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学校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范文(2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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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学校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范文(21篇)
时间:2023-12-08 03:39:09     小编:雁落霞

年轻人是国家的未来,他们承载着国家的希望与梦想。总结的语言要恰当、得体,我们应该根据不同的对象和场合来选择恰当的语气和用词。总结范文是对过去工作的总结和概括,可以启发我们的思考。

x学校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篇一

为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增加财务管理透明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村的村规民约的规定,结合我村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村务公开机构。

1、领导组:3人。

2、理财组:3人。

3、监督组:3人。

4、报帐员:1人会计由镇会计代理中心负责。

二、财务人员要认真学习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及会计制度,村委会所有财务活动必须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收支手续,做到收有凭,支有据,所有收支必须入帐管理。

三、严格执行帐款分离、日清月结,收支审批制度,原始单据须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名,大笔支出应经村两委成员证明,并在报帐会上公布无异议后记入会议记录,村主任签同意报支后方可付款入帐,禁止使用白条入帐,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项目,财会人员有权拒绝支付或报销,必要时可向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反映。

四、现金管理备用金不超过5000元,有大笔收入应当日存入村帐户,1000元以上的支出应经银行汇款,现金管理应做到日清月结。村委会必须在银行开设独立帐户,不得以个人名义开户,严禁公款私存或私设小金库,任何人不得挪用公款,在结帐时,不得以票据抵扣现金。

五、实行民主理财,定期审核,每月五日报帐,理财组理财,财务监督小组审核财务收支凭证,在凭证上加盖监督小组印章,由报帐员送镇会计代理中心核算。检查监督财务计划,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财务公开的情况,听取和反映群众对村委会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村财务收支公布,每季度的财务收支情况在村民代表在大会上公布,并在村务公布栏张贴公布,分发到各村民小组张贴公布,村民小组长存档,全村全年财务收支情况在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上公布,并分发到各村民小组张贴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

七、财务人员要廉洁公正,秉公办事,如发现在财务管理上存在经济渎职、失职,给村造成一定的损失,当事人要负责任,情节严重者,报上级部门处理并依法追究责任。

x学校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篇二

为规范财务行为,严密财务手续,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确保财会工作有序进行,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学校财务活动和有关会计基础工作,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则的规定。

单位或个人向财务办理借领、报销各种款项时,应当做到凭证合法、内容完整、填写规范、手续齐备,并有预算指标。

办理借款。

1、

借款人应按规定如实填写借款单,借款人员签名须是本人签名,不可代笔。借款单经学校领导审批,并经会计室审核后付款。

2、

所有借款一律实行“谁借谁还”的原则。属于差旅游费或零星购物的现金借款,应于出差回校或办妥验收手续后办理报销结账手续。

购买物品的发票及报销。

1、

购买物品前要落实经费来源,申购贵重仪器设备的,要经过校长室的可行性论证。

2、

3、

从外单位取得的发票,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或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发票,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4、

持有效发票向财务报销时,其发票背面必须有经办人和证明人签名或签章。属于固定资产的,必须填写财产登记手续。

5、

全校财产物资的申购、验收、调配、报废等均应由总务处统一办理。

差旅费报销按规定如实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具体写明出差事由、地点、日期、出发和到达时间、票价、预借差旅费数额等,车票粘贴前应除去非面额硬纸部分,住宿费及其他合法单据粘贴在报销单背面。经报销人签名,学校领导审批后向会计室办理报销手续。

预算每学期开学后,财会人员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各项经费收入情况,并配合校长做好经费预算计划,做到专款专用,杜绝开空头支票。

结帐和审计。

1、

学校帐目要做到日清月结,每学期结束,学校要成立结帐小组,清理全期帐目,做到民主理财。

2、

自觉接受上级审计部门的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其他事项。

1、

2、

会计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会计凭证时,经财务处负责人批准,可以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会计凭证复制件,应当在专设的登记蒲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章。

本规则自颁布日起实施。凡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x学校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篇三

第一条为了加强xx村集体经济收入的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xx村实施集体经济收入资金管理制度,资金的申请使用和审批严格遵循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条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可以申请使用集体经济收入资金。

(一)增加xx村集体收入的项目费用;

(二)xx村公益性项目的建设费用;

(三)xx村遭遇重大家庭变故造成生活困难的村民慰问金;

(四)其他经帮扶单位“双到”办和村委协商可供开支的项目费用。

第三条xx村委会人员及相关机构的职责。

(一)xx村委会主任:负责管理xx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审批各生产小组提出的资金使用申请,按制度要求监督各项资金的使用,确保资金公正、公开使用。

(二)xx村委会委员:根据所管辖生产小组的实际需求,提出资金使用申请。

(三)xx村委会出纳:负责收集和保管资金申请,办理支付业务及保管相关票据,设立专门账簿进行登记管理,编制并公示每月的资金使用情况。

(四)帮扶单位“双到”办公室:负责指导xx村委会有效地使用集体经济收入资金,监督村委会执行资金管理制度,复核每一项资金的审批情况。

第四条资金的申请程序。

(一)对于村民慰问金和只涉及1个生产小组的公益性项目,由管辖该生产小组的村委委员提出使用申请,填写《xx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使用申请表》。

(二)对于涉及2个生产小组以上的公益性项目,由管辖所涉及生产小组的全部村委委员联名提出使用申请,填写《xx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使用申请表》。

(三)对于xx村集体投资项目,由1/2以上的村委委员联名提出使用申请,填写《xx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使用申请表》。

第五条资金的审批程序。

(一)申请费用在500元以下的,由村委会主任同意并签字,通过审批。

(二)申请费用在500元(含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需召开村委会议讨论,需村委会主任及1/2以上村委委员同意并签字,才能通过审批。

(三)申请费用在20xx元(含20xx元)以上的,需召开村委会议讨论,由全体村委委员同意并签字,使用申请书需在村公告栏向全村村民公示7天,无收到书面反对意见,才能通过审批。

第六条资金的支付办法。

(一)账户内资金支付的票据需有帮扶单位驻村干部私章、xx村委主任私章、兴宁市黄槐镇xx村民委员会公章三个印鉴齐全才能支付使用。

(二)按照以下规定的程序办理资金支付业务。

(1)支付申请。村委会委员申请用款时,应当提前向村委会主任提交《xx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使用申请表》,按规定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2)支付审批。村委会主任应当根据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3)支付复核。帮扶单位“双到”办公室应当对批准后的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资金支付申请的项目是否合理、批准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4)办理支付。出纳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负责收集和保管相关票据,并及时登记账册。

第七条申请费用在20xx元(含20xx元)以上的项目,村委会需向全村村民公示该项目的《xx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使用申请表》,公示期为7天。

第八条每月5日前xx村委会需向全村公示上一个月集体经济收入资金使用情况。

公示内容为:帐户收支情况表,包括当月和年度收入、当月和年度支出、当月和年度结余等内容。

第九条本制度自20xx年2月1日起执行。

为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村级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由乡(镇)农村经济管理站代管,实行代管后,原有会计核算单位的独立性不变,村集体所有权不变,财务支出的决策权不变。

2、取消村会计组织,每村设一名报账员,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收、支单据,由报账员每月末将原始凭证报送乡农经站,由农经站记账员登记帐簿进行会计业务核算。

3、村集体经济组织配备专职的报账员,负责本村集体资产管理、“一事一议”申请、登记、备案管理、会计档案管理、负责办理收入、支出报账业务。非报账员不得管理现金业务。

4、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使用,实行报账核销制。村集体经济组织需要资金时,必须先申请,乡(镇)农经站审核,同意后拨付村使用。

5、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收入,不得坐收坐支或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全部收入和支出必须纳入农经站入账管理。

6、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收入,资金必须在发生后5日内由报账员到乡农经站报账。特殊情况,可事先申请,农经站长同意后,可以推迟报账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三日。违者按个人占款处理。

7、村账乡代管后,乡农经站设总会计一名,记账员若干名(根据各乡实际,每名记账员负责3—5个村),现金员一至二名(根据各乡大小自行配置)。

8、现金收支手续完备,不准白条子抵库或入帐。手续不完备、不真实的开支,报账员、记账员有权拒付和接收。对不拒付的,又不反映的要追究其责任。

9、农经站代理村会计账(村账乡代管)必须按照国家和省业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和会计科目,按规定的记账原则、记账程序、记账方法、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按会计年度及时结旧账、建新账。

10、村级财务实行乡(镇)农经站会计代理后,严格执行账、款分管制度。出纳员负责管理现金,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并进行现金序时核算。记账员负责建账、记账、算账、结账、定期核对账目,并依法履行会计监督职责。

11、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准参加各种名义的赞助活动,不准用公款购买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对各种合同外的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乱摊派,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拒付。

12、村级各类资金要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禁相互挤占、挪用、平调。发现要追究其责任。

13、村级各类单据,尤其是付方单必须有经手人签章或签字,由村级财务主管人员签批,村民理财小组盖章后,再由农经站账前审核后方可入帐。

14、加强村级票据管理,对村级所取得的外来原始单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自制原始单据必须使用jnbp—吉林省农村经济组织标准凭证,空白凭证由乡农经站统一管理。村级可根据需要向农经站领取。农经站对各种所领取的空白凭证进行登记。

15、实行财务公开,乡农经站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村的经济收入,往来款项各项补贴资金等业务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16、镇农经站要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年度内各种会计资料、统计资料要统一整理装卷归档,会计档案不经批准,不得随意销毁。

17、报帐员、记帐员要认真执行国家各项财经法规和制度、刻苦钻研业务、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客观公正。

18、对应收、应付款两类账户不得混用。严禁村发生垫付资金行为,杜绝通过两类账户人为造成呆死现象。出现违规问题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9、村集体经济组织固定资产实行购建前审计审批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固定资产按照购建的金额报农村审计站审计同意后方可购建。

20、村集体经济组织严禁用集体资金或贷款、借款代农民缴纳税费。

21、加强电算化管理,严格执行相关制度。

x学校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篇四

一、为了有效地管好财务,依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办公室财务人员要按照上级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认真理好财,做到帐目清楚,日清月结,严把财务开支关。

三、购置办公用品和其它各种用品,由办公室提出计划,按规定批准后方可购置,每个工作人员要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认真节约纸张,信封以及电话、水、电、汽油、仪器设备损耗等费用。

四、财务收付款结算,应由两人办理。

五、严格管理票据。凡涉及收费(预算外收入、罚没收入及其他收入)使用上级规定的统一票据,依法依规收费,不准乱收费、乱罚款。

六、单位的财产物资应有专人保管,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清查盘点,对财产物资的数量,帐(卡)单进行核对。

七、现金管理规定:

1、库存现金的限额一般为3至5天的零星开支需要。

2、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

3、收费收入(现金)应在5天内(在单位或出差回单位后)交、存,个人不得坐支、挪用。

4、出差人员借支的差旅费应严格控制,不得超过每天出差报销标准(会务费、汽油费适当计算),出差回来后5天之内及时报销,并还清借款。

5、对不能及时还清的借款,每月从借款人的工资中扣除(扣除多少依情况而定)。

6、用现金结算在外欠款时,经办人和付款人不能是同一人。

八、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工作。银行存款的支票、印章必须分管。

九、局领导不得经办现款结算各种帐务。

九、财务人员必须按月进行财务核算,编制好会计报表,做到及时、准确、完整,并每月向主管财务工作的领导汇报。

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x学校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篇五

财务一般指财务活动和财务关系。前者是指生产过程中涉及资金的活动,表明了金融的形式特征后者是指企业与财务活动各方面之间的经济关系,揭示了财务的内容和本质。因此,一般来说,企业财务是企业再生产过程中的资本运动,它反映了企业与各方面经济关系。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一:每学期制订学校财务工作计划,坚持“收支两条线”,搞好资金收支预算方案。

二:坚持收入随收随缴,先缴后支,审批使用。

三:坚持不预算不开支,学校校长和主管领导认真把好审批关,不能随意负债,坚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专项资金。

四:坚持购物验收制度,账物相符,大宗物品集体采购,不许拿回扣,购物前要与校长或主管领导请示,征得同意后方可同意购买,500元以上要集体研究。“坚持旅差费、招待费严格按有关规定标准报销,不得超标。

五:坚持开支勤俭节约,压缩一切不必要的开支,做到少花钱,多办事。严格控制出关次数,做到一人次办多件事。中层干部、财务人员出差由校长签字。招待客人实行派遣单制,特殊情况可先给校长打好招呼,或事后补派遣单。旅差费按相关规定报销,招待费每人次不能超过20元。

六:坚持支出条据规范,坚持校长、主管领导审批,开支获取有效合法的条据,购物发票必须有“经手人”,“验收人”,签字,消费发票“经手人”,“证明人”的签字,同时经手人必须说明“招待某事某单位一行几人”

七:坚持责任追究,凡违反财务管理行为,支出不合规定、乱收费。坐收坐支、挤占专项资金,财务人员不作为,随意举债、签单,不按期结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学校年初要遵循“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做好预算。每月要编制月份计划,报总校审批,方可实施。

2、学校根据总校安排报账时间,及时报账。报账同时,报下月支出计划,经总校批准后方可实施。

1、严禁设立“小金库”,不得将收入作为往来款项进行核算。

2、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学校财产机构不得使用。

3、严禁违反规定,巧设项目向学生收取费用。如统一发动、购买练习册,按人头收取班级活动费,强制保险等。

4、不扣留、挪用各种收费,足额、及时上缴总校。

1、学校的财务收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学校的一切重大开支和重要的经济事项的决策,应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做好会议记录备查。

2、财务机构内部分工做到帐、物分开,报账员不兼任档案管理、财务保管工作。

3、禁止在支出过程中变通、变造现象,保持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有效。

4、因总校取消了小学招待费,需要烟、饮料、水果等招待物品时,及时到总校联系购买,总校不予购买或不批准购买,则任何人来校不特殊招待。否则谁擅自购买谁付账。

5、培训费报销程序及标准:

(1)教育局文件——填培训卡——学区校长签字——会计处核销。

(2)县内培训,车费10元,住宿费20元以下(有票据);市内70元以下车费,30元以下住宿费(有票据)。没有统一伙食安排的,市内每天补助5元,市外每天补助8元。

(3)培训回来及时到总校核销培训费,过月单据不予核销。

6、为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学校领导积极向总校反映,申请小额备用金,以保证学校急需的临时性支出需要。

1、低值易耗品学校建立明细帐,由学校保管员及时记录、存档。

2、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到人,发生人员变更时做好交接手续,详细盘点。物品非正常损坏或丢失,责任人照价赔偿。

3、学校物品一律不许外借,外借不能收回时,保管员、外借人平均折款赔偿。

1、报账员对文件、制度、报表、预算决算及重要合同,定期归档、审查、整理立卷。

2、档案要有目录,并装订成册,防止丢失或毁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结合中小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和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教育学校、成人中学和成人初等学校。

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上述学校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依法筹集教育经费,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五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六条中小学校以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

实行“集中记账,分校核算”的,不改变学校财务管理权。即在一定区域内,由县级财政和教育部门确定的会计核算机构统一办理区域内中小学校的会计核算,学校设置报账员,在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统一在会计核算机构报账。

具体采取何种方式,由地方财政和教育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中小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第八条非独立核算的勤工俭学、社会服务和经营等项目的财务活动,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九条中小学校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在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下,实行单独核算,定期公开账务。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十条中小学校预算是指中小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中小学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十一条国家对中小学校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照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财力可能,结合中小学校特点、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学校收支及资产状况等确定。

国家将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财政预算,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予以保障。

第十二条中小学校预算以校为基本编制单位,教学点纳入其所隶属学校统一编制。预算编制应当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中小学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三条收入预算,应当考虑学校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参考以前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积极稳妥地逐项测算编制。

支出预算,应当根据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等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分轻重缓急,按照政府支出分类科目分项测算编制。

第十四条中小学校预算由学校根据年度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以及预算编制的规定,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中小学校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十五条中小学校应当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规范办理收支事项,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第十六条预算执行中,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如果国家有关政策或者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确需调整的,中小学校应当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调整预算。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部分的预算需要调增或者调减的,由学校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第十七条中小学校决算是指中小学校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报告。

第十八条中小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九条中小学校应当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规范决算管理工作。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二十条收入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二十一条中小学校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中小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即中小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学校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即中小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中小学校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学校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即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二十二条中小学校应当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中小学校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账外设账,严禁公款私存。

第二十三条中小学校组织收入应当合法合规;各项收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中小学校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二十四条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二十五条中小学校支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中小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经营支出,即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中小学校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中小学校可以结合实际,在上述支出分类的基础上,进一步按照教育教学功能细化支出分类。

第二十六条中小学校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中小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本校情况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学校规定违反法律制度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中小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管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不得混用。公用支出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等人员支出。项目支出应当按照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第二十八条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应当以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为前提。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加强经济核算,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

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第二十九条中小学校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报送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并接受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第三十条中小学校各项支出应当按照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第三十一条中小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中小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三十三条中小学校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第六章结转和结余管理。

第三十四条结转和结余是指中小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经营收支结转和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第三十五条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的管理,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专用基金管理。

第三十八条专用基金是指中小学校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专用基金管理应当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第三十九条专用基金包括:

(一)修购基金,即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并按照规定在相应的购置和修缮科目中列支(各列50%),以及按照其他规定转入,用于学校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资金。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提取修购基金。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较少的其他中小学校,可以不提取修购基金。

(二)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财政拨款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三)奖助学基金,即接受社会捐赠和按照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转入,用于奖励、资助学生的资金。

(四)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提取或者设置的专用资金。

第四十条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八章资产管理。

第四十一条资产是指中小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四十二条中小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四十三条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第四十四条中小学校应当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

第四十五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中小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和其他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存货是指中小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消耗物资和低值易耗品等。

第四十六条中小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对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当及时处理。

第四十七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中小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中小学校的固定资产明细目录由教育部制定,报财政部备案。

第四十八条中小学校应当设置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及固定资产卡片,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编码、名称、类别、规格、型号、原值、购置日期、使用部门等信息,完整反映固定资产情况。

中小学校应当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按照规定处理。

第四十九条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

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第五十条在建工程应当进行单独核算,反映在建工程的实际支出。第五十一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中小学校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中小学校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事业支出。

