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整治工作方案(模板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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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整治工作方案(模板18篇)
时间:2023-12-13 05:45:04     小编:琴心月

方案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和可能的情况。在制定方案时,我们需要考虑风险的可能性和影响性,以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方案是针对特定问题或目标所制定的详细计划或安排。在工作或学习中,制定合理的方案可以提高效率和质量。方案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和可能的情况。对于复杂的问题,一份好的方案可以帮助我们有条不紊地解决它们。方案的制定需要深入的思考和有效的沟通与协调。有一个可行的方案可以帮助我们迅速解决问题,提升个人能力。方案不仅可以应用于工作和学习,也可以用于生活中的各个方面。通过制定周密的方案,我们可以更好地把握自己的时间和资源。方案的制定需要我们考虑长远的发展和个人目标的实现。一个好的方案可以为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带来更多的可能性和机会。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方案呢?如何制定一个有效的方案是每个人都面临的问题。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方案范例,供大家参考借鉴。

污水整治工作方案篇一

xx乡沼气池安全排查与问题为切实做好全乡农村沼气池安全排查与问题整治工作,把农村沼气池管理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特制定本方案。

为进一步明确企业和农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在全乡对沼气池安全问题进行拉网式排查整治,对废弃沼气设施进行全面清理、拆除、填埋;对闲置停用沼气设施全面增添安全围栏,实行挂牌管理,责任到人;对在用沼气设施加强日常巡查监督和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实现档案建立100%、责任落实100%、日常监管100%、问题整治100%。

(一)全面排查。

1、果园内的沼气池;。

2、户用沼气池;。

3、猪场内的联户沼气池及大中型沼气工程;。

4、农民自建的封闭式沤肥池(地容)。

(一)对沼气池安全维护、管理的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安全投料、出料,进出料口和水压间是否加盖,是否按照沼气池操作使用规程进行操作、维护;对存在问题的,是否及时进行解决。

(二)对沼气配套设备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沼气姓具是否漏气、沼气管路质量是否良好且有无破裂、压力表指示是否准确、控制旋钮或门是否完好等。

(三)对沼气安全使用知识的检查。重点检查沼气使用者对沼气使用安全知识是否了解掌握,有没有掌握科学的沼气使用流程。

(四)对联户沼气及大中型沼气工程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大中型沼气工程是否独立成院或设置护栏设施,沼气管路门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沼液储存池是否有防护措施,是否悬挂安全警示标识,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操作技术规程,是否有专人进行管理,管护人员是否经过专业知识培训等。

(五)对废弃停用的沼气池进行排查整治。重点排查因环保问题整改已搬迁或者关停的养殖场沼气池,以及其他停用废弃的沼气池。

(六)对农民自建的封闭式沤肥池(地窖)整治。重点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进行整改。

(一)问题排查(6月21日-25日)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明确村居主任为主要责任人村(居)要按照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的方式对辖区内所有沼气池及农民自建的封闭式沤肥池(地窖)进行全方位、无死角排查要求所有沼气池逐一登记,填好沼气池安全排查整治情况登记表和封闭式沤肥池(地容)安全排查整治情况登记表(详见附件1及附件2),一池一档建立台账。对排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进行详细记录。

(二)问题整改(6月25日一30日)对正常使用、未发现问题的,发放农村沼气安全规范化管理及安全操宣传单(附件3)、对排查出的问题,各村(居)要根据问题的严重性和复杂性及轻重缓急,研究整改对策发整改通知。对沼气池使用、维护存在问题的,要督促业主严格按照操作流程进行规范操作;对设备线路老化的,要督促业主及时更换更新;对废弃的沼气池要督促业主及时进督促业主及时更换更新;对废弃的沼气池要督促业主及时进行报废处理。特别是对无主或外出打工无人看管的'沼气设施,各村(居)要主动作为,安全拆除。对丧失使用功能和部分使用功能的大中型、联户和户用废弃沼气池,各村(居)必须要联系到业主,确认废弃不再使用后,实行拆除填埋,并在建档卡上注明和销号。对具有使用功能但且停用的大中型联户和户用沼气池,必须竖立安全警示牌,建立护栏设施明确专人管理。重新启用时,须经村黍会备案后方可启用对农民自建封闭式沤肥池(地)有安全隐患的,必须及时整改到位甚至拆除。

(三)沼气安全使用培训各村(居)要组织本辖区内所有沼气池使用户近期进行次沼气安全使用培训。

(四)整改回头看(7月1日-5日)乡政府将根据工作进度情况,分组安排人员到村(居)对沼气等安全排查和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对问题比较多且整改不到位的村(居)进行通报,并督促村(居)加大整改力度,要将本辖区内实际开展的沼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收集汇总,于7月4日前报乡政府,联系人:孙小平。

一、已投料使用的沼气池,在入池出料、维修、查漏时,只能用电简或镜子反光照明,绝对不能使用明火照明工具入池,也不能在池内和池口吸烟,以免引燃池内残存沼气,发生伤事故揭开开活动盖板进行维修、加料、搅拌时,也不能在盖口吸烟、划火柴或点明火。沼气池建在室内或内的、更应特别注意这一点。

二、清除沉渣或查漏、维修沼气池要请专业沼气技工清池前先要将输气管取下,发酵原料至少要出到进、出料口档板以下,有活动盖板的要将盖板揭开,用风稻谷的工具或小型空压机等向池内鼓风,以排出池内残存气体。当池内有了充足的新鲜空气后,人才能进入池内,入池前应先进行动物试验,可将鸡、等动物用绳拴住,慢慢放入池内,如活动正常,说明池内空气充足,可以入池工作,若表现异常或出现昏,表明池内严重缺氧或有残存的有毒气体未排除干净,这时要严禁人员进入池内,而要继续通风排气。

三、在向池内鼓风和进行动物试验后,下池的人员要在腰腹部拴上保险绳,搭梯子下池,池上要有人看护,以便旦发生意外时,能及时进行抢救。入池操作的人员如果感到头昏、发、不舒服,要马上离开池内,到池外空气流通的地方休息。

四、严禁采用在沼气池内扔火团烧浮沼气的做法。这种办法很不安全,容易发生烧伤和室息事故,因为向沼气池内扔入火团虽然可以把池内的沼气烧掉,同时也烧掉池内的氧气,使池内的二氧化碳浓度更大,如不注意通风,、易发生室意事故。人入池后,池内料液仍不断发酵产生沼气不断放出遇明火,同样可以发生燃烧,发生烧伤事故。同时火团入池易引起火灾,损坏沼气池。

1、沼气灯、灶具不能靠近柴草、衣服、蚊帐等易燃物品特别是草房,灯和房结构之间要保持1-1、5米的距离。

2、沼气灶具要安放在厨房的灶面上使用,不要在床头桌柜上煮饭烧水。

3、在使用沼气灯、灶具时,应先划燃火柴或点燃引火物,再打开开关点燃沼气。如将开关打开后点火,容易烧伤人的面部和手,甚至引起火灾。

4、每次用完后,要把开关扭紧,不使沼气在室内扩散。

5、要经常检查输气管和开关有无漏气现象,如输气管被鼠咬破、老化而发生破裂,要及时更新。

6、使用沼气的房屋,要保持空气流通,如进入室内,闻有较浓的臭鸡蛋味,应立即打开门窗通风。这时,绝不能在室内点火吸烟,以免发生火灾。使用沼气不慎发生火灾,要立即截断气源,迅速组织扑火措施。

1、废弃沼气工程四周应设置好警戒带、警示标志、隔离设施等,防止闲杂无关人员进入。重点防范沼气漏气、沼气压力失衡、漏电、火灾、高空失坠、溺水等引发的安全事故废弃沼气工程要及时拆除填埋处理。

2、拆除沼气池前,要事先设置警示标识,防止发生人(尤其是儿童)或牲畜摔伤、淹溺等安全事故。随后清空沼气池料液,打开所有盖板,保证池内空气流通,依次拆除沼气灶具、沼气管材管件、沼气净化器等配套器材。

3、下池作业前用小动物试验确认池内安全,禁止使用引燃的方式清除池内剩余沼气,防止爆炸、失火和烧伤。

4、施工顺序为先拆除沼气池池盖、进料管、出料间等设施,然后再拆除池墙。在拆除池墙时,要设置支撑,防止池坑垮塌。

5、报废沼气池的土方回填应从深到浅分层进行,填好层拆除一层的支撑,不能事先将全部支撑拆掉。回填时要注意池坑旁土壁的稳定性,发现有裂缝及倾塌可能时,人员要立即离开现场并及时处理。

6、每日或雨后必须检查土壁及支撑稳定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继续施工,注意不得将其它物件堆放在支撑上。

污水整治工作方案篇二

20xx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要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格防范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重复建设,积极防范环境风险,着力解决一批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建立和完善防治污染、保护环境的长效工作机制,为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20xx年环保专项行动的重点是:严管“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行业,继续开展“九小”专项治理工作;集中开展涉砷行业专项检查;巩固饮用水源保护区集中整治成果;持续开展环境保护后督察;着力整治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环境违法问题,切实开展减排项目建设,发挥治污设施的减排效益;深入开展重点流域污染企业的专项整治,加大竹皮河综合治理力度;加强城区大气环境整治工作。

