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一种法律工具,用于明确各方之间的权益和义务,防止潜在的纠纷和争议。如何拟定一份简洁明了的合同,是每个经营者需要思考的问题。具体合同的内容和条款应根据各自合作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个性化调整。
木门销售订单合同篇一
甲方:乙方:
备注:木门到货价为固定价格420元/套(本价格含运输、安装与五金配件等消耗品,不含发票),供货数量暂定,以货物到达工地实际验收数量为准,结算以实际到货验收数量为准。
二、合同生效日期和付款方式
1、合同自甲乙双方均签字之日起生效;。
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先由乙方供货并安装,安装至第十层时,甲方拨付进度款金额为已安装完成木门数量的50%货款;至全部项目的木门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总货款的97%;余下3%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完毕时支付给乙方(注:质量保证期以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大合同中质量保证期同)。
三、产品交货周期和验收标准。
3.1乙方于签订合同之日起即日开始送货至甲方指定安装地点。
3.3按《木质门》和《木质门安装规范》进行产品质量和产品安装的验收;。
四、安装和保修范围。
4.1本合同生效后,木门即可进行安装,施工进度与室内刮白工程同步,五金及配套消耗品由乙方提供。
4.4现场安装由乙方进行施工,安装过程中造成乙方所供木制品的损坏,乙方自行负责修理并承担修理费用。
4.7有偿维修服务内容包括:产品超出保修期限而进行的维修。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3双方确认采购的产品签订合同后,即开始生产,本合同签订后的三日内,甲方若对木制品的材质、尺寸、颜色、安装位置等有改动,需告知乙方销售人员,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如甲方改动方案在合同签订一周之后提出,产品已经备料但尚未制作完成,提出改动方队所造成的材料等费用损失及延迟交货等承担责任。
5.4乙方负责提供质量合格的木门,并负责相关产品的运输和安装,在此过程中乙方自行承担相关安全责任,与甲方无关。
六、违约责任。
如一方违约按《合同法》相关规定向对方赔付经济损失。
七、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律程序解决。
八、其它约定事项。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洞口尺寸确认单本订单的木门门扇尺寸由甲方提供,详细尺寸如下:
木门门套的制作是按门扇的尺寸配备门套,甲方应按照乙方所提供的洞口尺寸进行洞口的处理,详细尺寸如下甲方应按照乙方提供的尺寸进行洞口的调整,如因甲方的洞口尺寸不符合造成木门不能安装,乙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甲方:乙方:
木门销售订单合同篇二
第一条向乙方出具特许经营授权书,维护乙方经营权益,不在乙方获得经营权的经营区域内另设特许经销商.
第二条向乙方提供经营所需的资料及必要的产品检测报告.
第三条协助并督促乙方进行本合同规定区域内的市场开拓及销售工作,并提供相关方面的咨询和必要的经营指导.
第四条向乙方提供包装完整的合格产品,对因有内在质量问题的产品应无偿组织维修,调换,对因乙方责任造成质量问题的产品应进行有偿维修,调换.
第五条:甲方向乙方提供装修设计方案,并指导商品陈列,确保有利于展示品牌形象和乙方销售.
第六条:甲方定期对乙方业务人员进行产品知识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
第七条:根据特许经营授权不同,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必要的安装服务工具,导购员和服务技工服装以及部分助销品和一定的广告支持.
第八条:甲方定期组织乙方业务人员参加由甲方组织的竞销和促销活动,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乙方业务人员,甲方有权给予直接的表彰和适当的奖励.
第十章合同终止。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如双方不再续约,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二条本合同任何一方希望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双方必须在限期内结清帐务.
第三条本合同任何一方自行或被迫宣告破产,在结清帐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四条乙方不按规定足额交纳保证金,或不接受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五条甲,乙双方擅自变更本合同规定的双方权利及义务,本合同将自动失效,双方有权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本合同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将合同内的任何权利,义务和业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本合同将自动失效.
第七条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被迫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第八条乙方如约履行本合同,则在合同届满时,有优先续约权.
第十一章所有权。
第一条:一切带有表示。
第二条:若乙方违反本章第一条规定,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除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还应该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甲方有权扣罚乙方部分或全部的特许经营保证金,并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争议的解决。
第一条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此前甲乙双方所签有关合同一律废止,以上条款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增订补充,经双方认可后生效.
