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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乐器买卖合同篇一
最高法院公20__年第5期(总第187期)刊登的一个案例,其裁判摘要指出,股权转让不适用合同法第51条无权处分合同规则。进一步明确了合同法第51条的适用范围是恶意或者误认出卖他人有形财产(动产、不动产)的合同。无形财产转让合同,如股权转让、知识产权转让、债权转让,不适用合同法第51条。
梁慧星关于合同法第51条的解释。
对我国合同法第51条的含义学术界存在不同观点,有人认为我国法律承认物权行为。这里是梁慧星老师的观点。
合同法与物权法是否承认了物权行为和物权行为的独立性,这个问题还是应回归立法本意,不应该按照个人好恶来解释。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同意梁慧星老师的观点。
问题3:最高人民法院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与合同法第51条的关系如何?
梁老师:让我们先看法律条文。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理解本条的一个"关键"是"处分他人财产"这个短语。你既然不是财产的所有权人,也没有得到所有权人授予的处分权,那你就不能处分该项属于他人的财产。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不是出于"恶意",就是"误认"。"误认"即误将他人财产认做自己的财产。因此合同法第51条的适用范围是,没有处分权的人出于恶意或者误认而处分他人财产。第51条的适用范围非常明确,就是没有处分权的人恶意或者误认而处分他人财产,这样的合同当然是社会不允许的,应当被认定为无效,除非得到权利人的追认或者处分人事后得到了处分权。例如日本人买卖我国神圣领土,就是无处分权的人恶意处分他人财产,按照我们的合同法第51条肯定是无效的。
据合同法第51条判决买卖合同无效。实际上抵押人出卖抵押财产,不是处分他人财产,而是所有权人处分自己的财产,只不过其处分权受到限制而已,不应该适用第51条。再有,国家机关及国家全资的事业单位,未经上级同意,出卖自己支配的动产不动产,有的法院适用合同法第51条认定合同无效。这就是说,合同法实施以来,我们一些法院任意扩大了合同法第51条的适用范围,错误适用合同法第51条裁判本不属于第51条适用范围的案件。因此,最高法院制定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目的之一,是要纠正这种错误适用第51条的实践,这就是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创设了这样一个解释规则,当事人一方以合同订立之时对方没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为由,要求认定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样的买卖合同,最后不能履行,买受人不能得到标的物所有权,该怎么办呢?买受人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或者选择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请特别注意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的适用范围,主要是这样几类案件:(1)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没得到批准处分它支配的动产和不动产案型;(2)抵押人未征得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案型;(3)保留所有权买卖的买受人在付清价款之前转卖标的物案型;(4)融资租赁承租人付清租金前转卖租赁设备案型;(5)将来财产买卖案型。这些买卖合同,均属于处分权暂时受到限制的所有人(权利人)"处分自己的财产",而不是因恶意或者误认处分他人的财产,过去的一段时间,曾经被好些法院误认为无权处分合同,依据合同法第51条认定合同无效。现在根据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应当认定这些合同都有效。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可以称为买卖合同特别效力解释规则。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买卖合同特别效力规则,与合同法第51条无权处分合同规则,二者是什么关系呢?只要将两个规则进行比较就清楚了。合同法第51条适用于恶意或者误认处分他人财产的案型。恶意或误认出卖他人财产,而且是他人的有形财产,就是我们说的动产和不动产。最高法院公20__年第5期(总第187期)刊登的一个案例,其裁判摘要指出,股权转让不适用合同法第51条无权处分合同规则。进一步明确了合同法第51条的适用范围是恶意或者误认出卖他人有形财产(动产、不动产)的合同。无形财产转让合同,如股权转让、知识产权转让、债权转让,不适用合同法第51条。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的适用范围是,处分权暂时受限制的所有权人(权利人)处分自己财产的案型: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没得到国务院批准就处分其支配的动产和不动产;抵押人没有告诉抵押权人就转让抵押财产;融资租赁承租人在付清全部租金之前转卖租赁设备;保留所有权买卖的买受人在付清价款之前转卖标的物;还有就是将来财产买卖合同。这些买卖合同,当事人以合同订立时出卖人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要求认定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亦即认定合同有效。如果最终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由买受人选择追究出卖人的违约责任,或者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
这里补充一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适用范围包括"将来财产买卖",什么是将来财产买卖?这种买卖,我想我们这里也该有,例如买汽车,到4s店去买汽车,特别是买高档车,与到旧车市场购买二手汽车是不同的。到旧车市场购买二手车,是看上那辆车买那辆车,合同标的物是特定的某一辆二手车。到4s店买车与此不同,我们是根据4s店提供的产品目录订立合同,合同约定所要买汽车的规格、型号、颜色、价位等等,签定合同当时我们并未看见这辆汽车,这辆汽车不在签约现场,还在生产厂家的生产线上,还没有生产出来。出卖人与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的时候,出卖人还没有购进这辆汽车,当然还没有取得这辆汽车的所有权或处分权,而是在订立出卖这辆汽车的合同之后,出卖人再去与生产商订立购买这辆汽车的合同。换言之,出卖人是先卖出(这辆汽车),后买进(这辆汽车)。这种先卖出的合同,就叫将来财产买卖合同。
在过去计划经济时代还没有这种买卖合同。过去的教科书讲到一种关系叫"经销",我们经常讨论"经销"与"代理"的区别,所谓"代理"是代理人出卖被代理人的商品,代理人从被代理人收取佣金,被代理人是出卖人,商品卖不掉或者卖亏了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人只收取佣金,不承担任何责任。而"经销"就不一样,经销商是从供应商那里买进商品,再出卖给买受人,一个是买进商品的合同,一个是卖出商品的合同,当然是低价买进、高价卖出,赚取两个合同之间的差价,卖不掉或者卖亏了由经销商自己承担。区别代理和经销,代理是一个买卖合同,经销是两个买卖合同。
卖是最常见、最重要的一种商事交易,当然是合法的。因此最高法院制定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适用于将来财产买卖合同,当事人以合同订立之时出卖人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即肯定将来财产买卖合同有效,如果最后不能实现所有权的转移,由买受人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或者追究违约责任。
最后补充一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制定时,本来计划创设两个规则,一个是合同法第132条的反面规则(7月稿第4条),适用于前面谈到的前四种案型,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未经批准出卖自己支配的财产、抵押人出卖抵押物、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出卖租赁设备、保留所有权买卖的买受人转让标的物;另一个就是将来财产买卖合同效力规则(7月稿第5条)。后来注意到两个规则内容相同,在征得学者同意之后,将两个规则合并为一个规则,即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请同志们特别注意,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是非常重要的。最高法院解释合同法,制定合同法解释(一)、合同法解释(二),虽然都很重要,但没有太大的创造性。而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创设买卖合同特别效力规则,具有相当大的创造性性,弥补了合同法的不足,纠正了一段时间以来对合同法第51条的错误适用。但令人遗憾的是,这个解释出台后,最高法院出了一本《释义》,讲到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时,说是修改了合同法第51条,造成不应有的混淆。
