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是我们经常会遇到的一种写作任务,掌握好总结的方法对我们的成长和进步很有帮助。在写总结时,我们可以借鉴他人的经验和观点,以拓宽思路和提升自身水平。下面是一些总结的范例,希望能给大家写作提供一些思路和灵感。
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建议书篇一
2、大力推进服务业发展,加快石嘴山市经济结构调整。
4、加快发展服务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跨越发展的必由之路。
5、加快发展服务业是推进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的必然要求。
6、加快发展服务业是增强城市服务功能,提升综合竞争力的重要途径。
7、加快发展服务业是实现强市富民、和谐幸福目标的现实选择。
8、大力发展房地产、商贸流通、文化旅游、现代物流、金融保险、职业教育六大产业。
9、努力把石嘴山市建成生活舒适、出行方便、环境优美、宜居乐业的幸福城市。
10、打造商圈,打造市场,打造龙头,打造特色,大力发展商贸流通业。
11、突出山水人文特色,着力打响“山水石嘴山、奇石甲天下”的'城市旅游品牌。
12、深入开展景区创a活动,打造精品特色旅游景区。
13、着力建设发展“五大旅游区”、“十大风景点”
14、建设大口岸,构筑大交通,培育大企业,发展大物流。
15、加快建立健全功能完善、品种齐全、服务高效的金融体系。
16、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着力建设创新城市。
17、为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政务环境、人文环境、法制环境。
18、努力把服务业培育成全市经济新的增长极。
19、人人谋划服务业,人人参与服务业,人人推动服务业。
21、围绕总量翻番、结构优化、就业增强、活力增强目标,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
22、突出山水园林和生态宜居特色,着力推动房地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23、突出打造核心商业圈,大力发展商贸流通业。
24、推进商贸流通业扩大规模、提升层次、培育特色、打造龙头。
25、着力培育经营有特色、服务有品位的名店名吃名街区。
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建议书篇二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服务业发展攻坚战的总体部署,推动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快速、高效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人社部发〔〕104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实施意见》(吉发〔〕6号),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我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对人力资源开发配置的需要,以产业引导、政策扶持和环境营造为重点,不断完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提升人力资源开发配置水平,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规范发展,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保障。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领、市场主导。加强政府规划引导、政策激励和组织协调,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增强行业发展的内生动力。
科学布局,优化发展。坚持高端发展和全面推进相结合,优化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结构,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群。
鼓励创新,拓展服务。强化科技支撑,鼓励发展新兴服务业态,开发服务产品,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供给水平。
依法监管,规范秩序。建立健全法律政策体系,规范行业标准、强化队伍建设,加强市场监管和行业自律,推进诚信体系建设,营造健康有序的良好发展环境。
(三)发展目标。
到年,初步建立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区域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实现公共服务充分保障、市场经营性服务逐步壮大、高端服务业务快速发展,人力资源开发配置和服务就业能力明显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业在整个服务业中的比重明显增加,总体发展水平显著提高。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人力资源服务业高端人才队伍;打造一批有核心产品、技术含量高的.人力资源服务业骨干企业;建成一批在省内外具有较强竞争力、在同行业有较大影响力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群,实现向人力资源强省的转变。
二、重点任务。
(一)发展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强政府规划引导、政策激励和组织协调,实现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其他服务产业之间的联动。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进入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域,重点培育一批有核心产品、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集团。扶持有市场、有特色、有潜力的中小型专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快速健康成长。推进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制度化、专业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争取到2020年,培育形成5家左右在全省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龙头企业和行业领军企业。
(二)深度开发人力资源服务产品。引导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打破“大而全”的格局,细化专业分工,向价值链高端延伸,提供“专、精、深”的服务产品。大力发展“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支持采用云计算等新技术、新知识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才测评等高端服务业务。进一步强化传统优势服务业务的创新发展,培育高端服务业务的快速成长,举办人力资源服务供需对接、服务产品推介等活动,搭建人力资源服务品牌推广平台,打造具有吉林特色的标志性的服务业品牌。到2020年,力争扶持10个知名服务品牌。
(三)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统筹规划和政策引导,鼓励和指导有条件的地区整合现有资源,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充分发挥集聚产业、拓展服务、孵化企业、培育市场的功能。依托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规划建设,探索建立区域间合作机制,协同发展。鼓励支持有实力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建立或运营人力资源产业服务园。建立中国长春人力资源产业园,指导吉林市、延边州建立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聚集区,鼓励扶持市(州)建立具有区域经济发展特色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
(四)加大行业对外开放力度。按照“非禁即入”要求,放宽市场准入、清理进入壁垒,着力营造公平、合理的市场竞争环境。重点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大力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鼓励其与本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合资、收购、参股、联营等多种方式开展合作。在年度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寻访和招聘活动等公共人才服务业务中,引入当地优质人力资源机构参与,拓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国际视野。支持省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走出去”服务平台,扶持和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鼓励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五)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信息化进程。推进政府及其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网站的联网贯通,形成全省统一的人力资源服务信息网络体系。建立覆盖全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数据库,加强数据的分析与应用。逐步建立人力资源信息服务制度和人力资源市场预测监测机制,加强人力资源信息的收集、汇总和发布,加强市场动态监控系统建设,监控人力资源流向。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网站建设,积极推动与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网站的合作,积极发展网上人力资源市场。探索开发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查询系统、人才测评系统、职业指导系统、远程面试系统等,提高社会化服务能力,促进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发展。
(六)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人力资源服务业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引进力度,将其纳入我省人才开发总体规划。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培养工程,每年选派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赴省外、国(境)外培训或聘请省外、国外专家来我省开展培训。依托国内外著名高校、跨国公司、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开展服务业人力资源培训,建立人力资源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鼓励高等院校设置人力资源服务等相关专业,培养行业发展所需专业人才。加大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职业能力培训,提升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
(七)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管理。建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分类和评估指标体系,组织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水平等级认证工作。依法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落实“先照后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入推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健全诚信管理制度。加快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鼓励各地和行业协会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新业态标准的研究工作。全面实行企业年报公示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等制度,建立信息互联共享、协同监管机制,充分利用信息跟踪、市场巡查、受理投诉举报等监管手段,加大监管力度。
(八)夯实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基础。将人力资源服务业纳入政府国民经济统计序列,建立完善行业统计调查制度,规范统计标准,完善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逐步建立科学、统一、全面的人力资源服务业统计制度,加强数据的分析与应用。定期编制发布《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和人力资源服务业行业发展报告,引导行业发展。培育发展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组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代表、行业自律、行业协调等方面的功能。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的理论研究和宣传,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业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加快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工作推进机制,统筹指导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负责顶层设计、政策制定以及重大战略推进,研究解决发展过程中的重点问题。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措施,抓好落实。
(二)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加大人力资源服务业和人力资源开发重点项目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各市(州)、县(市、区)要安排一定的财力予以积极支持。对人力资源服务业基础建设、培训基地建设、品牌创建、业务升级、服务产品研发、行业标准制定推广、高端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给予资金扶持。探索采取政府股权投入、建立产业基金等市场化方式,全力扶持人力资源服务业的高效发展。对确定为全省服务业名牌、著名商标、领军企业、培训基地、诚信示范机构、品牌产品、领军人才等的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三)完善税收融资政策。加快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加大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及其建设项目的信贷投入,拓宽信贷抵押担保范围,探索信用担保等方式,拓展市场化融资渠道,鼓励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上市融资,增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自身的造血功能。加大省创业担保贷款对自主创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扶持力度,符合条件的可按照贷款最高额度予以扶持。
(四)健全人力资源服务制度体系。推动制定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及配套规章,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人力资源市场法律、法规体系。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着力打破人力资源服务业中存在的地区封锁、市场分割等各种壁垒,纠正设置行政壁垒、分割市场、妨碍公平竞争的做法。鼓励各地按照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要求,制定完善相关法规。建设专业化、职业化的高素质人力资源市场执法队伍,提升市场执法和监管水平。加大人力资源市场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建议书篇三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经区委、区政府研究,今天我们召开全区加快服务业发展建设商贸经济区推进会。主要内容是:认真贯彻区委“一个引领,三区带动”工作部署,动员全区上下进一步统一思想,抢抓发展机遇,以商贸经济区建设促进全区服务业发展,推动全区经济发展再上新台阶。下面,根据区委常委会的研究意见,我先讲x个方面的问题。最后,唐书记还要作重要讲话,请大家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一、抓发展机遇,明确发展目标。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高度重视服务业发展。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把加快发展服务业作为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战略举措,陆续出台了加快养老服务业、健康服务业等指导意见。省委、省政府持续加大中心商务区、特色商业区推进力度,出台了x项含金量很高的扶持政策,目前正在研究制定全省产业集聚区包括特色商业区的考核办法。特别是x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战略的实施,为我区发展现代服务业创造了难得的机遇。围绕建设商贸经济区这一目标,全区上下全力以赴,取得了一定成绩。我区特色商业区发展规划全省首批通过省级评审,铁西片区及老城区现代服务业规划、运粮河城市商业文化风情区城市设计等一批服务业重点规划通过市规委审批,x等一批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持续壮大,x等一批重点项目顺利开工建设,五洲集团工业博览城、尚科国际建材家居物流园、北大附中x实验分校等一批知名度高、投资额大的项目相继签约,为我区商贸经济区建设打下了良好基础。2021年,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x亿元,同比增长x%,全区服务业收入已占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x%以上。可以说,服务业已经成为我区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驱动和扩内需、促消费的有力支撑。但冷静审视和剖析我区服务业现状,无论是发展规模、层次,还是发展速度、质量,与中心城区应有的地位相比、与商贸经济区的发展定位相比,我们还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总体规模较小、行业层次偏低、空间布局不合理、发展质量不优等问题还较为突出,需要我们在下一步工作中认真研究解决。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从今年的x亿元增长到x亿元,年均增长x%。力争经过三年努力,实现全区服务业总量持续增长、结构不断优化、布局趋向集中、竞争力显著提升,特色商业区和商贸物流园区建设在我区出形象、在全省有位次,把我区打造成省级服务业示范区。
二、抓重要载体,搭建发展平台。
集群发展包含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单位)个数等x项指标;
节约集约包含投入产出强度、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率),查找自身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完善我区相关制度如统计制度等,制定考评体系,出台建设方案,确保我区在全省x个特色商业区考核中进入第一梯队。二要狠抓项目建设。充分利用市领导联系服务业重点项目的有利条件以及市政府重大项目联席会议平台,抓好区域内服务业项目建设,积极谋划冯庄街片区、x宾馆周边等地块的开发,强力推进东北片区的拆迁力度,以项目拉动投资、吸纳就业、增加税源。三要促进集聚发展。充分发挥胖东来时代广场、生活广场,大商新玛特等商业主中心的辐射作用,带动周边服务业发展,进一步促进就业、扩大内需、拉动消费。四要打造特色商业街。加快七一路电子数码特色商业街、南顺河特色商业街、运粮河漕运文化商业街、东顺河特色商业街等街区建设,凸显我区特色亮点。五要探索楼宇经济。充分借鉴x金水区等地发展楼宇经济的有益经验,培育好天伦大厦、银都国际等楼宇经济,力争单个楼体税收超千万,加快鼎鑫商务广场楼宇的招商进度,向“立体空间”要效益。
(二)关于商贸物流园区建设。商贸物流园区是我区对接航空港经济、打造铁西增长极的重要载体,也是未来我区服务业发展的主攻区域。一要突出规划引领。目前商贸物流园区已初步规划了棉花仓储交易、小商品中心、家居家具、汽贸物流等x大专业市场和x个商务服务区。下一步,要以全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为契机,统筹考虑区域内的社区改造、产业布局和项目建设。加快沿天宝路、延安路、灞陵路两侧地块的规划调整。加强与国内知名设计单位的沟通联系,依据我区服务业总体规划,选择高水平设计团队高标准编制商贸物流园区发展规划。二要完善基础设施。全力推进陈庄街、五一路北延、灞陵路、朝阳路北延等路网建设,完善给排水、电力、通信等配套基础设施,提升产业支撑能力。加快裕祥花园经济适用房、北大附中x实验分校、养老福利康复中心等项目建设,加快推进万象城市综合体前期工作,推动产城融合发展。三要优化服务环境。有关职能部门、办事处要做好拆迁征地等前期工作,及时跟进协调办理规划、土地等手续,优化项目周边建设环境,力争三年内把商贸物流园区打造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
(三)关于三国文化产业园建设。该项目已经列入了全市十大文化产业项目盘子,也是铁西商业副中心开发建设的核心项目。项目投入大,必须分期、分批推进建设,年底前要力争先期启动儿童乐园、三国大剧院等一期工程。区旅游局作为牵头单位,要督促投资方尽快确定规划方案,积极对接规划、土地等部门,做好前期工作,确保项目控规x月底前报市规委会审批。七里店街道办事处作为属地单位,要主动服务,加快吴庄、孙庄、周庄三个村庄的拆迁改造,优化项目建设周边环境。
(四)关于x风情区建设。该项目是市委、市政府为加快老城区改造,凸显曹魏文化旅游特色的城市综合片区,项目启动早,群众关注度高,拆迁难度大。下步工作,一要创新思维。借鉴外地古城开发建设的先进设计理念,注重历史文脉的保护和传承,融入商贸、居住、旅游元素,吸引有实力的开发商参与改造。二要加快改造。加快东北片区、东南片区的整体开发改造,重点加快北关综合市场、大钟街片区、曹丞相府周边等地块的剩余拆迁工作,力争年底前完成拆迁,尽早进入土地收储程序。
(五)关于运粮河城市商业文化风情区建设。近期,市政府成立了运粮河中段棚户区拆迁改造工作组。我们要借助这个有利机遇,强化借势运作,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分期实施,打捆开发”的原则,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节点,加快拆迁改造,确保明年x月x日以前完成中段棚户区拆迁工作,同时综合考虑街区开发与河道整治,力争用三年时间,把该区域打造成生态居住、漕运文化、商业休闲为一体的综合商住区和滨水景观带。
(六)关于清泥河高端生活带建设。要结合许昌市三大水利项目尤其是水系连通工程,多渠道争取上级水利、防洪、绿化资金,抓好河道治理、绿化提升工作,加快中天置业、空港新城等商业综合体项目建设,拉动铁西服务业发展,实现经济和环境效益的双赢。同时,还要抓好区内清潩河、幸福渠等河道两侧整治和开发改造。
这x个载体,是我区商贸经济区建设的重要抓手和平台,要给予足够的重视。需要强调的,一是全区各部门都要认真研究x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特色商业区规划、铁西区及老城区服务业发展规划,做到学懂学透,尤其是街道办事处,要对本辖区的规划了如指掌,做到心中有数。二是各办事处在抓好城中村棚户区改造的同时,高度重视服务业发展工作,做到改造与发展并重,促进辖区经济发展。三是在抓好这x个平台建设的同时,大家还要结合自身特色和优势,持续研究谋划一些新的载体,为我区发展服务业注入新的活力。
三、抓重大项目,增强发展后劲。
一要持续开展招商引资。要深入分析x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东南沿海产业转移给我区带来的新机遇,充分利用厦洽会、花博会及x月份省、市组织的港澳行等招商活动,积极开展以商招商、定向招商,引入知名品牌、特色产业。特别是举办我区专题招商会,各街道办事处要摸排辖区资源,积极谋划对接项目,开展有针对性的招商活动。要加紧对接x等意向性项目,力争年底前再签约几个大型商贸物流项目。区商务部门要尽快落实多部门参与的招商项目准入评估机制、落地协调机制,以便部门和办事处了解情况、提出建议、及早介入。
二要更加注重项目前期。为加快项目推进,保证项目顺利落地,区委、区政府两办下发了《关于县级领导及区直单位联系分包新上重点产业项目的通知》,对x个新上重点项目分别明确县级领导分包,抽调x名区直部门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落实。同时,区委区政府提出第四季度在全区开展“项目建设合力推进百日攻坚活动”,集中解决一批产业项目和城建项目土地征收、规划设计难题,尤其是服务业新上重点项目征地拆迁难题和在建重点项目遗留问题。分包县级领导、科级干部要对联系项目做到心中有数,项目所在办事处要倾力加快征地拆迁进度,确保北大附中项目x月底完成拆迁清表、x月份开工,其它项目x月底前完成清表、x月底完成拆迁,x月底拉起围墙,年底前要具备开工条件。区直各职能部门要全力做好服务,尤其是x部门在项目手续办理方面要主动介入、主动服务、主动指导,加快x等已签约项目土地报批及规划设计,x综合体要加快规划设计,养老福利康复中心前期工作要加快进度。
东关华悦大酒店对面拆出来的地块,x月份规划要上市规委会审批。
四、抓推进措施,推动工作落实。
一要强化推进力量。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制约服务业发展中的关键问题。服务业发展办公室要切实承担起“综合、协调、指导、服务”的工作职责,真正推动工作落实。要借助市政府重大项目联席会议以及市领导联系特色商业街区机遇,依靠市级平台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土地、规划难题。切实发挥指挥长机制和县级领导、区直部门联系x个新上重点建设项目的作用,x等部门要围绕项目手续办理等前期工作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公检法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为项目建设提供良好环境。