第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参照《木门特许经营运作细则》,《木门特许经营运作细则》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有关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都可按法律程序诉请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乙方:年月日:
木门销售订单合同篇三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位于的绿地高新区办公楼工程项下的套装木门(以下简称“产品”)定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和条款:
1、交货方式:分批下单,分批交货,交货时间及交货数量以双方确认的本合同和定单约定为准。
2、交货期限:产品的生产周期原则上为天,如工期紧张,乙方必须全力赶工制作以配合甲方并不得提出其他附加要求(赶工费等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3、合同签订后,且所有技术要求、图纸及样品确认后,乙方确保天内生产完成,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的情况除外。安装时间原则上为天,实际时间视现场情况确定。在乙方进行现场勘测时,甲方需派施工员陪同,对实际尺寸进行商定,并签字确认。
1、乙方承担。在满足甲方卸货条件下,乙方负责卸货、整理。
2、费用负担:运输和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1、付款约定:合同签订十日内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暂定价的10%作为预付款。每一批货到现场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本批货款的40%。安装结束二十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二十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一年七日内,无质量问题,甲方无息返还乙方50%的质量保证金。余款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南通付款方式)。
2、乙方应当在甲方付款日前7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供符合财务及税务管理的相应金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
1、产品的质量标准均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和规范、行业标准(有不同标准的,以较高者为准)及设计图纸要求的规定。
2、乙方应当保证产品包装能够使产品安全运输和存储,能有效防止货物在运输、周转过程中发生磕碰等。
3、乙方提供的产品的质保期为2年,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乙方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产品质量承担保修责任,质保期内,对于非乙方产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维修费用另行计算。
4、产品运抵现场时需附出场产品合格证明、质量保证书、检测合格报告等相关资料,保证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检测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5、如甲方对产品质量及规格有异议,应及时将异议及处理意见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立即来现场调换。如乙方不予调换,该批货物货款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并有权处置该批货物,且甲方不承担保管责任。
6、甲方在工地收货时,只对货物数量、外观等验收,收货及使用不代表甲方认可货物质量,如在施工或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甲方仍可自工程竣工之日起两年内,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7、若乙方运至现场的产品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及甲方要求的,如甲方不同意使用的,乙方必须无条件退货。
产品通过整体验收后甲方才能接受和使用,如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亦视作产品通过验收。
1、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因政府颁布或者修订关于产品的强制性规定造成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
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1、深化图纸、清单及技术要求经双方确认后,必须严格执行,如需变更,以双方共同签字的书面文件为准。
2、如在施工过程中甲方要求变更方案,需及时用书面文件通知乙方并技术交底,产品的生产周期原则上为天,如工期紧张,乙方必须全力赶工制作以配合甲方并不得提出其他附加要求(赶工费等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乙方如不积极配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3、甲方须及时回应乙方对工程相关的技术疑问及沟通配合事宜。
4、甲方指派为现场代表,负责对乙方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并办理验收、变更、登记、签证手续和其他事宜。甲方驻工地代表所签署的文件仅视为材料及资料接收凭据,不可作为认同及结算依据,结算等事宜仍需甲方材料部书面签字确认,即视为有效。
5、该项目合同签订,且预付款到帐后,乙方确保天生产完成,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的情况除外。安装时间原则上为天,实际时间视现场情况而定。在乙方进行现场勘测时,甲方需派施工员陪同,对实际尺寸进行商定,并签字确认。
6、乙方应按甲方实际需求分批次向甲方供货,每批次送货前,甲方提前2天通知乙方,并详细告知乙方规格和数量。通知方式包括:信函、电话、短信(乙方联系人手机:)、传真、电子邮件等,甲方应优先选择电话方式进行通知,如电话无法联系,方可采用其他方式进行通知,凡通过以上方式传达给乙方的文件,皆在发出时视作对方已收到。
1、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实现工期目标以及甲方要求工期,乙方承担每天结算价款5%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一切经济损失。超过7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结算总价20%的违约金,同时还要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停、窝工损失及对建设单位的赔偿)。
2、因产品自身、安装质量原因造成验收不通过,乙方须无条件整改、调换直至符合甲方要求及验收通过,乙方拒不整改的,承担结算总价20%的违约金,同时还要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停、窝工损失及对建设单位的赔偿)。
3、乙方因自身原因致使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可要求乙方立即办理合同终止手续,甲方有权按乙方完成实际工程量以本合同约定的单价计算,并依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给乙方,同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停、窝工损失及对建设单位的赔偿)。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
2、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后,本合同除关于产品质量保证的条款外,其他即告终止;产品质量保证期后,合同即告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议、保密等义务。
3、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的定单、图纸及其它合同性文件应加盖双方有效印章方为有效。双方确认的定单、图纸及其它合同性文件的效力与本合同的效力一致。
1、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木门销售订单合同篇四
合同编号:。
甲方:。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乙方:。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身份证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鉴于甲方为扩大"xx"品牌知名度,满足消费者对家居生活的需求,不断拓宽xx木门市场营销渠道,确保xx木门销售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推出"xx木门特许经营计划"。
第二条鉴于乙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经营者,并有与甲方共同开发市场的愿望,故吸收其为xx木门特许经营计划成员。
第三条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二章合同宗旨。
第一条签定本合同旨在乙方加入甲方推出的"xx木门特许经营计划"后,确保乙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并提高品牌经营管理水平。
