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生鲜乳购销合同汇编(专业2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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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生鲜乳购销合同汇编(专业2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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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可以约定买卖、租赁、服务等各种交易形式。撰写一份简明扼要的合同可以节省双方的时间和精力。接下来是一些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法。

生鲜乳购销合同汇编篇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计划收购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2、收购总量为公斤,收购总量上下浮动范围为:%。

标准乳收购价格为元/公斤,生鲜乳分级标准参考国家乳品标准。购销双方应按当地生鲜乳价格协调委员会确定的交易参考价格协商确定生鲜乳收购价格。

1、生鲜乳必须符合国家生鲜乳收购标准。

2、生鲜乳有下列情况的,收购人不予收购:

(1)产犊后7日内的初乳,但以初乳为加工原料的除外;。

(2)奶牛在使用抗菌素类药物期间或停药后7日内产的乳;。

(3)奶牛患乳腺炎、结核病、布氏杆菌病及其他传染性疾病期间产的乳;。

(4)掺杂使假或者变质的乳;。

(5)其他不符合卫生安全质量标准的乳。

3、销售人交售的生鲜乳在奶站挤奶的,应遵守奶站的操作规定;自行挤奶的,要确保盛奶、挤奶器具清洁,不得使用塑料及有毒有害容器。

1、收购人应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在支付货款前两日,向销售人公布结算货款的相关数据。

2、收购人应按照生鲜乳收购量按月支付货款,即当月结算付清上个月的货款,具体支付货款日期为每月的日至日,具体支付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1、收购人负责对销售人提供的生鲜乳进行抽样检验。对符合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生鲜乳要求在收购之时起4小时内公布脂肪含量、蛋白质含量等各项计价指标和其他常规检验结果;销售人对收购人公布的脂肪含量、蛋白质含量等各项计价指标和其他常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检验结果之时起8小时内,持质量检验单到具有相应资质的生鲜乳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申请复检,由当地奶业协会根据检测结果出具调解意见。若确为收购人检验结果错误则须赔偿销售人的损失,并承担检测和调解所发生的费用。

2、收购人应当将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生鲜乳样留存48小时以上。

3、双方对数量发生争议时,以国家计量基准器具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检定的数据为准,双方签字后各留一份。

4、销售人应当接受收购人生鲜乳检查及取样工作。

1、销售人送货的时间为每日时至时。

收购人收购的时间为每日时至时。

2、经过称量、抽样、初步质量检验、签单,完成交付过程。

1、本合同履行地为生鲜乳收购站;。

2、履行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3、合同到期如需续签的,应提前日通知另一方。

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依法变更或解除。

2、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可协商调整购销计划数量。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日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

1、收购人不按时收购、随意提高或压低标准、限收或拒收符合质量标准的生鲜乳,由此给销售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收购人承担。

2、收购人违反本合同约定,拖欠销售人生鲜乳货款的,应当从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之日起,按日支付拖欠金额1%的违约金,并继续履行支付拖欠货款的义务。

3、销售人未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时间和数量交售生鲜乳,给收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销售人交售的生鲜乳不符合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收购人不予收购,由此给收购人造成的损失由销售人承担。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提交当地奶业协会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购销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收购人(盖章):销售人(签字):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国家工商总局网站公布《生鲜乳购销合同》示范文本,对奶站与奶农双方的购销行为进行规范和约定。其中,收购人不按时收购、随意提高或压低标准、限收或拒收符合质量标准的生鲜乳,由此给销售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收购人承担。

《合同》约定,生鲜乳分级标准参考国家乳品标准,购销双方应按当地生鲜乳价格协调委员会确定的交易参考价格协商确定生鲜乳收购价格。生鲜乳必须符合国家生鲜乳收购标准。

收购人负责对销售人提供的生鲜乳进行抽样检验。收购人在收购之时起4小时内公布脂肪含量、蛋白质含量等结果。如奶农对结果有异议,应当在接到检验结果之时起8小时内,持质量检验单到具有相应资质的生鲜乳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申请复检,由当地奶业协会根据检测结果出具调解意见。若确为收购人检验结果错误则须赔偿奶农的损失,并承担检测和调解所发生的费用。

另外,收购人不按时收购、随意提高或压低标准、限收或拒收符合质量标准的生鲜乳,由此给销售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收购人承担。

收购人违反本合同约定,拖欠销售人生鲜乳货款的,应当从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之日起,按日支付拖欠金额1%的违约金,并继续履行支付拖欠货款的义务。

生鲜乳购销合同汇编篇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收购时间与数量。

1、计划收购时间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收购总量为公斤,收购总量上下浮动范围为:%.

第二条:收购价格。

标准乳收购价格为元/公斤,生鲜乳分级标准参考国家乳品标准。购销双方应按当地生鲜乳价格协调委员会确定的交易参考价格协商确定生鲜乳收购价格。

第三条:质量要求。

1、生鲜乳必须符合国家生鲜乳收购标准。

2、生鲜乳有下列情况的,收购人不予收购:

(1)产犊后____日内的初乳,但以初乳为加工原料的除外;。

(2)奶牛在使用抗菌素类药物期间或停药后____日内产的乳;。

(3)奶牛患乳腺炎、结核病、布氏杆菌病及其他传染性疾病期间产的乳;。

(4)掺杂使假或者变质的乳;。

(5)其他不符合卫生安全质量标准的乳。

3、销售人交售的生鲜乳在奶站挤奶的,应遵守奶站的操作规定;自行挤奶的,要确保盛奶、挤奶器具清洁,不得使用塑料及有毒有害容器。

第四条:结算方式。

1、收购人应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在支付货款前两日,向销售人公布结算货款的相关数据。

2、收购人应按照生鲜乳收购量按月支付货款,即当月结算付清上个月的货款,具体支付货款日期为每月的日至日,具体支付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第五条:检验方式。

1、收购人负责对销售人提供的生鲜乳进行抽样检验。对符合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生鲜乳要求在收购之时起4小时内公布脂肪含量、蛋白质含量等各项计价指标和其他常规检验结果;销售人对收购人公布的脂肪含量、蛋白质含量等各项计价指标和其他常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检验结果之时起8小时内,持质量检验单到具有相应资质的生鲜乳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申请复检,由当地奶业协会根据检测结果出具调解意见。若确为收购人检验结果错误则须赔偿销售人的损失,并承担检测和调解所发生的费用。

2、收购人应当将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生鲜乳样留存48小时以上。

3、双方对数量发生争议时,以国家计量基准器具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检定的数据为准,双方签字后各留一份。

4、销售人应当接受收购人生鲜乳检查及取样工作。

第六条:交付时间和方式。

1、销售人送货的时间为每日时至时。

收购人收购的时间为每日时至时。

2、经过称量、抽样、初步质量检验、签单,完成交付过程。

第七条:履行地和履行期限。

1、本合同履行地为生鲜乳收购站;。

3、合同到期如需续签的,应提前日通知另一方。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依法变更或解除。

2、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可协商调整购销计划数量。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日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收购人不按时收购、随意提高或压低标准、限收或拒收符合质量标准的生鲜乳,由此给销售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收购人承担。

2、收购人违反本合同约定,拖欠销售人生鲜乳货款的,应当从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之日起,按日支付拖欠金额1%的违约金,并继续履行支付拖欠货款的义务。

3、销售人未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时间和数量交售生鲜乳,给收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销售人交售的生鲜乳不符合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收购人不予收购,由此给收购人造成的损失由销售人承担。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提交当地奶业协会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合同效力。

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购销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收购人(盖章)。

销售人(签字)。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生鲜乳购销合同汇编篇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收购时间与数量。

1、计划收购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2、收购总量为公斤,收购总量上下浮动范围为:%。

第二条:收购价格。

标准乳收购价格为元/公斤,生鲜乳分级标准参考国家乳品标准。购销双方应按当地生鲜乳价格协调委员会确定的交易参考价格协商确定生鲜乳收购价格。

第三条:质量要求。

1、生鲜乳必须符合国家生鲜乳收购标准。

2、生鲜乳有下列情况的,收购人不予收购:

(1)产犊后7日内的初乳,但以初乳为加工原料的除外;。

(2)奶牛在使用抗菌素类药物期间或停药后7日内产的乳;。

(3)奶牛患乳腺炎、结核病、布氏杆菌病及其他传染性疾病期间产的乳;。

(4)掺杂使假或者变质的乳;。

(5)其他不符合卫生安全质量标准的乳。

3、销售人交售的生鲜乳在奶站挤奶的,应遵守奶站的操作规定;自行挤奶的,要确保盛奶、挤奶器具清洁,不得使用塑料及有毒有害容器。

第四条:结算方式。

1、收购人应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在支付货款前两日,向销售人公布结算货款的相关数据。