(一)清查“两高一资”行业。

清查建材、化工、冶炼等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行业的环境违法问题,严格行业准入和环境评价。按计划开展“九小”环保专项治理工作,按期淘汰钟祥申佳水泥有限公司、xx掇刀开发区双仙建材有限公司、葛洲坝东山实业有限公司等三家小水泥企业落后产能。开展电力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电力企业脱硫设施运行情况,确保二氧化硫减排任务完成。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

(二)开展涉砷行业专项检查。

对硫铁矿制酸、磷化工、磷矿开采、玻璃、农药等涉砷行业开展专项治理。查处化工企业违规使用高含砷硫铁矿等原料。加强原料来源、生产工艺、废渣贮存、污染防治的全过程监管,杜绝砷污染事件发生,防范含砷废水对灌溉、养殖水源的污染。重点查处没有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和未经“三同时”验收的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的;没有治理设施、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含砷、含铅废渣堆放处置不符合要求,未按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备案登记的企业。对涉铅行业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对非法收集、拆解、处置铅酸蓄电池的'行为予以查处。

(三)巩固饮用水源保护区集中整治成果。

继续全面整治县(市、区)、乡镇以上城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取缔关闭一、二级保护区内各类排污口,坚决取缔相关项目与设施;严厉查处全市挂牌保护的58座水库的投肥养殖行为;禁止在漳河、惠亭水库、长湖等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从事旅游、养殖、游泳、淘洗等生产生活活动;积极开展长湖饮用水源地保护与治理;消除威胁饮用水源的污染隐患。对集中饮用水源设立保护区标志。

(四)持续开展环境保护后督察。

以巩固整治成效为目标,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查处的重点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核查。

1、涉危化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与应急资源普查后督察。继续开展化工企业环境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决限期整治、停产整顿、直至关闭不符合环境安全生产条件、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污染环境的各类化工企业。对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收集措施不到位、存在重大污染隐患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

2、检查尾矿库(磷石膏库)企业环境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重点检查20xx年挂牌督办的尾矿库(磷石膏库、堆场)等库、场的安全与环境影响评价以及安全与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弃库、闭库环境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健全尾矿库环境应急机制,完善环境应急预案。

3、全面检查20xx年以来“四个”专项治理和“十个”专项治理中关闭的小造纸、小水泥、小炼铁、小炼钢、小火电等“九小”情况,对已淘汰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落后产能,防止淘汰设施、设备转移,防止死灰复燃,巩固减排与落后产能淘汰成效。检查各地20xx年以来取缔关闭、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等行政处罚措施及结构减排项目落实情况,以及行政责任追究情况。

4、督察20xx年以来群众反复投诉的环境问题整改情况。重点督查各级环保部门矛盾排查、纠纷化解、重信重访治理工作情况和违法企业问题查处落实情况,确保信访案件受理率、查处率和回复率均达到100%。

(五)集中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专项治理。

1、城镇污水处理厂专项治理。进一步查清已建成、在建、拟建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的基本情况。加大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建设的力度。今年要求建成xx市夏家湾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xx市南城区污水处理厂、京山县城镇污水处理厂、沙洋县污水处理厂;夏家湾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钟祥市污水处理厂要实现规范化运营。各地政府要加强对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进度、完成工程量、进出水量、水质和污泥处置、用电量的跟踪管理,确保按期完成减排项目。沙洋县5月底前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要达到0.8元/吨。

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必须建成配套工程,在建的污水处理厂必须同步建设收集管网等配套工程与污泥无害化处置工程。

对建设进度滞后,不能如期投入正常运行的污水处理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将挂牌督办,限期解决。在整改期间,暂缓审批该地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与有关专项资金申报。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污的,未对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拒报或者谎报排污申报登记及运行情况的,未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达到规定监测频次或按规定未与环保、建设部门联网的,要严格处罚。对不正常运营污水处理设施,造成污染事故且后果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2、垃圾处理场专项整治。继续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建设,包括雨污分流、防渗措施、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对已建成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进行环境监管。xx市第二垃圾处理场、京山林家冲垃圾填埋场、钟祥沿山头垃圾填埋场要加强无害化建设与改造,沙洋县无害化垃圾处理场要动工建设。

(六)深入开展重点流域污染企业的专项整治。

20xx年重点对竹皮河、西荆河、长湖等重点流域污染开展集中整治。全面清查重点流域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与其它污染源;加强点源治理,对超标排放或超总量排放的企业要求限期治理、停产治理直至关闭;开展面源治理,对流域农药、化肥使用,乡镇、村庄生活污染,畜禽规模化养殖污染进行摸排与整治;加大竹皮河属综合治理力度,实施点源治理、生态补水、城市污水处理、江山水库生态修复、城区段截污清淤护坡工程、江山水库拦河坝以下非城区段防洪清淤护坡和面源污染治理工程七项主要工程,促其早日达到水体功能要求。

严厉打击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企业。对屡查屡犯的企业采取“高限处罚”措施,对长期超标排污的、私设暗管偷排偷放的、污染物直排的、超标排入下水道危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安全运行的、治理无望的企业和落后生产能力,一律关闭取缔。对于违法排污造成严重损失、触犯法律的企业,一律追究法律责任。

(七)开展中心城区大气环境整治。

开展中心城区粉尘、烟尘、废气污染治理,中心城区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以上的天数占90%以上。重点加强水泥粉尘、石膏粉尘、建筑扬尘、化工废气、餐饮油烟治理,切实改善城区空气环境质量。

在20xx年环保专项行动中,各地要继续落实政府责任,加强部门联动,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挂牌督办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强化环评流域、行业限批,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上中旬)。

各地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5月20日前将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实施方案、环保专项行动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名单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下旬-10月)。

各地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两高一资”、环保后督察、集中饮用水源、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并分别于6月30日、7月31日、9月25日前将阶段整治情况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

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11月初形成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各地要将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环保专项行动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长黄爱国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宋峰、市监察局局长罗德祥、市环保局局长宋本文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局、市建委、市水利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物价局、市安监局、市政府法制办、xx供电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环保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各地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

(二)加强督查督办,确保组织到位。切实强化对各地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督察考核。对逾期未落实挂牌督办要求的案件,尤其是未能按要求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减排项目建设、集中饮用水源禁止投肥养殖、尾矿库专项整治、危化企业环境安全排查整治、竹皮河综合治理、城区大气环境整治等行动要求的地方,市政府将对相关责任人实行问责制。

(三)实施“五个一批”,确保查处到位。即挂牌督办一批、严厉查处一批、媒体曝光一批、上收审批权一批、移交移送一批,确保查处到位。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各地要综合整治,取得实际成效,切实改善区域环境。对重点查处对象,做到跟踪督查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四)加强部门联动,建立长效机制。环境保护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加强指导;发改部门要切实把好拉动内需项目关,严厉查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为,完成小水泥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监察部门要强化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案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司法部门要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建设部门要强化排水许可管理,加强对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专项整治,完成建设与运营的监管;工商部门要查处“两高一资”行业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规的行为;安全监管部门要开展“安全生产年”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活动,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督促企业防范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供电公司要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环保政策,严格执法,对违法排污企业实施停、限电措施。其他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创造和提供条件。各部门与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综合各部门监管职能,合力治理环境污染问题。

(五)加强舆论监督,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阶段工作重点,制定宣传计划,开展宣传活动。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一批重点违法企业名单、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以及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要加大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大对重点案件和典型案件的跟踪报道,营造公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污水整治工作方案篇三

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旅游执法支队、旅游培训中心、旅游协会、各旅行社: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20xx年四川省旅行社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xx]73号)、省旅游局《关于加强旅行社和导游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川旅发[20xx]41号)和xx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攀办函[20xx]90号)精神,为树立xx旅游的良好形象,为游客创造一个良好的旅游环境,结合我市旅行社实际情况,特制定xx市旅行社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标本兼治的原则整治和规范旅行社低价竞争、“零负团费”揽客、旅行社门市部超范围经营,旅游团队违规运作和导游不规范执业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黑社、黑导”等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增强旅行社诚信经营意识,提高旅游做作业人员服务意识,坚持“以人为本”,努力保持我市旅游市场“健康、安全、秩序、质量”的良好形象,为迎接四川省首届冬季旅游大会和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打下良好基础。

此次整治工作由xx市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办公室牵头负责,市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办公室各成员单位仍为此次整治活动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负责全市旅行社综合整治的日常工作。

(一)规范旅游价格。由物价部门牵头,工商、旅游、交通、监察及旅游协会配合,在对旅游线路价格进行成本监测和成本测算的基础上公布主要旅游线路的市场参考价格,并逐步引导旅行社行业价格行为规范化和自律化。

1、严肃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行为。

2、严厉查处旅行社“零负团费”运作旅游团队,坚决制止旅行社削价恶习性竞争的行为。

3、规范旅游消费项目价格,公开自费项目安排及费用标准,做到明明白白消费。

(二)规范旅游团队运作。由旅游部门牵头,公安、工商、交通、监察、外事及旅游协会配合,对国内和出境游市场进行全面检查,严肃查处旅游团队运作中存在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1、以旅游部门为主,公安、工商、交通、监察、外事及旅游协会配合,重点整治规范旅游团队运作秩序。

