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都应该有总结的习惯,这样才能不断提升自己。写总结时要注重围绕主题进行,避免过多的细节和无关内容。以下是一些经典的总结写作示范,可以帮助大家更好地领会写好总结的要领。
非寄宿制学校管理制度篇一
为了充分发挥村民学校的阵地作用,使村民学校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特制订如下规定:
一、校委会工作制度:
1、校委会成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2、校委会会议由校长负责召集,每季召开一至二次会议,主要研究学校教学情况,安排教学计划,处理学校工作中的问题。
二、教学计划制度:
1、根据上级指示和要求,学校制订相应工作安排。
2、每期办班前,针对实际情况,安排具体教学内容。
三、教师备课制度:
1、教学前讲课老师要深入调查,掌握学员的思想认识情况,使教学做到“有的放矢”。
2、在明确教学指导思想、目的要求、重点、难点的基础上,认真备课,写出讲课提纲,力求讲课生动、全面、准确、易懂。
四、教学效果反馈制度:
1、每期教学后,校委会要及时检查了解教学成果,予以总结。
2、认真听取学员对讲课反映和意见,作为改进教学的依据。
五、学员守则:
1、服从学校领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上课专心听讲,积极发言,不懂就问。
3、爱护公物,讲究卫生。
六、教育档案制度:
1、建立学校资料柜,将学校教学计划及实施情况、教师讲课提纲、教学工作总结等资料列入档案。
2、建立学习档案,记录学员的学习态度、考勤成绩以及奖惩情况,作为有关评选的重要依据。
非寄宿制学校管理制度篇二
为加强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强化教师宿舍区域的文明管理,为广大教师创设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学校招聘的外地教师;本县或本县路途较远有特殊困难的教职工,经向学校申请获准后,均可入住我校教师宿舍。
教职工一旦获准入住教师宿舍,应本着“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精神,在学校后勤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下,自觉服从学校安排。
1、凡入住教师均应在学校后勤服务中心统一安排下占好房间,原则上不得私自调换。宿舍楼内其他空房间、空床位由学校后勤服务中心统一计划管理,不准擅自占用。经学校批准其他教师需要入住或教师宿舍需要调整时,入住者必须予以配合。
2、宿舍钥匙不得随意转借。教师丢失宿舍钥匙经向学校后勤服务中心汇报后再由学校后勤服务中心部门进行登记并付款修配。
3、入住教师因职务调动、辞职、结婚或其他原因需要搬离教师宿舍,应提前一周告知学校后勤服务中心,在一周内做好搬离和腾空原入住宿舍的床位,并退还宿舍钥匙等其他学校物品。
4、入住者有正常使用宿舍内公共设施、设备的权利,同时,也要有妥善保护、保管教师宿舍楼内各项设施、设备的责任和义务。
(1)严禁在教师宿舍走廊、墙壁上乱涂乱刻乱画,不张贴不健康、黄色淫秽的宣传物品。
(2)严禁在墙壁上私自刻、凿、钉钉子等,不得自行拆装宿舍楼内的电器设备及使用功能。
(3)有故意毁坏教师宿舍公共设施、设备的行为,根据学校有关规定,除进行批评教育以外,还应进行相应的赔偿。
5、积极倡导入住者养成讲文明、讲卫生、爱劳动的良好个人习惯和道德品质。入住教师要团结互助、互相关心,不排挤、不诋毁、不辱骂他人,努力把学校教师宿舍形成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主阵地。
6、自觉维护公共场所卫生环境,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禁止往楼梯走廊内泼水或向窗外门外倒水、堆放垃圾;宿舍楼内做饭要听从学校统一安排,禁止将剩饭菜倒入下水道内,禁止在宿舍走廊内堆放废弃物和悬挂有碍观瞻的物品。
7、加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注意防火、防盗。在宿舍楼内禁止存放各种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焚烧废弃物,禁止酗酒、赌博、打架斗殴,禁止大声喧哗以及其他各种有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不准私接电线。违反规定对他人和公共财产造成损失的必须照价赔偿。
8、后勤服务中心是教师宿舍的管理服务部门,负责教师宿舍管理、设施维护、日常服务工作。
9、学校教师宿舍纳入学校卫生环境检查范围,由政教处、后勤服务中心。
非寄宿制学校管理制度篇三
的安全尤其重要。在排除一系列大的安全隐患(食物中毒、煤气中毒、消防安全)的前提下。
肋”上加上奖励力度,以鼓励更多的老师争优创先;在团队建设和教师专业成长上加大引导力度,让老师知道可以怎么做以及做得好坏的评价要求。
想准备,更要有“如何让制度真正内化”的不懈思考与实践。用好制度,践行制度,完善制度是管理者重点要思考的问题。
问题,深化管理,使学校走上科学的、可持续的发展的道路。
非寄宿制学校管理制度篇四
1、寄宿生每周星期一早上按时返校,周五放学后由学校组织放学,平安回家。
2、学校禁止学生乘坐无牌无证、有隐患的车辆,不准骑、搭乘自行车、摩托车,积极向家长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和要求,取得家长配合和支持。
3、寄宿生在上学、回家途中要严守交通规则,径直回家,不得在路上逗留、追逐、打闹、打牌、做危险游戏、走人户、私自下河(堰、塘)洗澡等,不得损坏、残踏、攀摘群众庄稼、树木、果实、花草等。
二、寄宿生校内生活。
1、寄宿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有规律地生活、作息,文明活动。不打架、不骂人、不参与危险性活动,时刻注意。
2、一周之内确需离校回家,必须有充足的理由,填写请假条交班主任签字同意后将准假条交当晚自习辅导老师方可离校。
3、寄宿生平时不得擅自出校门,有特殊情况也须向老师请假许可后方能出校,并速去速回。
4、寄宿生必须在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堂就餐,注意饮食卫生,不吃生冷食品和不洁、霉变、劣质、过期变质及"三无"等食物。用餐时不得追逐打闹、大声喧哗。取饭菜时应有序排队,相互礼让,防止烫伤。
5、学会关心、照顾自己,根据天气冷暖添减衣服,若生病要及时就医,并报告学校、班主任或值班老师。
6、在参加各种锻炼活动中,要注意,杜绝事故发生。
三、寄宿生宿舍区。
1、学生就寝由当天上晚自习任课老师、班主任、当天值班教师、领导共同管理,值班人员必须到岗,巡视学生就寝情况,了解住校生生活困难,处理偶发事件,维护就寝纪律,清点住校生数。
2、寝室门要及时上锁,晚上就寝后关好门、窗,上课期间不准随意进寝室,保管好个人贵重钱、物,也可交由班主任老师代为保管,防止失窃。严禁乱拿乱翻别人的东西。
3、有家长或亲属来访,必须到门卫室、班主任或值班老师处登记,拒绝陌生人进入宿舍区。
4、严禁携带刀具、有伤害性的玩具(如打火机、玩具枪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进入寝室。
5、不准在寝室内打逛、追逐、蹿床跑跳或做危险性游戏。
6、不准在寝室内打手电筒或点蜡烛看书。
7、严禁带火种进寝室,不准在寝室内点燃蚊香、烧开水煮饭,严防火灾及开水烫伤事故发生,不准触摸带电设施及私拉乱接电线。如有意外发生要及时向学校及老师报告。
8、各班选好寝室室长,并认真履行职责。
9、严禁互串寝室、私换铺位,未经班主任允许,不准留宿他人。
10、爱护公共财物设施,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非寄宿制学校管理制度篇五
一、宿舍管理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学生宿舍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制度,宿舍管理员必须坚持24小时在岗,不得随意离岗。
二、落实学生宿舍常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学校制度,认真做好宿舍清洁卫生的安排、指导、督促和检查工作,做好学生就寝管理,维护就寝纪律,严格按照《利川职校班级量化考核细则》进行检查和考核,如实填写每日考核表,次日课间操前交学生科。
三、严格执行宿舍安全保卫措施。准时关、开宿舍大门;严禁学生在室内点蜡烛、烧火、吸烟、使用电器;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熟练掌握灭火器和监控设备使用;严禁任何外来人员进入学生宿舍留宿;加强对学生宿舍安全防范意识的教育和检查,严禁学生将易燃易爆、有毒的危险品以及各种管制刀具、锤、棍等危险器具带入宿舍;经常检查宿舍安全隐患,并及时处理和报告。