二要强化政策扶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出台的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对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规费减免、土地使用等方面政策,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对我区引进的有重要影响或重大贡献的服务业项目,除享受有关的优惠政策外,可给予“一企一策”的重点扶持。对会上下发的《x-x年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要落实到位。《x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征求意见稿)》也在今天会上进行了下发,引导资金要真正用到服务业发展的重点行业、重要载体以及重大项目建设上,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三要完善统计体系。统计局要会同服务业办公室、区直相关单位,借助全国经济普查机遇,以《x省产业集聚区考核评价暂行办法》中规定的经济总量、集群发展、集约节约等三方面x项考核评价指标为重点,把我区服务业底子摸清,尤其是特色商业区统计数据,实现对服务业单位的全方位统计。同时,发改委要将服务业发展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形成量化目标与工作任务相结合的服务业工作考核制度,服务业办公室要尽快出台商务楼宇和特色街入驻管理办法,保障服务业统计体系的完善,统计数据的完整。
同志们,加快服务业发展、促进商贸经济区建设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也是我区做大做强的必然选择,全区上下要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全力推进商贸经济区建设,为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建议书篇四
我省将发展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强政府规划引导、政策激励和组织协调,实现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其他服务产业之间的联动。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进入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域,重点培育一批有核心产品、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集团。
同时,扶持有市场、有特色、有潜力的中小型专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快速健康成长。推进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制度化、专业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争取到,培育形成5家左右在全省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龙头企业和行业领军企业。
另外,深度开发人力资源服务产品。引导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打破“大而全”的格局,细化专业分工,向价值链高端延伸,提供“专、精、深”的服务产品。大力发展“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支持采用云计算等新技术、新知识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才测评等高端服务业务。进一步强化传统优势服务业务的创新发展,培育高端服务业务的快速成长,举办人力资源服务供需对接、服务产品推介等活动,搭建人力资源服务品牌推广平台,打造具有吉林特色的标志性的服务业品牌。到20,力争扶持10个知名服务品牌。
关注二建立中国长春人力资源产业园。
据了解,我省还将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统筹规划和政策引导,鼓励和指导有条件的地区整合现有资源,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充分发挥集聚产业、拓展服务、孵化企业、培育市场的功能。
同时,依托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规划建设,探索建立区域间合作机制,协同发展。鼓励支持有实力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建立或运营人力资源产业服务园。建立中国长春人力资源产业园,指导吉林市、延边州建立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聚集区,鼓励扶持市(州)建立具有区域经济发展特色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
另外,加大行业对外开放力度。按照“非禁即入”要求,放宽市场准入、清理进入壁垒,着力营造公平、合理的市场竞争环境。重点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大力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鼓励其与本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合资、收购、参股、联营等多种方式开展合作。
在年度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寻访和招聘活动等公共人才服务业务中,引入当地优质人力资源机构参与,拓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国际视野。
支持省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走出去”服务平台,扶持和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鼓励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关注三建覆盖全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数据库。
吉林省将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信息化进程。推进政府及其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网站的联网贯通,形成全省统一的人力资源服务信息网络体系。建立覆盖全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数据库,加强数据的分析与应用。
同时,逐步建立人力资源信息服务制度和人力资源市场预测监测机制,加强人力资源信息的收集、汇总和发布,加强市场动态监控系统建设,监控人力资源流向。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网站建设,积极推动与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网站的合作,积极发展网上人力资源市场。探索开发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查询系统、人才测评系统、职业指导系统、远程面试系统等,提高社会化服务能力,促进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发展。
关注四建立人力资源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
另外,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人力资源服务业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引进力度,将其纳入我省人才开发总体规划。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培养工程,每年选派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赴省外、国(境)外培训或聘请省外、国外专家来我省开展培训。
依托国内外著名高校、跨国公司、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开展服务业人力资源培训,建立人力资源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
鼓励高等院校设置人力资源服务等相关专业,培养行业发展所需专业人才。加大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职业能力培训,提升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
关注五定期发布《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
我省将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管理。建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分类和评估指标体系,组织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水平等级认证工作。依法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落实“先照后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入推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健全诚信管理制度。
同时,加快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鼓励各地和行业协会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新业态标准的研究工作。全面实行企业年报公示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等制度,建立信息互联共享、协同监管机制,充分利用信息跟踪、市场巡查、受理投诉举报等监管手段,加大监管力度。
夯实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基础。将人力资源服务业纳入政府国民经济统计序列,建立完善行业统计调查制度,规范统计标准,完善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逐步建立科学、统一、全面的人力资源服务业统计制度,加强数据的分析与应用。定期编制发布《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和人力资源服务业行业发展报告,引导行业发展。培育发展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组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代表、行业自律、行业协调等方面的功能。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的理论研究和宣传,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业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
关注六鼓励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上市融资。
我省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措施,抓好落实。同时,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加大人力资源服务业和人力资源开发重点项目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各市(州)、县(市、区)要安排一定的财力予以积极支持。
另外,对人力资源服务业基础建设、培训基地建设、品牌创建、业务升级、服务产品研发、行业标准制定推广、高端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给予资金扶持。探索采取政府股权投入、建立产业基金等市场化方式,全力扶持人力资源服务业的高效发展。对确定为全省服务业名牌、著名商标、领军企业、培训基地、诚信示范机构、品牌产品、领军人才等的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同时,完善税收融资政策。加快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加大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及其建设项目的信贷投入,拓宽信贷抵押担保范围,探索信用担保等方式,拓展市场化融资渠道,鼓励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上市融资,增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自身的造血功能。加大省创业担保贷款对自主创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扶持力度,符合条件的可按照贷款最高额度予以扶持。
健全人力资源服务制度体系。推动制定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及配套规章,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人力资源市场法律、法规体系。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着力打破人力资源服务业中存在的地区封锁、市场分割等各种壁垒,纠正设置行政壁垒、分割市场、妨碍公平竞争的做法。建设专业化、职业化的高素质人力资源市场执法队伍,提升市场执法和监管水平。
下面是意见的全文。
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建议书篇五
为贯彻落实党的xx大和党的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35号)、《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84号文转发)等有关要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推动金融组织、产品和服务创新,改进完善养老领域金融服务,加大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促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需要创新金融服务。当前,我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发展养老服务业,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是适应传统养老模式转变、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的必由之路,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紧迫任务。立足国情,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迫切要求改进和创新金融服务,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广泛动员社会资本参与,增加社会养老财富储备,提升养老服务支付能力,保障“老有所养”战略目标顺利实现。
(二)做好养老领域金融服务是金融业自身转型升级的内在要求。在金融市场化、国际化和多元化趋势下,金融机构传统业务和发展模式面临挑战,金融业进入转型升级的重要发展阶段。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有效满足迅速增长的养老服务业发展和居民养老领域金融服务需求,是增加资本市场中长期资金供给,促进金融市场发展和金融结构优化的重要手段,是金融机构拓展新业务的重要机遇,是金融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各金融机构要增强战略意识,加快养老领域业务发展规划和市场布局,努力改善和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实现支持养老服务业和自身转型发展的良性互动。
(三)指导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决策部署,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领域金融服务需求为出发点,以提高金融对养老服务业的资源配置效率为方向,统筹各类金融资源,持续推进改革创新,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金融组织、产品、服务和政策体系,切实改善和提升养老领域金融服务水平。
(四)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市场主导,政策扶持。以市场化为方向,以政府扶持为引导,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在实现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推动金融资源向养老服务领域配置和倾斜。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服务。立足区域养老服务业发展和居民养老需求实际,对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等不同养老服务形式,积极探索和创新与之相适应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三是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加强金融支持与养老服务业发展各类规划和政策的衔接,以满足“老有所养”、推进医养结合和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需求为重点,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破除制约金融服务的体制机制障碍,努力寻求重点领域突破。
(五)发展目标。到20xx年,基本建成覆盖广泛、种类齐全、功能完备、服务高效、安全稳健,与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符合小康社会要求的金融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金融组织更加多层次,产品更加多元化,服务更加多样化,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和满足居民养老需求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
(六)创新专业金融组织形式。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优化整合资源,提高养老领域金融服务水平。鼓励金融机构将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个人养老相关的金融业务和战略转型相结合,探索建立养老金融事业部制。支持金融机构在符合条件的地区或分支机构组建服务养老的金融发展专业团队、特色分(支)行等多种形式的金融服务专营机构,提升金融服务专业化水平。
(七)支持各类金融组织开展养老领域金融业务。鼓励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应对老龄化社会发展要求,优化内部组织架构和管理体制,增强养老领域金融服务能力。鼓励金融租赁公司开发适合养老服务业特点、价格公允的产品,提供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鼓励信托公司利用信托制度优势,积极开发各类附带养老保障的信托产品,满足居民养老领域金融服务需求,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
(八)积极培育服务养老的金融中介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与融资担保机构合作模式,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主,引导各类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面向养老服务业开展征信、评级服务,鼓励银行与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合作,实施对养老服务机构的分类扶持。支持发展与养老领域金融创新相适应的法律、评估、会计等中介服务机构,鼓励金融机构与养老信息和智慧服务平台合作,运用“互联网+”大数据资源,提供更高效的金融服务。
(九)完善养老服务业信贷管理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养老服务业发展导向和经营特点,专门制定养老服务业信贷政策,开发针对养老服务业的特色信贷产品,建立适合养老服务业特点的授信审批、信用评级、客户准入和利率定价制度,为养老服务业提供差异化信贷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民政部门、行业协会等合作开展养老信贷专项培训,提升信贷服务专业化水平。
(十)加快创新养老服务业贷款方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承贷主体,对企业或个人投资设立的养老服务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以向投资企业或个人作为承贷主体发放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投资设立小型养老服务机构,或招用员工比例达到政策要求的小微养老服务企业,积极利用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给予支持。对建设周期长、现金流稳定的养老服务项目,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灵活采取循环贷款、年审制、分期分段式等多种还款方式。
(十一)拓宽养老服务业贷款抵押担保范围。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以养老服务机构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为抵押,提供信贷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应收账款、动产、知识产权、股权等抵质押贷款创新,满足养老服务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有条件的地区在风险可控、不改变养老机构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可探索养老服务机构其他资产抵押贷款的可行模式。
(十二)推动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上市融资。支持处于成熟期、经营较为稳定的养老服务企业在主板市场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已上市的养老服务企业通过发行股份等再融资方式进行并购和重组。探索建立民政部门与证券监管部门的项目信息合作机制,加强中小养老服务企业的培育、筛选和储备,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养老服务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融资。探索利用各类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为非上市养老服务企业提供股份转让渠道。
(十三)支持养老服务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支持处于成熟期的优质养老服务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融资。鼓励中小养老服务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积极发挥各类担保增信机构作用,为中小养老服务企业发债提供增信支持。对运作比较成熟、未来现金流稳定的养老服务项目,可以项目资产的未来现金流、收益权等为基础,探索发行项目收益票据、资产支持证券等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通过发行金融债、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等方式,募集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小微养老服务企业发展。
(十四)鼓励多元资金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支持各地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或发展养老机构,鼓励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创新适合ppp项目的融资机制,为社会资本投资参与养老服务业提供融资支持,积极探索与政府购买基本健康养老服务配套的金融支持模式。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基金模式,探索运用股权投资、夹层投资、股东借款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养老服务企业、机构和项目的融资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养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阶段参股、跟进投资等方式,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投入。鼓励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投资者积极投资处于初创阶段、市场前景广阔的养老服务企业。
(十五)完善多层次社会养老保险体系。进一步完善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等组成的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推进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发挥社会保险保障基本生活的重要作用。大力拓展企业年金、商业团体养老保险等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促进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进一步向中小企业覆盖。推动商业养老保险逐步成为个人和家庭商业养老保障计划的主要承担者、企业发起的养老健康保障计划的重要提供者、社会保险市场化运作的积极参与者,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商业养老健康保障计划,促使商业保险成为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
(十六)加快保险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继续推进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发展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积极开发长期护理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产品,助推养老、康复、医疗、护理等服务有机结合。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由政府使用医保基金账户结余统一为参保人购买护理保险产品,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探索多元化保险筹资模式,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支持保险公司发展农民养老健康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大力发展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为养老机构运营提供风险保障。
