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道德的论文(汇总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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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道德的论文(汇总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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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道德的论文篇一

[摘要]真正意义上的素质教育,应该是对学生健全人格的培育和价值观的引导,从而来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和思想意识,为他们的长远发展和未来进步创造有效的条件。对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主干课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基础)教学来说,必须在教学工作中不断地强化对学生树立正确价值观的引导,在对他们进行知识渗透的同时,更要注重对他们思维方式、人格修养和道德素质提升,从而来不断地提升他们的综合素质,为他们的长远发展打下坚实基础。本文将重点对南疆高职学生价值观教育在《基础》课教学中的现状进行有效探索,并为之提供有效的解决思路。

[关键词]高职;价值观教育;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对于思想政治教育来说,其终极目标是将学生培养成为完整意义上的人,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和全面进步。价值观对于学生个人人生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导航作用,正确的价值观能够将之引入到健康成功的人生道路上,并指导他们在未来发展中更好地做出选择和取得进步。特别是对于南疆的高职学生来说,恰逢新疆经济座谈会的召开,给新疆经济发展带来了难得发展的机遇,在这大好形势下,学生的价值观教育也势必提上日程。因此,在南疆高职思政教学中必须要重视学生价值观的引导和提升,通过改革教学方法、改进教学体系、优化整合教学内容等多种方式来对学生进行有效引导,以此来保证南疆高职思政教育教学目标的实现,深化素质教育改革的顺利实现。

一、价值观教育的特点及对思政教学的意义

(一)价值观教育的基本特点研究

价值观,是基于人的一定的思维感官之上而作出的认知、理解、判断或抉择,也就是人认定事物、辩定是非的一种思维或价值取向,从而体现出一定的价值或作用。在阶级社会中,不同阶级有不同的价值观念。而在这个多元化的时代,每个人的价值观和人生态度都表现出较大的不同,从而导致价值观表现出较强的主体性、兼容性、多样性、矛盾性不稳定性等特点。不同文化的交融和社会状态的变化,导致每一个个体价值观表现出较大的个体性,也从客观上说明了时代教育的开放性特征。研究价值观教育已成为高校思政教育工作的重点和核心,也是思政教学目标的重要体现。

(二)价值观教育对南疆高职思政教学的意义

南疆特殊的地理位置、民族特点以及该地区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现状,使得价值观教育在该地区高职思政教学的地位凸显出来,并且随着素质教育改革的逐渐深入,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和价值观应该成为教学的使命和立足点,从而更加有效的帮助学生成功和成长,将他们培养成为有个性、有理想的个体。但是,从目前南疆的社会现实及其高职思政教学现状来看,伴随着越来越多的文明冲击和文化碰撞,传统价值观和一些优秀的道德思想有所流失,使得南疆高职学生丧失了价值观培育的土壤,这就不利于从根本上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价值观教育工作是否凸显成效将直接影响到思政教学目标能否真正实现。

二、南疆高职思政课程教学中价值观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价值观教育与时代主流价值体系不契合

从目前南疆高职思政课程教学实践效果来看,传统价值观教育与时代主流价值体系不契合,成为了日益凸显的.重要问题。目前在《基础》课程教学中根据教学内容及要求更多强调的是对适应大学生活,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实现人生发展和创造有价值的人生;弘扬中国精神;加强自我道德修养,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增强法律意识和树立法治精神等知识点的学习。而要真正掌握运用这些理论知识,必须要把握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条主线。从本质上来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思想和价值观的重要引导,也从根本上把控了时代文化和思想发展的脉搏,为青少年的成长和发展提供了正能量。但是,具体到南疆高职学生价值观教育的实践中,一部分学生会被社会中现存的各类思潮所影响。比如受到的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享乐主义等思潮的冲击,会在现实与理想、奉献与索取、传统价值观与功利主义的抉择中徘徊,甚至做出与正确的主流价值观思想相违背的选择,这就从根本上降低了《基础》教学的有效性。

(二)价值观教育过于强调统一性和一元化

从目前南疆高职思政教学来说,价值观教育过于强调统一性和一元化,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课堂教学氛围的呆板,同时也降低了学生思维能力的拓展和延伸,对于教学目标的实现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基础》教学应该提升涉及面,丰富教学内容,注重理论性和实用性的兼顾。受到传统教育方式的影响,课堂上过多地强调传统文化的主流意识,对集体主义、爱国主义等文化要素进行高度重视和教育,从而让学生丧失了理性思考,生活中会出现盲目爱国等现象。由此可看出,南疆高职院校的思政教育并不能充分的为学生的生活实践发挥引导作用。过于强调统一性和一元化的价值观教育不利于高职学生个性的顺利实现,在根本上也会影响思政教学的效果和教学目标的实现。

(三)南疆高职价值观教育方式单向度

从南疆高职价值观教育方式上来看,不少思政课堂价值观引导方式单一,理论教学占据主要的方式,同时教学方法过于传统,无法真正做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统一,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南疆高职学生价值观教育的效果,对于学生个人成长和发展是极为不利的。目前,虽然在思政教学中也进行了一些教学改革,比如在理论教学的同时开展了一些实践教学,但多数实践教学都流于形式,并未真正实现将思想政治理论知识向实践能力的转化。只有广泛地开辟教学路径,实现教学方式的灵活性和科学性,才能够进一步地强化学生的参与意识,从整体上达到个人价值观的培养。

三、加强南疆高职学生价值观教育在《基础》课中的实践

(一)情境教学,为学生价值观教育创造环境

情境教学,为学生价值观培养创造有效的环境。对于南疆高职学生价值观教学来说,应该通过有效的情境设置,来将他们引入到教学实践情境中去,提升他们的参与热情和兴趣。第一,可以广泛地借助于新闻时事和社会热点话题等素材来进行理论教学引入,通过问题设置的方式来进行教学,这样可以提升教学环节的针对性,更好地来保证教学实践效果;第二,应该善于借助于多媒体手段来进行教学,比如微信、微博、网站教学等诸多媒体形式,让学生能够自觉地来提升自我价值培养意识,不断开发他们的心智、思考能力和创新能力,从而来不断提升自身综合思想素质,形成符合时代主流价值体系的正确价值观。在《基础》课程的理论教学中,除强调集体主义、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之外,还应结合南疆高职学生的自身特点,加强学生对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享乐主义等消极思想的正确认识,有效防止西方文化、价值取向的渗透。同时,还可设计行之有效的实践教学方案将理论教育与实践呈现相结合,比如开展相关主题的辩论赛,让学生主动去查究错误的价值观对自身发展的抑制影响,从而树立科学正确的价值观。

(二)优化设计,制造精彩高效的教学环节

对于《基础》教学来说,应该注重理论性和实用性的兼顾,从个人理想、中国精神、人生价值、道德实践、法律精神、人格培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几个教学环节中持续融入对学生的价值观教育,提升思想政治教育教学效果。比如,可以积极组织教学活动,以某一话题为核心来展开演讲活动、学生讲课、学者讲座等活动,这种相对来说比较活化的教学环节能够在根本上提升学生的参与度,同时引导他们能够自觉地实现个人价值感和人格的塑造和提升。还可以组织小组探究式教学讨论,不断地延伸学生思维,提升他们的辨识能力和分析能力,以此来从根本上保证高校思政课程教学目标的实现。在教学过程中,还可以通过整合制定以价值观为核心的专题来进行教学,将学生分成若干个小组,通过小组探究和讨论,来更好地完成教学实践,这个过程就是不断强化他们自我认识的过程,也进一步地提升他们的品德素质和价值观塑造,对于自我成长和发展都有着无比重要的促进作用。

(三)重视实践,并制定科学化的价值观评价标准

重视实践,制定科学化的价值观评价标准,为学生价值观养成奠定有效基础。第一,积极地带领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不断地引导他们走进社会,充分地把握时代发展方向和文化主流思想意识形态,从而来更好地将所学的思想政治理论知识与现实接轨,促进学生个人价值观和人生观的成熟发展。第二,应该从根本上保证学生价值观教育教学评价方式的完整性和科学性,在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的时候,应该注重从实践层面来对他们的价值观树立进行有效评价,同时也给予他们一定的机会来进行教师教学评价,满足学生的学习主体地位。结语对于南疆高职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来说,不仅仅要提升学生个人的思想政治理论知识的掌握水平,同时还要善于实现他们的人格塑造、情感培养、心灵成长,从而来不断地实现个人综合素质的提升,引导他们树立正确、健康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对于《基础》教学来说,必须要以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为核心来推进教学效果,通过实现有效的情境教学、优化教学设计、重视实践制定科学的评价标准等几个方面来提高价值观教育的有效性,从根本上来提升学生的综合能力素质,为他们价值观的树立创造有效的条件和基础。

〔参考文献〕

法律与道德的论文篇二

2、西塞罗自然法思想研究

3、圣、奥古斯丁法律思想研究

4、托马斯、阿奎那法律思想研究

5、布丹的主权学说

6、洛克法律思想研究

7、孟德斯鸠“法的精神”学说的研究

8、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研究

9、西方自然法思想发展进程研究

10、汉密尔顿宪法思想研究

11、康德法哲学思想哲学

12、黑格尔法哲学思想研究

13、边沁功利主义法律观评析

14、梅因法律思想研究

15、比较德国历史法学与自然法学

16、孔德法律思想研究

17、埃利希“活的法律”思想研究

18、评析狄骥的连带主义法学

19、庞德社会法学研究

20、凯尔森纯粹法学研究

法律与道德的论文篇三

摘要:企业信息安全法律治理可有效保障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捍卫个人权益,促进产业在“安全”中得以“发展”。我国相关立法中规定的企业安全保护义务多为静态性、措施性的管理性义务,不足以防御多变的安全风险;企业安全法规遵从激励机制缺失,合规动力不足;企业信息安全文化的普及力度欠缺。解决以上难题,应基于“法律治理”思维,将“法人治理”定位为企业信息安全法律治理的重心。在制度设计层面,适当借鉴美国企业信息安全法律治理在立法监管与企业自治中的有益经验,以信息安全法律治理的基本原则为指引,充分发挥立法激励作用,鼓励所有企业建立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的信息安全“法人治理”结构,对企业董事、高官人员的信息安全义务之履行予以充分重视,增强企业信息安全文化建设,凸显安全文化的价值。

关键词:法律治理;协同治理;信息安全义务;信息安全法人治理

中图分类号:d922.291.91

文献标志码:a

以云计算、大数据等为驱动的新技术在引领企业向智慧企业转型的同时也打开了安全威胁的潘多拉魔盒:一方面,针对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持续性大规模网络攻击、企业系统漏洞、数据泄露等安全威胁呈现升级化态势;另一方面,因欧美网络与信息安全立法变革浪潮冲击、跨国it企业合规僵局、贸易大战与地缘政治安全的复杂结构相交织,进一步加剧了我国信息安全的严峻态势。我国《网络安全法》将网络运营者定位为“协同治理”的中坚力量,并为其量身设定了安全义务体系。在此背景下,我国亟需以《网络安全法》的安全“保障法”定位为指引,在谨慎权衡“安全”与“发展”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中国本土化的企业信息安全法律治理之道,以提升《网络安全法》执法和企业合规的有效性,最大化企业在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中的能量。

(一)企业信息安全法律治理之内涵解析:基于“治理”理论视角

“法律治理(legalgovernance)”的理论根基深植于“治理(governance)”理论。“治理”理论源于西方,流派众多且各具差异,但对“治理”的核心要素即主体多元、平等、协作、共赢等存在共识。全球化趋势使带有工具理性特征的治理理论与法律相结合,在不同国家被重塑与本地化,领域多涉及国家、社会、城市、公司、网络等。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法制建设开启了从管理迈向“法律治理”的革命性变革,对“法律治理”的倚重亦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标志。“法律治理”是指依据国家权力机关依法律程序制定的法律规则,政府、社会、市场等存在利益分化的多元主体通过合作、协调与互动的方式,实现共同利益与促进社会发展目标。我国学界亦认识到,“与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的时代相适应的社会治理模式应当是一种合作行动模式,只有多元社会治理主体在合作的意愿下共同开展社会治理活动,才能解决已出现的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