四、制止学生一切不文明行为。宿舍管理员应加强对宿舍的监控和巡查,禁止学生在宿舍楼道内追逐打闹、踢球、乱扔垃圾、乱涂乱画、乱张贴、浪费水电及破坏门窗、床铺、监控、宿舍公共设施等行为;指导学生开展文明、健康的宿舍文化活动,严禁在宿舍内起哄、打架、吸烟、打牌、赌博等。如发现上述情况要及时制止,并及时报告值周组、班主任或学校处理。
五、认真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关爱学生,积极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经常对学生进行生活指导,善于与学生进行有效沟通和交流,帮助学生解决困难,发现学生生病及非正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并迅速向相关班主任、值周组或相关人员报告。
六、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准时开关灯、开关门,按规定时间管理学生进出,上课时间一律锁门,禁止学生上课时间在宿舍逗留,禁止男、女生互相窜楼。对非正常作息时间进出的学生要进行盘查和上报。
七、规范节假日留守学生住宿。实行节假日留守学生住校登记和查房点名制度,杜绝闲杂人员进入宿舍,严防安全漏洞,维护好学生和学校财产安全。
八、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积极作用。宿舍管理员应经常召开宿管部干部、室长会,总结各寝室纪律、卫生及内务整理情况,并要求学生做好会议记录。
九、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宿舍管理员应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严禁宿舍管理员给学生销售烟、酒等危害学生健康的商品,严禁给学生手机充电,严禁给学生烧开水,严禁将宿舍大门钥匙交给学生或其他人使用,更不得外借和私自乱配钥匙。
十、建立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学校不定期对宿舍和宿舍管理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宿舍管理员不在岗,按《利川民族职校教职工考勤制度》作旷工处理,并每次扣发岗位津贴(工资)100元;宿舍管理员在岗不履职,不按岗位职责认真安排、指导、督促、检查和检查考核不属实的,每次视具体情况扣发津贴(工资)10-50元;宿舍管理员违反学校规定或职业道德,给学生销售烟酒、烧开水、手机充电等,学校检查发现或师生举报查证属实的,一次处罚100元;因宿舍管理员不在岗或渎职、失职造成工作责任事故,学校将作出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非寄宿制学校管理制度篇六
为切实做好开学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学生自身防范,阻断病毒传播,根据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特制定开学后学生宿舍内部暂行管理制度,请各学院(校区)按要求落细落实。
2、进入宿舍前先洗手消毒,保持宿舍环境清洁、卫生。
3、凡进入宿舍的人员和行李物品,必须接受消毒。
4、非本宿舍人员,未经值班人员同意,不得擅自进入。
5、学生入校后应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和分配的宿舍住宿,不得随意调换。
6、学生进入宿舍后,严禁串门、聚集等交流活动。
7、为了自己及他人的健康安全,请同学们自觉遵守相关规定,相互监督提醒,发现非常情况及时报告。
1、实行宿舍值日生负责制,在每天早、中、晚三餐期间,做好室内的开窗通风。
2、宿舍每日进行消毒至少一次,重点对各类开关、门把手、水龙头等物体表面进行消毒。
3、疫情防控期间,宿舍成员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坚决做好自己管理、自己教育、自己服务、自己监督。
4、宿舍内部区域消毒注意事项:。
(1)值日生负责到宿舍楼管理员处领取配制好的84消毒液。
(2)消毒应注意防止消毒液刺激呼吸道和皮肤黏膜,造成不必要的损伤。
(3)宿舍内各类开关、门把手、水龙头等物体表面应采用已配制好的84消毒液进行消毒。
(4)、宿舍内严禁使用酒精消毒,以避免其它安全隐患的发生。
1、值日安排:
宿舍由学院班级指定或推选宿舍长一名,负责值日表的排定,加强值日制度的落实与执行。如宿舍人员发生变化,宿舍长负责值日调整,并及时上报宿舍楼管理员和班主任。
2、宿舍值日生职责。
(1)负责宿舍环境清洁、卫生打扫,自带垃圾下楼。
(2)负责宿舍各类开关、门把手、水龙头消毒。
(3)负责督促宿舍同学每日健康打卡、体温监测及登记。
(4)负责宿舍同学当天行踪登记报告。
(5)负责将当天学生宿舍登记表(见附件)交给班长。
(6)值日期间发现本宿舍同学体温非常须及时报告班主任。
非寄宿制学校管理制度篇七
1、凡经学校批准寄宿在校的学生,须按学校指定宿舍和床位住宿,未经政教处批准,不得自由迁动和调换。
2、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起床睡觉。起身前和熄灯()后,必须保持肃静,不做影响他人休息的事情。
3、要讲究个人卫生和集体宿舍卫生,值日生要认真打扫,个人衣服、日用品要放整齐,勤换洗。
4、爱护室内一切公共财物,室内规定用物不得随便增减。注意安全,特别要保护电器设备,不得私接电灯和燃点蜡烛。节约用电,不点无人灯。无故损坏公共财物,除批评教育外,应照价赔偿。
5、熄灯前由生管组负责检查人数,如有学生缺席,要及时向负责老师汇报,有特殊原因外宿,必须得到班主任老师同意,生活管理老师批准。
6、同宿舍同学要互相关心,团结友爱,讲文明,有同学生病不能起身上课时,室长要向班主任、管理老师或教务处报告。
7、要提高警惕,做好“四防”工作,宿舍门窗随时注意关锁,晚自休和上课时间不得自由进入寝室。个人贵重物品和钱物应加强保管,换洗的衣服鞋袜当天晚上应放进宿舍。不得擅自留宿家属和校外人员,携带物件外出时,须有出门证,传达室检查后,方得带出。
8、遵守用膳时间,用膳铃响后,方得进入饭厅用膳,依次排队,不得争先恐后,不得敲打碗筷。
9、爱惜粮食,注意卫生,不掉饭粒,不将菜屑骨头抛在桌上或吐在地上。
10、对伙食方面的意见,要有组织地向生活委员或班长及有关领导反映,不得到厨房吵闹。
11、尊重生活管理人员和值日老师的管理和教育。
非寄宿制学校管理制度篇八
为进一步强化寄宿制学校管理,保障学校工作有序、顺利地实施,依据《国家中西部农村寄宿制学校项目学校暂行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寄宿制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校内管理制度
第一条 建立门卫值班、巡逻制度。各校要不断建立完善校舍管理、食堂管理、学生宿舍管理、检查等各项校内管理制度和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第二条 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登记和学生出入校验证制度。寄宿制学校应当加强校外人员和车辆管理,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辆入内;制订学生出入校门管理制度,规模较大的学校不仅应有专职保安员,还应设专职的保卫干部,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保卫工作。
第三条 配备教师或管理人员,专门负责管理学生宿舍。寄宿制学校应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坚持对寄宿学生实行晚点名和定时查铺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管理。
第四条 落实消防管理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寄宿制学校应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设置消防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
第五条 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建立食堂加工食品定点采购和索票、登记制度,建立饭菜24小时取样留存(验)和签字记录制度,保证饮用水的可靠,保障师生饮食卫生。
