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圆满进行,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在案前得出的方法计划。方案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方案。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方案应该怎么去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意义篇一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省、市、县关于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总体要求,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完善机制、强化应用,建立健全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信息公开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不断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支持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1.编制项目绩效目标。按照“谁使用资金谁编制绩效目标”的原则,要求制定的绩效目标客观且可测量、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重点突出。
2.组织实施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落实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3.定期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建立工作机制,建立系统规范的绩效管理制度、办法、工作规程和技术指标体系、考核考评制度、基础数据库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管理。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切实发挥预算绩效管理实效,提升我局绩效管理整体水平。
部门的绩效预算管理包括: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五个环节。
(一)事前绩效评估(评审)
组织开展项目评审,项目评审的肉容主要是项目立项的必要性、投入的经济合理性、绩效目标的合理性、实施方案的可行性、筹资的合规性等。
(二)绩效目标管理
结合实际全面设置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政策及项目绩效目标(绩效目标不仅要包括产出、成本,还要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绩效指标)。
1、绩效目标的内容和分类
(1)按照预算支出的范围和内容划分,包括基本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基本支出绩效目标,是指部门预算中安排的基本支出在一定期限内对本部门(单位)正常运转的预期保障程度。一般不单独设定,而是纳入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统筹考虑。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是指项目建设的要求,设立并通过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是指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按照确定的职责,利用全部部门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
(2)按照时效性划分,包括中长期绩效目标和年度绩效目标。
中长期绩效目标是指部门预算资金在跨度多年的计划期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年度绩效目标是指部门预算资金在一个预算年度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2、绩效目标设定
绩效目标设定是指预算管理和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编制绩效目标并向县财政局报送绩效目标的过程。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的原则,绩效目标由项目负责股室设定。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在该项目纳入部门预算项目库之前编制,并按要求随同各部门项目库提交财政局;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在申报部门预算时编制,并按要求提交财政局。
绩效目标要能清晰反映预算资金的预期产出和效果,并以相应的绩效指标予以细化、量化描述,主要包括预期产出和预期效果。绩效指标是绩效目标的细化和量化描述,主要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等。绩效标准是设定绩效指标时所依据或参考的'标准。一般包括历史标准、行业标准、计划标准和财政部认可的其他标准。
绩效目标设定的依据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或项目规划;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县财政局中期和年度预算管理要求;相关历史数据、行业标准、计划标准等;符合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依据。
(1)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的设定方法:对项目的功能进行梳理,包括资金性质、预期投入、支出范围、实施内容、工作任务、受益对象等,明确项目的功能特性;依据项目的功能特性,预计项目实施在一定时期内所要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确定项目所要实现的总体目标,并以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述;对项目支出总体目标进行细化分解,从中概括、提炼出最能反映总体目标预期实现程度的关键性指标,并将其确定为相应的绩效指标;通过收集相关基准数据,确定绩效标准,并结合项目预期进展、预计投入等情况,确定绩效指标的具体数值。
(2)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设定方法:对部门(单位)的职能进行梳理,确定部门(单位)的各项具体工作职责;结合部门(单位)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年度主要工作任务,预计部门(单位)在本年度内履职所要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将其确定为部门(单位)总体目标,并以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述;依据部门(单位)总体目标,结合部门(单位)的各项具体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确定每项工作任务预计要达到的产出和效果,从中概括、提炼出最能反映工作任务预期实现程度的关键性指标,并将其确定为相应的绩效指标;通过收集相关基准数据,确定绩效标准,并结合年度预算安排等情况,确定绩效指标的具体数值。