(十七)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方式。积极借鉴国际经验,在符合投向要求、有效分散风险的前提下,推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基金、职业年金基金委托市场化机构多种渠道开展投资,实现资金保值增值,提升服务能力。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以投资新建、参股、并购、租赁、托管等方式,兴办养老社区和养老服务机构。鼓励保险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股权、债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多种形式,为养老服务企业及项目提供中长期、低成本的资金支持。
(十八)增强老年群体金融服务便利性。鼓励金融机构优化网点布局,进一步向养老社区、老年公寓等老年群体较为集中的区域延伸服务网点,提高金融服务的可得性。支持金融机构对营业网点进行亲老适老化改造,加强助老设备、无障碍设施建设,开辟老年客户服务专区,提供敬老服务专窗、绿色通道等便捷服务,为老年客户营造便捷、安全、舒适的服务环境。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老年客户电话银行服务流程。
(十九)积极发展服务居民养老的专业化金融产品。鼓励银行、证券、信托、基金、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针对不同年龄群体的养老保障需求,积极开发可提供长期稳定收益、符合养老跨生命周期需求的差异化金融产品。大力发展养老型基金产品,鼓励个人通过各类专业化金融产品投资增加财产性收入,提高自我养老保障能力。加快老年医疗、健身、娱乐、旅游等领域消费信贷、信托产品创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业务。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探索代际养老、预防式养老、第三方付费养老等养老模式和产品,提高居民养老财富储备和养老服务支付能力。
(二十)不断扩展金融服务内容。金融机构要积极介入社会保障、企业年金、养老保障与福利计划等业务,做好支付结算、账户管理、托管和投资等基础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为老年群体提供特定服务的银行卡等非现金支付工具,适当减免开卡工本费、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等费用,探索提供商户优惠、医疗健康、休闲娱乐、教育咨询、法律援助等配套增值服务。加强老年金融消费者教育和权益保护,加大理财产品等新型金融业务的宣传和普及力度,拓展老年人金融知识,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老年人办理大额转账等业务应及时提醒查阅,在面向老年人销售保险、理财产品时,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误导销售或错误销售。
(二十一)加强金融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建立人民银行、民政、金融监管等部门参加的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政策协调和信息沟通,形成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金融政策合力。制定并定期完善养老服务业指导目录,发布更新养老服务机构与企业信息,建立健全项目数据库和推荐机制。对纳入数据库并获得民政部门推荐的优质养老服务项目,金融机构应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给予积极支持。各级民政部门应指导养老机构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提高承贷能力和偿付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运用财政贴息、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增信等政策工具,加大对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激励和扶持。
(二十二)综合运用多种金融政策工具。加强信贷政策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养老服务业和医养结合领域的支持力度。运用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养老服务企业的信贷支持。不断完善金融监管政策,加强对银行、证券、信托、基金、保险等金融机构开展养老领域金融组织、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监管,以利于金融创新稳妥有序开展。
(二十三)加强政策落实与效果监测。各金融机构要逐步建立和完善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专项统计制度,加强对养老领域金融业务发展的统计与监测分析。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会同民政、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监督管理部门等,根据本指导意见精神,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和完善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具体实施意见或办法,切实抓好贯彻实施工作。
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建议书篇六
2006年9月27日在市十三届人大会第26次会议上。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王辉。
近年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会的监督支持下,全市上下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现代化省会城市的奋斗目标,按照“发挥省城优势,发展省会经济”和“三产富市”的总体思路,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加大力度,强化措施,全市服务业得到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一)从总体上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7.1∶46∶46.9。今年上半年全市服务业实现增加值491.1亿元,同比增长17%,三次产业比重变化为5.5∶45.8∶48.7。
2、经济社会效益稳步提升。2005年,全市服务业提供的地方财政收入55亿元,占全市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达到51.9%,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服务业从业人员达到146.7万人,比2000年增加20.1万人,占全市从业人员的比重达到40.8%,服务业成为吸纳劳动力就业的主要渠道。
3、产业内部结构趋向优化。2005年全市现代服务业实现增加值358亿元,占全市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40.7%,比2000年提高10.1个百分点。今年上半年现代服务业实现增加值195.5亿元,同比增长18.5%,高于全市服务业增幅1.5个百分点。传统服务业档次明显提升,新兴业态发展明显加快。
4、综合服务功能日益完善。经过多年发展,全市逐步形成了公路、铁路、航空立体大交通格局,区域性交通枢纽作用不断增强。信息网络不断完善,信息化水平显著提高。各类金融主体加快集聚,区域性金融中心地位初步确立。现代化商贸设施逐年增多,区域性流通中心地位更加突出。社区服务、中介服务快速发展,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5、产业发展后劲明显增强。2005年,全市服务业完成投资456.7亿元,“十五”期间服务业累计投资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达到58.6%。今年上半年全市服务业完成投资269.3亿元,同比增长41%。一批重大项目如现代物流港、领秀城、奥体中心、鹊山龙湖、长清大学科技园等开工建设。
(二)从重点行业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005年,现代服务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13%。今年上半年同比增长18.5%,为“十五”以来最高增幅。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2005年实现增加值43.9亿元,比上年增长12.1%。今年上半年实现增加值26.1亿元,同比增长19.3%。软件业整体实力在全国十五个副省级城市中列第6位。齐鲁软件园建设规模居全国十一大软件基地之首,入住企业已达到500多家。浪潮、中创、积成等骨干企业入选全国独立软件企业30强。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三联百灵等“九网通衢”的网络格局基本形成。
金融业。2005年实现增加值99.4亿元,比上年增长5.4%。今年上半年实现增加值54.6亿元,同比增长18.6%。到今年6月底,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3832亿元,各项贷款余额3604亿元,分别比年初增加411亿元和403亿元,分别占全省的五分之一和四分之一。
房地产业。2005年实现增加值68.5亿元,比上年增长19.3%。今年上半年实现增加值35.5亿元,同比增长22.7%。全市各类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展到440多家,年开发能力达到1000万平方米。世纪中华城、济发经典小区等经济适用房项目正在加紧建设,阳光一百、伟东新都、阳光舜城等大型房地产开发项目部分竣工。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005年实现增加值31.35亿元,比上年增长18.8%。楼宇经济和总部经济强势发展,全市130多座大型商务楼宇,吸引了信息传媒、软件开发、金融保险、中介服务等10多个行业3600多家企业入驻,其中包括近30家世界500强地区总部。
旅游业。2005年全市接待游客1463.3万人次,比上年增长20.1%;实现旅游收入122.1亿元,比上年增长29.8%。今年上半年全市接待游客740.4万人次,同比增长19%;实现旅游收入65亿元,同比增长22.7%。目前全市旅游景区(点)达到48家,旅游星级饭店达到75家(其中五星级3家),国际国内旅行社达到184家(其中国际22家)。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环境明显改善。
科教文卫体服务业。2005年科学研究、技术服务等实现增加值22.1亿元,同比增长30.5%;教育业实现增加值56.2亿元,同比增长13.7%;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实现增加值19.8亿元,同比增长25.8%;卫生保健、社会保障等实现增加值61.8亿元,同比增长8.3%。社会事业体制改革稳步推进,产业化进程不断加快,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能力增强。
别增长13.5%和12.4%,继续保持稳定发展态势。
批零贸易餐饮住宿业。2005年实现增加值232.1亿元,比上年增长13.9%。今年上半年实现增加值128.1亿元,同比增长14.6%。2005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807.9亿元,今年上半年实现455.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5.7%和17.7%。商贸业开放程度不断提高。国美、苏宁、上海联华、台湾大润发、美国沃尔玛、法国家乐福、泰国易初莲花、日本伊势丹等国内外知名企业先后入驻济南。餐饮业持续增长,2005年实现零售额115.1亿元,“十五”期间年均增长24.4%。商业布局日趋合理,辐射周边、贯通城乡的商贸流通格局基本形成。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2005年实现增加值118.5亿元,比上年增长13.7%。今年上半年实现增加值68.0l亿元,同比增长7.6%。2005年实现客运周转量245.2亿人次,货运周转量851.8亿吨公里。全市公路通车里程达到4799.2公里,高级公路通车里程居全国前列。济南国际机场扩建和绕城高速路、旅游路、经十路等一批交通基础设施的建成启用,极大提高了我市综合运输能力。
3、新兴业态发展方兴未艾。
物流服务。到2005年底,全市物流及相关企业发展到1876家,鲁能帆茂、山东中邮、山东佳怡等七家物流企业入选中国物流百强企业。华宇、全程、宝供、海尔、九洲通、tnt等一批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相继落户我市。物流基地规划建设进展顺利,盖家沟、山东现代、国际集装箱分流中心等一批公共物流节点加快建设和提升。
会展服务。2005年举办各类展会96个,国际信博会、旅交会等成为我市会展业的品牌展会。2005年全国秋季糖酒会实现交易额140.8亿元,创历届糖酒会之最。2006年全煤会拉动我市相关产业增收13.41亿元。
连锁服务。到2005年底,全市各类连锁企业发展到60个,门店3000多家,三联商社、银座商城、济南华联等3家企业跨入全国连锁百强行列。骨干企业跨地区经营初见成效,2005年,三联、银座、人民商场等实现跨地域销售额超过100亿元。麦当劳、肯德基等特许经营快餐店发展到21家。
社区服务。2005年社区服务业营业收入达到51亿元,比上年增长10%。全市家政服务企业已发展到207家,固定从业人员近7万人,2005年安置就业近万人。全市已建成1个国家级、2个省级、10个市级示范社区。
现代服务业发展相对不足,服务业增长方式比较粗放,知识经济尚未形成产业优势。三是产业化进程需进一步加快。全市服务业布局分散,产业链短。产前、产中和产后的服务业发育不充分,科技、文化、信息、中介、社区服务等行业产业化程度较低,农村服务业发展滞后。四是改革开放力度需进一步加大。部分行业市场准入门槛过高,社会资本参与性不强。
目前,我市服务业已经具备了进一步加快发展的基础和条件。“济南都市圈”的规划和建设,为服务业发展拓展了更加广阔的空间。站在新的起点上,全市将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全力推动服务业取得新突破。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紧紧围绕“发挥省城优势,发展省会经济”的基本要求,强化为全省和区域经济发展服务的功能,强化为一、二产业发展服务的功能,强化为广大市民生活服务的功能,坚持高点定位,科学规划,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突出发展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新兴服务业,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努力构筑产业层次高、竞争能力强、布局合理、重点突出、特色鲜明的服务业发展新格局,促进整个国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更快更好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06年底,服务业增加值力争实现1000亿元以上;其中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实现440亿元以上,占全市服务业比重提高到44%以上;服务业吸纳就业人员达到150万人以上;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0亿元以上;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930亿元。
到“十一五”末,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力争达到1800亿元左右,年均增长15%左右;“十一五”期间,全市服务业投资累计达到3300亿元,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达到45.8%;服务业提供的地方财政收入占全市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保持在50%以上;服务业吸纳就业人员达到165万人以上。
(三)发展重点。
围绕上述目标,今后一个时期,在坚持全面推进、协调发展的基础上,重点在以下十个方面实现突破。
1、完善市场体系,优先发展金融服务业。一是加快形成金融聚集区。进一步提升以泺源大街、经七路为中心的传统金融商贸区的功能;积极创造条件,高标准规划建设东部新城金融商贸区。二是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加快推进股权分置改革,加大上市公司重组力度,大力培植后备上市资源。三是积极引进外资银行。努力优化发展环境,吸引外资金融机构落户济南。
四是稳步发展地方金融机构。做大做强市商业银行,加快农信社改革,改善金融服务。
2、加快资源整合,突破发展现代物流业。一是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加强物流资源整合,引导企业进行物流外包,推动传统物流向现代物流转型,发展壮大第三方物流。二是建设两大物流基础平台。完善航空、铁路、公路等物流通道,建设物流交通网络平台;完善物流信息管理系统、物流电子商务平台和物流配送信息系统,建设物流信息网络平台。三是积极推进物流基地建设。加快建设盖家沟、担山屯、郭店三大物流园区和一批物流中心。
3、突出泉城特色,大力发展旅游服务业。一是打造五大旅游片区。通过资源优化整合和项目开发建设,逐步形成泉城中心旅游区、东部泉水历史文化旅游区、南部山区生态休闲旅游区、西南部生态文化旅游区、北部黄河景观旅游区的发展格局。二是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提升、规划建设一批旅游服务设施,改善服务条件。三是加大旅游宣传促销力度。大力开发具有济南特色的旅游产品和服务。加强与周边城市的资源整合,利用多种促销手段,努力开拓客源市场。四是促进旅游夜生活发展。规范治安、城管、市场、收费等管理,进一步提高城市亮化水平,活跃夜间休闲娱乐。
4、打造精品名牌,加快发展会展服务业。一是大力举办各类展会。精心策划和开发影响力强、规模大、特色鲜明的会展项目,加大力度培育济南展会品牌。二是抓好配套设施建设。在整合现有会展资源、提高利用效率的基础上,重点加强济南国际会展中心等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三是培育会展龙头企业。积极培育和发展各类会展公司、会务公司及中介服务机构,延长会展产业链,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5、增强产业意识,稳步发展科教文卫体服务业。一是扶持发展科研服务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促进自主创新,提高科技服务水平。二是积极发展教育培训业。鼓励各类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的发展,积极开展各类就业培训。加快东、西部高等教育聚集区建设。三是繁荣发展文化娱乐业。精心策划一批文艺精品,活跃演出市场。加快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发展壮大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文化产业,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四是加快发展卫生保健业。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在办好公益性医疗卫生事业的基础上,规范发展社会医疗保健业。五是大力发展体育健身业。高标准建设奥体中心和一批体育设施,办好第十一届全运会。积极开发体育竞赛表演和健身娱乐市场,努力承办国内外商业赛事,推动体育产业跨越式发展。
业协会承担的管理职能转移或委托给行业协会承担。
7、优化空间布局,健康发展房地产服务业。一是大力发展楼宇经济。以高档商务楼、写字楼为载体,规划建设一批大型商居组团,推动楼宇经济、总部经济发展。二是规范推进商品住宅开发。适应城市化加快推进和人民生活不断改善的需要,集中成片开发一批商品住宅区。三是实施安康居住工程。推进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保障社会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权益。四是加快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建立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测体系和市场信息披露制度,规范发展交易市场,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8、依托资源优势,扶持发展信息服务业。一是实施“一二五”工程。加快建设软件开发综合技术支撑平台;构建行业联盟和服务支撑两大体系;构筑中间件、信息安全软件、嵌入式软件、行业应用软件和软件出口五大产业基地。二是加强电信基础设施建设。抓好通信网络建设和信息管线综合改造,加快通信网、计算机网和有线电视网的相互融合,形成覆盖城乡的电信服务体系。三是加快发展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积极推进网上办公和网上交易,努力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
9、贴近居民生活,积极发展社区服务业。一是加快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建立和完善各级社区服务中心。拓宽服务领域,积极发展养老、托幼、医疗、健身、家政等服务项目。二是加快社区服务社会化进程。对学校、医院和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有条件的机关后勤服务设施进行改革和资源整合,向社区开放。三是加快社区服务产业化进程。多渠道、多形式筹集社区服务资金,引导和培育各类民间服务的发展,鼓励创办各种社区服务企业。四是加快构建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建立“济南市社区服务网”,实现全市社区服务的信息交流与社区资源的共享。
10、发挥集聚效应,提升发展商贸服务业。一是建设一批不同层级的商业中心。在泉城广场和泉城路周围地区构建标志性商业核心区;在十县(市)区各改造提升或建设一处区级商业中心。同时抓好一批商业街区的改造和建设,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特色突出的商业体系。二是构筑批发市场集群。新建扩建、改造提升一批专业批发市场,扩大交易规模,增强聚集辐射能力。三是完善农村流通网络。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基本形成以各县(市)驻地、乡镇、村级店为基础的农村消费经营网络。四是提升餐饮业发展水平。弘扬鲁菜餐饮文化,创新产品名牌,提高服务档次。五是挖掘“老字号”资源。重点抓好“大观园”、“宏济堂”、“燕喜堂”等一批“老字号”的恢复、培育、改造和提升,扩大品牌效应。
(四)主要措施。
1、加快改革开放步伐。进一步拓宽开放领域,大力提高非公有经济在服务业中的比重。积极推进行政和企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配套服务由内部自我服务为主向社会服务为主转变,深化科技、文化、体育、广播影视等领域体制改革,着力提高产业化水平。努力消除影响开放的体制机制性障碍,实现服务业对外开放新的突破。
2、增强骨干带动作用。加快资源整合,促进生产要素集中,引导企业加强联合与合作,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服务业企业集团,扶持优势企业做大做强。大力实施名牌战略,积极培育名优品牌,增强优势企业的示范带动效应。引进推广现代运营方式;着力推动集团化、网络化经营。加快引进一批国内外著名服务业企业入驻济南,带动全市服务业经济向更高层次发展。
3、拓宽投资融资渠道。努力推进市场化、多元化融资。通过股票上市、企业债券、项目融资、资产重组、股权置换等方式筹措资金,形成多元化投资新格局。引导金融机构对服务业项目优先安排贷款资金。设立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通过贴息、补助和与国家、省服务业资金配套等形式吸纳社会资金加大投入。积极策划一批服务业重点项目,建立服务业重点项目库,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增强服务业发展后劲。
4、创造良好政策环境。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尽快研究制定并实施我市的贯彻意见,同时提出市场准入、管理体制、人才培养和引进、绩效考核等配套政策措施,为服务业进一步加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以上汇报,请批评指正。
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建议书篇七
中国共产党县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县委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全会认为,服务业是市场经济的先导产业,是扩大消费、拉动生产、增加就业的有效途径,是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力量。制定出台《意见》,加快服务业发展,是我县扩大对外开放,转变发展方式的迫切需要,是繁荣县域经济、完善城市功能的有效手段,是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内在要求,对加快酉阳工业化、城镇化、城乡统筹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全会指出,《意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服务业发展工作,以建设市场、扩大消费为主线,坚持规划先行、政策引导、统筹兼顾的原则,着力做强旅游、做大物流、做活商贸、做优业态,加快建设以县城商圈为中心、以专业市场和商业特色街为骨架、以乡镇连锁超市村便民店为网络的三级商业服务体系,形成充满活力、各具特色、连接城乡、辐射周边的服务业发展格局。
全会要求,加快我县服务业发展,要优化商业布局,着力打造“一主三副”城市商圈、建设专业市场、培植商业特色街、发展片区商业中心;提升生产性服务业的产业服务能力,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中介会展业、金融保险业、文化体育产业;大力发展生活性服务业,做大做强旅游业、加速发展社区和农村商贸、稳步发展房地产业、积极推进家政养老和职业培训,全面推进服务业扩大规模、优化结构、提升层次。到xx年,服务业增加值达到35亿元以上,成为县域经济的重要支柱。
全会强调,《意见》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县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文件,并从土地、财政、税费和行业发展等方面制定了鼓励政策,从政策、体制、法规等方面提供了支持和保障。各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密切配合,沟通协调,形成共同推进服务业发展的联动机制,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服务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全会号召,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把加快服务业发展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突破口,强化领导,落实责任,优化服务,扎实推进,为把酉阳建设成为渝东南物流中心、武陵山区商贸中心和全国著名的生态休闲旅游度假目的地而努力奋斗!
