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是为了达成目标而采取的有条理的行动步骤和方法。在制定方案之前,我们需要明确我们的目标和需求。方案的制定是一个反复思考和调整的过程,我们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
股权众筹方案篇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证监会中央宣传部中央维稳办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国家网信办。
国家信访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6年4月14日。
股权众筹融资具有公开、小额、大众的特征,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经济金融安全,必须依法监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股权众筹方案篇二
导语:试点工作是指正式或全面进行某项工作之前,在一些部门或地方先做试验,以取得经验。因此,试点工作也可以认为是实验性工作。下面小编为您推荐互联网股权众筹试点工作方案,感谢阅读!
广东省开展互联网股权众筹试点工作方案
粤金〔2015〕46号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2015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要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的要求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动我省互联网股权众筹创新发展,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的
1.促进行业跨越发展。主动承担我国互联网股权众筹融资试点的先行引领使命,率先开展试点工作,抢占市场先机,推动各路资本积极投身股权众筹“蓝海”,推动行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2.支持大众创业创新。利用股权众筹拓宽创业者融资渠道,改善创业环境和创业氛围,构建创新创业的良性循环生态,提高大众创业创新的成功率。
3.汇聚创业投资资源。通过开展试点,营造有利于互联网股权众筹发展的良好环境,吸引各类资本和创新创业企业向广东聚集,把广东打造成为创业投资的新高地。
4.助力产业转型升级。为科技企业和创业项目提供投资、募资、孵化、运营等综合服务,支持高科技企业成长和科技成果转化,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助力。
(二)基本原则
1.自主申报。坚持自主、自愿的原则,引导和鼓励省内互联网股权众筹平台以及有意筹建互联网股权众筹平台的企业(以下统称股权众筹平台)制定试点方案,自主申报试点。
2.择优试点。加强统筹规划,有序开展试点,通过市场竞争、公开遴选的方式,择优选择有一定资质和公信力的股权众筹平台作为试点平台。
3.规范经营。各试点平台要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合规经营,规范发展。严禁开展非法集资、非法证券和“资金池”、“自融”等活动,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4.大胆创新。鼓励各试点平台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在管理机制、运营模式等方面大胆创新,为行业发展探索经验。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试点工作,带动一批新的平台发展,形成一批具有特色的经营模式,树立一批规范发展的优秀典型,扶持一批创业创新的优质项目,构建覆盖全省、辐射全国、线上线下相结合、以股权众筹平台为中心的创业创新生态圈,把我省建设成国内互联网股权众筹发展的新高地。2015年底全省互联网股权众筹平台达50家,挂网创业创新项目5000个,成功筹资的创业创新项目400个,完成众筹融资额5亿元。
(二)试点安排
1.确定试点平台(2015年7月-8月):印发《试点工作方案》,启动试点工作;各市组织发动股权众筹平台申报试点;申报试点的股权众筹平台制定试点方案(内容提纲附后),于8月15日前将试点方案报送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或所在市互联网金融协会(以下统称省、市互联网金融协会)。
在省、市互联网金融协会下组建股权众筹专业委员会,对试点方案进行评审,于8月底前确定首批试点平台并报省金融办备案。
2.开展试点(2015年9月-2016年3月):各试点平台按照试点方案开展试点工作;省金融办等有关单位及省、市互联网金融协会提供业务指导、政策咨询和扶持,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碰到的问题;省、市互联网金融协会每月统计汇总试点进度情况并报告省金融办。
对在试点期间提出参与试点的股权众筹平台,由省、市互联网金融协会依照程序组织评审,符合要求的可加入试点。
3.总结推广(2016年4月-2016年6月):省、市互联网金融协会组织各试点平台总结试点情况及试点经验,于2016年4月10日前汇总报告省金融办;省金融办汇总试点工作情况报省人民政府,同时,结合国家政策研究部署在全省推广互联网股权众筹的工作。
(一)鼓励开展的模式
1.科技众筹模式。以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创新型企业和项目为主要对象,对接高新区、工业园、转移产业园、创意产业园,为创新型企业和创业项目提供项目展示、路演、创业辅导、投融资对接、众筹融资、业务拓展等全方位服务,打造以股权众筹平台为中心的创业创新生态圈。
2.纯互联网运营模式。突破传统的“线上+线下”的方式,完全依托互联网技术完成投融信息交互,将项目判断、风控交由网络上的投资人,通过众人智慧汇集产生投资决策,完成股权众筹。
3.一站式创业综合服务模式。股权众筹平台在为创业项目进行股权融资的同时,利用专业优势,为创业者和投资者提供投前、投中、投后系列综合服务,如对创业者投前进行融资指导、创业规划,投中进行项目对接、宣传,投后进行项目营销、资源匹配;对投资者投前进行项目推荐、第三方评价,投中进行项目对接、尽职调查,投后进行项目管理、股权退出等。
4. 互联网众筹交易中心模式。作为第三方公共服务平台,不设物理网点和柜台,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为股权众筹平台和投资者提供资金监管、准入、估值、尽调等服务,并通过登记确权实现非标权益流转、损益认定、收益兑付、税费缴纳等平台功能,以此汇聚大量金融投资资源,为各类创业创新项目、个人、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和孵化加速。
5.专注新三板股权投资模式。聚焦成长期的股权投资项目,与券商、pe/vc机构合作选择优质项目,帮助项目迅速融得资金,并登陆新三板。
6.依托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股权众筹综合服务模式。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作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由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牵头搭建股权众筹平台,利用其资金、信息、管理等优势,为股权众筹平台及创业项目提供投前投后信息管理、股权登记托管和交易转让、配套引导基金等综合服务。