(三)绩效跟踪与运行监控
负责项目的股室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绩效跟踪是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环节。预算绩效管理主体根据确定的项目绩效目标,通过动态或定期采集项目管理信息和项目绩效运行信息,对项目管理的各相关内容和目标要求的完成情况进行跟踪,并在归纳分析的基础上,及时、系统地反映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项目绩效目标的运行情况和实现程度,纠正绩效运行偏差,促进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的管理活动。
1、绩效跟踪的内容
各业务股室要建立绩效跟踪机制,对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项目管理和目标要求的完成情况(目标保障)、目标实现程度、目标偏差和纠偏情况等进行跟踪。
(1)目标保障情况。重点跟踪保障项目各阶段有效实施相关制度(包括基本制度、专项办法、管理措施)的完整性,项目实施中相关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其中:进度管理、资金拨付、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制度执行是目标保障情况跟踪的重点),以及目标保障中存在的问题。
(2)目标实现程度。重点跟踪预算执行情况,为完成绩效目标所需要的各种资源成本消耗情况、项目管理及其完成情况,以及项目预期产出、效果等目标的完成进度情况等。
(3)目标偏差情况。跟踪重点目标在项目实施中的偏差度和影响度。
(4)目标纠偏情况。重点跟踪纠偏措施的制定和整改落实情况。
2、绩效跟踪的流程
绩效跟踪在预算项目启动后实施,实施跟踪的具体时间可根据项目的特点确定。在一个财政年度内,绩效跟踪次数一般为x-x次。绩效跟踪流程为:
(1)确定跟踪目标。在核对项目基本信息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对相关绩效目标按类细化,并确定绩效跟踪的重点目标。
(2)开展绩效跟踪。依据确定的重点目标,对项目管理的相关内容和目标要求的完成情况实施绩效跟踪,归集跟踪信息,填制《绩效跟踪表(项目分阶段完成情况表)》。
(3)进行偏差分析。根据绩效跟踪信息,对照重点跟踪的目标,发现绩效运行偏差、分析偏差原因。填制《绩效跟踪表(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及纠偏表)》。
(4)提出纠偏路径。依据偏差分析,结合项目实际,提出实施纠偏的路径和方法,并填制《绩效跟踪表(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及纠偏表)》。
(5)及时实施纠偏。绩效运行情况与设定的绩效目标要求发生较大偏离时,绩效跟踪主体应及时查找问题,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及时纠偏。绩效运行有重大偏离的,绩效跟踪主体应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主管部门或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对绩效跟踪发现无绩效或低绩效的项目,要按规定调整执行或停止执行。
(6)形成跟踪结论。依据项目基本情况、目标设定情况、项目组织实施情况、绩效目标完成及偏差情况、存在问题及纠偏情况等,撰写《绩效跟踪结果报告》,形成跟踪结论。
负责项目的股室在完成绩效跟踪工作后的一个月内,将《绩效跟踪表(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及纠偏表)》和《绩效跟踪结果报告》报送县财政局。
(四)绩效评价
通过自评和外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预算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对预算执行情况以及政策、项目实施效果开展绩效自评,评价结果报送县财政局。
1、绩效评价内容
绩效目标与战略规划、事业发展的适应性;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财务管理状况,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及其收益管理情况;项目管理情况,包括项目投资、项目实施、成本控制、财务监理、政府采购、合同管理、质量控制情况等;为加强管理所制定的相关制度、采取的保障措施及其执行情况;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包括预计产出、效果和影响力等。
2、绩效评价指标
绩效评价指标是依据细化量化的绩效目标而形成的衡量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考核工具。
评价指标包括项目决策、项目管理和项目绩效三方面。
实施评价时,应按照定性指标可衡量、定量指标应量化的要求,依据评价项目特点和评价工作需要,在绩效评价三级指标的基础上,对评价指标逐级分解和细化。
3、绩效评价指标确定原则
相关性原则。应当与绩效目标有直接的联系,能够恰当反映目标的实现程度。
重要性原则。应当优先使用最具评价对象代表性、最能反映评价要求的核心指标。
可比性原则。对同类评价对象要设定共性的绩效评价指标,以便于评价标准的规范和评价结果可相互比较。
系统性原则。应当将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定量指标应量化,定性指标可衡量,系统反映财政支出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
经济性原则。应当通俗易懂、简便易行,数据的获得应当考虑现实条件和可操作性,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4、绩效评价指标标准
绩效评价指标标准是指衡量财政支出绩效目标完成程度的尺度。绩效评价指标标准的选用应当坚持客观公正、规范有效的原则。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可以选用不同的评价指标标准。绩效评价指标标准主要包括:计划标准,是指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数据作为评价的标准;行业标准,是指参照国家公布的行业指标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历史标准,是指参照同类指标的历史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其他标准。
5、绩效评价方法
绩效评价方法主要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等。根据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可以采用一种或多种方法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方法主要包括:
(1)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将一定时期内的支出与效益进行对比分析以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它适用于成本、效益都能准确计量的项目绩效评价。
