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环境的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关乎着我们未来的生存和发展。总结不仅要指出问题,还要提出具体的改进计划和行动方案。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名人名言,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思考和启发。
总包配合协议篇一
甲方:(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
乙方:(施工单位)。
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吉林省燃气管理条例》、《吉林市燃气管理办法》、《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城市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护磐石市城区内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经叁方协商,达成以下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协议:
第一条甲方在工程开工前,应将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的地下综合管线查询结果,及位于市路街的工程的施工单位(乙方)、施工范围、内容、工期以及建设红线总平面图等资料提供给丙方,并委派专人负责与丙方具体联络事宜。
第二条丙方接到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后,核准施工范围及影响区域内地下燃气管道及设施的走向及位置,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到现场向甲方、乙方确认燃气管道及设施的走向及位置。
第三条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具体位置应以现场探查核实为准。施工前甲方应按照丙方提供的探坑位置进行人工断面开挖,以确定施工现场燃气管道的实际具体位置。在确认燃气管线及设施准确位置后,三方共同填写《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确认表》,并明确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及安全控制范围。
第四条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如下:
1.由已探明的中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1米范围内的区域;。
2.由已探明的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6米范围内的区域。
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控制范围如下:
1.由已探明的中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1米至6米范围内的区域;。
2.由已探明的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6米至50米范围内的区域。
第五条乙方在工程开工前,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和施工方案,制定相应的燃气管道及设施的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将燃气设施保护工作落实到人。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由乙方项目负责人和甲方项目负责人签字认可,并由乙方报丙方备案,便于丙方监督。对燃气管道设施保护方案产生争议的,由市建设局组织专家论证后协调解决。
第六条乙方应在燃气管道及设施的保护范围内设置“燃气管道,注意保护”等安全警示标语标识,在现场悬挂丙方抢险电话。
第七条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对整个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工作负总责,对乙方施工现场的燃气管道及设施的保护情况进行监督,确保保护方案和应急措施的`落实。
第八条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复杂、特殊情况,可能危及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运行时,应立即停止施工。乙方会同甲方,重新制定保护方案。
第九条丙方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燃气设施的巡查工作,如发现隐患问题,有权及时制止危害或可能危害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运行的行为,对不能制止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1.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2.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
3.对方物品或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
4.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种植深根植物;。
5.进行机械开挖爆破等作业;。
6.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会同乙方制定燃气管道设施保护方案,经与丙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
1.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和安全控制范围内,敷设管道,从事打桩、挖掘、顶进作业。
2.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控制范围内,进行爆破作业。
(五)顶管和定向穿越工程,穿越作业管线位置与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净距应大于2米;。
(八)禁止其它严重危害燃气管网安全运行的行为。
第十一条甲方工程项目施工的管线与燃气管道之间的安全间距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要求,并应确保燃气管道上的覆土深度达到《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要求;若甲方、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甲方应负责无条件整改,并承担全部整改费用;若因此造成燃气设施损坏或燃气事故由甲方和施工方负全部责任,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违反本保护协议或因施工造成燃气管道及设施破坏,发生燃气泄漏或燃气爆炸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叁方签字盖章之时起生效,至该建设工程完工后自动失效,正本四份,三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上交燃气办,由燃气办存档备案保,四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丙方:(签章)。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地址:
联系人及紧急事件联系人:
24小时联系电话:
总包配合协议篇二
甲方(定作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传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承揽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传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甲方因电力工程施工需要,拟将吊车起重作业工作承包于承揽人乙方,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及安全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就吊车起重作业有关安全问题达成协议如下,供双方妥善执行。
