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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后工厂复工复产方案篇一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赣府厅明〔20xx〕11号)、《江西省企业复工复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及要求》(赣亲冠指办明电〔20xx〕56号)及《丰城市工业企业复产复工工作方案》(丰新冠指办字〔20xx〕83号)等文件精神和丰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安排,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切实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扎实做好工业企业有序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加强疫情监测,严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措施,做到存量防扩散、增量防输入,确保企业平稳过渡,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一)企业分步复工原则
1、按照“成熟一个、复工一个”的原则,在确保防疫安全的前提下,稳步推进全乡企业分步、有序复工。
按照涉及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食品生产、供应等行业)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保障之外的企业,有充足订单企业、重点企业和自动化程度高的企业及强烈要求复工的企业优先的原则,支持符合条件的该类企业优先复产复工。鼓励规上企业在疫情风险可控的条件下限时复工。
2、对符合复产复工条件的各类企业,在其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的前提下,向乡政府提交复工方案,书面报备后,以部分或分步复产复工。
3、待我乡解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后,在确保疫情安全的前提下全面复产复工。
(二)企业复工的条件。企业在复产复工时要严格落实本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丰城市实施企业复工报备制度的通知》有关要求,确保疫情安全的前提下,向乡政府报备,落实检疫查验和健康保护措施,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复工:
1、防控机制到位。企业要成立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疫情防控的内部责任机制,健全疫情防控管理体系,明确信息报告人,明晰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复工方案,制定员工发烧、乏力、干咳或呼吸困难等疑似病状的应急处置措施、隔离观察措施和送医治疗等预案。
2、员工甄别到位。企业要按照丰城企业复工指南,对每一名员工返厂前14天内活动轨迹进行细致排查、登记。来自或去过湖北及其他重点疫区的职工在疫情结束之前暂不返岗。外地返工人员要进行必要的健康监测后方可返岗。本地员工复工返岗按照《关于园区复工企业员工返岗的通行意见》(丰新冠指办字〔20xx〕76号)文件规定执行,即符合“非来自张巷、淘沙、杜市重点疫区乡镇,非来自己发生确诊、疑似病例的自然村(小区),没有与确诊、疑似或疑似排除后重点监测对象接触史,本人及家属未出现发烧、咳嗽等新冠肺炎前期症状,春节期间未有离丰外出史”5项条件的本地人员,凭员工在春节期间居住地出具的证明复工返岗。
3、物资设施到位。企业须具备封闭生产的条件,备有必需的防控物资,购置口罩、红外测温仪、体温枪、消毒水、消毒洗手液等疫情防控物资,企业人数较多的要购置安装红外线探测仪。须为外来复工员工提供一人一间单独宿舍,同时安排一定数量的独立房间作为隔离场所。复工前,须提前对厂区内车间、食堂等公共场所和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消杀防疫,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
4、内部管理到位。2月20日零时前,企业要实施封闭管理;2月20日零时后暂不具备封闭条件的企业,要实行员工上班地点与居住地“点对点”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本单位生产办公场所,企业要每日对全体上班人员进行入厂、入单位前体温检测,在入口处使用红外测温仪或体温枪,对所有进入企业的人员开展体温探测,并按规定上报复工复产人员情况、重点监控类人员情况、员工健康状况等,坚持做到3个“100”,即“口章防护100%、体温测量100%、人员健康登记100%”;企业要做好场地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及隔离区管控,复工前对工厂进行彻底消毒、复工后每天进行消毒;员工须严格落实厂区、食堂、宿舍“两点一线”管理,不扎堆、不串门;强化用餐管理,推行分餐制、盒饭制,分时段进餐、就餐时相隔1米以上。
5、宣传教育到位。建立和落实复工上岗前个人防护知识、安全生产全员培训制度,为员工准备防疫知识、宣传手册、宣传视频,在宣传板、企业微信、电子大屏等开展宣传,并组织专题培训,切实提高员工个人疫情防控意识。
(三)企业复工流程
在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解除前复工的企业,企业申请复工流程如下:
1、发布企业复工通告和复工指南,告知企业复产复工相关事项,企业提前组织建立疫情防控体系。
2、乡安监环保办及各村(居)负责通知辖区企业高管和企业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成员先行返厂,提前做好原材料购置、消杀防疫、员工返岗等复产复工前期准备工作。
3、企业在确保做到疫情防控安全责任承诺、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落实、防疫物资储备及厂区消毒消杀、防控宣传措施、疫情防控期间员工健康信息报送“五个到位”后,须至少提前24小时向乡政府书面报备,并提供企业复工备案表、复工责任卡、疫情防控安全责任承诺书、返岗人员健康管理卡、企业成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文件、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复工生产方案、疫情防控宣传资料等、疫情防控物资储备清单、临时隔离场所、厂区每日消毒消杀记录等资料。
乡政府收到报备后,由乡政府安排人员负责现场察看把关。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乡长任组长,分管任常务副组长,企业及村挂点领导和梅林派出所所长、隍城分局局长为副组长,梅林派出所人员、隍城分局人员及乡交通办、农业综全服务站、卫健办、安监办、环保办、综治办等有关科室人员及村(居)书记或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湖塘乡企业复工复产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乡安监办。
2、明确防控责任。按照属地管理、法人负责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乡政府对本辖区企业疫情防控负总责,按“一地一专班"的要求,成立服务企业复工复产专班,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宣传、督促,帮助相关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必须对符合条件的返岗人员做到“应放尽放”。各企业对本企业疫情防控负主体责任,对不认真开展防疫工作而造成疫情扩散的企业,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3、建立派驻制度。按照“一企一策”的要求,成立服务企业小组,指导企业按照复工指南开展工作。服务企业小组要负责指导企业复工前的信息录入、防控消毒物资采购及厂区消毒、防护、人员住宿、员工管控、企业防护等防控措施的落实;协调企业复工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协助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对企业投入生产后的防控措施进行指导、检查、监督落实。
灾后工厂复工复产方案篇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来宾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节后工厂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来安委〔20xx〕5号)、《来宾市应急局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后非煤矿山工厂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来应急发〔20xx〕4号)及武宣县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等工作的通知精神,规范相关工厂企业复工复产验收工作,进一步做好工厂企业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保障我县非煤矿山、危化和工贸等相关工厂企业春节后能够安全平稳地恢复生产,现就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自查自纠。
各相关工厂企业于20xx年2月15日前,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复工前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大培训及疫情防控等相关工作。
二、核查验收。
20xx年2月16日我局接收工厂企业的复工复产申请,并组织专家等人员对申请复产复工的工厂企业进行实地核验,经同意后方可复工复产。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抓好落实。
由于节后工厂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尚未进入良好工作状态,安全防范意识降低,极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且当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全县安全形势平稳,对服务保障全区疫情防控大局意义重大。各相关工厂企业必须充分认清当前面临的严峻形势,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饱满的精神状态、良好的工作作风,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扎实做好节后复产复工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全面落实工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1.切实增强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始终把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精心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风险防控工作。一是强化疫情排查,各工厂企业要组织力量加大对员工排查力度,重点摸清春节期间员工去向、身体状况、是否接触过疫区人员等情况,特别是近期从湖北等重点疫区返工人员的排查摸底。对春节返乡期间患病、医学观察、疑似病人和传染病人密切接触者,按照卫生防疫部门要求在当地医治、隔离或者观察,严防传播感染到工厂企业。二是做好自我防护,出门或在室内聚集必须戴口罩,隔断疫情传播途径。各工厂企业要在员工返工前,要落实对员工生活区等人群密集场所的通风、消毒措施。员工到工厂企业后禁止举行群体性聚集活动,提醒员工远离人群密集场所。若发现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人员,要进行隔离观察,并报告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县应急管理局和县卫健局。三是加强疫情防控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微信群、qq群、标语、橱窗、公告栏、电子屏等宣传平台,及时宣传各级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各类防控措施、注意事项,加强防疫知识普及和舆论引导,号召员工科学防控、不信谣不传谣,人人参与、联防联控,增强自我防控意识和能力。
2.深入开展春节后全员安全知识大培训,切实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安全教育培训是工厂企业复工复产的前置条件,要做到全员覆盖。复工复产前,根据防疫的要求,因地制宜的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要制定具体的培训方案,严格培训内容,可通过专家授课、播放事故案例等方式进行,确保培训具有针对性、生动性和实效性,有效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集中培训的,每个参与培训的员工之间要保持防疫安全距离。培训结束后,要认真组织考核,从业人员只有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培训方案、考核内容应收集、整理、归档以便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查。
3.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确保工厂企业不带病运行。复工复产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复产复工方案,由工厂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安全管理员、各岗位员工,会同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中介机构对各生产系统进行全面彻底的安全检查,做好复工生产前各类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严防工厂企业带病运行。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列出问题隐患整改清单,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的“五落实”。安全隐患全部整改到位后,方可向我局提出书面复产复工申请。
(1)非煤矿山:做好各类设施设备和现场环境的安全检查,彻底消除停产期间形成的事故隐患,对全体员工特别是外来施工队伍和发生变动的人员加强复产前安全教育培训。
(2)粉尘涉爆工厂企业:切实加强复产前作业场所易燃易爆粉尘和气体的监测工作,检查除尘系统以及报警装置是否有效,并做好作业环境的全面清理工作。
(3)危险化学品:组织生产、设备、仓储、电气仪表等专业人员对危化品生产储存设备、设施、管道、自动化控制系统等进行次全面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运行要求。复产前要制定严密的开(停)车方案,对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制定处置防范措施,要完善重点岗位和关键装置的应急处理措施。要组织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做到复产前人人参加培训,安全教育不到位不开车。
(4)冶金等工贸行业:对生产设备、安全设施、各种仪表、管道、阀门、危险品储存装置和厂房等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切实加强煤气作业场所和有限空间的安全管理,防止中毒或窒息事故。
(5)烟花爆竹:各批发工厂企业要按照各零售经营点的核定量配送烟花爆竹产品的相关规定,对春节后未销售完超过平时储存限量的烟花爆竹,要按照相关规定在规范的仓储点进行集中存储。
四、落实责任,严把复产程序。
(一)非煤矿山工厂企业。
1.矿山工厂企业履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后,应向我局提出复工书面报告,报备复工复产方案。由我局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核验人员拿出复工意见报局主要领导,经局主要领导签署同意复工的意见后方可复产复工。在现场核验中按《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判定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一律不得复产复工。
2.通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考评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矿山工厂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完成相关问题及隐患整改后,形成工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工厂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名后报送属地应急管理局备案后,可自行复产。
3.地采矿山及其安全设施建设项目、四等尾矿库运行的矿山工厂企业复产复工由市级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组,会同我局联合审查。
(二)其他相关工厂企业。
工厂企业履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后,应向我局提出复工书面报告,报备复工复产方案。由我局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核验人员拿出复工意见报局主要领导,经局主要领导签署同意复工的意见后方可复产复工。在现场核验中按行业工厂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判定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一律不得复产复工。
五、加强监管,确保安全。
(一)积极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及卫生防疫事件。批准复工复产的工厂企业,严格执行工厂企业领导值班制度,及时处理突发问题和卫生防疫事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措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序组织生产和建设。
(二)遇特殊情况,按上级的要求及时处置。未尽事宜及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复工复产的,请提前与我局相关股室联系。
灾后工厂复工复产方案篇三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当前,抗击疫情正处于关键时期,在这场阻击战中,每个人都是都不孤岛,此时大家更应该凝心聚力,带着信念与勇气,同时间赛跑与病魔较量。这次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工厂疫情复工复产方案,供大家阅读参考。
建立复工复产报告制度。疫情防控期间,企业要制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主要包括复工复产时间、返岗人员数量和来源、生产计划、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地、物流运输,以及疫情防控措施等内容,报当地县级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健全企业疫情防控工作体系。复工复产企业要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具体措施,落实人员责任,建立全环节、全流程疫情防控台账,形成从企业管理层到车间班组、一线职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疫情防控全员责任体系。