第六条 建立学生信息通报制度。学校将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信息资料,一旦发生特殊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处理,并注意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第二章 排查制度
第七条 建立校内日常检查工作制度,认真开展好学校工作“五个一”活动。各校要注重学校排查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重点检查学生宿舍、楼梯过道、食堂餐厅、饮用水源、用电(线路)、图书室、实验室、教室、锅炉房、教职工宿舍等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的情况。
第八条 建立专项检查工作制度。在日常检查基础上,针对不同时期的工作特点,专门组织消防设施、危房、破旧校舍、卫生等综合性或专项检查,提高学校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九条 坚持学校隐患排查与整改登记制度。排查后应填写“学校隐患排查与整改表”。排查过程中发现有危房和其他有隐患的设施,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学校无力解决的,要采取防护、警示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
第十条 积极协调公安等相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排查整治,严厉打击校内外暴力侵害师生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治安秩序。
第三章 楼梯过道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楼梯间应有警示标志;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合理安排学生集中上下楼梯时间;在容易拥挤的时段应有专人定岗疏导,切实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事故。
第十二条 加强对学生在楼道和在大型活动地方等拥挤场所活动的行为规范教育,强化其意识。
第十三条 学校应定期对教学楼楼梯、扶手、楼梯间照明设施进行检查,及时清理楼道、楼梯间堆积物,确保楼道、楼梯通畅。要随时检查加固已损坏的楼梯扶手。校舍楼梯、通道的设置凡不符合要求的,应采取措施及时予以改进。
第四章 学生离返校
第十四条 建立学生返校和回家接送制度。根据学生档案注明的详细家庭住址,与家长联系合作,制订详细可行的接送方案,确保寄宿制学生往返学校。
第十五条 针对寄宿制中小学学生集中在节假日前后离校和返校的特点,要根据公安、教育部门制订的要求,严格执行校车接送学生管理制度和违规接送学生举报制度,建立接送学生车辆和驾驶人员档案。
第五章 教育制度
第十六条 建立经常性教育制度。要结合中小学生的特点,用好《中学生教育读本》和《服务手册》等教材,落实教育“八有”的要求,使教育入校、入课、入心。利用教育课、社会实践课、板报、橱窗、校园广播等有效途径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消防、用电、防溺水、预防传染病、食物中毒和空闲时段要从事的游戏活动等知识的宣传与教育。
第十七条 建立专题教育制度。在开学初、放假前,要结合当地事故发生的特点,做好学生回家教育工作,教育学生在回家、返校和放假期间自觉不搭乘超载、违规车辆以及农用车辆,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寒假期间要有针对性地组织中小学生进行烟花爆竹燃放常识教育。暑假期间,针对我地区雷雨多、山洪大、雷击事故多发、频发的特点,开设专题防溺水、防雷击、防山洪的自护、自救教育,切实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和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和演练制度。针对本学校的地势特点和存在的隐患,各校要根据20xx年责任目标的要求,在教体局、中心小学以上的指导下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全体师生参与针对性、实效性较强的预案避险演练,结合本校实际,在精心筹划的基础上,安排一次全体住校生参加的夜间逃生疏散演练,提高学生的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第十九条 加强学校全体教职员工管理能力建设。强化措施,切实提高其意识,防止学生事故的发生。制定并落实家校联系制度,建立学校、学生、家长之间畅通的联系方式,探索加强家校共同实施教育的长效工作机制。
第六章 责任
第二十条 校长是寄宿制学校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履行领导职责,真正把学校工作作为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
第二十一条 建立和完善学校工作管理制度。各校要制定目标管理细则,细化每个岗位的责任,分解落实到人、落实到每项工作、每个环节,实行岗位责任制。针对寄宿制学校的特点,建立和完善奖惩制度。对工作措施到位,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人员,给予奖励;对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力的部门和人员,给予批评、限期整改;对工作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事故的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发生学生伤亡事故时,学校要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非寄宿制学校管理制度篇九
为进一步强化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安全工作有序、顺利地实施,依据《国家中西部农村寄宿制学校项目学校暂行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寄宿制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建立门卫值班、巡逻制度。各校要不断建立完善校舍管理、食堂管理、学生宿舍管理、安全检查等各项校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第二条 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登记和学生出入校验证制度。寄宿制学校应当加强校外人员和车辆管理,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辆入内;制订学生出入校门管理制度,规模较大的学校不仅应有专职保安员,还应设专职的保卫干部,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第三条 配备教师或管理人员,专门负责管理学生宿舍。寄宿制学校应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坚持对寄宿学生实行晚点名和定时查铺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 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寄宿制学校应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五条 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建立食堂加工食品定点采购和索票、登记制度,建立饭菜24小时取样留存(验)和签字记录制度,保证饮用水的安全可靠,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第六条 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学校将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一旦发生特殊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处理,并注意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第二章 安全排查制度