双方声明:本协议是对甲乙双方在承揽关系的前提下对有关施工及安全事项的确定,甲方在每次起重操作过程中的“指挥”是敦促完成承揽合同的辅助内容。乙方在进行每次吊车作业前,已经充分熟识作业现场环境。
本协议中所称的甲方对乙方起重操作过程中的“指挥”,仅指具体起重过程中对待吊物品的捆绑挂钩、松钩以及使用信号旗对待吊物品进行目标导向工作。
一、吊车起重作业的具体内容。
1.吊车类型:
2.施工地点:
3.施工内容:
4.使用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租赁金和结算方式。
1.计量方式:按实际工程进行计量,计时时间以机械进入甲方指定地点,并指令开始工作时,甲方指定专人计量时间、计价方式、累计签发的时间,按累计时间乘以单价进行计算,单价以中标谈判价格元/小时(大写:)执行。
2.结算方式:按结算。于每日前对上一月签单进行统计结算。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吊车必须经检测检验机构监督检验合格,操作人员具备特种作业资格,并审核备案;甲方认为吊车或作业人员不能使用、胜任的,不服从工作指挥的有权拒绝或终止使用。
2.甲方有权纠正起重操作过程中的违章行为,并阻止违章操作。
3.甲方应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在作业前向乙方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4.甲方在吊车作业的过程中,发现吊车存在危及安全施工的隐患时,有权中止使用,隐患排除后方可重新开工。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吊车合格。乙方所提供的吊车,各种安全设施必须齐全、完整、机械性能良好,经国家起重设备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并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除吊车主体以外,乙方需提供与施工现场起重作业相匹配的辅助配件。
2.吊车人员具备资格。乙方提供的吊车应配操作人员,必须操作熟练,持证上岗。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则,服从甲方责任人员的指挥,遵守施工现场有关规定,按照定作人甲方的施工需要进行施工,不得野蛮作业和违章操作,并应掌握现场的作业环境和存在的危险点。
3.保险齐全。为防止吊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乙方必须投保第三者责任险。
4.乙方负责吊车进退场运输中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使吊车安全运到甲方施工现场,乙方在施工现场严格按国家标准局颁布的《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规定执行。
5.在施工现场,乙方应对吊车作业过程中的起重安全和吊车作业人员操作安全负责。对甲方违章指挥的.,乙方有权拒绝。但乙方不得以不正当理由拒绝施工,并应确保完成甲方交待的全部作业内容,保证施工作业质量符合甲方要求。
6.甲方提前通知乙方使用机械的时间(一般提前天);遇特殊或紧急情况随时通知,乙方应以甲方为重点,确保机械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场。因此影响甲方正常工作,乙方应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所有费用。
五、安全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监总局特种设备局颁布的《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tsgq5001-20)》、国家标准局颁布的《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及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2.由于乙方吊车司机违章操作、操作不当或起重安全措施未落实而造成机械设备及人身伤亡事故、财产损失或影响工程进度的,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3.吊车在吊装过程中,因吊车倾斜、吊臂断臂、钢丝绳陈旧、过载、吊耳、卸扣、枕木等吊车设备原因造成断裂或索具不规范使用,从而导致人身伤亡事故、财产损失或影响工程的,乙方负全部责任。
4.吊装作业前,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指派专人指挥作业,双方应统一信号确保作业流畅;由于违章指挥造成的事故,其责任和损失由甲方负责。
5.在施工期间发生人身伤亡及其他事故时,甲乙双方均有协助紧急抢救伤员、事故抢修的义务,甲方应根据国家及有关规定,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六、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此协议一式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共同执行,甲乙双方各执份,均报各自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总包配合协议篇三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因甲方与乙丙丁追偿权纠纷一案,现甲乙丙丁协商一致,达成调解协议如下:
1、甲方同意由乙丙丁三方共支付10万元(壹拾万元整)解决上述纠纷,其中乙方承担四万元,丙丁支付六万元。
2、乙方于调解协议签订后,立即向甲方支付四万元。甲方免除乙方全部还款责任,甲方不得再向乙方主张权利。甲方立即向法院提交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解除对乙方的.财产保全。
3、丙丁于调解协议签订后,立即支付给甲方一万元,剩余五万元分三年还清。20xx年6月30日前支付二万元;6月30日前支付二万元;20xx年6月30日前支付一万元。丙丁保证按时支付款项,如有逾期,视为五万元自本协议签订之日到期,甲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剩余本金并按五万元本金执行全部利息。
4、本协议一式五份,自甲乙丙丁各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履行完毕,甲乙丙丁各方再无瓜葛。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签订日期:
总包配合协议篇四
甲方负责京沪高速铁路工程有两个墩台临近乙方管内的津霸铁路既有线,为确保施工期间既有线的安全,严格执行京铁师20xx[435]号文件相关规定,本着共同负责的原则,双方签订如下监护协议。
1、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审查后的`施工组织措施进行施工。
2、甲方负责向乙方进行施工交底,提供施工组织方案。
3、如果甲方需要降水,只能明排水。
4、甲方施工前48小时前通知乙方,乙方监护人员未到不得擅自进行影响既有线安全的施工。
5、甲方对既有路基的防护措施经乙方监护人员确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如施工中出现危及行车情况,甲方必须立即停止施工,随即要通知乙方,待甲乙双方共同商讨施工措施后,方可继续开工。
6、乙方监护人员发现有影响线路安全的问题时甲方必须及时进行整修,按京铁师20xx[435]号文件开具《营业线施工监护通知书》、如不听从乙方监护人员的指挥进行整修则按京铁师20xx[435]号文件开具《施工安全处罚通知单》。
7、施工期间所有行人不得从施工现场的线路上通行,否则发生一切问题由甲方自负。
8、甲方施工后负责设备外观及护栏的恢复工作,拆除废旧材料清理干净,达到原有标准。上下行桥墩相对的路基及左右顺延3米,即为上下行相对应16米范围内进行满砌浆砌片石,厚度30厘米。
9、现场备足50立方石碴,皮兜50个。
10、在承台开挖相对应的上下行线路上设立沉降观测点,间隔3米,承台外两侧各增设3个观测点。
1、乙方委派有经验的监护人员对甲方施工进行日常监护,并做好监护记录。
2、监护人员发现有危及既有线行车安全的问题立即通知甲方进行整改。甲方不听乙方监护时,立即停工整顿,并填发《营业线施工通知书》、《施工安全处罚通知单》。
甲方:中铁十七局京沪高速铁路乙方:天津工务段。
土建工程一标段项目经理部。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20xx年月日20xx年月日。