第二条签定本合同并不表示乙方可以代表甲方,或以甲方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
第三条本合同并未授予乙方任何约束甲方或甲方各直属分支机构的权利。
第三章保证条款。
第一条甲方保证其为依法存在的有权签定本合同的法人组织。
第二条乙方保证其用于xx特许经营的营业执照在本合同有效期(包括续约有效期)内均有效,真实且内容符合甲方的要求,可以从事xx木门系列产品特许经营活动。
第四章合同有效期,有效区域及特许经营范围。
第一条本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有效。合同到期前三十日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重新签订或续签特许经营合同。
第二条甲方授予乙方在内xx木门产品的特许经营权,并归属统一管理。
特许经营收费及商号使用权限。
第一条鉴于甲方对乙方的经营支持,甲方免收乙方特许经营加盟金和特许经营权使用费。
第二条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交纳特许经营保证金元。
第三条如乙方在经营过程当中违反合同的有关条款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时,甲方有权扣罚部分或全部特许经营保证金。在双方合同终止十二个月后,且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无违约责任,甲方将向乙方全额退还特许经营保证金。
第四条甲方授予乙方在其有效经营区域内使用"xx木门"商号。商号使用要符合当地工商,税务管理规定,一切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乙方要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六章乙方权利。
第一条:乙方享有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及范围内的xx木门特许经营权。
第二条:乙方享有甲方:特许经营结算价作为购货基准价,经营过程当中如遇甲方调整产品价格,甲方以乙方定单签定生效日为准,根据调价执行日期确认是否执行调整后价格标准。
第三条:针对乙方开店所需样品,甲方按出厂价格7折一次性收取样品货款。此部分样品额应限制在500元/营业平米以内(按出厂价格计),此后乙方购货,甲方一律按购货基准价收取货款。
第四条:乙方享有甲方提供经营指导,培训及其相关技术支持的权利。
第五条:乙方有权对因甲方产品内在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根据双方约定提出补偿的要求。
第六条:乙方享有获得相关销售奖励的权利。
第七章乙方义务。
第一条:乙方保证承担"xx"品牌维护,推广的义务和责任,自觉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形象及声誉。并应做到六个方面的统一,即:。
统一形象识别;统一服务规范;统一宣传口径;。
统一价格策略;统一促销活动;统一配货渠道。
第二条:乙方必须提供足够面积和数量的卖场专用陈列,销售"xx木门"产品。并保证进入甲方指定的建材超市。
第三条:乙方卖场环境和商品陈列必须有利于展示品牌形象,乙方必须配备足够的人力资源,按甲方统一的顾客服务标准为顾客提供全面满意服务。
第四条:乙方保证定期更换卖场所陈列的样品,使新产品及时上市,达到不断增加商品品种,扩大销售的目的。
第五条乙方必须做好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的保密工作并协助甲方做好其品牌。
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
第六条乙方应按时填报甲方要求的相关业务表单,并及时向甲方反馈,作为甲方市场分析和经营决策的依据。
第七条乙方保证不以"xx"品牌名义销售其他厂家产品,不得擅自生产,仿冒甲方产品。
第八条乙方必须保证执行甲方指定的"区域市场统一标价"和"销售折扣标准",并执行甲方统一规划的市场促销活动。
第九条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制定的商品定单管理办法定货,并按现款现货方式进行结算。
第十条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有效经营区域内开展集团销售业务,原则上不许超出其有效经营区域,进行跨区域经营。如需跨区域开展集团销售业务,需向集团公司木门经营部申报项目,经木门经营部备案审批后,方可开展集团销售业务。
第十一条乙方经营必须符合当地工商法规,未经授权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冒用甲方名义进行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乙方有义务在合同终止后撤除xx有关标识,停止与xx有关的经营活动。
第八章甲方权利。
第一条: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对乙方进行考核及业务管理,对乙方存在的问题,甲方有权要求其期限整改。
第二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销售回款至少在万元以上,乙方开店三个月后,每月保底销售回款至少在万元以上。甲方将定期对乙方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如乙方连续三个月未能完成保底销售回款指标,又未能提出甲方认可的理由,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营资格。
第三条甲方有核定商品市场价格的权利。
第四条甲方有参与商讨和指导乙方制订,实施营销计划的权利。
第五条如乙方出现严重经营亏损;或因有重大债务无法正常经营;或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被吊销营业执照及与经营有关的其他证照;或未达到本合同要求,违反本合同任何一项时,甲方保留及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的权利。
第六条甲方有权授权第三方在乙方有效经营区域内,针对第三方首先申请备案的或经评估确认乙方无力经营的集团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第九章甲方义务。
第一条向乙方出具特许经营授权书,维护乙方经营权益,不在乙方获得经营权的经营区域内另设特许经销商。
第二条向乙方提供经营所需的资料及必要的产品检测报告。
第三条协助并督促乙方进行本合同规定区域内的市场开拓及销售工作,并提供相关方面的咨询和必要的经营指导。
第四条向乙方提供包装完整的合格产品,对因有内在质量问题的产品应无偿组织维修,调换,对因乙方责任造成质量问题的产品应进行有偿维修,调换。
第五条:甲方向乙方提供装修设计方案,并指导商品陈列,确保有利于展示品牌形象和乙方销售。
第六条:甲方定期对乙方业务人员进行产品知识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
第七条:根据特许经营授权不同,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必要的安装服务工具,导购员和服务技工服装以及部分助销品和一定的广告支持。
第八条:甲方定期组织乙方业务人员参加由甲方组织的竞销和促销活动,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乙方业务人员,甲方有权给予直接的表彰和适当的`奖励。
第十章合同终止。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如双方不再续约,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二条本合同任何一方希望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双方必须在限期内结清帐务。
第三条本合同任何一方自行或被迫宣告破产,在结清帐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四条乙方不按规定足额交纳保证金,或不接受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五条甲,乙双方擅自变更本合同规定的双方权利及义务,本合同将自动失效,双方有权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本合同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将合同内的任何权利,义务和业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本合同将自动失效。
第七条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被迫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第八条乙方如约履行本合同,则在合同届满时,有优先续约权。
第十一章所有权。
第一条:一切带有表示"xx"或与"xx"有关的标记,均属于甲方产权归属所有.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之前,乙方不得注册与甲方有关的任何标记,亦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标记进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交易.
第二条:若乙方违反本章第一条规定,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除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还应该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甲方有权扣罚乙方部分或全部的特许经营保证金,并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争议的解决。
第一条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此前甲乙双方所签有关合同一律废止,以上条款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增订补充,经双方认可后生效.