(2)比较法,是指通过对绩效目标与实施效果、历史与当期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的比较,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3)因素分析法,是指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4)最低成本法,是指对效益确定却不易计量的多个同类对象的实施成本进行比较,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5)公众评判法,是指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对财政支出效果进行评判,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6)其他评价方法。
负责项目的股室对预算执行情况以及政策、项目实施效果开展绩效自评,评价结果报送县财政局。上级专项资金自评和部门预算项目自评实现全覆盖。
(五)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
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制度和绩效问题整改责任制,逐步将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于作为下一期预算安排的参考,提高支出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
绩效评价结果采用综合评分定级的方法,总分值为xxx分,绩效评级分优、良、中、差。评价得分高于xx分(含xx分)的,绩效评级为优;得分在xx(含xx分)—xx分的,绩效评级为良;得分在xx(含xx分)—xx分的,绩效评级为中;得分在xx分以下的,绩效评级为差。实现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完善管理、预决算信息公开的“三结合”。对评价结果为差的项目,扣减下年度部门项目预算控制数,形成预算绩效管理的刚性约束。
(一)加强工作领导。按照xx县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安排,各股室及下属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工作主动性,将预算绩效管理作为本部门预算管理的重要工作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履行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职责,积极配合县财政局开展工作,确保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顺利推进实施。
(二)确保工作实效。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同步制定绩效目标,项目执行期间按照绩效目标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控,项目完成后要全面实施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县住建局充分发挥预算绩效管理的主体作用,按照县财政局的统一部署,理顺工作机制,制定具体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三)营造绩效氛围。充分利用媒体、网络平台等,积极宣传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意义,倡导预算绩效管理理念,为预算绩效管理创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业务培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四)提升管理绩效。建立完善财政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机制,加强对各预算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并强化考核结果应用,促进我县财政绩效管理工作有效推进。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意义篇二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和水利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水利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优化水利公共资源配置,提升水利公共服务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力争到20xx年底,形成由局党组统一领导,各处室(单位)、区县分工协作,全行业广泛参与的绩效管理格局;构建涵盖部门(单位)和区县、资金和政策全方位,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形成水利预算资金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实现预算执行和政策实施的融合,资金使用和部门履职的融合,使预算绩效管理成为推动财政资金聚力增效、提高水利公共服务质量的重要纽带。
将全市水利专项预算资金和政策、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项目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绩效管理。
水利专项预算资金包括水利发展资金、中央基建投资(水利)、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三峡后续)、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基金)、三峡水库库区基金、水利救灾资金、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农村小水电增效扩容)等。
区县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区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统筹整合非水利行业资金用于水利建设的,纳入水利预算绩效管理范围;水利专项预算资金被统筹整合用于非水利建设的,不再纳入水利预算绩效管理,并调整对应绩效目标。
按照《重庆市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的处室职责及属地管理原则,将水利预算绩效管理职责分工如下:
财务处统筹全市水利预算绩效管理,统筹组织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各业务处室负责分管的水利专项预算资金和政策、本处室实施的局机关项目支出的绩效评估、目标设置、过程跟踪、评价实施、问题整改、结果应用、信息公开等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局属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项目支出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区县负责本辖区水利专项预算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一)建立预算绩效评估机制
结合预算评审、项目审批等,在重大政策提出、预算安排时开展事前绩效评估,重点论证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性行、筹资合规性等,并将绩效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必须深刻认识到保障“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总基调的贯彻落实,是水利资金分配和预算安排最大绩效,重大支出政策或项目首先要将对补短板、强监管的支撑作用作为申报的前置评估条件。