总包配合协议篇五
工程管理单位:
施工单位(乙方):
一、市公司网络建设部对工程施工质量把关职责。跟工单位负责现场监督、指导和安全管理,要求施工方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执行,认真遵守通信大楼(机房)的安全管理规定。因施工方违反施工技术规范和安全管理规定内容的,发生安全和火灾等责任事故的,由施工方自行负责并扣罚工程管理和现场跟工单位5000-10000元,扣罚具体施工单位10000-200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所有施工人员要自觉遵守通信大楼(机房)的管理规定和本协议内容。施工单位进入大楼前,要及时向安保部提供全部施工人员名单、身份证、照片(或工程管理部门已有备案)。施工人员变动时,要及时向安保部或施工管理部门报告。凡不提供施工人员情况、不报告变动情况的,发现一人处罚500元。施工人员凭安保部办理的.相关证件方能进入通信大楼。
三、在施工时不能对通信大楼(机房)的各种固定设施造成损害或随意移动,施工物质属联通公司所有,不准随意拿出通信楼(机房)。如施工人员发生盗窃行为的,处罚施工单位5000-10000元;因野蛮施工,对通信设备造成损害的,要赔偿一切损失,并处罚施工单位1000-10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在通信楼(机房)内不准抽烟、不准动用明火,确因工程需要动用明火和电、气焊等特殊作业时,需提前报安保部审查批准,并审核特种工种作业许可证,办理动火证后方可施工。发现施工现场吸烟一次(或一个烟头)处罚500元;因违反安全规定,发生火灾事故的,施工单位要赔偿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对施工单位处罚5000-20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施工单位在施工时要采取人身安全防范措施,按规定使用和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严防发生人身伤害(亡)事故,因未按规定施工或操作不当而造成人身各种事故均由施工方负责。
七、需要开挖电缆孔洞时,施工前要办理电缆孔洞“开挖证”。施工单位必须用原封堵材料将孔洞按要求重新封堵好,局前孔洞要进行防水处理,严防雨水通过管道进入机房。并做到当日施工当日封堵,次日施工次日开挖的原则。工程完工后,由电缆孔洞责任管理单位和跟工单位验收,验收合格后在“开挖许可证”上签字,否则,将扣除封堵质量保证金。
八、在通信楼内施工时,施工人员严禁在本施工区以外的场所活动,不遵守规定的,发现一人处罚100元;严禁在通信楼内吃食品,违反规定的,发现一人次处罚200元。
九、施工方在通信楼(机房)内外需要使用电源时要事先通知综合部电工班,并由综合部或设备维护中心专业电工人员审核用电负荷,线路符合要求后在合适的部位接通电源提供施工方使用。如果施工方在没有经过专业电工人员同意,私自接通电源或在使用电源中造成不良后果的,一切责任由施工单位负责,并对施工单位处罚1000-10000元。
十、施工方要做到人走灯灭(有环境监控机房除外),关闭施工所用的临时电源,清理施工现场的易燃物,违反规定的,发现一次处罚施工责任单位500-5000元。
十一、施工单位要认真遵守本协议,在检查时如发现违反以上规定的要坚决查处,决不可沽息迁就。施工管理单位和跟工单位要认真履行本协议的有关内容,有权对违反规定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处罚。确保通信工程施工安全,以免造成事故发生。
十二、本协议是安全保卫部代表本公司与施工管理部门和工程施工单位签订。
十三、安全施工协议书内容具有法律责任效力。
十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一份。
押金:1000元(施工完毕及时验收,在施工时间内完成,过期不退押金)。
施工部位:
施工时间:
年月日-年月日。
工程管理单位:负责人(签字):。
跟工单位:负责人(签字):。
安全保卫部(甲方)(盖章)。
总包配合协议篇六
甲方:
乙方:
甲方负责京沪高速铁路工程有两个墩台临近乙方管内的津霸铁路既有线,为确保施工期间既有线的安全,严格执行京铁师]号文件相关规定,本着共同负责的原则,双方签订如下监护协议。
一、施工项目:
二、施工地点:
三、施工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甲方责任:
1、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审查后的施工组织措施进行施工。
2、甲方负责向乙方进行施工交底,提供施工组织方案。
3、如果甲方需要降水,只能明排水。
4、甲方施工前48小时前通知乙方,乙方监护人员未到不得擅自进行影响既有线安全的施工。
5、甲方对既有路基的防护措施经乙方监护人员确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如施工中出现危及行车情况,甲方必须立即停止施工,随即要通知乙方,待甲乙双方共同商讨施工措施后,方可继续开工。
6、乙方监护人员发现有影响线路安全的问题时甲方必须及时进行整修,按京铁师20[435]号文件开具《营业线施工监护通知书》、如不听从乙方监护人员的指挥进行整修则按京铁师20[435]号文件开具《施工安全处罚通知单》。
7、施工期间所有行人不得从施工现场的线路上通行,否则发生一切问题由甲方自负。
8、甲方施工后负责设备外观及护栏的恢复工作,拆除废旧材料清理干净,达到原有标准。上下行桥墩相对的.路基及左右顺延3米,即为上下行相对应16米范围内进行满砌浆砌片石,厚度30厘米。
9、现场备足50立方石碴,皮兜50个。
10、在承台开挖相对应的上下行线路上设立沉降观测点,间隔3米,承台外两侧各增设3个观测点。
五、乙方责任:
1、乙方委派有经验的监护人员对甲方施工进行日常监护,并做好监护记录。
2、监护人员发现有危及既有线行车安全的问题立即通知甲方进行整改。甲方不听乙方监护时,立即停工整顿,并填发《营业线施工通知书》、《施工安全处罚通知单》。
八、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总包配合协议篇七
合作人:
甲方:姓名______,性别___,年龄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姓名______,性别___,年龄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丙方;姓名______,性别___,年龄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丙叁方本着诚信合作,互惠互利,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决定对甲乙丙叁方的美容院实行股份合作经营,现定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股的经营宗旨
精诚团结,共同发展。
第二条合股的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三条合股经营期限
合股经营期限为____年,自______年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总股本:甲乙丙叁方协商,根据目前市场状况和该店的发展角度考虑,决定首期对该美发院的总股本投入为万元;合股的经营期间各合股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同终止时,各合股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2、股权分配:经协商,甲方股权占总股份的,投资金额为万元;乙方股权占总股本的,丙方投资金额为万元方股权占总股份的',投资金额为万元。利润分配及后续投入均以此为依据。
3、入股形式:甲方以现金形式注入,乙方以现金注入;丙方以现金注入该店的所有权归叁方共同拥有。
4、各合股人的出资,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则按实际出资计算确立入伙份额。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年度核算为依据,按比例以现金方式分配;双方可协商留有一定的资金用于发展该美容院(留每月盈余缴房租)。
2、债务承担:合股债务先由合股财产偿还,合股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股人的合股协议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股,退股,出资的转让
1、入股:需承认本协议;需经全体合股人同意;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
股人造成损失的,在视为无效的同时还要给予赔偿。