2、收购人应按照生鲜乳收购量按月支付货款,即当月结算付清上个月的货款,具体支付货款日期为每月的日至日,具体支付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第五条:检验方式。

1、收购人负责对销售人提供的生鲜乳进行抽样检验。对符合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生鲜乳要求在收购之时起4小时内公布脂肪含量、蛋白质含量等各项计价指标和其他常规检验结果;销售人对收购人公布的脂肪含量、蛋白质含量等各项计价指标和其他常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检验结果之时起8小时内,持质量检验单到具有相应资质的生鲜乳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申请复检,由当地奶业协会根据检测结果出具调解意见。若确为收购人检验结果错误则须赔偿销售人的损失,并承担检测和调解所发生的费用。

2、收购人应当将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生鲜乳样留存48小时以上。

3、双方对数量发生争议时,以国家计量基准器具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检定的数据为准,双方签字后各留一份。

4、销售人应当接受收购人生鲜乳检查及取样工作。

第六条:交付时间和方式。

1、销售人送货的时间为每日时至时。

收购人收购的时间为每日时至时。

2、经过称量、抽样、初步质量检验、签单,完成交付过程。

第七条:履行地和履行期限。

1、本合同履行地为生鲜乳收购站;。

2、履行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3、合同到期如需续签的,应提前日通知另一方。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依法变更或解除。

2、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可协商调整购销计划数量。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日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收购人不按时收购、随意提高或压低标准、限收或拒收符合质量标准的生鲜乳,由此给销售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收购人承担。

2、收购人违反本合同约定,拖欠销售人生鲜乳货款的,应当从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之日起,按日支付拖欠金额1%的违约金,并继续履行支付拖欠货款的义务。

3、销售人未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时间和数量交售生鲜乳,给收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销售人交售的生鲜乳不符合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收购人不予收购,由此给收购人造成的损失由销售人承担。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提交当地奶业协会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合同效力。

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购销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收购人(盖章):     销售人(签字):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生鲜乳购销合同要求。

国家工商总局网站公布《生鲜乳购销合同》示范文本,对奶站与奶农双方的购销行为进行规范和约定。其中,收购人不按时收购、随意提高或压低标准、限收或拒收符合质量标准的生鲜乳,由此给销售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收购人承担。

《合同》约定,生鲜乳分级标准参考国家乳品标准,购销双方应按当地生鲜乳价格协调委员会确定的交易参考价格协商确定生鲜乳收购价格。生鲜乳必须符合国家生鲜乳收购标准。

收购人负责对销售人提供的生鲜乳进行抽样检验。收购人在收购之时起4小时内公布脂肪含量、蛋白质含量等结果。如奶农对结果有异议,应当在接到检验结果之时起8小时内,持质量检验单到具有相应资质的生鲜乳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申请复检,由当地奶业协会根据检测结果出具调解意见。若确为收购人检验结果错误则须赔偿奶农的损失,并承担检测和调解所发生的费用。

另外,收购人不按时收购、随意提高或压低标准、限收或拒收符合质量标准的生鲜乳,由此给销售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收购人承担。

收购人违反本合同约定,拖欠销售人生鲜乳货款的,应当从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之日起,按日支付拖欠金额1%的违约金,并继续履行支付拖欠货款的义务。

生鲜乳购销合同汇编篇四

收购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收购时间与数量。

1、计划收购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2、收购总量为公斤,收购总量上下浮动范围为:%.

第二条:收购价格。

标准乳收购价格为元/公斤,生鲜乳分级标准参考国家乳品标准。购销双方应按当地生鲜乳价格协调委员会确定的交易参考价格协商确定生鲜乳收购价格。

第三条:质量要求。

2、生鲜乳有下列情况的,收购人不予收购:

(1)产犊后7日内的初乳,但以初乳为加工原料的除外;。

(2)奶牛在使用抗菌素类药物期间或停药后7日内产的乳;。

(3)奶牛患乳腺炎、结核病、布氏杆菌病及其他传染性疾病期间产的乳;。

(4)掺杂使假或者变质的乳;。

(5)其他不符合卫生安全质量标准的乳。

3、销售人交售的生鲜乳在奶站挤奶的,应遵守奶站的操作规定;自行挤奶的,要确保盛奶、挤奶器具清洁,不得使用塑料及有毒有害容器。

第四条:结算方式。

1、收购人应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在支付货款前两日,向销售人公布结算货款的相关数据。

2、收购人应按照生鲜乳收购量按月支付货款,即当月结算付清上个月的货款,具体支付货款日期为每月的日至日,具体支付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第五条:检验方式。

1、收购人负责对销售人提供的生鲜乳进行抽样检验。对符合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生鲜乳要求在收购之时起4小时内公布脂肪含量、蛋白质含量等各项计价指标和其他常规检验结果;销售人对收购人公布的脂肪含量、蛋白质含量等各项计价指标和其他常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检验结果之时起8小时内,持质量检验单到具有相应资质的生鲜乳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申请复检,由当地奶业协会根据检测结果出具调解意见。若确为收购人检验结果错误则须赔偿销售人的损失,并承担检测和调解所发生的费用。

2、收购人应当将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生鲜乳样留存48小时以上。

3、双方对数量发生争议时,以国家计量基准器具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检定的数据为准,双方签字后各留一份。

4、销售人应当接受收购人生鲜乳检查及取样工作。

第六条:交付时间和方式。

1、销售人送货的时间为每日时至时。

收购人收购的时间为每日时至时。

2、经过称量、抽样、初步质量检验、签单,完成交付过程。

第七条:履行地和履行期限。

1、本合同履行地为生鲜乳收购站;。

2、履行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3、合同到期如需续签的,应提前日通知另一方。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依法变更或解除。

2、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可协商调整购销计划数量。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日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收购人不按时收购、随意提高或压低标准、限收或拒收符合质量标准的生鲜乳,由此给销售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收购人承担。

2、收购人违反本合同约定,拖欠销售人生鲜乳货款的,应当从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之日起,按日支付拖欠金额1%的违约金,并继续履行支付拖欠货款的义务。

3、销售人未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时间和数量交售生鲜乳,给收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销售人交售的生鲜乳不符合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收购人不予收购,由此给收购人造成的损失由销售人承担。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提交当地奶业协会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合同效力。

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购销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收购人(盖章)销售人(签字)。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生鲜乳购销合同汇编篇五

收购人:

销售人:

见证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收购人与销售人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经见证人见证,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收购时间与数量。

1.收购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2.收购量为公斤/月,收购量上下浮动范围为:%。

第二条收购价格。

生鲜乳收购基准价格为元/公斤,当地有生鲜乳价格协调委员会并公布交易参考价格的,收购人和销售人应参照交易参考价格协商确定生鲜乳收购价格。

为鼓励销售人提供优质生鲜乳,生鲜乳最终收购价格按收购人和销售人商定的质量等级有所浮动。生鲜乳质量等级应根据蛋白质含量、脂肪含量、非脂乳固体、菌落总数、体细胞数等指标确定。生鲜乳计价方案经收购人和销售人协商一致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质量要求。

1.生鲜乳应符合下述质量要求:

(1)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

(2)收购人与销售人商定的其他质量标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生鲜乳有下列情况的,销售人不得销售、收购人不得收购:

(1)经检测不符合健康标准或者未经检疫合格的奶畜产的生鲜乳;。

(2)奶畜产犊后7日内的初乳,但以初乳为加工原料的除外;。

(3)在规定用药期和休药期内的奶畜产的生鲜乳;。

(4)掺杂使假或者变质的生鲜乳;。

(5)其他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生鲜乳。

3.销售人交售的生鲜乳在生鲜乳收购站挤奶的,应遵守生鲜乳收购站的操作规定;销售人自行挤奶的,要确保盛奶、挤奶器具清洁,不得使用塑料及有毒有害容器。

4.贮存生鲜乳的容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第四条结算方式。

1.收购人应于本条第2款约定的付款日期前至少两日,书面通知销售人结算货款的相关数据。如销售人对以上数据有异议,应于收到以上数据之日起两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视为销售人无异议;异议期间,收购人不支付货款,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但无异议部分的货款仍需按约定支付。异议解决后,收购人应在两日之内支付异议部分的货款。

2.收购人应按照生鲜乳收购量按月支付货款,即当月结算并支付上个月的货款,具体付款日期为每月的日前,支付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第五条检验方式。