问题4: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权处分合同,经权利人追认的,合同有效。但根据债的相当性原理,在权利人追认的情形,该权利人将处于什么样的法律地位?梁老师: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出卖他人财产,权利人追认或者处分人事后得到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如果权利人不追认,处分人事后也没有得到处分权,则该无权处分合同无效。现在提的问题是,在权利人追认的情形,该权利人处于什么样的法律地位?问题提得非常好。按照合同法第51条规定,如果权利人追认,这个买卖合同就有效,因为权利人的追认,使原来的无权处分合同,变成了有权处分合同。买卖合同有效的结果,如果标的物是动产,则标的物一交付,所有权就移转,即发生买受人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效果;如果是不动产买卖,则根据有效的买卖合同,就可以向登记机构办理产权过户,将该不动产所有权移转给买受人。在买受人获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同时,对无权处分合同进行追认的原权利人,其权利就消灭了。
同变成有权处分合同,从无效合同变成了有效合同。该合同履行的结果,买受人得到标的物所有权,他对标的物的权利消灭了。追认后的权利人,因权利消灭遭受的损害,应当由处分人予以赔偿,但这属于另一个法律关系。他可以向法院起诉这个处分人,要求该处分人赔偿他的损失,这是另一个案件。
最后概括一下,法庭于案件审理中,发现当事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无权处分合同时,是否需要将权利人纳入诉讼?如果该权利人进行了追认,法庭是否需要一并处理他对于处分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我的意见是,不需要将该权利人纳入诉讼,法庭只是要求无权处分人提供权利人予以追认的证据。如果处分人提供了权利人予以追认的证据,法庭即据以认定权利人已经予以追认的事实,进而判决本案买卖合同有效;如果处分人不能提供权利人予以追认的证据,也不能提供处分人事后已经取得处分权的证据,则法庭判决该买卖合同无效。在整个案件的审理中,权利人既不是当事人,也不是第三人,仅可能是证人。权利人因追认而丧失权利,所遭受损失,应当另案起诉要求无权处分人赔偿。
学校乐器买卖合同篇二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编号:签订地点: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签订时间:
注:交货时间:根据需方要求,确保安装工期。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按国标执行,质保期一年。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需方工地。
四、运输方式及达到站港和费用负担:汽运费用由供方承担。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式: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货到工地验货,如有异议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
八、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预付20%定金,货到工地验收合格后,付总货款的20%,安装结束后(安装工期为一个月)再付50%,留10%质保金一年内付清。
十、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一、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执行。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或诉讼法院。
十三、其它约定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学校乐器买卖合同篇三
一、爱惜音乐室的财物,不在音乐室墙壁及工作台面上乱写乱划,物品或工具要轻拿轻放。
二、保持音乐室清洁卫生,每次课后均需做好值日工作。
三、上课、排练节目,学生要有秩序进入室内,按规定的地方排练,就坐,室内保持安静,不准随意喧哗、走动、打闹,不得用手机、mp3等工具听歌。
四、音乐室的多媒体使用按照多媒体管理要求执行,学生不得随意操作。
五、对所有设备进行登记造册,一学期一清理,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如有丢失、损坏要责任到人。
六、对所有仪器、设备使用后,要做好记录,对设备的完好率和运行情况作出说明。
七、音乐室的一切设备、钥匙、教具未经学校同意,不得擅自拿走或外借(含学生),发现一次罚款30元。不得将食品带进音乐室,违者,发现一次罚款5元;室内器材未经老师许可不得随意使用,移动借用后要立即放回原处。器材人为损坏的,要照原价的1―3倍赔偿。
学校乐器买卖合同篇四
出卖人:签订地点:
买受人: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一条粮食品种、数量、价款、交(提)货时间。
品种产地商标或。
品牌等级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质量标准、用途:
第三条包装标准、包装物供应和回收及费用负担:
第四条损耗标准和计算方法:
第五条交(提)货方式、地点:
第六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及费用负担:
第七条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
第八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九条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第十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生效。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出卖人名称(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买受人名称(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鉴(公)证意见:
鉴(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
监制部门:印制单位:
学校乐器买卖合同篇五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车辆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甲方购买乙方所有的机动车一辆:
1.车号:颜色:
2.产地:型号:
3.发动机号码:(拓印粘贴)。
4.底盘号码:(拓印粘贴)。
第二条:甲方向乙方支付车款人民币__万元。包括三部分:定金、第一笔车款和其余部分车款。
第三条:甲方的付款方式和期限:本合同生效当日付定金__万元,三日内再支付第一笔车款现金__万元;其余部分车款在该车办理转户手续前全部付清。
第四条:乙方在收到甲方第一笔车款之日,应立即交付无瑕疵的车辆及随车工具。瑕疵保证期为自车辆交付之日起一个月。并且保证他人对该车无任何权利要求。
第五条:办理转户所需费用由甲方负担。乙方负有协助办理的义务。
第六条:乙方应交付给甲方该车的全部真实、有效的证件以及缴税、费凭证。
第七条:乙方应保证交付前该车的维护正常,手续完整。
第八条:甲方违反本合同,定金不予退还。
第九条:乙方违反本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
甲方(授权签字人):
乙方(授权签字人):
住址:
住址: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学校乐器买卖合同篇六
需方::合同签订地:根据需方施工需要,购买音乐制作设备。根据民法典规定,为维护双方的合同权益,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同标的物和价款需方购买下列设备:合计:万。
二、价款支付:
1、在合同签署后,需方应向支付元(大写:),作为合同预付款。
2、余款在将本合同标的物运至如下所指交货地点交验收安装调试后一次性付清。
三、设备性能和技术参数设备性能必须符合所规定的.性能,达到技术规格和规定数据的标准,须提交全部适用的,必要的图纸、数据和其他技术资料。设备技术标准采用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四、技术资料应提供以下随机资料:产品合格证,总装图,原理图,设备清单,操作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等相关资料。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必须是完整的、清楚的和正确的,并且能满足合同设备安装、试运行、性能考核、操作和维修的要求。
五、交货地点:地址:
六、交货时间:
七、运杂费及风险承担:运杂费由供方承担。从到交货地点的设备装运事项,均由负责,并不得无故延误。负责办理所有设备以及可交付使用附件的运输。设备运抵目的地后,由需方卸货。风险承担在标的物交付时转移,交付前由承担,交付后由需方承担。
八、设备验收:
1、合同设备到达交货地点后,需方应及时按照设备清单,对合同设备的外观和数量等进行检验。
2、设备调试完成后12个月内,如果发现有质量问题导致设备不符合需方的使用要求,需方有权要求(约定具体时间,如几天或几个小时内)排除保障,迟延的承担200元天。并赔偿需方的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设备保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安全运行技术条件》文中规定的产品“三包”执行。
一、通知送达-根-据-本-合-同-要-求所-发-送-的-通-知-或-者-其-它-通-讯-往-来-应-用-中--文-书-写-并-且由专-人或传真或以挂-号-信-函送达,-双方-的约定-地-址如下::以本合同落款所表明的地址和传真电话为准;需方:以交货地点地址为准。-所-有-的-通-知-及-其-它-通-讯-往-来-在-下-列-首-先-发-生-的-日-期-应-被-视-为-已-正-式-送-达-:
1、如-专-人-专-送-,-则-为-收-到-之-日;
2、如为传真,则为回传确认之时;
二、不可抗力。
1、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火灾、水灾以及其它不能控制、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的影响而无法执行合同,受影响的一方应以电传或传真方式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7天内出具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当事人。