3、转让的股份需合股人同意,否则视为无效。
第七条合股负责人及其他合股人的权利和义务
合股人的义务:维护共同的利益,热心合股事业;努力奋斗,全力以赴,共创合股财富;服从各项决议,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起表率作用;以诚相待,求大同存小异。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合股人同意,不得将公共财物据为己有,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股人在任何场所做有损合股人利益的事宜。
3、针对个人言行违背合股事业,干扰合股经营的正常秩序。
4、如合股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股实际损失赔偿。
第九条合股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合股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合伙期届满;全体合股人同意终止合股关系;合股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合股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
合股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股的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本协议由全体合股人签约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的事宜,应由合股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合股人各执一份。
合股人:__________(按手印)合股人:____________(按手印)合股人:____________(按手印)
公正当事人: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
签约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总包配合协议篇八
甲方:
乙方:
丙方:
20xx年xx月xx日,甲方派遣xxx(系班组员工)到xxxxxxxxx工地工作时不慎受伤,经医院治疗,现已康复出院。甲方已垫付医药费和其他费用共计元。现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就乙方受伤赔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与浙江城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于年月日解除。
二、劳动关系解除后,甲方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待遇、生活护理费、伙食补助费、医疗费(含后续治疗、康复治疗、二次手术费等)、意外伤害赔偿、未结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元。
三、甲方于本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元。余款(人民币元)待乙方配合甲方办理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索赔报销事宜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甲方支付款项以银行出具的转账凭证为准。(注:甲方可委托其他公司或个人支付。)乙方指定银行帐号:。
四、乙方承诺配合甲方办理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索赔报销事宜,索赔报销款由甲方收益。
五、乙方自愿放弃追究赔偿差额权力。
六、乙方自愿放弃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发生及解除所产生的各项权力。
七、除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款项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甲方、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以及该工地所有相关单位和人员)提出任何条件和要求。
八、双方无其他任何争议。丙方xxx(系班组负责人)为本协议见证人;甲方与丙方按双方合同约定比例承担相关费用及责任。
九、甲乙双方承诺:本协议的签订不存在任何欺诈或胁迫等违法行为,双方均是真实意思的表示。
十、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经甲乙双方签字或捺印即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日期:
总包配合协议篇九
为了充分提高经济效益,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合作经营*******有限公司钣喷车间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无偿提供位于****************的:钣喷车间及场地、设备、工具等有关设备设施,并且委派会计一名进行核算,出纳监督和服务。
二、乙方提供汽车专业钣喷维修服务技术,对外开展承揽业务,负责经营钣喷维修服务管理,承担技术员工的工资、福利及其它费用。
三、合作期为壹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结算方式:
1、经营中实行双方认可的三联单传递手续(原材料结算及分配利润均按单据计算)。经营中无论甲、乙双方的客户单位和个人以本单位转账并开票方式结算。
2、每月底进行利润分配计算,当月所需的水、电费用由甲方承担70%,乙方承担30%,结算后的纯利润按甲方60%,乙方40%进行分配,(除原材料后4:6分成)。
五、特殊约定:
1、*****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钣喷车间对外的,工商、税务及其它
职能部门征收的应缴费用或事务协调所需的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不含每次开票的税金)。
2、经营期间客户质量投诉由乙方负责处理及甲方原定点维修的业务单位,乙方要给予优惠照顾。
3、如工作中员工出现工伤或其它不可预见的事件,所需费用甲、乙方按约定的利润分配进行承担。
六、合同生效及补充
1、本合作协议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此合作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作协议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可就本合作协议未尽事宜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作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此合作协议于 年 月 日在**********签订。
甲方(购方):
乙方(售方):广州市东鑫汽车配件商贸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商业原则,经友好协商,配件采购达成协议:
一 采购范围:经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向甲方提供配件的车型如下:奔驰宝马;(东本 广本 日本)本田;(风神 郑州 日本)日产;(天津 广州 日本)丰田;(海马 福马 重庆)马自达;蒙迪欧 福特 上海通用 凯迪拉克 雪弗兰等美国车系;德国(奥迪 大众),(一汽 上海)大众,长春奥迪;等等车型的:波箱 发动机 底部 易损件 覆盖件 电器件 加装件 拆车件以及各车型特价件,以上车型乙方必须按照广州市场督导价位报与乙方。
二 甲方义务: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所需配件车型相关的完整信息,车架号,发动机型号,变速箱型号,内外装饰板的颜色等,必要时提供相关配件图片,实物编码;如因甲方所提供的相关信息不准,导致乙方所发配件错误,相关的费用和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
三 质量要求:乙方按照双方协商的'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配件。原厂配件需要具备原厂包装,标识及合格证书;品牌货同时应达到相关的国家标准,属于强制认证的配件须有强制认证标志。