当我国从工业社会迈入网络与数字化社会,安全与发展成为基本的时代诉求。得益于治理理论对网络与信息安全立法的滋养,“协同治理”成为有效应对网络安全威胁的核心理念。“协同治理”是指处于同一治理网络中的多元主体间通过协调合作,形成彼此啮合、相互依存、共同行动、共担风险的局面,产生有序的治理结构,以促进公共利益的实现,其强调不同主体间合作的匹配性、动态性、有序性与有效性。我国《网络安全法》将“协同治理”定位为基本原则,其智慧在于:一是强调了安全治理应立足于政府的规范、引导与监督,政府决策应建立在统筹考虑、利益平衡的基础之上;二是强调应发挥政府、企业、社会团体及公民在内的多元主体参与,鼓励多元主体责任分担、协同合力,避免传统“善政”思维对政府责任的无限放大。

企业信息安全法律治理的提出是对“协同治理”理念的践行,其制度内涵包括:一是政府应不断优化网络与信息安全相关立法规范,提升立法技术,发挥“硬法”与“软法”的各自优势,為企业信息安全治理创造良好的外部法治环境;二是立法应引导和激励企业充分发挥“协同治理”的作用,将企业信息安全法人治理作为“重心”。在所有企业中建立自愿与强制相结合的信息安全法人治理结构,明确企业高管之信息安全义务,促进法人治理与安全文化相交融。

立法监管与企业法人治理是企业信息安全法律治理的有机组成部分,两者相辅相依。企业信息安全法律治理应立足于立法的引导、监督与鼓励,可分别通过设定指引性与禁止性法律规则为企业信息安全自治设定法定“基线”与违法“红线”,设定激励性规则鼓励企业守法与合规。企业应以法律原则、规则为治理依据,根据风险变化灵活优化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最终在政府与企业“二元”治理的有机互动中保障信息在处理、存储及流转中的完整性、机密性与可用性。

(二)企业信息安全法律治理的制度价值

企业信息安全法律治理凭借蕴含价值理性和道德判断的法律的介入,用法律权威将安全义务归化到企业,从而实现以下制度价值。

1.有效保障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维护公共利益

网络安全现已对国家安全产生了全面的颠覆性影响,成为国家安全竞争的最前沿领域和国家安全变革的最难以预测的因素。威胁国家网络安全因素复杂多样,黑客攻击与数据泄露最为典型。大规模、高级可持续性攻击的目标正在从传统的it系统转向石油、天然气、航空运输等关键行业的工业控制系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具有公共产品属性,其安全防范中的弱项可能成为黑客攻击的“短板”,从法律治理的高度去应对企业安全难题则是较为有效的手段。

2.有效保障个人信息安全,捍卫个人权益

个人信息蕴含财产利益与人格尊严,我国立法将其视为基本民事权利。个人信息泄露常规路径有三种:(1)内部人员非法盗取、转卖;(2)企业在非授权范围内利用与经营用户信息;(3)恶意程序利用网络漏洞非法入侵数据库进而盗取、劫持个人信息。随着电子商务与社交平台迈入鼎盛时期,海量用户数据被企业抓取、整合、分析、画像,严重危及个人权益。很多人将数据泄露的“原罪”归于个人信息立法的不完备,而忽视了立法并未真正映射、内生于企业治理层面是数据泄露有增无减的内因。3.促進产业在“安全”中得以“发展”

在信息化时代,很多企业(尤其是发展中国家企业)的信息安全治理水平令人忧虑。只有在解决安全问题的前提下,企业发展才能没有后顾之忧。从合规角度,欧美网络安全及数据保护立法变革给企业亦带来考验,如何进行安全合规、降低战略运营风险已成为大型企业走出国门时应考虑的问题。法规遵从并非结果,而是一个持续渐进的过程。建立内生于企业、业务流程及产品设计相融的安全治理机制才能促进产业在“安全”中得以“发展”。

(一)我国企业信息安全义务的法律渊源

法的渊源是指由不同国家机关制定、认可和变动的,具有不同法的效力或地位的各种法的形式。我国企业信息安全义务来源于三层面:一是《网络安全法》(简称“网安法”)及其配套的下位法;二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三是相关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网安法及相关配套性制度是我国企业信息安全义务的主要法律渊源,相关国家标准与行业性标准为网安法确立的安全义务提供了更为具体的实施依据。

网安法是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治理的基础性“保障法”。网安法颁布近3年来,国家层面和地方政府机构都开始专项检查和执法行动,从“执法第一案”进入执法常态化。从网安法的“保障法”定位去检视立法制度以及执法效果,仍存在一些问题。

网安法明确了网络运营者的安全义务体系,其建构在实体性法律规范的基础上,并附加一些履行不能的法律责任,但仍暴露出一些问题:其一,网安法对网络运营者的诸多义务性规定多由政府主导自上而下施加,并通过国家、行业标准规定非常具体的措施性要求作为义务的主要内容,然后通过行政处罚等手段强制要求管理对象合规。而传统法律理论认为,过多禁止性法律规范会造成“管理型”立法而非“治理型”立法,减损执法效果。网安法及其下位法在规则设计时偏重于以技术性措施与管理性手段防控企业安全风险,以行政处罚手段震慑企业逾越法律“红线”的规制思路,易导致企业负责人以“不出事”的“管理”式思维被动合规,影响执法效果。其二,网安法设定的企业安全保护义务多为静态性、具体措施性的义务,缺乏对内生于企业的治理层面的义务的宏观考量,不足以应对多变的网络安全风险。如网安法第10条、第21条、第34条、第42条详细规定了网络运营者在保障网络数据三性、等级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具体性规定,该规定多以“技术措施”“其他必要措施”及“补救性措施”等静态性、措施性规定为主。但网络的“静态”安全或“形式安全”无法从根本上应对网络安全风险的无界传播与溢出效应。随着技术的发展,移动设备、路由器、可穿戴设备、物联网等已逐步成为顶级攻击者的目标。美国国家安全局技术总监戴夫·霍格(davehogue)称,黑客的速度非常快,只要安全漏洞公开发布,国家资助的攻击者可在不到一天的时间内将其武器化。快速化、新型化的安全威胁使企业的整体安全水平只取决于企业最“弱”的一环,而不是最“强”的地方。静态的企业安全风险管理思维已无法防御严峻的安全风险。正如有学者所言,“挂在墙上的资质证书完全无法应对真刀真枪的战略威胁”。

2.企业安全法规遵从的激励机制缺失,难以扭转企业信息安全治理的“被动”思维

在全球行政改革浪潮中,命令控制式规制受到广泛批评,激励性监管得到重视,人们发现规则如果能够与被管理者激励相容,会极大降低执法成本,提高合规动力。我国网安法建立起企业安全义务体系框架,并通过设置法律责任予以震慑并督促企业遵从,故企业法规遵从的基本动因仍基于法律的强制力。企业多具有逐利的理性人特征,多会将“安全”投入视为“成本”负担,加之安全意识普遍淡薄和违法不利后果的威慑力有限,易导致企业负责人以“不出事”的“管理”式思维被动合规。尤其是中、小型企业,网络安全资源有限,安全意识更为淡薄,对安全威胁的识别、防御能力低,易成为供应链安全的“短板”而降低整个供应链的安全性。对安全风险的静态与被动防御思维根本无法有效应对日益严重的安全危机。cybereason联合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所言:“企业在网络安全领域的投入每年都在增加,但新型攻击的发生率以及企业遭遇黑客入侵的情况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好转。”

3.企业信息安全文化的引导与塑造力度欠缺,不利于形成良好的治理生态

网络安全立法属于政治上层建筑,信息安全文化属于意识形态上层建筑,二者具有正相关的交互作用。尽管网安法已颁布并进入实施正轨,国家和各级政府也积极组织举办“网络安全宣传周”等活动,以此形式宣传安全文化,但安全文化仍然难以在企业层面深入人心。企业中的每一个个体都是安全链条中的重要环节,任何缺乏安全意识的基层员工及管理层的疏漏都会引发安全风险乃至整个安全防御链条断裂,引发难以预测的安全危机。

(三)我国企业信息安全法律治理的“重心”:法人治理

1.企业信息安全“法人治理”的内涵

法人治理在公司法学上主要指有关公司机关的权力分配与行使关系的制度体系。企业信息安全法人治理是指企业将信息安全保护义务充分融入企业机关的权力分配与权力行使关系中,以明确董高监及中基层员工的安全义务为核心,是企业内生的且能不断优化的信息安全治理结构。

2.企业信息安全“法人治理”的比较优势

其一,与技术治理及管理相比,“法人治理”可以充分发挥技术与法律二元共治,有机互补的优势。技术治理是一种运用确定性和精确性的科学知识,对网络社会中的人们的行为进行一定的管制,以期符合治理者自身利益的活动。然而,没有绝对完美的技术,安全风险总是存在。为了确保安全,技术人员也可能会过度使用验证、加密等技术而无形造成企业发展的壁垒。技术主管或安全监管部门仅是企业整体结构的一个很小的部分,仅从网络技术角度采取安全措施或是在发生安全事故时采取一定的措施,不能从全局的角度出发解决日益严峻的信息安全问题。故,我们需要蕴含价值理性和道德判断的法律的介入,通过自上而下的权力运作,用法律的规范作用将技术与人、部门、组织有机且动态相连,将对信息的“安全”“可控”的治理目标以“责任”的形式传递、归化到企业中的个体。其二,“法人治理”可充分發挥企业自治的优势,以较少成本控制安全风险。企业是网络安全事件的受害者,同时也是施害者。在安全风险治理中,与政府、个人相比,企业具有天然的优势。企业是安全事件的直接参与者或受害者,对风险和安全隐患具有更强的感知、分析和应对能力。此外,企业具有保障网络安全的软硬件设施、专业的技术人才与资源优势,更易以较少的成本控制安全风险。

其三,企业信息安全法人治理回应了企业履行保障信息安全“社会责任”的时代诉求。施托伊雷尔认为,现代多中心主义的治理方式与企业社会责任是一体两面。它们以相似的路径重塑着国家与私人之间的关系。参与政府治理既是企业和个人享有的一项权利,也是其承担的一项社会责任。企业内部安全事件常导致社会及国家层面的较大负外部效应,作为国家网络安全保障的核心力量,企业应时刻意识到信息安全治理的社会责任往往蕴含着人权、社会稳定及国家整体安全的内容。

(一)立法渊源广泛,重视保障数据的“机密性”“可用性”与“完整性”

美国企业的信息安全义务的立法渊源广泛,主要包括联邦、州层面的法律法规、普通法、侵权法、合同承诺、商业标准、政府规章、国际法律法规及执法行动等。联邦及州层面的成文法律、法规是最主要的立法渊源,在立法措辞上多使用“安全(security)”与“保障(safeguards)”。企业的信息安全义务多以保护信息安全的三性为目的,在措辞上多使用“认证(authenticate)”、保护数据的“完整性(integrity)”“机密性(confidentiality)”及“数据可用性(availabilityofdata)”等予以体现。如,联邦层面的立法包括1996年《健康保险携带和责任法案》、1999年《统一电子商务法案》、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2000年《全球及国内商务电子签名法案》、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2003年《保护网络空间的国家战略》、2015年《网络安全法》等。以上立法涉及医疗健康、电子商务、金融、企业内控等方面,涵盖企业保障信息安全“三性”的一般义务性规定。

(二)企业信息安全义务主体为所有企业,义务客体涵盖“所有数据”