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建议书篇八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财政(财务)厅(局),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6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等文件的部署和要求,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人力资源服务业是为劳动者就业和职业发展,为用人单位管理和开发人力资源提供相关服务的专门行业,主要包括人力资源招聘、职业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人力资源培训、人才测评、劳务派遣、高级人才寻访、人力资源外包、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信息软件服务等多种业务形态。伴随着人力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进程,我国人力资源服务业从无到有,取得长足发展,多元化、多层次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初步形成。但总体看,规模偏小、实力不强、专业化程度不高、支撑保障能力不足,还难以有效满足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需要,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对人力资源服务的需求,亟待加快发展。
人力资源服务业具有高技术含量、高人力资本、高成长性和辐射带动作用强等特点,关系各类劳动者就业创业和职业发展,关系企事业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和创新能力提升,是国家确定的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是优先开发与优化配置人力资源,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内在要求,是实现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经济发展方式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就业优先战略和大力发展服务业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对人力资源开发配置的需要,以产业引导、政策扶持和环境营造为重点,不断完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提升人力资源开发配置水平,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保障。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需求引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面向多样化、多层次人力资源服务需求,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服务。
鼓励创新,提升服务。强化科技支撑,鼓励发展新兴服务业态,开发服务产品,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供给水平。
深化改革,增强活力。加快人力资源市场体制改革,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增强行业发展的内生动力。
依法管理,规范发展。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宣传引导,坚持促进发展与规范管理两手抓,在鼓励发展的同时,保障市场规范运行。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建立健全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国际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实现公共服务充分保障,市场经营性服务逐步壮大,高端服务业务快速发展,服务社会就业创业与人力资源开发配置能力明显提升。
——规模逐步壮大。人力资源服务业结构更加合理,服务主体进一步多元化,各类业态发展协同性进一步增强,从业人员达到50万人,产业规模超过2万亿元。
——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人力资源服务市场化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大幅提升,服务产品日益丰富,服务质量显著提升,规模化、品牌化和网络化水平不断提高。
——发展环境不断优化。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进一步健全,体制机制充满活力,政策法规体系、诚信服务体系、服务标准体系基本建立,监管机制规范高效。
三、重点任务。
(一)发展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群,增加人力资源服务供给。支持通过兼并、收购、重组、联盟、融资等方式,重点培育一批有核心产品、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集团,发挥大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综合性服务功能。鼓励发展有市场、有特色、有潜力的中小型专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发展小型微型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到2020年,重点培育形成20家左右在全国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龙头企业和行业领军企业。
(二)增强人力资源服务创新能力。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能力提升计划,推进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的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产品创新。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加强人力资源服务理论、商业模式、关键技术等方面的研发和应用,丰富服务渠道和服务模式。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信息化建设,鼓励运用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技术,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应用和移动互联网的进一步结合。培育服务需求,鼓励用人单位通过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引进高端急需紧缺人才和购买专业化的人力资源服务。引导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打破“大而全”、“小而全”的格局,细化专业分工,向价值链高端延伸,重点鼓励人力资源外包、高级人才寻访、人才测评、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等新兴业态快速发展。
(三)培育人力资源服务品牌。鼓励企业注册和使用自主人力资源服务商标,开展自主品牌建设,形成一批知名企业和著名品牌。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参选本地区服务业重点企业名录。建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分类和评估指标体系,组织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水平等级认证工作。举办人力资源服务供需对接、服务产品推介等活动,搭建人力资源服务品牌推广平台。
(四)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统筹规划和政策引导,依托重大项目和龙头企业,培育创新发展、符合市场需求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形成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枢纽型基地和产业创新发展平台。加强园区建设,完善和落实产业园扶持政策,加大招商力度,充分发挥园区培育、孵化、展示、交易功能,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和产业链延伸。加强园区管理,制定完善园区管理办法。重点在全国范围内建设一批有规模有影响,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五)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人力资源服务业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引进力度,将其纳入相关人才计划和人才引进项目,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管理人员研修培训,依托著名高校、跨国公司,建立人力资源服务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多层次、多渠道培养和引进人力资源服务业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纳入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完善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和相关服务领域的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加大职业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打造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队伍。
(六)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管理。依法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优化流程,提高效率。探索建立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经营异常名录等制度。深入推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健全诚信管理制度。加快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包括基础术语、机构评价、服务规范、人员资质、服务技术在内的人力资源服务标准体系。鼓励各地和行业协会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新兴业态标准的研究工作。建立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共享和综合执法制度,充分利用信息跟踪、市场巡查、受理投诉举报等监管手段,加大监管力度。
(七)推进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分离改革。深化人力资源市场体制改革,实现人力资源市场领域的管办分离、政企分开、事企分开、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分离。推进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设立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脱钩,鼓励以委托经营、公司性改造、吸引社会资本等多种方式,推行产权制度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真正成为自主经营实体,加快社会化、市场化改制步伐。对具有经营优势的,要注意保持服务品牌,鼓励其做大做强,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八)夯实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基础。完善行业统计调查制度,逐步建立科学、统一、全面的人力资源服务业统计制度,建立覆盖各级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数据库,加强数据的分析与应用。定期发布人力资源服务业行业发展报告,引导行业发展。培育发展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组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代表、行业自律、行业协调等方面的功能。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的理论研究和宣传,扩大人力资源服务业的知名度、美誉度和社会影响力。
四、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研究通过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对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和生产性服务业创新团队给予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也应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加大对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并探索采取政府股权投入、建立产业基金等市场化方式,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快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消除人力资源服务中间环节的重复征税问题。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区、市)范围内的,经省财政、税务部门批准,可由总机构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符合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税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提供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增值税。在国务院批准的21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内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符合现行税收政策规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条件的,经认定后,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三)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上市或发行集合信托以及公司债、企业债、集合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公司信用类债券融资。进一步放宽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市场准入,鼓励各类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收购、参股、联营等多种形式,进入人力资源服务领域,提高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的社会资本参与程度。
(四)完善政府购买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政策。各地要从实际出发,逐步将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人力资源服务交给社会力量。要稳步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人力资源服务,研究将人力资源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目录,明确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种类、性质和内容,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及时进行动态调整。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承接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的社会力量,确保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平等参与竞争。要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人力资源服务各项制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加强监督检查和科学评估。
(五)扩大对外开放与交流。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稳步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对外开放,积极构建公平稳定、透明高效、监管有力、与国际接轨的人力资源服务业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深入推进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人力资源服务合作。鼓励有条件的本土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走出去”,与国际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合作,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大力开拓国际市场,积极参与国际人才竞争与合作。
(六)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快制定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及配套规章,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人力资源市场法律法规体系。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着力打破人力资源市场中存在的地区封锁、市场分割等各种壁垒,纠正设置行政壁垒、分割市场、妨碍公平竞争的做法。鼓励各地按照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要求,制定完善相关法规。建设专业化、职业化的高素质人力资源市场执法队伍,提升市场执法和监管水平。加大人力资源市场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面广,各地要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工作机制,协同配合,形成合力。要探索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的统筹规划,及时研究解决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要研究制定本地区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配套政策,将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纳入本地区服务业和人才工作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确保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
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建议书篇九
2013。
〕
35。
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
桂政发〔。
2014。
〕
58。
号
)
2015。
〕
79。
号)精神,为积极应对我县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推进我县养老服务综合改革,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2020。
年,全县社会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
35。
张以上。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服务设施覆盖所有社区,
90%。
以上的乡镇和。
60%。
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推进我县养老产业快速健康发展,培育一批养老产业知名品牌,力争把我县打造成为全市养老服务综合改革试点示范县。
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养老服务改革工作,依据职责做好本辖区内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和用地保障、社区养老服务用房、资金保障等计划,确保在
2020。
年以前养老床位实现每千位老人拥有。
35。
张以上的目标。
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县城及乡镇在制定区域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严格执行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标准,要按照常住人口人均用地面积不少于
0.1。
2016。
年底,每千位老人拥有床位数不足。
25。
张的,要根据老年人口数、床位缺口数等指标要求,优先保障和落实养老服务设施的用地计划指标;要对闲置国有资产进行盘活,整合闲置企业厂房、学校校舍等各类资源,并通过租赁等方式招商引资,为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场地。养老服务建筑物因城市建设或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征用时,要优先安排同等用地面积的回迁或异地重建用地。在实施乡镇总体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过程中严禁改变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用地性质、容积率等土地使用强度控制指标来实施房地产开发等建设活动。
2016。
年推进县老年公寓综合楼竣工;推进县民政项目园区公办养老项目的建设,
2016。
至
2017。
年,我县要建成一所不低于。
200。
张以上床位的示范性公办养老福利机构。
推进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在全县规划推进
40。
个以上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日间生活照料及公益性服务活动场所的农村幸福院建设。着力破解农村老年人养老难题,解放农村社会劳动力,提升农村老年人的幸福指数。
加快推进公办养老福利机构(含乡镇敬老院)的改革,提升公办养老机构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2016。
年完成乡镇敬老院法人登记;实行公建民营、民办公助,采用托管、承包经营等方式,激活公办养老机构,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
2016。
年底前,完成县级公办养老机构开展公建民营,推进乡镇敬老院社会化运营。从。
2016。
年开始,开展养老机构服务等级评定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养老机构服务管理评估考核,对服务优秀的养老机构和服务单位给予奖励,促进养老机构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按照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扶持我区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通知》(桂民发﹝
2007。
﹞
162。
号)精神,积极争取民营养老服务机构床位补助资金,落实民营养老机构资金扶持政策。
充分利用我县气候、生态环境等优势,加强规划引导,培育发展养生、养老、康复、教育、医疗等老人特色产业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发展老年电子商务,建设居家服务网络平台,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适合老年人的服务项目实施品牌战略,提高创新能力,鼓励发展养老服务中小企业,扶持发展品牌龙头企业,形成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养老产业集群,努力将我县打造成为独具特色的养老服务产业基地
按照国家有关推进医养融合发展的政策,积极探索推进医养结合发展模式,在符合医疗机构设置的原则下,卫生计生部门要支持社会资本举办护理院、康复医院和提供临终关怀服务的医疗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务室、护理站,为入住老人提供医疗服务;支持养老机构与社区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设立绿色通道,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对于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符合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条件的,可申请纳入定点范围,入住的参保老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可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相应待遇。
认真落实国家现行支持养老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比例扣除。各地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要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要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也要适当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境内外资本举办养老机构享有同等的税收等优惠政策。这些优惠政策的执行须经民政部门认定,可一年一定、每年办理。
加强对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推行持证上岗制度。加强与正规专业院校合作,定向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对我县养老服务机构新增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
1
2
年以上的可以参照卫生医疗部门护士管理办法给予护龄津贴补贴。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纳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指导,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技术准入和推荐评优等方面,与其他医疗机构同等对待。补贴经费由县财政承担。
县本级成立养老服务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形成由县政府领导,县民政局牵头负责,发改、物价、工信、教育、科技、财政、人社、国土、住建、规划、卫计、统计、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和公安消防等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建设管理建立完善养老服务业工作联席会议、考核评估和统计制度,将养老服务工作列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作为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年度重点目标考核内容,明确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县本级、各乡镇要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投入力度,将各项优惠扶持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各项优惠扶持落到实处。县财政要逐年增加对养老服务业的投入,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
民政部门要建立和实施养老服务机构等级管理制度,引入第三方进行有效监管。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作用,积极引导养老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制定行业标准,进行资质评估,对全县养老服务机构实施行业自律管理。民政、公安、财政、住建、国土、规划、卫计、食品药品监管和消防等部门要定期检查社会办养老机构的建设和运营,对未达标的养老机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要确保其公益性质,严禁从事核准范围以外的经营业务,严禁改变机构的养老服务性质。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养老机构,要收回床位建设补贴资金,停发床位运营补贴,并向社会公布。对违规建设的养老机构,要依法严肃查处。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养老机构的安全保障工作,各职能部门要确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养老机构的安全监管和指导。各级养老机构要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公安、消防等部门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指导养老机构做好安全防控工作,确保养老机构的安全稳定;卫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养老机构的环境卫生、食品加工、疫情预防、监控制度等落实情况,确保养老机构的卫生和食品安全。
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建议书篇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4。
〕
29。
2014。
〕
65。
号),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强化保险对风险管理的核心功能,把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成为我市金融体系的支柱力量,充分发挥保险业在推动省会转型升级、跨越赶超、建设幸福石家庄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到
2020。
/
国内生产总值)达到。
5%。
保险密度(保费收入。
/
总人口)达到。
3500。
元
/
人以上。
对商业化运作的保险业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对具有社会公益性、关系国计民生的保险业务,创造低成本的政策环境;对服务经济转型升级但目前基础薄弱的保险业务,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
积极推广企业年金,鼓励有条件的个人及单位建立商业补充养老保障计划。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探索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发展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支持保险资金兴办养老、康复和托养机构,创建社区康复示范站和残疾人康复训练中心,促进建立多层次、多角度的养老保险保障体系。
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其补充意外险”、“城镇职工意外险及其大额补充保险”。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各类医疗、疾病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鼓励保险机构提供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相结合的疾病预防、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等健康管理服务。支持搭建保险机构与医疗机构对接服务平台,鼓励符合条件的保险企业参与医疗改制,投资入股医院建设。
积极探索民政部门与商业保险机构合作新模式,在救助、救济和优抚等领域引入保险机制,为社会弱势
群体。
提供全面保险保障。大力发展老年人意外险、残疾人意外险、医务人员意外伤害险等险种,引导学生、幼儿家长积极投保学生意外伤害险等平安险种。鼓励保险机构针对人身伤亡事故多发、易发群体开展专项保险服务。
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试点先行的方式,在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实习安全、校园安全和火灾公众责任等领域,探索开展责任保险或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启动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引导使用、维修单位投保相关安全责任保险。鼓励引导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等火灾高危单位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发挥责任保险在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等方面的功能作用,用经济杠杆和多样化的责任保险化解民事责任纠纷。
支持保险机构在进一步发展机动车保险和家庭财产保险等传统业务的同时,开展治安保险、天然气管道保险、社区综合保险等新兴业务。支持保险机构运用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参与保安服务产业链整合。借助保险服务加强安全常识教育力度,帮助居民查找风险隐患,降低事故发生率。
引导国有企业、民营企业、重大投资项目投保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等,防范减少灾害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探索开展以商业保险为平台的巨灾保险业务,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有效应对地震、洪水、旱灾、森林火灾等灾害。推动物流保险、电子商务信用保险发展。
支持保险机构提供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
