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不仅可以帮助我们进步,还能够为他人提供参考。写总结时,我们要注重逻辑和结构的合理性,使读者能够清晰地理解我们的意思。我们可以从下面的范文中学习到一些总结写作的技巧和方法。
学习条例心得篇一
以下仅供参考,请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撰写。
近日,我们认真学习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并做了详细的读书笔记,收获颇丰。《条例》是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规范教育领域的法规,为依法保障教师权益,规范教师职业行为,提出了全新的定义和全新的标准,它的颁布是我国教育史上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教师队伍建设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作为一名人民教师,肩负着培养和教育下一代的责任,我们不仅要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能力,还要认真学习和贯彻《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为培养和教育下一代做出更大的贡献。
在学习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对于规范教育领域的管理和治理,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保障教师权益和职业行为,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同时,我也深刻认识到,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们肩负着重要的责任和使命,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高度的政治敏感性,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为培养和教育下一代做出更大的贡献。
在学习过程中,我也深刻认识到,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们不仅要有扎实的业务知识和技能,还要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我们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高度的政治敏感性,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为培养和教育下一代做出更大的贡献。同时,我们还要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能力,不断探索和创新教学方法和手段,为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做出更大的贡献。
总之,通过学习《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作为一名人民教师的责任和使命,也深刻认识到了自己作为一名人民教师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的重要性。我将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高度的政治敏感性,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为培养和教育下一代做出更大的贡献。同时,我也将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能力,不断探索和创新教学方法和手段,为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做出更大的贡献。
学习条例心得篇二
心得体会应由本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书写,以下仅供参考,请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撰写。
学习《条例》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也是提高自身素质和法律意识的重要途径。在学习过程中,我深刻地认识到了法律的重要性和自己的责任,也更加深入地了解了法律的含义和应用。
首先,我认为《条例》是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它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它也规定了政府的职责和义务,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认真学习《条例》,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遵守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其次,在学习过程中,我深刻地认识到了法律的含义和应用。法律不仅是一种规范,更是一种信仰和价值观念。我们要将法律运用到日常生活中,遵循法律法规,不违反法律法规,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同时,我们也要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尊严,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我认为学习《条例》对我的生活和工作产生了很大的影响。通过学习,我更加深入地了解了法律的含义和应用,也更加自觉地遵守法律法规。同时,我也更加注重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更加注重自己的行为和言行。我相信,只有不断学习,才能不断提高自己的素质和法律意识,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总之,学习《条例》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它不仅是对自己的负责,更是对社会的负责。我相信,只有不断学习,才能不断提高自己的素质和法律意识,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学习条例心得篇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的一部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的条例。在今年10月12日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重新进行了修订,现就学习心得汇报如下:
一、体现中国共产党“管党治党”的决心。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强的保证,在坚持纪律和规定的前提下,我们党始终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通过学习,我深刻感受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党从诞生之日起,就要求每个党员应该遵守纪律,我党能够取得目前的成绩,是我党一直纪律严明。没有严明的纪律,就会失去战斗力,就会失去广大群众的支持,国民党八年内战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军队纪律涣散。
二、严格落实《条例》精神。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就是我们手中的宝剑,要想充分发挥宝剑的作用,首先应该带头遵守纪律,这样我们才有底气去执行纪律,真正做到“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但在工作中,作为一名执纪者,应该做到实事就是,绝不冤枉一名好人,但是也绝不放过一个坏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让我激情蓬发,斗志昂扬,坚定了我从事纪检监察工作一生的信念。
三、加强做好群众工作。我党从建立之初,就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党如果是舟,群众就如同是水一样。《条例》的颁布,表明了我党从严治党的决心,同时也对党内少数腐朽干部起到了震撼作用,也坚定了群众对我党的信心。从中华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可以看出,每个朝代的兴衰都与是否取得群众的支持密切相关,宋朝灭亡症结就是宦官专权,官吏贪腐。我党要时刻警惕,做到居安思危,虽然我们暂时还不能完全杜绝腐败行为,但是我们要让那些有腐败行为和有这种想法的人畏惧,因此从严治党是顺应时代的潮流,也是中国共产党对我国几千年历史的总结。官员的贪腐会丧失广大群众对执政党的信心,也会威胁到社会的稳定,因此要结合《条例》做好群众工作。
四、做好对广大党员的宣传教育是《条例》落到实处的根本。任何一项好的制度要想落到实处,都离不开广泛的宣传教育。我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在做好办信查案的基础上,要做好对广大党员干部的宣传教育。办信查案不是纪检监察工作的最终目的,最终目的是通过办信查案起到警示作用,预防腐败才是我们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目标,因此我们应该坚持宣传教育与惩治相结合。《条例》颁布的目的是让广大党员干部明白违纪就要受到处理。
通过对新《条例》的学习,让我明白我党将永葆先进性,也明白我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真正含义,《条例》的颁布将重塑我党的光辉现象。
学习条例心得篇四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党从其诞生之日起,对党的纪律建设一直非常重视,历次党章都对党的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我们党作为一个有着八千七百多万党员的大党,没有严明的纪律作保证,就会失去战斗力,成为一盘散沙。全党纪律严明,朝气蓬勃,就能无往而不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党面临着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的双重考验,需要认真解决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通过学习使我深刻地感受到,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显得更为重要,通过学习笔者有以下三个方面的体会:
一、躬身践行《条例》要求,争做合格党员。
入党誓词是党组织对党员的基本要求,也是一名党员对党和人民做出的庄严承诺和保证。当前,我们党已经是一个拥有八千多万名党员的世界上第一大执政党,在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长期执政,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面对艰巨复杂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面对党所面临的各种考验和危险,如果没有统一的意志和严明的纪律来维护,只能一事无成。作为一名党员,要时刻牢记“入党为什么、在党干什么、为党做什么”,不忘初心、对党忠诚。加强《条例》和政治理论学习,是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拒腐防变意识的基础和前提;是提高审计业务水平、优化知识结构、提升能力素质的具体表现。作为一名审计干部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系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主动接受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坚定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不断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打牢思想基础,筑严思想防线,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切实做到勤政为民、廉洁从政。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党章,要全面贯彻党内处分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整改,进一步在工作中不断完善,不断创新,不断进步,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要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防微杜渐,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坚持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以创新的意识、创新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去工作,做一名廉洁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审计干部。
二、准确把握《条例》实质,规范约束行为。
学习《条例》关键在于正确理解和把握《条例》精神实质,重点在于规范和约束我们的行为。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时刻用党的纪律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规范我们的一言一行。在学习上要用正确的理论武装我们的头脑,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在工作上要兢兢业业,积极向上,不求名利,坚持一切为人民谋利益的思想;在生活上要甘为清贫,自觉拼弃贪图享受、唯金钱至上论,自觉抵制腐败歪风邪气。要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保持党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学习先锋模范典型事迹,自觉维护党的良好形象和威信,自觉遵守党纪法规,绝不能把自己混为普通老百姓。要认识到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能为民造福,用不好也能为自己造“罪”。要从严自律,管住自己,当前市场经济的趋利性逐步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形形色色的价值观不断充斥人们的思想,越是在这种形势下,越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越要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越要从方方面面严格要求自己,稍有不慎,就可能犯错误、栽跟头。“常在河边走,难得不湿鞋”,就是要时时刻刻谨小慎微。要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在大事上一定要泾渭分明,小节上时刻从严把握,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脑子里要有明确的界限。要自觉增强党性观念,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开拓创新,认真学习党纪、条规,认真贯彻落实党在新时期的系列路线、政策和方针,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努力为党的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三、强化《条例》执行,自觉适应常态。
《条例》前所未有地突出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的原则,强调“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将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从约束主体而言,《条例》将纪律约束的对象从党的领导干部延伸到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强调全员性、全覆盖。从约束的时间而言,《条例》将纪律约束贯穿于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党内生活的全过程。从约束空间而言,《条例》丰富并重构党的纪律体系,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六个方面细化违纪行为,制定具体处分条款,强调进行全方位约束。《条例》特别规定惩治近些年新出现的违纪行为,如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这些规定充满了现实针对性,对形形色色的违纪行为形成强大而严密的控制网。制度的制定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最关键的一步还在于制度的真正落实和执行。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必须认真组织开展对《条例》多种形式的学习与宣讲活动,探索纪律教育的有效方法和途径,真正使每一位党员熟悉并准确把握所有内容,印刻于心,外化于行。在此基础上,结合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个人的实际,着力推进和巩固“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教育成果,对照和检查纪律规定,找出存在的差距和问题,确保每一位党员权利得到保障,义务得以完成,责任充分到位。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我党内的重要法规,我们一定要努力学习,认真遵守,要将它作为我们行动的准绳,在任何时候、任何岗位争取做一名合格的党员、称职的干部。
学习条例心得篇五
《廉政准则》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基础性法规,践行《廉政准则》,是当前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推动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一项重要任务。《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的一部重要党内法规,它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一系列重大问题。作为监督执纪的纪检监察机关,更应该把《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下面,就《廉政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贯彻谈几点认识和体会。
一是要抓教育。育健全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学习、培训教育制度。把贪权贪财贪色,道德防线产生裂痕、坍塌、崩溃之领导干部作为反面警示教材,广泛宣传官德失守危害性。在干部提升、晋级等重要关键时期,开展廉政谈话,早打“预防针”,筑好“防御线”,增强抵御诱惑“免疫力”。对作风方面错误或苗头性问题及时规范,由组织进行诫勉谈话,提出要求,并记录在案,同时确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
二是要抓制度。提高制度建设科学化水平,增强制度针对性、操作性。结合中央八项规定,对公务接待、操办喜宴等出台具体量化规定,明确要求。强化和完善工程建设、房地产业等领域和干部人事、财政资金运行等权力行使关键环节及掌管人、财、物关键岗位制度建设。
三是要抓监督。建立健全巡察制度,定期不定期对县直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巡察,使在惩处上抓早抓小起到惩前毖后效果。进一步发挥组织、群众、媒体等监督力量,用“探灯”查找苗头性问题。利用人大机关法律监督、政协机关民主监督,增强各职能部门间相互监督,体现党内监督,提高公民监督意识,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构建全党全民共同参与、互相监督综合监督网络。
四是要抓惩治。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创新办案工作理念,坚持抓早抓小,克服单纯追求查办大案要案片面政绩观,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拍拍肩膀、扯扯袖子,发现小毛病马上治,防止“苍蝇”坐大养成“老虎”,防止小案养成大案;坚持快查快结,发现问题“露头就打”,缩短办案周期,提高查处效率,不断扩大查处覆盖面,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增强全党全社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信心。