第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参照《xx木门特许经营运作细则》,《xx木门特许经营运作细则》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有关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都可按法律程序诉请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公司印章:____________公司印章: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签约代表: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定地:____________。
木门销售订单合同篇五
一、产品名称产品价格。
规格。
单价。
备注。
2400_____900。
1050。
门芯板做实五金包括猫眼、防盗链、门吸、五寸不锈钢合页三块。
2100_____900。
950。
门芯板做实五金包括猫眼、防盗链、门吸、五寸不锈钢合页三块。
2100_____750。
950。
门芯为框架结构五金包括门吸、五寸不锈钢合页三块、门锁所配五金经为甲方验证的产品。
乙方负责安装甲方所提的锁具,但甲方提供的锁具不在乙方保修范围内。
二、付款方式、
订货下单预付75%的货款,货到现场预付22%,安装完成后甲方支付乙方剩余。
三、产品交货周期和验收标准。
1.在甲方预付定金之日起乙方下单生产。
2.甲方必须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条款,如甲方未付清合同规定的进度款,乙方有权拒绝甲方送货及安装。由此造成的工程延期有甲方承担。
四、安装和保修范围。
1.木门交货后即可安装,具体安装进度根据现场情况确定;。
3.乙方对出售的木门出现非人为损坏提供一年的保修服务,具体保修内容:_________________油漆起泡、起皮;门扇、门套、口线等木制品,在非受潮和浸泡的情况下严重变形开裂;门扇分层。
4.乙方所提供的锁具非人为破坏质保一年。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门颜色的色板。
2.实际生产的产品若与甲方所提供的纹理、颜色上有差异属于正常范围。
3.本合同签订的木门是乙方专为甲方定制的产品,除非材质尺寸和颜色与本合同严重不符,否则一律不与退货。
4.合同经双方签订后,合同附件(洞孔尺寸确认清单)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木门销售订单合同篇六
一、经双方协商,甲方向乙方定做实木复合烤漆套装门、实木复合窗套,尺寸、数量以现场测量或甲方提供为准,每套单开门价格为_____元/套(双开门每套按_____倍计算),方形窗套按50元/米计算,圆形窗套按80元/米计算,此单价含五金、安装费用,不含发票税金等费用。
二、乙方须保证货物的质量,如有质量问题,在无人为损的坏情况下进行维修或更换。
三、在合同签订日起,甲方应支付乙方预付货款_____%的定金,乙方均可安排生产;乙方货物到达现场后甲方需付货物_____%的货款(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乙方可分批给甲方供货);乙方在货物全部安装到位后,甲方需付货物_____%的货款。
四、合同签订后,乙方需在20日内交货给甲方。
五、货物明细单请看附件,式样以甲方选定的图册为准。
六、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木门销售订单合同篇七
甲方:
乙方:
一、经双方友好协商,乙方为甲方制作安装项目工地木门。
1、木门数量约樘。
2、开工时间:
3、竣工时间:
4、每樘门价格元。
5、合同总价约元。
二、要求:
1、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制作安装,相关方确认封样认可后方可制作。乙方保证产品质量与样品一致。
2、乙方到甲方工地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积极配合甲方做好相关工作,争做单项工程和精神文明双优先。
3、甲方如发现本工程质量或相关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书面),乙方及时更改或采取相应的完善措施,以达到甲方的要求为准。
4、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基本工作和生活环境,并作好相关协调工作,甲方应为现场安装工人做好安全并购买工地保险。
5、产品到达工地后,甲方须提供货场及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协同乙方人员做好成品保护。
6、乙方提供的产品包括门框、门扇、小五金等,但不含锁具,并进行现场安装和油漆。
三、付款方式:
1、定货金额:
2、门框安装完毕。
3、门扇进场安装。
4、油漆进场漆刷。
5、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付清总款。
6、如果超时未付清余款,按当时银行最高利息支付欠款利息及余款本金。
四、纠纷解决:
双方本着真诚务实的态度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先协商后解决,如果双方在约定最后期限未履约解决。将诉讼当地法院裁决。
五、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木门销售订单合同篇八
第一条鉴于甲方为扩大"______"品牌知名度,满足消费者对家居生活的需求,不断拓宽______木门市场营销渠道,确保______木门销售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推出"______木门特许经营计划"。
第二条鉴于乙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经营者,并有与甲方共同开发市场的愿望,故吸收其为______木门特许经营计划成员。
第三条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签定本合同旨在乙方加入甲方推出的"______木门特许经营计划"后,确保乙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并提高品牌经营管理水平。
第二条签定本合同并不表示乙方可以代表甲方,或以甲方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
第三条本合同并未授予乙方任何约束甲方或甲方各直属分支机构的权利。
第一条甲方保证其为依法存在的有权签定本合同的法人组织。
第二条乙方保证其用于______特许经营的营业执照在本合同有效期(包括续约有效期)内均有效,真实且内容符合甲方的要求,可以从事______木门系列产品特许经营活动。
第一条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有效。合同到期前三十日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重新签订或续签特许经营合同。
第二条甲方授予乙方在内______木门产品的特许经营权,并归属统一管理。
第一条鉴于甲方对乙方的经营支持,甲方免收乙方特许经营加盟金和特许经营权使用费。
第二条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交纳特许经营保证金______元。
第三条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违反合同的有关条款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时,甲方有权扣罚部分或全部特许经营保证金。在双方合同终止十二个月后,且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无违约责任,甲方将向乙方全额退还特许经营保证金。
第四条甲方授予乙方在其有效经营区域内使用"______木门"商号。商号使用要符合当地工商,税务管理规定,一切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乙方要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一条:乙方享有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及范围内的______木门特许经营权。
第二条:乙方享有甲方:特许经营结算价作为购货基准价,经营过程中如遇甲方调整产品价格,甲方以乙方定单签定生效日为准,根据调价执行日期确认是否执行调整后价格标准。
第三条:针对乙方开店所需样品,甲方按出厂价格7折一次性收取样品货款。此部分样品额应限制在500元/营业平米以内(按出厂价格计),此后乙方购货,甲方一律按购货基准价收取货款。
第四条:乙方享有甲方提供经营指导,培训及其相关技术支持的权利。
第五条:乙方有权对因甲方产品内在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根据双方约定提出补偿的要求。
第六条:乙方享有获得相关销售奖励的权利。
第一条:乙方保证承担"______"品牌维护,推广的义务和责任,自觉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形象及声誉。并应做到六个方面的统一,即:
统一形象识别;统一服务规范;统一宣传口径;
统一价格策略;统一促销活动;统一配货渠道。
第二条:乙方必须提供足够面积和数量的卖场专用陈列,销售"______木门"产品。并保证进入甲方指定的建材超市。
第三条:乙方卖场环境和商品陈列必须有利于展示品牌形象,乙方必须配备足够的人力资源,按甲方统一的顾客服务标准为顾客提供全面满意服务。
第四条:乙方保证定期更换卖场所陈列的样品,使新产品及时上市,达到不断增加商品品种,扩大销售的目的。
第五条乙方必须做好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的保密工作并协助甲方做好其品牌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