“三农”保险产品。鼓励保险机构发展特色农产品保险,为丰富市民“菜篮子”、“米袋子”提供保障。继续推动针对养奶牛、养猪等主要畜产品经营主体开展养殖保险业务,扩大对小麦、玉米、棉花等主要农作物种植保险的覆盖面。积极开展由各级财政保费补贴支持的梨、核桃、红枣、苹果等特色干鲜果品保险试点和家禽养殖保险试点。开展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探索气象指数保险等新型产品和服务,逐步扩大“保价格、保收入”的农业保险品种和范围,推进商业性农业保险快速发展。
积极开展农房保险、农机保险、农业基础设施保险、森林保险及农村小额信贷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帮助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公司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减灾防灾机制。加快发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提高农村困难群众和低收入群体的保险保障水平。建立农业保险参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机制,保障猪肉市场供应安全。
积极推进“三农”保险基层服务网点建设,健全保险机构与相关部门的合作机制。加快形成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保险机构与财政、农业、林业、水利、国土资源、气象等部门数据共享。推进“三农”保险信息化建设,加强相关基础数据以及灾害风险、业务经营等数据的收集与利用。
建立保险资金与我市重点领域、重大项目的对接机制,引导保险资金通过股权、债权等方式投资我市交通、通讯、能源、农村、水利等基础设施和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
支持保险资金以股权、债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形式,为我市科技型企业和战略新兴产业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支持保险资金投资我市创业投资基金。研究建立科技保险保费补贴机制,支持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研发适合科技企业需求的创新保险产品,鼓励科技企业投保各类科技保险。开展国产首套装备保险试点。
鼓励保险公司与银行合作,针对小微企业的还贷方式,提供更灵活的贷款保证保险产品。鼓励保险公司针对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等小微企业,细化企业在经营借贷、贸易赊销、预付账款、合约履行等方面的风险
创新开发个性化、定制化的信用保证保险产品。发挥保险机构风险管理优势,探索开展融资性担保机构中小企业担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扩大保险业服务小微企业规模。
支持保险机构通过投资企业股权、债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形式,为我市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和旅游事业提供资金支持。支持保险资金投资文化产业投资基金。鼓励发展与文化产业、体育产业、旅游事业等相关的保险服务。支持发展会展责任保险、知识产权保险等新兴保险业务。对文化体育场馆、旅游景点等易发生群体性伤害场所提供保险服务,降低突发事件对受害人群造成的伤害。
发挥出口信用保险、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的作用,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对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高科技、高附加值的机电产品和大型成套设备。鼓励“走出去”企业更多地借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和境外投资保险等政策性保险支持开展境外承包工程和境外投资,支持能源矿产、基础设施、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业等开展境外业务。
支持保险资金参与我市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保险公司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及有关互联网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合作和业务创新。支持保险公司积极运用网络、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促进保险业销售渠道和服务模式创新。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各类个人消费信贷保证保险,推动我市消费结构升级。
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机遇,吸引保险公司总部入驻我市,在我市设立保险数据中心、运营中心、研发中心、电销网销中心、培训中心、后援中心等功能性机构,以及不动产、基础设施、养老等专业保险资金管理机构,促进会计、审计、税务、法律、咨询等专业服务机构发展,完善保险业服务链,提升行业核心竞争力。
优化保险中介市场结构,引导保险中介机构规范发展,不断提升专业化水平。治理保险兼业代理市场,优化保险、银行合作模式。发挥保险社团组织在行业自律、交流培训、宣传教育、环境营造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增强市场活力。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及市直有关职能部门、保险监管部门及行业协会、规模较大的保险公司组成。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市保险工作,研究制定全市保险发展的政策、措施、方案、规划,安排部署全市保险工作重点,协调有关部门、动员社会力量推进全市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和引导作用,鼓励广播电视、平面媒体及互联网等大力宣传保险核心价值理念、意义和作用,推动保险意识深入人民群众。开展保险教育
“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活动,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学生保险教育,普及保险知识及灾害救助知识。对社会敏感度高的保险业新闻报道采用审读制度。
各保险机构要从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出发,提供符合市场需求的保险产品服务。健全保险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保险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强化保险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大对服务质量评价、保险机构和保险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披露力度。督促保险机构全面履行对消费者的各项义务,严肃查处各类损害保险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完善保险业与公安、司法、仲裁等部门的合作机制,建立事故处理信息共享平台,严厉打击保险欺诈行为。依法、公平、公正地审理保险仲裁、诉讼案件,提高案件审理效率。探索建立保险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推动设立第三方保险纠纷调解中心,建立健全保险纠纷诉讼、仲裁与调解对接机制。
建立保险业与工商、交通部门的合作机制,进一步规范汽车维修市场竞争行为;完善保险与卫生部门联络机制,建立保险与医疗机构参保患者就诊信息共享机制。促进商业保险与税务、公安交管部门有效衔接,发挥保险大数据在城市交通管理、税收征缴中的作用。相关部门在实施涉及保险业的执法检查时,要加强与市金融办、保险监管部门的沟通,坚持依法行政。
规范地方配套资金预算管理,及时足额发放财政补贴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督检查。要在国家政策范围内,落实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政策;落实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提升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范围和力度,适当降低农户自缴保费比例,减轻农民负担。探索建立小微企业信用保证保险基金,用于小微企业信用保证保险的保费补贴和贷款本金损失补贴。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扶持资金规模,支持小微出口企业享受出口信用保险补贴政策。
继续完善正定新区“金融产业园区”规划,为建设保险后台服务中心提供保障。将保险机构投资兴办养老服务、医疗卫生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为保险机构建设、购置办公、营销设施提供便利。
保险业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是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社会文明水平、经济发达程度、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重要意义,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本地区、本单位整体工作中统筹考虑,纳入发展总体规划,主动利用保险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使之成为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高效引擎、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撑、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机制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要根据本实施意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配套方案,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建议书篇十一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4。
〕
60。
按照责任明晰化、投资多元化、对象公众化、服务多样化的原则,坚持保障基本,注重统筹发展,完善市场机制,激发社会活力,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发展养老服务产业
到
2020。
45。
张;符合标准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
90%。
以上的乡镇和。
80%。
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养老服务业增加值在服务业中的比重显著提升,形成一些养老服务特色品牌。养老服务业政策法规体系建立健全,监管机制更加完善,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意识显著增强,敬老、养老、助老的优良传统得到进一步弘扬。
60%。
合理确定供养标准。健全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适时提标扩面。健全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对其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按照失能失智程度上浮补贴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免费为有需要的低收入家庭失能老年人配备康复辅具和进行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鼓励为低收入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和补充商业医疗保险。
“三无”人员、孤老重点优抚对象实行政府供养,对低收入和失独老年人提供低偿的养护服务。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应设置专护区,优先保障政府供养对象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和老年残疾人集中养护需求。在满足农村五保对象需求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农村敬老院转型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为当地高龄、空巢、留守、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集中养护服务。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优先解决贫困重度残疾老年人的托养需求。
在城市,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
0.2。
20。
至
30。
平方米、已建成的住宅小区每百户。
15。
至
20。
2020。
年前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用房。
在农村,结合美好乡村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在修编完善县域村庄布点和村镇建设规划时,凡人口聚集地、中心村必须规划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支持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建设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鼓励整合利用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党建活动室、医疗卫生机构、文化教育单位等公共资源,增加为老服务功能。加强基层民政所(办)和老年协会建设。
健全养老服务准入、退出、监管制度,及时查处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违法行为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加快制定覆盖全面、重点突出、结构合理的养老服务地方标准体系,引导各地按标准组织实施。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科学确定老年人服务需求类型、照料护理等级和养老服务补贴领取资格,加快实现养老服务评估科学化、常态化和专业化。所有政府补助的服务项目和补助对象都必须进行服务质量和养老需求评估。建立和完善养老服务业监测统计制度。
20。
分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圈,委托或公开招标各类企业和机构兴办、运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积极培育专业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大力开发养老服务公益创投项目,探索建立虚拟养老院。支持个人利用家庭资源就近就便开展为老服务。
“三无”人员、孤老优抚对象、低收入老年人、失独老年人养老服务的民办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企业、组织,按规定给予政府购买服务补助。
统筹利用各类社会养老资源。加强养老服务与其他社区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功能衔接,发挥综合效益。盘活闲置的存量设施,鼓励其开展养老服务。农村集体所有的部分建设用地和未承包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可以作为养老基地,依法开展流转经营,收益供当地老年人养老。建立跨地区养老服务协作机制,鼓励城市支援农村、发达地区支援欠发达地区。
支持各类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发展,积极开展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孵化工作。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管理、运营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开展教育培训、研究交流、咨询评估和第三方认证等服务。鼓励养老服务业协会、商会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监督评估、沟通协调、服务中介等作用。鼓励公益慈善组织参与养老机构建设、养老产品开发、养老服务提供,使公益慈善组织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力量。鼓励离退休教师、医生等专业技术人员发挥余热,探索建立健康老人参与志愿互助服务的工作机制。
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探索养老机构。
3
5
年后可以转让、赠与。民间资本举办的各类养老机构和组织实行市场定价。民间资本投资建设的全托型社区托老所,享受上述同等政策。
改革公办养老机构管理和运营体制,公办养老机构可以利用闲置床位向社会开展养老服务,但不得改变公益性质,服务收入用于发展养老服务。抓紧制定社会力量运营公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积极推进公建民营、委托管理。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允许公办养老机构以设施设备等作价入股,与社会力量共同建设和运营养老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组改制,发展民间资本参股或控股的混合所有制养老机构。探索以县区为单位的公办养老机构资产统一管理和运营模式。有条件的地方应积极稳妥地把专门面向社会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为企业。
在规划医疗机构定点和布局时,要综合考虑养老服务需求。设置。
100。
65。
岁以上老年人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建立健康档案,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优先优惠服务。医疗机构开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养老机构,享受与民办养老机构同等的扶持优惠政策。推进养老、医护、康复、临终关怀服务相互衔接的医养融合发展示范机构建设,加强养老机构、社区、家政、医疗护理机构之间的协同信息服务。
编制养老服务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市场优先满足老年人基本服务需求,扶持老年生活照料、老年健康服务、老年产品用品、老年残疾人辅助器具用具、老年文体娱乐、老年金融和保险服务等重点领域发展。通过招商引资和培强本土企业,实施品牌战略,着力打造一批融健身休闲、医疗养生、文化旅游为一体的特色鲜明、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养老基地,满足老年人多层次需求。
开展物联网智能养老运用示范点建设,开发老年家庭安防、医疗监测和传感系统,支持运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创新养老服务模式,发展老年电子商务。鼓励和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养老服务领域,引导保险公司创新开发养老、健康保险产品,探索建立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障制度。支持开发老年宜居住宅,积极保障其合理用地需求,并在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其配套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养老机构,享受与民办养老机构同等的扶持优惠政策。
50%。
200。
50%。
100%。
200%。
以上。
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支持养老服务业的信贷需求。各地政府性投融资平台、政府出资担保机构应积极为城乡社区养老公共服务设施、福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提供信贷担保服务。加强养老机构信用体系建设,支持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资产抵押和优质企业信用贷款。支持建立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制度,构建养老服务行业风险合理分担机制。
“
861。
”计划或新建。
500。
张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建设项目,用地指标可按规定在省预留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予以解决。养老设施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拆迁的,按照“谁拆迁、谁负责”原则,优先安排同等面积的回迁或异地建设用地。
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按规定免征营业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福利性、非营利性的养老机构免征其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规定比例扣除。
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电话、宽带网络使用费减半收取,有线数字电视、电表、水表建安价格(含安装材料)按成本价收取。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建设项目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政府性基金,下同),对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建设项目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收入免缴行政事业性收费。
3
年以上的,给予一定比例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补偿;工作满。
4
年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依托大专院校和养老机构等,建立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基地。对符合条件的参加养老护理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从业人员,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对在养老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医疗机构、福利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政策。鼓励养老机构和社区开发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和社工岗位,对从事养老服务的就业困难群体和大专院校对口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各县(区)人民政府为所辖行政区域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责任主体,市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沟通协调、检查指导的职责,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实施细则,认真落实相关任务要求。
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建议书篇十二
各镇政府、街道办,西江新城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12。
〕
120。
2014。
〕
45。
“市场驱动为主,政府引导为辅”的思路,以满足科技创新需求和提升产业创新能力为导向,结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延展科技创新服务链,完善科技服务业政策环境,健全科技服务发展引导机制,加快培育以科技金融、科技咨询与技术服务等为重点,以网络化、现代化、专业化为特点的科技服务业。
“减法”,下放审批事项,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
(二)坚持遵循规律与因地制宜相结合。一方面既要依照省、市中长期科技规划纲要,遵守市场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有序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另一方面又要结合区情探索科技服务发展的新路径和新模式。
(三)坚持改革开放与合作共赢相结合。逐步健全科技发展引导机制,鼓励科技服务机构加强区域协作,推动科技服务业协同发展,加强地区交流与合作,培育具有影响力的服务品牌。
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速度,增强科技服务市场化水平和竞争能力。培育。
1
~
2
个具有影响力的科技服务知名品牌和。
30。
家以上科技服务企业,规划建设。
1
50%。
;
r&d。
投入占。
gdp。
的比例达到。
3%。
科技服务业成为促进科技与经济融合的关键环节和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重要支撑争取到。
2020。
年,科技服务业增加值占第三产业比重超过。
15%。
基本建成以科技金融、科技咨询与技术服务等为重点,以网络化、现代化、专业化为特点的科技服务业。
1.
建立健全科技资源共享机制,实现大数据融合和利用。推动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中心与大型企业研发中心建立科技资源共享机制,充分整合科技成果、仪器设备、实验室、专家等资源,整理成详细的名录向社会公布,减少重复建设,提高科技资源利用率,降低科研机构和企业发展的成本,为市场提供更加便利和高效的服务。
2.
构建研发设计科技服务体系,提升研发设计能力。引导重点高校、中科院与我区重点产业联合建设公共创新平台,鼓励、倡导高校师生和广大科研人员兴办科技服务机构,大力发展技术研发、工业设计、科技中介等服务企业,培育一批研发设计服务企业。引导和鼓励企业将研发设计业务外包给专业化、市场化的机构,并做好财政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进一步降低研发成本。加快促进专业研发设计服务企业发展壮大。
3.
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科技服务业高素质从业人员储备库。引进和培育一批具有综合管理和专业技术服务能力的高层次人才和科技创新团队,在城市落户、配偶安置、子女随迁、人才公寓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加大现有科技服务机构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的多层次培训、教育力度,提高其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协助我区科技服务机构参加市的科技服务行业协会,促进行业交流,提升我区科技服务机构的业务能力。
4.
完善政府购买科技服务制度,充分发挥社会专业人才在科技服务中的作用。一是进一步规范科技服务购买工作,加强管理,将购买科技管理服务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提高科技管理服务质量和专业化程度;二是侧重购买申报前的科研培育、财务管理、产品检测和认定(复审)成功后的跟踪等科技服务项目,带动我区科技服务向研发、检测等更广泛和高层次的科技服务业务领域发展;三是对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的科技服务机构实行补贴资助,激励和引导科技服务机构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和业务能力。
5.
打造一批重点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强化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能力。进一步整合、集成、优化科技资源,完善相关基础条件建设,提升公共技术服务能力,将高明区(中国科学院)新材料服务中心、杨和专业镇技术创新中心打造成具有基础性、开放性、公益性特点的重点科技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区级孵化器完善软环境建设,为在孵企业提供科技创新、知识产权、项目申报、国际合作等多样化、专业化服务,加大对孵化器的资金补贴,引导孵化器向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为我区培养更多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6.
完善多元化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破解企业融资难困境。加快建立信贷风险补偿、贴息、保险等多元化的科技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制定贴息、科技保险、风险补偿等财政扶持政策,拓宽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大力培育专业性科技风险投资机构,加快中小科技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设立区级风险投资引导资金,以政府示范性引导资金拉动全社会各类资金投资设立风险投资机构,扩大资金来源,增强风险投资机构的资金实力,引导风险投资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同时,培育融资租赁、融资担保、创业投资等新型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
紧密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展科技服务业战略研究,针对重点领域制定专项规划,引导科技服务业健康发展健全科技服务业统计制度,为科学决策和产业发展提供参考
各单位要加强配合,相互支持,把各项工作衔接好,切实履行职责,强化责任意识,把工作做细、做实,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作用,细化政策措施,明确部门责任,抓好督促落实。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做好相关工作的统筹协调。
一方面加大对科技服务业集聚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平台、科技服务业骨干企业和人才团队的扶持,做好国家和省、市有关科技服务业财税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另一方面建立政府投入补助机制,由区级财政安排资金,建立科技服务专项扶持资金,对科技服务中介机构在我区开展相关服务给予资助,具体扶持办法由区科技主管部门牵头另行研究制定。
依照平等自愿原则,协助我区科技服务机构参加市的科技服务行业协会。加快培育我区独立公正、行为规范、运作有序、代表性强、公信力高的科技服务行业协会、商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组织、协调服务、监管、人才培养与监督等方面的作用,促进行业交流,提升我区机构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建议书篇十三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同志们:
前期,市委政研室针对我市文旅业态集聚区服务业情况作了深入调研,形成了关于推动文旅业态集聚区市场主体升规上限入统的高质量调查研究报告,*书记作了重要批示,要求调研成果转化为县区和部门行动。今天,我们召开全市推动文旅业态集聚区服务业加快发展现场会,目的就是落实*书记的批示要求,也是进一步推进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文旅康养首位产业发展安排部署的务实举措。刚才,*区围绕推动苏山村文旅业态集聚区服务业加快发展作了发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就壮大支撑业态、推动市场主体升规上限、做优经济指标等作了工作安排,希望大家抓好落实。这里,我讲两方面的意见。
近年来,我市依托生态环境优良、文化底蕴厚重等独特优势,以旅游景区创建为抓手,扎实推进文旅产业发展,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效。从发展成效来看,截至*年底,全市拥有*个世界地质公园、*个国家*a级旅游景区、*个国家*a级旅游景区,*a级以上景区数量位居全省第*位,并且形成了*区苏山村、*县西厢村、*县方山村等一批文旅业态集聚区。从经济效益来看,据测算,“十三五”期间,全市累计接待国内外游客*亿人次,实现旅游综合收入*亿元,*年全市文旅产业总收入(产值)占gdp的比重达到*%。可以看出文旅产业为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而这其中最重要、最核心的部分就是文旅业态集聚区。比如,旅游景区、生态园区、特色村落等。因此,抓好文旅业态集聚区发展,对于助力文旅康养首位产业发展、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显得尤为重要。从政策支持来看,其一,《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等意见》《国家“十四五”特殊类型地区振兴规划》《*省“十四五”川陕革命老区发展规划》《*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等一系列规划,为我们发展文旅康养首位产业提供了有力政策支撑。其二,今年以来,我市出台的《“十四五”期间“转企升规”实施方案》《推动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十六条措施》等政策措施,为推动文旅业态集聚区加快发展提供了直接支持。
但是,从全市文旅产业集聚区的发展情况来看,体量不大、龙头不强、特色不明、市场主体小散弱、同质化竞争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具体来看,有五个方面的矛盾。一是发展规模与成效体现之间的矛盾。从市委政研室的调研情况来看,*个集聚区共有*户市场主体,年接待游客*万人,年总营收入达到*亿元,客观来说,集聚区的发展还是具有一定的规模。但是,*户市场主体中仅有*家纳入了统计,个体户占比超过*%,大量市场主体在统计范畴之外,可以看出,集聚区的发展规模和成效没有体现在实实在在的经济指标上。二是业态品质与消费需求之间的矛盾。目前,集聚区主要以休闲观光、农家乐、民宿、游乐园等业态为主,很多业态仍处于自发阶段,市场主体间错位发展、差异化发展的能力很弱,同质化竞争较为突出,文旅产业无特色、缺内涵、低品质的情况普遍存在,远远不能满足实际消费需求。特别是,集聚区的整个业态与现代旅游产业体系的“吃、住、行、游、购、娱、商、养、学、闲、情、奇”*要素相比,还有非常大的差距,缺少系统配套、深度融合。三是小散微弱与引领带动之间的矛盾。在集聚区的市场主体,普遍是家庭作坊式经营,年营业收入低于*万元、从业人员*人以下的占比均超过*%,营业规模小、服务能力低、管理水平低的现象较为突出,实行公司化管理的市场主体少之又少,具有融资能力、运作能力、策划能力、运营能力的企业基本没有,更缺少能够带动引领集聚区发展的龙头企业。四是发展困境与政策支持之间的矛盾。当前,受疫情冲击,集聚区的客流量大幅减少,市场主体营收入大幅下降,面临严重生存危机,同时,一些业主也反映项目建设用地不足、配套设施建设滞后、文旅产品少、融资困难等问题,严重影响后续发展。虽然,我们也出台了很多支持政策,但是政策的针对性、精准性、实效性还不够,缺少帮助性措施,与市场主体的实际需求结合还不够,不能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五是工作质效与有力推进之间的矛盾。*个文旅业态集聚区中,除了*区苏山村和*县西厢村外,其他几个集聚区都成立了管委会。是否成立管委会的地方推进效果就很好,从实际情况来看,也不尽然。表现在我们的工作质效还不高,在规划引领、资源统筹、要素配备、保障措施上还有一定差距,在深入研究、深入谋划、统筹推进,提升核心竞争力上做的还不够,缺少整体推进机制,工作合力不强。此外,在丰富文旅业态、招商引资、以项目带动发展方面还有很多潜力可挖。