7.与公益众筹相结合模式。通过互联网方式发布筹款项目并募集资金,扩大影响,汇聚人气,传播公益理念,探索公益众筹实践。建立一套量化体系,对参与者根据其参与的具体表现,给予相应的积分等回报,兑换商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优惠,将公益和众筹结合起来,调动社会参与积极性,培育公众公益观念。
8.综合金融服务模式。鼓励持牌金融机构、大型金融集团等向股权众筹领域延伸,突破传统单一业务发展模式,与其他金融业务板块形成联动,为股权众筹项目提供综合金融服务。
9.其他创新模式。鼓励各试点平台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结合实际和自身特点,探索新的运营模式。
(二)禁止从事的行为
各试点平台应当遵守《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不得从事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证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有以下行为:
1.通过本机构互联网平台为自身或关联方融资;
2.对众筹项目提供对外担保或进行股权代持;
3.提供股权或其他形式的有价证券的转让服务;
4.利用平台自身优势获取投资机会或误导投资者;
5.向非实名注册用户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7.兼营p2p网络借贷或网络小额贷款业务;
8.采用恶意诋毁、贬损同行等不正当竞争手段;
9.法律法规和证券业协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其他要求
1.规范引导投资。各试点平台应当采取“领投”+“跟投”或其他可行的方式,科学选择股权众筹项目,规范引导投资者进行投资,降低普通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和信息不对称。
2.合理确定投资门槛。各试点平台应当根据自身经营模式特点和风险控制需要,合理确定合格投资者的认定标准、单个股权众筹项目的人数及金额限制等。众筹项目的发起人、推荐人、领投人应当为符合一定条件的机构或合格投资人。
3.提供创业辅导。各试点平台应当发挥专业优势,尽可能为众筹项目提供投前、投中、投后的`综合服务,提高创业创新的成功率。
4.资金第三方监管。各试点平台应当在银行等第三方机构开立资金托管账户,不参与资金运作,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
5.充分披露信息。各试点平台应当对众筹项目等基本信息进行充分披露,提高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完整性和透明性。
6.充分揭示风险。各试点平台应当履行风险告知责任和义务,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测试,签订《风险告知书》,充分揭示众筹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
7.及时报送工作。各试点平台要按照省金融办等有关部门和省、市互联网金融协会的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数据、信息和试点工作情况。
8.其他鼓励行为。鼓励试点平台引入资产评估等第三方机构,对股权众筹项目进行评估,科学确定项目价值。鼓励试点平台通过保荐人制度、领投人持续督导制度、风险准备金制度等适当的制度安排,加强对投资者的权益保护。
(一)便利工商登记。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三证合一”改革,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注册全程电子化,放宽住所登记,为互联网股权众筹平台及众筹项目的工商登记提供便利。
(二)便利办理icp认证。为互联网股权众筹试点企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提供便利,简化审批流程、加快审核进度。协助各试点平台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
(三)支持股权众筹项目权益流转。支持符合条件的众筹项目在主板、创业板发行上市;鼓励省内各股权交易中心开发适应众筹权益的产品和服务,引导暂不具备上市条件的众筹项目通过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权挂牌与转让。
(四)提供资金第三方监管渠道。协调银行机构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为互联网股权众筹平台开立资金托管账户,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
(五)促进投融资项目对接。优先支持各试点平台及其众筹项目参加中国(广州)国际金融交易博览会、中国高新科技企业投融资巡回路演.广东站等各类活动,定期组织各试点平台开展交流互动,促进投融资信息对接。
(六)优化融资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各试点平台及其众筹项目的融资支持,提供多元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七)加强宣传教育。通过新闻媒体等渠道,组织开展股权众筹知识教育,普及股权众筹知识,加强投资者教育,积极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股权众筹投资。对试点工作和试点平台组织专题宣传,提升知名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八)建立激励机制。对于试点表现突出的股权众筹平台,由省金融办等有关单位及省、市互联网金融协会给予激励,并作为重点对象推荐参加金融创新奖等评比。
(九)逐步完善政策。根据行业发展情况以及试点工作需要,逐步完善扶持的政策措施,建立对互联网股权众筹的扶持政策体系。如研究平台参照创新企业孵化器给予扶持的政策、建立众筹平台及领投人落户支持激励机制、科技项目股权众筹补助和风险补偿机制、制定股权众筹平台购(建、租)办公用房补贴政策、设立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专项基金、股权众筹跟投基金、投资者保护基金、科技股权众筹风险准备金池等。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省金融办、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工商局、通信管理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证监局、互联网金融协会等组成的互联网股权众筹试点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专家评审和确定试点名单等各环节的督促指导,研究制定对试点平台的扶持政策,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碰到的困难,全力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落实工作职责。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统筹规划和政策扶持,为股权众筹平台的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各市金融局(办)要积极统筹试点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推进股权众筹行业加快发展。