第七条 建立校内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制度,认真开展好学校安全工作“五个一”活动。各校要注重学校安全排查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重点检查学生宿舍、楼梯过道、食堂餐厅、饮用水源、安全用电(线路)、图书室、实验室、教室、锅炉房、教职工宿舍等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的安全情况。
第八条 建立专项安全检查工作制度。在日常安全检查基础上,针对不同时期的安全工作特点,专门组织消防设施、危房、破旧校舍、卫生等综合性或专项安全检查,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九条 坚持学校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登记制度。排查后应填写“学校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表”。排查过程中发现有危房和其他有安全隐患的设施,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学校无力解决的,要采取防护、警示措施,并及时报告 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
第十条 积极协调公安等相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排查整治,严厉打击校内外暴-力侵害师生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治安秩序。
第三章 楼梯过道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楼梯间应有警示标志;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合理安排学生集中上下楼梯时间;在容易拥挤的时段应有专人定岗疏导,切实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事故。
第十二条 加强对学生在楼道和在大型活动地方等拥挤场所活动的行为规范教育,强化其安全意识。
第十三条 学校应定期对教学楼楼梯、扶手、楼梯间照明设施进行检查,及时清理楼道、楼梯间堆积物,确保楼道、楼梯通畅。要随时检查加固已损坏的楼梯扶手。校舍楼梯、通道的设置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采取措施及时予以改进。
第四章 学生离返校安全
第十四条 建立学生返校和回家接送制度。根据学生档案注明的详细家庭住址,与家长联系合作,制订详细可行的接送方案 ,确保寄宿制学生安全往返学校。
第十五条 针对寄宿制中小学学生集中在节假日前后离校和返校的特点,要根据公安、教育部门制订的要求,严格执行校车接送学生管理制度和违规接送学生举报制度,建立接送学生车辆和驾驶人员档案。
第五章 安全教育制度
第十六条 建立经常性安全教育制度。要结合中小学生的特点,用好《中学生安全教育读本》和《安全服务手册》等安全教材,落实安全教育“八有”的要求,使安全教育入校、入课、入心。利用安全教育课、社会实践课、板报、橱窗、校园广播等有效途径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用电安全、防溺水、预防传染病、食物中毒和空闲时段要从事安全的游戏活动 等知识的宣传与教育。
第十七条 建立专题安全教育制度。在开学初、放假前,要结合当地安全事故发生的特点,做好学生安全回家教育工作,教育学生在回家、返校和放假期间自觉不搭乘超载、违规车辆以及农用车辆,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寒假期间要有针对性地组织中小学生进行烟花爆竹燃放常识教育。暑假期间,针对我地区雷雨多、山洪大、雷击事故多发、频发的特点,开设专题防溺水、防雷击、防山洪的自护、自救教育,切实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和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和演练制度。针对本学校的地势特点和存在的安全隐患,各校要根据2015年责任目标的要求,在教体局、中心小学以上的指导 下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全体师生参与针对性、实效性较强的预案避险演练,结合本校实际,在精心筹划的基础上,安排一次全体住校生参加的夜间逃生疏散演练,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第十九条 加强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安全管理能力建设。强化措施,切实提高其安全意识,防止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并落实家校联系制度,建立学校、学生、家长之间畅通的联系方式,探索加强家校共同实施安全教育的长效工作机制。
第六章 安全责任
第二十条 校长是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履行领导 职责,真正把学校安全工作作为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
第二十一条 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各校要制定安全目标管理细则,细化每个岗位的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人、落实到每项工作、每个环节,实行岗位责任制。针对寄宿制学校的特点,建立和完善奖惩制度。对工作措施到位,成绩 突出的部门和人员,给予奖励;对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力的部门和人员,给予批评、限期整改;对工作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事故的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发生学生伤亡事故时,学校要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强化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安全工作有序、顺利地实施,依据《国家中西部农村寄宿制学校项目学校暂行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寄宿制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建立门卫值班、巡逻制度。各校要不断建立完善校舍管理、食堂管理、学生宿舍管理、安全检查等各项校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第二条 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登记和学生出入校验证制度。寄宿制学校应当加强校外人员和车辆管理,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辆入内;制订学生出入校门管理制度,规模较大的学校不仅应有专职保安员,还应设专职的保卫干部,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第三条 配备教师或管理人员,专门负责管理学生宿舍。寄宿制学校应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坚持对寄宿学生实行晚点名和定时查铺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 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寄宿制学校应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五条 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建立食堂加工食品定点采购和索票、登记制度,建立饭菜24小时取样留存(验)和签字记录制度,保证饮用水的安全可靠,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第六条 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学校将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一旦发生特殊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处理,并注意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第二章 安全排查制度
