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子公司管理制度范文(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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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子公司管理制度范文(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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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不仅仅是为了我们自身的利益,更是为了我们后代子孙的未来。切忌抄袭他人的总结,要有自己的思考和见解。每个人的总结风格和内容都有所不同,可以从中找到自己适合的写作方式。

集团子公司管理制度篇一

(1)忽视薪酬体系中的“内在薪酬”。目前,中小企业对员工的报酬一般采用基本薪酬加绩效薪酬或基本薪酬加提成的办法。根据赫茨伯格的双因素理论,经济性薪酬这种“外在薪酬”主要属于一种保健因素而非激励因素。企业忽视非经济性报酬即个人发展机会、成就感等“内在薪酬”。

(2)薪酬结构中可变比例太低。当今大部分中小企业薪酬战略的最重要特征之一,就是除了组织的高层管理人员和销售部门的人有资格获得不确定的奖金或参与年度奖金计划之外,大多数其他人都只能拿基本工资,再加上绩效加薪和生活成本加薪,薪酬结构中可变比例太低。

(3)薪酬体系缺乏激励作用。很多中小企业工资普遍偏低、福利少,很多中小企业的员工除了每月的工资,很难享受到诸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补贴或其他福利待遇。大部分中小企业没有实行对核心员工的长期激励,企业缺乏吸引力和凝聚力。

(4)高管人员与普通员工之间的薪酬待遇差距过大。近几年来,国内中小型企业在薪酬管理方面存在的另一个问题就是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待遇与普通员工之间差距较大,易引起普通员工的不满。

1.制度缺陷。目前,我国中小企业主要由民营企业构成。一般是有血缘关系相连的家族作为大股东控制企业经营,单个业主集所有权与经营权一身,形成了家族制的企业治理结构,不重视企业制度建设,缺乏对决策层的有效约束机制,企业内外的大小事务都由企业主一人当家作主,这在创业初期能够发挥较好的作用。当企业走上了发展之路,规模逐渐扩大时,家长式的管理模式便会诱发一系列的问题。

2.薪酬的不合理。

(1)定额不合理。部分采用计件付酬的企业,由于定额的制定缺少科学性,任务饱满时造成员工收入过高,于是便降低定额,减少工资支出,导致员工收入下降;而任务不饱满时,又将导致员工收入过低。

(2)薪酬的不公平。现阶段,我国中小企业规模普遍较小,资金力量薄弱,有限的资金主要投向了产品研发和市场开拓,很难再有力量开出高额的薪资。由于我国中小企业普遍缺少合理、规范的`薪酬体系,缺少岗位分析,不同岗位的相对职能价值体现不出来,导致重要岗位的薪资与一般普通岗位的薪资无明显差距,造成事实不公平。一些中小企业的薪酬体系不能体现员工的个人贡献。而另一些实行绩效考核的中小企业,其薪酬体系虽与绩效直接相关,但由于考核不规范,缺乏客观的依据和科学的方法,考核流于形式,绩效薪酬的发放主要还是依据主管人员的判断,与员工的业绩挂钩少,导致员工工作“干多干少一个样”。

(3)薪酬管理理念滞后。不少中小企业对厂房、设备方面投资热情颇高,对于员工的薪酬水平提高却心有不甘。将薪酬视为企业的纯支出,薪酬管理理念相当滞后,方法与技术导入不足。在企业创业阶段,那时企业初创,规模孝人员少、结构简单、薪酬单一,作为企业家的业主可以事必躬亲、游刃有余地监控企业运作,掌握每个员工的思想动态,划分员工绩效等级,对于员工的薪酬发放也在“随意”中合情合理。

薪酬结构要适应中小企业各阶段的战略目标。企业有其生命周期,分为创业期、成长期、成熟期、衰退期。每个时期,企业都会有不同的战略目标,所以薪酬结构设计应该根据其自身情况,选择适应企业各个阶段战略目标的薪酬结构,这样才能很好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企业选择薪酬战略在依据其经营战略的同时,还需结合企业所处的不同阶段,实行不同的薪酬战略。对于那些处于迅速成长的企业,经营战略是以投资促进企业成长。为了与这个经营战略保持一致,薪酬战略应该具有较强的激励性,形成一个有魄力的、企业型的领导班子。要做到这一点,企业应该着重将高额报酬与中高程度的奖励相结合。虽然这种做法风险较大,但是,企业可以迅速成长,回报率也高。

对于处于成熟阶段的企业,其经营战略基本上以保持利润和保护市场为目标。与此相应,薪酬战略应以奖励市场开拓和新技术开发及管理技巧为主。要做到这一点,须以平均水平的报酬与中等的奖励相结合。对于处在衰退阶段的企业,恰当的经营战略是收获利润并转移目标,转向新的投资点。与这种战略目标相适应,薪酬战略则应实行低于中等水平的基本工资、标准的福利水平,同时采用适当的刺激与鼓励措施并直接与成本控制相联系,避免提供过高的薪酬。

集团子公司管理制度篇二

第一条为加强上海风语筑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子公司行为保证子公司规范运作和依法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风语筑展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被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具体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的股权或者持股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第三条各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结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定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可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公司各职能部门应按相关内控制度及时对子公司做好服务、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四条公司的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五条公司作为出资人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对公司规范运作和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以股东或控制人的身份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对投资企业依法享有投资收益、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力。各子公司必须遵循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公司对子公司进行统一管理建立有效的管理流程制度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工作从而在财务、人力资源、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监督。

第七条子公司是根据公司总体战略规划、业务发展的需要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主体各自承担具体的生产经营或其它任务与公司是投资与被投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第八条子公司应依据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政策建立起相应的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

第九条子公司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其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能合法有效运作并科学决策具备风险防范意识培育适合企业良性发展的公司治理结构。

第十条子公司应根据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将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并根据审批权限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发展计划及预算、重大投资、收购出售资产、提供财务资助、为他人提供担保、关联交易、从事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签订重大合同等。

第十一条子公司章程由公司依据法律法规与子公司其他股东协商制定其主要条款需由公司拟制或经公司确认。

第十二条控股子公司的权力机构是股东会。子公司召开股东会时由公司授权委托指定的人员作为股东代表参加会议并依法行使表决权股东代表在会议结束后将会议相关情况向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汇报。

全资子公司的权力机构为股东即公司。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全资子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重大事项决定权。

第十三条子公司设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设监事会或者监事设经营班子依照法律法规及子公司章程的规定任免并行使职权。

第十四条公司通过委派董事、监事和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和信息报告等途径实现对子公司的治理监控。

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干部任免程序提名推荐由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选举或聘任公司享有按出资比例向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组建其董事会、监事会的权利。

子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原则上应由公司推荐的人员担任并接受公司指导和监督。

派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是公司在职职工其每届任期由子公司章程规定。

第十五条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或其他重大会议的会议通知和议题须在会议召开前10日报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长,由董事会秘书审核是否需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十六条派出董事、监事人员职责。

公司向子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应恪尽职守对子公司股东会负责维护公司利益除行使法律法规、子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外其工作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掌握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子公司经营管理;

(二)亲自出席子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确实不能参加时必须就拟议事。

项书面委托子公司其他董事、监事代为表决;

(三)通过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行使公司关于子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人事任免等权利;

(四)及时向公司报告子公司重大情况;

(六)兼职董事、监事不在子公司领取任何报酬视年末工作情况和业绩给予一定奖励。兼职董事、监事因子公司需要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子公司实报实销记入子公司成本。

第十七条派出经理人员职责。

(一)代表公司参与子公司的经营决策和内部管理行使在子公司任职岗位的职责;

(二)执行所在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制定的经营计划、投资计划;

(三)向所在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报告所在子公司的业务经营情况;

(五)定期向公司董事长进行述职。

第十八条派出财务负责人职责委派的财务负责人进入子公司管理层行使财务负责人的职能业务上接受公司财务部管理、监督和指导。主要负责和参与以下工作:

(一)协助董事长参与子公司的日常决策和管理;

(三)对所在子公司的投资经营运作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控制;

(四)负责建立健全子公司的各项财务控制体系;

(六)子公司财务部主管以上人员的聘任、提职及解聘需上报公司财务部批准、备案。

第十九条子公司实际经营业务须严格按照批准的经营范围开展不得越权经营。

第二十条子公司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不与公司相应规章制度规定矛盾。

在审议规章制度之前应当征求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并在规章制度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报公司相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子公司应当及时向公司提供经营情况报告、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等书面形式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等信息以便公司进行科学决策和监督协调。

第二十二条子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报表编制人应在提交的财务报表上签字确认对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二十三条子公司没有对外投资权子公司可根据自身的经营业态、所处地域的市场环境按照公司《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向公司主管部门提出投资计划,由公司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方能进行。

第二十四条子公司没有对外担保权如因特殊情况需要为其他企业提供担保必须上报公司主管部门由公司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方能进行。

第二十五条子公司与公司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子公司财务管理实行统一协调、分级管理由公司财务部对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等方面实施指导、监督。