(三)推进行业自律。发挥省、市互联网金融协会作用,引导股权众筹平台加强自律管理,主动接受监管,规范经营行为。
(四)强化投资者保护。在省、市互联网金融协会下成立投资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建立投诉纠纷协调解决机制,为投资者提供维权服务,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加强制度建设和投资者教育,完善市场规则和风险揭示,增强投资者风险意识,提升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
(五)切实防范风险。各相关市金融局(办)要加强对各试点平台的跟踪监控,督促平台依法依规经营;对股权众筹平台从事非法集资、非法证券等行为的,要及时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进行查处,切实防范化解风险,维护金融安全和稳定。
(六)推进专业人才建设。研究制定对互联网股权众筹专业人才培养、引进的办法和措施,为精英人才的集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股权众筹方案篇三
乙方在多次考察后,认为该县的投资环境与经济发展前景良好,拟选该镇工业园区投资兴办企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投资协议:
一、乙方拟投资亿元人民币,用地37亩(暂定,可至具各供地条件时再确认数量),兴办老司机机动车刹车片项目,生产刹车片、面皮、闸瓦、刹车蹄等机动车零部件产品。
二、乙方项目为外来投资项目,享受甲方目前最优惠的招商引资政策;同时保证按照甲方规定,符合甲方的投资强度以及各项规划指标的要求。
三、乙方在甲方境内所办江苏老司机汽车用品有限公司应缴纳的各项税收必须在甲方缴纳,否则不属于甲方招商引资项目,相应的服务和政策也就不能享受。
四、乙方的投资方案确定,甲方即成立项目服务小组,免费派专人为乙方选择厂址提供帮助;并协助乙方办理江苏老司机汽车用品有限公司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国土用水用电等手续,负责工作协调和各级优惠政策落实到位等。甲方全力帮助乙方协调解决投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与困难,确保乙方建设和生产的正常开展。
五、本意向书签定后,乙方支付甲方保证金拾万元整,以保证本项目尽快落地开工。如项目用地农转用审批手续到位,具备供地条件时,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供地手续,如乙方在接到通知1个月内未办理供地手续的,将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将不再为乙方保留项目用地,并没收乙方保证金。但甲方如未按相应要求(即“五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通邮、通讯、平整土地——平整后的高度不能低于周边道路”,及选址地块规划红线内的沟渠全部填平)的,则乙方可视该项目用地未达到供地条件,可以拒绝接受该用地,直至达到要求时方才接受,办理供地手续的期限也随之顺延。
六、项目用地按万元/亩出让,具体付款方式为由乙方在土地出让时直接交到县国土局。
甲方鼓励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按每亩万元分批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分二期:乙方动工时奖励70%,工程结顶时奖励30%。
七、根据规定:项目的建设配套费按建筑面积30元/平方米的50%收取,向甲方缴纳的企业周边道路用地承担费(标准为5万元/亩,按照为项目用地周围的规划道路的一半面积计算)。
八、本意向书的相关内容经双方确认,可作为正式合同的条款。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在正式合同中确定。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签字栏。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定时间:签定地点:__x年7月6日。
股权众筹方案篇四
规范互联网股权融资行为,惩治通过互联网从事非法发行证券、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实现规范与发展并举、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为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创造良好环境,切实发挥互联网股权融资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积极作用。一是通过全覆盖的集中排查,全面掌握互联网股权融资现状。对排查中发现并确认的问题,依法依规责令整改;对有关机构和个人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力的,予以严肃处理。二是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涉及互联网股权融资的非法金融活动案件,依法严肃处理涉案机构和人员,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对不法分子起到震慑作用。三是加大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解读,使投资者和互联网股权融资从业机构及人员了解和掌握有关规定,增强依法经营、审慎投资的意识。四是进一步健全法规制度,完善监管长效机制,为互联网股权融资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二)工作原则。
高度重视,加强协作。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坚持部门与地方条块联动、协作配合。
周密部署,全面排查。结合互联网股权融资的特点,拟定具体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全面排查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落实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突出重点,集中整治。既要坚持问题导向,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整治,有力打击各类非法证券活动及非法集资行为;又要集中整治不规范行为,消除风险隐患,实现风险有效整治和监管全面覆盖。
积极稳妥,讲究策略。讲究方式方法,把握力度节奏,妥善化解存量风险,有效控制增量风险,防范风险蔓延和叠加,切实管控好整治过程中产生的风险,严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近远结合,注重实效。既要立足当前,切实防范化解互联网股权融资领域存在的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又要着眼长远,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建立健全互联网股权融资长效监管机制。
股权众筹方案篇五
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联系人。
目录。
摘要。
说明:在两页纸内完成本摘要。
[摘要内容参考]。