三 发货要求:乙方必须代办发货,乙方将所定配件进行合理的包装(贵重的部件需向物流按乙方出库价投保)。选择信誉好的物流公司或者按甲方指定的物流公司发货,如因乙方包裹不合理导致的事件,后果由乙方承担,退货同理。所有因物流问题造成的相关事件,按照因果关系的法律裁定办法:甲乙双方先行平摊,维护修理厂业务正常开展;其次,由甲方在提货处开具相关的证明以及(零件和其包装)损坏的图片,然后由甲方协同乙方向相关物流公司索赔,最后按三方达成的共识进行赔付;反之同理(甲方退货或物流出现失误是同理)。
五 发货时间:乙方必须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发出,并且实时地跟踪货物的运输状况,确保货物按时到达甲方指定的接货地点。如因乙方没按时将货物发出,或运输出现问题而没及时通知对方(必须是在物流告知乙方的条件下),造成甲方工期延误,甲方有权将该批配件金额2%---5%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
六 质量保证:乙方承诺甲方新购配件的具体对象提出相应的条件:原装件.品牌件(过时方承担),专业厂(按厂商规定),拆车件(7—15天);协议保质期内,配件出现质量问题,原则上乙方无条件予以更换,但总的原则由过失方承担。对于涉及行车安全的配件(如srs abs 方向系配件)等,以双方协议为准(由过失方承担),因乙方的原因,甲方有权拒付该项货款并可向工商部门举报。
甲方对于有保质期的配件,有义务在此期间及时准确地向乙方提供翔实地使用状况,或退货的真实原因(并形成文本报告),损失与耗费由过失方承担。
备注:新旧件不装不用,6天内通报乙方,15天内到达乙方所在地,相关费用由过失方承担。
七 服务承诺:甲方根据自身的需要可以随时向乙方订货,乙方有责任有义务对甲方提交的代购配件计划,必须积极协助,对甲方的稀缺配件需求,责无旁贷地寻找。
八 付款方式:甲方对乙方实行货款按先汇款后开增值税票,以防税金流失。(清单不含税金,开增值税票另加7%),其他的另议:
九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1 )年,未尽事应有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 乙 方:广东省广州市东鑫名车配件
总包配合协议篇十
甲方:
乙方:
一、甲方要求乙方在承包期内必须按照乡镇及村委的整体规划进行合理整治,河堤上栽培花草树木。
二、甲方同意将河里的一切资源由乙方经营和管理。
三、河堤两侧承包延线由河北吴家村大桥向下至小邓格村没水桥向上60-80米处,总长度为1000米左右,河堤上两侧面至村民耕地向外3米处都由乙方管理。
四、甲方同意将河堤上现有山林木归乙方所有,看护、经营和销售。
五、承包期限为十年,自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5月31日止。在承包期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承包费用按每年柒万元人民币计算,共,总承包费用为柒拾万元人民币,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同乙方先交纳20xx年至20xx年的承包费用贰拾壹万元人民币,剩余承包费用按每年平均交纳或每三年交纳一次。
七、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1、甲方将河堤承包给乙方期间,不能以任何理由阻止乙方正常工作,负责村民与乙方所发生的一切纠纷。如有类此情况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甲方在承包给乙方期间,要积极配合乙方工作,多提宝贵建议。
3、甲方应认真履行协议中所规定条款,承担起自己的义务和责任。
八、乙方在承包期间的义务和责任。
1、在承包期间要认真的实事求是的将河堤按照乡镇整体规划进行整治,搞好河堤治理与维护。
2、要处理好上层建筑与群众之间的关系,履行协议中所有条款。
九、甲乙双方在承包期间内如有分歧(因政策上或其它意外原因),双方应及时提出相应的方案,协商解决。如甲乙双方无法解决,保留各自采取法律措施解决的权利。
十、以上条款希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乡镇主管部门存档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20xx年xx月xx日。
总包配合协议篇十一
甲方:
乙方:
一、施工概况:
由乙方承担的坡头站微机联锁改造工程,需在甲方管内____________________范围内改造施工,为保证施工期间既有线的运输畅通及施工安全,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二、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施工责任地段:
施工内容:挖电缆沟;电线路过轨;敷设电缆;室内外信号设备安装;信号设备硬化面。
三、双方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2.《铁路信号工程施工规范》();。
3.铁运【】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4.太铁办[]号《路局、路局党委关于严格施工管理坚决杜绝“黑施工”的决定》。
5.《铁路沿线路材路料管理办法》(太铁安监【】号)。
6《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号);。
7.《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40l--);。
8.《铁路信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9-);。
9.太原铁路局关于《太原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太师铁【】号)。
四、安全防范内容、措施及结合部安全分工:
按规定提报施工计划,准确提供施工影响范围,并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向路局申报。严禁无计划施工或超范围施工。
双方应共同维护铁路的行车安全,发现危及行车安全时,商讨解决,保障铁路的行车安全。
按规定召开施工预备会和总结会,商讨在施工中的注意事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对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为确保施工安全,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的有关规定。
双方在施工中加强联系,乙方及时向甲方汇报现场施工进度。
五、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甲方职责:
1.甲方对既有设备负有安全管理责任。
2.施工前,甲方要积极配合与乙方一道对既有设备、电缆位置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将安全防护要求提供给乙方。
3.甲方要积极配合乙方施工,确保施工顺利进行。在接到乙方施工作业计划通知后,甲方应积极配合,派专人监护。如果甲方配合监护人员不足时,乙方要适当调整施工内容和工作量,以保证甲方有足够人员进行施工配合监护。
4.施工时,甲方必须安排配合监护人员进行施工现场既有设备的安全监护,并对乙方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及时纠正施工单位现场存在的问题。
5.对乙方危及设备安全的施工和行为,有权制止。如乙方强行进行作业,甲方要及时向上级汇报,必要时可请求公安部门介入,以确保行车安全。
6.根据该工程实际状况和乙方的配合要求,甲方安排专人对施工实施监护,及时制止超范围、无计划或进行未经批准的施工。对严重违章、安全措施不落实、危及行车安全的问题,根据具体情况责令施工单位暂停施工,进行整改。
7.负责施工方案、施工管理、施工安全措施的审定、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
8.乙方在既有设备上施工完毕后,甲方应派监护人员进行复查试验,确认良好后,方可交付使用。
乙方职责:
1.乙方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施工安全的有关规定,施工过程中,乙方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负责,承担施工安全的主体责任。
2.涉及既有线的施工,施工前,乙方必须先与甲方现场车间、工区联系,提供每项施工的具体进度安排,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开始施工。施工期间,严格执行《施工配合监护安全协议》。并要严格按照施工方案会议纪要要求进行施工。