美国企业信息安全治理义务主体涵盖所有行业部门的所有企业。尽管早期的个别成文法将企业的信息安全义务限定于某一行业内的企业,但随着美国网络与信息安全立法数量的增多,实际上所有企业承担了立法赋予的信息安全义务。在司法实践中,美国企业信息安全义务的法律演进始于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反公平贸易的实践,随后众多的州立法持续跟进,法院通过一系列司法判例将企业信息安全义务扩展至所有企业。2002年起,借助于一系列的执法行动及同意令,美国ftc根据《联邦贸易委员会法》(ftcact)关于反公平贸易的规定扩大了其执法行动的范围,认为企业即使未对信息安全状况作出虚假陈述,但怠于履行个人信息安全保障义务本身就是一种不公平的贸易行为。2004年,加州颁布了一项立法,规定所有企业应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与实践,保护加州居民的个人信息免受未经授权的访问、破坏、使用、修改或披露。随后,其他州也纷纷效仿,加入立法行列。此外,通过典型案例的审判,法院也开始意识到所有企业都有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的普通法义务,未能履行该义务即构成侵权。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美国政府意识到小企业在美国制造业供应链中占据重要地位,但在国防工业基础方面存在弱点,尤其在网络安全威胁和数据泄露方面也存在脆弱性及安全漏洞。2018年,美国总统特朗普正式签署《nist小企业网络安全法案》(nistsmallbusinesscybersecurityact),将小企业的网络安全风险防御与治理纳入美国联邦法律。此外,美国企业信息安全义务的客体为所有的公司数据,主要包括个人数据、其他公司数据、电子记录。个人数据保护与美国源远流长的隐私保护制度密切相关,众多联邦立法及州层面的立法都有明确规定。其他公司数据包括公司财务数据、交易记录、税收记录。

美国著名密码学家bruceschneier经典名言,“安全是一个过程而并非结果(securityisaprocess,notaproduct)。美国人早已意识到信息技术快速更迭必然带来新的安全风险,法律的稳定性难以应对新的安全危机,企业的信息安全义务的衡量标准应更具弹性与张力。美国立法并未明文规定企业应采取什么样的具体安全措施以确保企业获得足够的安全保障,而是要求企业满足更具弹性的“合理安全(reasonablesecurity)”标准,与之类似的还有“适当安全(appropriatesecurity)”“合适安全(suitablesecurity)”。“合理安全”标准并非特指具体的安全措施,而是在实践中可发展、可改进且能有效应对安全风险的动态标准。企业是否履行信息安全义务以“程序导向(process-oriented)”为主要评价标准。企业信息安全的法律标准要求公司实旋综合性的及书面性的信息安全程序,包括:(1)识别被保护的信息及其系统资产;(2)进行周期性的风险评估以识别公司所面临的资产威胁、脆弱性评估及其威胁发生后造成的损失;(3)选择并实施适当的安全控制措施以控制风险的识别;(4)监控与测试项目以确保其有效性;(5)根据项目的变化进行不断的审查与调试,包括进行常规性的独立审计并在必要时进行报告;(6)监督第三方服务提供者的协议。实际,以上的过程并非一成不变,还可被不断地审查、修订及升级。在美国的司法实践中,“程序导向型”的公司信息安全法律标准是基于glba的规定,首先应用于一些关于金融行业的企业信息安全规制中。随后,hipaa也有类似的规定。除上述成文法规定外,美国ftc认为企业应将“程序导向型(process-oriented)”标准作为企业最佳实践(bestpractice)应用于所有企业,未能履行该标准的企业将被ftc裁定为未履行“合理的”信息安全义务。在一些典型案例中,“程序导向型”成为司法实践中法官认定被告是否违反“合理安全”义务的主要审查标准。

(四)优化的“法人治理结构”是企业信息安全治理的重心

美国政府认为建立自律且持续完善的企业信息安全治理结构是应对企业信息安全难题的有力手段。早在2003年8月,美国商业软件联盟(bsa)信息安全特别工作组在华盛顿召开的商业软件联盟年度ceo论坛上提交了名为“信息安全治理:从框架迈向行动”的白皮书。白皮书认为,尽管政府已经制定了众多的法律规制企业it安全,但企业建立有效的、可持续的信息安全治理框架仍不可替代。2004年12月,美国国土安全部(dhs)在加州圣克拉拉市主办的“国家网络安全峰会”成立“法人治理工作组”并发布了“信息安全治理行动倡议(callforaction)”报告。该报告将企业理想的企业信息安全治理结构以企业规模为分类标准,归纳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及公共机构几种类型(见图1-图4),为企业信息安全治理结构的建立与完善提供了指引。

(五)明晰ceo及高级管理人员信息安全责任是企业信息安全治理的关键

美国企业ceo及其高管人员的信息安全趋于明晰,如2004年美国“信息安全治理行动倡议”的报告从职能主体层面明确了大型、中型、小型及公共机构在总裁、首席安全官、首席信息官、首席风险官、部门负责人、中层主管,以及雇佣员工层面的信息安全职责,为企业信息安全治理义务的明确提供了指引(见表1)。

(六)启示

从以上内容综合分析来看,美国企业信息安全治理具有如下鲜明的特征。第一,美国企业信息安全法律治理呈现出立法监管与企业自治有机结合与互补的特色。在国家立法监管层面,美国没有单一立法明确规定企业应采取什么样的具体的安全措施以确保信息安全“三性”,而是為企业设定了一个更具弹性的“合理安全”的法定基线,企业是否履行义务在司法实践中以“程序导向”为评判标准。由此可见,国家立法监管在企业信息安全治理中仅起到宏观引导与规范的作用,而不同类型的企业在如何合规中倚重“程序正义”的指引,两者各有其作用发挥的空间。第二,企业信息安全治理的定位明确合理,即企业信息安全治理是“法人治理”问题而非技术问题或管理问题。立法鼓励不同规模的企业根据自身实际量身定做最优化的法人治理结构,从而将信息安全治理深度融入企业机关的权力分配与行使关系中,最终将信息安全融入企业的文化基因。企业自治在信息安全治理中更为核心,是有效实现信息安全“合理安全”的关键。第三,美国企业的信息安全治理义务覆盖大、中、小型企业。近年来,美国开始意识到小企业是供应链安全中不容忽视的一环,将对小企业的安全风险防控提升到立法层面,这表明美国意识到网络安全风险严峻,网络安全的“短板效应”需要“整体安全”的防御思维予以消解。第四,企业信息安全法人治理的关键环节在于明晰大、中、小型企业,以及公共机构的高、中级管理人员的信息安全责任,清晰的责任分配机制有利于企业内部不同部门的协作与追责,实现企业信息安全法人治理效用的最大化。

企业信息安全法律治理成熟度是衡量国家网络安全强弱与否的重要标尺。中国企业信息安全法律治理应在借鉴发达国家有益经验的基础上立足于本国国情,妥善处理好安全与发展、立法监管与企业自治的关系。在立法层面应明确企业信息安全法律治理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立法对于企业信息安全治理的指引、监督与激励作用,激励企业从被动“合规”迈向主动“治理”,将信息安全文化融入不断优化的企业治理结构中,以助力网络强国建设。

(一)企业信息安全法律治理应谨慎权衡“安全”与“发展”的关系

尽管网安法标题贯以安全,但安全与发展天平却不能失衡。立法对于“安全”的过分倚重将制约发展,难以确保整体国家安全。发展是化解安全危机的前提,发展意味着我们将掌控、利用更为先进的技术、产业,培养出成千上万的安全顶级人才去促进安全。发展思维将使我们扭转任何封闭与停滞的观念,例如辩证地将漏洞攻击与信息泄露视为安全防御能力的提升和治理手段的完善会为我们提供丰富的实践案例和经验教训。反之,网络安全立法对“发展”的过分倚重将导致社会机体对安全风险抵抗力的降低或丧失。

我国信息与数字化的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较低,产业低端重复、创新乏力是痼疾。谨慎权衡安全发展需要我们不忽视具体国情,充分发挥“治理”型立法的引导、激励作用。一方面,企业信息安全法人治理应立足于国家“整体安全”防御思维,即重视关键基础设施运营企业,也兼顾小型企业网络安全,以消弭安全“短板”;另一方面,企业信息安全法人治理结构应“量体裁衣”,重视规范个体责任和企业安全文化的普及。

(二)优化我国企业信息安全法律治理的基本路径

1.立法应明确企业信息安全法律治理的基本原则

(1)依法治理原则。一方面,企业信息安全治理应基于国家引导与立法规范,以相关法律原则、规则为治理依据;另一方面,企业应以法律为遵从基线,依法确立法人治理的组织架构、安全管理与技术标准、产品设计、研发流程等。依法治理原则既要求企业有法可依,亦要求企业有法必依。企业有法可依需要网络安全法制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为企业遵从营造一个法制化的环境,而企业有法必依则考验企业高管对于法规遵从的智慧。

(2)ceo参与原则。企业信息安全是企业法人治理层面的问题,应该引起ceo的高度重视与参与。一是企业ceo应参与企业信息安全的战略规划与政策制定;二是ceo应参与、监督、协调企业信息安全政策的执行;三是ceo应对企业信息安全义务的履行不能,承担相应的责任。(3)透明度原则。企业信息安全法人治理结构应当是企业法人治理的一个子集并确保其透明化。企业对安全事故的披露也应当透明化。企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依法以特定的方式及时将该安全事故信息、潜在的风险、采取的措施通知监管部门和利益相关者。尽管信息安全的披露在短期内会增加企业利益减损,但从长远看有益于增强相关行业和整个产业抵御安全风险的能力。

2.充分发挥立法的引导与激励作用,鼓励企业从“被动”合规迈向“主动”治理

法律的激励功能、惩戒功能同组织管理功能一并作为法律的三大基本功能,激励功能的社会认同感最强。激励法律的制定是基于人们对不同利益的需求,通过给予利益,激发人们的积极性,从而实施法律所希望的行为,不仅给行为人带来利益,也能达成立法者预期的某种效果。与美国相比,我国网络安全立法起步较晚,企业网安法合规欠账多,法规遵从需要企业投入更多的资金与人力成本,故一些企业存在畏难、抵触情绪。我们需要思考如何在发挥立法惩戒功能的同时发挥其激励功能,调动企业守法能动性,使企业从“安全是成本”转变为“安全是投资”,进而从“被动”合规迈向“主动”治理。完善网安法的激励功能,鼓励行业自律与企业自治,根据企业信息安全法人治理的成熟度给予物质性、精神性及责任豁免性奖励,具体激励方式可包括并不限于财政补贴、税收激励、政府项目優先(如资源申请优先)、精神性表彰或奖励及责任豁免。

3.立法引导和激励企业建立“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的信息安全“法人治理”结构,消弭安全“短板”

企业信息安全法人治理的关键在于明确企业的董事会(或董事长)、ceo(或总裁)、高层主管(包括首席安全官、首席信息官、首席风险官及部门主管)、中层主管及普通员工的信息安全职责:(1)企业董事会(或董事长)应当从战略上充分认识信息及信息安全的重要价值,确定企业重要资产,统一部署企业综合性、全局性的信息安全计划(如企业级漏洞响应计划或综合性风险评估计划),监督企业高管定期汇报信息安全计划执行的适当性和有效性。(2)ceo(或总裁)是企业信息安全的直接负责人。应当确保知悉企业的战略计划、风险偏好及运营策略,在此基础上制定、升级企业的信息安全政策,监督企业对国家法律法规的全面遵从;对企业其他中高层主管、员工分派信息安全责任、义务及权力,明确不同层级人员因法规遵从或企业信息安全计划产生的授权行为与执行责任,监督、协调企业信息安全政策的执行;向董事会报告企业信息安全政策的执行,包括关键风险识别、风险评估结果、企业风险耐受水平及风险防控计划;选任专业资质的信息安全官执行企业信息安全政策;确保企业有充足的人力、财力及技术资源以执行安全政策。(3)企业高层主管应确保企业的安全政策与企业战略、业务的一致性,与公司内外的利益相关方沟通协调;检查企业信息安全政策的进展和执行,确保安全法规的遵从;确保企业的信息安全保护措施与企业可能承受的信息安全风险相匹配;与各部门负责人协调一致,定期向ceo(或总裁)汇报信息安全计划的执行情况;确保企业员工接受有效的信息安全培训并知悉企业的安全政策。(4)企业中层主管在风险评估和成本最小化的基础上执行企业的信息安全计划;定期测试、评估企业的信息安全控制技术、措施,确保其有效运行;确保雇员、合同相对人和用户对企业信息安全责任的履行。(5)企业员工应知悉、遵守企业的信息安全政策,及时报告政策的弱点及突发性信息安全事件的影响。