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合同义务的延迟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任何责任,因迟延履行而遭受不可抗力的除外。但该方当事人应尽快以书面方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三、违约责任。
1、不能交货的,向需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并且需方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2、所交付设备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应由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不能修理或修理三次以上的、或者不能调换、或导致退货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提前交货应当经需方同意,需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
4、非因需方原因,逾期交货的,应当向需方支付违约金200元天;如果逾期30天仍未交付设备,按不能交货处理。交付设备不符合质量要求,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四、争议解决。
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将由双方当事人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五、其它。
1、合同为双方的完整协议,以前协议双方或其代理人就本协议适用或涉及的任何事项所作的一切陈述、谈判、信函、承诺、协议、协商和合同,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均作废。
2、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没有另一方当事人的事先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3、对合同条款的任何补充、增添和修改应以书面方式进行,由双方签字并盖章。补充协议的内容如果与本合同内容不同,以补充协议为准。
学校乐器买卖合同篇七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购买本合同约定的货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交货时间:年月日。
2.交货地点:
第二条:验收。
1.验收年月日。
2.由谁负责验收:
第三条:货款支付方式。
甲方收到货之后检验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两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未及时提出异议或或自收到货物之日起二日未通知乙方的,视为货物合格。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原因造成的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三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处理意见。
第五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有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相关部门调解,协商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学校乐器买卖合同篇八
需方:
供方:
合同签订地:
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同标的物和价款。
需方购买供方的`下列设备:
合计:万。
二、价款支付:
1、在合同签署后,需方应向供方支付元(大写:),作为合同预付款。
2、余款在供方将本合同标的物运至如下所指交货地点交验收安装调试后一次性付清。
三、设备性能和技术参数。
设备性能必须符合所规定的性能,达到技术规格和规定数据的标准,供方须提交全部适用的,必要的图纸、数据和其他技术资料。设备技术标准采用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四、技术资料。
供方应提供以下随机资料:产品合格证,总装图,原理图,设备清单,操作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供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必须是完整的、清楚的和正确的,并且能满足合同设备安装、试运行、性能考核、操作和维修的要求。
五、交货地点:
地址:
六、交货时间:
七、运杂费及风险承担:
运杂费由供方承担。从供方到交货地点的设备装运事项,均由供方负责,并不得无故延误。供方负责办理所有设备以及可交付使用附件的运输。设备运抵目的地后,由需方卸货。风险承担在标的物交付时转移,交付前由供方承担,交付后由需方承担。
八、设备验收:
1、合同设备到达交货地点后,需方应及时按照设备清单,对合同设备的外观和数量等进行检验。
2、设备调试完成后12个月内,如果发现有质量问题导致设备不符合需方的使用要求,需方有权要求供方(约定具体时间,如几天或几个小时内)排除保障,迟延的承担200元/天。并赔偿需方的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设备保修。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安全运行技术条件》文中规定的供方产品“三包”执行。
十、知识产权。
供方保证合同设备和技术资料不能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供方应当保护需方免予承担因按本合同购买设备而侵犯或被指控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的任何赔偿责任。
十一、通知送达。
-根-据-本-合-同-要-求所-发-送-的-通-知-或-者-其-它-通-讯-往-来-应-用-中--文-书-写-并-且由专-人或传真或以挂-号-信-函送达,-双方-的约定-地-址如下:
供方:以本合同落款所表明的地址和传真电话为准;需方:以交货地点地址为准。
-所-有-的-通-知-及-其-它-通-讯-往-来-在-下-列-首-先-发-生-的-日-期-应-被-视-为-已-正-式-送-达-:
1、如-专-人-专-送-,-则-为-收-到-之-日;
2、如为传真,则为回传确认之时;
文书,不论是否收到,均视为送达。
十二、不可抗力。
1、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火灾、水灾以及其它不能控制、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的影响而无法执行合同,受影响的一方应以电传或传真方式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7天内出具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当事人。
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合同义务的延迟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任何责任,因迟延履行而遭受不可抗力的除外。但该方当事人应尽快以书面方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3、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相应延长。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30天,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终止合同。
十三、违约责任。
1、供方不能交货的,向需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并且需方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2、供方所交付设备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应由供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供方不能修理或修理三次以上的、或者不能调换、或导致退货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供方提前交货应当经需方同意,需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
4、非因需方原因,供方逾期交货的,应当向需方支付违约金200元/天;如果逾期30天仍未交付设备,按不能交货处理。供方交付设备不符合质量要求,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损失。
5、需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需方如错误指示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承担供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十四、争议解决。
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将由双方当事人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尽管已诉诸法律,除非另有协议或有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形,双方当事人应继续履行合同项下各自的义务。
十五、其它。
1、合同为双方的完整协议,以前协议双方或其代理人就本协议适用或涉及的任何事项所作的一切陈述、谈判、信函、承诺、协议、协商和合同,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均作废。