五是要抓队伍。整合优化内设机构,完善学习制度,提升机关干部素质。对机关审批事项、财务管理等制度进行梳理修订,严明各项纪律,强化制度管理,防止不想监督、不敢监督;防止在监督执纪中瞻前顾后,不担当、不作为等行为,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通过学习中共中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我进一步认识到只有通过全面的经常的教育,真正打牢思想政治基础,筑严思想政治防线,才能牢固树立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一个人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形成与自己对客观事物的思维趋向和对客观事物的反应密切相关。因此,作为一名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我们要切实增强做好本职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守法律法规,以《准则》《条例》标准约束自身,才能提高自身的廉洁素养,才能做一名合格的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
学习条例心得篇六
我们建设路小学全体党员集体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学习活动由于军同志主持。《准则》由于军同志领读学习,《条例》则由杨帆、杨振两位年青同志领读学习,《准则》学习完毕,《条例》学习完前四章。
学习结束后,同志们交流了各自感受。
丽云感觉学习到了很多新知识,龙斌指出应该将文件精神与我们的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红梅、君红认为应该严于自律、以身作则,正国同志感受到文件制定的切实可行和党中央严于治党的决心。正敏谈到了作为普通教师党员也应该注意的廉洁自律问题,比如不从学生处赚钱,令我印象深刻,非常赞同。
最后,我谈了自己的三点感受。
一,这次学习让我学到了很多新知识,更感受到以同志为首的党中央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联系到近期的习马会、二胎放开政策等重大事件,我认为新一届党中央的奋发有为是一贯的、持续的,这让普通党员深受鼓舞,精神振奋。
二,这次学习让我感到党中央不仅要打虎拍蝇,还要管基层。这两个文件更多的是对普通党员及干部的引导和约束,体现了高标准和严要求,对基层党员干部的管理也是严格要求,严格约束,严格管理,严肃处理。这样的举措必定能促进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和普通党员干部的进步。
三,这次学习让我感受最深的就是要“顶天立地”。《条例》是党员干部的底线,是严要求,是地;《准则》是党员干部的理想,是高标准,是地。作为一名普通的党员干部就要“顶天立地”。“立地”,就是要严格自律,将自己的一切行为严格约束在《条例》的要求之内,这样才能立足,这样才能立身。“顶天“,就是要追求高远,努力提高思想境界和干事创业的实际能力,这样才能发展,这样才能进步。
学习条例心得篇七
段落一:引言(150字)。
“条例心得体会学习”,旨在通过学习法律法规中的条款和规章,提高个人法律意识,并扩大对法律常识的了解。本文将结合自身学习经历,探讨条例心得体会学习的重要性,并分享一些学习的心得体会。
段落二:学习的方法与技巧(250字)。
在进行条例心得体会学习时,有一些方法与技巧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并吸收知识。首先,应该阅读相关法律文献,弄清楚每个条款的具体含义。其次,可以借助专业学习网站或书籍,系统学习法律知识。此外,通过参加法规解读讲座和座谈会,与专业人士交流,也可以获得更深入的理解。最重要的是,要将所学知识与实际生活联系起来,深入思考实际问题,并通过案例分析法进行实际应用。
条例心得体会学习对每个人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首先,它可以提高个人的法律意识,让我们了解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其次,条例心得体会学习可以帮助我们正确的行使和捍卫自己的权益,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最重要的是,通过条例心得体会学习,我们可以避免违反法律规定,降低法律风险。此外,对于国家来说,每个公民都能够根据自己的法律权益,团结起来推动社会的公平和公正,实现社会稳定可持续发展。
通过参与条例心得体会学习,我受益匪浅。首先,我意识到法律法规对于社会的重要性,它们是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基石。其次,我对法律概念和相关实施细则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增加了对法律文本的理解能力。再次,通过与其他学员交流,我发现了不同人的观点和看法,让我拓宽了视野,形成了自己独特的观点。最后,我还学到了如何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为自己和他人提供有价值的法律咨询。
段落五:总结(250字)。
条例心得体会学习是我们每个人应该关注和参与的重要活动。它不仅能够提高个人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还能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实现。在学习过程中,我们应该采取科学的方法和技巧,例如阅读相关法律文献、参加专业学习活动和与专业人士交流等。通过参与条例心得体会学习,我们可以从理论到实践,全面了解和运用法律规定。最后,条例心得体会学习不仅是一种学习,更是一种责任和义务,在每个公民的日常生活中,都应该充分发挥个人的作用,为社会的公平和正义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学习条例心得篇八
第一条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
第三条护士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护士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全社会应当尊重护士。
第四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护士的工作条件,保障护士待遇,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促进护理事业健康发展。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护士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在护理工作中做出杰出贡献的护士,应当授予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或者颁发白求恩奖章,受到表彰、奖励的护士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待遇;对长期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应当颁发荣誉证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做出突出贡献的护士,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执业注册。
第七条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部门制定。
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第九条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通报。
第十条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延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理由。
护士有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应当予以注销执业注册情形的,原注册部门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注销其执业注册。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和不良记录,并将该记录记入护士执业信息系统。
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包括护士受到的表彰、奖励以及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的情况等内容。护士执业不良记录包括护士因违反本条例以及其他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处分的情况等内容。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护士执业,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克扣护士工资,降低或者取消护士福利等待遇。
第十三条护士执业,有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四条护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与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权利;有参加专业培训、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参加行业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的权利。
第十五条护士有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的权利和其他与履行护理职责相关的权利,可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护士执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
第十七条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