忠实与勤勉义务是现代治理结构下企业董事会成员对于公司的法定义务。我国公司法第148条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与勤勉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实践中,董事及高管义务有扩大趋势,这源于法律从“股东至上”到对企业社会责任及利益相关者权益保护之重视。目前,严峻的信息安全风险正威胁着我国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及个人权益,企业应勇于承担保障信息安全的社会责任,这也依赖于企业董事及高管对于信息安全义务的积极履行。企业董事及高管的信息安全义务可作为公司法层面“忠实与勤勉”义务的有机组成部分,包括:(1)基本的信息安全义务,即确保企业对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立法制度(如cii保护,网络安全审查、数据出境评估等)的全面遵从,配合、协助执法检查。(2)履行其在企业信息安全法人治理中的核心义务,包括被保护的信息与资产的识别;制定、升级企业的信息安全政策;安全风险评估;确保企业员工接受有效的信息安全培训;确保企业有充足的人力、财力及资源实现公司的安全政策。此外,还可鼓励公司章程中增加董事、高管对于保障企业信息安全的注意义务,接受公司股东与公众的监督。

法律对于安全风险的防控需要借助文化的力量,通过主流文化的传播使法律价值得到普遍认同,从而有效提升法律的实施效果。企业信息安全文化建设可助力于修复不同社会主体的安全认知“漏洞”,提升企业在网络安全保障中的效用。企业信息安全文化建设不可忽视两个层面:一是重视企业信息安全文化在法人治理层面的融合。企业信息安全文化不只局限于员工安全培训等常规活动,还应当在企业的总体战略、理念、形象识别、业务规划、生产过程控制及监督反馈等各个方面融合安全文化的内容,最终将安全文化融入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二是重视从企业高管到基层员工的“个体”信息安全意识的提升,将安全意识与个体责任挂钩,使“人”成为企业安全风险防御的最强大资产。安全文化的普及与人的安全意识的提升是对抗攻击的最有效的武器。

法律与道德的论文篇四

摘要:地域环境生成民族文化和民族性格,它塑造了这个区域的人们的生活方式,生活方式的形成意味着民族的认识结构和社会结构的形成,由此会产生两种或多种社会生活方式。道德生活与法律生活方式是对这些生活方式的抽象,这两种方式对不同民族的发展和进步有很深的影响,对现代社会追求的法治生活与信仰有消极或积极的影响,这就需要从历史和社会的眼光去解析它。

关键字:法律生活;道德生活;民族性格

地理与气候决定着每个民族的生活境遇,不同民族生活都是伴随着特殊的自然风险的挑战。在这些挑战中,各个民族形成不同的生活方式和思维结构,随着生活挑战的不断升级,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思维结构不断地被复杂化,民族的个性也不断地塑造,最终形成本民族的性格。

一、道德生活与法律生活生成的境域

民族性格是在不断地挑战自然的过程中形成的。人类最早的选择是生存,人类生存的形态就是不断地挑战自然,在挑战自然中获得生存资料,同时也在这些挑中不断塑造着自己的性格。生活在岛屿上的民族,它们生存的最大挑战就是征服海洋。在海洋征服中,人类面临的死亡和财富,死亡的风险使他们获得巨大的财富,也使他们获得人类彼此之间沟通。对海洋的征服和对财富的渴望不断使他们的精神充满了远大的理想,不断充满这对于抽象精神世界和未知自然世界的探索,对海洋的征服塑造了它们的天然性格――扩征的民族性格。生活在陆地上的民族,它们最大的挑战就是自然灾害。它们生活的基础就是农业,通过农业他们获得生活资料。但是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人类面临的最大挑战就是自然灾害,人类在天然的灾害面前总是显得那么脆弱和无能为力。自然灾害不断地为人类生存创造者艰难,也是的生活在内陆的人们恐惧自然的力量,同样在这些挑战中内陆的民族形成内敛的民族性格。

扩征的民族性格与内敛的民族性格只是岛屿民族和内陆民族的自然民族性格,但是这些自然民族性格也为他们彼此打下了民族的烙印,也为他们接下来的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定下了坚实的基础。岛屿民族对海洋的征服是不断的,他们的生活要不断地面临着死亡的危险,为了财富他们用它们的生命作为赌注,实现每一次挑战,这种挑战精神不断地被每一代人接力。在挑战中他们遵循海洋的天然规律,遵循彼此的获利规则,这也许都是建立在彼此对利益的信念。内陆民族内心总是处在飘渺不定之中,飘渺不定的内心总是使他们想寻求某种未定,此时也许衍生了占卜和形象崇拜,或者衍生了某种神秘莫测的宗教,如:印度的婆罗门教。

征服欲望使他们原因遵循规矩,也是的它们在社会生活中遵循规矩,已实现彼此之间的双赢。但是这并没有完全是他们过真正的法律生活,而是他们用法律的工具实现道德上的正义,这种正义依旧是抽象。但是这也许是他们选择法律生活的开始,因为此时他们还处在法律的萌芽状态。内陆民族的内敛性格使得他们愿意依旧与自然力量作斗争,他们愿意实现这所谓的莫名其妙的胜利和成就。他们愿意在与自然斗争中获生活得资料,不是因为他们习惯此种生活方式,而是因为它们的思想逃不出天圆地方的意识,也可以说是因为他们内敛的民族性格制约了他们原本拥有的眺望视野。他们依旧生活在被自然和精神捆缚的抽象世界里,以至于有时候让人难以理解。

内陆民族的最大性格特性恐惧天然力量,但是这些民族又不知用何种逻辑把这种恐惧转化为现实的、抽象的圣物,最终又去崇拜和祈祷这些现实的圣物,希望这些恐惧的圣物不要附着于己身。这种抽象的内心变化使得人们愿意过抽象、模糊、幻想的生活,这种生活方式也许就是道德生活的范畴。岛屿民族的社会生活不断地遇到来自人性的挑战,法律化的道德正义也不断地受到来自人性抽象的挑战,但是人们开始意识到人性自身的社会暴力,为了抑制人性的暴力和生存的可能,人们选择了工具的理性,人们开始走向法律的正义,开始不断地实现法律之下的生活。但是法律生活依旧难以摆脱人性对他的挑战,人们也难以为法律生活确定真正的正义性价值。选择法律生活有基于民族特性的必然性,选择道德生活同样也有基于民族特性的理性。抽象的道德生活包括幻想、迷信、模糊、恐惧、崇拜、尊尚、占卜。这些使得道德变得普遍化,变得理性化。

二、生活境域给人带来的影响

道德生活模糊了人们的内心世界,更模糊了人们认识的逻辑。道德生活之下只有模糊的力量和抽象的暴力,但是这种抽象的包里有不断地转化为武断的实践,这种无端的实践使得人们回到最抽象的血缘逻辑上,这种血缘逻辑带给人们的道德生活之下的现实正义和优秀正义。然则,法律生活带给人们的是具体的正义,但也难以说此种正义就那么接近正义,这最好的佐证不就是人类居然用法律来实现暴力,用法律来实现侵略之下的正义。

道德生活是抽象的,法律生活是具体。多重原因促成内陆民族的道德生活方式,在随着内陆变迁的细微性,和内陆自然灾害的不断性,都导致人们难以去思考这些道德问题,人们依旧愿意遵循已有的生活范畴,因为人们已经把道德作为自己生活的本质。道德不反抽象了人们的生活,同样它也抽象了人们的认识能力,使它们无法超出道德的经验来理解人们的认识能力,只能说到的是他们永远的脱离了人们认识自身和自然的可能性。或者说即使伟大的人物进入了认识自身和自然地领域,那他也不会被社会的力量所认识,有时候真理确是掌握在智慧的思维里。道德生活的逻辑标准是非常的原始的,因为他依旧遵循着血缘和亲缘的关系,依旧遵循着生活履历的经验,尽管法律生活同样也没有超出这些,但是他实现了这些生活标准化和明确化。血缘和亲缘是过渡到人类道德生活的逻辑起点,随着发展他会过渡到道德与法律的双重规范社会,但是在此中间却存在着介于这两者之间的血缘和亲缘的道德关系,这种道德关系是人类思维缺乏主观性的表现。缺乏主观性使人类失去了很多思考自身与自然的能力,中国传统社会的天人合一理论说明我们古人的思想依旧沉浸在人与自然的混合体中,没有超出自然和道德经验。

历史逻辑的起点虽是血缘和亲缘,但是我们要超出血缘与亲缘的范畴来理解历史逻辑演绎的过程,这个过程就是逐渐实现有道德生活过渡到的法律生活,有自然与道德合一变为道德与自然分立,不断使思维脱离抽象的自然,有脱离道德的范畴,而向独立的主观性迈步,走向思维的能动性。虽然法律生活没有超出人们的一把经验观念,但是它却超出先前模糊的抽象道德逻辑,他开始认识经验的科学与正义。道德生活需要良好的法律生活来实现,法律生活需要道德生活作为自身的起点。

观念的道德化是人们彻底废弃人们原有的理性启蒙点,它使人们的视野开始进入完全经验化的过程,经验的过程不断使得人们对各类经验为题都开始道德演绎,开始进入泛道德化。稳定的道德化观念是人们寻找道德的支撑点,是人们不再因为自然地伤害而过于悲痛,因为这种原有的道德观念会为它慢慢的融化这些自然地伤害,最终会使它的心灵获得终极的安宁。道德化的观念使得社会缺乏了主动地发展动力,因为道德的功能更多的在于理解人们,用经验来解决问题,就是好像总是用不同杯子装陈年佳酿,意味这个瓶中永远()是此酒。说句不敬的话,也许并非完全好酒,而是因为如此装酒成为习惯,使得不得不说好酒,也许用我们道德化的观念进行经典抽象的话,他就是习惯的东西就是好的东西。这何尝不是道德化观念的真实写照呀!也许思想就像酒,不同的时代要装不同的酒,让人们何时都能感受到它的品味在变化,让人们发现好就是在不断地产生,思想是在不断地更新,人类社会是在不断地前进!