(1)规范签订旅游合同和租车合同,严格履行合同约定。

(2)坚决查处旅行社使用无证导游,擅自改变团队计划或增减旅游项目,误导、诱骗游客消费有及超计划购物等违规行为。

(3)严厉查处旅行社租用无资质或资质不合格、不签订旅游租车合同、不安装gps动态行车记录仪的车辆承运旅游团队等违规行为。旅行社租用客车,必须与具有旅游客运资质的运输企业签订旅游团队运输合同。

(4)清理整顿旅行社乱发旅游宣传资料的行为。

(5)依法查处旅行社为游客和导游办理虚假旅游人身意外保险的行为。

(6)严厉查处旅行社违规与境外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在境外强行收取游客自费项目费用,打击组织游客在境外参与黄、赌、毒活动,整治未取得领队证的人员上岗带团的违规行为。

2、以地税部门为主,旅游、物价部门配合,严格规范、查处旅行社不给游客如实开具税务监制发票等违规行为。

3、以公安部门为主,工商、外事、旅游、监察部门配合,加强特种行业管理,查处私刻旅行社印章等违法行为。

4、以工商部门为主,公安、外事、旅游、监察部门配合,清理整顿办理出境业务的中介机构,坚决取缔中介机构非法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三)规范旅行社门市部。由工商部门牵头,旅游、公安、监察、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等配合,重点打击“黑社”、“黑门市部”,严厉查处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违章行为,规范旅行社门市部经营行为。

1、严把旅行社及门市部主体资格,做好旅行社门市部备案制工作。

2、坚决取缔无证旅行社门市部,严厉查处旅行社门市部超经营范围开展旅游业务活动的行为。

3、规范旅游广告和推行旅游示范合同文本,严厉打击制发虚假旅游宣传广告的行为。

4、坚决取缔旅行社门市部违规独立开设的银行结算账户。

5、规范导游公司经营行为,督促旅行社门市部统一标识,亮证经营。公示旅游投诉公开电话和12315投诉咨询电话。

(四)规范导游队伍。

1、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工商、监察、旅游部门配合,重点督促旅行社与导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完善导游劳动报酬机制;实行企业之间合法的佣金制度,明确导游佣金返还比例。

2、由旅游部门牵头,交通、工商、监察部门配合,严格按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重点规范导游执业行为及团队服务质量;严厉查处无证导游从事旅游活动、擅自变更团队运行计划,增减旅游项目,索要回扣、小费;组织游客参与黄、赌、毒活动以及发表有损国家利益、民族尊严的言论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此次整治工作分4个阶段:

1、宣传阶段(5月26日至6月15日)。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部署学习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20xx年四川省旅行社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xx]73号)、省旅游局《关于加强旅行社和导游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川旅发[20xx]41号)和xx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攀办函[20xx]90号)文件,加强宣传教育,大造声势,广泛宣传,使旅行社、导游人员自觉提高服务意识,服务水平。

2、整治阶段(6月15日至6月30日)。市旅游执法支队制定旅行社整治计划并报市旅游局质量规范管理处,同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各旅行社及门市部开展检查,对检查出的违规单位和个人坚决严惩。

3、各旅行社及门市部对照各自情况,在本企业内部展开宣传、教育、自查、整改等工作,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做好整治工作。

5、总结阶段(6月30日至7月30日)。市旅游执法支队、市旅游培训中心要对旅行社整治情况进行汇总,并将汇总材料于7月20日前报xx市旅行社综合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

污水整治工作方案篇四

为认真落实市卫健委等7部门《关于印发市医疗机构废弃物废弃物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物规范管理和安全处置,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废弃物的规范化管理水平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规范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和输液瓶(袋)的回收处置渠道,实现医疗机构废弃物处置的定点定向、闭环管理,斩断医疗废弃物黑产业链,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

全区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以及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涉嫌违法犯罪的单位和个人。

(一)整治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医疗机构不规范分类收集、登记和交接废弃物;未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盛装医疗废物,未按照规定暂存医疗废物;未将医疗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或自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且处置不规范;虚报瞒报医疗废物产生量;未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非法倒卖医疗废物等行为。

(二)整治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未按照许可证规定收集、贮存、处置医疗废物;未按规定及时收运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未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医疗废物的转运和处置不符合要求;医疗机构外医疗废物处置脱离闭环管理,非法倒卖医疗废物等行为。

(三)整治其他单位和个人违法违规行为。非法倒卖、回收利用和处置医疗废物;医疗机构外输液瓶(袋)回收利用脱离闭环管理等行为。

(一)卫生监督执法大队。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检查指导,督促其规范管理各类废弃物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各医疗机构分类收集、登记和交接医疗废弃物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医疗机构不按规定分类、盛装、暂存、交接、登记医疗废弃物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规范管理各类废弃物处置,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限时整改。开展医疗废弃物处置知识培训,宣传医疗机构废弃物科学分类、规范处理的意义和有关知识。

(一)自查整改和推进工作阶段(11月1日—10日)。

各医疗机构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限时整改。卫生监督执法大队开展医疗废弃物的专项监督检查,对不规范分类收集、登记和交接废弃物;未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盛装医疗废物,未按照规定暂存医疗废物;未将医疗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的医疗机构进行处罚。

(二)总结评估阶段(11月11日—20日)。

各单位总结评估专项整治工作,报送数据,工作总结主要包括基本情况、整治成效、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于11月20日前报送到区卫健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明确责任,建立制度,强化监督执法,推动整治工作有效落实。

(二)强化宣传引导。要统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宣传工作,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渠道进行宣传。大力宣传医疗机构废弃物科学分类、规范处理的意义和有关知识,重点引导正确认识输液瓶(袋)回收利用的价值和安全性。加大对涉及医疗废物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强力震慑不法分子和机构,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强检查指导。各单位要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将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和暗访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协助解决困难问题。对于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限时整改,确保整治取得成效。

污水整治工作方案篇五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环保部等九部委局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保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深入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问题,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杜绝重金属污染事件发生,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推进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和各项环保目标任务的完成提供有力的保障。

(一)深入整治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问题。

1.在年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重金属企业废水、废气、废渣全面进行督查。进一步加大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对重金属污染企业排放口、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每两个月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公布不达标企业名单。重点检查和监测企业废水、废气(包括无组织排放)排放情况、废渣收集、贮存及处置情况和应急处置设施情况,加大涉重金属危险废物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重点排查大型选矿、冶炼企业各类危险废物的去向,重点整治利用含重金属副产品、废物冶炼、回收重金属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建立定期的监督性监测制度,对已确定的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实整治措施,加强督促指导,尽快消除环境污染隐患,确保环境安全。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环保执法,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有色金属及相关行业调整振兴规划,将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落实到位,督促企业制定方案,按期完成。要彻底取缔关停国家明令淘汰的小电镀、小制革、小冶炼等落后工艺装备和生产能力,严肃查处重金属排放企业违法建设的环境违法行为。未经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和生产。认真梳理有关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投诉、举报、信访案件。对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对超标排放的,依法给予高限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对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关闭;对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的重金属排放企业,一律取缔关闭;对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的企业一律取缔。严格禁止向城镇下水道排放重金属超标废水,导致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行的,依法取消其排水许可,并予以处罚。造成城市排水设施损坏的,承担赔偿责任;严格禁止含有重金属的工业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3.进一步规范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管理。督促重金属排放企业建立特征污染物产生、排放台帐和日常监测制度,定期报告监测结果,并向社会公布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督促企业提升污染治理水平,规范原料、产品、废弃物堆放场和排放口,建立和完善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督促重点防控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责令限期改正。

(二)继续加强对污染减排重点企业的监管。

1.结合污染减排工作重点,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巩固污染减排成果,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节约能源、清洁生产、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巩固污染减排成效。继续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重点监控设施运行不正常、进水浓度高、排放超标的污水处理厂,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的监督性监测,排查超标污水来源,严格依法按上限处罚超标排污行为。加强对建成投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各类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对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处理处置的监管力度,严禁擅自堆放、随意丢弃、倾倒、直接排放,严厉查处非法倾倒和违法处置污泥行为。依法从重从严处罚偷排、超标排放、无故擅自停运环保设施,连续监测设备数据弄虚作假的环境违法行为。对于超标排放污水进入城镇下水管网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治,并予以处罚;对长期超标排污的,要责令其停产整治。加强对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监管,防止超标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严肃查处企业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转,使用旁路偷排、烟气连续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

(三)持续开展环境保护后督察,认真查处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

1.对年环保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开展后督察。重点检查淘汰落后产能、设备的取缔关闭、超标、超总量排污企业的限期治理完成情况,未批先建项目的停建停产情况,严防被取缔企业死灰复燃。

2.结合去年重点流域污染整治成果,加强对库区排污企业的监管。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严把重金属建设项目的入口关,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排放总量指标的项目坚决不批。宣传环境污染治理好的企业,严肃查处环保手续不全和超标排污企业,通过环保执法加强重点流域治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3.严格执行饮用水源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源保护区,切实保障饮水安全。要彻底取缔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所有污水排放口,清除一级保护区内所有违规的码头、垃圾堆放场、畜禽养殖场,取缔网箱养殖。坚决取缔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的直接排污口。

