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定点协议书(精选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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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定点协议书(精选12篇)
时间:2023-12-13 19:15:12     小编:雁落霞

每个人都应该定期总结自己的行动和决策,以便不断改进。写总结时可以参考一些优秀的范文和样例。欢迎大家一起分享自己的总结经验和心得,共同提升写作水平。

保险定点协议书篇一

甲方 (物业公司全称): 乙方(保险公司全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本协议的具体内容:

二、合作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如有意继续合作,在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开始协商签订新的合作协议。

三、结算方式:

1、乙方按季度进行结算,付款方式采用现金支付或转账支付。

2、转账支付应转入甲方公司指定账户内,若甲方变更收款账号应在变更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造成的款不到账责任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同意乙方在丹桂园、银杏园、桃园三个客服中心摆放名片作为宣传方式,同时各组团服务通讯录中的办理保险服务电话改换为乙方电话号码,前台接待和温馨管理做相应的业务培训。

2、甲方根据统一规范要求,同意乙方在所在区域内设立宣传栏一处、各栋楼单元门厅内设立一块服务项目告示牌(规格和样式依甲方规定)。

3、甲方允许乙方在甲方的安排下在小区进行宣传,为正常的工作提供便利,协助乙方处理纠纷,共同维护双方的利益和小区的安定。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委派公司负责人驻区,实施服务人员的选派、服务洽谈、管理、信息反馈及突发事件的处置,积极协助甲方工作。

2、乙方负责人及服务人员,严格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维护甲方的声誉,自觉服从甲方的监督和协调。

3、乙方的保险项目明码标价,公开透明。

六、双方有关约定:

1、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密切合作,积极配合,达到互利互惠双赢,更好的为业主服务之目的。

2、因乙方服务与业主发生误解、矛盾和索赔,甲方需积极妥善处理,化解矛盾,消除误会。

3、双方领导建立畅通有效的沟通机制,及时通报各组团服务状况和服务质量,确保合作的顺畅开展。

4、任何一方提出提前终止协议履行须提前15日,书面通知对方。

5、本合同壹式四份,甲乙二方各自两份,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本合同期内发生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当地法律部门依法解决。

甲 方:

代 表 人:

联系电话:

乙 方:

代 表 人;

联系电话:

保险定点协议书篇二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定点医疗机构)。

为保证广大城镇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促进社会保障及卫生事业的发展,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_________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甲方确定乙方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国家的有关规定及统筹地区政府颁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及各项配套规定。

第二条甲乙双方应教育参保人员和医务工作者自觉遵守医疗保险的各项规定;甲乙双方有权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检举和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

第三条乙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加强内部管理,制定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法规的相应措施,为参保人员就医提供方便;乙方必须有一名院级领导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并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做好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工作;乙方有责任为甲方提供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的材料和数据;甲方如需查看参保人员病历及有关资料、询问当事人等,乙方应予以合作。

第四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乙方有关的参保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按规定向乙方拨付应由甲方提供的医疗费用,及时向乙方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变化情况。

第五条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在本单位显要位置悬挂甲方统一制作的定点医疗机构标牌,设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和“基本医疗保险投诉箱”,将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政策规定和本协议的重点内容向参保人员公布。

第六条乙方所使用的有关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软件,应与甲方的管理软件相匹配,并留有同甲方管理系统相连接的接口,能够满足甲方的信息统计要求(甲方与乙方间的计算机通讯费用(网络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甲方负责组织与基本医疗保险计算机管理有关的人员培训。

第二章就诊。

第七条乙方诊疗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第八条乙方应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准则,热心为参保人员服务;参保人员投诉乙方工作人员态度恶劣的,乙方应认真查实,如情况属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九条参保人员在乙方就诊发生医疗事故时,乙方应事故发生之日起_____日内(具体期限由各统筹地区规定)通知甲方。乙方多次发生医疗责任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协议。

第十条乙方在参保人员就诊时应认真进行身份和证件识别。

(二)乙方在参保人员就诊时应进行身份识别,发现就诊者与所持医疗保险证身份不符时应拒绝记帐并扣留医疗保险证件,并及时通知甲方。

第十一条乙方应为参保人员建立门诊及住院病历,就诊记录应清晰、准确、完整,并妥善保存备查;门诊处方和病历至少应保存2年,住院病历至少应保存15年。

第十二条乙方应使用由甲方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专用处方笺、专用收据和结算单等。

第十三条乙方必须保证为在本医疗机构就医的参保人员提供符合基本医疗服务范围的住院床位。

第十四条乙方应严格掌握住院标准,如将不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收入院,其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乙方如拒收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有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乙方应及时为符合出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办理出院手续,故意拖延住院时间所增加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参保人员拒绝出院的,乙方应自通知其出院之日起,停止记帐,按自费病人处理,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第十七条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疾病,15日内因同一疾病重复住院的,只按住院一次结算费用,参保人员对出院决定有异议时,可向甲方提出,费用暂行自付。

第十八条乙方向参保人员提供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需由参保人员承担费用时,应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应签文字协议)。

第三章诊疗项目管理。

第十九条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统筹地区关于诊疗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参保人员在甲方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所做检查的结果,乙方应充分利用,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第二十一条医生为参保人员进行检查治疗的收入不得与医生及医生所在科室收入直接挂钩,甲方查实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可拒付相关费用,并将相关项目排除在约定项目外,情节严重的,甲方可单方面中止协议。

第二十二条在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新开展超出协议规定的诊疗项目,如该项目在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内,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乙方向甲方提出增加诊疗项目的申请;。