3.施工时应提前一个月给甲方提报施工计划,施工前一日向甲方现场维修车间、工区通知次日施工作业事宜。
4.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进行的施工监护工作,对甲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不妥处与甲方负责人进行协调。无甲方配合监护人员在场不得进行施工作业。
5.在正式施工开挖和填筑土方前,乙方在甲方的配合下探测电缆埋设情况,双方共同确定地下信号电缆的位置和防护方案,并由乙方采取划线、插旗、拉绳等措施。发现地下不明电缆时,待查明电缆所属单位及用途后方可施工。乙方要认真执行制订好的防护方案,以确保信号电缆安全,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6.乙方必须保证地下电缆及设备的安全,不得进行影响信号设备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如因施工造成信号设备故障,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停止施工,积极配合甲方完成抢修工作,保证既有设备及时恢复使用。并由乙方承担责任和相关费用,费用按路局有关规定清算。
7.乙方在施工中要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严禁大型车辆、机械和作业工具在电缆径路上行走和停留。乙方在电缆径路5米范围内不得使用大型机械开挖;在3米范围内不得使用大型机械行走碾压;1米范围内不得使用洋镐等尖锐工具机械开挖作业。
8.施工中如需改移、拆除的既有设备(电缆、箱盒、信号机、转辙机)时,必须于施工前3日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配合监护。改移、拆除方案须经设计院、信号技术科、电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需改移、加固防护的设备,由乙方负责进行设备的改移加固防护。设备未加固改移前,乙方不得进行影响范围内的施工,否则甲方有权制止施工。严禁将各种箱盒埋入土中,要保证箱盒不进水,确保既有信号设备不受到伤害。
9.施工中遇有电缆需迁移时,乙方要对施工地段的电缆挖出,并电缆槽或槽钢做好防护后方可进行施工;在电缆未进行迁移防护时不得进行施工作业。乙方对挖出的电缆、设备必须24小时全天候按规定进行防护,以保证既有设备的安全。
10.乙方安装的未开通使用的设备,须按《技规》要求做好防护标记,坚决杜绝因防护不到位干扰行车安全,否则由乙方承担责任。
11.甲方应积极配合及进行施工监护,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隐蔽工程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隐蔽工程回填前,乙方应会同各维修车间配合人员对电缆进行摇测,且必须经过维修车间配合组长逐段验收,并在隐蔽工程记录表中签字后方可回填。
12.乙方在施工时要对既有设备进行认真调查摸底,不得改变甲方既有设备的运营状态,因调查不细对既有设备造成损坏由乙方负责,并且由此对乙方造成的连带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在装卸材料、设备时,确保既有信号设备的安全,必要时对相关设备进行防护。
13.乙方在施工中要设专人进行防护,密切注意既有信号设备的安全运用。尤其要注意防止轨道电路红光带的发生,要保证各部绝缘的完好无损,搬运机具、设备、材料不得造成轨道电路封连。
14.乙方要严格按照配合监护范围、项目和时间进行施工作业,不得超范围进行作业。
15.乙方必须根据定测的电缆径路进行施工,不得随意变更径路,确保地下电缆的安全。
16.施工期间时,甲乙双方必须相互联系,每日施工结束进行当日工作小结,布置次日工作。
17.乙方在既有设备上动线时,必须按过渡设计要求经信号技术科审核后,并于施工前10天向现场车间、电务段技术科提交室内拆配线表,经现场核实无误后,方可实施。施工后,乙方现场必须进行认真复查,经电务段试验无误后,方可交付使用。
18.施工中所有器材必须经甲方检修车间检修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19.乙方在施工开始前十天向甲方提供施工组织机构、方案及联系方式。在未提供资料前乙方不得进行施工。在设备开通前乙方应将设备维护有关资料、临时竣工图及利旧情况说明提交电务段信号技术科及现场车间。
20.所有施工机具、材料及有碍行车物品在作业完毕后,必须及时清除出线路,严禁侵入限界。路料集中堆放,设路料看守牌,并由乙方设专人看守。
21.乙方必须按照批准的施工计划及调度命令准许的施工内容进行施工,严禁擅自扩大或变更施工计划,严禁超范围施工。乙方必须在施工计划时间内完成施工,严禁超时,由于施工延点等给甲方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动用设备施工。
共同责任。
1.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共同维护铁路行车安全,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确保行车安全。
六、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
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需按照协议中约定的各自责任认真履行,由于对方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对方根据损失大小,进行经济赔偿。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1、双方应本着把铁路营业线行车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在施工中的施工、行车和人身安全的态度,在执行协议过程中若出现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交由铁路运输法院裁决。
2、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现行铁路规章办理。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自甲乙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清算完毕,本协议自行废止。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负责人:负责人:
经办人:经办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总包配合协议篇十二
第一条为促进我省对外加工装配业务的发展,加强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我省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对外加工装配业务,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对外加工装配业务,是指由外商提供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下简称料、件),由我方工厂按外商的要求进行加工或装配,全部成品交还外商销售,我方收取工缴费的业务。
开展对外加工装配业务,可以利用原有的厂场设备,也可由外商无偿或有偿提供设备和厂房建设资金。有偿提供的,我方用工缴费偿还。
第四条各级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是对外加工装配业务的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贯彻实施。
海关、工商行政管理。财政、税务、外汇管理、银行等有关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本条例,分别负责对外加工装配业务的监督和管理。
订立协议(合同)必须遵守我国法律、法规,不得损害我国社会公共利益。
(一)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直接与外商签订协议(合同);。
(三)外贸公司、工贸公司、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与外商签订协议(合同),并组织工厂生产。
第七条签约双方当事人应向对方提供签约人的身份证件、公司(企业)或经济组织的授权证书(或委托证书)、企业注册登记的证明文件、资本信用文件等有关资料。
第八条协议(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二)协议(合同)标的及各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六)运输方式和交货地点、时间、方式;。