(四)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环境保护工作。

以深化“以奖促治”政策为主题,努力改善农村环境质量,规范畜禽养殖模式,防治面源污染。全面清理乡村河流、沟渠。固体垃圾要集中处理,做到村居有垃圾收集点、乡镇有垃圾中转站,有条件的乡镇要建立污水处理厂,防止农村生活废水和垃圾污染。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健全工作制度,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各项重点工作。明确重金属污染行业的环境整治等工作重点,并与上级开展的总量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环保后督察等任务有机结合起来,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进一步明确排查和整改重点、目标、时限、责任人,限期完成。加大环境执法、监测及应急能力建设,提高装备和技术水平,建立健全应对重金属污染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

(二)加强部门联动,全面整治。

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强化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联合相关部门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发改部门要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工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督促和指导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产业政策,加速落后产能退出;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督促地方政府及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司法机关要有序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公用事业部门要加强对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管;工商部门要严肃查处企业违反注册登记的行为,依法取缔无证“五小”企业;安监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防范生产事故的发生,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要责令停产整改、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市人民政府予以关闭;供电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对依法关闭的企业采取限电、停电、断电等有效措施。各乡镇办及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推动环保专项行动的扎实高效开展。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追究责任。

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严肃查处一批典型案件,落实相关责任,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要认真贯彻监察部、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违法违纪处分暂行规定》,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辖区或相邻区域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或者造成破坏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政府及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舆论宣传和公众监督。

要根据阶段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制定宣传计划,定期向社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违法企业名单、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媒体,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要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访工作,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广泛参与。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

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集中整治第一阶段(4月至6月)。

集中整治重金属污染企业,对重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整治情况和年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后督察,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重金属排放企业整治情况于2012年6月15日前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至少向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期专项行动工作简报。

(三)集中整治第二阶段(7月至9月)。

对重点行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建设项目环评执行情况、“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和环保违法案件结案率进行集中检查,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建设项目环评执行情况、“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和环保违法案件结案率检查情况于2012年9月20日前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迎检阶段(10月至11月)。

准备迎接国务院九部门及省、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的环保专项行动督查。

(五)总结阶段(12月)。

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于2012年12月5日前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污水整治工作方案篇六

按照“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突出重点、梯次推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优先治理水源保护区、黑臭水体集中区域、乡镇政府所在地、省级美丽乡村中心村、城乡结合部、旅游风景区等六类村庄生活污水,坚持“应治尽治、就地就近”,因地制宜选择生活污水治理模式,治理完成后60%自然村、自然村中60%常住户数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无乱排乱放现象,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管控。

(一)治理村庄名称。

武村村渔民安置小区。

(二)治理村庄基本情况。

武村村有自然村5个,户籍人口1181人(以公安部门提供数据为准),常住人口490人(以第7次全国人口普查或者疫情防控数据为准),总户数334户(以第7次全国人口普查或者疫情防控数据为准),常住254户(以第7次全国人口普查或者疫情防控数据为准)。

(三)治理内容。

按照60%自然村和自然村中60%常住户数生活污水得到治理的要求,新增完成1个自然村、96户生活污水治理,投入资金约5万元,12月底前完成治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农村污水治理工作领导组,生态环境、城建、美丽乡村、乡村振兴等部门为成员,协同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工作。

(二)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动员群众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鼓励群众自筹部分资金、投工投劳参与治理。

(三)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建设和管护机制。制定镇、村两级农村污水治理长效管护机制文件,进一步完善管护制度、资金保障、队伍建设,形成规范化、可持续的运行管护机制。

(四)强化监督考核。强化污水治理进展和设施运行的日常检查、调度,将治理和运行情况纳入对村级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建立群众和社会监督机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开展实地调查、分析原因、督促整改。

(五)注重宣传引导。加强工作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受益主体的意识,增强主动参与治理设施建设管护意识。发挥村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发动组织群众,积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善村规民约,倡导节约用水,引导农民群众形成良好用水习惯,从源头减少农村生活污水乱泼乱倒现象。

污水整治工作方案篇七

为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深入贯彻全国、全省、全市和全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及相关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4·29”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全面消除自建房房屋安全隐患,切实报账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控增量、消化存量,依法依规全面排查整治自建房安全隐患,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建立健全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一)排查范围。对全镇范围内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

重点排查大塘社区、东港社区以及学校周边的自建房,特别是经营性自建房(含出租房)和学校(含村小、私立幼儿园)、医院、敬老院、宗教场所的自建房。

(二)排查内容。一是房屋基本情况。查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使用形式等。二是房屋安全目测情况。看房屋整体有无倾斜、有无沉降,房屋承重结构(梁、板、柱、墙)有无变形、有无大裂缝以及存在风险的部位(地基基础、墙体、梁柱、屋面、楼板等)。三是房屋审批手续情况。查是否有审批手续(土地、规划、建设等),竣工验收手续,房屋登记手续。四是房屋结构安全情况。看是否有设计图纸、是否按图施工、是否依图验收,是否有增加楼层、改变承重结构、层内加层、改扩建等情形。五是房屋经营安全情况。看主要用途及场所安全要求,有无相关经营许可手续,是否存在消防隐患。主要用途及场所安全要求,有无相关经营许可手续,是否存在消防隐患(采取易燃可燃材料搭建或隔断,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安全分隔,安全出口数量不足,外窗安装防盗窗(网)、烟花爆竹储存不规范等情况)

(三)分类整治。镇工作专班和各村要组织专业人员对初判存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开展安全鉴定,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要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使用人)的安全责任。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

1、对存在安全隐患并鉴定为危房的经营性自建房,立即采取停止营业等管控措施,严防发生安全事故,通过拆除、重建、加固等工程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在安全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经营活动。

2、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有一般质量问题,但尚无坍塌风险的自建房,通过维修加固、降级使用等方法妥善处理。

3、对存在非结构性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及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违规装修,未造成结构性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督促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4、对存在结构坍塌风险等严重安全隐患、威胁社会公共安全的自建房,立即停止使用,及时疏散建筑物内和周边人员,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封闭处置,进行房屋危险等级鉴定后,组织专业队伍进行加固维修;对无法通过加固维修等工程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的,依法予以拆除。

5、对存在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料搭建的自建房,立即停止使用,严防发生安全事故,督促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拆除或重建;居住区域与其他区域未完全分隔的,必须砌墙或安装防火门进行分隔;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不足的,必须按要求增设。

6、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取得前置许可,在区域内设置居住场所,或租住场所内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冷库,必须搬离;电动车及蓄电池在室内停放、充电的,必须搬移至室外;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室内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消防设施器材不完好有效等其他问题隐患,必须限期改正。

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社会技术力量参与”原则,采取“产权人(使用人)自查、镇村排查”的方式,全面开展排查整治。

(一)产权人(使用人)自查。村(社区)要组织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全面自查,将自查情况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自查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村(社区)要及时向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对房屋存在安全隐患严重明显的,要立即采取树警示牌、拉警戒线、贴封条等安全防范措施。

(二)镇村排查。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村(社区)要组织建筑工匠等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对辖区内所有自建房开展拉网式、地毯式、起底式全面排查,逐户逐栋采集信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相关技术要求,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对经营性自建房,镇工作专班要组织技术力量进行排查复核,对存在安全隐患严重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安全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

1、重点整治。对存在擅自加层、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开挖地下空间,以及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等危及公共安全情形的经营性自建房,列为重点整治对象,立即采取停止营业、撤离人员、封闭处置等管控措施,责令限期鉴定并尽快整治。对复核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组织开展安全鉴定,根据安全鉴定结果提出整治方案,督促指导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进行整治,该加固的立即加固,该拆除的坚决拆除,确保所有风险点全面彻底清除到位。对拒不采取整治措施擅自继续经营的,依法处置。

2、全面整治。各地在全面排查和重点整治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制定全面整治计划。要坚持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按时完成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任务。

(一)百日行动。各村(社区)要集中力量组织开展“百日行动”,20xx年6月底前,完成对学校医院周边等经营性自建房的排查任务;20xx年8月底前,完成全部经营性自建房的排查任务,确保风险隐患管控到位。重点排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确保管控到位。要制定“百日行动”实施计划,明确行动目标,确定时间表、路线图,逐级压实责任,尽快取得明显进展,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据风险程度实施分类整治。加强部门联动,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

(二)全面排查。20xx年6月底前,完成其他自建房的排查任务。积极配合住建部、省住建厅建立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逐一归集排查信息。农村自建房已鉴定的危房力争完成工程性整治措施。农村自建房专项排查整治,要与稳慎推进农村宅改结合起来;要对已鉴定的农村危房进行复核,对农村地区新增自建房特别是经营性自建房进行排查;对已录入系统有变化的经营性自建房,要将变化情况及时录入系统。

(三)彻底整治。20xx年4月底前,基本完成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整治工作完成后,再利用1年左右时间组织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回头看”,建立完善自建房安全监管制度,实现长效常治。

(一)严控增量风险。农村新建自建房原则上不得超过3层。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经过专业设计和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

(二)加强日常检查。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性场所导致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发挥村(社区)两委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督促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三)清查违法行为。全面清查自建房审批、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开展违章建筑清查行动,严格落实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