(三)甲方接到乙方申请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过程(不含乙方因资料不齐补报的时间),如不同意申请,应通知乙方,并说明理由;如同意申请,应同时确定给付标准,及时通知乙方;如甲方超时限未答复视为同意。

第四章药品管理。

第二十三条乙方应严格执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规定,超出的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二十四条乙方应按照急性疾病3天量,慢性疾病7天量,最长不超过24天量的原则给药。

第二十五条乙方应允许参保人员持本医疗机构医生所开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不得干涉参保人员的购药行为,外购药品的处方应书写规范,使用汉字,字迹工整,并加盖乙方门诊专用章。

第二十六条乙方提供的药品应有小包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关于剂量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乙方使用本院生产的、并列入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医院制剂,其费用甲方按照规定给予支付;乙方新生产的医院制剂如申请进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可参照本协议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办理申报手续。

第二十八条报销范围内同类药品(通用名相同,商品名不同)有若干选择时,在质量标准相同(如符合gmp标准)的情况下,乙方应选择疗效好、价格较低的品种。

第二十九条乙方违反物价政策,所售药品价格高于国家或省级物价部门定价的,差额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三十条乙方为参保人员提供的药品中出现假药、劣药时,药品费及因此而发生的相关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给付,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反映;乙方或其工作人员非法收取药品回扣的,一经查实,甲方应扣除该种药品的全部费用。

第五章费用给付。

第三十一条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统筹地区制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乙方应在每月______日前,将参保人员上月费用及清单报甲方,由甲方进行审核。

第三十三条甲方定期对门诊及外购药品处方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处方总量的5%,对违反规定的费用按比例放大后在给付时扣除。

第三十四条参保人员在乙方就诊发生医疗事故的,按照医疗事故管理办法处理,由于医疗事故及后遗症所增加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三十五条参保人员投诉乙方违反规定不合理收费,甲方查实后,乙方应负责退还。

第三十六条甲方查实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虚报费用或医护人员串通参保人员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应在偿付时扣除违约金额,并报有关行政部门处理;触犯刑律的,甲方应向司法机关举报。

第三十七条乙方负责收取应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并使用专用收据。

第三十八条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疾病按统筹地区费用结算的有关规定给付。

第三十九条甲方应在接到乙方费用申报______天内向乙方拨付合理医疗费用的90%,其余10%留作保证金,根据年终考核审定结果最迟于次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结清。

第六章争议处理。

第四十条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乙方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1年)。

第四十二条协议执行期间,国家法律、法规有调整的,甲乙双方按照新规定修改本协议,如无法达成协议,双方可终止协议;协议执行期间,乙方的注册资金、服务条件、服务内容、法人代表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四十三条甲乙双方无论以何种理由终止协议,必须提前_______日通知对方。

第四十四条协议期满前1个月内,甲乙双方可以续签本协议。

第四十五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换文形式进行补充,效力与本协议相同。

第四十六条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保险定点协议书篇三

甲方:

乙方:××定点医疗机构。

为保证广大城镇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促进社会保障及卫生事业的发展,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甲方确定乙方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国家的有关规定及统筹地区政府颁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及各项配套规定。

第二条甲乙双方应教育参保人员和医务工作者自觉遵守医疗保险的各项规定;甲乙双方有权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检举和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

第三条乙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加强内部管理,制定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法规的相应措施,为参保人员就医提供方便;乙方必须有一名院级领导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并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做好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工作;乙方有责任为甲方提供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的材料和数据;甲方如需查看参保人员病历及有关资料、询问当事人等,乙方应予以合作。

第四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乙方有关的参保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按规定向乙方拨付应由甲方提供的医疗费用,及时向乙方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变化情况。

第五条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在本单位显要位置悬挂甲方统一制作的定点医疗机构标牌,设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和“基本医疗保险投诉箱”,将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政策规定和本协议的重点内容向参保人员公布。

第六条乙方所使用的有关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软件,应与甲方的管理软件相匹配,并留有同甲方管理系统相连接的接口,能够满足甲方的信息统计要求(甲方与乙方间的计算机通讯费用(网络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甲方负责组织与基本医疗保险计算机管理有关的人员培训。

第二章就诊。

第七条乙方诊疗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第八条乙方应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准则,热心为参保人员服务;参保人员投诉乙方工作人员态度恶劣的,乙方应认真查实,如情况属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九条参保人员在乙方就诊发生医疗事故时,乙方应事故发生之日起×日内(具体期限由各统筹地区规定)通知甲方。乙方多次发生医疗责任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协议。

第十条乙方在参保人员就诊时应认真进行身份和证件识别。

(二)乙方在参保人员就诊时应进行身份识别,发现就诊者与所持医疗保险证身份不符时应拒绝记帐并扣留医疗保险证件,并及时通知甲方。

第十一条乙方应为参保人员建立门诊及住院病历,就诊记录应清晰、准确、完整,并妥善保存备查;门诊处方和病历至少应保存2年,住院病历至少应保存15年。

第十二条乙方应使用由甲方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专用处方笺、专用收据和结算单等。

第十三条乙方必须保证为在本医疗机构就医的参保人员提供符合基本医疗服务范围的住院床位。

第十四条乙方应严格掌握住院标准,如将不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收入院,其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乙方如拒收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有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乙方应及时为符合出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办理出院手续,故意拖延住院时间所增加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参保人员拒绝出院的,乙方应自通知其出院之日起,停止记帐,按自费病人处理,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第十六条乙方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疾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为参保人员办理转诊手续,对符合转诊条件,乙方未及时转诊造成参保人员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乙方将有能力诊治的病人转出,转出后的医疗费用由乙方支付(病情已过危险期,经甲方及参保人员同意,转入级别较低的定点医疗机构的情况除外);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疾病,转出后的医疗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十七条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疾病,15日内因同一疾病重复住院的,只按住院一次结算费用,参保人员对出院决定有异议时,可向甲方提出,费用暂行自付。