道德化观念增加了人们的负担,也增加了人们行动的负担。人们的行动总是受到不明确东西的约束,这种约束使得人们完全失去精神的独立性。人们的思维开始发生本质性的变化,那就是开始欺骗和虚伪,因为他可以用这种东西来掩饰它对道德的负担和压力。

三、走向融合的两种生活方式

道德生活和法律生活都带给人们不同的生活方式,也带给人们对自己和社会的不同认识。法律社会的权威就是社会力量,道德社会的权威则是权力。人们对法律的遵守是基于自己的善和他人的善,但是人们遵守道德是基于权力和道德负担,因为法律给人们指出了明确的去向,而道德总是给人们模糊的人文遐想。道德生活的权威就是权力,因为道德生活的逻辑是抽象和模糊的,及就是血缘和亲缘,正因为逻辑上的模糊性,就是道德失去了原有的动力,但是如果还要维持道德生活,那就需要彻底的观念道德化和权力与道德结合,给思想增加道德负担,给生活增加有权力保证的道德,只有这样才能继续维持道德生活,否则人们将会抛弃道德生活,或者颠覆道德生活。

人们对道德的颠覆只是对道德模糊化的一种挑战,人们开始意识到道德无力和脆弱,开始意识到道德社会的解体。当人们开始丑化道德的时候,人们的精神世界会进入某种癫狂状态,这种癫狂状态是由于原有的道德化观念,因为道德化观念无法控制和脱离这种道德上癫狂,所以就发生道德化观念与丑化道德的行为发生认识的冲突,使得人们进入精神失常的状态。随着社会的发展,此种情况会接二连三的发生,因为人们的道德行为不断地崩溃,但是人们道德化观念一直难以崩溃,所以人们将会不断的丑化和颠覆道德。道德生活的理性就是道德生活,但是道德癫狂时代的思想则是道德虚无和道德抽象,或者进而是丧失标准。这种道德癫狂在法律生活中很难出现,因为法律放弃了对人们抽象行为的干预,也放弃对人们精神世界的关怀,因为它相信人们的人们的心灵需要有他们自己的信仰来安慰和实现,但是道德化观念并没有为人们塑造关于心灵深处的信仰,而仅仅是给人们抽象的负担。

法律是可以信仰的,因为它符合人们的一般人观念,但是道德是不能被信仰的,因为缺乏为人们提供积极的一般观念。信仰的支撑点是人们的精神,人们对精神的无穷尽的追求,同时这种追求又是无不丧失的,因为它是自己为自己设定的存在理由。但是道德不能实现此种功能,因为道德的逻辑起点是基于血缘和亲缘,这种逻辑起点是不永恒的,所以人们对它的理解仅仅是形式的。所以道德缺乏信仰的根基,更缺乏信仰的理由。

道德经验化和观念经验化是整个经验世界理想化状态,但是他却难以说它是最好的社会和精神状态。人们理解自认开始是从脱离自身和自然开始的,而不是从自身和自然开始的,虽然人们的生活依旧难以脱离道德生活和道德观念,但是人们的却能够在这个过程中实现进阶。法律生活已经开始有经验走向归纳的经验,已经开始走向用逻辑思考经验的问题。人类社会的进阶过程也许经历了这些阶段,就是由血缘与血亲到道德化血缘与血亲的社会关系再到道德法律化或法律道德化而后进入法律生活。但是这个进阶的过程是艰难的,同时还可能出现各种新的道德问题,但是法律生活依旧是人们最忠诚的选择,因为人们已经感受到它的社会魅力。

参考文献:

[1][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商务印书馆。1985.

[2][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商务印书馆。2003.

[3][日]中村元。比较思想论。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

法律与道德的论文篇五

一、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道德,是随着人类社会发展而产生的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是对生活在一定物质生活条件下的人通过善恶规范、准则、义务、良心等形式,来规范和约束其行为的一种准则。它是关于是非、荣辱、善恶、美丑等观念、规范和原则的总和,本身不具有强制力,但具有较强的约束力,主要依靠社会舆论评价、风俗习惯和内心良知来保证实施并发挥效用。道德属于精神范畴,是社会意识中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而出现。

法律,是由一定政治经济条件所决定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并颁布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用以调整人们社会行为的规范总和。较之道德,法律具有强制力,它的实施主要依靠外在的强制力迫使人们去遵守,如果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其产生和发展受制于一定的条件,是随着国家和阶级的出现而产生的,在整个意识形态中居于核心地位,起着主导作用。

道德和法律都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有着共同的经济基础,法律的运行以道德为基础,道德的延续以法律为支撑。道德作为观念上层建筑,指导着作为政治上层建筑的法律的产生和发展,同时作为政治上层建筑的法律又为观念上层建筑的实施提供了保证,两者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共同促进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发展。

二、道德在中国现代化变迁中的具体表现

“修身”、“治国”、“平天下”,这是中国5000年优秀文化中孕育的治国安邦之道,这也是历代贤明的君主尊崇的座右铭。然而,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类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发生了巨大变迁,中国社会素来稳定的伦理道德文化也随之发生了不可避免的震荡,而且一发不可收拾。

道德是一定生产方式的产物,是对经济基础比较直接的反映,道德具有历史继承性,不同的时代道德也具有不同的观念和评判标准。当前,中国已经实现了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道德伦理也随之发生了深刻的变革,建立与现代化相应的新的道德观念。道德由他律转向自律,由苛求转向宽容和谅解,由感性转向了理性,伴随着道德价值的转向,道德不仅使社会个体层面实现了自我完善,同时也满足了社会集体层面规范的作用。这极大的调动了个人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社会财富的快速积累。“乱世重典,治世隆礼”,在道德的规范和约束之下,整个社会的法治也在不断的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保证。

任何一个事物都是矛盾体,当我们在满怀喜悦地展示改革以来道德领域所取得的进步和成绩时,又不能不理性的正视道德生活中存在的种种弊病。当前中国社会处在大的变革和转型时期,伴随着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人们的道德价值也呈现出多极化的特点。被人们奉为民族血脉的道德文化,在社会演变的过程中开始失重,人们似乎迫不及待的摆脱道德的种种束缚而去追求一种所谓自由、民主的生活方式,一种非理性价值观念逐渐替代传统的理性价值,致使道德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评价标准和威慑力;当个人的价值和作用在传统的义利观中得到肯定和尊重的同时,人们在追求价值的过程中似乎又转向了另外一个极端,拜金主义又席卷而来,有很多人在利益的驱使之下,无视道德的约束,不择手段的谋取自身的利益。

权钱交易、兜售假冒伪劣产品、贩卖毒品、拐卖妇女儿童等现象屡见不鲜,金钱是社会地位的象征,在这种错误思想的影响之下,党的一些干部被腐蚀,脱离了人民群众,不法商人见利忘义,置他人生命安全于不顾,这些现象不仅破坏了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甚至危及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不仅如此,改革开放以来,受西方思潮的影响,以及部分敌对势力的干涉,中国传统的美德也岌岌可危,“尊老爱幼”,“勤俭节约”、“尊师重道”等传统的价值观念被逐步的弱化,例如当前社会老人过马路不敢搀扶、公交车上没人愿意给年迈的老人让座,一部分教师缺少师德向学生索要钱物,这些现象都显现了当前道德的缺失和冷漠。中国传统的美德是中国5000年灿烂文化得以延续的主要动力和源泉,道德的缺失和沦丧,必然会给中华民族带来沉重的伤痛,这必须要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

三、如何发挥道德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

道德和法律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古往今来我国一直强调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在德治和法治共同作用下,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社会秩序的稳定。当前我国道德信仰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这是有着深层次的原因:在市场经济的作用下,市场过多的注重物质财富的积累,在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的情况下,使人们在追求利益的过程中变得拜金和冷漠;在社会领域,权力监督力度不够、社会和市场缺乏监督,社会缺乏公平正义、缺少民主法治、人民的诉求不能得到响应,权益得不到维护,这也直接造成当前道德滑坡的重要原因;在文化领域,利益的多元化,也直接造成了人们思想的多元化,一些消极的文化渗透到了社会生活之中,而主流文化却处在弱化的状态,这也是当前道德危机的重要原因。

十八届四中全会,党中央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问题,这在党史上尚属首次。道德和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两条红线,社会的公平、正义、民主、法治、诚信、友爱需要法律和道德一起发挥作用。道德和法律都蕴涵着深厚的民族文化内容,道德指引着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同时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当前在我国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公民法律素质较低、民主法律意识淡薄,有些人甚至在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都浑然不知,更不知道采用何种方式来维护自身的权益,通常采用聚众闹事、自焚等极端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诉愿;目前我国的法律体系已经建成,但是却不够完善,缺乏体系,这直接造成了法治实施的不彻底,因而导致法律在应用的过程中具有明显的行政色彩,难以实现真正的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法律是道德建设强有力的支撑,法律将道德中的价值运用到法律实施过程当中,不仅能够维护道德风尚也能培养道德意识,法律和道德两者之间是高度统一的关系,法律实施的不完善也会直接影响道德发挥作用,道德的缺失会影响法治的建设,因此要想早日建成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我们必须坚持法律与道德“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其次,要加强社会管理,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为道德的发展创造条件;第

三,加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和完善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将传统文化与先进文化结合起来,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指导,在全社会树立一种新风尚。

最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立法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深入的考虑道德的因素,贴近人民实际生活,把相关的社会问题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以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强化法律的实施,法律是国家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为了维护统治的稳定而制定的制度保障,如果不能有效的实施,最终会失去存在的意义,影响社会的和谐发展,为此国家必须强化法律实施、完善法律监督,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形成全社会守法、维法的氛围,最后形成全社会讲道德、受法律的文明风尚,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法律与道德的论文篇六

摘要:现在的大学生识社会的开创者,是国家和民族的希望,所以我们不但要在掌握先进的科学知识的同时,还要有良好的道德休养。而一般的大学生还是存在明显的不足之处是这些不足对大学生的形象塑造形成制约。大学生要消除这些制约因素,就必须充分认识语言修养的层级性要求,采取必要措施加强语言修养,塑造良好形象。

关键字:大学生 思想道德修养

法律基础

现在的大学生识社会的开创者,是国家和民族的希望,所以我们不但要在掌握先进的科学知识的同时,还要有良好的道德休养。而一般的大学生还是存在明显的不足之处是这些不足对大学生的形象塑造形成制约。大学生要消除这些制约因素,就必须充分认识语言修养的层级性要求,采取必要措施加强语言修养,塑造良好形象。

而且法律意识是公民理解、尊重、执行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重要保证,公民的遵纪守法行为不会自然产生,而是在一定法制观念,法律意识的指导下实现的,具备了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就会做到不仅不犯法,而且能积极维护法律的一尊严。因此大学生树立法律意识,是现代化法制建设的要求,也是成为一名合格的接班人的需要。发展史告诉我们,从法律的产生到法治的实现就是一个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交互演进的过程。道德法律化强调人类的道德理念铸化为法律,即善法之形成过程;法律道德化强调法律内化为人们的品质、道德。

当前我国大学生大都重视专业课,而对法律基础课不予以重视,只是临到考试的时候突击,应付了事,大多数学生重学分,轻实效,在这种思想的支配下,大学生不可能有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高校大学生在有限的课时中获得的法律知识也是有限的。所以我们需要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我们的思想政治理论知识,并引导我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及荣辱观。

一、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意义

从青年大学生自身发展状况看,青年大学生正处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时期,这个时期的大学生思想、道德和心理等方面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总的来说,社会生活经验还不够丰富,思想还不够成熟,还存在有明显的知行脱节的现象。比如在成才问题上,一方面具有强烈的成才愿望,另一方面又缺乏勤奋刻苦、勇攀科技高峰、耐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的决心和恒心。这就需要在学校教育和引导下,不断学习,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完善自己。高校思想道德修养课是在高校德育工作经验总结和科学研究的基础上形成的关于大学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修养和心理行为训练的系统理论和知识。学习思想道德修养课,对于提高大学生的政治理论素质和思想认识水平,帮助大学生分辨是非,汲取精神营养,获得真、善、美的心灵启迪,不断提高思想道德修养,具有重要的意义。

国大量输出的书刊、影视、电子游戏、电脑软件等精神文化产品中,宣扬资本主义价值观,同我们争夺青少年一代。另一方面,目前社会上出现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等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及各种社会丑恶现象和封建迷信思想都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带来许多负面影响。特别是在电子信息网络广泛覆盖的今天,一些错误的思想观念以网络为载体,具有传播速度快、覆盖范围广、声势大、难于控制的特点,对青少年影响极大,对思想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对此我们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不仅要从治理社会大环境入手,为大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而且,要从加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入手,开设思想道德修养课,对大学生进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华民族优秀道德传统,艰苦奋斗创业精神等方面的教育。实践证明这是一个有效的措施。它对于引导青年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抵御市场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及资本主义、封建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使这成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所需要的高级专门人才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方法

由于思想道德修养课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而且有一定的理论深度,要想学好它,掌握它,并用于指导人生,就必须要有科学的态度和正确的方法。