护士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当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
第十八条护士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第十九条护士有义务参与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护士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安排,参加医疗救护。
第四章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
第二十条医疗卫生机构配备护士的数量不得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
第二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允许下列人员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一)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
(二)未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的护士;。
(三)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执业注册的护士。
在教学、综合医院进行护理临床实习的人员应当在护士指导下开展有关工作。
第二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护士提供卫生防护用品,并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
第二十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福利待遇等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在本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保障护士的合法权益。
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者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津贴。
第二十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并保证护士接受培训。
护士培训应当注重新知识、新技术的应用;根据临床专科护理发展和专科护理岗位的需要,开展对护士的专科护理培训。
第二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护理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护士岗位责任制并进行监督检查。
护士因不履行职责或者违反职业道德受到投诉的,其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进行调查。经查证属实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护士做出处理,并将调查处理情况告知投诉人。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在护士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和在医疗卫生机构合法执业的护士数量核减其诊疗科目,或者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国家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护士的配备数量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的;。
(二)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或者允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的护士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的。
第二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国家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福利待遇等规定的;。
(二)对在本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
(三)未为护士提供卫生防护用品,或者未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医疗保健措施的;。
(四)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者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津贴的。
第三十条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一)未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或者未保证护士接受培训的;。
(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护士管理职责的。
第三十一条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
(一)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的;。
(三)泄露患者隐私的;。
(四)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的。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造成医疗事故的,依照医疗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护士被吊销执业证书的,自执业证书被吊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执业注册。
第三十三条扰乱医疗秩序,阻碍护士依法开展执业活动,侮辱、威胁、殴打护士,或者有其他侵犯护士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条例施行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或者护理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护理活动的人员,经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审核合格,换领护士执业证书。
本条例施行前,尚未达到护士配备标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实施步骤,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年内达到护士配备标准。
第三十五条本条例自2008年5月12日起施行。
学习条例心得篇九
市人社局党组召开会议,原原本本全文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局党组书记、局长对全市人社系统学习贯彻两项法规作出具体部署,要求局党组和纪检组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局班子成员要带头学,要分别到所联系的单位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学习辅导。要把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作为当前党建工作的重中之重,纳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重要内容。
为了不断推动《准则》和《条例》的深入学习,及时将《准则》和《条例》两项法规全文上传政府站——市人社局网页方便党员干部学习;充分利用局机关oa办公系统、工作简报、手机短信等平台和载体,开展多层面、多角度的学习宣传。同时印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的通知,要求局机关和局直属各单位要围绕“廉洁自律怎么做”、“树好人社干部新形象”等专题,进行一次学习讨论,积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让党规党纪刻印在全体党员干部的心上。局机关退休党支部为退休老党员送学上门、送资料上门,向每名党员配送一个学习笔记本和一支笔,督促党员记好笔记,写好心得,确保两项法规宣传学习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学习后深有感触:新修订的《准则》简短明了、制定的标准是看得见摸得着的;《条例》做到纪法分开、纪严于法,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作为局班子成员要带头学习贯彻,模范遵照执行。局监察室主任说:我从事纪检监察工作三年多了,我感觉到新的《准则》和《条例》出台之后,从严执纪将不再是一句套话和空话,我们今后的工作压力会越来越大。我们将在市纪委、局党组和纪检组的领导下,对系统内违反两项规定的人和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坚决维护党纪党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学习条例心得篇十
近期,按照党组统一部署,安全生产处全体党员干部以集中学习和自主学习等方式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同时与处室具体工作紧密结合,在全支部党员之间开展了有关《准则》和《条例》学习的大讨论,将《准则》和《条例》精神运用到实际工作中,提高教育活动的渗透力。结合反面典型案例,引导党员干部认清权力与服务的关系、地位与责任的关系、公仆与人民的关系和“为官”与做人的关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政绩观、利益观,常思贪欲之害、常弃贪欲之念,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水平和拒腐防变能力,认真践行“三严三实”和群众路线,在全处上下营造了崇廉、尚廉、倡廉的良好风气,为推动全处各项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政治思想基础。