1、公司基本情况(公司名称、成立时间、注册地区、注册资本,主要股东、股份比例,主营业务,过去三年的销售收入、毛利润、纯利润,公司地点、电话、传真、联系人。)。
2、主要管理者情况(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学历/学位、毕业院校,政治面貌,行业从业年限,主要经历和经营业绩。)。
3、产品/服务描述(产品/服务介绍,产品技术水平,产品的新颖性、先进性和独特性,产品的竞争优势。)。
4、研究与开发(已有的技术成果及技术水平,研发队伍技术水平、竞。
股权众筹方案篇六
一是互联网股权融资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以“股权众筹”等名义从事股权融资业务。
二是平台以“股权众筹”名义募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三是平台上的融资者未经批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股票。
四是平台通过虚构或夸大平台实力、融资项目信息和回报等方法,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投资者。
五是平台上的融资者欺诈发行股票等金融产品。
六是平台及其工作人员挪用或占用投资者资金。
七是平台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以“股权众筹”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八是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期货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违法违规开展业务。
(二)工作要求。
1.明确界限。平台及平台上的融资者进行互联网股权融资,严禁从事以下活动:
一是擅自公开发行股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为公开发行,应依法报经证监会核准。未经核准擅自发行的,属于非法发行股票。
二是变相公开发行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为非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其股权转让,不得采用广告、公告、广播、电话、传真、信函、推介会、说明会、网络、短信、公开劝诱等公开方式或变相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不得通过手机app、微信公众号、qq群和微信群等方式进行宣传推介。严禁任何公司股东自行或委托他人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股票,未依法报经证监会核准的,股票转让后公司股东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三是非法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变相乱集资,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不得通过分拆、分期、与资产管理计划嵌套等方式变相增加投资者数量,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应当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四是非法经营证券业务。股票承销、经纪(代理买卖)、证券投资咨询等证券业务由证监会依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机构经营,未经证监会批准,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不得向投资人提供购买建议。
五是对金融产品和业务进行虚假违法广告宣传。平台及融资者发布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虚构项目误导或欺诈投资者,不得进行虚假陈述和误导性宣传。宣传内容涉及的事项需要经有权部门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
六是挪用或占用投资者资金。根据《指导意见》,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应当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与自身资金分账管理,平台应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平台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投资者资金非法占为己有,或挪用归个人使用、借贷给他人、进行营利或非法活动。
此外,对于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期货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开展业务的情况进行排查,持牌金融机构不得与未取得相应业务资质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开展合作,持牌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开展业务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通过互联网跨界开展金融活动进行监管套利。
2.分类处置。对于整治中发现以“股权众筹”等名义从事股权融资业务或募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积极予以规范。发现涉嫌非法发行股票或非法从事证券活动的,按照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机制予以查处。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的,按照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予以查处。发现存在虚假陈述或误导性宣传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发现发布的网络信息内容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互联网信息管理规定予以处理。发现挪用或占用投资者资金、欺诈发行等涉嫌犯罪行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过程中,要区别情况,分类处理。对违法情节轻微、主动整改、有效控制风险、积极消除危害后果的,依法从轻处理;对违法情节严重、拒不配合整改、提供虚假情况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从重处罚。
股权众筹方案篇七
鉴于:
2、乙方,xx-xxx公司,成功运营xx网站,能够为甲方提供较为完备的技术支持,展示甲方的项目,发布融资需求,以期实现互联网便捷融资、投资、管理的目标。 现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委托融资服务众筹协议范本》(以下简称“本众筹协议范本”)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1条委托事项及融资费用
1.1在本众筹协议范本项下,甲方委托乙方通过其管理的xx网站提供以下服务:展示甲方申报的项目、发布融资需求等,并根据实际情况就交易的结构、定价、尽职调查及其它相关事情做出安排,具体内容双方协商另行签订相关众筹协议范本。