(二)加强绩效目标管理
各处室(单位)、各区县应贯彻落实水利补短板、强监管的各项决策部署,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做好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目标管理应做到“三同步”,即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申报、同步批复、同步调整。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分解细化各项工作任务,同步申报年度和中期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应清晰、量化、可行、易考核,并与年度和中期工作计划、工作任务及预算相匹配。要加强对绩效目标的审核,把绩效目标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与资金规模相匹配,并在批复预算时,同步批复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绩效目标一经批复,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应根据预算管理要求,随预算同步调整。绩效目标设置应严格按照《重庆市市级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渝财绩〔20xx〕19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健全预算绩效标准体系
加快水利预算绩效共性指标框架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涵盖各项支出、符合目标内容、突出绩效特色、细化和量化的水利预算绩效指标体系。加快水利行业预算支出标准、资产配置标准和事业成本以及分领域、分层次的业务标准体系建设,实现预算管理、业务管理和绩效管理的深度融合。业务标准必须要与基本公共服务标准、预算支出标准等衔接匹配,突出结果导向,重点考核实绩,实现科学合理、细化量化、可比可测、动态调整、共建共享。
(四)做好绩效运行监控
各处室(单位)、各区县要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进行动态“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绩效如期保质保量实现。定期收集预算执行和项目实施信息,汇总分析监控结果,督促组织实施单位及时纠正执行中的偏差;对绩效监控中发现绩效目标实施情况与预算执行进度严重不匹配的项目,或者存在严重问题、预期无绩效、低绩效的项目,要责令其暂缓或停止执行,并将预算及时调整至其他急需项目;对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因素影响绩效目标实现而确需调整的,应及时督促按照预算管理程序,随预算调剂一并申请调整。
(五)全面实施绩效评价
按照有关时限等要求,各处室(单位)、各区县要通过自评与外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水利预算资金开展绩效评价;要实现水利预算资金绩效自评价全覆盖,合理设置自评指标权重,对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量化打分;要结合年度评价,对实施期超过一年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实行全周期绩效评价。在绩效评价组织实施时,重要的、上级有明确要求的或经批准的项目,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工作,确保绩效评价结果客观公正、真实有效。委托第三方机构时应严格执行《重庆市水利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机制和费用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
(六)完善评价结果应用
促进预算与绩效的融合。强化绩效事前评估、目标管理、监控、评价各环节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事前绩效评估程序不符合规定或者结果不予支持的不得安排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监控结果应作为年度预算安排和调整的依据,绩效评价结果纳入年度预算执行考核,与下年度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挂钩。
推进绩效信息公开。各处室(单位)、各区县应严格按照《重庆市市级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渝财绩〔20xx〕20号)的规定,将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绩效指标体系、整体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按照统一要求向社会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
健全绩效监督问责机制。加强对绩效管理的监督问责,对绩效管理差的处室(单位)和区县要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对绩效管理一般的要督促改进,对擅自调整绩效指标、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发现违法违纪线索的,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处室(单位)、各区县要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水利预算绩效管理的组织领导,科学统筹预算绩效管理各个环节。要明确分工和责任,理顺工作机制,要与本级财政部门在预算绩效目标设定、绩效执行监控、绩效评价等环节紧密配合,并重点对预算投入和过程进行评价;应加快制定相关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确定绩效指标和评价指标值,并重点对预算产出、效果和满意度进行评价,实现绩效管理与业务管理的深度融合。
(二)强化工作考核
各处室(单位)、各区县要将预算绩效结果纳入干部考核体系,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参考,充分调动干部履职尽责和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各级预算绩效管理部门加强对水利预算资金绩效管理的考核和督促,不断提高绩效管理工作质量和水平。
(三)抓好培训宣传
各处室(单位)、各区县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不同层次的水利预算管理培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多种媒介,积极宣传水利预算绩效理念,为水利预算绩效管理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意义篇三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从20xx年起,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到2021年底,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新体系。到2022年底,全面形成“预算决策有评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新机制,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着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改变资金分配的固化格局,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建立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格局