修养理论。学习思想道德修养课,首先要认真学习它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观点,掌握其精神实质,从思想深处真正认识到中国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必然性,真正认识到我们社会所倡导的以集体主义为核心的人生价值观与人类社会真、善、美相统一的终极价值目标的指向是相吻合的,并能真正理解这种人生价值观的价值。这是学好思想道德修养课的基础,它对于提高大学生自身的理论素质和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对于确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二,要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在比较与鉴别中学习。青年大学生要学好思想道德修养课,不仅要掌握其基本理论和观点,而且还要注重运用这些观点,分析认识现实问题,理论联系实际,在比较与鉴别中学习。这对于置身于社会转型期,面临着多重价值体系选择窘境的当代大学生来说,尤为重要。理论联系实际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联系改革开放的社会实际,一方面是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在比较与鉴别中学习,主要是指青年学生要学会运用课堂所讲授的理论去分析和认识现实社会生活中纷繁复杂的政治、经济、文化、道德等现象,去比较和评价各种社会思潮和价值观念,并在分析与比较中,在评价与鉴别中选择和确立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奋斗的政治方向和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三,要注重知行统一,在践履中学习。知行统一,强调践履,这是由思想道德修养课的特性所决定的。思想道德修养课利用课堂教学等形式,与大学生共同讨论应当怎样做,为什么这样做,以及怎样做的道理。大学生通过学习讨论掌握了这些道理,就谓这“知”。但获“知”并不是思想道德修养的最终目的,获“知”的目的是为了“行”,是为了“践履”。

三、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收获

在学习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后,让我们在不同的方面都受益匪浅:

1、 这门课帮助我们很快的适应大学生活和学习,使我们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有所提高;

5、 课堂气氛活跃,课程教学不死板,采用不同的教学方式更易吸收,同时注重实践;

8、 这门课在我今后的学习、生活中有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刚上大学茫然的日子里,他教给我对事物有明辨是非的能力,有一次次的心灵撞击之感。

四、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不足

2、教材中实例不多;

3、讨论可以多一些,提高我们自觉探索书本的能力,提高求知欲;

4、多一些实例内容,能够使我们更感兴趣;

5、多一点互动,给学生更大的自由空间;

6、这门课的感觉所强调的内容与中小学所说得并没有很大突破,依旧是剩饭重嚼;

7、理论性太强,没有加入更多的实践性课题;

8、建议课件内容增加时代感、时尚性;

9、建议多放一些影片,以生动直观的形式受教育等。 总结:

对大学生活和学习环境充满了热爱,以一种平和的心态处事,通过一些有益的活动,锻炼了自己能力,增强了自己的人格素质,完善了自己人格魅力的修养和陶冶。

法律与道德的论文篇七

摘要:呼伦贝尔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自“98”方案以来大体经历了“05方案”,呼伦贝尔学院2011年以考核方式为主的过程性教学改革和2015年以课时改革为主的教学改革,主要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为例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挖掘教学改革的紧迫性,梳理针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开展的一系列教学改革的历程、创新与不足,为课程教学改革提供模式。

关键词: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基础;教学改革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当中的一门重要学科,是对大学新生进行入学教育的主要渠道,对于大学生适应大学生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爱情观、法律观念具有非凡的意义。随着社会条件和时代环境的不断发展和变化,学生主体和课程教材处于不断的修订和变化当中,与此同时,呼伦贝尔学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改革显得日益紧迫。

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存在的主要问题

思修课程教学与其他三个公共必修课比较起来,因其是大一新生入学教学环节,新生进入大学后急切地希望从教师那里知道大学和大学生活的模样,纪律性沿袭高中,所以不存在各种违规问题,加之课程贴近大学生并且也不存在“毛中特”课程及学生不爱关注社会发展状况的现象,具有许多自身的独特性。

1.课堂教学与大班授课模式之间存在矛盾

公共必修课教学班级均为合班授课,不同的专业,超百人的授课规模给教学带来了许多局限性。特别是互联网时代,学生获得知识的途径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加之授课人数多很难关注到每个人的具体问题,教学主体容易游离在课堂教学和互联网之间。加之思修课程属于无感化教学,学生未体会到的人生,我们去引导、帮助学生思考人生问题。每位学生的内心变化需要教师去关注、去注意,教师一个人应对120人的内心变化这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2.教师教学方法陈旧与互联网多元化体验之间存在冲突

互联网时代教师还沿用传统授课语言和方式与学生进行交流,同时课堂教学被赋予了太多功能,既要传授知识,又要树立学生思想,还要与学生互动,或者在课堂范围内展开实践教学,挤占理论授课时间。教师将思维仅局限在课堂教学中,之后就与学生没有关系了。这样的思想使得教师和学生的关注点不一致,教与学永远都是两条平行线。课堂教学容易成为低头族的天下,教师讲课与学生看手机两不耽误的局面时有发生。这样教学主体中的50%将游离于课堂之外,这部分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会出现盲点。

3.师生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渠道

课堂是教师与学生一起互动的环境,承载着教师与学生沟通和交流的重任。大一新生与教师交流的欲望很强,每每都主动向教师要电话号码或者用其他互联网方式进行联系。教师一人难以承载400多人的联系任务,需要更大的沟通平台的支撑。需要和供给之间的不和谐就使得教师拼命地赶时间讲,想要传授给学生知识,学生则拼命地听,但听不懂教师在讲什么,或者教师讲的问题并不是学生所关注的问题。课堂上因各自主观意愿的不同,没有学生主动提出交流和沟通,或者由于课堂教学时间受限,不能进行充分的交流和沟通。公共必修课程教师没有自己的学生,与学生沟通的渠道只有课堂,师生在语言、沟通方式等各方面难以把握,促使学生与教师形同陌路,上一学期课程不知教师姓名,也不知道教师在讲些什么。这种信息不对称的现象,严重地影响着课程师生关系的良性发展。

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还有许多,但这三个问题是思修教学改革的重要突破口,从教师出发到学生的这段距离,方式、方法、内容设计都要有新的思路。那就是以互联网为依托,建立能够承载更多人的大平台,实现增加课堂教学承载量,配套线下教学平台的进一步发展。

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改革历程

呼伦贝尔学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以下简称思修课程)主要历经三次重要转变。一是从单一理论教学向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相结合的转变。二是从以考核方式为主的评价向过程性考核方式转变。三是以课时改革为主的教学改革。

1.打破理论一言堂,开实践教学先河

从单一理论教学向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相结合的转变是2005年根据教育部出台的“05方案”进行的,该方案根据当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环境的变化,教学主体的变化,果断提出实践教学的重要性,突出实践育人的功效。思修课程教学改革开启,理论学时减少,配套理论开展了一系列主题实践活动,例如,我的大学生活ppt制作演说、呼伦贝尔学院大学生社会公德状况调查报告撰写、法律小报制作等课外实践活动,充实了课堂教学,学生以小组为单位,深入知识领域、实践区域进行资料的搜集、整理和转化,最后展现在广大学生和教师面前,集体团结精神和动手实践精神得到了锻炼和提高。

2.弃一锤定音,体现过程的重要性

考核方式从笔试到机考,从结果性考核到过程性考核,以往一锤定音的期末考试变成了不同阶段考核的整合,以往笔试考核变为期末电脑考试,使整个考核主观性和客观性相结合,过程性和结果性相得益彰。2012年思修课程开启平时考核+阶段考核+期末机考三部分结合的考核模式,教师课堂注重心灵传授,知识点学习主要由学生自主完成。教师不再受书中具体概念的困扰,可以和学生交流心灵成长故事、关注学生的观念变化,有更多的时间关注学生高贵品质的养成。学生开始关注课程学习过程,与教师进度步调一致。

3.打破一个教师一个班级的授课模式

2012年开始伴随着考核方式改革,思修课程对教师讲授方式进行了大胆革新。教师被分为思想道德修养教学和法律教学两支队伍,两个人教授一个班级,这使得学生能接触到不同教师的讲授风格,也使得教师在一个方向上科研成果猛增,对教学内容的掌握精度提升。例如,讲授思想道德修养教学部分的教师可集中精力开启绪论至道德结束部分的教学内容的研究、教学方法的探索和教学目标的精确。最近几年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研究的主题进行专题式讲授,教师的自主性和学生的接受能力都有所提高。思修课程教学属于无感教学,所以教师的作用就在于寻找与大学生生活结合的热点话题,将教材体系进行整合转化为教学体系,让学生在自身领域内思考人生、爱情、道德等相关问题。

4.课时改革,课堂教学得到优化

思修课程课时变化从40分钟三节连上到50分钟一节,周学时从2学时变为4学时,2015年一周4学时又变为2学时,同时理论教学时间加强,以往占课时的实践部分变为课下学生自主实践,学生学习的时间和内容大大增强,思修课程教学优化逐步合理。实践教学变革更为显著,例如,以往实践部分占课时,教师上两周课接下来进行实践教学,学生不在课堂,理论教学或者说课堂教学讲授部分实际上属于间断模式,等实践回来,再到课堂,学生和教师都要开始重新适应。课时优化后,理论教学连贯,一气呵成,课下学生自主实践相得益彰。

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改革创新与突破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改革在呼伦贝尔学院开展了四轮,几经寒暑,从侧重形式变化到侧重内容的改进,从教师主体到教师主导、学生主体思想的深入,从一考定终身到过程性考核体系的完善,有创新、有迂回,也有不足。

1.思修课教学改革围绕教材、教师、教学三个主体开展

实施专题讲授,打破教材固有模式,使得教材体系更加贴近学生生活与学习,创造性地实现了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的转化;从教师角度来讲,除讲授课程外教师侧重教学研究,打破以往一个教师一个班级的授课模式,将教师重新组队,分为思想道德修养队和法律队,基于两大部分知识进行资料搜集、备课、上课及科研,教师的主观能动性得到充分发挥,提高了课堂授课的实效性。从教学方面讲,教学重视过程教育,突出学生参与性,思修课程重在关注学生内心,帮助学生与自己对话进行心灵梳理,使教学知识体系转化为学生的信仰与能力。

2.考核方式推陈出新侧重过程性,侧重考查学生主观与客观的全面学习景象

考核方式是验收一门课程学生接受和掌握知识程度的最有效方法之一,考核方式的变动势必会引起教学改革整体的变化。2012年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期末考试在全院范围内实行机考,这在自治区也是走在前列的,减轻教师期末压力,考查学生的客观题解题能力,顺应新媒体时代的发展。除期末采取机考外,在理论教学过程中,根据学生学习状态、到课情况、思维形成、实践能力,采取了阶段性考核的方式,该方式具有极强的包容性,考勤、学习状态、主观题、实践教学等全方位地体现了教学的过程性特征,强调教师对过程的掌控。

3.网络平台教学仍是教学改革处女地

几次教学改革都未对网络平台教学进行真正的开发和利用,这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改革未来的方向。网络平台教学切合时代和学生生活习惯,是一个热门的领域,当前许多云平台、慕课、新媒体平台、微信平台的利用在各大学校油然而生,教师与学生开启无障碍链接模式。呼伦贝尔学院思修课程一直在走传统线下教学模式,师生沟通受到极大的空间和时间限制,教师必须形成线上专业发展意识,自己录制微视频让学生在线学习,增加线上平台在考核系统中的比例,形成更加多元化的考核体系。

实践永无止境,教学改革永远都在进行时。经过几年的教学改革探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已经从外围建立起了明晰的改革框架,为下一步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思修课程教学问题仍旧存在,为此思修课程教学改革的下一个重要出口应放在互联网移动教学上,将传统课堂教学与学生的手机终端进行有效的结合,这样既能使课堂教学成为知识传授的地方,减轻课堂教学负担,又能使教师和学生的沟通另辟蹊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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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鑫。对高校师范生艺术素质教育的若干思考[j].兵团教育学院学报,2015.

