极组织学习,及时行动,对办公用房进行了自查清理。经自查,我院办公用房符合文件规定。现将我院开展办公用房清理工作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清理整改办公用房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形象的客观要求。为做好党政机关清理办公用房有关工作,我院在接到上级通知后,立刻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学习,并成立了由党支部*、院长xxxx为组长的清理办公用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相关会议及文件精神落到实处,进行了全面清理、整改。
二、自查整改情况。
我院关于清理整顿办公用房工作在医院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精心组织、认真排查,确保落实上级精神,让自查自纠不走过场。
要求,又方便了群众办事,减少路程和时间,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经自查,我院办公用房无超标使用现象,符合标准,无腾退办公用房闲置情况,无新建(停建)办公用房闲置情况。同时,各办公室布置简单、整洁,既厉行节约,又践行了党的廉政方针。
三、今后规范管理措施。
1、不擅自装修和兴建办公楼,维持办公楼普通、简单现状。
2、严格依据办公楼标准,本着节约从简原则,进一步规范好正常办公行为。
3、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好清理整治成果,确保良好的办公秩序。
便宜的住房方案篇二十一
为了响应中央“和谐社会”的号召,各地政府纷纷开通呼叫中心系统,如12345热线,12348法律热线,12366纳税热线,12355青少年咨询热线。随着中国的城市化近程,住房问题变得越来越重要,很多地方的住房问题已经成为政府城市发展的首要问题。为了能给广大职工群众提供更优质、快捷、高效的服务,各地政府纷纷对呼叫中心系统进行升级,使呼叫中心真正成为广大职工群众政策咨询的绿色通道和中心提升对外服务质量的重要窗口。
系统应用
一、自助语音菜单,系统功能更完善。以简单明了、易于操作为原则,调整自助语音菜单系统,把最集中的查询服务放于菜单首层,尽量减少服务条目,一般业务在两级菜单内即可完成,最多不超过三级菜单。客户拨打住房公积金客服电话,通过身份识别进入doconol呼叫中心系统,即可进行个人贷款业务、住房公积金业务等相关情况的查询。进一步完善人工座席的查询、贷款试算、报表统计和录音功能,增加工作流管理流程。
二、加强人员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在系统升级改造的基础上,推行标准的流程管理,把提高人员素质、日常管理和考核放在首要位置,通过电话质检、业务考试等方式提高座席代表的业务水平。定期组织服务礼仪培训,强化座席代表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做到问题解答口径一致,态度谦和,服务流程规范,一次性解决问题率高。
三、积极拓展业务功能。结合运营实际,对系统功能进行优化,充分利用doconol呼叫中心平台收集业务、服务方面信息,进行分析和挖掘,为中心各项业务开展提供支持,担当起客户信息采集、客户需求分析、市场调研、直接宣传和形象展示的职责。
四、录音系统,服务更热情。政府热线给人们的感觉总是不冷不热,这主要问题在于缺乏监督、管理和考评。有了doconol呼叫中心系统,随时随地的录间,领导可以随时调用录间系统,了解每一个座席的服务情况,及时更改服务质量。
五、座席评分,报表统计座席评分功能,友好的改变了政府的形象,随时邀请客户对座席服务进行评分,并以此为考核座席的数据和凭证。强大的报表统计功能,可调用每天、每月通话记录,并生成相应图状。
住房公积金呼叫中心系统的建设,对城市化进程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同时,改善群众关注问题,积极、创新为群众服务,响应中央号召,力争“和谐社会”。
总体架构
doconol呼叫中心技术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热线系统的总体设计方案遵循模块化的的设计思想。首先,在方案设计时,本方案把系统分成四大模块:接入模块、业务控制模块、业务支撑模块、系统管理模块。业务控制模块是整个系统方案设计的运作核心,是整个平台的话路交换中心,同时也是系统管理模块和接入模块的数据交换中心和控制中心,其他模块之间的数据交换和控制信息的交换都是通过与业务控制模块的统一通信接口完成。系统的模块化设计有利于提高系统的运行效率及增强系统的稳定性;同时由于系统的模块化设计,各个模块之间在相互对立的基础上有机结合,用户可根据实际的应用需要,制定整个系统平台的统一规划及项目建设计划。
系统通过多种信令方式和pstn网进行接入,包括china-isdn(30b+d)、中国一号信令、七号信令等,来话可通过世界最先进的多媒体doconol呼叫中心技术的组合,使话路可在ivr自动语音设备、人工坐席中进行自动的话路分配;当坐席收到来电时,cti 服务器启动坐席去触发其业务功能模块;通过web技术和web服务器的数据库连接技术的集成,坐席可通过www服务器和数据库服务器与整个系统的业务数据系统进行有机结合,坐席就可访问系统中的业务信息,为客户提供业务受理、业务咨询、业务投诉等服务;通过坐席完备的电话功能及cti 服务器可控制交换机或带语音板卡的工控机实现呼叫转移、来话保留、多方通话、与自动语音之间的相互转接等功能,实现了与其他话务员以及相关部门电话的相互转接。
我们为用户提供了一个全方位整合的服务系统架构,该框架不仅仅提供多种媒体的接入,而且通过和后台统计分析系统的整合与用户建立个性化的.交互模式。整体的逻辑结构如下:
整个用户服务系统逻辑结构分为三个层次:用户接入层、业务逻辑层(业务和服务流程)、数据分析层(数据仓库和信息分析)。
用户接入层
通过电话、传真、internet(email、web)、短信平台等多媒体的通讯手段建立和客户全方位的沟通渠道。实现客户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方式和客户服务中心建立联系。并通过人工、自动等多种方式提供的沟通和服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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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宜的住房方案篇二十二
介绍宏观环境和市场前景;介绍行业前景;介绍企业该产品市场现状。
分析产品目前所处的营销阶段,提出营销策划的目的。
三、市场环境分析。
环境分析swot分析:营销现状与目标差距优势劣势机会威胁……。
企业原来市场观点的分析与评价。
重新进行目标市场策略决策的必要性。
四、竞争对手分析。
1主要的竞争对手。
2竞争对手的基本情况。
3竞争对手的优势与劣势。
4竞争对手的策略。
五、营销策略。
产品/定价(策略)渠道(策略)促销(策略)其它配套策略具体行动方案(人物、时间、地点、事件)。
六、费用预算。
调研、策划费广告费人员促销费公关活动费营业推广费。
七、应急预案。
各种危机处理预案/谣言、安全、政策突然变化、严重质量事故……/顾客投诉/货物供应不足或不准时/发现假货/有关方面发难……怎样应对。