第十八条乙方向参保人员提供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需由参保人员承担费用时,应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应签文字协议)。

第三章诊疗项目管理。

第十九条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统筹地区关于诊疗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参保人员在甲方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所做检查的结果,乙方应充分利用,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第二十一条医生为参保人员进行检查治疗的收入不得与医生及医生所在科室收入直接挂钩,甲方查实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可拒付相关费用,并将相关项目排除在约定项目外,情节严重的,甲方可单方面中止协议。

第二十二条在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新开展超出协议规定的诊疗项目,如该项目在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内,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乙方向甲方提出增加诊疗项目的申请;。

(三)甲方接到乙方申请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过程(不含乙方因资料不齐补报的时间),如不同意申请,应通知乙方,并说明理由;如同意申请,应同时确定给付标准,及时通知乙方;如甲方超时限未答复视为同意。

第四章药品管理。

第二十三条乙方应严格执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规定,超出的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二十四条乙方应按照急性疾病3天量,慢性疾病7天量,最长不超过24天量的原则给药。

第二十五条乙方应允许参保人员持本医疗机构医生所开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不得干涉参保人员的购药行为,外购药品的处方应书写规范,使用汉字,字迹工整,并加盖乙方门诊专用章。

第二十六条乙方提供的药品应有小包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关于剂量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乙方使用本院生产的、并列入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医院制剂,其费用甲方按照规定给予支付;乙方新生产的医院制剂如申请进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可参照本协议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办理申报手续。

第二十八条报销范围内同类药品(通用名相同,商品名不同)有若干选择时,在质量标准相同(如符合gmp标准)的情况下,乙方应选择疗效好、价格较低的品种。

第二十九条乙方违反物价政策,所售药品价格高于国家或省级物价部门定价的,差额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三十条乙方为参保人员提供的药品中出现假药、劣药时,药品费及因此而发生的相关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给付,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反映;乙方或其工作人员非法收取药品回扣的,一经查实,甲方应扣除该种药品的全部费用。

第五章费用给付。

第三十一条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统筹地区制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乙方应在每月×日前,将参保人员上月费用及清单报甲方,由甲方进行审核。

第三十三条甲方定期对门诊及外购药品处方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处方总量的5%,对违反规定的费用按比例放大后在给付时扣除。

第三十四条参保人员在乙方就诊发生医疗事故的,按照医疗事故管理办法处理,由于医疗事故及后遗症所增加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三十五条参保人员投诉乙方违反规定不合理收费,甲方查实后,乙方应负责退还。

第三十六条甲方查实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虚报费用或医护人员串通参保人员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应在偿付时扣除违约金额,并报有关行政部门处理;触犯刑律的,甲方应向司法机关举报。

第三十七条乙方负责收取应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并使用专用收据。

第三十八条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疾病按统筹地区费用结算的有关规定给付。

第三十九条甲方应在接到乙方费用申报×天内向乙方拨付合理医疗费用的90%,其余10%留作保证金,根据年终考核审定结果最迟于次年×月×日前结清。

第六章争议处理。

第四十条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乙方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1年)。

第四十二条协议执行期间,国家法律、法规有调整的,甲乙双方按照新规定修改本协议,如无法达成协议,双方可终止协议;协议执行期间,乙方的注册资金、服务条件、服务内容、法人代表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四十三条甲乙双方无论以何种理由终止协议,必须提前×日通知对方。

第四十四条协议期满前1个月内,甲乙双方可以续签本协议。

第四十五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换文形式进行补充,效力与本协议相同。

第四十六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统筹地区社会乙方:定点医疗机构。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保险定点协议书篇四

甲方:_________(企业名称)。

乙方:_________(下岗职工)。

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保留社会保险关系期间和终结时双方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养老、失业、大病医疗保险的缴纳:

企业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为“协保”人员办理缴纳养老、失业、大病医疗三项社会保险手续。

3.失业保险费缴纳_________,乙方承担_________,甲方承担_________。

三、医疗费用的承担:乙方在协议期间患大病所发生的费用,除按本市大病医疗保险规定应由保险基金承担的部分外,其余费用甲方承担_________%,乙方承担_________%。

四、协议期间,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承担乙方的档案保存;。

2.当乙方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帮助协保人员办理人事档案调转手续;。

3.乙方应按协议向甲方缴纳社会保险应承担的费用;。

4.甲方除本协议确定的给予乙方待遇外,不再向乙方承担其他义务。

五、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由于被判刑、劳改、劳教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六、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发生兼并、合并、分立、被收购的,本协议由接收单位继续履行。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

八、甲方不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乙方可向企业所在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乙方不按本协议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得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九、本协议一经签订,甲、乙双方签订的再就业服务中心管理协议即行解除,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停止执行。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险定点协议书篇五

甲、乙双方本着忠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x年至x年机动车辆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目的。

甲方汽车业务与乙方机动车辆保险相结合,满足汽车和保险销售的目的,实现甲乙双方共同客户的共同发展。

第二条合作内容。

一、甲方同意将公司名下车辆(具体投保区域及车辆牌号双方另行协商)的保险向乙方投保,并在投保时向乙方提供完备的车辆资料。

二、甲方车辆投保的险种及保额由甲方确定,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全车盗抢险、等。(具体险种及保额以保险单正本为准)。

三、乙方对甲方车辆的保险期限自投保之日起一年整。如期间甲方车辆保险项目发生变更,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更改。