(七)工缴费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条件(结算银行、采用货币、支付方式及担保条件等);。
(八)保险;。
(九)违约责任;。
(十)不可抗力;。
(十一)仲裁或其他处理纠纷的办法;。
(十二)协议(合同)期限及生效、变更、解除、终止条件;。
(十三)签订协议(合同)的日期、地点;
(十四)其他双方认为必须订明的事项。
第九条企业凭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审批的协议(合同),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第十条企业凭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审批的协议(合同),向当地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申请立户。
第十一条企业凭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审批的协议(合同)、批准文件和税务登记证,向主管海关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十二条开展对外加工装配业务需招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人的,必须按照人事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并与被招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主要内容应包括劳动时间,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福利待遇,录用、辞退条件,合同期限等。
严禁招用不满十六周岁的童工。
第十三条开展对外加工装配业务,必须执行《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制定和落实劳动安全卫生管理措施。
第十四条开展对外加工装配业务,必须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规,制定和落实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保证各项有害物质的排放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十五条对外加工装配项目所需进口的机械设备、检测仪器、工具、原辅材料、厂房装修材料、自用燃料、生产管理用机、具等物资,免领进口许可证,海关凭已批准的合同免税放行。
第十六条对外加工装配项目进口生产所需的自用车辆,经省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海关凭批件登记免税放行。
第十七条外商及其派驻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带进自用的国家限制进口的规定数量以内的生活用品,由企业出具保函,海关登记放行,免收保证金,用后复出。
第十八条外商可用外汇向我外贸公司、工贸公司、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及有进出口权的企业购买料、件进行对外加工装配。
第十九条对外加工装配的成品属国内市场紧缺而国家允许进口的,经省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按规定办理进出口手续、按章纳税后,可以在国内销售。
第二十条对外加工装配产品出口不实行许可证管理,海关凭批准的协议(合同)免税放行。
国家限制承接对外加工装配的产品,由省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按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批准的出口控制指标安排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对外加工装配工缴费核算的内容应包括职工工资,奖金,劳保福利费,社会保险金,教育附加费,管理费,税收,保险费,水电费,厂房、土地使用费,设备折旧费、维修费,运杂费,银行、外贸手续费,口岸费,利润等。
第二十二条对外加工装配工缴费外汇收入,除按协议(合同)规定扣还属外商有偿提供的设备价款和厂房建设资金外,其余部分必须及时在当地开户银行结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将外汇截留在境外。
第二十三条承接对外加工装配业务的企业按规定留成的外汇,可在外汇管理部门开立外汇额度帐户,或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在银行开立现汇帐户。企业留成外汇可按规定自行使用,亦可在外汇调剂市场参加调剂。
第二十四条企业取得工缴费收入的免税、减税,按照国家的税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对外加工装配业务应独立核算,建立专门帐册,执行国家规定的有关财务会计制度,报送有关报表。
第二十六条开展对外加工装配业务所需进口的料、件自进口之日起至成品出口之日止,设备、车辆自进口之日起至海关解除监管之日止,均应接受海关监管。在监管期内,未经原协议(合同)审批机关和当地海关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包括外商)不得将其出售、转让或移作他用。
第二十七条对外加工装配协议(合同)期满或中止,企业须按规定期限向海关、工商、税务、银行等有关部门办理核(注)销手续。
第二十八条对进口以多报少、出口以少报多或用其他藏匿、伪装和伪报品名、规格、数量等手段弄虚作假的;套购国家禁止和限制出口物资的;擅自将进口料、件,设备及加工成品在国内销售、私分、移作他用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开展对外加工装配业务,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不同情节,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等处罚。
第三十条开展对外加工装配业务,有漏税、欠税、偷税、抗税等违反税收管理行为的,由税务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开展对外加工装配业务,有套汇、逃汇等违反外汇管理行为的,由外汇管理部门按《违反外汇管理处罚施行细则》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对海关、工商行政管理、税务、外汇管理等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按行政复议条例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我省企业承接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的加工装配业务,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包配合协议篇十三
为了确保学生健康成长,为了确保校园安全零事故,本着树立安全第一思想,服从安全第一原则,现就学校与家庭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协议如下:
甲方(班主任)。
1、学校教师应承担《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内的有关责任。
2、教师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自查工作,对学生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排查,对学生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针对问题及时整改。
3、学校教师只承担学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的安全问题。
乙方(家长及监护人)。
1、监护人应遵守《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监护人应督促子女遵守校园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共同做好子女的安全管理工作。学生应在上课前10分钟到校,家长要监护好学生上学途中安全。
3、子女在校外一切安全责任由监护人承担。
4、监护人应教育子女不得擅自离校,子女因家中有事,需要离校,家长应向班主任呈交书面申请,待班主任同意后方可离校,否则一切后果由家长负责。