第一,要明确目标任务。我们的任务就是对各县(区)具有代表性的这*个集聚区开展试点,推进试点区域“市场主体壮大、管理经营规范、文旅业态丰富、竞争优势明显”,为全面推进全市文旅业态集聚区服务业加快发展提供可借鉴、可复制样本。各县(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调查摸底、宣传动员、推动实施、总结提升等工作任务,确保试点工作在*月前完成。试点结束后,再在全市面上推进实施。
第二,要把握好三个方面的关系。在试点工作推进过程中,一是把握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必须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原则,明确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发挥政府在资源供给、资源整合、宣传引导等方面的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强化内生动力。二是把握好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当前,重点是抓实市场主体培育,推进个转企、小升规,落实帮扶举措推动市场主体升规上限入统,把工作成效体现实实在在的统计数据上。长远来看,要下好文旅业态发展规划的“先手棋”,科学规划布局,根据资源条件、独特优势、市场需求等,推动差异化、特色化发展,增强核心竞争力、可持续发展能力。三是把握好稳定和发展的关系,要坚持分类施策、稳妥审慎,充分尊重市场主体的意愿,切忌简单化、“一刀切”,防止引发矛盾。要坚持“放水养鱼”激发市场活力,为市场主体发展指路子、搭平台、办实事、解难题,帮助市场主体做大做强。
第三,要抓实重点工作。其一,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一是发挥统筹规划作用,要准确把握集聚区发展方向,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制定完善发展规划,突出规划引领作用。具体围绕土地使用、设施分布、特色菜系等方面进行统筹谋划,构建集聚区文旅业态的多元化、个性化、参与性、娱乐性产品体系,丰富消费供给。二是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资源整合,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对道路、标识标牌、服务设施提升、环境优化、建筑等设施进行升级完善,提升用水、用电、用气等保障能力,不断提高集聚区的游客承载能力和服务水平。三是加大产业培育力度,要打破当前集聚区缺乏主导产业、特色产业、没有特色的桎梏,因地制宜培育好特色产业,不断强化产业支撑,构建多元发展格局。四是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各地各部门要有改革创新的勇气,在推进集聚区管理服务机制创新、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破除发展瓶颈等方面深入研究,推进集聚区又好又快发展。其二,要发挥市场主体作用。一方面,要抓好现有市场主体培育。对集聚区内市场主体摸排清楚,分门别类建立培育库,有针对性地分类施策,支持市场主体在结合自身优势的基础上发展壮大。并定期研究市场主体反映的各类问题,尽最大可能给予支持保障。另一方面,要引进培育新的市场主体,根据集聚区的发展规划、主导产业、业态布局等,确定引进培育市场主体的原则、标准,进一步丰富集聚区的业态,提升品质。其三,要抓好政策宣传落实。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开展各项政策宣传,让市场主体“找得到”“看得懂”。特别是,要站在市场主体的角度做好宣传,提升他们“个转企”“企升规”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发展信心。要梳理各类政策兑现落实情况,加大兑现力度,确保政策能够惠及到更多市场主体,发挥政策激励作用。
文广旅部门要指导文旅业态集聚区包装特色品牌,引导打造核心业态,开发特色产品;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开通“绿色通道”做好个体工商户注销、新注册企业审批;
统计部门要做好企业升规入限申报、确认,指导企业做好联网直报工作;
税务部门要做好税收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办理纳税事宜;
文旅业态集聚区管理机构要强化规划引领,不断优化业态布局、丰富业态形式、提升业态品质,协助做好市场主体升规入限等工作。
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建议书篇十四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4。
〕
29。
2014。
〕
133。
号)精神,有效发挥保险在促进全市经济转型升级、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等领域的功能作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立足于服务“圣地延安、生态延安、幸福延安”建设,着力推动保险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全市经济社会工作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坚持改革创新、健全市场、优化环境、完善政策,建设有市场竞争力、富有创造力和充满活力的现代保险服务业,使现代保险服务业成为我市金融体系的重要支柱、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撑、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机制、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高效引擎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
一是坚持市场主导,强化政策引导。营造公平竞争的保险市场环境,对商业化运作的保险业务
给予必要的扶持,提升保险服务供给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发挥保险业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金融改革创新的积极作用。二是坚持完善监管,强化风险防范。充分发挥监管机构的作用,完善保险监管机制,推进保险监管现代化,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处理好加快发展和防范风险的关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到
2020。
5
%,保险密度达到。
3500。
元
/
人。
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作用。支持保险机构在行政事业单位拓展职业年金业务,在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企业年金等业务。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商业养老健康保障计划。
推动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探索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推进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探索对失独老人保障的新模式。推广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
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建立基本医疗信息共享机制,大力发展与社会医疗保险有机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鼓励保险机构利用信息开发及风险管控优势,为社会保障机构提供医疗费用审核技术支持,实现对医疗费用的系统化、智能化管控,保障医保基金安全。鼓励企业和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加快发展医疗意外保险、医护人员意外保险,积极推进儿童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以及与健康管理、养老服务等相关的商业健康保险业务发展。鼓励保险机构运用股权投资等方式,设立医疗机构或参与本市公立医院改制。
市、县政府通过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服务等方式,在公共服务领域充分运用市场化机制,积极探索推进保险机构开展各类养老、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完善大病保险运作机制,做好受托承办工作,科学确定保费水平和承办费用;逐步实现本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大病保险医疗费即时结算;研究制定保险机构查阅被保险人医疗资料管理办法,推动承办公司大病保险信息系统与基本医保系统相关数据的对接;支持保险机构与医保部门合作,加强对医疗行为的监督。
强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立法保障的责任保险发展模式。研究制定在全市高危行业和公众场所实施责任保险的政策,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和火灾高危单位全覆盖。加快医疗责任保险发展,加快实现公立医疗机构应保尽保,积极引导基层医疗机构和非公立医疗机构参保,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参保率达到
100%。
大力推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展,支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保;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乳制品、婴幼儿食品、公共食堂、大型餐饮企业等领域积极开展强制食品安全保险试点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提质扩面,鼓励石油、天然气、化工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积极推广治安保险和社区综合保险,实现校方责任保险全覆盖鼓励旅行社责任保险、实习安全责任保险以及各类职业责任保险发展,鼓励建筑企业投保建筑质量保险充分发挥责任保险产品化解矛盾纠纷、保障公共安全的作用。
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管理功能,建立保险业与民政、气象、消防等部门的协作机制,在相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将保险纳入全市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不断提高保险补偿在重大灾害事故损失中的比重。发挥保险防灾防损的专业优势,支持保险机构参与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事故预防和灾害风险管理工作,降低事故灾害发生率。支持保险业及时开展事故灾害的查勘定损及理赔工作。加强
“市县轻微交通事故快速理赔中心”建设,开展公路和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试点工作,发挥其缓解交通堵塞、方便服务群众、化解社会矛盾中的积极作用。完善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模式,建立相关部门与保险公司的联动化解机制。
提升企业和居民利用商业保险等市场化手段应对灾害事故风险的意识和水平。鼓励企业、在建项目购买企业财产险、工程险、雇主责任险,职工团体意外伤害险等,大力发展货运险和仓储保险,研究建立企业通过购买有关商业保险替代缴纳各类保证金的机制,健全企业风险补偿和安全生产保障机制。积极发展机动车辆险、家庭财产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保险业务,提高居民风险抵御能力。
建立市级农业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发挥大灾风险准备金应对农业风险的作用。配合全省巨灾保险制度的推出,积极争取中省政策支持,按照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财政支持”的原则,推动符合延安巨灾风险特点的巨灾保险制度落地,发挥保险在重大灾害预防、危机处理和灾后重建等方面优势,推动商业保险更好地参与巨灾保险体系建设。
深入推进农业保险发展,不断扩大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力争到
2020。
年,玉米和马铃薯保险覆盖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育肥猪保险覆盖率达到。
60%。
苹果保险覆盖率达到。
25%。
以上,公益林保险实现全覆盖,继续扩大“银保富”农业保险。鼓励各县区与具有农业保险业务经营资格的保险机构合作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不断扩大品种与覆盖面,为发展农村主导产业、促进农民增收提供风险保障。
大力支持保险机构提供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三农”保险产品。积极发展农民养老健康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探索通过政府购买保险服务的方式为外出务工人员、低保户、扶贫户、特困家庭人员等重点群体提供保险保障,鼓励保险机构开展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农村住房保险、农机具保险、农业基础设施保险等,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探索开展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气象指数保险试点,促进农民增收。探索开展农村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大力推动扶贫贷款保证保险、农村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发展,逐步拓宽涉农保险保单质押范围,促进农村信贷投放。
鼓励保险机构向农村基层铺设服务网点,各县区要积极支持农村保险基层服务网络建设,协助保险机构做好涉农保险基础服务。
进一步加大财政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提高财政补贴额度,到
2020。
年逐步取消产粮大县的县级财政配套保费补贴,探索减少农户自缴保费比例。争取中省财政对我市苹果保险等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品种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财政支持。安排一定财政专项资金用于开展具有延安地方特色的、创新型的农业保险试点工作。
建立吸引保险资金来我市投资的工作机制,研究制定保险资金运用对接政策,建立保险资金投资项目资源库,通过多种方式向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推荐我市投资项目,引导保险资金支持我市城镇化建设和经济转型,重点投资交通、电力、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支持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建设,支持能源化工、红色旅游和文化产业升级。创新投融资方式,鼓励保险机构通过投资企业股权、债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在合理管控风险的前提下,为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各保险机构要发挥纽带作用,积极推动市、县政府与总部投资部门沟通接洽,着力推动我市与陕西保监局、各大保险总公司建立战略合作,形成保险资金与我市重点项目的常态对接机制,逐步提高保险资金对我市投资规模。
充分挖掘保险的增信作用,研究制定推动小微企业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发展的政策,帮助小微企业增强融资能力。规范发展个人消费贷款保证保险,释放居民消费潜力。积极发展文化产业保险、物流保险,会展责任险等新兴保险业务,促进第三产业发展。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完善我市出口企业贸易融资平台建设,加大对苹果等特色出口产业的支持力度。
认真落实车船税税收政策,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确保车船税及时足额入库。严格车船税代收代缴手续费管理,认真做好手续支付对接工作,不得拖欠支付和挪用。
落实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政策,依法深入推进保险市场准入、退出机制改革。推动在延设立全国性或区域性保险法人机构,支持引进养老险、健康险和农业险等专业化保险机构,完善保险市场体系。鼓励保险业改革创新,在延安探索建立保险创新实验区。推动保险公司转变发展方式
提高服务质量。
努力降低经营成本。
提供质优价廉、诚信规范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支持保险公司积极运用网络、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促进保险业销售渠道和服务模式创新。鼓励保险公司提供个性化、差异化产品
减少同质低效竞争。建立保险服务评价体系,促进保险公司加强和改善服务。
提高保险中介机构服务标准
推动中介机构不断提升专业技术能力。
优化保险中介市场结构。
稳步推进保险营销体制改革。
各县区政府、市级各工作部门要大力支持保险监管机构开展工作。坚持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统一,坚持依法监管与科学监管相统一,创新监管手段,完善监管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大数据等新技术手段,强化非现场监管,改进市场行为监管,加强保险机构内控监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职能,不断提高行业监管水平。
完善消费者权益保障机制。推进保险纠纷诉讼、仲裁与调解对接机制的建设
建立健全保险纠纷快速处理机制。监督保险机构全面履行对消费者的各项义务。
加强对。
12378。
严肃查处各类损害保险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全面加强保险业风险管理
完善风险日常监测、定期排查与预测预警机制。
优化风险处置流程。
完善保险业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预防处置工作机制,不断提高风险应急处置能力。
围绕
培育保险诚信文化。
完善保险业与公安部门的合作机制
加强保险业反欺诈工作站建设,加大工作力度,联合打击保险欺诈行为。对于保险行业发生的各类纠纷,应以维护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予以处置,支持保险业健康发展。
支持延安保监分局履行监管职责,加强政府各业务部门与保险监管机构的协作,支持我市保险行业协会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服务能力,进一步发挥其行业自律和服务职能。
落实金融机构引进高管或留学人员以及保险监管干部在落户、住房、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等方面享受的优惠待遇,从市外吸引保险业急需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才。进一步消除保险业吸纳社会各类人才的行业壁垒,积极吸引相关部门、地方优秀人才聚集到延安保险业。推进保险业与延安高校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等方面的合作。规范保险人才合理流动,激发保险业人力资源配置活力。
宣传部门要重视和支持保险宣传工作,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以及互联网、微信、微博等网络新媒体的积极作用,通过开设专栏、策划专题报道、专家解读、在线访谈等形式,加强
“保险让生活更美好”的公益宣传,加强保险知识宣传,提高全民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加强对保险功能作用、重大理赔、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的正面宣传报道,树立行业良好形象。将保险知识纳入全市各级公务人员学习培训,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保险知识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活动,在全市形成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的良好氛围。
建立市政府与陕西保监局的定期工作沟通机制,加强保险监管机构与市级各部门的协调与配合
定期听取保险工作汇报,研究推动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意见和措施,促进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障有效衔接、保险服务与社会治理相互融合。
鼓励保险公司结合实际,发挥其风险管理功能及保险机构的网络、专业技术等优势,积极参与到我市民生保障、社会综合治理及防灾减灾工作之中,积极探索通过运用保险的市场化机制,降低公共服务运行成本。对于商业保险机构运营效率更高的公共服务,政府可以委托保险机构经办,也可以直接购买保险产品和服务。
加大政府对保险业的支持力度,对于具有较强公益性,但市场化运作无法实现盈亏平衡的保险服务,可以由政府给予一定支持。落实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农业保险税收优惠政策和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税前扣除政策。积极争取中省支持,开展税优健康险试点。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作为促进经济转型、转变政府职能、带动扩大就业、完善社会治理、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促进我市现代保险服务业有序健康发展。
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建议书篇十五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2013。
〕
35。
2014。
〕
16。
到
2016。
全区养老服务床位达到。
6000。
张以上,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
31。
张。到。
2020。
年,全区养老服务床位达到。
1
万张以上,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
35。
70%。
以上;养老服务业提供就业服务岗位。
1000。
个;推动以老年生活照料、老年产品用品、老年健康服务、老年体育健身、老年文化娱乐、老年金融服务、老年旅游等为主的养老服务业全面发展。
优先将养老服务业发展需求纳入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专业规划,对纳入专业规划的养老设施用地,要采取多种方式保障用地需求,可将闲置的公益性用地调整为养老服务用地。按照国发〔
2013。
〕
35。
号文件“人均用地不少于。
0.1。
平方米的标准”设置养老服务设施。规划部门在新区建设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函》中明确需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民间资本和政府投资建设的非营利性养老设施,享有相同的土地供应政策,可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若机构停办,土地使用权由政府对土地及地面建筑物评估后折价收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按照经营性用地的规定依法办理有偿出让手续。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的,可以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按照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相关要求,办理土地使用手续;配套建设的公路符合农村道路管理用地的,可按照相关规定作为农用地进行管理,不办理建设用地手续。严禁改变养老设施建设用地性质搞房地产开发,不得将养老服务设施进行分零销售。
将
50%。
政府。
50。
张以上并符合相关要求的,区财政对其新增床位给予每张。
1000。
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租用房屋(房屋租期。
5
年及以上)改建养老机构新增床位。
20。
张以上并符合相关要求的,区财政对其新增床位给予每张。
500。
100。
元的标准给予养老机构运营补贴。
城镇新建居住(小)区,原则上按每百户
25。
150。
平米且符合有关要求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对企业闲置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按照养老机构标准进行改造,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加快推进公共交通工具、场站和居住区、城市道路、楼宇、公厕、文体场馆、商业网点、旅游景点等与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基础设施无障碍改造。
建立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发展老年电子商务,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服务项目。支持建立以企业和机构为主体、社区为纽带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满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支持家政服务企业与社区、医疗、物业、养老机构合作,利用社区养老服务平台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上门服务。积极引导专业养老机构利用自身资源,培训和指导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和人员,托管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
落实国务院和市政府支持养老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规定的养老机构(含家庭服务企业、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比例扣除。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设施建设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营利性养老机构设施建设减半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要适当减免。养老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天然气初装费降低
30%。
收取,水电气安装工程费用适当减免。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执行低收入用户减免政策,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等安装费用适当减免。境内外资本举办养老机构享有同等优惠政策。
支持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增设养老服务和管理专业,加快培养老年服务管理、医疗保健、护理康复、营养调配、心理咨询等专业人才。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培训机构,依托院校和养老机构建立养老服务实训基地。把养老服务技能培训纳入城乡就业培训范围,对符合条件参加养老护理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从业人员按规定给予相关补贴。在养老机构和社区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从事养老服务,按规定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建立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养老机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政府办养老机构人才队伍建设,对政府办福利中心、敬老院中取得中级、高级和技师职称的养老护理员并在机构从业
1
年以上的人员,符合相关要求的,一次性分别奖励。
1000。
元、
2000。
元和。
3000。
元,纳入镇街财政体制。
将养老服务业作为信贷支持类行业,利用财政贴息、小额贷款等方式,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信贷投入。各金融机构要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拓宽信贷抵押物范围,适当提高抵借率,探索养老机构设施设备抵押贷款、经营收益质押贷款等融资模式,满足养老服务业的信贷需求。加强养老服务机构评级及担保增信等信用体系建设,提升融资能力。鼓励和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养老服务领域,支持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鼓励发展养老服务中小企业,扶持发展龙头企业,实施品牌战略,提高创新能力。围绕适合老年人的衣、食、住、行、医、文化娱乐等需要,支持企业积极开发安全有效的康复辅具、食品药品、服装服饰等老年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引导商场、超市、批发市场设立老年用品专区专柜。开发老年住宅、老年公寓等老年生活设施,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引导和规范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理财、信贷、保险等产品。
区民政局牵头,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制定全区养老设施建设专项规划
明确发展思路、目标任务、建设规模和设施布点。各部门、镇街落实相关政策,通过统筹城乡养老资源,保障基本、突出特色,发展居家养老、机构养老和其他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促进养老服务业协调发展。
完善城乡养老服务托底措施,将城市
“三无”老人和农村五保老人全部纳入供养范围,需集中供养的,及时纳入养老机构供养;分散供养因家庭住房困难的,优先纳入廉租房(公租房)或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保障范围。加快建立养老服务评估机制,建立经济困难失能老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
各镇街要按照相关要求,多措并举加快建设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在农村地区充分利用村级公共服务场所、农家院坝、闲置校舍等建设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加强敬老院建设,增加养老机构床位,改善供养条件,保障城市
“三无”和农村五保老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同时,利用剩余床位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提供低偿服务。
2016。
年完成区社会福利中心养老院建设,满足全区城市“三无”老人供养需求。
引导建立养老服务行业协会、老龄产业协会、专业人员协会等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开展养老服务行业标准制定、服务质量评估、服务行为监督及专业职称评定等工作,发挥社会组织在行业自律、监督评估、沟通协调、服务中介、风险分担等方面的作用。通过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的政策措施,逐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管理、运营养老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教育培训、研究交流、咨询评估和第三方认证等服务。积极培育发展为老服务公益慈善组织,支持公益慈善组织参与养老机构建设运营、养老产品开发和为困难老人提供养老服务帮助等,使公益慈善组织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力量。
鼓励有条件的医院举办养老机构,通过养老机构与医院联办,在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立医院等形式,构建养老与医疗相互融合的服务模式。区内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要创造条件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做好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老年人家庭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护理指导等服务。探索推进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鼓励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加强合作,实现老年人卫生健康服务在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的便捷对接。
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养老工作,各司其职,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各部门要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加快养老服务业的发展,研究推进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认真落实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各项任务。