第二十六条子公司应于每月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财务部报送当月月报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于每季度结束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报送季报。

第二十七条子公司在建工程和实施中的对外投资项目应当按季度、半年度、年度定期向公司财务部报告实施进度。项目投运后应当按季度、半年度、年度统计运营情况在会计期间结束后的十天内书面向公司财务部提交情况报告。

第二十八条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财务会计信息的要求以及公司财务部对报送内容和时间的要求及时报送财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其财务报表同时接受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

第二十九条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不得隐瞒其收入和利润私自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

第五章关联交易制度。

第三十条子公司在发生任何交易时应仔细查询交易对方是否为公司关联方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若构成关联交易应及时报告公司财务部、董事会秘书履行相应的审批、报告义务。

第三十一条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以及各子公司之间发生的经济业务均应依法订立合同。

第三十二条对关联交易中涉及的结算价格应以市场公允为前提在平等互利、等价交换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双方不能因为存在母、子公司关系或者受同一母公司控制而要求某一方作出减让或提高结算价格。

第三十三条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的经营实施审计监督。

第三十四条审计内容主要包括:财务收支审计、经济效益审计、工程项目审计、内部控制测试评价、重大经济合同审计、制度审计及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

第三十五条子公司在接到审计通知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准备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在审计过程中给予主动配合。

第三十六条经公司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子公司后子公司必须认真执行。

第三十七条公司根据子公司所占用的资产规模、实现的经济效益结合本制度的规定并参照公司薪酬管理办法进行考核落实对子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奖惩。

第三十八条公司委派到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向公司做出上一年度的'履职报告。

第三十九条子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根据子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第四十条子公司可根据自身情况结合公司的考核奖惩及薪酬管理制度建立适合子公司实际的考核奖惩及薪酬管理制度充分调动经营层和全体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形成公平合理的竞争机制。

第四十一条子公司考核奖惩及薪酬管理制度经子公司董事长核准后报公司备案。

第四十二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其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给公司或子公司经营活动和经济利益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子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给当事人予以相应的处罚。

第四十三条对于非公司派出到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如认为其不胜任该职位的可向子公司董事会提出撤换建议。

第四十四条参股公司:是指公司或子公司持有其股份在50%以下,且不具备实际控制权的公司。

第四十五条公司和子公司对参股公司的管理,主要通过股东代表及推荐人员担任参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并依法行使职权等方式加以实现。公司和子公司对股东代表及推荐人员的选派及职责参照本制度关于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公司和子公司股东代表及推荐人员应密切关注参股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并按照参股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公司的指示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同时应按照公司有关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报告义务。

第四十七条公司和子公司股东代表及推荐人员应督促参股公司及时向公司财务部提供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告(或审计报告)。

第四十八条本制度所称“以上”都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第四十九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五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据以修订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五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集团子公司管理制度篇三

第一条为完善a(xx)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对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的统一管理,达到集中决策与适当分权的合理平衡,以满足公司全国化扩张战略及国际化资本运作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集团公司股东协议、章程及相关董事会决议等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授权,是指由a集团公司董事会代表集团公司向集团各分子公司授权,分子公司的总经理代表本分子公司接受授权,各分子公司必须在集团公司授权范围内依法进行经营管理活动。

第三条集团各分子公司行使授权权限时,必须接受集团公司的统一领导,遵守集团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集团公司授权分为基本授权及特别授权两个类别:

(1)基本授权是指对各分子公司基本业务、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的授权,经基本授权产生被授权分子公司的基本权限。基本授权的期限为1年。

(2)特别授权是指对超出基本授权范围的某一特定事项或某项特殊业务的临时性授权。经特别授权产生被授权分子公司的特别权限。特别授权的期限在特别授权书中注明,也可为不定期,但无论定期与否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五条集团公司董事会根据经营需要向各分子公司进行基本授权,除非对该分子公司的授权管理规定有特殊规定,接受集团公司基本授权的分子公司不得再向其所辖机构或个人转授权。

第六条集团公司董事会根据经营需要可向各分子公司进行特别授权,接受特别授权的分子公司不得再向其所辖机构或其他个人转授权。

第七条授权的基本形式为:

(1)基本授权:由集团公司董事长向分子公司签发《a(xx)置业有限公司对xxx公司授权管理规定》(“xxx”为被授权分子公司名称,下同),被授权人为各分子公司总经理。

(2)特别授权:由集团公司董事长向分子公司签发《a(xx)置业有限公司对xxx公司特别授权书》,被授权人为各分子公司总经理。

第八条集团公司基本授权的范围包括:人事授权、财务授权和业务授权,分别产生被授权分子公司的人事权限、财务权限和业务权限。

第九条人事授权的具体内容包括:

(1)人事任免;

(2)人员考评、奖惩;

(3)组织架构及定岗定编;

(4)员工薪酬、福利的确定;

第十条财务授权的具体内容包括:

(1)预算编制及调整;

(2)预算外支出的审批;

(3)利润及收益的使用及分配;

(4)投融资业务;

(5)合同付款计划的制订及审批;

第十一条业务授权的具体内容包括:

(1)主要经营业务相关经营决策的制订;

(2)对外合同的签订。

第十二条集团基本授权须经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通过。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审计法务部应在每个授权期间开始前40天向集团公司董事会报送集团公司基本授权草案,集团公司董事会应在15日内审议定稿。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审计法务部应在基本授权定稿后5日内制作出《a(xx)置业有限公司对xxx公司授权管理规定》,经董事长签字后加盖公章,将授权书复印本下发被授权分子公司。被授权分子公司总经理应在授权书正本上签字确认,授权书正本由集团公司行政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存档保管。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对各分子公司的基本授权应与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的定岗定编相一致。集团公司行政人力资源中心应制订出明确的'各分子公司岗位职责说明书,该职责说明作为对该分子公司基本授权书的附件。

第十六条集团公司行政人力资源中心应在每个授权期间开始前组织各分子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学习本分子公司的授权。

第十七条当被授权分子公司发生下列情况时,集团公司可变更对该分子公司的基本授权:

(1)分子公司与授权有关的工作岗位设置发生变更;

(2)被授权人发生重大越权行为;

(3)因被授权人未能正确履行授权程序造成重大经营风险;

(4)其他需要变更的情况。

第十八条基本授权的变更程序是:由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工作岗位设置发生变更时为集团公司行政人力资源中心,其他情况下为集团公司审计法务部)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对授权的变更方案,重大变更方案报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一般变更方案报集团公司董事长批准。变更方案批准后由集团公司行政人力资源中心据此制作出《a集团公司授权变更通知书》,经董事长签字后加盖公章,将授权变更通知书复印本下发被授权分子公司。授权变更通知书作为原授权管理规定的附属文件,与原授权管理规定具有同等效力,随原授权管理规定的终止而终止。

第十九条当集团公司出现以下情况时,集团公司董事长可以向各分子公司签发特别授权:

(1)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应由分子公司办理超出基本授权范围的特殊经营性业务的;

(3)其他需要特别授权的事项。

第二十条特别授权的制订程序为:需要特别授权的分子公司总经理就特别授权事项向集团公司董事长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由集团公司行政人力资源中心制作出《a集团公司特别授权书》,经董事长签字后加盖公章,将授权书复印本下发被授权分子公司。被授权分子公司总经理应在授权书正本上签字确认,授权书正本由集团公司行政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存档保管。

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董事长有权根据情况变化变更已签发的特别授权,由集团公司行政人力资源中心根据董事长的决定制作《a集团公司授权变更通知书》,经董事长签字后加盖公章,将授权变更通知书复印本下发被授权分子公司。授权变更通知书作为原授权书的附属文件,与原授权书具有同等效力,随原授权书的终止而终止。

第二十二条在特别授权相关事项处理结束后,被授权分子公司总经理应立即向集团公司董事长汇报授权的使用情况,并将授权书复印本交还集团公司行政人力资源中心,该特别授权即行终止。

第二十三条授权因发生下列情况终止:

(2)授权被撤销;

(3)被授权机构被撤销;

(5)其他需要终止的情况。

第二十四条授权被终止后,被授权人应向集团公司行政人力资源中心汇报被授权期间的工作和授权使用状况。

第二十五条集团公司审计法务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被授权分子公司行使授权权限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被授权分子公司综合事务部经理有责任定期向集团公司审计法务部汇报该分子公司管理人员行使授权权限的实际情况。

第二十六条集团公司审计法务部在审查中发现被授权分子公司有一般越权行为的,应督促该分子公司限期改正;有重大越权行为的,应提交集团公司董事长决定对其作出处分决定,该重大越权行为给集团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集团公司有权追究其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二十七条前条所称“一般越权行为”是指被授权人超越授权书中的授权权限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重大越权行为”指被授权人实施了授权书中授权人声明禁止分支机构实施的权限,或超越授权权限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集团公司之前所有规章制度中关于授权的规定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集团子公司管理制度篇四

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2)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者能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者其它安排能实际控制的公司。

(3)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母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依法对控股子公司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份处置等股东权利。