1、全面清查属地自建房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消防、

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逐一建立清查工作信息台账。

2、开展自建房违章建筑清查行动,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违规改造、擅自改变建筑用途等行为,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对拒不整改或已造成房屋损坏的,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3、严禁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房屋主体结构,擅自加盖加层,擅自拆除和破坏房屋承重结构,擅自开挖增建地下室等行为;对造成房屋安全隐患违法违规行为的,严肃追究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等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发现房屋安全隐患故意隐瞒不报,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4、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公布举报电话0792-6491015,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的举报,一旦经过核实予以重奖。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将涉事各方主体纳入诚信体系管理。

(四)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集镇建设等各口职责,确定一个综合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农房建设管理,充实基层监管力量。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研究建立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依据《江西省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行动方案》《九江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规定》,探索建立新建、改扩建农房带图审批、按图施工、依图验收制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城山镇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由王建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镇工作专班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成立。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做好宣传发动、日常排查、数据统计等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营造宣传氛围。各单位各村(社区)要精心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对制定的政策、出台的办法举措和取得的经验成效开展多形式广泛宣传,让人民群众充分了解相关政策措施,增进与社会公众的沟通联系,为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营造浓厚氛围。做好舆论引导,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切实维护社会大局安全稳定。

(三)加强部门联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和排查整治工作要求,督促本行业领域内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依法依规查处自建房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其中: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抓好全市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技术指导、台账统计等工作,牵头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应急口负责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负有自建房管理职责的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自然资源局口负责自建房土地、规划的审批和认定管理,指导农村建房规划许可,农村建房的审批,负责农村宅基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审批,并依法办理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的不动产确权登记;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督促指导自建房违法建设的依法查处工作;教育口负责督促指导自建房用作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场所开展排查整治;卫健口负责督促指导自建房用作医疗等场所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统战口负责督促指导宗教活动场所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民政口负责督促指导养老和福利机构等所管行业领域的自建房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四)落实资金保障。镇政府将设立专项整治资金,主要用于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安全评估鉴定,以及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农村建筑工匠参与专项整治工作,为专项整治过程中保障民生、安臵群众和各级工作专班开展工作等提供经费保障。强化专业技能培训,制作易学易懂的自建房排查整治宣传咨询材料、培训课件。

(五)严格督查考核。建立督查机制,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各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对工作突出的地方、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排查整治中责任不实、执法不严的,对排查整治不重视、走马观花、搞形式主义、虚假整治、整治不到位的,对排查整治中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的,按照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污水整治工作方案篇八

各职能部室:

根据shanhgji公司《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结合上级公司工作部署安排和我公司实际运营情况,特制定20xx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安排如下: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按照西山煤电、太原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突出重点,依法整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一)整治的重点范围。

专项整治范围为全公司生产运营过程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和使用,其中整治的重点包括:

(1)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储存、停用、销毁等环节安全管理职责是否明确;

(3)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场所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规定进行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

(二)整治的重点内容。

(1)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使用)许可情况;

(3)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6)对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装置进行安全设计诊断工作情况;

(7)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情况;

(8)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检测、评价(估)、监控和备案情况;

(9)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安全管理情况;

(10)安全评价及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手续情况。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专项工作方案贯彻阶段(2月28日前完成)。

各职能部室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学习本专项工作方案。

(二)自查阶段(3月9日前完成)。

由安全部牵头负责对公司生产运营过程中涉及的各个环节的危化品按照《危险化学品目录》进行对照,列出本单位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清单;供电部对变电站所,进行摸底,于3月8日前将结果清单报安全部汇总。

辨识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

(三)整治消缺阶段(3月28日完成)。

根据企业危化品清单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辨识、隐患排查,列出“危化品安全风险”,对涉及隐患全部进行“五定五落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规定进行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

辨识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式通则》、《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四)整治过程进度自查(11月30日前)。

每月24日由安全部将治理进度报shangji公司验收。

(五)总结阶段(12月20日前)。

总结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专项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多经部、安环部审核。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安全部、供电部要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和责任,保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突出重点、依法整治。

按照太原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结合实际,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明确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该工作将纳入月度安全检查计划中,采用动态形式检查,各涉及本方案部室要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扎实开展。

xxxxxx有限公司。

20xx年2月25日。

污水整治工作方案篇九

为贯彻上级部门和昆山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疫情防控期间供排水保障和设施正常运行,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做好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行保供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苏建城〔20xx〕124号)、苏州水务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供水安全和污水处理工作的通知》(苏市水务传〔20xx〕3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供排水行业主管部门积极指导和监督供排水企业加强防疫物资、生产药剂、设施设备等物资的储备,强化与防疫指挥部、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建立健全运输保障和应急调度的绿色通道,确保供排水设施正常运行。供排水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和应急预案,加强关键节点巡查巡检,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供水企业要加强原水水质监测预警,加强全流程水质管理和跟踪检测,重点关注总氯等疫情防控特征指标,严格落实消毒接触时间和消毒剂限值要求,供水管网和末梢水中总氯不低于0.05mg/l。供水企业应强化增压站和二次供水设施的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隐患,确保设施正常运行。供水管网应急抢修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流程,确保管网水质不受污染。供水企业要加强生产区域环境消毒工作,疫情防控期间安排工作人员在场内替换轮班,严防病毒入侵供水生产场所。全面推行供水业务“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避免群众聚集交叉感染;保障xxxx服务热线24小时全天候不间断接听、及时处理各类用水信息。

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各城镇污水厂关注进出水日常检测指标,确保出水稳定达标排放。城镇污水厂运营单位严格落实住建部《重大疫情期间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系统运行管理指南(试行)》和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新型冠状病毒污染的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技术方案(试行)》等要求,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设施运行和应急预案,加强作业期间安全防护,规范设施运行管理,加强应急值守。管网养护单位加强排水设施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污水冒溢,做好排水设施应急抢险。重点密切关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场所污水排放接纳管理情况,加强周边污水泵站调度管理,做好周边市政管网养护,降低冒溢风险。

供排水企业要密切关注疫情防控动态,加强从业人员管理,组织员工尽快完成疫苗加强免疫接种。根据昆山疫情防控要求,落实人员行程排查、外出管理、体温检测、核酸检测等工作,做到上岗前员工身体状况良好,一旦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加强从业人员病毒暴露风险防控,重点是水质采样和检测、污水处理、排水管网养护等一线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配足配齐安全防护装备,按规定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污水整治工作方案篇十

上杭县农业农村局积极发挥牵头单位作用,及时组织住建、生态环境、卫健等部门认真排查本部门相关问题,形成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内容。

1.“厕所革命”农户改厕资金到位情况。

2.20xx年农户改厕建设任务和标准。

(二)工作目标。

1.20xx年7月25日前将20xx、20xx年度“厕所革命”农户改厕资金发放到农户中。

2.20xx年农户改厕必须按建设标准建设,确保下达任务在8月底前完成。

(三)工作措施。

1.督促各乡镇将20xx年度1500户(省600及市、县各200元,合计每户1000元),20xx年度2500户(省、市、县各600元,每户共1800元)发放到户。

2.各乡镇督促农户按标准建设,确保按期完成,县将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督促。

(四)进度安排。

1.20xx年6月底前各乡镇自查资金拨付情况,20xx年7月开展县级督查。

2.各乡镇于9月底前完成改造,10月底前完成乡镇验收,11月底前完成县级验收。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一)整治内容。

督促集镇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常态化机制、强化乡镇垃圾转运设施的运营管理,确保农村生活垃圾转运系统正常运行。通过推动生活垃圾、集镇污水的有效处理,改变农村环境状况,促进家园建设。

(二)工作目标。

1.生活垃圾方面: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加快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健全“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城乡一体化处理体系;加快推进古田西山下垃圾中转站建成投入使用。

2.生活污水方面:安装进出水计量设备;争取运营补助政策;部分乡镇管网延伸。

(三)工作措施:

1.督促各乡镇政府以点带面,加快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桶、垃圾袋及专门转运车辆的配备,组织村两委干部及乡村保洁员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专项学习、考察、培训,提高垃圾分类的'认知度和业务水平。

2.对按要求按时完成污水处理厂进出水计量设备的乡镇给予奖补,向县政府请示乡镇污水处理运营和维护经费补助,确保全部正常运行。

3.通过日常巡查和媒体曝光结合,加强垃圾检查、督察,重点检查国省道、高速公路、农村公路沿线垃圾乱堆乱放和清运不及时等问题,并将结果作为年终县对乡镇绩效考评的依据。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一)整治内容。

1.各乡镇(除临江镇外)已经建成的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治理设施确保正常运行。

2.珊瑚乡下珊瑚村、溪口镇大连村、庐丰乡丰康村报废的3套农村污水治理设施按程序组织报废。

3.蓝溪镇申请修复的4套处理设施按时修缮,投入正常运行。

(二)工作目标。

1.各乡镇(除临江镇外)已经建成的116套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治理设施确保在20xx年6月底前正常运行。

2.珊瑚乡下珊瑚村、溪口镇大连村、庐丰乡丰康村3套农村污水治理设施需在7月底前按程序实施报废。

3.蓝溪镇申请修复的4套处理设施需于7月底前修缮,并投入正常运行。

(三)工作措施。

1.组织第三方编制《上杭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目前中标单位中科同恒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正组织编制,确保8月底前通过专家评审并交付编制成果。