通过这段时间的学习和深入思考,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准则》和《条例》是新形势下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和指引。
对于一个政党,纪律是生命线,于一个党员,纪律是高压线。《准则》和《条例》,为8700多万共产党员制定了思想、行为准则。《准则》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内容言简意赅,高度概括,告诉广大党员要做什么、该做什么,是实事求是的看得见、摸得着的高标准。《条例》紧紧围绕当前党内出现的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针砭时弊,对症下药,全面系统回答了一名中共党员“哪些千万不能做”和“做了要承担什么样的后果”的问题,将党的纪律整合为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生活这六大纪律,将党的xx大以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方面的要求,转化为具体的纪律条文,开列了负面清单,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突出了党纪特色,体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理念,真正实现“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抓住了管党治党的根本。
二、《准则》和《条例》是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从严治党制度创新,为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界定明确的行为空间。两项法规一正一反、相互配套。
《准则》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确立“行为高线”,告诉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应该树立怎样的理想信念、价值追求和行为标准,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主要特点是紧扣“廉洁自律”;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删繁就简,使全体党员易懂易记。
《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告诉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禁止什么、摒弃什么,否则将要受到纪律处分。主要特点是将党章相关内容具体化,突出政党特色、党纪特色;将违反党的纪律行为整合修订为6类;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体现党的xx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作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最新成果。
对于全体党员干部来说,贯彻这两部法规,在思想上就是要解决麻木不仁、无所畏惧的认识,提高底线思维、敬畏意识,在行动上要抵制“私”“腐”“奢”的恶劣风气,提倡“公”“廉”“俭”的良好风尚。
三、科学把握《准则》和《条例》的主要精神,并结合到实际工作中。
《准则》和《条例》充分反映了全党意愿,集中了全党智慧,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转化为具体规定。因此我们要通过不断学习,全面、准确地理解其实质精神,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质,提升自己的判断能力和思想觉悟,做一名廉洁正直的党员。
我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处党支部书记,更要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学深学透,融会贯通,通过学习补牢精神之“钙”,筑牢遵规守纪的思想防线。自觉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一是要管住自己,用好权力,干净干事。二是要严格管理,管好处室同志。三是要主动接受监督,包括党内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整改,进一步在工作中不断完善,不断创新,不断进步。总之,要以《准则》和《条例》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学习贯彻两部党内法规,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做人民的公仆,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带动全处牢固树立遵规守纪、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学习条例心得篇十一
20xx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党面临着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的双重考验,需要认真解决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在这样的形势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显得更为重要。按照县纪委的统一的安排,我委认真组织学习和阅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阅读、学习,本人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党中央决定修订颁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意义十分重大。
中共中央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是党内政治生活的大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基础上修订实施的,科学总结了我们党长期以来特别是《试行条例》试行7年来的实践经验,认真贯彻了党的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科学论断。《条例》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一系列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体现了时代性,更具有科学性,标志着我们党的纪律建设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维护党的章程,纯洁党的组织,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教育党员遵纪守法,保证我们党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必将起到重要作用。
二、党员干部必须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增强拒腐防变意识。
加强《条例》和政治理论学习,是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拒腐防变意识的基础和前提;是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政治业务水平、优化知识结构、提升能力素质的具体表现。作为一名县级政府部门主要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深入、系统地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主动接受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坚定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不断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打牢思想基础,筑严思想防线,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切实做到勤政为民、廉洁从政。
三、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许多铸成大错的党员干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堕落罪恶的过程时,普遍反映出一点,就是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诱发他们私欲膨胀,不顾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心存侥幸,降低了标准,放松了的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的境地,造成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党员干部就要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防微杜渐,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四、党员干部要自觉接受监督,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
作为一名基层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党章,全面贯彻党内处分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整改,进一步在工作中不断完善,不断创新,不断进步,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坚持为基层一线服务、为职工群众服务,以创新的意识、创新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去工作,做一名廉洁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基层部门领导干部。
学习条例心得篇十二
条例是法的表现形式之一。当我们受到启发,对学习和工作生活有了新的看法时,将其记录在心得体会里,让自己铭记于心,这样我们就可以提高对思维的训练。怎样写法规条例?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法规条例,仅供参考,希望大家喜欢!