(4)控股子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母公司和其他出资者投入的资本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5)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主要从章程制定、人事、财务、经营决策、信息管理、检查与考核等方面进行管理。

(1)母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制定控股子公司章程,并依据控股子公司章程规定推选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母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员由母公司董事会确定或提名。

(3)控股子公司的董事、股东代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3.保证母公司发展战略、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4.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母公司在控股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损害;

集团子公司管理制度篇五

公司印章是企业合法存在的标志,是企业权力的象征。为了保证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公司总裁/董事长审批。(见附件:表1《印章刻制申请表》)。

(二)法人个人名章、行政章、财务章、合同章,由行政管理中心开具公司介绍信统一到指定的机关办理雕刻手续,印章的形体、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经北京市局备案。

(三)公司各部门的专用章(人事章、生产章等),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决定其形体、规格。

(四)未经公司董事长、总裁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门的印章。

(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记,并统一在行政管理中心留样保存,以便备查。(见附件:表2《印章保管登记表》)。

(二)新印章启用前应由行政管理中心下发启用通知,并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一)公司行政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公司对外签发的文件。

2、公司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

3、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

4、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5、公司章程、协议。

6、员工调动。

7、员工的任免聘用。

8、协议(合同)资金担保承诺书。

(二)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协议。

2、各类经济合同等。

(三)公司董事长(法人)个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盖私章的合同、财务及报表、人事任免等各类文件。

(四)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

(五)公司各职能部门专用章仅限于公司内部工作联系使用,不得对外。

(一)公司董事长、总裁负责行政章的使用审批工作。

(二)行政管理中心总监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印章使用审批工作。

(三)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各职能部门专用章的审批工作。

1、负责印章的保管。

2、负责设立印章使用登记台帐。

3、负责印章使用的审核工作。

4、负责制定所保管印章的使用程序。

(一)印章的管理。

1、公司行政章、合同专用章由行政管理中心专人负责管理。

2、专项业务章(财务章、人事章等)由各中心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3、法人个人名章,由公司指定财务管理中心专人负责管理。

4、各部门须将印章管理员名单报行政管理中心备案。

5、印章管理员必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如因事离开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代替,但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印章移交登记表。(见附件:表3《印章移交登记表》)。

6、为保证资金的绝对安全,财务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等银行预留印章由两人以上分开保管、监督使用,做到一人无法签发支票、汇票,一人无法提出现金。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审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

用范围,经审批后方可用章。(见附件:表4《印章使用申请表》)。

2、印章的使用由各管理员设立使用登记台帐,严格审批和登记制度。(见附件:表5《印章使用登记表》)。

3、公司法人个人名章或部门总监私章由法人或总监本人签字或被授权人签字后方可使用。

4、财务专用章、支票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由财务部门按岗位职责权限使用。

5、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需填写携带印章外出申请表后,由分管领导及总裁/董事长签批后方可带出,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见附件:表6《携带印章外出申请表》)。

6、以公司名义签定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由专业人员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对加盖印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齐年盖月,字迹端正,图形清晰。)。

7、私人取物、取款、挂失、办理好各种证明,需用单位介绍信时,由行政管理中心严格审批,符合要求后办理并执行登记制度。

8、任何印章管理员不得在当事人或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印章。用章材料必须已经填写完毕,字迹须清晰、正确。

9、对已调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人员要求出示相关证明的,必须持有效证件材料,经行政管理中心总监审批后,方可盖章。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印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印章不可私自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员如因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印章,并与新印章管理员办理接交印章手续,以免贻误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盖章与印章保管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5、印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管理员应及时向行政管理中心总监报告,并备案,配合查处。

(一)有下列情况,印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印章使用损坏。

3、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集团子公司管理制度篇六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所: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公司由投资设立,出资方式为:货币。

出资时间为:已记载验资报告。

第八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下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结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九条公司设执行董事,由股东任命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看连任。

第十条执行董事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四)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佛女粉丝债券的方案;

(五)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第十一条公司设经理,由股东任命产生。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后者解聘除应由股东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公司设监事一人,由股东聘任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任。

第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四)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由股东任命产生,任期届满,可连任。

第十五条股东可以对外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

第十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年,子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三)股东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十八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十九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

第二十条本章程一式二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集团子公司管理制度篇七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员工的业绩评价,建立健全公司的绩效考核体系,并以此作为员工薪酬升降、职务晋降、奖惩的主要依据,特拟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

第三条绩效原则。

(一)公平、公开、合理、有效。

(二)激励与牵引作用。

第四条绩效考核内容:着重考核员工的岗位工作业绩,其考核要素主要为各岗位各项关键绩效考核指标。

第五条实行定期考评制:每月、年中(是否有)及年终对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评定,每月考评结果与员工当月绩效考核工资挂钩,年中及年终考评作为奖励、晋升、处罚等依据。

第六条实行分级绩效考核制。

(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各分(子)公司、部门总经理级管理干部的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集团公司总经办负责关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与核算标准的组织制订与实施结果的汇总评价以及关键绩效考核指标的跟催落实。

(二)各分(子)公司、部门负责本公司、部门副总经理(含)以下人员的绩效考核,以及其关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的制订、落实与结果评价;科级(含)以上人员的考核指标体系及考核结果应提交人力资源中心备案。

第七条绩效考核方式与结果应用。

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部门对本公司、部门所有员工在年中和年终进行考评,必须以目标责任书中的二主五辅'关键考核指标作为主要绩效考核依据。考核结果作为与其绩效工资或奖金挂钩的主要依考核结果作为实施奖励、晋升、处罚的主要依据。

第八条集团公司总经办作为绩效考核管理部门,有权对各分(子)公司、部门内部各级人员的关键绩效考核体系、标准以及考核结果进行核查;对于不合理的地方有权要求纠正,并落实相应处理。

第九条关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的制定。

(一)主要围绕各分(子)公司、部门核心职能进行制订。

(二)经济指标由总经办、财务部根据集团公司战略目标结合具体实际情况制定,人才培养指标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制定。

第十条关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的实施。

(二)集团公司其他职能管理部门对分(子)公司的行业管理目标,要求由总经办负责考核。

(三)具体实施标准按照该公司当年度目标责任书中所附考核标准及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授权自行管理的子集团公司,其绩效考核体系参照集团公司模式自行制定考核标准、自行考核。绩效考核体系及具体考核标准须在人力资源部、总经办备案。

集团子公司管理制度篇八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集团法务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为规范集团法务工作管理,根据集团现有组织架构状况,并结合现代集团企业规范化管理的一般要求,制订本制度。

2、法务部门管理原则:集中决策,统一规划,分层管理,有效控制。

3、法务部功能定位:法律风险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处置部门,提供

法律支持的服务性部门。

3、修订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指导下属公司及其他业务部门制订合同管理实施办法;制订公司自用合同的格式文本;会同相关部门对重大、重要合同进行评审并出具审查意见;监督、检查各部门合同签订、履行、管理情况;参与合同纠纷的调查处理,制定解决方案。

4、参加项目谈判,提供法律意见,审核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

5、就生产、经营、管理等业务方面提供法律建议和法律风险提示;

6、参与合同及纠纷的调查处理,制定解决方案;代理诉讼和仲裁;

7、负责办理企业工商登记以及商标、专利、商业秘密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有关法律事务。

8、集团内部文件、制度的合规性审核;法律培训;

9、联系外聘法律顾问;

10、集团指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1、合同、内部制度合规审核权;

2、用印审核权;

3、对外法律事务联络处理权;

4、法律风险提示权;

5、法律事务筹划、制度完善建议权;

6、对各部门、子公司合规检查权;

7、集团批准赋予的其他权限。

1、法务部门设置:根据集团的法务管理模式和集团组织架构实际,结合法务管理工作的性质、侧重点,在集团总部设置集团法务部,实行在集团分管副总裁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法务部根据各子集团/子公司实际情况,统一管理调配法务人员分工负责相对应的子集团/子公司法务;各子公司设置合同管理员(可由各子公司办公室人员兼职)。

2、法务管理组织框架如下:

3、法务岗位简要说明:

法务主管: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协助法务经理主管地产/纺织集团法律事务,同时指导/协助子公司的法务专员工作。

法务助理: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协助法务经理/主管/专员工作。

合同管理员:负责合同台账的登记、合同文本的归档整理、合同文本的审核流转。

(注:法务人员的具体分工和岗位设置、工作内容根据集团的组织架构、工作侧重、业务范围等另行规定。)

4、法务人员的隶属管理:根据“集团化管理、集团化运作、集团化控制”要求,采用自上而下的垂直化管理。

法务人员由集团法务部管理和考核。

经常性在子集团/子公司办公的法务人员,日常行政管理由子集团/子公司代为考核;绩效考核由法务部会同子集团/子公司总经理共同进行,其中法务部的权重为80%。

(注:此处法务人员所指不包括子集团/子公司兼职合同管理员。)

5、法律事务管理:垂直化管理.