2、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没有另一方当事人的事先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3、对合同条款的任何补充、增添和修改应以书面方式进行,由双方签字并盖章。补充协议的内容如果与本合同内容不同,以补充协议为准。
4、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需方:供方: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传真:传真:
电话:电话:
授权代表(签名):授权代表(签名):
签字日期:签字日期:
开户行:帐号:
学校乐器买卖合同篇九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北京市学校学生公寓床上用品买卖合同范本,欢迎大家分享。
供货方:
采购方: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采购方: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公寓床上用品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的规定,供货方和采购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学校学生公寓床上用品采购、质检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2、在“纤维名称”栏目中注明质地,如棉、化纤等;在“品级”栏目中须注明填充物的棉花品级;所列产品及供货方和采购方协商补充的产品安全指标均应符合附件《纤维制品主要内在质量指标判定依据及标准》中的要求。
采购方购买以上学生公寓床上用品暂为套。实际购买数量需根据采购方入住学生实际需求床上用品数量确定。
供货方出卖的公寓用品每套单价为人民币元,总金额佰拾万仟佰拾元人民币整(大写)。最终金额以采购方实际购买数量为准。
1、供货方应将每套学生公寓床上用品全部封装在一个大包装袋内,其中被罩、床单、枕巾、枕套、蚊帐要进行独立包装(被罩、床单应打编号)。整体包装上应当印有供货方的单位名称、商标、地址、邮编、电话。如果进行独立包装的产品不是供货方生产的,还应在此产品的独立包装上印有生产单位的名称、商标、地址、邮编、电话。
2、供货方应将成套公寓用品的包装样式通过实物的形式事先通知采购方且经采购方书面同意后再进行对该批公寓用品的包装,采购方应将该包装样品留存。
1、合同签署时供货方应向采购方交付保证金,数额大写为:万仟佰拾元人民币整。
2、保证金作为供货方出卖公寓用品在质量、合同义务、售后服务等方面义务履行的保证。当供货方在产品质量、履行合同或者售后服务方面给采购方造成损失时,保证金作为损害赔偿金的一部分。
3、保证金的有效期限为自合同签署日起至采购方验收合格一年后止,采购方在有效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退还剩余保证金给供货方。
4、保证金的退还以本金为限,不计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采购方在前款规定的时间内由于自身原因不能退还保证金的,在退还保证金时除退还保证金外每日还应向供货方支付保证金本金的作为不按时退还保证金的违约金。
1、供货方于年月日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货物数量送达采购方指定的交货地点,交货地点为。
2、货物的运输、装卸费用由供货方自行承担。
3、。
4、。
1、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后,采购方的工作人员应对货物的数量进行清点,并应向供货方提供收货凭证,但收货凭证只作为供货方交货数量的初步证明。
2、采购方在出具收货凭证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请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纺织纤维检验所对货物的质量进行批检和抽检,采购方在收到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纺织纤维检验所《检验报告》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有权根据《检验报告》的结果最终验收,并签发正式书面验(拒)收通知。
3、验收通知应当包含合格的货物数量、不合格货物的数量、对不合格产品处理的时间要求以及相应处理意见。
4、当不合格货物的数量达到货物总数量的(百分数或千分数)时,采购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供货方承担违约责任。
1、采购方在供货方按照验收通知对不合格货物的处理执行完毕之后,以供货方提供的合格货物的数量在年月日向供货方支付货款。
2、货款的支付不影响保证金条款的效力。
3、。
1、供货方应负责所出卖货物的售后服务工作。
2、供货方在验收合格之日起年内负责对所出卖货物的质量问题进行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或者更换的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3、供货方应协助采购方定期对货物的使用情况进行清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1、擅自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向合同的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数额大写为佰拾万仟佰拾拾元人民币整,并赔偿对方因合同被解除所受到的损失。
2、供货方逾期交货的.,每日按照合同签署时的暂估总金额的3%向采购方支付违约金。
3、采购方逾期付款的,每日按照合同签署时的暂估总金额的3%向供货方支付违约金。
4、合同的当事人由于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应赔偿对方由于自己不履行合同所造成的损失。
5、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于发生不可抗力后的日内通知对方,以减轻对方的损失。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项,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两份,且该合同及补充协议应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纺织纤维检验所进行备案。
供货方(签章):采购方(签章):
学校乐器买卖合同篇十
买方:______________(下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下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名称、品种、规格:
_____________(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质量,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照______________标准执行(须注明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或企业具体标准,如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等)。
(2)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应注明样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3)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
___________(应具体约定产品质量要求)。
第二条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数量:________________。
2、计量单位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应尽可能注明所采用的包装标准是否国家或主管部门标准,自行约定包装标准应具体可行,包装材料由谁供应,包装费用的负担。)。
第四条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
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注明由谁负责代办运输)。
4、保险:______________(按情况约定由谁负责投保并具体规定投保金额和投保险种)。
5、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验收:
1、验收时间:______________。
2、验收方式:
____________(如采用抽样检验,应注明抽样标准或方法和比例)。
3、验收如发生争议,由______检验机构按______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
第六条价格与货款支付:
1、单价:________;总价:__________________(明确币种及大写)。
2、货款支付:
货款的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货款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支付时间及方式:_____________。
3、预付货款:________________(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需要预付货款及金额、预付时间)。