四、乙方对甲方车辆提供优质的承保、理赔等保险服务。

第三条业务合作程序。

一、甲方就其名下车辆在乙方投保机动车辆保险事宜达成一致后,双方签订《车辆保险协议书》。

二、乙方将根据甲方的网点布局和名下车辆号牌属地、原则上以省级区域范围为单元来界定要承保的车辆。

在相应的单元内,甲方名下车辆的保险原则上由乙方承保。关于哪些单元和多少单元由乙方承保,双方可协商约定。

乙方将设立专项团队,指定专人对接甲方相关工作人员,就承保知识培训、承保时效、承保条件和程序、承保资料整理、承保信息反馈、续保跟踪等事宜保持沟通。

三、甲方名下车辆承保费用的确定和收取方式约定如下:。

1、保险按年投保,合作第一年,甲方名下保费,商业车险以中国保监会审批基础费率为基础,按保单单面折出单,甲方按此金额预付保费,一年期满,乙方在一个月内对当月合同期满的投保车辆进行赔付清算,以每台车实际发生赔付费用的倍为该车实际保费,预付保费减实际保费后余额退还甲方,不足部分由甲方补足。按逐车计算,合计办理的原则开展。

交强险按交强险费率浮动规范相关规定执行。

2、一年后,双方可根据上年实际保费发生情况协商确定保费预付标准,以尽量避免大额退款或补款。

退款方式包括现金退款(甲方提供发票,乙方承担税费)、抵交保费等。

甲方保险未到期车辆因经营原因退出营运,车辆退保,该车辆视同合同到期,纳入当期到期车辆保费清算。

3、保费支付方式:所有车险业务必须执行见费出单操作,可按客户需求按月或按季度出具短期保单,短期保单按日计费。

4、甲方名下车辆若需要保单变更或退保时,由乙方专人全责办理。

四、甲方名下车辆若发生保险单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双方应积极互通信息,乙方及时定损核赔,并支付相应的赔款至甲方指定账户。

第四条保险理赔服务承诺。

根据甲方需求,结合甲方行业的特殊性,乙方将按照以下服务承诺做好甲方名下车辆的保险理赔工作:。

1、电子查勘员、电子理赔员服务。

在保单年度,出险三次内(含三次)损失在3000元以下的单方事故(不涉及第三者、不含停放被撞事故)免查勘,客户拨打95518报案后,按95518指引由客户自行拍摄事故现场照片,(能反映事故现场全貌的全景照片,反映车牌号、碰撞部位,损失程度的近景照片);超过x次的,经沟通,我司将结合具体案情可以申请协商解决。

2、一小时快赔服务。

损失x元以下单方事故,在乙方远程定损中心定损后,无需再提交索赔资料,乙方在1个小时内赔款至机房账号[i1],以便即时修车。

甲方另择时间提交索赔资料的上述案件,乙方收案点在收到资料后1个小时内赔款至甲方账号。

注明:由于银行划账时间关系,每天15时后提交的案件,延迟至次日9:30划款。

3、异地出险、就地理赔。

客户异地出险后,人保财险公司通过“异地出险、就地理赔”服务网络的运行,为客户提供更加快速、便捷的“查勘、定损和赔付”服务,使客户无论身处何地,都能享受到从报案到领取赔款全流程的便捷、高效、统一的理赔服务。

4、停放被撞理赔减免。

出险x次内(含x次)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但无法找到第三方时,不设免赔率%。

5、第三者直赔服务。

对于我司承保的保险车辆若给第三者造成伤害,若被保险人怠于履行赔偿责任,第三者可以直接向我司索赔,我司将在限额内直接赔付。

6、提供抢救医疗费垫付担保。

当交通事故导致人伤时,出险当事人垫付昂贵的医疗抢救费用有困难时,在我司合作的医院,我司推出不超过限额的全额担保。

7、对于甲方名下车辆,乙方将统一全国各地索赔资料递交要求、查勘定损时效和理赔时效,并按照深圳承保地的要求和时效为准。其中,对于正常纯车损案件,乙方将在索赔资料递交齐全后的x个工作日赔付到甲方指定账户。

8、重大车损理赔处理的约定。

在车辆损失严重,如修理价达到或超过车辆实际价值时,双方可协商处理。

9、事故责任人手续通融约定。

事故责任人手续缺失的情况下,即甲方客户在办完事故流程后,不辞而别,不配合甲方收集相关资料时,导致甲方在索赔递交资料等环节出现麻烦,乙方将在事故责任人手续上予以通融处理。

10、拒赔案件的处理约定。

拒赔案件的处理,乙方经调查取证后,认为不属于保险责任拒赔甲方的,乙方将提供已取证的相关证据给甲方。

11、超时报案的处理约定。

乙方考虑到甲方的行业特殊性,在发生事故时,部分客户对保险事故处理操作方法不了解,未能在出险小时内报案的,造成迟报案的,甲方承诺不以此由拒赔。

12、赔案支付特别事项处理的处理。

对于甲方的部分案件需特别支付的,如部分贷款抵押车辆的赔款提供受益人委托书问题,除出现全损情况以及贷款银行具体特别要求外,无需提供受益人委托书这一手续,赔款仍将赔付至甲方提供的账户。

13、对于甲方名下车辆在高速公路发生的较小的单方保险事故,为了保障甲方的利益,经过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由当事司机拍下事故现场全貌以及碰撞部位的照片,并提供相关的索赔单证(含双方赔款协议、身份证明、联系电话)和资料,乙方将按甲方提供的资料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通融赔付.