将绩效管理实施对象从项目预算为主向乡镇、县级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政府收支预算及政策拓展,逐步提高绩效管理层级。
1.实施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将绩效管理范围覆盖到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各类政策和项目。对新增政策和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对实施期超过一年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实行全周期跟踪问效,建立动态评价调整机制;对即将到期或者执行完毕的政策和项目实施绩效评价,及时完善、调整、清退执行到期且绩效不高的政策和项目。政策类、项目类的预算绩效管理,分别由新增政策和项目的乡镇、部门负责实施。
2.实施乡镇、县级部门和单位整体预算绩效管理。将乡镇、县级部门和单位的预算收支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增强其预算统筹能力。围绕单位职责、行业发展规划、年度重点任务,以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统筹考虑资金、资产和业务活动,从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衡量乡镇、县级部门和单位整体及核心业务实施效果。
3.稳步推进政府预算绩效管理。将县级和乡镇财政收支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预算收入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讲求质量,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宏观经济政策相衔接。预算支出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坚持有保有压,着力支持重大发展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改革推进;坚持量力而行、逐步提高民生保障水平,不得设定过高民生标准和擅自扩大保障范围。
(二)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
将预算绩效管理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的各个环节,着力打造事前、事中、事后有机衔接的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实现事前绩效评估和绩效目标管理与乡镇、部门和单位预算编制同步,目标运行监控的事中跟踪与乡镇、部门和单位预算执行同步,事后绩效评价结果与乡镇、部门和单位履职问责和行政效能考核同步的绩效管理闭合、循环链条。
1.建立绩效评估机制。建立新增政策和项目的事前绩效评估机制,新增政策和项目的乡镇、部门要重点围绕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方案完整性、计划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方面形成绩效评估报告,并将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条件。县、乡镇财政部门要加强其他重大项目绩效评估,大力推进关口前移,加快实现预算立项评价前置化、制度化、机制化,并将评价、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对重点单位、重大项目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绩效评估。
2.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未按规定设定绩效目标或目标审核未通过的一律不得安排预算。各乡镇、县级部门和单位要将绩效目标设置范围从政策和项目绩效目标扩大到乡镇、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应依据法律法规、单位职能、中长期规划和相关标准等从数量、质量、时效和效果四个维度设定,做到导向清晰、具体量化、合理可行。预算经同级人大批准后,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批复下达。
3.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对绩效目标运行偏离、未达预期进度或目标的,各乡镇、县级部门和单位要分析原因并及时纠正;对确因突发事件等因素影响需调整预算和绩效目标的,应按规定程序调整。对实施中与绩效目标有较大偏差或存在严重问题的政策、项目要暂缓执行或停止预算执行;对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予以调减或收回预算资金,督促及时整改落实,同时向县政府报告。
4.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建立乡镇、县级部门和单位自评、乡镇和部门重点评价、财政重点再评价相结合的多维度绩效评价体系。各乡镇、县级部门和单位要逐步加大绩效自评力度,加快实现乡镇、县级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重大政策和项目绩效的自评全覆盖;要选择部分资金规模大、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和项目开展重点评价,将评价报告报送县政府,并向县级财政部门和相应主管部门备案;县级财政部门要探索建立对乡镇、县级部门和单位预算绩效自评结果的财政重点再评价机制,重点审核评价结果的科学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建立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目录管理机制,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重点领域,选择部分乡镇、部门和单位、重大政策和项目开展单项或整体绩效评价。
5.加强评价结果应用。健全完善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制度和问题整改责任制,加快形成结果反馈、问题整改、绩效提升的良性循环,将评价结果用于制定政策、完善制度和编制规划,用于改进业务管理、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用于调整预算安排方式、增减预算规模和优化支出结构,并及时调整完善相关制度措施。让资金使用单位从“要我有绩效”向“我要有绩效”转变。
6.强化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各乡镇、县级部门和单位要将年度预算绩效目标随乡镇、县级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向社会主动公开;将绩效自评报告、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在报告形成20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县级监督机构和审计部门应将绩效问题整改情况、整改效果以及乡镇、县级部门和单位预算绩效信息公开作为监督和审计的重要内容。县级财政部门要将绩效目标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绩效考核等绩效信息及时反馈各乡镇、县级部门和单位,各有关责任乡镇、县级部门和单位要及时整改和完善预算管理。