第七条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为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_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间,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货物之日起______日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货物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__________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八条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______%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________日内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日期提货的,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6、甲方如错填到货的地点、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7、其它约定:________。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______%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逾期超过______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5、乙方提前交的货物、多交的货物,如其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6、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到货物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合同约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货物的,乙方应按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货物的,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____日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乙方发货。
8、其它:___________。
第十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______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附加条款:
1、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其它事项:
1、按本合同规定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____日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4、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双方来往函件,按照合同规定的地址或传真号码以______方式送达对方。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后的______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6、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分送____________等单位。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订立于________(地点)。
学校乐器买卖合同篇十一
买受人:
见证人:
甲乙双方在___的证明下,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及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严格遵守。
一、甲方愿将卖给乙方。(甲方所转让的购房指标所指向的房屋位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职工高层住宅楼。)。
二、上述房号双方协定替换人民币元整,由甲方自愿出售给乙方。(后期无论行情涨跌甲乙双方都不得要求加价或者差额补偿,除此指标转让费,甲方不能以办理手续等任何理由再收取乙方费用,即合同买断价)。
三、房号价款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据。
四、甲方在收到乙方房号款后,甲方需配合乙方办理其余房屋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五、将本房交付使用后,甲方要积极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手续费由乙方承担。房产证过户及费用特别说明:
1、在办理房产证时如单位同意让甲方在房产证上更改所有者的名字,甲方应向单位出具相关证明资料及房产证名字更改的委托书,将房屋所有权直接更改到乙方名下。
2、若单位不同意,则先以甲方名义办理房产证,但是房产证由乙方保存,直至按国家法律符合的情况下过户到乙方名下,甲方应提供一切房产证过户相关的资料,过户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甲方保证其出卖给乙方的房号,产权清楚,绝无其他项权利变卖或其他纠纷。
七、本协议签订后,该房号买卖合同生效,如乙方违约,向甲方赔付人民币捌万元整违约金,若甲方违约,除向乙方退还房号款和该房产生的所有费用,并付人民币捌万元整。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证明人各持一份。
甲方:(签证并摁手印)电话:
乙方:(签证并摁手印)电话:
证明人:(签证并摁手印)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学校乐器买卖合同篇十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商品进货购销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订购商品。
商品的种类、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同时提交有关商品生产、代理、批发或进口许可等有关附随文件。
上述商品价格已经双方确认,如因原材料价格、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关系等变化导致合同期内商品价格变化,要求价格变动一方应当提前15日通知对方,经对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调价。价格变动自确认之日起生效,适用于确认之日后的新订单。
乙方对本合同中所列商品特别指定原料或样式等专门条件时,需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交指示说明书或样式说明书。
甲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它说明等。商品应当使用正规条形码,以便于pos机识别。无条形码的商品应当在《附件一》中说明,同时向乙方购买内部条形码贴于商品外包装上。
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商品的质量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提供有关商品质量说明的,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代理人。
本合同代理人在其主管的业务环节中所签署的各种文件、单据,作为双方签订、履行合同的有效凭证。
双方如变更或撤换代理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7日通知对方,委派和撤换代理人的通知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三、订货。
订单应当明确商品的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规格、计量单位、品牌、质量、产地、数量、单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具体内容。
甲方收到订单后应当在24小时内对能否接受订单予以明确答复,答复形式同订单形式一致。不予答复的,视为不接受订单。如答复中对订单具体内容有修改的,乙方应当在24小时内表示是否接受,乙方不接受则视为订单无效。乙方不予答复的,视为接受修改的订单。
订单及订单答复以电子网络为传输载体的,应当发送至本合同指定的网址或电子邮箱。以传真、订货合同等书面文字为载体的,应当加盖订货单位公章或代理人签字,方为有效。
四、交货及验收。
甲方应当将订单列明的商品,按照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付到乙方指定地点。
商品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给乙方,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也自交付时起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当妥善安排工作人员在到货后12小时内按照订单对商品的种类、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进行初步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对于特殊情况下无法在12小时内验收完毕的,应当出具收货待验收凭证,同时告知验收完毕的具体时间。
乙方对于已经验收的商品发现存在内在质量问题,应当在质量保证期内提出,无质量保证期的在收货后24个月内提出,否则视为商品质量符合约定。供应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提供商品不符合约定的,不受前述提出异议时间的限制。
质量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当在收到异议后的1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视为认可。
五、商品促销。
乙方可以根据企业经营战略制定商品促销计划,以加速商品的周转和销售。