集团/子集团/子公司法律事务均由法务部扎口处理、统一协调,包括但不限于诉讼,外聘法律顾问的联系,选聘顾问律师,具体案件处理等。

kpi指标:公司法律纠纷次数、法律纠纷解决质量、合同法律审核重大纰漏次数、应收帐款降低率、呆坏帐降低率、重要任务完成情况。

边际指标:下属行为管理、部门合作满意度。

能力指标:领导能力、判断与决策能力、人际能力、沟通能力、影响力、计划与执行能力、专业知识及技能。

1、本制度由集团法务部制定;自集团总裁核准之日起生效执行,修订时亦同。

2、集团法务部依据本制度制定相应的具体管理规定。

3、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法务部门及合同管理员。

4、本制度由集团法务部负责解释。

集团子公司管理制度篇九

第一条 为加强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分、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管控与整合机制,促进分、子公司规范运作、有序健康发展,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而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包括:

(一)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且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为 100%。

(二)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股50%及以上,或未达到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本制度所称分公司是指由公司或子公司投资注册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第三条 各分、子公司应遵守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遵守公司关于公司治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诚信、公开、透明。

第四条 作为子公司的股东,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收益权、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监事和经理层)的选择权和财务审计监督权等,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服务等义务。

分公司作为公司的下属分支机构,公司对其具有全面的管理权。

第五条 公司对分、子公司实行集权和分权相结合的管理原则。 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重大投资决策(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投资等)、年度经营预算及考核等将充分行使管理和表决权利,同时将赋予各分、子公司经营者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充分自主权,确保各分、子公司有序、规范、健康发展。

第六条 子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公司和其他出资者投入的资本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第七条 分、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结合公司的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具体管理制度,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公司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八条 在公司总体目标框架下,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第九条 子公司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依法设立董事会或执行董

事、监事会或 1 至 2 名监事。

第十条 子公司应按照其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董事会或监事会。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须有到会股东或授权代表、董事、监事签字。

第十一条 各分、子公司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向公司董事会提供有关分、子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

第十二条 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或其他重大会议时,会议通知和议题须在会议召开 5 日前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由董事会办公室转报董事会秘书审核判断所议事项是否须经公司总经理、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以及审核是否属于应披露的信息。

第十三条 如子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或其他重大会议所议事项须经公司总经理、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参加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或其他重大会议的代表应依照公司有权决策机构的决策结果进行表决或发表意见。如决策机构无法在子公司相关会议召开前作出决策的,公司或其委派的代表应要求子公司延期召开相关会议。

第十四条 除前条规定的情况外,公司委派的董事应征求公司相关部门的意见后,方可在子公司的董事会或其他重要会议上对有关议题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 子公司召开股东会时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委托的人员作为股东代表参加会议。股东代表应依据董事长的指示,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十六条 子公司所作出的股东会、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

(监事)、其他重要会议决议及形成的会议纪要,应当在 1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办公室报备,同时应报送各种审议通过后的相关方案进行备案存档。

第十七条 分、子公司报送公司的行政类、业务类等文件由分、子公司的经理签发,子公司报送公司的人事类文件由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发。

第十八条 子公司应依照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子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执行董事)决议、监事会(监事)决议、营业执照、印章、政府部门有关批文、各类重大合同等重要文本,应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保管期 10 年。

第十九条 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印章的使用拥有决定权。子公司所有印章(不含财务印章)应在公司办公室备案,并应由子公司行政部门专人妥善保管,未经其法定代表人书面批准,不得随意携带外出。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二十条 分、子公司的经营活动、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合同管理等内部管理均应接受本公司有关部门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公司办公室为分、子公司日常经营事务的管理协调机构。

第二十一条 分、子公司应依法经营,规范日常经营行为,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规定从事经营工作。

评、警告、解除职务等处分,根据损失情况,可要求主要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分、子公司应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明确内部各部门的职责,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并上报公司审查备案。

第二十四条 分、子公司应按照公司经营管理相关要求,按时提交报表、报告等材料,提交的内容须真实反映其经营及管理状况,分、子公司负责人对报告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二十五条 非经公司或子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各分、子公司不具有独立的股权处置权、资产处置权、对外筹资权、对外担保权和各种形式的对外投资权以及对外捐赠权。如为经营活动需要,确需增加筹资、对外投资和自身经营项目开发投资及重大固定资产投资的,必须在事先完成投资可行性分析论证后上报公司,经相应决策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六条 分、子公司原则上不得进行委托理财、股票、期货、期权、权证等方面的投资,如确有需要必须经子公司股东会及公司批准,未经批准子公司不得从事此类投资活动。

第二十七条 子公司拟签订涉及金额超过子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50%的重大合同的,子公司需由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八条 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应遵照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公司财务部,并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履行相应的审批、报告义务。

第四章 薪酬与考核管理

第三十条 在公司定员范围内,各分、子公司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需报公司审查备案。

第三十一条 分、子公司员工日常管理工作应遵照公司员工的招聘、录用、辞退及日常管理办法执行,并报公司备案。

第三十二条 分、子公司向公司相关部门实行定期汇报制度。分、子公司的经理至少每半年向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进行一次全面详实的经营情况报告。

第三十三条 分、子公司薪酬管理体系需报公司审核备案,分、子公司的薪酬、绩效及考核等由公司统一管理。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三十四条 子公司应遵守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统一的会计政策。子公司财务部门接受公司财务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政策、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的财务会计有关规定,并制定适应子公司实际情况的财务管理制度,报备公司财部。

第三十五条 子公司预算全部纳入公司预算管理范畴,并根据公司的统一安排完成预算编制。子公司经理层对预算内涉及的项目负责,超预算及预算外项目必须根据子公司的预算批准机构对预算调整的审批授权,在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执行。

第三十六条 各分、子公司必须按月编报会计报表、按季编报完整的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报表说明)并按时报送公司。分、子公司向公司报送的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必须经分、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和经理审查确认后上报。

分、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和经理要对子公司报送的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七条 子公司应严格控制与公司关联方之间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往来,避免发生任何非经营占用的情况。因上述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等有权机构根据事态发生的情况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八条 子公司因其经营发展和资金统筹安排的需要,需实施对外借款时,应充分考虑对贷款利息的承受能力和偿债能力,应事先对贷款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提交可行性报告,报公司审核后,子公司按其章程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后执行。

第三十九条 子公司根据其章程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安排使用资金,不得违反规定对外投资、对外借款或挪作私用。子公司负责人不得越权进行费用签批,对于上述行为,子公司财务人员有权制止并拒绝付款,制止无效的可以直接向公司财务部报告。

第四十条 未经公司批准,分、子公司不得向其他企业和个人借支资金以及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

第六章 信息披露管理

第四十一条 各分、子公司应按照公司《信息披露及内部信息报

告制度》的要求,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重大合同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由公司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在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相关当事人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十二条 各分、子公司经理为负责信息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分、子公司应指定专人为信息报告的联络人,并报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备案。

第四十三条 分、子公司对以下重大事项应当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

(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大额银行退票;

(四)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五)遭受重大损失(包括对外服务、项目实施);

(六)重大行政处罚;

(七)关联交易;

(八)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十四条 各分、子公司的负责人应当督促所在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及内部信息报告制度,确保所在公司发生的应予披露的重大信息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第四十五条 内幕知情人员对公司及分、子公司未公开信息负有

保密责任,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七章 内部审计

第四十六条 公司审计部、监察法务部是分、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管理机构,审计部、监察法务部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对分、子公司的审计监督工作。

第四十七条 公司对分、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对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子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子公司的经营业绩、经营管理、财务收支情况;重大合同审计;任期经济责任及其他工作监督。

第四十八条 分、子公司在接到公司内部审计通知后,应当做好接受内部审计的准备,积极配合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及时提供内部审计所需资料,不得敷衍和阻挠。

第四十九条 分、子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经理调离分、子公司时,必须依照公司相关规定接受离任审计,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审计报告进行书面回复或确认。

第五十条 经公司批准的内部审计意见书和决定送达分、子公司后,分、子公司应认真执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为提高分部员工的组织性、纪律性,加强各分公司/部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 环境卫生管理

1、 个人工作区域随时保持整洁,桌椅摆放整齐,物品摆放凌乱或杂物未及时处理者,罚款十元。

2、 衣物、包等非办公用品应放入柜内,扫帚及拖把应放置于指定位置。

3、 各项办公设备须每日擦拭干净(须用专业清洁剂的应用专业清洁剂)。

4、 不参加值日者,一次罚款二十元,值日情况不好者罚款二十元。

二、 安全管理

1、 办公场所禁止吸烟。

2、 随时检查插座、插头之绝缘体是否脱落损坏。

3、 清理垃圾时,应确定其中无火种等易燃物。

4、 全体人员皆应知道总电源开关及灭火器之位置及使用方法。

三、 设备管理

1、 操作设备应按公司统一规定进行,没有统一规定的,按设备厂商规定方式操作。操作有误者,按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2、 常用物品(图板、尺、钉书器等)存于固定位置,以便其他人使用。