第五十二条对外投资是指中小学校依法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中小学校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在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投资的,应当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中小学校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小学校以实物、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资产价值。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对外投资。

第五十三条中小学校出租、出借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五十四条中小学校资产处置是指中小学校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包括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中小学校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第五十五条中小学校资产处置收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十六条中小学校应当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资产共享、共用。

第九章负债管理。

第五十七条负债是指中小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五十八条中小学校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及预收款项、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

借入款项是指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经批准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短期或者长期借款。

应付及预收款项包括中小学校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以及其他应付款和预收账款等。

应缴款项包括中小学校收取的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缴税费,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代管款项是指中小学校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中小学校应当加强代管款项管理,分项核算,按时结清。

第五十九条中小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六十条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借债务,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

中小学校不得提供担保。

第十章财务清算。

第六十一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中小学校发生划转、撤销、合并、分立时,应当进行财务清算。

第六十二条中小学校财务清算,应当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学校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六十三条中小学校财务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批准,其资产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中小学校,全部资产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二)撤销的中小学校,全部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三)合并的中小学校,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四)分立的中小学校,资产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分立后的中小学校,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第十一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六十四条财务报告是反映中小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中小学校应当定期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六十五条中小学校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等主表,有关附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第六十六条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中小学校收入及其支出、结转、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对外投资、资产出租出借、资产处置、固定资产投资、财务分析指标、绩效等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七条中小学校的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学校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需要,进行财务分析,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

财务分析内容包括中小学校事业发展和预算编制与执行、资产使用、收入支出状况、专用基金变动以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财务分析指标包括预算收入和支出完成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生均事业支出、生均公用支出以及资产负债率等。主管部门和中小学校可以根据学校特点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第十二章财务监督。

第六十八条中小学校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预、决算编制的科学性、真实性、完整性和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均衡性;。

(二)各项收入、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

(三)结转和结余资金以及专用基金管理的合规性;。

(四)资产管理的安全性、合规性、有效性;。

(五)负债的合规性和风险性;。

(六)学生人数、教职工人数等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六十九条中小学校财务监督应当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

第七十条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第七十一条中小学校应当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七十二条中小学校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应当执行本制度,但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三条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中小学校,以及独立核算的中小学校校办企业,执行企业财务制度,不执行本制度。

第七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依照本制度执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七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教育部门可以根据本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财务管理办法或者补充规定。

第七十六条中小学校应当根据本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十七条本制度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x学校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篇六

第一条 为规范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校内经济活动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经济秩序,促进事业发展,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高等学院财务制度》、《高等学院会计制度》、国家地方有关财经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章程》,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妥善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投资方、中山大学、学院、师生四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学院预算,有效控制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院决算,真实反映学院财务状况;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努力增收节支;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学院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规范院内经济秩序;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学院资产流失;积极参与学院重大经济决策,促进教学科研等各项事业发展。

第四条 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财务管理体制、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余及其分配管理、专用基金管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财务报告和财务监督等。

第五条 学院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即统一财经方针政策,统一财务收支计划,统一财务规章制度,统一资源调配,统一财经业务领导,多层次经济责任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六条 财务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全面领导学院财务工作。

第七条 学院财务部作为学院一级财务机构,在院长和财务总监的领导下,统一组织和管理学院的各项财经工作,统一管理学院会计核算。

第八条 会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会计人员的调入、调出、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由学院财务部会同人事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院内财会人员的任用实行回避制度。各单位领导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和出纳工作,且院内财会人员不得互为直系亲属。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等关系。

第十条 预算是指学院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综合财务收支计划。学院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预算管理体制。

第十一条 预算内容:包括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学院总预算由院级预算和所属各系、部门预算组成。

第十二条 预算编制应当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编制应当积极稳妥;支出预算编制应当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

第十三条 预算编制方法:参考上一学年预算执行情况,采用零基预算法并综合运用基数法、因素分析法、定额法编制校内预算。

第十四条 预算编制部门:由学院财务部根据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变动因素以及学院综合财力,编制预算建议草案。

第十五条 预算审批程序:由学院财务部编制预算建议草案,报预算与财经管理委员会讨论修改,提交学院院长办公会审查批准后,上报学院董事会审核批复。

第十六条 预算调整: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学院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对收支预算影响较大确需调整时,报请预算与财经管理委员会进行调整预算。预算支出大项间不允许调整;如有需要,经预算与财经管理委员会审核,报院长办公会备案后,可在大项内明细项目间进行调整。

第十七条 预算执行:预算一经确定,即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非经有关规定程序不得随意改变。院内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无权作出减收或增支的决定。学院财务部有权拒绝未经规定程序的任何决定,确保学院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和预算的约束力。

第十八条 收入是指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各种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九条 学院收入包括:

(二) 事业收入,即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

1. 教育事业收入,指学院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单位或学生个人收取的学费、培养费、住宿费和其他教学收入。

2. 科学事业收入,指学院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承接科技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让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等所取得的收入和其他科研收入。

(三) 经营收入,即学院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等。

第二十条 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应严格按照向地方政府报备和审批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组织收费,其中:全日制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报院长办公会审议,学院董事会审批,并报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备案;住宿费收费标准报院长办公会审议,并报学院董事会、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审批;各种非学历教育的辅导班、进修班及培训班收费等不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目录的项目,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由院长办公会审批;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必须在招生前做好公示。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组织的各项收入必须统一使用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必须按国家批准的收费范围、收费标准组织收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立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私自印制、购买收费票据。

第二十二条 除法人实体外,全院的发票、收据、校内结算单据归口学院财务部管理,包括申领、保管、登记、核销。发票、收据在使用过程中,不得随意作废及撕毁,违者追究责任,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组织的收入必须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任何单位不得截留、隐瞒、挪用、私分、私吞学院收入,也不得在缴交学院财务部门之前自行将收入直接冲抵支出,不得公款私存。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组织的创收活动,必须有利于学院教学和科学事业的发展,确保学院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创收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院预算,在学院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的前提下,按学院有关政策进行分配。

第二十五条 凡利用学院资源条件(包括学院名称、人员、技术资料、器材设备、资金、场地等条件)对外开展有偿服务所得的收入,不得擅自挂靠在院外单位,一经发现,按学院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的各项收入,必须严格遵守现金管理规定,严禁自收自支,严禁设立“小金库”,各类收入所取得的现金累计超过5000元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所收款项上交学院财务部或直接存入学院指定的银行账户;所收取的现金累计在5000元以内的,可在收到款1周内上交学院财务部或直接存入学院指定的银行账户。逾期不上交的,从逾期之日起,每天处以0.5‰的滞纳金。

第二十七条 学历及学位教育本科生学杂费由财务部实行集中收费管理,及时委托银行代扣学费,对每一位学生交费情况实行跟踪。每年3月和9月份应统计本学年度应收学费情况,6月和12月份向未交齐学杂费学生发催收单,7月份向已毕业的欠费学生发催收函。

第二十八条 非学历教育收入由办学单位负责收取,如有需要也可委托财务部负责收取。各类办班收费工作应在开班后的一个月内完成,所收款项应按相关规定及时足额存入学院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二十九条 支出是指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三十条 学院支出包括:

(一) 事业支出,即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经营支出的内容包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支出。

事业支出按其用途划分为个人类支出、行政办公类支出、后勤运营支出、教学类支出、学生类支出、其他类支出。

1. 个人类支出,是指学院在职教职工及兼职教师的薪资、课酬、五险一金、绩效工资、人事费等支出。

2. 行政办公类支出,是指为学院完成行政管理任务所发生的支出。

3. 后勤运营支出,是指学院的后勤部门为完成所承担的后勤保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

4. 教学类支出,指学院为培养各类学生发生在教学过程中的支出。

5. 学生类支出,指学院在教学业务以外,直接用于学院事务性的各类费用开支,包括学生奖学金、助学金、迎新费、军训费、招生费、毕业费用、学生活动费等。

6. 其他类支出,指学院其他非常规性支出,包括院长特支费等。

(二) 经营支出,即学院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经营支出应该与经营收入配比。

(三) 专项维修工程设支出,即用于学院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类管网的维修支出。

(四) 上缴上级支出,即学院按规定标准或比例上缴投资方和举办方的支出。

(五) 其他支出,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第三十一条 院内各级支出必须严格执行学院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对违反规定的开支,会计人员有权不予办理。

第三十二条 院内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学院确定的预算控制数控制本级各类支出,不得随意超预算,不得无预算支出。对超预算和无预算的支出,财务部门有权不予办理。

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在开展教学、科研和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中,必须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学院按照规定的比例进行合理分摊。

第三十四条 经费支出审批程序

(一) 院内经费支出实行包干管理。

(二)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开支审批制度,确定本单位项目审批负责人,并将审批人名单及时报送学院财务部备案。

第三十五条 物资采购、专项维修工程及基本建设工程等开支,应按学院招投标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结余是指学院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结余包括:事业收支结余和经营收支结余。

第三十七条 事业收支结余是指学院从事教学、科研及其辅助经营活动产生的年度收支差额。

第三十八条 结余分配由学院财务部根据学院事业各项活动需求提出具体方案,提交预算与财经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三十九条 专用基金是指学院按照规定提取和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第四十条 专用基本管理应该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支出不得超过基金规模。

第四十一条 专用基金包括职工福利基金、学生奖学基金、勤工助学基金等。

(一) 职工福利基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转入,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资金。

(二) 学生奖学基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用于发放学生奖学金等资金。

(三) 勤工助学基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用于支付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报酬以及困难学生补助等资金。

第四十二条 专用基金统一归口学院财务部管理和核算。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院财务部组织制定具体办法,报预算与财经管理委员会和院长办公会审批后执行。

第四十三条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是指根据学院投资方的财务管理制度对基建全过程资金运动进行的管理监督。

第四十四条 学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参与基建投资预测、决策;依法、合理、及时筹集、使用建设资金;以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为依据,执行、控制和监督建设资金的使用,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十五条 学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委托投资方工程管理部门完成基本建设相关管理工作;按规定设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容,做好账务设置和账务管理;对基建活动中所发生经济业务事项及时做好原始记录;按项目管理的原则,归集各单项工程建设资金拨入和使用,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按规定定期报送基建财务报表等。

第四十六条 基建资金管理

(一) 学院建设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投资方的预算拨款、银行贷款及其他资金。

(二) 建设项目所需的建设资金由投资方工程管理部门根据项目概算总投资和学年计划等资料编制基础财务计划,作为资金申请、拨入、调度的依据。

(三) 学院财务部根据学年基建财务计划落实资金来源,并按项目管理的要求专款专用。

(四) 基建资金的拨付坚持“四按”原则,即按计划、按程序、按预算、按进度拨款。

第四十七条 基建支出管理

(一) 基建支出是指基建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实际支出。它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其他投资支出、待核销基建支出和转出投资六大类。

(二) 基建支出的管理原则:全面、正确、及时地反映各项基本建设投资的实际支出;严格控制各项基本建设投资支出,努力节约建设费用。

(三) 基建支出应认真组织经济核算,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杜绝各种不合理开支和乱收费,乱摊派。加强“三算”管理,做到设计有概算、施工有预算、竣工有决算,严格控制项目建设成本支出,加强工程结算管理。

第四十八条 基建项目竣工时应认真做好竣工项目验收后的有关工作。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完工后,符合验收标准的,投资方工程管理部门会同学院基建工程部、校园管理工作部、财务部做好竣工决算、资产交付使用有关工作。

第四十九条 资产是指学院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学院资产具体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五十条 流动资产的管理: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暂付款项、借出款、存货等。

(一) 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现金和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经办人员的岗位责任,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银行结算办法》办理现金及各种存款的结算。

(二) 银行账户的管理:银行账户的设立按《学院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 应收及暂付款是指学院应收未收、暂时垫付或预付给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资金,是学院对单位或个人的一种债权。

(四) 借出款是指学院借给投资方的各种周转性质的资金。借出款项期限一般为一年或者一年以内。

(五) 各级财务部门应加强对应收及暂付款和借出款的管理,及时清理应收的暂付款和借出款。对于确实无法回收的应收及暂付款和借出款,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学院有关规定程序报告批准核销。各级财务人员不得私自核销坏账损失,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六) 存货是指学院在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过程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消耗物资、低值易耗品等。

(七) 校园管理工作部和有关单位应建立健全存货的采购、验收、进出库的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明确各个环节、各岗位责任,严格管理,并尽可能降低存货的库存和损耗,保证存货的安全,提高存货使用效益。

(八) 建立存货的清查盘点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存货,保证账实相符,对于盘盈、盘亏的存货,应查明原因,按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后及时进行调整。

第五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入账。学院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一) 固定资产分类包括: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二)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必须建立固定资产账、卡,做到账、卡、物相符。

(三) 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按规定的审批权限,经单位负责人审查确认,报校园管理工作部和财务部审批,分管副院长批准后按投资方和学院有关规定核销。有偿转让的固定资产应当进行评估,交易价格不得低于资产评估机构确认的评估底价。审批权限具体标准按投资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 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当转入修购基金,但投资方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 校园管理工作部和使用部门应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按国家有关规定程序及时处理。

(六) 各单位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在增加学院固定资产的同时,必须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第五十二条 无形资产的管理:无形资产是指长期使用而不具有实物形态又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一) 学院师生员工为执行学院及其所属单位任务或主要利用学院及其所属单位物质条件或名义完成的发明创造,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学院及其所属法人单位。

(二) 各单位使用学院无形资产(包括以“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名义)对外合作与投资必须严格按《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合同管理办法》执行,重大合同须报学院院长办公会审批。未经学院批准,不得冠用“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或“中大南方”的名称对外合作办学或办企业。

(三) 学院无形资产转让必须按有关规定程序上报学院董事会批准,并经过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后办理。

第五十三条 负债是指学院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五十四条 学院的负债包括借入款、应付及暂存款、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

(一) 借入款是指学院向金融机构、投资方的借贷资金,包括科技开发贷款、基建借款、科研项目借款等。根据谨慎原则,所有借入款一律由学院统一对外。各单位确因事业发展需要向外借款,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院长办公会和学院董事会审查批准后,方可按规定程序办理借款。

(二) 应付及暂存款是指学院在日常结算过程中,未及时与各单位结清有关债务而形成的负债。学院财务部应加强应付及暂存款、应缴款项的管理,及时清理,按时结算。

(三) 代管款项是指学院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代管款项按学院财务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五十六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学院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第五十七条 学院按照预算收支分类和管理权限定期向各学院投资方和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学院财务部组织落实编报财务报告的有关工作,有关单位应予配合、协助。

第五十八条 财务监督是学院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学院接受投资方、税收、物价、银行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并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

第五十九条 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的经济活动实行必要的监督。

第六十条 学院各级部门应建立和健全经济责任制和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各级经济责任职责,明确审批人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和程序,以及相关控制措施,堵塞漏洞,杜绝隐患。

第六十一条 学院监察与审计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各项经济事项的审计工作,制定内部审计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六十二条 财务人员有权依据《会计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财务监督权,对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反映。

第六十三条 本细则由学院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细则相抵触的,以本细则为准。

x学校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篇七

第一条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完善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家财政部制定的《村合作经济财务制度》、《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在农村的有关方针、政策规定,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盱眙县行政村(居委会)和组等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

第二章会计委派代理。

第三条村会计实行由乡镇人民政府委托乡镇农经站(会计服务中心)统一委派代理,每位委派会计可兼职2~5个村会计业务,村级配备报帐员。委派会计由农经站财会人员兼任,农经站会计人员不足的,可由乡镇组织业务人员选送县委农工部培训,经考试获取会计证书后聘用。村报帐员享受村主要干部待遇。

第四条委派会计实行持证上岗、轮岗制度,可与村委会换届同步,每三年轮岗换村一次。

第五条坚持村级集体资金和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的原则,实行“村帐乡镇记”、“村钱乡镇代管”办法。

第六条实行村级统一报帐、集中会审做帐制度。每月3—5日为村报帐员和总帐会计集中报帐会审做帐日。

第七条财会人员的工作职责:

1、总帐会计工作职责:(1)定期或不定期到派驻村审核检查村级资金结算情况、票证使用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审查监督报帐员履行职责情况;(2)及时记帐,编报财务报表资料,并按月反馈、公布各村的财务活动情况;(3)组织好派驻村各类报表和统计资料的收集、汇总、编报工作;(4)监督财务支出,拒绝不合理、不合法的票据入帐;(5)做好集体资源资产的清理登记、核算和管理工作;(6)协助乡镇农经部门做好其它工作。

2、报帐员工作职责:(1)做好村内日常业务工作,包括建立个体私营企业台帐、农民承担税费方案、集体资产承包租赁拍卖事项、农户上缴下拨款项结算等;(2)按时核对、结报村组财务收支事项和原始凭证,并根据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3)协助总帐会计核对帐目,收集汇总、编制装订各类财务和统计表册;(4)正确使用和管理各类票据,负责现金、存款的收付存业务,逐笔做好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的登记工作;(5)按时参与民主理财,负责村务公开工作。

第八条村财会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经审计后办理交接手续,编制财务交接清单,由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盖章,乡镇农经站验印存档;在未办结移交手续前,会计人员不得离职。

第三章收支管理。

第九条收入管理。

l、列入村级核算管理的收入范围:(1)农业税附加、财政转移支付、经批准的以资代劳资金、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等款项;(2)村组统一代办直接用于农民生产性事业性经费,如排灌油电费、畜禽防疫费、农民合作医疗保险费等;(3)集体资产和资源对外发包、租赁取得的各项收入:(4)集体资产变价收入;(5)回收债权收入;(6)其他收入。

2、坚持分类管理的原则:(1)村有集体资金、村筹一事一议款、返还村级农业税附力口、财政转移支付、经审批乡镇以资代劳资金,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村级必须根据收入范围和标准及时组织收取,按时解缴乡镇农经站入厍,存入各村专户。每笔收入取得的当天务必全额解缴入库,禁止和杜绝村级坐收坐支或以白条抵库;(2)由村组为农民代办的生产性事业性经费,必须严格执行报帐进帐、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制度。凡当时筹款当即使用的款项,应当由农户代表签字证明,凡预筹资金必须及时解缴入库,按村进入农经站统一专户存储,然后依据项目资金实收额拨付有关部门;(3)农业税附力口、省对县财政转移支付的15%、农业税的10%,统一实行村级“三项资金”专户管理办法,专户设立在乡镇农经站,专项用于规定范围的村级运转开支。