法律与道德的论文篇八

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一门集思想性、理论性、知识性、实践性于一体的课程,发挥教师和学生两方面的积极性,促进教学相长至关重要。一方面作为教学过程主体的教师应加强课程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教学质量,增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说服力、感染力,提高育人实效;另一方面,作为学习主体的学生,又必须注意把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学习特点,掌握正确的修养方法,在道德实践活动中培养良好的道德意志和行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方法具有综合性。应坚持课内教学和课外教育相结合,采取多种形式的教育途径和教育方法进行学习,寓教于课堂讲授和学生第二课堂活动之中,充分体现教育方法、途径的综合性特点。尤其要重视社会参与性,要开辟多种渠道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通过参加社会调查、服务等活动,向人民群众学习,学习先进人物的优良品质,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以及增强自我教育和自我修养的能力。在教学中还要充分利用影视资料、多媒体等教学手段,丰富教学形式,使用图、文、声三维传递信息,使教学更加快捷方便,直观真切,生动活泼,富有吸引力。在过去长期的教学实践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师在重视课堂讲授的艺术性和现代化教学手段的运用等方面达成了共识,取得了许多成绩。但是,在坚持课内教学与课外教育结合、课堂讲授与第二课堂结合,落实教学的实践环节等方面却显薄弱。因此,加强教学的实践环节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改革的重要课题。

二、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法的含义

从词源看,“方法”的英文是“method”,德文是“methode”,该词源于希腊文“methodos”,其意为“某种事物的‘引申’”,“某种事物的内在逻辑与结构的‘追踪’”。什么是方法?概括地说,方法是指向特定目标、受特定内容制约的有结构的规则体系。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和学生为了完成一定的教学任务所采用的工作方法和学习方法称之为教学方法。教学方法包括教师教的方法和学生学的方法,是教的方法和学的方法的总称。具体讲,教学方法是指向特定课程与教学目标、受特定课程内容制约、为师生所共同遵循的教与学的操作规范和步骤,它是引导、调节教学过程的规范体系。教学方法在完成教学内容,达到教学目标之间起着中介桥梁作用。教学内容能否完成,教学目标能否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学方法的设计与选择。教学方法不是一成不变的,它随着教学活动的发展而发展,特别是在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知识增长和更新越来越快的今天,为了把越来越多的知识传授给下一代,就需要有现代化的、好的教学方法。教学方法是一个体系,具有层次性。首先是一般方法,即哲学方法;其二是普通教学法,适用于各科教学的通用方法;其三是各种分科教学法,“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法就属于分科教学法。“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法是指教师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引导学生参与各种形式的教学实践活动,调动学生对社会道德现象和自己与他人的道德行为进行分析、判断、体验、评价、对照、内省,帮助学生形成道德动机,促使学生的道德认识向道德行为转化,进而形成良好品德的教学方法。实践教学法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方法的一个大类,既是辅助课堂讲授的重要方法,又是延伸课堂教学、引导大学生加强自我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素质修养的重要方法。

三、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法的教育学依据

教学方法受特定的课程内容的制约,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实施实践教学法是由该课的课程特点、教学内容与目的决定的。美国著名教育家杜威早在1916年出版的《民主主义与教育》中就深刻地指出:方法与教材是统一的——方法总是特定教材的方法,教材总是方法化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法体现教学的启 发性原则。启发性教学原则是任何教学方法都必须遵守的根本原则,它应该贯穿于各种具体的教学方法和整个教学过程中。在思想道德修养课教学中运用实践教学法,要求教师超越传统注入式教学的“主—客体”对立的狭义认识论框架,克服单一的教师主体观的缺陷,树立“教师是教的主体,学生是学的主体”的主体互动观念,将教师和学生置于教学活动中平等的主体交往的地位,注重学生主体的主动性发挥,建立相互尊重、理解的新型师生关系和融洽的教学心理环境等等都体现了教学的启发性这一原则。“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法体现“以学生为本”的现代教学理念。20世纪90年代末,随着我国素质教育的全面开展,引发了一场教育教学思想的革命,推崇在“以人为本”的理念下确立的“以学生为本”的教育教学理念,即教育教学应培养全体学生成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四有”新人,同时充分满足学生自身发展需要,同时实现教育的两种功能——满足社会发展和个人发展。实施“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法时,“以学生为本”的教学理念表现为教师创设的道德实践情景必须针对学生实际,要不断调查研究学生的思想状况,找准学生关注的热点,存在的疑点、难点,把教学要求与学生需要结合起来,为学生发展服务。在实践教学中,教师要把自主权还给学生,引导学生将理论用于实践。使学生由“知识容器”变成追求真知、道德和情操的能动主体,学生不只是做笔记、死记硬背,而必须针对实际问题进行独立思考,认真钻研,作出判断,形成观点,在这一系列主动行为中,学生逐步从被动接受知识转向主动寻求知识。实施“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法时,“以学生为本”的教学理念还体现在对学生主观能动性的高度评价,对学生独立思考与自我教育能力的根本信任。结构主义教育哲学的代表人物杰罗姆•s•布鲁纳(jeromeseymourbruner)反复强调,学生不仅是教学的客体,而且是认识的主体,因而教育者最好不要把学生当成知识的被动接受者,因为任何人不论是认识一个图式还是掌握一个概念,不论是解决一个疑难问题或是发明创造一个东西,都是一个主动的过程。在他看来,人的认识过程正是通过主动地把进入感官的事物进行选择、转换、储存和应用,才得以向环境学习、适应及至改造环境的,因此他强调教师在教学中应引导学生主动地探究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法还体现“贴近生活、回归生活”的现代德育走向。当前各国思想道德教育发展的共同走向是贴近生活,回归生活,通过思想道德教育将学生带进现实世界,激励学生努力去交往、创造、劳动;激励学生去生活、体验、经历,敢于开拓生活视野和生活内涵,在追求美好生活中提升自己的生活境界,获得个人德行的完美。学生的生活领域很广泛,面临的生活问题很丰富,也很具体。学习是在校大学生的社会义务,但学生中普遍存在学习目标模糊、学习动力不足、学习坚持性不够等问题。对这些问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师运用实践教学法可以帮助、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标并将之具体化、层次化。学生在学习生活中的一系列现实问题也需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师有针对性的指导和引导。

实践教学法就是让学生在日常道德实践生活中丰富道德生活经验,发展良好的道德判断力。让学生参与、体验、评价课堂内外的“真实的道德情景”,启发和调动学生自我认识、自我体验和自我控制的积极性,挖掘自我教育的心理潜能,把自我意识的发展转化为自我教育的条件,完成学生个人品德的内化。“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法还体现了道德教育的整体性原则、渗透性原则、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法律与道德的论文篇九

创新在社会发展进程中起着重要作用,没有创新就没有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人才是一个国家创新体系当中最基本、最活跃的元素,培养创新型人才是每一个高校教育的根本任务。创新型教学是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途径,教师的思想、观念、策略和方法都在深刻影响着学生的学习效果,教师的创新思维、创新精神以及创新性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培养创新型人才中的作用显得十分重要。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内容相对抽象而枯燥,又因为初进大学校门的学生学习意识较为松散,教师的引导就非常重要。如何创新教学内容,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增强主动性和积极性,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专任教师着重思考的问题。

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目的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必修课程,对学生的成长和成才有着极大的帮助。进入大学学习的学生,正是世界观和人生观发展的时期,知识的学习和外部环境对他们的思想影响很大。由于社会环境的复杂性,往往有些时候青年学生无法分辨好与坏、对与错,在面临疑惑的时候,也需要有人能答疑解惑,获得正确人生观的引导。有很多事例证明,缺乏正确思想的导向,沾染社会坏习气坏作风的大学生,做事做人的行为很可能会违反社会道德伦理,有的甚至触犯了国家的法律法规。

本门课程给大学生提供了人生思想原则上的指导和帮助,为在青年时期的大学生解决思想上的困惑,起着帮助、规范、引导的作用,意义非常重大。课程的主要任务是,针对大学生成长过程中面临的思想道德和法律问题,有效地开展马克思主义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教育,引导大学生继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树立高尚的理想情操,养成良好的道德素质与行为规范,使大学生成长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内容的创新

(一)教学内容创新的重要性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涵括了深刻的哲学观、世界观、人生观,对大学生的思想形成起着重要作用;课程的内涵深刻、文字精炼。但也正是文字的精炼,年轻的大学生没有足够的社会经历和人生经验,对此难以深入理解,使得许多大学生觉得课本枯燥无味,往往在课堂之上没有太大的热情和积极性。教师将本是枯燥的课本内容转化成通俗易懂的故事,或者用贴近生活的语言讲述出来,让大学生易于理解和领会,这样对课本知识的消化吸收能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课本阐述的内容和知识通过教师在课堂的讲授,学生们基本能懂得课本知识内容;但由于“懂得”和“理解、体会”不同,仅仅“懂得”知识内容是远远不够的;通过教师的创新教学手段,能使大学生由表及里、由浅入深,对课本内容真正领会于心,也真正实现了本课程的教学要求和教学任务。

(三)教学内容创新的实践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一门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所以在教学当中要充分发挥教师的引导作用和大学生的主体作用,教师不能在课堂之上形成“一言堂”,不能与大学生生活实际脱离。教师要将理论教学与实际生活紧密相连,用真实、生动、丰富的内容来激发大学生的思维,用积极的方式引导大学生参与课堂教学,以此来提升教学的质量以及效果。

1.案例教学。案例教学是指在实际教学中,借助古往今来的事例说明本课程结论的教学方式。它通过教师展示精挑细选的事例,让学生运用自己过去掌握的知识和方法分析,并发表意见和看法。在这一个过程中,应最大限度地允许和鼓励学生参与并积极发表感想。教师应做到和学生一起不断深入主题思想的内涵,不断加大提问的有效性,针对不同思维、不同理解、不同个性的学生加以引导;由于有事例的佐证,往往学生们对概念的理解和结论的产生有茅塞顿开的领悟,从而激发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2.专题讲座。专题讲座的特点在于灵活性和能动性。它的出现,不仅能弥补课堂教学的单一性,还能为实际的课堂知识与实际社会之间提供联动。通过专家的讲解,原本一知半解的学生能通过富有新意的不同角度,将完整的知识记忆在脑中。同时专家的评判会引起学生对理论与实际的研究的浓厚兴趣,为将来培养研究型人才打下良好的基础。

3.讨论教学。讨论教学侧重点在于场景的布置和刻意的命题,是对重点和难点知识讲解的一种创新教学手段。通过讨论教学,有助于发挥学生主体的作用,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讨论课程的安排可事先要求学生准备资料,查阅各方资料,并要求撰写论题讨论报告,以个人或者小组的形式展开讨论和辩论。在这个过程,学生不仅锻炼了思维组织能力和写作能力,而且还加强了与同学之间的关系和师生关系,对培养学生全面的素质,有效激发学生的自主创新能力有极大的提升作用。

4.实地考察研究。为使大学生加深对知识的理解,教师可以把课堂搬到校外实习基地来开展,把校外实习基地作为第二课堂。通过实地的考察和观摩,学生能受到深刻的思想影响,能迅速有效扭转原有固化的错误思想观念。走进工厂、走进监狱、走进农田、走进交管部门都能使他们切实感受到课本知识的正确性,从而树立起为社会服务、为社会作贡献、为人民谋福利的正确思想观念。鼓励他们对感兴趣的事物进行长期的跟踪和调查,并不断总结事物的萌芽、发展的过程,使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得到提高,并通过教师的引导作用,将课本知识和实际问题紧密结合。在形式上、在内容上,实地考察研究均具有最突出的作用。

总之,教师要深入研究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的创新工作,一切以大学生的成长为目的,积极为他们创造学习锻炼的机会,引导他们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自主探索能力、自主研究能力,将他们培养成为适应社会需求的创新型人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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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做诗也会吟。以上这10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结课论文是来自于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论文的相关范文,希望能有给予您一定的启发。

法律与道德的论文篇十

德才如何才能兼备?当代大学生正处在时代的转折点上,承载着民族的希望,祖国的未来;肩负着人民的重托,历史的责任。可以说我们即将形成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将在很大程度上推动社会的进程与走向。因此,时代要求科技的进步,时代要求人性的回归,时代更要求我们必须德才兼备!提到德才兼备,我们就不得不说到“德”。那么什么是“德”呢?“德”是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认知,“德”是理想信念的坚持,“德”是爱国主义的拥护!可以说,“德”就是人材素质的基础。

“德”亦是道德,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是人类社会的上层建筑。道德通过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人们的内心信念来维系自身的存在规则。它是对人们的行为进行善恶评价的心理意识,原则规范和行为活动的总和。马克思主义认为,道德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其产生有多方面的条件,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进程。首先社会关系的形成是道德赖以产生的客观条件。其次人类自我意识的形成与发展是道德产生的主观条件。

那么什么又是“才”呢?相较于“德”而言,“才”同样也包含着广泛的内容。而“才”的本质是“智”。“智”是人才素质的基础。“智”是当代大学生掌握的各种科技文化知识的程,“智”是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智”并不是简单的iq指数,它在更大的程度上代表着心理成熟的表现程度。

“才”仍有许多的外延,当然,我们没必要一一陈述。但是我们必须明确的一点是“才”在本质上指出了个人对于知识的掌控与应用的技巧性。而所谓的才高八斗,我们完全可以重新给予诠释:形容某个人能更好的应用已掌握的知识对事物做出诠释。

因此,作为当代大学生的我们必须要明确的认识到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重要性。作为当代大学生的我们,要努力学习掌握扎实的基础知识和前沿的科学文化知识,以造福国家和人民。同时要坚持以德为先,德才兼备。中国古代思想家司马光说过:“才者,德之资也;德者,才之帅也。”用“德”统“帅”才能保证“才”的正当发挥;以“才”支撑“德”,才能真正有益于国家和人民。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学术腐败和高科技犯罪等现象,为人们敲响了正确把握德才关系的警钟。对我们大学生来说。“德”决不是可有可无的。德才兼备才是王道!