甲方可以根据自身产品状况,有选择地参加促销活动,同时向乙方支付促销服务费用或者给予商品价格优惠。
双方应当就促销方式、促销期间、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甲方支付的服务费用及支付办法等具体事宜,另行签订《促销服务协议》。
六、商品退换。
双方在确定商品价格时,应当对商品退换、损耗问题予以充分考虑。甲方选择的退换货类型为______:
在选择有条件退换货的前提下,为了保持乙方合理库存,且有利于商品周转,双方同意:
在第______种条件时甲方同意更换商品:
(1)残、次品(2)滞销、过季商品(3)其他。
在第______种条件时,甲方接受乙方退货:
(1)残、次品(2)滞销、过季商品(3)其他。
对于存在保质期、有效期的商品,乙方应当在保质期、有效期尚存1/3的期限内提出退换货。
乙方退换货应当向甲方发出书面退换货通知,甲方应当于收到后5日内对所退换商品进行核实并书面确认,10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逾期不答复或书面确认后未在10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的,乙方有权自行处置该商品,并在对账结算时予以扣除。
七、对账与结算。
双方确认的结算方式为:
(1)预付货款(2)货到付款(3)铺货后按结算周期付款,铺货期为______日。
采用第1条第(3)种方式结算的,双方应当在本合同中明确对账及结算周期。
(1)按照商品的销售周期,甲乙双方确认的对账周期为:每月______次,具体对账日期为每月______日。对账日前3日,甲方应当按照进货、销售、退货等清单载明的数量及数额向乙方提供《商品对账单》,乙方持相关单据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无故不确认的,视为认可《商品对账单》的内容。
(2)双方确认的结算周期为:
a10日b15日c30日d45日e其他。
如因商品种类不同,确定的对账周期、结算周期不同,可就具体商品的对账周期、结算周期或者其他的对账、结算办法另行制作本协议附件或在《附件一》中列明。
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为:
(1)现金。
(2)转账支票。
(3)电汇。
八、知识产权的保护。
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商品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的瑕疵。如因甲方或其供应商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权益产生争议,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发生的各种费用。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未按照已经确认的订单内容发货,应当负责更换或补足。造成交货延迟的,每延迟1日应当支付延迟交货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3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取消该批次订单。累计5次迟延交货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结算的,每延迟1日,应当按日支付应当结算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30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由于甲方商品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退货或者乙方受到有关政府部门查处,甲方应当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给乙方商誉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合同的解除。
任何一方非因对方违约提出解除本合同,均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自双方协商确定的日期解除。因甲方违约而解除合同的,已经支付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乙方不予返还。因乙方违约而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实际履行期的比例向甲方退还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
任何一方出现如下情形时,另一方有权无需预先告知即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合同自通知送达之日解除。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不予返还。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按照合同实际履行期的比例向甲方退还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
(1)存在本合同第九条第2、3、4款约定的严重违约行为时。
(2)受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停业处分,或其它丧失合法经营身份或资格的情况发生时。
(3)申请破产、进入清算程序,或陷入无力偿付债务或资不抵债的状态,或其它有充分理由可认为财务状况恶化或有该可能性时。
(4)未经他方同意,把本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被取消时。
合同解除后,双方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方式进行对账和结算。
十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年。
合同期满前1个月,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新的合同。如未签订新的合同,乙方仍然下达订单且甲方接受的,视为原合同自动顺延1年。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三、其他。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在通知方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特快专递等形式寄达本合同约定地址或被通知方工作人员签收后,视为送达。
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按照双方约定的解释顺序进行解释。
本合同的变更和补充,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
电话/传真:____________。
电话/传真: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账号:________。
开户银行/账号: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
学校乐器买卖合同篇十三
根据《^v^合同法》、《^v^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作建房合同。
第二条合作建房。
甲方同意提供依现状上述第一条所指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提供建房资金,双方合作开发建成____栋_____层的办公(或商住、住宅)楼,并按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进行产权分成。
第三条建房资金。
建房资金预计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全部由乙方提供,实际建筑成本高于或低于该预计数额的部分由乙方承担和享有。
建房资金指本合同生效后至房屋经验收合格且甲方取得房地产证时止所需的一切成本、费用。该建房资金不包括甲方因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应缴的土地使用费或因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应补缴的地价款。
第四条报批手续。
除按规定应由双方共同办理的报批手续外,包括本合同在内的所有报批手续均由乙方负责办理,但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报批手续,包括毫不迟延地提供甲方持有的所需材料。
第五条设计、建筑工程设计和建筑的招标、施工监督由甲方负责,但按本合同第条约定产权应分给甲方部分的设计图纸须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报批并实施。
工程设计的招标工作应在本合同生效后第____天内完成,整个建筑工程应在本合同生效后第天内开工,并在第____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工作。
第六条产权分成。
全部建筑的产权由甲、乙双方按下列方式或比例分成:甲方拥有____栋____层房屋的产权,乙方拥有____栋____房屋的产权。
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_____日内办理完甲方应分得产权部分房屋的房地产证。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的约定时间完成工程设计的招标工作、或在本合同生效后第____天内开工、或在第____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工作,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除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延误外,如乙方未能按第六条第二款约定的时间办好房地产证,乙方应按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导租金价格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报批手续或工程的延误,当拖延时间在____个月以内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应按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导租金价格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当拖延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八条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九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学校乐器买卖合同篇十四