14、甲方名下车辆出险后被拖至交管部门,事故处理完毕后再由交管部门拖至维修点而产生的二次拖吊费用,甲方可事先向我司提出申请,为保障甲方的利益,乙方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此次事故产生的二次拖吊费给予通融赔付。

15、发生保险事故后,对于属于保险合同责任的事故,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参与调解、应客户要求推荐律师。

附:理赔时限表(除1小时快赔案件外)。

保险定点协议书篇六

广义的协议书是指社会集团或个人处理各种社会关系、事务时常用的“契约”类文书。小编整理的小编整理的保险赔偿协议书范本,希望大家喜欢。

年 月 日

甲 方:(被保险人)

注册地址:

企业营业执照号码:

机构代码:

电话:

邮编:

传真:

基本存款账户银行:

账号:

乙方:

注册地址:

电话:

邮编:

传真:

丙 方:(银行)

注册地址:

电话:

邮编:

传真:

鉴于:

甲方已向乙方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单号为(以下简称"保险单"),各方经充分协商,就保险单项下赔款转让授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且在保险单有效期内,对于甲方向买方代码为 的买方的出口项下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甲方授权乙方将按照保险单规定理赔后应付给甲方的赔款直接全额支付给丙方,且同时乙方在上述出口项下的赔偿责任终止。

1、未经丙方书面同意,不撤销、不变更本协议第一条的授权。特殊情况下确需撤销或变更的,应事先取得丙方的书面同意,由丙方出具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撤销或变更授权的通知,交乙方签收后生效。

2、未经丙方书面同意,在保险单有效期内不单方面解除保险单。

1、未经丙方书面同意,不接受甲方任何单方面的对本协议的撤销或变更的请求。

2、收到甲方和丙方联合签署的书面同意文件后,在不损害乙方权益的前提下,按照上述同意文件的内容,对本协议做相应的撤销或变更。

3、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的规定,将应付给甲方的赔款直接支付到丙方指定的账户。

4、若未按本协议的规定将本协议第三条第3款中规定的赔款支付给丙方,并给丙方造成实际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本协议第一条授权范围内,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由甲方行使索赔权;甲方如需转让该索赔权,须签署书面转让协议。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年月日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年月日

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年月日

保险定点协议书篇七

为保障乙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在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时能及时得到经济补偿,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的货物运输保险事宜达成以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保险标的(subjectmatter)。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生产的货物钴酸锂、锰酸锂、磷酸铁锂、氧化钴、硫酸钴等产品在运输过程中的有关保险责任均由甲方负责。

二、保险条款及投保险别(insuranceclauses&conditions)。

乙方选择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投保综合险(条款详见附件)。

三、保险金额(amountinsured)。

根据每次运输货物的实际价值确定,乙方应根据货物合同价格填写保单(如不足额投保,出险后按比例赔付)。

四、运输工具(conveyance)。

水路运输——甲方同意乙方使用的运货船舶为船龄15年以下的适航船舶。如船龄超过15年,则甲方可根据该船舶的实际船龄及使用该船时国际上普遍适用的老船加费价格向乙方收取老船加费。如果乙方使用15年船龄以上的老船作为所投保货物的承运船舶,乙方同意须在使用该船运货前与甲方进行协商。

陆路运输——铁路货运险应尽量填明车次、车型、车号。

公路货运险应尽量填明车型、车号、厂牌、牌照号码。

五、运输限额(limitperconveyance)。

每一运输工具的保险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如超过,须提前通知甲方。

六、运输线路(voyage)。

具体线路依提单而定。

七、保险责任起讫(commencement&termination)。

属于本合同范围之内的保险货物,甲方的承保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载明的起运地工厂仓库或货场开始,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运至收货人指定仓库或货场为止。

八、投保手续(applicationprocedure):

法填写,乙方应在得知要素后立即告知甲方。

并将保险单每月按时送交乙方。乙方收到保险单后应办理签收手续,并将该保险单项下保险费及时计入承保记录清单。

九、保险费率及保险费(rate&premium)。

甲、乙双方同意: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十、保险期限(insuranceperiod)。

此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双方盖章后生效。

十一、保费结算(paymentofpremium)。

甲、乙双方同意:

根据当月的保险单,向乙方开具付款发票。

2、乙方同意根据上款约定,在收到甲方的收据或发票后的五个工作日之内,向甲方的指定帐户付款。

3、甲方有权让乙方出具足以证明乙方确实已向甲方付出甲方应收保险费的证据。

4、甲方所指定的帐户,将会在通知乙方付款时,书面告知乙方。

5、甲、乙双方可根据保险单随时核对帐目。

6、甲方承诺,在乙方尚未支付相应保险费时,如遇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只要乙方按合同约定如期交纳保险费,甲方将不会以乙方尚未支付保险费为理由拒绝对乙方进行赔付,也不会在赔款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相应的保险费。

十二、索赔事宜(settlementofclaim)。

1、施救。

甲乙双方同意,如果发生货损、货差事件,乙方需督促接货或收货单位采取防止扩大货损的。

合理措施,积极施救并认真做好转运前对受损货物进行整理、修改和包装的工作。甲方积极配合施救工作,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合理施救费用由甲方承担。

2、通知。

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乙方在接到出险报案后,乙方必须立即通知甲方或其代。

理人前去查勘处理。报案电话:。

3、查勘。

被保险货物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乙方需将了解的情况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或其代理人赴现场查勘检验,确定损失数量和损失程度。并且,乙方也有权委请自己认可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无论使用哪方的检验机构,如果该损失被判定或裁决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甲方同意由此所涉及的一切检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乙方同意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4、理赔程序。