1.收购人对销售人提供的生鲜乳进行抽样检验,并在收购之时起4个小时内公布脂肪含量、蛋白质含量等各项计价指标和其他常规检验结果。销售人对收购人公布的脂肪含量、蛋白质含量等各项计价指标和其他常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检验结果之时起8小时内,持质量检验单到具有相应资质的生鲜乳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申请复检,由当地奶业协会根据检测结果出具调解意见。若确为收购人检验结果错误则须赔偿销售人的损失,并承担检测和调解所发生的费用。

2.收购人应将有异议的生鲜乳样品留存48小时以上。

3.收购人与销售人对数量发生争议时,以国家计量基准器具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检定的数据为准,检定结果由收购人和销售人签字后各留一份。

4.销售人应当接受收购人对生鲜乳的检查及取样工作。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任何一方发现在生鲜乳生产、收购、贮存、运输、销售过程中存在或者可能存在添加任何物质的情况,应当立即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举报,并留存相关证据。

第六条交付时间和方式。

1.销售人送货的时间为每日时至时。

收购人收购的时间为每日时至时。

2.经过称量、抽样、初步质量检验、签单,完成交付过程。

3.销售人无法按时送奶或收购人无法按时收奶,应在至少24小时之前以方式通知对方,并承担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履行地和履行期限。

1.本合同履行地为生鲜乳收购站;。

2.履行期限为年月日至年。

3.合同到期如需续签的,则应在合同到期前完成新合同的签订;收购人和销售人中任何一方不同意续签的,应在合同到期前至少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经收购人与销售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依法变更或解除。

2.发生不可抗力时,收购人和销售人可协商调整购销数量。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当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日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

第九条违约责任。

元。

2.销售人出售的生鲜乳不符合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收购人不予收购,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销售人承担。

3.收购人不按时收购、随意提高标准、限收或拒收符合质量标准的生鲜乳,由此给销售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收购人承担。

的违约金,并继续履行支付拖欠货款的义务。

5.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应由收购人与销售人协商解决或提交当地奶业协会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收购人与销售人可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2.销售人为大型养殖企业的,提交收购人与销售人协商约定的争议解决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其他。

1.本合同经三方签字或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各方可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附件以及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见证人原则上应为本合同第七条所述合同履行地的奶业协会,当地没有奶业协会的,可为收购人、销售人共同认可的独立个人或组织。见证人不得因见证行为受益。

收购人:销售人:见证人:

(盖章)(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地址: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电话: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生鲜乳购销合同汇编篇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收购时间与数量

1、计划收购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收购总量为 公斤,收购总量上下浮动范围为: %。

第二条:收购价格

标准乳收购价格为 元/公斤,生鲜乳分级标准参考国家乳品标准。

购销双方应按当地生鲜乳价格协调委员会确定的交易参考价格协商确定生鲜乳收购价格。

第三条:质量要求

1、生鲜乳必须符合国家生鲜乳收购标准。

2、生鲜乳有下列情况的,收购人不予收购:

(1)产犊后7日内的初乳,但以初乳为加工原料的除外;

(2)奶牛在使用抗菌素类药物期间或停药后7日内产的乳;

(3)奶牛患乳腺炎、结核病、布氏杆菌病及其他传染性疾病期间产的乳;

(4)掺杂使假或者变质的乳;

(5)其他不符合卫生安全质量标准的乳。

3、销售人交售的生鲜乳在奶站挤奶的,应遵守奶站的操作规定;自行挤奶的,要确保盛奶、挤奶器具清洁,不得使用塑料及有毒有害容器。

第四条:结算方式

1、收购人应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在支付货款前两日,向销售人公布结算货款的相关数据。

2、收购人应按照生鲜乳收购量按月支付货款,即当月结算付清上个月的货款,具体支付货款日期为每月的 日至 日,具体支付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第五条:检验方式

1、收购人负责对销售人提供的生鲜乳进行抽样检验。

对符合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生鲜乳要求在收购之时起4小时内公布脂肪含量、蛋白质含量等各项计价指标和其他常规检验结果;销售人对收购人公布的脂肪含量、蛋白质含量等各项计价指标和其他常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检验结果之时起8小时内,持质量检验单到具有相应资质的生鲜乳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申请复检,由当地奶业协会根据检测结果出具调解意见。

若确为收购人检验结果错误则须赔偿销售人的损失,并承担检测和调解所发生的费用。

2、收购人应当将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生鲜乳样留存48小时以上。

3、双方对数量发生争议时,以国家计量基准器具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检定的数据为准,双方签字后各留一份。

4、销售人应当接受收购人生鲜乳检查及取样工作。

第六条:交付时间和方式

1、销售人送货的时间为每日 时至 时。

收购人收购的`时间为每日 时至 时。

2、经过称量、抽样、初步质量检验、签单,完成交付过程。

第七条:履行地和履行期限

1、本合同履行地为 生鲜乳收购站;

2、履行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合同到期如需续签的,应提前 日通知另一方。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依法变更或解除。

2、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可协商调整购销计划数量。

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 日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收购人不按时收购、随意提高或压低标准、限收或拒收符合质量标准的生鲜乳,由此给销售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收购人承担。

2、收购人违反本合同约定,拖欠销售人生鲜乳货款的,应当从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之日起,按日支付拖欠金额1%的违约金,并继续履行支付拖欠货款的义务。

3、销售人未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时间和数量交售生鲜乳,给收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销售人交售的生鲜乳不符合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收购人不予收购,由此给收购人造成的损失由销售人承担。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提交当地奶业协会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合同效力

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购销双方各执一份。

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收购人(盖章): 销售人(签字):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生鲜乳购销合同要求

国家工商总局网站公布《生鲜乳购销合同》示范文本,对奶站与奶农双方的购销行为进行规范和约定。

其中,收购人不按时收购、随意提高或压低标准、限收或拒收符合质量标准的生鲜乳,由此给销售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收购人承担。

《合同》约定,生鲜乳分级标准参考国家乳品标准,购销双方应按当地生鲜乳价格协调委员会确定的交易参考价格协商确定生鲜乳收购价格。

生鲜乳必须符合国家生鲜乳收购标准。

收购人负责对销售人提供的生鲜乳进行抽样检验。

收购人在收购之时起4小时内公布脂肪含量、蛋白质含量等结果。

如奶农对结果有异议,应当在接到检验结果之时起8小时内,持质量检验单到具有相应资质的生鲜乳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申请复检,由当地奶业协会根据检测结果出具调解意见。

若确为收购人检验结果错误则须赔偿奶农的损失,并承担检测和调解所发生的费用。

另外,收购人不按时收购、随意提高或压低标准、限收或拒收符合质量标准的生鲜乳,由此给销售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收购人承担。

收购人违反本合同约定,拖欠销售人生鲜乳货款的,应当从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之日起,按日支付拖欠金额1%的违约金,并继续履行支付拖欠货款的义务。

生鲜乳购销合同(gf—2008—0157)

2本合同中所称的生鲜乳是指未经加工的奶畜原奶;

3、本合同相关条款中的空白处,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合同编号: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收购时间与数量

1、计划收购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2、收购总量为公斤,收购总量上下浮动范围

为:%。

第二条:收购价格

标准乳收购价格为元/公斤,生鲜乳分级标准参考国家乳品标准。

购销双方应按当地生鲜乳价格协调委员会确定的交易参考价格协商确定生鲜乳收购价格。

第三条:质量要求

1、生鲜乳必须符合国家生鲜乳收购标准。

2、生鲜乳有下列情况的,收购人不予收购:

(1)产犊后7日内的初乳,但以初乳为加工原料的除外;

(2)奶牛在使用抗菌素类药物期间或停药后7日内产的乳;

(3)奶牛患乳腺炎、结核病、布氏杆菌病及其他传染性疾病期间产的乳;

(4)掺杂使假或者变质的乳;

(5)其他不符合卫生安全质量标准的乳。

3、销售人交售的生鲜乳在奶站挤奶的,应遵守奶站的操作规定;自行挤奶的,要确保盛奶、挤奶器具清洁,不得使用塑料及有毒有害容器。

第四条:结算方式

1、收购人应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在支付货款前两日,向销售人公布结算货款的相关数据。

2、收购人应按照生鲜乳收购量按月支付货款,即当月结算付清上个月的货款,具体支付货款日期为每月的日至日,具体支付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第五条:检验方式

1、收购人负责对销售人提供的生鲜乳进行抽样检验。

对符合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生鲜乳要求在收购之时起4小时内公布脂肪含量、蛋白质含量等各项计价指标和其他常规检验结果;销售人对收购人公布的脂肪含量、蛋白质含量等各项计价指标和其他常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检验结果之时起8小时内,持质量检验单到具有相应资质的生鲜乳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申请复检,由当地奶业协会根据检测结果出具调解意见。