严格返岗人员疫情核查。企业要建立返岗职工“花名册”,实行健康状况“一人一档”管理,详细掌握每名职工及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和春节假期出行信息,全面排查是否接触外省及重点疫区人员等情况。对于从外地返萍及与确诊和疑似感染者有接触的职工,严格执行隔离观察措施,待确认健康后方可返岗。要釆取错峰返岗措施,非关键岗位人员可延后返岗。
做好防护物资和人员配备。企业要根据防疫需要,为职工配备口罩等防护物品和洗手液、消毒液等消杀用品。要设置留观室,做好突发情况应对准备。
全面开展企业消毒。企业复工复产前,要对企业内生产、生活、办公区域进行全面环境卫生清理,特别是对人员密集场所、重点设施设备等要进行彻底消杀,保持良好通风,防止病毒传播蔓延,确保不留死角、不漏盲区。
二、全面加强生产期间疫情防控工作。
实行企业封闭管理。企业要减少进出通道,落实24小时人员值守,对进出人员、车辆严格检查检测,做好信息登记,严禁无关入员进入企业。要减少一般商务洽谈、人员来访等活动,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开展商务交流。
严密职工健康监测。建立职工体温日检制度,在生产区、办公区、宿舍区等点位设置检测点,严格职工体温检测,对体温异常的职工及时采取留观措施并上报。职工上下班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企业通勤车辆要提前做好防疫消毒,乘坐人员须佩戴口罩并测量体温。
加强环境卫生和就餐管理。企业要对相关场所每天至少消毒一次,重点区域增加消毒频次;加强公共区域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加强就餐卫生管理,保证食材安全、餐具卫生,采取提供盒饭、分时段供餐、分散就餐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
落实岗位防疫措施。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做到勤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废弃口罩等防疫物品统一回收、集中处理。规范岗位工作秩序,合理安排轮岗排班,采取“小班制”模式,减少单班在岗人数,暂停不必要的会议,取消所有聚会,做到人员少流动、不聚集、不串岗。
强化物流车辆管理。外来货运车辆进入企业前,要进行登记并消毒处理,驾乘人员须佩戴口罩并检测体温,减少与企业人员的直接接触,货物送达后尽快驶离企业。对运输物资视情进行消毒处理。加强驾乘人员管理,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及时对驾驶室等接触部位进行消杀。
妥善做好突发疫情应急处置。企业要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响应机制,落实应急值守、情况报告、物资调配、力量调动等措施。对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的职工,立即送医疗机构就诊治疗。
落实职工个人防护责任。企业要与职工逐一签订岗位防疫承诺书,遵守相关防疫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情况,主动接受健康检测,自觉配合做好消毒、治疗、调查和隔离等应急处置措施。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提高职工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各旗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目前,我市企业复工复产正在陆续进行,全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在巩固前一阶段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认真贯彻落实乌兰察布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相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强化对企业复工复产中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人员的健康,确保不发生聚集性疫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企业内部防控管理,落实健康教育、个人防护等防控制度。
(一)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配合企业主管部门,指导相关企业认真履行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做好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具体实施安排,严格落实对复工复产人员的行为管控,加强返企职工的疫情防控管理工作。
(二)广泛开展健康教育。要结合实际,针对辖区企业的特点开展相关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提高员工对预防和控制新冠肺炎重要意义的认识和防控意识,了解对新冠肺炎的预防措施,使复工人员切实掌握相关防护技能,自觉做好自身防护。教育引导员工注意个人卫生,咳嗽、吐痰或者打喷嚏时用纸巾遮掩口鼻或采用肘护,在接触呼吸道分泌物后应立即使用流动水和洗手液洗手,与人交流保持1米以上距离。一旦出现任何身体不适及时告知管理人员,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隔离治疗和调查。
(三)指导辖区企业建立并认真落实晨检、晚检制度,完善员工日常体温监测、健康状况登记。指导企业要指定专人每天负责测量复工人员体温、询问健康状况,早晚各1次;指导企业完善缺勤登记制度,对因病缺勤的要详细询问症状,并做好相关记录。如发现员工有异常情况,要及时拨打120送医,并向防控指挥部及卫生健康、疾控部门报告。
(四)建议企业尽可能实施封闭式管理。进一步加强门卫值守,严格限制外来人员进出企业,确有需要的要做好测体温、问询及登记。
(五)指导企业推行分餐制或送餐制,杜绝集中就餐;尽量减少集体宿舍住宿人员数量,有条件的要实行单独住宿。
(六)指导企业进行合理防护。用工场所主要在户外或人员疏散的通风场所的,复工人员上岗期间无需佩戴口罩或佩戴一次性普通口罩;企业用工场所空间密闭、人员集中的,职工上岗必须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七)指导企业落实24小时值班和巡视巡查制度,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履行好值班交接手续。
二、加强企业环境卫生整治,对人员集中场所开展消毒消杀。
(一)开展环境整治。配合企业主管部门指导企业在复工之前要落实环境整治,做好本单位的清洁和环境治理,消除鼠、蟑等病媒生物孽生环境。要动员企业职工加强企业环境清扫,做好个人卫生清洁。工作场所、尤其是人员密集的工作场所、员工集体宿舍,保证自然对流通风,若自然通风不足,安装足够的机械通风装置(排气扇),确保充分通风透气。
(二)指导预防性消毒。做好消毒技术指导,企业要按照有关消毒规范,每日派专人对人员集聚和流动性大的公共区域(如卫生间、盥洗池、楼道、电梯、食堂、垃圾收集点及其他封闭空间)进行一次集中预防性消毒。消毒工作应在无人条件下进行,喷洒或擦拭消毒剂后,场所密闭半小时,然后进行开窗通风,并认真做好相关消毒记录。
(三)指导企业做好工作场所入口、出口管理。在出入口为职工配备消毒洗手液、酒精消毒液等个人防护用品。
三、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培训指导。
各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及相关医疗卫生机构,依据各自的职责,加强对属地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督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及其他医疗卫生单位、社区卫生单位,要主动与辖区企业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对企业复工人员防控知识的培训,强化对消毒、隔离、个人防护等工作的技术指导,可通过制作视频、宣传册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要充分发挥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指导作用,确保科学规范做好复工企业疫情防控工作。
一、工作目标。
在20____年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年”活动的基础上,继续督促落实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落实政府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加大隐患治理力度,隐患整改做到责任、时限、措施、资金和应急预案“五落实”,严厉打击“三非”、“三违”和“三超”行为,建立隐患台账和分级排查治理制度,健全隐患整治长效机制,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区企业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排查范围和内容。
(一)排查范围。企业主要包括:。
1.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3.易受暴风雨、洪水、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
(二)排查重点内容。
1.重要设施、装备、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2.危险性较大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3.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制度执行情况。
4、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可能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排查阶段(2月底前):各企业制订本企业的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清责任,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并认真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年度台账(填报内容见附件1、附件2)。
(二)整改督查阶段(3-11月):各企业要结合三个重点时段的工作要求和此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内容,认真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区安委会、区经信局将对全区的整治情况进行督查,通过督查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验收阶段(12月):结合年终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考核,对各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验收。主要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到位,是否出现反弹,监管长效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企业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并制定方案,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组织检查,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完善检查记录,督促隐患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做到企业自查与行业检查相结合,专项检查与综合督查相结合。在隐患排查治理中要突出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企业,突出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部位,突出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等事故高发行业。
(三)逗硬督查,确保落实。区安委会、区经信局将对各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在排查期间,对走过场、图应付、工作不落实、报表不及时或不报表和违反工作要求的企业坚决予以通报。对因排查整治工作不落实,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按照《全县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我委负责牵头对全县劳动密集型企业安全检查。为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指导,以“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认真贯彻吉县府办字[2016]116号文件精神,切实强化干部职工、具体操作人员的直接责任,采取果断措施,认真排查治理全县劳动密集型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各种安全隐患,切实维护好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持安全生产持续稳定的良好态势。
二、工作目标。
通过扎实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积极消除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有效减少一般事故、杜绝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三、职责分工。
全县劳动密集型企业主要集中坐落在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作重点也在这里,根据全县劳动密集型企业行业的特点,为便于展开工作,现成立县劳动密集型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四、检查主要内容。
(一)基础性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3.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4.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
(二)重点检查内容。
1.是否存在“三合一”或“多合一”建筑;。
2.是否通过消防行政审批;。
3.消防通道是否被堵塞或占用,工作时间车间大门是否被锁死;。
4.是否按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测维修,保持完好有效;。
5.消防水源供给是否满足需要;。
6.单位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整改消除。
五、时间和步骤。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自6月5日至9月30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8日至6月25日)。
各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成立相关办事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措施,进行动员部署,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工作。
(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6月26日至8月31日)。
各企业要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照检查内容、任务和要求,查缺补漏,积极消除事故隐患。
(三)“回头看”阶段(9月1日至9月15日)。
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小组将会对各企业安全生产自查情况开展回头看检查,并组织阶段性检查验收。
(四)总结巩固阶段(9月16日至9月30日)。
各企业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强化举措,巩固成果,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企业要把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关心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特事急事来抓,克服麻痹思想,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实效。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严格按照县政府的工作部署抓好落实。
(二)落实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要认真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做到排查隐患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各企业对本单位安全隐患的排查要精心组织、广泛发动,切实把各类安全隐患排查出来,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落实计划,确保整改到位。对隐患排查整改不力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严肃追究责任。
(三)抓好整改。各企业要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登记建档,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对重大隐患实行跟踪治理,严密监控;对可能引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或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要停产停业整顿。
(四)按时汇报。各企业按照四个阶段的工作内容,分阶段以文字形式将工作开展情况报至县工信委能源股,以便掌握情况,汇总上报。
一、企业复工时间。
对全区符合复工条件的企业(不含建筑施工企业、建设工地)实行分类分片分时段严格审批,有序复工。所有企业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复工。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网上办公、远程办公和居家办公的优先复工。
(一)工业企业。
2月15日起,员工主要来自其他非疫情重点地区、本地产业链、供应链较为完整的企业;。
2月20日起,其他工业企业。
(二)服务业企业。
2月15日起,为企业生产提供投融资、科技咨询、企业管理的企业;。
2月20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网上销售、中介销售等房地产服务企业;。
容易导致大规模人口集中集聚的服务业企业暂缓复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包括经营性长途客运行业,批发市场(不含农产品批发市场),家政行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影院、剧场等娱乐场所,各类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旅游景区、旅行社等文化旅游业以及经营单位等。