综观历史,有才无德的人实在是太多了,可是他们全都没留下好的名声。秦珲不聪明吗?有才华,不然又怎么能权倾朝野?但是遗憾的是他没德行,结果遗臭万年,遭受到历史的唾弃。和申,又一个只注重“才”而无“德”的典范。即使当时可以讨得龙颜一悦,权倾一时,但最终仍是为后世所不耻。为什么?你能说他智商低吗?显然不能,其实,只是他不懂德才结合的道理。就拿我们当代说吧,马家绝就是一个好例子。所以说有才无德造成的社会危害更大!反之,有德无才也不成,因为那样只能成为一个老好人。毕竟这样的人对于社会的发展,人类的进步所能起到的价值太小了。

那么我们又要如何做一个德在兼备的人呢?或者说怎么做才能让自己成为一个德才兼备的人呢?我以为首先我们要明白一点,即道德与法律是相辅相承,不相互矛盾冲突的。道德与法律同是调节人民思想行为,协调人际关系的两种基本社会规范。他们是人的基本素质体现。道德与法律不可分割抵触。

其次,我们要学习各种科学文化知识。毕竟我们是学生,学业本是我们的主业。如果我们连学业本身都搞不好,那就说明我们还不具有一个合格大学生所要求的基本素质。我们要独立,而独立的前提就是可以很好的掌握自己的学习,生活以及与人交往,为人处世。找到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努力学习,要象高尔基前辈说的一样:我对于书,就象饥饿的人扑在面包上一样。而我们要说:我对与知识就象饥饿的人。扑在面包上一样!在我们学习的同时努力加强自身道德修养。做到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

也许你会有这样的疑问:为什么我会如此重视“德”?那是因为“德”反映着人们的基本心理状态。我们通过对“德”的把握感受社会关系的脉动,识别社会的发展的方向,确定自身的生存与社会和自然的关系,并形成自身关于责任和义务的观念,确立自己的道德理想,自觉的扬善抑恶,明辨荣辱,选择高尚,弃绝卑下,保持社会和个人的健康发展。

”中的“用”是用在对他人对团体对国家甚至是对人类社会都有益处的事情之上。

此外,我们还应该在实践中学习和体会德才兼备所带来的好处。“德”在广义上也可以代表一个人对事物的态度。俗话说你的态度决定你的高度。认真对待每件事情,积极乐观地去面对一切挑战,为了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奉献全部力量!遗憾的是,到现在仍有一些现象让人心寒。比如说有些网络黑客,利用以学的技术来入侵他人或是政府或银行电脑网络系统,带来无比巨大的损失。可以说完全是自私的行为。他们有才不?有!而且非常有!他们有德不?很遗憾他们没有!可见单一的德与才真是可怕。

因此,为了追求我们伟大的理想,为了达成我们身负的使命,同时,也是为了我们自己,我们就必须要做到德才兼备!

大学生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大学生亟需在学校的正确教育和引导下,不断学习,努力提高和完善自己。加强大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是社会主义教育方针的基本要求,也是大学生成才的需要。思想道德修养课能帮助大学生从历史和现实的大量素材和生动事例中,汲取有益的精神养料,获得真、善、美的心理启迪,正确掌握思想道德修养的理论和方法,提高综合素质,努力创造无愧于时代和人民的业绩。具体地说,包括如下三个方面的作用:

首先,有助于学生实现从中学到大学的转折,更好地完成大学期间的发展任务。从中学到大学的转折,是大学生人生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阶段,将经受多方面的新考验。它既是一种挑战,同时也意味着发展的机遇。然而,由于当代社会背景以及个体特点及其经历的原因,近年来大学生在这一转折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更为突出,严重地影响大学生教育任务的完成及个人的全面发展。通过学习“思想道德修养”课程,有助于大学生提高自我素质,增加应对现实中各种挑战的能力,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生活环境,完成大学期间的各项发展任务,成为社会发展的有用之才。

其次,有助于青年学生积极探讨人生的具体问题及其哲理,尽快选择并走上成功之路。随着大学生离开家庭并逐渐融入社会,他们将面临越来越多的有关个体和社会发展的具体问题,并引发有关人生和社会问题的相应思索。“思想道德修养”课程针对大学生发展过程中的这一特点,从大学生在大学期间面临的具体问题出发,进而透过具体现象探讨人生和社会发展的哲理问题,将有助于青年学子拨开市场经济的迷雾,避免西方资本主义价值取向的干扰,确立正确的人生态度、人生目的和人生价值,从而为自己的成才拨正航向。

最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的学习,还将有利于青年学生不断地完善自己,实现自我的新境界。修身养性向来是中国知识分子的重要境界,它既是青年人个体发展的目标,同时也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要保证。当代大学生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过程中承担了重要责任,党和政府对此也寄托了殷切希望。通过课程的学习,将有助于青年学生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汲取世界各民族文化的精华,并在当代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实践中不断提高自身的素养,做一个高尚的人,做一个摆脱了低级趣味的人,无愧于时代与民族的重托,真正展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法律与道德的论文篇十一

大学生活是丰富人生的一种历程,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广阔的成长平台,我们要抓住眼前的任何机会去锻炼自己,历练自己,充实自己。一个学期下来,我经受了大学生活上的磨练、专业学习上的考验,在老师们的教导下、同学们的帮助下,特别是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于法律基础》课程后,我对大学生活和学习环境充满了热爱,以一种平和的心态处事,通过一些有益的活动,锻炼了自己能力,增强了自己的人格素质,完善了自己人格魅力的修养和陶冶。

我一直都是很喜欢范老师的课的。首先,范老师的第一节课给我留下了很深很好的印象,其次,范老师的课堂的确很生动,经常让很多同学忘记了看课外书。其次,老师从我们的心理实际出发给我们传经授道,对同学们的心理塑造和自我认识有着重要的意义。为我们的大学生活增添了很多清新的气息,为我们今后的人生发展坐下了坚实的基础。

大学时期是人生道德意识形成、发展和成熟的一个重要阶段,在这个时期形成的思想道德观念对一个人的影响尤为重要。《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这门课,是一门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进行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修养教育,使我们大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将自己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其中,政治修养是核心,思想修养和道德修养是重点,心理修养是基础,学习成才修养是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理论学习和实践体验,帮助大学生形成崇高的理想信念,弘扬伟大的爱国主义精神,确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增强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全面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它是大学生的必修课程,体现着社会主义大学的本质特征,在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方面和对大学生思想的塑造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教材的第一章至第四章,主要阐述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内容,形成了以理想信念为核心,以爱国主义为重点,以正确的人生目的、端正的人生态度、科学的人生价值标准为基本内容的人生观、价值观教育体系;第五章和第六章集中阐述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理论和具体法律制度,形成了以社会主义法制教育为核心内容的知识体系;第七章主要结合公共生活领域、职业领域和婚姻家庭领域,对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内在结合作了深刻阐述。教材的这一结构,极为有效地把课程学习与大学生的成长成才结合起来,把学生道德素质培养与法律素质培养结合起来,真正达到了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有机结合的教学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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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明确的定位,同时正确看待自己的人生,认清自己的奋斗目标和努力方向。我觉得此门课程给我们提供人生的指南,对于提高大学生的思想道德觉悟和正确看待和分析事物都有着无可取代的意义。

我相信每个大学生在初进大学的时候都会有一种迷茫,因为我们发现自己突然变了一种身份,于是我们开始大量这个偌大的圈子,寻找着自己的人生坐标和前进方向。我想这个时候《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让我们引咎发问,引导着我们去认识自己和正确处理周边的事情。这一时期,大学生亟需在学校的正确教育和引导下,不断学习,努力提高和完善自己。加强对思想道德与与法律基础的学习有助于大学生实现从中学到大学的转折,更好地适应大学的学习,完成大学期间的发展任务。从中学到大学的转折,是大学生人生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阶段,将经受多方面的新考验。它既是一种挑战,同时也意味着发展的机遇。然而,崭新的大学生活让我们这些还有点朦胧的新生感到新鲜却又不知所措,在学习、生活、以及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中有太多的问题,需要我们去面对去思考去解决,去适应转变,健康成长;树立理想,把握人生;提高修养,完善人格。但是,人的思想总是随着自己的生活阅历、人生的经历而丰富的。通过学习“思想道德修养”课程,有助于大学生提高自我素质,增加应对现实中各种挑战的能力,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生活环境,完成大学期间的各项发展任务,成为社会发展的有用之才。

另外,加强对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的学习有助于青年学生积极探讨人生的具体问题,从生活实际出发,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问题,不断提升自己的道德素养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随着我们大学生离开家庭并逐渐融入社会,每个人都将面临越来越多的有关个体和社会发展的具体问题,并引发有关人生和社会问题的相应思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针对大学生发展过程中的这一特点,从大学生在大学期间面临的具体问题出发,进而透过具体现象探讨人生和社会发展的哲理问题,有助于我们确立正确的人生态度、人生目的和人生价值,从而为自己的成才拨正航向。

作为一名大学生,在接受了对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程学习以后,我更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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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了自己的人生定位。我深知自己的肩负的使命。我们生在和平的年代,我们应该感到庆幸,但我们也不能忘记历史。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继续继承爱国主义传统,弘扬民族精神。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中华民做生生不息,自立于民族之林的强大精神动力。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承爱国主义传统,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做一个忠诚的爱国者,这是对当代大学生的基本要求。

在我们的生活中,我们不能忽略一个问题,它就是价值观问题。在现实生活中,无论是社会的经济、政治、道德和文化领域,还是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普遍地存在着价值问题。人们如何理解和对待这些问题,内心深处究竟相信什么、需要什么、坚持和追求什么,都是价值观所特有的思想内容。社会意识归根到底反映社会存在。人们有什么样的价值观,是同他们有什么样的社会地位、生活方式和条件相联系的,是基于自身利益和需要的产物。正因为如此,作为人的有意识的选择和追求,价值观就有了自觉与盲目、真实与虚幻、先进与落后、正确与错误等性质和程度上的差别。作为一名大学生,我们必须时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自己的思想主导,并认真去践行,努力做一名合格的好公民。

“少年强,则国强;少年弱,则国弱。”通过对《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的学习,我们我们应该懂得要把自己的人生价值摆在与国家命运相关戚的高度,努力学习科学文学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道德素养和法律意识,做一名对人类对社会有益的建设之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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