第七条 建立校内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制度,认真开展好学校安全工作“五个一”活动。各校要注重学校安全排查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重点检查学生宿舍、楼梯过道、食堂餐厅、饮用水源、安全用电(线路)、图书室、实验室、教室、锅炉房、教职工宿舍等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的安全情况。
第八条 建立专项安全检查工作制度。在日常安全检查基础上,针对不同时期的安全工作特点,专门组织消防设施、危房、破旧校舍、卫生等综合性或专项安全检查,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九条 坚持学校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登记制度。排查后应填写“学校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表”。排查过程中发现有危房和其他有安全隐患的设施,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学校无力解决的,要采取防护、警示措施,并及时报告 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
第十条 积极协调公安等相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排查整治,严厉打击校内外暴-力侵害师生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治安秩序。
第三章 楼梯过道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楼梯间应有警示标志;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合理安排学生集中上下楼梯时间;在容易拥挤的时段应有专人定岗疏导,切实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事故。
第十二条 加强对学生在楼道和在大型活动地方等拥挤场所活动的行为规范教育,强化其安全意识。
第十三条 学校应定期对教学楼楼梯、扶手、楼梯间照明设施进行检查,及时清理楼道、楼梯间堆积物,确保楼道、楼梯通畅。要随时检查加固已损坏的楼梯扶手。校舍楼梯、通道的设置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采取措施及时予以改进。
第四章 学生离返校安全
第十四条 建立学生返校和回家接送制度。根据学生档案注明的详细家庭住址,与家长联系合作,制订详细可行的接送方案,确保寄宿制学生安全往返学校。
第十五条 针对寄宿制中小学学生集中在节假日前后离校和返校的特点,要根据公安、教育部门制订的要求,严格执行校车接送学生管理制度和违规接送学生举报制度,建立接送学生车辆和驾驶人员档案。
第五章 安全教育制度
第十六条 建立经常性安全教育制度。要结合中小学生的特点,用好《中学生安全教育读本》和《安全服务手册》等安全教材,落实安全教育“八有”的要求,使安全教育入校、入课、入心。利用安全教育课、社会实践课、板报、橱窗、校园广播等有效途径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用电安全、防溺水、预防传染病、食物中毒和空闲时段要从事安全的游戏活动 等知识的`宣传与教育。
第十七条 建立专题安全教育制度。在开学初、放假前,要结合当地安全事故发生的特点,做好学生安全回家教育工作,教育学生在回家、返校和放假期间自觉不搭乘超载、违规车辆以及农用车辆,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寒假期间要有针对性地组织中小学生进行烟花爆竹燃放常识教育。暑假期间,针对我地区雷雨多、山洪大、雷击事故多发、频发的特点,开设专题防溺水、防雷击、防山洪的自护、自救教育,切实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和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和演练制度。针对本学校的地势特点和存在的安全隐患,各校要根据2015年责任目标的要求,在教体局、中心小学以上的指导 下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全体师生参与针对性、实效性较强的预案避险演练,结合本校实际,在精心筹划的基础上,安排一次全体住校生参加的夜间逃生疏散演练,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第十九条 加强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安全管理能力建设。强化措施,切实提高其安全意识,防止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并落实家校联系制度,建立学校、学生、家长之间畅通的联系方式,探索加强家校共同实施安全教育的长效工作机制。
第六章 安全责任
第二十条 校长是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履行领导 职责,真正把学校安全工作作为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
第二十一条 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各校要制定安全目标管理细则,细化每个岗位的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人、落实到每项工作、每个环节,实行岗位责任制。针对寄宿制学校的特点,建立和完善奖惩制度。对工作措施到位,成绩 突出的部门和人员,给予奖励;对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力的部门和人员,给予批评、限期整改;对工作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事故的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发生学生伤亡事故时,学校要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1、加强学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安排专人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 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在室内有灭火器。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5、图书馆、实验室、微机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6、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7、加强用电安全检查,学校安排专人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8、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接任何家用电器。
9、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非寄宿制学校管理制度篇十
为了加强寄宿生的管理,培养学生良好作风,根据国家教委颁布的《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精神,结合我校寄宿生具体情况,学校寝室现状,特制定我校寄宿生管理制度。
2,寄宿生应爱护学校一切公共财务,树立以校为家的主人翁精神,配合学校作好防盗,防火,防破坏,对坏人坏事敢于揭露和斗争。
3,寄宿生必须服从教师和行政执周人员管理。
4,寄宿生必须按时起床,早操,上课,晚自习就寝,晚上不准无故外出,有特殊情况必须到政工处请假登记,女寝室必须栓好三把门栓和门内反锁至到天亮才能出寝室以保安全(寝室内有方便桶)。
5,寄宿生不准带外人在寝室留宿。