二、企业复工前必须做到“六个到位”
(一)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企业要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坚持稳控当头,按照法人负责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并制定承诺书;同时建立劳动关系处理机制,妥善处理劳资和稳定问题,切实承担社会责任。
(二)防控方案制定到位。
企业要制订本企业疫情防控的工作方案和复工生产方案,包括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应急处置、安全生产等内容,落实落细各项举措。
(三)联动防控机制到位。
企业要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机构,落实专门的疫情防控工作班子和管控人员,各项职责分配到人,落实专职人员,每天按时如实将职工健康状况、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等情况,向属地平台、镇街报告,实行网格化管理。
(四)企业职工排查到位。
企业要严格排查职工近期出行情况,全面掌握职工当前身体状况、假期外出情况、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情况及共同生活成员健康状况。建立职工“一人一档”每日登记制度,所有职工在“杭州市企业员工健康码数字平台”申报信息并获得职工健康码,一人一码,分类管理,确保职工的健康安全。
1.首批上岗职工须为在杭州连续待满14天以上且无相关呼吸道、消化道症状体征人员。
2.企业对后续职工上岗须进行严格排查,其中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近期一律不得返回,具体返回时间另行确定;其他地区职工返回前须上报名单,经审查通过可返回,返回后原则上须完成14天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时间视各地疫情变化情况动态调整),无症状后方可上岗。隔离医学观察的具体要求另行通知明确。
3.企业必须做好分批返回职工的隔离方案,经属地平台、镇街审核通过后方可通知职工返回。
(五)防控物资准备到位。
企业要根据防控需要,配齐足够的防护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并落实临时隔离点。厂区各公共场所消毒防护到位。
(六)安全工作确认到位。
企业在复工前须做好供电、供水、空调设施和电气电路、危化品储存的安全检查,做好车间、仓库等的机械设备、特种设备和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确保无故障、无遗漏,职业卫生和劳动防护到位。
三、企业复工申请。
1.组建工作专班。区级层面抽调发改、经信、商务、市场监管、卫健、公安、农业农村、三服务办等部门和邮政、人民银行、银保监、电力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复工工作专班,负责企业复工审核工作。各平台、镇街建立相应专班,并落实专人担任复工指导员、防疫指导员,指导企业做好复工和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名单及联系方式见附件)。
2.理顺审批权限。财税关系归属五大平台的企业由平台审批,报区复工专班备案。除此之外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根据行政区划在属地镇街审核通过后,报区复工专班审批;其他所有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由属地镇街审批,报区复工专班备案。良渚新城、良渚街道共同组建专班,以良渚新城为主,负责审批。
3.明确审批流程。符合上述六个“到位”的企业,提前三天通过“杭州市企业严格防控有序复工数字平台”申报复工申请或直接向属地平台、镇街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审批通过的,由审批单位发放复工通知书,企业收到后方可复工。
4.从严控制数量。区复工专班根据疫情变化情况,按照企业数和职工数“双控”原则,分类分时段对平台、镇街审批数量进行限额管理,从严把关。
四、企业复工后必须做好“六个强化”
(一)强化人员管理。
企业要做好职工每日健康监测。督促职工每日在平台进行健康打卡,确保每日更新底数清,并及时审核上报属地平台、镇街。指定专人落实每日对所有职工进行体温监测,一天不少于两次。
企业要做好职工上下班途中管理。对职工上班工作场所、厂区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访客管理,所有出入人员必须戴口罩,体温异常者未经检查排除感染不得进入。要求职工固定上下班路线,途中佩戴口罩并尽量减少在外时间。提倡单人自驾,有条件的企业提供班车接送服务并做好消毒。
企业要做好职工上岗安排。在疫情解除前,企业原则上不招录新职工。如必须招聘,一律不得到疫情重点地区开展招聘活动,一律不得从疫情重点地区新招聘职工,在其他地区招聘新职工必须严格审查。
企业要减少人员外派出差,不得安排职工到疫情重点地区出差,也不能接受重点疫区人员来访。确因工作需要的特殊人员来访,企业要严格按照隔离医学观察办法先实施医学观察,待观察解除后,方可进入。
(二)强化就餐管理。
有食堂的企业集中供餐、独立分餐,并尽量分批错时用餐;没有食堂的企业集中订餐、独立分餐。企业应确保职工就餐时距离保持1米以上,禁止聚集用餐。餐具、饮具等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消毒,保持清洁,确保卫生。
企业要保持食堂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环境整洁,确保食材及制作过程不受污染。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保持良好个人卫生。
(三)强化卫生防护。
企业要加强工作场所的全面通风,尽量开窗增加通风换气次数。安装有机械通风设施或使用空气调节的工作场所,要加强机械通风量或空调新风量,暂停使用中央空调。厂区内所有垃圾分类处置,严格按照卫生部门要求规范处置。
企业要做好公共场所卫生防护,生产车间、办公室、食堂、宿舍等重要场所及其设备、门把手、电梯、卫生间、地面等公共部位均要定期消毒到位,每天不少于2次。
(四)强化教育宣传。
企业要密切关注职工的心理健康和心理卫生,加强防控知识宣传,消除和减少疫情带来的感染恐慌及心理伤害,避免极端事件的发生,教育引导职工不信谣、不传谣。推广健康生活方式,合理安排作息,倡导职工适当、适度活动,提高身体免疫能力。
提倡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网络办公或远程办公。疫情期间,企业一律暂停召开职工大会、开展集中培训等人员密集聚集的相关活动。企业要教育职工不到人员密集场所活动,不走亲访友和聚餐,乘坐公共交通时应佩戴口罩。
(五)强化应急预案。
企业要与属地平台、镇街、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疫情防控联动机制,一旦发现体温异常者(温度超过37.5℃)必须立即就地隔离并报告属地平台、镇街,并按要求第一时间落实定点医院就诊排查,对所有密切接触者按规定实施隔离,落实各项管控措施。
企业要针对重要岗位职工因疫情缺员等突发情况,做好安全生产及环保管理防控预案,因疫情导致重要岗位人员不足,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停工停产。企业须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坚决防止因赶工、抢工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六)强化监督管理。
企业要加强对内部复工和防疫相关制度执行情况的自查,平台、镇街要加强对企业复工前的指导和复工后的监管,区企业复工专班要加强抽检。对防疫工作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审核把关和监管不严的平台、镇街要通报批评,造成后果的要严肃追责。
灾后工厂复工复产方案篇四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持续改进的思想,认真执行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和职业卫生工作“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落实《矿山安全法》和《职业病防治法》。通过开展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公司人员认真落实生产责任、控制和消除安全隐患及职业病危害,保证井下作业环境安全和从业人员身体健康,促进公司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更好的绩效。
(二)、工作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矿山安全规程》的内容,进一步规范公司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制度和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制度,落实公司主体责任,增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改善作业环境,保障从业人员作业安全和健康权益。
1、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成立公司矿山复工前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聂俊奎(矿长)。
副组长:邝孔平(安全矿长)。
胡雨鸣(设备矿长)。
成员:安廷政、唐义、周尚友、向初义、范富国、向登亮、向。
登奋、宋洪平、李富玉、夏余忠、李能才、闵民超。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重庆川九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贵州黔南分公司大塘项目部办公楼一楼生产办,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2、公司明确专业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矿区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一)、工作重点:
一是检查本辖区井下有隐患危险的重点区域。二是检查本辖区的所有巷道进行敲帮问顶查看有无松动及锚网上有无浮石。三是检查本辖区的照明及用电设备的安全情况。四是检查本辖区的文明生产是否符合要求。五是检查本公司安全培训记录及安全相关记录台账。
(二)、检查的具体内容:
(1)、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机构。设置和指定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和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2、指定安全生产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档案和管理台账。
5、建立健全矿山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安全管理措施:
1、认真执行安全危害项目申报。
2、生产区域布局合理化,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工作场所不得住人。
3、在生产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安全管理制度和从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牌。
4、开展安全生产隐患的日常监控,每天做好安全生产检查台账和隐患记录台账。
5、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告知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等。
6、新录用、在岗、换岗的劳动者按规定进行“三级”安全培训。
7、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安全知识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公司按省有关要求组织本公司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定期安全教育培训。
(三)、辖区安全隐患预防工作。
建立安全隐患整改制度,设备管理和运行台账,明确责任人,加强巷道支护和设备使用维护,确保作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四)、企业劳动者个人防护。
根据生产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员工配备国家规定和标准的职业病个体防护用具,并督促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
(五)、公司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灾后工厂复工复产方案篇五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赣府厅明〔20xx〕11号)、《江西省企业复工复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及要求》(赣亲冠指办明电〔20xx〕56号)及《丰城市工业企业复产复工工作方案》(丰新冠指办字〔20xx〕83号)等文件精神和丰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安排,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切实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扎实做好工业企业有序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加强疫情监测,严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措施,做到存量防扩散、增量防输入,确保企业平稳过渡,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一)企业分步复工原则。
1、按照“成熟一个、复工一个”的原则,在确保防疫安全的前提下,稳步推进全乡企业分步、有序复工。
按照涉及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食品生产、供应等行业)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保障之外的企业,有充足订单企业、重点企业和自动化程度高的企业及强烈要求复工的企业优先的原则,支持符合条件的该类企业优先复产复工。鼓励规上企业在疫情风险可控的条件下限时复工。
2、对符合复产复工条件的各类企业,在其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的前提下,向乡政府提交复工方案,书面报备后,以部分或分步复产复工。
3、待我乡解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后,在确保疫情安全的前提下全面复产复工。
(二)企业复工的条件。企业在复产复工时要严格落实本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丰城市实施企业复工报备制度的通知》有关要求,确保疫情安全的前提下,向乡政府报备,落实检疫查验和健康保护措施,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复工:。
1、防控机制到位。企业要成立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疫情防控的内部责任机制,健全疫情防控管理体系,明确信息报告人,明晰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复工方案,制定员工发烧、乏力、干咳或呼吸困难等疑似病状的应急处置措施、隔离观察措施和送医治疗等预案。
2、员工甄别到位。企业要按照丰城企业复工指南,对每一名员工返厂前14天内活动轨迹进行细致排查、登记。来自或去过湖北及其他重点疫区的职工在疫情结束之前暂不返岗。外地返工人员要进行必要的健康监测后方可返岗。本地员工复工返岗按照《关于园区复工企业员工返岗的通行意见》(丰新冠指办字〔20xx〕76号)文件规定执行,即符合“非来自张巷、淘沙、杜市重点疫区乡镇,非来自己发生确诊、疑似病例的自然村(小区),没有与确诊、疑似或疑似排除后重点监测对象接触史,本人及家属未出现发烧、咳嗽等新冠肺炎前期症状,春节期间未有离丰外出史”5项条件的本地人员,凭员工在春节期间居住地出具的证明复工返岗。
3、物资设施到位。企业须具备封闭生产的条件,备有必需的防控物资,购置口罩、红外测温仪、体温枪、消毒水、消毒洗手液等疫情防控物资,企业人数较多的要购置安装红外线探测仪。须为外来复工员工提供一人一间单独宿舍,同时安排一定数量的独立房间作为隔离场所。复工前,须提前对厂区内车间、食堂等公共场所和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消杀防疫,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
4、内部管理到位。2月20日零时前,企业要实施封闭管理;2月20日零时后暂不具备封闭条件的企业,要实行员工上班地点与居住地“点对点”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本单位生产办公场所,企业要每日对全体上班人员进行入厂、入单位前体温检测,在入口处使用红外测温仪或体温枪,对所有进入企业的人员开展体温探测,并按规定上报复工复产人员情况、重点监控类人员情况、员工健康状况等,坚持做到3个“100”,即“口章防护100%、体温测量100%、人员健康登记100%”;企业要做好场地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及隔离区管控,复工前对工厂进行彻底消毒、复工后每天进行消毒;员工须严格落实厂区、食堂、宿舍“两点一线”管理,不扎堆、不串门;强化用餐管理,推行分餐制、盒饭制,分时段进餐、就餐时相隔1米以上。
5、宣传教育到位。建立和落实复工上岗前个人防护知识、安全生产全员培训制度,为员工准备防疫知识、宣传手册、宣传视频,在宣传板、企业微信、电子大屏等开展宣传,并组织专题培训,切实提高员工个人疫情防控意识。
(三)企业复工流程。
在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解除前复工的企业,企业申请复工流程如下:。
1、发布企业复工通告和复工指南,告知企业复产复工相关事项,企业提前组织建立疫情防控体系。
2、乡安监环保办及各村(居)负责通知辖区企业高管和企业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成员先行返厂,提前做好原材料购置、消杀防疫、员工返岗等复产复工前期准备工作。
3、企业在确保做到疫情防控安全责任承诺、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落实、防疫物资储备及厂区消毒消杀、防控宣传措施、疫情防控期间员工健康信息报送“五个到位”后,须至少提前24小时向乡政府书面报备,并提供企业复工备案表、复工责任卡、疫情防控安全责任承诺书、返岗人员健康管理卡、企业成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文件、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复工生产方案、疫情防控宣传资料等、疫情防控物资储备清单、临时隔离场所、厂区每日消毒消杀记录等资料。
乡政府收到报备后,由乡政府安排人员负责现场察看把关。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乡长任组长,分管任常务副组长,企业及村挂点领导和梅林派出所所长、隍城分局局长为副组长,梅林派出所人员、隍城分局人员及乡交通办、农业综全服务站、卫健办、安监办、环保办、综治办等有关科室人员及村(居)书记或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湖塘乡企业复工复产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乡安监办。