1、甲方通过集资建设楼房,在拥有住房一套。
2、甲方愿意把其通过集资建房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转让于乙方。
3、甲方确认以其名义取得的本处集资房房屋产权完全属于乙方所有。
4、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至房屋产权过户至乙方名下期间,甲方只是该集资房的名义产权人,乙方为此房屋的实际产权人,拥有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益。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达上述目的,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取得位于的房屋产权特签订以下协议:
第一条、集资房屋的基本情况及产权实际人约定。
1、甲方集资房屋坐落于,建筑面积平方米。面积如有不符的,无论实际面积是大于还是少于平方米,甲乙双方均同意接受,均不得以建筑面积大于或少于平方米为由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
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即为上述第1款约定房屋的实际产权人。
第二条、集资建房手续办理甲方应按要求,及时办理各种手续,及时提交各种资料,以确保不因其疏忽和懈怠而影响乙方取得该房屋的产权。
第三条、集资房屋交付、产权证的办理和取得。
一)房屋交付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即行将该房屋的所有权益交付予乙方。乙方即行行使基于实际产权人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益。
二)产权证的办理和取得。
第一条。
第一款集资房的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协助乙方转让过户至乙方名下(该转让甲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致该房屋产权暂时或永久无法办理至乙方名下,在此期间,乙方基于实际产权人仍享有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益,甲方不得就此主张任何异议。
第四条、集资房款甲方以人民币的总价出让其集资房予乙方,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先向甲方支付购房款人民币,同时甲方将房屋及该房屋相关的手续、证件交给乙方。至甲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将房屋实际交付给乙方时,乙方将余款人民币付给甲方。
第五条、除集资款外的费用承担本协议履行中,甲方除收取因转让本套集资房的房款共外。不再向乙方收取任何额外的费用。
第六条、在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过户之前,由于乙方原因,需将房屋转让于。
第三方时,甲方必须应乙方要求,按本合同格式与。
第三方签订合同,不收取任何费用。甲方:乙方:证明人: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协议履行中,甲方擅自终止协议,除应退还乙方全部向甲方支付的购房款外,还应向乙方支付承担与甲方所建设房屋(协议约定的房屋)应缴集资款和收取乙方报酬款项数额相同的违约金a;.甲方应当于乙方付清房款后____日内交付房屋给乙方,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逾期超过1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___万元。
2、协议签订后,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1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乙方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___万元。乙方无故不履行协议,除有权取回其已交购房款外,无权要求甲方退还已收取的报酬。
3、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任意一方以本合同无效为由提出解除合同的,须赔偿对方万元经济损失。
第八条、声明及保证鉴于本协议履行中,若由于甲方原因致生障碍,对乙方权益影响重大,甲方承诺其签署本协议时,对此协议的签署取得了其家庭所有成员、共有权人的同意,甲方及其家庭成员保证:放弃所有不利于协议履行的主张和权利。且本次交易的集资房不存在任何债务关系。
第九条、协议的变更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协议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30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该协议将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争议的处理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漳州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涉案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补充与附件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协议的效力。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共二页,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学校乐器买卖合同篇十五
时间:
20xx年xx月xx日。
调查地点:
xxx路。
调查目的:
xxx。
调查人员:
行走在街头上,发现街头路边上各种招牌、广告不规范用字普遍存在,有的故意使用错别字,有的用谐音乱改字等等。通过调查,总结出写错别字的种类其实主要在于同音字和同形字这两大类。同音错别字中,有的属于手误,如千锤百炼误为千垂百炼食不果腹误为食不裹腹粗犷误为粗旷候车厅误为侯车厅等。有的属于故意使用错别字,如一往情深误为衣往情深家世界误为家饰界夸夸其谈误为夸夸棋谈依依不舍误为衣衣不舍库存不多误为裤存不多刻不容缓误为咳不容缓等等。同形错别字中,如气概误为气慨,辐射误为幅射竣工误为峻工,寒暄误为寒喧等等。
通过调查我觉着导致出现错字的原因应该有这样几点:马虎、不在乎、文化低、求省事、写了不检查。不重视错别字,认为它的作用不大,但是,事情往往会由小变大,积少成多。给大家讲个故事,名字就叫做《一个偏旁毁了一座城的故事》,说的是:清*军队望风而逃,农民军队太*军乘胜北伐时,驻扎在仪征城外,先行官让小校向主将请示路线。此时,主将正在与人议事,随手写下手令。先行官拿到手一看:烧城而走,虽感吃惊但又不敢违抗,于是下令每人准备一大把柴火,拂晓前烧城。事后主将责问为何烧城?先行官取出手令,主将捶胸顿足:我竟把绕写成了烧字,好端端的仪征城化为灰烬,这都是我的过错啊!读了这个小故事,你不觉着错别字的危害实在是太大了吗?鉴于错别字的危害性,我特向有关部门提出一些建议:1、成立净化街头语言文字小卫士志愿者活动小组,定期上街头宣传错别字危害,清除一些错别字垃圾。2、倡议商家制作标准、规范的广告牌等等。3、我们小学生应该先把自己的错别字消灭掉,尽量在写字前想好要写的字是什么样的,认真学好、写好每一个字,确保每个字的准确性,搞好错别字,必须先要提高自己的语文基础水*,才能对字负责,才不会写错别字。4、请大家无论在任何场所都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规范用语,杜绝错别字,提高*人民的全民素质。以实际行动维护城市良好形象,推动文明城市的创建工作。献出一份力量,文明城市离我们将不再遥远。值得欣慰的是,有关部门鉴于错别字现象的严重性,已经采取了一些措施,比如城管加大了对错别字的勘察力度,报刊上的错别字,读者可以写信到报社,许多报社会根据错一个字,罚一百元的制度来处理,高考作文中,错一个字扣一分。从这些事例中,我们可以看出大家已经对错别字重视起来了,我相信如果每个人都可以达到这个样子,错别字一定会飞到九霄云外。通过这次关于错别字的调查,使我更加地接近了社会生活,提高了我参与社会的能力,使我知道了关于错别字的多方面知识,和错别字的危害性质。这次调查,不仅丰富了我的课外生活,还增长了我的课外知识。
学校乐器买卖合同篇十六
一、调查时间:
xx年11月21日上午。
二、调查地点:
五马街、*北路、水心柑桂社区。
三、调查人:
林孙品、翁凯羽、陈文博、邵慧贤、杜桥维等8人。
三、调查目的:
寻找街头错别字,并记录或者拍下来,并分析原因。
四、调查过程:
今天,我和同学们专门去五马街检查用字情况,我们检查了100来家店,只找到了6家店是用字不规范的,有5家只不过是把成语换了字或采用了繁体字来做标题如(图1~5),只有1家把“有你不一样”,的“有”字写成了“由”字如(图6)。我们商量了以后,感觉这是个商业街,错别字因该会少一点,所以我们分头行动:我去水心的社区和*北路看一下有没有错别字,而其他人留在了五马街继续寻找。
我到了*北路,只走了20家商店,就已经检查到了2个错别字。在一个宣传牌上写道“推行文明镔葬,共建和谐社会。”将“殡葬”写成了“镔葬”如(图7、8)。到了一个小区门前,我就发现了一家理发店的错别字,他们竟把“男女理发”写成了“男女块发”,太粗心了吧!还有将“批发零售”写成“批发另售”,写成了以前的第二代简化字,现在早就不用了,如(图9)。
五、调查结果。
现在,大街上的错别字、繁体字、简化字少了,甚至可以说是没有了,我觉得,这次调查对我们的生活很有帮助也对社会的发展很有帮助。所以我们这次非常的开心!