1.2甲方就本众筹协议范本项下的合作事宜在xx网站的推广融资期为xx天,推广融资期结束后,如融资额未达到甲方事先约定的最低融资额xx万元的,视为融资失败,否则视为融资成功。
1.3本次融资费用为融资总额的xx,计xx万元。甲方还需向第三方平台支付融资总额的xx,计xx万元,作为资金托管费用。
第2条委托有效期
本众筹协议范本的委托有效期自甲方在xx网站发布项目并通过xx网站的审核得以公开展示之日至甲方完成融资并设立新公司(店铺、项目等)。若委托有效期届满而xx网站或本公司提供的融资服务仍在进行中,则委托有效期自动延长至该服务完成。
第3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甲方应按照乙方运营的xx网站的规则,将出资款如期汇至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融资成功后,甲方应按照为设立新公司(店铺、项目等)所签署的合伙众筹协议范本的约定,如期将其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资款转入合伙企业账户,并支付融资费用与资金托管费用。
3.2当项目推广投资期结束后,如融资失败的,此时甲方有权收回出资款,但须支付融资过程中发生的中介费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托管甲方及投资人出资额的费用。甲方同意前述费用由乙方从甲方打入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资款中扣除。
3.3甲方延迟或拒绝按照约定条件将出资款汇至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或汇款后又抽回出资的或怠于履行连锁企业的选址、策划等义务或有其他损害xx网站声誉的行为的,视为甲方违约,则甲方除需支付融资过程中发生的中介费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托管融资总额的费用外,还需向乙方支付融资总额5%的违约金。甲方同意前述费用、违约金等由乙方从甲方打入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资款中扣除。
平台托管甲乙双方出资额的费用。甲方同意前述费用、违约金等由乙方从甲方打入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资款中扣除。
3.5甲方承诺,为维持xx网站的公信力,设立合伙企业后,应将每个月的.月度营业报表、分红详情于下一个月的第三个工作日前上传到xx网站,并接受xx网站的监督。如甲方连续两个月未上传前述信息,视为甲方违约,则甲方需向乙方支付融资总额xx的违约金。
第4条乙方权利义务
4.2 xx网站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有偿为甲方提供相关融资资金托管、支付;
4.4 xx网站提供信息交流和分享服务;
4.5协助甲方通过相关众筹协议范本的条款设定,保障甲方的经营管理权限,为甲方规范化管理奠定发展基础;乙作为xx网站的运营方,有义务保证平台的正常运行。
4.6乙方有权就甲方的融资事宜收取服务费用。如在双方合作中,甲方违约,乙方有权拒绝为甲方继续提供融资服务。
第5条声明与承诺
5.1甲方承诺,在委托有效期内遵守xx网站的使用规则,维护xx网站的公信力,在xx网站所申报项目的所有信息真实、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及误导性陈述,并且项目信息不存在侵犯他方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的情形。
《股权众筹协议范本》全文内容当前网页未完全显示,剩余内容请访问下一页查看。
股权众筹方案篇八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拟募集资金计人民币_万元并承诺以所募集资金增资扩股,出让公司_%的股权,乙方项目投后估值为人民币____万元。
第二条委托期限。
服务期限为3个月,自___年__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上述服务期限届满未达到募集资金额度或仍需融资项目众筹的,双方需另行签订融资项目众筹协议或以书面形式将本合同服务期限延长。
第三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3.1及时向蚂蚁天使平台提供关于委托事项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文件资料。
3.2积极配合蚂蚁天使平台、蚂蚁天使平台委托的第三方机构以及投资人对甲方的尽职调查,保证所提供信息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3.3遵守蚂蚁天使平台的会员规则及交易规则,维护蚂蚁天使平台公信力,不得从事有损蚂蚁天使平台利益的行为。
3.4应对蚂蚁天使平台推荐的投资人的建议及时做出回应,并安排与投资人进行会谈(如投资人要求)。
3.5甲方应基于其独立判断做出融资决策,其融资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4.1蚂蚁天使平台应全程参与甲方拟融资项目的信息发布、融资指导、品牌宣传等环节,并利用自身资源保障上述环节的顺利实施。
4.2蚂蚁天使平台应认真履行对甲方基本资料审核调查的职责,有权就甲方的所有信息进行询问和调查。
4.3蚂蚁天使平台按照蚂蚁天使平台的交易规则及会员规则对参与承诺投资的投资人进行初步审查,但蚂蚁天使平台不对审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责任。
4.4蚂蚁天使平台应当协助甲方安排商务谈判、设计融资方案等整体融资事宜;并促成甲方与蚂蚁天使平台上参与众筹的投资者成立合伙企业并签订投资协议书。
第五条排他性。
5.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90日(以下简称排他期)内,蚂蚁天使平台为甲方的独家股权众筹融资顾问。5.2在此期间公司乙方不能撤销此次众筹融资,并有义务接受投资人的认购投资,也不能在其它众筹投资平台进行宣传。在此期间公司如撤销此次众筹需赔偿蚂蚁天使平台人民币壹拾万元违约金。
第六条保密。
甲方、蚂蚁天使平台双方及其委派的工作人员,对本协议的内容及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应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和披露本协议及对方的项目材料、书面报告等相关信息与文件。
第七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同意并承诺,对于因其违反本协议约定而使对方遭受的或和与之有关的.所有损失,其将向对方做出赔偿,使之免受损害。
第八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8.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与解释。