2、明确防控责任。按照属地管理、法人负责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乡政府对本辖区企业疫情防控负总责,按“一地一专班"的要求,成立服务企业复工复产专班,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宣传、督促,帮助相关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必须对符合条件的返岗人员做到“应放尽放”。各企业对本企业疫情防控负主体责任,对不认真开展防疫工作而造成疫情扩散的企业,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3、建立派驻制度。按照“一企一策”的要求,成立服务企业小组,指导企业按照复工指南开展工作。服务企业小组要负责指导企业复工前的信息录入、防控消毒物资采购及厂区消毒、防护、人员住宿、员工管控、企业防护等防控措施的落实;协调企业复工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协助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对企业投入生产后的防控措施进行指导、检查、监督落实。
灾后工厂复工复产方案篇六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审批优化服务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xx〕6号)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指挥部统一安排部署,规范审批事项,提供便利服务,精准有序、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简化复工复产条件。各地、各部门要在满足疫情防控要求基础上,按照最少、必需原则精简审批、优化服务,严禁向企业收取复工复产保证金,切实提升企业复工复产的整体效率和水平。
(二)优化复工复产流程。根据《自治区新冠肺炎县(市、区)疫情风险评估分级标准》,按照分区分级原则,以县域为单位采取差异化防控和复工复产措施,依法依规、科学有序做好园区和厂区疫情防控工作,精准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低风险地区认真落实“外防输入”原则,全面推进企业复工复产。企业按有关规定做好防疫措施,自查自评达到复工复产条件,向当地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提交承诺书后,即可组织复工复产。中风险地区认真落实“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原则,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对企业复工复产实行清单式管理(具体见附件),企业提交清单信息后,即可组织复工复产。对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新设审批、证明环节,防止出现互为前置审批、循环证明等现象,加快提高复工复产率。
(三)加强后续核查评估。各地根据辖区管理职责明确一个牵头部门,根据全区统一的复工复产条件清单,通过对企业后续现场评估等方式,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企业全面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对评估不达标的企业,要明确指出需要完善的工作措施,精准服务指导,督促企业尽快完善。
(一)建立审批服务效率提升机制。各地要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实行“一站式”办理、上门办理和自助办理。设置“一口受理、并行办理”机制,实行“一网通办”和“不见面”审批,最大限度避免人员聚集。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宁夏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服务专栏”,实现各项支持政策易于知晓,各项服务一站办理。充分利用宁夏政务服务网、“我的宁夏”政务app、宁夏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自助终端机等线上服务平台,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最大程度减少中间环节,推动企业注册登记、纳税、缴费、惠企政策落实等更多服务事项实现“掌上办”,切实简化流程、压缩时限,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工程建设、急需物资相关许可资质办理、不动产登记等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凡可通过线上办理的审批、备案等事项不得要求申请人到现场办理,鼓励通过网络、视频等开展项目评估评审,对确需提交纸质材料的可以实行容缺受理、先行办理,待疫情结束后再补交纸质原件。对疫情防控期间到期许可证,可延期到疫情结束后一定期限内再办理延续、变更、换发等业务。
(二)建立全产业链协同复工机制。各地、各开发区管委会要进一步细化全产业链协同复工措施,加强部门协调联动,重点抓好产业链关键环节企业复工复产,带动上下游中小企业复工复产。探索建立龙头企业、重点项目“企业管家”、“企业服务包”等服务保障举措,主动靠前服务,抓好用工、原材料、资金、安全生产等保障工作,力促企业早日恢复生产、挖掘潜能、满负荷安全生产,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建立复工复产诉求快速响应机制。各地、各开发区管委会要依托“我的宁夏”政务app、宁夏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平台、宁夏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电话服务热线(96168),通过在线留言或热线电话,及时收集和掌握企业复工复产中遇到劳动用工、原料供应、物资运输、融资服务、防疫用品采购等方面重点问题,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对企业受疫情影响出现订单交付不及时、合同逾期等失信行为,主动帮助有关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工作。鼓励开设中小企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就不可抗力免责等法律问题,为企业提供快速高效的服务指导。鼓励保险机构开展企业疫情防控综合保险业务,对因复工复产后发生疫情造成损失的企业提供保险保障,提高理赔服务便利,切实消除企业后顾之忧。
(四)建立物流运输畅通保障机制。自治区有关部门要打通“大动脉”,畅通“微循环”,会同各地加强交通物流运输保障,严禁擅自设卡拦截、阻断生产资料运输通道等违规行为,切实保障重要交通干线以及关键物流基地正常运行。要将防疫物资、关键原辅料、重要生产设备及零部件、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纳入物流运输优先保障范围,相关运送车辆开通绿色通道,快速放行。同时,加强与周边省区对接,推进货运车辆司乘人员检疫检测结果互认,对在周边省区已经进行检疫检测且未途经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货运车辆减少重复检查。
(五)建立员工返岗便捷通行机制。各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机构要广泛推广使用防疫健康信息码(登录“我的宁夏”政务app使用)、健康通行卡制度,助力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人员健康监测和服务,提高排查精准度,实现疫情精准防控。各地、各开发区要统计企业用工情况,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推动各地互认、省际互认的流动人口健康通行卡、防疫健康信息码,组织企业采取“点对点、一站式”的员工返岗运输服务,全程实施防疫管控措施,实现“家门到车门、车门到厂门”精准流动。对持输出地防疫健康信息“绿码”或健康通行卡人员,乘坐“点对点”特定交通工具到达人员,途经其他省区到达后经卫生健康部门评估无异常人员,可安全上岗。对于企业关键岗位、急需人员由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检测通过后上岗。
(六)建立部门政策联动落实机制。各地要形成联动机制,依托宁夏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加快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工业经济稳增长二十四条意见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xx〕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xx〕2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的若干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xx〕4号)等惠企政策,强化宣传解读政策,确保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财税、金融等援企稳岗政策落地见效,着力提升融资服务、贷款展期、减税降费、延期缴费等优质便捷服务水平,不断提振企业发展信心,促进经济平稳增长。
(一)强化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等规定,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地、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指导企业认真制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方案,明确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扎实推进复工复产,督促指导企业强化企业防控主体责任,并将责任落实到车间、班组、岗位员工,切实做到措施到位。
(二)精准落实应急措施。各地、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指导企业制定应急处置预案,落实应急值守、情况报告、物资调配、人员调动等疫情防控快速响应机制,第一时间进行科学精准的应急处置,对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的职工,应及时送医疗机构就诊治疗,出现疑似新冠肺炎病例或确诊病例的,立即联系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对相关人员进行救治和场所处理指导,并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防止发生聚集性新冠肺炎感染事件。
(三)抓紧落实惠企政策。各地、各有关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全力支持和指导企业复工复产,帮助企业协调调度防疫物资,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对复工复产企业的各项惠企政策措施,并建立通报制度,及时督促,确保各项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四)跟踪督促检查。自治区政府督查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精简审批优化服务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实地督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全面有序推进。
灾后工厂复工复产方案篇七
为全面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全区工业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经区安委会研究决定从2月9日起对全区工业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专项检查,特制定本方案。
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应安全生产,严格落实“四防、五早、六快”总要求,绷紧组织体系、工作体系、责任体系,强化复工复产组织领导,落实防控责任,细化安全生产方案预案,强化应急力量,实化应急举措,持续做好重大风险防范化解、重大隐患整治消除,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把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细,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全市安全生产攻坚战。
坚守疫情防控安全和生产安全两个底线,两条战线同时推进,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对复产复工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和指导服务,有效管控风险、及时消除隐患,确保生产安全事故零发生。
区应急局成立企业复产复工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应急局周犇局长任组长,区应急管理中心刘伟主任任副组长,组员由区应急局、区应急管理中心领导班子成员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应急局副局长黄健同志兼任,并明确职责分工。
1.区安委办负责综合事务工作,并协调各科室队日常检查调度和信息报送工作。
2.区应急管理中心负责企业执法监察工作,收集各检查组发现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开展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3.区应急局保障科负责负责收集汇总企业应急预案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
4.区应急管理中心教育培训部负责收集策划报道安全检查情况,对服务企业的典型做法进行宣传,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
5.区应急局安全管理科负责收集与检查内容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款,提供法制保障,并协助开展执法监察工作。
6.区应急局办公室、区应急中心办公室负责提供执法检查人员个人防护用品及检查车辆。
复产复工工业企业严格按照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业企业复工和确保生产安全防疫安全的通知》(沈新疫防指发[20xx]8号),以及《关于做好节后防控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沈应急发[20xx]8号)和《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工业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沈应急发[20xx]9号)要求,全面做好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各项准备工作。
1.自查自评。企业围绕疫情防控安全和生产安全开展复产复工自查自评。
2.主动介入。检查组对企业复产复工自查自评情况进行限产检查验证,确认是否符合复产复工要求。
3.指导服务。充分发挥专家技术优势,帮助企业对高危高风险点部位全面排查,对发现的一般隐患,帮助企业制定解决措施,促进企业顺利开工。
4.检查除患。督促企业制定隐患整改计划,落实安全投入,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及时消除隐患。
5.政策支持。按照沈阳市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产复工安全指导手册。提出复产复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要求,以及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6.规范执法。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不具备开复工条件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由执法组依法处理。
7.服务保障。对企业提出的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需求,协调各相关部门单位,加快反馈,积极解决。
应急物资保障生产企业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需停产停业的.,实行提级管理,一律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企业隐患整改,同时立即将相关信息报送至市、区防指。
1.成立7个督查检查组,每个小组由1名领导班子成员带队,1个科室队或1名专家负责1-2个街道的专项检查和指导服务。
2.各检查小组对企业自报材料按照《沈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工业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沈应急发[20xx]9号)文件,现场逐一确认,特别是对应急物资保障生产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和指导服务,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粉尘涉爆、涉氨制冷和金属冶炼企业,以及危化品生产企业进行重点检查。经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存在重大隐患不能保证现场安全的,坚决不予开工。
3.区安委办将组织综合督导组对企业复工复产计划进行督导,确保工作质量。
1.做好指导服务。聘请安全生产专家配合检查组,采取点对点服务方式,开展上门服务、安全评估,提供安全技术支持,协助企业排查治理隐患,全力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在生产安全和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依法依规检查。严格依法行政,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将检查工作做实做细,做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守土有责、守土担当、守土尽责。
3.做好防护工作。各检查组成员和专家,必须经过体温检测等防控措施,必须服从企业疫情期间的安全管理,做好个人防护,坚决防止因个人防护不到位收到感染。
4.严肃工作纪律。必须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保守国家和企业秘密,注重言谈举止,不得在企业就餐,不得使用企业车辆,不得接受企业慰问品或其他服务。
灾后工厂复工复产方案篇八
为做好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和灾后重建工作,减少灾害损失,促进全市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完成全年经济发展各项指标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复工复产和灾后重建的工作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统筹兼顾、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基本要求,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着力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和灾后重建任务,促进我市工业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原则上,因灾造成厂房、机器设备、原材料成品严重破坏的,指导企业在一个月内复工复产;造成特别严重破坏的,在一个季度内完成灾后重建和复工复产;位于蓄滞洪区或地势低洼地区的,通过租借标准厂房、委托加工等方式先行恢复生产,半年内引导企业启动搬迁。