一、党组高度重视及时传达学习。
市人社局党组召开会议,原原本本全文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局党组书记、局长对全市人社系统学习贯彻两项法规作出具体部署,要求局党组和纪检组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局班子成员要带头学,要分别到所联系的单位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学习辅导。要把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作为当前党建工作的重中之重,纳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重要内容。
二、形式多样广泛开展宣传学习。
为了不断推动《准则》和《条例》的深入学习,及时将《准则》和《条例》两项法规全文上传政府站——市人社局网页方便党员干部学习;充分利用局机关oa办公系统、工作简报、手机短信等平台和载体,开展多层面、多角度的学习宣传。同时印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的通知,要求局机关和局直属各单位要围绕“廉洁自律怎么做”、“树好人社干部新形象”等专题,进行一次学习讨论,积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让党规党纪刻印在全体党员干部的心上。局机关退休党支部为退休老党员送学上门、送资料上门,向每名党员配送一个学习笔记本和一支笔,督促党员记好笔记,写好心得,确保两项法规宣传学习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三、人社系统党员干部反响强烈。
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学习后深有感触:新修订的《准则》简短明了、制定的标准是看得见摸得着的;《条例》做到纪法分开、纪严于法,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作为局班子成员要带头学习贯彻,模范遵照执行。局监察室主任说:我从事纪检监察工作三年多了,我感觉到新的《准则》和《条例》出台之后,从严执纪将不再是一句套话和空话,我们今后的工作压力会越来越大。我们将在市纪委、局党组和纪检组的领导下,对系统内违反两项规定的人和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坚决维护党纪党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通过这段时间对物业管理条例的学习,对物业行业管理和相关法律法规、责任、义务的界定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一、进一步明确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职责。
业主大会是为实现对物业的`自我管理,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合法权益,为了便于多个业主形成共同意志,保障物业管理活动的顺利开展而组成的自治组织,是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最高权利机构,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同事项做出决定,享有对物业管理公共事物的决策权。《条例》明确了业主产权人在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数的界定;《条例》规定,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由业主大会讨论和决定,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组成。
二、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了物业管理及纠纷事宜——引入第三方评估公司。
条例第七条明确写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委托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物业项目承接查验、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质量评估活动,此项可以使物业管理过程中平衡各方关系,各项事宜均可落地实施。
三、明确了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大会与社区、街道的关系。
社区居委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它的职能大都带有社会公共性。业主大会是业主们由于共同财产关系而形成的共同利益群体,它的职能主要是民事性的,它与社区委员会在性质、职能、权利基础等多个方面,都存在着根本性的差异,但是业主、业主大会要维护好自己的权益,离不开当地居委会的指导和帮助。物业管理企业,是具有物业管理服务范围,并经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接受业主大会的委托依照《物业服务合同》进行专业化管理,实行有偿服务的企业。
业主大会是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自治组织,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大会之间是互相依存、相互作用,缺一不可的关系,是在物业管理专业化管理与业主自制管理相结合的高度同一。
他们之间的关系是选择与被选择、服务与被服务、聘任与被聘任的关系。物业管理企业服务的好坏在社区建设,尤其在社区服务业的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业主大会、社区委员会、街道、物业管理企业在根本目标上是一致的,都是为了给业主创造良好的生活居住环境。以往由于缺乏对社区委员会的认识,理不顺相互关系,造成诸多物业管理活动中矛盾。因此,《条例》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监督。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要努力创建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良性互动的新机制,就要求物业管理企业、社区委员会、业主大会共同努力,只有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共进,以物业管理服务推动社区服务发展,才能创造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现代化居住环境。
通过对物业管理的条例的学习,和以往工作经验的进行对照总结,能够深刻的了解自己工作中的不足,进行及时查漏补缺。
为更好地维护我们护理人员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护理人员执业行为,不断促进医院护理事业的发展,医院组织我们学习了《护士条例》。《护士条例》共6个章节35条内容,条例旨在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改善护患关系,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
护士肩负着救死扶伤,减轻疼痛,促进康复的使命,她是美丽、善良、纯洁的使者,她是幸福的播散者,她受人敬仰,这是一个充满幻想的职业,而现实给我一记重的耳光。在工作中,我体会了什么叫忙,忙就是你说声忙的实忙的时间都没有了;在工作中我体会了什么叫苦,苦就是上一天班下来双腿酸到下楼梯都在发颤发抖;广大护士们默默无闻工作在临床一线,奉献着青春和热血,正是她们的辛勤劳动,才换来了无数病人的康复。广大护士承担了大量繁重、超负荷的护理工作;护士配备不足,护士缺编严重,使基础护理滑坡。这种长期超负荷的劳动也严重影响了护士的身心健康,致使一些临床护士流失。