若确为收购人检验结果错误则须赔偿销售人的损失,并承担检测和调解所发生的费用。

2、收购人应当将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生鲜乳样留存48小时以上。

3、双方对数量发生争议时,以国家计量基准器具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检定的数据为准,双方签字后各留一份。

4、销售人应当接受收购人生鲜乳检查及取样工作。

第六条:交付时间和方式

1、销售人送货的时间为每日时至时。

收购人收购的时间为每日时至时。

2、经过称量、抽样、初步质量检验、签单,完成交付过程。

第七条:履行地和履行期限

1、本合同履行地为生鲜乳收购站;

2、履行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3、合同到期如需续签的,应提前日通知另一方。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依法变更或解除。

2、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可协商调整购销计划数量。

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日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收购人不按时收购、随意提高或压低标准、限收或拒收符合质量标准的生鲜乳,由此给销售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收购人承担。

2、收购人违反本合同约定,拖欠销售人生鲜乳货款的,应当从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之日起,按日支付拖欠金额1%的违约金,并继续履行支付拖欠货款的义务。

3、销售人未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时间和数量交售生鲜乳,给收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销售人交售的生鲜乳不符合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收购人不予收购,由此给收购人造成的损失由销售人承担。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提交当地奶业协会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合同效力

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购销双方各执一份。

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收购人(盖章):销售人(签字):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生鲜乳购销合同汇编篇七

3、本合同相关条款中的空白处,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合同编号:__________。

根据《_____》和《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收购时间与数量。

1、计划收购时间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收购总量为公斤,收购总量上下浮动范围。

为:%。

第二条:收购价格。

标准乳收购价格为元/公斤,生鲜乳分级标准参考国家乳品标准。购销双方应按当地生鲜乳价格协调委员会确定的交易参考价格协商确定生鲜乳收购价格。

第三条:质量要求。

1、生鲜乳必须符合国家生鲜乳收购标准。

2、生鲜乳有下列情况的,收购人不予收购:

(1)产犊后7日内的初乳,但以初乳为加工原料的除外;

(2)奶牛在使用抗菌素类药物期间或停药后7日内产的乳;

(3)奶牛患乳腺炎、结核病、布氏杆菌病及其他传染性疾病期间产的乳;

(4)掺杂使假或者变质的乳;

(5)其他不符合卫生安全质量标准的乳。

3、销售人交售的生鲜乳在奶站挤奶的,应遵守奶站的操作规定;自行挤奶的,要确保盛奶、挤奶器具清洁,不得使用塑料及有毒有害容器。

第四条:结算方式。

1、收购人应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在支付货款前两日,向销售人公布结算货款的相关数据。

2、收购人应按照生鲜乳收购量按月支付货款,即当月结算付清上个月的货款,具体支付货款日期为每月的日至日,具体支付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第五条:检验方式。

1、收购人负责对销售人提供的生鲜乳进行抽样检验。对符合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生鲜乳要求在收购之时起4小时内公布脂肪含量、蛋白质含量等各项计价指标和其他常规检验结果;销售人对收购人公布的脂肪含量、蛋白质含量等各项计价指标和其他常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检验结果之时起8小时内,持质量检验单到具有相应资质的生鲜乳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申请复检,由当地奶业协会根据检测结果出具调解意见。若确为收购人检验结果错误则须赔偿销售人的损失,并承担检测和调解所发生的费用。

2、收购人应当将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生鲜乳样留存48小时以上。

3、双方对数量发生争议时,以国家计量基准器具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检定的数据为准,双方签字后各留一份。

4、销售人应当接受收购人生鲜乳检查及取样工作。

第六条:交付时间和方式。

1、销售人送货的时间为每日时至时。

收购人收购的时间为每日时至时。

2、经过称量、抽样、初步质量检验、签单,完成交付过程。

第七条:履行地和履行期限。

1、本合同履行地为生鲜乳收购站;

3、合同到期如需续签的,应提前日通知另一方。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依法变更或解除。

2、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可协商调整购销计划数量。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日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收购人不按时收购、随意提高或压低标准、限收或拒收符合质量标准的生鲜乳,由此给销售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收购人承担。

2、收购人违反本合同约定,拖欠销售人生鲜乳货款的,应当从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之日起,按日支付拖欠金额1%的违约金,并继续履行支付拖欠货款的义务。

3、销售人未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时间和数量交售生鲜乳,给收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销售人交售的生鲜乳不符合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收购人不予收购,由此给收购人造成的损失由销售人承担。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提交当地奶业协会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委员会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合同效力。

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购销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收购人(盖章):销售人(签字):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生鲜乳购销合同汇编篇八

根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收购时间与数量。

1、计划收购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2、收购总量为公斤,收购总量上下浮动范围。

为:%。

第二条:收购价格。

标准乳收购价格为元/公斤,生鲜乳分级标准参考国家乳品标准。购销双方应按当地生鲜乳价格协调委员会确定的交易参考价格协商确定生鲜乳收购价格。

第三条:质量要求。

1、生鲜乳必须符合国家生鲜乳收购标准。

2、生鲜乳有下列情况的,收购人不予收购:

(1)产犊后7日内的初乳,但以初乳为加工原料的除外;。

(2)奶牛在使用抗菌素类药物期间或停药后7日内产的乳;。

(3)奶牛患乳腺炎、结核病、布氏杆菌病及其他传染性疾病期间产的乳;。

(4)掺杂使假或者变质的乳;。

(5)其他不符合卫生安全质量标准的乳。

3、销售人交售的生鲜乳在奶站挤奶的,应遵守奶站的操作规定;自行挤奶的,要确保盛奶、挤奶器具清洁,不得使用塑料及有毒有害容器。

第四条:结算方式。

1、收购人应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在支付货款前两日,向销售人公布结算货款的相关数据。

2、收购人应按照生鲜乳收购量按月支付货款,即当月结算付清上个月的货款,具体支付货款日期为每月的日至日,具体支付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第五条:检验方式。

1、收购人负责对销售人提供的生鲜乳进行抽样检验。对符合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生鲜乳要求在收购之时起4小时内公布脂肪含量、蛋白质含量等各项计价指标和其他常规检验结果;销售人对收购人公布的脂肪含量、蛋白质含量等各项计价指标和其他常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检验结果之时起8小时内,持质量检验单到具有相应资质的生鲜乳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申请复检,由当地奶业协会根据检测结果出具调解意见。若确为收购人检验结果错误则须赔偿销售人的损失,并承担检测和调解所发生的费用。

2、收购人应当将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生鲜乳样留存48小时以上。

3、双方对数量发生争议时,以国家计量基准器具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检定的数据为准,双方签字后各留一份。

4、销售人应当接受收购人生鲜乳检查及取样工作。

第六条:交付时间和方式。

1、销售人送货的时间为每日时至时。

收购人收购的时间为每日时至时。

2、经过称量、抽样、初步质量检验、签单,完成交付过程。

第七条:履行地和履行期限。

1、本合同履行地为生鲜乳收购站;。

2、履行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3、合同到期如需续签的,应提前日通知另一方。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依法变更或解除。

2、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可协商调整购销计划数量。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日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收购人不按时收购、随意提高或压低标准、限收或拒收符合质量标准的生鲜乳,由此给销售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收购人承担。

2、收购人违反本合同约定,拖欠销售人生鲜乳货款的,应当从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之日起,按日支付拖欠金额1%的违约金,并继续履行支付拖欠货款的义务。

3、销售人未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时间和数量交售生鲜乳,给收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销售人交售的生鲜乳不符合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收购人不予收购,由此给收购人造成的损失由销售人承担。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提交当地奶业协会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合同效力。

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购销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收购人(盖章):           销售人(签字):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生鲜乳购销合同汇编篇九

2本合同中所称的生鲜乳是指未经加工的奶畜原奶;。

3、本合同相关条款中的空白处,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合同编号: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收购时间与数量。

1、计划收购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2、收购总量为公斤,收购总量上下浮动范围。

为:%。

第二条:收购价格。

标准乳收购价格为元/公斤,生鲜乳分级标准参考国家乳品标准。

购销双方应按当地生鲜乳价格协调委员会确定的交易参考价格协商确定生鲜乳收购价格。

第三条:质量要求。

2、生鲜乳有下列情况的,收购人不予收购:

(1)产犊后7日内的初乳,但以初乳为加工原料的除外;。

(2)奶牛在使用抗菌素类药物期间或停药后7日内产的乳;。

(3)奶牛患乳腺炎、结核病、布氏杆菌病及其他传染性疾病期间产的乳;。

(4)掺杂使假或者变质的乳;。

(5)其他不符合卫生安全质量标准的乳。

3、销售人交售的生鲜乳在奶站挤奶的,应遵守奶站的操作规定;自行挤奶的,要确保盛奶、挤奶器具清洁,不得使用塑料及有毒有害容器。

第四条:结算方式。

1、收购人应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在支付货款前两日,向销售人公布结算货款的相关数据。

2、收购人应按照生鲜乳收购量按月支付货款,即当月结算付清上个月的货款,具体支付货款日期为每月的日至日,具体支付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第五条:检验方式。

1、收购人负责对销售人提供的生鲜乳进行抽样检验。

对符合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生鲜乳要求在收购之时起4小时内公布脂肪含量、蛋白质含量等各项计价指标和其他常规检验结果;销售人对收购人公布的脂肪含量、蛋白质含量等各项计价指标和其他常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检验结果之时起8小时内,持质量检验单到具有相应资质的生鲜乳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申请复检,由当地奶业协会根据检测结果出具调解意见。

若确为收购人检验结果错误则须赔偿销售人的损失,并承担检测和调解所发生的费用。

2、收购人应当将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生鲜乳样留存48小时以上。

3、双方对数量发生争议时,以国家计量基准器具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检定的数据为准,双方签字后各留一份。

4、销售人应当接受收购人生鲜乳检查及取样工作。

第六条:交付时间和方式。

1、销售人送货的时间为每日时至时。

收购人收购的时间为每日时至时。

2、经过称量、抽样、初步质量检验、签单,完成交付过程。

第七条:履行地和履行期限。

1、本合同履行地为生鲜乳收购站;。

2、履行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3、合同到期如需续签的,应提前日通知另一方。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依法变更或解除。

2、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可协商调整购销计划数量。

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日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收购人不按时收购、随意提高或压低标准、限收或拒收符合质量标准的生鲜乳,由此给销售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收购人承担。

2、收购人违反本合同约定,拖欠销售人生鲜乳货款的,应当从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之日起,按日支付拖欠金额1%的违约金,并继续履行支付拖欠货款的义务。

3、销售人未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时间和数量交售生鲜乳,给收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销售人交售的生鲜乳不符合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收购人不予收购,由此给收购人造成的损失由销售人承担。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提交当地奶业协会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合同效力。

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购销双方各执一份。

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收购人(盖章):销售人(签字):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生鲜乳购销合同汇编篇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计划收购时间为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2、收购总量为xx公斤,收购总量上下浮动范围为:xx%。

标准乳收购价格为xx元/公斤,生鲜乳分级标准参考国家乳品标准。购销双方应按当地生鲜乳价格协调委员会确定的交易参考价格协商确定生鲜乳收购价格。

1、生鲜乳必须符合国家生鲜乳收购标准。

2、生鲜乳有下列情况的,收购人不予收购:

(1)产犊后7日内的初乳,但以初乳为加工原料的除外;

(2)奶牛在使用抗菌素类药物期间或停药后7日内产的乳;

(3)奶牛患乳腺炎、结核病、布氏杆菌病及其他传染性疾病期间产的乳;

(4)掺杂使假或者变质的乳;

(5)其他不符合卫生安全质量标准的乳。

3、销售人交售的生鲜乳在奶站挤奶的,应遵守奶站的操作规定;自行挤奶的`,要确保盛奶、挤奶器具清洁,不得使用塑料及有毒有害容器。

1、收购人应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在支付货款前两日,向销售人公布结算货款的相关数据。

2、收购人应按照生鲜乳收购量按月支付货款,即当月结算付清上个月的货款,具体支付货款日期为每月的xx日至xx日,具体支付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1、收购人负责对销售人提供的生鲜乳进行抽样检验。对符合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生鲜乳要求在收购之时起4小时内公布脂肪含量、蛋白质含量等各项计价指标和其他常规检验结果;销售人对收购人公布的脂肪含量、蛋白质含量等各项计价指标和其他常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检验结果之时起8小时内,持质量检验单到具有相应资质的生鲜乳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申请复检,由当地奶业协会根据检测结果出具调解意见。若确为收购人检验结果错误则须赔偿销售人的损失,并承担检测和调解所发生的费用。

2、收购人应当将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生鲜乳样留存48小时以上。

3、双方对数量发生争议时,以国家计量基准器具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检定的数据为准,双方签字后各留一份。

4、销售人应当接受收购人生鲜乳检查及取样工作。

1、销售人送货的时间为每日xx时至xx时。

收购人收购的时间为每日xx时至xx时。

2、经过称量、抽样、初步质量检验、签单,完成交付过程。

1、本合同履行地为xx生鲜乳收购站;

2、履行期限为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3、合同到期如需续签的,应提前xx日通知另一方。

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依法变更或解除。

2、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可协商调整购销计划数量。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xx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xx日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

1、收购人不按时收购、随意提高或压低标准、限收或拒收符合质量标准的生鲜乳,由此给销售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收购人承担。

2、收购人违反本合同约定,拖欠销售人生鲜乳货款的,应当从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之日起,按日支付拖欠金额1%的违约金,并继续履行支付拖欠货款的义务。

3、销售人未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时间和数量交售生鲜乳,给收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销售人交售的生鲜乳不符合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收购人不予收购,由此给收购人造成的损失由销售人承担。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提交当地奶业协会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xx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购销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收购人(盖章):xx销售人(签字):

地址:xx地址:

法定代表人:xx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xx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年xx月xx日xx签订日期:年xx月xx日

生鲜乳购销合同汇编篇十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计划收购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收购总量为 公斤,收购总量上下浮动范围为: %。

标准乳收购价格为 元/公斤,生鲜乳分级标准参考国家乳品标准。购销双方应按当地生鲜乳价格协调委员会确定的交易参考价格协商确定生鲜乳收购价格。

1、生鲜乳必须符合国家生鲜乳收购标准。

2、生鲜乳有下列情况的,收购人不予收购:

(1)产犊后7日内的初乳,但以初乳为加工原料的除外;

(2)奶牛在使用抗菌素类药物期间或停药后7日内产的乳;

(3)奶牛患乳腺炎、结核病、布氏杆菌病及其他传染性疾病期间产的乳;

(4)掺杂使假或者变质的乳;

(5)其他不符合卫生安全质量标准的乳。

3、销售人交售的生鲜乳在奶站挤奶的,应遵守奶站的操作规定;自行挤奶的,要确保盛奶、挤奶器具清洁,不得使用塑料及有毒有害容器。

1、收购人应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在支付货款前两日,向销售人公布结算货款的相关数据。

2、收购人应按照生鲜乳收购量按月支付货款,即当月结算付清上个月的货款,具体支付货款日期为每月的 日至 日,具体支付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1、收购人负责对销售人提供的生鲜乳进行抽样检验。对符合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生鲜乳要求在收购之时起4小时内公布脂肪含量、蛋白质含量等各项计价指标和其他常规检验结果;销售人对收购人公布的脂肪含量、蛋白质含量等各项计价指标和其他常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检验结果之时起8小时内,持质量检验单到具有相应资质的生鲜乳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申请复检,由当地奶业协会根据检测结果出具调解意见。若确为收购人检验结果错误则须赔偿销售人的损失,并承担检测和调解所发生的费用。

2、收购人应当将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生鲜乳样留存48小时以上。

3、双方对数量发生争议时,以国家计量基准器具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检定的数据为准,双方签字后各留一份。

4、销售人应当接受收购人生鲜乳检查及取样工作。

1、销售人送货的时间为每日 时至 时。

收购人收购的时间为每日 时至 时。

2、经过称量、抽样、初步质量检验、签单,完成交付过程。

1、本合同履行地为 生鲜乳收购站;

2、履行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合同到期如需续签的,应提前 日通知另一方。

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依法变更或解除。

2、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可协商调整购销计划数量。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 日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

1、收购人不按时收购、随意提高或压低标准、限收或拒收符合质量标准的生鲜乳,由此给销售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收购人承担。

2、收购人违反本合同约定,拖欠销售人生鲜乳货款的,应当从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之日起,按日支付拖欠金额1%的违约金,并继续履行支付拖欠货款的义务。

3、销售人未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时间和数量交售生鲜乳,给收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销售人交售的'生鲜乳不符合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收购人不予收购,由此给收购人造成的损失由销售人承担。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提交当地奶业协会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购销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收购人(盖章): 销售人(签字):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生鲜乳购销合同汇编篇十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收购时间与数量。

1、计划收购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2、收购总量为公斤,收购总量上下浮动范围为:%。