第六条乙方应按时填报甲方要求的相关业务表单,并及时向甲方反馈,作为甲方市场分析和经营决策的依据。
第七条乙方保证不以"______"品牌名义销售其他厂家产品,不得擅自生产,仿冒甲方产品。
第八条乙方必须保证执行甲方指定的"区域市场统一标价"和"销售折扣标准",并执行甲方统一规划的市场促销活动。
第九条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制定的商品定单管理办法定货,并按现款现货方式进行结算。
第十条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有效经营区域内开展集团销售业务,原则上不许超出其有效经营区域,进行跨区域经营。如需跨区域开展集团销售业务,需向集团公司木门经营部申报项目,经木门经营部备案审批后,方可开展集团销售业务。
第十一条乙方经营必须符合当地工商法规,未经授权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冒用甲方名义进行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乙方有义务在合同终止后撤除______有关标识,停止与______有关的经营活动。
第一条: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对乙方进行考核及业务管理,对乙方存在的问题,甲方有权要求其期限整改。
第二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销售回款至少在万元以上,乙方开店三个月后,每月保底销售回款至少在万元以上。甲方将定期对乙方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如乙方连续三个月未能完成保底销售回款指标,又未能提出甲方认可的理由,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营资格。
第三条甲方有核定商品市场价格的权利。
第四条甲方有参与商讨和指导乙方制订,实施营销计划的权利。
第五条如乙方出现严重经营亏损;或因有重大债务无法正常经营;或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被吊销营业执照及与经营有关的其他证照;或未达到本合同要求,违反本合同任何一项时,甲方保留及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的权利。
第六条甲方有权授权第三方在乙方有效经营区域内,针对第三方首先申请备案的或经评估确认乙方无力经营的集团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第一条向乙方出具特许经营授权书,维护乙方经营权益,不在乙方获得经营权的经营区域内另设特许经销商。
第二条向乙方提供经营所需的资料及必要的产品检测报告。
第三条协助并督促乙方进行本合同规定区域内的市场开拓及销售工作,并提供相关方面的咨询和必要的经营指导。
第四条向乙方提供包装完整的合格产品,对因有内在质量问题的产品应无偿组织维修,调换,对因乙方责任造成质量问题的产品应进行有偿维修,调换。
第五条甲方向乙方提供装修设计方案,并指导商品陈列,确保有利于展示品牌形象和乙方销售。
第六条甲方定期对乙方业务人员进行产品知识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
第七条根据特许经营授权不同,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必要的安装服务工具,导购员和服务技工服装以及部分助销品和一定的广告支持。
第八条甲方定期组织乙方业务人员参加由甲方组织的竞销和促销活动,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乙方业务人员,甲方有权给予直接的表彰和适当的奖励。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如双方不再续约,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二条本合同任何一方希望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双方必须在限期内结清帐务。
第三条本合同任何一方自行或被迫宣告破产,在结清帐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四条乙方不按规定足额交纳保证金,或不接受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五条甲,乙双方擅自变更本合同规定的双方权利及义务,本合同将自动失效,双方有权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本合同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将合同内的任何权利,义务和业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本合同将自动失效。
第七条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被迫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第八条乙方如约履行本合同,则在合同届满时,有优先续约权。
第一条一切带有表示"______"或与"______"有关的标记,均属于甲方产权归属所有。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之前,乙方不得注册与甲方有关的任何标记,亦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标记进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交易。
第二条若乙方违反本章第一条规定,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除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还应该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甲方有权扣罚乙方部分或全部的特许经营保证金,并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第一条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此前甲乙双方所签有关合同一律废止,以上条款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增订补充,经双方认可后生效。
第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参照《______木门特许经营运作细则》,《______木门特许经营运作细则》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有关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都可按法律程序诉请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木门销售订单合同篇九
合同编号:。
甲 方:。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乙 方:。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职 务:。
身 份 证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鉴于甲方为扩大品牌知名度,满足消费者对家居生活的需求,不断拓宽木门市场营销渠道,确保木门销售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推出"木门特许经营计划".
第二条 鉴于乙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经营者,并有与甲方共同开发市场的愿望,故吸收其为木门特许经营计划成员.
第三条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二章 合同宗旨。
第一条 签定本合同旨在乙方加入甲方推出的"木门特许经营计划"后,确保乙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并提高品牌经营管理水平.
第二条 签定本合同并不表示乙方可以代表甲方,或以甲方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
第三条 本合同并未授予乙方任何约束甲方或甲方各直属分支机构的权利.
第三章 保证条款。
第一条 甲方保证其为依法存在的有权签定本合同的法人组织.
第二条 乙方保证其用于特许经营的营业执照在本合同有效期(包括续约有效期)内均有效,真实且内容符合甲方的要求,可以从事木门系列产品特许经营活动.
第四章 合同有效期,有效区域及特许经营范围。
第一条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合同到期前三十日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重新签订或续签特许经营合同.
第二条 甲方授予乙方在 内木门产品的 特许经营权,并归属 统一管理.
特许经营收费及商号使用权限。
第一条 鉴于甲方对乙方的经营支持,甲方免收乙方特许经营加盟金和特许经营权使用费.
第二条 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交纳特许经营保证金 元.
第三条 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违反合同的有关条款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时,甲方有权扣罚部分或全部特许经营保证金.在双方合同终止十二个月后,且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无违约责任,甲方将向乙方全额退还特许经营保证金.