8.2凡因本协议所发生的或/和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应首先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自一方提出协商,三十日内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或和一方不愿通过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将该等争议向微财(上海)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协议的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9.1本协议自甲方同意接受本协议全部条款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生效后,对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9.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和以确认函形式予以确定,所签补充协议和确认函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所签补充协议和确认函为准。
9.3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解除或/和终止。
时间:__________。
股权众筹方案篇九
甲方:(投资方)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居所地址:联系电话: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和诚实守信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投资咨询、管理服务和财务规划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兹信守。
第一条释义。
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1投资方:指自愿参与众筹并投出一定数量资金给他人使用的自然人。
1.2众筹发起方:指有资金需求,并得到投资方一定数量资金的项目实施人。
1.3债权:指参与众筹的投资方与众筹发起方投融资关系存续期间,投资方拥有的全部权益。
1.4提前收回投资:指投资方与众筹发起方投融资关系存续期间,众筹发起方在协议规定的投资归还日到期前,提前将资金偿还给投资方。
第二条资金投向及收回方式。
2.1乙方建立众筹撮合平台,并对供求双方的信息资料进行登记、筛选,将经审核符合投资条件的众筹发起方推荐给甲方,由甲方自愿作出投资决定。
2.2甲方决定投资,需通过当面、传真、扫描签署或授权乙方代为签署的方式与众筹发起方签署《股权众筹协议》,协议一旦签订,甲方应按照《股权众筹协议》的约定,向众筹发起方划付投资款。
2.3众筹发起方与甲方签订《股权众筹协议》后,乙方将按照协议约定督促甲方投资收益的划转和投资款的到期收回等权益事宜。
2.4乙方作为《股权众筹协议》的中介方,有义务监督、敦促投资方、众筹发起方严格。
第三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3.1甲方有根据自己意愿决定是否提供资金给某个特定众筹方的权利;。
3.2甲方有权按照《股权众筹协议》的约定获取所投资金带来的全部收益;。
3.3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查询、了解众筹发起方的资信情况;。
3.4甲方同意众筹发起方提前还款,而无需特别通知;。
3.6甲方保证其所投资资金来源合法;。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2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收回投资款及其相应的投资收益;。
4.3乙方需对甲方个人信息、资产情况及其他个人隐私资料予以保密;。
4.4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之约定获取相应的服务费用。
第五条特别约定。
5.2乙方确保向甲方推荐的众筹发起方经过谨慎的信用资质审核;。
5.4乙方为甲方提供投资咨询及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众筹发起方推荐、协议促成、投资管理、协助资金收回何必要的催收服务、以及定期提供众筹发起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等服务。
第六条债权转让。
6.1甲方因特殊原因需转让债权的,应向甲方提出经由本人签名(章)的书面申请,经审批后交由众筹发起方回购。
6.2甲方债权转让时,需向众筹发起方支付债权转让违约金。债权转让违约金的收取标准按照《股权众筹协议》的相关条款执行。
第七条文件资料。
投资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股权众筹协议》原件应交一份给乙方作为备案。
第八条风险提示。
8.1因国家宏观调控、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方发展政策产生变化;。
8.3众筹发起方按期给付甲方投资收益,并有意如期偿还甲方的投资资金,在此情况下甲方出于自身原因需提前收回投资时可能受阻,即便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乙方努力帮助甲方寻找愿意受让甲方债权的第三方,但不能确保一定能够在甲方需求时找到债权受让人。
第九条税务处理。
甲方在投资、债权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由甲方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乙方不负责相关事宜的处理。
第十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使得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以及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第十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如合同到期后甲方不愿继续合作,则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向乙方申明,否则视为本合同自动延续原定期限。
第十二条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执或纠纷,且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其他事项。
13.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效力。
13.3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13.4本合同履行中,相关重要事项应以书面方式送达对方。书面方式可以快递、挂号邮寄、传真、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甲方和乙方均应视需要选择合适的送达方式。
13.5本合同所载明的甲乙双方联系地址、电话,为双方合同履行期间的约定联系方式,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的,在该变更通知送达对方之前,该变更对对方不发生效力。若一方因其约定的联系方式或通知变更后的联系方式有误,致使对方所发函件被退回、电话被拒接,则视为已经送达。
13.6本合同中由甲、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文本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持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权众筹方案篇十
鉴于(以下内容):