四、 展品管理

相册、饰面板由专人保管,每日下班之前查收,如有丢失或损坏,按公司相应制度予以处罚。

五、 出勤管理

1、 员工应认真遵守部门值班安排,客户服务等事项应避开值班日。

2、 分部负责人应协助公司人力资源部严格执行公司考勤制度。

六、 着装规定

1、 上班时间内必须在左胸前适当位置佩戴胸卡。

2、 工作时间,员工应着职业装,不得穿运动服、超短裙、低胸衫或其他奇装异服。

3、 员工上班应注意将头梳理整齐,男员工不得佩带首饰,女员工可着淡妆,金银或其他饰物的佩戴应得当。

4、 员工违反本规定的,除通报批评外,每次罚款20元:一个月连续违反三次以上的,给予留职停薪处罚。

员工礼仪行为规范

一、 公司各级员工必须尊重客户,对待客户热情周到诚恳礼貌不卑不亢,不得怠慢甚至刁难客户。

二、 各分公司人员来总部办事,总部相关部门或相关人员不能置之不理、无故拖延,或提出无理要求,更不能态度生硬,应积极配合各分公司人员办事,遇有问题协商解决。

三、 公司总部员工当月无奖金时,客户投诉时,每次罚款100元,设计师、部门经理或主管投诉的,依据情节轻重每次罚款50至100元。

四、 员工对待本职工作必须积极努力,认真负责,不得草率敷衍,消极怠工。

五、 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向外界泄露或提供有关公司经营战略、人员、财务以及技术设计等资料。

六、 员工不得利用公司的业务关系、设备、技术等从事与公司业务无关的经济活动,严禁利用公司业务之便获取个人利益。

七、 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不得在其他单位从事兼职活动。

八、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不得从事任何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擅自离岗,不得嘻笑打闹,不得看报闲聊。

九、 客户到公司洽谈,接待人员要主动让座,并为客户倒上饮用水后再商谈,严禁对客户置之不理。

十、 与客人交谈时,要面带微笑,说话要简明、扼要、清楚、明白,要脸面向客人,目光停在客人脸部,但不能直视对方,更不能斜视、侧身或背对客人说话;说话音量、语速要适度。

十一、 除设计室主管或客户指定外,设计师接待客户不得互相推诿,要主动与客户洽谈。 十二、 公司各级员工在工作中不得收客户礼,不吃客户饭,如遇上述情况应婉言谢绝。

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一、 办公用品领用需先写申请,统一由行政部购买.

二、 如各分公司负责人遇到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示后自行购买的办公用品,需在三日內报行政部建档备案,如不及时申报的将给予严重过失单处罚。

三、 行政部每月统计办公用品的领用情况及申购时结存情况报部门经理

四、 各分公司/部领用的拉杆夹每单只可领用一个,档案袋每单只可领用两个。

五、 电脑相关配件的购买更换经总经理批示后由行政部购买,电脑维护管-理-员做好相关物品的及时记录(时间.物品名称.单价)并让相关人员签字后方可进行维修更换,如电脑物品记录不清将给予电脑维护管-理-员过失单处罚。

六、 办公用品各部门、各分公司/部负责人统一领用管理,并记录好办公用品明细帐,以备员工离职时的交接工作。

七、 一旦员工离职,离职员工必须持部门负责人对其办公用品交接情况的签署意见前往人力部及行政部,待核实清楚后准许离开并领取工资,如没有部门负责人的签字则一律不予办理。

八、 调职员工,在调往其它部门或岗位前须交接好办公用品。由负责人签字待行政部核实后方可调职,如交接部门人员双方在未交接清便已调职,一旦发现交接不清情况责任由交接双方及部门负责人共同负责。

九、 办公用品的报销手续为报销人拿着办公用品申请批示单(或确切使用去向),购买的发票上附支出凭证,且支出凭证上备注清楚后报销,报销时间为每周三、周四。

十、 行政部将不定期对办公用品的使用,保管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部门管理较好为公司节省办公用品费用的,由行政部报总经理将给予部门奖励,反之管理不善.浪费现象严重造成公司办公用品费用增加的,由行政部报总经理将给予部门相应处罚。

印章、证书管理规定

为加强公司印章、证书的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 公司印章、各类证书由行政主管负责保管。每日行政主管负责安排公司印章、证书保管,确保上班时间正常使用。如因安排不当而影响正常工作,给予行政主管一般或严重过失单处罚;如因保管人临时外出而未转交其他人保管的,给予保管人一般或严重过失单处罚。

二、 各部门需使用公章时应向保管人说明用途,经保管人审核同意并登记后方可使用。

三、 开工证明由项目经理凭开工单领取。其他情况需使用各类证书、证明的,须经总经理批准并在保管人员处登记后方可使用。

四、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员工,将视情节给予一般或严重过失单,并承担公司的一切损失

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

一、 由于电脑已成为我公司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工具,为了加强对公司总部、分公司、设计分部的所有电脑及配套设备的管理, 特制定本制度。

二、 各部门经理、电脑负责人应确保所使用的电脑及外用设备始终处于整洁和良好的状态。

三、 对关键电脑设备,应配备必要的断电保护设施。

四、 公司指定专人使用的电脑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擅自使用。

五、 公司所有电脑不得安装游戏软件。

六、 打开电脑时应按步骤开机,首先接通显示器电源,接通打印机等配套设备电源,最后再接通主机电源。

七、 外来软盘在使用前,必须确保无病毒。

八、 使用人在工作完成后或下班时应按步骤退出系统或关机,首先按系统提示关掉主机,后关掉打印机等配套设备电源,最后关掉显示器电源不得非正常关机。

九、 当天工作完成后、下班前应将电脑及配套设备的一切电源关掉。

十、 c盘作为系统盘不能存放任何个人文档。

十一、 电脑使用人不能删除c盘的系统文件和应用程序文件,以及

更改电脑的各种设置。

十二、 任何人不能使用公司电脑光驱播放各种vcd 、cd 光盘。

十三、 电脑需安装程序软件时必须由公司电脑维护人员许可后再安装。

十四、 除公司电脑维护人员负责硬件维护外,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所使用的电脑或相关的电脑设备。

十五、 公司电脑维护人员拆卸电脑硬件时,必须采取必要的防静电措施。

十六、 公司电脑维护人员在作业完成后准备离去时,必须将所拆卸的设备

复原。

十七、 所有带锁的电脑,在维护工作完毕后或离去前必须上锁。

十八、 公司电脑维护人员必须每两周检查一次所管辖的电脑及外设的工作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十九、 公司总部、分公司及各部门的电脑须指定专人负责管辖。

二十、 各部门所辖的电脑设备(及后加设备)必须有配置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由行政部备案存档,一份由使用部门保管。使用者离职时需按配置清单交接办理离职手续。

二十一、 另需配置软硬件的,须写出书面申请上报总经理,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购置、安装。

二十二、 部门电脑主机箱上的封条必须保持完好,未经行政部允许,不得私自开封。 二十三、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直接责任人给予严重过失单处分罚款200元,电脑负责人罚款50元。

(一) 私自安装和使用未经许可软件的(含游戏软件)

(二) 专人使用的电脑未使用密码功能的。

(三) 关机未按程序关机而造成系统程序文件损坏的。

(四) 下班后没有关机,切断电源的。

(五) 擅自使用个人专用电脑的。

(六) 在系统c盘存储个人文档的。

(七) 随便删除系统c盘上的系统文件和应用程序文件而造成计算机不能使用的。

(八) 更改电脑设置,而造成电脑和网络不能使用的。

(九) 没有及时检查或清洁电脑及配套设备的。

(十) 月底前没有将电脑的使用、现状情况上报公司计算机维护员的。

(十一) 使用不当造成硬件损坏的。

二十四、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除当事人当月奖金,公司并根据实际情况追究当事人及其直接领导的责任如数赔偿损失。

(一)擅自开启机箱拆卸硬件的。

(二)保管不当造成硬件丢失的。

(三)违章作业造成系统崩溃或硬件损坏的。

(四)使用外来盘没有查毒使电脑感染病毒而造成系统损坏的。

二十五、 公司将根据检查的结果,按年度对认真执行本制度的部门电脑负责人给予200元的奖励。

办公家具管理制度

一、 办公家具购买须先写申请,经总经理批示后统一由行政部购置。

二、 各部门、分公司/部所保管的办公家具,负责人须在行政部建立的家具清单上签字。

三、 如有办公家具增加、损坏、更换等情况须在三日内报行政部建档,如不及时报行政部,造成清查时与所建档案不符,则由部门、分公司/部负责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并给予严重过失单一张。

四、 行政部将定期(三个月)或不定期进行检查核对办公家具情况报总经理,对办公家具

管理较好的部门并给公司节省办公家具费用的部门、分公司/部,由行政部报总经理将给予部门奖励;对管理不善损坏率高、造成办公家具费用增加的,由行政部报总经理将给予部门处罚。

五、 如部门、分公司/部负责人调换、离职,前任负责人须与接任的负责人按办公家具清单交接清楚后方可调职或办理离职手续,如交接不清的由交接双方责任人共同承担。

第一部分:行政管理制度

考勤制度

1、作息时间: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00—18:00

一个月休息2天任选两个周日.