(一)企业自救,政府帮扶。坚持市场经济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企业开展生产自救、自力更生,同时政府积极帮扶、强化服务,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灾后重建。
(二)科学规划,集群发展。化危为机,依托灾后重建工作,科学调整产业布局,推动蓄滞洪区或地势低洼地区企业尽快启动搬迁。按照产业集聚、集群发展原则,布局建设专业园区及大企业(集团)配套企业园区。
(三)统筹推进,突出重点。合理确定灾后重建重点和建设时序,分清轻重缓急,注重工作策略方法,抓好前后衔接,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灾后恢复重建。
(一)复工复产
针对受洪灾影响较轻,经过清理、消杀和安全检查后能够复工复产的企业,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服务指导,组织企业尽快复工复产。
1.开展灾害损失核查统计。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县(市)、区迅速组织力量深入基层,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要求,核实辖区受灾情况,及时将灾情逐级上报。同时,将工业企业受灾有关情况抄送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组织企业开展生产自救。严格落实县(市)、区属地责任和部门指导责任,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组织受灾较轻的工业企业积极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工信局)
3.集中力量抢修设备厂房。组织企业集中力量重点检查生产装置、储罐、管道、电气等设施设备以及生产车间、储存仓库等重点场所,及时修复毁损设施。企业各类电气设备设施启用前,须由专业人员对配电箱、电气设备设施等进行一次彻查,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送电运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工信局、新乡供电公司)
4.破解制约复工复产瓶颈。结合全市“万人助万企”活动,及时收集和协调解决工业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帮助企业用足、用活、用好政策,严格落实“13710”工作制度,实现企业有问必答、有诉必接、有求必应、有难必帮,支持企业渡难关、抓重建、谋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企业服务活动各成员单位)
5.强化复工复产指导服务。各行业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组成指导服务团,上门指导服务工业企业复工复产。住建部门、城管部门指导企业做好排水清淤;卫健部门指导企业做好消杀防疫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部门及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指导企业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教育、科技、人社、生态环境等部门组织相关领域专家,针对企业设备、材料、环保治理设施和在线监测设备受损情况开展“专家上门问诊”,最大限度帮助企业减少损失,科学复产、尽快达产。(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金融局、市生态环境局)
(二)灾后重建
针对受洪灾影响较重的企业,要积极引导企业开展重建工作。尤其是处于蓄滞洪区和地势低洼的企业,要积极引导企业异地搬迁改造。
1.调整重点区域产业布局。聚焦卫辉市、辉县市、牧野区、凤泉区等重点受灾区域,及时调整相关产业集聚区规划。研究制定蓄滞洪区产业异地搬迁整体规划,合理调整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鼓励严重受灾企业开展异地搬迁改造,指导企业科学选址,协助企业做好规划、用地等审批工作,尽快开展异地搬迁。结合企业意愿和需求,引导新航集团总部、白鹭化纤老厂区异地搬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简化重建项目审批流程。对原址重建工业项目,在原有建设用地范围内,已按要求办理了国土、规划、建设、环保、水利、节能、民防、市政园林、消防等审批手续的,企业拟按原有审批许可要求进行重建的,一律实行审批告知承诺制,在申请人作出书面承诺后,审批部门即来即办,直接作出书面审批决定。对原址改扩建项目,开通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办事程序,加快审批速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政务大数据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引导企业逐步恢复生产。对因灾情比较严重导致全面停产或半停产的企业,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加快对房屋、电力设施、受损设备进行检测鉴定,能维修的要组织力量抓紧维修,需要采购新设备的要抓紧订货,能够局部恢复生产的要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恢复生产,逐条生产线、逐个车间有序恢复生产,最大限度减轻企业因灾损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政务大数据局、新乡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加强企业搬迁要素保障。强化土地、环境容量、资金、煤电油气运等要素保障,各项要素指标向异地搬迁企业倾斜,确保异地搬迁项目早日开工建设、达产达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金融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5.全面提升园区基础设施。开展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全面提升园区水电气(汽)运等要素保障能力和公共服务配套水平。牧野区、凤泉区研究制定整体方案,完善排水、排涝设施,确保2022年雨季之前彻底解决园区积水隐患。(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一)用好补助资金。用好上级灾后重建专项补助资金,由各县(市)、区根据受灾情况自行统筹安排,支持受灾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和灾后重建。(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强化金融支持。加快信贷审批保险理赔速度。督促指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优先支持、利率优惠”的原则,开通“绿色通道”,优化简化信贷审批程序。督促指导各保险机构按照“应赔尽赔、能赔快赔”的原则,主动做好查勘预赔、理赔工作。保持企业资金稳定。对受灾企业已有贷款不断贷、不抽贷,确保2021年工业企业信贷余额、贷款户数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在灾后重建期间贷款到期的,可实行贷款展期,展期不少于6个月。优化金融服务。建立常态化政银企对接机制,精准对接受灾企业融资需求。设立工业企业纾困专项资金,解决企业短期流动性困难。全面推行“无还本续贷”、“先贷后还”等业务。降低应急转贷资金使用门槛,扩大单笔使用额度,进一步缩短审批办理时间,提高转贷资金使用效率。(责任单位:市金融局、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新乡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
(三)减轻企业负担。租金方面。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受灾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免收2021年7月—2022年6月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适度减免租金。税费方面。对灾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工业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和缴纳税款事项,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符合条件的受灾企业根据相关税法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用工方面。认真贯彻落实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支持受灾地区防汛救灾、灾后重建若干措施的通知》,延缓缴纳社会保险费,降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率,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稳定受灾企业劳动关系。其他要素。新奥燃气延迟非居民用气价格上涨,允许企业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燃气费款。对受灾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缴纳水费的工业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经住建部门认定后予以缓交。(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完善政策保障。加快政策兑现进度。对列入2021年度预算的“三大改造”、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等各类奖补资金和扶持资金,凡符合拨付条件的立即足额拨付到位,尽快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加大政策倾斜力度。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各县(市)、区在出台各类灾后重建帮扶政策或切块资金再统筹分配时,优先向受灾严重企业倾斜。畅通产业循环。定期召开产销对接会,按照产业链图谱,推动供需双方对接合作。畅通工业企业供应链体系,优先推动本市龙头企业市域内的配套企业复工复产。(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一)压实各方责任。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压实县(市)、区属地责任和部门指导责任,践行“一线工作法”,细化工作举措,建立专班、安排专人,统筹推进。
(二)狠抓政策落实。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梳理并落实国家、省、市已出台的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各相关责任单位负责政策解释并制定政策落实的操作流程。市政府督查室要定期不定期开展督查、暗访,对落实好的县(市、区)、市直部门、有关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对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特别严重的进行约谈。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及时总结企业恢复生产和灾后重建先进典型经验,鼓励引导企业结合国家、省产业政策,高起点、高标准恢复生产和重建,提高企业抗灾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对先进典型企业和先进人物,要及时报道、加以推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灾后工厂复工复产方案篇九
兹有公司及所属关联企业为我市重点大型制造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该公司及相关企业于月日复工,望相关单位对该企业及所属公司员工专用包车及交通出行予以大力支持。相关企业单位如下:
__________公司。
____年____月____日。
灾后工厂复工复产方案篇十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餐饮服务业要在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同时,有序推进复工复产。为了保障餐饮服务业复工复产和社会防控的安全,特制定餐饮服务业在疫情期间复工复产指引,望各企业认真执行。
1、各经营单位必须成立防控工作小组,由企业法人或指定专人全面负责,制定应急方案,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建立报备制度。
2、要全面采集了解上岗员工假期动态员工去过哪里、是否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并登记汇总。有疫情发生地区生活史、旅行史以及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这三个方面情况的员工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3、要求所有员工对待疫情不得隐瞒,如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者要及时就医参与筛查。有来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地区的人员及有接触等潜在风险人员要及时报备,并要求员工按照要求居家观察14日,暂不返岗。
4、企业应在开业前或复业时,准备防护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医用外科口罩、医用消毒水/酒精、紫外线空气消毒灯、空调系统专用消毒剂、洗手液等防护用品,配备红外线测温仪等。
5、在疫情防控解除前,未经上级允许,停止接待大规模聚餐活动。
1、店内需配有测温器对来店客人逐一测温75座以下店参照执行。如发现来店客人有发热、感冒、咳嗽等现象的应及时劝说就医并做好详细记录。
2、在店內为顾客提供公共洗手池,备有洗手液、消毒酒精;对就餐客人提供一次性消毒纸巾。客人就餐桌放置公筷公匙。
3、在做好店堂全面打扫消毒的基础上要保持餐饮经营场所空气流通,空调房间保持新风系统正常运作,定期对空调过滤器进行清洁消毒。
4、店内有公共卫生间的,应每日打扫环境及坐具清洁消毒并做好记录,卫生间洗手池配有洗手液、消毒酒精、手纸,保持空气流通。
5、电梯在保证安全运行的同时,应增加消毒的频次。
6、每日公示消毒情况。
1、对从疫情发生地返回的员工进行社区登记、测温并按地区防疫管理要求落实配合。员工宿舍需加强环境清洁、室內消毒,做好每日员工测温记录,确保宿舍安全。
2、店内配置红外线测温仪器,由专人对员工进行测温、登记,店內建立测温台账,持续记录每个人的体温状况。如发现有发热、感冒、咳嗽、呼吸道感染的人员应停止工作及时就医。
3、每天落实晨检、午检晚市开始前制度,发现有发热、感冒、咳嗽、呼吸道感染的人员要立即停止上班,及时就诊。歇业的门店如提供员工餐需对就餐员工落实测温检查,有发热、感冒、咳嗽等症状及时报告,安排就诊。
4、所有员工须戴口罩上岗,每日及时更换口罩,保持个人清洁卫生。在上岗前、如厕后、接触垃圾后必须及时进行双手消毒。
1、所有顾客进店须全程带口罩除就餐外,并应有测量体温的过程,正常体温,可提供服务,在体温超过37。3摄氏度的情况下,应要求顾客离店并及时就医检查,同时做好登记,保持可追溯。
2、营业期间严控入店人数,避免人群聚集。要根据店堂内人群密集程度和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采取相应的导流措施和预警机制的要求:在餐饮场所可活动区域毎100平方米的。人员密度提倡在50人以下为宜;人员密度为50-100人时,应适当控制顾客进入;人员密度为100-150人,应限制顾客进入;室内场所人员密度超过150人,应停止顾客进入。各餐饮企业要分别制定相应方案,视情启动控制、限制和禁止顾客进入就餐的三级响应机制,同时积极做好顾客的疏导工作。
3、提供堂食服务时,应尽可能扩大客人就餐时人与人的间隔距离,可推行分时就餐、错位就餐、同向就餐等方式,确保顾客就餐安全。尤其是团餐企业,可以采取分批次就餐、分装成盒饭送餐到岗位、餐桌上做临时隔断等方法,改变面对面的就餐方式。
1、加强食材采购管理,做好索证索票,确保各类食材、食品的安全。
2、暂时停业的餐饮企业在处理库存食材时需封闭包装,注明日期。开业后确保食材在保质期內使用。绝不使用过期和不新鲜的原材料。
3、禁止经营野味,不在厨房宰杀家禽。
4、严格执行、严格检査餐饮企业原有的食品安全、环境卫生规范的落实。特别强调烧熟煮透,确保餐具、用具、饮品等器皿消毒后使用,每日对经营场所、电梯、传菜梯空间进行消毒。但要避兔消毒液伓接触到菜品、成品。
1、企业制作半成品销售的,应当在包装或容器上标明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食品名称、加工制作时间、保存条件、保存期限、在家里加热制作时要求等内容。
2、餐饮单位从事外卖供餐服务的,不得超出市场监管局许可核准经营项目,供餐数量要与自身规模和供应能力相适应,一家餐饮单位向同一服务对象一次供餐不得超过200人份;凡供餐超过200人份的,食品经营者应取得“集体用餐配送膳食”或“团体膳食外卖”经营项目许可。
3、外卖外送餐食要加“食安锁”。使用的保温箱、物流车及周转用具每天清洁消毒。
4、有条件的餐饮企业应为外卖小哥设立指定通道;为外卖小哥提供口罩、消毒液等用品。
5、明码标价,质价相符。弘扬特色,适应市场。遵守服务承诺,赢得消费信赖。
灾后工厂复工复产方案篇十一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的防控工作,贯彻落实“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维护节后复工复产正常生产秩序,确保广大员工及员工家人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依据园区管委会《关于做好春节后复工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为有效防范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发生,妥善化解疫情安全隐患。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车间工段长为成员的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x有限公司疫情防控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防控办”),兼任办公室主任,为防控办成员,各自分工,统一协调。
总经理为x有限公司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x有限公司疫情防控全面管理工作;负责疫情防控具体工作的协调;公司防控办为疫情防控落实部门。
(一)领导小组职责。
1.结合公司实际制订传疫情防控工作规划、应急预案、处置办法。
2.加强公司日常疫情报告制度的管理和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与评估,并配合园区管委会等部门做好疫情处置工作,降低疫情危害。
(二)公司防控办职责。
1.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疫情防治知识宣传,悬挂橫幅、宣传栏张贴传染病防治专题知识等。
2.建立传疫情信息微信群,开展疫情联防联控;。
3.做好每天厂区及人员防控检查、消毒工作及档案留存等;。
4.负责外协人员管理、外来人员管理;。
5.负责防控物资的采购;。
6.负责安排落实公司其他各项防控及应急措施。.