积极开展政府办养老机构改制试点,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社会资本运营公有产权养老服务设施监管办法,对现有的政府办养老机构,通过委托管理等方式,开展民间资本运营公有产权养老服务设施试点。
强化行业管理,健全养老服务的准入、退出、监管制度,研究制定养老机构服务管理、等级评定、护理员培训、服务质量和入住对象评估、居家养老服务标准等养老服务行业规范。及时查处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违法行为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加强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指导和监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以办养老服务机构为名变相进行房地产开发;严禁擅自改变机构的养老服务性质;严禁擅自改变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设施的用途;严禁擅自出售、出借养老服务设施;严禁在养老服务场所开展与养老服务无关的其他业务。区民政局和区财政局每年对享受补贴的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情况组织一次检查,如发现违反上述规定,应收回各项补助资金,并移交相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各镇街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养老服务业发展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建议书篇十六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2014。
〕
29。
2015。
〕
29。
号)精神,充分发挥保险业在完善现代金融体系、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保障社会稳定运行和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积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近年来,我市保险业主动融入阜阳经济社会发展,在经济补偿、资金融通、保障民生、稳定社会、增加就业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仍存在着覆盖面不宽、渗透度不高、功能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当前,我市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推动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对于完善现代金融体系、带动扩大社会就业、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保障社会稳定运行的重要意义,不断扩大和提高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覆盖面和渗透度,努力为打造皖西北区域性中心城市、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保险保障和服务。
(二)政策引导,统筹推进。对商业化运作的保险业务,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对具有社会公益性、关系国计民生的保险业务,要给予必要的扶持;对服务转型升级的保险业务,要拓展服务领域;对国家试行的保险产品,要加快推进。
(三)明确目标,加快发展。到。
2020。
年,力争保险深度(保费收入。
/
国内生产总值)达到。
6%。
保险密度(保费收入。
/
常住人口)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体系健全,与阜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体系,使保险成为政府、企业、居民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的基本手段,成为提高保障水平和保障质量的重要渠道,成为政府改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的有效工具。
(四)推动农业保险提标扩面。稳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积极服务和保障我市全国重要商品粮生产基地建设。继续开展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试点。积极推广大宗作物(牲畜)政策性保险附加商业补充保险模式,鼓励发展针对现代农业示范区、产业园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保障程度高的保险产品,支持发展大棚蔬菜(草莓)、中药材、生姜、能繁母羊、苗木花卉、水产养殖等地方特色农业保险产品。积极开展林木保险,有针对性地选择林木病虫害、雨雪冰冻灾害、火灾等险种开展地方特色林木保险。
(五)拓展。
“三农”保险的广度和深度。支持保险机构根据我市实际。
健全农村服务体系。
提供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三农”保险产品。鼓励开办农房保险试点、农村小额信贷保险、保单质押贷款、保证保险等涉农保险业务,支持发展农村养老健康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互助合作保险。
(六)创新农村保险产品和服务。继续推进全市。
“三农”保险服务创新,推广成功经验,服务我市现代农业发展。选取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天气指数保险、目标价格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完善农业保险与动物防疫联动机制,维护农村环境卫生与食品安全。研究制定鼓励保险机构加大投入基层服务体系的长效激励机制。
(七)建立完善医疗健康保险体系。落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完善运行机制。推进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各类医疗、疾病、意外伤害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开展健康管理服务。
(八)建立健全养老保险服务体系。积极创新养老保险产品,大力发展养老保险业务,为不同群体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养老保障。支持保险机构开展企业年金业务,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商业养老保障计划。鼓励保险机构开办老龄意外伤害保险,推动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在阜阳投资养老机构和养老保险服务产业,促进保险服务业与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
(九)推动普惠式民生保险发展。探索针对农村居民、流动人口、孤寡老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保障的新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为农村留守儿童、孤寡老人、失独老人、城乡特困供养人员等特殊群体购买意外、健康等商业保险产品。鼓励保险机构与地方性社会养老机构合作,为农村特困老人提供低偿养护服务。
(十)发挥保险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深入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意外保险,实现对医疗机构全覆盖。完善我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政策措施,支持生态阜阳建设。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大力发展安全生产、公众安全、校园安全、特种设备、养老机构等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责任保险。探索开展平安综治责任保险试点,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
(十一)建立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保险参与机制。支持保险业发展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积极参与灾害事故防范救助工作。建立保险业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预防处置工作机制,增强风险应急处置和疏导化解能力。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运作机制,适时启动基金使用,切实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权益。
“市场为主。
+
财政补贴”补偿模式转变。
ppp。
项目试点。研究建立保险资金投资我市重大项目的引导机制,对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推动保险资金更好地支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十四)推动保险服务多元化。加强政银保合作,研究建立信贷风险补偿机制,支持贷款保证保险发展。加快发展我市小微企业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探索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规范发展个人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积极发展科技保险,支持我市生物医药、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新能源和新材料等创新工程。创新发展旅游、文化、商贸流通、电子商务和现代物流等新兴保险业务,促进第三产业发展。
(十五)加大保险业支持企业。
“走出去”力度。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和国内贸易保证保险,简化审批程序,支持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战略性新兴产业拓展海外市场。落实对地方特色优势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和特色农副产品等出口企业保费补贴政策,鼓励县市区出台并完善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实现出口小微企业统保。积极培育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市场,加快发展境外投资保险。
(十六)提升保险服务水平。完善保险市场体系,引导各类保险公司尤其是专业性保险公司在我市设立机构。建立完善有效的激励机制,积极培养和引进保险人才。大力推进大病保险、商业车险服务标准化建设,鼓励保险公司运用网络、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促进保险业销售渠道和服务模式创新,不断提升行业服务能力。
(十七)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加快设立全省首家保险监管分局。
——阜阳保监分局,提高我市保险行业监管能力和水平。从保险监管系统和保险机构推荐优秀保险人才,帮助县市区开展保险工作。加快保险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保险机构、保险从业人员和投保人信用档案,实施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切实引导促进全市保险业健康快速发展。
(十八)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市县两级人民法院统一保险纠纷案件审理标准,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深入推进销售误导和理赔难问题综合治理,严肃查处各类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升社会公众满意度。加强保险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建设,充分发挥自律、服务、维权、交流作用。
(十九)严密防范风险。切实抓好保险业风险的预防、应对和处置工作,落实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保险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落实内控责任,做好风险预案,提升管理水平。加强金融监管协调和信息共享,防范风险跨行业传递。完善保险监管与公安、司法、审计等部门合作机制,打击保险欺诈行为。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大对保险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力度,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加强组织保障,逐项分解任务,细化配套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各职能部门与保险监管部门的协调合作,促进行业监管政策与地方改革发展政策的协调统一。
(二十一)加强宣传培训。开展各种形式的保险知识培训活动,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保险工作能力。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和引导作用,鼓励保险机构通过广播电视、平面媒体及互联网等开办保险节目或栏目,在全社会形成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的氛围。加强社会公众保险意识教育,推动保险知识进学校、进社区。
(二十二)强化政策保障。落实健康、养老和大病保险的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对特色优势农产品提供保费补贴。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担机制。强化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用地保障,优先供应养老服务设施、健康服务业用地。
(二十三)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逐级抓好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地要将保险工作纳入金融工作考核体系,做好政策实施效果评估工作。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政府金融办具体组织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阜阳市人民政府。
2015。
年
10。
月
30。
日
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建议书篇十七
〕
7
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2020。
年,我市保险深度(保费收入。
/
地区生产总值)、保险密度(保费收入。
/
总人口)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实现城镇居民人均拥有一份保险保障的基本要求,使之成为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高效引擎、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撑、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机制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力支撑。
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特色农产品保险,支持保险机构提供保障适度、保费适宜、保单通俗的“三农”保险产品。全面推进水稻、森林、能繁母猪、等政策性农业保险基本项目,积极发展农房保险、农机保险、农业基础设施保险,扩大蔬菜、茶叶、生猪保险试点。探索开展水稻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天气指数保险等新兴产品。探索建立农业保险参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工作机制,保障猪肉卫生安全。(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保险行业协会、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业保险工作,推行农业保险竞争机制,鼓励具有资质的保险公司参与农险市场经营,促进保险服务水平提升。健全农业保险制度,通过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措施手段,促进农业保险发展。积极推进“三农”保险基层服务网点建设,健全保险机构与相关部门的合作机制。加快形成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保险机构与财政、农业、林业、民政等部门数据共享,推进“三农”保险信息化建设。(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保险行业协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补充作用,支持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不断完善运作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各类养老、医疗保险的经办服务,做好受托承办工作。推动我市商业保险机构信息系统与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医疗救助信息系统信息共享与合作机制,加强对医疗行为等诊疗过程的全方位、全流程的风险管理,积极推进
“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责任单位:市保险行业协会、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大力推广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发展,支持保险机构参与职业年金业务管理,鼓励有条件的个人及单位建立商业补充养老保障计划。争取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高收入人群试行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试点。发展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发展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探索对失独老人、失业居民、失地农民、失能人群的保险保障新模式。完善农村人身保险保障体系,大力发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推广保费适宜、保障适度、适应农民需求的商业养老、健康和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单位:市保险行业协会、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房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鼓励保险公司大力发展各类医疗、疾病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以及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参与民政救助服务,为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等民政救助对象提供意外伤害、健康医疗等综合保险保障。建立商业保险公司与医疗、体检、护理等机构的合作机制,发挥其在医疗行为监督、医疗费用控制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医疗服务行为规范化。支持有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健康服务业产业链整合,投资养老服务产业,参与公立医院改制。发展大病医疗补充保险,积极提供低保费、高保障的保险产品。(责任单位:市保险行业协会、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建立保险资金与我市重点领域、重大项目的对接机制,支持保险资金通过股权、债权等方式投资我市交通、通讯、能源、农村、水利等基础设施和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支持保险机构参与我市
ppp。
项目试点。积极探索引进保险资金设立小微企业发展成长基金。(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保险行业协会、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
积极扶持旅游企业发展,创新旅游产业保险产品,提高保障水平。支持保险机构对旅游景点、旅游设施、文化体育场馆等易发生群体性伤害场所提供保险服务,引导与旅游服务、文化会展、体育活动相关的交通、住宿、娱乐等投保责任保险,促进旅游文化、教体事业的发展。大力发展储蓄型教育保险,保障投保家庭子女教育。努力拓宽学生平安保险覆盖面,创新发展国家助学贷款模式。(责任单位:市保险行业协会、市旅发委、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
支持保险资金以股权、债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形式,为我市科技型企业和战略新兴产业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研究建立科技保险保费补贴机制,鼓励保险公司开展科技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探索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大型成套技术设备保险,为科技企业提供产品研发、科研项目、科技人员等全方位的保险服务,推广国产首台首套装备的保险风险补偿机制,促进企业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责任单位:市保险行业协会、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鼓励保险机构与银行合作,提供灵活、简便的贷款保证保险产品。鼓励保险公司针对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等小微企业,创新开发个性化、定制化的信用保证保险产品。发挥保险机构风险管理优势,探索开展融资性担保机构中小企业担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扩大保险业服务小微企业规模。大力发展与住房、教育、旅游等消费领域相关的个人消费贷款保证保保险、释放居民消费潜力。(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银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
紧密结合具有地方特色的优势产业、优势资源和重大项目,创新保险产品服务,为我市陶瓷重点产业,提供从安全生产、资金融通、科技创新、货物运输、出口和风险管理等保险服务,提高陶瓷产业抗风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促进地方优势产业发展。促进小微陶瓷企业创业发展,适时推出支持大学生陶瓷创业的保险产品,为陶瓷创意产业提供保险保障。(责任单位:市陶瓷发展局、省陶瓷工业公司、市保险行业协会)
发挥出口信用保险、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的作用,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对陶瓷、航空、汽车等重点领域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支持我市地方特色优势产品、高新技术产品、成套设备、文化贸易和农副产品等企业发展。对上年出口额在
300。
万美元以下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小微企业推动实行“零保费”政策。加大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海外投资保险和出口特险等发展力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保险行业协会)。
充分支用保险机制,提高社会综合管理效能。加大政府采购保险产品和服务的力度,加大保险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互支持力度,扩大治安保险受益面,逐步提高社会治安综合保险保障水平。支持保险机构在传统业务的同时,开展天然气管道保险、社区综合保险等新兴业务。借助保险服务加强安全常识教育力度,帮助社会公众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查找风险隐患,降低事故发生率。(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保险行业协会、市财政局)
强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责任保险发展模式,大力发展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开发新型责任保险产品,充分运用经济杠杆和多样化的责任保险产品化解矛盾纠纷。积极发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环境污染保险,加快发展医疗责任、校园安全、承运人等责任保险。支持在大型商场、影剧院等人员集中的活动场所推行火灾公众责任强制保险,探索开展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责任保险的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保险行业协会、市卫计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安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应对预案等制度体系,强化事前风险防范,减少灾害事故发生,加强保险风险预防、减损及损失补偿等服务,提高灾害救助参与度。积极发展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增强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抓紧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运作和使用制度,将救助基金功能落到实处,切实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权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加快保险业市场化改革,促进行业转型升级,提高综合竞争力。鼓励加快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支持发展保险超市、社区门店,为社会管理、财富管理、健康咨询等提供多样化的保险服务。(责任单位:市保险行业协会)
建立稳定的保险市场运行机制,坚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加强保险行业协会建设,完善以防范化解风险为导向的自律制度和手段,维护保险市场秩序。完善保险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提高保险公司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能力。(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保险行业协会)
加强保险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深化保险文化建设和从业人员诚信教育,健全保险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保险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强化保险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大对服务质量评价、保险机构和保险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披露力度。严厉打击保险欺诈行为,大力发展和规范保险法律服务市场,加强对司法鉴定和保险诉讼代理的执业行为管理。扎实开展保险理赔难、销售误导等问题的综合治理,严肃查处各类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保险行业协会、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人行景市中支)
建立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议事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全局性、关键性及跨部门的重大问题。市金融办、市保险行业协会要加强对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工作指导和统筹协调。市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加快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的招标工作,选择一家品质好、服务好的公司来承办,真正将国家惠民政策尽早实施。(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保险行业协会、市政府各相关责任部门)
积极落实国家在农业保险、健康保险、补充养老和补充医疗保险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及时足额发放财政补贴资金,推动保险业加快发展。政府对具有社会公益性、关系国计民生的保险业务要创造低成本的政策环境,给予政策扶持。支持保险机构投资兴办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尽力满足对养老服务产业和健康服务业的用地需求。对在我市新设保险机构职场租赁、职场装修及证件办理提供政策支持,关心保险公司交流干部生活,为其生活及子女入托入学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市保险行业协会、市卫计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教育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新闻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保险宣传工作的监督管理,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和引导作用,鼓励广播电视、平面媒体及互联网等开办保险频道或节目栏目。加强中小学、职业院校学生保险意识教育,努力推动保险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工厂、进农村、进机关、进三校,在全社会形成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的氛围。教育主管部门、各高等院校要积极与保险机构建立人才培养长效合作机制,推动保险教育、保险学科的建设,为保险输送更多的优秀人才。(责任单位:市保险行业协会、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
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建议书篇十八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服务业行业发展特点,结合20xx年我市经济工作总体部署,应对疫情影响,实现“以丰补歉”,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第一阶段:3月中旬至6月底。这一阶段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期。主要任务是在坚持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同时推动服务业行业企业全面复工复业并实现正常经营,最大限度弥补疫情造成的损失,为全年服务业增长奠定基础。
1.保障交通物流、快递业正常运行。实施疫情分区分级差异化管控,全面做好公共场所卫生防疫和应急工作。保障交通物流畅通,确保生产生活资料正常运输。解决邮件快件进社区、农村投递难问题,实现快递投送和终端收货点、分拨中心正常运行。(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尽快组织企业复工复业。除明令暂停复工复业行业外,服务业企业3月15日前复工复业率达到100%。加快推进饭店烹饪、洗染美容美发等街边(含社区内)小门脸复业营业,做到能开尽开,不得采取审批或者变相阻止等方式延缓开工时间。同时,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适时有序推动沐浴、会展和文化旅游业等人员密集的行业恢复经营。协助企业解决用工难问题,简化农民工和外地员工返程复工证明办理手续。做好因加班、薪酬和解除劳动关系引发的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处工作。(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人社局等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研究出台对策措施。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已出台的防疫情促发展的政策措施,结合我市实际,按照“一业一策”、“一企一策”原则,行业主管部门分领域分企业研究制定推动服务业创新发展、扩大服务消费的具体政策措施。(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大力提高行政效能。全面发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作用,采取并联审批和专项辅导等方式,加强对重点项目帮办和辅导力度,提高网上申报审批比例。依托河北政务服务网,加快我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广应用“冀时办”app,实现移动端不见面审批。加快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营造公开公正阳光高效的招投标环境。(市行政审批局)