五一与十一均放假3天.如有变动会提前另行通知.

2、在职员工考勤一律用考勤机.

3、病事假应提前报相关区域经理或总公司批准,否则视为旷工,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室内环境卫生管理

1、保持办公室内整洁、干净,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办公室形象

1、接听电话人员必须标准化用语。

2、注重个人衣着整洁,上班时间不得打赤膊、穿拖鞋、架脚等不雅行为。

3、上班时间不得在办公室打牌、下棋、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加强团队间协作。

5、公司所订阅的各类报刊、杂志不得带出公司,阅读完毕须放回原处。

6、公司无关人员不得进出办公室,特殊情况另行申请,批准后即可。

7、公司办公地点不准住宿及煮饭。

电话管理

1、以业务电话为主,公司不鼓励打私人电话。

业务流程管理

1、业务人员在与新客户签约后,应及时、详细填写《客户档案表》与协议书一起上交财务部备案。

岗位职责

1、分公司总负责人的职责:

(1)直接对本区域市场进行宏观调控;

(2)确定产品发展目标及战略;

(3)配合总公司做好新产品的推广工作;

(4)负责制定产品年度营销计划;

(5)收集及处理市场信息,为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6)做好有关产品的宣传,对宣传效果进行跟踪;

(7)制定各时间营业推广的目标及方案,确定营业推广的费用,并进行效果评定;

(8)定期走访区域市场,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的向心力.

2、分公司经理的职责:

(1)贯彻落实总部下达的营销目标,公司每月业绩定量总额另看副

件。

(2)对所辖区域市场销售及市场推广工作的全面管理;

(3)制订所辖区域市场整体销售计划与实施方案;

(4)配合财务部门制订各项财务计划与相关销售数据的提供;

(5)负责货款的及时回笼及防范呆帐的产生;

(6)在公司工作禁止兜揽公司外部生意;

(7)积压货款不报(交)或转售图利,一经查实,调离销售队伍,情节

严重将追究刑事责任。

(8)保守公司秘密;

(9)对下属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

3、业务主管的职责:

(1)全面服从并支持直接上级的工作安排

(2)对本通路日常销售工作的管理;

(3)销售及促销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4)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决议;

(5)积压货款不报(交)或转售图利,一经查实,调离销售队伍,情节

严重将追究刑事责任。

(6)保守公司秘密;

(7)对促销员日常工作的管理。

第三部分:财务管理制度

物流及配送

2、仓管员收到要货单后应及时、准确的配发货物,并附上发货单(特殊情况除外);分公司在收到货物后,由分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于次日将收货单传真至总公司,如有破损应取得物流部门证明。

3、退货:各分公司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退货:(1)质量问题;(2)公司统一安排退货。所退货物一律由分公司处经理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退货的原因(见分公司退货单)。

4、 运输方式:公司送货由分公司相关负责人安排。市内或跨地市发货凭运费发票报支(报支运费必须注明所运货物目的地及相关数量)。

分公司财务制度

1、仓管员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盘点,并于当月4号前作出盘点表并上缴财务人员。

2、财务人员每次月5号前出上个月报表,报表内容:当月销售一览表、现金流水账。

3、报表、盘点表、销售单(按发票号整理好)、费用单(按日期整理好)6号前寄出至总部财务部。

4、报销时间统一定为每日15点后。

岗位职责

2

财务会计职责:

(6)对其他各部门工作的监督; (7)监督仓库及货物的管理。 分公司仓库保管员职责:

(1)保证货物的安全性、准确性;

(2)核对入、出库发货单,保证帐实一致,如有差异必须说明造成差异的原因;

(3)审核相关发货单上的签名,发货单如有涂改则仓库有权不发货。 (4)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盘点实物,并将当月发货单装订成册,上缴财务。 (5)每月按日期编制发货数量,连同盘点表一同上交财务(格式见附表)。 (6)接受上级安排的临时工作。

分公司岗位负责人调配另看副本。

第四部分:费用报销标准及规定

注:1、交通工具:火车、汽车、轮船。火车连续乘坐6小时以上可以选择硬卧,连续乘坐24小时以上可以选择软卧。

2报销流程:所有费用报支由经手人交直接主管签字后至财务部经理审核并由分公司经理(或由分公司经理书面授权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销。

3、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在标准范围内凭合法有效票据据实报支。 2、 以上标准建立在外出出差的基础之上。

工资标准及待遇(另见附表)

第五部分:附则

1、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本规程解释权归 xx-xx有限公司。

3、以上如有变动,届时将以补充条款形式出现,并具有同等效力。

3

集团子公司管理制度篇十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实业集团公司及所管辖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及项目部。

第三条网络设备操作规定。

(一)非it人员或未经it处许可,任何人不得进入机房动用服务器或更改其配置。

(二)未经it处许可,任何人不得动用网络连接设备,包括关闭设备、移动设备,不得在设备上堆放杂物。

(三)非it处人员或未经it处许可,任何人不得移动或剪断网线。

(四)未经it处许可,任何人不得在集线器、交换机上另外接线或接其他设备。

(五)各使用部门如需增加网线,应提前在it处备案申请,由it处统一安排布线。

(六)被it处确定为核心网络设备的设备,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配置,其他人员不得动用或更改配置。

(七)不得将网络设备及相关的配件占为私有,否则一经发现,将视为盗窃公司财产。

第四条局域网管理规定。

(一)非it处人员,任何人未经计算机责任人许可,不得使用局域网帐号登录他人计算机。

(二)用户尽量不共享文件,如因工作需要通过网络共享的文件或资料须设置权限并加密(公众性的文件除外)。

(三)任何人不得使用网络嗅探、网络管理等软件对他人计算机进行攻击和尝试连接。

(四)任何人不得在局域网内发布有损公司利益与形象的信息。

(五)任何人不得在局域网内发布或传送电影等与工作无关的资料。

第五条互联网管理规定。

(一)未经许可,不得将计算机通过电话或无线网卡上互连网(指不经过公司服务器)。

(二)不得在上班时间利用网络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一经发现,立即辞退。

(三)任何时间不得登陆不健康、不合法的网站。

(四)不得利用公司计算机与网络从事任何违法活动。

(五)任何在网上发布的有关公司的信息必须经相关责任部门审批。

(六)不得在网上发布公司机密,或通过网络将公司机密泄漏给他人。

(七)不得在网上以公司名义宣传个人或做有损公司利益与形象的事。

(八)不得在公司内使用bt、电驴等下载工具,不得下载与工作无关的资料。

(九)不得安装代理软件使自己的计算机成为二级代理,让未审批过的人员上外网。

(十)it处有权对上外网的所有用户进行监控,并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进行通报。

第六条msn、qq、等一些即时通信软件的使用规定。

(一)因工作需要,确需要长期使用qq、msn等软件的人员,需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并限定使用qq、msn等软件的时间,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再报总经办和it处审批后方可使用此类软件,同时接受it处监控。

(二)对于因工作需要,临时使用qq、msn等软件的人员,须提交申请至总经办与it处备案方可上qq、msn等软件,同时接受it处监控。

(三)不得利用即时通信软件传输一些大容量非工作资料。

(四)it处代表公司有权对用户的聊天内容进行时行监控。

第七条处罚规定。

(一)如有以下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将扣除责任人相应绩效分数。

1.违反网络设备操作规定;。

2.违反局域网管理规定;。

3.违反互联网管理规定;。

4.违反msn、qq、等一些即时通信软件的使用规定;。

5.造成公司网络中断或瘫痪的。

(二)违反互联网管理规定达三次以上者,将取消上外网资格。

(三)人为原因造成网线、集线器损坏者,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第八条本制度解释权归行政部it处,执行监督权归总经办与行政部it处。

第九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集团子公司管理制度篇十一

1、为了使集团印章的使用与保管规范化、制度化,有效规避集团风险,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集团行政公章、合同章及部门专用章。

3、集团行政公章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管理。

1、新增部门或部门变更需刻制印章,必须报请总经理批准,由总经理办公室凭公司介绍信统一到公安机关办理刻制手续。

2、公章的刻制,必须符合国务院颁布的有关公章刻制的规定。

3、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刻制该部门公章。

1、公司印章必须指定专人保管。应妥善保管印章,不得随意乱放,存放位置须加锁。

2、印章管理人员如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公章,由重新确定的公章管理人员另行办理接收公章手续,不得私自转交他人。

3、印章如不慎损坏或遗失,应及时报请相关部门更换及声明作废。

4、印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公章清晰、端正。

1、使用印章需登记,注明用印日期、用印名称、用印事由、份数、用印人。

2、印章一律不得用于空白介绍信、空白纸张、空白单据及其他空白格式文件。

3、任何人不得携印章外出,特殊情况须报总经理批准并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1、未按本制度要求管理印章的,必须追究直接保管人责任,由此造成的民事、经济、法律纠纷和后果,由直接保管人与当事人共同承担。