2.督促各乡镇将20xx年度由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实施的农村三格化粪池新建改造整改提升情况(主要是尾水收集治理设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改成效。

3.督促20xx年度南阳镇双溪村、才溪镇溪北村、临城镇九洲村、湖洋镇文光村等4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为民办实事项目加快实施进度,确保20xx年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上杭生态环境局。

(一)整治内容。

“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行政村项目的实施。

(二)工作目标。

1.20xx年6月底前各乡镇完成20xx年度8个“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行政村项目的竣工验收,7月底前县级完成核查。

2.20xx年11月底前各乡镇完成20xx年度3个“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行政村项目的竣工验收,12月底前县级完成核查。

(三)工作措施。

督促古田、才溪、通贤等10个乡镇11个项目行政村严格对照“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行政村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征求群众意见,做好规划设计,严把质量标准,加快施工进度,于每周五之前至少在微信工作群里面上传晾晒一次进展情况,县里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跟踪落实,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四)进度安排。

1.20xx年6月底前各乡镇完成20xx年度8个“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行政村项目的竣工验收,并将验收材料报乡村振兴办汇总,7月底前乡村振兴办及时组织卫健、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进行核查。

2.20xx年6月份20xx年度3个“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行政村项目必须开工,11月底前乡镇完成竣工验收,并将验收材料报乡村振兴办汇总,12月底前乡村振兴办组织卫健、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进行核查,合格后及时下拨资金。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污水整治工作方案篇十一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指导意见》(粤办函〔20xx〕285号)、《广州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方案》(穗乡村组〔20xx〕4号)和《广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作方案(20xx-2025年)》要求,在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的基础上,科学合理有序推进我区“十四五”时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我区共有177个行政村,经过三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查漏补缺、临河村居雨污分流等项目建设,160个行政村已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17个行政村已建设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共建成分散式设施站点70个。部分设施点接入市政管网后陆续取消,现存49个设施点分布于石楼镇、石碁镇、新造镇、化龙镇、沙头街、洛浦街,已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75%以上。

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优先推进水源保护区、美丽乡村风貌示范带、国考断面周边等重点区域内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作,切实削弱农村生活污水排放,保护水环境质量。

模式合理、工艺适宜。根据自然环境、经济水平等条件,顺应当地村居生产生活方式,完善技术路线和治理模式,鼓励根据污水收集方式合理选择小型化、生态化、分散化的处理工艺,采用就地就近、生态循环的污水资源化利用治理模式。

管网优先、管站并举。完善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根据实际需要新建、扩建、改建污水处理设施,确保污水有效收集处理,达标排放。

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建立健全长效运维管养机制,强化治理设施运维和监管工作,提升专业化、智能化运维水平,确保设施稳定运行,出水达标排放。

(一)20xx年至20xx年工作任务。

1.到20xx年底完成列入新乡村示范带内需提升的10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巩固提升。

2.到20xx年底,基本完成水源保护区、新乡村示范带、重点断面周边、中心村等重点区域内涉及的22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作。

3.到20xx年底,全区至少完成34个行政村提升工作(其中:石楼镇8个;化龙镇5个;石碁镇4个;南村镇2个;沙湾街3个;市桥街3个;新造镇2个;洛浦街2个;东环街2个;沙头街2个;大石街1个),基本完成全区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作。(详见附件3:番禺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年度任务清单)。

4.工程投入运行后,设施有效运行率达到90%以上,村民满意度达到80%以上。

(二)进一步摸查,制定提升工作方案。

1.进一步摸查治理现状。以自然村为单位全面开展摸查和评估,摸清自然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状况,梳理收集管网(错混接、覆盖不全面、老旧破损、高程设计不合理等)、设施站点(老旧、超负荷运行、不正常运行、出水水质不达标等)、治理模式不合理等问题,明确本区需提升总问题清单,针对不同的问题,制定针对性的工作方案。

2.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模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条件接入城镇污水管网的,优先将村内污水收集输送至城镇污水管网系统;不具备条件的,铺设污水收集管网、建立独立的污水处理设施,将村内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完善集中式管网系统。

1.管网错混接改造。针对部分村社内巷管网错乱混接问题,可采取入户强化污水源头收集,立管改造等方式进行处理,如:厕所、厨房、露天洗涤、阳台等,新建或改造雨污管道,实现污水不进入雨水管,雨水尽量不进入污水管网,力争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2.明渠(沟)暗化改造。理顺雨污排放系统,核查污水收集是否存在明沟、明渠、污水漏接或外溢等现象,采取明沟加盖、暗化或改造等方式,实现污水收集暗管化,农村生活污水不外露,切实改善村容村貌。

3.破旧损坏污水管网修复。排查现状管网结构性和功能性缺陷,复核管道管径是否满足现状污水量要求,采取措施修复错接、漏接和混接管道,确保管网畅通。

(四)新建或改造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

1.执行更高的设计排放标准。经核查,现状共有23个设施站点已无法满足现阶段市、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出水水质标准,分别为石楼镇沙北村a、b、c、江鸥村a、b、沙南村b、e、f、海心村b、d、f、g、茭塘东村b、清流村a、b、c、d、e、f、h、i2、j1、j2。可通过核查处理站点出水水质是否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并根据现状人口作为项目服务总人数,采取更先进的一体化处理设备或其他处理工艺进行改造,恢复设施正常有效运行,出水达标排放。

3.污水资源化利用。对人口少、居住分散、周边环境受纳体多且消纳能力强的自然村,可优先选用污水资源化利用。

(一)区水务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项目工作的统筹、年度计划的安排、技术审批、技术指导、质量监督、督办、检查及考核等工作,参与工程验收;指导督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日常维修养护。

(二)区财政局:主要负责资金计划安排,划拨工程建设与运营维护费用及项目财政评审工作,对项目实施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管理。

(三)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区分局:主要负责审核新建项目的设施排放标准和建成农村生活污水设施的出水水质抽测,加强对涉水工业污染源监管,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四)镇(街):是属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程的招标、建设、验收;负责设施运行、养护、维修管理、自行监测等工作。

(五)番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指导各镇街将集中式处理方式的农村生活污水接入城镇污水管网系统。

(一)建立健全运维管理体系。坚持以用为本、建管并重,建立以区水务局为监督管理主体、镇(街)为落实主体、行政村为日常运维管理主体、维管单位为技术服务主体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体系。按照《番禺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方案》,确保设施运维管理有序、安全有效。

(二)落实镇街运维直接责任。镇(街)负责区域内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维管理,制定本级运维管理制度,监督指导维管单位、村(居)委按职责开展日常运行维护。落实镇(街)每月巡检责任,加强处理规模20t/d以上设施的进出水监测。

(三)强化行政村运维管理责任。由村(居)委组织运行维护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应明确专职人员,配合做好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和运维工作,落实问题整改和日常巡检。

(四)加强排污管理。严格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等生态敏感区域周边镇(街)、村庄污水排放监管。规范农家乐、养殖户、民宿等排水户排水行为,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五)强化信息化监管。优化完善信息化监管体系,逐步建立流量、水质监测等数字化监管功能,完善基于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的动态更新机制,实现基础信息数字化、巡查养护移动化、问题处置便捷化、辅助决策智能化。

(一)建设费用。

1.资金标准。根据初步计算,农村生活污水巩固提升项目原则按管渠约350万元/km的标准建设,建设最终费用按实际设计方案和财政评审结果执行。

2.出资比例。据初步估算,20xx-2025年我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作拟投入约4.555亿元(具体金额以实际投入为准),按照区和镇(街)6:4的比例共同担负(详见附件3)。

(二)日常维修养护及大中修费用。

1.日常维护:分散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每年参照《广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维修养护经费标准》(20xx版)落实日常维修养护资金(详见附件4)。

2.大中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大中修每年参照《广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维修养护经费标准(20xx)版使用指引》落实维修资金,不同规格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道(渠箱、暗渠)、泵站大中修费占设施维修养护费的比例限值不宜超出使用指引要求的上限。

3.出资比例。分散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日常维修养护及大中修资金,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建设维护工作市区分工调整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xx〕19号)要求足额落实提升资金,即市区4:6比例分担。我区分散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日常维修养护及大中修资金按照区和镇(街)财政5:5比例分担,据实列支。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区、镇、村各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系统谋划和统筹协调,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重点工作任务之一,组织做好本区域提升规划(或方案)编制实施工作,积极推动解决治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困难,按要求落实日常监督管理责任。

(二)严格监督考核。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各镇(街)年度考核,各镇(街)也要对村(居委)进行年度考核。农村生活污水设施经费要落实专款专用,审计部门将定期审计。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相关指标完成情况及设施效能评价情况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河湖长制年度考核、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等考核内容,并将治理设施巡查纳入村级河(湖)长工作内容,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督促整改。

(三)加强技术支撑。

加强与周边地区的交流合作,引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先进技术;结合相关部门落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用地、用电、税收等优惠政策。

(四)保障设施用地。

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纳入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障落实用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如结合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按农用地管理;分散式、地埋式建设用地,项目建成后恢复为农用地的(如人工湿地),按农用地管理。

(五)简化项目审批。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新建项目,纳入政府重点项目建设审批绿色通道管理,项目可以建设业主为单位打包立项,各村为子项分批开展方案设计及招标、单位验收等工作,竣工验收按打包后的大项为单位进行验收。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简化审批手续的办法,尽量缩短前期办理时间。