5.加快项目推进进度。全面摸清解决服务业项目建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大项目问题的解决力度。争取国家、省加大对我市防控保供企业贴息贷款力度,积极落实市级各类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全力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完善交通设施,加强普通干线新改建工作推进,强化项目管理,重点推进农村公路、铁路专用线等项目建设。加快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融入国家物流枢纽网络。加快改造信息基础设施,20xx年底主城区实现5g网络全覆盖,5g网络基站规划建设约5360个,5g用户近100万户。(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通信发展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快旅游景区升级改造。加快旅游景区升级改造,以提升旅游景区质量为抓手,强化景区设备检修升级,推动景区公路连接线、内部道路、停车场、旅馆、医疗等配套服务体系扩容提质。持续推进旅游厕所革命,全年建设旅游厕所96座以上。以基础设施硬件建设和规范化服务提升为重点,提升a级景区、旅游驿站、旅游集散中心、高速公路服务区规范化、标准化、精品化建设水平。深入实施“百村示范千村创建”行动,争创一批全国、河北省乡村旅游重点村,年内总数突破10个。(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支持商贸流通创新发展。继续推进重点商贸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商贸流通基础设施水平,改善消费环境,支持传统商贸流通企业改扩建大型商业综合体、消费体验中心,打造一批特色消费商圈和城市步行街。引导品牌便利店优化布局,推动商超企业对农产品直接采购,培育200家品牌连锁便利店,加快改造提升一批产地型、销地型和集散型市场。鼓励发展“生鲜电商+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等新模式。(市商务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支持扩大服务消费。在有条件的县(市、区)城区和旅游景区启动“夜经济”布局。鼓励餐饮、零售、文娱体育等行业延长营业时间、开展促消费活动。加快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片区建设,支持免税店建设。打造新兴消费新地标,培育一批“网红”打卡地。(市商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税务局等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大力发展网络消费。推动我市知名工业品、农产品加快电子商务上线,促进县域产业集群电子商务应用,推动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实现转型升级。加快建设石家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落实好省推广跨境电商成熟经验的政策清单,着手建设5个公共海外仓和2个河北品牌境外展示中心。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升级换代,推进电子商务与网播深度融合,着力提升网上商品销售比例。全年电子商务网络零售额达到950亿元。(市商务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有序推进招商引资工作。充分利用“网络洽谈平台”,通过网上洽谈、视频会议、在线签约等方式开展线上招商活动。积极筹办“5·18经洽会”“石家庄(北京)‘4+4’现代产业国际投资合作洽谈会”“20xx石家庄国际投资合作促进会议”等招商活动。建立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统筹推进机制,对项目的规划、建设、环保等重要事宜进行研究、协调和统筹,促进项目落地。(市投促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等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12.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用足用好2800亿元“抗疫情促复产稳增长惠民生”的金融支持专项资金。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服务业中小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鼓励银行机构给予企业特殊时期还本付息延期、下调贷款利率等支持。鼓励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成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辖区内的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的融资担保服务,降低对小微企业综合费率,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落实相关支持政策。贯彻落实国家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可缓缴住房公积金,减免房产税、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和中小工商户定额纳税。落实对承租我市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从事餐饮、宾馆、便民市场等人群聚集行业企业,可免收2月份房租,减半收取3月份、4月份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确因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鼓励业主(房东)为中小经营户减免和缓收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对疫情防控期间不裁员和少裁员企业,可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防控期间企业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相关规定享受培训补贴。企业吸纳符合条件的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按规定给予每人1000元标准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服务业规模以上企业疫情防控期间产生的直接损失和增加的相关费用,可纳入成本费用核算。阶段性降低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按照对旅行社现有保证金交纳数额的80%予以暂退等工作。(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第二阶段:7月初至9月底。这一阶段是服务业快速发展期,主要任务是继续深化上半年开展的各项工作,督导国家和省市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利用暑假和传统节假日消费高峰,加大消费力度,培育发展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稳固服务业发展良好态势。
1.全面促进消费需求。深入推进“夜经济”发展。全面改造升级博物馆等群众性文体活动场所,除国保古建筑单位外,国有文博系统博物馆(纪念馆)全部实行免费开放。继续开展数字博物馆和博物馆网上展示工作,加大博物馆线上服务力度。(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统筹协调煤电油气运工作。协调抓好煤、电、油、气、运等生产要素保障,全面满足服务业相关企业原辅料需求,做好迎峰度夏等相关工作。(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服务业试点工作。认真做好国家和省级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做好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试点工作、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等试点工作,加快国家级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国家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科技局等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抓好重大会展活动。高水平举办好第二届中国国际数字经济博览会、市级第六届、第七届旅发大会、汽车工业展览会、药博会等重点展会,着力扩大服务业招商引资规模。(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投促局、市卫健委等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做好消费高峰应急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管责任,针对服务消费高峰做好应急预案,严禁各类主体超设计能力运营,做好交通拥堵、公用卫生等突发事件的疏导、营救、救治等处置工作。(市应急管理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等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延长闲暇消费时间。机关、企事业单位严格按照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北省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的通知》(石政办函〔2015〕161号)要求,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鼓励单位与职工结合工作安排和个人需要分段灵活安排带薪年休假、错峰休假,支持工作时间灵活的单位实行阶段性办公、轮休、弹性工时、节假日调剂等制度。(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积极申报20xx年全省服务业企业百强和创新领先企业50强评选活动,支持企业评选国家服务业企业500强,积极引进龙头领军企业。完成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260家左右,落实好新增规上服务业企业入统奖励。(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大力培育新业态、新模式。加大对金融保险、研发设计、节能环保、科技服务、信息服务、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业支持力度,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网上医疗、在线教育娱乐等创新型企业做大做强。加快现代物流、健康养老、楼宇经济、“两业融合”等领域重大项目及各类平台建设,推动供应链管理龙头企业进一步优化流程、整合资源。力争年内新增新型研发机构培育试点单位5家以上。(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等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快发展服务贸易。开展深入对接,分行业建立企业库,使服务贸易和外包企业做好应统尽统,弥足数据空白的缺陷。积极推动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龙头企业和1-2个服贸或外包产业聚集区的认定工作。抓紧开展石家庄服务贸易综合服务系统的建设工作,力争在年底前实现企业录入、数据上报、总量汇总、产业分析的功能。加大国家级服贸和外包示范城市的培育力度,做好国家级示范城市的申建准备。(市商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等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大对楼宇(总部)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在城市经济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楼宇(总部)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支持楼宇(总部)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力争我市楼宇(总部)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各县(市、区)政府)
(三)第三阶段:10月初至12月底。这一阶段是服务业发展最后冲刺阶段,主要任务是集中全市力量对服务业发展的主要行业、重大项目加快推进,力争完成全年服务业目标任务。
1.抓好“双11”“双12”活动。支持电子商务、邮政快递等企业做好接单、仓储、快递等工作,与生产加工企业和供货单位全面对接,确保高峰期投递快捷顺畅。(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发展特色消费。丰富文旅融合产品体系,加快建设一批文化创意、度假休闲综合体,培育一批与工业、体育、康养等业态融合发展的文化旅游项目。推进红色旅游提质升级,打造红色旅游目的地体系。(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3.强化项目载体支撑作用。实施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全力推进我市总投资6000多亿元的311项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确保一批项目竣工投用。同时,谋划推进一批新项目、大项目。(各县(市、区)政府,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抓好“双问计”工作。涉及服务业增加值核算指标的市直相关部门,加大向省厅问计力度,力争所承担指标在全省争列前茅。(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建议书篇十九
2014。
〕
80。
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13。
〕
35。
2014。
〕
16。
号)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推进我区养老服务业发展,不断满足持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到
2020。
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产品更加丰富,市场机制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
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等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镇社区,
60%。
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全区养老服务床位达到。
6160。
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
35。
张,服务能力大幅增强。
以老年生活照料、老年产品用品、老年健康服务、老年体育健身、老年文化娱乐、老年金融服务、老年旅游等为主的养老服务业全面发展,养老服务业增加值在服务业中的比重显著提升,全区机构养老、居家社区生活照料和护理等服务提供较多的就业岗位。
养老服务业政策法规体系建立健全,行业标准科学规范,监管机制更加完善,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意识显著增强,支持和参与养老服务的氛围更加浓厚,养老志愿服务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的优良传统得到进一步弘扬。
积极将养老服务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为服务业发展重点内容;制定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养老设施建设专业规划,明确发展思路、目标任务、建设规模和设施布点,制定土地供应、资金投入等扶持政策。统筹城乡养老资源,保障基本、突出特色,发展居家养老、机构养老和其他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促进我区养老服务业协调发展。明确政府经营和社会经营养老机构基本功能和目标定位,建立不同形式养老机构之间的协作机制,整合社会资源,推进养老服务与医疗、家政、保险、教育、健身、旅游等相关领域的互动发展。
进一步完善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适时提高养老保障水平。完善城乡养老服务托底措施,将城乡
“三无”老人全部纳入供养范围,适时提高供养标准;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老人需入住养老机构的,应及时纳入养老机构供养;家庭住房困难的散居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老人要优先纳入廉租房(公租房)或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保障范围。加快建立养老服务评估机制,建立经济困难失能老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逐步完善高龄老人津贴政策。健全老年优待政策,在医疗保健、公共交通、参观游览等方面给予老年人优先、优惠。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展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业务,支持居民和养老机构投保。大力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深入开展敬老爱老活动,营造尊老助老的社会氛围。
一是加强城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的,要通过购买、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二是重视发展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充分利用村级公共服务场所、农家院坝、闲置校舍等建设村级养老服务站、幸福院、托老所等养老服务设施。三是加强政府办养老机构建设。通过改(扩)建区养老服务中心、镇(街道)敬老院等,增加养老机构床位,改善供养条件,保障城市
“三无”和农村五保老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同时,利用剩余床位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提供低偿服务。四是加快推进公共交通工具、场站和居住区、城市道路、楼宇、公厕、文体场馆、商业网点、旅游景点等与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基础设施无障碍改造。
支持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领域,根据养老市场需求,建设满足不同需求的养老服务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养老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对企业闲置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改造,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加大财政投入和社会筹资力度,重点支持供养型、养护型和医护型养老机构发展。在资本金、场地、人员等方面,进一步降低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的门槛,简化手续、规范程序、公开信息,为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提供便捷服务。鼓励境外投资者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重点民生工程,制定运营补贴、规费减免等优惠政策,支持建立以企业和机构为主体、社区为纽带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满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支持家政服务企业与社区、医疗、物业、养老机构合作,利用社区养老服务平台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上门服务。支持社区充分利用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场所,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的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具有为老年人服务功能的设施,应向社会老人开放。建立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发展老年电子商务,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服务项目。积极引导专业养老机构利用自身资源,培训和指导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和人员,托管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
引导建立养老服务行业协会、老龄产业协会、专业人员协会等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开展养老服务行业标准制定、服务质量评估、服务行为监督及专业职称评定等工作,发挥社会组织在行业自律、监督评估、沟通协调、服务中介、风险分担等方面的作用。逐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的政策措施。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管理、运营养老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教育培训、研究交流、咨询评估和第三方认证等服务。积极培育发展为老服务公益慈善组织,支持公益慈善组织参与养老机构建设运营、养老产品开发和为困难老人提供养老服务帮助等,使公益慈善组织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力量。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支持老年群众组织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服务社会活动。
通过养老院设立医院、医院举办养老院、养老院与医院联办等形式,构建养老与医疗相互融合的服务模式。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可依法设立医疗机构。对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定点条件的,可申请纳入定点范围。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参加了医疗保险的,在上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相关待遇。支持社会资本开办老年护理院、康复医院和提供临终关怀服务的医疗机构。全区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要创造条件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做好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探索推进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老年人家庭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护理指导等服务。鼓励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加强合作,实现老年人卫生健康服务在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的便捷对接。
在制定相关产业发展规划中,鼓励发展养老服务中小企业,扶持发展龙头企业,实施品牌战略,提高创新能力。围绕适合老年人的衣、食、住、行、医、文化娱乐等需要,支持企业积极开发安全有效的康复辅具、食品药品、服装服饰等老年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引导商场、超市、批发市场设立老年用品专区专柜或老年用品专营店。健全市场规范和行业标准,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消费环境。开发老年住宅、老年公寓等老年生活设施,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引导和规范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理财、信贷、保险等产品。
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编制城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按照国发〔
2013。
〕
35。
号和渝府发〔。
2014。
〕
16。
号文件“人均用地不少于。
0.1。
平方米的标准”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民间资本和政府投资建设的非营利性养老设施,享有相同的土地供应政策,可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如机构停办,土地使用权由政府对土地及地面建筑物评估后折价收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按照经营性用地的规定依法办理有偿出让手续。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的,可以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按照镇(街道)村(居)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相关要求,办理土地使用手续;配套建设的公路符合农村道路管理用地的,可按照相关规定作为农用地进行管理,不办理建设用地手续。适合开展养老服务的闲置国有资产要优先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大对政府办养老机构的财政投入,完善设施设备,改善供养条件,对达不到福利院、敬老院基本建设标准和入住条件的,限期整改,确保城乡
2014。
〕
103。
50。
张以上的,财政对其新增床位给予每张。
6000。
元(市财政。
5000。
元、区财政。
1000。
元)的建设补贴;租用房屋(房屋租期。
5
年及以上)改建养老机构新增床位。
20。
张以上的,财政对其新增床位给予每张。
1500。
元(市财政。
1000。
元、区财政。
500。
元)的建设补贴。支持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应将。
50%。
以上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
落实国务院和市政府现行支持养老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养老机构(含家庭服务企业、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比例扣除。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设施建设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营利性养老机构设施建设减半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要适当减免。养老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天然气初装费降低
30%。
收取,水电气安装工程费用适当减免。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执行低收入用户减免政策,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等安装费用适当减免。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排放污染物达标的,经环保部门核准后免交排污费。新建和扩建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设施,免收城市建设配套费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境内外资本举办养老机构享有同等优惠政策。
引导和整合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教育资源,加快培养老年服务管理、医疗保健、护理康复、营养调配、心理咨询等专业人才。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培训机构,依托院校和养老机构建立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加快区级养老实训示范基地建设。把养老服务技能培训纳入城乡就业培训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参加养老护理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从业人员按规定给予相关补贴。在养老机构和社区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从事养老服务,按规定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建立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养老机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对在养老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医疗、福利机构等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政策。落实就业扶持政策,本区社会办养老机构(含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招用重庆市户籍的就业困难群体和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养老机构应积极改善养老护理员工作条件,加强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依法缴纳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费,逐步提高从业人员收入。
将养老服务业作为信贷支持类行业,利用财政贴息、小额贷款等方式,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信贷投入各金融机构要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拓宽信贷抵押物范围,适当提高抵借率,探索养老机构设施设备抵押贷款、经营收益质押贷款等融资模式,满足养老服务业的信贷需求加强养老服务机构评级及担保增信等信用体系建设,增强对信贷资金和民间资本的吸引力,从而提升融资能力鼓励和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养老服务领域适时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以深化体制改革、坚持保障基本、注重统筹发展、完善市场机制为基本原则,高度重视老龄工作,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加快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区政府要加强对养老服务业的统筹规划和指导管理。将发展养老服务业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强化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分析养老服务业发展情况和存在问题,研究推进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认真落实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各项任务。区民政局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履行业务监管职责,加强宏观引导、行业规范、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区发改委要将养老服务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区财政局要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给予财力保障。教育、公安消防、人力社保、国土房管、城乡建设、规划、卫生计生、商务局、安监、税务、金融、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按照国家规定选择有特点和代表性的区域进行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在财政、金融、用地、税费、人才、技术及服务模式等方面进行探索创新,先行先试,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为我区养老服务业发展提供经验。积极开展重庆市长寿区养老服务中心(公办养老机构)改制试点,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社会资本运营公有产权养老服务设施监管办法,对现有的政府办养老机构,通过委托管理等方式,开展民间资本运营公有产权养老服务设施试点。
强化行业管理,健全养老服务的准入、退出、监管制度,研究制定养老机构建设标准、服务管理、等级评定、护理员培训、服务质量和入住对象评估、居家养老服务标准等养老服务行业规范。及时查处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违法行为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加强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指导和监管。进一步研究养老机构的价格管理办法,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养老服务定价形成机制。建立完善养老服务业统计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以办养老服务机构为名变相进行房地产开发;严禁擅自改变机构的养老服务性质;严禁擅自改变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设施的用途;严禁擅自出售、出借养老服务设施;严禁在养老服务场所开展与养老服务无关的其他业务。区民政局每年会同相关部门对享受补贴的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情况组织检查,如发现违反上述规定,应收回各项补助资金,并移交相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养老服务机构因注销登记、终止、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或因债务纠纷须处置养老服务机构土地资产的,如土地通过行政划拨取得,由当地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按土地取得成本予以补偿,收回的土地优先用于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如土地通过出让方式取得,按照相关文件或出让合同的规定处理。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根据本意见要求,加强对养老服务业发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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