2、本制度自20xx年3月x日起施行。

3、本制度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集团子公司管理制度篇十二

第一条 规范公司的人事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的聘用、试用、报到、调迁、服务、给假、出差、考核、奖惩、退休、抚恤等事项除国家有关规定外,皆按本规定办理。

第三条 本公司自董事长、总经理以下工作人员,均称为本公司职员。

第四条 本公司各级员工,均应遵守本规定各项制度。

第二章 人力资源

第五条 人事聘用管理规定

1、 本公司所有员工均实行竞聘上岗。

2、 集团公司各级员工均以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能适合于职务或工作岗位为原则,但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

3、 员工的聘用,根据业务需要,由总经理授权人事主管部门统筹计划,上报总经理批准。

4、 对竞聘管理岗位人员,由组织部门、人力资源部对其进行资格审核。

5、 副总经理以上职位,心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具有5年以上的生产、经营、技术管理工作的经验。

6、 中层管理者,必须具备大专以上文化水平或中级以上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三年以上的生产、经营、技术管理工作的经验。(其它按中层管理都管理暂行条例执行)

7、 一般职员,其学历、年龄、专业技术职务等条件,符合职务要求。

第六条 员工调配管理制度

1、 员工的调入,必须有董事长、总经理的签批,方可办理调入手续。

2、 员工的调入须按国家人事调动的有关规定办理。

3、 员工在集团公司各独立核算单位之间调动,必须遵循以生产工作需要为前提,经双方单位领导同意,主管领导签字,总经理许可后办理调动手续。

4、 调出人员应向本单位、部门提出申请,请调申请报告获准后,请调人到人力资源部填写员工调移交手续会签表。

……(新文秘网http://省略132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会计(除物品搬运等力工工作外)不得聘用。

3、 人力资源部招聘临时员工,应填写“临时员工聘用核定表”,呈总经理核准后录用。

4、 临时员在公司工作期间,其待遇和其他事项按公司条款执行。

5、 临时人员的考勤、出差比照正式员工办理。

6、 临时人员聘用期满,如因工作未完成,须继续聘用时,应由聘用单位和部门重新申请,叙明理由呈总经理核准后始得聘用,并将核准的申请书一份报总经理备查。

7、 因工作性质和需要须聘用长期临时工的,可一年核准一次签定一年合同,报总经理备查。

第十一条 职工内退管理规定

1、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不能从事生产、经营、管理岗位的员工可以实行内退。

2、 对于达下到内退年龄的职工胡因身体有病,不能从事体力劳动,需拿市级以上的医院诊断证明,申请内退。

3、 对因工致残的职工要经州劳动局专家小组做劳动鉴定,评出伤残等级的最终审批或鉴定方为有效,其它任何部门、单位和企业办理的劳动鉴定一律无效。根据伤残等级,四级以下伤残可以提前八年内退,提前三年办正式退休。

4、 对弄虚作假,擅自改动年龄病例的要立即纠正,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内退待遇内退待遇内退待遇内退待遇:

::

1、 内退工资执行国家规定的退休时的工资基数,以1996年12月31日截止的工资做为工资基数,加上各种补贴59元。

2、 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按70%开基本工资(内退的最高比例不超过70%),工作年限满20—10年的`按65%开基本工资,10年以下(不含10年)的开60%的基本工资。

3、 工伤四级以下的享受1--%的基本工资,待办好退休后转入社会统筹,五级伤残的享受70%基本工资,可以提前三年办退休,六级以上和基它享受同样待遇。

4、 办理内退的职工,一律按《吉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定实施办法》办理社会保险统筹,缴纳比列、例和在职职工享受同样待遇。

第十三条 内退程序1、 由本人先提出内退申请书。

2、 不到内退年龄的要有医院的诊断或州劳动局的劳动鉴定审批表。

3、 经主管经理批准,各分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4、 由人力资源部研究后批准。

5、 凡公司有重大改革特殊情况下,涉及到内退事宜并和上述规定相抵触的,可按重大改革的有关规定执行。

6、 凡是工伤鉴定后,要求内退的,均按国家规定执行,特殊情况除外。

第十四条 营销人员聘用管理规定

1、 营销人员的聘用,原则上以聘用公司内部正式员工为主,以职工子女和外单位人员为辅。

2、 应聘人员要有固定的住所,通迅地址,应聘时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职称证等有关证件,和原工作单位个人财务往来证明。

(2) 在原工作单位有欠款的人员;

(3) 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人员;

(4) 没有经济实力抵押和担保人的人员;

(5) 与他人和单位有经济纠纷被司法机关裁决,没有结案的人员;

4、 对被聘用的人员,根据岗位的性质试用期规定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者可以继续留用,不合格者清理完货款后可予以辞退。

5、 录用期间 如有违法违纪现象由此造成后果,其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6、 其他事项按营销政策执行。

第三章 劳动纪律第十五条 员工出入管理规定1、 所有员工进入厂区(办公区、生产区)一律禁止携带危险品和行业规定禁止的物品。

2、 员工出入厂区限在上班时间内,节假日或下班后禁止员工进出厂区和办公区。

3、 本公司办公楼和厂区大门每天自晚6:00点以后至次日清晨7:00点以前关闭。由保安和更夫分别守卫,除特殊情况经核准后方可出入,否则一律禁止出入。

4、 员工夜间加班或节假日加班时,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入内。

5、 员工陪同亲友进入厂区或办公区,须办理入厂登记手续后方准进入。

6、 员工出入有携带物品者,警卫要严格。

第十六条 来宾进入管理规定‘

1、 凡是来宾访客(包括协作厂商,其他单位人员、员工亲友等)进入厂区时,一律在警卫室办妥来宾出入登记手续,并查明来访事由,经过受访人同意及填写“会客登记单”后,方可进入厂区。

2、 团体来宾参观时,须由有关单位、部门领导及主管领导陪同才准进入。 3、 员工亲友来访时,除特殊紧急情况,经由主管领导核准外,不得在上班时间会客,不得于会客室等候,在下班时会见。

4、 外协厂商出入厂区频繁者,由有关部门申请识别证,凭识别证出入厂区,保卫人员须检查随身携带物品,严禁危险品进入。

5、 严禁外界推销人员或小商贩进入厂区。

第十七条 出差管理规定

1、 员工出差的审核决定权限:7日内由部门领导核准,7日以上的由主客领导核准,15日以上由总经理核准;部室长出差15日内由主管领导核准,15日以上由总经理核准;国外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2、 员工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事前予以核定。

3、 出差人凭核准的“现状申请单”向财务部暂支相当数额的差旅费,返回后填写“出差旅费报销单”,并结清暂支款,未于一周内报销者,财务部门应于当月工资中先予扣回,等报销时再行核对。

4、 出差途中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按期不能返回的,必须电话联系,除去批准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期间,否则除不予报销旅费外,并依情节轻重论处。

5、 出差不得报支加班费。

6、 员工出差的各项费用标准按集团公司差旅费管理标准办法执行。

集团子公司管理制度篇十三

对原有的月度考核、劳动态度评价等考核形式进行系统整合,再加以专业化、形式较为科学的人事考核体系。

1.劳动态度评定:

根据退休金发放制度进行季度劳动态度评定,日常考核中不评议劳动态度。劳动态度评定实质上是考核员工是否达到公司要求的基本工作标准,这个标准是文化标准,包括基本行为规范、责任心、敬业精神、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五个方面。

2.工作绩效考核:

工作绩效考核是对日常业务工作表现的考核,是由各级行政主管去实施完成的绩效管理与评价过程。

此项考核由原有的月考核制度转化而来,考核期中一个月改为一个季度。这是一种以成果为导向的考核制度,强调的是实际工作表现,考核内容包括工作直接表现成果及与工作有关的实际能力体现。

3.任职资格能力考察:

由各系统干部部门负责考察各级干部和员工的任职资格能力状况,是一项日常性的工作,每半年有一个系统性考察。主要是考察、评价干部和员工的任职资格水平,为干部选拔提供后备人才库,也为培训、开发与使用员工提供动态、丰富的档案库。

第二条 工作绩效考核制度:

工作绩效考核制度是对原有的月考核制度进行深化和优化,吸收其理念和框架上的优点,同时提出新的内容和改进要求。对高中级干部的绩效考核将另行制订相应的工作述职与评价制度,以下内容只适用于中基层员工。

1.考核对象。中基层员工相对于高中级干部而言,指大系统三级部门及其他二级部门副经理以下正式员工(不包括钟点工、临时工和计量制人员)。

2.考核形式。根据职位的主要职责和工作内容制定考核要素。通过量化表的.形式,以实际的工作表现(事实或数据)对照考核标准进行评价。量化表力求实用性和操作性,并保留较大空间供考核者填写评价意见。

3.考核内容。核心是工作绩效,这里面包含了工作能力或岗位技能的转化部分,即表现出来的能力部分。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直接的可量化的绩效成果,二是反映能力的可衡量的绩效特征。