第一条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完善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家财政部制定的《村合作经济财务制度》、《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在农村的有关方针、政策规定,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盱眙县行政村(居委会)和组等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

第二章会计委派代理。

第三条村会计实行由乡镇人民政府委托乡镇农经站(会计服务中心)统一委派代理,每位委派会计可兼职2~5个村会计业务,村级配备报帐员。村级财务委派会计由农经站财会人员兼任,农经站会计人员不足的,可由乡镇组织业务人员选送县委农工部培训,经考试获取会计证书后聘用。村报帐员享受村主要干部待遇。

第四条委派会计实行持证上岗、轮岗制度,可与村委会换届同步,每三年轮岗换村一次。

第五条坚持村级集体资金和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的原则,实行“村帐乡镇记”、“村钱乡镇代管”办法。

第六条实行村级统一报帐、集中会审做帐制度。每月3—5日为村报帐员和总帐会计集中报帐会审做帐日。

第七条财会人员的工作职责:

1、总帐会计工作职责:(1)定期或不定期到派驻村审核检查村级资金结算情况、票证使用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审查监督报帐员履行职责情况;(2)及时记帐,编报财务报表资料,并按月反馈、公布各村的财务活动情况;(3)组织好派驻村各类报表和统计资料的收集、汇总、编报工作;(4)监督财务支出,拒绝不合理、不合法的票据入帐;(5)做好集体资源资产的清理登记、核算和管理工作;(6)协助乡镇农经部门做好其它工作。

2、报帐员工作职责:(1)做好村内日常业务工作,包括建立个体私营企业台帐、农民承担税费方案、集体资产承包租赁拍卖事项、农户上缴下拨款项结算等;(2)按时核对、结报村组财务收支事项和原始凭证,并根据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3)协助总帐会计核对帐目,收集汇总、编制装订各类财务和统计表册;(4)正确使用和管理各类票据,负责现金、存款的收付存业务,逐笔做好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的登记工作;(5)按时参与民主理财,负责村务公开工作。

第八条村财会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经审计后办理交接手续,编制财务交接清单,由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盖章,乡镇农经站验印存档;在未办结移交手续前,会计人员不得离职。

第三章收支管理。

第九条收入管理。

l、列入村级核算管理的收入范围:(1)农业税附加、财政转移支付、经批准的以资代劳资金、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等款项;(2)村组统一代办直接用于农民生产性事业性经费,如排灌油电费、畜禽防疫费、农民合作医疗保险费等;(3)集体资产和资源对外发包、租赁取得的各项收入:(4)集体资产变价收入;(5)回收债权收入;(6)其他收入。

2、坚持分类管理的原则:(1)村有集体资金、村筹一事一议款、返还村级农业税附力口、财政转移支付、经审批乡镇以资代劳资金,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村级必须根据收入范围和标准及时组织收取,按时解缴乡镇农经站入厍,存入各村专户。每笔收入取得的当天务必全额解缴入库,禁止和杜绝村级坐收坐支或以白条抵库;(2)由村组为农民代办的生产性事业性经费,必须严格执行报帐进帐、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制度。凡当时筹款当即使用的款项,应当由农户代表签字证明,凡预筹资金必须及时解缴入库,按村进入农经站统一专户存储,然后依据项目资金实收额拨付有关部门;(3)农业税附力口、省对县财政转移支付的15%、农业税的10%,统一实行村级“三项资金”专户管理办法,专户设立在乡镇农经站,专项用于规定范围的村级运转开支。

卖方:

买方:

第一条卖方依法出卖具备以下条件的旧机动车:

车主名称:

号牌号码:

厂牌型号:

初次登记日期:

发动机号:

车架号:

养路费缴付有效期自xxxx年x月xx日至xxxx年x月xx日。

最近一次年检时间:xxxx年x月。

行驶公里数:xx万公里。

车辆使用性质:(/)客运、(/)货运、(是)出租、(/)租赁、(/)非营运、(/)其它。

第二条车款及交验车。

车款为(不含税费)123万元;大写壹佰贰拾叁万元整。

买方应于xxxx年x月x日在买方住所地同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以现金的方式自验收、审验无误之日起当天内向买方支付全部车款。

卖方应在收到车款后当天内交付车辆及相关文件,并协助买方在允许办理车辆过户时30日内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车辆过户、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负担方式为:全部由买方负担。

相关文件包括: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税讫证明、车辆年检证明、养路费缴费凭证、道路运输许可证、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改气合格证、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车船使用证、社会集团体会员证、保险单各一份。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1.卖方应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置权,且该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2.卖方保证向买方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

3.买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地点与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按照约定支付车款。

4.卖方收取车款后,应开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

5.买方应持有效证件与卖方共同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6.车辆交付后,因车辆使用发生的问题由使用者负责(其中因交通事故发生的费用、养路费和相关罚款等全部费用)。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第三人对车辆主张权力并有确实证据的,卖方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卖方未按照约定交付车辆或相关文件的,应每日按车款2%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在允许办理期限30日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车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在允许办理期限30日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第五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此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寻求保护。

第六条买卖双方其他约定事项。

车辆自交付之日起,车辆的全部产权归买方所有。

此协议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盖章、签字后即生效。

卖方(章)买方(章):

地址:地址:

x学校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篇八

为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常州罗盘智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部和所有员工。

一、财务部组织结构及职责

(一)财务部组织结构图

(二)财务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3、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4、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5、主动向上级领导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6、完成公司领导指派的其他工作。

7、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完整的账薄管理体制和财务核算体系。

8、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经营核算管理。

9、当好决策参谋,及时向决策者和相关管理者提供可靠的会计信息。

10、编制记账凭证和各类报表,妥善管理会计资料档案。

11、负责公司员工工资和福利的发放,各种费用的审核和报销及其他收付款工作,对成本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

12、协调与税务、银行部门的关系,执行国家税法政策,及时做好纳税申报工作。

13、与公司其他部门一起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做好各项审核工作。

14、有效合理的使用资金,并做好资金调配,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运作。

15、加强本部门管理,进行内部培训,提高本部门工作人员素质。

(三)财务经理的职责

1、主持本部全面工作,组织并督促部门人员全面完成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2、制定、维护和改进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年度、季度财务计划。

3、进行公司成本管理,开展成本预测、控制、核算和分析工作,提高盈利水平。

4、负责资金和资产的管理。

5、对公司税收进行整体的策划与管理,督促会计及时进行纳税申报和年度审计

6、对公司重大的投资、融资、并购计划提供建议和决策支持。

7、向上级汇报公司的经营情况,为公司高级人员提供财务分析数据和建议。

(四)会计的职责

1、熟练掌握财务软件,整理好原始凭证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2、认真审核各类报销票据,对不符合财务规定的坚决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3、加强开源节流,增收节支意识,掌握公司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并按规定进行报支,坚持原则,不报人情账,杜绝资金流失和不合理开支。

4、及时进行纳税申报工作和完成年度审计。

5、管好、用好资金,加强成本核算,努力降低成本,增加资金的积累,加快资金的周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6、及时制作记账凭证,每月终了,要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编制月份、季度、年度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每季度编制财务情况说明书,并做好财务分析,编表工作,做到表表相符,及时交给财务经理和上级领导。

7、妥善保管与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做到分类清楚,查阅方便。

8、安排、指导、督促出纳日常工作,不定期对现金和银行账与实物进行检查核对。

9、协助财务经理制作各种财务表格和制定财务制度。

10、对上级领导和财务经理负责,有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11、协助行政人事部相关工作。

(五)出纳的职责

1、出纳应保证库存现金的日清月结,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月终了,应该在现金日记账上计算出当月的现金收入合计额,现金支出合计额和结余额,并将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现金额核对,保证账款相符,月末终了,现金日记账的余额应该与现金总账的余额核对,做到账账相符。

2、企业应该按规定进行现金、银行存款的清查,清查日期为每月1一3号,对于清查的结果应当编制现金银行存款盘点报告单报告并报告总经理。

3、严禁挪用现金,白条抵库的情况,如发生,应及时予以纠正。

5、严格执行报销制度,按规定把控好资金支出关,报销手续必须齐全,没有领导审批不予受理。

6、收付款后,要在收付款凭证及原始凭证附件上签上自己的姓名,表示已收款或付款。并及时登记日记帐,结出余额随时与实存现金核对。

7、负责保管好公司的财务章及其他印鉴。

8、保管好公司保险柜钥匙,不得任意转交他人。

9、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送存银行,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当时现金库存不得超过1000元,如超过必须送存银行或者报告财务经理。

10、严格执行现金收支范围,认真复核各类收支凭证,坚持先复核后支出的原则,做好现金收支业务,使差错率为零。当现金不足时,及时申请提现,确保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需要。

11、严格执行银行结算办法,认真核对各类银行收付款票据,坚持先审核后支付原则,办理各种银行收付款结算业务。

12、熟悉并掌握本公司在各银行所开账户及存款余额,以及各银行的利率情况,如账号余额不足,应及时申请资金调拨。

13、对当时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当日应根据费用报销单和付款通知书付款,当日登记到账簿,并整理好单据,及时交给会计入账。对当日现金余额和实际库存余额进行核对,确保现金无差错。

14、及时进行银行存款余额核对,如有未达账项,月末应填写银行余额调节表。根据银行规定,及时在网上与银行对账。

15、领取发票和收据时要进行登记,每本使用完以后要及时归档。

16、完成领导其他工作安排,协助行政人事部处理相关工作。

二、财务部工作管理

(一)财务工作管理

1、会计年度为自一月一日到十二月三十一日。

2、会计凭证、会报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3、财务工作人员办理工作事项必须填制和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时审核填制记账凭证,会计,出纳审核记账,并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

4、财务人员应定期进行财务对账,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5、财务人员应根据会计账薄编制会计报表,并及时报送有关部门和领导,会计报表由会计每月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必须由会计签名并由财务经理审核签名后报送相关部门和领导。

6、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财务工作实际会计监督。

7、财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有权要求更正、补充。

8、财务人员发现账薄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合时,应及时向上级反映,并请求查明原因,做出相应的处理。对上述情况会计人员无权私自做出处理。

9、财务人员调动工作和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经理监督进行。

10、公司人员报销费用,应填写费用报销单,应由经手人及部门主管签字,会计审核,金额无误后,最后由总经理批准,转交出纳处报账,最后返交给会计做账。

(二)会计档案管理

1、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归档。

2、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年度、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相关人员盖章,由财务经理指定专人管理。

3、会计报表应按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会计进行保管。

4、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会计资料必须由财务经理批准。

5、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6、移交后的责任:

会计工作移交中,合理公正的区分移交人和接替者的责任是非常必要的,交接工作完成后,移交人员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资料是在其经办期间内发生的,应当对这些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即使接替人员在接替时疏忽没有发现所交接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方面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仍应是原移交人的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脱责任。

(三)各类印章、证件的保管责任人及保管规定

1、各类印章的保管责任人:

2、所有印章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摆放,不能擅自将自己保管的印章交由他人使用,也不能私自接受他人保管使用的印章。

3、下班后,印章必须放在带锁的抽屉中,休息或离开位置时必须上锁,不得随意摆放。

4、配有印章人员发生人事变动,必须做到“人走章收”,由财务直属的上级人员进行监交或收回。

5、印监每盖一份合同,财务人员都必须进行登记,清楚记录合同内容的相关信息。

6、公司公章每盖一份文件,当事人都必须进行登记用章登记表,清楚记录用章的相关信息。

7、借用公司印章,都必须填写《印章借用申请表》,及时归还。

8、处罚规定:

8.2所罚金额全部计入公司活动经费中。

三、主要财务流程

(一)费用报销流程

具体流程如下:

1、报销细则

1.1所有需要报账的票据必须在每月的1-20号之前进行报销手续的填制,然后交到财务处由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经总经理处签字批准后进行报销付款。

1.2所有部门需申请付款的款项,在财务处领取《费用报销单》,注明报销事宜、报销人、报销日期、参与人数、报销金额、付款方式、收款单位信息等相关内容,报各级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到财务室提交办理好手续的《费用报销单》,由财务部负责人审核确认后交总经理处签字批准后方可报销付款。

1.3所有报账票据必须提供有效的税务正式发票,方可报销。

2、费用报销规定

2.1业务招待费

2.1.1业务招待费实行“预先申请,据实报销”的方式。公司应工作关系招待有关人员时,需先向公司提出提出申请,包括招待单位、人数、时间、地点、陪同人员等,人力资源部门根据申请填写《业务招待费申请单》,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安排,紧急情况下可口头请示同意后方可进行业务招待,但事后要履行审批手续,否则不予报销。

2.1.2.经办人需取得用餐酒店正式发票及酒水清单,并附上《业务招待费申请单》,填制《费用报销单》交由财务部审核,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报销。

2.2交通费

2.2.1如因工作需要乘车外出的,市内按公共汽车标准报销,员工一般不予报销出租车,如遇特殊情况,需事先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报销时需填写《费用报销单》注明事由、时间、地点由部门领导签字,财务审核,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报销。

2.2.2.公司设计部、技术部加班人员、以及公司重大活动参加人员可报销市内的士费。

士费,报销时需填制《费用报销单》注明报销人、报销金额、报销事由、的士费发票、路程起点至终点,并由本人签名主管领导签字确认,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如无公司的打卡记录将不予报销的士费。

2.2.2.2参与公司重大活动的人员,超过晚上10点后可按正常报销程序报销市内的士费。

2.3差旅费

2.3.1员工出差前,必须提前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等有关内容。员工出差两天内由部门领导签字批准,出差两天以上由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出差。如无领导签字,员工出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以及其他责任,全部由出差人员自负,公司不予负责。员工出差回来一星期内,根据公司的出差报销制度填报《费用报销单》,并附上《出差申请单》由本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交财务审核后,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

2.3.2出差人员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暂支单》注明借款人、部门、用途、金额等事项,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经财务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款。出差时借款,以“前账不清,后账不借”为原则。

2.3.3出差时交通工具

2.3.3.1火车:在时间允许、出差地点有特快列车的情况下,以火车为主要交通工具(长途购买卧铺车厢)。

2.3.3.2飞机:经总经理同意的情况下可以乘坐飞机,出差人应填具机票订购单,注明出差人员姓名、到达地点及出发时间,交人力资源部统一订购机票。

2.3.3.3公司出车:公司周边出差申请公司出车的,出差人应先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用车申请单》,注明出差人员姓名、出发时间、到达地点及出差天数,经出差人部门负责人确认,报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安排出车。出差期间发生的过路过桥费、高速费、停车费、洗车费、维修费以及其他与车辆有关的费用由出差人负责与出差费用一起按照差旅费报销流程进行报销,公司派出的司机将不负责此项费用的报销。

2.3.4出差时住宿费

2.3.4.1出差时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按公司规定标准执行,对于实际住宿费用超过规定限额标准的部份,超出限额部分由个人承担,未达到住宿标准的,按实际发生的住宿酒店发票进行报销。按实际天数计算报销。

2.3.4.2因特殊情况住宿标准超出规定标准,必须及时向上级主管领导电话请示批准,出差回来后需补办申请手续后方可按正常报销程序报销,否则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2.3.4.3出差人员到分公司出差原则上住公司宿舍,住亲友家不予报销住宿费。

2.3.4.4多人同时出差尽量按照同性别同行,按标双标准住宿,不得超过公司的住宿标准。

2.3.5差旅费报销标准

2.3.5.1公司员工出差乘坐火车(高铁,动车),所有人员出差在600公里(含)以内的,按照动车二等座或高铁二等座标准的实际票价予以报销,如果员工换成其他交通工具均按此标准执行,超出标准以外的金额部分自已承担。600公里以上按照硬卧级别票价予以报销,换成其他交通工具按此标准执行,超出标准以外的金额部分自已承担。如果是特殊原因,在非常紧急的情况下,选择飞机或轮船的,凭有效票据实报实销。

2.3.5.2自驾车报销标准:为防止出现安全隐患,公司不鼓励驾驶汽车出差,特殊情况下经过总经理批准,员工出差可以选择自驾。自驾车报销标准:

2.3.5.3员工同性双人出差按住宿标准间凭发票进行报销,报销标准等同于住宿单人住宿标准,住宿标准如下:

上表中一线城市指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每天300元,二线城市指杭州、南京等城市,三线城市指合肥、镇江等城市。具体见国家发布的《一二三线城市排名名单》。

2.3.5.4连续出差7日以上,另增加30元/人/天的在外补助。

2.3.5.5出差天数的计算:员工出差按照预计出差天数计算,因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必须经总经理批准,有总经理的正式回复方可认为有效。无正式回复的,超出天数不核发补贴。出差不足一天的,计为半天,出差餐贴和在外补助减半核发。

2.4日常采购及零星费用

2.4.1采购物品须事先申请,填写《采购申请单》或签呈后,报部门负责人确认,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采购结束后需填写《费用报销单》,后附上《采购申请单》或签呈,以及采购发票、清单等方可报销,否则不予报销。

2.4.2小额日常采购费用、办公费用等由经手人采购结束后填写《费用报销单》,后附采购取得的正式发票、采购清单等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经财务部审核后,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报销。

2.4.3为简化报销手续,节省报销时间,公司规定每月的20日为费用报销批准时间,20日之前应尽快归集费用报销单据,交由财务处,报总经理签字审批,20日之后不予审批。

2.5工资

公司根据不同部门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建立合理的分配方式与制度,并与企业的效益、个人业绩挂钩实行多老多得,按能取酬的原则。

2.5.1公司采用月薪制度,即每月发放相应的工资及福利。

2.5.2月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等。

2.5.3当月发放上个月的工资,每个月的25日为工资发放日,如工资支付日遇休假日或星期例假日时,则提早于前一日发放,但若遇连续两日以上的休假时,则在销假上班后第一日发放。