(三)防控小组长职责。
负责监督所负责区域的防控工作落实情况,每天上午、下午对负责区域进行相关检查,并如实填写检查表,检查表每天下班前交到行政部。如发现问题及时监督解决,无法及时解决的,立即向汇报。销售部应其特殊性,尽量避免出差,如员工必须出差的,应严格做好各项防控措施,应每天进行跟踪监督。
(四)工段长职责。
1.负责公司各项防控工作的落实工作;。
2.负责工段员工的防控教育、安全教育工作;。
3.加强车间防控管理,防止员工不佩戴防护口罩、聚集等;。
4.管理好用餐秩序,严禁员工外出就餐、聚集就餐;。
5.安排好固定人员去别的工段作业或运料,安排好固定人员取餐和分餐;。
6.做好车间环境清洁管理工作;。
7.做好餐余垃圾及废弃口罩管理;。
(五)门卫及值班人员职责。
1.每天上班前门卫及值班人员佩戴个人防护(防护口罩及一次性橡胶手套),做好秩序维护,应要求员工佩戴好防护口罩,排队时人与人间隔1米以上,值班人员逐个对员工进行体温测量,及进行相关询问,并做好登记工作,登记内容包括:检查时间、所在部门(车间)、姓名、年龄、有无症状、有无和湖北相关人员接触。如体温在37.2度以上的,或有与湖北相关人员接触的,有其他症状的,严禁进入公司。考勤机尽量使用人脸识别系统,如考勤机无法识别,采用手工登记方式。
2.一般情况下,防控期间严禁非公司工作人员进入公司,如确需进入公司的,需报请行政部经同意后,门卫按员工检查登记程序执行。
3.每天上班前,行政部应报送当日外协单位在我公司上岗工作人员名单到门卫,门卫对比身份证及名单后按公司员工检查登记程序执行。
4.上班时间原则上不允许员工及外协人员离开公司,如因生产需要确需离开公司的,各车间及外协指定人员名单并报门卫处(非名单内人员严禁进出),门卫做好相关进出记录,如离开厂区范围办事的员工,进公司前应侧体温,并做好相关外出路线登记,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公司。
5.严禁快递人员进入公司,所有快递收发由门卫统一负责。相关登记记录汇总后交行政部存档。
(六)员工(车间及办公室)职责。
1、上班期间所有员工必须佩戴防护口罩;。
2、上班时间严禁串岗,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多人同时作业的,尽量保持安全距离;。
3、严禁人员聚集闲谈,聚集就餐;。
4、废弃口罩、餐盒放置于公司指定地点;。
5、办公室人员应做好对公用办公设备、固定电话的消毒工作;。
6、防疫期间严禁开空调(含中央空调);。
8、打喷嚏捂口鼻,慎揉眼。
9、饭前、如厕后需洗手,接触公共设备后要洗手,洗手应严格按洗手六步法执行;。
10、如发现洗手间准备的肥皂、香皂、消毒液不足,应及时向车间负责人汇报;。
11、下班后需外出的请佩戴防护口罩,家中做好通风,本人及家人尽量不要去人员密集场所,与人保持安全距离,不握手,不聚会。
(七)消毒及清洁人员职责。
1、消毒作业前应佩戴好个人防护,防护眼镜、防护口罩、一次性橡胶手套。
2、配备消毒液时要小心轻放,避免消毒液触碰身体;。
3、消毒液严格按公司规定的配比进行调配;。
4、办公室公共区域(楼梯、楼道、电梯)、车间地面每天下班后进行喷雾消毒,各办公室下班后自行使用喷壶进行喷雾消毒。
5、会议室、接待区、招聘区使用后即进行消毒,门卫室、
洗手间(含办公楼及车间)每天的消毒频次为2次(中午、下班后)。
6、清洁人员应及时对废弃口罩、餐余垃圾进行处理,处理时应佩戴口單及一次性橡胶手套。
7、做好进入公司所有车辆的消毒灭杀工作;。
(八)司机职责。
1.车辆出入严格实行审批制度,外出回公司后应在门卫处登记出行轨迹;。
2.每天下班后对所驾驶车辆进行消毒;。
3.除公司接送车外严禁无关人搭乘;。
4.公司接送车司机上班时应佩戴防护口罩(车上应配备防护口罩及消毒液);。
5.公司接送车司机要督促值班员对员工上车前的体温检测及员工口罩的佩戴;。
(九)供应及仓库职责。
2.必须出外采购的,必须佩戴好防护口罩,不去人员密集场所,不握手。
3.购买防控物资时要求其提供产品介绍及相关证书,严防假冒伪劣产品混入其中;。
4、所购防控物资应尽量保证公司使用;。
5.回公司时应先在门卫处登记相关活动轨迹,并测量体温,体温正常方得进入公司。
6.物资进库后,由仓库安排固定人员送料到车间岗位。
(十)食堂工作人员职责。
1.严格执行公司食堂管理制度;。
2.外出采购时应佩戴防护口罩;。
3.食堂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必须佩戴防护口罩,佩戴一次性防护帽;。
4.严禁生熟食混放;。
5.分餐及送餐时一-定要注意清洁卫生;。
6.做好厨具及餐具的消毒处理;。
(十一)外协人员(施工人员、设备安装工等)管理。
外协单位负责人应在上班前一天向行政部报备第二天进厂工作人员名单,相关表格由公司提供。经审批同意后,发公司门卫,外协上班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门卫按名单逐一核对,按照员工进厂流程操作,名单无报备的,严禁进入公司。外协单位应自行配备防护口罩,进公司后外协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各项防控规定,如有违反,公司可要求违规人员立即离开公司。非必须情况上班时间严禁进出公司。
(十二)外来人员管理。
外来人员(除应聘人员外)来公司前应提前联系确认,非必须情况,所有工作通过电话、微信沟通解决。如必须进入公司的,经行政部批准后,严格按照公司员工进厂流程执行。快递人员严禁进入公司,所有快递收发由门卫统一负责。
(十三)用工招聘管理。
车间、办公楼等其他区域。门卫应做好人员管理,避免面试人员离开面试区域。面试结束后,门卫应立即敦促面试人员离开。
(十四)餐余垃圾及废弃口罩管理。
1、各车间设立专门的餐余垃圾存放点,所有员工必须定点投放,由清洁人员统一收集处理。
2.各车间设立废弃口罩收集点,所有员工必须定点丢弃,由清洁人员佩戴防护用品(防护口罩、一次性橡胶手套)统一收集处理。
请公司各部门、车间(班组)严格执行本工作方案,并每日上报春节期间湖北籍回籍人员、春节期间员工发热症状人员的名单至公司防控办。
灾后工厂复工复产方案篇十二
各地、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深刻认识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科学、合理、适度、管用的原则制定针对性措施,认真做好返程返岗和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补齐园区、厂区疫情防控短板和不足,在筑牢疫情防控体系,堵绝疫情向园区、厂区扩散的前提下,科学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
(一)织牢织密防控体系。要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建立健全疫情防控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园区、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复工复产方案,明确组织机构、落实责任分工、强化防控措施、做好物资储备,确保安全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各地政府要把返程返岗人员纳入所在社区(村、居委会)网格化管理范畴,实行精细化管理,切实做好监督、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帮助企业做好复工复产前准备工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强化信息沟通,严控人员进出,实行封闭管理,对进入园区的人员,实施实名制全数摸排、全数登记、全数测温,做到人数精准,人员平安。
(二)精准开展人员筛查。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返程返岗员工健康卡制度,督促企业返程返岗人员提前向居住地社区(村、居委会)报告个人健康状况和旅程信息。返程返岗人员所在企业、社区(村、居委会)也应分别建立个人健康信息档案,并主动加强与人员输出地的衔接,及时了解每个返程返岗员工最近14天的活动轨迹。对来自疫情较重地区的人员、与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以及来自其他地区有不适症状的'人员,重点管控,实行一人一房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确保一个不漏,一个不少;对来自其他地区无不适症状的人员、与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的一般接触者,实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同时,运用大数据信息,点对点做好精准对接、无缝对接。各地要用好用足核酸检测等有效手段,支持有条件医院为企业返岗人员提供核酸检测服务,提高返岗人员筛查效率。
(三)实化细化防控手段。各地、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坚决落实属地责任,全力以赴指导帮助企业严格依法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重点严把入口关、监测关、卫生关,预先设置符合标准的集中隔离场所,为无条件独立设立隔离场所的企业提供保障。企业要提前准备测温仪、温度计、消毒液、口罩等防控物资,落实隔离场所,保障通风,定时对厂区、宿舍、食堂、车辆等进行全面消毒和卫生保洁。要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合理安排工作岗位,保持人员工作距离,减少人员聚集。
(四)努力保障生产生活。要加强企业人员管控,实行错峰上班、网上办公和实行弹性工作制,采取返岗人员“两点一线”模式,做到人员少流动、少聚集、不串岗,降低疫情输入风险。有通勤车的企业要严格落实交通工具防疫措施。集体宿舍要降低居住密度。职工用餐要推行分时错峰、分餐隔座就餐或盒饭送餐方式,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一)切实支持防疫和生活保障类企业全面复产。各地、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对生产或转产医药用品、消杀用品、防护用品的疫情防控物资企业,以及医用物资、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生产、饲料生产等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生产领域,要保障生产要素、防疫用品,开通资质认定和手续办理绿色通道,密切关注企业生产经营、帮助企业解决各种困难,加快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快速释放产能。
(二)推动龙头企业和重点工业项目复工复产。各地、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对生产经营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热力等工业龙头企业,协调解决劳动用工、原料供应、物资运输、防疫用品等方面的问题,力促企业恢复生产、扩大产能、挖掘潜能、满负荷生产,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要抓紧对辖区重点工业项目进行梳理排查,制定项目复工、开工、前期工作进度、突出问题破解责任、政策保障措施等清单,实行清单式管理、责任化推进。要把重大项目、生活物资保障、施工物资供应等纳入保供范围,保障项目建设施工通道畅通,协调解决项目建设涉及的资金落实等问题。
(三)有序促进其他类企业复工复产。各地、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抓紧对辖区内的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列出复产企业名单,在指导企业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按照轻重缓急,错峰安排企业复工复产,确保成熟一个、复工一个。
(一)切实做好企业复工复产检查评估。企业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各开发区管委会要主动组织相关部门对企业疫情防控内部管理体系建立、人员进出排查措施落实、防疫物资配备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评估,评估合格的方可准予复工复产,不合格的坚决不准复工复产。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安排关键岗位人员先行返岗、本地员工到岗等分批复工的灵活举措,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对暂时不具备复工条件的企业,要区分防疫要求不到位、缺少劳动力、季节性停产、缺乏启动资金等原因进行分类识别、分类施策、分类服务。
(二)全力强化应急防控。企业要加强对员工健康检测和疫情监测,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严禁瞒报、漏报;要细化应急工作预案,发现员工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时,按规定迅速送诊并及时报告所在开发区管委会和当地政府;一旦企业员工有确诊病例或疑似感染者,开发区和企业应第一时间采取隔离措施,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进行人员排查,需要停产的企业,应当立即停产。
(三)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地、各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时期各类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作业场所监测防护,特别要做好防疫物资、仓储物流、运输配送等重点企业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开展安全警示教育,认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确保企业生产安全有序。
(一)抓紧抓好要素流通保障。各地要加强交通物流运输保障,严格按照“一断三不断(坚决阻断病毒传播渠道;通过公路交通网络畅通,保障整个社会运行不能断、应急运输绿色通道不能断、群众必要的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通道不能断)”要求,严禁擅自设卡拦截、阻断生产资料运输通道等违规行为,切实保障重要交通干线以及关键物流枢纽正常运行。要将防疫物资、关键原辅料、重要生产设备及零部件、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等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对相关运送车辆开通绿色通道。
(二)抓紧抓好产业链衔接。各地、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强化协调联动,建立重点企业派驻联络员制度,督促生产防疫和生活保障类物资企业开足马力生产,及时协调设备、资金不足等问题,抓好原辅料、重要零部件等稳供保障。要针对本地区外出务工人员滞留实际情况,加强劳务供需对接,组织劳动力不足的企业就地招工、就地吸纳,实现用工替代。要协调上下游配套企业加强沟通,畅通产业链。制定煤电油气供应保障预案,协调做好生产要素保障。
(三)抓紧抓好政务服务。各地要实行“一网通办”和“不见面”审批,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对事关国计民生的急需物资生产资质或相关许可办理、企业登记、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不动产登记等事项,开通一站式审批绿色通道。要充分发挥宁夏政务服务网、“我的宁夏”政务app、自助终端机等线上服务平台,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最大程度减少中间环节,推动企业注册开办、纳税、缴费等更多服务事项实现“掌上办”。
(四)抓紧抓好惠企政策落实。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财税、金融、援企稳岗等支持政策,落实落细《自治区工业经济稳增长二十四条意见》(宁政办规发〔20xx〕1号)《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宁政办规发〔20xx〕2号)等政策措施,切实降低企业成本、稳住有效投资、保障要素供应,加大资金引导,优化发展环境,稳定发展预期,提振企业发展信心,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和高质量发展。
(五)抓紧抓好宣传教育。各地、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职业健康培训教育,采取健康提示、张贴宣传画、视频播放等多种方式,组织开展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多渠道普及相关防控知识,引导企业员工充分了解疫情防控知识,科学理性认识疫情,掌握防护要点,增强防护意识,理解、支持并配合防控工作。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压实属地责任,制定工作方案,组建工作专班,健全工作机制,逐企业实行网格化、精细化管理,统筹做好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属事责任,及时制定本行业企业复工复产的工作指引,兑现落实国家、自治区对复工复产企业的各项政策措施,按照职能职责,主动担当作为,全力支持和指导各地安全有序推动企业分类分时段复工复产。各企业要切实履行企业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认真做好复工复产前以及生产过程中疫情应对、个体防护等工作,确保员工安心复工、生产经营有序进行。
(二)强化信息调度。各地、各开发区管委会要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每日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报送企业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最新进展情况,针对企业复工复产后疫情防控、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提出应对措施和解决办法,扎实推进园区疫情防控工作和复工复产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各开发区管委会应明确一名负责同志作为疫情防控工作专职联络员,按要求报送疫情防控情况。联络员要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