4.考核要素。按分类的原则确定相应的考核要素,开发类重点考核项目进度与质量,营销类重点考核销售额及市场潜力,专业类重点考核工作目标的达成情况,事务类则重点考核日常工作的数量和质量等等。要素力求简化,以点带面,而且考核要素必须具有较高的可衡量性,易于评价。

5,考核基准。指公司内通用的考核标尺,尺度的掌握原则是:s(“杰出”)指实际工作远远超过目标要求;a(“很好”)指实际工作超过目标要求或某些方面在远远超过目标要求且其他方面达到要求;b(“好”)指达到目标要求;c(“需改进”)指有些方面未达到目标要求;d(“差”)指主要方面未达到目标要求。

6.考核标准。指对具体考核要素进行评价的绩效标准,通常表现为可衡量的工作目标数量、比率等或可检测的品质标准,前者在考核期初由考核双方确认,后者则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规范。

7.考核依据。指能够反映员工工作绩效水平的依据。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客观、准确的事实或数据,数据主要在业务活动中采集,事实主要由考核者从工作过程中记录和收集。相关协作部门的评价意见也作为绩效考核的参考依据,可应用规范的表格通过正式渠道获得。

8.考核结果。根据考核要素对员工工作绩效进行评价,再对照考核基准确定绩效考核的等级,即得出考核结果。在制度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到考核结果应具有较高的效度和信度,效度指结果确实能够准确反映工作绩效的真实水平,信度指不同的考核者对同一工作绩效的考核结果能够保持一致性。考核结果不只是一个等级概念,而且包括考核者所作的规范性评价意见。

第三条 任职资格能力考察制度。

任职资格能力考察建立在职位描述的基础上,以职位所需的任职资格条件为标准,对员工的工作适应性、能力倾向、潜能与职业品质等内容进行评估,以确定员工所在职位的胜任程度,提出员工能力资格上的优势与不足,并逐步明确员工的事业成长与发展通道,其中包括干部培养方向等。

1.考察形式。上级考察下级,主要依据员工在工作中表现出的稳定的能力特征和职业品质特征。考察下级是上级的日常性工作,也是管理者的重要责任,考察下级的过程就是一个关心、指导、培养下级的过程。员工对任职适应性也可向上级提出。

不断提高绩效水平。

3.季度绩效考核更应重视过程管理与控制:

可以将工作绩效考核的周期改为季度后,逐步导人目标管理的思想和方法,注重期初目标的制订与期末的考核评价,但同时更应重视过程管理与控制。可以设计月度工作计划与检查制度、月沟通制度、月度工作例会制度、工作周记制度等,注重对员工工作过程的阶段性成果记录和工作指导。

4.强化考核者培训并引人资格审核制;不少考核者在执行考核制度时角色不到位,致使出现了相当多的问题。因此,在实施并不断完善新的绩效考核制度的过程中,必须对考核者进行相关培训。并引人考核资格审核制,考核者培训后经考试合格持证执考,同时对其考核活动进行监管,对其考核资格实施定期审查。

5.各部门应在“继承”中开展改进工作:

在总体改进思想的指导下,各部门应坚持吸纳原有制度和方法中的积极因素,并结合部门业务特点开展改进工作。

6.以各干部、干部处为改进工作的主要推行者。人力资源管理部在思想、制度、方法的层面上提出指导,并与各干部、干部处达成共识。在此前提下,各干部、干部处应担负起此次改进工作的组织责任,人力资源管理部会及时提供有关支持。

7.改进工作与工资改革工作相辅相成。

人事考核与工资制度的关系其本质是价值评价与价值分配的关系,两者之间是非常紧密的。考核改进与工资改革工作看似独立的两件事,实际上是相辅相成;互为一体的。应统筹安排、互促互进,争取高质量完成任务。

第一条:为使本人事作业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使公司员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嗣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第:适用范围。

一、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二、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三、本公司如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临时员工,临时员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应规定,或参照本规定办理。

四、关于试用、实习人员,新进员工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办理或订之。

第二章录用

第三条:本公司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据人员甄选流程提出申请,经本系统总经理或主管副总裁批准后,由人事部门统一纳入聘计划并办理甄选事宜。

第四条:本公司员工的甄选,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采用考试和面试两种,依实际需要任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

第五条:新进人员经考试或面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由人事部门办理试用手续。原则上员工试用期三个月,期满合格后,方得正式录用;但成绩优秀者,可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

第六条: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证件:

一、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张。

五、试用同意书。

六、其它必要的证件。

第七条: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一、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三、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四、贪污、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五、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六、因品行亚劣,曾被政府行政机关惩罚者。

七、体格检查不合格者。经总裁特许者不在此列。

八、其它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第八条:员工如系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视情况与本公司签订“定期工作协议书”,双方共同遵守。

第九条: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职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第十条:员工录用分派工作后,应立即赴所分配的单位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推诿。

集团子公司管理制度篇十四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保证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档案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项目建设与使用全过程中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项目档案是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集团公司成立项目档案工作管理机构,配备项目兼职档案人员,建立项目档案管理网络。落实项目档案工作所需经费;坚持“四同时”管理,即下达项目任务的同时下达归档要求,检查工程进度的同时检查文件形成情况,项目竣工验收的同时验收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情况,上报项目评优和有关人员提职考核的同时,档案部门出具专题档案归档证明材料。

第五条项目档案工作管理机构和人员的主要职责:。

(一)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四)档案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参加档案专业培训,具有专业技术技能。

第六条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材料、构件及设备供应单位应根据相关要求,完成各自职责范围与合同规定的项目文件资料的编制、整理、归档工作。

第七条集团公司与各承包单位签订的项目承包合同,应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与标准,明确项目文件资料的归档、整理、移交等工作要求。

第八条实行总承包的项目,各分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分包范围内的项目档案资料,项目竣工时,由项目总承包单位负责汇总整理项目全部档案资料,并提交集团企业;分别向几个单位发包的项目,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所承包范围内的项目档案资料,项目竣工时,由集团企业或由集团企业委托一个承包单位负责汇总整理项目全部档案资料。

第九条归档的项目文件材料要求字迹清晰、图面整洁,载体及书写材料符合档案保管要求。

第十条集团企业应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将项目开发建设前后的新旧面貌和开发建设过程进行记录,制作、形成音像档案,及时归档保存。

第十一条存放项目档案的库房应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的基本要求,采取防火、防盗、防高温、防潮湿、防光、防尘、防鼠、防虫、防污染等有效措施,保证项目档案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要逐步提高档案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并切实落实相关规范、标准和规章制度,确保其真实、完整和有效。

第四章项目档案的登记和验收。

第十三条建立项目档案登记制度。凡新开工、续建、收尾和竣工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应及时做好档案登记工作。

第十四条项目档案验收是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进行或通过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申请项目档案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项目主体工程和辅助设施已按照设计建成,能满足生产或使用的需要;。

(二)项目试运行指标考核合格或者达到设计能力;。

(三)完成了项目建设全过程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

(四)基本完成了项目档案的分类、组卷、编目等整理工作。

第十六条项目档案验收前,由集团企业组织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负责人以及有关人员进行档案自检工作,做出档案专项验收自检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二)保证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所采取的控制措施;。

(三)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与归档情况,竣工图的`编制情况及质量状况;。

(四)档案在项目建设、管理、试运行中的作用;。

(五)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第十七条凡档案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应限期于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负责复查工作。造成档案损失的,应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第十八条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建设单位与业主单位、生产使用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办理项目档案移交手续,明确移交档案的内容、数量等,并有完备的清点、签字等交接手续;建设单位转为生产单位的,按企业档案管理要求办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集团子公司管理制度篇十五

1、工作日食堂每日供应三餐,就餐时间为早餐:7:30―8:25;中餐12:00―12:30;晚餐18:00―18:30 。全体就餐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就餐,未经批准无特殊原因不得出现把饭菜带出食堂、替他人打饭及私带未办餐卡的人员就餐等情况。

2、用餐时须保持良好的排队用餐秩序先刷卡后打饭,保持餐厅卫生整洁,禁止随地吐痰,乱丢纸屑。

3、员工用餐以吃饱为原则,吃多少打多少,做到不挑食、不剩饭、剩菜,避免浪费;用餐后剩余残物倒入指定地点。

4、节约用水,对未售完且能利用的饭菜应分类存放,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完全加热后利用,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5、炊事人员必须遵守食堂的规定,对不刷卡或持无费卡、无效卡的人员应拒绝提供食物,否则一经发现罚款20元。

6、用餐人员要服从食堂管理人员的管理,爱护公物,餐具,讲究道德,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7、食堂操作间,除食堂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8、凡因公来访的人员需要就餐的,可由接待部门负责人于上午10:00,下午15:00以前通知食堂管理人员备餐,由接待部门负责人带入餐厅就餐。

9、休息日因单位安排加班需要用餐的,需提前一天向食堂管理部门提出用餐申请,申请需写明用餐人数、时间及原因,经相关领导批准后由食堂管理负责人安排采购及备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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