第四条 甲方授予乙方在其有效经营区域内使用"木门"商号.商号使用要符合当地工商,税务管理规定,一切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乙方要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六章 乙方权利。
第一条:乙方享有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及范围内的木门 特许经营权.
第二条:乙方享有甲方: 特许经营结算价作为购货基准价,经营过程中 如遇甲方调整产品价格,甲方以乙方定单签定生效日为准,根据调价执行日期确认是否执行调整后价格标准.
第三条:针对乙方开店所需样品,甲方按出厂价格7折一次性收取样品货款.此部分样品额应限制在500元/营业平米以内(按出厂价格计),此后乙方购货,甲方一律按购货基准价收取货款.
第四条:乙方享有甲方提供经营指导,培训及其相关技术支持的权利.
第五条:乙方有权对因甲方产品内在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根据双方约定提出补偿的要求.
第六条:乙方享有获得相关销售奖励的权利.
第七章 乙方义务。
第一条:乙方保证承担品牌维护,推广的义务和责任,自觉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形象及声誉.并应做到六个方面的统一,即:。
统一形象识别;统一服务规范;统一宣传口径;。
统一价格策略;统一促销活动;统一配货渠道.
第二条:乙方必须提供足够面积和数量的卖场专用陈列,销售"木门"产品.并保证进入甲方指定的建材超市.
第三条:乙方卖场环境和商品陈列必须有利于展示品牌形象,乙方必须配备足够的人力资源,按甲方统一的顾客服务标准为顾客提供全面满意服务.
第四条:乙方保证定期更换卖场所陈列的样品,使新产品及时上市,达到不断增加商品品种,扩大销售的目的.
第五条 乙方必须做好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的保密工作并协助甲方做好其品牌。
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
第六条 乙方应按时填报甲方要求的相关业务表单,并及时向甲方反馈,作为甲方市场分析和经营决策的依据.
第七条 乙方保证不以品牌名义销售其他厂家产品,不得擅自生产,仿冒甲方产品.
第八条 乙方必须保证执行甲方指定的"区域市场统一标价"和"销售折扣标准",并执行甲方统一规划的市场促销活动.
第九条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制定的商品定单管理办法定货,并按现款现货方式进行结算.
第十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有效经营区域内开展集团销售业务,原则上不许超出其有效经营区域,进行跨区域经营.如需跨区域开展集团销售业务,需向集团公司木门经营部申报项目,经木门经营部备案审批后,方可开展集团销售业务.
第十一条 乙方经营必须符合当地工商法规,未经授权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冒用甲方名义进行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 乙方有义务在合同终止后撤除有关标识,停止与有关的经营活动.
第八章 甲方权利。
第一条: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对乙方进行考核及业务管理,对乙方存在的问题,甲方有权要求其期限整改.
第二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销售回款至少在 万元以上,乙方开店三个月后,每月保底销售回款至少在 万元以上.甲方将定期对乙方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如乙方连续三个月未能完成保底销售回款指标,又未能提出甲方认可的理由,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营资格.
第三条 甲方有核定商品市场价格的权利.
第四条 甲方有参与商讨和指导乙方制订,实施营销计划的权利.
第五条 如乙方出现严重经营亏损;或因有重大债务无法正常经营;或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被吊销营业执照及与经营有关的其他证照;或未达到本合同要求,违反本合同任何一项时,甲方保留及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的权利.
第六条 甲方有权授权第三方在乙方有效经营区域内,针对第三方首先申请备案的或经评估确认乙方无力经营的集团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第九章 甲方义务。
第一条 向乙方出具特许经营授权书,维护乙方经营权益,不在乙方获得经营权的经营区域内另设特许经销商.
第二条 向乙方提供经营所需的资料及必要的产品检测报告.
第三条 协助并督促乙方进行本合同规定区域内的市场开拓及销售工作,并提供相关方面的咨询和必要的经营指导.
木门销售订单合同篇十
需方:签订地址:
根据我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各方的义务,协商一致商订本合同。
一、此工程包含内容:数量、单价、规定如下:
此单价包括三层板门扇、门框、贴脸、制作、安装、手刷调合漆、除锁以外的小五金。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参照国标西南j611图集进行制作安装,以质检站验收合格为准。
三、计算方式:以现场实际安装数量为准,设计洞口尺寸办理相关结算。
四、付款方式:门框安装完毕后,付给供方总工程款的30%,门扇安装完毕后付给总款的4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97%。余款3%(保证金)一年后付清。
五、供货期限:根据需方进度年月日前把需方订购同的全部产品安装完毕。如遇施工现场有干扰情况下,不可抗拒因素,则工期顺延。
六、违约责任:供、需双方若有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每天赔偿总货款的%作为违约金。
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合同签订地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在工程款结清后自动失效。
供方:需方:
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行:成都农商银行西区支行开户行:
账号:20020xxxx账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木门销售订单合同篇十一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____人民医院医技内科楼钢木门工程委托乙方制作安装,现就具体事宜拟定条款事项如下,望双方共同遵守。
木门制作安装工程。
人民医院。
包工包料。
钢木门生产时间为20xx年7月7日至20xx年7月20日止,钢木门到工地时间为20xx年7月28日。
(见附表)总造价:
注明:由于行业惯例及门类产品的安装便捷性(门体与墙体采用钢钉连接,现场无用水要求,仅少量用电),工程造价中不考虑现场施工的水电费及配合费。
依据乙方所提供的样品,经甲方认可的`门样、图案及颜色。
1、签定本合同后预付。
2、乙方提货时,甲方付。
3、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十日内,除留,付清剩余所有货款及安装费元。
1、甲方提供正常的施工用电,协助乙方处理施工外部环境,保障工程能按合同工期及时到位,参与工程验收和签字。
2、乙方按甲方认可的样品进行制作安装,否则,造成的责任和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3、甲方对乙方进场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4、乙方不承担五金、税收、钉子、胶等其它费用。
5、乙方负责门的制作及安装质量,如延误货到工地时间,按1000元/天处罚。
6、乙方门出厂时负责提供检测报告5份及出厂合格证。
7、乙方门到现场安排人员搬运至各楼层。
8、增减工程量据实核算。
9、安装费、运费见附表。
门面板:0.56—0.6mm,门套高分子面板1.8—2cm厚,门扇4.2—4.5cm厚,门套线c型线条7.2—7.5cm,颜色缅甸黄柚,金铂利品牌。
甲方名称:(章)。
乙方名称:(章):
木门销售订单合同篇十二
为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维护各自合法权益,本着自愿公平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备注:木门到货价为固定价格420元/套(本价格含运输、安装与五金配件等消耗品,不含发票),供货数量暂定,以货物到达工地实际验收数量为准,结算以实际到货验收数量为准。