6,寄宿生必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随时保持寝室卫生清洁,内务整洁,摆放有序成一线,同一个方向。
7,寄宿生课间不得入寝室。
8,同学之间互相关心,帮助。讲究文明礼貌。
9,睡觉前学生不准在寝室内追赶打闹。
10,寄宿生不得将火带入寝室,男生不得在寝室内抽烟。
非寄宿制学校管理制度篇十一
为了完善宿舍管理的制度和措施,进一步提高学生宿舍管理的质量和水平,为同学提供一个秩序良好、整洁卫生、舒适安全,具有健康氛围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
(2)按照指定的宿舍、寝室、床号入住,不得擅自变动。
2、宿舍作息时间早6:50起床,7:10离寝。中午无特殊情况不经老师允许不得擅自回宿舍。下午13:40—16:25为上课时间。晚上20:10就寝。
(1)禁止走读生进入宿舍。
(2)异性学生不得进入寝室。
(3)学生亲属及同学来校,禁止进入寝室,要到门卫室进行登记。
4、
(1)寝室要排出值日表,离寝之前将寝室卫生打扫好,待卫生小组检查合格后方可锁门离开,并且要求全天保持好宿舍卫生。
(2)寝室钥匙在副校长值班室。
(3)爱护公物。自然损坏,及时保修;人为损坏,照价赔偿;有意损坏,加倍赔偿。
(4)学生未经允许不准在校外住宿。
(5)严禁留宿外人在学生宿舍住宿。
(6)学生上课、课间、自习和学校组织的其他活动期间,不准回宿舍,寝室没人时要锁好门。
(7)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严防丢失,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走灯熄,水龙头关好。(8)严禁在宿舍私接电源,禁止使用电褥子、各种电器、煤油炉、酒精炉、蜡烛或燃烧杂物等。
(9)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熄灯、就寝、起床。熄灯后不许做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如:大声讲话、听收音机、串床唠嗑、洗漱、打电话等。
(10)保持宿舍内的肃静,严禁在宿舍和走廊喧哗、打闹、摔东西、打球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11)宿舍内禁止进行娱乐活动。
(12)宿舍内不得就餐。
(13)不得私自将棍棒、管制刀具等物品带入宿舍,床铺上下,禁止存放火柴、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
5、宿舍内务规范要求:
(1)被褥、物品摆放整齐。
(2)水杯放在窗台上,摆放整齐。
(3)洗漱用具放在脸盆内,脸盆应放在床下两侧,毛巾可挂在床头。
(4)鞋子头外跟内放在床下,摆成一线。靠近床梯的'为上铺学生的放鞋处,远离床梯的为下铺学生放鞋处。
非寄宿制学校管理制度篇十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维护教育教学秩序,预防和处理学校安全事故,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寄宿制学校是指全区范围内有寄宿生的各类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学校)。
第二章 安全管理职责
第三条 区教育局是全区寄宿制学校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全面掌握寄宿制学校安全状况,加强对寄宿制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管理和指导,制定寄宿制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细则,协调各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寄宿制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公安机关应坚持对寄宿制学校周边环境进行治安巡查,及时了解掌握寄宿制学校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寄宿制学校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和安全教育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及财产安全的案件,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
第五条 地震、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寄宿制学校的安全教育指导,协助学校开展各类安全演练活动,消防部门要及时检查寄宿制学校消防设施设备的装置和校内消防安全隐患的检查,彻底消除寄宿制学校的消防安全隐患。
第六条 卫生部门要经常检查、指导寄宿制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及时监督、检查寄宿制学校食堂饭菜和饮用水的卫生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妥善处理。
第七条 交通运管部门要加大对营运车辆的监管,定期对寄宿制学校接送车辆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定期对车辆经营人员和驾驶人员进行培训和安全责任教育。
第八条 建设、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寄宿制学校及学校周边建筑和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依法责令排除,要及时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相关的设施设备。
第九条 乡(镇)政府要经常对乡(镇)寄宿制学校设施设备、师生宿舍、食堂等安全状况的检查,加强对乡(镇)所属寄宿制学校周边环境的`治理,加大对乡(镇)寄宿制学校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管理和检查。
第十条 文化、工商、环保等部门要对寄宿制学校校园周边经营服务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和对校园及师生安全存在隐患场所的治理整顿。文化部门要加大对网吧的整顿管理,切实解决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的现象。
第十一条 寄宿制学校实行校长安全管理责任制,校长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校长应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把学校安全工作作为日常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抓紧抓好。学校应依法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保护,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学生监护人(家长)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保护工作。对有特异体质、遗传疾病的学生应及时告知学校,学校应给予适当的关心和照顾。
第三章 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寄宿制学校应健全完善校舍管理、食堂管理、宿舍管理等各项校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作息制度、用餐制度及生活指导教师管理制度,并建立安全工作档案,切实落实安全责任,抓好各方面的安全工作。
第十四条 建立门卫、值班、巡逻制度。寄宿制学校应健全门卫制度,加强门卫管理,强化值班责任,制定学生出入校管理制度,严格实行校外人员入校登记或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学校,并加强检查,禁止将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动物和强制管制器具等带入校园。规模较大的学校应设立保安室,配备专职保安人员,随时对校园安全状况进行巡逻检查,确保校园安全。