河南才经聘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乙方,xx-xxx公司,成功运营xx网站,能够为甲方提供较为完备的技术支持,展示甲方的项目,发布融资需求,以期实现互联网便捷融资、投资、管理的目标。
现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委托融资服务众筹协议范本》(以下简称“本众筹协议范本”)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1条 委托事项及融资费用
1.1 在本众筹协议范本项下,甲方委托乙方通过其管理的xx网站提供以下服务:展示甲方申报的项目、发布融资需求等,并根据实际情况就交易的结构、定价、尽职调查及其它相关事情做出安排,具体内容双方协商另行签订相关众筹协议范本。
1.2 甲方就本众筹协议范本项下的合作事宜在xx网站的推广融资期为xx天,推广融资期结束后,如融资额未达到甲方事先约定的最低融资额xx万元的,视为融资失败,否则视为融资成功。
1.3 本次融资费用为融资总额的xx,计xx万元。甲方还需向第三方平台支付融资总额的xx,计xx万元,作为资金托管费用。
第2条 委托有效期
河南才经聘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众筹协议范本的委托有效期自甲方在xx网站发布项目并通过xx网站的审核得以公开展示之日至甲方完成融资并设立新公司(店铺、项目等)。若委托有效期届满而xx网站或本公司提供的融资服务仍在进行中,则委托有效期自动延长至该服务完成。
第3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应按照乙方运营的xx网站的规则,将出资款如期汇至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融资成功后,甲方应按照为设立新公司(店铺、项目等)所签署的合伙众筹协议范本的约定,如期将其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资款转入合伙企业账户,并支付融资费用与资金托管费用。
3.2 当项目推广投资期结束后,如融资失败的,此时甲方有权收回出资款,但须支付融资过程中发生的中介费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托管甲方及投资人出资额的费用。甲方同意前述费用由乙方从甲方打入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资款中扣除。
甲方除需支付融资过程中发生的中介费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托管融资总额的费用外,还需向乙方支付融资总额5%的违约金。甲方同意前述费用、违约金等由乙方从甲方打入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资款中扣除。
3.4 甲方承诺,在项目推广融资期开始后不得越过乙方与xx网站的认证投资人就本众筹协议范本项下的项目达成任何形式的合作,否则视为甲方违约,则甲方需向乙方支付融资总额5%的违约金、融资过程中发生的中介费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托管甲乙双方出资额的费用。甲方同意前述费用、违约金等由乙方从甲方打入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资款中扣除。
3.5 甲方承诺,为维持xx网站的公信力,设立合伙企业后,应将每个月的月度营业报表、分红详情于下一个月的第三个工作日前上传到xx网站,并接受xx网站的监督。如甲方连续两个月未上传前述信息,视为甲方违约,则甲方需向乙方支付融资总额xx的违约金。
第4条 乙方权利义务
4.2 xx网站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有偿为甲方提供相关融资资金托管、支付;
4.4 xx网站提供信息交流和分享服务;
4.5 协助甲方通过相关众筹协议范本的条款设定,保障甲方的经营管理权限,为甲方规范化管理奠定发展基础;乙作为xx网站的运营方,有义务保证平台的正常运行。
4.6 乙方有权就甲方的融资事宜收取服务费用。如在双方合作中,甲方违约,乙方有权拒绝为甲方继续提供融资服务。
第5条 声明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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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众筹方案篇十一
鉴于:。
1.甲方、乙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3.甲方委托乙方从事本合同项下项目的投资,受托人予以同意。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双方当事人本着自愿、平等、互惠、协商一致的原则,签署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项。
1.1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甲方出资的人民币万元(大写:人民币元)用于项目的投资。
1.2融资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融资网站:。
被投资项目主体:。
1.3投资条件。
方对乙方的委托生效。
同、打款、持股、行使投资人权利等。
1.5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且本合同第1.3条约定的投资条件满足之日起,至乙方撤出项目全部投资资金之日止。
第二条甲方权利义务:
2.1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将第1.1条中约定的款项打入乙方提供的账号;逾期未打款的,甲方应按100元/日的标准向乙方支付逾期打款违约金;因甲方逾期打款使本合同第1.3条约定的投资条件在第1.2条中所列项目融资结束前仍未成就的,甲方除应向乙方支付逾期打款违约金外,还应向其他投资人支付以下违约金:其他投资人的投资金额x央行规定的同期一年定存利息x4。
2.3因本合同第1.2条所示投资项目导致的个人所得税等税费由甲方承担;。
2.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披露其掌握的有关投资项目所有信息;。
第三条乙方权利义务。
3.1乙方应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办理甲方的委托事项;。
3.2乙方在代理甲方委托事项的同时,应以其个人资金向本合同第1.2条所列融资项目投资人民币万元(大写:元);因乙方未按第3.2条的约定进行投资导致甲方未成功投资第1.2条所列融资项目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以下违约金:甲方投资金额x央行规定的同期一年定存利息x4。
3.4乙方代表第1.3条中所列的投资人做出涉及股权退出事宜的决策或行使相应表决权时,应提前征求第1.3条所列投资人的意见并经所有投资人过半数通过。
3.5退出第1.2条所列融资项目时,乙方应在收到相应退出资金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照1.3条所列的投资占比将资金退还甲方;乙方逾期未退还资金的,应向甲方支付以下违约金:甲方投资金额x央行规定的同期一年定存利息x4。
3.6代理费用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代理费,额度为甲方在1.2条所列融资项目中获得的收益(含税)的5%;乙方有权直接从甲方的收益中扣除该笔费用。
第四条甲方指定帐户。
账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第五条通知与送达。