六、我的感受:
通过这次寻找社会错别字的实践活动,我们知道了汉字的博大精深和悠久的历史文化,只有懂得汉字的起源发展,少写错别字,这样才有利于才能发扬汉字,让大家都说我们的语言,都写我们的汉字,让所有外国人瞧得起我们是*人!
学校乐器买卖合同篇十七
甲方:(卖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方)身份证号码:xx。
根据《^v^合同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就买卖房屋达成以下条件:
一、买卖房屋基本情况。
1、房屋坐落:x市x省(区)x街道x小区x栋x单元x号。
2、房屋结构:xx结构。
3、房屋面积:共计x平方米。
4、房产证号:xx。
二、房屋总售价:大写人民币xx元(小写元)。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第一次付给甲方购房定金人民币xx元整(x元);。
第二次付款:在x20xx年xx月日前,乙方将购房款人民币元整(x元)付给甲方。
第三次付款:在办理乙方名下的相关手续后,乙方再将购房款人民币x元整(x元)付清给甲方。
四、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保证本房屋在合同签完产权清晰无异议,绝无买卖、抵押、典当等与他人纠纷之事,否则产生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损损失。
2、甲方在本合同签定收购房款后,不得因市场涨价或政策原因等为理由,收回或反悔不出售此房屋,如甲方违约,应赔偿双倍已付的购房款给乙方;乙方在本合同签定后若中途违约,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已付的购房款。
五、双方约定其他事项。
1、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书自双方签定合同之日生效。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身份证:
乙方:身份证:
20xx年xx月日。
学校乐器买卖合同篇十八
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发端于罗马法上大法官的告示,后逐渐被大陆法系各国采用。所谓物的瑕疵担保,即担保标的物应具有通常的品质或特别保证的品质。3[3]出卖人交付的产品欠缺通常或特别保证的品质就违反了其承担的瑕疵担保义务,买受人有权行使减少价款、解除合同等请求权。
英美法系国家中没有一般的物的瑕疵担保的概念,但在英国《1979年货物买卖法》和美国《统一商法典》中都规定卖方应担保其出售的商品具有商销性和特定用途适合性的默示担保责任。买受人违反了其担保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我国法律亦未规定独立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制度。理论和司法实践普遍认为大陆法系中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在我国《合同法》上已被统合进了违约责任中。无论是大陆法系立法模式规定的瑕疵担保制度或是英美立法模式规定的违约责任制度,出卖人对标的物负有瑕疵担保义务及对物的瑕疵承担无过错责任已成为现代各国统一的规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出卖人违反了瑕疵担保义务,应构成违约,出卖人应当承担不适当履行的违约责任。如果因为瑕疵造成标的物以外的其他财产的损害以及人身伤亡,出卖人还应承担侵权责任。本文论述的买卖合同质量纠纷即因出卖人违反其瑕疵担保义务,出售的产品不符合法定或约定的质量标准,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的纠纷。
(二)瑕疵的概念。
减少其价值或效用时即具有瑕疵。《法国民法典》第1641条规定:瑕疵使物不适合物的用途或减少其效果达到如果买方知道的话不愿购买或减少价金才愿意购买的程度时,这样的瑕疵是有害于出售之物的使用的瑕疵。4[4]英美法中称物的瑕疵为“买卖标的物不具备该种物通常具备的价值、效用、或者契约预定的效果或出卖人保证的品质”。
我国现行法未对瑕疵概念下一个准确的定义。《合同法》第153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第154条规定:“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61的规定仍不确定的,适用本法第62条第1项的规定”。第62条的规定为:“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的质量瑕疵有:(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从上述规定可见我国仍是采用客观加主观标准界定瑕疵。较其他国家规定不同的是,我国界定瑕疵时采用了先主观后客观的标准,即在确定卖方提供的产品是否存在质量瑕疵时,首先以合同约定为准;合同约定不明时再以国家、行业标准确定;若无国家、行业标准,最后才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学理上按发现瑕疵的难易程度将瑕疵分为:表面瑕疵和隐蔽瑕疵。表面瑕疵又称为外在瑕疵系指存在于物的表面,无需专门检验,从标的物外观或凭买受人生活经验即能发现的瑕疵。隐蔽瑕疵,又称内在瑕疵,系指存在于物的内部,需经使用或专门测试检验才能发现的瑕疵。按照物的价值、效用、品质分为价值瑕疵、效用瑕疵和品质瑕疵。价值瑕疵是指出卖人的标的物存在灭失或减少其价值的瑕疵。这里的价值指物的交换价值,而不包括物的使用价值。效用瑕疵是指出卖人的标的物存在灭失或减少其效用的瑕疵。这种效用包括通常的效用和合同中约定的特殊效用。品质瑕疵是指出卖人的标的物存在灭失或减少其品质的瑕疵。
我国现行法中,产品瑕疵概念相关的还有一个产品缺陷的概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46条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我们可以将缺陷理解为比瑕疵更严重的一种质量问题,缺陷是指具有不合理危险,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为特征,属于法律禁止销售的产品范围。产品瑕疵仅限于价值、效用、功能等。对承担责任的方式也有区别,产品缺陷是以损害赔偿为主,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对象可以是人也可以是物,在诉讼中多为侵权之诉。产品瑕疵责任则仅限于物,不包括精神损害,在诉讼中多为违约之诉。
(三)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大陆法系中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买受人能采取的救济方式主要是减少价款和解除合同,只有在标的物缺少出卖人所保证的品质,或出卖人故意不告知其瑕疵时,买受人才能请求损害赔偿,因此,修补、替换、损害赔偿等方式不能适用于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英美法中,出卖人对产品瑕疵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责任,买受人可以寻求各种违约救济。我国《合同法》借鉴了英美法的经验,将出卖人交付有瑕疵标的物的情况规定为不适当履行,并且为买受人提供了广泛的补救措施。6[6]《合同法》第155条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111条的规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第111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第148条规定“因标的物的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第97条规定,合同的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的权利。因此,我国法律规定的产品质量瑕疵的.违约救济手段包括:1、违约金;2、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3、解除合同;4、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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