2.5.4工资的计算时期为本月的1日起到本月结束。在每个月的1日之前人力资源部门应把上月的考勤记录做好统计,汇总成表交于财务部,作为财务编制工资的依据。

2.5.5每月的3日运营部门将汇总上月销售额,按照公司制定的绩效考核标准计算绩效奖金,并汇总成表交于财务部,作为财务编制工资的依据。逾期在当月将不予发放。

2.5.6公司将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企业与个人分别缴纳各自所应承担的税费(如社保、个人所得税等)。工资发放时,个人承担部分将直接从工资中扣除。

2.5.7员工工资实行密薪制,员工应对自己的工资保密,并不打听及传播他人工资信息,如有违反,公司将给与相应的处罚。

(二)借款流程

具体流程如下:

公司员工在处理业务往来、采购物资、出差、参加会议等各种业务时,经部门负责人—财务—总经理签批后,可暂时向公司借款。

借款实行“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特殊情况下,需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款。借款人借款时需填写《暂支单》,注明借款人、借款部门、借款事宜、借款日期、借款金额、还款日期等内容。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经财务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款。

借款人处理完业务或出差返回后5日内,必须到财务部报销,冲减借款。

公司员工因个人原因需向公司借款的,借款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当月工资的总额,归还日期不得超过一个月,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批准。

财务部每月需根据欠款情况,列出明细,报总经理、部门负责人,并发出催款通知书,通知借款人限期到财务部结算,逾期未结算,将按照公司规定收取相应的利息,并在工资中扣除。

(三)收款流程

1)收款收据的使用

1.1所有现金、支票、汇票、结算卡等货币资金都必须有财务部负责资金业务的专人收取(原则上为出纳),其他如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收款。

1.2客户向公司支付各种款项,应通过转账方式汇入公司指定的对公账户。

1.3特殊情况下业务人员根据公司授权向客户收取的现金时,应向客户现场开具收据,并首先就近存入公司指定的账户,存款备注栏内应注明收款客户的名称及款项内容;如遇银行原因未能及时存入银行,应将现金交于公司财务部指定的收款人员。

1.4业务人员根据公司授权向客户收取的支票、汇票等货币资金是,应向客户现场开具收据,并于当天或次日交于公司财务部指定的收款人员。

1.5任何部门或个人都不得将收到的现金、支票、汇票等货币资金由部门或个人保管,最迟次日必须存入银行或交于财务部指定收款人员。

1.6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从收到公款中坐支现金,即不得从收到的公款中支付任何形式

或名目的费用。

1.7财务部指定收款人员收到业务人员因故不能存入银行的现金或支票、汇票等货币资金时,应向业务人员现场开具收款收据。

1.8财务部人员收取其他客户及个人交纳的现金或支票、汇票等货币资金时应向交款人现场开具收款收据。

1.9收据应由财务部专人专管,公司各部门及个人需要领用收据时,应填写《收据领用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到财务部领取收据。领用时应坚持以旧换新原则,即:应将已经填开完毕的收据交回财务部核销。领取的收据无论是否使用过或是作废,都不得自行销毁或丢弃,必须交回财务部核销。

1.10领用人交回已经填开完毕的收据时,每本收据的封面应填写本收据的收款总金额,由财务部专人进行核对。

2)资金日报

2.1财务部出纳应对每天现金收款凭证、银行收款凭证、现金付款凭证、银行付款凭证、分别加盖“现金收讫”、“银行收讫”、“现金付讫”、“银行付讫”印章。

2.2财务部出纳应每天统计所有收付款单据金额,每天填写《资金日报表》,改报表收款金额、付款金额必须与所附的原始单据合计金额一致,该资金日报表余额应于现金及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一致。

2.3会计人员应严格按照资金日报表的日期、金额、付款凭证登记入账。

3)发票的领用

3.1公司对发票进行专人管理,领取发票由专人负责,财务部设发票管理台账,由领用人签字。

3.3不得转借、转让发票。发票只准本公司开票人按规定用途使用。开票人将发票交客户后应将客户签收的发票签收单收回至会计确认。如遇外地客户不便签收的由业务人员代签。

3.4填开发票时,应按顺序号开具,并盖单位发票印章。各栏目内容应填写真实、完整,包括客户名称、税号、账户名称、地址、电话、项目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作废的发票应整份保存,并加盖“作废”字样。

3.5严禁伪造、撕毁、涂改、挖补、转借、代开、买卖、拆本和单联填写。

3.6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3.7使用发票的部门或个人应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如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及时告诉财务部,并由财务部上报处理。

3.8增值税发票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业务合同管理

1、合同审核、归档

1.1公司业务销售合同提交总经理处签字前,需将核价表、报价表、合同提交至财务部会计处核算好利润后,方可提交至总经理审批。

1.2财务盖章前,必须有业务组长、总经理签字,然后提交经财务会计处审核,确认无误方盖章,并记录合同盖章,方可生效。

1.3经甲、乙双方盖章确认的销售合同,须在签订当天或次日将设计图、报价、核价、合同原件及电子版提交于财务存档,财务按编号归档并建立电子文档。

1.4已盖章但未签订或合同条款进行修改后的合同,必须交回财务,由财务人员进行归档。

一、本制度与公司工会及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已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二、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四、本制度自x年x月x日起实施,原本公司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x学校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篇九

计财处是在校长直接领导下,负责全校财务计划、核算和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其职责范围如下:

(一)认真执行财经方针、政策和法规,实施计划分配、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及财务管理。

(二)严格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结合本校具体情况,拟订财务规章制度,制定具体执行办法和实施细则。

(三)维护财经纪律,保护国家财产和学校利益不受损害,对于违反国家法律、规章制度等行为要坚决抵制。

(四)负责编制全校的年度综合预算和校内各单位的年度经费分配方案。

(五)负责全校教育经费、科研经费,预算外资金及其他代管经费的收支核算工作。

(六)负责全校各类人员的工资、补助工资、学生助学金、离退休生活费和其他一些费用的核算和发放工作。

(七)负责全校各单位财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对学校各项资金的管理和经济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经济活动分析、经济效益的评价。

(八)参与校内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的测算考核工作。

(九)定期向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汇报财务计划执行情况,按时准确编报各项财务报表。

(十)制定和审查校内各单位对外组织收入的分成办法和标准。

(十一)负责全校专控商品的核准、审报、登记等项工作。

(十二)监督和指导校内各独立核算单位财务制度执行情况和会计核算内容。

(十三)负责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妥善保管一切财务会计档案。

(十四)负责全校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十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计财处总稽核人员职责范围

根据《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和学校会计工作整体情况,我校财务工作实行总稽核制度,设置总稽核员,总稽核员在计财处长领导下,对全校日常会计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财政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对全校各独立核算单位遵章守纪情况进行检查,保证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二)定期检查和监督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将每次检查结果写成书面材料,提出意见和建议,经处领导同意后,记入该岗位人员的会计档案。

(三)根据岗位职责要求,定期对各独立核算单位财务责任人、财务处各科科长财务工作计划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发现问题及时向财务处领导汇报。

(四)根据有关财经制度和《会计人员工作规则》,对审核岗位的工作质量进行检查监督,以定期检查当月的会计凭证为准,随机抽查50张,对计财处审核岗位每月检查一次。

(五)根据《会计人员工作规则》,对记账岗位进行检查监督,对计财处各类帐目每季度进行抽查,对各独立核算单位每年抽查二次。

(六)根据工资和助学金管理有关规定,每季度对计财处的工资、助学金的核算、发放工作抽查一次,对独立核算单位的工资核算抽查一次。

(七)负责对全校预算决算表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查,对各独立核算单位年终决算进行审查,重点为各项资金的提成比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全校的各类会计报表必须经过总稽核复查后方可报出。

(八)根据物价和税收管理有关规定,对全校物价和税收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协调、指导。

(九)参与全校会计岗位人员变动的交接工作。

(十)每学期对全校的固定资产、材料的明细核算进行检查,参与学校的年末物资清查工作,对盘盈盘亏物资进行审定。

(十一)负责对全校会计档案的装订、立卷、归档进行检查,对会计档案销毁进行审查、鉴定。

三、计划管理科职责范围

(一)负责学校事业经费、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根据国家财经制度、方针、政策和学校实际情况,负责拟定校内财务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三)根据上级下达的教育经费和我校的事业发展计划,编制年度预算和校内各单位经费分配方案。

(四)参与校内经济管理,审查核算各承包单位的各项经济指标,开展调查研究,考核经济效益,提出改进意见,负责审查核算校内各单位创收收入的分成办法和标准。

(五)负责全处电算化管理工作,搞好网络管理,包括校内工资核算、记账、结账。负责账本装订。

(六)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会计一科职责范围

(一)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按会计规定,正确处理各项会计事项。

(二)严格执行预算,并按季度做好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工作。

(三)认真做好预算内资金的日常会计核算和会计分析工作,每月及时准确编制报送会计报表。

(四)定期清理暂付款,对长期挂账的款项及时认真清理,原则上不再发生新的呆账。

(五)负责全校工资核算和发放工作。

(六)负责助学金的核算和发放工作。

(七)负责社会集团购买力辅助账的登记工作,并及时向控办提供会计报表。

(八)负责临时工工资、保健费、课时津贴、奖金等项支出的发放工作。

(九)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做好固定资产的日常核算工作,并按规定对固定资产的调出和报废清理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十)负责年终决算的编报工作。

(十一)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会计二科职责范围

(一)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按会计规定正确处理各项会计事项。

(二)负责科研经费、代管经费、预算外资金和专用基金的日常会计核算和会计分析工作。

(三)负责全校学生各项收费工作,并及时登记学生收费的变动情况,同有关部门核对一致。

(四)负责财政专户存取工作,严格执行预算外资金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存储的规定,并定期与财政厅有关部门核对财政专户资金情况,做好缴存、核拨工作。

(五)负责附属单位上缴资金的核算工作。

(六)按时向有关部门编报预算外资金的各种会计报表。

(七)定期清理暂付款,对长期挂账的款项及时认真清理,原则上不再发生新的呆账。

(八)负责有关纳税的核算、审报和上缴工作。

(九)负责收费票证,收据票证的购买、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收费许可证的验证、保管工作。

(十)负责会计档案的整理、保管和归档工作。

(十一)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政府采购管理科职责范围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政府有关政府采购工作的政策、法规。

(二)负责制定我校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三)负责管理和监督学校政府采购活动。

(四)收集和发布政府采购信息。

(五)负责全校各部门政府采购计划的汇总及报批工作。

(六)编报学校年度政府采购预算。

(七)负责组织我校政府采购最终用户参加省财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招标及竞争性谈判工作。

(八)负责组织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工作。

(九)负责组织政府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

(十)负责全校政府采购的季报及年报工作。

(十一)负责编报学校年度政府采购决算。

(十二)监督、检查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情况,协助处理学校政府采购最终用户的投诉事宜。

(十三)办理其他有关政府采购事务。

七、资金管理科职责范围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统一制定的储蓄工作方针、政策、原则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办理各种储蓄业务,包括活期、定期工资转存等业务。

(三)大力吸收储蓄存款,不断改善经营管理,加强核算,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

(四)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一、计财处处长责任制

(一)具体领导和主持计财处的日常工作,对各项财务会计工作要进行定期研究、布置、检查、总结,并积极宣传、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改进财务会计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财经政策,法令和法规,维护财经纪律,抵制不合理财政开支。

(三)负责全处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注意调动和发挥财会人员的积极性,努力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常组织有关人员研究和改进学校财务管理。

(四)积极筹措办学资金,分清资金渠道,监督各项经济活动,管理好预算内、外和其他各项资金。

(五)定期开展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找出管理中的问题,提出改进管理的建议和措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负责编制并执行学校年度综合预算和各项计划。定期向校领导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七)负责审查月、季、年度会计报表和决算报表。

(八)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计财处副处长责任制

(一)按照计财处的职责范围,协助处长进行工作,处长不在时代理处长主持计财处日常工作。

(二)协助处长做好全处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和聘任工作。

(三)协助处长制定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计财处工作总结。

(四)协助处长做好各项财务收支事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财会工作制度。

(五)协助处长监督检查本校及所属单位的一切开支、财务管理情况和资金使用效果。

(六)协助处长负责主持召开各种财务会计专业会议。组织对校属独立核算单位的财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七)领导分管科室的工作。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计划管理科科长岗位责任制

(二)熟练掌握有关的财政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本科职责范围,熟练掌握本科的各项业务,负责管理、指导、检查本科各项工作,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组织预算分配,学校基金收支计划等有关的财务计划的编制,对财务收支计划情况进行定期分析,提供信息,当好领导的参谋。

(四)参与学校预算内、外年决算报表的编制。

(五)负责建立适合本科的岗位责任制及相应的考核制度,并定期认真考核。

(六)负责组织制订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办法,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七)参与经济承包合同的签订、管理、考核。

(八)负责全处电算化管理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会计一科科长岗位责任制

(一)在计财处处长领导下,负责组织会计一科的日常工作,向处长建议本科人员安排调动,并制定本科的工作计划和总结。

(二)熟练掌握有关的财政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本科职责范围,熟练掌握本科的各项业务,负责管理、指导、检查本科各项工作,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参与预算的分配,负责保证预算的执行,管理预算指标的核算和回收。

(四)负责组织工资、助学金、临时工工资等发放工作,做到及时、准确地管理工资基金。

(五)负责按有关规定正确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根据规定适当增设明细科目,并按规定设置相应的总账和明细账,对每月各类账薄要审阅,做到心中有数。

(六)负责对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分析,提供信息,当好领导的参谋。

(七)负责建立适合本科的岗位责任制及相应的考核制度,并定期认真考核。

(八)负责组织编制有关会计报表,做到内容完整、真实可靠、计算准确无误;账表、表表数据相互衔接一致,文字说明条理清晰、报送及时。

(九)负责有关经费的提存、缴拔及缴纳工作及检查。

(十)负责组织会计档案,按规定定期收集、整理、装订立卷、归档。

(十一)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会计二科科长岗位责任制

(一)在计财处处长领导下,负责组织会计二科的日常工作,向处长建议本科人员的安排调动,并制订本科的工作计划和总结。

(二)熟练掌握有关的财政法规和各项规定制度,熟悉本科职责范围,熟练掌握本科的各项业务,负责管理、指导、检查本科的各项工作,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参与制定预算外资金的收支计划。负责保证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的执行和合理使用。

(四)负责组织科研经费收支计划的实施,保证科研经费的合理使用。

(五)负责按有关规定正确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根据规定适当增设明细科目,并按规定设置相应的总账和明细账。对每月各类账薄要审阅,做到心中有数。

(六)负责对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分析,提供信息,当好领导的参谋。

(七)负责建立适合本科的岗位责任制及相应的考核制度,并定期认真考核。

(八)负责组织编制有关会计报表,做到内容完整、真实可靠,计算准确无误,账表、表表数字相互衔接一致,文字说明条理清晰、报送及时。

(九)负责严格执行各项预算外资金的收费标准、提留比例和开资范围。及时准确地申报、缴纳有关的税费、规费。

(十)负责组织会计档案,按规定定期收集、整理、装订立卷、归档。

(十一)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政府采购管理科科长岗位责任制

(一)在计财处处长的领导下,认真抓好政府采购制度相关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我校政府采购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

(二)负责建立并不断完善本科岗位责任制,督促检查岗位责任制的履行情况,切实保证本科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三)负责制定本科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负责学校各部门政府采购计划上报前的审核工作。

(五)负责学校分散采购物品范围的审批工作。

(六)负责监督检查学校政府采购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情况,了解并及时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七)协调与校内、外各有关部门的关系,确保我校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负责科内日常事务性工作及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政府采购管理科科员岗位责任制

(一)负责学校各部门政府采购计划的录入、报批工作。

(二)负责学校政府采购资金结算的具体业务。

(三)负责政府采购季报、年报的统计工作。

(四)负责政府采购文件、资料的整理及归档工作。

(五)协助科长做好科内日常事务性及其他工作。

八、报帐会计岗位责任制

(一)熟悉掌握财经政策、法令、法规、会计制度和各项开支标准,并以此做为审核报销的合法依据。

(二)掌握各类经费的收入、支出款、项、科目和开支范围,并要了解各单位的业务具体情况和特殊性,以便处理疑难工作。

(三)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单。对各类报账业务根据制度规定、开支标准,认真审核各类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明确。

(四)建立借款手续制度,审核借款手续,内容、办理借款,负责清理各种暂付款及往来结算。应妥善保管各类借款返回单,每月进行核对。建立必要的清理债权债务手续制度,及时催收清理各类借款。

(五)掌握全年经费指标收、支、结余情况,严格执行预算支出计划,对于超计划的指标,需经处长批准,否则不得擅自开支。

(六)保管,使用银行转账支票和各种银行结算凭证及有关印章。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审核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熟练掌握有关的财政法规、开支标准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对经济业务进行正确的核算和监督。

(二)维护财经纪律,遵守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一视同仁。对手续不完备,经济业务不合法的,审核人员有权制止或拒绝受理。

(三)熟悉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的核算方法,分清资金渠道,及时掌握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做到“先收后支,专款专用”,不得超支。

(四)认真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正确性和完整性。做到内容真实、手续完备。

(五)记账凭证的填制要准确反映经济内容的主体,保证内容的真实,正确运用会计科目和记账规则,做到摘要简明扼要,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六)做好债权债务管理的清理工作。对各项借款要定期清理催报。做到一事一借一报,对同一人的现金借款要前款不清,后款不借。

(七)按规定的手续办理财产物资、专控商品等款项的审批、借款、报销工作。

(八)按收费许可证批准的标准收费。按规定的标准提取和使用专项资金。

(九)认真、足额、准时申报上交有关税金和规定收费。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十、复核员岗位责任制

(一)熟练掌握有关的财政法规、开支标准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对经济业务的核算过程进行复核和监督,保证会计核算过程的正确性。

(二)熟练掌握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和方法并能正确运用,分清资金渠道,对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保证正确使用各项资金。

(三)对审核人员审核的记账凭证进行全面的复查。主要对经济业务的内容、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和完整性、手续齐全、会计科目运用的正确性、款项有无存款保证等重点进行复核。