(三)强化工作督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省级领导包抓园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及时对各地、各开发区派出工作组,加大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实地督导工作力度,确保各项措施压实到生产车间、落实到生产班组,努力做到各园区复工复产企业不出现疫情,全面实现全年工业经济发展目标。
灾后工厂复工复产方案篇十三
为指导落实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求,推动全省金融机构稳步有序复工复产,特制定本指导方案。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强疫情科学防控,防止因复工复产引起的疫情及扩散,确保金融机构复工平稳过渡、逐步恢复正常工作秩序,保证金融服务的有效供给,确保业务连续性,全力保障企业复工复产,推动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一)落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
复工金融机构对营业场所复工后的防疫监管负主体责任,各级复工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本机构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各级复工金融机构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工作组,要制定完备的复工疫情防控方案,自复工之日起至全省一级响应解除前,每日须向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疫情防控情况。严格落实佩戴口罩、定时消毒等防控措施。加强公共卫生管理,做好交通解决方案,形成防控管理闭环。
(二)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协调联动机制
各级金融机构必须服从属地管理,要自觉融入疫情防控网格,与属地政府(社区)、地方联防联控机构、专业防疫部门建立畅通的联系沟通渠道和协同工作机制,确保一旦发生问题能够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第一时间妥善应对处置。
(三)切实强化日常监管
各地要加大对辖区复工复产金融机构疫情防护的监管,加强对主体责任落实、员工防护措施等关键环节的监督,必要时可联合辖区卫生健康部门或邀请疾控专家开展联合检查,提高检查专业化水平,切实发现存在问题,帮助整改落实。要建立派驻联络员制度,全面掌握金融机构复工复产情况,认真做好分类指导和服务保障工作。
(一)复工营业场所
复工的对外营业网点应具备良好的通风和安全防护措施,应当保持空气流通、清新,严格执行通风和消毒制度。复工金融机构的空调设备应当保证供风安全,定期对运行的空调设备通风系统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若金融机构的空调无消毒装置,需关闭回风系统。
(二)营业人员安排
复工的营业场所要按照营业场所员工最少化原则,在保证日常业务办理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减少工作人员。实行轮班制度,合理安排从业人员的轮流休息。对特殊员工群体予以重点关照和考虑,对孕期、哺乳期女员工,身体状况欠佳的员工,尽量不安排上岗。
(三)安全防护措施
营业场所要结合实际制定疫情防控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督导检查,张贴防护公示、强化防护教育,营业前对营业场所的设施设备开展通风消毒,并按规定加强安全、消防和环保管理。利用营业场所宣传栏等方式开展新型冠状病毒防护知识健康教育,落实复工人员日常监测等措施,确保防控方案各环节落实落地、不出任何纰漏。
(四)营业信息公示
营业场所要在门前显示屏或醒目位置通告复工地址、营业时间等信息。提前在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系统中维护营业场所营业时间信息,确保线上渠道展示同实际一致。医院附近的营业场所要提前张贴告示,强化防护措施。营业场所未恢复营业或临时停业、调整营业时间的,应利用线上线下多渠道对外通告。对营业信息及变动情况要及时向所在地疫情防控部和行业监管部门报备。
(五)设置应急区域
营业场所要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备用的应急处置区域,张贴明显标识、配置专人管理,当员工或客户出现疑似症状或身体不适时,应到应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一)工作人员防护
防护措施。营业期间员工要全员佩戴防护口罩上岗,与客户交流时不得摘下口罩。柜台、大堂经理、保洁员、保安等与客户接触较多的工作人员,要注意加强防护措施。在办公场所入口设置测温点,通过健康陕西二维码和app对有关数据进行管理。发现异常人员将健康二维码推送所在社区。
工作距离。合理设置员工工作岗位距离,确保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
工作防护。员工在上岗期间应当保持手部清洁,可用有效的含醇速干手消毒剂,吃饭前和下班后必须洗手或用酒精棉球擦拭。遇到特殊情况,可使用含氯或过氧化氢手消毒剂。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当使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在工作中避免用手或手套触碰自己的眼睛。员工乘电梯时应保持适当距离,低楼层推荐走安全通道,较高楼层避免用手直接接触按键,并快进快出。
就餐防护。员工应采取错峰、打包的方式就餐;有餐厅的复工金融机构要在餐厅放置消毒洗手液、肥皂及酒精棉球或消毒纸巾,加强对厨房的日常消毒,厨师要健康上岗并做好日常防护,餐厅服务人员每日岗前必须开展健康检查,体温测量并保留检测记录,作业中必须统一佩戴手套、口罩等。没有餐厅的`机构提倡集中订餐制或员工带餐制。避免聚集食堂用餐或集中用餐,尽量减少员工聚集交谈。
会议防护。金融机构疫情期间不得安排论坛、研讨、仪式、庆典等需要人员聚集的活动;确需要召开的各类会议、培训,原则上使用电视电话会议系统举办。内部工作沟通尽量采取电话、邮件、传真等方式进行。
交通防护。鼓励复工人员采取自驾方式上下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员工必须佩戴防护口罩,下车后应及时做好个人消毒处理。
(二)客户安全防护
体温检测。复工营业场所入口处应安排专人值守,并在入口处做好客户体温测量等安全防护工作,未佩戴口罩或体温高于37.3℃的客户不得进入营业场所。从保护每位客户安全的角度出发,对未戴口罩的客户进行提示与解释,引导客户通过线上渠道办理业务。有条件的营业场所可以为此类客户提供一次性口罩。
客户疏导。在客户办理业务时做好“一米线”的服务提示和管理。在回答客户咨询时,应始终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同时向客户做好必要的引导解释。营业大厅服务人员在进行客户分流和疏导时,要注意避免厅堂人群聚集。如与客户需较长时间沟通,应尽快将其引导至相对隔离区域。对于没有实际业务需求、长时间在营业场所逗留的客户,应及时劝离营业场所。
业务办理。所有业务办理实行叫号,如果出现排队等待的情况,应至少保持人与人间距1米以上。营业场所要在业务办理窗口为客户提供含醇速干手消毒剂等必要的防护设施或用品,使客户办理业务时安全、安心。除在身份核实等依法依规确需客户摘除口罩办理业务的环节外,不得要求客户摘除口罩,应尽量减少客户暴露口鼻的次数和时间。
(一)外来物品消毒
营业场所应在大厅入口设置洗消专区,对外来的包裹、箱柜等物品用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
(二)营业场所消毒
每日用消毒水对营业场所(办公室设备、门把手和电梯按钮等)、生活区(含食堂、宿舍)等进行全面消毒(每天上下午各至少两次,每次30分钟),不留死角。对大厅内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柜台、门把手、柜台、自助设备、坐椅、笔、花镜、评价器、填单台、密码键盘等客户能接触到的地方),用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可根据客流量增加情况适当增加消毒次数。应当保持环境整洁卫生,并做好清洁消毒记录。
(三)营业资料消毒
营业场所对于疫情期间要将客户提交的所有营业资料进行消毒,其它流通纸质资料也要每天定期进行消毒。
(四)现金消毒
各营业场所要每天对回笼的现金采取有效方式进行消毒处理;对于发热门诊等重点单位回笼的现金,务必进行消毒后再单独装包签封并暂停投放。现金业务服务外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督促社会化现金处理企业,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现金实物和机具设备的防控工作。疫情结束前尽量优先投放原封新券,之后再按照先进先出原则投放回笼完整券,确保群众用上安全卫生的“放心钱”。
(五)工作服消毒
员工要定期更换工作服,更换后的工作服可用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30分钟,或先用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然后常规清洗。
(六)垃圾处理
一次性防护用品须集中扔弃,重复性防护用品须集中消毒处理,禁止未经消毒反复使用。在员工营业场所、餐厅等地方设置口罩等防护废弃物的专用收集桶,实行专人管理。每天产生的其它垃圾应当在专门垃圾处理区域内分类管理、定点暂放、及时清理。存放垃圾时,应当在垃圾桶内套垃圾袋,并加盖密闭,防止污染。垃圾暂存地周围应当保持清洁,每天至少进行一次消毒。
(一)制定应急预案
各级复工金融机构要根据复工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流程、具体人员和工作职责,要对应急处置预案进行模拟演练,确保各级复工金融机构的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二)员工应急处置
各级复工金融机构要每日监测员工身体状况变化情况,若员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应立即戴上口罩暂时隔离至应急区域,及时由复工金融机构专人送至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行业监管部门和上级部门报告,并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三)客户应急处置
对拒绝接受体温检测的客户予以劝阻不得进入营业区域。若客户出现体温异常情况,应将其暂时隔离至应急区域,及时送至社区发热门诊检查,并及时疏散营业场所其他人员,避免与其他人员接触,立即向所在地疫情指挥部报告并按照所在地疫情指挥部的相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配合工作。若客户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当日营业场所与其密切接触者应接受14天医学观察,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居家留观14天,并按照所在地疫情指挥部要求做好营业场所防护消毒处置等工作。
灾后工厂复工复产方案篇十四
春节、元宵已过,当前建设项目陆续开工、企业复工复产、学校开学复课、人流物流出现峰值,消防安全形势复杂多变。为进一步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增强全社会抵御火灾的能力,确保当前全乡消防安全持续平稳,深入贯彻落实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开展消防安全大培训活动的通知》(闽消安委办〔20xx〕10号)文件精神以及市县消防安全委员会部署精神,结合我乡消防工作实际,决定自20xx年2月至3月在全乡部署组织开展服务企业复工复产消防安全培训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消防安全的重要论述精神,以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为目标,以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为根本,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活动,全面提高我乡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提升企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素质,更好地服务企业复工复产,为全乡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通过节后复工复产消防安全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乡党委政府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培养行业部门、基层组织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明白人”,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培训网络。
各村、乡直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依据职责分工,务实推进培训工作,切实形成合力。
各村和各部门要按照上述职责分工,扎实推进消防安全培训工作,结合实际部署开展消防安全“开工第一课”、“开学第一课”活动,要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行业系统年度工作计划进行同部署、同推进,2月底前要组织本行业系统开展1次单位全体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一)精心组织部署推进。
(二)深入开展消防宣传。
(三)丰富教育培训形式。
(四)切实加强督导检查。
灾后工厂复工复产方案篇十五
为全力做好辖区企业、施工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交叉感染风险,维护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xx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严格落实“六个一律”管控措施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园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履行好园区属地监管责任,督促各企业、施工单位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一)复工时间。
1、按市工信局通知,原则要求统一在2月15日后根据疫情发展确定开复工时间。
2、鼓励企业适当延迟复产复工时间,原计划复产复工时间早于该时间的企业请根据实际情况做好调整,妥善安排好复产复工前各项工作。
(二)“六个一律”
行和参加集会聚会情况,排查确认职工节假日期间密切接触者中是否有重点疫区来源地人员,并造册上报园区管委会。对于来自湖北等新冠肺炎疫情较重地区的员工要求其停止返岗,或推迟返岗时间,待疫情结束后方可返岗。对已从湖北返回的员工或与疫区人员有密切接触史的员工,严格落实14天的企业定点隔离或居家隔离,并将相关情况同时报园区管委会。
2、安全培训。企业复产复工前所有从业人员(含外来施工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一律要在符合防疫要求的前提下,通过微信群、网络课堂等各种方式接受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培训台账。企业必须向每名职工发放疫情防控明白纸,在厂区大门、人员聚集区等位置悬挂疫情防控宣传条幅、张贴通告,切实提高每一名员工的防范意识和参与社会群防群控的自觉性。
3、履职尽责。所有复产复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一律要至少提前1天到岗到位、履行职责。
4、消毒防疫。企业复产复工前要提前对厂区内车间、食堂等公共场所和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一次消杀防疫,之后每日在上班前、下班后,企业要对车间、办公场所、食堂等人员集中区域进行消杀防疫,重点区域应多次消杀,并建立消杀台账。
5、安全排查。所有复产复工企业一律要对所有的生产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维修和隐患排查整改,确保设施设备安全,并将检查检修记录报园区安监站。
6、制定方案。复产复工企业要成立由主要法人或实际出资人为组长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复产复工企业一律要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和职工人员状况,制定本企业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复产复工生产实施方案、应急处置措施,落实细化到车间、班组,明确各级责任人。
1、企业复产复工前,要将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防控方案、复产复工生产方案、应急处置措施、员工排查记录、培训记录、消杀记录和防疫物资储备情况报园区管委会,经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启动复产复工。
2、企业复产复工前,必须对所须的防疫用品,如口罩、护目镜、手套、红外线式体温枪、消毒液、xx%酒精、清洁剂、消毒柜、消毒喷雾剂等相应防护用品等存量进行清点核算,提前采购,合理库存,确保物资充足,并将防疫物资储备和发放情况报园区管委会核查。
3、各企业要督促职工在生产、外出时必须佩戴口罩及其他防护用品。对用过的口罩等一次性防护用品必须集中收置放入工厂指定的专用有盖医用废弃桶,交辖区卫生院统一处理;重复性防护用品必须集中消毒处理,禁止未经消毒反复使用。
4、所有企业、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在大门口设立疫情监测点,建立疫情监测登记台账,配备体温检测设备,设立发热留观室,每天2次进行体温监测,并计入台账,监测体温超过37.3℃的人员要立即报告园区管委会,依法采取隔离留观措施。对于到企业办理业务的外来人员要特别关注,做好体温检测、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接洽。一旦企业发现员工有确诊病例或疑似感染者,立即报告,逐人进行核查,按要求科学处置。
5、企业在复产复工前后,要对厂区环境卫生进行彻底清理,倡导职工讲卫生、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等不文明行为,及时清理办公室、宿舍卫生,努力营造自己是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的良好氛围。