第十五条 建立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寄宿制学校应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和值班制度,坚持对寄宿生实行点名和定时查铺制度;实行男女宿舍分离制,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加强对生活指导教师的管理教育,做好学生宿舍安全等工作。
第十六条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寄宿制学校要定期对教室、宿舍、楼梯走道、食堂餐厅、图书室、实验室、各类服务场所及水暖电等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进行检查清理,危险地方应设立警示标志,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 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寄宿制学校应制定安全工作目标管理细则,细化每个岗位的安全责任,实行岗位责任管理,并健全校内奖罚制度,对工作负责、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人员给予奖励,对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力、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人员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建立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寄宿制学校应及时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课或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在校期间身体和心理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同时,应将学校发生的各种安全事故及时报告教育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 建立卫生检查、检疫制度。寄宿制学校应加强学校卫生管理,定期对学生个人卫生、宿舍卫生、教室卫生、食堂卫生及其它环境卫生等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对学生聚集场所等进行清洁消毒。学校应设立医务室,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人员,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做好平时的日常救护工作,定期对学生进行健康体检。应加强学生饮食管理,食堂从业人员必须两证齐全并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学校应积极协助卫生监督部门加强对食堂饭菜和饮用水的检验、检疫,确保师生饮食安全。
第二十条 建立课外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寄宿制学校应保证学生有充足的课外活动时间,丰富学生的校园生活。要加强学生课外活动和体育课的组织管理,落实学生课外活动和体育课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学生安全。组织学生郊游、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举行大型集体活动等要经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个别校外活动应事先与有关部门联系,搞好协调管理,各项活动都要有专人负责,有应急预案,并做好各项安全保障措施。
第二十一条 建立财产安全管理制度。寄宿制学校应加强学校财物管理,对学校所有财产进行统一登记造册,财务室应有保险装置,确保学校财物安全。寄宿制学校所有闲置场地不得随意租借他人。
第二十二条 建立家校联系制度。寄宿制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档案,注明学生详细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合作,及时将学生在校安全情况告知家长。学生回家和返校要有详细可行的接送方案。
第二十三条 建立接送车辆登记制度。寄宿制学校要建立学生接送车辆和驾驶人员档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学校应积极配合交通运管部门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交通运管部门,确保寄宿制学生安全往返学校。
第四章安全教育
第二十四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组织寄宿制学校负责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员和学校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协调公安、安监、地震、消防、卫生等部门对学校进行安全管理及安全常识方面的专题教育。
第二十五条寄宿制学校应当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指导学生进行事故预防、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第二十七条 寄宿制学校应结合本地安全事故发生的特点,集中开展专题安全教育活动,做好学生安全回家教育工作,教育学生在回家、返校和放假期间注意防范各类安全事故,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八条寄宿制学校应针对本校地质灾害隐患、地质特点等,积极组织学生进行自然灾害和公共安全事件的预防演练活动,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全体师生参加的演练活动,组织一次全体学生参加的夜间逃生疏散演练,增强学校及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第二十九条寄宿制学校要加强与地震、人防、消防等单位的联系合作,聘请专家对师生进行专题讲座,接受安全教育,并积极组织师生参观消防演练和人防设施,使学生掌握各类安全救护常识。
第三十条寄宿制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从公、检、法等单位聘请优秀法律工作者担任学校兼职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兼职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应协助学校落实安全制度,定期对师生进行法制教育。
第五章安全事故及责任处理
第三十一条寄宿制学校在发生地震等自然灾害和重大治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安全应急预案,及时转移、疏散学生,或采取其他必要的救护措施,确保学校财产安全和师生人身安全。教育主管部门应积极协调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第三十二条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寄宿制学校安全工作的考核,对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重大伤亡或事故发生后有瞒报、谎报、缓报行为的单位和责任人,将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公安、安监、建设、卫生、交通等部门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造成寄宿制学校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事故发生后不能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应依法严肃处理。
第三十四条其他校外单位或者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扰乱学校正常秩序,造成寄宿制学校安全事故,或在学校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阻碍正常救助而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其它学校、幼儿园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肃州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为确保师生在校的一切安全,保证师生身心健康发展和学校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1、 严守校门,严禁闲人自由进出校园,不得无故脱离岗位。