(四)对具有现金收支、支付银行存款业务及重要会计业务的记账凭证,必须事先复核后,方可由出纳付款。

(五)协助、督促审核人员定期清理往来款项和银行未达款项。

(六)对收费标准,提取(或分成)专项资金的标准,上交税金和规费的正确性进行复核。

(七)每月对打印的账薄进行全面的复核.编制有关的会计报表。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出纳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制度,掌握各种结算办法和手续,不断学习提高业务素质。

(二)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办理收付款业务。对于重大的开支项目,必须经过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领导签章方可办理。收付款后,要在收付凭证上加盖收、付讫戳记及出纳人员名章。未经批准没有记账凭证,不得收、付款(包括签发转账支票)。

(三)根据办理完毕的有关记账凭证,逐笔顺序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并结出当月余额,做到帐帐相符、帐款相符。不得将有暂存款、暂付款业务的记账凭证顺序号变动。

(四)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库存限额,超过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不得以“白条子”充报库存现金,更不得任意挪用现金,库存现金与账不符时,应及时报告科长。每日终了,应将库存现金日报表报主管科长。

(五)不准“坐收坐支”现金。按银行有关规定做到“收到解交”“支则提取”的规定,不套取现金。现金及票据的存放要注意安全,离岗时必须将现金及支票放入金库,以保证安全。

(六)要妥善保管各种印章、空白票据,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每日下班应将印章与空白支票分库存放。

(七)签发支票同时填写支票使用登记卡备查。严格控制使用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况确需使用时,须经主管科长批准,但必须填写签发时间、收款单位名称和用途,并限定金额。对填错的支票加盖废章后与支票登记卡一并保管。

(八)及时存取银行结算据,妥善保管,做到不丢失、不误期。

(九)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次月十日前与银行对清账目.未达账项报科长或审核人员,未达账项一般在一月内处理。

(十)对金库的密码要保密,下班时应即锁又转动号码,金库钥匙要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

十二、微机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操作人员必须熟知所使用的设备的操作规程,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操作。

(二)操作人员使用口令,不得告知他人。进行新的会计年度或更换操作人员时必须更换新的口令。

(三)年初余额在当年记账以前可以修改.当年记账以后不得直接修改,只能通过填制凭单进行调整。

(四)输入的记账凭证必须连续编号,编号出现间断时,应由审核人员注明并签字盖章。

(五)凭单、数据输入要求准确、无误,摘要简明扼要,并做好核对工作。

(六)操作人员按规定次月二日前结清当月账,并打印出报表。若遇节假日和其他情况可顺延。

(七)操作人员负责月末打印出账薄,并装订成册,账薄要求有交接手续,交给会计一、二科长签章认可。账薄若有遗漏要求补充打印。

(八)输人后的凭证要有科目汇总表,每张凭证操作员按要求加盖名章。

(九)每月至少核对一次总账,至少每季度核对一次明细账。

(十)要求经常对会计数据库建立软盘备份,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十一)备份软盘要求贴上保护签,并装在保护套和包装盒内保管,以备数据查询。

(十二)系统出现故障,操作人员应及时进行记录,并通知有关人员检修。

(十三)每月至少一次为各账户打印出当月的借还账,以便会计账目的及时清理。

(十四)微机操作设置计算机操作登记簿,记录上机工作的操作员的姓名、使用时间、操作内容等。

(十五)操作人员离岗时要关闭电源,以保证机房安全,其他人员不经主管领导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机器。

(十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三、工资核算岗位责任制

(一)熟悉国家有关的工资政策,掌握工资标准和各种补贴、津贴的标准和范围,保证国家工资政策的正确执行。

(二)根据批准的工资基金计划,会同劳动人事部门,严格按照规定掌握工资基金和奖金的支付,分析工资基金计划的执行情况。对于违反工资政策、超过工资基金计划、,滥发津贴、奖金的,要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领导。

(三)根据职工人数和工资标准,正确计算工资,代扣代缴有关款项,审核工资计算表。会同有关人员提取现金,组织发放。做到及时、准确。

(四)发放的工资,须由领款人签名或盖章,及时收回工资表,装订成册,并向审核人员提供工资汇总表填制记账凭证。

(五)人员的调入、调出、停发、扣发、增资、校内调动等变动,要有劳资部门的手续。并登记人员工资名册。定期不定期地同人事部门核对职工人数,为有关资料或报表提供可靠数字。

(六)负责职工扣款的核算工作。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助学金核算岗位责任制

(一)熟悉国家的助学金制度,掌握研究生本专科生的助学金标准和享受范围,保证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发放。

(二)根据国家规定的享受助学金的范围和标准,按照实发人数,及时、准确地核算、发放助学金、奖学金及补贴。

(三)发放的助学金等,必须由指定的领款人签名或盖章,保管好发放名册。向审核人员提供助学金发放汇总表,以便及时填制记账凭证。

(四)委托生助学金的发放,要按照学生管理部门的通知发放,不交纳学费的不发助学金。

(五)负责对各类学生数的.管理。定期不定期地同学生管理部门核对学生人数,以便为有关资料或报表提供可靠的数据.对休学、退学、调转专业和受处分等原因调动、停发和扣发助学金的要及时登记。对毕业生和新生要及时向有关部门索取资料,保证按时停发和发放。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为了更好地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遵照财务计划办事,有效地利用资金,为教学、科研、生活服务,保证完成学校的事业计划,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计财处有权对学校所属会计单位的会计凭证、账薄、会计报表等资料进行审查。结合计划,对各有关经济业务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以及财务、会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执行,遵守情况等进行检查和监督。

二、审查各种收费是否合理,收益分配是否按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内部上下之间的收益分配比例是否合理。

三、按照有关政策、制度、审核各项支出有无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铺张浪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贪污舞弊违法乱纪行为。同时要审查原始凭证是否合法,经济业务内容是否真实、数字是否正确、手续是否完备、会计凭证科目运用是否正确。

四、经常检查现金管理制度和支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固定资产和库存材料进行抽查,看是否做到了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计量准确,用途反映真实。

五、审查各种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账表是否一致,审查购置万元以上设备是否事前有评估报告,事后有验收报告。经常检查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率是否达到规定要求,做到物尽其用。

六、审查年初预算和年终决算是否科学、真实、可行,各项指标数字是否完整。经常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和处理,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凡涉及财务和货币资金的收付,结算及其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规定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掌管的起相互制约作用是一种工作制度.它是内部控制制度的一种,通常是利用企事业内部组织分工和合理的办事程序、以及会计凭证的编制、审核、传递登记等手续设置 。针对制度要求我们特制订:

一、现金收入由出纳员收款。会计保管收入单据,每日核对,并入账,超库存部分及时送存银行。

二、发放工资由工资会计通过微机编制工资发放名册,并汇总工资表、审核会计复核,出纳员付款,记账会计登记账薄。

三、记账凭证的填制采用一式两份的形式(软、硬各一)由报账会计根据原始凭证五要素审核无误后制做。然后交给审核会计,由审核员审核确认记账凭证符合六项要求,数据准确、手续完备后盖章、编号,将软联给指标会计、硬联给出纳人员(银行、现金)出纳员在做完付款工作盖章后,登记出纳账后,交给记账会计,记账员登记账薄,并整理装订成册。最后审核会计根据软联进行汇总并登记总账,月末或年未终了和各项账薄对账报表,决算。

四、助学金发放和工资发放相同。

通过内部牵制制度,有效提高了会计人员的工作质量和自身素质,监督了工作人员间相互核对,相互牵制以防单独作弊的行为,保证了会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总 则

(一)为了认真贯彻“勤俭建国、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方针,认真执行“预算包干”新的财政制度,发扬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的优良传统,严格遵守党和国家财经纪律和财政政策,为了加强我校的财务管理工作,严格经费开支手续制度,堵塞漏洞,节约而有效地使用国家财政资金,以便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根据党的有关方针政策,国家的财经会计制度,银行现金管理以及市场管理等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加强计划管理,凡各项经费支出必须先拟出支出计划,经有关部门的审定,报请校领导及主管部门审批,各项计划一经核定,要坚决按照核定数执行。严格按批准的计划办事,不得擅自修改计划,如必须变更计划时,须事先提出修改方案,经有关单位和校领导批准,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三)本制度全校师生员工均须认真遵守,如有违反者或有不合理的经费开支,计财处拒绝付款外可根据情况据实呈报领导处理。

二、支款手续

(一)用款单位在支用经费时,必须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会计手续,方可支款:

1)属于政府集中采购范围内的开支,必须事前填写《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及用款单(借据),经用款单位主管经费领导签批,财务部门审核后,将资金划缴到省财政部门开设的“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由省采购中心统一组织招标采购。

2)属于政府集中采购范围以外的分散采购(定点商店等)开支,经计财处政府采购管理科审批后,可直接填写用款单(借据)办理支款手续。

3)确因急需并经政府采购管理科同意由校内组织的采购,支款前必须填写《东北农业大学仪器设备购置审批表》,经教务处设备管理中心、审计处审批后方可到计财处支款采购。

2、凡一次支出一百元以上经费时,必须用转账支票或通过银行转账付款,不得使用现金。差旅费除外。

3、凡属政府采购合同,均由计财处政府采购管理科统一组织签订,并加盖“东北农业大学政府采购合同专用章”,其他各处、科章无效。

4、凡属政府采购以外合同的签订,由有关业务部门签署意见,经财务部门请示有关领导同意,并由会计主管人员签章方可为有效。(对外签订一切合同,必须加盖校公章,和计财处财务专用公章,其他各处,科章无效)否则学校不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其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5、为了月末结帐,及时正确地编制会计报表,用款单位应有计划的进行采购(政府集中采购以外的采购),尽量在月末前五天完成当月采购计划。月末前五天停止签发转账支票。

(二)为了节省行政费用的开支,凡因公出差,必须按下列手续办理,计财处方可计发旅费:

l、凡我校正式职工因公出差,必须按学校关于出差人员审批办法办理。

2、教师带学生到外地教学实习时须经所在院、部负责人审批、去外省教学实习,须经校长批准。

3、人事工作(包括学生政审)外调,须经组织部、人事处、学工部负责人批准,出省须经主管书记或校长批准。

4、计财处按批准的旅程预付旅费,不得超过预计额。但出差日期较长,可少量多付一些旅费。

5、 出差返校后一周内,必须到计财处办理报销手续,按预付款额多退少补,一次结清。如果返校一月内不办报销手续结清账目者,从个人工资中扣收预付款。

6、市内交通费,由本人填写公出单,经本单位领导审批,连同车票收据一起,到计财处报销,隔季者一般不予报销。

三、报销手续

(一)为了及时结清账目,加强经济核算,收回散在资金,当月事当月清,要求各支款单位及时督促支款人报账。具体要求如下:

l、预支款报销,必须凭以合法原始凭证(商业正式发货票,收款单位正式收据等。)

4、国营商店内不经营的商品或材料,如教学试验用小动物、个别少量稀缺材料、或集贸市场或从私人采购的,不能取得正式合法凭证的,应由卖货人到税务部门办理税票据的方予报销。

5、报销时,剩余金额一次缴清。

6、差旅费报销,在批准旅程范围内报销,如报销经审查与批准出差地点不符,或无故绕道时,超越批准部份不予报销。参加学术会议等由于会议指定的参观学习,去另外地点的旅费,应由会议提出证明,方准报销。调出正式职工旅费,按规定付款。

7、去外地进修实习而转地学习的旅费,应由接收进修单位提出证明,方准报销。

(二)一切物资验收、必须由保管人员或处科长指定的人员办理入库手续制出入库单。不准临时乱抓,敷衍塞职,否则财务部门不予报销。修善费报销时附工程费决算书。

(三)外文原始凭证,必须译成中文,并由翻译人员签章。

四、工资、附加工资、福利费、人民助学金领发手续

(一)正式编制内工资由财务处按人事部门评定的工资等级按月发放,经与银行商定每月十五日为发放工资日。

(二)临时工资、加班费发放时,由各有关科室填写发放表,经主管科长、劳资科负责人审核盖章,每月在月末前报计财处。

(三)取暖津贴由房产科审批后在银行同意的日期一年一次发完。

(四)人民助学金每月发放一次,按规定日期发放,不得借支.临时补助,由学生本人申请,由院系审查签署意见,报学工部批准,转计财处发放。

为了保证高等学校各类资金的合理使用,保证各项债权债务的及时清理收回,保证学校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项借款必须有资金来源,预算计划。要根据核定的指标按规定的审批手续办理。

二、各项借款只能用于预算范围内的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个人借款(差旅费除外)也不能借给无预算关系的单位。

三,各项借款原则上必须一事一借,一借一清。不能一借多用,长期挂账,以免造成债权关系的混乱。

四、为了及时清理各项借款,学校按借款用途分别规定报账时间。差旅费在返校后一周内:设备购置、材料、物品采购入库后当月内必须到财务处报账。

五、借款按用途或个人设明细账,及时清理与核对,每月末、总账、明细账和借款单必须核对无误,才能结账。

六、对外单位汇来代付款项,以及退回曲结余款,应及时查明原因,办理进账或结算工作。

七、年终要查实核对所有债权、债务款项,经手人签字认可后,方能结转下年有关账户。

为了充分发挥我校预算外资金的使用效益,不断增强办学能力,我们根据国家有关的财务方针政策,特制定我校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制度。

一、预算外资金包括:学校基金、对外服务收支、委托代培经费、特种资金、以及按规定纳入预算外管理的其它资金。

二、预算外资金收支管理制度

(一)遵守国家制度规定,增收节支,对函授学费等收费项目按规定标印行,不随意提高,不擅自增加预算外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改变比例。

(二)对代管科研资金和其它代管资金等有指定用途的实行专款专用。

(三)对预算外资金用于基建的应由财务处审定。校长批准,并按基建审批程序报省教育厅、财政厅等有关部门批准,严格贯彻“先审后存、先存后批、先批后用”的原则。经批准纳入基本建设应提前在建行存足半年后使用,由建行监督拨款。

(四)预算外资金购置的专控商品,要由申请单位提出书面材料,经审计部门批

准,在财力允许的范围内方可填制专控商品申报表、并按规定到省教育厅和省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审批。

(五)对预算外资金必须纳入财政专户实行专户存储,支出时向财政部门编报计划,经过批准后按计划执行。

(六)用预算外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均属学校财产,其管理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七)预算外资金要单独设账核算、并按财政部和国教委规定的预算外收支科目执行。

(八)按要求及时编报年度预算、预算外收支计划和决算,每半年向省教育厅报送执行情况并抄送财政部门。其收支计划纳入综合财务计划,在预算执行中做到:先收后支,量入为出,自求平衡,略有结余。

(九)依法纳税,按税法规定在预算外收入中应缴纳各种税金和各项费用、基金的、应及时足额上缴。

(十)对预算外资金筹集和运用按国家财政法令办理。遵守财经纪律、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监督、检查。

(十一)对资金来源不当、支出不合理、私设“小金库”或转移资金的予以杜绝。

(十二)省教育厅、财政厅或教育部有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十三)本制度由计财处负责解释。

出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财经政策和纪律,遵守现金管理制度,接受银行监督。

具体办理现金收支业务。收付款项,必须按着规定的程序,审核后的记账凭证或原始凭证进行办理。出纳本人不得自制凭证,自行收支款和付款。收、支款后必须在记账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

一、现金使用范围

(一)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

(二)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和讲课费等其它专门工作报酬;

(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

(五)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六)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

(七)确实需要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二、严格执行现金管理规定,收入现金必须及时存人银行,不得坐收坐支和挪用现金。

四、建立健全现金账目,根据已经收讫、付讫的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日记账,每日终了,结出余额,确保账面余额同库存现金核对相符。不准超出规定限额存放现金。不准以白条借据抵顶库存现金;不准谎报用途套用现金;不准将单位收人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人储蓄。取送现金必须二人以上,五千元以上必须有武装保卫人员陪同并配专车,确保安全。

一、领用支票时必须填写“支票领用单”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账户结清时,必须将全部剩余空白支票交回银行注销。

二、支票金额起点为一百元,支票付款期为十天。

三、签发支票应使用墨汁或炭素墨水填写,未按规定填写被涂改冒领的由签发人员负责。

四、支票大小写金额和收款人不得更改,其他内容如有更改,必须由签发人加盖预留银行印鉴之一证明。

五、签发人必须在银行账户余额内按照规定向收款人签发支票,不得签发空头,空白支票或印章与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

六、已签发的现金支票遗失,可以向银行申请挂失;已签发的转账支票遗失,可请求收款人协助防范。

七、支票和印鉴应设专人分别保管。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发挥会计档案的史料和证据作用,特制订本制度。

一、对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由兼职的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统一管理。填制保管清册。

二、查阅会计档案必须经计财处领导批准方可查阅。

三、调阅会计档案要严格办理手续。要详细登记调阅的档案名称、调阅日期、调阅人员的姓名和工作单位,调阅理由、调阅内容、归还日期等。用完后立即归还,以便统一保管。

四、查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在会计档案上做任何记录、拆叠或标注任何符号和记号。更不准抽换会计凭证和账页,违者要严肃处理。

五、本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经主管人员同意。外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有正式介绍信,经计财处领导同意,可以指定地点查阅,档案原件不得借出。如有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将原件复制,但不得拆散原卷册。

六、查阅会计档案要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

x学校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篇十

本文目录。

第1条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

第3条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第4条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企业(含51%股权的全资、内联企业)的财务工作,都必须执行本制度。其他中外合资合作及内联企业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节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第5条公司及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非独立核算的单位配备专职财务人员。

第6条公司部会计师。

公司设计划财务部。计划财务部设部长、副部长。

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财务部。财务部设部长、副部长。

计划财务部及各财务部,根据业务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

第7条总会计师协助总经理管理好整个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对全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

总会计师主要职责如下:

3.负责全系统的资金融通调拔决策工作,经总经理或董事会签署后执行。

4.审核下属公司、企业投资和效益的计算方案;

5.编制公司员工工资、奖金、福利方案和股东分红派息方案;

6.监督全系统的财务管理和活动;

8.对各级财务人员的调动、任免、晋升、奖惩等提出建议、评定,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9.负责搞好全系统财务人员的培训工,断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10.签署下属公司、企业的100万元以下贷款。