(六)加大宣传引导。

各镇(街)要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有效提高群众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重要性的认识,为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建立共谋、共建、共管、共享机制,提高村民参与感和满意率。

污水整治工作方案篇十二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四年行动实施方案(20xx—20xx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xx〕43号)精神,建立健全乡镇生活污水处理长效机制,根据我县工作实际,制定如下运营方案:

按照全省关于推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总体要求,以“收费机制适宜、资金保障长效、监督体系完善、运行稳定可靠”为目标,建立健全我县乡镇生活污水处理长效机制。

(一)运营范围。

本方案确定的运营范围包括修梅镇、佘市桥镇、四新岗镇、停弦渡镇、烽火乡、太浮镇、刻木山乡7个乡镇的污水处理设施。

(二)运营模式。

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实行政府统筹、建营一体、统一管理的运营模式。根据20xx年县政府十七届五十二次常务会议精神,全县污水处理设施由临澧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责“投、建、管、运”一体化建设及运营,县人民政府授予临澧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特许经营权,县财政以购买服务的方式支付污水处理费。

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住房和城市建设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水利厅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乡镇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和征收管理制度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xx〕29号)有关规定,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建立乡镇污水处理成本分担机制和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依法制定乡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具备污水集中处理条件的乡镇应当全面建立污水处理收费机制,并同步征收污水处理费。

1.征收范围:向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

2.征收标准:根据《临澧县发展和改革局临澧县财政局临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制定乡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临发改价费〔20xx〕2号)规定,按照居民不低于0.85元/吨,非居民不低于1.2元/吨标准征收污水处理费。国家出台新政策后,及时按照新政策调整乡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3.征收管理: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应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二)建立长效资金保障机制。

为确保乡镇污水处理运营及维护有保障,污水处理运营服务费按设备进水量(设计规模为2600吨/日)以0.77元/吨基准计取(价格调整按委托运营合同执行),纳入县财政年度预算,预算资金来源为各乡镇包干落实上缴县财政的污水处理费;在线监测监控、第三方检测费用及设备维修费用纳入县财政年度预算。上述费用由县财政按核定的数额按期拨付给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场站管护及管网清淤维护由各乡镇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每年要安排一定的维护资金纳入乡镇财政预算。

(三)建立运营维护管理机制。

建立以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澧分局为监督主体,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为污水运营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为管网清淤维护主体的运营维护管理机制。

(四)建立长期的监管责任机制。

按要求建立进出水水质在线监测与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澧分局定期监督体系。定期或不定期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开展检查,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全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规范运营。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实行“政府统筹安排、住建指导督促、城投负责实施、乡镇具体配合”的组织管理模式。由县住建局牵头负责统筹协调,县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分工合作,推动工作有序落实,确保依法依规组织运营和管理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县发展改革局负责核定乡镇污水处理费的征收范围和标准,建立收费机制;县财政局负责污水处理费的使用与管理,建立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县住建局负责污水处理运营监督;市生态环境局临澧分局负责水质环境监测;县水利局负责督促乡镇供水企业按规定做好乡镇污水处理费伴水征收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场站管护、管网清淤维护、污水处理费伴水征收及污水处理设施营运的协管工作。

(三)加强监督,严格考核。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澧分局要加强监督和考核,制定完善的监测和考核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乡镇污水处理运行情况开展核查,重点检查设施运行是否正常,进出水浓度是否符合要求,污泥处置是否规范,台账记录是否完整。

(四)加强应急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要加强应急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和解决运行过程中的突发问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停产停运,确因设备维修、运行故障需停运时,需按规定报批。

污水整治工作方案篇十三

本方案所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是xx镇境内已建成并交付使用的所有农村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出水达到设计排放标准。

以“属地为主、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和谁建设、谁运营、谁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维护管理责任体系。由于xx镇辖区的农村生活污水设施维护管理没有统一纳入第三方运维,目前维护管理的主体是建设施工方和镇村两级。集镇xx、xx村污水处理厂由拓兴公司负责运营管理,其他行政村污水处理设施由相应行政村作为运维管理责任主体。各级主体层层负责,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一)集镇xx村污水处理厂、xx村入河排污口2个,该两村由区住建局拓兴公司运营管理,达标排放,镇级环保部门负责监督。

(二)其他行政村污水处理设施(含xx村、xx两个污水处理厂)由村级维护管理,镇级环保部门负责监督。

1、xx村、xx两个微动力污水处理站,由所在行政村负责运营管理,要保证水泵及配电设施运行良好,无漏电、跳闸、异常等现象发生,确保设备正常运行,要对池内应做到无板结、无垃圾、无杂草,保持场地的整洁美观,乡镇和环保部门督促落实尾水正常达标排放。

2、若委托第三方进行运营管护,管护过程所产生的费用由第三方支付,并确保尾水达标排放,乡镇和环保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三)行政村污水处理设施由各行政村作为运维责任主体。

1、除xx村、xx村污水处理站采用微动力外的其他村污水设施由各相应村负责运行管理,xx、xx村由各村指定专人定期加强维护管理。

2、各行政村负责把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纳入村规民约,加强宣传教育,组织村民自觉维护治污设施不受人为破坏。

(一)成立xx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三个环保网格员任副组长,各村主任任成员。每个网格员挂钩一个片区,形成分管领导组织牵头,网格员监督指导,村主任具体负责的日常运维管理的工作格局。

(二)按要求对污水处理站所有设施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按要求对管网进行巡查,对管网出现的漏、堵、坏、溢等异常现象,尽快处理和修复。

(四)环保部门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定期对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的出水水质进行监测,确保设施出水正常达标排放。

污水整治工作方案篇十四

为加强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管理,全面提高其运行质量和管理水平,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发挥减排效益,促进水环境质量的改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是均桥镇境内已建成并交付使用的所有农村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出水达到设计排放标准。

以“属地为主、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和谁建设、谁运营、谁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维护管理责任体系。

村级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维护具体如下:

(一)污水处理设施由镇政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程序交由第三方环保公司进行日常维护。

(二)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清洁费用由村(居)委会负责(设备购买均赠送一年维护)。污水处理设施的相关运行费用比例为镇政府50%、村(居)委会30%以及村民自筹20%。

(三)各污水处理点的处理设施要确保尾水达标排放,镇政府环保口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作为第三方进行抽样检测,以便负责监督落实。

(一)成立均桥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任副组长,各村(居)安排专人为巡查员。每个巡查员专职负责本村(社区)内的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维护情况统计,并形成台账。

(二)按要求对污水处理站所有设施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所在村(社区)支书、主任及镇分管领导报告,在发现问题和问题处理完毕设备恢复正常使用的两个时间节点,要保证台账记录清晰并由组长及相应副组长签字。

(三)镇政府环保口代表镇政府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定期对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的出水水质进行监测,确保设施出水正常达标排放。

污水整治工作方案篇十五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xx52号)和自治区、市相关文件要求,县医院、隔离场所、可镇污水处理厂是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的重重点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医疗污水收集、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的管理。

县医院、隔离场所、可镇污水处理厂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xx),参照《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环发(20xx)197号)、《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xx-20xx)和《新型冠状病毒污染的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技术方案(试行)》等有关要求,对污水和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呼和浩特市中高风险地区撤销前我县县医院、隔离场所、可镇污水处理厂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传染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粪大肠菌群小于100,消毒接触池出水总余氯6.5-10mg/l),并按照《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和城镇污水厂监管工作的补充通知(呼环通(20xx)18号)》要求污水中的余氯每日监测两次,上午一次,下午一次,粪大肠菌群每周监测两次,集中隔离场所及隔离酒店做好消杀,并做好相关台账记录。

可镇污水处理厂切实加强消毒工作,结合实际,采取投加消毒剂或臭氧、紫外线消毒等措施,确保出水粪大肠菌群数指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xx)要求。可镇污水处理厂密切关注进水水质余氯指标的变化情况,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确保出水达标。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及市生态环境局的调度安排,及时准确统计报送县医院、隔离场所、可镇污水处理厂的监测情况,10月27日起每日16:00前将武川县肺炎疫情期间医疗和城镇污水处理情况报送表经主要领导审核盖章后报送至微信工作群或指定邮箱。

污水整治工作方案篇十六

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面广量大,共1709个村庄纳入治理范围,占全青岛市的31.83%。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近年来累计投资6.59亿元,以“建站+纳管”模式为主导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目前共完成治理并通过验收的村庄1033个、占全部村庄的60.44%,其中采取建站模式的村庄66个(另有14个已完成但未入省平台验收)、占比6.39%,采取纳管模式治理的村庄118个(另有14个已完成但未入省平台验收)、占比11.42%,采取分散处理就地利用方式的村庄848个(另有一个采用分散收集集中拉运方式)、占比82.09%。此外,敷设管网710公里,建成提升泵站18个,建设明村前楼和崔家集驻地工业园区污水厂2个、处理规模为3000吨/日。但通过前期治理情况看,以“分散处理就地利用”方式治理的村庄并未从源头上实现对灰水有效收集,灰水乱排乱倒问题仍然较为突出。根据省上和青岛市乡村生态振兴工作专班关于“20xx年所有村庄采取分散处理就地利用方式治理的,均不得验收”的新验收标准,我市尚有1498个村庄需开展有效治理,所需资金巨大,治理任务艰巨。