这就更需要《护士条例》来对护理工作进行规范和保护。在工作中我体会了什么叫无奈,即就是几个家属围攻你,还用手指着你的鼻子破口大骂,有时还会给你一记耳光;在工作中,我体会了什么叫失望,当办公室的大门玻璃办工桌被砸碎,当我的同事被病人打伤,当我们眼中噙着泪还要对病人道歉赔礼时,当我满身疲惫,满心伤痕时,我明白了什么叫失望,当我有苦却欲诉无门时,《护士条例》将从法律层面规定护士的责任、义务、权利等,能够更加有效地保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明确护士的执业规则,将有力地保障医疗护理质量和护士安全,必将推动护理事业更加规范、和谐、健康地发展,使我们护士的人格声心都得到了全方面的保障。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迅速发展,广大人民群众对健康的需求越来越高,对护士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护士的工作不再只是打针、发药,健康教育、心理护理、专科护理等已成为护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医学模式的转变也要求护士要从生物、心理、社会的观念出发,满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需要。这就更加迫切需要从法律层面规范和明确护理工作行为,以提高护理工作质量,新出台《护士条例》正当其时。
新的《护士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的护理行政法规,它的颁布施行,是贯彻落实“”重要思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是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策略,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卫生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反映新时期、新形势对护理工作的新要求;是促进护理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法律保障,对于我国护理事业的发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通过学习,我认为条例有以下几个重点:一是明确了护士的权利与义务从而规范护士的执业行为;二是加强基础护理工作,提高主动服务意识,严格履行护士职责,促使全体护士尽职尽责;三是重视护患沟通,促进护患关系和谐发展,不断提高护理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四是在社会上要形成尊重护士,关爱护士的良好氛围,促进护理事业的健康发展。
总之,在学习过程中,我们都认为此次学习受益匪浅,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认真履行护士的权利和义务,规范护理行为,严格要求自己,提高法律意识,提高自己的护理专业水平。
创建平安校园工作是学校的头等大事,与学校德育工作紧密结合,坚持以防为主,积极开展各类安全知识培训、教育活动,落实各项防卫措施,使创安工作得到全面、深入、有效地开展。通过对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的学习,使我对安全防范意识有了进一步认识,受益匪浅。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健全创安队伍和管理。
创造文明安全的环境是学校教育教学的基础,维护校园治安稳定。争创治安安全单位是我校一项长期、重要的工作。全校师生必须树立安全意识,事事想安全,处处讲安全。积极修改、完善学校安全工作条例,如:《学校安全检查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坚持以班主任为创安工作的中坚力量,大胆与校长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要求学生或家长与班主任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
二、扎实开展师生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努力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
学校领导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做到逢会必提安全,及时将上级的安全工作要求或各地发生的事故传达到教师,经常分析本校的安全隐患提醒教师加强在班内组织教育。
三、加强硬件建设和管理,进一步落实防范措施。
1、将安全工作与教师年度考核挂钩,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做到职责分明,责任到人。
2、加强对危房监督使用的力度。
3、做好防火工作。
4、及时检查,消除不良隐患。
5、坚持周报表和月报表制度。
安全工作千头万绪,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加大检查、督促整改,认真执行学校安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坚决落实学校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大力抓好安全稳定工作,创设良好的教育发展内部环境,不断推动我校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新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是中国共产党不断探索完善对权力监督的有效形式,推出了新的党内巡视制度,受到全党、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为我们今天制定巡视条例提供参考依据。
一是中国共产党新的巡视工作条例改进了巡视工作领导体制,明确要求“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巡视工作的领导”,加强了巡视工作的独立性。
二是中国共产党新的巡视工作条例从有利于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出发,增加了“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等工作方式,赋予了巡视工作更大权限。
三是中国共产党新的巡视条例规定“依靠被巡视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并将“工作中超越权限,造成不良后果”列为对巡视工作人员责任追究的情形,强化了巡视工作的问责性。
五是中国共产党新的巡视条例强调问责和追责。明确规定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承担巡视工作的主体责任,如果领导巡视工作不力、发生严重问题,将被追责,增强了巡视工作的成果性。
学习条例心得篇十三
修订后的《准则》和《条例》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变化大。一是篇幅变化大。原《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共4个部分18条3600余字,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共280多字,“四个必须”“八条规范”,要言不烦,一目了然,突出呈现了共产党人高尚的道德追求。原《条例》共3编15章178条2.4万余字,修订后的《条例》共3编11章133条1.7万余字,内容的修改比例达到80%―90%。二是纪法分开。修订后的《准则》和《条例》实现了“纪法分开、纪法各表”,对国家法律已明确规定的内容,党内法规不再做规定,避免交叉重复。