担保书。

第8条计划财务部是公司的财务主管部门,除做好本部门各项业务工作外,负责从业务上对下属各级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进行领导、指导、检查、监督。

第9条计划财务部部长领导计划财务部的工作,在总经理和总会计师领导下主持公司的财务工作。

计划财务部部长的主要职责是:

3.筹划经营资金,负责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批、报批和银行借、还款工作;

5.协助总会计师编制各种会计报表,主持公司的财产清查工作;

6.参与公司发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第10条计划财务部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负责公管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11条下属公司、企业的财务部设部长,在经理领导下主持本单位的财务工作。财务部部长的主要职责是:

1.主持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会人员完成各项会计业务的工作;

3.参与投资、重大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4.负责编制会计报表,主持清查财产;

5.执行财经法令、制度、决定,坚持原则,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6.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帐表、单证,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开支。

第12条财务部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负责分管的财务工作。

第13条各级财务部门都必须建立稽查制度。

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14条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洁,按期报帐。

第15条各级领导必须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16条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财务部门报告。

公司支持财务人员坚持原则,按财务制度办事。严禁任何人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公司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予以表扬或奖励。

第17条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

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被撤销、合并单位的财会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立、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册,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移交交接必须监交。下属公司、企业一般财会人员的交接,由本单位领导会同财务部部长进行监交;财务部部长的交接,由计划帐务部部长会同本单位领导进行监交;计划财务部部长的交接,由总经理会同总会计师进行监交。

第三节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报表。

第18条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第19条公司采用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按有关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

第20条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帐位币。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规定办理。海外企业应选定一种货币为记帐本位币。

第21条合资企业所发生的债权、债务、收益和费用等应按实际收付的货币记帐,同时应选用一种货币为本位币,将所有外币折合成本位币记帐和编制财务报表。

第22条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记录用中文记载,必要时可用外国文旁述;数目用阿拉伯数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第23条公司对公司资本坚持资本确定、资本充实的原则。

第24条公司各单位收益与费用的计算,实行分级核算,按部设帐。

对同一时期的各项收入及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都必须在同一时期内反映,如应付工资、应提折旧等均按规定时间进行,不应提前或延后。

第25条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董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第26条凡与公司合作经营的企业,应按合同规定的资本总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投入资本。具体如下:

1.以现金投资的,应以收到或顾入开户银行的日期和金额作为记帐依据;

3.以专有技术、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作投资的,应以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为记帐依据;

4.各方交付的出资额,应由政府批准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据以发给出资证明。

第27条公司向其他单位投出的资金,应按投出时交付的金额记帐,所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应在投资损益科目中入帐,在利润表中单独反映。

第28条公司对境外的投资或在境外购置房屋等固定资产,必须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行。

第29条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使用单位用款时间计算利息。

第30条公司以单价xx元以上、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5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电子设备(如手提程控电话机、复印机、电传机等);

4.运输工具;

5.其他设备。

第31条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机器设备(含室内装修)10年;

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5年;

4.其他设备5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第32条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价。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关税及工商税等。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第33条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帐,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益转入公积金,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4.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及内部转移等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核算。

第34条凡单项债权(不论境内外)帐龄超过1年仍未回收时,各核算单位按年度提取10%的比例提取坏帐准备金。

第35条公司主要的会计报表有如下几种:

1.资产负债表(年、季、月);

2.损益表(年、季、月);

3.股息红利分配方案(年度);

4.财务状况变动表(年度);

5.专用基金明细表(半年);

6.固定资产增减变化表(月);

7.银行贷款增减变化表(月);

8.现金出纳月终盘存表(月);

9.提取坏帐准备金明细表(月);

10.应收、应付和预付款项明细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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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工作是全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支出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我局实际,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认真执行《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科技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不足的矛盾及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财务收支实行局长负责制,各项支出坚持“三支笔”签把关。

合理编制预决算,如实反应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管理财务,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完善财务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各项支出和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保障科技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预决算的编报。

(一)预算编报:局机关每年底编报收支预算,经分管领导审阅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讨论,局长办公会通过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市财政局。

(二)会计决算:会计决算由局机关和各事业单位分别组织,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局长办公会通过。

四、支出的管理。

局机关凡因公务所发生的一切支出活动,要至少提前一天编报用款计划,填写《支出审批单》,科级以下干部因公出市必须填写《出差审批单》,召开有上级机关、相关单位和县区科技局及有关企业人员参加的会议要填写《会议审批单》,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后实施。在公务活动中,凡未预先申请用款计划,或未经局领导批准而自行开支的,一律不予报销。专项经费(包括科技三项经费、农业科技成果推广经费、知识产权补助经费)的拨付,由经费所在科室(单位)提出拨款计划,按照审批程序办理。

(一)差旅费。

1、市内:职工因公出差按误餐次数报销伙食补助费,(不包括xx区驻地),每天早餐补助2元/人、中晚餐各补助5元/人。凭单据报销公共车费,一律不报销出租车费。在岗正常上班人员家住西城或近郊的,可报销月票,个人负担12元/月;其余人员一律不报销月票和车票。

2、外地出差:(1)伙食补助。按出差天数报销,省内出差每天补助15元/人,省外出差每天25元/人;司机伙食补助实行包干,每月200元/人,如出省按实际出差天数与同行人员一起报销,但必须按照实际天数(每人6元/天)扣除本省内伙食补助。(2)乘车。乘火车从晚上8时至次日凌晨7时之间,在车上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硬卧票;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含科级)出差,一般不得乘座飞机,因特殊情况需乘坐飞机应事先经局领导批准,处以上干部(含处级)乘坐飞机按普通舱位报销;乘坐轮船时处级干部按二等舱位、其余人员按三等以下舱位报销;其它交通工具按实报销,一律不报销出租车票。(3)住宿费。除会议统一安排的外,处级干部一般地区每天不超过200元/人,特殊地区(深圳、珠海、厦门、汕海和海南)每天不超过300元/人;其余人员一般地区每天不超过160元/人,特殊地区每天不超过200元/人,超标准部分费用自负30%。

3、报销时间:到外地出差的工作人员和司机,返回后五日内报销出差费,同时将借款一次还清,否则,不再办理借款手续;司机人员的出差补助费和市内过路过桥费由办公室汇总审核后,每月第一周周五下午(遇节假日顺延)集中报销一次。其他各项支出的签报销安排在每周一、周三、周五下午。

4、出差人员要认真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禁虚报冒领。否则,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二)会议费。

1、审批:凡召开的全市各类会议,应事先按规定程序报局领导批准。未经局领导批准的会议原则上不得召开。

2、会议伙食补助费:各类会议的伙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5元。

3、会议费报销:报销单据不能笼统填写“会议费”一项,应该列明内容,如:会议室租赁费、住宿(午休)费、餐费(附与会人员名单)等。报销时,持原始单据交有关领导审核。

4、接待费:凡因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必须使用接待凭证或派餐凭证,并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否则一律不予结算。

5、结算:各类结算的办理,原则上不少于2人。

(三)易耗(卫生)品购买。

易耗品、卫生用品的购买应由两人共同办理,保管人对以上物品的出入库要认真登记,以备核查。

(四)固定资产购买。

办公室设兼职固定资产管理员一名。凡购买固定资产时,需先到管理员处登记验收,然后签报销。

(五)车辆维修、装饰。

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按审批内容维修、装饰,不得擅自改变。经办人员签时,要认真审查,逐项落实。报销时,有关人员须持审批单。

(六)打印费。

局内日常文件、材料都要在本局打印。确需外出打印时,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报销时,要附有打印部明细表。

(七)为企业或有关部门、单位争取项目、资金、政策而产生的费用,一律由受益单位承担。

五、财务监督。

(一)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

(二)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予以扣留并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责任。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经办人员(100元以上的支出一般不少于2人)应在凭证被面签,同时注明原因或用途。需要入库的,还应有保管人员签。

(三)对实物、款项进行监督。督促建立并严格执行财产清查制度,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购买物品后应先登记入库,使用时根据有关规定办理领取手续,并在出库存单上签。

(四)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

(五)财务报表、财务分析报告及各项收入情况由各承办科室、单位每月送局党组成员审核。局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组成内部审计组,每年5月及10月分别对机关及各单位财务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局机务及各事业单位每半年向局长办公会汇报一次财务执行情况。

(六)开支报销一律实行“三支笔”签把关,按照市集中支付中心的要求,每一个单设财务确定三人进行签把关。在局机关财务报销的由办公室主要负责人、纪检组长、局长签把关;科技情报所、生产力促进中心、知识产权局、地震局、科技开发中心的报销由各单位根据我市关于落实“三支笔”签人员的有关要求提出初步人选并报局同意后,由局统一公布签把关人员。科级事业单位和人员较少的单位,由局分管领导一同签把关,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大厅的收入由局统一监督使用。专项资金的拨付经局办公室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由计划项目主管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纪检组长和分管局长签把关。除国家、省市统一规定的工资、补助工资、社会保障费及上缴上级支出等经常性费用外,各单位10000元以上的开支应填写《开支审批单》报局主要领导同意,xx0元以上的开支应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财务管理制度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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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现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本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保障工作需要,量人为出。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审批、集中管理、加强监督"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三条“秘书工作”××单位财务管理工作适用本制度并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本单位实行“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的内部财务控制制度。处领导班子是本单位财务工作的领导集体,对单位财务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第五条财务工作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对单位财务管理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全面责任。处领导班子明确一名主任负责本单位的财务审批工作,重大的财务支出等事项实行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

第六条单位财务机构负责人加强财务支出合法性、凭证合规性的事前审核;财务股内部要认真落实会计岗位不相容制度(不相容职务包括: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业务经办与稽核检查、授权批准与检查等)。

第七条坚持会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严密内部牵制手续,实行印鉴与支票分开保管,严禁由一人全程包办会计事项的支付业务,支出凭证的经手人、证明人、批准手续要齐全。

第八条严格遵守银行现金管理制度,通过银行收支款项,不得坐支现金。按月核对银行存款,盘点库存现金,日清月结,确保账实相符。

第九条接受纪检监察人员对本单位财务管理的全程参与和监管。对本单位财务收支计划、大额财务收支、资产的购置和处置等重要事项,事前必须向纪检监察人员通报,接受他们的督促和检查。

第十条财务股统一扎口管理本单位票据,明确专人负责票据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规定购领、使用、保管和缴验票据;票据所收款项要严格执行“票款分离”制度,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保证票据和款项的日清日结。

第十一条单位财务支出实行分类审批制度:

日常财务支出事项:各项支出必须先申请,经同意后再办理。凡报销的原始凭证必须具有经办人、物品验收人或证明人签名,经财务主管审核后,报主任审批。

重要、大额的财务支出事项,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财务主管对其单据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再报主任审批。

第十二条重要财务支出决策事项的具体项目包括:固定资产、政府中心工作、印刷、宣传、维修、电脑耗材等日常财务收支。

固定资产:需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

政府中心工作:需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

印刷、宣传、维修、电脑耗材等日常财务收支:xx元以上的,需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

第十三条推行财务公开,提高财务收支透明度,坚持客观性、真实性、及时性和实效性的原则。单位发生的财务收支事项,以一定形式进行通报或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四条财务公开的内容:资产的购置、处置、出租、出借情况,一次性发生的大额财务支出事项,接受其他单位的捐赠事项,财务收支执行情况,招待费、招商经费、交通费等重要支出情况,奖金福利的分配和发放情况,与其他单位发生的借贷往来情况以及群众关心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财务公开的形式,包括通过单位职工会议通报、书面公示等,对应公开的内容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公开。对财务公开的资料实行整理归档备查。

第十六条招待费用的管理。明确执行标准,严格审批程序,实行统一管理,从严控制支出。因工作需要接待的人员,承办处室应事先征得办公室主任或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同意后,由经办人员填写“来客就餐接待单”(包括接待事由、就餐地点、就餐时间、标准、陪客人数、经办人等),经主任审批后安排就餐。来客接待必须严格执行“禁酒令”的规定,并及时结算,将“来客就餐接待单”作为招待费支出发票的附件。

第十七条招商引资费用的管理。招商经费的使用要坚持“必需、节约”的原则,支出要与招商成果相挂钩。对招商引资方面的支出要单独核算,严格把好费用开支关,支出发票要合法、真实、具体,做到支出手续齐备、用途清楚、经手人、证明人签齐全。

第十八条专项经费的管理。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分清专项经费与日常公用经费的支出界限,不得相互挤占挪用,不得在专项经费中发放奖金福利。对专项经费的核算,按项目分别进行明细核算。

第十九条车辆费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车辆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保险等政府采购规定,凡违反规定擅自发生的车辆维修、加油、保险等支出不得报支。加强车辆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派车核准制度,按照里程油耗进行考核,单位职工因私用车经批准需承担相关费用。

第二十条办公用品及耗材的管理。单位大宗办公用品及耗材的购置,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通过政府采购渠道办理;对集中采购目录之外的采购项目,单位自行组织采购时,要参照政府采购操作程序进行公开采购。办公用品及耗材要有人专人保管,并建立领用登记台账。

第二十一条严格执行开设银行账户的有关规定,开设账户必须报经财政局、人行批准,不得擅自开设银行账户。严格按照“零余额”账户管理规定,及时划转账户余额,不得套取现金、转移资金。按规定的程序申请拨付资金,并按核定的支出内容使用资金。

第二十二条严格规范资产的核算,定期开展财产清查,资产的增减须及时入帐,保证账实相符;明确资产管理部门以及使用人、保管人的责任,建立健全实物资产管理卡片、台账。

第二十三条资产的调拨、转让、报费要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理;加强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出租资产要面向社会公开竞价招租或竞争性谈判,并及时、足额收取租金,按规定上缴固定资产占用费。

第二十四条加强往来款项的管理,及时清理应收、应付款项,往来款项不得长期挂账。

第二十五条加强现金的管理,严格按照现金使用范围支取现金,严格控制库存现金数额,不得“白条抵库”。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和具体实施由处财务股负责。

x学校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篇十一

财务管理工作是全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支出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我局实际,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认真执行《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科技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不足的矛盾及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财务收支实行局长负责制,各项支出坚持“三支笔”签字把关。

合理编制预决算,如实反应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管理财务,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完善财务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各项支出和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保障科技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预算编报:局机关每年底编报收支预算,经分管领导审阅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讨论,局长办公会通过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市财政局。

(二)会计决算:会计决算由局机关和各事业单位分别组织,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局长办公会通过。

局机关凡因公务所发生的一切支出活动,要至少提前一天编报用款计划,填写《支出审批单》,科级以下干部因公出市必须填写《出差审批单》,召开有上级机关、相关单位和县区科技局及有关企业人员参加的会议要填写《会议审批单》,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后实施。在公务活动中,凡未预先申请用款计划,或未经局领导批准而自行开支的,一律不予报销。专项经费(包括科技三项经费、农业科技成果推广经费、知识产权补助经费)的拨付,由经费所在科室(单位)提出拨款计划,按照审批程序办理。

(一)差旅费

1、市内:职工因公出差按误餐次数报销伙食补助费,(不包括xx区驻地),每天早餐补助2元/人、中晚餐各补助5元/人。凭单据报销公共车费,一律不报销出租车费。在岗正常上班人员家住西城或近郊的,可报销月票,个人负担12元/月;其余人员一律不报销月票和车票。

2、外地出差:

(1)伙食补助。按出差天数报销,省内出差每天补助15元/人,省外出差每天25元/人;司机伙食补助实行包干,每月200元/人,如出省按实际出差天数与同行人员一起报销,但必须按照实际天数(每人6元/天)扣除本省内伙食补助。

(2)乘车。乘火车从晚上8时至次日凌晨7时之间,在车上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硬卧票;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含科级)出差,一般不得乘座飞机,因特殊情况需乘坐飞机应事先经局领导批准,处以上干部(含处级)乘坐飞机按普通舱位报销;乘坐轮船时处级干部按二等舱位、其余人员按三等以下舱位报销;其它交通工具按实报销,一律不报销出租车票。

(3)住宿费。除会议统一安排的外,处级干部一般地区每天不超过200元/人,特殊地区(深圳、珠海、厦门、汕海和海南)每天不超过300元/人;其余人员一般地区每天不超过160元/人,特殊地区每天不超过200元/人,超标准部分费用自负30%。

3、报销时间:到外地出差的工作人员和司机,返回后五日内报销出差费,同时将借款一次还清,否则,不再办理借款手续;司机人员的出差补助费和市内过路过桥费由办公室汇总审核后,每月第一周周五下午(遇节假日顺延)集中报销一次。其他各项支出的签字报销安排在每周一、周三、周五下午。

4、出差人员要认真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禁虚报冒领。否则,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二)会议费

1、审批:凡召开的全市各类会议,应事先按规定程序报局领导批准。未经局领导批准的会议原则上不得召开。

2、会议伙食补助费:各类会议的伙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5元。

3、会议费报销:报销单据不能笼统填写“会议费”一项,应该列明内容,如:会议室租赁费、住宿(午休)费、餐费(附与会人员名单)等。报销时,持原始单据交有关领导审核。

4、接待费:凡因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必须使用接待凭证或派餐凭证,并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否则一律不予结算。

5、结算:各类结算的办理,原则上不少于2人。

(三)易耗(卫生)品购买

易耗品、卫生用品的购买应由两人共同办理,保管人对以上物品的出入库要认真登记,以备核查。

(四)固定资产购买

办公室设兼职固定资产管理员一名。凡购买固定资产时,需先到管理员处登记验收,然后签字报销。

(五)车辆维修、装饰

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按审批内容维修、装饰,不得擅自改变。经办人员签字时,要认真审查,逐项落实。报销时,有关人员须持审批单。

(六)打印费

局内日常文件、材料都要在本局打印。确需外出打印时,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报销时,要附有打印部明细表。

(七)为企业或有关部门、单位争取项目、资金、政策而产生的费用,一律由受益单位承担

(一)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

(二)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予以扣留并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责任。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经办人员(100元以上的支出一般不少于2人)应在凭证被面签字,同时注明原因或用途。需要入库的,还应有保管人员签字。

(三)对实物、款项进行监督。督促建立并严格执行财产清查制度,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购买物品后应先登记入库,使用时根据有关规定办理领取手续,并在出库存单上签字。