如致甲方:
地址:
移动电话:
qq号码:
邮政编码:
如致乙方:
地址:
移动电话:
qq号码:
邮政编码: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有变更时,须在变更前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延迟通知方承担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
甲方与乙方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其他。
7.1本合同约定履行地为乙方住所地。
7.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股权众筹方案篇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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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根据《民法通则》和《合伙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
业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各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1.2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合。
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
营。
1.3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为准。
1.4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
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2条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
2.1名称:【城市生态绿植智能化管理系统产品开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2.2主要经营场所:某某省某某市高新区。
第3条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经营范围。
3.1合伙目的:本合伙企业设立的主要目的是投资设立和运营【城市。
生态绿植智能化管理系统】店的分店,并为合伙人谋求投资收益最大化。
3.2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城市生态绿植智能化管理系统产品开发,软。
件开发,电子产品设计与制造】,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经营。
范围为准。
第4条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及其住所。
第5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6条资金使用安排。
股权众筹方案篇十三
如何低成本、高效率的筛选出优质项目是股权众筹的第一步。创业者需要项目的基本信息、团队信息、商业计划书上传至众筹平台,由平台的投资团队对每一个项目做出初步质量审核,并帮助信息不完整的项目完善必要信息,提升商业计划书质量。项目通过审核后,创业者就可以在平台上与投资人进行联络。
2、创业者约谈
天使投资的投资标的主要为初创型企业,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研发正处于起步阶段,几乎没有市场收入。因此,传统的尽调方式不适合天使投资,而决定投资与否的关键因素就是投资人与创业者之间的沟通。在调研的过程中,多数投资人均表示,创始团队是评估项目的首要标准,毕竟事情是人做出来的,即使项目在目前阶段略有瑕疵,只要创始团队学习能力强、有格局、有诚信,投资人也愿意对其进行投资。
3、确定领投人
优秀的领投人是天使合投能否成功的关键所在。领投人通常为职业投资人,在某个领域有丰富的经验,具有独立的判断力、丰富的行业资源和影响力以及很强的风险承受能力,能够专业的协助项目完善bp、确定估值、投资条款和融资额,协助项目路演,完成本轮跟投融资。在整个众筹的过程中,由领投人领投项目,负责制定投资条款,并对项目进行投后管理、出席董事会以及后续退出。通常情况下,领投人可以获得5%-20%的利益分成(carried interests)作为权益,具体比例根据项目和领投人共同决定。
4、引进跟投人
跟投人在众筹的过程中同样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通常情况下,跟投人不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也不进行投资管理。跟投人通过跟投项目,获取投资回报。同时,跟投人有全部的义务和责任对项目进行审核,领投人对跟投人的投资决定不负任何责任。
5、签订termsheet
搜钱网 投资者要求得到的主要权利,以及投资交易达成的前提条件等内容。termsheet 是在双方正式签订投资协议前,就重大事项签订的意向性协议,除了保密条款、不与第三人接触条款外,该协议本身并不对协议签署方产生全面约束力。
天使投资的termsheet主要约定价格和控制两个方面:价格包括企业估值、出让股份比例等,实际上就是花多少钱,买多少股;控制条款包括董事会席位、公司治理等方面。对于早期创业者来说,如何快速获取第一笔投资尤其重要。因此,尽可能的简化投资条款,在很多时候反而对创业者和投资人都相对有利。近年来,天使投资termsheet有逐步简化的趋势,idg、真格基金等推出一页纸termsheet,仅包含投资额、股权比例、董事会席位等关键条款,看上去一目了然,非常简单易懂。
6、设立有限合伙企业
在合投的过程中,领投人与跟投人入股创业企业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以基金的形式入股,其中领投人作为gp,跟投人作为lp;另一种则是通过签订代持协议的形式入股,领投人负责代持并担任创业企业董事。
采用这种方式入股创业企业主要基于以下两方面原因:
一是法律层面,我国《证券法》和《公司法》对公开发行证券有明确的界定,《公司法》要求非上市公司股东人数不能超200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不得超过50人。《证券法》则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行为属于公开发行证券,必须通过证监会核准,由证券公司承销。为规避法律红线,天使合投实行的投资模式是借用有限合伙制的“壳”,即投资人先组建有限合伙企业,领投人作为gp,跟投人作为lp,再通过有限合伙企业整体入股创业公司。
二是税负层面,采用有限合伙形式可有效避免双重税负,有限合伙企业不作为所得税纳税主体,合伙制企业采取“先分后税”方式,由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为自然人)或企业所得税(合伙人为法人),合伙企业如不分配利润,合伙企业和合伙人均无需交纳所得税。
7、注册公司
投资完成后,创业企业若已经注册公司,则直接增资;若没有注册公司,则新注册公司并办理工商变更。公司注册流程如下图所示:
公司进行设立登记时,应提供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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