2、 注意观察进出校园人员情况,严禁学生课间出校门。
3、 及时关锁教学楼及大门,经常巡视校园,确保校内财产安全。
5、 节假日和放学后不准本校教师之外的一切人员进入校园。
二、路队安全制度
1、 每天上午、下午放学时,路队辅导 员及时清点人数,整理路队。
2、 要放学补课,需得到家长的同意,谁补课谁负责学生的安全教育,并整好放学路队。
3、 辅导 员必须准时到岗,严禁擅自脱离岗位。
4、 教育学生遵守交通法规。
三、课堂教学制度
1、 每堂课的科任教师是当堂课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2、 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准把学生赶出教室。
3、 规范课堂教学行为,检查教学设备设施。
4、 严禁迟进课堂或擅自脱离课堂。
5、 班主任如发现学生无故不上课,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学生家长。
四、设备设施检查制度
1、 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 小组。
2、 学校值月、值日领导要每天检查设备设施情况。
3、 全体教职工要关注身边的安全隐患,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
4、 总务人员要及时维修、维护学校设施设备。
五、饮水安全制度
1、 保证水源安全卫生。
2、 经常给饮水桶清洗、流毒。
3、 教育学生有秩序地饮水。
六、课间管理制度
1、 值日教师必须加强课间巡视工作。
2、 各班配备安全巡视员,监管同学的课间行为。
3、 教育学生课间不攀高、不跳台阶、不追跑,上厕所不拥挤、不做危险性游戏等。
七、集体活动安全制度
1、 学校举行大型校内外活动,要有安全措施。
2、 班级举行校外教育教学活动,必须得到校长审批同意。
3、 开展大扫除、义务劳动等活动时,班主任必须在场参与,布置学生力所能及的工作。
4、 学校举行远距离或重大师生活动,必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批。
八、物品放置安全制度
1、 严禁学生携带锐器、危险器具进校园,一经发现立即没收。
2、 严禁学生携带如剪刀、小刀等锐器上体育课或活动课。
3、 学校综合实验等可能涉及的一些有毒药物注意保管和使用。
九、用电安全制度
1、 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常识教育,不准随意触摸电源和线头等。
2、 班内要指定专人开关电源。
3、 教师在使用电器前必须检查电源、线头等。
4、 电源总闸安装的办公室人员在到校和放学时,及时开关闸刀。
十、组织保障制度
1、 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2、 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确保安全工作落实到人,每学期要签订各类安全责任书。
3、 每学期对安全工作有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4、 定期排查不安全隐患。
十一、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1、 学校应在各类灾害发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预测工作,化被动为主动,实行全员监控。
2、 在遭遇不可预见的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有序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3、 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传授遇灾后的自救、互救办法,培养学生的自救能力。
4、 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5、 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6、 实行全员参与安全工作制度,不得回避安全工作责任
非寄宿制学校管理制度篇十三
一、学生确需住校,由家长提出申请,报政教处审核,经批准后方可住校。
二、学生住校统一由政教处、总务处安排,按班级编入指定寝室和床位,学生本人不得随意调换寝室和床位。
三、每一寝室产生一名工作责任性强、善于管理、乐于奉献的寝室长。由班主任批准,报政教处备案。学期末学校开展优秀寝室长和文明寝室的评比,并给予奖励。
四、住校生应严格按作息时间作息,按时起床、按时熄灯。熄灯后不得讲话、看书,不得在寝室里点矿烛,防止火灾。
五、争创文明寝室活动。被子叠成方块形,棱角分明,开口向门一方,放在靠近窗户的一头,外侧与床边缘平齐。枕头放在另一头,被单铺平,无皱褶,与床同宽,床上无其它衣物及用品。蚊帐顶四边拉直,帐门成直角。保持室内各床上摆放整齐统一,具有美感,刷牙杯可以放在窗台,但必须放齐,牙膏在杯子里向左斜放。毛巾挂于门后,成一字排好。水瓶放在靠窗台下墙边,排成一排,瓶把右偏,脸盆放在柜橱里或床下,两盆扣起来,鞋子放在铺位左边的地板上,并且做到摆放整齐,洒扫工具放在门后靠墙处。保持室内同一类物品按统一规格摆放。不按要求摆放取消当年文明寝室的评比资格。
六、注意保持和打扫寝室卫生。要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早、中、晚餐一律在食堂用餐,不得把泡沫饭盒、方便面等食物带入寝室用餐,凡检查发现在寝室内用膳,扣除该日寝室卫生分。寝室长安排好值日生轮流表,每人一周,并报政教处备查。每天早上、傍晚各清扫寝室及走廊一次,由宿管老师进行检查评比,张榜公布。寝室长要督促值日生按要求进行打扫。
七、住校生应保管好自己的钱物,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防止失窃。一旦失窃,立即将具体情况报告政教处或值周老师,自己切不可擅自追查。
八、寝室长每晚就寝前要检查本寝室的就寝人数,发现有同学不在寝室就寝,要及时报告值周老师或管理人员。住校生在住校期间不得住在其他寝室,不得住在校外同学家,发生类似事件,政教处将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和取消住校资格。如确有特殊原因不住在学校,必须向班主任和寝室长请假。
九、全体住校生要自觉遵守寝室管理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和管理,争做文明住校生。
十、班主任每周至少巡视本班寝室1次,混合宿舍轮到本班值周人时,该周至少要巡视该寝室1次。
非寄宿制学校管理制度篇十四
1、寄宿生要服从生管老师安排,不得随意调换房间及床位。
2、遵守社会公德及学校纪律,宿舍内公物不得随意损坏。
3、要安全防火,不准在宿舍内使用蜡烛,擅自烧废物等。不得私自接电拉灯、灯具破损要请电工维修。
4、宿舍内严禁抽烟、喝酒、赌博。不得邀请社会青年进入宿舍。
5、未经生管老师同意,不准留校外人员在宿舍内过夜。
6、寄宿生不得在校外留宿,晚自习下课后,不得私自离校,否则,发生意外后果自负,并接受学校行政处理。
7、一般生活用品,自己应妥善保管,预防被盗。如果有较多的钱,要寄班主任或生管老师。
8、各室应安排安全值日生。值日生应做好本室当日安全工作。室长要天天点名,发现有人未准时回寝,要立即向生管或班主任报告。
9、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就寝。
学生宿舍卫生要求及寄宿生卫生保健须知
1、学生宿舍须保持整洁、安宁的舒适环境,严禁在宿舍区喧哗、打闹。
2、宿舍内床、桌、椅应按规定摆放合理、整齐,室内设备、物品也应统一、规范摆放。
3、宿舍区(包括走道、室外附近)每周大扫除次,每天应清扫(擦抹)地面、桌、椅、台等。
4、宿舍要经常开窗透气,保持新鲜的室内空气。
5、学生床上物品应统一、规范摆放,床上无零乱现象,床下也应注意摆放整洁。
6、寄宿生应自觉遵守作息制度,每天按规定作息就餐,杜绝睡懒觉现象。
7、注意个人卫生,勤洗头、洗澡,勤换衣裤,不留长指甲,男生不留长发。
8、注意防、灭老鼠、蚊、蝇等,注意关纱窗和进出关纱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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