营销计划的执行、控制和管理等的措施。
九、效果预测。
附:市场调查问卷。
市场调查结果分析。
资料来源表。
便宜的住房方案篇二十三
自开展办公用房清理工作以来,我们对82家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和8个县市区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进行了全面清理整改和规范管理,取得了显著成效。截止目前,全市各县市区及市直单位应整改腾退超标办公用房面积*方米,已整改腾退面积*方米,整改率为98%。尚有少部分事业单位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超标办公用房还在清理整改中。具体情况为:
各县市区总共应清理整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超标面积*方米,已清理整改*方米,整改率为97%。其中领导干部办公室超标面积4329*方米,已清理整改4421*方米,整改率达100%。清理腾退领导干部多占办公用房共9间,233*方米。
各县市区共出租出借办公用房面积3120*方米,经过清理,目前已回收2882*方米,还有238*方米将在租赁合同到期后收回。此外各县市区没有离、退休领导干部占有办公用房和企事业单位占用和协会占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情况。
市直各单位总共应清理整改超标办公用房面积为*方米,已清理整改*方米,整改率为100%。其中领导干部办公用房超标面积1613*方米,已整改腾退1613*方米。整改腾退领导干部多占办公用房13间,总面积497*方米;清理腾退离退休领导干部占用办公用房3间,共101*方米;清理腾退企事业单位占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面积685*方米;清理腾退协会占用办公用房39*方米。
市直各单位出租出借办公用房办公用房面积总计*方米,经清理目前已回收*方米,另有4470*方米出租办公用房将于合同到期后收回。
(三)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规范管理情况。
为加强对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规范管理,近年来我市先后制定并出台了一系列的制度和文件。主要有:《市委办公室、市*办公室关于对市“四大家”机关大院土地、房屋和园林绿化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通知》(荆办明电18号)、《市*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市级国有资产处置工作规定的通知》(荆政发33号)、《荆门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荆财行资规2号)、《关于开展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土地、房屋资产普查工作的通知》(荆财行资发146号)、《荆门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土地、房屋资产处置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荆财行资发147号)、《荆门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荆发4号)、《荆门市市级*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荆门市人民*令20xx第28号)等文件,对办公用房的处置、办公用房资源调剂、租用办公用房审批和办公用房物业管理等工作进行了具体规范。
此外,20xx年我局还起草了《荆门市市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荆门市市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出租管理暂行办法》和《荆门市市直党政机关房屋土地权属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等关于办公用房管理制度、方案,待省相关制度下发后,我们也将进一步完善上述制度和方案并提请市委、市*研究下发。
二、主要做法。
我市在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方面,主要采取了以下做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领导对清理整改工作高度重视,市委*万勇、*肖菊华等领导先后做出重要批示。万*要求:“确保落实中央规定不打折扣,落实省委、省*要求不走过场,落实市委、市*安排不留死角,坚决按零差错标准,零容忍措施贯彻通知精神。”市委、市*召开专门会议,组织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市区负责人认真学习了中央、省委、省*的重要文件和讲话精神,要求深刻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上级政策,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抓好贯彻落实。此外,我市还成立了办公用房清理领导小组和专班,具体组织全市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并对各地各单位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二是科学制定方案。20xx年7月底,在收到省下发的通知后,我市立即行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工作。市委办、市*办先后联合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和省委、省*严令各级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管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有关要求的通知》(荆办发电54号)和《关于对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情况开展督促检查的通知》,对清理整顿工作作出了安排部署,并明确了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的职责。我局制定了《荆门市党政机关清理办公用房工作方案》,下发了清理工作通知,对清理对象、范围、内容及工作时限等作了具体安排,并组织了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认真实施。
三是认真调查摸底。按照清理工作部署,我们首先对全市办公用房进行了全面认真的调查摸底。在单位自查阶段,主要从各单位总人数、县处级领导人数、现有办公用房面积等方面进行了清理。重点对市“四大家”领导和市直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办公用房进行清理登记。重点查找领导干部是否存在超面积或多处配置办公用房的情况,领导干部退休后是否仍占用办公用房,办公用房是否存在对外出租、出借等情况。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进行自查,撰写了自查报告。通过清查,摸清了各地各单位办公用房的基本情况。