1、合同自甲乙双方均签字之日起生效;。
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先由乙方供货并安装,安装至第十层时,甲方拨付进度款金额为已安装完成木门数量的50%货款;至全部项目的木门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总货款的97%;余下3%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完毕时支付给乙方(注:质量保证期以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大合同中质量保证期同)。
3.1乙方于签订合同之日起即日开始送货至甲方指定安装地点。
3.3按《木质门》和《木质门安装规范》进行产品质量和产品安装的验收;。
4.1本合同生效后,木门即可进行安装,施工进度与室内刮白工程同步,五金及配套消耗品由乙方提供。
4.4现场安装由乙方进行施工,安装过程中造成乙方所供木制品的损坏,乙方自行负责修理并承担修理费用。
4.7有偿维修服务内容包括:产品超出保修期限而进行的维修。
5.3双方确认采购的产品签订合同后,即开始生产,本合同签订后的三日内,甲方若对木制品的材质、尺寸、颜色、安装位置等有改动,需告知乙方销售人员,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如甲方改动方案在合同签订一周之后提出,产品已经备料但尚未制作完成,提出改动方队所造成的材料等费用损失及延迟交货等承担责任。
5.4乙方负责提供质量合格的木门,并负责相关产品的运输和安装,在此过程中乙方自行承担相关安全责任,与甲方无关。
如一方违约按《合同法》相关规定向对方赔付经济损失。
合同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律程序解决。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洞口尺寸确认单本订单的木门门扇尺寸由甲方提供,详细尺寸如下:
木门门套的制作是按门扇的尺寸配备门套,甲方应按照乙方所提供的洞口尺寸进行洞口的处理,详细尺寸如下甲方应按照乙方提供的尺寸进行洞口的调整,如因甲方的洞口尺寸不符合造成木门不能安装,乙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甲方:乙方:
日期:
木门销售订单合同篇十三
合同编号:
甲方: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乙方: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身份证号:
第一条鉴于甲方为扩大"__________"品牌知名度,满足消费者对家居生活的需求,不断拓宽__________木门市场营销渠道,确保__________木门销售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推出"__________木门特许经营计划"。
第二条鉴于乙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经营者,并有与甲方共同开发市场的愿望,故吸收其为__________木门特许经营计划成员。
第三条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签定本合同旨在乙方加入甲方推出的"__________木门特许经营计划"后,确保乙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并提高品牌经营管理水平。
第二条签定本合同并不表示乙方可以代表甲方,或以甲方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
第三条本合同并未授予乙方任何约束甲方或甲方各直属分支机构的权利。
第一条甲方保证其为依法存在的有权签定本合同的法人组织。
第二条乙方保证其用于__________特许经营的营业执照在本合同有效期(包括续约有效期)内均有效,真实且内容符合甲方的要求,可以从事__________木门系列产品特许经营活动。
第一条本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有效。合同到期前三十日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重新签订或续签特许经营合同。
第二条甲方授予乙方在_____内__________木门产品的_____特许经营权,并归属_____统一管理。
第一条鉴于甲方对乙方的经营支持,甲方免收乙方特许经营加盟金和特许经营权使用费。
第二条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交纳特许经营保证金_____元。
第三条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违反合同的有关条款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时,甲方有权扣罚部分或全部特许经营保证金。在双方合同终止十二个月后,且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无违约责任,甲方将向乙方全额退还特许经营保证金。
第四条甲方授予乙方在其有效经营区域内使用"__________木门"商号。商号使用要符合当地工商,税务管理规定,一切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乙方要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一条:乙方享有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及范围内的__________木门特许经营权。
第二条:乙方享有甲方:特许经营结算价作为购货基准价,经营过程中如遇甲方调整产品价格,甲方以乙方定单签定生效日为准,根据调价执行日期确认是否执行调整后价格标准。
第三条:针对乙方开店所需样品,甲方按出厂价格7折一次性收取样品货款。此部分样品额应限制在500元/营业平米以内(按出厂价格计),此后乙方购货,甲方一律按购货基准价收取货款。
第四条:乙方享有甲方提供经营指导,培训及其相关技术支持的权利。
第五条:乙方有权对因甲方产品内在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根据双方约定提出补偿的要求。
第六条:乙方享有获得相关销售奖励的权利。
第一条:乙方保证承担"__________"品牌维护,推广的义务和责任,自觉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形象及声誉。并应做到六个方面的统一,即:
统一形象识别;统一服务规范;统一宣传口径;。
统一价格策略;统一促销活动;统一配货渠道。
第二条:乙方必须提供足够面积和数量的卖场专用陈列,销售"__________木门"产品。并保证进入甲方指定的建材超市。
第三条:乙方卖场环境和商品陈列必须有利于展示品牌形象,乙方必须配备足够的人力资源,按甲方统一的顾客服务标准为顾客提供全面满意服务。
第四条:乙方保证定期更换卖场所陈列的样品,使新产品及时上市,达到不断增加商品品种,扩大销售的目的。
第五条乙方必须做好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的保密工作并协助甲方做好其品牌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
第六条乙方应按时填报甲方要求的相关业务表单,并及时向甲方反馈,作为甲方市场分析和经营决策的依据。
第七条乙方保证不以"__________"品牌名义销售其他厂家产品,不得擅自生产,仿冒甲方产品。
第八条乙方必须保证执行甲方指定的"区域市场统一标价"和"销售折扣标准",并执行甲方统一规划的市场促销活动。
第九条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制定的商品定单管理办法定货,并按现款现货方式进行结算。
第十条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有效经营区域内开展集团销售业务,原则上不许超出其有效经营区域,进行跨区域经营。如需跨区域开展集团销售业务,需向集团公司木门经营部申报项目,经木门经营部备案审批后,方可开展集团销售业务。
第十一条乙方经营必须符合当地工商法规,未经授权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冒用甲方名义进行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乙方有义务在合同终止后撤除__________有关标识,停止与__________有关的经营活动。
第一条: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对乙方进行考核及业务管理,对乙方存在的问题,甲方有权要求其期限整改。