(三)建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加快构建覆盖“四本预算”的预算绩效管理新体系,着力增强预算绩效管理的整体性和协调性。一般公共预算绩效管理重点关注财政收入质量、预算支出效益特别是重大政策和项目的实施效果,同时,积极开展基建投资项目、政府投资基金、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ppp项目的绩效管理;政府性基金预算绩效管理重点关注征收标准、使用效果和对专项债务的支撑能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管理重点关注落实国家政策、收益上缴、支出结构、使用效果等情况;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重点关注各类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政策效果、基金管理、预算平衡、运行风险、可持续性等情况。加强“四本预算”的统筹联动,整合使用方向相同或类似的预算资金,提升财政资金配置绩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坚持党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增强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党委、党组领导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对本乡镇、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组织领导,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力量。
1.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协调机制,提出本乡镇、本部门贯彻落实方案,明确本乡镇、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各项具体工作落到实处。
2.县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健全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组织架构,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力量。要加快推进预算绩效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要牵头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专家库,对专业性强的工作应当引入专家参与和评估,提升工作质量;要牵头制定涵盖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绩效结果应用等预算绩效管理各环节和重点领域的相关制度办法。
3.新增政策和项目的乡镇、县级部门分别负责政策、项目的绩效管理。要牵头健全和完善涵盖事前绩效评估、绩效运行监控、评价结果应用等各关键环节的管理流程,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
4.国资管理部门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管理。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医疗保障部门负责社保基金预算绩效管理。
6.各乡镇、县级部门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负责本乡镇、本部门整体、政策和项目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定本乡镇、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办法,探索建立乡镇和部门预算整体绩效报告制度,组织实施本乡镇、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并对本乡镇、本部门绩效结果的真实性负责,确保预算绩效管理延伸至基层单位和资金使用终端。
(二)完善标准体系,强化考核激励
1.县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普遍适用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共性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框架。各部门要负责建立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并报县级财政部门备案。
2.各乡镇、县级部门和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将纳入政府绩效和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参考。建立考核结果通报制度,对工作成效明显的乡镇和部门给予表彰,对推进不力的乡镇和部门提请县政府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整改。
3.财政部门会同乡镇、县级部门和单位建立“挂钩”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资金分配、政策调整挂钩。对绩效好的政策和项目原则上优先保障,对绩效一般的政策和项目要督促改进,对交叉重复、碎片化的政策和项目予以调整,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对长期沉淀的资金一律收回并按照有关规定统筹用于亟需支持的领域。
(三)压实责任,健全问责机制
各乡镇、县级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绩效负总责,项目责任人对项目预算绩效承担具体责任,对重大项目的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
各乡镇、县级部门和单位要自觉接受本级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严肃查处财政资金低效无效使用、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的行为。县级财政部门要开展全过程财政重点政策和项目以及乡镇、部门、单位整体的绩效监督工作。县级审计部门要依法对各乡镇、县级部门和单位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开展审计监督并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财政、审计部门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各乡镇、县级部门和单位因事前绩效评估、绩效自评结果不实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的依纪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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