5、监护人在学生的节假日、寒暑假及考试后休息期间,每日应对子女进行安全教育,保证学生的身心健康及生命安全。在上述时间段的安全责任由监护人完全负责。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并保存备案,有效期一年。
甲方签字: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联系电话:
下犁川小学校。
20xx.3.7。
总包配合协议篇十四
甲方:
乙方:
甲方负责京沪高速铁路工程有两个墩台临近乙方管内的津霸铁路既有线,为确保施工期间既有线的安全,严格执行京铁师_________]号文件相关规定,本着共同负责的原则,双方签订如下监护协议。
一、施工项目:
二、施工地点:
三、施工时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甲方责任:
1、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审查后的施工组织措施进行施工。
2、甲方负责向乙方进行施工交底,提供施工组织方案。
3、如果甲方需要降水,只能明排水。
4、甲方施工前48小时前通知乙方,乙方监护人员未到不得擅自进行影响既有线安全的施工。
5、甲方对既有路基的防护措施经乙方监护人员确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如施工中出现危及行车情况,甲方必须立即停止施工,随即要通知乙方,待甲乙双方共同商讨施工措施后,方可继续开工。
6、乙方监护人员发现有影响线路安全的问题时甲方必须及时进行整修,按京铁师20__[435]号文件开具《营业线施工监护通知书》、如不听从乙方监护人员的指挥进行整修则按京铁师20__[435]号文件开具《施工安全处罚通知单》。
7、施工期间所有行人不得从施工现场的线路上通行,否则发生一切问题由甲方自负。
8、甲方施工后负责设备外观及护栏的恢复工作,拆除废旧材料清理干净,达到原有标准。上下行桥墩相对的路基及左右顺延3米,即为上下行相对应16米范围内进行满砌浆砌片石,厚度30厘米。
9、现场备足50立方石碴,皮兜50个。
10、在承台开挖相对应的上下行线路上设立沉降观测点,间隔3米,承台外两侧各增设3个观测点。
五、乙方责任:
1、乙方委派有经验的监护人员对甲方施工进行日常监护,并做好监护记录。
2、监护人员发现有危及既有线行车安全的问题立即通知甲方进行整改。甲方不听乙方监护时,立即停工整顿,并填发《营业线施工通知书》、《施工安全处罚通知单》。
八、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土建工程一标段项目经理部。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总包配合协议篇十五
身份证号:_______。
乙方: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
风险提示:_______。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1、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服务社会、谋求共赢为宗旨,甲乙双方成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
2、双方均有很好的技术条件、增值空间____市场环境及前瞻性的创新投资需求,合作作为整合双方资源,共同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担、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
1、甲乙双方签署股权呼唤战略合作协议,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双方自愿将其本公司_________________的股份互换,双方各占对方公司_____%股份。
2、合作期间双方所占有的股份不得转让、变卖、抵押等,否则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赔偿。
3、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分险,共同实现双方的新飞跃,创造良好的效益。
4、双方不承担对方本经营协议外的所有的债权债务。
1、甲乙双方承诺关于本次股权转让各方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董事会(股东会)之批准、授权,并已经获得合营他方的同意。
2、甲方在本次股权转让以前所发生的一切债务、纠纷或可能给一方造成不利影响的事件,甲方已经在本协议生效前予以说明或者记载,否则如有任何法律后果由甲方独自承担。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1、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总包配合协议篇十六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为:____国____公司。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贸易内容。
(一)乙方同意按甲方在合同中提出的严格标准和规格,用甲方提供的'原料生产甲方指定的产品。
(二)加工成品名称和数量。
1、成品名称。
2、成品数量。
第二条加工成品规格。
根据乙方提供的设计原型,图纸与产品样品,甲乙双方共同制定规范,以满足生产的需要,这种规范要符合加工成品的质量和性能标准。此规范一经双方确定,任何变动只有依双方书面协议修改。
第三条原材料供应。
(一)本协议期间,最迟在每个公历季度前____月,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该季度甲方定货所需的生产原材料和消耗材料。
(二)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原材料后,应按甲方指定的检查方法立即对原材料进行检查,并将其结果在检查完毕后____天内向甲方报告。不符合甲方规格要求的原材料不能用来生产指定产品。
第四条加工费。
(一)加工单价。
1、____________型____________美元/个。
2、____________型____________美元/个。
(二)生产指定产品的加工费应该按上述价格执行并在第一个____年期内不变。在此____年期后,乙方可在不少于____是给甲方以书面通知,以求改变加工费。如果甲方接到改变加工费的通知后____月内不作改变,此协议可以终止。
第五条支付条款。
关于加工费的支付、甲方至少应在每次完工的货物装船____天以前,由经乙方认可的银行开立以乙方为受益人,金额足以支付装船货物的保兑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乙方的商业发票、全套提单、装箱单和商检证明议付。
第六条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
(一)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组装加工成品所需的图纸,说明书及成品测试、检查标准等。
(二)甲方同意对乙方在加工装配技术方面的质疑予以适当解答。
(三)在合同有效期内,根据乙方请求,乙方同意派遣其工程技术人员到乙方工厂进行与加工装配有关的技术指导。甲方派遣工程技术人员的所有旅行费用和生活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四)在合同有效期内,根据乙方请求,甲方同意乙方人员到甲方工厂接受有关加工装配的技术培训。但乙方每次派遣人数不得超过____人,停留时间不得超过____天。乙方派遣人员的所有旅行费用和生活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质量控制和检测。
(一)生产的成品应由甲方指定的代理人或检验人进行检验,证明产品与甲方指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一致。
(二)如果出现产品不符合甲方标准的情况,甲方可拒绝收货。但,甲方可根据甲乙双方视每次具体情况的折扣议价予以接受。
(三)乙方为甲方生产的产品至少应与目前第三者销售的类似产品质量相同。合同期间所有影响产品质量、规格的改变应在这种改变运用于产品之前____天通知甲方。甲方为充分服务市场的目的,可随时建议改变或改进产品,乙方应真诚地考虑采纳这些改变或改进的意见。
第八条包装与标记。
产品要严格按照甲方的指示和出口货物商品常规进行合适包装。包装要严格按甲方指示注明标记。甲方应至少在货物完工交运前____天给乙方标记指示。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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