在接到乙方报案后5个工作日之内,甲方同意通知乙方:关于本次赔案乙方需准备的全部索赔资料,并且,甲方向乙方索取的全部资料应是乙方能够出具的,并且是合理合法的。甲方在接到全部索赔资料后的3个工作日内,甲方同意需做出书面的保险责任认定,如确认该索赔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甲方需通知乙方,并在确定保险赔偿范围后的5个工作日之内,对已能确定的赔偿数额,甲方同意在此期间将全部赔款支付给乙方。对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甲方同意根据已有证明资料可以确定的最高数额先予支付,待甲、乙双方对赔付保险金的数额确定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相应的差额,并保证不会从赔款中扣除任何费用。甲方承诺,在理赔时如有争议,将以乙方利益优先为原则,给予乙方最大的让步和通融。

5、甲、乙双方同意,赔偿金额按以下方式确定:

赔偿金额=实际损失+施救费用+查勘费用—免赔额。

施救费用和查勘费用之和以保险金额为限。

6、赔款支付。

甲、乙双方同意;

1)赔付币种;与乙方协商。

2)赔付地点:乙方享有所持保险单的索赔权,根据每一次的保单要求,确定赔付地点;

如果乙方要求转让索赔权,需及时通知甲方,并对保险单背书。

3)赔付时间:根据理赔程序。

7、甲、乙双方同意,在索赔时,需提供下列单证:

2)索赔清单。

3)提单正本。

4)发票正本。

5)装箱单/磅码单正本。

6)检验报告及反映货损货差程度的照片。

7)货损货差证明。

8)如涉及第三方责任,还需提供向第三方索赔的函电。

十三、索赔时效(validityofclaim)。

甲、乙双方同意:

向甲方办理索赔的有效期限,以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之日起满两年终止。

十四、合同中止(cancellation)。

甲、乙双方同意,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中止:

向甲方书面提出新的条款和新要约后的10个工作日之内,甲方尚未就新的约定与乙方达成一致意见。

2、本合同保险范围所涉及关系方由于任何原因中止与乙方的买卖合同。

的向其他保险人投保。

4、甲乙双方未就本合同所涉及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赔偿达成一致意见。

5、本合同中的任何一方单方面违反本合同。

6、本合同中的任何一方单方面更改、转让本合同。

7、本合同的任意一方侵害合同另一方的权利、义务、名誉、资产,并且给该方造成损失。

十五、特别声明(specialannouncement)。

本协议为甲方所出具的给乙方的全部承保保单的一部分,具有对现有承保保单进行批改的法律效力,但需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如甲方所出具给乙方的承保保单的条款与本协议有矛盾之处,应以本协议为准。

十六、附则(attachment)。

1、甲乙双方应遵守协议条款的有关规定,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签定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同时双方对具体标的承保时由乙方填写的投保单、起运通知书、甲方签发的保险单均是本协议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一切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出诉讼。

3、本协议经过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保险定点协议书篇八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甲方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签定的工程设计合同为主框架(下称《人保设计合同》),经双方协商,决定由乙方承担《人保设计合同》里所约定“乙方”事宜的项目,本合作协议为《人保设计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人保设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合作协议与《人保设计合同》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1、工程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全省基层网点装修工程设计。

2、取费方式(人民币):设计费为人民币/m2,单价包干,含税(含单价70元/m2税费;另单价50元/m2税费由甲方支付),含管理费(含单价120元/m2管理费)。

(一)、甲方责任。

1、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有关法令法规,检查督促《人保设计合同》的全面实施,协助解决设计过程中出现的重要事项。

2、协调、协助乙方进行施工图会审、修改。

3、协调乙方进行各网点的勘测。

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打入乙方公司帐号的钱款。

(二)、乙方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法律法规,根据《人保设计合同》各项条款确定的原则和要求,制订设计方案,涉及建筑结构方面的设计必须有专业结构书的签名确认。

2、负责《人保设计合同》中规定的各网点室内外装饰、ci标识、消防及空调图纸绘制,并提前2天交与甲方审图。

3、按《人保设计合同》及国家、省厅的有关规定,乙方必须在设计图纸中标识相关材料品种、规格、材质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4、做好设计工作资料的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归档资料必须及时、真实、完整、整理成册。

5、负责各网点设计工作的勘察测量及工作中的食宿、安全事故等工作。

7、按《人保设计合同》及取费方式的约定及时支付款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不准私自代表甲方签订《设计合同》。一经发现,视为乙方违约,并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9、设计工作期内,乙方所有人员的工资、住宿、福利、医疗、保险费及各类事故发生所需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1、本工程单位面积设计费为人民币元/m2,单价包干。

2、按《人保设计合同》计费方式,以网点为收费基础。

3、按《人保设计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进度款进入乙方公司帐号后,乙方扣除70元/m2的.设计费和另单价50元/m2税费后,剩下部分将由甲方全部支取。

4、本工程所有税金由乙方负责。单位设计费也已含管理费。

5、《人保设计合同》里如有另约定补助项目的,乙方分得60%,甲方分得40%。

1、违约方必须承担因违约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2、违约方必须向守约方违约赔偿金伍拾万元整。

3、因项目过程因甲方问题和不定因素发生所造成的经济原因,甲方应以收取费用的比例共同承担。

4、项目进行中因建设方超过合同的要求或是其他服务要求甲方应配合乙方向建设方追求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费归于乙方。

5、因甲方与建设方协商之后没有告知乙方,如因工作内容与之前商议不同不符,乙方有权不接受!