(四)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

(五)财务报表、财务分析报告及各项收入情况由各承办科室、单位每月送局党组成员审核。局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组成内部审计组,每年5月及10月分别对机关及各单位财务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局机务及各事业单位每半年向局长办公会汇报一次财务执行情况。

(六)开支报销一律实行“三支笔”签字把关,按照市集中支付中心的要求,每一个单设财务确定三人进行签字把关。在局机关财务报销的由办公室主要负责人、纪检组长、局长签字把关;科技情报所、xx生产力促进中心、知识产权局、地震局、科技开发中心的报销由各单位根据我市关于落实“三支笔”签字人员的有关要求提出初步人选并报局同意后,由局统一公布签字把关人员。科级事业单位和人员较少的单位,由局分管领导一同签字把关,xx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大厅的收入由局统一监督使用。专项资金的拨付经局办公室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由计划项目主管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纪检组长和分管局长签字把关。除国家、省市统一规定的工资、补助工资、社会保障费及上缴上级支出等经常性费用外,各单位10000元以上的开支应填写《开支审批单》报局主要领导同意,20xx0元以上的开支应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

x学校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篇十二

为了加强天津办事处的财务管理工作,统一财务程序及规定,现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公司财务收支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即总经理审批或总经理授权天津办事处负责人审批,全体职工必须严格遵守执行,财务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对于不符合制度规定,未经审批人签字同意的,财务人员不得办理财务收支事项。

第二条每月25日之前申报次月的费用预算,需要认真填写《费用预算表》,特殊的费用需要写明使用用途;填写完毕后上报到北京总经理处审批。

第三条对于批准的预算内的开支,按第四条报销规定流程办理;预算外的费用,需报总经理审批。

第四条

签字同意

现金报销规定如下:

填写《请款单》

1、费用使用流程:费用申请人天津办事处负责人财务处领钱办理。

2、对员工实行现金周报制度。上周发生的各项现金报销费用,应于本周内一次性填写《请款单》办理报销手续,一般不允许跨月报销。报支差旅费者,必须在出差回来后一星期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3、报销申请人首先将所有发票整理分类。

1)定额小尺寸发票(如车票)应分类粘贴在一张或多张票据粘贴单上,并在粘贴单上注明该类发票的张数及金额。

2)车票/机票上应注明起讫地点、时间;

4)其他发票也应注明开支内容、时间、地点等。

4、整理之后填写“请款单”包括:姓名、部门、用途、金额、附件张数等,经办事处负责人审核后,送财务部出纳员办理报销手续。

5、出纳员应及时通知报销申请人领款,付款时收款人应在“支出凭证单”收款栏签名及填写日期。

第五条购买任何物品必须需要填写《采购单》,单据需填写完整,不得有遗漏项目;购买物品后需要进行收货,填写《收货单》,方可入帐。

第六条员工领用物品(包括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需在物品领用单上签字确认。

第七条天津办事处负责人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现金、银行明细帐通过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总经理。

第八条此规定从20xx年1月1日开始实行。

x学校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篇十三

一、办公费: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月不得突破4元,在限额内由各科科长自行掌握使用,超额部分一律不予报销。

二、文印费:打印文件资料,一律经办公室主任签字批准,并严格控制打印份数。不经批准的,所有费用由打字员个人负担。文印所需纸张、油墨等用品的购置,由办公室报请主管财务的主任批准。

三、电话费:各科室电话一律取消长途功能,继续推行费用包年制度。费用缴付由财务科统一办理,每季考核一次。

四、照明费:除夜间加班,值班外,其它时间,宿办室电灯一律关掉,做到人走灯灭。机关大院及楼道由警卫人员负责,出现常明灯的,每发现一次,对当事人罚款10元。

五、探视费:系统内干部职工或直系亲属生病需要慰问探视的,由县社领导安排,不经领导批准,任何科室或个人一律不准用公款进行探视。

六、招待费:上级或职能部门来人需要招待的,必须提前报请主任批准,主任不在报付主任批准,由办公室安排陪餐人员,用餐标准和用餐地点。陪餐人员一般不超过三人,用餐标准每人不得突破30元,财务科凭领导和经办人注明招待原因的收据予以报销。

七、医药费:工龄在15年以下的,每人每月15元,工龄在15年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增发医药费一元,有重病住院需要检查治疗的,必须取得县以上主治医师证明,并报县社主任批准,所需医药费,由县社根据情况酌情解决。

八、维修费及低值品购置:机关需要购置家俱或房屋设备需要维修时,事前由办公室造报预算,报主任批准后购置或施工。在家俱用具的管理上,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保管的原则,由办公室、财务科造册登记,摸清底数,明确责任。每年进行一次盘点清理,对无故丢失或损坏的,由责任人按现价包赔损失。

九、费用开支批准权限:除电话费、办公费实行包干外,其它费用开支在10元以内的,由经办人签字,科长批准报销,超过10元的,由主管财务的领导批准报销;凡购物超过100元的,由主办人汇同财务科共同办理。

十、建立财务内审和公开制度:每月要由主管领导组织有关财会人员,对机关财务开支情况,进行一次自查自纠,并通过上栏或召开职代会的形式进行公布,增强透明度。

x学校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篇十四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执行公司统一的财务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的执行情况。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通过财务监督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积极主动与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沟通,及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有效规范财务工作,及时提供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由财务经理、会计、出纳、和审计人员组成。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五条 财务经理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组织领导财务部门的工作,分配和监督其他人员的工作任务,制定考核奖惩指标;

(五)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已有的财务核算体系,生产管理控制流程,成本归集分配制度;

(六)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七)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

(二)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四)审阅公司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

(五)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六)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七)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十二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三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

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财务经理负责审核,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经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的各项经济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 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七条 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第十八条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行政办公室主任、主管副总经理监交。

第十九条 支票由出纳员或财务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请购审批单”,经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 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二十条 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财务经理、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 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借款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二十一条 支票借款应在签发支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清算,超期的财务人员月底清帐时凭“支票借款单”转应收个人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 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帐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由支票领用人办理现金借款手续,并按现金借款管理规定执行。

凡一周内支出款项累计超过10000元或现金支出超过5000元时,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财务经理。凡与公司业务无关款项,不分金额大小由承 办人文字性报告财务经理。

第二十三条 凡1000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帐户两日内,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财务经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财务经理会同总经理联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经总经理授权可委托其他负责 人代签,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第二十六条 除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固定资产、原料辅料、车辆保管维修、代办运输费用、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八条 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5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二十九条 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财务经理批准。

第三十条 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借款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三十一条 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并按借款审批程序第二条执行。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 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三十二条 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三十三条 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

第三十四条 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行政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 放工资,填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五条 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门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财务经理复核后,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 续。

第三十六条 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部门经理、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第三十七条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帐目,逐笔记载现金、银行款项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第三十八条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三十九条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财务经 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四十条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财务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第四十一条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财 务经理批准。

第四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四)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六)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七)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四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

(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一)财务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

(二)出纳作业处理准则

(三)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范

(四)借款及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审批程序

(五)其他有待补充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试行。

x学校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篇十五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特制订如下制度:

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公司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给予奖励。

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x学校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篇十六

第二条会计基础工作主要包括: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业务素质、会计核算、审核原始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会计报表、财务监督、会计档案管理等工作。财会人员应认真学习,掌握会计基础工作的各项规则和规定,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每项工作的具体要求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办理。

第三条预算管理。

厅机关预算包括年度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各处室根据各自的职能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编制收支预算,编制预算要坚持实事求是,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励行节约的方针。计财处要对各处(室、局)申报的收支预算严格审核、把关、签定目标责任并督促检查落实。要切实维护预算的严肃性,特别是对支出预算的执行不能随意改变,克服预算管理中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各处室在编制收支预算或申请,下达分配专项经费和返还款项时,必须与计财处协商,以免在工作中造成不协调现象。具体的预算编制方法和时间要求按省财政厅和厅计财处的要求办理。

第四条收入管理。

收入是机关为开展工作依法取得的非补偿性资金,包括财政拨入资金和各种收入,按批准的收费项目收取并应缴财政的预算内(外)资金收入上缴财政后由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其它收入等。

(一)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预算拨入的机关行政经费和有特定用途的各种专项拨款收入。

(二)预算外收入是指:财政部门从财政专户按规定核拨给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经财政部门核准由行政单位按照使用计划,不上缴财政专户的少量预算外资金。

(三)其它收入是指:机关在开展工作中取得的零杂收入、有偿服务收入等。

机关各种收入的取得应符合国家规定。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及时入账、分项核算,统一管理。

第五条支出管理。

支出是单位为开展业务、保证机关工作正常运转的资金耗费,它包括经常性经费支出、专项经费支出,其它支出等,有基建任务时还包括基建支出。各种支出应本着“量入为出、勤俭节约、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的原则严格管理。

(一)经常性经费支出是指:财政预算拨给单位的机关行政经费,它包括个人部分支出和公用部分支出两大部分。其公用部分支出采取“厅办公室统一管理,各处(室、局)包干使用”的办法。

1、包干经费基数的确定:计财处按当年财政预算安排的公用部分经费扣除机关共用的水、电、暖、车辆、大型设备购置、印刷等费用后的剩余部分,按处室人员数量分配给各处室。

2、包干经费支出的范围是:办公费、差旅费、电话费、设备正常维护费、短期或专题职工培训费,以处室名义召开小型会议费和零星接待费等。

3、包干经费支出的审批程序:处室经办人出具处长签字的原始单据或用款计划—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副厅长审批签字—计财处报销记账—处室记账。

4、包干经费支出的审批权限:2千元以上由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副厅长审批。

(二)专项经费支出。

专项经费支出是指:财政部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为完成某顶任务而拨给的专项经费。专项经费20由厅掌握用于专项目工作;其余按计划由处室安排专项工作,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1、专项经费支出的范围是:为完成工作任务而需要开支的办公费、电话费、差旅费、车辆费、印刷费、会议费、劳务费、设备维护费、专用设备购置费、接待费等(有明确规定支出范围的按规定办)。

2、专项经费支出采取先审批支出计划,然后按计划支出的办法。审批程序是:处室提出用款计划—分管该处业务的副厅长同意—计财处审核—分管财务的副厅长审批。

3、专项经费的审批权限:2万元以内的支出由计财处审批,2万元以上的支出由分管财务的副厅长审批。

4、专项经费使用需调整时,由计财处与处室协调,提出调整意见,报分管业务和财务的副厅长同意后计财处执行。

5、专项经费的结转。带项目、跨年度、有时间要求的专项经费,按项目实施计划结转,待项目完成后结算,结算后有结余的,其结余部分的60由厅计财处统一调配使用,40留处室使用。其它专项经费原则上要求当年完成任务,不做结转。确有结余的按以上比例调配使用。对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也应按规定的支出范围严格掌握。职工福利费由办公室管理使用,工会经费由机关工会管理使用。

(三)各种会议的召开(参加)及经费支出。

召开(参加)各种会议要本着精简、高效、节约、务实的原则控制会期,出席(参加)人数和费用支出。

1、以厅名义召开的会议由厅长办公会议决定;以处(室、局)名义召开的会议由厅长办公会或分管业务的副厅长批准。

2、严格控制参会人数。参加省外召开的各种会议要严格按会议通知的要求掌握参会人数,除厅长或会议指定增加随带人员外,均不得增加和随带参会人员。由处室组织在省召开的各种会议也要严格控制参会人数和会议天数。

3、会议经费的开支和报销。由厅及处(室、局)组织召开的会议经费依据会议通知的参会人数、时间做会议经费预算,经计财处审核,有关领导审批后按预算执行。出外参加会议的以会议通知和领导批示作为报销有关费用的依据。会议经费的支出与报销应本着从紧、从严的原则,控制在最低水平。

(四)职工出差交通、住宿费用报销。

(1)交通费用报销。厅机关厅长、副厅长出差、开会可按规定乘座飞机、火车软席、轮船二等舱;处级、副处级(含同等待遇人员)乘座火车硬卧、轮船普通舱,如确因工作需要乘飞机或火车软席、轮船二等舱位的必须经厅长或分管财务的副厅长同意签字;处级以下工作人员出差均不得乘座飞机、火车软席、轮船二等舱。

(2)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用应严格掌握在到达地区普通招待所、宾馆的住宿费标准,不得住包间、高级宾馆。

(五)各种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的掌握。

不论是经常性经费支出或专项经费支出,财务人员都应严格执行现行的各项开支范围和标准(附:各种支出范围和开支标准现行制度),认真审核原始单据的合法性,特别是对带有普遍性和经常性的开支不能随意提高开支标准,扩大开支范围。如确因工作或特殊情况需要扩大开支范围或提高开支标准的,必须在费用发生之前征得有关领导的同意后方可开支,必要时经厅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否则所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负担。

(六)为及时掌握各种经费收支情况,计财处每月向厅领导报送有关经费收支情况报表一份。

第六条往来款项的管理。

往来款项指机关根据规定和工作需要而通过暂付款、暂存款、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等科目核算的各种款项。各种往来款项应及时清理,该报销的报销,该收回的收回,该结算的结算,该上缴的上缴,该下拨的下拨,不能长期挂账,更不能转移挪用和截留座支。特别是职工个人借出的差旅费、材料采购等款项要在费用发生后的20日内报销,形成实际支出。

第七条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

(一)现金管理。

1、机关正常开支所需现金应严格控制在银行核定的备用金数额以内,无特殊情况不能超定额库存。

2、按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5000元以上的大额现金必须填制大额现金支付审批表,待银行同意后方可支付。

3、各种收费所取得的现金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得顶替备用金和坐支。

4、出纳人员应对支付的现金做到日清月结,逐笔记账,按时对账,保证现金使用安全。

(二)银行存款管理。

1、厅机关除计财处、工会、各学会、机关党委允许在银行开设账户外,其余均不得开户,已经开户的要清理消户。

2、对银行开设的账户,要严格管理,除与工作相关的收支业务外,不允许发生其它银行收支业务,更不允许转借账号,供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3、经管人员要按银行存款会计科目核算的要求及时清账、对账、核对余额,不得发生透支现象。

第八条公款借支。

各单位必须按照计划严格控制费用支出。

(一)因公出差或工作需要借用公款,应凭出差会议通知经部门领导批示后办理借款手续,不允许公款私用。

(二)借款人须填写“借款单”,财务机构有权控制借款金额。

(三)见后报分管厅领导审批。

(四)后7天内核销还款,不得无故拖欠借款。

(五)大额支出原则上应使用支票。特殊情况需使用现金的,由计财处负责人批准使用。

(六)领用支票时须填写支票领用单,经计财处负责人同意后予以办理。

(七)支票必须按所列用途使用。不按所列用途使用的,计财处不予报销。

第九条费用报销。

(一)计划内的行政开支,由办公室负责管理。费用报销由经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审核、办公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转计财处报销。

(二)计划外的费用开支从严控制,一律报分管厅领导审定后方可实施。借支、报核的程序按计划内开支的规定办理。

(三)属行政事务中需开支的招待费,由办公室负责安排,属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招待费,由业务处报请办公室统一安排。

公务接待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规模和开支的金额。

(四)费用发生后,最迟不超过7天办理报销清帐手续。使用支票的,最迟不超过5天办理报帐手续。

(五)凡购买办公用品及设备等实物都要办理人库验收手续,凭电脑小票及合法的发票(政府机关内部使用的单据除外)报帐。

(六)各种罚款的票由直接责任人自理,不得报销。

x学校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篇十七

第1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 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

第3条 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第4条 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企业(含51%股权的全资、内联企业)的财务工作,都必须执行本制度。其他中外合资合作及内联企业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5条 公司及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非独立核算的单位配备专职财务人员。

第6条 公司部会计师。

公司设计划财务部。计划财务部设部长、副部长。

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财务部。财务部设部长、副部长

计划财务部及各财务部,根据业务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

第7条 总会计师协助总经理管理好整个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对全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

总会计师主要职责如下:

2.审查公司基建、投资、贸易等发展项目及重要经济合同,对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

3.负责全系统的资金融通调拔决策工作,经总经理或董事会签署后执行。

4.审核下属公司、企业投资和效益的计算方案;

5.编制公司员工工资、奖金、福利方案和股东分红派息方案;

6.监督全系统的财务管理和活动;

8.对各级财务人员的调动、任免、晋升、奖惩等提出建议、评定,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9.负责搞好全系统财务人员的培训工,断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10.签署下属公司、企业的100万元以下贷款担保书。

第8条 计划财务部是公司的财务主管部门,除做好本部门各项业务工作外,负责从业务上对下属各级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进行领导、指导、检查、监督。

第9条 计划财务部部长领导计划财务部的工作,在总经理和总会计师领导下主持公司的财务工作。

计划财务部部长的主要职责是:

3.筹划经营资金,负责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批、报批和银行借、还款工作;

5.协助总会计师编制各种会计报表,主持公司的财产清查工作;

6.参与公司发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第10条 计划财务部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负责公管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11条 下属公司、企业的财务部设部长,在经理领导下主持本单位的财务工作。财务部部长的主要职责是:

1.主持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会人员完成各项会计业务的工作;

3.参与投资、重大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4.负责编制会计报表,主持清查财产;

5.执行财经法令、制度、决定,坚持原则,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6.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帐表、单证,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开支。

第12条 财务部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负责分管的财务工作。

第13条 各级财务部门都必须建立稽查制度。

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14条 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洁,按期报帐。

第15条 各级领导必须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16条 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财务部门报告。

公司支持财务人员坚持原则,按财务制度办事。严禁任何人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公司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予以表扬或奖励。

第17条 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

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被撤销、合并单位的财会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立、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册,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移交交接必须监交。下属公司、企业一般财会人员的交接,由本单位领导会同财务部部长进行监交;财务部部长的交接,由计划帐务部部长会同本单位领导进行监交;计划财务部部长的交接,由总经理会同总会计师进行监交。

第18条 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第19条 公司采用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按有关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

第20条 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帐位币。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规定办理。海外企业应选定一种货币为记帐本位币。

第21条 合资企业所发生的债权、债务、收益和费用等应按实际收付的货币记帐,同时应选用一种货币为本位币,将所有外币折合成本位币记帐和编制财务报表。

第22条 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必要时可用外国文字旁述;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第23条 公司对公司资本坚持资本确定、资本充实的原则。