2.范围广。《准则》成为面向全体党员的廉洁自律规范,适用范围扩大至全体党员,实现了“全覆盖”。同时,又突出“关键少数”,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更高要求。《条例》也对原有条款中违纪情形只针对党员领导干部的一些规定做出调整,明确“六大纪律”规范是全体党员的基本遵循和底线。
3.内容新。《准则》针对现阶段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存在的主要问题,给出了立德向善的“正面清单”。《条例》针对党的以来反腐败斗争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将旧条例中十类违纪行为整合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大类,并列出各类违纪行为的“负面清单”。在政治纪律中,“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对抗组织审查”“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等都是新的提法。廉洁纪律“负面清单”新增内容涵盖了中央八项规定执行中的突出问题,增加了权权交易、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利等违纪条款。组织纪律规定提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群众纪律规定新增“漠视群众诉求、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条款,对破坏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行为明确作出处分规定。党内法规内容的修订鲜明地体现了我们党党纪建设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品格。
4.要求严。《准则》树立了崇高的道德标杆,要求广大党员自觉追求高标准,远离违纪红线。《条例》被称为“最严党纪”。“严”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党员遵守纪律的具体要求上,尺度高于法律。比如,《条例》将党的以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方面的要求,转化为纪律条文,对党员的约束力明显增强。同时《条例》还突出抓小抓早,在法律之前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不使党纪严于国法沦为空话。二是对党员违纪行为的处理上,尺度严于法律。《条例》明确规定对党员和党组织的违纪行为要依据条例严格查处。例如,对于政治纪律这样以往难以界定和把握的规定,明确列出一系列违反政治纪律的具体行为,并作出相应的处置规定,把软约束变成了硬要求,党纪执行的强制性为之大增,表达出党内法规不是“橡皮泥”“稻草人”,不严格遵守必然会受到惩戒的强大决心。
5.标准高。《准则》坚持正面倡导,变“不准”为“自觉”,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重在立德。这是我们党执政以来第一部正面倡导、规范全党廉洁自律的重要基础性法规。《准则》的立意一方面表达了中华民族的道德规范向来从高不就低的优良传统,另一方面更是提出了党的先锋队的要求,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摸得着、够得到的高标准。正如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同志所指出的,“全面从严治党,光靠纪律是守不住的,必须立根固本,树立高尚精神追求,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努力解决好‘不想’的问题”。《准则》成为向全体党员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对全国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
6.可操作。《准则》和《条例》这两部党内法规全面梳理了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要求和纪律要求,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细化。《条例》对党员和领导干部“不能为的事”逐条进行了规定,内容细、实,方便对照自查自省,而且明确规定了对违纪党员的具体处理,为各级党委、纪委与全体党员提供了全面清晰的制度遵循,克服了以往有些规定比较原则、操作性不强的问题。
学习条例心得篇十四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把全面从严治党提升到一个新高度。
《准则》和《条例》的发布,加强了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正面倡导,也划出了党员干部不可触碰的“红线”。
作为一名共产员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必须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
“党内政治生活是党组织教育管理党员和党员进行党性锻炼的主要平台,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总书记明确提出党内政治生活新要求,释放出一个强烈信号:在全党严肃认真开展党内政治生活,将成为从严治党新常态。
作为从严治党新常态下的一名纪检工作人员,应结合十八届六中全会一总书记讲话精神,要深刻理解精神实质、在准确把握基本要求上下功夫,坚持学深学透、学以致用,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做好纪检工作。
工作的成效与党内政治生活密切相关,党内生活是锻炼党性、提高思想觉悟的熔炉。
如果炉子长期不生火,或者生了火却没有足够的温度,那是炼不出钢来的。
一个班子强不强、有没有战斗力,同有没有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密切相关;一个领导干部强不强、威信高不高,同时否经过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锻炼密切相关。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使之成为一种习惯、一种自觉、一种责任。
应不断增强创造力、战斗力、凝聚力,党内生活就必须讲政治、讲原则、讲规矩,决不能搞假大空,不能随意化、平淡化,更不能娱乐化、庸俗化。
守纪律、讲规矩,是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共同行为规范和道德修养。
是我们每位党员干部都要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始终坚定理想信念,在工作中守纪律、讲规矩、在政治上做一个明白人;要始终保持头脑清醒,同组织保持一致,做到听安排、讲规矩、守制度,令行禁止、政令通常、客服个人主义,坚持小道理服从大道理,个人利益服从大局利益。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贵在经常、重在认真、要在细节。
每个党员、干部都增强角色意识和政治担当,在严格的党内生活中,锻造政治品格、坚定做人准则、激发信念精神,我们的党就一定能够成为领导伟大事业的.坚强核心。
【本文地址:http://www.xuefen.com.cn/zuowen/178150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