1、本合同壹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由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处理。

甲方单位名称(盖章):乙方单位名称(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日期:

保险定点协议书篇九

委托方:_______保险公司______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被代理人)。

受托方:___________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代理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保险代理协议。

1、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代理甲方办理人身保险业务,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按照约定范围从事代理活动所产生的保险协议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支付乙方代理费用(指代理业务的佣金、手续费,下同)。本协议及相关文件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甲方与乙方的员工之间有雇主和雇员关系。

2、乙方只为甲方代理人身保险业务,不得为甲方以外的保险公司代理人身保险业务。

(一)业务范围。

1、乙方代理推销甲方指定的保险产品(具体险种见附件一);

2、乙方代理甲方收取代理产品的首期暂收保险费;

3、乙方代理收取甲方指定的保险产品的续期保险费;

4、甲方以书面形式委托的其他特定事项。

(二)地域范围___________行政区域内。

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协议到期日前六个月双方需就协议的续签或终止等相关事宜进行协商,协议到期日前未达成书面续签协议的,本协议即行终止。

1、代理费用按甲方上级公司规定的标准(详见附件一)支付给乙方,甲方上级公司规定的标准如有调整,甲方支付的代理费用也作相应调整。

2、甲方以转帐形式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3、乙方设立独立的代理费用帐户,并在每月的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提交上个月的业务结算表;甲方核实后,在2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上个月的代理费用全额划入乙方帐户。

4、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代理费用时,应向甲方开具税务部门认可的.保险中介服务专用发票。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对乙方在代理范围内招揽的保险业务具有最后确认权,对符合承保条件的签发保险单;

2、按本协议约定收取保险费;

3、有权根据甲方上级公司对代理费用标准的调整而调整,并通知乙方;

4、有权制定和修改与本协议代理业务相关的各项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5、有权对乙方的代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检查。

6、有权根据需要调整代理权限范围。

(二)甲方的义务。

1、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2、负责对乙方员工进行必要的相关保险实务知识培训;

6、对获悉的乙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有权按本协议约定收取代理费用;

2、有权获得必要的相关保险实务知识培训;

4、有权要求甲方及时签发符合承保条件的保险单。

(二)乙方的义务。

2、承担与代理业务有关的一切费用;

4、未经甲方同意或授权,不得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或签订协议;

5、在收取客户保险费后,按本协议规定及时将保险费划转给甲方;

6、接受甲方的业务检查、监督和指导,并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

9、根据甲方需要,协助甲方做好理赔工作;

10、对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12、不得违反《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第58条的规定。

根据中国__________保险公司__________分公司的规定,保险代理业务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单证管理(附件二);

(二)新单业务操作流程(附件三);

(三)续期业务操作流程(附件四);

(四)首期暂收保险费和续期保险费的划转;

2、乙方在收取指定的续期业务保险费的二个工作日内将保险员全额划入到甲方帐户;

3、保险费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

4、甲方根据交接的清单总金额来核对确认乙方的实际划款金额。

(五)甲方应为乙方单独编制代理业务电脑编号,以方便双方业务流程的操作、各类结算及相关业务的查询。

1、本协议生效后,甲、乙方均不得擅自变更。确有特殊原因需变更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变更。

2、甲、乙双方可在协议有效期内要求解除协议,但必须提前六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在接到解除协议的通知之日起六个月,本协议解除。

3、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4、甲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的,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1、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义务的,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乙方在为甲方代理业务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

3、甲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承担违约责任。

4、甲乙双方因其他违法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同意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对双方均有终局法律约束力。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涉及保险业的专用名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释,法律法规无规定的,按保险行业惯例解释。

3、本协议附件包括:附件一至四(略)。系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5、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6、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

保险定点协议书篇十

乙方(参保人):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的有关规定,双方自愿签订如下协议:

1.乙方确认原已(未)参加养老保险;已(未)参加失业保险。

2.乙方同意按季或按半年、一年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3.乙方同意每年一次性足额缴纳12个月的失业保险费。

4.无论由于乙方何种原因未按规定时间缴费,发生缴费中断而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

5.甲方在规定时间内将乙方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全额上缴_________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6.如协议中有与_________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新颁布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按新颁布政策规定执行。

7.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8.本协议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起执行。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精品】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三篇。

保险定点协议书篇十一

乙方:_______________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了更好地发展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业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同意就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责任保险条款问题进行研究,共同制定有关条款。

第二条甲乙双方同意在双方确定的条款基础上,对保监会批复的(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条款)(以下简称《条款》)中不明确和不具体的地方在本协议中作进一步的解释和规定,此解释和规定具有法律效刀。

一、《条款》第三条被保险人定义为:本保险所指被保险人为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正式聘用的注册会计师。

二、《条款》第三条国内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修改为:审计业务是指被保险人出具的审计报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规范和管辖的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师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管理条例》规定的必须由注册会计师承办的会计报表审计、企业资本验证、企业改组、合并、分立、整顿、解散清算审计、净资产验证、纳税申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三、《条款》第三条利害关系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有权使用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的投资人,债权人及政府部门。

四、《条款》第三条每次保险事故,是指委托人及利害关系人因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的过失行为导致出具的审计业务报告失实而向被保险人提出的单个索赔或系列索赔。

五、《条款》第四条修改为:在列明的追溯期开始后,被保险人在承办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过程中,因过失行为造成委托人和利害关系人的经济损失,委托人及利害关系人在保险期内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本公司依照本条款及补充条款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六、《条款》第六条删除第十一项,第三项修改为: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私自接纳的审计业务。第五项修改为:被保险人在本保险生效日期之前已知道的索赔情况。第六项修改为:“在保险单规定的追溯期之前被保险人签署的审计报告。”

七、《条款》第八条修改为:“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之内,被保险人不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八、《条款》第十六条更改为“投保时,被保险人应向本公司如实填写投保问卷”。

九、《条款》第十八条更改为: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注册会计师人员发生变动,应在一月之内通知本公司。