第24条 公司各单位收益与费用的计算,实行分级核算,按部设帐。

对同一时期的各项收入及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都必须在同一时期内反映,如应付工资、应提折旧等均按规定时间进行,不应提前或延后。

第25条 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董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第26条 凡与公司合作经营的企业,应按合同规定的资本总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投入资本。具体如下:

1.以现金投资的,应以收到或顾入开户银行的日期和金额作为记帐依据;

3.以专有技术、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作投资的,应以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为记帐依据;

4.各方交付的出资额,应由政府批准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据以发给出资证明。

第27条 公司向其他单位投出的资金,应按投出时交付的金额记帐,所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应在投资损益科目中入帐,在利润表中单独反映。

第28条 公司对境外的投资或在境外购置房屋等固定资产,必须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行。

第29条 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使用单位用款时间计算利息。

第30条 公司以单价xx元以上、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5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电子设备(如手提程控电话机、复印机、电传机等);

4.运输工具;

5.其他设备。

第31条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机器设备(含室内装修)10年;

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5年;

4.其他设备5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第32条 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价。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关税及工商税等。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第33条 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帐,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益转入公积金,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4.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及内部转移等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核算。

第34条 凡单项债权(不论境内外)帐龄超过1年仍未回收时,各核算单位按年度提取10%的比例提取坏帐准备金。

第35条 公司主要的会计报表有如下几种:

1.资产负债表(年、季、月);

2.损益表(年、季、月);

3.股息红利分配方案(年度);

4.财务状况变动表(年度);

5.专用基金明细表(半年);

6.固定资产增减变化表(月);

7.银行贷款增减变化表(月);

8.现金出纳月终盘存表(月);

9.提取坏帐准备金明细表(月);

10.应收、应付和预付款项明细表(月)。

x学校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篇十八

1、村级财务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各项收支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得避实求虚,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2、各项收支凭据要及时记账,要素要齐全,手续健全,特别对开支的发票要注明资金去向,拒绝白条入账。

3、村内各项收支一定要参照《年初财政收支预算方案》执行,做到先算后用,压缩开支,年终结算时不得超预算开支,减少年内负债,确保资金正常运转。

4、村内年度结算为12月30日,在年终结算时确保当年应收未收、应付未付各种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入年终决算收益分配。

5、村干部出差办公事,预借差旅费及垫付各种费用,应及时与村报账员(出纳)结清账款,履行结账手续,不得拖欠。

6、村干部年度工资经村两集体评议,报主管部门审核,经党、政府审批才能发放。但原则上村干部工资不得超过乡财政拨发年度的转移支付。但村内资金来源较好,年终收益分配有节余时,可以适当增加。但增加原则是:村干部年度工资人平不得突破12100元,确保转移支付不得挪作其他开支。

7、村干部补贴按照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发放,不得超规定发放。

(1)支部书记、村主任每人每月电话费为60元/月。村副级干部电话费每人每月电话费为50元/月,但一人兼任多职的不得重复发放,不得另报手机话费和固定电话座机话费。

(2)出市办理公事的车费据实报销,根据工作需要,但报销生活费、补助及住宿费按国家一般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报销。

(3)到市、区、乡开会办事车费按规定报销:村支部书记、村主任:800元/年,村两副职干部600元/年。

(4)村级年度目标管理奖:村干部要按年初分工完成任务而定,人平不得超过1000元/年,不得按职别分摊。

(5)有重要项目工作的村,上级拨来的工作经费,严禁平分,应按村干部平时协调误工或者加班得出工时,取得加班费和误工费,并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经蹲点领导批准才能发放。

(6)以上述各项补助要在确保当年村干部工资发放及村内资金正常运转、不增加新的债务的情况下可以发放,否则一律不得发放。

8、市、区、乡拨给村级救灾资金的管理:救灾资金只得用于受灾村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村实行专账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截留,巧立明目、弄虚作假,挪作其他开支。受灾村民应由村两摸底造册后,通过党员、组长会议认定后,并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才能发放给受灾村民。

9、凡是上级拨给村内兴办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资金,事先有预算,事后有结算,要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其他开支。

10、不得用集体公款发红包、赠送重金礼品,干部下村督查工作时,一定要到农户家或者村干部家就工作餐,一律不得报烟酒和进餐厅茶楼高消费。

11、村内争取项目资金,严格禁止村内为他人提供方便,开具收款收据,借用村内集体银行账户过渡,进行存入和支出现金,套取国家集体资金为个人所有。

1、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村内各项财务开支发票通过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后,再由村主任审批报销。

2、审批权限:

(1)500元内(含500元)由村主任审批;

(2)501元至20xx元(含20xx元)由村主任、支部书记会签;

(3)20xx元以上由村两集体研究讨论审批;

(4)兴办公益事业及购置固定资产、重开支应由村民代表会或理财小组讨论同意,由村两申报,蹲点领导审核,递交乡党、政府审批同意后才能开支。

3、村内支部书记及村主任由一人兼任职务的村,本人经手的各项开支发票应由村两集体审核签名才能报销。

4、对村内各项开支发票手续不健全、要素不齐全、字迹不清的,村主任应拒绝审批报销。

1、“村账乡代管”由乡经营管理站为主体,统一记账、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提供财务,公开资料,统一建档,分村核算,搞好村级年终收益结算及报表工作。

2、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实行“三权”不变的原则,确保集体资产不平调、不挪用、不侵占。

3、村级各项收入、支出凭据要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手续齐全,先由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再由村主任审批签字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由村报账员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有关手续。

4、村级报账员应每一季度与主管部门人员核对各科目账户余额,如有发生错误,并及时核查纠正。

5、在村账乡代管的同时,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规范有序的资金运行机制,将村内的全部收入纳入村账乡代管核算范围,规范资金收入的收缴程序,及时足额存入村账乡代管银行账户,强化管理,进行资金拨付制正常运转。

1、村级报账员兼任出纳工作,但有的村报账员和出纳进行分设,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不得兼任出纳工作,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按章办事。

2、村级报账员负责村内财务收支、往来结算、各项统计报表、记好村内现金日记账,将村内各项收入、支出汇总,每季度月底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手续,核对账户余额。

3、村级报账员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管理、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素质和财务管理水平。

4、财务人员严格遵守财政纪律,认真负责、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好本职工作。

5、村级报账员严格执行核算、监督的职能,写好年度核算分析,参与拟定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监督财政计划执行情况。

6、财务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涂改和故意毁灭会计原始凭据及有关财务资料,不得设立账外账,违者要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1、村报账员(出纳)管理村内现金(银行存款)、收入、支出,其他干部不得插手管理现金(银行存款)。

2、库存现金不得白条抵库,不准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更不准坐支现金,不准公款私存,不准超过规定库存限额1000元。

3、不准将村内集体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4、村报账员做到收入、支出一事一记,登好现金日记账,日清月结,做到账款相符,并与主管部门记账服务中心核对账款余额,双方签字。

5、各项收据手续不健全、内容不清、字迹模糊、票据不规范、开支不合理的,要坚持原则,出纳有权拒付。

1、理财小组应由群众代表、党员代表35人组成,负责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2、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应坚持理财的原则,理财小组有权监督村级财务实施,对财务收支有知情权、审核权、决策权。

3、理财小组成员应定期召开理财会议,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并将村级财务收支执行情况向群众代表会公布。

4、理财小组在监督中,发现违村内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1、村级财务公开由经营管理站记账服务中心提供财务公开资料,每年度进行两次财务收支公布(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公开内容要真实全面。

2、公开的方式以公开栏为主,公开栏设在人口居住密集地带、主要交通路口等方便阅览的地方。

3、对群众所提出意见和建议,要向群众解释和纠正。

1、村级财务收支预算应严格做到先算后用,以收定支,合理使用现金,勤俭节约的原则,确保村内资金正常运转。

2、编制收支预算计划,经村两研究决定,通过村民代表会并报主管部门审核。

3、严格执行年度财务收支计划,量财而出,合理使用资金,做到增收节支,不得超年度财务收支预算计划和增加村内债负。

4、集体兴办公益事业,年度预算筹资筹劳和募捐款要通过村民代表会同意,并报主管部门审核,递交乡党、政府批准后才能预算。必须专款专用,乡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他用。

5、对其他往来应收款预算收回计划不能列入收益分配,只能预算偿还债务。村干部工资及补助按照本财务收支管理制度进行预算。

6、村内预算争取资金的应酬费不得超过争取资金总额的30%,会议费开支预算不得超过村内补助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总合的25%,应逐年压缩非生产性开支,讲究经济实效。

1、村内收款收据一律由经营管理站统一管理,禁止村内购买白条收款收据使用。

2、购买物资要开具发票,报账员(出纳)不得私自开白条证明报销,发票经审批签字才能报销。

3、村向各单位收款,收款方必须使用湖南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往来结算的收据,否则拒付。

4、村内上级拨款收入由村报账员和主管财务村主任两人印章及村会公章,到乡经管站开具收款收据。

5、村内各项收入、支出票据统一由经营管理站记账服务中心进行保管,并办理有关交接手续。

1、对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及涉农收费有关部门和乡镇企业单位都必须接受乡经营管理站财务监督管理,并按审计有关程序定期审计或不定期审计,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进行拒绝。

2、在审计过程中,被审单位财务人员必须如实提供资料,如有隐瞒,除处以罚款外,并追究责任。

3、经营管理站审计事务所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涉农收费单位审计后,审计事务所负责作出审计结论,被审单位在接到审计结论后,如有异议,在15天内向主审单位提出复议。否则,按审计结论执行。

4、在审计当中发现有关经济问题要及时处理整改,对较重的经济问题要移交乡党、政府及有关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x学校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篇十九

为加强财务管理,实行民主理财,特制定以下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财政、财务、税务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努力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负责搞好财务工作。

二、坚持一支笔审批,切实履行财务人员的工作职权。出纳和会计有权拒绝白纸条入账和不合理的开支,有权拒收未经经手人签字和领导审批的票据。财务人员应主动当好村民委员会的参谋,经常分析财务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财务收支情况。

三、不得以白纸条作库存现金,不得私借或挪用公款,不得将村集体现金以个人名义借贷,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向村民委员会借支现金。

四、村民主理财小组定期审核会计的财务收支单据,无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印鉴的单据,会计不得入账。

五、财务人员应如实提供财务发生情况,自觉接受村务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的监督和审计核查。

x学校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篇二十

为了加强集团财务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统一会计档案工作制度,更好地为集团经济业务核算服务,以保证财务核算资料的安全完整,特制定本办法。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职能部门及各子公司。

3.1集团财务部负责集团总部及集团所属各子公司财务核算档案的使用与保管工作,必须保证财务档案的安全完整。

3.2因保管需要,财务部需定期将财务档案移交总裁办档案室,档案室要保证财务档案的安全,并随时保证财务部门的查询语调档。

4.1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核算业务的重要史料和依据。集团财务部负责建立和健全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等管理工作。

4.2集团财务部各子公司财务会计人员对本公司的财务核算资料,必须按照会计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当年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可暂由低柜架摆放,超过一年以上的会计档案应存放到高柜架摆放。三年以上的会计档案,全部移交到集团总裁办的档案库保管,并办理规定的交接手续。

4.3档案部门对接收保管的会计档案,必须认真负责保管,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装订,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应当会同原财务会计部门和经办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对所管档案进行科学管理,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时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4.4会计档案应为本单位积极提供利用,向外单位提供利用时,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必须经上级主管批准,但不得拆散原卷册,由财务部门派专人携带随同办理,借出档案必须在当日归还,次日再借。

4.5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起特点,分为永久、定期二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种。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4.6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本单位会计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并报集团董事会同意后方可实施销毁。

4.7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以前,应当认真进行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字盖章,并将销毁情况向集团董事会报告。

4.8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如下:

4.8.1会计凭证: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和汇总凭证保管期限15年;其中涉及外事的会计凭证永久保存。

4.8.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保管期限3年。

4.8.3会计账簿:日记账、明细账、总账辅助账簿保管期限15年;其中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存5年,涉及外事的会计帐簿永久保存。

4.8.4会计报表:月、季度财务报表,包括文字分析保存期5年,年度会计报表(决算)永久保存。

4.8.5会计移交清册保管期15年;会计档案清册保管期25年。

x学校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篇二十一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村集体财务管理,维护村集体和农民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安徽省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农村税费改革村级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村务公开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辖区的村民委员会、村民组和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村集体)的财务管理。以农为主的居委会参照执行。村办企业执行企业财务制度。

第三条市、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市、县、乡(镇)农经管理机构承担。

第四条乡(镇)应成立村集体财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财务服务中心),接受村集体的委托,统管村集体财务,财务服务中心应在金融部门为村集体分立帐户,取消村级财务主管会计,村里只设一名报帐会计。财务服务中心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接受农经部门和财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财务服务中心会计和村级报帐会计应当经县级以上农经、财政部门业务培训,通过业务考试、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实行持证上岗。

第六条财务服务中心会计人员职数根据乡镇规模和业务量的大小由乡(镇)人民政府确定,但最多不得超过3人。原已实行"村帐乡管"在乡(镇)农经站工作的专业会计转入财务服务中心,人员不足的可从现有村会计中择优聘用,具体聘用办法由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制定。财务服务中心主任由乡(镇)从事农村集体财务和集体资产管理的国家干部兼任,其工资福利不得从村集体财务列支。村集体财务服务中心的会计人员报酬从各村管理费中分摊列支,村集体收入较少的乡(镇),由同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会计人员报酬标准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意见,报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审定。

第七条财务服务中心应帮助村集体根据收支平衡原则,提前编制年度财务计划。财务计划主要包括:财务收支、资金(资本)管理、生产经营、公益性建设及其他基本建设、固定资产购置、收益分配等。财务计划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会计年度结束后,财务服务中心应当在次年的元月底前将各村上年的财务计划执行情况书面提交村两委和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审议无误后,由村委会或集体经济组织于次年2月底前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报告。

第八条村集体要成立民主理财小组(可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兼任),建立民主理财制度。

第九条村集体必须依法、合理组织收入。收款时必须使用合法票据。一事一议筹资使用省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其他票据由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所有票据应由专人保管。

第十条村集体收入主要包括:一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二集体统一经营收入;三发包及村办企业上交收入;四土地补偿收入;五捐赠款、救济扶贫款;六上级拨款(包括财政对村级专项补助资金);七投资收益;八其它收入。

第十一条村集体资金的使用应坚持规定的用途。土地补偿及其它非专项用途的村集体资金,主要用于生产投资、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办理农民养老和医疗保险、农村困难户的补助以及兴办村内公益事业。财政对村级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村(组)干部固定报酬和误工补贴、农村五保户供养和村办公经费。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必须专项用于所议的村内集体公益事业。村集体对上级有关部门下拨的款物以及接受社会捐赠、赞助的其他款物,应当分清资金(物资)来源及时入帐,专款(物)专用。

第十二条财政对村级专项补助资金要按规定用途和比例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和挪用,财务服务中心应设立专户核算。

第十三条年初,县(区)财政部门要根据村级规模、人口、集体经济收入水平和农村五保户变化等情况,提出财政对村级专项补助资金的分配方案,报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以文件的形式将分配结果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行政村。村级专项补助资金的分配方案应将各村的村级干部固定报酬和误工补贴、农村五保户供养、村办公经费分别列示。村干部的固定报酬分固定工资、绩效工资和奖励工资三部分。村组干部固定工资和误工补贴、农村五保户供养经费分别确定到具体人或户,委托金融机构按季发放,实行"银卡制",一人或一户一卡;村办公经费和村干部的绩效工资、奖励工资由县(区)财政部门于当年的6月底和11月底分两次转入各村帐户。县级的村级专项补助资金专户年终不得有余额。

第十四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对村干部实行年度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与村干部绩效工资和奖励工资的兑现挂钩。乡(镇)人民政府应于每年元月底以前(农历春节前)完成对村干部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通知各村和财务服务中心,及时兑现绩效工资和奖励工资。

第十五条财务服务中心应于次年的2月底前将村办公经费的使用和村干部绩效工资以及奖励工资的兑现情况书面报告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可使用会计报表形式,具体办法由县(区)财政部门制定)。

第十六条村集体资金实行日常开支备用金和大宗支出事前报告制。村集体日常支出,可向财务服务中心申请一定数量的备用金,备用金数额由乡(镇)农经站依据各村经济状况和规模大小等因素确定,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大宗的支出,村要写出书面用款报告,经乡(镇)农经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方可拨付。

第十七条村集体财务开支实行一支笔审批,一般性开支由村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大额开支由村两委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民主理财小组集体研究同意后,由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重大投资需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大额开支的数额和重大投资活动的范围由乡镇农经管理机构确定。开支的票据必须是税务部门监制的正规发票或其他统一规范的票据。村集体各项开支的票据必须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查,并加盖民主理财小组印章,经乡镇农经管理机构审核后方可入帐。

第十八条财务服务中心为各村在金融部门设立的帐户,印鉴由村集体和财务服务中心分开保管,相互监督。

第十九条村集体要建立财务公开制度,实行财务公开,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财务服务中心要于季度结束后10日内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由乡(镇)农经站于季度结束后的15日内在各村设立的固定公开栏上统一公开,并实行财务公开回执制度,由村财务负责人和民主理财组长在回执上签署财务公开意见,作为对乡(镇)农经站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财务服务中心应积极创造条件,实行会计电算化,财务公开的内容应提供由电脑打印的本期村财务收支明细帐,分别存在村委员、村民主理财小组和乡(镇)农经站备查。有条件的乡(镇)应将收支明细帐在固定的村务公开栏上张贴公开。

第二十条财务服务中心应准确、及时、完整地编制季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和乡(镇)农经站,并抄送村集体。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

第二十一条财务服务中心的会计档案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市、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具体审计业务由县(区)农经管理机构承担,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并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指导。审计的主要内容是:村集体财务的收支审计、村集体主要负责人任期和离任审计,以及村集体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一事一议"筹资等专项审计。

第二十三条市、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财务服务中心的运转情况、档案管理、各项制度执行以及村集体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制度落实情况。

第二十四条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本办法制定有关制度。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市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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