灾后工厂复工复产方案篇十六
为保证复工复产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名单见附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新冠肺炎突发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综合组,办公室主任由综合组副组长包春生担任。办公室负责复工复产工作开展情况的信息收集、汇总,并督促协调各有关单位解决复工复产过程中遇到的疫情防控、人员返岗、物资调配、金融服务及其他生产生活保障等问题。
农牧业生产、工业企业、商贸流通领域、文体旅游广电行业、交通运输、住建领域、中小学校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金融保险业、个体诊疗等。
以上行业中,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经营主体复工复产复业需要提出申请,经行业主管部门现场验收、审批后方可复工复产。
从业人员10人以下经营主体在满足疫情防控要求前提下,可自行恢复营业,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巡查监管,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各复工复产主体要强化主体责任,严格对照“六到位“要求,做好复工复产各项准备工作。
(一)疫情防控机制到位。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方案,明确疫情防控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等内容,建立企业、单位疫情防控管理体系,责任到人到岗。
(二)员工排查管理到位。对所有员工按“一人一档"的方式建立包含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疫苗接种、核酸检测、健康情况等信息的员工台账,排查返岗意愿、返岗路径、活动轨迹、密切接触人员等情况,确定可按时复工人数。
(三)内部防控管理到位。结合复工复产实际,制定车间、食堂、宿舍等重点场所和岗位预防措施,建立扫码测温、佩戴口罩、通风消毒、分散就餐、信息报送等制度。对复工复产的车辆、场所进行一次全面规范消毒,对办公场所、营业场所、更衣室、生活垃圾堆放处等重点区域安排专人每日消毒。
(四)防控设施物资到位。根据员工数量和防控需求,购置配备必要的消毒液、一次性医用橡胶手套、n95口罩及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物资。各场所必须设置隔离观察点。
(五)安全生产防范到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加强对复工复产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安全检查,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对车辆、场站、安全防护措施,应急救援设备等进行全面安检和修复,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六)员工岗前教育到位。要针对性地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强化员工个人防护意识,规范员工自我健康监测、返岗途中防护、到岗检查等,提高员工对新冠肺炎病毒的正确认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自2022年6月30日起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具体按各行业复工复产方案执行(详见附件)。旅游景区、洗浴、美容养生店、棋牌室、台球厅、游泳馆、影院、网吧、歌厅、酒吧、博物馆、图书馆、健身场所、线下培训机构继续暂停营业,具体恢复开放时间,由突发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一)提出申请。各主体对照“六到位“要求,做好复工复产前的自查准备工作。在自查合格的条件下,向本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组织审核。各行业主管部门为本行业复工复产责任部门,接到复工复产申请后,要第一时间组织开展材料审核和现场验收,审核验收合格的,责任部门主要负贵同志把关签字后报政府审核,政府分管责任领导签字后,送复工复产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方可复工复产。责任部门负责将申请材料报复工复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审核验收中发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存在问题隐患的,要立即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得复工复产。
(一)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
1.公共场所等要严格执行预约、限流、错蜂,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基本生活物资供应场所合理控制购物人员数量,实行“一场一码,扫码进场”,公示并使用"锡林健康宝"微信小程序。落实测温、戴口罩、一米线等措施,进入上述人员密集场所须持72小时核酸阴性证明。
2.坚持职工每日监测登记。复工复产后,对所有职工坚持每天两次体温监测和健康监测,填报《职工日常监测表》并建档,对因病缺勤职工的病因做追查与登记。
3.坚持对流动人员监测管理。凡是进入企业(市场经营主体)、学校内的人员,必须佩戴口罩,且在监测点进行体温检测和登记,发现体温异常者应立即就地留观,并及时报告。
4.坚持进出车辆检查登记,凡是进出企业、学校的车辆,必须进行检查登记。
5.工作期间及上下班途中需正确佩戴口罩,注意手卫生消毒。
6.每天要对车间、食堂、宿舍、电梯间、卫生间等人员密集处进行消毒,并建立台账。
7.食品经营场所需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餐馆、公共食堂暂停堂食。
8.采取分餐送餐等方式减少人群聚集,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9.各复工复产主体单位员工及学校师生要按照《核酸检测应检尽检方案》落实好核酸检测工作。
(二)规范防护物资使用。
1.各复工复产单位和学校防护用品保证5-7天使用量的合理库存。
2.单独设置收集点和专用收集桶,对废弃口罩等特殊垃圾。
进行集中统一收集,规范处置生活垃圾及生产废弃物。
(三)强化防控工作监督。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细化行业复工复产申请标准和申请流程,并将标准和流程报复工复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要强化本行业疫情防控监督工作,采取定期巡查及抽查方式进行,对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不力,开展不到位的要立即停业整改,整改完成通过验收后方可复业。
(见附件)。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扛牢复工复产监管责任,切实履职尽贵,深入防控第一线,抓好日常监测和督查,及时发声指导,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及时采取行动,内防倒灌、外防输入,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依法依规抓好各项防控任务落实,确保全旗有序复工复产,对履职尽责不到位的由纪委监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灾后工厂复工复产方案篇十七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用更加精准管用的举措、科学周密的方法,把疫情防控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两手抓、同步抓;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区域属地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全过程安全管理,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范复工复产期间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全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推动社会经济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一)把握大局,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树立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一盘棋思想,坚决服从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重中之重,不能有丝毫麻痹丝毫放松。督促各企业严格按照开化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号令,建立疫情防控组织,配备防疫物资和设施,提前摸底排查,对返开人员分类管理,每天监测职工健康状况,分散办公、错峰用餐,减少人员聚集;加强环境卫生整治,做好工作场所的通风与消毒,加强个人卫生与防护,做好宣传教育与培训。
(二)动态掌控,实行开停工企业清单式管理。要全面掌控重点企业节后开停车情况,实行分类型动态化清单式管理。各责任科室要抓紧和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复工复产工作专班进行一次工作对接,结合原先工作台账和掌握的情况建立清单,跟踪区域内企业生产运行、开工停工状况,及时了解企业复工复产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深入分析问题成因。在梳理有序复工复产企业清单时,同步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安全生产检查和条件确认。
(三)及时高效,开展针对性的复工复产风险研判。各责任科室要全面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风险研判。一是再评估已复产企业的安全风险。重点对复工率较高的防护用品及原辅材料、洗涤用品、粮油批发、电力、供水、环卫等企业和新能源、供气、污水处理等风险相对较高的已复工企业的安全现状进行综合评估。要深入研判突击生产和临时转产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的施工安全,通过再评估找准薄弱环节,补强安全措施,保持现有生产经营运行安全状态。二是抓好区域复工复产的分类指导。各责任科室要综合考虑区域整体安全风险。既要防止因赶工、抢工等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也要避免关键企业迟迟不复工引发的区域性产业链供求失衡等系统性安全风险;既要重视用工紧缺造成的未经培训仓促上岗等普遍性问题,也要关注因物流受阻、下游不开工造成的危化品胀库等特殊风险。三是对标对表排查复工复产企业风险点。危化品企业要高度重视开停车、检维修、动火等特殊作业风险。食品、工贸铸造、建材等企业要高度关注涉氨泄漏、高温熔融金属遇水爆炸、粉尘爆炸、有限空间作业等事故风险。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其他重点行业领域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和季节性风险特点,全面深入排查各类风险。风险隐患排查指导要制订清单、建立台账。
(四)严格条件,落实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机制。要按照“风险受控、一企一策、属地确认”的要求,将安全生产条件作为企业复工复产的必要前提和重要保障,纳入平台统一管理,对安全生产条件不到位的一律不予复工,对强行复工的一律严肃追责。一是继续加强突击生产企业的安全风险管控。要高度关注临时转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要继续加强企业消防安全检查;要督促生产次氯酸钠、双氧水、酒精等可用于医用及环境消毒产品的危化品企业加强装卸管理,严格落实散装作业安全管理措施。二是突出抓好重点领域复工复产安全风险管控。园区安委会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指导督促作用。工矿商贸企业要通过危化品大数据平台、智慧安监等实时监控企业复产动态,对异常情况及时进行线上预警提醒,对违法违规行为采取线下精准监管执法。严格落实危化品生产企业“七个不开工”要求和复工复产报告、安全条件审核确认制度;工贸铸造、食品加工、建材等行业企业根据自身行业领域的特点,坚决做到“四个到位”,即风险研判到位、隐患排查治理到位、安全培训教育到位、应急处置方案到位。建筑施工领域要加强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的安全监管,确保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消防安全领域要持续关注高层建筑、群租房的消防安全。三是继续加强居家生活和疫情防控重点场所的安全防范。各责任科室要按照开安委办〔20xx〕5号文件要求,继续抓好企业员工宿舍、居企隔离点、应急隔离室等的消防安全工作。园区消防工作站要对防疫重点场所全面组织开展一对一上门排查,做到所有重点场所每3天轮回服务指导1遍。安环科要继续加强对瓶装燃气使用环节、疫情防控重点场所和员工宿舍建筑安全的监管,确保不发生燃气燃爆和民房坍塌事故。
(一)风险评估阶段。各责任科室要分类建立企业复工复产清单,准确及时动态掌控复工复产时间、人员到岗、复产准备情况,记录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全面完成一次针对性的风险评估,梳理问题清单和对应的措施计划,形成风险评估报告。2月20日前,由安环科统一汇总,以电子稿形式报县安委办。
(二)检查指导阶段。各联系企业干部要结合“三服务”全力组织检查指导服务各项工作。要融合检查与服务同步并重,突出指导服务主基调。要切实督促指导企业做好复工复产前的对标对表自查,重点自查主要负责人是否到位、技术负责人是否到位、安全负责人是否到位、关键岗位操作人员是否到位、复产方案是否制定并落实、设备设施是否完好,并同步开展复工检查或条件确认。期间,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联系企业干部要多通过电话、微信、钉钉等提醒、沟通辖区企业主要负责人,注意收集企业在复产过程中遇到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困难,及时帮助解决,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协调好企业人员取证、行政许可等事项。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轻微不罚,对情节严重、存在主观恶意违反规定程序和要求、存在重大隐患不落实安全措施的,则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三)总结提升阶段(至疫情结束)。疫情结束后,各企业、各责任科室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深入分析疫情情况下安全风险防控的得失,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不足,形成可借鉴的制度和机制,并加大力度推进隐患问题整改。在疫情结束后5天内,经济发展服务科要及时收集整理相关工作台账,安环科将工作总结材料书面稿及电子稿一并报送县安委办。
各责任科室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切实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落实落地,做到安全风险管控与企业复工复产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要以此为契机淬炼干部队伍应对特殊条件下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能力,县安委办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地推进复产复工安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一)统筹工作全面部署。将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防汛防台防寒,结合当前正在推进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危化品使用单位深度排查“十个一律”措施等重点工作,统筹安排部署,按照“量化、细化、清单化”的要求,把各项重点工作细化具体化。
(二)准备充分层层落实。对各项工作列出任务清单,明确工作内容、具体要求、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岗到人,推动工作层层落实,建立闭环机制。
(三)主动联系认真对接。加强与县企业复工复产专班联系对接,就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前的风险排查、方案制订、安全检查、应急准备等事项逐条逐项对照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四)落地落实逐家排查。企业复工复产工前要开展全面细致的安全隐患排查,危化企业按照“七个不开工”、其他企业“四个到位”的要求,严格审查把关,确保问题排查整改到位,有序复工复产。做到面上企业检查指导率100%,风险较大的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30%,高风险企业的抽查比例不低于50%,并在复工复产后15日内完成全覆盖、点对点的现场指导服务。
(五)快速优质精准服务。以服务体现管理,寓管理于服务,充分发挥数字化的优势,采取“线上+线下”的方式,积极发挥智慧用电、智慧安监等智慧工程作用,实施远程“线上体检”,组织专家开展“线上问诊”,提高数字应急保障作用。同时,依托第三方社会化服务机构和专家队伍,为企业项目审批、安全许可审查等方面提供全面优质的指导服务。
(六)着远长效总结评估。对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有关安全问题要及时总结分析,并做好评估,对好的机制和做法要及时在面上推广,推动形成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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