第二条:收购价格。

标准乳收购价格为元/公斤,生鲜乳分级标准参考国家乳品标准。

购销双方应按当地生鲜乳价格协调委员会确定的交易参考价格协商确定生鲜乳收购价格。

第三条:质量要求。

2、生鲜乳有下列情况的,收购人不予收购:

(1)产犊后7日内的初乳,但以初乳为加工原料的除外;。

(2)奶牛在使用抗菌素类药物期间或停药后7日内产的乳;。

(3)奶牛患乳腺炎、结核病、布氏杆菌病及其他传染性疾病期间产的乳;。

(4)掺杂使假或者变质的乳;。

(5)其他不符合卫生安全质量标准的乳。

3、销售人交售的生鲜乳在奶站挤奶的,应遵守奶站的操作规定;自行挤奶的,要确保盛奶、挤奶器具清洁,不得使用塑料及有毒有害容器。

第四条:结算方式。

1、收购人应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在支付货款前两日,向销售人公布结算货款的相关数据。

2、收购人应按照生鲜乳收购量按月支付货款,即当月结算付清上个月的货款,具体支付货款日期为每月的日至日,具体支付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第五条:检验方式。

1、收购人负责对销售人提供的生鲜乳进行抽样检验。

对符合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生鲜乳要求在收购之时起4小时内公布脂肪含量、蛋白质含量等各项计价指标和其他常规检验结果;销售人对收购人公布的脂肪含量、蛋白质含量等各项计价指标和其他常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检验结果之时起8小时内,持质量检验单到具有相应资质的生鲜乳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申请复检,由当地奶业协会根据检测结果出具调解意见。

若确为收购人检验结果错误则须赔偿销售人的损失,并承担检测和调解所发生的费用。

2、收购人应当将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生鲜乳样留存48小时以上。

3、双方对数量发生争议时,以国家计量基准器具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检定的`数据为准,双方签字后各留一份。

4、销售人应当接受收购人生鲜乳检查及取样工作。

第六条:交付时间和方式。

1、销售人送货的时间为每日时至时。

收购人收购的时间为每日时至时。

2、经过称量、抽样、初步质量检验、签单,完成交付过程。

第七条:履行地和履行期限。

1、本合同履行地为生鲜乳收购站;。

2、履行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3、合同到期如需续签的,应提前日通知另一方。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依法变更或解除。

2、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可协商调整购销计划数量。

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日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收购人不按时收购、随意提高或压低标准、限收或拒收符合质量标准的生鲜乳,由此给销售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收购人承担。

2、收购人违反本合同约定,拖欠销售人生鲜乳货款的,应当从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之日起,按日支付拖欠金额1%的违约金,并继续履行支付拖欠货款的义务。

3、销售人未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时间和数量交售生鲜乳,给收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销售人交售的生鲜乳不符合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收购人不予收购,由此给收购人造成的损失由销售人承担。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提交当地奶业协会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合同效力。

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购销双方各执一份。

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收购人(盖章):销售人(签字):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生鲜乳购销合同要求。

国家工商总局网站公布《生鲜乳购销合同》示范文本,对奶站与奶农双方的购销行为进行规范和约定。

其中,收购人不按时收购、随意提高或压低标准、限收或拒收符合质量标准的生鲜乳,由此给销售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收购人承担。

《合同》约定,生鲜乳分级标准参考国家乳品标准,购销双方应按当地生鲜乳价格协调委员会确定的交易参考价格协商确定生鲜乳收购价格。

收购人负责对销售人提供的生鲜乳进行抽样检验。

收购人在收购之时起4小时内公布脂肪含量、蛋白质含量等结果。

如奶农对结果有异议,应当在接到检验结果之时起8小时内,持质量检验单到具有相应资质的生鲜乳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申请复检,由当地奶业协会根据检测结果出具调解意见。

若确为收购人检验结果错误则须赔偿奶农的损失,并承担检测和调解所发生的费用。

另外,收购人不按时收购、随意提高或压低标准、限收或拒收符合质量标准的生鲜乳,由此给销售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收购人承担。

收购人违反本合同约定,拖欠销售人生鲜乳货款的,应当从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之日起,按日支付拖欠金额1%的违约金,并继续履行支付拖欠货款的义务。

生鲜乳购销合同汇编篇十三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依法变更或解除。

2、当发生不可抗力情况时,当事方应在事件发生后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方可调整购销计划。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时交奶或交送的生鲜牛奶不符合第三条规定,由此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按生鲜牛奶价值的%负责赔偿。

2、甲方不按时收奶或随意提高标准和压低价格,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按生鲜牛奶价值的%负责赔偿。

3、因违反本合同规定而拖欠奶款,甲方应当从合同约定支付之日起,每日按拖欠奶款的%支付乙方赔偿金。

4、单方解除合同视为违约,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有权派员到乙方的奶牛养殖场对挤奶、运输等关键环节进行实地调查,但需提前一天通知乙方。

第十一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省原料奶协调价格办公室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果。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买方):_________。

乙方(中介方):_________。

丙方(卖方):_________。

1.甲丙双方在自愿原则下,经甲方认真挑选,双方一致同意,第_________号牛作价_________元。

2.若检查该牛有病,则视本合同无效。

3.丙方需按甲方要求,到指定地点检疫、复查并按时送达运点,否则造成损失,由丙方补偿全部损失。

4.装运之前,_________天内仍由丙方饲养管理,费用甲方不负责。

5.甲乙双方需认真做好标志、编号等,按号装车,装车前如有更换,掉胎等,由丙方全部负责。

6.装车后,甲方将款统一付给乙方,丙方凭合同向乙方领取。

7.为了确保“甲丙”双方的利益,双方同时交纳定金_________元由乙方保管,以防反悔。

8.奶牛状况:

9.甲方责任:

(1)组织人员选择奶牛,认真登记,合理定价。

(2)交纳检疫,工商费用。

(3)奶牛装车后一次付清牛款。

(4)手续办毕,奶牛装车后,应付乙方中介费即牛价总金额的3%。

10.乙方责任:

(1)组织好牛源,供买方按标准充分选择。

(2)免费安排买方人员食宿,保护其生命财物安全。

(3)书写合同书,并保证买卖方履行合同。

(4)联系办理运输工具(汽车、火车、轮船等)。

(5)办理工商、检疫、税务等一切出境手续。

11.丙方责任:

(1)奶牛定价后,签订合同交押定金。

(2)继续饲养若干,并按时送检装车。

(3)装运前,奶牛若发生意外,由卖方全部负责。

(4)检查奶牛若有病,奶牛属卖方,合同无效。

12.此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丙各_________份。如有其他事项经合同双方协议同意后可作为本合同附件。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生鲜乳购销合同汇编篇十四

丙方(卖方):_________。

1.甲丙双方在自愿原则下,经甲方认真挑选,双方一致同意,第_________号牛作价_________元。

2.若检查该牛有病,则视本合同无效。

3.丙方需按甲方要求,到指定地点检疫、复查并按时送达运点,否则造成损失,由丙方补偿全部损失。

4.装运之前,_________天内仍由丙方饲养管理,费用甲方不负责。

5.甲乙双方需认真做好标志、编号等,按号装车,装车前如有更换,掉胎等,由丙方全部负责。

6.装车后,甲方将款统一付给乙方,丙方凭合同向乙方领取。

7.为了确保“甲丙”双方的利益,双方同时交纳定金_________元由乙方保管,以防反悔。

8.奶牛状况:

9.甲方责任:

(1)组织人员选择奶牛,认真登记,合理定价。

(2)交纳检疫,工商费用。

(3)奶牛装车后一次付清牛款。

(4)手续办毕,奶牛装车后,应付乙方中介费即牛价总金额的3%。

10.乙方责任:

(1)组织好牛源,供买方按标准充分选择。

(2)免费安排买方人员食宿,保护其生命财物安全。

(3)书写合同书,并保证买卖方履行合同。

(4)联系办理运输工具(汽车、火车、轮船等)。

(5)办理工商、检疫、税务等一切出境手续。

11.丙方责任:

(1)奶牛定价后,签订合同交押定金。

(2)继续饲养若干,并按时送检装车。

(3)装运前,奶牛若发生意外,由卖方全部负责。

(4)检查奶牛若有病,奶牛属卖方,合同无效。

12.此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丙各_________份。如有其他事项经合同双方协议同意后可作为本合同附件。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生鲜乳购销合同汇编篇十五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或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甲方苗木事宜达成一致。为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特签订如下协议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采购苗木品种、规格、质量要求、数量、单价及金额:

备注:

1、乔木主干直且树皮无损伤无脱水现象,无主枝断裂现象,自然冠幅;。

2、土球精包装不裂不散,8公分以上乔木,草绳缠至土球以上树杆壹米以上;。

3、苗木新鲜无病虫害,枝叶茂盛;。

4、小苗鲜嫩,带护心土;。

5、乔木根切面平整光滑,不得破损、腐烂或发霉;。

6、从起挖到运到工地脱水时间不能超过48小时。

二、供苗时间、地点、方式。

1.供苗时间、地点:乙方于向甲方提供上述苗木。具体交货日期由甲方在上述时间段内自行确定,但须提前3天通知乙方。

2.苗木交货地点和方式:乙方负责将苗木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交货,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3.苗木栽植:本合同所供苗木由甲方负责栽植。

三、运输、装卸、安全责任及相关费用。

1、运输:由乙方将苗木送至甲方指定工地并承担运费,甲方负责下车及费用;。

2、安全责任:该批苗木在起苗、运输到达甲方指定工地以前的一切经济损失、安全责任概由乙方负责。(由甲方工人下车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四、苗木质量验收标准及验收方法。

1、验收标准: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苗木除达到上表中的规格要求外,还应满足如下质量要求:植株强壮、完整、树杆直、全冠、无病虫害。桂花树、银杏树为全枝全冠;香樟、三角枫、榔榆、朴树、栾树、柳树、乌桕树、黄连木等树木18cm以下为全枝全冠,18cm以上为大骨架,分支点在2.8米以上,高度不低于5米,要求在全冠基础上留2/3枝条,树形大致标直。25cm以上的大骨架树,树身由自然形成的树型;15-25cm的大树要求树干基本标直,树干分支点至树根部的垂直度不能超过50公分,树冠允许偏差1米。

2、验收方法:乙方将苗木运至甲方工地现场以后,应随货提供苗木送货数量清单及单价,经甲方相关人员对质量、数量验收合格无误后予以入库。

3、验收时间:货到工地,下车完后,甲方在当天验收完毕。如乙方所供苗木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拒收。

五、付款方式。

本合同中苗木单价为苗木的包干结算价格,包括苗木采购、起挖、包装、装车费用、运输费用、检验检疫费用、税费及安全费用。货到甲方指定工地位置验收合格后,按甲方入库报账程序,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的%。天后付清余下货款。

六、违约责任。

1、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交货数量少于合同的规定而甲方仍然需要的,以及供方逾期交货而甲方仍需要的,应照数补交;因逾期交货,甲方不再需要的,由乙方自行处理,并向甲方偿付该部分货款总值_10_%的违约金。

2.如果乙方超过本合同的约定的日期交货,甲方有权拒收,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本合同违约部分金额的3%。因乙方迟延交付或者交付的数量与本合同不符,致使甲方不得不另行购买苗木,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并无权向甲方主张未支付的货款。

2、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拒收送货的产品,应向乙方偿付被拒收货款总值%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

3、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七、免除责任。

双方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的,可免除违约则任,但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遭遇不可抗力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另一方,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如贻误通知,贻误通知一方需对因贻误通知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八、争议解决。

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中出现的争议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2、如双方不能协商解决与本协议有关的或由本协议引发的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九、补充约定。

1、具体送货时间与数量、规格、质量要求按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乙方包手续(苗木检疫证、运输证等),包送至甲方指定位置;。

3、乙方质量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拒收,乙方自行处理;。

4、苗木从起苗到送至甲方指定工地不超过两天时间(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

5、以上价格从签订之日起15天有效。

十、其他。

1、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有效;。

2、本协议其它未尽事宜,双方进行友好协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生鲜乳购销合同汇编篇十六

甲方:

乙方:

为满足乙方油料需求,乙方决定在甲方所属油库定点用油,本着公平公正,互利互惠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甲方权利和义务:

乙方权利和义务:

免责约定:

违约责任: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甲方(买方):********x有限公司。

住所:********x工业园区。

工商注册号:****。

乙方(卖方):********x加油站。

住所:************x村。

工商注册号:64052130000****。

签订地点:****x。

签订时间:20**年6月1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油品名称:车用柴油、

本合同约定柴油符合国二标准。

甲方本次购买量为柴油:升。

本次价格双方协商为元/升。共计金额:

5.1甲方对所需资源自己到乙方加油站油库提货。

5.2运输车辆有乙方负责,运费有乙方承担。

6.1价款的支付:甲方按照本合同最迟于2011年6月13日以现金或银行承兑汇票付清本次货款。乙方向甲方开具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2乙方的开户行及账号:

收款人(乙方):中宁县德盛加油站。

开户行:中宁县农村信用联社营业部。

账号:5008440800025。

具体交付点:以油库加油机流量表数为交付点,甲方现场确认。甲方现场确认后油品的数量、质量风险由甲方承担。

8.1在乙方油库验收时,乙方未接到甲方对油品数量和质量提出异议,应视为乙方所交付的油品数量和质量完全符合合同约定。

8.2如甲方认为油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甲乙双方应选择一致同意的权威机构对油品质量进行检验,并以该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作为确认油品质量的依据。如检验结果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检验费及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否则,检验费由乙方承担。

10.1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

10.2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将合同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任何一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10.3合同解除后,原合同中的结算、清理和争议解决条款仍然有效。

10.4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时,应书面通知对方。

10.5甲方未按约定的期限支付价款,乙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1.1甲方如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最迟期限付款,赔偿乙方本合同总货款20%的违约金。

11.2发生其它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12.1由于不可抗力,如战争、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7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12.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中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14.2本合同有效期为一个月,从2011年6月11日至2011年7月10日。

14.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4.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盖章)********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x加油站。

法定代表人:**x。

(授权代表人签字):

生鲜乳购销合同汇编篇十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计划收购时间为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2、收购总量为xx公斤,收购总量上下浮动范围为:xx%。

标准乳收购价格为xx元/公斤,生鲜乳分级标准参考国家乳品标准。购销双方应按当地生鲜乳价格协调委员会确定的交易参考价格协商确定生鲜乳收购价格。

1、生鲜乳必须符合国家生鲜乳收购标准。

2、生鲜乳有下列情况的,收购人不予收购:

(1)产犊后7日内的初乳,但以初乳为加工原料的除外;

(2)奶牛在使用抗菌素类药物期间或停药后7日内产的乳;

(3)奶牛患乳腺炎、结核病、布氏杆菌病及其他传染性疾病期间产的乳;

(4)掺杂使假或者变质的乳;

(5)其他不符合卫生安全质量标准的乳。

3、销售人交售的`生鲜乳在奶站挤奶的,应遵守奶站的操作规定;自行挤奶的,要确保盛奶、挤奶器具清洁,不得使用塑料及有毒有害容器。

1、收购人应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在支付货款前两日,向销售人公布结算货款的相关数据。

2、收购人应按照生鲜乳收购量按月支付货款,即当月结算付清上个月的货款,具体支付货款日期为每月的xx日至xx日,具体支付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1、收购人负责对销售人提供的生鲜乳进行抽样检验。对符合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生鲜乳要求在收购之时起4小时内公布脂肪含量、蛋白质含量等各项计价指标和其他常规检验结果;销售人对收购人公布的脂肪含量、蛋白质含量等各项计价指标和其他常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检验结果之时起8小时内,持质量检验单到具有相应资质的生鲜乳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申请复检,由当地奶业协会根据检测结果出具调解意见。若确为收购人检验结果错误则须赔偿销售人的损失,并承担检测和调解所发生的费用。

2、收购人应当将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生鲜乳样留存48小时以上。

3、双方对数量发生争议时,以国家计量基准器具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检定的数据为准,双方签字后各留一份。

4、销售人应当接受收购人生鲜乳检查及取样工作。

1、销售人送货的时间为每日xx时至xx时。

收购人收购的时间为每日xx时至xx时。

2、经过称量、抽样、初步质量检验、签单,完成交付过程。

1、本合同履行地为xx生鲜乳收购站;

2、履行期限为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3、合同到期如需续签的,应提前xx日通知另一方。

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依法变更或解除。

2、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可协商调整购销计划数量。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xx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xx日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

1、收购人不按时收购、随意提高或压低标准、限收或拒收符合质量标准的生鲜乳,由此给销售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收购人承担。

2、收购人违反本合同约定,拖欠销售人生鲜乳货款的,应当从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之日起,按日支付拖欠金额1%的违约金,并继续履行支付拖欠货款的义务。

3、销售人未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时间和数量交售生鲜乳,给收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销售人交售的生鲜乳不符合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收购人不予收购,由此给收购人造成的损失由销售人承担。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提交当地奶业协会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xx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购销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收购人(盖章):xx销售人(签字):

地址:xx地址:

法定代表人:xx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xx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年xx月xx日xx签订日期:年xx月xx日

生鲜乳购销合同汇编篇十八

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散装液态石油产品损耗标准》(gb11085-89)及有关运输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和互利互惠、保质保量、安全承运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从2018年1月1日起至工程竣工为止。

第二条承运范围。

1、起运地点:甲方指定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分公司油库。

2、送达地点:甲方指定的施工地点。

第三条承运油品柴油、汽油。

第四条安全管理。

1、乙方在油品运输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及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驾驶员、押运员应当经过相关安全知识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禁止无证或不按准驾车型资质驾驶油罐车。

2、乙方必须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承担甲方的油品运输,车辆实际载重量与行驶证标明的核载量必须相一致,并将车辆情况报甲方备案;严禁超载、超速行车和车辆带病上路。

3、乙方必须保证参运车辆处于适合油品运输的良好状态,油罐车内无积水、杂质、清洗干净、无滴漏,如遇突发事故、车辆维修、保养等特殊原因造成运力不足,应尽力内部协调解决,确实不能内部协调解决时,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4、乙方所有油罐车的容积表必须经国家法定的计量检测部门测定且在有效的检定期限内,并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投入营运。

5、乙方在油品接卸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中石油油库油罐车装、卸油hse作业指导书》相关规定。若发现乙方作业人员在卸油时有先接皮笼,后接导静电接地线的违章现象,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承运业务。乙方每部承运车辆应配置2个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设置专用的静电接地端子,并在罐车尾安装2根导电橡胶拖地带,保持有效触地。

6、乙方在运输过程中造成交通事故和人员伤亡,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涉。乙方车辆在行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第一时间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协调运力。

第五条承运责任。

1、乙方运输车辆应严格执行甲方的“专车专用”制度,不得混装汽、柴油和承接第三方的配送任务。在油库装油、在客户处卸油前应当检查油品品种与罐车和接收油罐所装油品是否一致,确保不发生混油事故。若承运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由乙方全额赔偿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责任,且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乙方车辆在运输途中被发现或有人举报经证实有偷盗油品行为,乙方须全额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决定对乙方实行车辆停运,减少运输量直至终止本协议。若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3、甲方根据配送量的情况,负责配送计划的调度,乙方负责配送车辆的安排。

4、不得擅自变更甲方要求的送货时间、送货地点和提货数量。

5、若乙方未按照甲方数质量交接要求操作,造成客户投诉、拒收等影响配送业务开展的,乙方将承担全部责任。

6、乙方应当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配备2辆应急车,以备紧急情况下由甲方调运。

第六条运费定价。

1、本价格包含乙方运输过程中必须支付的通行费等一切与运输相关的费用,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具体核算标准:应结运费=计费单价×成运油品数量×计费距离;

第七条权利义务。

1、甲方权义。

(1)要求乙方按照规定的时间、趟次、顺序、路线、地点把油品运送到目的地。运输里程以重载运距为准。即以发货点到收货点正常情况下的重载运行距离为准,一经核定,双方不得随意修改。

(2)在乙方将油品送到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前,甲方可以要求乙方中止运输、返还油品或变更送达地,但应按甲、乙双方认可的实际里程支付运费。

(3)若乙方将油品错运到其他目的地(非甲方指定目的地),应及时返运至甲方原指定目的地,并不得要求甲方支付因错运而增加的费用。若因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则扣除此次运送的全部运费;若甲方损失大于此次运费,则按实际损失赔偿。甲方应按约定的结算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2、乙方权义。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根据约定的结算时间支付运费。若甲方不按时支付运费,乙方有权停止运输。

(2)油品运输送达加目的地后,乙方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验收卸油;收货人不明或收货人拒绝接卸油品,乙方无权自行决定如何处理油品,应当及时与甲方联系,按甲方指示办理。

(3)乙方可根据甲方的运送计划,合理调度运输车辆。

(4)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品运输的法律法规及中国石化系统制定的有关成品油运输规章制度,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油品运到指定的地点。对托运的油品安全负责,保证不发生安全事故、油品损耗(正常损耗除外)、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承担赔偿义务。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转托甲方的成品油运输业务。

第八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约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应当严格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任何一方不得违约。若一方违约,则由违约方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由于违约行为给另一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九条通知条款。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双方联系的具体规定(代表、地点、方式等)在特殊条款中订明。未作特殊约定的,通讯地址为本合同首部载明的地址。

第十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由本协议签约地法院裁决。

第十一条其他规定。

1、本协议由甲方全权委托其下属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南昌石油分公司履行和管理。

2、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生鲜乳购销合同汇编篇十九

甲方因学生需要,经过甲方认证,甲方委托乙方负责为甲方食堂提供猪肉,双方本着诚信、负责的原则,经附商达成如下协议:

1、所售食堂猪肉,必须经兽医部门出示的检验免疫合格证。

2、所送猪肉要盖有兽医部门检验免疫合格证章。

3、所送猪肉要新鲜,不得冷冻猪肉,不得掺病死猪肉,不得注水猪肉,不得掺杂其它肉类。

4、所送猪肉要对质量、卫生、安全负责,同时因质量问题及时包退、包换。

5、根据市场的价格,上涨或下降。

6、要确保按时送货,送到幼儿园时间为上午7:00。

7、因乙方所送猪肉质量问题,造成师生食物中毒或多人肠道传染病的,甲方被相关部门处罚等,所有法律、经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并终止采购合同。

1、甲方委托乙方采购后,在此期间甲方不得私下采购,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2、猪肉送到后,甲方负责验收其数量、质量。

3、验收后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原料变质、过期等责任由甲方负责。

4、甲方定期每月与乙方结算一次。

5、此安全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自_____________年秋学期至_____________年春学期结束。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章: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生鲜乳购销合同汇编篇二十

为保证甲方更方便、快捷地从乙方采购苗木,本着精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特订立本合作意向书,具体合作内容如下:

一、数量和价格。

甲方向乙方采购苗木______株,金额为______人民币。甲方与乙方按实际采购苗木数量,按实结算。

二、苗木采购清单。

(附件附后)。

三、交货地点及方式。

乙方负责将苗木保质保量准时送达甲方装车地点并送装上车。

四、付款方式。

甲方在苗木验收装车后即与乙方结算支付苗木款。

乙方保证所供苗木达到甲方的质量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苗木,甲方立即退货并不予支付任何款项。

六、违约责任。

1、乙方若所供苗木未达到甲方的质量要求,按所余款项的______%支付违约金。

2、甲方若未按时支付苗木款,每日按需付金额的万分之______支付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方式。

合作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八、有效期。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有效期从___年_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九、本合同壹式___份,双方各执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另行签订合同或补充合同。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

生鲜乳购销合同汇编篇二十一

甲方:(出售方)。

乙方:(购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生牛奶购销时间与数量:每天早晨点取奶,数量公分左右。

二、计价标准及付款方式:按照蒙牛乳业基础收购价和附加价格两部分,双方协商后确定最终结算价格。每月付款一次,下月号一次性付清。

三、质量标准:生奶牛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生鲜牛奶的收购标准。甲方不得销售未取得健康证明和检疫奶牛生产的生牛奶、产犊7日内的初乳及患病使用抗生素类药物残留的生牛奶。不得掺杂使假不符合国家卫生安全质量的生牛奶。

四、如有违约,违约方赔偿对方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益,双方签字生效。

生鲜乳购销合同汇编篇二十二

供方(甲方):

需方(乙方):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合作精神,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苗木的购销达成以下协议:

一、产品名称、品种规格、价格、数量。

注:

1、以上价格包含运费,先款后货。

2、以上价格不含税,如乙方要求甲方提供发票则另收取总价1.5%的税金。

二、质量验收指标:

乙方有权随时抽查,抽查时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必须到场,并做好相关检查记录。

三、结算及付款方式:在协议发货的当天,乙方根据需求数量付清应付货款后甲方当马上按乙方要求将苗木装车发货。

四、供货方式:乙方必须提前一周向甲方预定所需苗木,甲方需在乙方通知供货的时间内供货。甲方负责装车运输到指定地点,到场后由乙方负责卸货,由于卸货过程中或栽植不当所导致的死苗,均与甲方无关。与遇不可抗力、道路中断及恶劣天气等情况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协议适当延后发货时间。否则,所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因乙方原因:未及时付款或工地道路不通等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交货地点及计量:交货到乙方指定地点。交货数量根据装车清点数量为准,乙方派出专人: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负责验货签收。年月日至年月日。

六、合同期满双方结算完毕后合同自动解除,如需续签双方另行协商。

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未尽事宜须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裁决。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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