20xx年度计划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庄546个(其中20xx年采取“建站+纳管”模式完成的28个未进行验收,20xx年实际治理村庄518个),含重点区域范围内和青岛市国控断面流域范围内必须完成治理的198个村庄。其中,新治理村庄214个(含8个已完成的),巩固提升村庄332个(含20个已完成的)。到20xx年底,累计完成省平台验收的村庄1246个、占比72.91%,其中采取建站模式治理村庄112个(不含扩容2处污水处理站)、占比6.55%,采取纳管模式治理村庄289个、占比16.91%,采取“集中拉运”模式治理村庄327个、占比19.13%。

综合运用“建站+纳管+集中拉运”方式,以“建设收集管网+蓄污池+专业化抽运”(简称集中拉运)为主,本着先急后缓、突出重点、梯次推进、兼固长远的原则,统筹兼固农村供水等项目建设,扎实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一是建设污水处理站。按照优化布局及就近集中拉运至处理站的要求,结合镇、街道社区规划,选择人口规模较大村庄、长期保留的村庄和能形成成方连片辐射效应的村庄,建设镇街社区级污水处理站34个(包含2处扩容污水处理站),日处理量为5120吨。

二是纳管治理村庄。距建站村庄2公里范围内且能够形成成方连片的村庄,通过纳管治理收集污水(黑水+灰水)。距建站村庄2公里外不超过3公里的,可纳管收集灰水(通过压力管道形式输送),年内完成纳管治理村庄157个。

三是集中拉运。借鉴“昌邑模式”和“莱西模式”,结合辖区已建成污水站的实际饱合情况及规划布局,坚持结合实际“一村一策”,最大程度上利用既有完善的排水沟渠,通过集中拉运模式建设村庄局域排水网收集灰水,年内完成集中拉运村庄327个。

四是建设污水治理智慧中心。建设平度市农村生活污水网络智慧调度指挥中心,对污水处理站、提升泵站、蓄水池、排水口(池塘)等安装监控摄像头,运维车辆加装gps定位,实现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收集—装车—运输—处理”的全程可视化、智能化监管,保障既有污水处理站负荷高效运转,健全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长效机制。

20xx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投资概算约72508万元,其中:建设污水处理站概算19340万元,采取纳管治理模式治理村庄概算24342万元,采取集中拉运模式治理村庄概算28176万元,建设污水治理智慧中心概算650万元。

以平度控股集团筹措资金为主,整合部分奖补资金为辅(青岛市财政奖补等)。

采取epc+o模式。

20xx年1月至12月,其中工程项目建设期为3月至11月。

一是建立工作推进机制。成立平度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生辉同志为组长,市水利水产局局长高志强同志为副组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城乡规划、行政审批、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及各镇(街道)镇长(主任)、平度控股集团副总经理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高志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组织实施、协调推进、督查通报、考核奖惩、宣传发动等工作机制。

二是明确责任单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的密切配合,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分工如下:

1.市水利水产局牵头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负责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新建和更新改造年度计划,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范升级和后续管护长效机制建设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维护工作(具体负责平度控股集团投资建设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维护),负责指导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会同平度控股集团共同完成项目前期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手续,负责项目施工进度、竣工验收、审计、移交等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审核工程进度款拨付、运维管理费等工作。

2.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负责对接协调青岛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工作,配合水利水产局指导各镇(街道)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负责协调并参加迎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对我市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考核工作,负责对日处理20吨以上的污水处理站进行监督监测,负责指导推进我市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的污水治理工作,负责该局组织实施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的监督指导工作。

3.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乡村建设行动涉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相关统筹协调工作。

4.市自然资源局负责项目土地的规划调整,会同城乡规划中心对接国土空间规划,保障所选项目用地调整为建设用地。

5.市城乡规划中心负责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中确定的污水设施用地规模落实到国土空间规划。

6.市行政审批局负责项目前期立项及后期建设手续办理的相关审批工作。

7.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8.各镇(街道)负责协调村内实施污水管道敷设工作,并结合规划确定污水处理站选址,负责项目涉及的征地补偿、社会舆情引导、群众动员、信访投诉处理等工作,负责农村通户道路硬化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衔接并协调做好路面恢复工作。同时,作为管理主体,负责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对中央环保资金建设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日常管理,对平度控股集团投资建设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属地管理工作)。

9.平度控股集团负责招投标工作、签订相关合同并按要求拨付相关资金,配合水利水产局完成项目前期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手续。

三是加强运维管护。健全完善运维管护长效机制,确定运维费用,保障运维资金。委托第三方公司对污水处理站运行、管网维护、集中拉运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费用标准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核定并支付当期运营费用。加强企业自主检测与监管部门监督性监测,确保污水收集、处理稳定运行。

污水整治工作方案篇十七

工作目标: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整改、重实效”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开展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全力保障xx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全力保障设施设备运行安全。

工作重点:重点围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特点对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开展检查和整治,特别是要全力确保重点设备和关键设备运行、有限空间作业和危险化学品等安全生产。

成立xx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如下:

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运营部。办公室负责与相关部门、污水处理厂(站)联系,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和指导。

(一)检查范围。

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障安全投入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施设备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污水处理设施设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

5、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二)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包括由公司负责运行管理的xx县污水处理厂,以及微型污水处理站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厂(站)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组织落实,层层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并深入操作一线逐点排查,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大检查收到实效,不流于形式。

(二)做好查出问题的整改。

各厂(站)要根据主要内容认真对照检查。坚持“查出即改”的工作原则,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要分析产生原因并及时消除,对查出的问题要尽快整改。对威胁人身、设备安全的重大缺陷或隐患,要立即解决。对暂时不能消除的要制定控制措施,落实责任人并制定整改计划,确保可控在控。不能确保生产安全的,按要求及时上报公司协调解决,坚决杜绝发生季节性事故。

(三)全面做好设施设备异常的应对工作。

各厂(站)要继续做好汛期应对措施的落实工作。要结污水处理行业的实际抓住重点,做好高低压供用电柜、生化处理系统、潜污泵、风机等重点部位出现异常情况的应急处置工作,完善应急预案,保证应急物资的完备,保证应急队员的通讯畅通,提高管理人员及运行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生产的正常进行。

(四)坚持标本兼职,构建长效机制。

对检查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长效机制。要把安全生产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与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工作相结合,标本兼治,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提升安全保障水平。

污水整治工作方案篇十八

为深入落实《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xx-2020年)》、《市碧水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xx-2020)》和《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完成20xx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20xx年11月底前,全县完成22个村庄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55个村庄的生活污水管控任务。

生活污水治理村庄要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站或纳入城镇管网对生活污水进行治理。收水范围为污水治理站周边3-5公里内村庄,且全部正常运行视为完成年度治理任务。

1.接入城镇管网的村庄共计6个,涉及1个镇,分别是镇村、镇村、镇村、镇村、镇村、镇村。在村内主要街道铺设污水管网并接入城镇主管网,排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采用集中式污水处理站污水治理模式的村庄共16个,涉及6个镇,建设10座集中式污水处理站,为每个污水处理站配置2辆吸污车对农户厕所污水进行收集,运往集中式污水处理站进行二次集中处理。为以上16个村庄每个改厕农户配置一个盥洗水收集桶,用于日常盥洗水的收集、储存,冲洗厕所,其余部分进行院内洒水抑尘或浇菜、浇花、浇树等方式进行原位消纳。

55个生活污水管控村庄,要通过铺设便道沟等措施手段,实现村庄干净整洁,街道没有残存污水,污水横流乱象基本消除,农村生活污水有效管控水平明显提升。

农村生活污水管控任务为45个村庄,共涉及7个镇,分别是镇6个村,镇9个村,南韩镇4个村,南阳堡镇2个村,平固店镇16个村,胜营镇9个村,十里铺镇9个村。

县生态环境分局对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工作牵头协调并做好技术指导,要将设施运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纳入日常工作;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资金及后期运行维护费用;各镇政府是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站建设选址及村庄宣传工作。各单位要加大力量的投入,按时保质完成污水处理站建设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成立农村生活污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副县长同志担任,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财政局和各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镇要切实发挥主体作用,各镇镇长是第一责任人,主管副职是直接责任人。各镇要明确主管领导具体负责,做好日常工作协调,建立长效机制,制定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制度,督导各村做好配合工作,确保“建成一个、运行一个、见效一个”。

(二)加大协调配合。县各相关部门要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项目简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财政部门要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县生态环境分局要加大对农村企业污水排放督导检查力度,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方式排放污水,不得直接将农村小企业生产废水等非生活污水接入农村污水处理设施。

(三)强化督导调度。县政府督查室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组成督查组,对农村生活污水设施建设进行联合督导检查。对工程进度实行每周通报、每周排名。排名最后的.镇,全县通报批评,并追究包村干部及村两委责任。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镇政府要加强宣传,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和党员带头作用,带领农民群众提高环保意识,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意义和基本常识,营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增强农村居民的环保意识,通过投工投劳、积极出资、出主意、想办法等方式,全程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依靠群众的力量和智慧参与建设美丽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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