十、《条款》第二十条更改“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采取欺诈,隐瞒等恶劣手段侵犯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条款》第二十一条更改为“本公司有权对被保险人的经营风险状况进行风险评估,对本公司提出的经被保险人同意接受的合理建议,被保险人应认真付诸实施。”

十二、此险种在确定追溯期时,采用以下原则,第一年投保时,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年保险单的保险期限起始日;第二年续保时,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年保险单的保险期限起始日;第三年续保时,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年保险单的保险期限起始日……即连续投保,连续计算追溯期。投保人中断保险后重新投保的;追溯期重新计算,即追溯期仅追溯至重新投保后第一张保险单保险期限起始日。追溯期中断时间在一年之内的,经本公司同意,投保人在加缴中断期间l00%的保险费后,追溯期可追溯到中断之前的第一张保险单保险期限起始日,但对于中断期间已经发生的过失行为造成的任何损失,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发生两次或两次以上中断保险行为的,追溯期不可以再恢复。

被保险人在交纳了当年度保险费和补交了投保前一年度的保险费时,第一年投保时,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张保险单的保险期限前一年;以后年度投保时,类推。

被保险人在交纳了当年度保险费和补交了投保前二年度的保险费时,第一年投保时,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张保险单的保险期限;以后年度投保时,类推。

被保险人在交纳了当年度保险费和补交了投保前三年度的保险费时,第一年投保时,追溯追溯至第一张保险单的保险期限前三年;以后年度投保时,类推。

十三、被保险人发生赔偿后,向本公司提出申请,并按比例补交相应的保险费,可以将累计赔偿限额恢复。但恢复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

十四、在保险期内,如被保险人宣布歇业、经营期满注销或被主管部门撤销,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在列明的追溯期开始后,因过失行为造成委托人及利害关系人的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在宣布歇业、经营期满注销或撤销之日起三年内委托人及利害关系人提出索赔的,本公司在本保险单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如五年内委托人及利害关系人提出索赔的,被保险人交纳年保费的20%后,本公司在本保险单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第三条甲乙双方同意按甲方上报保监会前双方达成的费率,由甲方与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投保,具体保险费率详见协议的附件。

第四条如果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对《条款》和《补充条款》进行修改,应由甲乙双方同意并就修改内容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有关款。

第五条甲方应履行保险责任。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事件,甲方应第一时间到投保的会计师事务所了解情况,办理赔偿手续。如果发生争议,甲方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解决有关索赔事宜。如无法达成意见,由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鉴定委员会予以鉴定,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提交仲裁机关裁定。

第六条甲方提供乙方认可的标准保单。甲方在与各事务所签订保险合同时,将根据各所的具体情况与各事务所协商保险合同的内容。对于经营管理良好、业务量大、风险相对较低或连续三年未出险的会计师事务所,甲方同意在标准费率基础上适当调整费率或给予其他的优惠条件。

第七条甲乙双方同意建立定期联络制度,交流开展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业务的有关情况,协商解决保险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具体时间为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第一个星期四上午。

第八条甲乙双方同意成立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

鉴定委员会,对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责任进行鉴定。责任鉴定结果实行投票表决制。鉴定委员会如果无法得出结论,应交仲裁机关裁决。

第九条乙方应要求各会计师事务所如实填写会计师责任保险投保问卷和投保单,并配合甲方做好有关工作。

第十条甲方应在保单正本备注栏注明“《条款》与《补充条款》相予盾时,以《补充条款》为准。”

第十一条本协议的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保险与保险经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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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定点协议书篇十二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使会计师事务所有效地防范执业风险,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偿付能力,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及保险事业的发展,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同意共同协商有关保险事宜。

第二条甲乙双方签订本保险协议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其全部会员的有关资料,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关资料。双方有相互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三条在坚持自愿投保的前提下,甲方为其团体会员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被保险人)推荐乙方授权的机构大型商业风险保险部为办理执业责任保险的保险人。

第四条执业责任保险适用条款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条款(b)》(附件一)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附件二)。具体使用费率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条款(b)费率》(附件三)。乙方同意在标准费率的基础上为甲方会员优惠8%。

第五条乙方在与被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时,将根据具体情况与被保险人协商保险合同内容。对于经营管理良好,业务量大,风险相对较低或连续两年(不包括追溯期)未出险的被保险人,乙方同意在标准费率基础上适当调低费率或给予其他的优惠条件。

第六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同意在甲方会员首次投保约定扩展追溯期时,追溯期费率给予优惠。如约定扩展的追溯期为一年,则应按照该追溯期内实际业务收入的60%计算保险费;如约定扩展的追溯期为两年,则应按照追溯期内实际业务收入的50%计算保险费;如约定扩展的追溯期为三年,则应按照追溯期内实际业务收入的40%计算保险费;如约定扩展的追溯期为四年,则应按照追溯期内实际业务收入的28%计算保险费。本条规定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费率不一致时,以本条规定为准。

第七条保险合同双方对保险赔偿事宜产生争议时,可委托甲方进行调解,达成一致的调解结果对保险合同双方具有约束性;各方对调解不能达成一致的'结果时,应提交河南省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鉴定委员会鉴定或人民法院裁决。

第八条甲乙双方同意建立不定期联络制度,交流关于开展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业务的有关情况,协商解决保险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聘请有关专家对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状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并协助改进。

第九条乙方负责对甲方及其会员进行保险业务指导和培训,并设专人协助甲方开展工作。

第十条乙方在承保业务过程中,除了恶意欺诈及资信情况极差的被保险人外,不得拒绝承保。

第十一条甲方应要求各被保险人如实填写投保单,并配合乙方做好有关工作。

第十二条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对本协议的有关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变更和补充,变更和补充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第十四条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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