第二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销售回款至少在_____万元以上,乙方开店三个月后,每月保底销售回款至少在_____万元以上。甲方将定期对乙方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如乙方连续三个月未能完成保底销售回款指标,又未能提出甲方认可的理由,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营资格。
第三条甲方有核定商品市场价格的权利。
第四条甲方有参与商讨和指导乙方制订,实施营销计划的权利。
第五条如乙方出现严重经营亏损;或因有重大债务无法正常经营;或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被吊销营业执照及与经营有关的其他证照;或未达到本合同要求,违反本合同任何一项时,甲方保留及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的权利。
第六条甲方有权授权第三方在乙方有效经营区域内,针对第三方首先申请备案的或经评估确认乙方无力经营的集团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第一条向乙方出具特许经营授权书,维护乙方经营权益,不在乙方获得经营权的经营区域内另设特许经销商。
第二条向乙方提供经营所需的资料及必要的产品检测报告。
第三条协助并督促乙方进行本合同规定区域内的市场开拓及销售工作,并提供相关方面的咨询和必要的经营指导。
第四条向乙方提供包装完整的合格产品,对因有内在质量问题的`产品应无偿组织维修,调换,对因乙方责任造成质量问题的产品应进行有偿维修,调换。
第五条甲方向乙方提供装修设计方案,并指导商品陈列,确保有利于展示品牌形象和乙方销售。
第六条甲方定期对乙方业务人员进行产品知识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
第七条根据特许经营授权不同,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必要的安装服务工具,导购员和服务技工服装以及部分助销品和一定的广告支持。
第八条甲方定期组织乙方业务人员参加由甲方组织的竞销和促销活动,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乙方业务人员,甲方有权给予直接的表彰和适当的奖励。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如双方不再续约,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二条本合同任何一方希望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双方必须在限期内结清帐务。
第三条本合同任何一方自行或被迫宣告破产,在结清帐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四条乙方不按规定足额交纳保证金,或不接受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五条甲,乙双方擅自变更本合同规定的双方权利及义务,本合同将自动失效,双方有权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本合同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将合同内的任何权利,义务和业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本合同将自动失效。
第七条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被迫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第八条乙方如约履行本合同,则在合同届满时,有优先续约权。
第一条一切带有表示"__________"或与"__________"有关的标记,均属于甲方产权归属所有。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之前,乙方不得注册与甲方有关的任何标记,亦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标记进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交易。
第二条若乙方违反本章第一条规定,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除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还应该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甲方有权扣罚乙方部分或全部的特许经营保证金,并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第一条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此前甲乙双方所签有关合同一律废止,以上条款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增订补充,经双方认可后生效。
第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参照《__________木门特许经营运作细则》,《__________木门特许经营运作细则》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有关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都可按法律程序诉请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
乙方:
公司印章:
公司印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日期:
日期:
木门销售订单合同篇十四
供方:
合同编号:
需方:签订地址:
根据我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各方的义务,协商一致商订本合同。
一、此工程包含内容:数量、单价、规定如下:
此单价包括三层板门扇、门框、贴脸、制作、安装、手刷调合漆、除锁以外的小五金。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参照国标西南j611图集进行制作安装,以质检站验收合格为准。
三、计算方式:以现场实际安装数量为准,设计洞口尺寸办理相关结算。
四、付款方式:门框安装完毕后,付给供方总工程款的30%,门扇安装完毕后付给总款的4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97%。余款3%(保证金)一年后付清。
五、供货期限:根据需方进度年月日前把需方订购同的全部产品安装完毕。如遇施工现场有干扰情况下,不可抗拒因素,则工期顺延。
六、违约责任:供、需双方若有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每天赔偿总货款的%作为违约金。
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合同签订地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在工程款结清后自动失效。
供方:需方:
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木门销售订单合同篇十五
合同编号:。
甲方:。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
乙方:。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身份证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乙方保证承担“xx”品牌保护,推广的任务和义务,自觉保护甲方及其产品的形象及名誉.并应做到六个方面的统一,即:。
统一形象辨认;统一服务规范;统一宣传口径;。
产品代理协议。
第十一章所有权。
第一条:一切带有表现“xx”或与“xx”有关的标记,均属于甲方产权归属所有.在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之前,乙方不得注册与甲方有关的任何标记,亦不得应用甲方供给的标记进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交易.第二条:若乙方违背本章第一条规定,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除应承担相应的违约义务外,还应当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丧失.同时,甲方有权扣罚乙方部分或全部的特许经营保证金,并依法追究乙方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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