四是重点督办整改。针对清查出的问题,我们多次对各地各单位的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情况进行了上门督办整改。20xx年9月,我局与市纪委联合开展了办公用房清理督查活动;20xx年12月底至20xx年初,市委督查室、市*政务督查室会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组成了督查专班,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和规范管理工作进行了督查,并参照省督查组做法,重点抽查了各县市区“四大家”领导班子成员和市直单位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清理和整改情况。共实地上门督查了全市8个县市区和市直35家单位、144名领导干部的办公用房;20xx年3月,结合在全市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我市将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纳入了专项清理。清理工作中,我局专班成员又多次上门指导督办各单位办公用房的清理整改工作。20xx年12月至今,我局又联合市*对全市各县市区及市直各单位的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情况和停止新建楼堂管所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检查范围从以往的各县市区“四大家”、法检两院和市直各单位拓展到了各县市区直属单位及市直各单位的下属单位。并重点对前次检查中发现超标的办公用房进行了复查。从检查情况看,各地各单位清理整改总体情况很好。
五是建立长效机制。开展办公用房清理工作以来,我们还努力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不断探索建立办公用房的长效管理机制。20xx年1月26日,市委召开常委会议,研究出台了《荆门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荆发4号),明确规定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主要实行“六个统一”,具体内容是: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管理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大中型维修改造工程由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审核报批并统一组织实施;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及土地所有权证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统一办理权属登记;党政机关所属的土地、房屋资产的处置,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实施;党政机关出租出借办公用房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一调配使用等。3月31日,市*出台了《荆门市市级*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荆门市人民*令第28号),规定市*其他行政管理类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编制。
此外,20xx年市*还对《市*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市级国有资产处置工作规定的通知》(荆政发33号)进行了修订,明确了市直党政机关的房屋、土地等国有资产的处置由我局负责。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目前,通过前一阶段的工作,我市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下阶段,我们将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清理工作总体安排部署继续做好办公用房清理工作,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一是加大对新标准宣传力度。国家*、国家住建部20xx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刚出台不久,我们将加大对新标准的宣传力度,做好20xx年标准的衔接工作,确保清理整改工作按标准执行。
二是加大对事业单位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力度。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前不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中办发64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鄂办文61号)等文件要求,加大对事业单位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办公用房的清理整改力度,确保按标准、及时无死角的完成事业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
三是推进办公用房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在前阶段建立的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完善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目前,我局已起草了《荆门市市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荆门市市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出租管理暂行办法》和《荆门市市直党政机关房屋土地权属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下一步,待省出台相关制度后,我们将尽快出台这些制度,并着手开展市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转移登记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名下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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